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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4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我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水平,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稳定大局。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不断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发,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管理体制不顺,经费投入不足,基层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也比较突出,直接影响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反应能力,努力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我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一)全面排查,加快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在全面查明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础上,加快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级以上市的规划编制工作务必于*年底前完成,县级规划编制也应尽快完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必须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在开展农业、林业开发利用时也应重视预防地质灾害,确保生产安全。
(二)落实预案,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印发〈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办〔*〕73号)要求,突出汛期和重点防治区两个重点,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市、县两级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要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信息化、传输网络化、地质灾害预测预警科学化和地质灾害信息服务社会化的进度,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及网络体系,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畅通。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落实监测责任制和预防措施,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三)消除隐患,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治理工程。实施搬迁避让工程是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最有效手段,也是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的有效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按照轻重缓急,逐步对危险性大、危害严重、治理经费大于搬迁费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实行选址搬迁避让。对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集中、搬迁难度大的隐患点和危险点,要尽快进行勘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防治地质灾害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依法加强监管。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或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民建房、新村建设选址等,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和地下水开发利用以及工程建设项目造成的地质灾害,减少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五)加强研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创新战略。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地质勘查单位、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力量,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开发研究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工艺等关键性技术的攻关与探索,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与监测预报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加强与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大力开展对典型地质灾害灾种和重灾区的调查研究,建立若干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示范县,为全面提高防御地质灾害的能力提供经验。
(六)加强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活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科学防灾避灾意识,提高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逐步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管促防、以管促治”的目的。
三、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实现监管方式从事后追究为主到事前监督为主的转变。各级国土资源、建设、水利、民政、*、交通、农业、林业、经贸、卫生、气象、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违反规定或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不落实,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二)完善机制,加强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发〔*〕4号文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37号)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各级地质环境监测体系,有效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承担起日常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充实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水文地质工程和地质环境专家库,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也应组建相应的专家库,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抢险救灾提供技术保障。
一、我市当前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现状
1、地质灾害频繁发生,灾害损失不断扩大
我市位于罗霄山脉地区,地形地貌条件复杂,地形高差悬殊,地层岩性复杂,褶皱断裂发育,新构造运动活动强烈,在风化强烈的浅变质岩、花岗岩及红层分布的中低山及丘岗区,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且点多面广,规模大,成灾快,爆发频率高。据统计,我市现具有一定规模,造成危害(或威胁)的各类地质灾害611处。其中滑坡464处、崩塌69处、泥石流25处、岩溶地面塌陷30处、采空区地面塌陷23处。因地质灾害已造成67人死亡、毁房1734间、毁田2302.2亩,潜在威胁人口22659人,房屋220__间,田土9605亩,潜在经济损失47086.16亿元。
2、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日渐突出
近年来,由于采矿活动的深度、广度日益扩大,不合理开采现象时有发生,因此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恶化有明显的上升趋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日渐突出,不仅影响了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同时也给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损害和影响。我市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有矿山不合理开采引起的崩塌、滑坡、地表水及地下水疏干、地表开裂及由于矿渣不合理堆放形成的矿渣泥石流等灾害。如茶陵县境内的湘东铁矿开采因抽取矿井内积水,造成附近农田漏水和泉水干枯等。
3、地质灾害的发生造成水土流失状况日夜加剧。
地壳表面的剥蚀、侵蚀营力是地形地貌演变的最主要的外动力地质作用,它的作用方向就是不断将山地、丘陵逐渐切割、夷平,由于它的作用,必然将大量的土石带走,造成大量的水土流失。主要分布在宏夏桥花岗闪长岩体分布区和白垩系红层残坡积物发育区,由于流水冲刷,地表土层无植被覆盖,形成众多细沟,支离破碎,受冲刷泥沙堆积于农田河港中,造成河道淤塞。虽然总的水土流失不大,但其危害确相当严重。
二、我市地质环境保护现状
我市近年来加强了对地质环境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力度,从基础做起,近十几年来,开展了一系列的保护地质环境的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体系。
我市1996年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__市地质灾害防止领导小组。目前,各县(市、区)均成立了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有些县(市、区)还把这种组织形式推广到乡镇。近年来,我市地质灾害防治主体已基本落实到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系基本建立,有力地推进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显著。
多年来,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建设、水利、铁路、交通以及气象等部门为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紧抓住汛期部署、制度实施、督促检查、监测预警、应急调查等主要环节,努力预防和处置地质灾害。
周密部署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灾工作。每年汛期前,召开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年度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县、乡层层签订防灾责任状,落实防灾责任。
认真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对地质灾害严重多发区进行防灾工作巡查,对监测预警措施落实及重点治理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措施到位。
扎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对主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明确了县、乡、村(点)三级监测避灾责任人,共明确了监测责任人1800多人,义务监测单位80多个;并形成了有200多名信息联络员及400名群众监测员的群测群防网络,通过完整的群测群防,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形成了灵活机动、快速高效反应能力。该网络在汛期启动运行,发挥了重要的防灾减灾作用。
3、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得以加强。
20__年以来,市国土资源局与省国土资源厅和市气象台密切合作,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成功预报多起群发性地质灾害,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呈年下降,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成效显著。
4、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我市已完成3个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一方面基本查明了这些地区的地质灾害发育状况;另一方面通过逐村走访,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建立了群测群防网络,为地方政府有效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奠定了基础。
5、地质灾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地质灾害性评估制度规范化。
一是严格资质审查,建立诚信评估体系;二是严格成果审查,对于__市评审的
报告建立了由国土、建设、交通、铁路、水利、煤炭等部门专家组成的报告成果审查专家库,保证了地质环境类报告的质量;三是组织培训,对资质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各类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这些工作确保了地质灾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质量。
6、扎实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
1996年以来,向部、省争取专项治理资金和补贴,实施了湘东铁矿、炎帝陵滑坡等重大地质灾害勘察与治理工程。消除了一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
7、地质遗迹保护得到了有效保护
我市攸县酒埠江境内发现岩溶地质遗迹,区内溶洞密集成群(已发现156个),多层发育,规模宏大,景观丰富,造型奇特,是湖南乃至全国位置最东、规模最大的溶洞群,也是我国小区域内岩溶地貌体系最完整的地点之一,堪称我国的“溶洞世界”和“洞穴博物馆”。20__年申报建立了酒埠江省级地质公园,20__年又获评为国家级地质公园。
三、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础工作比较薄弱
全市只完成了攸县、茶陵县和炎陵县3个县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醴陵市在进行中,还有__县和市区范围内尚未进行调查与区划工作,全市交通干线、铁路、大中型水利枢纽、大中小学校、主要城市也未开展专项地质灾害基础调查,我市地质灾害类型\分布现状、形成规律、发展趋势、危害程度、潜在经济损失等情况尚未全面系统性基础资料,亟待进一步查清。
2、防治资金严重不足
在我市已经查明的611处地质灾害体中,得到有效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的只有17处,不足3%。主要原因是地质灾害防治投资机制尚未建立,投资主体不确定,来源渠道未落实,防止经费严重不足。地质灾害防治仍然处于被动状态,主动和有预见性的防灾减灾工作仍处于较低水平。
3、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尚不完善
全市大部分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未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县(市、区)为基础的地质灾害监测机构尚未健全,地质灾害监测工作无专项资金来源,缺乏基层专业人员。群测群防基础工作开展难度大,防灾减灾应急处置能力较弱。
4、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有待加强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起步于近几年,尚处于经验探索阶段,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专业化设备极为缺乏,国土资源、建设、水利、铁路、交通、气象等部门统一和相互联动的监测预警指挥体系尚未形成,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处置突发重大地质灾害事件综合能力仍然较低。
5、矿山生态环境管理职能不清
现在的矿山环境的管理职能部门由多个部门承担,环保、国土资源、水流、林业等部门从各自职能的角度进行管理,管理难以到位。
6、古生物化石管理和地质遗迹保护法律仍是一个空白点。目前只有地方法规或部门规章。
四、今后工作建议
(一)、加强法制建设,加快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保护立法步伐,国家将古生物和地质遗迹保护立法列入议事日程。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活动,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二)、摸清底子,掌握全市地质灾害类型和分布情况。充分利用驻我市地质勘察队伍的技术优势,对全市地质灾害现状开展系统的大规模调查与建档,为防灾减灾提高基础依据。
(三)、以上述工作为基础,利用现代技术,包括地理信息系统技术、遥感技术及群去、全球地位技术等,建立全市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监测及监控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的信息系统、危险性分析评价系统和防灾减灾决策支持系统,并通过网络传输的手段,实现信息的全社会服务体系,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地质灾害的成因复杂,防治工作牵涉部门多,防治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必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单位和群众积极参与的放在体系。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责任重大的社会管理工作,必须纳入法制轨道,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制度,通过立法规范防灾治灾工作,应劲、应尽快结束当前临灾随机安排状态,实现以法防灾,以法治灾。
(六)、我市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比其他灾害多,造成的损失比其他灾害大,防治经费却比其他灾害少,这种强烈的反差必须改变。应加大政府财政支出用于公益性、公共性的地质灾害防治。同时对人为的地质灾害必须实行“谁破坏,谁治理;谁收益,谁治理”的方针,千方百计地增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投入。
一、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件大事,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责任。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和国土资源等部门领导任副组长,发改、经贸、科教、*、财政、民政、建设、水利、卫生、安监、国土资源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解决地质灾害防治的重大问题,做到机构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把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认真落实各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工作职责
在区政府和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相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工作和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
(二)发改部门:负责在基建项目立项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
(三)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物资的供应工作。
(四)科教部门:负责在中小学校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对校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查和巡查,并在专业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监测和治理,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在抢险救灾中及时组织师生疏散转移。
(五)*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灾区道路交通的疏导工作。
(六)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核定和报告灾情。
(七)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财政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和救灾奖金的预算安排。
(八)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调配农用救灾物资,协助、指导灾区农业的救灾复产。
(九)建设部门:负责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做好城乡居民点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地质灾害破坏的房屋组织鉴定评估。
(十)水利部门:负责对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巡查监测和治理,并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在水利设施建设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三同时”制度;做好汛期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确保水利设施安全度汛。
(十一)旅游部门:负责对旅游景点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查和巡查,并在专业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监测和治理,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在抢险救灾中组织游客疏散转移。
(十二)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
(十三)安监部门:负责严格执行矿山安全评价制度;在企业的新建、改建及扩建过程中,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协同开展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
(十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划定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和易发区;监督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的实施;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协调、指导、监督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负责同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按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十五)各原产煤镇(办):负责对煤矿关闭后,采空区的下陷和煤矸石堆放等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易发区的监督管理。
(十六)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
(十七)各相关部门在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及抢险救灾的过程中,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三、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过程中的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1、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2、在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编制过程,以及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过程,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充分考虑地质环境条件。
(二)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新办矿山必须在采矿权出让前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评价结果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2、现有矿山必须补做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在侵蚀基准面以下开采的露天矿山和所有地下开采矿山必须在*年底前完成,其它露天开采矿山必须在2008年底前完成。
(三)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三同时”制度。1、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且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2、经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认为不适宜继续开采的矿山,区政府坚决予以关闭。3、经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认为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必须在采取防治措施后才可继续开采,其防治工程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并按规定组织验收。4、没有按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或未按评价结果采取必要的地质环境保护措施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矿山,采矿许可证不得通过年检,采矿权不得延续登记。
(四)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认真制定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预案
(一)编制《突发性地区灾害应急预案》。区人政府制定本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公布实施,预案的内容包括: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地质灾害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讯保障;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二)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应会同区有关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年度防治方案的内容应包括: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和范围、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五、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经费
(一)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区政府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调查、监测、规划等工作经费的落实,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等物资及时到位,地质灾害及时治理。各镇(办)每年应安排适当的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
(二)实行矿山地质灾害治理保证金制度。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采矿权人必须与矿山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合同书,缴交矿山地质灾害治理保证金。保证金属采矿权人所有,存入银行专户,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监管。矿山在开采过程引发地质灾害,由采矿权人承担治理责任,不承担责任。从矿山地质灾害治理保证金中支付治理费用,不足部分仍由采矿权人承担;采矿结束后,除实际开支后的保证金本金及利息返还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灾害治理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六、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监测机构的建设
区政府重视公益性地质灾害监测机构的建设,建立一支公益性地质环境监测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装备,积极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公益性地质环境监测队伍要积极锻炼实践,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适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七、努力解决矿山的地质灾害问题
(一)加强规划,科学管理。通过开展区级矿产资源规划工作,加强规划管理,实现规模开采、集约开采、科学开采、效益开采和安全开采的目标。1、区政府把地质灾害危险区、圩镇、居民密集区(村庄)等划为禁采区并进行公告。2、要严格按“规模开采、效益开采、抓大关小、控制总量”的原则执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禁采区内的、资源枯竭的矿山要坚决关闭;制定总量控制目标,关闭超指标的露天建筑用石场,积极整合布局不合理的矿山。3、提高矿业开采的准入条件。不再新批准以自然人的身份进入矿业领域(包括申请探矿权),其它准入条件由国土资源部门按“标准从严”的原则执行。
(二)地下开采矿山必须实行超前探水措施,并将超前探水措施作为矿山安全评估的内容之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政发〔〕116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补充实施意见》(政发〔〕2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政发〔〕4号)等3个文件和省政府防灾减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加快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和应急体系建设,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质灾害具有极强的突发性、隐蔽性和难以预见性,我市地处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交汇地带,地质环境复杂,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分布范围广、数量多、密度高、险情重、危害大。尤其是市区南北两山陡峭高峻,黄土结构疏松,沟谷纵横,发展空间狭小,土地资源稀缺,人口集中和建筑物密集,大量地质灾害易发区、高发区集中在沟壑、坡脚、台缘地带,加之近年来受极端天气、地震等因素影响,地质灾害发生的频次和规模明显上升,已成为我国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会城市之一。目前,据初步勘测,全市现有各类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4800多处,且大多数集中在主城区、人口稠密区和工矿区,直接威胁人口约66.7万人,威胁财产2600多亿元。近年来,仅市区每年就发生20次以上地质灾害。特别是年入春以来,我市已发生11起地质滑坡灾害,造成4人死亡和数千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地质灾害威胁区域低收入家庭及弱势群体多,居住时间较长,社会矛盾突出,防治形势异常严峻,防治任务十分艰巨。随着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美等一系列新要求的提出和市委、市政府“再造”战略的全面实施,我市已进入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城市化进程和重大工程建设不断提速,社会公众对政府组织高效应对和有效防范地质灾害的期望更加强烈,以人为本、积极主动地妥善应对地质灾害已成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群众安居乐业的客观需要。
二、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体制
(一)目标考核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相应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逐级落实防治责任。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并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实。
(二)共同责任机制。各县(区)、乡镇(街道)政府是各行政区域地质灾害的防治主体,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政发〔〕4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政发〔〕123号)要求,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评价、动态监测、应急处置、综合治理工作。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负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防治资金,按照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对专项资金加强监督管理。建设、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城镇规划、建设的审批管理,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交通、市政、铁路、电力、通讯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中地质灾害的防治,并对口负责各类交通、通讯、电力、市政设施沿线隐患的排查、监测、应急处置和防治工作。水务部门要加强对小流域、泥石流河洪道和各项水利设施的监测、治理。教育、民宗、国资、林业、旅游、卫生、两山绿化、文物、园林等部门和驻部队分别配合做好学校、医疗场所、国有企业、旅游景点、公园、绿化区、宗教场所、文化保护单位、军事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预防治理工作。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尾矿库(坝)的安全检查。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信息的收集,并会同国土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联动机制,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政办发〔〕272号)规定执行。
(三)检查监督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健全领导机构,定期研究部署防治工作,协调解决各部门在防灾减灾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并加强监督检查。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乡镇(街道)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任职谈话的重要内容,督促防灾责任、制度落实到位。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对防灾减灾工作的监督,听取和接受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的意见和建议。
(四)责任追究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主体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责任、和阻挠治理搬迁等工作,致使防治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在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及时保护群众生命财产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三、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四大体系建设
(一)科学评判,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
1.总体调查评价。以县区为单位,由国土部门牵头,水利、防汛主管部门配合,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配合下,组织专业地勘单位分乡镇对辖区内所有具有威胁对象的斜坡、坪台、沟道进行逐一调查统计分析,全部摸清各区域地质灾害的分布、数量、具置(坐标范围)、规模大小、类型特征、易发和危险程度、威胁范围等情况,做到一点一表,建档管理,并将所有调查评价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和造册登记,提出总体评价意见和分类防治措施建议,作为基层政府掌握辖区各类地质灾害现状,有效部署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此项工作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2.重点地质勘查。按照各县区地质灾害总体评价结论,由各县区国土部门筛选出危害、威胁巨大、规模较大的灾害点,报经县区政府和市国土部门划定危险区并对其范围进行公布。同时,委托专业单位逐点进行进一步调查、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险程度,预测发展变化趋势,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防治措施》提交乡镇(街道)组织监测,并指导其组织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做好防灾减灾应急准备。此项工作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在年年底前完成。3.动态巡查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每年汛期前都要认真部署安排,组织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对辖区范围内已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进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逐个完善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防治措施》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
(二)预防为主,抓紧建设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1.建设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构建国土、水务、气象、防汛等部门和单位联合共享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建设区域性野外专业监测站,加密部署雨量计和地质灾害专业监测仪器,及时掌握重要险情区域的地质灾害变化趋势。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在年年底前完成。2.监测预警信息。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突发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系统,重点加强信息手段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媒体和手段或因地制宜的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方式,及时预警信息,及时将信息传递给受威胁群众。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负责,在年年底前完成。3.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要科学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认真落实汛期值班、三查制度和速报、月报、年报等各项制度,组建以村社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并给予适当补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防灾知识技能培训,并配备简单实用的监测报警设备,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应急避险能力。由市国土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在年年底前完成全市4800多个隐患点群测群防手段的完善工作。
(三)突出重点,认真申报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1.认真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强化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各类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发改、国土、建设、规划、交通、水务等部门要严把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项目立项、选址、土地出让、设计施工审查、竣工验收中的地质灾害预防审批关,认真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并治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2.统筹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各县区政府要组织乡镇(街道)及发改、民政、财政、国土、建设、房产、农业等部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帮扶、群众自筹”的模式,结合农村扶贫搬迁、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城市保障房建设等项目,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群众进行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险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加强对新安置点的地质灾害评估,并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生产、生活条件。3.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危害严重、危险性大,且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各县区要进一步按照总体调查评价和重点勘查的成果,经财政、国土部门组织专家筛选、论证后,建设县区级防治项目储备库,每年从项目库中遴选上报申请国家和省市治理项目。对已安排的治理项目,要切实加强监管,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招投标制、责任合同制等制度,加强对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各个环节的全过程控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设、交通、水务、市政、电力、铁路、部队等部门和单位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设施、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等周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组织进行治理,确保运行安全。
(四)靠实责任,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和形成相关部门联动的临灾调配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分工,制定和细化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方案,做好防灾减灾相关准备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结合排查中发现的新隐患、新险情,逐个制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认真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使有关部门、单位和群众熟悉方案、避险路线、应急措施,确保一旦出现临灾前兆,能够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最大限度防止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不断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各项保障机制
(一)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年内组建成立市级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各县区要抓紧建立地质环境监测站,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支撑单位。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街道)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强化一线防灾作用,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组建与本辖区范围险情点对应的群测群防监测员队伍,确保各项防灾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和管理。市级财政逐年增加地质灾害防治预算资金。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辖区地质灾害严重程度,将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监测预警、调查应急、群测群防监测员补助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威胁零星分散农户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的排危除险力度,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运用市场化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
一、成立领导小组
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避免和减轻因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现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
领导办公室设在城区国土资源所
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面指导安排部署防治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和治理措施。
4、负责监督检查、巡查、防灾、减灾规划的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发生区域的调查,查明地质灾害隐患,做出中、长期预报,对其所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并提出治理措施。
2、负责组织建立地质灾害预报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检测网络。
3、负责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巡查,定期检测,编制本行政区年度地质灾害预案,制定巡查、预报、检测制度。
4、负责及时汇报灾区的灾情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5、与辖区内的砖厂企业法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建立巡查制度和巡查队伍,作到灾害信息上下互通。
二、地质灾害分布概况
街道办事处六工庙村范围内因近年来取砂量较大,容易造成地面塌陷,根据气候条件、地壳运动和人为工程活动的影响,地质灾害正在向不稳定的方向发展,时刻威胁着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和管理档案,落实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与工作明白卡,积极组织和动员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开展搬迁工作,在地质灾害点圈定范围、设置防护栅栏和警示标志
(二)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不断提高全民防灾减灾的意识,使广大农牧民群众了解地质灾害的危害,提高各族群众自测、自防、自救及躲避地质灾害的能力。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队伍建设。由办事处国土资源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各村主任、三级网络信息员及砖厂、砂厂、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种形式举办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培训学习班,掌握地质灾害的监测方法,提高对此项工作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单位、村级信息员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对重点区域要加强巡查和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上报。
(五)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各地质灾害点和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的监督,对边坡开挖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施工,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其采取预防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我局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对此,我局高度重视。一是报请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地质灾害防治指挥中心应急管理机构。目前,该机构已经基本组建完成,并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二是根据赣府发〔2012〕8号文件精神,以及部、省厅、市局关于汛期地灾防治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我局专题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汇报,提出了我市贯彻落实的7条意见、建议,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认可。截止目前,各条贯彻落实意见基本落实到位,其中:由我局草拟的《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赣府发〔2012〕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切坡建设管理有效防范地质灾害发生的通知》已经市政府研究下发。三是抽调各股室工作人员组建了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小分队,并为小分队配备了各种基础装备,应对地质灾害突发事故。
二、完善体系,抓好落实
根据需要,我局年初就调整充实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以市政府名义制订下发了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进一步完善了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全市7个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乡镇也分别制订了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汛前,认真组织人员和力量,分片对各乡镇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了全面细致地排查,并建立了档案。汛中,严格落实汛期地灾值班制度,从4月1日—7月15日,实行领导干部带班、24小时专人值班,一旦出现暴雨征兆,及时会同气象部门发送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手机短信;一旦遇到持续降雨,及时分片组织人员开展地质灾害督查;一旦发生险情、灾情,及时启动速报机制。今年汛期期间,会同气象部门联合气象与地灾信息8次,发送防灾消息10000余条。汛后,紧密依托12.4全国法制日等重大节日,及地灾防治知识宣传培训进万户活动这一载体,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活动。其中:在李宅中学举办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讲座,参训人数达100多名,涵盖了政府、村委、教师、学生等各个层次。
一、高度重视,贯彻迅速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0年6月30日全州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局及时组织学习了中央、省、州关于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会议精神,把全员思想和行为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州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聚焦重点,增强实效,注重广大干部群众思想和工作实际,全面深入解读会议精神的目标路径和重点任务,为下一步工作安排部署依据。
二、强化责任,重在落实
按照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部署,全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扎实抓好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2020年全局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思想重视,压实责任。充分认识到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层层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坚持值班值守,时刻关注天气预报,及时预警、转移疏散,加强灾点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坚持一日一会商,一日一调度,一旦发生险情或灾情,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科学指挥,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确保人员零伤亡。
二是加强监测,果断避让。借助专业技术力量对全县重点区域、人口集中区开展地毯式排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值班值守,加强巡查排查,临灾要科学果断处置,及时预警信息,提前主动避让,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听骂声不听哭声,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强化培训,逐点演练。采取ppt讲演、典型案例分析、资料发放等方式进一步向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基层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乡(镇)村组干部以及监测人员广泛的宣传介绍地质灾害临灾预兆、应急逃生技能及地质灾害防治等科普知识;并按照“一年一跑”的要求协助各乡(镇)完成有针对性、实用性的隐患点应急演练,进一步明确预警信号、避险路线及避险场所,达到应急演练应有的效果,提高临灾应急反应能力,提高全民防灾意识。
四是增强力量,强化保障。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以战代练,要随时能集中、调得动、开得出、联得上、救得赢。对现有应急物质和设备进行清理,查漏补缺,科学调度,全面应对地质灾害,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1.1地质灾害
1.1.1 地质灾害定义
地质灾害主要是指由于自然地质作用、人为地质作用使地质环境恶化,并造成人类生命财产损失或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环境遭受破坏的灾害事件。常见的地质灾害有地壳活动灾害;斜坡岩土体运动灾害;地面变形灾害;矿山与地下工程灾害;水库灾害;土地退化灾害;水土污染与地球化学异常灾害等。
1.1.2 地质灾害频发的主要原因
近几年来,我国的地质灾害频发,大致原因是因为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局部极端气象异常;地球进入地壳活动频繁期,造成地质变化剧烈;另外,人类对自然界资源的不正确开采与使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也是造成我国地质灾害频发的主要原因。
1.1.3 地质灾害的特点
从近几年的灾害发生情况来看,我国的地质灾害有三大特点:隐蔽性、突发性、破坏性。在地质灾害发生之前,人们往往感觉不到灾害发生的先兆,而后地质灾害突然发生,使人们措手不及,大量地毁坏建筑物、农田、工厂、公路等,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这些特点都使我国的地质防治工作难上加难,同时说明我国的地质防治工作迫在眉睫。
1.1.4 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
我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初期的慢慢摸索,到现在可以及时、有效地进行防治工作,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上,依然可以做到:及时周密地部署,相关工作人员及时进行灾后抗战,领导深入灾区进行指导,尽量减轻灾害影响;健全应急支撑体系,应急反应迅速,出台很多相应的灾害防治条例,稳步快速进行防治工作;预警能力提高,预案启动坚决,减少损失,降低人员伤亡率;开展隐患防治工作,我国已经认识到灾害防治工作重在“防”上,重点突出资金安排,技术给予支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等。
1.2 地质环境
地质环境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概念同地理环境一词,指由岩石、水和大气物质组成的体系。狭义的概念仅指岩石圈及其风化产物。地质环境是地球演化的产物。亿万年来,岩石圈与水圈、岩石圈与大气圈,以及大气圈与水圈之间,通过物质和能量交换,建立了地球物质的相对平衡体系。在地球演化的后期出现了生命。人类所处的地质环境是在最近一次造山运动与最近一次冰期后形成的。地质环境并不是一个封闭的环境,地质环境与其周围的水圈、生物圈、大气圈等之间无时无刻都在进行着物质和能量的交换,同时,地质环境也遭受地球表面各个圈层中各种作用的影响,所以,地质环境是处在不断变化中的,而且这种变化也影响着地球表面各个圈层的发展。地质环境变化的方式一般表现为缓变或渐变,渐变发展为突变或灾变,然后进入下一个渐变阶段,因此地质环境变化常表现为一定的周期性, 一定地域在一定时间段完成一个渐变到突变过程,从而破坏地质环境,产生地质灾害,这就是地质灾害的地带性、突发性与准周期性。
2 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2.1 调查区划体系
实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程是为了建设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基本目的是查清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环境条件、评价其危险性,进行地质灾害风险区划,确定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为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环境、实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治工程提供依据,为省级和国家层面决策管理提供支持。
2.2 监测预警体系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包括技术和行政2个方面,是防灾减灾成效突出的重要手段。一个运行良好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能够在地质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捕捉前兆信息,针对不同对象及时发出防灾减灾警示信息,为地质灾害避险决策或应急处置提供依据。
2.3 搬迁治理工程体系
根据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结果,对确认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经过地质勘查评价,采取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在条件具备时,治理工程可以和灾后重建的土地整理或地质环境合理利用结合考虑,以实现防灾减灾与土地资源再开发的双重目的。
2.4 应急处置体系
坚持以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需求为导向,立足于现有科学技术资源集成整合,逐步建成适应公共管理需要的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支撑机构、信息网络系统平台、技术装备体系和应用技术系统,科学、高效、有序地做好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服务。
2.5 科学技术研究支撑体系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支撑研究,对重大地质灾害成生的典型地质环境、内在机理和成因模式进行研判,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区划、监测预警、防控方法和防灾减灾技术标准等研究,建立应急响应与模拟仿真研究体系。
3 区域地质环境评价体系
3.1 区域地质环境利用评价
从区域工程地质工作的基础性、公益性和服务规划的战略性出发,环境地质研究的目标应该是追求地质环境安全和地质灾害风险的可接受程度,工作任务是开展不同尺度的调查评价,包括重大工程区、人类聚集区和搬迁避让集中安置区的地质环境要素及其变化,评价其地质环境质量、容量和考虑地震、气象(候)和人为活动等多种因素影响下的地质灾害风险,划分区域功能,甚至包括提出地震多发区和高烈度影响区预留避震空地或缓冲带的基本要求。
3.2 工程地质环境安全评价
地质环境安全性主要是指地质环境区域内与工程或人居环境安全相关的地质成分、地质结构、工程性质、外部形态、区域内外动力作用特点和突发超常干扰因素作用的敏感程度(可变性或抗灾变的能力)以及形成灾害的可能性或风险性等。超常外来因素既会破坏工程对象,也会改变原来的区域环境态势,要调查研究其作用范围、强度、持续时间和危害对象的脆弱性或易损性。地质环境安全性评价是避免乃至消除工程对象的远程地质灾害风险,指导防洪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包含有足够的防灾减灾对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地质灾害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指导性技术文件,也是相关法规落到实处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