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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返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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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返还政策范文第1篇

一、总部经济

(一)《优惠政策》所称新设立的企业总部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

2.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人民币,含本数,下同);

3.辖区以外投资者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不低于50%,并且辖区以外主要投资者总资产不低于20亿元或净资产不低于6亿元;

4.在辖区以外有3个以上投资控股企业。

(二)《优惠政策》所称新设立的企业地区总部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

2.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30亿元,并且母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总额不低于2亿元;

3.在中国境内外有3个以上投资或者被授权管理的企业。

(三)《优惠政策》所称新设立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如果设立时不能同时具备条件的,可以在同时具备条件后,申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优惠政策》所称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聘任的境外、国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部聘用的部门副职以上或地区总部聘用的副职以上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人员。

(五)《优惠政策》所称新设立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购建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金融业

(一)《优惠政策》所称金融企业,包括金融机构、金融企业总部核心业务部和金融服务外包机构。

金融机构,是指在本市注册具有银监、保监、证监会(局)颁发金融许可证的总行(总公司)、分行(分公司)。涉及金融创新的机构可参照此类金融机构执行。

金融企业总部核心业务部,是指由金融企业总部授权在本市新组建运营并缴纳各项税款的全国性或区域性核心业务部。

金融服务外包机构,是指在本市运营的区域性金融后台营运中心,包括资金营运中心、信用卡中心、票据中心等经营类业务营运中心和客户服务中心、研发中心、结算中心、灾备中心、信息技术和数据处理中心等管理类、服务保障类业务营运中心。

(二)《优惠政策》所称金融企业在本市规划的金融区和金融后台营运基地内,新购建自用办公用房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优惠政策》所称金融企业连续聘用二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2006年1月1日后新设立金融企业自辖区以外聘用的,具有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行长、副行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四)《优惠政策》所称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的专业培训,是指境内、外金融业权威机构或著名高校举办的与本行业有关的各种非学历培训。

三、物流业

(一)《优惠政策》所称在滨海新区内新设立的大型分拨、配送、采购、包装、期货交割库、仓储、专业运输物流企业及专业物流服务类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

2.辖区以外投资者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不低于50%;

3.仓储企业自有仓储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

(二)《优惠政策》所称贷款利息补贴,按照贷款合同签订之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四、中介服务业

(一)《优惠政策》所称新设立的国际、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包括资产评估事务所)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

2.经国际或国内行业协会认定,在同行业中具有广泛知名度,近三年行业协会综合评价排名在全国前30位;

3.会计师事务所须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4.资产评估事务所须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二)《优惠政策》所称新设立的咨询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是指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公司或机构。

(三)《优惠政策》所称大型金融租赁企业,是指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的企业。

(四)《优惠政策》所称货币经纪公司、国际保理公司,以及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公司和资信管理公司等企业,是指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公司或企业。

(五)《优惠政策》所称为我市鼓励产业提供相关专业技术培训的培训机构,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为我市电子信息、汽车、医药、化工、冶金、新能源及环保等6大支柱产业以及金融业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机构。

(六)《优惠政策》所称新设立的国际、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购建自用办公用房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五、财政补助和税收返还资金财务处理

(一)财政部门给予企业的一次性补助资金、返还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购买办公用房的补助资金,列入企业“资本公积”。

(二)财政部门返还的个人所得税,作为政府奖励,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市区财政一次性补助的资金,可用于企业吸引人才以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奖励性支出。

六、申报受理机关

(一)申请享受财政补助和税收返还政策

1.铁路运输、邮政通信、石油开采、石油化工、供电供水供气、航空运输、海上运输、高速公路、银行保险信托以及海洋石油等企业,申请一次性设立补助、增资补助、办公用房补助,租金补贴,高管人员奖励等财政补助资金,以及税收返还资金,向市财政局申报,由市财政办理拨款。

2.其他企业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和税收返还资金,向经营地所在区县财政局申报,由区县财政办理拨款。

3.各项财政补助资金和税收返还资金,按照财政体制规定,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分别负担,并通过两级财政年终结算进行清算。

(二)申请享受契税免征政策:向房产坐落地地方税务局申报。

(三)申请享受房产税免征政策:向税务登记地地方税务局申报。

(四)申请享受个人所得税税收返还政策,由所在企业统一申报。

七、申报资料

(一)申请一次性资金补助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申请报告(附审批表);

2.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3.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复印件;

4.金融企业提供金融法人许可证复印件;

5.总部提供企业合同、章程及协议副本复印件,以及主要投资者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6.地区总部提供母公司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复印件,以及在中国境内投资或授权管理企业的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申请自用办公用房补助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申请报告(附审批表);

2.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3.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复印件;

4.金融企业提供金融法人许可证复印件;

5.租赁办公用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租金付款凭证复印件;

6.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或施工许可证、建筑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三)申请境外、国外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返还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申请报告(附审批表);

2.本人聘用证书(或合同)复印件;

3.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完税凭证复印件;

(四)申请返还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申请报告(附审批表);

2.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3.完税凭证复印件;

4.金融企业提供金融法人许可证复印件;

5.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包括资产评估事务所)最近三年权威机构公布的排名资料以及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第一年申报时提供)。

(五)申请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返还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申请报告(附审批表);

2.金融企业提供金融法人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任职聘用书复印件;

4.金融监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批复复印件;

5.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本人在本市金融企业任职前埠外从事金融工作证明材料;

7.本人上一年度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8.申请人购房的购房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购车的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参加专业领域培训的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企业申请贷款利息补贴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3.贷款合同复印件;

(七)申请税收免征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购建自用办公房产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按照征管法规定应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八、其它

(一)申报时间:一次性资金补助政策随时申报。其他各项政策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集中申报。

财政税收返还政策范文第2篇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effect of the business tax to value-added tax reform in Anhui Province,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the reform, and puts forward some reasonable sugges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It mainly focuses on real estate enterprises to analyze the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关键词: 安徽省;营改增;房地产;问题;探讨

Key words: Anhui Province;business tax to value-added tax;real estate;problem;discussion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09-0017-02

0 引言

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成功的税制改革有助于推动经济平稳迅速的发展。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颁布《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简称“营改增”)。自2012年1月1日起,选择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改革。2016年5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金融业、房产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相关统计数字显示,2016年1月至11月营改增累计减少税收4699亿元,全年减税规模将超过5000亿元,很多企业都将从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节约税负支出,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安徽省作为首批试点省份之一,继2012年10月1日正式启动“1+6”行业试点后,2014年广电影视、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相继运行,税制转型成功。本文首先分析营改增取得的成效,其次总结营改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负面影响,最后为安徽省营改增进一步完善提出几点有效建议。

1 安徽省营改增成效分析

相关数据显示,安徽省“营改增”企业累计实现增值税收220.39亿元,为地方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突出效应表现在三个方面:

1.1 社会效应

“营改增”扩大了消费和投资需求,增强了民营资本的活力,促进劳动就业。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内在生机。

1.1.1 企业管理能力增强

从税制上结局额企业长期以来存在“大而全”的问题,促使企业转变经营和发展模式。某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前设备维护费用每年都超过百万,如今企业实行动产有偿租赁制度,对外租赁富余闲置的机器设备,不但节约了设备维护费用,而且为企业带来额外的经济收入,2015年上半年实现租赁收入9.7亿元,产生增值税2976.7万元。

1.1.2 小规模纳税人盈利能力增强

营改增后,除了交通运输和物流部分项目外,其他应税服务由5%的营业税税率境地为3%的增值税税率。2012年10月至2014年10月,安徽省小规模纳税人累计申报营改增税款约18亿元,与之前相比减税7.4亿元。大大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1.2 发展效应

1.2.1 推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

安徽省民营试点企业增至8.8亿户,占营改增总户数的78.4%,累计实现销售收入2187.2亿元,经济规模占83.9%。显而易见,有效降低服务业税负后,民营经济得到迅速发展,激发民间资本的活力。

1.2.2 推动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带动经济增长

2015年8月底,安徽省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纳税人共计11.77万户,比初期增加了10.16万户,增长6.3倍。其中,以动漫创意、出版发行等文化创意服务业发展最为突出。1月至8月实现累计销售收入131.11亿元,较初期增长2.5倍。现代服务业已经成为该省财政税收增长的主力军,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日渐增强。

2 安徽省营改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短期内限制地方可支配税收收入

目前我国财政体制中,中央和地方的增值税划分比例别是75%和25%。营业税小部分集中汇缴税收上交中央外,其余全部归地方所有,占到整个地方税税收的30%以上。营业税是地方税收的主体税种,“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地方失去主体税种,剩下的附加税税基分散,征收难度较大,地方财政税收收入锐减。实行营改增后纳税人96%以上税负减低,直接导致安徽省地方可支配税收收入下降55.3亿元。2016年5月起全面推行营改增减税,其减税效应必然影响到我省的地方财税收入。

2.2 税收抵扣链不够完整

营改增后,绝大部分纳税人税负减轻,亦有部分行业税负略有上浮。例如交通运输业,依据最新数据,安徽省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减税接近60%,其余40%为税收上浮。其原因如下:交通运输的主体是道路交通运输,该行业成本中包含的车辆保险、过桥费等比重较大,这些都不计入增值税抵扣范围。随着营改增全面推行,相对减弱了这一因素对税负的影响。若保险行业参照现代服务业按照6%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则成本和运输服务的税收差距仍然很大。另外,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税率是3%,营改增后税率增至11%,增加了企业纳税的负担。

财政税收返还政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营改增”;地税局;征收;优化

以“营改增”为重要内容的增值税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作为“十二五”期间最重大的税制改革之一,“营改增”注定了要受到诸多关注,一方面,增值税在全国税收收入中占据最大比重,另一方面,营业税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必定不愿意轻易放弃。“营改增”的主要目的就是将交通运输部门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缴纳的营业税改成缴纳增值税,现在更是连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了进来,此举旨在减少重复征税,并促进经济结构改革。上海最为中国经济最有活力、体量最为庞大的地区,当仁不让地承担起首个试点地区的重任。上海在试点的同时,国务院也正酝酿着新一轮的试点,经过7个月的论证,2012年7月25日,中央出台了试点的新时间表,其中北京市从2012 年9 月1 日开始,江苏省、安徽省从2012 年10 月1 日开始,福建省、广东省从2012 年11 月1 日开始,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从2012 年12 月1 日开始。

一、“营改增”后的影响

从此次税制改革试点的情况可以看出,试点持续时间比较短,扩围范围十分广,究其根源,是近几年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倒逼税制改革提速,只有大幅度大踏步地给企业减负,才能刺激生产,为经济增长提供强劲动力。另一方面,此次改革之所以把服务业放在如此重要的位置,也是出于调整经济结构的愿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力争使得经济增长不再高度依赖资源、出口、投资等方面,让内需成为经济增长的第三极。

二、“营改增”后征税所面临的困境分析

2.1具体操作性政策期待明确。一是工业企业在前期筹建过程中,发生的计入不动产的地质勘测费、建筑设计费、规划设计费、电力设计费等,是否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没有明确规定。如不能抵扣,则与“营改增”改革初衷相违背。二是“1+6”行业范围的明细划分与界定,基层税务机关在实际操作中难把握。三是广告业中的标牌制作,原来征收增值税而非营业税,“营改增”后如何征税,亟待进一步细化。这将涉及到以后国税部门文化事业费征收的基数。

2.2防控风险难度加大。目前,交通运输企业挂靠经营方式在全省都很普遍,也是该行业经营特性所决定的,加之以前地税部门征管模式予以认可,故“营改增”后要求交通运输企业改变经营管理模式难度很大。近期,各地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增值税数额庞大,可能与地方政府做大盘子,要求运输企业尽量多开票有关。对于因开票带来的虚增税收支出,由地方政府以财政返还方式予以补偿,这对企业经营成本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但却给国税管理带来潜在的执法风险。

2.3财政扶持政策引超监管漏洞。“营改增”试点实施后,我省对因改革造成的试点企业税负增加的部分给予财政扶持政策,在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部分纳税人主观上对取得进项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积极,因为即使税负增加了,也由财政资金兜底,过于依赖财政扶持政策,违背了“营改增”的初衷。二是关联企业之间利用超税负财政返还政策,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大了税务机关监管难度,可能造成接收方的税收流失。

三、地税局税收征管优化分析

3.1统一税种。根据我国某市试点方案,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扩围延伸至“1+6”行业,填补了现行第三产业因主要课征营业税而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的现象,进而在征收增值税二、三产业之间形成更加完整、严密的抵扣链条,堵塞了税收征管漏洞, 提高了征管质量与效率。“营改增”后,广东国税系统负责征管的增值税纳税户数将明显增加,19 万户企业纳入试点,与之对应的其企业所得税征管划入归口国税部门,因此一线征管人员不足的问题凸显。同时,试点改革对广东税收征管的影响还体现在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两种特殊情况的税务处理上,“营改增”后,对于广东试点行业不须再区分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与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兼营非增值税行为与兼营非营业税行为,统一缴纳增值税,将大大简化税务部门与纳税人双方征纳工作流程。

3.2、加大对试点企业的政策辅导,提高企业完善改革的积极性。国税部门要不遗余力的对试点企业进行全覆盖的辅导,在企业面对改革的同时不出现纳税成本增加使其消极应付等现象。对在某些行业中比如交通运输业税率提高导致的税负增加的企业出谋划深策,使其更好地度过改革困难期,提高企业竞争力。深入贯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财政扶持政策,统筹专项资金,快速足额地对税负增加企业予以扶持,确保其在改革期间顺利过渡。积极收取试点企业的反馈,在作为特区特殊的经济环境下,以自身特色为依托,在现有的财政体制结构中开拓出合适并且高效的结构变化。

3.3、按税务征管查基本职能,调整优化税务机构设置。税务机构的分设带来了征税成本、纳税成本、协调成本过高的问题,但国税、地税彻底合并在当前不具有可行性。众所周知,我国税务机构分设后,经过近十年的发展,税务干部已近百万,实施彻底到位的“休克疗法”,大量分流税务人员,不仅会影响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也将带来令人担忧的社会稳定问题。为了兼顾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税收征管效率、社会公平等诸多因素,优化税务机构设置应通盘考虑,分步推进。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职能不变的情况下,按照现有国税部门负责稽查,地税部门主管征管的基本思路,首先对国税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进行职能整合,待条件成熟后,再着手进行两套机构的实质性合并工作。

参考材料

[1]. 苏明锻、宗惠: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跟踪研究――基于厦门市试点考察[J]. 时代金融2013年第12期。

[2].张富强:论营改增试点扩围与国民收入分配正义价值的实现[J].法学家2013年第4期。

[3]. 张秀莲:优化税务机构设置降低征税成本[J].财会月刊2007年第4期。

财政税收返还政策范文第4篇

关键词:国外循环经济 国内循环经济 政策研究现状

中图分类号:F0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7-075-02

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循环型社会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条出路,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3R”原则,从源头上节约资源;在使用中促进产品的反复利用;从生产和消费中回收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处理,以尽可能少的资源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循环经济的顺利推进需要完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保障,循环经济的发展是在政府通过法律法规与政策的指导下,各类企业与社会参与而实施的,因此完备的政策法规是推进循环经济顺利实施的内在的动力因素,实施成功与否与政策法规有着紧密的联系。通过对国内外循环经济的政策体系进行研究与分析,得到一些有关循环经济政策的启示。

一、国外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现状

(一)德国

德国循环经济政策研究主要是围绕废弃物领域,为促进污染物的减少和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德国政府制定了许多激励政策来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到垃圾和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活动中。

1.税收政策。德国政府于1998年制订了“绿色规划”,对税收体制进行改革,在国内工业领域和金融投资中纳入生态税,2000年开始实施该税制。生态税是对消耗不可再生资源生产的产品和使用对环境产生有毒有害材料生产的产品新增的税种。生态税的引入可促进各企业改进工艺、设备和技术,有利于政府通过经济措施引导生产商的行为。还有其它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加大设备折旧率,免交销售税等。

2.抵押金返还政策。抵押金返还政策主要是针对消费领域制定的,对消费者购买含有包装和容器的产品,在购买时按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作为包装和容器使用的押金,在产品完成其使用功能后,消费者把包装和容器退还给商店就可取回抵押金。德国政府在《包装条例》中规定,如果被消费的容器如液体饮料等的容器,是不可回收利用的,则消费者在购买时必须为每个容器额外支付0.25欧元的押金,当容器容量超过1.5升时,需多付0.5欧元。在《饮料容器实施强制抵押金制度》中规定,在德国境内任何人购买饮料时,都必须要为每个容器额外支付0.5马克的押金。以上所制定的条例、制度都要求消费者把使用后的容器和包装按要求返还到购买处,押金才能予以退还。

3.废弃物收费与处理政策。德国废弃物处理费的缴费主体主要是城市居民和生产者。对居民收费,主要是按户收取、也有计量收费,按不同废物和废物不同量收取费用。对生产者收费,主要是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要求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产品负责,迫使生产者对其使用的落后生产技术予以更新改造。对居民和生产者收取的垃圾费增加了对废弃物回收再利用和资源化处理的资金投入,从而为今后垃圾处理积累了资金。

废弃物处理是一项投资巨大、全民参与的事业,仅靠政府的投资无法使这项活动顺利进行。德国政府广泛吸引私人经济投资参与,逐步推动废弃物处理的市场化和产业化。DSD双轨回收系统有限公司就是废弃物处置的成功典例。

4.财政补贴。德国政府很重视环保设施和节能设施的建设,规定对各类环保设施的兴建给予相当于其投资费用1%的补贴;对节能设施建造与改造给予其投资费用25%的补贴率。

(二)日本

日本在推进循环型社会过程中,制定了各种资金投入和税收制度鼓励循环经济的发展。

1.融资政策。日本政府对于从事循环经济的技术研发、工艺改造、新设备投资等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根据不同情况可分别从日本政策开发银行享受政策贷款利率。

非赢利性的金融机构可为实施循环经济的企业、项目提供中长期优惠利率贷款并给予各种税收优惠。

2.税收政策。税收政策主要有优惠政策和退税政策。政府对各类环保设施,在其原有折旧率的基础上再增加14%~20%的特别折旧,加大设备折旧率。对废弃物如废塑料制品、建筑废物和废木材等进行资源化处理的设备或装置,政府也有所规定,该设备或装置在使用年度内除了享受正常的普通退税外,还享受特别退税,标准是按取得价格的14%。对公害防止设施可减免固定资产税。

3.预算政策。对从事有关循环经济技术研发的各企业给予补贴,补助费占研发费的1/2左右;对于民间从事实用先进技术研究的企业给予2/3的补贴,金额最高上限为1亿日元。对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工艺流程和设备的企业给予补助,费用占其生产和试验费用的1/2。对企业引进合理利用资源的先进设备给予1/3的补贴,金额最高上限为2亿日元。

4.公众参与政策。日本政府在建立循环型社会过程中非常重视公众的参与,政府规定媒体要承担宣传循环经济、提高人民节约意识的社会责任。通过其它各种手段,如把循环经济纳入学校教育中;动员市民开展垃圾收集活动,尤其是废旧电子产品、电池等的回收,提高了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公众减少对过量、奢华包装产品的消费,进行适度消费和正确购物,减少包装垃圾的产生;延长一次性用品和不可再生资源产品的使用期限;向公众发放有关垃圾分类和处理的资料等进行宣传,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到产品的节约使用、废弃物的回收中,以提高公众保护环境的意识。

(三)美国

美国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也制定了一些政策措施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1.循环消费政策。循环消费主要是提高产品的使用价值,是指同一件商品对一个消费者失去了价值,但同时却对另一个消费者有利用价值,因此消费者之间可以实现产品的有偿转让来实现循环消费。主要是通过网络在政府规定或支持的商业网站进行旧货交易,也可同慈善机构、定期举行的甩卖活动进行旧货买卖。

2.能源政策。美国主要是通过财政手段来激励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政府拨款资助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提供抵税优惠。政府部门带头使用可再生能源产生的产品。对于生产节能型家电的企业提供抵税优惠。鼓励研发和使用新型的采用可再生能源车辆,以节约石油资源。

(四)其他国家

除以上三个国家外,还有其他一些国家在发展循环经济中也有相应的政策体系。

荷兰的废水、废弃物处理收费政策,固体废弃物处理厂由政府投资建立,每处理1公斤垃圾规定收费0.16荷兰盾。

瑞士政府规定,企业在使废弃的塑料瓶回收率达到75%,才能获准广泛生产与使用塑料瓶。在全国各地设立专门的回收箱分别对废罐头盒、废电池回收以作它用。

韩国的废弃物再利用责任制,指“废弃物预付金制度”,即生产单位依据其产品将出售数量、按比例向政府预付一定的数量的资金作为押金,政府再根据其最终废弃资源的情况,确定返还押金的比例。还有瑞典、丹麦等各国都有与其发展循环经济相配套的政策体系。

二、国内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对于循环经济政策的研究也较多,主要是基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节约。学者们在财税政策和立法专项方面的研究较其它方面多。循环经济的财税政策从国家、企业、社会层面推动循环经济的试点企业和园区等不同行业发展循环经济,从而最终希望在全社会推行循环经济,学者们研究主要概括如下。

1.财税政策。财税政策是发展循环经济的理想的政策手段。财税政策主要是根据市场经济活动而制定的,政府通过制定财税政策可以主导市场行为,引导市场主体。财税政策可用来鼓励对保护生态环境和节约资源有意义的科研开发、设备更新、工艺改造等经济活动。财税政策主要有:绿色购买政策、财政补贴、税收政策等。学者们对现有的税收提出改革性建议,主要有:扩大征收范围;设立资源消费税;实行差别税率;提高污染物排放税;资源税的征收应转变为事前行为;细化税收的优惠政策如:免征关税,税收抵扣,加速折旧等。

2.产业政策。要解决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矛盾,就必须坚决改变过去的分散发展的产业布局政策,积极推进企业积聚化、延伸产业链、产生规模经济效应。

3.技术政策。循环经济技术政策主要有清洁生产技术政策、废弃物处理技术政策、污染物治理技术政策,总之是要保证所有产业内的资源都能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

4.价格政策。提高初始资源价格;提高废弃物排放成本;降低废弃物再生利用成本;降低循环经济的交易成本和市场开发成本。这些价格政策的出台可以促使资源利用率提高;废弃物减少;废旧资源循环利用率提高;更多企业积极主动参与环保产业、清洁产品的开发。

三、启示

纵观国内外循环经济的相关政策,可以发现循环经济的政策可归结为三个方面的内容:社会公众参与性政策,政府的规制性政策和利用市场运作的市场性政策。

1.规制性政策。规制性政策主要是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和控制手段主导市场行为,政府的这些命令和手段对市场具有指导和驱动作用,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动力。这些命令和手段一般有法律法规、禁令、规划计划等,且操作单一化。循环经济的规制性政策大多是以立法形式制定,主要有综合法、基本法和专项法,具有层次性和可操作性。

2.社会公众参与性政策。从长远的发展来看,循环经济的推进除了依靠政府外,还应该把重点放在市场性政策和参与性政策方面,公众参与的影响作用是不可小觑的。很多国家和地区将循环经济纳入学校教育中,从小进行宣传教育;规定媒体必需承担宣传循环经济的社会责任;组织民间团体进行宣传;发放宣传知识手册与材料,建立信息公布平台,及时公布一些在生产中实施循环经济的企业、绿色产品和发展落后的企业,进行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便于公众及时了解信息,适时进行监督。宣传公众主要是在消费方面,防止过度消费,购买适度包装的产品,减少包装垃圾的产生;在日常的垃圾收集中进行分类,尤其是对废旧资源的回收与分类;对不可再生资源的产品在群体之间进行循环利用,避免其过早成为废弃物。最终促使公众通过参与循环经济发展养成节约资源、减少垃圾以及环境友好的适度消费模式。

3.市场性政策。市场性政策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税收、收费、补贴和价格等政策。

税收政策有税收减免和优惠、生态税收等政策,主要表现为对企业从事循环利用设备生产的免征销售税;对进行废旧资源处理的企业给予普通退税和特别退税优惠;对用再生能源生产产品和节能型产品的企业给予税收抵免等等。这些政策都是为了促进企业改进生产工艺设备和技术,进行清洁生产,以达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收费政策,主要是要对废弃物和污染物征收处理费。对企业和消费者依据不同规定收费,对生产者来说延伸生产责任制,对产品废弃物回收处理负责,按照企业排污量、污染程度进行收费;对消费者按户按人口按量等标准收取。最后积累污染物和废弃物处理的资金,并可广泛接纳社会私人经济以承包、服务协议等多种形式参与这项措施。

补贴政策,主要是指政府对在生产过程中按照循环经济发展目标和要求进行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设备研发的企业和个人以直接性补贴、间接性补贴、投资、贷款、奖励、优先支持股票上市等形式进行鼓励,以促进市场主体企业积极参与到循环经济的活动中,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模生产的目标。

总之,循环经济的政策体系是在政府的指导与驱动下,企业和社会广泛参与从而形成规制性政策、参与性政策和市场性政策的政策体系,实现生态环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1.王军,刘金华.日本循环型社会发展动向[J].环保视窗,2002(4)

2.赵景华,王雍君.德、日、美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比较与借鉴

3.陈灵.循环经济论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4.林云莲.日本建立循环型社会的经验及启示[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6(1)

5.谯薇,蒋斌.主要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6(2)

6.郑云虹,李凯,武珊.发展中国循环经济的财税政策[J].东北大学学报,2004(4)

财政税收返还政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开发区;财政政策;经济增长

中国经济已经持续了三十多年的高速增长,在改革逐渐进入“深水区”、经济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的今天,这种高速增长的势头却已难以为继。内部的区域经济结构、需求结构、产业结构不合理,弱化了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的动力;外部的全球性金融危机、欧洲债务危机接踵而来,进一步增加了中国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在此背景下,中国经济要想获得持续、稳定、健康增长,发展实体经济、优化经济结构、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是必由之路。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始于改革开放,源于改革开放。作为改革开放的重要措施,设立经济开发区、发展外向型经济、带动国内产业发展,是重要的战略选择之一。从直观的数据来看,开发区发展迅速,成为了地方工业经济的主要载体,促进了经济快速增长。基于此,继续支持开发区发展,壮大实体经济,增强经济抗风险能力和发展的可持续性,显得尤为必要。

一、 开发区发展及其财政政策的国际经验

开发区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当今社会一种重要的经济现象。国际经验表明,开发区具有扩大出口、吸引外资、增加就业、带动本土产业发展等作用,对各国的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影响越来越深刻,因此受到了各国的普遍关注和重视。国内外学者对开发区不断进行研究,各国政府为支持开发区发展也不断制定相关扶持政策。

1. 开发区发展历程。从国际范围看,开发区发展先后经历了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阶段(17世纪至二次世界大战前)、出口加工区阶段(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至20世纪70年代)、综合型高科技型园区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今)。未来各国开发区仍将继续发展,在贫穷国家会体现为数量的增加,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将会体现为现有开发区形式的转变和功能的提升,其中高科技产业园区的数量会逐渐增加,开发区在各国(地区)经济发展中的仍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 主要财政政策。综观当今世界各国开发区特别是高科技园区,没有一个是离开政府的支持而独自发展起来的,均是依靠政府的扶持政策,特别是财政扶持政策,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税收优惠、融资扶持和政府采购。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扶持开发区发展过程中,在开发区成立初期采取的是在资金、管理方面直接参与模式,如:为开发区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和全方位公共服务;在开发区步入良性发展阶段后,政府的职能由直接参与为主变为间接引导为主,通过制定相关政策约束,促使市场机制发挥主导作用,同时,政府对开发区科技创新的财政扶持力度不断加大。

二、 国内开发区现状与财政政策实践

1. 国内开发区发展现状。国内开发区产生在20世纪80年代。从1984年在天津等14个沿海城市建立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始,近30年来,中国开发区不断发展壮大,在对外出口、吸引FDI、增加就业、推进城市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担负了技术创新和现代产业发展的重任,成为了各个地区工业经济的重要载体、外向型经济的集聚地、创新体系的核心区和改革开放的前沿,是地方经济增长的重要“增长极”。2010年,全国90个国家级开发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26 849亿元,占全国GDP6.7%,其中:实现工业增加值18 660亿元,占全国工业增加值9.9%;完成财政收入5 627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6.8%。如果再考虑到在经济技术开发区之外,还有高新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以及遍布各地的众多省级经济开发区(国家和省级开发区合计超过2 000家),开发区的GDP占所在地区GDP的比重超过了1/3,开发区工业增加值占所在地区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超过了70%, 基本上代表了地区工业经济的主体部分,成为了发展实体经济、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增长和就业的重要载体。

财政税收返还政策范文第6篇

一、淮安区财政收入质量的状况

衡量地方财政收入质量的高低通常有三个指标:地方财政总收入占GDP的比重、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地方税收收入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一般而言,这三个比重越高,说明这个地方的财政收入质量越高,地方政府调控能力也就越强。

近年来,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淮安区地方财政收入规模日益壮大,但财政收入质量却没有得到明显提升,财政收入数量与质量不相称。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总量不断扩大,但地方财政总收入占GDP的比重偏低。2006年以来,淮安区提出“大办工业,办大工业”的经济发展战略,促进了全区工业经济的大发展,相应地带动了生产总值和地方财政总收入的增长。

GDP由2006年的101.67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205亿元,年均增长19.2%。地方财政总收入由2006年的56110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240556万元,年均递增43.9%。但地方财政总收入占GDP的比重一直低于10%。以2009年为例,淮安区完成地方财政总收入157487万元,占GDP的比重为9.66%,大大低于发达国家32.16%和发展中国家22.9%的平均水平,也远远低于全国20.1%、全省24.7%、全市19%的平均水平。

二是上划收入增长快,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偏低。分税制后,主体税种的大头上划中央和省级,地方留成部分较小,超收部分70%上划中央。以增值税为例,75%部分上划中央,12.5%部分上划省级(2008年规定),地方本级仅12.5%。2006年―2010年,淮安区地方财政上划收入从18839万元增加到61615万元,年均增长34.5%(上划中央收入年均增长33%,上划省级收入年均增长44.7%);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从32444万元,增加到136964万元,年均增长43.3%,分别低于地方财政总收入、上划省级收入增幅0.6个、1.4个百分点。

从财政收入分级结构来看,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基本呈逐年下降趋势,从2006年的57.8%,下降到2010年的56.9%。

三是地方税收收入增长速度低于非税收入的增长速度,地方税收收入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偏低。近年来,淮安区一个明显的特点是财政收入中费重税轻现象加剧。地方税收收入增长速度低于非税收入的增长速度,地方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2006年―2010年,在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淮安区地方税收收入从24203万元增加到87468万元,年均增长37.9%,远低于同期地方财政总收入和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增幅。从占比来看,地方税收收入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既低且逐年下降。由2006年的74.6%下降到2010年的63.9%。以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主的非税收入所占比重则居高不下,接近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半壁江山”。

二、地方财政收入质量偏低的原因分析

一是经济结构不合理,财政收入特别是地方税收收入增长缺乏稳定的财源基础。财政收入规模和质量与地方经济发展中各个产业产值比例的发展变化有密切的关系,通常情况下,第二、三产业发展越高、速度越快,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就快,收入质量相对就高。因为各个产业的产值含税量不同,对财政的贡献率不一样,第一产业几乎不提高地方税收收入,第二、三产业的贡献比第一产业的贡献要大得多,这已为国内外经济发展史所证实。

近年来,淮安区产业结构虽有所调整,一、二、三产业比重由2006年的24.6:42.6:32.8调整为2010年的16.6:47.8:35.6,但第二、三产业尤其是第三产业比重偏小,经济效益还不高,企业未从根本上走出“高投入―低产出―低效益”的循环圈,产业结构调整仍未实现质的飞跃,造成淮安区财政收入基础薄弱。

二是地方税收收入的产业分布不尽合理,缺乏地方稳定的支柱财源。2006年以前,淮安区基本上没有一家大型支柱财源,地方税收收入的产业分布零星分散。2006年以来,随着淮安区确定“大办工业,办大工业”的经济发展战略,地方工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通过招商引资,先后引进了海螺水泥、井神盐业、国信燃气等一大批企业。但由于这些新引进企业,主要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共享税种为主,纯粹的地方税收贡献不多,而以缴纳营业税等地方性税收为主的第三产业,近年来发展不够,这造成了对支柱财源依赖性强,财政收入风险性大、波动性大,财政收入与可用财力增长不同步。

三是部门利益驱动,非税收入长期居高不下。有些收费部门和单位置全区的经济发展大局于不顾,以“财政不安排资金,或安排过少”为借口,不依规收费,不依法行政,乱收费,乱罚款。同时,政府对预算外资金管理不力,统筹力度不够,对财政专户收入实行高额的比例返还政策,客观上成为一些收费单位和部门生财的主要门路。一方面,这些单位和部门为了从财政得到高额的返回比例,全民收费,以致“费挤税”、“重费轻税”现象时有发生,严重侵蚀了税基。另一方面,不服务、只收费、乱收费的问题又破坏了经济发展环境,直接动摇了经济发展的基础,致使财政增收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四是税收征管措施不到位,流失较为严重。虽然淮安区在税收征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出台了不少切合淮安区实际的征管办法,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税收流失仍比较严重,税收征管 “死角”和“盲区”仍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纯地方留成的小额零散税收征管问题尤其突出。

三、提高地方财政收入质量的对策建议

国家政权的正常运转,政府职能的有效行使,都必须有充裕的财力作保证。因此,优化地方财政收入结构,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对于缓解当前基层财政困难,改善财政运行状况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以发展“税源经济”为突破口,构建地方稳固的财源增长新体系。要牢固树立“工业富区、富财政”的理念,突出发展工业,拉长工业短腿,确立地方经济发展由“产值经济”向“税源经济”转变的新理念,以“抓项目就是抓财源”为指导思想,坚持效益优先不动摇。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必须坚持以效益优先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业的税收潜力,特别要注意对地方税收的贡献率。要突出集约化招商,既注重量的扩张又注重质的提升,坚持做到资源充分利用、产业前后配套,财政早日增效。要十分注重发展“大项目经济”,千方百计引进、扶持、培育大型骨干税源企业,以保持税源的梯度增长,建立结构合理、梯次分明、布局均衡、持续增长的财源体系。主要措施包括:大力发展“主体经济”,壮大支柱财源;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拓展地方财源;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吸纳外埠财源;大力发展乡镇经济,增加乡镇财政实力;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经济,扩大营业税收;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为重点,提高农产品的多重增值创税能力,稳固农业基础财源;以城镇化和旅游业促第三产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积极培育新兴财源,等等。

(二)扎实抓好财税征管,构建质量稳步提高的财政增收新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收入目标管理责任制,特别要加强对收入质量的考核。同时,要结合淮安区实际,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抓财税征管:一是加强个体私营业税收征管,巩固和规范税费统征改革,从体制上大力清理漏征漏管户,实现源头控制,挖掘个私税收增收潜力。同时还要逐步调整税费结构,提高税收比重。二是加强两个所得税的征管。当前要着重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登记造册、重点监控等办法,重点加强工资表外收入、劳务报酬、财产租赁收入的核定征税,力争应收尽收。三是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税源监控,抓住大头,确保重点骨干企业税收稳定均衡入库。四是加强零星税收的征管。分税制后,零星税收全部为地方税收,直接影响地方可用财力的增长。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小额零星税收的征管,堵塞税收流失漏洞,做到颗粒归仓。

财政税收返还政策范文第7篇

按照国家“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统一安排,自2013年8月起,先后分三批将交通运输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签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等10个行业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河北省邢台市“营改增”试点工作正在积极有效地开展。截至2014年10月底,全市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10个行业的4317户企业累计实现增值税收入27129.43万元,“营改增”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1.税基规模增大,结构优化趋势明显。全市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企业共有4317户,较试点之初新增企业2499户,增幅达137%。2014年1~10月,实现“营改增”税收21045万元,提升全市增值税收入4.5个百分点。“营改增”企业规模快速增大,有效地促进了邢台的“转方式、调结构”。2.现代服务业规模扩大,有效促进了产业升级。在试点企业中,现代服务业有3134户,占“营改增”总户数的72.6%,较试点之初新增纳税人1962户,增幅达167%。其中,签证咨询服务、研发技术服务和文化创意服务业分别增长6.6倍、1.8倍和1.3倍。现代服务业呈现强劲增长的态势。3.“减税效应”凸显,企业税负得到有效减轻。自实施“营改增”试点政策以来,全市直接享受结构性减税2.8亿元,为“营改增”范围内小微企业办理免征增值税148.13万元,为邢台的调结构、惠民生发挥了有效的推进作用。4.税收环境得到优化,纳税遵从度进一步提高。为配合和适应“营改增”改革,税务部门不断优化办税措施,先后制定了发票领购应急预案、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了进户执法,实施了“免填单”服务,取消了申报表单等,优化了税收环境,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相对于区域经济结构的顶层设计制度意外

税收是经济的“晴雨表”。通过对邢台市“营改增”相关数据的分析发现,“营改增”对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而言,尚存在以下顶层设计的制度意外。

1.“营改增”税收占比依然较小。

据统计,邢台市纳入“营改增”试点的企业共4317户,仅占全市增值税纳税人70250户的6.1%;2014年1~10月,入库增值税税款2.1亿元,仅占全市应缴增值税的4.5%。与河北全省“营改增”占全部增值税的比例相比仍然偏低,在河北省11个市中排在第10位,这与邢台经济结构偏重、第二产业比例过大有很大关系。

2.“营改增”行业税负依然偏高。

在10个行业中,有2个行业的实际税负高于原营业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4.69%,高于原营业税率(3%)1.69个百分点;鉴证咨询服务业5.84%,高于原营业税税率(5%)1.84个百分点。相关企业税收负担仍然偏高,不利于产业的进一步优化。

3.“营改增”政策效应尚需进一步拓展。

在邢台全市43179户“营改增”企业中,一般纳税人只有359户,仅占“营改增”企业总数的8.3%,90%以上的企业无法享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抵扣政策,致使国家制定的结构性减税政策效应得不到很好的体现,尤其是大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得不到“政策滋养”。同时,高新技术“营改增”企业户数少,比如全市信息技术服务企业171户,其中一般纳税人仅9户,应纳税额仅69.28万元,税收占比微乎其微。

4.“营改增”总体税基不够壮大。

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中国铁路总公司未在邢台市设立下属站段企业,邢台的京广线客运、货运相关业务均由邯郸段管理,而邢台的京九线客运、货运相关业务则均由衡水段管理,因而邢台市没有铁路运输业增值税纳税人,直接造成邢台市的客运、货运相关业务收入不在邢台申报,所属税款无法在本地入库,税基自然减少。同时,邢台的资源类等货源通过铁路运输运费数额巨大,均由本市纳税人抵扣税款,造成部分地方税收遭到侵蚀,形成“只抵、不征”的双重损失。

5.“营改增”税收风险相对较高。

从税收负担比较看,主要表现在税负过高和税负过低两个方面。一方面,“空壳公司”利用虚开发票非法谋利;另一方面,一些企业通过虚假抵扣偷逃税款,侵蚀国家税基,这都是国家重点关注和打击的对象。同时,个别县级政府对税收风险较高的货运行业采取财政返还措施,直接造成接受发票的纳税人多抵税款,极大地破坏了地方经济税收秩序。

三、拓展优化“营改增”政策效应,推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的对策措施

国家“营改增”政策旨在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升级,邢台市应立足本地产业特点,着眼发展大局,力争把“营改增”政策用实、用足、用活,把地方经济做大、做强、做优。

1.积极招商引资,“做大、做优”现代服务业。

据预测显示,服务业将是未来经济发展的“领头雁”。加强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建设,是地方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手段。通过推行“营改增”可看到,尽管邢台现代服务业发展速度很快、发展潜力巨大,但企业普遍规模小、盈利水平低、税收贡献少。因此,应重点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发展一批规模大、项目优、见效快、有发展前途的优质项目。要不断更新发展理念,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升级,实行产业升级、技术升级、管理升级和服务升级“四步联动”,依托现有传统优势产业拓展现代服务业,逐步实现制造业服务化,从而“做大、做优”现代服务业。

2.拓展政策效应,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由于邢台现代服务业数量少、规模小、高新技术含量低,大多数企业无法享受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导致企业税收负担重、利润水平低,难以扩大再生产。为此,建议政府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建设,重点引进优质环保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这样既有利于推进生态发展战略,又可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同时,使企业更多地享受各项减免税政策,促进企业不断“做强、做优”,形成优化产业结构、保护生态环境、增加本级收入、加强民生保障的良性循环。

3.壮大税基,做强铁路运输业。

邢台的资源型企业(行业)较多,铁路运输业务量较大,铁路运输具有相当的税收“潜力”。但因为没有铁路运输站段企业纳税人,从而导致客运、货运业务收入所实现的税款无法在本地入库。为此,建议政府加强工作协调,在邢台建立独立的铁路运输站段,设立铁路运输企业“营改增”纳税人,由“只抵不征”变为“既抵又征”,培养新的经济税收增长点,壮大地方公共预算收入。

4.规范行业管理,强化风险防控。

税收风险特别是税收案件对地方经济建设、企业良性发展、市场公平竞争以及公共财政收入都具有极大的破坏作用,为此必须进一步监控“营改增”运行情况,按月开展“营改增”专项分析,及时风险预警。对税负异常的企业开展核查评估,其中重点对货运行业加强分析防控,对其运费发票开具流程,运费单价、数量、运输线路是否符合常理,企业运输车辆是否自有等方面进行核查。逐步形成科学高效、规范精准的“营改增”税收管理制度体系。

5.推进综合治税,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财政税收返还政策范文第8篇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财政政策;税收政策

本文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财税政策研究”(201610378055)研究成果;指导老师:罗鸣令

中图分类号:F812.0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3月1日

一、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

历史经验表明,作为较早提倡创意产业的英国,创意产业对其整个国民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和分类,各国有不同的表述,但表达方式都是相似的社会和经济现象,其中有一些共同的特点:一是创造力是核心,这强调创意结果和文化内容的重要性;二是注重创新人才的主体地位,着重科学技术与文化的结合;三是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一种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生的以创造力为核心的新兴产业,强调一个主题或文化元素的重要性,依赖于开发和营销知识产权的技术,将创意以工业化形式形成产业。

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丰富的文化资源,在某些领域已经初具规模,但是在产业方面的形式开展和文化宣传工作尚不充分;其次是文化产业科学和技术能力不足,发展还不完善。在相关报告中显示2005~2014年我国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的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1.3%,2014年全国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23,940亿元,比上年增长12.1%,比同期GDP增速高3.9%,占GDP的比重为3.76%,比上年提高0.13%。这些数据显示,我国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在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一些文化产业发达的国家相比,美国的文化创意产业经济占GDP比重达到25%、日本为20%左右、韩国高于15%,我国显然落后很多。

目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主要集中在京津翼、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中西部区域文化创意产业仍未发展起来。同时,我国创意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数量总体不足、人才结构上存在不平衡,即主要集中东部地区,农村的文化创意产业发挥空间不多等。这些都是目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的不足之处。

二、财税政策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作用机理

文化创意产业具有不同于传统产业的特点,在某些方面表现了明显的市场“失灵”,这就要求政府通过一些有针对性的政策介入文化产业的发展。

(一)部分文化创意产品有公共产品性质。具有非竞争性的文化创意产业,如广告、公共产品等艺术作品展览,以及具有非排他性的文化产品,是以整个社会为对象,社会的每一个成员可以免费获得并难以排除任何一个受益者,如雕塑、广场街道制品厂等,使得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文化创意产业不愿意免费的提供,从而产生“搭便车”的问题。这类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文化创意产业、产品需要通过财政政策手段来提供,例如通过财政补贴等降低企业成本,促进社会供需平衡。

(二)部分文化创意产品有正外部性特征。优秀的影视、书籍等文化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促进和谐社会关系等作用,这大于其本身市场价值的作用。如果完全交由市场运作这类文化创意产品,却不能达到理想的供需平衡状态,为了使整个社会的文化产品供应与社会需求理想程度一致,政府应该采取相应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奖励等财税政策,鼓励相关文化产业的创意产品生产,以促进经济总发展和社会的总福利。

(三)文化创意产业存在风险,市场资金供给不足。文化创意市场需求难以衡量,交易价值更加难以评定,这导致文化创意产品的市场不确定性以及高风险,面对这些,文化创意企业市场融资难度大,尤其是占大半文创企业的中小企业难以存活,导致许多优秀创意项目终止。因此,加大财政投入和税收优惠等政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不仅为文化创意产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而且能为中小企业提供便利,从而带动社会投资的积极性,促进和激励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三、我国文化创意产业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已逐渐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动力和支柱性产业,其中离不开财税政策的大力支持。尽管如此,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现行的财税政策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有待完善。

(一)财政政策具有广泛性,缺乏针对性。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财政政策基本上是在指导性文件或者一系列规划中提出的,没有专门性的财政政策性文件,且财税政策没有明确侧重的引导性,对于一些高端和新型的文化创意产业显得较为苍白,对我国长远的发展战略以及国际化定位产生约束。

(二)财政投入力度不够,方式单一,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目前,中央、地方财政对文化产业发展设立了专项资金并累计投入了几百亿资金,虽然大力促进了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但由于目前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文化企业项目补贴和奖励,没有专门的配套措施与相应政策,在资金分配上受益者大多数为大中型国有文化企业,中小型文化企业资金支持力度不够,导致其难以生存。尤其产业发展中投融资、创意人才培养及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资金问题难以找到渠道解决。在投入资金量的对比下,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没有产生相应的经济价值,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三)财政投入不合理,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这些年,中央、地方财政都加大了中西部地区的文化创意产业的财政投入,加紧建设农村文化事业、企业,但实际上中西部文化基础设施与东部差距大,农村文化创意产业企业少,财政资金的投入比例远不如城市,在财政支持力度上中央没有偏向中西部地区与农村。这进一步扩大了东中西经济增长的不平衡,拉大了城l区域差距。

(四)税收政策体系不健全,政策落实不到位。目前,我国涉及文化创意企业的主要税收政策包括《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等,其中类似“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政策,难以有文化企业能够真正享受到优惠,这往往是其他相关产业税收政策的重复说明。针对动漫企业、文化产品出口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大多只有影视、出版、动漫等行业能够享有,没有在实际上额外优惠文化创意企业,真正地减轻企业税负。

(五)税收政策缺少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税收负担重。我国的中小微文化创意企业普遍存在技术成本高、税收负担重等问题,而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缺乏实际考量而无法达到改善其经营状况的政策目标,因此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发展起到的作用仍十分有限。此外,在“营改增”过程中,部分中小企业由于被核定为一般纳税人,导致企业税率不降反升,税负加重,制约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四、发达国家的财税政策借鉴

(一)英国在文化创意产业方面的财税政策。较先提出“创意产业”并且以财税政策来促进本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国家是英国。在英国积极的创意产业财税政策支持下,成为了拉动英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原因。英国政府对于非营利性文化产业是采用财政直接拨款,依靠中介机构运营的方式来支持。政府还拨款成立了两个创意产业发展的专业性组织,提供了企业间信息、技术交流平台。英国的非文化部门,如国防部、外交部等都会支持文化事业的基础建设。针对中小型创意企业,英国政府制定了财政投融资体系。对于传统文化行业实现减税或免税、对于个人对公共文化事业的捐赠实现“抵换所得方案”,以及游戏行业退税政策等,都极大地促进了英国文化事业的发展,提高了英国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韩国在文化创意产业方面的财税政策。韩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在世界经济中占有一席之地,是韩国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产业,这离不开韩国政府的财政税收政策的支持。韩国的金融支持模式主要是政府财政政策保证和强有力的资金支持。首先,韩国首先设立了专门机构,负责国家文化政策方向、发展计划、资金运营以及具体扶持工作;其次,韩国政府直接向文化创意产业直接投入资金,设立专项基金以及鼓励文化创新的各种奖励。再动员社会,官民融资方式运作文化事业的投资组合,发展电影、电视等方面事业。同时,采取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例如对游戏、动漫产业提供低息贷款、减免税负政策,投资影视等文化项目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等。这些做法都极大发挥了政府的作用,为韩国文化企业减轻多种阻力,促进整个国家的文化产业发展,提高整体经济实力。

(三)美国在文化创意产业方面的财税政策。美国是世界文化创意产业最发达的国家,其文化创意产业创造的价值在美国和世界经济中都具有绝对的影响力。因此,美国文化创意产业的财税支持模式对我国财税政策改革有极大的借鉴意义。美国的文化企业可以说离不开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美国政府没有设立专门的文化部,没有直接干预具体的市场运作,但是从联邦到各州、地方对文化机构有一个层次分明、分工明确的资助体系,调配有限的资金给予值得支持的文化项目;其次,美国部分地方政府为引导鼓励个人和企业对文化产业的投资,制定了一系列财税支持政策,其中对于非营利性文化机构的税收优惠十分明显,例如捐赠免税政策、税收抵免、征收非相关性营业税等,这些优惠政策既满足了美国公益性机构的需要,也保证了一定的济效益,促进了美国的文化事业。

五、促进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我国在已有的财税体制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较为良好,但对比国际上文化创意产业发达的国家,仍存在较大差距。为此,我们应立足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情,汲取各国优秀经验,致力于增强我国文化软实力,进而提高国际竞争力。

(一)调整财政投入结构,适当加大资金支持。在文化产业不同的发展时期,文化产业发展的需求不同,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初期最需要的是足够的资金投入,注意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预算安排上达到合理比例。目前,财政资金投入应注重创新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领域,提高中西部地区的文化资源的开发以及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的修建力度,向中小企业倾斜,增强公益性文化事业、国民素质建设,提高对非营利性文化产业的支出等,总体上要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强文化产业资金服务体系的建设,建立保障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供给服务长效机制,尤其是硬性的技术支持。同时,加强政府财政补贴、资助作用,发展社会资金投资文化创意产业。

(二)建立多种文化产业投入模式,加强中央地方事权划分。我国主要依靠中央地方财政直接投入方式支持文化创意产业,但政府的支持不能满足文化创意产业的全部资金需求,财政直接投入更倾向于公共文化基础建设、传统文化保护等方面,因此政府需要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建立多渠道、多结构的文化产业融投资机制。鼓励宣扬个人、企业、社会各界的文化事业,提倡社会捐赠、民间投资,设立专业化、规范化的文化发展基金、科学化资金建设机制,推动全社会参与模式。同时,地方政府应明确职责,与中央的财政政策形成合理划分、财权匹配的财政政策,加强职责统一,避免文化创意产业资金浪费或者分配不均现象。

(三)完善税收制度改革,加强税收优惠力度,扩大受惠面。在2016年,我国全面实行“营改增”税收改革方案,这对于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解决了部分文化创意产业的重复计税问题,另一方面降低了部分文化创意产业的税收负担,但由于是改革的新时期,政府更应该加强监管,以免造成混乱。同时,应该进一步推进文化产业增值税低税率的改革机制,综合利用税收减免、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手段,加强税收优惠力度,降低企业负担。对于文化创意企业,税收优惠不仅仅是大型或国有文化企业,对于中小型以及微型企业,政府应该制定符合其生产的相关税收政策,例如提高其增值税起征点、实行税利返还政策对创意产业的主导行业和重要产品提供资金支持等,增加中小微企业的活力,促进我国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

(四)制定配套的相关政策措施。文化创意产业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除了相应的财税政策外,政府以及社会还应有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或体制,例如法律法规上,加强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共识,推进知识产权立法,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等;在人才机制上,政府、企业和社会机构应注重共同培养创新型人才,加大对创意人才培养的投入,加快落实人才引进与保留政策,建立人才培养体系,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持续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主要参考文献:

[1]周攀.促进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D].厦门:集美大学,2014.

[2]荔小珂.促进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D].北京:首都经贸大学,2012.

[3]柳光强.完善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J].财政研究,2012.2.

[4]吴江.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D].山东经济学院,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