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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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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资产管理范文第1篇

第二条国务院国资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依照本办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省级政府国资委、地市级政府国资委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指导和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维护国家整体利益;

(二)坚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尊重地方国资委的出资人代表权益,鼓励地方国资委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的有效形式;

(三)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依法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能,完善指导和监督方式;

(四)坚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国务院国资委依法对下列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二)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三)履行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职责;

(四)规范国有企业改革、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以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

(五)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督、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

(六)国有企业财务、审计、职工民主监督等内部制度建设;

(七)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建设;

(八)其他需要指导和监督的事项。

第六条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指导和规范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地方国资委应当根据国有资产监管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七条国务院国资委应当加强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调查研究,适时组织工作交流和培训,总结推广国有资产监管经验,建立与地方国资委交流联系的信息网络,解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建议。

第八条省级政府国资委制定的国有资产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省级政府国资委法制工作机构统一抄报国务院国资委法制工作机构。

第九条国务院国资委对地方贯彻实施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督查纠正国有资产监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国务院国资委对举报地方国有企业违规进行改制、国有产权转让等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应当督促省级政府国资委调查处理。

省级政府国资委对国务院国资委督促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应当认真调查处理,或者责成下级政府国资委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国务院国资委。

第十一条省级政府国资委应当以报告或者统计报表等形式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单、本地区企业汇总国有资产统计报告、所出资企业汇总月度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国务院国资委。

第十二条国务院国资委指导和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应当严格依照国有资产监管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有关工作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国务院国资委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应当充分征求地方国资委的意见和建议,不得干预地方国资委依法履行职责。

地方国资委应当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监管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依法接受并配合国务院国资委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国务院国资委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地方国资委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国务院国资委应当依法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向地方政府通报有关情况,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六条地方国资委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6年5月7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资委负责人就《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公布了《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负责人就《办法》出台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如何充分认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答:首先,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是贯彻十六大精神、落实国家所有权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应当在坚持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的前提下进行。总理在十六届二中全会上强调指出,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自上而下,有序推进,要按照中央的精神加以规范。国务院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上级国资委依法对下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其次,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是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保证国资监管政策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措施。目前地方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产权转让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等工作的力度都在不断加大,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地区国资监管的政策法规没有得到完全充分的贯彻执行,有的地方国资委在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方面存在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因此,急需加强指导监督和督促落实工作,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和国资监管政策法规的真正落实。

同时,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也是建立上下协调的国资监管体系、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省级政府国资委已普遍设立,地市级政府国资委也基本组建完成,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体系初步形成。在此基础上,依法理顺并规范上级国资委与下级国资委之间的指导监督关系,既是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有利于保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有利于发挥地方国资委的积极性。

2、问:《办法》确立了什么样的指导监督工作体系?

答:《办法》所确立的指导监督工作体系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国务院国资委与地方各级国资委之间的指导监督。国务院国资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和监督。指导监督的主要方式是制定和督促执行国资监管规则,这些规则对地方各级国资委具有普遍指导规范效力。二是地方上下级国资委之间的指导监督。省级政府国资委和地市级政府国资委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需要说明的是,本办法虽然主要内容是规范国务院国资委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原则规定同样也适用于地方上下级国资委之间的指导监督,各地可参照本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

3、问:应当着重对地方哪些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答:指导监督的范围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国有资产监管,二是国企改革及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具体来讲,包括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履行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职责,规范国有企业改革、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以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督、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国有企业财务、审计、职工民主监督等内部制度建设,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建设,等等。这些工作有的侧重于指导、有的侧重于监督,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上下联动、政令畅通,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4、问:指导和监督主要采取哪些具体方式?

答:指导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主要是通过立法等方式进行。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指导和规范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地方国资委应当根据国有资产监管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在具体业务指导方面,国务院国资委主要是加强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调查研究,适时组织业务交流和培训,总结推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经验,建立与地方国资委交流联系的信息网络,解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建议等。

《办法》确立了四种监督制度:一是规范性文件的抄报。即省级政府国资委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抄报国务院国资委。二是法规实施的督查,即国务院国资委对地方贯彻实施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举报案件的查处,即国务院国资委对举报地方国有企业违规进行改制、国有产权转让等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应当督促省级政府国资委组织调查处理。四是重大事项的报告,即省级政府国资委应当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单、本地区企业汇总国有资产统计报告、所出资企业汇总月度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国务院国资委。

国资委资产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精细化管理

国有资产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财产和财产权益,国有资产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仅是国民经济的基本,也是社会主义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保障,是我国经济建设的主力军。因此加强国有资产精细化管理实现资产增值保值是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有效措施,也是维持经济稳定的关键成分。

一、目前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基础管理工作力度不足

由于企业是国有资产的使用者和管理者,国家和政府将国有资产委托给企业进行管理,以促进其保值增值。由于国家和政府对于资产管理的力度不足,很多企业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或者没有按照规定对其进行经营。按常理企业应该出台有关的政策对于国有资产进行特别的管理,但是实际情况是很多企业对于国有资产的数目没有很清楚的明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缺失导致国有资产运营过程中频频丢失,造成账目和实际有很大的差距。并且由于我国长期处在计划经济时代,国企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存在“重购轻管”的问题,只是利用大量的资金去采购,承包大量的国有资产,但是对于购置之后如何处理却没有足够的重视,这一切都是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不扎实造成的,给国有资产造成很大的损失。

2.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国有资产分为两种,一种是固定资产,另一种是经营性国有资产。而流失的主要是经营性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一般是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由于管理者、经营者的策略问题造成了管理失误,或者违反了国有资产的管理条例,人为造成国有资产处于险境中,最终导致国有资产浪费流失。笔者对于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进行了调查,发现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国有资产流失的数量每年呈上升的趋势,经过推算,每年由于管理不善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数额能够达到五百多亿人民币,平均到每一天都在一亿以上。为何会有如此多的国有资产流失,这里面不乏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两种。外部原因就是我国的国企管理体制以及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问题,内部原因指的是国企管理者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疏漏,导致国有资产人为流失。无论是内部问题还是外部问题,都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资产的流走对企业而言是巨大的损失,严重困扰着企业的发展和改革。

3.预算管理制度缺失

作为国有企业,无论是国有资产还是企业自身资产,在使用之前都应该做好预算,这样支出和收入才会形成比例,不断增强企业的实力。但是目前在国有资产的管理过程中却存在国有资产运用预算不完善的情况,这就导致国有资产的使用过程中没有足够的依据进行管理和控制,从而导致资产的流失。具体体现在下面这几个方面,首先就是账目和实际出现不符合的情况,这样就给财产的清算工作带来很大的考验,由于无法实现有效的统一,缺乏对于存量资产信息的全面掌握,也就无法进行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导致预算失去了应有的效果,这就让国有资产的效果得到了很大的削弱,给企业发展带来不良的影响。

二、加强国有资产精细化管理的措施

通过对于目前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加强国有资产精细化管理方面主要应该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要保障政府的双重职能得到分离,将更多的权利交给企业的管理者、其次要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利的分离,保障分权机制进入企业。为了保障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进行控制,第一,政府机构要进行配套改革,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足够的外部环境;第二,企业内部要采取措施加强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的保护,出台足够的资产保障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尤其是要针对国有资产浪费的情况出台专门的资产管理制度,并且在资产使用时进行合理的预算编制,有了预算作为后盾,财产使用过程中能够避免很多的风险,提升资产的利用效率。下面就提出一些加强国有资产精细化管理的措施:

1.发挥国资委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已经让国资委员会成为了企业资产的出资人,但是依旧存在较多的问题。国资委是国有资产管理的最高领导部门,因此在国资委改革中应该从现在开始使用委员制,从而正确定位自身的职能。并且国资委根据情况授予国企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由于国有资产数量巨大,国资委不可能对国有资产直接进行管理,国资委担任的角色是本地区内所有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为了不断地让国有资产增值保值,需要将国有资产交给国企进行运营。这样在国资委的统一领导下,国企在使用国有资产的过程中机会有所谨慎,有利于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逐步形成“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局势。

国资委资产管理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风险问题的管理缺位经常导致后期资本损失和人力资源损耗,目前我国应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的财务投资风险的措施暂时还只停留在表面,而不能有效解决。目前我国经济迈向转型期,大多数国有资产的运作不能象以前一样不考虑风险只考虑回报,应该借鉴国外资本运作的系统性方法降低风险提高回报率,本文就如何加强国有资产经营中的投资风险操控,提升投资回报率,降低风险作如下探讨。 

 

一、引言 

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不平稳的主要问题是通货膨胀速度过快,我国人民银行连续多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通过限制市场资金流动促使经济发展降温,我国国有资产自2008年大幅度投资以来对很多产业造成了影响,3000亿国有资产投资改变了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由以前的滞缓发展变成了飞速发展,但是相应问题和风险也随之放大,我国国有资产的投资需要更多的科学化和系统化的财务管理手段,不能只是停留在对市场经济表面问题的掌控程度,要更加注重内在和深层次的问题,解决关键问题。 

二、国有资产经营发展概况分析 

(一)世界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特点 

世界各国国有资产管理有如下显著特点:一是有明确的机构对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职能。二是严格依法管理国有资产,各国针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制订了专门的法律,如韩国的《政府投资企业基本管理法》、《公共企业改革法》,新西兰的《国有企业 法》,挪威的《公共有限公司法》等等。三是商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多数国家国有资产出资人仅作为普通股东,政府一般不干涉企业日常经营活动,通过国有企业的董事会来实现对企业的影响和控制,国有企业按照商业化规则来经营。四是强调资本的使用效率,强调资本运营,依赖专业的投资经营人才对国有股权进行有效管理,并进行科学的资产组合,持有那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股权,出售核心竞争力下降的企业股权;对产权投资严格进行评估策划,对不具备盈利能力的政府项目不予投资。 

(二)我国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资产管理进行了在体制上以政企分开为主,在国有企业方面以建设现代企业制度为主的改革。2003年5月27日,国务院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务院国资委和各地方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能。但是,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尚需进一步完善。目前在实践中主要反映出两点问题:一是国资委作为政府特设机构,法律上属于政府机关法人,在履行出资人职责方面与现行法律体系存在一些冲突,国资委不能像一般投资者一样 完全直接地行使企业股东权利。国资委人员作为国家公务员,按照《公司法》规定,不能在所出资企业兼任董事、监事职务。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国资委不能直接持有中外合资企业及一些海外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按照《担保法》规定,国资委不能为所出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二是由于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尚不完备,国资委在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方面还较多地采用行政手段,在管资产、管人的同时还直接管国有企业的事,容易变为“老板”和“婆婆”,影响国有企业的正常经营。 

三、我国国有资产财务投资风险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财务管理混乱、财务监管制度欠缺 

国有资产管理中财务部门的职权管理过于集中,在对资本使用支配中比较“自我”,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问题表现出的是财务监管制度的欠缺,不能够很好的解决和掌握好财务监管机制,那么这种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就不会得到彻底的解决。国有资产管理出现的混乱主要表现为,第一,股权投资的盈利分红部分,投资收益代表的是投资回报率的成果有多少,对经营中的分红大多是按照一定程序配发,程序过于死板不能灵活运用,导致分红时少时多,时有时无,这就造成投资公司本身的利润不可能平稳上升,现金流也不可能平稳,而必然是阶段性的、非连续的,国有资产的现金流波动和分红问题提升了财务管理的风险;第二,股权不能有效降低风险运作,如进场和出场时机掌握得不好,造成投资风险的加大,引起了投资心理压力,不能良好的拓展投资业务,人员的专业性较差也限制了重新投资的次数和信心。

(二)财务管理人员缺乏投资专业性和系统性知识,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国有资产管理和私有资产管理在企业和事业单位中都存在共有现象,无论是股权的合理掌握,还是投资外汇的风险掌握,还是期货外债的额度和时机把握等这些需要的是高素质人才的专业技能分析,良好的投资依赖于正确的抉择和投资前的数据分析,对国有资产的投资前景和市场分析是使国有资产获取投资回报率最高的一个基础条件和保障,所以增强财务人员素质是基础也是核心。目前财务人员基础薄弱,对金融市场的了解过于单薄,掌握的只是书本知识,对于实际操作没有太多经验,对国内市场的变化了解不够,就想向国外市场进军,利用国有资产进行投资根本不考虑风险因素,失败了也觉得跟自己无关,这是目前最大的问题,财务人员的责任意识不强,对自身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缺乏应有的激情,没有岗位职责感和归属感。作者认为应该针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现状做出分析,在缺失点进行弥补和加强。 

(三)投资管理不当造成的信用风险和财务危机 

分析国有资产的投资管理的不合理性,我们可以发现投资管理不当主要有几个问题需要解决:第一,国有资产投资种类繁杂,投资范围太广,没有专门投资领域,造成了投资杂而收益低的现象,加上投资管理人员自身能力较差,所学习的专业知识和对投资掌握的专业技能并不全面,不能适应多元化和过度宽广的投资平台,不能满足投资风险的控制需求,投资风险日益加大,投资管理者不能合理控制风险,最后只能“悲剧”收场;第二,在国有资产对外融资投资担保问题上存在问题,国有资产投资担保关系存在连带关系,委托关系,递进关系等,关系过于复杂和繁琐,担保关系不清晰,这些担保将项目企业的经营风险转嫁到投资公司身上,它像一颗颗定时炸弹,一旦项目企业在生产、销售等资金链的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将会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危及到投资公司的现金流及融资信用,使财务风险高度膨胀。 

四、解决我国国有资产财务投资风险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政府对国资委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国资委接受政府的委托专业进行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国资委与政府之间也存在委托关系。为了有效地解决委托问题,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的效率,提高使用效率,政府应该 建立对国资委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也应该由专业机构负责对国资委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机构投资者会定期地向投资人公布其经营管理效果的信息,接受投资人的有效监督。国有资产管理也应该如此,应该接受国有资产真正所有者——全体公民的监督。对国有资产管理应该建立定期信息披露的机制,让所有公民可以方便地得到国有资产管理的经营效果信息。通过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可以有效帮助国有资产财务投资降低风险,增强投资精确程度,保证投资方向的正确。 

(二)加强培养财务管理人员投资专业知识与技能 

财务风险存在于财务管理部门的各个方面,存在于国有资产管控的各个环节,最基本的环节就是人员自身的素质,综合素质不强造成国有资产投资的风险过大,因此提升人员素质和责任意识变得越来越重要。首先,要增强财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对于风险的认识,要选拔内部素质高的人才向风险控制较好的企业学习,增强国有资产内部人员的素质;其次,要增强财务人员的软实力,这些软实力主要体现在财务人员的思想,他们集体工作的氛围,集体价值观,集体认识观,以及心理预期等等方面,提升这些素质的优势在于可以和国际化接轨,在逐渐开放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参与国际竞争,获取新的利益平衡点。 

(三)深化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形成自然有效的股权制衡机制 

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形成自然有效的股权制衡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需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而产权制度改革首当其冲。改变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单一、“一股独大”现象,进行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的理想方法。在多个大股东形成的股权制衡机制中,在保证国有资本回报率的前提下,国有股份不一定要控制企业,即使在所持股权比例较高的情况下,也可以让更有效率的大股东来控制企业。国资委可以从目前着重对国有企业经理人的监管,改为对其他大股东的监督,使监管机制外部化,从而提高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效率,提高国有股份的价值。 

参考文献: 

[1]余萍.国有投资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探析,审计与理财.2009年8月,54页 

国资委资产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会计信息造假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又叫可靠性或客观性,是会计信息的基本质量要求或质量特征,是指会计信息应能如实表述所要反映的对象,尤其要做到不偏不倚地表述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避免倾向于预定的结果或某一特定利益集团的需要。只有真实的会计信息才具有有用性,才能为不同利益集团提供可供合理决策的依据。

国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一直是困扰股票市场的一大问题,这些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事件可谓层出不穷,耳熟能详的有郑百文、琼民源、银广夏等,美国也出现了安然公司和世通公司等大公司的会计信息造假事件。我们下面将针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原因及新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防止会计信息造假方面的重要意义进行讨论。

国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制度缺陷

造成我国国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原因很多,有外部原因,如在制度方面,会计制度和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在监管方面,社会和政府监督上存在不足等。也有内部原因,如单位经营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内控制度薄弱,公司管理人员的道德问题,财务人员素质的影响等。但是,正如经济学家曹凤岐指出的那样,中国上市公司之所以存在比较严重的欺骗和造假现象,其根源是制度缺陷。我们认为,与会计信息造假有关的制度缺陷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最初的股份制改革有误区。当初设立证券市场的目的就是“为国企解困”,让一些效益不好、与地方利益密切相关的企业优先上市。国有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法人股占有比例过大,流通受限。激励机制不健全,不仅控股股东本身缺乏激励机制,而且对于经营者也存在激励不足问题,也即其收入过低,收入与贡献不配比,薪酬结构单一。公司治理上存在着“内部人控制”的现象,使管理层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但是,我国国有上市公司之所以存在以上制度缺陷,更深层原因之一在于我国传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存在的政企不分等缺陷,下面我们将作具体分析。

传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缺陷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难点和重点,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还相当混乱,存在很多问题,其中很大的缺陷是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所有者缺位、多头管理以及条块分割。

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是指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资产所有者、投资者和收益者的地位仍然存在,政府与企业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而国有企业作为政府职能延伸的特有功能在相当程度上存在,政府包办企业、干预企业决策的现象比较普遍,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与经营者之间缺乏明确的责权利关系。这样就出现了政府部门“为国企解困”而让一些效益不好、但与地方利益关系密切的企业优先上市的现象,企业在利润指标、资产指标和项目指标等方面均达不到上市要求的情况下上市,就是靠造假。不少企业在上市之初就在项目可行性、招股说明书等各个环节造假,上市之后为了再融资,为了取悦股东不得不再次造假。这些企业上市的目的也仅限于圈钱,当然也就没有能力对出资人负责,特别是对公众股东不负责任,如出现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等现象。而且,由于很多会计信息造假事件中都可以看到地方政府的身影,加上公司的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从而使得股票市场监管不力和监督失效,会计信息造假事件得不到应有的抑制,而且一度愈演愈烈。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虽然在形式上“计划”已经让位于市场,但“政企”、“政资”仍然没有完全分开。

所有者缺位是指国有企业的出资者是国家,财产属公有,公有财产所有权本质上只是一种权,在对资产的态度和责任方面,这种权无法等同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个人资本所有权。具体到上市公司,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国有股和法人股就在国有上市公司中占有很大的比例,造成了国有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一股独大(这种不合理的局面也由于传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上的条块分割不利于企业跨地区、跨行业重组兼并等而无法有效地加以更正),国有股处于控股的地位。这样,国有股东的缺位就造成了上市公司的所有者“缺位”。所有者“缺位”使得上市公司缺乏人格化的产权代表和法律化的投资主体,以致对经营者缺乏产权约束,加上制度约束也软化,这样公司内部人(公司经营者)就很容易掌握较大的控制权,从而使公司经营者处于缺乏有效监督的“内部人控制”状态。由于“内部人控制”造成的更加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对内部人监督的困难,公司经营者就很容易在公司业绩欠佳时,为了特定的目的而进行粉饰会计报表、虚增资产少计费用等会计信息的造假活动。

在传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我国对国有上市公司经营者的激励约束存在着很多问题,如物质激励偏低,灰色收入偏高,行政激励偏高,激励形式单一(由于地方政府不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国有股的转让受到很大的限制,无法对经营者采取股票期权的激励措施),公司业绩无论好坏,管理层的报酬并不会随之升高。而且公司管理层很多是行政任命,本身不具备承担资产责任的能力,使得国有资产经营者的委托责任无法落到实处。由于经营好时公司经营者不能得到相应的报酬,公司经营失败时他们也不承担任何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他们也就缺乏提高国有企业业绩的积极性,但是为了应付考核和私人利益等,他们也会在企业业绩欠佳时通过会计信息造假来提升业绩。

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抑制上市会计信息造假

既然我国的传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缺陷是造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现象的深层次的体制原因之一,为了从根本上减少上市公司造假现象,就需要我们从根本上改革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变政企不分、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的状况。

党的第十六届一中全会会议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进行了重要变革,也就是成立直属国务院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这是我国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迈出的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步,虽然国资委的具体运转方式尚未确定,但其职能已经明确,就是国资委是出资人,依法享有出资人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三大权责,中央和地方国资委是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授权“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而且明确了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的处置、使用和收益权,对所投资企业拥有股权,不再有行政隶属关系。

由于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者职责,国资委的成立就能有效解决我国传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存在的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条块分割及所有者缺位等问题,这对于减少政府部门对企业的干预、加强企业管理层的监督及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等起着重要的作用,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减少和避免对企业的行政干预,这样就不再存在“为国企解困”而让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的问题。而且,由于国资委代表出资者,就能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真正到位,完善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减少内部人控制现象,使上市公司真正成为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使公司经营者处于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有效监督之下,从而能有效减少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造假事件。另外,由于中央和地方国资委“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国资委在处置国有股上具有更多的灵活性,大大降低国有股处置的成本,就能采取经营者持股等激励措施,加强对上市公司经营者的约束激励,使经营者提高业绩水平的努力内化,从而降低造假的可能。

所以,建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仅能有效解决我国传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存在的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及所有者缺位等问题,使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还能够减少政府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干预、加强对公司管理层的约束激励,对于有效控制内部人控制现象,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杜绝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事件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资料:

1.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会计理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年1月1版

2.《经济学家曹凤岐:制度变革是治假之本》,中华财会网,2002-10-09

3.“国资委架构轮廓初现 今年3月有望正式揭开面纱”,《证券日报》2003年1月16日

4.张维迎,《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国资委资产管理范文第5篇

一是统一了思想。

二是摸清了家底。

三是积累了经验。

但也应该看到,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和薄弱环节。部分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脱节,管理措施不规范,产权登记不及时,有的甚至没有资产的明细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帐帐不符、帐实不符的现象时有发生;资产使用的责任机制、监督机制不完善,“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非转经”项目和资产处置履行正常报批手续未能引起高度重视,造成一定程度的资产闲置和资源浪费;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变动较为频繁,对资产家底的历史沿革和变化了的情况了解不深、不透、不清等等。这些都要求我们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积极探索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组织体制和管理模式,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二、创新管理,不断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制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委托监管更是一项全新的事业,需要我们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拥有监督管理权、投资收益权和资产处置权,担负宏观管理、指导、协调、监督职能,必须开拓创新,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

一要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确保国有资产有序运作。强化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坚持政策统一、分级管理和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通过国有资产委托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制度,逐步建立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科学合理的形成机制、高效节约的使用机制和由资产调节、交易、报废等构成的处置机制。各单位要在市国资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进一步严肃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制度,资产的调拨、拍卖、租赁报批制度,单位经费开支的审批审核等各项规章制度。并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和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二要进一步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国资管理部门要按照签约部门行使的权力、义务和资产保全指标,对签约部门进行考核。对完成或超额完成资产保全考核指标的,单位领导班子及相关人员将予以奖励;对完不成保全考核指标的,对领导班子及相关人员扣减奖金,并相应扣减单位经费。根据《**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委托保全管理考核计算办法》,主要考核国有资产保全率,辅助考核固定资产利用率、国有资产占用费上缴率。签约部门每年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要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书面报送市国资管理部门。委托期满后,市国资管理部门对签约部门实行目标考核,并在国有资产收益收缴中提取一定经费,专项用于奖励。

三要进一步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加强监督是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增值的重要手段,市国资管理部门要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有关监督管理措施,定期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市审计部门在部门领导干部届中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要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作为一项审计重点,详细审查帐目、盘点有关资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监督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和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问题,属于单位内部管理不严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属于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失职的,要根据性质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不按规定履行有关报批手续的,依法收缴其有关资产及所得利益。对检查出来的重大典型问题,要进行公开曝光,通报批评,真正做到依法治产和违法必究。

三、明确职责,切实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家政权建设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如何管好、用好这些资产,对国家政权建设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委托监管签约共有69家单位,涉及资产49.77亿元,委托管理期限为4年。签约仪式结束后,就意味着政府以契约的形式,将“国家所有,政府行使所有者权利,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委托给各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并要求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因此,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明确职责,切实履行好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维护好国家的所有者权益。

各行政事业单位受委托负责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对占用的国有资产拥有使用权,负有维护管理的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国有资产委托监管的重要性、必要性,把它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的具体行动,提高认识,按照国有资产保全、增值的要求,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完善制度、落实措施,把加强委托监管工作作为本部门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切实做到有计划、有检查,确保委托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做好在规定权限内的资产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等审批工作,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核和实现增值保值的监督管理。

一是要强化国有资产处置责任。要严格按照现行的财务规定和资产管理办法,建立本部门本单位具体实施的制度和措施,负责国有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检查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办理国有资产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等有关资产变动的申报手续。各行政事业单位以购置、无偿拨入、捐赠等形式增加国有资产时,要及时做好资产登记,建立资产帐目,并与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衔接,做到帐实相符。行政事业单位除全额拨款单位以外,国有资产均实行有偿转让。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及财务规定标准以上仪器设备的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国资管理部门审批。规定权限以下的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市国资管理部门备案。有偿调拨、变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必须经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处置的资产原则上不低于评估底价实行拍卖或协议转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国资委资产管理范文第6篇

归纳起来,对于国有资产归属与管理目前主要有两种提法:一是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统一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二是社会上有人提出的分级所有,授权经营;三是十六大明确的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履行出资人职责。

“分级管理”的提法是针对当时国有资产管理状况提出的,但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表明这种提法缺乏可操作性,管理的涵义和范围也比较模糊,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出资人到位的问题,更无法明确权、责、利。

“分级所有”的提法是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试图改变政府直接经营管理国有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现状,彻底廓清各级政府管辖范围内国有资产的边界,以避免政府的随意、短期行为。这种方式涉及修改宪法等一系列法规,理论认识也不尽一致,具体操作也相当复杂,既不利于中央集中体制的巩固和政令、法规的统一,而且也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一旦面对各个利益部门,反而会引起一些争论和认识上的混乱。

“分级产权”的提法,实际上就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建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从法律规定和管理实际上都是与现实相符的。“分级产权”的表述不仅结束了“分级管理”还是“分级所有”的争论,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权理论的重大发展,而且有利于做到分权合理、集中有度、责权明确,有利于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

体制创新

十六大报告指出“建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就为国有资产管理创新明确了总体目标和基本框架。

首先,在体制框架上,确立了要与建立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相联系,即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坚持国家统一所有的基础上,政府分级行使出资人职责,委托专门机构管理经营,探索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

坚持国家统一所有。一是明确最终所有权归国家。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员,归国家统一所有。二是在于各级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营运和监督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法律和法规,这在现实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政府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必要时有权统一配置资源。

分级行使出资人职责。通过逐级授权,明确管理国有资产的范围,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行使出资人职责,负责所辖国有资产的管理、收益和处置等。这与现行体制的区别在于,不再由国务院统一行使全部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地方政府将明确享有所投资企业的产权和产权收益。

委托专门机构管理经营。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与行使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分设。各级政府成立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代表政府统一管理国有资产。由国资委授权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作为国有资产营运主体,具体行使所投资企业的出资人职责。

其次,在管理机构上,明确要求在“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这是对多年来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践的总结和提高,是尊重实践、尊重群众首创得出的科学结论。新建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受政府委托统一管理国有资产的特殊法定机构,代表政府专门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以资本为纽带,理顺出资关系,进行产权管理。它不是政府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不纳入政府序列,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资局。

管理创新

明确了由分散管理到统一管理。针对多个部门分割管理,分别行使出资人职能的现实问题,要求进行统一的管理,构建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集中行使出资人职能。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国有资产营运战略方针、结构调整方向和投资发展规划,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选派和更换国有资产营运主体的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考核国有资产营运主体的营运业绩,决定国有资产营运主体的设立、分立并、变更等重大事项。

明确了管理层次。国家国资委受国务院委托,对中央直接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其他国有资产由国务院授权地方政府管理,地方政府委托地方国资委行使出资人职责。地方政府只设省、市(地)两级,这比较切合实际,若管理机构层次过多,会减低管理的有效性。

国资委对国有资产营运主体行使出资人职责,通过授权明确国有资产营运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国有资产营运主体主要是从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中进行选择,可以是国有控股公司、投资公司、集团总公司、资产经营公司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也可根据需要新建,但不能是行政性的翻牌公司。国有资产营运主体按照投资份额依法对全资、控股及参股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对所投资企业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享有资本收益、重大决策和选聘经营管理者等权利,但是并不介入企业的日常经营。

明确了管理的范围。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围绕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这个主线,强调要对不同的领域和不同的部门进行分类管理。“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国有资产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这样,一方面通过对国有经济行业和领域的划分,妥善解决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权责问题,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另一方面通过成立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着重解决部门多头管理中“人人负责、但又人人都不负责”的问题,从而落实管理资产的责任,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国资委资产管理范文第7篇

3月31日傍晚6点,上海西郊宾馆,一场20分钟左右的揭牌仪式宣告了上海国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成立。次日,上海市国资委在官方网站公布,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盛集团)董事长施德容将兼任该公司董事长。国盛集团是上海国有独资的大型投资控股和资本运营公司。

至此,风传已久的上海国资运营新平台终于揭开面纱。

然而,挂牌仪式只是开始,围绕新平台的诸多疑问远未厘清。据一位与会人士的描述,挂牌仪式上,上海国资委仅宣读了成立新平台的意义等官样文章,至于新平台的具体布局与人员架构则并未提及。

新平台在上海国资改革中究竟将有何作为,是否能够成为外界期待的“上海淡马锡”,仍然是个问号。

新平台使命

上海国资运营新平台的浮出水面与上海国有资产证券化浪潮密不可分。

设立新平台的动议最初于2009年4月8日召开的上海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会议上提出,目的是为了加速上海国有资产证券化。正是在这次会议上,上海市长韩正提出未来上海国有资产证券化的比例将从彼时的18%提高到40%左右。

“资产证券化是为了方便国资在各行业间进退,新平台是为了管理上市国资,也为未上市国资将来的证券化做准备,”上海社会科学院部门经济所所长杨建文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

然而,事情的发展却远较上海国资委设想的复杂。根据韩正的讲话,即使保守估计,即将注入资本市场的上海国有经营性资产总量也将达到1800亿左右。一时间,“千亿国资上市潮”为街头巷尾热议,也使得“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模式”这一话题从学界移步资本市场的聚光灯下。

因此,新平台被投资者赋予“上海淡马锡”的厚望亦不难理解。

“新加坡的淡马锡是经营国有资产的标杆,所以,在缺乏其他可资借鉴的模式时,淡马锡模式就会被提出来。此外,人们对于淡马锡的向往很大程度是出于变革现有国资管理模式的希望,”杨建文指出。

再提新平台,已经是2009年1月12日。上海市国资委主任杨国雄于当日的“2010年上海国资国企工作会议”上将新平台定性为“专司股权管理的国有资本管理公司”,同时为其“定调”为“促进国资合理布局和结构优化,满足重大产业项目建设需求,确保国有资产在流动中保值增值,发挥国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

杨国雄在当日会议上向媒体记者表示,这个国资运营平台,将会集中持有核心主业已经整体上市的企业集团中的国有股权,例如已经完成整体上市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

他进一步指出,上海国资领域所对应的净资产为1600多亿,“目前的股权是国资委直接持有,而象港务集团这样整体上市的企业集团越来越多,就需要有一个平台来管理”。

这一表态表明,新平台将是一个纯粹型控股公司,仅做股权管理,不参与旗下控股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此外,新平台最为重要的作用是“满足于重大产业项目的建设需求”、“集中力量办大事”。

产业双平台

新平台之所以称之为“新”,原因之一是与上海国资委现有的两家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国盛集团和上海国际集团相区分。

国盛集团成立于2007年9月,后合并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盛融)与上海大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大盛)两家国有独资的资产管理公司,成为上海国有独资的大型投资控股和资本运营公司,下辖上海家化、上海建材、上海蔬菜集团等公司股权,是上海产业资本运营平台。

现在的上海国际集团则由原上海国际集团兼并上海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而成,下辖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证券等公司股权,是上海金融资本运营平台。

国盛集团与上海国际集团这两家平台共同组成了上海国资管理的产业、金融“双平台”模式。

根据上海国资委的表态,作为新平台的上海国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亦将专注于产业资本。于是,如何在定位与业务上将新平台与国盛集团相区分,甚为外界关注。

国盛集团内部人士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盛融与大盛都是为处置不良资产及为政府盘活部分垄断性、公益性领域中的国有特殊资源而设,国盛集团成立后的主要功能亦是将国资欲退出的企业进行“关、停、并、转”,并投资进入一些市政府决定扶持的项目,如大飞机项目。

根据杨国雄向媒体透露的信息,新平台将集中管理整体上市国资企业的国有股权。“或许可以理解为,新平台着眼于存量资本的运营,国盛着眼于增量资本的投资”,一位资深投资银行人士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

但杨国雄提及的“满足重大产业项目建设需求”、“集中力量办大事”,又与国盛集团目前的功能类似。截至目前,上海市国资委并未对此做出明确回应。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曾将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分为三大类。其一专司处理不良资产,如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之前的盛融与大盛亦可归于此类。其二为持股公司。上市的国有企业股权多样化后,需要有一实体持国有股份,而国资委因行政身份所限不宜直接持股,此时往往会考虑成立一家公司代表自己。第三类专司操作企业重组和产业整合。

根据这一分类,新平台兼具第二类与第三类公司的特点,而国盛集团则同时具备三种功能,因此,两者之间的业务交叉与功能重复从目前的情况看无法避免。

另据权威人士消息,国盛集团副总裁林益彬将兼任上海国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加上由国盛董事长施德容兼任新平台董事长,更使两家公司难分彼此。

“(新平台)与国盛集团以后肯定是要有区分的,但是目前仍然是在国盛集团的基础上运作,”杨建文说。

一位在国资系统工作多年的人士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新平台方案未定时,还曾考虑过将这一平台作为国盛集团的一个部门来运作。

复旦大学企业研究所所长张晖明认为,国盛集团由盛融与大盛合并而成,有浓厚的政府行政机关色彩,人员安置、项目划转等历史遗留问题也较多。另设新平台,有利于规避这类问题,淡化政府行政色彩,使国有资本管理更快地市场化。所以,新平台揭牌,“总是个好事情”。但他同时指出,新平台到底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尚有待实践检验,与平台管理团队的业务水平也直接相关。

这与上述国盛集团内部人士的看法颇有相通。“新的平台,可以与历史包袱划清界线,重新开始。目前的国盛集团,主要还是卖资产,大家以前干什么,现在还是干什么,协同效应没有发挥出来”。

上海财税局的一位工作人员看法则更为本质。她指出,上海国资委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并无财权与人事权,只有实施具体政策的事权。“设立新平台的根本目的,在于使财权、人事权与事权全部集中于国资委。”

按照相关法规,国有股权的出让收入与国有股份的红利收入需上交财政部门,上海国资委的职责限于监督上交。如果上海国资委欲投资新目,则需向财政部门申请所需资金再进行投资。而成立一个代表国资委的国有资本管理公司,则该公司所持国有股份的出让收入与国有股份红利收入可直接以该公司名义投资于其它项目,节省中间环节,实现国资的快速流动。

此外,上海国资委为事业单位,人员数量受事业单位编制限制,不可能随意调整。而下属的国有资本管理公司则可以实现市场化招聘,根据需要随时调整人员数量。

“因此,尽管已有国盛集团、上海国际集团等平台,国资委仍然乐于再设平台以谋求对于国有资产更多的话语权。” 上述财税局工作人员讲述到。

难舍重组魔方

对于新平台的设立,无论是市场投资者,还是专家学者,都有着同一个疑问,即新平台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推动上海国资的下一步改革。

“市场化重组”是本轮上海国资企业改革的关键词,也是提高资产证券化率的具体体现。但上海国资企业重组长期以来难以走出“合并同类项”的思维定式,即将多个企业合并为一个大集团,百联集团、锦江集团、光明集团即是典型案例。

这种“简单”的重组方式弊端颇多,新成立集团难以发挥协同效应,“一加一小于二”的失败案例时有发生。

百联集团成立后旗下华联超市因与联华超市的同业竞争最终倒闭,锦江集团成立后旗下锦江饭店与新亚集团管理团队长期不和,光明集团成立后光明乳业从国内最品公司滑落至第二梯队。

在此轮以提高资产证券化率发端的国资企业重组潮中,上海国资委如何避免重蹈覆辙,使国资企业重组后真正发挥协同效应、提升国资企业盈利能力,是外界最为关注的问题,也是外界对旨在促进资产证券化率的新平台最大期望所在。

东方证券在研究报告中显示,此轮国资企业重组的思路与过往确有不同,国资委将整合思路拓展至集团间产业链的战略合作以及跨地区、跨所有制重组的高度。

3月9日复牌的上海医药(601607.SH)是集团间产业链战略合作的范例。新上海医药囊括此前上药集团和上实集团旗下核心医药资产,成为上海国资委旗下医药产业的唯一上市平台,资产达到223.4亿元,市值超过300亿元,成为最大的A股医药类上市公司。

此前光明集团收购云南最大糖业公司英茂糖业、上海航空“归顺”东方航空,则被视为上海国资企业跨区域重组的案例。

然而,跨所有制重组始终未见大手笔,即使是盛传已久的光明集团收购澳大利亚最大的糖提炼企业CSR旗下的糖和可再生能源业务一事,亦无实质进展。

有专家认为,根本的问题在于,无论是上海医药的重组,还是上航、东航的合并,抑或光明集团的收购,其背后都是上海市国资委的强势推动,并非完全出于企业自身的决策计划。“重组的动力仍然来自国资委的意愿而非企业本身的需要,‘包办婚姻’的本质并未改变。或许这也是上海国资跨所有制重组缺乏成功案例的根本原因。”

而在这一背景下成立的新平台,似乎更多的是承载政策目标,寄希望于其来实现国资重组与国资进退的市场化,似乎强人所难。

国资委资产管理范文第8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央和省、市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从中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有效维护财经秩序。

二、检查对象

全区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包括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区属国有企业)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国有资产日常管理方面。各单位是否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严格落实国有资产清查、登记、上报制度;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和总帐及明细帐簿,并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是否根据国有资产增减情况,及时更新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切实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是否明确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和人员。

(二)制度建设方面。各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资产的购置、申领、使用、报废、处置等内部控制制度。

(三)资产处置方面。各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经区财政国资部门审核和区政府批准;资产处置是否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的原则,采取公开竞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依法依规进行;资产转让是否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资产处置收入是否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纳入了财政预算管理。

(四)国有资产动态管理方面。各单位是否及时登记资产卡片,实物资产与资产管理账簿、财务账簿是否及时核对,是否按要求实现了资产的动态管理、是否定期向财政资产管理部门上传有关资产数据。

(五)出租出借方面。单位对出租出借的资产是否履行了有关申报审批手续;收入是否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是否存在截留挪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的行为。

四、工作步骤

检查工作从2011年2月20日开始至2011年5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2月20日—2011年2月28日)

主要任务是成立检查组,制定工作方案,传达贯彻此次检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步骤,学习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电话:区国资办;区监察局执法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15日)

全区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对照此次检查的内容进行自查,填写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自查表和文字说明材料,于3月15日前上报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三)全面检查阶段(2011年3月16日—2011年4月30日)

由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发改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区国资办组成联合检查组,抽调精干人员对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进行抽查或对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组组长由区财政局副局长徐秋生同志担任。检查工作完成后由检查组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区国资办,再由区国资办汇总形成专项检查工作报告报区政府研究。

(四)整改处理阶段(2011年5月1日—2011年5月31日)

主要任务是根据区政府的决定和要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和处理。有关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落实整改,并在5月底前将整改情况上报区国资办。

五、工作要求

(一)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照本方案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