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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短期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变化 影响
现代企业除了从日常的生产经营中获取收益外,越来越多的企业注重通过对外投资来增加财富。对外投资的合理核算对投资方而言有其重要性。与原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内容更多,核算更复杂,信息披露更严格,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在原准则下,企业对外投资从投资的目的、回收期和变现能力不同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而在新会计准则下分类则有所不同,新准则首次提出“金融资产”的概念,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交易性金融资产,指企业为了近期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3)贷款和应收款项,其主要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一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等债权;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新准则与原准则中的短期投资相对应的是交易性金融资产。本文就短期投资核算在新准则下的变化进行对比分析与论述。
一、新旧准则下核算科目、核算内容的变化与区别
新准则下取消了“短期投资”科目,而将原准则下的“短期投资”全部归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不过,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内容更为广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1)取得该项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3)属于衍生工具(但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在核算中,企业还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此外。还新增一个“公允价值损益变动”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二、新旧准则下初始计量的变化与区别
原准则下,企业购人作为短期投资的各种股票和债券等,应按实际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买价、佣金、手续费等)记人“短期投资”科目。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核算确认为应收项目,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
新准则下,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该项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如果实际支付价款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核算确认为应收项目,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支付的相关交易费用应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三、新旧准则下后续计量的变化与区别
原准则下,企业短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内所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是直接按实际分得金额冲减投资成本的。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进行期末计价,当该项投资的市价低于成本时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若市价高于成本时,按投资成本的原账面价值作为期末账面价值。
新准则下,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对于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确认为应收项目,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并计人投资收益。在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即借记或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四、新旧准则下资产处置时的变化与区别
原准则下,短期投资处置时,处置净收入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新准则下,规定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将该项资产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其初始人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五、新旧会计准则下短期投资的会计核算对企业损益的影响分析
[关键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原则;资产减值准备
一、资产减值准备是会计制度的要求和会计原则的体现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终,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并依此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同时,《会计准则》还规定了谨慎性原则,当对某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存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时,应尽可能选择一种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权益的做法。我国目前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不仅说明了谨慎性原则的重要性,而且企业通过确认资产价值,可将长期积累的不良资产泡沫予以消化,提高资产的质量,使资产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未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同时,通过确认资产减值,还可使企业减少当期应纳税款,增加自身积累,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另外,企业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中通过确认资产减值,可使利益相关者相信企业资产已得到优化,对企业盈利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更具信心。
2000年财政部颁发的新《企业会计制度》在内容上进行了较多改动,新制度在原有的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存货减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由此扩大成了八项资产准备。这不仅表明了资产减值准备在会计记录和核算中的重要性,也使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更加完善,有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中存在的问题
在需要计提的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中,常被企业用来进行操纵盈余的是原有制度规定的四项准备,下面依次进行讨论。
1.短期投资减值准备
会计准则规定,我国企业在运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对短期投资进行期末评价时,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用单项比较、分类比较和总额比较的方法比较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以上),应按单项比较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这给了一些企业灵活选择的空间,使部分企业通过对计提方法的选择———总体、类别和单项,达到左右利润的目的。
2.坏账准备会计准
则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这对于那些资产较好,会计核算规范的企业确实可以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使财务报告更能真实的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之,则成为部分企业调节财务状况的砝码。
3.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准则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如果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用途并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已霉烂变质的存货;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由于准则允许企业对存货的跌价准备进行单个或分类计提,以及对发生存货计提情况的判断由企业自行决定的灵活性,又不免给一些企业空隙可钻。
4.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投资准则要求,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企业持有的长期投资有的有市价,有的没有市价。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这里所说的“判断”主要是要求企业的会计人员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做出主观的职业判断。客观的说,由于每个企业实际情况的不同和每个会计人员的价值观及经验的不同,可能会使判断的结果有所偏差,这也是在所难免的。但是,某些企业却利用这个空子为达到自身目的,对资产减值在提与不提之间随意判断。另外,从会计处理的角度看,长期投资有成本法和损益法两种。一般情况下,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一般情况下投资比例不低于20%即可采用权益法)。反之,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权益法要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当期损益要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被投资企业的盈利或损失将影响到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而投资比例越大,受到的影响也就越大。因此,部分企业就根据自身的利益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比例在20%上下随意变动,以达到控制利润的目的。
5.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时间
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检查各项资产,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然而,对于“定期”会计制度没有说明,这使企业在操作时有一定的随意性,使企业之间缺乏可比性。相比之下,国际资产减值准则对计提时间则作了明确说明,规定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估计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因此,我国的会计制度在计提时间的规定上还应该有所完善,弥补企业随意操作的漏洞。
三、我国会计制度和准则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待完善
会计控制不仅具有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等作用。更重要的是对于提升现代企业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具有重要的作用。
2.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业务,胜任工作,更重要的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对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判断和表达,应当基于客观的立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严格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现实的会计实务中,业务素质、本位利益等诸多方面的原因使会计人员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可见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和自律性管理迫在眉睫。
3.强化高层管理人员责任
就我国一些公司高管人员会计造假而言,从各方面强化约束其行为是非常必要的,但这些约束手段还远远不够。尽管高管人员承诺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会计造假还是层出不穷。因此,应该通过立法将高管人员对其会计造假行为进行处罚,追究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4.政府加强对企业会计的监管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已由财政部于1998年1月27日正式公告,1998年4月正式出版发行,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该制度替代了1992年1月1日颁布的已执行6年之久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进行会计处理和编制会计报表的主要依据。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相比于《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的最明显特征就是谨慎性原则的深入应用。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对某些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存在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选择时,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以尽可能选用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处理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具体表现为,在金额上,尽可能多计可能发生的负债和费用,尽可能少计或不计可能发生的资产和收入;在时间上,尽可能早地确认负债和费用而尽可能迟地确认资产和收入。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面对的是纷繁复杂的外部经济环境,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市场风险。谨慎性原则正是针对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因素,要求人们在会计处理上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提供反映经营风险的信息,这样有利于保护投资人的权利,也有利于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但谨慎性原则若使用不当也可能降低企业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可比性(如存货计价中运用成本与市价孰低),同时还可能给企业设置秘密准备,使会计信息失真。因此,有必要对谨慎性原则的运用进行严格的规定,以扬长避短,发挥其最大作用。
针对经济发展对谨慎性原则的主客观需要,八十年代起会计制度逐步进行了改革。《中外合资企业会计制度》(1992年被《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替代)拉开了谨慎性原则在我国应用的序幕。《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更广泛地借鉴了国际会计惯例,较多应用了谨慎性原则。而1992年11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八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将谨慎性原则明文列为我国会计实务的一大原则。
原有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虽已一定程度上吸收国际惯例,但仍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较大差异。这可从b股或h股上市公司会计报告的境内外审计净利润差异中得到证实。这一差异的存在也使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公允性大打折扣。《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正是为了逐步缩小这些差异,使我会计国制度进一步向国际会计惯例靠拢,更好满足经济国际化的需求。
谨慎性原则的具体表现
(一)备抵项目计提增加
谨慎性原则最明显的表现是备抵项目的计提。原制度中只有应收帐款和固定资产所对应的备抵项目坏帐准备和累计折旧,而新制度中则引进了短期投资、存货、长期投资的备抵项目,且对原备抵项目有新的规定。
1、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原制度规定短期投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登记入帐,有市价的并在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内注明期末市价。新制度则要求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以及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以下简称nhb股公司)应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即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将短期的市价与其成本进行比较,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其他上市公司也可按上述规定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这与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应用“市价或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有所差异,我国之所以未将市价法列为备选方法,是因为我国的证券市场不够成熟,股市变化反复,股价波动幅度大,用市价来反映投资价值意义不大。新制度的规定既符合我国国情,又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这一规定将使我国公司资产和利润减少。
2、坏帐准备
新旧制度在坏帐准备计提的规定上主要存在两方面区别;一是在坏帐计提方法上,原制度规定采用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法,新制度则将提取方法放权让nhb股公司“自行确定”,即除了可采用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法外,还可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帐龄分析法。帐龄分析法是根据期末应收帐款帐龄的长短确定不同的坏帐计提比例,使计提的坏帐准备更能反映实际可能发生的损失。二是在坏帐计提比例上,原制度较多地受财务制度影响,对坏帐损失计提的比例作了明确规定。如外商投资企业不超过3‰,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不超过2‰,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农业企业为1‰,其他各行业企业为3-5‰。而新制度并未对比例作具体、硬性的规定,也放权由nhb股公司“自行决定”。对于其他上市公司可按上述两项规定执行。这两项变化,基本上参照了国际会计惯例,也给nhb股公司及其他上市公司更多的自主选择权。
由于我国企业“三角债”现象严重,应收帐款长期挂帐的金额较大。因此,新制度的变化将使股份公司计提的坏帐费用增多,从而减少公司利润。
3、存货跌价准备
原制度中规定期末存货采用实际成本计价和列示,其他行业制度也只有在商业企业中规定每年按库存商品余额的3-5‰计提商品削价准备和在外商投资企业中规定经批准后可单列“存货变现损失准备”。新制度规定nhb股公司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由于存货遭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应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介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入“存货投资损失”这一新设的损益类帐户。其他上市公司可参照执行。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的采用和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做法,与国际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一致。由于我国存货积压现象严重,一些残冷背滞的商品无实际价值却以历史成本反映,若一旦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熟低法,将会有较大数额的准备计入当期费用,使公司利润减少。
4、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原制度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其帐面价值始终保持不变。新制度则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发生变化,规定nhb股公司应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对长期投资逐项检查。如果由于市价的持续下跌或被投资企业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回收金额低于帐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不可恢复,应将可回收金额低于长期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并计入投资损益。其他上市公司可遵照执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长期投资通常按成本列帐。长期投资的价值如果发生非暂时性下跌,就应减少帐面金额以确认这项跌价”。可见,我国新制度的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这将使拥有长期投资较多的企业减少资产和利润。
5、累计折旧
在折旧方法上,原制度规定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只有符合有关规定方可采用加速折旧法,即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如电子产业、船舶、化工医药等及其他特殊行业经批准后方可采用。新制度延用了这四种方法,但未明确指出“符合有关规定”才可采用加速折旧法,而是将其作为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的平行备选方法,放宽了加速折旧法的应用条件。这与国际会计准则允许采用“直线法、余额递减 法及工作量法”基本一致。若上市公司广泛采用加速折旧法,将使其累计折旧增加,利润减少。
(二)摊销期限缩短
谨慎性原则应用深入的另一体现为资产摊销年限缩短,使经营前期费用增加,利润减少。
1、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
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之间的差额。对此差额原制度作为合并价差在合并报表中列示并且不予摊销。新制度规定应在年度终了分期平均摊销并计入损益。至于摊销期限,若合同规定投资期限的,按合同期限;没有规定期限的,借方差额一般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贷方差额一般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这一差额的摊销将使公司当期费用增加,利润减少。
2、无形资产和开办费的摊销
对于无形资产,原制度规定应按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期限摊销,未作规定的按预计使用期限或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新制度缩短了摊销年限,规定以合同或法律与经营期孰短的年限摊销,如两者都无规定的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开办费也由原制度规定的不少于5年摊销改为“不超过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如果开办费不大的,也可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摊销,计入管理费用”。国际会计准则只就无形资产中的商誉摊销作了明确规定,即无论正或负商誉均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摊销,同时规定如超过5年但不超过20年的期限更适当,也可例外。因此,新制度对无形资产的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类似。对开办费的规定也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摊销年限的缩短将使企业在早期资产和利润减少,在后期增加利润。
(三)资产的少计
1、自建固定资产计价
原制度规定企业自制的商品、产品用作固定资产时以销售价格作为固定资产成本,新制度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以生产该产品的实际成本作为固定资产的原值,排除了售价中包含的内部未实现利润(或损失),但仍包括因工程使用本公司商品而应该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等。这项规定将使资产的计价更真实,更符合其实际价值。一般新制度下的固定资产金额要比原制度的低。
2、借款费用资本化
借款费用指因借入资金发生的有关利息、汇兑损益等,但不包括手续费、佣金等。我国允许对借款费用资本化,在资本化中止标准上,原制度规定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后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则应计入当期损益。而企业实际执行时一般以是否办理竣工决算为标准,在完工或交付使用后迟迟不办理竣工决算以拖长借款费用资本化时间,虚增当期的资产和利润,引起信息严重失真。今年年初发生的渝钛白否定审计报告事件就暴露了这一弊端。新制度取消了“竣工决算”这一中止标准,而规定以“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为准。国际会计准则则规定在“为使相关资产达到其预定的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而必要的准备工作实际上完成时”停止资本化,可见,它比我国准则规定的停止时间更早些。
阿里巴巴IPO为什么会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对阿里巴巴及其投资者意味着什么?IPO后的阿里巴巴将面临什么挑战?
阿里巴巴IPO为何有不同声音?
阿里巴巴本次赴美上市并存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反映了短期投资者和长期投资者之间投资价值导向的不同。
短期投资者对所投资公司的分析框架是,假设公司架构、治理模式、商业环境、行业发展等都是既定不变的,通过对股票市场上的资金量变化、市场热情增减、题材起伏等“市场情绪”因素的提前预测来获取短期盈利,因此短期投资者一般不太关注公司基本面存在的风险。长期投资者则不然,对所投资公司的分析框架需要覆盖长期盈利和长期风险两个方面,因为从长期来看什么(好坏)变化都有可能,长期盈利方面,主要关注点是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竞争地位及核心能力、商业环境等;长期风险方面,主要关注的就是公司架构和治理模式。
对阿里巴巴来说,在本次繁荣的IPO认购之下,需要有所警惕,至少需要针对自身公司架构和治理模式对公司长期的市场表现有何影响,进行评估。
存在不同声音的另一个原因,是东西方的公司治理价值导向不同。
纵观各国公司治理模式,在股权结构、董事会制度、法律惯例等公司治理“硬件”之内,存在不同的治理价值导向,一种是程序重于结果,认同公司权力民主化且有制约;一种是结果重于程序,认同公司权力集中。这两种治理价值导向,造就了西方和东方的公司治理文化的本质差异。
值得注意的是阿里巴巴的两大投资人的决策者――软银的孙正义和雅虎前CEO杨致远都是东方面孔,他们对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以及相关一致投票协议的认同,不能排除他们有“结果重于程序”和“认同公司权力集中”的治理价值偏好。
不同的治理模式对不同国家的投资者也代表着不同的治理“溢价”或“折价”。比如亚洲公司治理协会于2014年4月开展的一项机构投资者调查显示,阿里巴巴的合伙制结构会导致其估值有19%的折价。尽管阿里巴巴的上市地移到了美国,但美国市场上的投资人和香港市场上的投资人有无本质区别?阿里巴巴的合伙制结构会不会导致其在美国市场上出现治理“折价”?值得关注。
需要阿里巴巴警惕的是,本次IPO引入的投资者可能和软银、雅虎的治理价值导向存在不同,加之IPO之后新的投资者可能是成千上万,这些投资者的治理价值导向,对阿里巴巴以及合伙人制度意味着什么?需要做系统专业的评估。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如何理解?
从企业家的角度看,马云推动建立“合伙人制度”目的,是避免“大部分公司在失去创始人文化以后,会迅速衰落蜕变成一家平庸的商业公司”,意在保持阿里巴巴的创业精神,并避免股东的短期逐利倾向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一个典型例子就是苹果公司,由于其股权结构没有保证创始人乔布斯对公司的控制权,导致乔布斯在1985年被解除职务。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公司治理安排也保证了控制权的稳定性,可以防止恶意收购的发生。
将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与谷歌公司、Facebook以及百度等科技公司的双层股权结构相比较,我们发现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似乎更加民主。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是集体决策制度,遵循合伙人“一人一票”原则,避免了权力高度集中于一人,马云也仅拥有一票。而双层股权结构则会将决策权集中于一人,典型的如Facebook的创始人兼CEO扎克伯格拥有56.9%的投票权,扎克伯格可以任命一位继承人在他过世之后继续控制这家公司;百度李彦宏拥有52.22%的投票权,决策权力也同样高度集中于一人。
从西方投资者的角度看,这种治理模式仍然是“异类”,他们的担心也不难理解。在投资人看来,该合伙人制度是近乎永久、牢不可破的。阿里巴巴招股说明书指出,其合伙人制度确保“董事会席位中一半以上由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且在公司控制权被转移或者公司被收购的情况下仍然有效”。投资人认为与双层股权结构相比,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可能还存在自身的治理问题。
IPO后阿里将面对什么挑战?
从目前阿里巴巴在美上市的过程和反应来看,我们认为阿里巴巴和海外投资人之间的沟通很难打满分或高分。由于信息披露不全,投资者对阿里巴巴公司架构和治理模式的优缺点、与其他知名互联网公司的异同并不十分明了,反而引发一些质疑。不充分的沟通可能会让阿里巴巴顺利过了IPO这道坎,但也可能会为未来潜在冲突埋下伏笔。
未来阿里巴巴的治理结构和股东关系可能存在四类风险:第一类是投资者对阿里巴巴治理模式的不信任、不认同,会带来治理的“折价”,对公司融资、再融资造成“隐形”重大损失。
第二类是未来不排除“股东积极主义”者出现,采用舆论呼应、监管规则影响、征集投票权等手段,对公司的股价和治理体系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利于公司发展。
第三类是未来存在股东会和董事会“对抗”的可能,因为董事会一半以上成员实质上由阿里合伙人来决定,而非股东会。在股东利益和内部合伙人发展方向不一致的情况下,就会存在股东会和董事会“对抗”现象。
【关键词】事业单位 会计制度 净资产 变化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新制度”)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与同时废止的同名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以下简称“旧制度”)相比,新制度对事业单位净资产的科目作出了较大的调整,增设了“财政补助结余”、“财政补助结转”、“非流动资产基金”等一级科目,调减了“固定基金”、“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等科目,这些变化对事业单位净资产的科目设置和核算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一、全面细化反映不同来源的资金收支结余情况
新制度中明确增设“财政补助结余”、“财政补助结转”两个一级科目,用于独立核算同级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收支结余情况,并规定财政拨款结余不能参与结余分配,须结转下年或者退回财政。增设“非财政补助结转”一级科目,用于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专项非财政补助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该科目的设置目的和结转规定与上述“财政补助结余”科目一致,只是核算对象的资金来源不同。前者仅核算同级财政部门下拨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后者则用于反映除同级财政拨款之外的其余来源的专项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其核算对象有两重限制:第一为专用资金;第二为非同级财政部门的核拨资金。
新制度的这一变化将财政资金与其他来源的专用资金的核算区分开来,有助于细化核算事业单位不同来源、不同用途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有利于政府部门及时掌握财政资金的使用状况,能够严肃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及各项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同时也是事业单位会计解脱其受托责任的重要方式。
二、理顺科目级次全口径列示非流动资产占用的资金
1.取消“固定基金”,增设“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全面准确反映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净资产占用的资金数额。
旧制度下的会计核算主要反映事业单位的资金收支结余情况,遇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本性支出均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旧制度仅设置“固定基金”科目,用于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所占用的资金数额,且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整个固定资产的生命周期中,固定基金科目的数额一直保持不变,无法真实反映单位资产的使用状况和资金分布情况。对于事业单位购置或研发的无形资产、基建在建工程等均直接计入当年损益,不再在事业单位净资产中予以反映。旧制度会计处理不能全面反映事业单位实际占有和支配的净权益,也不利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及后续管理。
新制度取消了“固定基金”科目,增设“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等科目,用于反映事业单位无法一次性消耗的资本性支出占用的资金数额;与此同时,为准确计量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价值,新制度增设“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定期计量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耗损情况,并对相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进行后续的核减核算。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发生资本性支出时,需要同时作两个会计处理,以固定资产为例,借记“事业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贷记“累计折旧”。这样处理,在会计期间结束时购置固定资产的资本性支出反映由事业支出结转,并减少当年净资产;同时固定资产占用的资金相应通过非流动资产基金体现在事业单位净资产中,既反映了事业单位的资金收支结余情况,又避免了事业单位净资产的虚减。对于固定资产定期计提折旧并冲抵非流动资产基金的会计处理,则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事业单位的资金占用情况,有利于事业单位管理层的决策,也有助于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2.取消“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增设“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正确反映长期限定用途的投资资金占用数额。
旧制度中,将“投资基金”下设在“事业基金”一级科目下,且包含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种类别。新制度中,取消“投资基金”二级科目,并增设“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不再关注可以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变现的短期投资,仅关注长期投资,但该科目与上述三类非流动基金有所区别。首先,长期投资不属于事业单位的支出,仅是事业单位资产存在方式的转换。不论事业单位使用何种方式和运用何种资产对外长期投资,投资支出的资产在投资变现前均已被限定用途,无法随意动用。因此从会计信息相关性的角度出发,需在对外投资形成时,将该长期投资占用的资金数额从事业基金或者其他基金转入非流动资产基金,在会计期间结束时,事业基金的减少会对相应的资金结余产生冲抵作用,这在资产负债表内,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而言是一种重要提示,结合报表附注和说明,可以得到事业单位精确的可动用资金数额。
三、平行分类结转,分步剥离限定用途的结余资金,回归事业基金本来意义
旧制度下,会计期末对事业结余的处理思路是:综合结转收支,再结转结余并分配结余;而且,事业单位不同来源的资金收支结转没有明确加以区分。实际上不同来源的结余资金在性质上有较大的区别,在结余分配方面,不同性质的资金需要遵循相关的管理规定,不加区分地结转收支会造成结余的混乱,给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带来困难。
新制度取消了“结余分配”,增设“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在会计期末进行收支结转时,新制度采用了将不同性质的资金的收支平行分类结转,进而分布进行结余分配的思路。新制度下,期末会计处理是分三个步骤进行的:第一步,是将财政补助收支结转入“财政补助结转”及“财政补助结余”,非本级财政的各项专项收支结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经营性收支结转入“经营结余”、其他各类无限定用途的收支结转入“事业结余”;第二步,将可以参与结余分配的“经营结余”的贷方余额及“事业结余”余额结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如“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为贷方余额,则继续通过该科目进行结余分配;第三步,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余额结转入“事业基金”科目。
此外,新制度取消“事业基金”下的“投资基金”二级科目,将已限定用途的投资资金从事业基金中剥离出来,回归了事业基金无限定用途的本来意义。
新制度将不同性质的结余资金作了区分,并区分可分配结余和不可分配结余,通过收支结转和结余分配的处理,将各种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从事业基金中剥离出去,最终将无限定用途的滚存资金沉淀到事业基金中。这种分类和分步结转结余的思路已与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结余分配有一定相似之处。
综上所述,新制度中涉及净资产核算的变化,意味着我国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已开始跳出预算会计的限制,在会计要素确认及计量等方面开始借鉴企业会计制度的思路,着眼于满足政府、决策领导层、其他出资人等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作者为管理学硕士、会计师、CPA)
参考文献
[1] 王翠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旧变化比较分析[J].上海:新会计,2012(8).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固定资产减值的作用
一、引言
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为了解决我国企业当前普遍存在的资产虚增的现象,允许企业对短期投资、委托贷款、应收款项、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8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这一制度的颁布让各类企业意识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资产贬值的风险,促使企业对自身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合理预计各类资产可能的损失,对可能的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按照国家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都不得扣除。
二、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对所得税的影响
长期投资的减值准备可分为永久性减值和暂时性减值。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递延所得税,只有实际的损失才可以在税前扣除。例如甲公司第1年对乙公司进行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乙账面价值为80万元,第2年乙企业经营不善,账面价值为70万元,甲企业税前会计利润为200万元,按会计制度期未需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10万元,则甲利润为190万元,但是甲应纳税额依然是200万元,第3年乙企业盈利,它的价值高于账面价值12万元,按规定冲回去年已计提减值准备10万元,第3年不计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税前利润为220万元,那么甲企业税前会计利润为230万元,但是应纳税所得额依然是220万元,综上所述利润总额为420万元(190+230),应纳税所得额也为420万元(200+220)。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对当期费用有所影响,并且直接减少了当期的利润,但是在整个会计期间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对利润的没有影响。
三、计提存货跌价等减值准备对利润及所得税的影响
企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应税所得中不得扣除,所以企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否对应税所得并没有影响。在利润方面,因为存货跌价准备增加了成本,所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影响营业利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借方记存货跌价准备,贷方记库存商品等。在企业日常出入库业务中,采用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的计价方式,但是因为材料成本差异随自身的转移结转,所以无论企业有没有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存贷最后都是按实际成本转入主营业务成本。例如某企业第一年有甲和乙两种存货,甲存货的实际成本为60万元,乙存货的实际成本为86万元,期末甲存货的价值依然是为60万元,乙存货的价值为80万元,那么乙存货需要计提存货减值准备8万元,第一年的营业利润便少了8万元。第二年甲存货价值仍为40万元,乙存货全部用于生产产品,并且生产的产品全部售出,冲回已计提的乙存货跌价准备8万元。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存货跌价准备对利润在会计期间的累计影响为零,但是存货跌价准备能够影响当期的利润。许多企业改变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数让每年利润与自己的期望相等。在企业的经营中,与存货在会计处理和税法方面相似的有,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这些委托贷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准备对应税所得没有影响,对利润的累积影响也为零,但企业可以根据这些减值准备调整当期的利润。
四、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企业会计准则与现行所得税法里的差异
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将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同可收回金额相等一致,那部分减少记账的金额便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税法规定,当企业某项固定资产发生实际损失时,其损失额应从利润中扣除并按照适用税率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若某固定资产在提取减值准备后依然生产运转,那么可以按照原来的计税成本额来进行税务处理对其摊销。当企业出售某项已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时,我们确认其转让损益要以税法规定的来确认净值。
企业对一定时期的利润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之间处理所要依据的规定不一样,这样一来企业的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自然不一样,所以企业在计提减值准备时要从本期利润中减去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要考虑到这一差异。将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深层次的对比,企业由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在税法的处理上允许扣除的资产损失的期间的不同而导致的差异,会计上将被看做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人员处理时要进行纳税调增。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所得税影响中的存在问题和解决途径
我国的固定资产减值会计还须不断完善和前进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现实中问题具体表现为:部分企业为了完成承包任务或为下年指标预留空间,或者迫于领导威力不得已偷税漏税;另一方面,是否可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受资产信息和价格市场影响,因此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方面,缺少资料基础,即使企业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也很难衡量这些减值准备所体现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价格市场机制的完善健全是实施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重要条件之一。为了让固定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有较为客观的依据,确保资产信息和价格市场的完善,让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真实合理,保证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所得税影响反映客观真实,使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有章可循。
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规范企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行为。为使企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所得税的影响真实可信,对企业出现多计提、少计提或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现象,应及时发现并进行纠正。
明确主体责任,加强法律威慑力,改善并完善我们的审计监督体系。为了加强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首先必须明确一个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监督系统,以便确保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合理运用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这需要最大限度地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作用;其次,对于那些有意利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隐瞒利润、逃避税款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惩罚,逐步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
利用资产减值准备及时准确地反映资产的减值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电子网络产品蔓延的范围越来越广、资产高速更新换代的今天,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作者单位:1.南京大学金陵学院;2.扬州恒泰玻璃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2.
[2]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4.
这种指数型基金的优点和缺点都非常明显,优点主要有两个,其一是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基金经理人为选股造成的失误;其二,由于指数基金不需要人为选股,也不需要频繁买卖调仓,因此就省去了大量的投研成本和交易费用,长期来看,这种投资成本的降低会明显提高基金的收益率。但其缺点是指数基金在任何市场环境下都保持高仓位,因此无法通过基金经理的合理操盘来有效规避市场的系统和局部的风险,也无法降低股市下跌时的亏损。
长期投资风险小回报优
然而,以上对指数基金缺点的判断是基于中短期投资回报而言的。如果站在长期投资回报的角度来看(比如至少5年以上),则指数基金“低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就会逐渐明显,并且随着时间的流逝,这种特点会越发明显。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要问了,我们在传授理财知识的时候不是说收益和风险是成正比的吗?怎么到了指数基金这里就变成风险很低但收益很高了呢?
因为我们知道股市每天都在上上下下,牛熊永远都在交替,但是从长期看,其走势通常都是曲折向上的。因为股市作为宏观经济的晴雨表,最终决定指数走势的还是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态势。
从这个角度说,如果你不熟悉股票投资但又渴望分享股票投资收益的话,投资大盘指数基金或许是最好的选择。在实际投资中,我们虽然不可能投资“股票大盘”,但却可以投资模拟大盘走势的指数基金。
如果你能够坚持长期定投不动摇,在经历了市场若干次牛熊变化后,在所有的基金中,持有指数基金的风险反而是最小的,收益反而是最大的。
按照这个思路推导下去,我们会发现,也完全可以将定投指数基金作为养老金储备的较好手段之一。而且,如果投资期限能达到20年以上,指数基金的预计收益性应该是比目前低预定利率设置的养老保险要高不少。
指数基金有三大“硬伤”
然而,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我们在看到了指数基金优点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它先天的“三大硬伤”。如果拿它和养老保险相比较,两者的差异也比较明显,指数基金有三大天然“硬伤”。
硬伤一:缺乏强制性我们知道如果人生路上没有意外发生的话,那我们迟早都会变成老年人,因此养老金的规划和筹集是我们人生中无法回避的重大经济问题,而这笔巨大的养老资产只能通过我们年轻时坚持长期的储蓄和投资才能最终获得。
可惜,人们在进行消费和投资时经常会显出非理性的冲动,积少成多的储蓄也就成了一句空谈。这个时候就需要用购买养老保险的办法来强迫我们进行储蓄,如果要中途退保,违约成本会较大,因此不会轻易放弃养老保险。另一方面,养老保险通常约定从退休那一年开始领取养老金,因此具有“专款专用”的保证性。
然而指数基金却缺乏这种强制性。首先,目前国内的指数基金还没有开通银行定期代扣款的业务;其次,即使我们可以与银行签约长期定投指数基金,但这种协议没有违约成本,因此不具备强制执行力,我们随时可以解除这种协议。但在我们未来漫长的人生道路上,我们可能会由于种种理由而冲动地提早消费了这笔原本用来养老的巨额资金,一旦我们那么干了,之前的一切努力就将功亏一篑,以指数基金构建专项养老金的构想也就根本无从谈起了。
硬伤二:缺乏稳定性经济问题充满了太多的变数,谁都不能保证什么,尤其是涉及到20、30年后的投资回报,更是无法做出像养老保险那样确定的承诺。
预测几十年后的经济和股市,本身就几乎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说到底,即使是长期投资指数基金也不可能绝对避免风险,如果想要在未来漫漫几十年中寻找到一些确定回报承诺的投资产品的话,那养老保险依然是你的不二选择。
硬伤三:缺乏保障性我们买保险最看重的是什么?是保障,是在你人生途中遭遇各种意外的时候,能够有一个依靠,有一个扶手,给予你经济上的支援,帮助你度过人生中的困难时期。这是保险区别于其他投资品种的本质区别,也是家庭理财规划中之所以唯独不能缺少保险参与的根本原因。
然而指数基金作为一种高风险投资产品,却不可能给你任何保障性承诺。万一哪天遭遇意外,把指数基金当成养老保险的你将无法从基金公司那里获得任何额外补偿,只能动用自己的养老金来垫付医疗费用或者生活费用,进而又直接影响到你的养老规划。更危险的是,由于投资期限不够长,一旦你在熊市中提前赎回指数基金的话,那将极有可能给你的投资带来巨大的损失!这种风险,的确存在,也是指数基金无可奈何的地方。
因人而异合理规划
那么,我们到底能不能用指数基金来代替养老保险,以获取更高的养老投资回报呢?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因人而异的。
首先是性格和纪律。由于投资指数基金缺乏强制性,这就要求那些投资者必须具备很强的个人心理素质和理财意志力,能够严格按照纪律进行长期投资,绝不能半途而废。那些容易感情用事、冲动消费,同时又没有足够强大的自我约束能力的人就不适合采用这种方法了。
其次是年龄。我们知道年龄越大,挽回投资损失的可能性越小,投资的选择和回旋余地也越小,尤其是面对股市这样的高风险市场,更是应该做好万全的准备。因此距离退休不足10年的中老年人并不适合采用这种方法。
我国现阶段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分别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企业。我国上市公司必须使用会计准则,其他企业适用企业会计制度,也可以自愿选择使用会计准则。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主要用于那些不对外筹集资金,企业规模比较小的企业。相对于会计准则来说,现阶段企业会计制度比较适用于我国实际情况,符合大多数会计从业人员的操作习惯。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也是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经营管理水平匹配的要求。运用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形成的会计信息更容易理解、接受。
二、会计科目方面的变化
为规范企业会计核算,推进会计电算化。为统一财务会计报表数据口径,鼓励使用财务核算软件,《企业会计制度》将会计科目分成五类85个一级科目。并且规定了统一的会计科目编号,以利于财务核算工作。为与国际会计核算接轨,《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科目作了较大改动,设置了156个一级会计科目,对资产的分类更细致具体,相对《企业会计制度》而言,一些会计科目的名称、核算内容也有了较大的变动。这些变化对不同规模、不同性质、不同核算要求的企业来说,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依据国家、股东和经济管理单位的不同要求,来选择不同的核算制度,同时确定会计科目的使用数量。核算要求越高的企业,使用的会计科目相对较多,其会计科目的分配就必然详细,相对应它的核算过程也非常细致与繁琐。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的公司,对会计人员素质与业务水平要求往往较高。
三、会计核算上的区别
(一)在资产类别上划分所站的角度不同
《企业会计制度》将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四类,而《企业会计准则》除上述四类以外,还增加了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金融资产等。其中投资性房地产主要是指为出租或转让获取收益的自有房地产。它是从原有固定资产中分离出来的单独归类形成的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分为: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长期持有并准备转让获取增值收益的土地使用权;拥有并已出租的房屋建筑物。为了对种植与畜养等农村牧渔企业等特殊行业的资产进行规范,根据农业生产行业的特点从固定资产剥离出来形成了符合农业企业核算要求的生物资产,这种分类的目的主要是使农业企业会计核算更加贴近现实,使确认与计量有别于其他行业。世界经济一体化已成为趋势,国际上的各种金融工具也逐渐进入中国,为适应这种潮流,金融资产这一核算准则也就应用而生了。
(二)计提减值准备核算的区别
第一,采用《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的企业,依照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对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存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在建工程等八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时间一般是在期末或者每年年末,企业往往是在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考虑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应收账款账龄与可收回性,实物资产的损坏、闲置、陈旧等原因,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将可变现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减值损失准备,直接冲减当期的损益。在实际发生资产损失时,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第二,会计核算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局限于会计工作基础相对较弱,会计从业人员专业技能不高,仅凭会计的职业判断对资产损失金额、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等会计估计较难准确把握,控制不好还可能成为利润调节的蓄水池。为预防小企业随意运用谨慎性原则,小企业会计制度中仅规定对短期投资、存货和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而未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第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若发现确实存在资产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统一用新设的一个科目“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各项减值准备、跌价准备直接借资产减值损失,贷记资产减值准备。为了防止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人为调控利润,操纵股票价格,《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计提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只有长期资产进行处置时,才可以转回已计提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三)《企业会计准则》增加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三条指出: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在颁布的19个具体准则中《债务重组》、《投资》及《非货币交易》等三个准则都涉及了公允价值的具体应用,其中《债务重组》全面运用公允价值计量,而《投资》准则在使用公允价值还是账面价值可以由企业选择决定。《非货币交易》则对公允价值计量进行了保留性的运用。
公允价值的运用虽然将极大地提高财务信息的相关性,使会计信息及时反映资产和负债的真实价值。但前提是存在活跃的市场或者较为科学的估值技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不发达,甚至可以说刚刚起步,以市场为核心的公允价值数据难以取得,《企业会计准则》在具体运用时指出:鼓励使用公允价值,若条件限制也可使用账面价值。另外,在中国全面使用公允价值计量资产与负债,困难较大,运用不当容易引起会计信息的失真,造成财务信息相关性的丧失,因此要慎用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