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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的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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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的垄断范文第1篇

关键词:网络经济;相关产品市场;界定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9-0283-02

360与腾讯之间的大战自2010年开战至今,现已经打到了最高院。在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中,案件的焦点问题即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在反垄断案件中,相关市场的界定是反垄断办案与执法的第一步。因为,必须要弄清楚一个企业在相关市场中是否具有到一定的支配地位,而支配地位的确定的首要条件就是准确地界定相关市场界定的范围。在相关市场的界定中的首要问题又是相关产品市场的确定。在传统经济中,我们可以用传统的相关市场理论来对相关产品市场进行界定。但是,在网络经济的条件下,用传统的理论来对相关产品市场进行界定存在很多不合适宜的地方。

一、网络经济

网络经济是在网络技术高速发展下的产物,网络经济不同于传统经济。传统经济的市场结构比较简单,只存在简单的买方市场和卖方市场。并且买卖双方是在买方支付了相当对价的前提下,卖方让渡产品的价值。但是,网络经济是知识经济,是建立在计算机网络基础之上的高科技经济。在网络经济中,既有实体的商品也有虚拟的商品,比如游戏点卡、电子图书、杀毒软件序列卡等。同时,网络经济又有着与实体经济不同的特点。比如说用户锁定性、高渗透性、边际效益递增性、边际成本递减性等传统经济所不具备的特征。然而,也恰恰是这些特征让传统的相关市场界定理论在网络经济中界定相关市场面临困境。所以,我们可以将网络经济定义为是一种建立在网络技术的基础之上,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经济形态。它不仅包括以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产业,也包括以现代网络技术为基础的整个高新技术产业和适用了高新技术的传统产业和经济部门。网络经济并不是独立于传统经济的,而是在传统经济的基础之上,因高新网络技术的发展运用升级的经济发展新形态。

二、网络经济中传统相关产品市场理论在市场界定中面临的困境

首先,来看中国《相关市场界定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对于相关市场的定义,指明相关市场是指在特定的时期内经营者就特定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范围。对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主要根据以下几方面:商品的特性、用途、价格、与商品之间的替代性等。即与商品之间具有紧密的替代性是最基础的考虑因素。但是,这些的界定考虑因素是建立在传统的单边市场的基础之上,并不完全适用网络经济。

1.功能替代性标准的困境。在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之下,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快,产品的功能也越来越千变万化。可能很多产品组合才能够实现一个功能,也有可能一个产品可能同时具备很多功能。不同产品之间的功能可能会具有一定的交叉性,但是并不完全相同。对于这样的产品,无异于是模糊了产品的功能区分界限。同时,网络技术发展迅速,技术的创新使得产品之间的可替代性变强,可能之前看来完全不具有替代性的产品之间后来在技术的发展下,二者之间的可替代性变得越来越强。这为判定产品之间的替代性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在网络经济的效益下,用户会出现一定的锁定效益。即当一个新的产品出现,其在性能和价格上比网络用户现在所使用的产品更优,但是如果用户的转换成本要大于其转换后所获得的的利益。即使用户知道这样一个更优的产品的存在,用户也不会选择更优的产品。

2.价格判定标准的困境。在网络经济条件下,网络平台商普遍采用对网络用户免费的营销模式来获取较大规模的网络用户,而又基于其本身所获取得用户规模效应来吸引企业和广告商的方式来获取利润。在这样的一个双边或者可以说是多变市场的条件下,价格如何确定,竞争者又如何确定。网络企业面临的竞争并不仅仅只来自一方,而是可能是处于一边市场的企业或者是双面市场的企业,其所面临的竞争是很复杂的。在这样一个复杂的竞争环境中,而又对网络用户免费的条件之下,价格到底应如何确定?以哪一方为标准?还是综合考虑各方之后来一个折合标准?确定标准的依据又是什么?这一个个问题无不给网络经济中的相关市场界定带来了难题,确定的价格不科学,必然会带来相关产品市场界定的范围过宽或者过窄。

3.供给替代性标准的困境。中国《指南》中将供给替代也作为相关市场界定时应当参考的因素,供给替代主要考虑其他经营者进入该市场的投入、要承担的风险、进入市场的时间成本等因素。网络技术诞生中的产品并不像实体经济中诞生实物产品那样需要很多人力和物力和财力,它可能是灵光一现的产物,虽然耗费了人力和一定的物力和财力,但是不会像实物产品那样。而且生产实物产品的边际成本是递增的,网络技术诞生的产品的边际成本是递减的。可能就是发明产品之初需要耗费较大的物力、人力和财力,其后可以通过不断复制的方式来获得更多的产品。但是,实物产品却不是这样,要想获得更多的实物产品,只有不断地投入成本才可。

4.假定垄断者测试法(以下简称SSNIP测试法)的困境。假定垄断者测试的基本理念是“寻求假定垄断者能有利可图地实施涨价行为的最小产品群”。①假定垄断者测试是一种思想上的模拟实验,在实验的每个阶段都将那些最接近的替代品纳入到相关市场中来,直到最终形成一个产品组合。SSNIP测试法使用的首要任务就是要选取一个基准价格,其后在进行在其假设的候选市场范围内对产品进行5%~10%的涨价,看消费者是否在销售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转向了其他产品。之后,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数据分析看经营者是否有利可图。不断地重复进行测试,从而选取一个最优市场。但是,该方法在网络经济周边,首先要面临的难题就是基准价格如何确定的问题。先且不说网络企业的很多产品对用户来说都是免费的问题,网络经济中的市场是双边市场或者可以说是多边市场。双边市场或者多边市场的条件下,基准价格应该以哪一边的市场为准是个难题。其次,再说免费的问题,网络产品很多对于网络用户来说都是免费的。当在其他的同类产品都是免费的情况下,对某一原本也是免费的产品突然开始收费,即使收取的费用很低。但是,其他的产品都是免费的,在这种情况下,是完全可以想象到网络用户会做出什么样的选择,更何况该产品小幅度的涨价是持续的。这样,测试出来的结果是否科学、可信是值得怀疑的。再者,涨价幅度的确定问题。因为涨价的幅度是可以在5%~10%的范围内选取的,那到底什么样的产品应该选一个什么样的幅度,这是带有很大的主观性的。这样主观选择的结果是否会导致测试的结果会被主观地放大或者缩小。最后,用SSNIP测试法需要在获得大量经济数据的基础上,然后进行经济学的分析。这对于法院来说,存在两个困难。首先,这个需要获得的大量数据在获取的过程中可能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司法成本过大;在对数据的获取过程中也会存在难度,因为每一次的测算都需要获取产品的成本数据,而网络经济中产品的边际成本是递减的,这个数据的获取存在困难。但是,成本数据的获取和测算又会直接影响到结果的测算。其次,即使法院获取了这样的大量数据,但是接下来的建模和测算也是个非常浩大甚至是难以完成的工程。在目前中国的司法状况下,SSNIP测试法的实际操作是存在很大困难的。

三、对传统相关产品市场界定理论改进的建议

1.借鉴国外,在使用SSNIP测试法的同时也引入新的容易操作的方法来改进改测试法所存在的不足。比如说共同分析法、临界损失分析法、UPP测试法等。SSNIP测试法只是众多测试法中的一种,并不是唯一。在反垄断的实践中,我们可能会遇到的相关产品市场存在很多的不同差异。对于这种存在差异的不同相关市场,如果我们采取只通用的SSNIP测试法可能是不科学的,也不一定能够测试得到合适的相关产品市场的范围,更何况是在网络经济这样一个多变和多样的经济环境下。因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显得尤为的重要。我们可以根据市场的特点来确定其相关产品市场界定可以适用的最优测试方法,这样测试的相关产品市场范围也是最优的。

2.考虑双边或者多边市场的特点,以及平台企业的盈利模式来对相关产品市场进行界定。在网络经济的环境下,平台企业之战可能更多的是网络用户的争夺之战。谁拥有的网络用户的资源越多,谁就是网络经济竞争中的赢家。为此,平台企业为了争取更多的网络用户会选择对用户免费的营销策略。而对于广告商和其他企业,则进行收费。这时,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应以利润来源为准。

网络经济反垄断中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是一切反垄断工作的基础,为此,必须要结合网络经济的特点以及平台企业的特点,并引入一些新的界定方法来更准确地界定相关产品市场。

参考文献:

[1] 蒋岩波.互联网产业中相关市场界定的司法困境与出路――基于双边市场条件[J].法学家,2012,(6).

[2] 余东华.反垄断法实施中相关市场界定的SSNIP方法研究――局限性及其改进[J].经济评论,2010,(2):130.

[3] 张素伦.互联网产业反垄断中的相关市场界定[J].知识经济,2012,(23).

网络经济的垄断范文第2篇

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出台之时,中国的网络产业还处在不断地自我发展阶段,远远谈不上成熟。但是,从2007年发展至今,中国的互联网市场已经接近成熟,至少在一些极为重要的网络消费市场上,先期进入的企业已经将市场瓜分完毕,企业的垄断市场地位也显露无疑。艾瑞咨询网站的数据显示:2012年度,百度占据搜索引擎市场份额的79.5%;阿里巴巴旗下阿里巴巴B2B、天猫B2C分别占据相关商务领域的40.7%、56.7%;在月均用户规模方面方面,排名前五的网络公司分别为腾讯、360、微软、搜狐、百度,均超过4亿人;2012年12月31日,腾讯的市值逼近600亿美元,达594.5亿美元,远高于中国其他上市互联网公司,且高于TOP10中其他九家企业市值之和。百度的市值也达350.2亿美元。这些企业一旦有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用户和竞争者都将会受到损害,2010年“3Q大战”就能说明问题。而且由于网络的特殊性,网络经济条件下的垄断呈现出新的特点,它造成的后果不同于传统的产业,对网络垄断的规制也就自然的区别于对原有产业的规制,因而需要对网络经济下的垄断现象进行新的调查、分析、评价,以期找到更为合适的举措对整个网络经济进行调控规划。

二、网络经济的特性以及产生垄断的原因

从经济学来看,网络经济是具有网络经济效应等网络经济学特征的网络产业;从具体产业来看,网络经济主要包括信息与通讯技术产业、互联网(包括电子商务)及相关产业(如利用了网络技术的金融业等)。网络经济的特殊性也成为垄断发生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

(一)网络产业的标准具有统一性

整个网络是相互连通的,各个实体通过网络这一媒介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市场,这就要求不同的网络系统在使用时能够相互融通整合,也就是说不同的网络系统之间必须拥有共同的网络标准。否则就会造成网络操作的低效率以及资源的严重浪费。所以这就为先期进入的企业带来了优势,它可以将自己的标准设置为整个行业的标准,后进入的企业则不得不遵守它。这也就为先期进入企业的垄断地位打下基础。

(二)网络最为显著的特点就是其具有外部性,这也是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最根本的区别

网络是一个系统,它需要各个方面的联合融通,而且网络系统每增加一个用户,都会为某一“网络产品”的所有用户产生更多的价值,提供更多的信息和便利,所以,外部性简单说来就是指,某产品的价值随着产品预期的销售数量或者说是用户数量的增加而增加。网络的外部性会引起各种现象:正馈效应使强者更强弱者更弱,最终形成垄断;用户更倾向于认定一个已经拥有大量用户的产品,这是一种“选择优势”也称为“冒尖”,先期进入者的垄断地位也得到了加强;用户如要使用新产品不得不支付转移成本,用户并不愿意去支付这些成本,这就是锁定规律,很好的巩固了企业的垄断地位。这些众多的现象可以统称为网络经济效应,这也是导致网络垄断的重要原因。

三、网络垄断的规制问题和应对措施

网络垄断规制面临诸多特殊问题,其中最主要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网络规制的目标

网络垄断规制的根本理念应是维护市场的经济制度秩序,经过竞争形成的垄断地位并不是法律所要规制的对象,网络产业的外部性以及标准的统一性就决定了网络垄断状态的产生拥有一定的必然性,互联网垄断与竞争并不是必然相悖的,甚至还会促进创新。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网络垄断者滥用其地位实施垄断行为才是最终的规制目的,它会损害竞争对手和用户的利益,影响到市场的正常竞争,只有规制这种行为才能促进整个网络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网络垄断的认定

对网络垄断进行规制首先要做的就是对网络垄断作出认定,其中最为困难的就是对相关市场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网络是新兴的事物,它的兴起也不过近二三十年的事,它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处在不断更新换代的过程中,再加上判别网络垄断各方面要素的专业性、复杂性,我国《反垄断法》也没有就此做出详细的规定,使得网络垄断的认定过程一开始就显得十分的困难,因此进行判定必须要结合相关专业理论和具体案件情况。

(三)制定详细明确的实施条例

由于具体操作中的困难性、复杂性和专业性,只有一部反垄断法是不够的,需要颁布专门的细则条例对其特殊性作出特别的规定,以便于在实践中实施,当然,也要充分考虑到我们缺乏经验,实施细则不可能一步到位,而是一步步进行,不断地补充完善。

(四)行政权力的介入---干预应谨慎

网络经济的垄断范文第3篇

关键词:网络经济 国际贸易 经济

网络经济在时代的发展下逐渐变成了经济发展的主要形式,如此一来,世界经济的模式由传统的形式转变成了比较现代的模式,贸易中更加方便、快捷。研究国际贸易的专家们目前主要着重于网络经济对于国际贸易的影响这一方面,主要的目的是使网络经济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减少。

一、网络经济对国际经济贸易产生的有利影响

网络经济本身具备的特点决定了国际经济贸易的特点,网络经济是社会进步和技术发展形成的一种结果,从网络经济的虚拟化、速度快、全球化、全天候运作以及创新性等特点来看,网络经济下的国际贸易便具备几个比较明显的特点。从这些特点的性质砜矗能够总结出网络经济对国际经济贸易的有利影响。

支付方面,网络经济下的国际经贸比起传统模式更加方便快捷。以往的国际经济贸易中,贸易活动花费的时间长、人力需求大,在贸易中需要使用书面文件,书面文件必须要通过面对面,将其传达到贸易双方,使双方都已经在知晓了并同意了文件内容之后才算成功。

国际经济贸易丰富的形式也是因为网络经济的出现和发展带来的。互联网平台为消费者和商家创建了更加方便的交易模式,世界变成了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如此一来便不会受到地域的限制,消费者可以在自己的国家通过互联网购买异国的物品。电子商务带给人们的便利已经得到了全世界大部分人的认可,在未来还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国家经济贸易一直存在的壁垒在缩小。世界经济贸易中,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经济水平较低的国家在贸易中容易受到限制,而经济发达的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则会占据更大的优势。网络经济下的国际贸易增加了国家之间贸易的公平性,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网络经济对国际经济贸易产生的不利影响

网络经济对国际经济贸易产生了有利影响,但是也会对国际经济贸易产生或多或少的不利影响,这些不利影响主要是表现在网络经济下新的贸易模式给国际贸易带来了风险,这些风险是夹杂在便利之中的。而众所周知,经济的安全性对于经济的发展的重要性,由于互联网使用人群不确定,在这当中存在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得非法利益,影响了国际贸易的安全性。此外,人才缺失是网络经济下国际经济贸易的另外一个问题。

三、网络经济下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策略

(一)重视网络知识的教育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涌现了许多的知名企业,这些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很重要的地位。为了减少网络经济对国际经济贸易的不利影响,这些影响力较大的企业要拓展国内企业人发展的视野,承担起相应的责任,通过与学校联合,创建一些平台为学生建造一个学习互联网知识和网络经济的平台。而就我国政府而言,需要从最基本的做起,逐渐加大网络知识和网络经济的普及程度,引导更多的企业和人才参与到网络经济下的国际经济贸易中来,完成贸易的变革。

(二)升级我国的产业结构

为了让我国的经济水平尽早与发达国家的经济水平接轨,针对我国的产业结构采取升级措施是目前比较有效的方式。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的力度需要增加,并且在这一过程中要尽量结合国际市场上经济贸易的具体情况,就具体的要求和特点进行仔细的分析,一步一步调整我国的产业结构,并且保证结构的稳固性。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容小觑,可以说科技决定了网络经济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作用和发展方向。由此可以看出,产业结构的调整还需要依赖一定的技术,我国经济发展需要从技术创新入手,完善我国的网络经济。

(三)加强网络基础建设

网络经济下的国际经济贸易发展需要一个国家加大投入,加强网络基础建设,为国际贸易提供有力的条件保障。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确实已经可以看到互联网的进步,但是其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首要的就是要解决网络基础建设的问题,通过国家政府的支持,针对我国骨干网络不断加大投资和建设力度,提高网络本身的传输性能,增加网络的覆盖程度。

(四)增加网络市场的开放程度

网络经济下的国际经济贸易需要市场开放,只有与世界接触和交流,才会获得更多有效的信息,这些信息可以指导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就我国目前的网络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情况来看,主要的是要加快三网合一的步伐,并且要积极号召和鼓励一些企业与网络和电信市场合作,减少垄断,降低垄断带给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市场开放之后形成的竞争对于网络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四、结束语

我国目前针对网络经济对国际贸易影响的研究比较少,为了让我国的经济与发达国家的经济水平逐渐一致,需要经济学家和贸易专家们不断吸收新的经济发展理念,并且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找出一条促进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方法。

参考文献:

[1]贾春阳.网络经济对国际经济贸易影响的研究[J].商,2015(7)

网络经济的垄断范文第4篇

[关键词]网络经济;掠夺性定价;竞争政策

[中图分类号]F04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7)03―0078―04

掠夺性定价问题一直是产业组织理论和反垄断部门关注的重要问题。目前,经典产业组织理论对掠夺性定价的探讨多数是在传统经济的背景下进行的。随着信息技术的兴起,网络经济已成为现代经济活动中一种主要的经济形态。在网络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掠夺性定价行为发生了异化,其行为效果也与传统经济条件下迥然不同,此前对于掠夺性定价的认识开始凸显诸多缺陷,因此,从网络经济的视角来重新审视掠夺性定价问题非常必要。

一、掠夺性定价理论回顾

掠夺性定价(Predatory Pricing)是一种非合作性策略行为,是指在行业中处于支配地位的企业为排挤现有竞争者或吓阻潜在竞争者进入相关市场,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持续销售商品,并且在将竞争对手排挤出市场以后又规定垄断价格,通过承担短期亏损来换取长期收益的行为。企业实施掠夺性定价的激励是将来掠夺成功后的垄断收益会弥补并多出掠夺期的损失。但是,对于企业是否会采取掠夺性定价行为,即掠夺性定价对企业而言是否理性,从而有无针对这种行为进行规制的必要,尚存在较多争议。

McGee(1980),Easterbrook(1981)等人的观点是:掠夺性定价是不理性且少见的行为,反垄断法应当对其忽略不计。McGee认为,由于一方面被掠夺方通过和消费者签订长期合同或者获得资本市场的资金支持度过掠夺期;另一方面即使对手退出市场,还会有新的进入发生,因此,掠夺方未来的收益是不确定的,掠夺是不可置信威胁,掠夺方在掠夺中会比被掠夺方损失更大,容纳对手才是企业的理性选择。Easterbrook进一步说明了资本市场和消费者对被掠夺方的支持作用,并指出掠夺方受贴现率和未来垄断收益不确定性的影响,难以确保掠夺性定价有利可图,因而掠夺性定价是非理性的。

后芝加哥学派的一些学者对McGee,Easter-brook的理论提出了反驳,认为他们是在完全信息假设的基础上用静态的方法得出的结论,难以服众。后芝加哥学派引入信息不对称假设,运用博弈的方法建立了新掠夺性定价模型,认为掠夺性定价是可能的、理性的策略。(1)声誉掠夺模型。Milgrom和Roberts(1982)认为单个市场的掠夺非理性,但在多市场、多进入者和信息不确定的情况,进入者不清楚在位者掠夺的成本和收益,如果在位者存在建立掠夺者声誉的激励,由于信息不完全,进入者只能根据过去行动建立关于未来的预期从而作出不进入的选择,因此在位者的掠夺战略是理性的。Kreps和Wilson(1982)进一步证明,在多个市场上经营的在位者能够通过在其中某个市场采取掠夺性定价建立一种凌厉的声誉,使原本打算进入其他市场的潜在对手相信自己如果进入会遭到同样下场而放弃进入。掠夺者通过这种方式提高了市场的进入壁垒,即使在进行掠夺的市场受到损失也可以通过在其他市场收取垄断价格弥补掠夺损失。(2)信号掠夺模型。该模型与声誉掠夺模型不同的是,掠夺者动机是诱使现有竞争者退出而不是遏制潜在对手进入。Saloner(1987)的观点最具代表性,他假定掠夺者和被掠夺者都有不变的边际成本,博弈分三期进行,企业的战略决策变量是产量。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掠夺者有充分的激励和可能性实施掠夺策略,它能通过传递低成本信号实现掠夺受益:引诱对手退出、如果对手不退出则诱使其减少产量、在预期的兼并中以优惠的条件接管对手。(3)深口袋掠夺模型。根据Benoit(1984)的深口袋模型可以证明,处于优势地位的企业可以通过掠夺性定价将资金弱势企业排挤出市场并获得掠夺受益。因此掠夺性定价是优势企业的理性策略。由此可见,掠夺性定价作为一种合理的策略,其存在的可能性是毋庸置疑的。从长期和动态视角来看,由于多市场和不完全信息的存在,掠夺性定价对企业而言是理性策略,会产生遏制进入和维持垄断的效果。但是,掠夺性定价的实质是优势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限制竞争行为,会影响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所以禁止掠夺性定价是理论界和司法界的一致看法,多数国家都针对掠夺性定价行为制定了相应的规制措施。

二、网络经济条件下掠夺性定价的异化

网络经济是一种基于网络技术开发与应用基础上的新型经济形态,从产业组织形式来看,网络经济包括一般意义上的信息技术产业(IT产业)、信息服务业和信息开发业(如基于网络技术的信息共享、信息传递、信息咨询以及信息软件开发等行业),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等传统的经济形态的运行机制完全不同。网络经济条件下的掠夺性定价发生了异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行为主体的异化。在网络经济条件下,掠夺性定价行为的主体不仅限于独立的企业,中间性组织(战略联盟、虚拟企业等)也成为掠夺性定价行为的重要参与者。中间性组织是一种介于纯市场与纯科层企业之间的组织形式,是基于信用和共同利益建立的一种合作性契约,其目的是为了获取网络外部收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提高驾驭市场风险能力。中间性组织是众多拥有共同利益的企业的合作体,他们可以通过联合定价、资源共享和标准兼容等措施提高竞争力。与单个企业相比,中间性组织对市场控制的欲望和能力更强,实施掠夺性定价行为成功的可能性更大,行为也更具隐蔽性,规制其掠夺行为的难度也更大。

2.掠夺激励和实现条件的异化。网络经济的特点为优势企业提供了更大的激励以实施掠夺性定价行为,而且实施掠夺行为成功的可能性更大。(1)网络的开放性。网络经济是开放的经济,其使得经济体之间的联系更为便捷,优势企业能以更快的速度、更低的成本获得信息、资金和物资等生产要素,从而提升了排挤竞争对手的能力。开放的网络大大拓展了市场边界,而且市场的“马太效应”特征更为明显,掠夺者能在更大的市场范围内建立掠夺声誉,有效地打击竞争对手以攫取更多的掠夺收益。(2)信息产品特性。从信息产品的成本特性来看,产品的固定成本较高,对潜在进入者来讲意味着一定的进入壁垒;更关键的是,信息产品的复制成本很低,边际成本趋向于零,而边际收益递增,所以在网络条件下处于支配地位的企业存在垄断整个市场的可能性,而且受高固定成本沦为沉淀成本的风险的驱使,会让企业有更大压力和动力实施掠夺行为,从而扩大市场份额,获取更多收益。其次,信息产品受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约性强,而这些标

准由先入者制定,后进者只能被动追随。因此,先入者可以通过标准兼容手段获取垄断收益,从而有更多的利润来弥补实施掠夺性定价的损失。此外,信息产品研发投入高,更新换代的速度快,技术的先进性是决定企业存亡的关键因素,一旦竞争对手推出更为先进的产品或技术,在位企业就会面临被淘汰的危险。因此,在位企业会千方百计的利用其优势地位,采取掠夺性定价策略和其他手段打击对手,拓展市场空间,维持垄断地位。(3)消费者规模经济效应。从消费角度来看,由于信息产品存在网络外部性,即消费者使用某一信息产品获得的效用随使用人数的增加而上升,存在需求方规模经济。同时,由于消费者使用信息产品的转移成本较高,从而对消费者产生锁定效应,容易形成“赢者通吃”的局面,这也为在位者排挤对手、形成垄断地位提供了更多激励和现实可能性。

3.行为表现形式和实施效果的异化。在网络经济条件下,掠夺者除了采取低于产品成本的传统掠夺性定价策略外。还存在一些异化的限制竞争的定价行为,这些行为具有隐蔽性和掠夺性。(1)免费提品或者服务。这类企业的特点是通过排挤对手扩大市场,不依靠服务或产品利润生存,而靠广告、辅助产品或合作者提供的补偿生存,消费者能得到一定的实惠但对竞争对手不利。如有的通讯设备企业与通讯网络服务商结成战略联盟,设备企业向消费者免费提供手机等通讯产品,以严厉排挤竞争对手来扩大市场份额,其获利来源是网络服务商的利润补偿。又如某些网站,通过提供免费的电子邮件服务、资料下载服务等,通过提高注册会员人数和点击率来赢得广告商或其他合作者的资金支持。这些行为都能有效排挤竞争对手。(2)免费试用。许多软件开发商,在推出新产品后通过企业网站或其他网络平台让消费者免费下载试用,在培育了大量用户以后,要求用户注册购买。这一策略从改变消费者消费行为人手,充分利用了消费者使用信息产品转换成本大的特点,往往在用户购买时提出高价通常会奏效,这样既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排挤了竞争对手。微软、网景等软件巨头均采用过此类策略。(3)捆绑定价。捆绑定价是指将有连带关系的若干产品捆绑销售而制定的价格,如旅游景点票价和机票的捆绑定价、电脑和软件捆绑定价等。随着电信增值业务的发展,电脑与电信运营商之间产品的捆绑销售也日益普遍,例如“联想”和“联通”共同推出的无线上网业务。捆绑定价通常被认为是一种变相的降价行为,可以弱化产品间的品牌竞争,降低产品整体定价费用从而减少销售成本,对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有一定的好处。但是,有些捆绑定价可能是一种低于成本的掠夺性定价行为,比传统的掠夺性定价更具隐蔽性,对竞争对手是一种打击,并且从长期来看,也可能出现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4)交叉补贴定价。交叉补贴是指用从一个市场上的业务经营运作中所获得的资源和利润来支持在另一个市场上所采取的行动。如电信资费的交叉补贴定价,长途补市话、国际补国内等。交叉性补贴定价对掠夺者而言是有利的,但是对竞争对手和消费者而言,可能意味着利益的损害。(5)品牌差别化策略。网络经济时代,消费者对产品的要求更为个性化。优势企业根据这一特点对市场进行无限细分,把某些差别不大的产品分为若干品牌和型号,并以极低的价格销售某一品牌和型号的产品,以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这种行为可能会在某种程度上损害消费者利益。

总体而言,这些异化的掠夺性定价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对社会福利效果的影响也与传统经济条件下有所不同。(1)由于高固定成本、低边际成本的成本结构,使得掠夺者在低价格的情况也容易获利,低价格让消费者得到一定实惠,对竞争对手有较大的排挤效应,但可能也是符合市场效率原则的。(2)由于存在网络外部性,一个产品拥有的市场规模越大,其产生的网络效应也就越大,进而使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更大,因此,掠夺性定价行为扩大了市场规模,可能提高社会福利水平。(3)通过掠夺性定价巩固了优势企业的市场地位,有利于鼓励该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其技术创新能力,可能产生一种有效垄断,使社会净福利增加。

三、网络经济条件下针对掠夺性定价行为的竞争政策

由于网络经济条件下掠夺性定价行为产生了诸多变化,其影响效果也与传统经济条件下不同,对其采取的竞争政策也应作相应的调整。

1.对掠夺性定价的态度。目前,司法界关注掠夺性定价行为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效率和消费者福利,二是竞争主体数量和正常竞争秩序。虽然在网络经济条件下掠夺性定价行为对掠夺者是有利的,对消费者也有一定的实惠,还可能增加社会的净福利,但是,对竞争者造成损害是必然的,更重要的是可能影响正常的竞争秩序,从长期来看还可能会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因此,网络经济时代仍然需要对掠夺性定价行为作出评价并纳入竞争政策的管制。对掠夺性定价的规制措施需要兼顾效率和公平,既要保证社会经济的效率和消费者福利,也要保护中小企业,维持正常的竞争秩序。

2.对掠夺性定价的判定。现有的案例判定掠夺性定价违法的标准主要有成本标准和补偿标准。由于网络经济条件下掠夺性定价行为更加隐蔽和复杂,应该从更全面的角度选择合理的标准来甄别有害的掠夺性定价行为。一般而言,可以从以下角度考虑:(1)企业或组织的市场支配地位。一般只有在市场中处于支配地位的企业才有实施掠夺性定价行为动机和能力,网络经济条件下的行为主体还可能是战略联盟、虚拟企业等中间性组织,只要这些主体处于支配地位都应成为竞争政策关注的对象。但因为涉及的面太广,而且由于中间性组织关系比较复杂,他们的行为更为隐蔽,规制成本很高。(2)主观排挤意图。有的企业虽然处于垄断性强的市场结构中,而且在市场中处于支配地位,但不一定有实施掠夺性定价行为。在网络经济条件下,由于客观条件对优势企业或组织有充分的实施掠夺行为的激励,因此,优势企业都会有排挤竞争对手的意图,竞争政策需要对这些企业进行监管。同样,由于主观排挤意图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操作性不强。(3)成本标准。与掠夺性定价有关的成本一般有5种,即掠夺方边际成本、掠夺方平均成本、掠夺方平均可变成本、行业平均成本、被掠夺方的平均可变成本等,但在网络经济条件下掠夺性定价行为的异化形式多样,其实际成本难以衡量,用“价格低于成本”的规则来判定企业是否违法是不现实的。(4)实施效果。在网络经济条件下,掠夺性定价行为更容易实现,其行为效果也可能是有效率的。但对于效率的评价有长期和短期之分,还涉及对掠夺者、竞争者和消费者三者的福利评价和社会净福利的评价,规制成本和规制难度都较大。

[收稿日期]2006―10―05

网络经济的垄断范文第5篇

[关键词]网络经济、非摩擦经济、经济学理论、企业竞争策略

网络经济经历了一段时间的热潮后似乎归于平静,然而网络经济却现实地发展着,关于网络经济的争论也一直没有停止。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有什么不同?网络经济的运行规律如何?网络经济下企业的竞争策略是什么等问题值得人们深入思考。我认为,网络经济是不同于传统经济的一种低成本、无摩擦、高效率的全新的经济型态。网络经济不仅对传统的经济学理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而且对社会制度、法律、政府和人们的观念形成巨大的冲击,尤其是对企业的运作机制和竞争策略提出了迫切的更新要求。

一、网络经济对传统经济学理论的挑战

西方交易费用理论认为,任何交易都是有成本的,是要花费费用的,经济运行是有摩擦、有阻力的,也就是说经济活动是一种摩擦经济。只有通过合理的产权界定和有效的制度安排,才能降低交易费用,减少摩擦,提高经济效率。由此,如果说传统经济是一种摩擦经济的话,那么网络经济就是一种非摩擦经济。

网络经济在大部分情况下就是没有摩擦的经济,也就是说,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费用要比在传统经济模式下低得多,几乎以接近于零的成本获得无限资源,无限地提品、服务及创意,从而使经济状况大为改观。在某种意义上,这种新型的经济模式就如同一个虚拟的世界,只要产品低成本制造、廉价销售,就会赢得用户。可见,网络经济是不同于以往经济模式的一种低成本、无摩擦、高效率的全新的经济型态。

网络经济向传统经济学理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网络经济了传统的供需平衡机制

在传统经济学中,生产随需求而变化,企业根据需求的升降来调整生产。也就是说,传统经济是一种“供给支持需求”型经济,即“看不见的手”努力平衡供给和需求。它的传导机制是:需求——价格——供给。具体来说,需求下降,引起价格降低,再引起供给减少;需求上升,引起价格升高,再引起供给扩大。而在网络经济中,由于没有什么摩擦,没有相互抵触的因素,因而需求毫不费力地随生产的变化而变化。也就是说,网络经济是一种“供给主导需求”型经济,即“看不见的手”努力“主流化”。它的传导机制是:供给——价格——需求。具体来说,供给增长,引起价格降低,刺激需求增长;供给增长,又引起价格降低,再刺激需求增长,如此循环往复。可见,网络经济中供需平衡的规律颠倒了。

(二)网络经济改变了传统经济中的“收益递减规律”

收益递减规律打个比方说就是,消费者吃得越饱,饥饿感就越小,对食物的需求就越少,因此食品商的收益也就越小。而在网络经济中,消费者吃得越多,就越感到饥饿。例如,微软公司的用户需要越来越多的该公司生产的产品,因为软件用户已被锁定在某一个文字处理系统或排版系统上,他们不愿学习使用新的系统,于是不断购买原系统的新版本。不久,一种产品、一项服务或一个创意就取得了偶像地位,随之在消费者眼中变成了一种时尚,从而取得了主流地位。主流化了的产品、服务或创意能自身获得动力,从而使收益递增,而不是递减。

(三)网络经济具有不同于传统经济的“反馈机制”

这里首先要明确负反馈和正反馈的概念。所谓负反馈就象是汽车行驶太快时的突然刹车,是阻力、摩擦力。在传统经济学中,负反馈既是阻力,表现为需求阻碍供给;又是摩擦力,表现为制造、分配和销售的正常开支,表现为收益递减。正反馈则截然相反,它是在加速而不是阻碍市场份额的变化。降低价格,锁定特定的用户群,发展长远客户,所有这一切都刺激了需求的增长。这种正反馈机制促使需求不断增长,迫使产量持续增长,直到市场饱和。因此,网络经济自身具有正反馈机制,这种正反馈机制与传统经济学中的负反馈机制或收益递减规律的运作方式正好截然相反。

但是,网络经济虽然不同于传统经济,但它仍要受市场力量的支配。正如詹姆士·阿利指出的,“递增利润的存在并不意味着递减利润就不存在了,这两种现象将永远共存,并且起着互补作用。”实际上,网络经济仅仅是延迟了递减利润开始产生影响的时间。

(四)网络经济具有非线性的“混沌”特征

某些具有内在不稳定的系统时而会出现紊乱的态势,数学上称之为“混沌”。而非线性则是指人们难以预料的因果关系。例如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就是一种混沌状态,买卖、抢夺市场份额向来就是按非线性系统规律进行的。一个混沌系统就是一个非线性系统。网络经济就是这样一个非线性的系统,它一旦有变化,就不是从一个值均匀地变化到另一个值,而是跳跃式地变化。网络经济内在的非线性特征正是传统经济学理论无法解释的主要原因所在。

这种现象只能用“混沌理论”来解释。一个非线性系统即使呈不稳定的混沌态势,它仍会趋于某个均衡点,系统围绕该点上下波动,达到该点时,便处于稳定状态。这个点就是混沌系统的均衡点。运用到股市上,它就成了某种股票价格的均衡点;运用到网络经济中就是各公司的市场占有率。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体系的本质不同就在于它内在的数学原理是用数理混沌理论描述的。传统经济学理论只揭示了有形物品、货物的供需以及市场总是从一种状态线性地过渡到另一种状态的规律,它无法解释当代网络经济所具有的非线性混沌特征。

综上所述,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有着明显的不同,传统的经济学理论不再完全适用于现代网络经济。

二、网络经济的特殊定律

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学的定律不同,它有自身的一些特殊定律。

(一)莫尔定律(Moore’Law)

莫尔定律认为,网络技术改变了传统经济的变化速度(rateofchange),网络经济是按照“因特网时”(internettime)的速度运转的,计算机处理能力每18个月就翻一番。由于这个定律首先是由美国因特尔公司的戈登·莫尔提出并应用的,因此被称为“莫尔定律”。

“因特网时”是网络经济的变化速度,它是以小时为计量单位的,这已接近人类能够吸收信息并做出决策的能力的极限。通常7年相当于因特网时中的1年。在因特网时,每3~5年就是一个网络经济时段。一种产品在3~5年里就会达到主流饱和状态。为了更鲜明地理解因特网时,可以将网络经济与农业、工业、后工业等经济时代列表对比如下:

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时代的对比

时代延续时间(年)交互速度(英里/小时)环球所需时间

农业经济3~50003~5(人力)3~5(年)

工业经济3~5003~50(马车~汽车)0.3~0.5(月)

后工业经济3~503~500(飞机)0.03~0.05(天)

网络经济3~53~5000(网络)0.003~0.005(小时)

显然,每个时代的长短取决于交通和通讯的速度,也就是那个时代的技术速度。根据上表,工业时代比农业时代要短10倍,后工业时代要比工业时代短10倍,而网络经济中每个时代则只有3~5年,极其短暂。

极端的“因特网时”给网络经济的运行强加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力量,那就是学习。莫尔定律是网络经济中企业和它的竞争对手必须遵循的一种业绩学习曲线(performance-learningcurve)。网络经济是给信息增殖的一种经济模式,增殖能产生更多的信息,而更多的信息又能进一步增殖,这种不断循环着的特殊的信息收集过程,被称为学习。学习是运行在网络经济中的正反馈机制的核心部分,因为它以技术优势代替了物质优势。一般来说,一项新发明、新的电脑程序或新方法问世后,必然会有人对其做出改进,在原来的基础上巧妙地修改、提高或运用,从而掌握了增殖的奥秘。这促进了更多的革新和改进,于是就有了更多的学习,导致了后代产品的进一步增殖。这个发明、学习和增殖的循环会一直持续到技术枯竭或该技术被其他技术所取代。学习导致了全社会都在追求速度,学习过程和与之相适应的正反馈机制是网络经济的推动力,因此,控制学习变化速度是网络经济的一个关键因素。

(二)达维多定律(Davidow’Law)

达维多定律认为,在网络经济中,进入市场的第一代产品能够自动获得50%的市场份额,因此,一家企业如果要在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就必须第一个开发出新一代产品。与其作为第二或第三家将新产品打入市场,绝对不如第一家,尽管你的产品那时还并不完美。该定律还认为,任何企业在本产业中必须第一个淘汰自己的产品,即要自己尽快使产品更新换代,而不要让激烈的竞争把你的产品淘汰掉。这实际上是在“因特网时”中生活的一个必然结果。威廉·达维多在因特尔公司任副总裁时,就注意到了提高产品更新速度的重要性,并提出了这一定律。

(三)新兰切斯特策略(NewLanchester’Strategy)

对网络经济的形成产生重大影响的第三个人是英国的F.M.兰切斯特(1868~1946),他设计了英国的第一辆汽车,写了《战时飞机:第四代武器的开端》一书,并于1916年创立了“数学理论策略”。他的思想影响了运筹学的创始人伯拉德·库柏曼。W.E.德明在60年代把上述两人的思想介绍到日本,日本科学院院士申夫田冈博士总结了该理论中的精华部分,并以此为基础针对日本人的消费状况制定了一种新的营销策略,被称之为“新兰切斯特策略”。该策略描述的是网络经济的竞争规则。新兰切斯特策略被用于商业时,就成为一整套的指导原则,指点市场部门如何在竞争中取胜。

具体来说,新兰切斯特策略的运用可以使产品、服务或标准主流化。某个产品一旦主流化,它的地位就不大可能被动摇,锁定了一大批固定用户,并给生产该产品的公司带来巨额利润。因此,兰切斯特被许多人视为运筹学之父,在网络世界里,可以称为网络经济的建筑师,至少也可称为市场交易策略的设计大师。

三、网络经济中的生存原则和竞争策略

商场就是战场。网络经济中的市场营销就象打仗一样。根据以上网络经济的特征以及运行规律,企业必须采取不同于传统经济的生存原则和相应的竞争策略。

(一)产品主流化(mainstreaming):抢夺市场份额

主流化是网络经济生存竞争的首要原则。为了赢得最大市场份额而赠送第一代产品的做法就是主流化。主流化所追求的目标就是“锁定”(lock-in),即通过吸引客户从而占领主要市场份额的过程。一旦数以百万计的用户对该产品有了依赖感,考虑到培训费用和其他转换成本,他们就再也逃脱不了;一旦某个产品取得了主流地位,这个地位就不大可能被动摇。显然,主流化有两方面的意义:它不仅锁定了用户,同时还消除了竞争。

免费赠送是实现主流化的具体方式,它通过把自己产品的价格降到冰点,而使其普及程度一夜之间升到沸点,从而一跃成为市场霸主。许多网络公司都是这么做的。这也就是著名的“剃须刀和刀片”原理,赠送剃须刀就是为了长期推销刀片。

主流化的直接目标就是追求市场份额的最大化,而市场份额的多少与企业在竞争中的地位有直接的关系。研究发现,一个企业要想在网络经济中白手起家,必须先拥有26.1%的份额,再赢得41.7%的份额,最后达到73.9%的份额。这一过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当一个企业使用高明的计谋达到26.1%的市场份额这一最低目标时,才能成为“竞争者”,即才可被看作是一个可参与竞争的企业。若低于26.1%,则它的生存能力就很弱,只能算是“不稳定的竞争者”,它的地位可能随时会被竞争者取代。一旦拥有26.1%以上的份额,就开始与其他公司相脱离,处于领导市场产品的地位。获利能力一改变,市场份额也随之改变。(2)弥补缺口来进一步赢得41.7%以上的市场份额,这样就会成为市场“领导者”。所以市场霸主的目标是猎取超出41.7%的份额,这时,该公司与它的竞争对手之间赢利能力的差距才能扩大。在网络经济中取得这一关键地位的捷径常常是兼并和收购(M&A)。(3)通过主流化以赚取73.9%的份额,从而成为“垄断者”。当然,垄断是每个雄心勃勃的公司的最终目标。但是,但再往上超过73.9%时就会停滞不前,因为其一,很难刺激出更多的商品需求量;其二,会引来与其他产业集团或专业化产品公司的竞争;其三,市场份额与赢利能力两者之间就会错位。因此,虽然拥有90%、95%或100%的市场份额,似乎是最理想的目标,但在网络经济中不应该是一个聪明企业的目标。

(二)铸造价值链:“黄金定律”

网络经济中,许多高科技产业已构成价值链上的分支。价值链是由基础科技公司、中等增殖公司及最终用户共同联结成的价值增殖链条。网络经济通过价值链实现价值增殖,企业从价值链的一个或多个分支中抽取资金,赚得利润。网络经济决定了任何公司若只是赢利,而不实现价值链增殖,将难以幸存。

价值链中包含有“黄金”,企业拥有或控制的价值链上的分支越多,它所获取的“黄金”也越多,这就是“黄金定律”。任何企业意欲挖掘网络经济的潜力,就必须充分利用由一个甚至多个市场空间构成的价值链。

网络经济下,价值链比各组成部分的总和价值要大。单枪匹马地干无济于事,所以各企业要联合起来,形成“价值链群”才能幸存。随着产品的分解,价值链不断整合。各企业应建立合作关系,发挥联合的作用,竭力从整个价值链上获取利润。

(三)PICN原则:产品个性化

网络经济中产品和服务必须要有个性,即质量和外观以及感觉要对人性因素具有吸引力。个性也许很难定义,但是有个性的产品就有市场。一个企业要在网络经济竞争中获胜,必须瞄准个体市场,实现产品、服务和创意的个性化,即遵循PICN原则。

PICN是一个缩略词,由个人化(personalization)、个体化(individualization)、客户化(customization)和特定化(narrowcasting)四个词的英文首字母大写组成。这里,个人化是指产品恰恰正好符合个人的需要;客户化是指客户能根据自己的需要去剪裁某项产品;个体化是指某项产品是专门为某个特定的人的生活方式而设计的;特定化即指客户是通过单人市场发掘出来的。所有这些,都组成了PICN因素。在网络经济中,个人化代替了效率,个体化代替了大规模生产,客户化代替了客户支持,特定化代替了大规模销售。

显然,PICN原则迫使生产超越了销售的束缚。网络经济中的生产不再是整体地、大批量地生产出普通呆板的产品,或提供僵硬、没有特色的服务,取而代之的是,它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事后能够改进。个人化和个体化使价值乘数达到了最大化。总之,在网络经济中,个人化、个体化和个人市场这些新观念正在深入人心,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和节约资金这些传统观念正在悄然逝去。由于产品和服务越来越个性化了,所以心理学、社会学和人类学在网络经济中变得越来越重要。

(四)虚拟社区和部落意识

虚拟社区是由有着相同需要的人组成的群体,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把世界各地的人们与世界各地的产品和服务联结起来,虚拟社区这个概念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网络经济中,企业首先得找出富有代表性的个人习惯、个人喜好和个人品味,并据此生产出符合个人需要的产品。然后企业必须找出大量的这种类型的潜在客户,把他们当成一个独特的群体,向他们出售产品。但是要想吸引住这个群体,就得迎合他们共同的人生经历、价值观念和兴趣爱好,也就是说,要创造出一种社区意识。一个成功的营销策略必须迎合他们心灵深处的那种农业时代的部落意识。网络经济中的产品和服务不仅要适合一个单个的人,同时要能引起整个部落的兴趣。事实上,虚拟社区已超越了社团的范畴,随着网络经济趋于成熟,每个人都将成为某个虚拟社区的一员。这一观念实现主流化以后,很多后工业时代的做法将被过去的农业时代的传统所代替,人们的观念必须领先一步得到更新。

(五)企业产业化

网络经济的垄断范文第6篇

网络经济是建立在一个虚拟的交易平台上,交易双方无需见面就可完成货物交换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在计划经济与网络经济的接轨中,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网上经营者的身份确认和户口监管是必然的,而且对于守法经营的企业来说,并不会给它们增加负担。工商行政管理引导网络经济均衡发展。网络经济是以一体化的模式为基准,各个组成部分都随着覆盖面大小和参与者多少而不断变化的信息交换过程,也就是说,谁的信息交换手段越高,谁越具有占领市场的优势。政府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对基础信息设施建设的完善和优惠措施,改变网络经济发展不均衡的现象,从而使网络经济的影响范围更广。

工商行政管理造成的网络经济阻碍。我国的国情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特有的权利,由于在管理中存在着利益定位不准确、管理目标不明确的问题,有的部门为了地方利益忽略了全局利益,不合理的进行资源配置,相关部门凭借自己的权利进行“圈地”,为了使这块地域更具优势,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划,造成了资源和市场的分割,形成了行业垄断。加上市场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全权交易,等腐败现象的存在,严重制约和阻碍了网络经济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造成的手续复杂造成的网络经营者困扰。网络经济与我们有形经济的管理有着非常大的差异,由于工商行政机关对网络经济的管理史上是空前的,很多都是依据对有形经济的管理至上,如果只是单纯的套用和规定,是非常之行不通的。

网络经济的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势力,它漂亮的完成了三跳跃,突破了市场经济的各项经济指标。由于影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断发展的内在决定因素是市场经济,也就是说,网络经济的发展将给工商部门或多或少的带来诸多的机遇。但是由于市场管理机制的种种缺憾和不足,使得我们在看到网络经济带来的机遇的同时也接受着其带来的挑战。网络经济给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带来了机遇。网络经济促使工商行政管理规模化和信息化。建国之初至今,由国家商业局下面的一个小小科室发展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这些转变,都是因国家经济形式的不断变化,在有形市场向无形市场不断发展的今天,网络经济逐渐的接手了经济建设中的一部分计划指标,网络经济的介入,使得工商行政管理有了更为广阔的领域,同时,网络经济给工商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契机,逐步向信息化网络化转变,以各种新技术手段的应用实现网管网的新型管理方式,这种信息化的管理,也将促进长传下达机制的形成,使得行政管理的过程进一步简化。网络经济使得工商行政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网络经济的发展,使得我们在进行工商行政管理的同时发现了自身的诸多不足和弊端的存在,在不断的探索和研究当中,必然不断完善和健全法律法规以适应当前面临的首要问题。

网络经济给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带来了挑战。我国加入WTO之后,国际之间的市场经济发展与合作越来越密切,工商行政管理的最大难度在于要适应经济全球化市场经济的体制特征。如何将体制监管从内容上和手段上向国际通行规则不断靠拢,是目前面临的最大难题。网络经济飞速发展改变了传统经济的模式,具有跨行业、跨时空的特点,要求从更全面的角度实行管理,使工商行政管理承受着适应全球化市场经济的压力。另外,对网络经济的监管,所面向的是一个庞大的信息系统,它包含的领域是非常广泛的,而其中存在的问题,不仅仅只是简单的网上购物问题,而是其他涉嫌不正当竞争等在有形市场中都很难解决的问题。另外,网络中存在的病毒传播,黑客侵入等这一系列问题始终是网络的一大弊端,而电子商务的介入形成的网络经济也无法逃脱这些魔掌,在这样一个更复杂更广泛的监管空间中,工商行政管理没有可以借鉴的经验,独自探索着前进的道路。

网络经济的垄断范文第7篇

一、网络经济的内涵和特点

网络经济是指建立在网络技术和人力资本基础上的经济形式,是由直接从互联网或与互联网相关的产品和服务中获得全部或部分收入的企业构成的经济。网络经济包括四个层面:第一层是互联网基础建设,包括了提品和服务用的网络基础建设的公司,即提供电信和光纤骨架、互联网拨号接入和入网设备的公司。第二层是互联网应用,如电子商务应用、互联网咨询服务、多媒体应用、搜索引擎软件、网络远程教育等。第三层是互联网中介商,它借采购者和销售者以提高电子市场的效率。在线经纪人、互联网广告人、门户商和在线旅游等均属这一层次。第四层是互联网商务,包括在互联网上进行的在线零售交易,以及其他企业到企业(B to B)和企业到消费者(B to C)的交易。

以新经济形态出现的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相比,有其自身的诸多特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开放性。电子网络的发展将世界变成了“地球村”,加大了各国经济的开放程度,加强了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关系,加速推进了经济发展的全球化进程。2.全天候性。由于互联网每天24小时的在线状态,基于网络的经济活动很少受时间因素的制约,可全天候进行。3.直接性。由于互联网的发展,经济组织结构呈扁平化发展趋势,处于网络端点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可以直接发生联系,实现“产销直接见面”。4.速度性。现代信息网络可用光速传送信息,实时收集、处理和应用大量的信息,使经济节奏大大加快,经济周期缩短,竞争越来越表现为时间的竞争。5.创新性。网络经济是建立在高科技基础上的经济,高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必将促进网络经济不断创新。这种创新不仅要有技术创新,还要有制度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观念创新。6.虚拟性。主要是指在互联网构筑的虚拟空间中进行的经济活动,其虚拟性源于网络的虚拟性,它是网络外物理空间现实经济的延伸,二者相互并存,相互促进。7.可持续发展性。网络经济对资源的利用方式和消费都是传统技术不可比拟的,如软件业,不仅可以节省大量的自然资源,而且为人类创造财富开辟了新的渠道。

二、我国网络经济的发展现状

1.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长足进展。我国已建成了一个接近世界水平的通信网络,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初步确立。固定电话网和移动电话网的规模均已跃居世界第二位,移动电话用户数已跃居世界第一位;CDMA网络建成投入使用,移动通信网实现了数字化;国际通信网由卫星为主逐步转变为以光缆为主的天地互补的国际通信网络;数据多媒体业务迅速发展,IP网络方兴未艾。

2.支持网络经济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快速增长。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分别以超过20%和34%的年均增速持续、快速发展。2001年中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工业总产值超过1.25万亿元人民币,产值规模位居世界第三,电子信息产品出口额达650亿美元,占全国外贸出口的24%。中国光通信、第三代移动通信等技术开发取得重大突破,整体水平发生了质的飞跃。电子产品正朝着高技术、高品质、高附加值的方向发展。

3.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明显加快。到2001年,中国利用公用网组建的全国性计算机信息系统达187个,开发公用大型数据库3000多个,全国计算机拥有量超过3500万台,互联网用户达3370万人,广播、电视覆盖率接近49%。

4.信息技术水平不断提高。“金桥”、“金卡”、“金关”、“金税”等“金”字系列网络工程投入运营,对加快电子信息、金融、外经贸、税务等领域的现代化步伐做出了显著的贡献,为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企业和政府机构的内部网和外部网建设快速发展,为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创造了条件。

今后五年,中国信息产业将以高于20%的速度增长,市场规模比2000年翻一番,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1+以上,固定电话网和移动电话网的规模容量将跃居世界第一位,互联网上网人数进入世界前列。尽管如此,我国在发展网络经济、推进信息化进程中,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如:网络经济和信息产业在总量上虽有相当规模,但质量并不高,特别是技术创新能力不足;适应网络经济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短缺;网络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

三、网络经济对现代企业管理与发展的影响

可以这样断言,网络经济的兴起已经对现代企业的研发、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更为重要的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网络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完全有可能改变现代企业的基本商业运作模式,动摇在工业时代业已成为经典的战略思想和卓有成效的管理方法。目前看来,网络经济对现代企业的影响至少可以简要地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成长方面。进入网络时代,人们正由稳定的商品供应垄断者主宰的经济转变为临时的商品供应垄断者主宰的经济,大批量制造和大批量销售正在让位于大批量定制。

因此,网络经济时代市场竞争的焦点不再集中于谁的科技更优良、谁的规模更强大、谁的资本最雄厚,而是要看谁最先发现最终消费者,并能最先满足最终消费者的需求。谁最先顺利地为消费者提供了其所需的商品或服务,谁就是成功者。这里并不是说企业可以忽视发展科技,而是要把技术研发看成是工具、手段,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才是目的。2.企业经营方式。以网络化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将极大地改变传统的企业经营方式,摆脱常规的交易模式和市场局限。这不仅要求交易双方和服务部门的商业信用和支付的银行信用高度成熟,而且要求保险机构、金融机构、供应商和客户在电子网络交易系统中的高度整合与兼容,使网上市场成为交易参与者密切关联和利益攸关的集合体,从而改变了传统企业的经营方式和参与者之间的关系。

其间,一些传统的规则和惯例的确在发生变化。互联网可以使企业通过供应链管理急剧降低成本,将客户关系管理提高到超乎想象的新水平,进入企业原来因为地理条件而被排斥在外的市场,创造新的收入渠道,并最终重新界定它们所经营的业务的本质。网上交易之所以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得以迅速扩张和普及,就在于它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成本。这是由于一方面每个采购合约中投标企业数量增加,增强了竞争,导致价格下降;另一方面买方与卖方之间的谈判可以大幅度减少,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3.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在互联网的支持下,传统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所谓“虚拟垂直一体化”就是对这种新的生产组织方式的描述。这种生产组织方式以国际品牌为龙头,通过原厂委托制造的方式把生产过程分包给下游厂商,其极端的形式是全部产品均为外包生产,品牌公司只负责设计和营销。

网络经济的垄断范文第8篇

论文摘要:新经济下的产业以很大范围产出上的平均成本递减、相对于新企业在全球资本市场上可以获得的融资而言不算太大的资本投入、非常高的创新率、迅速而频繁的进入和退出、消费的规模经济为特征的,满足这些特征,要求在标准设定方面实行垄断或者企业间的合作,纵向一体化在新经济中往往更为普遥。而这些特征都把新经济推向垄断,同时也推向竞争。“波斯纳的这段话简洁扮炼地概括了新经济时代垄断的一些新特征,而正确认识网络经济条件下垄断的新特征利于更好地把握新经济下的垄断现象,而在规制的对象、认定、标准和手段上应时而变,使反垄断法更好地服务于市场。

一、新经济条件下垄断市场的形成

1.网络外部性、正反馈效应和需求方规模经济

网络外部性作为新经济最基本特征,是指某一信息产品对一用户的价值随着采用相同产品或者可兼容产品用户的增加而增加的现象。因用户数目增加而增加效用是产品的直接外部性,而由于用户数目的增加导致更多互补产品供给而实现效用增加则是产品的间接外部性。网络外部性是网络规模扩大过程中的一种规模经济。产生于市场需求,是一种需求方规模经济。需求方规模经济的存在,导致某一特定网络产品用户越多,该产品具有的价值越大,从而吸引更多用户,由此形成网络扩张的正反馈效应。在此效应作用下,信息产品市场迅速扩张,市场占有份额提高,市场垄断性加强,可能形成独家垄断性市场结构。

而工业经济下亦存在的正反馈效应,也有规模经济效应。但是这种来自供应方规模经济导致的正反馈效应,在产品达到一定产量便进入”边际收益递减”阶段,负反馈将发挥支配作用。因此旧工业经济时代,厂商很难将规模扩大到垄断整个市场的地步,单个公司主宰市场的现象难以出现。

2.兼容性与标准化竞争

产品的兼容性指一个“系统”中两种组件结合并工作的能力。两种产品结合并共同提供服务但没有成本时,就说是兼容的。这种产品之间的兼容性程度直接影响网络规模大笑,从而影响产品的应用速度和市场地位。如果产品兼容,拥有的网络价值相同,以成本竞争优势地位。但是如果产品之间不兼容,而网络外部性较强,如果厂商采取先发优势进入市场并形成行业标准,在正反馈效应作用下,可以获取巨大的超额利和市场控制力,甚至垄断市场。由于标准选择中的锁定效应,使得信息市场中,消费者预期对产品的市场垄断地位具有重要影响。在信息市场上,新生产品想要进入时,除了自身技术优势,还要通过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差异化竞争等手段来积极引导消费者,通过正反馈效应来形成和扩大市场垄断地位。

3、产品或市场进入壁垒

进入壁垒是导致市场垄断的重要因素。在信息市场上,先入者的技术标准构筑起后入者的市场进入壁垒,从而导致市场垄断。归根结底是因为信息产品的网络外部性。从网络外部性和消费者惰性产生的锁定效应来看,消费者是进入壁垒的设立者,虽然并非自己选择。但是,信息市场上,技术创新是动态过程,创新而带来竞争的持续不断,竞争可以打破垄断形成新的垄断,技术标准也会不断更新。这些竞争围绕技术标准化展开,先入方用作进入壁垒的技术标准成为后来者进入市场的障碍,竞争也就以此为关键,由此,信息技术不断被替代和升级,也出现了网络经济时代垄断的一方面特征:高竞争和高更替。

4、知识产权和专利权保护

知识产权是为了鼓励知识产品生产而授予知识产品生产者的一定程度的垄断权,对促进技术持续创新十分必要。传统工业经济时代己经如此。企业是要从创新的利润中汲取创新动力的。而利润才通过发明专利加以保障。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理垄断。在新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和网络效应更使得企业在信息技术快速变化发展的情况下保持一定市场垄断性。比如微软公司的操作系统市场地位,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本国的知识产权保护。

二、网络经济条件下垄断市场的特征

1,垄断市场的技术性

新经济时代的竞争主要是技术创新的竞争,技术垄断是企业在市场中占据垄断地位的关键因素。尤其是信息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核心和灵魂。由于有知识产权和专利法的保护,技术的不断扩散和难以仿制的特点,创新企业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技术垄断,对企业的市场垄断地位具有直接的决定作用。这和旧的工业经济时代不同,工业经济时代影响竞争的决定因素在于资本,企业只有拥有足够购买生产资料的资本才能在竞争中胜出。因此,竞争的积累主要是资本积累的竞争,垄断的企业多是资本雄厚的大企业。而网络经济时代占有市场垄断地位并不一定开始都是大企业,垄断地位不能单凭市场份额来判断。

2.垄断市场的易变性

在新经济时代,垄断是以技术为主导的垄断,技术创新是形成市场垄断的关键性因素。由于创新技术的不易性和进入壁垒,以及知识产权和专利法的保护,再结合信息产品的网络外部性特征,垄断企业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有较强的优势和稳定的市场垄断地位。一浪高过一浪的创新活动也使得信息技术产品的生命周期越来越短,使得新经济下的垄断具有很强的世时期性和脆弱性,更是暂时性的垄断。熊彼特指出:任何一种垄断地位都不可以高枕无忧的,在公共事业领域以外,一个独家卖主的地位,一般只能在他行动的不像一个垄断者时,才能够争取到并在几十年内保持住。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曾说过:高科技的竞争本来是也必然是一场接一场的“胜者通吃”游戏。通吃垄断只是暂时的,一旦有好的东西降临它就会消失。要获得垄断利润,垄断厂商必须靠不断创新,来维护竞争优势。

由此可见,新经济下的市场垄断稳定性和变动性并存,造成了整个市场的易变性。

3,垄断市场的竞争性

新经济下垄断与竞争的关系特征也发生了不同于旧工业经济时代的变化。不复是交替性关系态势,而一定程度上互为强化。伴随着技术创新速度加快,技术产品生命周期虽短,创新频率提高。另外创新的风险投资机制完善,减小创新的障碍,所以信息市场,垄断企业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比尔·盖茨就已在警告员工,微软离破产只有18个月。而竞争和垄断之间呈现了交替性,并互相激发。:

4,垄断市场的合作性

旧工业经济时代也存在企业之间合作,但多以价格和产量的合谋形式存在,损害了消费者福利而为反垄断法所规制。但在新经济中,企业合作大大加强。网络外部性的存在,使得企业合作的价值更大。另外,消费者导向的市场之形成也成为企业合作的必须选择。此外,网络技术为企业合作提供了良好的信息交流条件。新经济时代因产品技术性和开发风险的提高,封闭式创新模式已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