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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电商培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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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电商培训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产品流通;电子商务;扶贫

当前,随着电子商务广泛地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各传统行业都受到电商的冲击,面临着转型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机遇与挑战。发展电子商务,已不再单纯是增加一条销售渠道,多卖几件产品的问题,而是成为转方式、促消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战略举措,越来越与“三农”、就业、创业、扶贫、税收、城镇化等中心工作和战略目标相关。2014年12月24日,国务院扶贫办在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推动实施精准扶贫的十大工程,其中明确了电商扶贫工程的重要作用。2016年的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坚持精准扶贫脱贫,因人因地政策。”2016年4月8日,商务部了《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试行)》,该文件明确指出了新时期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的五大工作内容,其中之一就是进一步提高电子商务扶贫开发水平。电商扶贫就是政府及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通过运用电子商务来促进贫困地区的农特产品及旅游资源无缝对接市场,带动当地的农业生产、乡村旅游和农村生活现代化发展,促进农村家庭脱贫致富,带动当地产业和经济发展的一种扶贫模式。电商扶贫的层次有以下四层:(1)面向个体的精准扶贫,针对农村弱势群体进行的培训及后续帮扶服务,提升技能从而脱贫。(2)面向企业主体,扶持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涉农龙头企业、网上经纪人、生产合作社、地方电商企业等,带动农产品销售和贫困户就业。(3)扶持有产业基础和地域特色的贫困区域,实现电商相关主体聚集,实现产业化运营,带来大量物流快递、包装、广告、生活服务的就业,带动当地经济发展。(4)以整个县域为单位进行对口支持,从县域电商规划、产业布局、网点建设、物流体系建设方面,促进当地双向流通,提升当地经济水平。

1湖北省县域及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2015年7月,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关于开展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公布了2015年发展的200个示范县名单(其中湖北省8个县)。2016年1月11日,农业部了“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方案”,方案涉及全国10个重点省(区、市),湖北省并没有作为试点地区。其中要求北京、河北、吉林、湖南、广东、重庆和宁夏等7省(区、市)重点试点发展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吉林、黑龙江、江苏、湖南等4省(区、市)重点试点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北京和海南重点试点发展休闲农业电子商务。

1.1湖北省农村信息化发展基础较好

作为我国农业大省,湖北省农业信息化基础建设一直处于中部地区领先,2002年就获批国家科技部第一批农村信息化示范体系建设省。根据世界知名数据商Akamai的统计,作为国内网购大省的湖北(全国第8,中部六省第1),在全国知名电商平台(淘宝、天猫、京东等)的入驻企业数量和交易额都偏少。

1.2湖北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建设情况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1号文件,不断的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商务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自2014年开始已经连续三年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每年各省、自治区通过激烈的竞争评选推出发展基础和前景较好的示范县名单。从该名单分布来看,黄冈(共6个)、恩施(共3个)和十堰(共3个)的示范县入选最多。

1.3湖北省参与农村电商的主体及其特点分析

目前农村电子商务的参与主体,除了当地政府以外,还有以下7个方面的主体会参与到县域农村电子商务生态的建设中,包括:国家机构和央企(中国邮政、供销总社、中国电信)、传统电商巨头(阿里巴巴、京东、苏宁)、地方电商企业(浙江赶街、山西乐村淘、深圳淘实惠)、涉农上市企业(金正大、辉丰农业、新希望、北大荒)、新农人群体(广大的农特微商)、社会化的电子商务服务商(县域电商的整体规划与方案设计、产业园及物流体系构建、再到美工、摄影、包装、品牌设计、推广、培训等)、县域当地传统零售连锁企业。

1.4湖北省淘宝村现状

淘宝村通常是聚集在某个村落的网商群体,基于淘宝电商生态系统,以规模效益和协同效应的电商产业聚集现象,其数据认定标准通常是指活跃网店数量达到当地家庭户数10%以上、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村庄。2013年,阿里巴巴了全国20个淘宝村,湖北省无一入选。如今淘宝村数量已经达到211个,湖北仅有一家入选(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涧池乡下营村—绿松石),相对于其他农村电商发达省份(浙江62个,广东54个,福建28个,河北25个,江苏25个,山东13个),反应了湖北还缺乏电商产业集聚的配套政策与发展环境,值得反思。

2电商扶贫存在的问题

2016年是湖北省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元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电商,发展势头良好,但仍存在一些短板。(1)思维理念问题。很多地方对电商扶贫的认识存在问题,扶贫实施过程中往往是自上而下推动,基层群众缺乏动力和基础,地方政府推行扶贫政策针对性不强,往往照搬江浙等地先进模式,政绩思维明显。创业培训实用性和融资渠道等问题往往又得不到解决。(2)农业生产及农产品标准化问题。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水平低,农产品的标准化程度、商品化程度不够,而缺乏标准化就缺乏品牌化经营的基础,从而很难系统的包装和推广,从公共区域品牌发展到市场品牌。(3)信息、交通、金融基础设施整体落后。基础设施问题.面临着信息流和实物流两大主要难题(道路状况差,物流发展滞后,网络覆盖面低)。农村地区商业银行网点覆盖区域有限,造成交易支付渠道不畅通。同时农村电商融资困难,电商扶贫资金不到位,电商扶贫资金投入不足,拨付不及时,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农民贷款困难等问题也客观存在。(4)电商专业人才匮乏问题。贫困地区特别是农村全面缺少专业的电商运营、技术、营销、市场、仓储物流、品控保险等人才,这也是实施电商扶贫的一大障碍。(5)县域电商缺乏统一高效的规划,造成农村电商产业集群式协同发展环境有所欠缺。很多地方政府重视扶持电商园区和企业招商,重点关注龙头企业发展电商,对基数更大的农村草根电商创业的重视不足,返乡创业青年和大学生等新农人群体存在融资难的问题。

3对策分析

探索并研究解决以上存在问题的方法和策略,对于提升电商扶贫开发水平,形成完善的农村电商市场体系,带动贫困地区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推进贫困地区农民就业创业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1)统一认识,利用农村电商实现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农村电商并不仅仅只是工业品、农资下乡加农产品进城,而是要借用电子商务这种新经济理念,打造重构新型农村经济,实现农业生产产业化,打通农业生产与终端市场的流通环节,促进贫困地区人民增收;重塑优化县乡(镇)村三级物流、金融及生活服务体系,促进农民生活的现代化。(2)推进品牌战略,主打特色创新。贫困地区当地政府必须站在全局视角,整合优化当地农产品资源,以政府背书的方式,系统打造当地农特产品品牌,从公共地域性品牌逐步发展到市场化的企业品牌。(3)充分整合各方力量,打造当地电商产业生态圈。完善县乡(镇)村三级电商综合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村级电商综合服务站建设的覆盖范围和实际运营专业指导。需要贫困地区当地政府进一步引入社会资本并增强电商扶贫专项资金拨付效率,丰富农村电商金融形式,拓宽融资途径,解决农村电商从业者的融资难问题。(4)培养高端和实用性电商人才,完善人才体系。贫困地区当地政府需要从三个方面解决电商发展的人才问题,①通过政策优惠吸引外部多元化的社会资本和力量;②通过创办电商人才培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培养本地化人才;③通过配套优惠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扶持做大一批本土骨干企业。贫困地区政府必须锁定紧缺应用型人才(美工设计、数据分析、运营推广),加大培训和引进力度,同时要积极探索创新人才管理机制。(5)完善农村电商扶贫制度和扶持政策。电商扶贫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领导专班的积极推进,地方各部门积极有效的配合,在贫困地区当地营造电商扶贫的紧迫气氛,再基于深度调研成果出台电商产业布局、产业配套设施建设方案,以及创业资金补贴、税收减免及创业贷款优惠政策,最后再通过典型电商创业致富案例的示范推广效应,进一步推进当地电商经济发展的步伐。

4结语

当前,电子商务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各方认识差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人才、组织与制度等相关问题,文章通过对其成因和应对策略的分析,旨在统一农村电商参与各方的认识,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共同营造农村电商扶贫的良好氛围,激发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通过电商带动当地传统产业的繁荣,实现农业生产与流通的现代化,农村生活的现代化,并进一步促进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就业与创业,从而实现电商扶贫的最终目的———促进贫困地区群众人民增收脱贫,促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局面。

作者:杜晖 熊艳芳 单位:武汉商学院商贸物流学院

参考文献:

1孙昕,起建凌,谢圆元.电子商务扶贫问题及对策研究[J].农业网络信息,2015(12)

2卢迎春,任培星,起建凌.电子商务扶贫的障碍分析[J].农业网络信息,2015(2)

3魏延安.农村电商———互联网+三农案例与模式[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5

4裴小军.互联网+农业———打造全新的农业生态圈[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5

5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淘宝村[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5

6张蕊,王银芹.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湖北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探析[J].湖北工程学院学报,2015(9)

县农村电商培训方案范文第2篇

围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目标,大力开展电子商务培训,普及深化电子商务的推广应用,培育电子商务企业和人才,提高电子商务覆盖率和渗透力,逐步形成电子商务应用更加广泛、支撑体系更加健全、配套服务更加完善、产业发展更加集聚的电子商务进农村新格局。到年底,培育具备电子商务技能,适应电子商务就业和创业需求的实用技术人才1000人;实现本地电商从业率不低于90%。

二、培训对象

部门、镇乡、村(居)社干部,镇村(居)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店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单位、农村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组织电商从业人员,有志电商创业的高中、职高、技校、高校毕业生、社会青年和镇乡电子商务管理人员等。

三、培训方式

遴选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有志电商创业的本县或在本县从业的培训对象,选用统一推荐教材,按照“因人制宜、按需培训、分类指导”的思路,采取集中培训、一对一培训、现场培训、实践操作和跟踪服务等方式进行培训。理论培训不少于30学时,实践操作不少于50学时,跟踪服务不少于20学时,并抓好后续跟踪调查。

四、培训内容

1、电子商务相关政策解析(电子商务进农村的背景、重大意义及电子商务发展前景);2、电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与法规;3、电子商务模式(B2B、B2C、C2C、O2O、G2B、G2C、G2G模式介绍);4、电子商务在线支付与安全;5、电子商务网上交易以及店铺工具软件的使用;6、网上建店的基本操作;7、网店的营销推广。

培训重点:①开店之前的准备工作、货源寻找与甄选、商品、设置店铺以及卖家中心后台的使用;②网店的装饰装修、商品拍摄、商品图片美化、店铺海报图片的制作、设计装修素材等内容;③淘宝平台站内站外的宣传与推广、网店的促销策略等内容;④手机淘宝的基本概况、手机淘宝店铺的设置、推广及引流等内容。

五、培训措施

各培训机构建立健全培训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抓好宣传发动,组织好培训对象,制定好培训教学计划,落实好培训场地和安全保卫措施,建立健全后期跟踪服务制度和管理考核制度,完善档案资料,创新培训模式,突出培训特色,切实抓好培训。

六、评估方式

建立由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和参训学员共同参与的考核评估机制,以百分制对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兑现补助的依据。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含80分)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不合格。

七、培训档案

各培训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培训学员档案管理制度,按班次真实、完整、规范的建立好培训档案并装订成册。

八、培训机构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商务局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了评审,择优确定了县计算机职业培训学校、县奔腾电脑职业培训学校、县电脑科技学校、县前程职业培训学校和县劲辉职业培训学校等5个培训机构。

九、补助资金

根据《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方案》,安排资金100万元用于支持相关培训学校、中心或机构开展电商实用技术人才培训。

(一)补助范围及标准

补助范围:组织开展实用技术人才培训的宣传动员、生源组织、教材讲义、教师工资、技术专家指导、学员食宿、场地租赁、设备使用维护、实践操作、参观交流、教学管理和公务费等。原则上按800元/人标准补助。

(二)兑现方式

每批培训结束,按考核办法计算并兑现培训补助。

十、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遴选培训机构

(二)遴选培训对象。按照主管部门负责,镇乡政府协助,培训机构配合的方式遴选确定培训对象(遴选方式另行确定)。

(三)组织培训。按照培训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培训。

(四)总结提升、健全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对电商人才培训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回顾和总结。探索建立电商创业人才培训长效机制,为全面、纵深推进电子商务和互联网+新型创业人才培训工作提供借鉴。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电商企业和人才培训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做好工作协调和组织推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解任务,齐抓共管,整体推动。

(二)加强监督检查。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电商人才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实地查访、电话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工作的考核,监督其按计划开展培训。对不按计划开展培训、管理不力的培训机构,要核减其培训任务,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承担培训工作的资格,并向社会公示。主动邀请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参与项目检查验收,坚决查处违规行为,形成监管合力。同时接受省商务厅对电商人才培训工作的抽查检查。县商务局将根据各基地培训任务完成进度、项目监管、资金使用、信息报送、培训效果、跟踪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兑现培训补助费用和下年度任务安排的重要依据。

县农村电商培训方案范文第3篇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__]680号)、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__]682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__]426号)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家电消费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发挥财政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职能作用,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促进农民改善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二、家电下乡政策规定

㈠补贴对象及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销售价格的13%的资金补贴。补贴资金全部国家财政负担。每户限购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4类产品各1台(部)。

㈡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4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__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__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㈢起止时间。家电下乡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从20__年12月1日开始,到20__年11月底止。

三、销售企业、销售网点确定和要求

㈠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确定

1、销售企业的确定。经省商务厅、财政厅推荐,由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

2、销售网点的确定。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结合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络(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确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经营家电业务,并具备条件的乡镇级农家店,在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或授权协议后,应优先确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㈡对销售企业要求

1、建立机构制定方案。各有关销售企业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班子,确定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市场测算、宣传、农村网络建设、保障和应急措施具体操作方案,统筹协调内部各环节工作,做到运转高效,反应快速,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2、加快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各销售企业要确保全县销售和服务网络覆盖达到100%的乡(镇)。

3、规范促销行为。促销活动要认真执行商务部《零售商促俏行为管理办法》,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职业道德,诚信兴商,不得开展低级庸俗的促销活动,不得扰乱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不得侵害国家、消费者和其他零售商的合法利益;严禁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不得借用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其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明白,不得使用含糊的、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或文字;要充分利用家电下乡的相关政策,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做好旺季促销活动。

4、保证中标产品货源充足。要做好货源组织工作,确保及时将家电下乡的中标产品送到各销售网点;要严把产品准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络。

5、严格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属各网点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

6、做好售后服务。一是要为农民提供安装调试、使用辅导、维修、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等服务,坚持按规定送货上门,不通公路的边远乡镇要送到村或农户指定的就近地点。对边远乡镇无法设立网点的,要组织团购或汽车送货下乡,确保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二是要督促销售网点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按规定做好退换货。三是要妥善处理投诉。各有关企业都要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从企业总部到销售网点,都要公布投诉电话,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7、积极配合宣传。各有关销售企业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县商务、财政部门搞好惠民政策的宣传,认真制定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搞虚假宣传,误导农民,杜绝坑农、害农情况发生。

8、加强制度建设与培训工作。要从购、销、存在配送、维修、服务和信息工作等方面,建立健全家电下乡工作管理制度。要以落实政策、执行制度为重点内容,对企业及各网点相关的业务、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要积极配合市、县组织的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培训工作。

㈢对销售网点要求

1、销售网点备案条件:⑴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⑵县城(双石铺镇)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其他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并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等服务能力;⑶必须设立家电下乡销售专区(柜),并固定专人进行讲解、咨询、演示,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柜)范围;⑷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企业签订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

》、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村居民告知本企业或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⑸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⑹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⑺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2、网点备案程序。中标销售企业在__境内要携带中标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备案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标销售企业与备案网点签订的加盟协议或授权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县商务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填写《陕西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补贴类产品不享受补贴。

3、做好销售服务。要准确开填票据,对补贴类产品购买人,要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户)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

4、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销售网点在产品售出后2日内必须按照要求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四、购买和申领补贴程序

㈠购买程序。农村居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本”到我省境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购买时要注意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㈡申报补贴资金程序。购买人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⑴购货发票。⑵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⑶居民户口本。⑷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⑸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或其他储蓄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开立账户后申领补贴。

㈢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实行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具体按《陕西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㈣退货审核。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的,购买人退回金额,财政所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五、组织领导

为了认真做好全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县政府成立“__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__商务局

副组长:__财政局副局长

__商务局副局长

成 员:__工商局副局长

__公安局副局长

__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学敏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家电下乡日常工作。

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好家电下乡试点期间的维护市场秩序和安全工作,把这项惠及农民的事情办好。

六、商务部门职责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县财政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现场检查服务工作。

1、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依据国家和省财政厅、商务厅的公告,受理中标企业在__销售网点备案,并登陆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网点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要向企业说明情况,并要求企业在2日内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予以删除。

2、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要及时将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流程及网点等应该让农民了解的政策信息,特别是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信息,采取印发公告、广播、报刊、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求宣传到村、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防止虚假宣传,误导农民。

3、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协调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有计划地开展农民团购活动,避免抢购;对备案销售网点举办的大型促销活动进行现场指导,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商务局;协调中标企业及其销售服务网点妥善处理与农民消费者的纠纷。

4、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一是要联合财政、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对销售企业产品质量、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发现有不能保持网点建设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坑农害农、骗取补贴资金等重大问题的,要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市财政、商务部门,并采取相应整治措施;二是要对上级决定进行整改或取消资格的销售网点,于做出决定之日,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进行取消(或恢复)的确认;三是对凡未备案的家电销售网点假冒家电下乡名义开展销售活动,欺骗农民的,要及时会同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并上报处理情况。

七、财政部门职责

㈠县财政局会同商务局负责组织和指导__家电下乡工作。

1、加强对乡财政所补贴审核认定工作的指导,对经乡财政所审核无误的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

2、强化监管责任,受理举报,凡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无论涉及任何单位、任何人,一律依照相关法规、制度查处。

3、安排落实县级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㈡乡镇财政所负责申报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

1、严格按照本方案和《陕西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对补贴资金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2、按规定进行退货审核。

八、违规处罚

凡发生不履行承诺、欺行霸市、恶意竞争、损害农民利益等问题的中标销售企业,将根据问 题所发生的范围(以乡镇为单位),并视其情节,采取暂停销售进行整改、取消资格并予查处曝光等整治措施。其中,暂停销售进行整改由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决定执行,并报省商务厅和财政厅备案,整改期限为一个月;取消资格由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建议,省商务厅、财政厅决定执行,报商务部和财政部备案并建议扣罚保证金。

对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回补贴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应急预案

㈠网点商品供应不及时的处理。县商务部门在选定乡镇销售网点时,要拟定1个备用网点,在原选定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和其他紧急情况时,可立即启动备用网点,然后报请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㈡网点销售管理。为了防止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期间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各地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得力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安全。

㈢防止市场出现混乱。强化安全管理,对出现抢购、挤购、踩踏、火灾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确保销售场所人身、财产安全;情况严重的,公安部门要出面维持秩序,并采取措施进行整顿,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县商务部门一经查实要立即停止其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㈣货源出现断档的处理。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得关门停业。有关网点要主动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并做出公告和承诺,同时立即与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紧急报告,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他不测情况的,要追究有关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

㈤规范促销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__年第16号),加强对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期间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以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限时限量促销;非补贴商品的促销活动要与补贴商品销售现场明显分离;凡组织较大规模补贴商品促销活动时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等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县公安、工商和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十、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组织机构。各乡(镇)政府要加强领导,成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统一负责本地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

㈡制定实施方案。县级商务、财政、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切实制定好本县各项具体操作方案,并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负责组织进入本辖区的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

㈢销售网点备案。县级商务部门要严格按本方案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和程序,高标准做好备案工作,防止同一网点重复申报和放松标准备案问题发生。

㈣加强培训动员。县级商务、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服务人员的培训动员工作,使大家熟悉工作流程、方法,确保熟练开展工作。

㈤加强政策宣传,及时信息公告。县级商务、财政部门和中标企业,要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政策,及时重要信息及时公告,使家电下乡政策家喻户晓。

㈥做好网络建设,规范促销活动。县级商务部门要督促中标企业加快建立完善适合当地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流通和服务网络体系,统一服务标准,保证我县农民更方便地享受到国家惠民政策。同时,要对中标企业相关的促销活动加强规范管理和指导,鼓励中标企业开展安全有序、形式多样、为农民所欢迎的家电下乡宣传活动。

㈦保障补贴兑现。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调度,与相关金融机构衔接、协调兑付工作,保证补贴及时足额兑付到位。

㈧按时报送信息。县级商务、财政部门和各中标企业要认真学习家电下乡有关政策规定,正确操作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登录、查询相关信息。县商务、财政部门要定期对口按时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立即上报。

㈨加强检查监督。县级商务、财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中标企业运作和补贴资金兑现的管理、检查、督促,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县级商务、财政部门都要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

举报电话:

县农村电商培训方案范文第4篇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理论学习。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局重点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局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扶贫专题工作会议,学习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并制定三年实施方案、年度实施方案以贯彻落实省市县各项脱贫攻坚决策部署。

(二)规划协调督导,完成扶贫任务。我们积极协调县移动、联通、电信、铁塔公司,督促其加大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有效拓展信息化扶贫空间,尤其注重工作实效,切实提升农村地区网络服务能力和通信基础建设水平。经核实,目前,全县1281个自然村已实现宽带接入能力覆盖比例基本达到100%,网络质量运行良好。

(三)完善服务保障,严格政策落实。为扎实推进信息化扶贫工作,我们不断完善服务保障措施,积极了解各通信公司在信息化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对存在的问题与困难,能解决的积极帮其解决,不能解决的全力帮其协调。在落实省定贫困村“五通十有”政策方面,我们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强力落实省市各项信息化扶贫政策,目前,139个省定扶贫村已全部实现通宽带,同时,无线信号网络也已实现了139个省定贫困村全覆盖。

(四)开展扶贫培训,提高专业素质。2019年6月在镇、街道,11月在镇举办了3次信息化扶贫培训。各镇办负责同志、省市扶贫重点村信息员共计150余人参加了培训。聘请相关专家向大家讲解了智慧大棚、家禽养殖,微信小程序的使用等内容,通过培训提升了信息员信息化应用水平和获取信息的能力,有助于提升信息员队伍素质,为全县信息化扶贫提供坚强的支撑。

(五)建立信息员队伍,缩短服务距离。对全县139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信息员队伍进行系统梳理,建立以村两委成员为主的信息员队伍,建立详细台账。充分发挥村两委成员来自群众、贴近群众的特点,及时将信息化扶贫政策传达给贫困群众。截至目前,全县139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已全部建立信息员队伍,实行信息员AB角机制。

二、扶贫工作短板

一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及空间需进一步加强,切实提升农村地区网络服务能力和通信基础建设水平;二是各通信运营商及扶贫重点村对信息化扶贫政策了解需进一步加深,合理开发利用信息资源,提升全县信息员队伍素质及专业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巩固成果,夯实基础。继续不断巩固既有成果,加大无线宽带建设力度。有效扩大无线网络覆盖广度和深度,不断提升网络质量;深化电信普遍服务成果,做好农村地区通信基础设施的维护工作,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加丰富、更加稳定、更加可靠的电信普遍服务,促进贫困地区网络服务普及和普惠。

县农村电商培训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民生、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改善农村支付环境为目标,全面提升农村服务水平,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清算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和丰富支付工具和服务品种,改善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环境,畅通农村支付结算渠道,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支付结算网络。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在郧西县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努力提高支付清算网络系统在涉农金融机构乡镇网点的覆盖面,丰富农村支付服务主体和工具,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的建立。

具体目标:在农村地区逐步完善以大、小额支付系统为基础,以卡基支付系统及自助设备为支撑,以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商易通等特色支付工具为补充的支付结算网络体系,力争在年底,大、小额支付清算系统覆盖到60%乡镇银行(信用社)网点,方便个体私营企业办理结算;邮政“绿卡村”覆盖面达到60%,ATM机自助设备和POS终端乡镇布放率达到60%,满足农村集镇超县、商场、宾馆、休闲娱乐等场所刷卡、消费方式升级的需求;100%农村金融机构开通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功能,实现特色支付工具在乡镇全覆盖。

三、工作措施

(一)推进现代化支付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地区银行机构支付体系建设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完善支付系统应急处置预案,支持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和邮储银行乡镇网点通过方式加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

(二)完善内部清算网络建设。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强内部清算网络建设,研究乡镇网点业务处理系统标准软件和硬件配套以及外包处理,优化业务处理流程,促进乡镇网点提高系统内支付业务处理效率。新设农村银行机构必须实现与上级机构的清算网络连接。

(三)以新农村建设为科学指导,切实改善农村地区用卡环境。针对目前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收缩的情况,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要按照互利合作的原则,调整农村地区银行卡的收费策略,便利银行卡在农村地区的跨行使用。要适当增加投入,有选择性地在外出劳务较大、经济较发达或农副产品、矿产品交易量较大的乡镇,布放ATM机和POS机等自助终端设施,逐步改善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环境,提高银行卡在农村地区的使用率。

(四)推动农村地区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应用,丰富支付结算品种。一是结合地域特点,推广网上银行业务。根据乡镇金融机构网点少,部分客户离金融机构路程较远的特点,采取“以点带面,全面发展”的策略,有针对性地推广网上银行业务,方便客户日常资金结算,缓解金融机构柜面服务压力。二是结合农村地区行业经营特点,推广电话银行业务,解决农村地区农副产品收购结算方式单一、现金使用量大的问题。三是推动银行卡特色服务的开展。结合打工经济特点,积极推广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形成以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网点为主体、各发卡银行共同参与的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环境。

(五)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确保支付工具延伸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定期组织郧西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大型户外宣传。二是组织信用社和邮储银行充分利用营业网点的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1)悬挂横幅,发放支付结算宣传资料;(2)开辟窗口,设置“农村支付结算宣传咨询窗口”标志牌,方便乡镇企业、农民咨询;(3)加强对柜面人员支付结算业务知识的培训,确保做到“有问必答、答必详尽”。三是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等媒体资源,通过新闻报道、专栏介绍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宣传活动。四是与县劳动局、农业局等部门开展合作,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银行卡基础知识等支付结算知识,纳入对农民工的培训课程,让“支付结算知识进农村”宣传活动制度化、经常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郧西县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人行、农行、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局、邮政储蓄银行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行,高晓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半年向领导小组报告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负责每季组织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建设情况和信息沟通;负责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和业务运行方案,对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落实系统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项目运行制度建设,排查和解答项目运行过程中的业务和技术问题;负责项目建设的社会宣传和工作总结,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完成领导小组部署的其他工作。

(三)加强信息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成员单位要主动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对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进行积极探索和调查研究,积极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并向领导小组及时反馈。

(四)严格监督检查。县政府将督促人民银行郧西县支行适时对辖内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并根据阶段性工作目标,对各银行机构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年9月30日前,完成对郧西县支付结算环境的调查论证,制定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组织发动。年10月10日前,召开银行机构座谈会,启动实施方案。

县农村电商培训方案范文第6篇

一、主要政策内容

(一)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纳入家电下乡的产品为彩电、冰箱(含冷柜)、手机、洗衣机四类,具体规格型号由商务部、财政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今后,国家将根据农民需求和市场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二)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由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我省中标企业名单附后),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销售网点,经向当地县级商务部门申请备案,符合条件的即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并统一授予“家电下乡指定店”牌匾。

(三)实施时间和补贴标准。家电下乡政策实施时间自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30日止,为期4年。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消费者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每户农民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补贴)一台(件)。

(四)补贴申报及兑付办法。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需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二、主要职责任务

(一)商务部门的职责任务1、抓紧网点备案。根据《湖北省商务厅关于抓紧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管理的紧急通知》,销售网点备案由所在地县级商务部门负责,省、市(州)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监管。各县(市)、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鱼梁洲旅游开发区、隆中风景区,下同)商务部门要加快网点备案进度,做好网点备案工作;市商务局核准后统一向社会公示,并汇总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经全省范围内统一对社会公告后,统一授牌。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在网点备案工作中,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企业乱收费。2、组织业务培训。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家电下乡政策培训、业务培训和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培训,确保各级管理部门和销售企业及其网点相关人员,了解政策、熟悉业务、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全省将在网点备案结束后(春节后),按照区域划片方式,对家电下乡管理信息系统用户进行培训,届时,我市将组织个各级管理部门和各销售网点参加全省培训。3、加强监督管理。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日常稽查和管理工作。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并于每周末将本周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问题和建议等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加强对销售网点的检查和考核,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及售后服务、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操作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虚假宣传、混淆视听、误导农民、扰乱市场、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不服从管理、不配合工作、违反相关规定,以致严重影响家电下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县级商务、财政部门可通过市商务局、财政局,报请省商务厅、财政厅暂停直至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资格。4、做好协调服务。商务部门要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5、建立投诉制度。各级管理部门要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处理。

(二)财政部门的职责任务1、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各县(市)、区、各乡、镇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制定本区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2、受理审核补贴申报。各乡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乡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3、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购买人使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等账户且其开户银行不是特设专户开户银行的,财政局可以将补贴资金通过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专用存折开户银行,由其分解到购买人专用存折的账户。4、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销售企业(网点)的职责任务1、销售网点备案。销售企业及网点应主动到当地县级商务部门集中备案。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具体程序和申请材料按照《湖北省商务厅关于抓紧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执行。网点集中备案结束后,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补充申请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2、销售网络建设。销售企业要加强渠道建设,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基层网点建设要扩大乡镇覆盖面,建立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所属中标企业的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3、组织调配货源。销售企业(网点)要制定家电下乡产品的供应计划,组织适销对路的货源,搞好商品配送,保证及时将家电下乡产品送到农民手中。要加强市场预测,及时调整供货计划,保证货源均衡供应,做到不断档、不缺货,满足购买需求,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同时,要严把销售渠道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其它中标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不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4、加强经营管理。销售企业要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要开展对销售网点人员的业务培训和销售、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牌匾,张贴统一的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5、登录销售信息。销售网点要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并在产品售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导致农民不能及时申请补贴的,当地商务、财政部门可报经省商务、财政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销售企业及网点要根据商务、财政部门要求,定期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6、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销售网点要根据不同情况,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已获得补贴的,帮助按有关程序和规定退回补贴资金)。7、开展宣传营销。销售网点要配合商务、财政等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营销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当地商务局报告。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襄樊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统筹负责全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商务局局长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市商务局、财政局分管局长兼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工作人员由市商务局、财政局等有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家电下乡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负责辖区家电下乡工作的统筹和落实。

(二)制订实施方案。各地要尽快制订家电下乡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吃透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对各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要针对本地农村家电普及情况、流通网络发展状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明确工作思路和重点,提出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步骤。

县农村电商培训方案范文第7篇

____年来全市共新设立食品经营企业___家,个体工商户____家,其中生鲜超市__家,食品批发经营户___家,食品统一配送率__-__%,但是无照经营现象部分存在。为进一步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莆田市工商局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大力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____年以来,共查处病死猪肉、私宰肉____公斤、不合格食品____.__公斤,下架各类乳制品__.__万盒,计__.__万公斤,查处各类食品案件___件,罚没___.__万元。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共计____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___万元。主要做法:

(一)创新食品监管措施,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_、强力推进食品批发企业实行电子台账管理。____年初,××市局以××副食品批发市场为试点,召开“××市工商系统食品企业建立电子台账管理现场观摩会”,在全市强力推进食品批发企业实行电子台账管理,还实行了县(区)工商局“一月一督查一通报”和市工商局“一季一督查一通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推进电子台账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和交叉检查。至____年底,已全面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并实现食品电子台账“全覆盖、全运行”目标。

_、应用“商管系统”开展食品巡查监管。市工商局每季度对各县区局运用“商管系统”情况进行督查,截至目前,共上报各类食品商品数据______条,巡查记录____条。特别是____年全市工商系统运用“商管系统”,及时对不合格奶粉及液态奶等进行巡查监管,共查封下架“问题奶粉”___._公斤、问题液态奶___.__公斤,召回“问题奶粉”____公斤,并监督经销商全部退回厂家。

_、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信息备案工作。依据国务院《特别规定》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全力开展食品安全信息备案,集中形成可按批次检索查验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的电子数据库。目前全市_家一级奶制品批发商已全部安装与之配套的三元电子软件,向省工商局的电子数据库进行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备案。

_、完善市场巡查监管机制。制定《××市工商系统市场巡查监管分级实施方案》,按照日常、节日、预警和应急四个不同时机以及市场状态,分别标定为ⅳ级、iii级、ⅱ级和ⅰ级,并采取相对应的巡查监管措施。

(二)加强快速检测力度,建立食品检测体系

_、加大食品安全日常检测与预警。充分运用快速检测工具,对市场、超市、商场等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超标、水产品浸泡福尔马林等食品进行现场检测。去年以来,共抽检农药残留蔬菜____批次,不合格_批次,合格率达__.__%;农药残留水果____批次,不合格_批次,合格率达__.__%;浸泡甲醛水产品_____批次,不合格_批次,合格率达__.__%;查获并销毁含有农药残留蔬菜水果、甲醛水产品、织纹螺等不合格食品____.__公斤。

_、建立“四位一体”的检测体系。一是加大投入食品检测资金,为全市工商系统__个工商所、_个检查支队、_个检查大队配齐了快速检测箱、检测仪、检测试剂等设备。二是加强食品快速检测培训,每年市局和各县区工商局都组织基层单位检测人员举办治理“餐桌污染”检测培训班,进行农药残留、水产品甲醛快速检测培训,切实提高工商人员的检测水平。三是建立市工商局监测车、县区局及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快速监测箱、市场开办者自律检测和有关职能部门检测“四位一体”的检测体系。督促市区主要集贸市场(超市)的开办者建立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水产品甲醛快速检测点,自行做好食品安全检测,做好日常的检测记录等工作。

(三)加强监管执法检查,维护食品消费安全

_、强化节日期间食品市场监管。一是落实驻场制度。组织工商段长和食品巡查员进驻主要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大型批发市场,实时监督经营行为和食品质量。二是促进市场自律管理。与市场业主签订共建规范市场协议、责任状,指导市场业主与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倡导市场内部自律管理。三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针对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节日性食品消费特点,组织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专项执法检查,确保节日消费和重点食品消费安全。

_、开展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去年来全市工商系统共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____户次,学习用品店___户次,责令___户无证照小吃店、食杂店停业整顿,查处取缔无照饮食店、食杂店经营户__户,罚款_._万元,没收过期变质食品___袋,过期饮料___瓶;查处并取缔无照经营办公学习用品店及书报刊经营摊点_家,罚款_._万元,有力地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得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林光大充分肯定。

_、清查奶制品市场。____年“三鹿奶粉”事件一发生,全市工商系统按照《××市工商系统市场巡查监管分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立即进入ⅱ级(预警监管)状态,并按方案规定采取巡查监管措施,加大对“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以及其它不合格奶制品的清查力度,做好问题乳制品的下架、停止销售工作;认真受理奶粉投诉,共受理消费者奶制品咨询___件,申诉__件,举报__件,办结__件;紧急约谈××、××等大型超市商场负责人及“三鹿”问题奶粉、液态奶经销批发商__人次,实行特殊个案稳妥处理,引导做好消费者退、换货工作。全市工商系统共检查企业及个体户_.__万户次,共下架、责令停止销售各类品牌乳制品__.__万,共__.__公斤。

_、加强食品消费维权服务。去年以来,××市工商局_____指挥中心共接到食品消费咨询、申诉及举报共计____件,其中咨询____件;申诉___件,期内应办结___件,已办结___件,办结率___%,调解成功率__._%;举报___件,限期内应办理___件,已办结___件,办结率___%;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___万元,收到感谢信__封。

_、依法查办食品案件。全市工商系统加大力度,严厉打击,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三无”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去年以来,共检查经营户_____户次,查处病死猪肉、私宰肉____公斤、不合格食品____.__公斤,查处各类食品案件___起,罚没___.__万元。

二、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体制和机制不顺,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不到位

我市在食品安全监管上采取“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模式,工作中坚持“全市统一领导、乡镇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但目前监管体制和机制尚未理顺,人力资源、检验检测资源、信息资源分散,以致监管合力不强、职能重叠、多头执法、监管缺位、执法空白等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在分段监管环节链的连接点上较易出现监管空缺。

(二)监管措施不力,检验检测资源分散

目前,我市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在监管方式和措施上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重视证照办理,轻视日常检查;重视市场准入,轻视生产经营。凡是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户,有关执法部门都要求他们办理各种证照,但是在取得证照之后,便放松了对这些监管对象的日常检查,这种监管模式,对成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效果比较明显,但是对于城乡结合部的小加工作坊,和市区大量存在的小摊小贩,则力度有限,起不到应有的监管作用;二是重城市轻农村。受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加之我市广大农村地区食品监管点多、面广、线长,监管任务重,监管工作很难落实到位,再加上一些执法人员意识上还存在重城市轻农村的误区,所以对农村食品领域的监管还存在着缺位现象;三是检验检测资源分散,检测成本高,检测覆盖面有限。不同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标准不一致,出现同一品种食品重复抽检,抽检结果相互抵触的现象。检测成本高,无形中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同时我局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只能对蔬菜水果农药残留超标、水产品浸泡福尔马林等食品进行快速检测,食品检测覆盖面有限,而且我局的检测结果在现行法律条件下不具有法律效力和处罚依据,检测的不合格产品仍需给专业机构送检,对违法商家的威慑力不足,不能有效开展食品安全监管。

(三)农村监管力量薄弱,问题食品流向农村

农村食品经营呈现“低、小、散、多”的状态,农村食品市场多以小规模食品加工、销售和消费的形式存在。个别农民贪便宜,部分商家图利润,不合格、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以低廉价格通过“小字号”食品经营企业充填农村食品市场。非法食品经营企业利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健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资源匮乏的现实,向农村转移,躲避监管。因而,出现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合格率明显低于城市的情况。由于农村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广播电视信息传播有限,食品安全宣传难度很大,加之农村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识别假劣食品能力低,这些都给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带来了许多障碍。

三、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及采取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制。要有效整合监管资源,促进监管工作高效有力地施行,真正形成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助、无缝对接的联动机制。要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切实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和经常化。

(二)强化食品源头监管。农业部门要继续加强农产品源头的监管,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加快无公害基地和无公害产品建设,对已通过认证的无公害基地的产品实行动态监管。要继续加强对外来食品的监管,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实现食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对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充分利用高科技检测设备对源头农产品进行安全检测,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确保食品源头安全。

(三)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监管。要大力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要切实落实经销企业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食品质量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销毁、公布制度,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流通环节经营秩序规范。

县农村电商培训方案范文第8篇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发挥财政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职能作用,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家电下乡政策规定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负担80%和20%。每户限购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4类产品各1台(部)。

(二)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4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三)起止时间。家电下乡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

三、销售企业、销售网点确定和要求

(一)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确定

1、销售企业的确定。经省商务厅、财政厅推荐,由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

2、销售网点的确定。由县区经贸局根据本方案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结合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络(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确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经营家电业务,并具备条件的乡镇级农家店,在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或授权协议后,应优先确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二)对销售企业要求

1、建立机构制定方案。各有关销售企业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班子,确定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市场测算、宣传、农村网络建设、保障和应急措施等具体操作方案,统筹协调内部各环节工作,做到运转高效,反应快速,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2、加快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各销售企业要确保销售和服务网络覆盖全市10个县区,每个乡镇至少要设立1个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3、规范促销行为。促销活动要认真执行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职业道德,诚信兴商,不得开展低级庸俗的促销活动,不得扰乱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不得侵害国家、消费者和其他零售商的合法权益;严禁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不得借用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与家电下乡无关的商业促销活动;开展家电下乡促销宣传活动,其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明白,不得使用含糊的、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或文字;要充分利用家电下乡的相关政策,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做好旺季促销活动。

4、保证中标产品货源充足。要做好货源组织工作,确保及时将家电下乡的中标产品配送到各销售网点;要严把产品准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和不在中标范围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络。

5、严格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属各网点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

6、做好售后服务。一是要为农民提供安装调试、使用辅导、维修服务、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等,坚持按规定送货上门,不通公路的边远乡镇要送到村或农户指定的就近地点。对边远乡镇无法设立网点的,要组织团购或送货下乡,确保农民买得方便、用得放心。二是销售网点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按规定做好退换货。三是要妥善处理投诉。各有关企业都要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从企业总部到销售网点,都要公布投诉电话,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诉求。

7、积极配合宣传。各有关销售企业网点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市县区商务、财政部门搞好惠民政策的宣传,认真制定本企业的宣传方案,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搞虚假宣传,误导农民,杜绝坑害农民情况发生。

8、加强制度建设与培训工作。要从购、销、存到配送、维修、服务和信息工作等方面,建立健全家电下乡工作管理制度。要以落实政策、执行制度为重点内容,对企业及各网点相关的业务、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要积极参加省市县区组织的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培训工作。

(三)对销售网点要求

1、销售网点备案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2)、县城(市区)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边远山区乡镇可适当减小),并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等服务能力;(3)、必须设立家电下乡销售专区(柜),并固定专人进行讲解、咨询、演示,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柜)范围;(4)、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企业签订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村居民告知本企业或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6)、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7)、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2、网点备案程序。中标销售企业要以县区为单位,携带中标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备案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标销售企业与备案网点签订的加盟协议或授权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县区经贸局登记备案,并填写《*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补贴类产品不享受补贴。

3、做好销售服务。要对补贴类产品购买人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户)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

4、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销售网点在产品销售的同时必须按照要求,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四、购买和申领补贴程序

(一)购买程序。农村居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本”到全省范围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购买时要必须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二)申报补贴资金程序。购买人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1)购货发票。(2)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3)居民户口本。(4)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5)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或其他储蓄存折帐户。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开立账户后申领补贴。

(三)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实行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复核后兑付。具体按《*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四)退货审核。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五、组织领导

为了认真做好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市政府成立“安康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市商务局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商务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质监局副局长*

市工商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家电下乡日常工作。

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各县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抽调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组成协调小组,做好家电下乡期间的维护市场秩序和安全工作,把这项惠及农民的事情办好。

六、商务部门职责

(一)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

1、会同财政局建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县区经贸局开展宣传活动。

3、督促县区经贸局及时受理中标企业销售网点备案。

4、及时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加强对各县区实施动态检查。

5、强化协调服务工作。一是协调中标企业做好销售服务网络的建设,检查规定的4类家电产品的销售网点是否覆盖每个县区,凡有不能覆盖的,要责成有关中标企业采取措施,保证网点空白点的农民在县内购买和维修;二是指导中标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家电下乡促销活动,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促销的外部环境问题;三是指导中标企业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检查其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实际能力,有效防范促销安全事故和货源调供不济等问题,发生应急事件要现场指导、妥善处理。

6、加强检查监督。要认真检查监督中标企业及其网点兑现承诺、履行责任等情况,发现偏差及时纠正;凡发现地方保护、市场垄断、欺行霸市、恶意竞争、坑害农民以及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和上报;建立实时监控机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完善工作档案,并及时向上级反馈;对中标企业发生的问题,要视情节及时处理。

(二)县区经贸局负责会同县区财政局做好政策宣传和现场检查服务工作

1、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依据国家和省财政厅、商务厅的公告,受理中标企业在本县区的销售网点备案,并登陆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网点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要向企业说明情况,并要求企业在2日内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予以删除。

2、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要及时将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流程及网点等应该让农民了解的政策信息,特别是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信息,采取印发公告、广播、报刊、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求宣传到村、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防止虚假宣传,误导农民。

3、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协调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有计划地开展农民团购活动,避免抢购;对备案销售网点举办的大型促销活动进行现场指导,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商务局;协调中标企业及其销售服务网点妥善处理与农民消费者的纠纷。

4、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一是要联合财政、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加强对销售企业产品质量、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发现有不能保持网点建设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坑农害农、骗取补贴资金等重大问题的,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市财政局、商务局,并采取相应整治措施;二是要对上级决定进行整改或取消资格的销售网点,于做出决定之日,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进行取消(或恢复)的确认;三是对凡未备案的家电销售网点假冒家电下乡名义开展销售活动,欺骗农民的,要及时会同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并上报处理情况。

七、财政部门职责

(一)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家电下乡工作

1、会同市商务局制定本地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2、督促各县区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加强上下工作衔接,及时反映问题。

3、安排落实本级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二)县区财政局会同县区经贸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县区家电下乡工作

1、加强对乡财政所补贴审核认定工作的指导,对经乡财政所审核无误的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

2、强化监管责任,凡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无论涉及任何单位、任何人,一律依照相关法规、制度查处。

3、安排落实本级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三)乡镇财政所负责申报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

1、严格按照本方案和《*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对补贴资金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2、按规定进行退货审核。

八、有关部门职责

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宣传,使家电下乡政策家喻户晓;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指导、服务,保障家电下乡产品流通;质监部门要加强质量跟踪检查,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

九、违规处罚

凡发生不履行承诺、欺行霸市、恶意竞争、损害农民利益等问题的中标销售企业,将根据问题所发生的范围(以县区为单位),并视其情节,采取暂停销售进行整改、取消资格并予查处曝光等整治措施。其中,暂停销售进行整改由市商务局和财政局决定执行,并报省商务厅和财政厅备案,整改期限为一个月;取消资格由市商务局和财政局提出建议,省商务厅、财政厅决定执行,报商务部和财政部备案并建议扣罚保证金。

对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回补贴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应急预案

(一)网点商品供应不及时的处理。各县区在选定乡镇销售网点时,要拟定1个备用网点,在原选定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和其他紧急情况时,可立即启动备用网点,然后报请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二)网点销售管理。为了防止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期间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各县区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得力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安全。

(三)防止市场出现混乱。强化安全管理,对出现抢购、挤购、踩踏、火灾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确保销售场所人身、财产安全;情况严重的,公安部门要出面维持秩序,并采取措施进行整顿,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县区经贸局一经查实要立即停止其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四)货源出现断档的处理。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得关门停业。有关网点要主动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并做出公告和承诺,同时立即向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紧急报告,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他不测情况的,要追究有关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

(五)规范促销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加强对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期间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以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限时限量促销;非补贴商品的促销活动要与补贴商品销售现场明显分离;凡组织较大规模补贴商品促销活动时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等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当地公安、工商和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组织机构。各县区政府要加强领导,成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统一负责本地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宣传、经贸、财政、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切实制定好本地各项具体操作方案,并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负责组织进入本辖区的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

(三)销售网点备案。县区经贸局要严格按本方案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和程序,高标准做好备案工作,防止同一网点重复申报和放松标准备案问题发生。

(四)加强培训动员。市县区商务、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服务人员的培训动员工作,使大家熟悉工作流程、方法,确保熟练开展工作。

(五)加强政策宣传,及时信息公告。市县区商务、财政部门和中标企业,要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政策,及时重要信息公告,使家电下乡政策家喻户晓。

(六)做好网络建设,规范促销活动。市县区商务部门要督促中标企业加快建立完善适合当地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流通和服务网络体系,统一服务标准,保证当地农民方便地享受到国家惠民政策。同时,要对中标企业相关的促销活动加强规范管理和指导,鼓励中标企业开展安全有序、形式多样、为农民所欢迎的家电下乡宣传活动。

(七)保障补贴兑现。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调度,与相关金融机构衔接、协调兑付工作,保证补贴及时足额兑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