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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市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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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市场研究范文第1篇

关键词:生鲜乳价格波动 价格形成机制 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014.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5-048-02

近些年是世界奶业发展的黄金期,优越的气候条件与消费乳制品需求增加的原因,从而带动了乳制品价格增加,并且一些产能过剩的乳制品也很容易地在国际乳品市场上卖出。乳业发展现代化水平的高低是评价畜牧业发展情况的标准,联合国农业组织数据指出在生鲜乳方面,2016年全球原奶产量约为5亿吨,同比增长1.24%;在乳制品生产方面,全球奶酪总产量1916.1万吨,增长1.21%。从世界各地域划分,欧洲、美洲和亚洲原奶生产量依次排在前三位,并且三个洲的原奶产量占比全世界原奶产量的90.3%。从原奶产量的整体走向来说,2006年至2016年这十年间美洲和亚洲的原奶产量远高于其他大洲。

一、我国生鲜乳价格波动现状

生鲜乳的价格已然是所有人必须关注的话题之一,不过受到奶牛生产周期的影响,生鲜乳的价格也随之波动。每当发达国家乳制品价格高涨时,会带动全球乳制品价格随之提高。虽然我国是乳制品消费大国,但是严重受到地理条件因素的限制,并且我国对牛奶需求量非常大。从我国整体来说南方缺少充足的奶源供给,对进口奶粉依赖程度很高。所以我国在进口奶粉巨大优势的冲击下,对我国乳制产品价格波动有一定的影响。换言之,乳制品价格受本国各种因素的制约与国际生鲜乳价格以及进口奶粉的优势等原因的综合影响,伴随着乳制品企业数量与规模的不断增长,我国奶业竞争越加强烈,促使奶业进入价格战时代。乳制品企业想要获取更多的利润就需要缩减成本,所有人必须接受价格战所带来的代价。每年在奶源稀缺时,乳制品加工企业都要展开新一轮的奶源储备竞争,加上奶源基地与乳制品加工厂的大批量建设,各个奶源占据了寡头垄断的地位。

二、生r乳收购价格分析

乳制品的价格作为生鲜乳产品的最终价格,是影响生鲜乳价格最大的因素之一。如果乳制品的需求增长,并且保持供给不变或者减少,那么乳制品的价格与需求量将会大大增高,这样会加快原料奶需求增长,从而使奶业价格发生改变。

从2008年“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后我国生鲜乳收购价格受到非常大的影响,世界生鲜乳主产区的奶粉涌入我国是奶业市场波动的主要影响因素。并且价格低于我国奶业市场价格,导致中国生鲜乳加工企业对国内原料乳需求急速下降,所以导致生鲜乳收购价格下降。从2008年3月2.93元/千克跌至2009年6月的2.47元/千克。随后我国为恢复奶业生产,加大牛奶生产扶持政策,我国奶业市场生产开始一步步回暖。从2009年10月原料奶收购价开始慢慢回升,一直到2010年12月生鲜乳价格为3.19元/千克。不过生鲜乳价格的回暖速度整体还是不能同玉米、豆粕等饲料价格的增长速度同日而语,导致我国生鲜乳的生产成本上升。

三、我国乳制品消费水平分析

我国乳制品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伴随着我国乳制品市场价格因争夺优质奶源带来的激烈价格竞争,导致奶牛饲养成本直线上升,所以奶农杀牛与倒奶的情况偶有发生。其实我国人均乳制品消费量非常低,一些发达国家人均乳制品消费量远远大于我国。不过近些年来我国乳制品消费的飞速增长推动了我国奶业的发展。我国乳制品消费的地区差异性非常大,城镇居民的乳制品消费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而我国农村居民的乳制品消费也一直在上升,不过还是远远不及城镇居民,所以城镇居民仍是中国奶类消费的主要群体。

因为我国有豆浆等可以替代牛奶的乳制品,所以乳制品不是奶类必需品。在我国乳制品消费市场上,因为饲料或者白糖等原料的价格上涨,阻碍了我国乳制品企业的发展,所以各个乳制品企业都会提升乳制品市场零售价格来减少成本上涨带来的的压力,大多数乳制品企业在提升价格后,减弱了我国乳制品市场的消费能力。

四、生鲜乳生产资料供应市场

生鲜乳价格的波动情况不单体现了生鲜乳市场的供求关系,其实还影响着养殖户与乳制品企业的生产计划。并且对于饲养奶牛的养殖户来说,企业收购的生鲜乳价格决定着自己的个人收入。生鲜乳收购的价格关乎乳制品企业的生产成本。如果乳制品企业收购价格高则成本越高,而且利润降低,反之利润增加,乳制品加工企业的利润水平关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乳制品企业的生产资料供应市场其实为养殖户提供了优良的养殖饲料与奶牛等生产必需品,不过是建立在在服务费和人工成本平稳的条件下。生鲜乳价格的由生产成本和利润组成,所以生产成本对于生鲜乳价格影响非常大,而且生产成本中饲料成本约占养殖总成本的75%。

五、结论

我国生鲜乳主要还是来源于家庭散养,虽然养殖区域的非常分散,但是养殖户数量极多,从目前来说大规模的养殖无法代替散养的主导地位。玉米、豆粕等组成的精饲料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到养殖成本,跟生鲜乳市场的供给曲线紧密相连。其实我国生鲜乳市场各环节存在问题,应该建立新的机制通过生产到加工再到销售一体化的经营战略,这样才能帮助乳制品企业节约成本。我国乳制品企业价格战竞争在国外乳制品进口的冲击下,国内乳制品销售市场其实趋于完全竞争,所以企业在乳制品定价上不能仅仅通过企业的销售市场势力改变市场的需求,因为消费者才是市场的主体,消费者的需求对乳制品价格有决定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李晶,我国乳制品价格过低原因和对策探讨[J].前沿,2006(5)

[2] 李胜利.2007年中国原料奶价格分析[J].中国畜牧杂志,2008(2)

[3] 周俊玲.中国奶类市场研究[D].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博士论文,2001

(作者单位:河南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河南郑州 4500000)

畜牧市场研究范文第2篇

关键词:林下经济;增长;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9-0222-2

1 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意义

1.1 转变林业经济增长方式,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发展林下经济,建立以林为主,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和森林景观利用相结合的立体林业经营模式,提高林地利用率。转变林业经济增长方式,提高林地综合利用效率,推动林业产业快速发展。合理利用林下资源,科学发展林下经济,使农民通过发展林下种植、养殖,实现经济效益的快速实现,延伸林业产业链,将极大地提高农民造林、护林积极性,对维护生态安全,增强林业自身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1.2 构建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要求

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大力发展林业多目标复合经营,提高复种指数,提高林下经济的经营效益。发展林下种植,可以增加森林生物多样性,增强水土保持和涵养水源的能力。发展林下养殖业,把禽畜养殖由村内转移到林间,改变人畜混居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可有效减少病菌传染,改善居住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1.3 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林下经济有投资少、产出高、见效快,操作简便等特点深受广大农民的喜爱。林下种养是一种接近自然的生产经营方式,产品具有绿色、环保、健康的特点,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应充分利用我区林地资源丰富、水热条件优越、生态环境良好等有利条件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增收。

2 我区发展林下经济的有利机遇

2.1 林阴空间优势

目前全区有林地面积234288.5公顷,其中适宜发展林下经济面积达338.51万亩,目前已开发约占适宜开发面积的88%,其余都处于闲置状态,这为林下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空间优势。

2.2 气候优势

我区地处南亚热带和中亚热带交界,四季分明,日照充分,气候温和湿润,年均气温19.9℃,无霜期299天。雨量充沛,年降水量1547.8毫米,这种条件非常适宜发展林下经济。

2.3 政策优势

为促进林下经济发展,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通过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不断提高林地综合经营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大规模、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实现产前、产中、产后有机衔接,形成“龙头企业(公司)+协会+基地+农户”的经营格局,提高产业组织化程度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林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林下经济的发展,并从财政上重视扶持林下经济的龙头企业,有力促进了我区林下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2.4 交通优势

八步区是桂、湘、粤重要交通枢纽及工商业重镇和物资商品集散地。贺江航道复航工程已经正式启动,建成后100吨轮船可直达广东肇庆、江门、广州及港澳等地。在建中的贵广高铁通车后,从八步区到广州、佛山只需40分钟,大大拉近了八步区与珠三角的空间距离。

2.5 旅游优势

八步区森林旅游资源丰富,是广西较早开发森林旅游产业的地区。近年来森林生态旅游及其第三产业蓬勃发展,有力推动了我区的经济增长。除大桂山风景旅游度假区外,滑水冲自然保护区、金鸡坪山、狗耳山等森林生态旅游条件优越。

3 我区发展林下经济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林下经济是一个新兴产业,但我区的林下经济发展正处于探索阶段,发展中还面临着许多困难。

3.1 规模偏小且市场化程度低

林下种养殖业大户不多,龙头企业少,除仁义的巨东外,全区200亩以上的林下种养大户有4家,没有500亩以上的种养大户,没有形成规模经营,难以产生有效的辐射带动能力。缺乏专业指导,市场信息闭塞,品种选择的盲目性,经营模式单一,多数是依赖外商上门收购或市场零售,效益得不到良好保障。

3.2 科技力量薄弱

在种养过程中尤其是在养殖方面,大多数农户沿用传统的养殖方式,模式单一,缺少高附加值的经营模式。对科学种养技术掌握不够,缺乏科技支撑,致使种养成本高、效益差,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3.3 资金制约因素大

多数农户虽对发展林下经济热情很高,但在发展初期就受到资金缺乏地限制,现有的一些养殖种植户由于得不到必要的资金支持,在做大规模、拉长产业链条方面受到制约,林下经济发展缺乏后劲。

3.4 林区道路基础差

我区林木种植多是山地丘陵地带,有的甚至海拔超过500米。林区道路狭窄,由于缺乏资金而年久失修,无法通车。由于落后的基础设施导致一些先进的种养技术无法推广,从而制约林下经济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4 加快我区林下经济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林下经济发展前景广阔、潜力巨大,应将其作为一个新兴产业放在突出位置,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予以支持,实现林下经济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新的增长点。

4.1 出台政策来加强保障

及时出台林下经济发展之相关政策,明确把发展林下经济作为调整农业结构、农民增收的增长点来抓。同时把发展林下经济与农业结构调整、畜牧养殖、蔬菜种植、扶贫开发、科技推广等项目有机结合起来,集中资金支持林下经济发展。成立林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为林下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财力支持。

4.2 统筹安排与科学规划

按照“坚持以林为主,保护第一;坚持集约化经营,产业化开发;坚持突出特色,分类实施;坚持龙头带动,示范引导”的原则,明确林下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要把发展林下经济与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畜牧业发展、农业科技推广、扶贫开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相结合,多角度、深层次地发掘林下经济的发展潜力。科学选择种养模式,因地制宜,宜养则养、宜种则种不能盲目发展。

4.3 培育龙头来示范带动

国有林场具有技术先进、资金雄厚、人员素质高等优越条件,应作为培育壮大林下经济产业龙头的重要突破口。充分发挥贺州巨东养殖有限公司、广东温氏集团、贺州灵峰药业等龙头企业优势,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产业化发展模式,带动种养户搞深加工,拉长产业链条,实施品牌战略。林业、科技、农业、畜牧、扶贫等部门要选择适当的种养户作为示范点,进行重点培育。孵化一批专业的林下经济龙头企业,从而带动更多农户发展林下经济。

4.4 强化服务与合力联动

一是搞好技术服务。由县科技部门牵头,成立专业县技术服务队,整合资源,开展技术服务,加强技术培训,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不断提高示范户的技术水平。注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和推广工作。二是搞好资金服务,加大资金投入。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龙头企业与金融机构搞好项目对接,加强金融服务协调。县、乡财政应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扶持。三是搞好市场服务。积极培育市场营销组织,成立行业协会,大力发展经纪人队伍,加强市场研究,建立市场预警机制,避免市场风险。

4.5 加快发展森林生态旅游

充分发挥我区广大农村地区生态良好的优势,加速经济发展。一是着手规划建设野生动植物公园、珍稀动植观赏园、文化纪念林、功德林等森林生态项目,不断完善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教育功能,拓展森林旅游资源。继续加大大桂山、月湾茶园等景区建设,加快开发滑水冲自然保护区、金鸡山、狗耳山的生态旅游。二是加快整合全区旅游资源,打造特色生态旅游品牌。把丰富的森林旅游资源与民族文化风情资源进行全面融合,开发设计森林生态和民族风情旅游精品走廊。三是积极发展农家乐、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等产业。

4.6 加大对林区道路建设

采取财政投入、林农集资和探索以林养路以路促林等有效的模式,努力改变林区道路设施落后的局面,为林下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

4.7 开发林下产品经营加工

利用林下产业的产品资源,大力发展林下产品的加工、流通和销售业,拉长林下经济产业链条,发挥集群作用,提高经济效益。

4.8 强化责任且确保落实

畜牧市场研究范文第3篇

【关键词】:林下资源 合理 利用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08-01-01

1.引言

森林是一个多样性的生物群体,各类动植物都有它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它的自然资源不仅仅是林木,还包括林下各类植被、草场水域以及生活繁衍在森林内的各类动物、鸟类和鱼类,这些林下各类资源较林木生长有周期短、经济效益高、再生能力强等特点,因此,如何合理利用林下资源是我们当前需要破解的重要难题。

2.林下资源利用的模式

2.1林农模式

有林粮、林果、林菜、林油、林麻、林薯(土豆)等多种形式。此种模式多在疏林地和未成林地,林木生产前期,林下间作多为常规农作物,使用一般方法管理。

2.2林药模式

在林地利用林荫优势种植、采集松籽、柏籽、党生、黄芹、柴胡、白术等中药材,收入很可观。

2.3林菌模式

在林下利用林荫优势种香菇、磨菇、木耳等菌类,长期受益。

2.4林养模式

在林下养蜂、养鸡、养猪、养牛、养羊等,尤其是养蜂的非常多,春、夏、秋天都在林下养殖。

2.5林景模式

从单纯利用林木资源向综合利用林木、林地和景观资源转变。好多地方都把风景好的林地开发成了旅游景区,活跃了农村文化,安置了农村劳力,增加了农民收入,利用、保护和扩展了森林、林地资源。

3.林下资源利用的原则

3.1坚持生态优先的经营原则

对原始林下资源实施保护性经营,强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注重经济与自然和谐发展。

3.2坚持因地制宜的经营原则

针对不同分布类型、不同分布区域的原始林下资源生态学特性、生态环境不同的情况,在经营上要采取相应的经营措施。

3.3坚持立体高效的经营原则

实行立体化多层次经营,充分利用光能、水源、地力、植被,发挥生物间的立体共生、循环利用功能,充分挖掘自然资源潜力,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达到可持续发展目的。

3.4坚持基地示范的经营原则

对适合林下资源经营的模式、品种、技术建立示范基地,通过典型示范作用,辐射带动实现科学化、规模化发展。

4.林下资源利用遇到的困境

4.1管理制度和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没有采用统一合同模式,对责权利规定不够明确,加之宣传不到位,有些群众对此不理解,存在抵触情绪,甚至片面地认为是卖空吃空。制定的合同为统一样本,广泛征求意见,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将《合理利用林下资源的实施方案》上报党委、政府,经过讨论认为切实可行后,按实施方案进行,并对不足方面加以改进完善。

4.2宣传引导的深度不够

对宣传、组织引导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够,有些村只是在广播、黑板上、会议上宣传一下,没有深层次的向广大群众进行讲清楚实行林下资源有偿承包的目的、意义以及承包费的开支使用情况。有的村民认识比较模糊,不能主动积极的参与到其中来。

4.3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林下资源的开发利用,侧重于对野生菌的采拾,而对中草药、野菜、野生兰花资源的开发利用较低,使野生资源综合开发的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少数人中标与多数人未承包的关系和保护与开发的关系难于处理,科技兴林、护林措施难于落实,认为今年我承包,明年不知谁承包,所以对资源的保护不到位,开发项目少,潜力未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4.4市场化程度偏低

虽然已经自然形成了专门收菌和卖菌的一批人员,但交易时没有固定的市场,大部分在一些村巷里进行,造成有些农户有货卖不出去,销售困难,收入减少,资源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规范化、市场程度低,优势不突出。

5. 合理利用林下资源的途径

5.1明确责任主体

林下资源归国家所有,林业局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对辖区内的林下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是林下资源管理的主体。林场职工是林下资源经营的主体,林下资源经营权有偿转让的对象必须是本林场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的职工,能对所承包区域的林下资源承担起管理责任的人。在切实保护林下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和承包区域内可采取一切积极有效措施促进林下资源增长,实现收益最大化。对于资源分布广、储量高、便于集中管理的区域,在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划分经营区,按沟系或作业区,采取公开竞拍方式,将林下资源的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林场职工,采取联户承包的方式。承包者要兼负起承包区域内的资源管理、森林保护、森林经营管理等职责。林场要切实加大资源检查考核力度,确保林下资源可持续经营。承包者享有对承包经营区内林下资源及开发利用的收益权。对于资源分散、储量不高、不便于集中经营的地域,结合现有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进一步完善管护责任区,落实资源管护责任,强化资源管护。林业局、林场切实加强采摘前期、中期和后期的管理,加强资源保护和检查力度,严格考核资源管护工作成效。

5.2综合开发利用林下资源

对林下资源的开发,不能仅局限于对野生菌的采拾,应该对农户进行积极引导,做好综合开发利用。一是林下养殖。林下除具有丰富的食用野生资源外,还有丰富的野生昆虫,微生物是养殖家禽的好饵料。二是野生资源培植。林下野生资源可谓种类繁多,但由于没有进行科学的繁殖,只有遵循达尔文的“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的自然规律。有的资源自生自灭,有的则因争取不到适合的阳光,水分等永无出头之日,实行有偿承包后,通过合理,科学和管理,使各种野生资源有一个较好的生存环境,适时采拾,合理开发,弃旧存新,各种有利于生态环境的管理措施,对野生资源的培植是十分有利的。三是生态旅游。在管好林、护好林、经营好林下资源的同时,可以不失时机的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面,为喜欢拾菌的游人提供一个合法的休闲环境,也为喜欢到大山里野炊的人们提供一个合法的立灶场所。

5.3完善责任激励机制

成立林下资源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查林地资源的乡镇进行规划、管理和协调与服务。有林地资源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制订发展规划、工作措施和奖惩办法。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和激励机制,将林下经济发展目标分解到对应乡镇和村,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目标,严格考核,实行目标管理,纳入各级党政机关的年终考核。实行职能部门包挂督导责任制,林业、农业、畜牧、科技等涉农部门对区域内有林地资源的乡镇实行挂包督导,帮助建立示范基地,培育和扶持种养大户,组建协会、合作社等中介组织,不断提高林下经济组织化进程。优化发展市场环境。按照群众自愿、民主管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成立专业合作组织或协会,发展经纪人队伍,加强市场研究,建立预警机制,规避市场风险,提高林下经济产业化组织程度,促进林下资源不断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畜牧市场研究范文第4篇

一、我市农牧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WTO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各成员国做到消除贸易壁垒、降低关税和市场准入。这会给通辽市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带来巨大机遇:一是可以更广泛地参与国际竞争。加入WTO,会促使包括通辽市市场在内的国内本土市场国际化步伐加快,促进资源在全球范围内趋向直接流动、配置。我市可以抢抓入世良机,充分利用和发挥我们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和基础条件,更多地借鉴国内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全面提高通辽市绿色食品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的质量等级,使绿色和特色产业、产品优先抢占国内本土市场,逐步打入国际市场,在融入国际经济大循环中提高竞争力。二是可以尽快提高农产品品质和安全性。WTO在要求全面降低关税和取消非关税壁垒的同时,正在高筑食品品质和安全性的非关税壁垒。绿色食品标志将是21世纪国际国内市场农产品和食品贸易通过非关税壁垒的优先通行证。我市农牧业只能借此入世之机,在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上背水一战,才能求得生存和发展。三是可以有利于扩大农产品出口。加入WTO后,取消农产品出口配额或许可证限制,农产品自由贸易,我们可以享受各成员国多边、稳定、无条件贸易最惠国待遇,获得解决国际贸易问题的规范渠道,改善出口环境,促进我市具有比较优势的农畜产品,尤其是绿色食品的出口,扩大绿色食品的国际市场份额,加快我市农畜产品朝着外向型方向发展。四是可以更有效地促进农牧业结构调整。加入WTO,将促使我市农牧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缩减质量差、效益低、缺乏竞争力农畜产品生产,扩大具有较强优势的绿色食品生产。利用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更加有效地配置全市农牧业资源,逐步形成一个合理的农牧业产业结构。

利用好上述的发展机遇,关键在于迎接好入世的挑战:一是入世后,我市农畜产品的加工价格和质量面临严峻考验。入世后,国家进口关税降低,取消配额,国外质优价廉的农产品大量进军中国市场。价格上:我市粮食价格会因进口增加而普遍下降,其中玉米下降幅度会最大。我市除蔬菜行业生产成本和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将会保持一定的竞争优势,畜牧业比较优势强于种植业以外,其它大部分农产品价格高于国际市场,没有优势。目前世界农产品市场上玉米、小麦、大米、大豆的每吨价格折合人民币分别为679、804、1161和1462元,而我国国内市场分别为1200、1250、1850和2150元,分别高出世界市场价格的76.7%、55.4%、59.3%和47%。但注有“绿标”的食品在国内要比一般食品价格高出20―30%,在国际市场上可高出50―150%;质量上:我市大部分农产品,尤其是大宗农产品,积压严重,质量难以符合国际市场的要求,普通玉米质量尚可,但价格较高,专用玉米尚未发展起来。我市的各类肉制品价格比国际市场低许多,猪、牛、羊肉类价格分别比国际市场平均低57%、84%、54%,但由于其仍以初级加工品或基本以原料进入市场,质量不稳定,包装不标准,在国际市场上几乎没有竞争力。而发达国家加工比重达60―70%,甚至90%。我市其它大部分农产品标准化程度低、食味、口感、整齐度、外观形状、成品率等与发达国家有差距。如果我们按国际统一的质量标准发展绿色食品,逐步调整、规范并与之接轨,将会大大促进我市农畜产品的外销和出口。通辽市发展以绿色食品及加工品为主导的农业,是应对入世农产品价格和质量挑战的重要选择。二是入世后,我市农民的增收和转岗将受到重要影响。入世后,在国外农产品强劲竞争优势的压力下。通辽“农业大市”粮食过剩、价格低迷、“卖粮难”的矛盾会进一步加剧,农民的收入也将受到极大制约。与此同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岗压力必将增大,而发展绿色食品产业则是增加农民收入和减轻转岗压力的一条有效途径。我国绿色食品产业大省黑龙江去年全省农村人均绿色食品收入206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由1992年的不足3%上升到9%。三是入世后,我市农产品进出口将受到巨大冲击。据统计,去年全国肉类产品猪、牛、羊、禽肉出口仅仅分别为其总产量的3%、1%、3‰、3.5%,而其进口全部大于出口,净进口达79万吨(不含走私进口)。根本原因是我们肉制品的质量未与国际接轨,质量要求严格的国家不进口我们肉类。肉类产品今后出口,只能绿色适销才能走出国门。进口方面:入世后,我们利用关税配额调控进口的余地将减少;因缺少解决贸易纠纷的经验,将来可能出现的大宗农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将会更难;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等与国际接轨还有一定距离,采用技术壁垒措施限制进口的手段也将很有限。出口方面:因我国承诺取消农产品补贴,我市农畜产品出口将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因WTO成员国有权使用针对我国的保障措施,也将增加我市农产品出口的难度;各国为了保护本国市场,纷纷利用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中关于“不得阻止任何国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人类、保护环境”条款,颁布实施严格的环保法规和相对苛刻的环保技术标准,设置贸易障碍。绿色壁垒已成为限制我市农产品出口的首要障碍。四是入世后,“农业大市”的思想观念受震荡。过去,由于受“以粮为纲”思想的影响,农业大市却囿于农业,规模不经济,长期追求的是单产、总产、讲产值,不问销售,缺乏对市场研究预测,形成单一的种植业、单一的粮食生产、单一的玉米种植,因而出现农产品的结构性过剩,各级财政不堪重负。市委及时调整发展思路,提出创建绿色工业城市和“一转三超两提高”的目标。发展绿色食品产业已成为题中应有之意。

二、我市发展绿色食品产业的条件与优势

通辽市发展和壮大绿色食品产业的条件和优势主要表现在:一是具有发展绿色食品产业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优势。我市由于开发建设时间较晚,处于工业化发展初期。大气、水体、土壤三大自然资源基本保持着良好的洁净水平;动物、植物、微生物三大生物资源几乎没有受到过污染。可以说,是全国少有的一块“净土”。据绿色食品开发有关部门环境监测表明,通辽市绝大部分地区都符合发展绿色食品的环境质量要求,开发绿色食品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通辽地处科尔沁草原腹地、兼有草原、山区、平原、沙地的地形地貌,具有较丰富的生物物种资源和一些名特优农产品,素有“内蒙古粮仓”、“黄牛之乡”之称,尤其黄牛产业发展迅猛;全市有森林面积1400万亩,覆盖率20.89%。闻名的“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已产生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我市每平方公里仅有50人,相当于南方地市的12%,空气清新纯净;全市有可利用草原300万公顷,耕地79万公顷,土壤有机机质含量较高;有水域面积8万公顷;野生动植物资源比较丰富,生长着近千种饲用植物,其中饲用价值高、适口性强的有近百种;通辽市地处西部大开发中的东部区,三面环向多座数百万人口的大中城市;通辽市有5条铁路辐射6个方向、4条国道和起降多个方向的中型客机,运输网络四通八达。这些都为我市开发绿色食品产业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入世后,把绿色食品产业作为我市经济的支柱产业,可以发挥比较优势,最大限度地把生态、资源优势转变为产品和经济优势,重构通辽经济新优势。二是具有发展绿色食品产业的广阔前景和市场空间。随着工业化的迅速发展,人造肥料、饲料和杀虫剂的大量使用,全球环境污染加重。人们对食物的安全、卫生、健康等问题日益关注,而绿色食品以其安全无污染、优质富营养和利健康而日益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被世人誉为“21世纪的主导食品”、“餐桌上的新革命”。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绿色食品越来越受到欢迎。人们不仅仅要求食品“无病害”,即“放心菜”,“放心肉”,而且进一步要求“粮――豆――油”、“瓜――果――菜”、“肉――蛋――奶”,无污染、无药物残留、安全、卫生、健康。国际上实施的食品卫生标准都以此绿色食品筑起“绿色壁垒”。90年代后,美国、日本有机食品销售额年均增长20%以上。据预测,全球绿色食品贸易额将由现在的每年350亿美元增长到2005年的1200亿美元,每年将以30%以上的递增速度增长。入世后,通辽市绿色食品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三是具有发展绿色食品产业的良好基础和组织保障。全市初步建立了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水果业、水产业、特色养殖业、牛产业基地。按绿色食品标准种植的各种作物基地面积150万亩。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扩展到粮油、乳品、蔬菜、山特产品、畜禽产品等5大类26个产品,通过了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机构认证,获得了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其中A级绿色食品17个、AA级绿色食品(有机食品)9个。全市绿色食品企业已发展到8个。另外,通辽市建立了绿色食品产业发展中心,以指导企业的管理、生产、销售、策划人员和原料基地农户发展绿色食品,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初步形成了管理、服务、监测、技术、推广、培训、初级认证一体化的服务体系。为更好地发展绿色食品产业提供了组织保障。四是具有发展绿色食品产业的明确思路和技术措施。在发展思路上,市里提出了创建绿色工业城市,优先重点地发展绿色农畜产品及其加工业,并具体提出建设以黄牛为主的畜牧业大市、绿色农产品大市、农畜产品加工大市的目标。在政策保障上,市里陆续制定出台了加快绿色农产品开发的决定、绿色农产品发展规划、农业名牌产品评定实施方案、绿色食品种植生产技术规程、绿色农产品生产栽培技术措施、禁止使用27种农药的规定等政策措施,使我市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开始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为入世后我市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和技术保障。

三、我市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入世后,通辽市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应立足于市场需求,发挥资源优势。以公司+农户+基地为主要模式,走绿色+规模+科技+名牌的发展的路子。实行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高起点发展绿色食品产业,逐步过度为与国际接轨的有机食品、生态食品、自然食品,重点扶持精加工,建设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的优质、高效绿色食品产业。在未来的三年内,力争A级绿色食品在全市大宗农产品中达到15%,在名优特产品中达到30%;AA级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平均每年新增1个。绿色食品产值分别占全市农业总产值和食品工业总产值的15%和20%,在经济作物和畜牧业中的比重分别达到10%,为此,建议市里采取如下对策:

(一)抓好绿色食品基地建设,积极推进规模化经营。基地是发展绿色食品产业的基础环节。一是抓好重点基地建设。通辽市绿色食品基地要按照分级推进,分类指导,优势优先的原则,围绕龙头建基地,突出特色建基地,连片开发建基地。实现原料基地化、基地良种化、良种区域化。集中智力、物力、财力,向规模较大、特色型重点基地倾斜。要确立开发重点,选准主导产品,在现有基础上,利用3年时间,建设绿色玉米基地25万亩、水稻基地10万亩、蔬菜基地3万亩、豆类基地25万亩、杂粮基地25万亩、油料基地15万亩、林果基地32万亩、山杏基地50万亩、沙棘基地125万亩、肉类产品20万吨、蛋奶5.5万吨、水产品340吨。突出发展以优质肉牛、肉羊生产和城市郊区优良奶牛业及鹅、鸭、兔等食草畜禽畜牧业生产基地。二是优化基地布局。要优化布局、优化品种、优化品质。在环境条件和农业生产基础优越的左中敖宝、花吐古拉、兴和、团结,开鲁辽河农场及库伦、扎旗、霍市的大部地区重点发展AA级(有机食品)基地。在开鲁、奈曼、科尔沁区部分区域、左中宝龙山、后旗金宝屯重点发展A级绿色食品基地。三是加大基地科技投入。要加快高新技术在全市绿色、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中的推广应用,大力推行绿色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推广使用已经认证和推荐的绿色专用生产资料,确保基地绿色食品的质量。四是搞好基地示范工作。我市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应走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生产经营路子。关键是抓好现有龙头企业、示范户、村和基地三个层次的示范,探索经验,带动面上发展。要重点抓好开发早、潜力大、效益好的现有150万亩绿色食品基地建设。五是推进基地规模发展。要注重扩大全市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竞争能力的小宗农产品基地规模。鼓励和支持绿色食品基地连片开发,规模发展。实现“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创建一批绿色食品大旗、大乡、大村。

(二)办好绿色龙头企业,培育和发展适应WTO规则的市场竞争主体。龙头企业是决定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关键。一是推进结构提档升级。要支持全市现有“绿”字号企业加快技术改造,鼓励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工艺,不断拓宽加工领域,提高深加工程度,逐步提高精深加工产品比重,开发新品种,实现绿色食品多样化、系列化。二是发展重点骨干企业。全市要以粮油品、肉制品、乳制品加工为重点,大力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流通服务业等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龙头企业。主要是扶持发展科尔沁牛业、科尔沁乳业、绿太阳、维尔、万顺达、金锣、通粮集团、蒙古王、雪航、岳泰、源源等重点骨干企业。在基地建设、原料采购、设备引进改造和产品销售出口等方面给予具体帮助和扶持,促使其提高核心竞争力。已生产绿色食品的要提升其产品绿色等级和规模;尚未生产绿色食品的要引导鼓励其按照标准质量要求抓紧转向绿色食品生产。三是加快进步型小企业发展。对一些尚未形成规模,但科技含量高,具有市场前景的绿色食品加工和营销企业如:燕顺斋、科锡羊业、佳源肥料等企业要及时扶持。通过完善机制,提高绩效,强化管理,加强技术改造、挂靠联等措施,使其真正成为带动能力强的加工龙头。四是实施集团化发展战略。围绕全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地方拳头产品,以骨干、龙头和资产为核心,按照优化配置、集约经营、规模发展、降低成本的思路,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外引内联,把相关企业联合起来,最终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生产经营体系,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较大型企业集团。五是处理好利益联结关系。全市龙头企业要通过合同契约、技术指导、定向服务、组织收购、加工和销售,形成企业、基地、农户三位一体模式。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优势互补的原料生产供应和加工销售格局。

(三)实施品牌战略,促进绿色食品相关产业的发展。品牌是企业的灵魂,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要坚持以质取胜,大力实施通辽市绿色食品品牌战略。一是品牌扶持。对通辽市已获A级和AA级的绿色食品和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要进行政策倾斜,重点扶持,鼓励生产者争创名牌,使之尽快形成产业化经营。二是品牌整合。对质量相同,区位相近,自然条件相似的绿色食品进行品牌整合,每种产品可推出一两个品牌,其它的同类产品都可通过一定程序加盟使用。三是品牌宣传。围绕我市绿色食品的特点,通过商业广告、产品展销、“818”赛马节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公众的介绍和引导,提高消费者对绿色食品品牌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力争用3年时间,全市要创出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的名牌绿色食品群体。四是品牌保护。全市绿色食品生产企业都要及时办理商标注册、产品原产地标识。用商标和产地标识保护产品,扩大市场份额,带动名牌的创立。五是品牌营销。全市农畜产品生产企业都要坚定树立名品意识,认真研究市场和需求,密切跟踪和分析研究国际农产品贸易中技术和绿色壁垒,并依此制定正确的营销策略。加入全国绿色食品批发市场营销网络,利用信息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营销网。六是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按照严格标准,提高品质,跟进开发,配套服务的原则,大力促进全市生物肥、生物农药、包装、储藏、保鲜、运销、市场开拓等绿色食品相关产业的发展。改革和完善农产品流通体制。

(四)加大科技创新和人才开发力度,提高绿色食品的技术含量。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绿色食品产业开发的决定因素。通辽市发展绿色食品产业必须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将绿色食品特有的生产程序同现代科学技术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是集中力量搞攻关。要针对我市绿色食品产业亟待解决的技术难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各方人才智力,联合攻关,开展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全市要尽快推出一批符合绿色食品要求的优质、高产、高效、抗逆性强的新品种和与之配套的先进适用栽培技术、饲养技术和加工技术。二是搞好良种选、繁育。市有关部门和涉农站所要认真抓好作物、畜禽、水产品优质高效品种的选育和引进试验,培育新品种,建立良种繁育基地,提高良种普及率。三是引进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全市农产品企业要积极引进和推广国内外农产品保鲜、加工、包装、储运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和拳头名牌产品。要抓典型,在全市选择一批效果显著的绿色食品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重点加以推广,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四是加入先进管理和质量认证体系。全市企业要在产品品种、质量、等级上下功夫,把全程质量控制技术和管理措施贯穿于生产各个环节。按照国际绿色技术、环境、包装、卫生检疫要求争取加入HACCP即“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食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ISO9000、ISO14000国际质量认证体系。五是搞好培训、考察、人才开发。要通过绿色食品技术、管理标准培训,组织有关人员到区内外科研单位和深加工企业进行学习考察的办法,以及吸引大专院校毕业生到本市工作,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还可以通过聘请一些专家作顾问或兼职等办法,吸引人才参与我市绿色食品开发。六是激活科技人员。要改革我市传统的农技推广模式,积极引导科技人员与农民开展技术承包,实行技术推广与经济报酬挂钩,促进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技术开发、推广与经营的有机结合。

(五)增加资金投入,促进绿色食品的开发。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资金投入是加快我市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一是多种形式加大资金投入。坚持以全市绿色食品加工龙头企业和农牧民投入为主体,通过开展融资入股、原料入股、设备入股等形式,增加龙头企业和农牧民的投入比重,尽快形成多形式、多渠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鼓励引导市内外有实力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私营企业的资金向绿色食品产业流动。二是财政金融部门加强扶持力度。本着“欲取之、先予之”的原则,市政府和驻市金融机构要把扶持绿色食品开发作为资金投放的重点。有关部门要调整现有农业资金投向,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额的启动资金有偿流动使用,重点用于骨干龙头项目和生产基地及种养大户建设。全市生态建设、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投资以及支农周转金、农业产业化等专项资金,应重点向绿色食品产业倾斜。三是广泛吸引外资。我市要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加大吸引区内外、国内外特别是国外资金的力度,投入绿色食品开发,扩大利用外资开发绿色食品的质量、数量和范围。现在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如德国正在中国实施中德合作中国西部干旱地区有机农业发展项目,并已在我区的巴盟磴口实施,现还在寻求其它的合作对象。

(六)加强质量标准建设和监督检查,逐步实现绿色食品生产和国外对接。产品质量标准监督检查是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要以市商检、技监、环保、质保、土肥等有关科研和监测部门为依托,尽快向国家申报建立通辽市绿色、无公害食品安全质量检测监测中心,配足专业技术人员,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加强绿色食品初级产品和终端产品抽检抽查,严格检测和评价绿色食品生产的各项技术指标和生态环境。在提高质量的前提下,逐步加快通辽市绿色食品生产与国外对接。根据美国市场重点开发生产食、药两用的绿色食品;根据德国与欧盟国家市场,重点开发小杂粮、坚果类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根据日本市场重点开发生产蔬菜、山野菜、食用菌类绿色食品。根据世界农产品市场的价格信息,全市要下大力量发展以养牛为主的食草型畜牧业,努力把我市建成全国绿色食品生产大市。

畜牧市场研究范文第5篇

泸溪县位于湖南省西部,隶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属于中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土地肥沃,自然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高达45.2%。县城白沙镇号称“中国氧吧”县城。县境处于武陵山脉和雪峰山脉过渡地带,地形以低山丘陵为主。号称“ 七山半水分半田,一分道路和庄园”的地形为林下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空间。然而,目前泸溪县林下经济虽然有了初步的发展规模,但仍处于林农自发摸索阶段,缺乏让林农循之有效的发展模式。为此,我们就泸溪县的林下经济进行了调查,以期探索出适合本县乃至湘西山区的林下经济发展之路。

一、泸溪县林下经济发展现状分析

近10年来,泸溪县实施了退耕还林、长防林建设、世行贷款造林、八百里绿色行动等几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新造林24.2万亩,新增有林地面积28.32万亩。这些森林优势的形成,为发展林下经济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尤其是2009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地进入流通领域,可进行租赁、流转,泸溪县的林下经济发展开始走向多元化,目前主要有以下七种模式。

1.林农模式

主要有林粮间作、林烟间作和林菜间作等。如全县30多个柑桔产业合作社共发展桠柑10万余亩。桠柑成长初期,在柑桔空地中种植红薯、花生、马铃薯等,亩收益达到500余元。这样既弥补了果树生长的先期投入不足,又增加了土地肥力,促进了林木生长。达岚镇、合水镇、武溪镇、浦市镇、八什坪乡等乡镇部分村民利用退耕还林后期巩固项目探索农林复合经营模式,发展林农间作,在林间套种烤烟,实现林农双赢,亩增收2000余元。洗溪镇邓家坪村的民民生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兴隆场镇的喜农辣椒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合作社农民发展林下蔬菜种植,分别有常规蔬菜230余亩和辣椒面积300余亩,这种林菜复合模式种植的蔬菜大受消费者的喜爱。兴隆场巴斗山的辣椒、邓家坪的大蒜、萝卜被市场誉为高山无污染的“绿色食品”,兴隆场的玻璃椒,声名远扬,出口国外,被县里定为致富支柱产业,正在进行包装上市。另外,解放岩的生姜种植面积也达到800余亩,市场份额占到吉首市场的一半以上,每年为农户带来800余万的收入。

2.林药模式

泸溪县是中药材生产大县,中药材种植已经形成规模的有青蒿、迷迭香、金银花、杜仲等,泸溪县八什坪乡农民张祖金,依托华立(吉首)青蒿素制药有限公司、重新科瑞南海制药有限公司和本县武陵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带动全乡90%以上的农户利用林下空地,荒山荒地进行中药材种植。共发展青蒿5000余亩,迷迭香1000余亩,年产青蒿和迷迭香干品70~80万斤,产值2000余万元。并且种植范围还辐射到邻近的武溪镇、梁家潭乡和沅陵县的二西乡。合水镇林农刘自文在本镇新桥村种植金银花新品种“九丰一号”300余亩,还带动全村10余户农户种植40余亩,金银花干花供应湖南济草堂金银花科技开发公司,亩产值达到600元以上。

3.林禽模式

森林不仅可以为鸡、鸭、鹅等家禽提供良好的生存和活动环境,还能提供昆虫、草料等食物资源。林下的青草、杂草、昆虫、小动物以及新鲜阳光、空气等作为畜禽的食物、空气和活动场所,从而生产出市场销量大、售价高的带“土”字的畜禽产品。据了解,林下养殖的土鸡不易生病,且口味好,售价比普通肉鸡高50%以上。另外,通过鸡、鸭、鹅等家禽摄食控制林地内杂草生长,减少林木病虫害发生,降低林业生产成本,同时可将家禽粪便发酵后施入林地,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林果产量,实现“林养禽,禽育林”。武溪镇朱食洞村杨磊等林农创办的泸溪县金庄土鸡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本村沙渡溪水库周边山林面积280余亩,水面50余亩.养殖土鸡4万羽,养鱼2万余尾,年出售土鸡5万余羽,土鸡和土鸡蛋销往吉首、泸溪、沅陵、常德等地酒店、宾馆,产品供不应求。2010年合作社总收入150余万元,纯收入达到40万元,平均每亩林地养鸡增收达到800多元。

4.林畜模式

在林下放养牛、羊等牲畜,或在林下种植牧草发展养殖业。林下的青草且有良好的营养价值,同时放牧有利于强健牛、羊体质,增强抵抗力,提高其生活力和生产力。林下放养牛、羊等发展方式在泸溪县各个乡镇都有典型。例如,武溪镇朱食洞村石旦生林下散养南江黄羊300余只,潭溪镇大成畜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散养南江黄羊200余只,潭溪镇楠木冲村向巨全散养麻羊130余只。这些林下放养牛羊的模式不仅可以提高牛羊的生产力,同时,所养牲畜所产生的粪便为林木提供大量有机肥,促进树木生长,形成生物产业链。另外,县种羊场及县铁骨猪资源基地通过在林下种植牧草、圈养种羊及本县乡土品种——浦市铁骨猪,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浦市铁骨猪属于我省地方猪优良品种,具有繁殖力高、适应性强、肉质好等优良特性,市场前景广泛,2010年还获得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5.林蜂模式

泸溪县植物资源丰富,油茶、桠柑、油茶、桂花、山槐、野山菊等资源为发展林下养蜂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潭溪镇小陂流村民和养蜂场,长年养有意大利蜂50多箱,利用不同的花期进行异地养蜂,年产蜂蜜300余公斤,年收入12万多元,经济效益显著。另外我县武溪镇五里洲村,白沙镇红土溪村的养蜂规模分别达到了65箱和40箱.

6.林特(特种养殖)模式

即利用本县丰富的林地资源发展特种养殖,包括养殖竹鼠和娃娃鱼。泸溪县的竹鼠养殖已初成规模,全县形成了以泸溪县森竹绿色产业有限公司为代表的一批特种养殖大户。该公司竹鼠养殖常年存栏1000余只,年出售竹鼠2000多只,售价高达60元/斤。目前全县竹鼠养殖规模达20000余只,养殖企业30余家,全年总产值达到200余万元。潭溪镇朱雀洞村的鑫兴大鲵特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林下人工开发的溶洞,发展新兴的大鲵(娃娃鱼)养殖,开创泸溪县娃娃鱼养殖先例,现已初具规模,并获得高收益。

7.林游模式

以森林景观作为休闲、旅游景点景区或旅游目的地。充分利用森林资源作为休闲、游玩场所或开发农家乐。例如泸溪县的天桥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县级的代朝山、巴斗山自然保护区等。这些地方山大林密,植被丰富,环境优良,森林覆盖率高达95%以上,其林中的负氧离子含量是城市的200倍以上,发展森林旅游前景可观。随着泸溪县森林旅游和生态旅游的发展和升温,森林农家乐也不断发展和壮大,成为一种新兴的经济模式,这也是泸溪县的一种新兴的林下经济。泸溪县军亭界渡假山庄,依托军亭界林场3万余亩的森林资源,总投资400余万元,打造目前我县最具规模的休闲农家乐。其休闲项目有烧烤、采摘果园、水库垂钓、原生态养殖体验、原始油房水碾、天然浴池、民间民俗表演、民间艺术品展览。渡假村除了接待本县游客休闲渡假外,还辐射到周边的沅陵县、吉首市等县市。2012年被授予“湖南省五星级乡村旅游景区”,是我州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乡村旅游景区。洗溪镇峒底村红山果园负责人谭永峰,大学毕业后创办泸溪县红山桠柑专业合作社(公司),带动全镇9个村的林农发展果业种植,面积达1200余亩。2010年5月,还创建以自养山鸡和纯农家菜为特色的“红山柴火饭店”,成为全县农家乐休闲旅游中的佼佼者。其公司被州政府确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被省委、省政府定为“为民办实事省级示范企业”,红山果园被省科技协会定为“湖南省先进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据不完全统计,泸溪县现有各种森林和生态类型的农家乐,休闲农庄达40余家。

二、泸溪县林下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泸溪县林下经济的调查分析,发现目前林下经济虽然呈现欣欣向荣之势,有良好的政策环境,有发展较为成熟的模式,有一定的科技支撑,但仍存在不少制约其发展的因素。

1.区域分布不合理

林下经济区域分布不够合理,没有统一的组织和协调。如果林下养殖在局部或者总量养殖数量失控,可能会造成动物疫病防控和生态环境受冲击等问题。生态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统筹不平衡。某些乡镇规划不合理,一味追求经济效益,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

2.缺乏品牌和市场竞争力

林下经济缺乏品牌,缺乏市场竞争力,经济效益得不到长远发展.对于产品进入周边的大中城市缺少营销策略。

3.模式比较单一,缺少复合循环模式

泸溪县林下经济多是传统的单一模式,立体或者循环种养的模式少,缺乏对林下资源的综合利用。

4.缺乏标准的生产技术规模

农户缺乏统一的技术培训,造成生产上操作不合理,产量不理想。

5.大多数林下经济模式辐射效益不太明显

全县林下经济从业者基本上是各自为战,缺乏龙头带动。虽然有金庄土鸡、民和养蜂、红山果园、军亭界渡假山庄等典型示范,但还没有完成形“公司+基地+农户”的动作模式,不足以带动周围林区的共同发展。

三、泸溪县林下经济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1.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积极开展林下经济发展成效宣传,促进社会各界对林下经济发展认识的普遍提高,吸收民间资金投入,加快林下经济发展,转变林业经济增长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发展林下经济进行全面深入、广泛宣传,通过收入对比,邀请专家开展技术讲座,科普宣传,参观考察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激发群众发展林下经济的热情。

2.出台政策,加快发展

林下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模式,在泸溪县尚处于自发的自然状态,政府要及时出台一些优惠政策,给予一定的扶持和鼓励。一是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建立林权交易中心和林产品专业市场,大力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推进森林保险,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林下经济发展。二是按照性质不变、渠道多样、捆绑使用的原则,发展林下经济与农业综合开发、经济结构调整、畜牧养殖、扶贫开发、科技推广等项目相结合,在资金使用上进行有机结合,推进林下经济快速发展。

3.扶持龙头,典型带动

由于林下经济目前还不成熟,具有盲目性、探索性和试验性,干得干不得,大多数农户在等待观望,要等到别人干出效果之后,才会纷纷效仿。因此,扶持龙头和大户,抓好典型带动很重要。一是把培育壮大产业龙头作为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产业化发展模式,鼓励种养户搞深加工,拉长产业链条,实施品牌战略,不断做大做强,林业、科技、农业、畜牧、扶贫等部门要各自选择2~3个种养户作为自己的基地或示范点,进行重点培育,促其上档次、成规模,催生扶强一批专业化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带动更多的群众投身于林下经济发展。二是发现培育本地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开拓精神的大户先干一步,起到龙头和典型的作用。三是筑巢引凤,招引外面有一定投资能力、看好林业发展方向,有志于发展林下经济的能人或人才。并且为他们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让其做大做强,起到滚雪球式的带动作用。

4.强化服务,合力推动

林下经济发展涉及各行各业,覆盖千家万户,需要众多部门精诚合作、优势互补、协调服务、形成合力。一是搞好技术服务。要整合技术服务资源,在产业选定、项目发展、产品开发及其程序操作等各个环节,有关部门要搞好送科技下乡、下村,甚至下到农户或项目,通过会议、培训、现场指导等多种方法,普及推广林下经济方面的科学技术。不断提高农民技术骨干和示范户的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同时,密切关注林下经济科研信息和外地成功经验,搞好适宜林间种、养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和推广工作。二是搞好资金服务。县、乡财政应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列支一定的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扶持,鼓励快速发展。搞好上级扶持资金整合,在不违反项目使用范围和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与林下经济结合起来,进行整合和捆绑投入,共同促进林下经济快速发展。金融部门要将林下经济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加大信贷支持。三是搞好市场服务。积极培育市场营销组织,成立行业协会,大力发展经纪人队伍,加强市场研究,建立市场预警机制,使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市场行情,最大限度地规避市场风险,使林下经济种(养)得好,卖得出,能得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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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邓家友 发展林下经济正当时[J] 湖南林业信息网.2011年5月6日.

畜牧市场研究范文第6篇

【关键词】西部农村 资本市场 制约因素 融资渠道

一、西部地区农村资本市场发展现状

截止到2011年11月14日,我国农林牧渔行业上市公司共71家,占全国2294家上市公司的3.10%,总股本2844004.39万股,总流通股本2247001.49万股,总市值3944.70亿元,总流通市值2800.16亿元,每股平均价格为16.66元。西部农业类相关上市公司如下表所示:

以上可以看出,我国西部地区(包括四川、重庆、云南、贵州、新疆、、青海、甘肃、陕西、宁夏等10个省市自治区)农林牧渔行业的上市公司共有19家(其中直接参与农业生产及农产品加工的14家,间接参与的5家),总股本975001.27万股,总流通股本771665.72万股,总市值1111.10亿元,流通市值819.75亿元①。在这19家上市公司中,从地区分布上看,有8家分布在新疆,有4家分布在甘肃,有5家分布在四川,有2家在云南。

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西部地区农业类资本市场(股票市场)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业类上市企业数量较少。全国71家农林牧渔上市公司,西部地区10个省市自治区仅有19家,所占比例不到全国总数的1/3。

二是流通市值规模较小。从上市公司融资规模来看,西部地区的19家农林牧渔类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819.75亿元,仅占到全国同类上市公司流通市值总和的30.36%。

三是总股本及流通股本较少。西部地区农林牧渔上市企业的总股本和流通股本分别占全国同类上市企业总股本和流通股本的35.85%和28.37%。

四是股票价格偏低。西部地区19家农林牧渔类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普遍偏低,均价为11.84元每股,而全国同类上市公司的股票均价为16.66元每股,西部地区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五是上市企业分布很不均衡。其中新疆最多,有8家,其次是四川5家,甘肃4家,云南2家,其余6个省市自治区没有一家农业类上市企业。

六是上市公司所从事的农业生产大多集中在畜牧业(牛、羊)、棉花种植和梨等种植上,对于其他的经济作物(如小麦、水稻等)种植及家禽养殖、生猪养殖的投资相对较少。

总的说来,西部地区农业类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发展比较落后,无论是总量还是平均水平都明显低于中东部和全国平均水平;农业大都是以中小规模为主,大规模的种植业和养殖业还比较少,资源优势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二、西部“三农”问题的解决需要资本市场的鼎力相助

长期以来,西部农村地区融资难,资金是制约西部农村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的首要难题,解决好这个问题,必将使得西部“三农”实现跨越式发展。从当前看,西部农村的资金获得渠道单一,几乎全靠农信社的信贷支持,但由于农业自身所具有的生产周期长、受气候影响较大等特点与银行逐利性相矛盾,这就注定农户从信用社只能获得有限的信贷支持,没有必要的资金支持,农业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就更无从谈起。因此,拓宽农业融资渠道显得尤为重要。要拓宽融资渠道,只有打破农信社信贷垄断的现状,引入资本市场、引入多元化资金,同时改革现行农村金融制度,从政策和制度上给予支持,而这其中,资本市场的培育显得尤为重要。从以下几点分析,可以看出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对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重要作用:

第一,农业企业通过上市,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股票,可以大规模地筹集资金,打破银行信贷规模的限制。

第二,农业企业通过上市,可以打响农业发展的品牌,有利于引入外资,进一步拓宽农业发展的融资渠道,为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获取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第三,农业企业通过上市,一头连接市场,一头连接农户,为农户提供了便利和广阔的交易平台,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农户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带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第四,农业企业可以与农户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让农户参股,成为股东,将农户的存款和持有的闲散资金加以利用,不仅筹集了资金支持农业建设和农业科技创新,还为农户提供了投资渠道,达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

总之,在西部农村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对于西部农村的经济发展,农业的规模化和产业化,和农户收入提高等具有很大促进作用,对西部农村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将会起到无可替代的作用。

三、制约西部农村资本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

目前西部农村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其制约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落后的西部农村长期以来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劳作观念固化,需要政策指导和新观念的引导。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业生产由于历史沿革和农户传统观念的影响,都是以单个家庭为单位进行劳作为主,大规模、产业化的生产观念没有得到认同,这不仅造成土地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浪费,最关键的是严重阻碍了农业科技的创新和发展,造成多年来农业的缓慢发展和农户劳作积极性的下降。这就对国家的政策引导提出了要求,政府对农户的引导和支持不仅可以颠覆农户的传统观念,让他们积极自愿的参与到大规模集体生产中来,而且对于农业科技的创新、提高农户生产积极性和促进农业大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第二,缺少经济效益高、还债能力强的龙头企业的带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本思路应该是:确定主导产业,实行区域布局,依靠龙头带动,发展规模经营,实行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动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组织形式。这其中强调了龙头企业的重要作用,而目前西部农村地区只有为数不多的龙头企业,其对农业发展的带动作用受到严重限制。

第三,资金的短缺、投资的缺乏,造成地区特色资源开发力度不足。西部地区多数省份拥有良好的、中东部地区所不具有的特色资源优势,然而,由于资金引入困难、投资招商困难、融资渠道狭窄等限制,特色资源远没有得到应有的开发利用。

第四,自然资源优势没有得到开发和利用,未能充分展现出西部地区的资源优势地位。西部地区拥有丰富的水、森林、肥沃的土地等与农业相关的天然资源,云南、新疆、青海、、甘肃等部分省市拥有得天独厚的气候资源、广阔的天然牧场,具备农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的有相当优势的基础,然而,这其中,除了新疆对其部分优势资源进行合理有效开发利用外,其余省市均未能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的西部地区农牧业的发展。

第五,农业产业规划发展不清晰,龙头企业培育不得力,导致农业类上市资源缺乏优势。

四、西部地区典型涉农涉牧上市公司分析

西部地区19家农林牧渔上市公司中有14家是直接参与农业生产和加工过程的,我们在对各公司发展情况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它们的发展经验:

第一,定位明确。以上企业大都以搭建融资平台、加快区内优势产业发展为目标,公司成立以后,在做好自己的主营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基础上,采取合资合作、吸纳整合优势资源、加大项目建设投资力度、组建营销网络体系等方式,促进了公司的发展壮大。

第二,采取科学的发展模式。这些上市企业所采取的农业产业化模式,即“公司联基地”、“基地联农户”的模式能够很好的整合天然的自然资源、优良的农业发展基础和融资平台,能够为农业的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

第三,以发展当地特色优势产业为基础和重点,通过其发展带动其他农牧业生产的发展。从以上企业建立之初所从事的生产作业来看,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以当地的特色优势产业为基础和重点,在逐渐将特色产业做大做强的基础上,带动其他农牧业的发展,增强其优势产业的辐射力度和广度,以此来促进区域农牧业的发展。

第四,当地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企业无论在成立之初还是快速发展中,都得到了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其中包括财力、人力、物力和政策的支持。政府通过其广阔的对外联系,为企业寻找并建立的稳定的销售渠道,不仅鼓舞了企业的发展信心,还为企业的“走出去”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此外政府所制定的鼓励政策和指引措施,调动了当地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使其积极配合企业的生产和发展,在促进农业企业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农民增收。

第五,在发展农牧业的同时,能够积极主动进行科技创新,用科技创新提高发展速度和效率。上述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投入大量经费建立了自己的科技研发中心,引进科研人才,进行科技创新的研究,一方面促进农业科技的发展和进步,另一方面,加快了西部农业的科技化进程,提高了农业发展速度和效率。

以上企业所选择的发展路线不仅为他们创造了宏伟的发展前景、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平台,还为当地乃至整个西部的农村建设和农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也为西部地区其他省份的农村资本市场建设,提供了很好的参考经验。

五、培育和发展西部农村资本市场的对策建议

培育和大力发展西部农村资本市场,需要政府政策的引导扶持,需要农户的观念转变和积极参与,更需要大量龙头企业的带动和辐射影响,以及储备丰富的中小企业资源,这是西部农村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根本。下面,主要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国家政策扶持

国家政策对于西部农村资本市场的发展有着导向性的作用。国家的扶持政策是市场的导向标,与扶持西部农村资本市场发展相关的政策出台都将向市场释放信号,一方面能增强西部农村地区自身发展资本市场的信心,另一方面,让市场参与者领悟到国家的意图,将视线转移到具有巨大潜力的西部农村资本市场。国家对于西部农村资本市场发展的扶持,主要有优惠的信贷和利率政策、减免税收政策、设计并提供优惠的信贷产品等。

(二)地方政府的配合与支持

长期以来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的思想固化,西部农户普遍缺乏合作观念。所以在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初期,需要政府出面,积极引导农户走出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生产经营模式,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走区域合作路线,将产业做大做强。在农户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产业规模逐渐壮大以后,政府需要逐步退出市场,变直接参与和积极引导的职能为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维持正常的市场秩序的职能。

(三)发展龙头企业,使其引领农业发展

对于现有的有实力的农业企业,地方政府应该予以支持,帮助其拓宽融资渠道和销售渠道,使其成长成为能够带动当地农业发展的龙头企业,在条件成熟后,进一步推动其上市融资,依靠更为广阔的融资平台,使其发展壮大,从而更好地带动当地农牧业发展。

(四)整合区域资源,发展优势产业

合并规模相对较小的农牧业企业,规范管理,以优势产业为基础,在区域范围内建立农业发展基地,实现产业的区域化发展,并在此基础上,拓展企业在相关领域的经营业务范围,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同时壮大企业本身,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乃至上市融资打好坚实的基础。

(五)采用合适的发展模式,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借鉴已有上市企业的“企业连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发展模式,将企业的发展和农户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增收紧密联系在一起,做到“企业靠农户、企业帮农户、企业服务农户”,以此调动农户的劳作积极性,促进农业发展,带动农村经济发展,从而推动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企业做大做强,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了,即可通过上市融资,为企业后续发展提供强大的融资支持。

(六)引导大中型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

农牧业投资风险相对较低,其投资利润高,是一个比较好的投资领域,而目前许多大型上市企业自有资本相对比较富裕,而且十分愿意投资像农牧业这类领域,以期获得稳定的收益,西部农村地区就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引进这些大型企业的资金,扩充自身实力,拉动区域农牧业的发展。

总而言之,西部农村资本市场是解决西部农村资金难题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渠道,必须引起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国内外实践已经证明,那些资本市场利用和发展得好的国家和地区,其经济发展也是较快的,人们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也是比较高的。因此,进一步加强西部农村资本市场建设促使其快速发展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注释

①以上数据资料均根据深圳交易所和上海交易所月统计报告计算得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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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韩鹏、史卫国.农村资本市场研究进展与述评[J].贵州社会科学,2011.05

[3]王磊荣,王选庆.试论培育农村资本市场[J].广西社会科学,2007.11

畜牧市场研究范文第7篇

(一)研究的目的

近年来,我国大豆产量仅占世界豆业资源较小部分,生产成本和出售价格波动较大。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大豆进口国,并且外资已基本上控制了大豆进口和加工产业。同时,我国正面临耕地数量稀缺制约着大豆增产空间,预期收益不稳定打击农民种植大豆热情,大豆过量进口影响社会经济生态发展,以及依靠进口不能从根本上满足我国大豆需求等一系列危机。因此,今后我国需要扶持本国大豆产业发展,充分挖掘本国大豆潜力,依靠技术性贸易措施控制大豆进口的速度和质量,以确保大豆供需平衡和大豆产业健康发展。豆是中国的重要油料作物,主要分布在3个大区,即北方春作大豆区、黄淮流域夏作大豆区、南方多作大豆区。大豆是中国的传统出口产品,是出口创汇的大宗农产品,尤其是东北大豆远销世界各地。60年代开始,随着美国、巴西和阿根廷大豆生产的发展,中国大豆产量占世界大豆产量的比重越来越小。进入80年代,中国大豆总产量每年占世界总产量的10%左右,大豆出口量已降至世界大豆出口量的3%以下。到了90年代,中国逐渐成为大豆进口国。

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坚持立足于基本靠国内保障粮食供给,加大政策和投入支持力度,严格保护耕地,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着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粮食流通体系、加强粮食宏观调控,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符合我国国情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二)研究的意义

大豆生产对于黑龙江省农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不仅是我们黑龙江省粮食的主产物,也是我们国家重要的粮食储备,我们国家要想在国际大豆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黑龙江省是我们主要的大豆战场,所以要想我国大豆必须由“粮食作物―经济作物”二元结构向“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三元结构转变,减轻畜牧业发展对粮食需求的巨大压力,调整大豆和主要粮食作物,适当增加大豆种植面积,刺激大豆生产的发展,增加有效供给。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和趋势:

(一)国外大豆生产措施的研究

1、美国

(1)美国大豆分布与种植概况

美国大豆主产区在大湖区西南部及周围地区(衣阿华、伊利诺、明尼苏达、印第安纳、俄亥俄、威斯康星)、中西部(内布拉斯加、南达科他、堪萨斯)和东南部(阿肯色、田纳西、佐治亚)。正好涵盖美国玉米主产区的中南部,美国大豆主产区与玉米产区重叠,利于玉米与大豆轮作。这些地区海拔高度小于500m,地势平坦,土层深厚,全是肥沃的草原黑土和黑钙土,有机质含量高达3%―5%。无霜期160~180d,6月平均气温20~22℃,7、8月平均气温22~27笔,大豆全生育期中≥10吧积温3300~4600t。大豆生育季节(4―9月)降雨量可达530~650mm,优越的自然条件非常适宜大豆的生长发育并可获得高产、稳产。

(2)美国大豆生产及栽培技术

1)实行轮作,培肥地力。美国大豆主产区中西部地区黑土层深厚,有机质在5%左右,大豆的单产在3000~3750/hm2。美国两个最大的大豆与玉米主产州衣阿华和伊利诺,80%面积的大豆与玉米实行两年轮作,即玉米―大豆―玉米―大豆,其他一些北方大豆生产州也以这种轮作方式为主。除了玉米―大豆―玉米―大豆轮作方式外,也有少量玉米―玉米―大豆或玉米―大豆―小麦三年轮作及大豆一甜菜两年轮作。轮作过程中,实行在前茬玉米地上大量施肥,种大豆不施肥或少施肥,玉米秸秆还田,因此土壤有机质保持在很高水平。大豆实行少耕或免耕栽培,采用化学除草。大豆栽培的行距由最初lm宽的行距到75的行距,再发展到45和17.5的窄行密植。

2)种植转基因大豆。美国于1993年开始种植转基因大豆,自此以后,美国大豆产量逐年递增。近年来,转基因大豆在美国得到了广泛应用,美国转基因大豆的年产量达到5000万t左右,接近其总产量的70%,是世界上最大的转基因产品生产国和出口国。2001年美国农业部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美国当年播种转基因大豆达2041万hm2,比上年增加18%,占播种面积的68%,其中15万hm2为抗除草剂大豆。美国近年来还推广了精准种植技术,15%的农民使用了装有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的农业机械,通过对土壤养分等因素的分析,找出产量低的原因,并据此制定大豆生产计划,提高大豆生产水平。

(3)美国大豆贸易现状

1)国内贸易。美国大豆农场主和农民合作组织都建有自己的仓储设施,大粮商在各州也建立自己的仓储和收购站。大豆价格是根据芝加哥期货交易市场价格加上一定基差确定的,农场主根据价格的高低决定是自储还是代储、或直接出售。大粮商往往根据要货的紧急程度、收购地点制定不同的市场价格。同一地点有多家公司和仓储商的收购站,形成收购过程的竞争局面,其结果是农民得到最好的服务和最合理的价格。

美国农场主出售大豆带有明显的季节性;一般在收获后的6个月内70%以上的大豆都已出售完毕,特别是10月份1个月的出售量占全年总销售量的25%。大豆收购后其总量的60%左右用于在国内加工榨油,35%用于出口,其余的用于种子、饲料和储备。

2)国际贸易。美国不但是世界最大的大豆生产国,也是最大的出口国。每年大豆产量的35%用于出口,年出口量在2400万-2800万t之间。美国有相当数量的农场主专门为出口而种植大豆,大豆出口成为美国农民种植大豆的主要驱动力。国际市场的需求和行情变化直接影响美国大豆的生产。

近些年来,中国大豆产业受到国际市场的强烈冲击,表现为进口量大幅度上升,国内消费量迅速增长,国内生产徘徊不前,价格低。2002年,中国大豆进口量1132万t,进口金额23亿美元,相当于中国当年大豆生产量的70%,是中国最大宗的农产品进口品种;在进口大豆中,以美国大豆的进口量最大。2002年从美国进口大豆462万t,占中国当年进口大豆总量的41%。中国是大豆的原产地,曾是大豆的出口国,现已变成世界上最大的进口国,2003年从国际市场上进口了2094万t,首次超过国内生产量,比前一年增加了83.3%,其中50%左右来自于美国,是美国大豆的最大买主,2003年进口美国大豆1100万t,其中70%是转基因大豆。

(4)美国大豆产业发展的影响因素

美国大豆产业的发展得益于多方面的因素,其中主要是有力的政府支持、持续的科技进步、旺盛的国际需求、强大的生产者组织、高效的市场研究和良好的市场设施。在众多因素中,政府支持是关键性的,如果没有政府支持,那么其他许多因素将难以发挥作用。

1)美国政府对大豆产业的政策支持。主要表现在直接财政补贴,包括作物和收人保险政策、间接政策支持、科研支持和国际贸易谈判支持。2002年以前,美国的大豆产业只得到一种直接支持―商品贷款项目支持。2002年新农场法案出台,大豆被纳入政府的固定脱钩支付补贴项目,但仍通过商品贷款项目加大对大豆的支持力度。在过去的60年里,商品贷款项目是美国大豆生产者享受政府财政支持的主要形式,对大豆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特别是近几年,大豆价格疲软,大豆生产者从贷款中得到了不少好处。美国国家统计局1999年的研究表明,大豆补贴率是种植成本的250%,也就是说,美国豆农得到的补贴是其所花费用的2.5倍。2001年美国农业部为大田农作物支付了大约45亿美元的补贴,其中27亿美元支付给了豆农。

2)强有力的科研支持。美国农业部当代农业研究系统的报告显示,2000财政年度,全国农业研究系统中的大豆研究项目数为809项,仅次于玉米和小麦列第三位。美国全国用于大豆研究的科研经费达到8700万美元,占全国农业科研经费的2.53%,其项目经费在主要大田作物中列第三位。大豆研究经费80%来自农业部、州政府,20%来自其他非政府渠道。

3)美国大豆联合理事会的作用。美国大豆联合理事会由63名各州大豆理事会推举出来的农民自愿者组成,从首次大豆买卖时每千克的销售额中抽取0.5%,作为资金来赞助此组织。美国大豆联合理事会主要负责4个方面的行政事务:美国国内的市场推广、国际市场的推广、提高生产效率、开发大豆的新用途。国内市场的推广计划主要致力于美国食品工业、饲料工业及保健食品行业间的沟通,以辅助他们在产品中更好地利用大豆。国内的推广计划是找出潜在的大豆市场及辅助工业界。国际市场的推广计划主要是与其他种植、出口与进口的国家沟通国际间大豆业务的发展。美国大豆协会受美国大豆联合理事会指派具体负责国际市场的推广计划。

2、巴西

(1)巴西大豆生产现状

1)巴西大豆的生产与流通状况巴西目前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豆生产国和出口国。2003年,巴西种植大豆1800万公顷,产量5200万吨(2004年可达到5800万吨),其中出口1992万吨,创汇81.2亿美元,占全国外贸出口总额的11%。继巴西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咖啡经济”和“蔗糖经济”后,“大豆经济”已成为巴西现代农业的象征,是巴西最主要的出口农产品。

巴西大豆生产在南方三个州以家庭农场为主,在中西部和北方地区以大型农场为主。大豆的销售则采用“订单农业”的方式,即在大豆播种之前,生产者就与收购商依据美国芝加哥农产品期货交易市场的价格签署当年的大豆供销合同。一般情况下,收购商预先支付30%至50%的订金或提供部分贷款,为生产者提供购买种子、化肥、农具等所需资金。大豆收获季节,收购商便会派人派车前来收购大豆,履行双方供销合同义务。

在巴西南方的南里约格朗德州(也称南大河州)和巴拉那州,大豆销售大多以农业合作社为主。每个合作社由户数不等的家庭农户组成,农户负责大豆的生产,大豆销售则委托农业合作社出面与收购商、出口商联系,签订供销合同。我们在考察中了解到:南里约格朗德州现有合作社300多家,大豆农户12万,种植大豆359万公顷,年产量958万吨。经合作社销售的大豆占该州大豆总产量的47%,平均每个农户种植大豆30公顷,产量可达79吨。

2)巴西大豆种植业迅速发展的原因

巴西能够长期保持世界第二大大豆生产国和出口国地位,与该国土地资源充足、气候条件适宜、大豆生产技术进步以及国际大豆需求拉动有着密切的关系。

①巴西土地资源充足。巴西约有可耕地3.7亿公顷,是我国的3倍,而且全境大部分地区都可以种植大豆。南方气候温和,土地肥沃,降雨充足,历来是巴西最发达的农业地区,也是巴西主要的大豆产区。70年代末以来,大豆产区逐渐向北推进,地域辽阔的中西部和北部地区成为新的大豆产区,并显示出巨大的发展潜力。

②大豆科研成果的推动。大豆属于温带作物,但是巴西科学家经过努力已开发出适应热带气候的大豆新品种,为开拓巴西大豆新疆界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巴西自主培育的大豆新品种约占全国大豆播种面积的60%。巴西还通过改进生产技术,实行规模经营、直播、轮作、合理施肥和合理密植等,大大提高了大豆的单产。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巴西大豆单产年均增长5%,这是任何国家都没有达到的水平。

③政府对农业的扶持。巴西政府十分重视农业生产,先后制定了一些扶持农业生产的政策和措施,如农产品最低收购价格政策、低息农业贷款政策、农业保险体制等。巴西政府还加大了对大豆产区铁路、水路、公路和港口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多边国际贸易谈判努力开辟新的市场。

④巴西大豆生产成本低。巴西大豆生产的机械化程度与美国大体相当,但是,巴西在劳动力和土地的成本上明显优于美国。在巴西,每公顷土地的租赁费仅为25美元,大豆从产区运往港口的运输成本为32美元/吨,略高于美国。因此,尽管美国对大豆生产给予巨额补贴,但巴西大豆仍有竞争优势。

(二)国内大豆生产措施的研究

龙开胜,陈利根认为:近年来,我国大豆产量仅占世界豆业资源较小部分,生产成本和出售价格波动较大。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大豆进口国,并且外资已基本上控制了大豆进口和加工产业。同时,我国正面临耕地数量稀缺制约着大豆增产空间,预期收益不稳定打击农民种植大豆热情,大豆过量进口影响社会经济生态发展,以及依靠进口不能从根本上满足我国大豆需求等一系列危机。因此,今后我国需要扶持本国大豆产业发展,充分挖掘本国大豆潜力,依靠技术性贸易措施控制大豆进口的速度和质量,以确保大豆供需平衡和大豆产业健康发展。

章胜勇,胡振虎认为:大豆不仅是我国重要的粮食作物,还是食用植物油的重要油源。近10年来,我国在大豆生产和贸易上经历了从大豆净出口国到大豆、豆粕和豆油全面进口的转变,其主要原因除了单产水平较低、生产成本过高等成本、效益因素外,在大豆营销方面存在的不足也是主要原因之一,本文试图从营销的角度探讨我国大豆生产和贸易的出路。

娄厦,滕建华认为:针对2008年的豆油涨幅现象,本文在农户高生产成本和低收益、外企竞争控股、土地规模三方面的制约因素上分析了黑龙江省大豆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三、实验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主要内容:通过对黑龙江省农恳总局下面的农场及对一些农户进行农业生产的相关措施进行跟踪和调研,以及对未来黑龙江省大豆种植生产,销售方面进行深入的调研,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和实施相应的对策,解决黑龙江省大豆生产销售困境。

研究方法:市场分析和调研相结合,国内外比较分析相结合,以及未来趋势分析和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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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市场研究范文第8篇

第一条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本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第三条国家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第四条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农业更好地发挥在提供食物、工业原料和其他农产品,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的作用。

第五条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振兴农村经济。

国家长期稳定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国家在农村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六条国家坚持科教兴农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方针。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业科技、教育事业,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七条国家保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第八条全社会应当高度重视农业,支持农业发展。

国家对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统一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做好发展农业和为发展农业服务的各项工作。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作。

第二章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第十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期限、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法管理集体资产,为其成员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组织合理开发、利用集体资源,壮大经济实力。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组成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坚持为成员服务的宗旨,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依法在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有多种形式,依法成立、依法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和经营自。

第十二条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自愿按照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原则,以资金、技术、实物等入股,依法兴办各类企业。

第十三条国家采取措施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

国家引导和支持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企业、科研单位和其他组织,通过与农民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订立合同或者建立各类企业等形式,形成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业发展。

第十四条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成立各种农产品行业协会,为成员提供生产、营销、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提出农产品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维护成员和行业的利益。

第三章农业生产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和农业资源区划,制定农业发展规划。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发挥区域优势,促进形成合理的农业生产区域布局,指导和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第十六条国家引导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市场需求,调整和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协调发展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益的农业,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

种植业以优化品种、提高质量、增加效益为中心,调整作物结构、品种结构和品质结构。

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防沙治沙工程,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加速营造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和薪炭林。

加强草原保护和建设,加快发展畜牧业,推广圈养和舍饲,改良畜禽品种,积极发展饲料工业和畜禽产品加工业。

渔业生产应当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调整捕捞结构,积极发展水产养殖业、远洋渔业和水产品加工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安排资金,引导和支持农业结构调整。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和农田水利、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乡村道路、农村能源和电网、农产品仓储和流通、渔港、草原围栏、动植物原种良种基地等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十八条国家扶持动植物品种的选育、生产、更新和良种的推广使用,鼓励品种选育和生产、经营相结合,实施种子工程和畜禽良种工程。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动植物良种的选育和推广工作。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制度,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农业,严格依法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灌溉水源,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占用或者毁损农田水利设施。

国家对缺水地区发展节水型农业给予重点扶持。

第二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国家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农业机械给予扶持。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为农业服务的气象事业的发展,提高对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预报水平。

第二十二条国家采取措施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检验检测监督体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组织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十三条国家支持依法建立健全优质农产品认证和标志制度。

国家鼓励和扶持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

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优质农产品可以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有关的标志。符合规定产地及生产规范要求的农产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动植物防疫、检疫制度,健全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加强对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杂草、鼠害的监测、预警、防治,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和植物病虫害的快速扑灭机制,建设动物无规定疫病区,实施植物保护工程。

第二十五条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农业机械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资料的安全使用制度,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其他禁止使用的产品。

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负责,禁止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

第四章农产品流通与加工

第二十六条农产品的购销实行市场调节。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的购销活动实行必要的宏观调控,建立中央和地方分级储备调节制度,完善仓储运输体系,做到保证供应,稳定市场。

第二十七条国家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集贸市场,国家给予扶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交易秩序,防止地方保护与不正当竞争。

第二十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流通活动。支持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农产品收购、批发、贮藏、运输、零售和中介活动。鼓励供销合作社和其他从事农产品购销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市场信息,开拓农产品流通渠道,为农产品销售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保障农产品运输畅通,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简化手续,方便鲜活农产品的运输,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扣押鲜活农产品的运输工具。

第二十九条国家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工业,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工业发展规划,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形成合理的区域布局和规模结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乡镇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和综合开发利用。

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制品质量标准,完善检测手段,加强农产品加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保障食品安全。

第三十条国家鼓励发展农产品进出口贸易。

国家采取加强国际市场研究、提供信息和营销服务等措施,促进农产品出口。

为维护农产品产销秩序和公平贸易,建立农产品进口预警制度,当某些进口农产品已经或者可能对国内相关农产品的生产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五章粮食安全

第三十一条国家采取措施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粮食生产水平,保障粮食安全。

国家建立耕地保护制度,对基本农田依法实行特殊保护。

第三十二条国家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粮食主产区给予重点扶持,建设稳定的商品粮生产基地,改善粮食收贮及加工设施,提高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生产、加工水平和经济效益。

国家支持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建立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

第三十三条在粮食的市场价格过低时,国务院可以决定对部分粮食品种实行保护价制度。保护价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稳定粮食生产的原则确定。

农民按保护价制度出售粮食,国家委托的收购单位不得拒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财政、金融等部门以及国家委托的收购单位及时筹足粮食收购资金,任何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第三十四条国家建立粮食安全预警制度,采取措施保障粮食供给。国务院应当制定粮食安全保障目标与粮食储备数量指标,并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耕地、粮食库存情况的核查。

国家对粮食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储备调节制度,建设仓储运输体系。承担国家粮食储备任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保证储备粮的数量和质量。

第三十五条国家建立粮食风险基金,用于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和保护农民利益。

第三十六条国家提倡珍惜和节约粮食,并采取措施改善人民的食物营养结构。

第六章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

第三十七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采取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措施,从资金投入、科研与技术推广、教育培训、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市场信息、质量标准、检验检疫、社会化服务以及灾害救助等方面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在不与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相抵触的情况下,国家对农民实施收入支持政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十八条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用于农业的资金应当主要用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健全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加强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杂草、鼠害防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监督体系、农产品市场及信息服务体系;支持农业科研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培训;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扶持贫困地区发展;保障农民收入水平等。

县级以上各级财政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田水利的农业基本建设投入应当统筹安排,协调增长。

国家为加快西部开发,增加对西部地区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用于农业的资金应当及时足额拨付。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各项农业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用于农业的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用于农业的财政和信贷等资金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条国家运用税收、价格、信贷等手段,鼓励和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增加农业生产经营性投入和小型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投入。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采取多种形式,筹集农业资金。

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农业,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设立各种农业建设和农业科技、教育基金。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农业扩大利用外资。

第四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农业信息搜集、整理和制度,及时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市场信息等服务。

第四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扶持农用工业的发展。

国家采取税收、信贷等手段鼓励和扶持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贸易,为农业生产稳定增长提供物质保障。

国家采取宏观调控措施,使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农业机械和农用柴油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价。

第四十四条国家鼓励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其他组织和个人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事业给予支持。

对跨地区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业、工商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给予支持。

第四十五条国家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加强农村信用制度建设,加强农村金融监管。

有关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增加信贷投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支持。

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坚持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宗旨,优先为当地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服务。

国家通过贴息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贷款。

第四十六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和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农业保险实行自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农业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做好防灾、抗灾和救灾工作,帮助灾民恢复生产,组织生产自救,开展社会互助互济;对没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灾民给予救济和扶持。

第七章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

第四十八条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科技、农业教育发展规划,发展农业科技、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增加农业科技经费和农业教育经费。

国家鼓励、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增加农业科技投入,鼓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依法举办农业科技、教育事业。

第四十九条国家保护植物新品种、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鼓励和引导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传播和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农业重大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国际农业科技、教育合作与交流,鼓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第五十条国家扶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建立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有偿与无偿服务相结合,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促使先进的农业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

第五十一条国家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以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承担公共所需的关键性技术的推广和示范工作,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业生产发展需要,稳定和加强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按照国家规定保障和改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和生活条件,鼓励他们为农业服务。

第五十二条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及科技人员,根据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要,可以提供无偿服务,也可以通过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形式,提供有偿服务,取得合法收益。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及科技人员应当提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

对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举办的为农业服务的企业,国家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

国家鼓励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企业事业单位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第五十三条国家建立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人事等有关部门制定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四条国家在农村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并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国家在农村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教职工工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发放,校舍等教学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安排。

第五十五条国家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统一规定,开展农业行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农业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五十六条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农民采用先进的农业技术,支持农民举办各种科技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民绿色证书培训和其他就业培训,提高农民的文化技术素质。

第八章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

第五十七条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必须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水、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能、沼气、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生态农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资源区划或者农业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区划,建立农业资源监测制度。

第五十八条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保养耕地,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增加使用有机肥料,采用先进技术,保护和提高地力,防止农用地的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并对耕地质量进行定期监测。

第五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并负责治理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国务院和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制定防沙治沙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全民义务植树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群众植树造林,保护林地和林木,预防森林火灾,防治森林病虫害,制止滥伐、盗伐林木,提高森林覆盖率。

国家在天然林保护区域实行禁伐或者限伐制度,加强造林护林。

第六十一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草原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指导、组织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建设人工草场、饲草饲料基地和改良天然草原,实行以草定畜,控制载畜量,推行划区轮牧、休牧和禁牧制度,保护草原植被,防止草原退化沙化和盐渍化。

第六十二条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烧山开垦以及开垦国家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已经开垦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林、还草。

禁止围湖造田以及围垦国家禁止围垦的湿地。已经围垦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湖、还湿地。

对在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实施退耕的农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第六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执行捕捞限额和禁渔、休渔制度,增殖渔业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国家引导、支持从事捕捞业的农(渔)民和农(渔)业生产经营组织从事水产养殖业或者其他职业,对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统一规划转产转业的农(渔)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第六十四条国家建立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制度,保护生物多样性,对稀有、濒危、珍贵生物资源及其原生地实行重点保护。从境外引进生物物种资源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或者审批,并采取相应安全控制措施。

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及其他应用,必须依照国家规定严格实行各项安全控制措施。

第六十五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采取生物措施或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防治动植物病、虫、杂草、鼠害。

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其他剩余物质应当综合利用,妥善处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从事畜禽等动物规模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综合利用,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投饵、施肥、使用药物,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治理,防治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排放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造成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给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造成损失的,有关责任者应当依法赔偿。

第九章农民权益保护

第六十七条任何机关或者单位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费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应当公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

任何机关或者单位对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罚款处罚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罚款,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

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摊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以任何方式要求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的,属于摊派。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任何方式的摊派。

第六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集资。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在农村进行任何形式的达标、升级、验收活动。

第六十九条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及代扣、代收税款的单位应当依法征税,不得违法摊派税款及以其他违法方法征税。

第七十条农村义务教育除按国务院规定收取的费用外,不得向农民和学生收取其他费用。禁止任何机关或者单位通过农村中小学校向农民收费。

第七十一条国家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第七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过程中,不得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涉农民自主安排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强迫农民购买指定的生产资料或者按指定的渠道销售农产品。

第七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为发展生产或者兴办公益事业,需要向其成员(村民)筹资筹劳的,应当经成员(村民)会议或者成员(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后,方可进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筹资筹劳的,不得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上限控制标准,禁止强行以资代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对涉及农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向农民公开,并定期公布财务账目,接受农民的监督。

第七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文化、保险等有偿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接受服务。

第七十五条农产品收购单位在收购农产品时,不得压级压价,不得在支付的价款中扣缴任何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扣、代收税款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农产品收购单位与农产品销售者因农产品的质量等级发生争议的,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

第七十六条农业生产资料使用者因生产资料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该生产资料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货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

第七十七条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合法要求的权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给予答复。

第七十八条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农民权益的,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讼,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章农村经济发展

第七十九条国家坚持城乡协调发展的方针,扶持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调整和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别。

第八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乡镇企业,支持农业的发展,转移富余的农业劳动力。

国家完善乡镇企业发展的支持措施,引导乡镇企业优化结构,更新技术,提高素质。

第八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按照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有重点地推进农村小城镇建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注重运用市场机制,完善相应政策,吸引农民和社会资金投资小城镇开发建设,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引导乡镇企业相对集中发展。

第八十二条国家采取措施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地区间合理有序流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保护进入城镇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的合法权益,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已经设置的应当取消。

第八十三条国家逐步完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保障农村五保户、贫困残疾农民、贫困老年农民和其他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的基本生活。

第八十四条国家鼓励、支持农民巩固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和其他医疗保障形式,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第八十五条国家扶持贫困地区改善经济发展条件,帮助进行经济开发。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关于扶持贫困地区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组织贫困地区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理使用扶贫资金,依*自身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引导贫困地区的农民调整经济结构、开发当地资源。扶贫开发应当坚持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第八十六条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当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建设资金投入。

国家鼓励和扶持金融机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投入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开发建设。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审计机关应当加强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

第十一章执法监督

第八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监督、服务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第八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履行执法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二)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本法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守执法程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八十九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机构、人员、财务上彻底分离。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财产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原状;造成损失、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者以其他名义侵害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应当赔偿损失,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截留、挪用的资金,没收非法所得,并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截留、挪用粮食收购资金的;

(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截留、挪用用于农业的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的;

(三)违反本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截留、挪用扶贫资金的。

第九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违法收费、罚款、摊派的,上级主管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并予公告;已经收取钱款或者已经使用人力、物力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归还已经收取的钱款或者折价偿还已经使用的人力、物力,并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集资款、税款或者费用:

(一)违反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法在农村进行集资、达标、升级、验收活动的;

(二)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以违法方法向农民征税的;

(三)违反本法第七十条规定,通过农村中小学校向农民超额、超项目收费的。

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退还违法收取的资金。

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接受有偿服务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返还其违法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造成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参与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