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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灾害防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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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灾害防御范文第1篇

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避免和减少雷电灾害,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以及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将雷电灾害防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投入,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公安、建设、规划、安全监管、质量技监、信息产业、电力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六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雷电灾害防御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雷电灾害防御技术,宣传普及雷电灾害防御的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雷电灾害防御

第八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公安、建设、规划、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编制全省雷电灾害防御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市、县(市、区,下同)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全省雷电灾害防御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防御实施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九条 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及实施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雷电灾害状况分析;

(二)雷电灾害的防御原则和基本要求;

(三)雷电灾害重点防御区;

(四)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工程建设;

(五)雷电灾害防御措施等。

第十条县 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及时向社会雷电灾害性天气预报。

第十一条 下列建(构)筑物、设施或场所必须安装雷电防御装置,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国家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和贮存场所;

(三)电力、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金融证券、医疗卫生、计算机网络等公共服务行业的设施和场所;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建(构)筑物、设施或者场所。

前款所称雷电防御装置,是指具有防御直击雷、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性能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抗静电装置、电涌保护器以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第十二条 防雷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依法检验合格,取得产品合格证书。禁止销售、使用无合格证书的防雷产品。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防雷产品的,应当将防雷产品的批准文件和产品许可证报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从事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活动。

从事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从事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资质、资格认定,由国家或者省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实施。

第十四条 从事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气象主管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完善雷电防御技术的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雷电防御装置的设计方案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建设、规划、公安等部门依法对必须安装雷电防御装置的建设工程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雷电防御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

雷电防御装置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雷电防御装置的设计方案负责。

第十六条 雷电防御装置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雷电防御装置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雷电防御装置的施工实施跟踪检测。检测机构应当记录检测数据,登记建档,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雷电防御装置竣工后,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安装雷电防御装置的单位应当对雷电防御装置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委托雷电防御装置检测机构实施定期安全检测。

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防御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御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第十八条 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遵循高效、便民原则,推行集中办理或联合办理。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予以记录,公众有权查阅。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不得擅自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设备。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的举报事项经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作出处理。

第三章 雷电灾害应急

第二十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同级安全监管、建设、公安、电力、通信、卫生等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的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一条 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雷电灾害的监测与预警;

(三)雷电灾害的分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四)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准备;

(五)雷电灾害的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六)发生雷电灾害时的应急保障;

(七)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等应急行动方案。

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的建(构)筑物或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雷电灾害应急抢救方案,建立应急抢救组织或者指定兼职的应急抢救人员,落实应急抢救责任。

雷电灾害应急抢救方案应当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 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当迅速实施应急抢救方案,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破坏事故现场。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防止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将雷电灾害情况上报上一级行政机关。

第二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接到雷电灾害险情报告后,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雷电灾害救援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二十五条 发生雷电灾害后,安全监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查明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对雷电灾害的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雷电灾害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编制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按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履行职责的;

(二)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雷电防御装置设计方案作出行政许可的;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颁发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和资格证书的;

(四)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雷电灾害灾情的;

(五)在雷电灾害防御、应急处理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应当安装雷电防御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二)雷电防御装置设计方案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施工的;

(三)雷电防御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雷电防御装置使用单位拒绝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防雷安全检查,拒绝实施定期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绝整改的。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施工活动中弄虚作假的;

(二)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资格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业务的;

(三)伪造、买卖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资格证书的。

法律、法规对前款行政处罚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在本省管辖的海域从事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 雷电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具体划分标准,由省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省气象主管机构拟订,报省人民政府确认。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分类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主要分为项目预评估、方案评估、现状评估三种。

1、项目预评估是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规划的建筑物参数、选址、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分布,结合当地的雷电资料、现场的勘察情况,对雷电灾害的风险量进行计算分析,给出选址、功能布局、重要设备的布设、防雷类别及措施、风险管理、应急方案等建议,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核准、总平规划等提供防雷科学依据。

雷电灾害防御范文第2篇

第二条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坚持“*第一,*为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建设,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全市防雷减灾工作。各县气象主管机构对本辖区内各类防雷装置建设进行监督指导,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分段验收、竣工验收、年度检测,雷电灾害调查和雷击事故鉴定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区由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实施。

市、县两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预警预报服务,并及时启动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市、县(市、区)建设、安监、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御雷电灾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大雷电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和雷电科研经费投入。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第六条下列场所或设施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销和贮存场所;

(三)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

(四)程控系统、卫星接收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

(五)露天大型娱乐、游乐设施;

(六)其他易遭雷击的建(构)筑物、设施等。

第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由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审批手续前,须将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包括设计说明和施工图纸)及时报当地政务大厅气象审批窗口进行专项审核。市辖六区及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统一到市政务大厅气象审批窗口办理。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设计方案,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施工。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按经审核合格的防雷装置设计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取消或变更;确需更改原设计时,应按原设计审批程序报批。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登记备案手续前,须报请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防雷装置专项验收,验收时须提交防雷装置分段检测报告书;经验收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发给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第十条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安全检测制度。凡属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商店,如火药库、各类油库、油气站、化工厂、塑料厂、打火机厂等,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防雷安全检测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应做好防雷装置维护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建立完善检测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雷电灾害防御范文第3篇

关键词:雷电灾害;防雷

中图分类号:P4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2) 10-0200-01

东兴市地处低纬度,是雷电高发地区,雷电灾害频繁。每年4—8月的雷雨季节,都会出现因雷击而造成建筑物损毁,人员伤亡事件。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至2009年,东兴市共发生雷击事件多起,受损房屋3栋、伤亡人员4人(其中死亡4人)、牲畜伤亡2头(其中死亡2头),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造成如此重大损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几点原因:(1)群众防雷意识不强,认为是天灾人祸,不可抗拒,甚至有相当部分人以迷信的观点错误理解雷电灾害,认为是上天对做了亏心事的人的一种惩罚,听之任之,有钱买棺材、无钱建防雷设施。(2)不按规定要求建设防雷设置。到目前为止,仍有部分单位特别是乡镇级的单位和群众私人建房,未把防雷设施列入工程建设项目内,有的即使建有防雷设施也不按照规范要求组织施工,以至防雷装置质量低劣,极易造成防雷变引雷的现象。(3)农村公共防雷设施缺乏。对重要生产生活场所未形成制定建设公共雷电防护设施的制度,使在户外生产的人员在遇到雷电袭击时,无法找到躲避雷电的场所。(4)广大群众缺乏必要的防雷知识,不知如何去规避雷电的侵袭。

做好防雷安全工作,是防雷管理机构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责任。完善的防雷减灾制度,合理的防雷设施分布与建设,是防雷安全的重要保证。

雷电是一种自然现象,当雷云接近大地时,就会在地面感应与雷云不同极性的电荷,这样就在雷云和大地之间形成一个大电容,当这个大电容的电场强度达到每厘米10—30千伏时,就具备了雷云对地面的放电条件,大气产生放电强度极高(约2000℃),同时会产生耀眼的电光划破长空,又由于空气急剧膨胀,震耳的轰鸣声响彻田野,这就是常见的闪电和雷鸣。雷电的主放电时间很短,总共只有50—100微妙,而电流极大,可达到200—300干安,如果雷云向建筑物放电,在很短的时间内产生极大的机械效应和热效应,使得建筑物遭受破坏,人员遭受伤亡。另外,由于雷电流的幅值很大,可达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伏,可对用电设备绝缘产生较大的闪络和击穿,引起爆炸和火灾。因此,要防止雷电带来的危害,就要采取正确的防护措施。防御雷电灾害,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避雷针(带)避雷

建筑物的防雷装置,一般由避雷针(带),引下线和接地装置三个部分组成,避雷针(带)也称接闪器,它是利用高出被保护物的突出位置,把雷电首先引向自身,然后通过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把雷电流泄入大地,以保护人员和建筑物免受雷击,避雷针(带)主要用于防直击雷。其原理在于:当雷云接近时,在雷电先导电路向地面延伸过程中,由于受到避雷针畸变电场的影响,雷电会逐渐转向并击中避雷针,形成尖端放电,同时将雷电流引入大地。从而避免了雷电击毁被保护设备和建筑的可能性。这样,在避雷针的一定高度形成一个安全区域,在这个安全区域中的物体基本上不遭受雷击,受到保护。但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避雷针也不是绝对安全的,在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并不是绝对不会遭受雷击,这是因为雷电放电途径受多种因素影响。如超强雷电、金属导体、导电物等等,除有避雷针保护外,还应有其他的防护措施。一般要求在避雷针(带)保护范围内被闪击的概率在0.1%以下即可,避雷针(带)防雷,一般比较经济,也比效可靠。

二、综合防雷

综合防雷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主要适用于重要建筑及其内部的程度不同的电子设备和计算机系统,民用建筑也不例外,其防护的观点着重考虑六方面的因素,即接闪、分流、屏蔽、等电位、接地效果和合理布线。

(一)接闪:指实现接闪功能应具备的条件,包括接闪形式(针、带、网)、耐流耐压能力。连续接闪效果。

(二)分流:指引下线对分流效果的影响,引下线的粗细和数量直接影响分流效果,引下线多,通过每根引下线的雷电流就少,其感应范围就小,当引下线很长时应考虑在建筑物的中部增加均压环,以减小引下线的电感电压降,这不仅可以分流,还可以降低反击电压。

(三)等电位:指建筑物内各个部位都形成一个相同的电位,若建筑物内的结构钢筋与各种金属设施及金属管道都连成统一的导电体,则形成等电位。这样可保证建筑物内不会产生反击和危及人身安全的接触电压及跨步电压,对防止雷电脉冲电压干扰微电子设备也很有好处。

(四)屏蔽:主要是使建筑物内的通信设备及微电子设备免遭雷电电磁脉冲的危害。建筑物的这些设施由于它们自身灵敏性高且耐压水平低,有时附近打雷或接闪时,也会遭到雷电波的电磁辐射的影响,所以应尽量利用钢筋混凝土内的钢筋,将建筑物内的地板,顶板、墙面、及梁、柱内的钢筋,使其成为六面体的网笼,即笼式避雷网,从而实现屏蔽。

(五)接地:指接地效果的好坏,良好的接地效果是防雷成功的重要保证之一,每栋建筑物都应考虑所采用的哪一种接地方式的效果,一般来说,当钢筋混凝结构达到规范要求的,宜利用基础内的钢筋作为接地装置,当建筑物达不到规范要求时,可做圈式接地装置。圈式接装置预先埋在基础槽的最外边,接地体靠近基础内的钢筋有利于均衡电位,同时也可省人力和物力。

(六)合理布线:指如何布线才能获得最好效果,现代建筑离不开照明、电话、电视、计算机等用电设备,雷电防护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防雷系统与管线的关系,(1)将这些电线穿于金属管内,以实现屏蔽。(2)把这些线路的主干线的垂直部分设置在建筑物的中心部位,且避免靠近作引下线的钢筋。(3)注意建筑物外引入的线路的引入方法,防止雷电波入侵。(4)除布线的部位和屏蔽外,还应在需要的线路上加装避雷器,压敏电阻等浪涌保护器。

三、防雷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一)个人防雷基本原则。一般来说,应掌握几条原则:一是远离可能遭雷击的物体和场所。二是在野外时应将身上的金属物体或导体放离身外,待雷电过后再取回。三是尽可能寻找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进行躲避。四是在无法躲避时需两腿并拢蹲下,尽量降低高度。

(二)室外防雷须知。(1)在野外无法寻找到避雷场所时,应迅速躲入山洞内或汽车内,雷雨来时不宜游泳或在小艇上,如在较大的船上,应及时躲到船舱里。(2)雷雨天气要远离树木、电线杆、烟卤等高大独立的物体,不宜使用带铁的雨伞。(3)雷雨天气应停止在室外运动和作业,要尽快选择场地并采取有效措施,如有雨衣最好穿雨衣蹲下,效果比较好。(4)打雷时不宜开摩托车,骑自行车赶路,切忌狂奔。

雷电灾害防御范文第4篇

一、建立防御雷电灾害社会化安全管理综合体系

防御雷电灾害社会化安全管理综合体系,是建立以气象主管机构为主,各镇(场)、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负责防雷减灾安全管理人员参与的综合管理系统。

综合管理系统分别设立(一)依法行政管理子系统:该系统主要承担依法检查、依法办案、依法行政等执法工作。(二)防雷减灾管理子系统:该系统主要是依照行政管理规定承担防雷设计、施工资质的管理;防雷设计审核、工程验收;防雷人员技术培训;防雷技术、产品鉴定及推广;防雷减灾知识的普及、防雷减灾预案的编制。(三)雷电灾害调查统计鉴定子系统:该系统任务是承担雷击风险评估;社会防雷安全员管理;雷电灾害调查、鉴定、统计、上报等。

二、设立防雷安全管理员,健全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各镇(场)和各部门,要把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范围,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要增加防雷减灾内容,建立相应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增设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员,负责本镇(场)和本单位的防雷知识宣传、防雷装置统计、雷电灾害调查上报等工作,并要求辖区内所有单位指定防雷安全管理员和防雷安全责任人,对每座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进行普查,对每座新建建(构)筑物办理防雷工程报审和验收程序进行监督,把防雷安全管理落实到每个单位、每座建(构)筑物。

雷电灾害防御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农村雷电防护;现状;措施;山东枣庄

abstractrur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ituation in zaohuang was introduced in this paper.then the lightning protection countermeasures were put forward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ce for the safety of rural areas.

key wordsrural lightning protection;situation;countermeasure;zaozhuang shandong

枣庄是雷电活动和雷击灾害比较频繁的地区,且具有雷电活动频繁、活动期长、季节性强等特点,雷击主要集中春季和夏季,雷暴日数一般在23.5 d左右,雷暴初日一般在3月20日前后出现,终日一般在9月20日前后,属于多雷暴区。近几年,雷击灾害事故发生在农村的机率约占总雷电灾害数的3/4,雷击伤亡事故4/5以上发生在农村。因此,结合枣庄农村防雷实际,研究分析雷电灾害的成因及预防措施具有重大的意义。

1农村防雷现状

1.1农村防雷现状的调查和分析

农村防雷意识淡薄,防雷知识缺乏,房屋缺少防雷装置。有些农户在屋顶上放置了不锈钢水箱、太阳能热水器、普通电视天线、卫星天线等金属物,大部分没有作接地处理,这些金属成为雷电放电的对象,存在严重的雷击隐患。大部分房屋无防直击雷装置;电源线路、有线电视线路、电话线路等无防雷装置。

1.2农村学校防雷现状

对农村中小学校进行了一次大规模建筑物防雷设施现状调查,大部分学校没有防雷设施,特别是偏远农村小学,无任何设施的比例达95%以上,城区学校虽然有防雷设施,但防雷设施达不到要求,存在很多问题。近年来大多数学校师生的避雷意识正逐年提高,但经费不足,部分建筑物虽然有直击雷防护装置,但防雷装置倒伏、断裂、锈蚀、脱焊现象普遍存在。有避雷设施的学校,也只不过在主教学楼顶立了避雷针,大部分教学楼、图书楼、宿舍楼、食堂等都没有安装避雷设施,部分建筑物上安装的防雷装置材料规格或安装位置、引下线间距、保护范围等不符合规范要求,校内无避雷带,计算机机房未安装防静电地板,几乎全部电教设备无任何防雷电电磁脉冲措施,一旦建筑物遭受雷击或学校附近有雷击现象发生,势必在电源线路上有雷电感应发生,将会对学校整个电教设备及微机造成损坏。

2农村雷电防御措施

2.1 加强农村防雷科普的宣传和雷电知识的普及教育

农村防雷宣传和雷电知识普及是农村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关键,其开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村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成败。只有提高群众防雷意识,增强群众安装防雷装置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才能够真正做好农村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应采取防雷宣传画、防雷公益图片、雷电灾害警示图片、防雷宣传幻灯片、防雷公益广告等形式,利用手机短信、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防雷宣传,以及在农村宣传车巡回宣传等方式开展大规模的防雷科普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科学预防雷电灾害知识[1]。

2.2建立严密的制度体系

农村防雷减灾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要制定一套适应农村特点切实可行的防雷工作制度体系来保证农村防雷工作的健康发展[2]。应建立雷电灾情收集、调查和评估制度,建立农村防雷装置的检查制度,建立农村防雷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建立县、乡2级防雷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制度。

2.3加大对农村建筑物防雷建设的监管力度

对农村企业和个人新建扩建建筑物,要安装避雷设施,定期进行防雷检测。从源头上减少雷电灾害的发生,政府可以对农村避雷设施建设进行一定程度的扶植,减少农民的负担,从而减少雷电伤亡的发生[3]。

2.4规范电力、电话、电视天线等线路的防雷措施

由于农村都是架空线路,雷击到线路上和线路上感应上雷电流的时候较多,直接安装浪涌保护器,浪涌保护器难以承受。一般情况下,线路在人户前套15 m长的钢管埋地引入或改15 m长的屏蔽线入户,并把屏蔽线两头接地,这样可以把线路感应的雷电流的大部分通过屏蔽层和钢管传入大地。电话线路入户时应将其绝缘子(例如通信蝶式绝缘子)的铁脚接地,电话线路也不宜采用木杆架设。需要架设电视天线时,一定要在它的旁边架设金属避雷针并保持3 m以上的安全距离,用避雷针来保护天线。否则当天线遭雷击时,不仅电视机将受损,还有可能伤及室内人员。

2.5做好雷电灾害的预警预报

山东省已初步建立由卫星、多普勒雷达、闪电定位仪、大气电场仪、自动气象站组成的立体雷电监测网,可以提前数小时预测到雷电的落区[4]。要加强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提高预报的准确率和提前预警时间,并借助现代化的通信手段,及时通知农民,让农民有针对性地提前作好雷电防御工作,从而有效地避免雷电灾害事故发生。

3结论

农村防雷减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只有全社会动员起来,采取多种措施,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加大防雷减灾的宣传力度,以预防为主,排除防雷隐患,严格按照防雷安全规范去做,才能将农村雷电灾害降低到最小

4参考文献

[1] 刘 辉,郑细华,马强,等.龙川县农村防雷现状及预防对策[j].广东科技,2010(4):109.

[2] 洪展.探讨农村防雷措施[j].气象研究与应用,2009,30(2):185.

雷电灾害防御范文第6篇

为有效防御气象灾害的危害,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20*〕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99号)和茅临生副省长在全省气象防灾减灾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天气复杂多变,各类气象灾害频发。尤其是我市处于三江之汇的特殊地理位置,极易形成洪涝灾害,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极大影响。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于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兰溪具有重要意义。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加快我市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防灾减灾水平。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强气象综合监测系统的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气象综合监测网建设,提高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能力。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气象台站探测系统,增设城市多要素地面自动气象站,进一步完善中尺度自动气象观测站网。加快移动气象应急系统建设,提高区域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能力。

(二)着力提高气象灾害预测预报能力。完善新一代可视化、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雨、洪涝、干旱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测预警。

(三)不断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机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依托气象部门的气象业务和气象信息系统,建立权威、畅通、有效的兰溪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系统。逐步完善和扩充气象手机短信预警信息系统、广播系统和专业信息网站功能,与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渠道相结合,及时暴雨、雷电、大雾、大风等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及简明的防灾避险办法,建成全程、滚动、连续、个性化、多媒体化的公共气象服务系统。

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系统建设。普及镇乡、街道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建设。逐步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立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等设施接收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快农村镇乡自动气象站和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在已完成镇乡气象协理员队伍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村级、社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进一步畅通农村和山区预警信息渠道。

三、努力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兰溪市重大气象灾害和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进一步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镇乡、街道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同时,各减灾协调机构要认真履行气象灾害防御的综合协调职责,加强灾害应对工作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部门联络员的作用,切实形成防灾减灾工作的合力。

(二)大力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要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灾害分析评估,根据灾害分布情况、易发区域、主要致灾因子等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同时,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三)切实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暴雨、雷电是我市主要的气象灾害之一,要加大对防雷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气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防雷工作行政执法力度,强化新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审核、竣工检测验收工作和易燃易爆场所、通信、金融、学校等重点防雷装置年检工作,加强农村民居建设的防雷工作,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的危害。

四、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一)完善并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针对主要的和突出的气象灾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逐年增加投入,加快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的基础设施和体系建设,切实增强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

(二)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救助机制。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旱、防雷、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建设,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准确接收和传达。镇乡、街道、村(社区)要结合山洪灾害预警员、水库堤防安全巡查员、地质灾害预警员等队伍建设,明确气象协理员工作职责,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和帮助群众转移等防灾避险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三)加大气象灾害防御的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将气象重点工程建设和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气象科技开发等方面的投入。

雷电灾害防御范文第7篇

一、加强紧急异常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紧急异常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的原则,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在接到紧急异常气象监测预警信息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通过电话、传真、短信等形式通知相关人员,按照应急处置管理办法和部门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开展自防、自救、互救等措施。

二、提高紧急异常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

县气象局要进一步提高紧急异常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重点是要加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工作。建立由县气象局牵头,面向移动用户、联通用户、小灵通用户的紧急异常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短信平台。电信部门应予以技术和设备的大力支持,要给予紧急异常气象灾害预警短信平台最高优先发送级,保证信息发送及时和畅通。在监测到异常气象灾害时,应根据预警分类标准,及时发送紧急异常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醒用户及时做好防御工作,提高防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规范紧急异常气象预警信息的

所有紧急异常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统一由县气象局通过短信平台向特约用户,特约用户应当对气象部门的信息在本单位内部或其主管的用户进行转发,提出具体灾害防范应对措施,但不得再向其他用户进行,以免造成混乱和重复。紧急异常气象预警信息发送范围见附件。

四、加强紧急异常气象信息的传播和灾害防御知识宣传

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应保证对紧急异常气象信息在第一时间内进行传播,对特别紧急预警信息,要在正常节目中及时插播。

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农民信箱应加大对紧急异常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公众主动开展防灾抗灾活动。应安排一定的版面和时间段,针对不同季节气象灾害影响特点,开展相应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特别是以"防、避、躲"为主的防灾理念宣传。

雷电灾害防御范文第8篇

关键词:农村;雷电灾害;成因;防雷减灾策略

近年来,全球气温逐步上升,因极端天气导致的气象灾害时有发生,受热力条件的作用,雷电灾害也不断增加,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严重威胁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当前我国农村地位深受雷电灾害的影响,这是因为农村的发展相对滞后,农民的防雷知识和防雷意识不高,为农村防雷减灾工作的实施造成了一定的难度,这就需要制定科学的防雷减灾策略,以此推动农村的发展,保证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 农村雷电灾害的成因分析

1.1防雷意识不强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普遍存在农民科学知识贫乏、文化水平低等问题,防雷意识不强,不能充分认识到防雷减灾的重要作用,甚至认为雷电灾害是雷公发威,不能直接避免与对抗,从而采取消极的态度,缺乏防雷自我保护的意识。如田间劳作中遭遇雷雨天气时,就近躲在孤立大树下;农村选址建房时不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在雷电灾害发生几率大的地方建房等,这些都极易导致雷电袭击。

1.2雷电预警信息传播不畅

农村雷电灾害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不能及时传播雷电预警信息,因此农民无法及时获取有效的雷电信息,不能提前制定相应地措施来预防雷电天气,继而在雷雨天气前仍然进行外出活动或在外劳作,遭受到雷电袭击,出现伤亡等事故。

1.3防雷基础设施薄弱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农村生活水平及生活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大多数农村家庭都安装有自来水设施,住上了砖混结构的砖瓦房或者框架结构的混凝土房,但是由于农民缺乏较强的雷电灾害防御意识,没有将防雷设施安装在房屋建筑中,容易遭到雷电的袭击。同时由于经济条件与水平的限制,雷电防护多是采用简单的装置,安装技术不科学、防雷设计不专业,防护设置与防雷标准不符,不能将防雷设施的作用加以有效发挥,严重威胁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农村防雷减灾的策略

2.1 加大防雷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

政府部门应该加大防雷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使其树立防雷意识,充分认识到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继而推动农村防雷减少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宣传教育过程中,各级政府应该始终坚持组织协调的原则,要求各涉农单位和各能部门积极参与,通过农村远程教育系统、手机短信、互联网、报刊等渠道来开展专题报告会或专题讲座,扎实推动农村防雷减灾的宣传工作。同时应该将防雷科普知识宣传作为一项艰巨与长期的工程,在基础教育中适当纳入防雷科普知识,从而使防雷科普知识达到人人重视和人人皆知的程度。

2.2 加快雷电预警信息的

气象部门可以积极开展雷电预警预报和监测分析业务,尤其是大气电场、危害等级、雷电落区和雷电天气等方面,加强雷电临近预警预报、短时预报和监测预报等工作,利用互联网和电视电话等方式来传播雷电预警信息,使农民能够及时做好预防工作。除此之外,各级政府在开展农村防雷减灾工作时,应该建立系统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一旦发生重大雷电灾害,可以在最短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向上级机构及时上报灾情;或者是与气象部门联合进行灾害的鉴定与调查工作,严肃处理因违法而引发雷电灾害的行为,做好因雷电灾害而产生的次生事故等,提高雷电灾害的预防能力。

2.3 加强防雷设施建设

农村相关政府部门需要高度重视农村的防雷减灾工作,加强农村防雷设施的建设,保障农民房屋的安全。农村建筑物在建设过程中,必须首先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要采用专业设计的防雷设置,通过专业人员的科学指导,保证防雷设施安装的规范性及合理性,如在与屋顶有关的金属物体上直接连接避雷装置,发挥出避雷防护的作用。农村房屋室内电气系统中,应该对相关的通电保护器加以安装,以免受雷电天气的影响,全面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确保屋内的安全用电。另外,有关部门可以成立农村防雷装置的检测机构,定期维修和检查建筑物防雷装置,避免装置因损坏等因素而失去防护效果,促进农村防雷减灾工作质量的提升。

2.4 落实防雷减灾工作责任

首先,县级人民政府在进行防雷减灾工作时,应该讲自身的主导作用加以发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出台农村防雷减灾工作的实施办法,构建切实可行的责任体系,在相关体系中纳入防雷减灾工作,有效落实防雷减灾的法律法规。

其次,气象部门应该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能与职责,对农村雷电灾害预防规划进行合理制定,加大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验收的监管力度,及时纠正违反防御雷电灾害法律法规的人与事,限期整改不合规范的防雷装置,从根源上做好防雷安全工作。

2.5建立有效防雷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置

各地政府建立和完善农村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确保防雷机构健全,应急预案可行、职责分工明确、保障措施落实,以此来提高农村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能力;遇重大雷电灾害时,按序各自的职责,启动应急预案,如果难以防御的要第一时间向上级相关管理部门报告灾情,并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评估、上报等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的给予责任认定或纪律处分,并高效稳妥处置灾后工作,使农村防雷跃上执法、法规层面

3 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防御雷电灾害工作作为一项艰巨而系统的工程,在实际开展工作时,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如农民防雷意识不强,雷电预警信息传播不畅、防雷基础设施薄弱等,导致农村雷电灾害频发,影响农民的生产与生活。基于这种情况,必须要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加大防雷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快雷电预警信息的,加强防雷设施建设,积极落实防雷减灾工作责任,从而减少雷电灾害对农民带来的伤害,保证农村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序实施。

参考文献

[1]陈贻亮,唐冬慧,刘树平.中国农村雷电灾害成因及其防雷减灾对策[J].气象研究与应用,2012,S2:127-128.

[2]张博超,王鹏,何洋,崔大海,孙忠旗.我国农村产生雷电灾害的原因及防雷减灾策略探讨[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15:22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