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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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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资产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村集体资产;经济发展;主要问题;对策

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村干部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村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多年来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对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保持农村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农村实行以来,村集体资产处于管理混乱和无人监管的情况,没有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尤其对没有集体企业的村社,村干部认为农村几乎没有什么集体资产,矿产资源、荒地、草原等缺位管理。造成集体资产严重流失。

(二)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低,财务管理混乱、集体资产底子不清

一是原始凭证中发票不正规、手续不完善、单据不齐全。 村级经济活动因其所处环境的特殊性,使得村级原始凭证极不规范,村级支出原始凭证中很少有正式的税务发票,大多都是一些形状各异、字迹潦草、签章不全、内容都不完整的白条,特别是村级基建项目,连基本的工程结算单、工程协议都没有,真假难辨,漏洞较多。

二是会计账簿设置、登记不全,个别村没有按照财务要求设置会计账薄、科目,收支记录不完整,特别是有的村存在有账无物和有物无账的现象, 导致集体资产普遍存在没有将自然资源、公益设施等集体资产纳入账内核算。同时,已经报废、丢失、损毁的集体资产仍计入账内。

三是会计工作交接不规范。更换会计人员时,有的财务人员交出的会计资料不全,甚至不交会计资料,新任会计只好重新建账,造成村集体经济活动的会计核算不连续,会计也就只知道自己工作阶段的经济业务,对以前发生的就不闻不问,是集体资产无形中流失。最终导致集体资产底子不清。

(三) 乡村两级对集体资产监督不力

1.农村审计监督乏力。乡镇农经部门对村级集体资产审计监督不够。目前,由于机构改革后,有的乡镇没有农经部门或者人员不足,农村审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弱化了其在村级经济活动中的监督职能,财政部门由于多种原因也没有对村级会计基础工作进行监督,造成监督主体的缺位。

2.内部监督乏力。村民理财小组作为村级的纪检组织,代表广大群众依法对村级的经济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对村级的收支单据进行审核。但是理财小组成员文化水平不高,不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限制了其职能的发挥,有的村民小组有名无权,无财可理,使民主监督制度形同虚设,村级资产管理失去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全面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家底”

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产权登记制度、资产占用制度、资产收益制度、民主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以及资产报告制度等规章制度。在建立健全制度的基础上,依法对集体经济所有的各种资产界定所有权,理顺产权关系,对集体经济所有的各种资产进行重新核实,清查集体经济所有的各种资产,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行效益情况,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依法进行所有权登记,把应归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都纳入管理的范围。做到账实、账款相符,全面摸清村集体资产负债情况。

(二)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完善会计委托制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的基础,是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机制的重要方面,村集体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收益分配方案,重要集体资产的购置和处分等重大事项,要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履行民主程序,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落实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决策权,监督权,增强集体透明度。

农村财务方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化解基层矛盾。村财开支审批实行限额管理,分别由村主任、村两委等进行分级审批,所有财务报账前均须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盖章后方可入账。每个村设立由三至五人组成的村民理财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小组成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和财务知识。在会计工作中,坚持民主自愿和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情况下,委托乡镇经营管理机构进行记账、核算和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各项收入如数入账,不得坐支现金,不允许“白条”冲抵现金,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在会计核算和货币资金的双重下,实现全方位地早监管早管理,从而避免出现现金管理不严、挪用或乱用资金等,从而使得财务管理更加地规范化。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政策措施,制定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法规和制度,积极争取培训费,加大对农村集体财务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人员、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业务素质。县乡两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帮助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济合同管理和服务,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调解处理合同纠纷。

三、结论

为了进一步的规范和保障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充分的重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的发展环境,采取有效的管理方法,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进一步发展与进步。

参考文献:

集体经济资产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中图分类号:F30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997(2012)12-0014-02

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的有效管理,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也是农民最为关心的一项工作。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集体财务管理和财务公开的各项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要求。

1 当前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

1.1 管理主体不明确,民主管理监督不到位

从本质上讲,农村集体资产起源于农户的股金,由农民几十年劳动积累而成。其产权应归广大村民共同所有,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村民对其实行管理,是最直接、合法的管理主体。但部分基层干部未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往往依靠上级行政机关或其他部门去管理和监督,使农村集体组织管理无形中处在一种行政干预之下。另外,长期分散的家庭经营也淡化了村民的集体观念和民主管理的意识,造成监管不到位。

1.2 产权不明,纠纷时有发生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营形式的多样化,农民的产权意识不断增强,在农村中产权纠纷也时有发生。引发产权纠纷的主要原因:集体土地被征用后,原有附属集体资产处理不当,造成权属不清;原始投资无凭据或凭据不足,使其产权份额无法认定;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造成村、组和企业之间土地权属不清,界线不明;不少村集体资产承包时没有承包合同或在承包合同中没有资产标明,久而久之造成了资产的产权不清;一些乡镇平调村组集体财产而引发纠纷;一些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独断专行,贪污、挪用、挥霍、浪费集体资产,进而引发纠纷。

1.3 管理队伍素质差,队伍不稳定

当前农村财务人员是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要力量,他们中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文化基础较差,业务素质不强。出现了计账不及时,会计科目设置不规范,凭证编制混乱,审批手续不全等问题;一些乡(镇)、村干部的素质较差,法制观念淡薄。在集体资产管理中损公肥私,以农村集体资产随意抵押担保,甚至放人情债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村会计队伍普遍存在更换频繁不稳定的现象,经常是村(社)领导一换,村(社)会计也跟着换。新上任会计业务生疏,得不到及时培训,不能按农村会计制度要求处理具体的会计事务。出现了集体资产存量不实,账目数据损失严重的现象。

1.4 管理监督制度存在缺陷

从管理制度方面看,目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制度还不完善。尽管有些村制定了资产管理监督制度,但有章不循,使其未能发挥应有作用。主要表现在:由于缺乏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加上资产产权界定和登记制度、集体资产流转和评估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审计制度等制度不健全,出现了侵吞农村集体资产,在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侵占、挪用、私分、挥霍浪费集体资产、非法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担保、擅自占有、使用或毁坏各类集体资产,以及在发包、租赁、招投标过程中违规操作等行为,致使农村集体资产大量流失。

2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措施

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关系到广大村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是目前我国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点。

2.1 明确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地位,切实履行职责

要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合法主体。必须建立健全管理机构,理顺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乡镇应设立“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和监督,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代表社区内全体村民的意愿,发展各类集体经营项目,有效行使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同时要提高广大基层管理人员对集体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教育他们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乡镇要重点抓好村集体财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从根本上解决集体资产产权不清、职责不明、监管不严、分配不公等问题,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村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2.2 界定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化解产权纠纷

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进行清查,对集体资产所有权以及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的归属进行确认。明晰资产所有权,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建立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对占有使用集体资产的单位农户或个人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建立资产的台账,对属于农村集体的资产,在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科学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集体资产产权发生争议、纠纷的应该按照有关法律和法定的程序去解决,在争议、纠纷未解决之前,当事人不得损害、侵占集体资产。

2.3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与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是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有效管理的有效保障。首先要加快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立法工作,填补相关的法律空白,进一步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立法工作,做到依法管理,严厉打击农村基层组织中的腐败现象,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一套运转正常的村集体资产管理与监督机制。具体来说,应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和登记制度;二是要建立集体资产流转和评估管理制度;三是要建立集体资产年检和报告制度;四是要建立审计制度;五是要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六是要实行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制度,完善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2.4 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稳定管理队伍

集体经济资产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三资;加强管理;意见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1月29日

近年来,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一直是农村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相当一部分农村集体存在“三资”管理混乱,村干部随意开支,财务状况不公开、不真实,集体资产资源产权不明晰、账目不清晰、长期闲置浪费、流失严重,土地等资源私自转包等问题。这些问题引发了严重的干群矛盾和农民越级上访事件的频发,导致一些经济案件的产生,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如何解决好农村三资管理问题成了各级领导和普通农民十分关心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山东省招远市阜山镇根据国家各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了《阜山镇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从源头上遏制了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产生,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将阜山镇的经验做法介绍如下:

一、明确集体资产管理的范围

(一)产权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具体包括: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和林木、山岭、四荒、滩涂、河道、沙场、水面等自然资源。

2、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购建的水利、电力、交通、通讯、房产等基础设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设施,运输工具、农业机械等生产设施。

3、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兴办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

4、集体经济组织在参与组建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联营和中外合资、合作等各类企业中享有的权益。

5、集体经济组织与有关单位共同出资形成的公益设施中占有的集体资产。

6、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产和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短期投资、应收款项、拨付资金等流动资产以及承包、租赁、拍卖等形成的资金。

7、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形成的所有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库存物资以及其他低值易耗品。

8、集体经济组织接受资助或者捐赠等形成的资产。

9、以集体名义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借贷、担保等业务,或者为其他个人办理工商、卫生、税务、车辆等营业执照、登记证和牌照的。

10、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和其他依法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产。

(二)产权虽不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但有明确授权集体管理的各种资产,具体包括:

1、政府和其他部门投入资金建设的生产、生活、办公、教育、医疗等设施,授权农村集体管理的资产。

2、政府和其他单位无偿借予,授权农村集体管理的资产。

3、政府和其他部门拨付的各种转移支付、项目建设补助及奖励等资金。

二、严格集体资产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一)依法进行登记。要求对资产的来源渠道、相关文书、数量金额、现状、存放地点等基本情况做明细登记。

(二)评估确认价值。属于新购建的资产,按照其实际支付买价加上相关费用,按交付使用的决算价格计价;属于接受捐赠等渠道得来,没有原始价值的,必须经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和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按照程序科学评估,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价格。

(三)统一入账管理。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根据评估确认的价格由村主管会计进行入账管理。能够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的,必须以此凭证入账,不能取得有效原始凭证的,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后入账。

(四)严格资产处置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依法决定其资产的经营和处置方式,可以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联营、股份合作、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但必须严格遵照和履行以下有关程序,缺一不可:

1、年初计划。结合各村年初的会议将资产处置方案和会议研究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加盖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村民主理财小组印章上交驻村工作区,由包区两工作计划和村务公开工作,对本年度的集体资产经营方式变更情况进行研究,并在第一季度村务公开工作中进行详细公开,让群众及早了解集体资产处置信息。

2、会议研究。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权属一旦决定要变更,就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要求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表决同意的人数必须达到到会人数的2/3,方为有效,同时要求留有详细的会议记录。会议召开时,必须有驻村工作区和经管站人员参加。

3、上报审批。各党支部、村委成员审核签字,报政府审批,经镇长批准后执行。

4、法定公示。政府批准后的资产处置方案在执行前要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要经过村委广播,张榜地点必须在村显要位置,张榜时间不得少于7天,需要采取招标确定经营者的,同时公示。

5、公开实施。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经营或者租赁经营的,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职权压价发包、低价出租集体资产或搞暗箱操作。经营者应当采取资产抵押、预交承包费或者其他担保方式进行承包、租赁经营,并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一式三份,报经管站存档一份。

6、集体土地、林木、四荒类资产的经营承包,严格按照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和我镇有关土地承包工作规范和流程依法执行;集体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阜山镇农村财务委托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和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五)完善民主理财。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3~5人组成民主理财小组,并选出一名组长,同时赋予他们监督、检查、审核农村财务的权利,要求他们全程参与农村财务收支审核工作,并由组长在原始凭证上盖章方可入账,还赋予他们依法否决村委不良财务收支和向政府反映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问题的权利。村委每年从转移支付中支付一定经费保证他们正常开展工作。镇政府统一为每村配备民主理财印章一枚和民主理财记录簿,保证他们依法履行责任。

(六)加强审计监督。一是强化村务公开,保证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接受村民监督。镇政府经管站、政工办、党政办、电教中心组织人员检查;二是强化账前审计,加大违规单据和不合理开支退返力度,并定期公开财务审计出来的违规信息,严肃农村财经纪律;三是对于群众反映的财务问题及时参与调查审计,做出答复和处理意见。

(七)强化会计管理。严格落实《山东省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的要求,一是加强对农村会计人员的培训和辅导,将它作为一项重要的公益性工作,常抓不懈;二是加强对农村会计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农村会计监督约束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将镇政府对农村会计的责任制奖励基金用好;三是在确保农村会计队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注重研究会计队伍新老更替和年轻化问题。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也要保证农村主管会计的转移支付误工补助,不得低于其他两委成员享受比例,同时也要保证正常的农村财务办公经费,不能满足财务办公经费的村,不得在转移支付中报销任何办公费用。

三、制定集体资产管理的责任奖惩规定

(一)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出现不按以上程序研究、审批、公开、招标的,每发现一次,扣除直接责任人转移支付误工补贴200元,并给予全镇通报批评。

(三)利用职权非法确定承包人、压价发包或者低价出租集体资产的,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造成经济损失金额百分之十的罚款。截留、挪用、贪污、平调、私分等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造成经济损失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罚款从其转移支付误工补贴中直接扣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由于管理不善导致集体资产丢失被盗的,每发现一次,扣除直接责任人转移支付误工补贴500元,发现村干部参与盗窃破坏集体资产的,扣发当事人全部工资和转移支付误工补贴,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农村财务人员出现、、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累计两次将由驻村工作区和经管站对其重新考察,直至按程序免去其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于产权不属于集体所有,但明确授权集体管理的资产,出现损坏丢失的,能够查明责任,明确责任人的,由责任人依法赔偿或恢复其原状;不能明确责任人的,由政府统一给予资产补足或恢复原状,因此发生的费用从该村的转移支付办公经费中列支。

《阜山镇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农村民主管理水平,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目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中仍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为个别村日常招待费较高;个别村集体资金未及时上交双代办接受代办;个别村单据审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对此,我们就如何预防和化解这些问题采取了如下办法:

1、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发挥民主理财的作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好资产管理、账目管理、开支程序管理和会计人员管理。各村对资产处置、土地出让等产生的收入和资金支出必须进行公示,让群众明白资金来源和去向;要真正发挥好民主理财小组作用,严把日常开支申批关。

集体经济资产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村集体资产;制度;困境;发展

【作者简介】李鑫,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四川 成都 610065

【中图分类号】D9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4)02-0071-05

一、问题的由来

农村集体资产是“三农”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资源保证,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是“三农”发展中的老问题,也是重点问题和疑难问题。《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将农村集体资产界定为“归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通知》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可见,农村集体资产指的是所有形态的归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资产。

随着我国由政治主导型社会向经济主导型社会的全面转型和农村亲缘型关系网络向交易型关系网络的不断过渡,我国农村和农业发展中、农民权益保护中的很多问题都是围绕农村集体资产这一农村经济核心要素而产生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的不当行为和不法行为甚至引发了农村的政治问题和较大的利益冲突,2011年9月爆发的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乌坎村村民大规模维权事件就属于反映此类问题的典型案例。可以说,乌坎大规模维权事件并非特例,而是在我国农村或轻微或严重地普遍地存在,而且由于基层所特有的制度环境和制度运行基础,此类问题并未引起决策者和学术界的关注。我国现阶段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活动具有两个非常显著的特征:一个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在农村社会治理和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愈加明显。这种核心地位体现于农村社会治理和管理的主要活动都是围绕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而展开的,农村社会生活中的主要矛盾和冲突也是因为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中的不当或不法行为而产生和激化的:另一个特征是我国农村集体资产不同于其他资产的特性在于其利用和发展路径是受到很多法律和政策限制的。

如今,无论是在社会实践还是在学术研究中,对于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具体实现模式和方式方法都还存在着一些争议。从制度的视角审视这些分歧会发现,较多的探讨是在还没有完全弄清现行制度规范的目的及其运行的环境和现状的前提下,就侧重对于应然情景的讨论。笔者认为,现今我国农村资产管理诸问题的解决和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升值不能仅仅依靠将过去一概的重建式进路,而是要寻找具有经验性、实践性、可操作性的已经被证明适合或可能适合我国“三农”问题特性的进路。

要寻找或探索制度建设的未来方向,必要的前期工作是正确总结和归纳已有的实践经验,对于实践的效果作出科学的评价。本文希望可以贯彻这样一个原则:改革的前提是要弄清楚需要改善的对象是什么、为什么要改善、变化的预期成果,才能具体制定未来改革的方案。因此,本文的研究是建立在对于我国现有各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总结和分析的基础上的,希望通过对已有制度形成、结构、功能的梳理,找到现有制度面临的困境,进而明确改革和完善的方向。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检视

笔者通过北大法宝检索中央和地方各省市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的法律法规,发现国家层面的规范如《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均系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原则性规定,缺乏对实践的探索。虽然较高级别的规范缺乏集中和系统的制度建设,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践却并不会因为高级别规范的缺失而减少冲突和纠纷的产生,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中为了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纠纷的司法解决纳入到现行司法体系当中,也有诸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等一些文件出现,但仍然只是有问题针对性的,而不是整体的、全面的和系统性的。

由于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的地域差异性很强,依靠地方有针对性的制度去规制、调控可能是较有效率的路径。目前我国地方各省、直辖市基本都出台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且这些条例还都正在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在不断地修订完善。笔者选取了北京等十个省市自治区的农村资产管理条例作为样本,对我国现行主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规范进行梳理和分析。

1.制度样本。笔者选取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地方规范,尽可能兼顾不同地域、经济、政治发展程度、民族等因素。选取的制度样本中,包括了十七个省、市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一个农村集体资产审计条例和一个农村集体资产的财务制度。所选取规范文本的具体情况参见表1。

2.制度概况。单从文本上来看,以上19个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制度规范所能提供的宏观信息主要有以下四点:

第一,从各地方条例的制定时间上来看,除《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是在1993年颁布的,其他地方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都是在1995年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之后颁布的,也就是说,地方规范的出台更多的是为了配合中央相关政策的实施。而不是因为自主地发现和回应实践的需求。

第二,从规范的文本上来看,地方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条文数量在22~40条之间,结构上分为6~7章。表2是笔者选取5个较具有代表性的地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的章节结构,希望通过此表中的内容可以发现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逻辑。

对表2我国各地区农村资产管理条例内容及结构的分析。可得出的结论是我国各地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基本都遵循着这样的内在逻辑:确权(范围及归属)一管理(保值)一经营(增值)一审计(监督)一责任。以上逻辑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对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的要求。但这种逻辑所体现的仅仅是一般资产管理的逻辑,并未体现出农村集体资产的权属特性、用途特性。

第三,在现有规范的结构设置中,表面上依照实践逻辑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进行的是“过程-结果”式的控制,但却忽略了资产管理的一般逻辑“确权使用收益分配”中的最后一个环节――“分配”。虽然我国现有地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中有罚则的规定,即从消极一面对管理主体的行为进行了规制,但现有制度本身并不足以对参与农村集体资产的主体形成激励。财产制度的本质作用应该是对财产的所有人和使用人的保护和激励,现有制度无法发挥激励作用,就无法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刺激经济效率。

第四,虽然笔者考察的是我国各地方的规范,但却很难感受到这些规范的地方性。可以说,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的地方性差异还是很明显的,但各地方在依照中央精神建立地方规范时,却选择了保守地全面沿用和效仿中央规范,没能针对地方性特征进行制度创新。正如吉尔兹所言,立法是与地方性密切相关的工作。地方性不仅为我们提供了看待问题的视角,也使得所分析的问题更加清晰和明确。我国农村地方性特色显著,在地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中未能全面勾画农村集体资产的特征和农民的需求特征,就很难使得制度发挥预期效果。

3.制度细节。凡是涉及资产管理的制度,最重要的内容无外乎两项,一是资产的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过程),另一则是资产收益的分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的核心内容也不外乎这两项。在加之上文总结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的逻辑,可发现,在相关的制度设置中,我国各地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的细节中有以下四个特点:

第一。与农村集体资产的清查、范围划定和归属有关的条文并无本质差异,即在资产权属的确定上,由于所有制形成的限制,各地并无本质差异,这部分规范的重合率极高。也可以说在现阶段我国农村资产管理中各地制度上均展现出的是保守的倾向,并无太多的制度创新。当然,这也可能是因为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的创新行为很多是自下而上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规范中并无直接体现,或者可能是正式制度对于实践中创新的认可和吸收并不多,也并不及时。

第二,农村集体资产收益的积累和分配之间的关系未明确。全国各地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中都会出现与资产收益分配有关的条款,但可以看出,与其他资产收益分配的法律规范相比,农村集体资产收益的分配标准、程序并不明确。如《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与资产收益最密切相关的是第二十七条:乡联社、村合作社年终收益分配,应当结清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务和债权、债务,兑现承包合同。此条文实质上规定的资产收益进行分配的顺序。又如《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根据收益情况合理确定分配与积累的比例,集体积累部分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公益事业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事业建设。此条规定的则是资产收益积累和分配之间的关系。再如《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必须按年度向本组织全体成员公布集体资产收益状况。接受本组织成员的查询、监督。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方案经本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备案。此条的规制对象则是资产收益分配的一般程序。总之,虽然各地方条例中都涉及了资产收益的分配问题,但却没有一个条例系统性地规定资产收益的积累和分配之间的关系、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与执行、收益分配意义的救济程序等内容。

第三。农村社会的分层对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产生了新的影响。农村集体资产的收益分配标准是管理中争议最多的问题,在分配中需要考虑分配对象的个体差异。而对差异性的考量势必与农民群体的分层和分化同时发生,这种分化的主要标准有几个:其一,年龄,准确地说是进入农村集体的时间长短;其二,是否属于未成年人、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其三,身份,村干部、“能人”、村民代表、普通村民等;其四,就业结构,是否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服务。另外,受益于中央和地方政府近些年持续的对“三农”问题、民生问题以及对落后地区的关注和政策性倾斜,再加之现代农业的高利润使得工商业资本看到了农村和农业在经济发展中的潜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工商资本的介入也要求重构原有的资产收益分配模式。作为实践中争议和纠纷产生最多的资产收益分配环节,却很难在各地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中看到相关的规定。诚然,资产收益的分配方案应该是由民主协商确定的。但在官方条例中建立相关的制度框架是必要的。

第四,法律责任部分各地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也同样存在着较多不明之处。如《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中对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者的经济惩罚(第二十五条)是以管理者月收入作为计算标准的,但却没有明确月收入如何计算。年度分红是否计入月收入等问题。还有的条例在法律责任部分对损害农村集体资产利益的行为的处罚数额较低,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的,处罚金额仅为500~1000元,且条例出台已逾十年,经济社会已经有了较大变化,但经济处罚金额并无变化,使得违法成本十分低廉,规制效果近乎于无。

三、制度困境

以上所分析和总结的是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具有普遍性意义的制度和规范,在这样的制度和规范环境中形成的困境不是局部和孤立的,而是全局性的。其中最突出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

1.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权力是复合型的权力。其既有政治属性,又有经济和社会文化属性,三种属性是交织在一起。并互相依存,进而组成稳定的权力结构的。进行这种权力结构构件的目的在于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的权力制约和民主参与,激发公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权力属性中,经济属性最受公众关注,因为公众对于物质生活条件提升的需求是基础性,只有满足公众这方面的要求。才可能进行政治或文化方面的协商或合作,才能实现社会的稳定,避免因为农村资产管理权力的分配不当而可能产生的群体性纠纷和矛盾。

2.怎样在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管理与发展之间建立妥当的平衡关系。对农村集体资产施之必要的管理是保证农村社会稳定的基本前提,但经济管理行为都会存在使得被管理资产贬低或亏损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在保证农村集体资产稳定和安全的前提下。寻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创新与发展。上文的制度分析说明,我国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演进都是在走一条不断放松监管的路线,这虽然为实践留出了必要的制度空间,但也因为经济行为的复杂性和市场的多边性,而产生了更多的问题。因此,必须通过进一步的制度创新和改革,降低规范制定和实施中的不确定性,在发展、创新、稳定三者之间寻求平衡的状态。

3.在缺乏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机制中,或是在缺乏激励的制度环境中,都容易发生权力的寻租和腐败行为,我国农村基层社会中对于寻租和腐败行为的深恶痛绝和公众对其的隐忍是长期并存的,寻租和腐败行为不仅使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实践效果不尽如人意,造成农村集体资产的严重流失和贬值,还损害了公众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信任和尊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的腐败有一部分是制度环境造成的,这不但损害了制度体系的公信力,也使得制度运行的成本进一步增加。

4.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活动公共性不足。忽视农民的参与权和话语权。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过程中,一般都有基层政府力量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深度介入和参与,而这种国家行政管理权力的下移和外部力量的介入往往忽略了农村和农民的自主性,使得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发展由“农民自治”变成“国家强制”。大规模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往往是难以实现农民主导的,且因为涉及利益面广、利益关系复杂,现存的流转推动模式极易忽视农民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的真正所有人和管理人的参与权和话语权。忽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共性的最严重后果是农村社会存在于干群之间、贫富之间的基础性矛盾进一步恶化。

四、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要依靠农民自身的力量,管理的主体应当是制度和农民。《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出“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国家治理农村社会和农民民主自治的综合体。在我国农村现有的政治和经济基础下,政府并不可以完全离场,斯蒂格利茨曾旗帜鲜明地反对“无名氏定理”,并提出“政府具备私人不具备的职能”。在现阶段我国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活动中政府必须要发挥足够的制度供给、宏观调控以及监督作用。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行为的监督应建立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模式,在内部的监督并不能充分保证农民有关维护自身利益的诉求的情况下,由外部社会和政府监督介入。政府或社会所提供的独立审计、监督和纠纷解决机制都是存在巨大的现实需求的。当然,也必须注意:政府在提供有效的正式制度的同时,还应注意为实践中的创新留出必要的空间。

集体经济资产管理范文第5篇

一、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交易服务平台组建意义和工作目标

(一)组建意义。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做到群众明白、干部清白,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公平、公开、公正、透明,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有效减少因集体资产交易不够公平、公开而造成群众上访事件发生,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加大资产管理力度,引导集体资产逐步走向市场化管理;增加集体资产收益,实现收益最大化,不断提高群众收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二)工作目标。通过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服务中心,以中心为依托,以信息化为载体,丰富和创新网络服务手段,提供各种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及时了解掌握资产动态,以促进街道、村(社区)两级集体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从而实现资产增值、群众增收;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制定资产交易制度,强化集体资产管理,将街道、各村(社区)集体资产纳入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服务中心进行统一管理和交易,实现民主议事程序规范化、合法化、透明化,达到经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二、纳入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服务中心管理和交易的资产范围

街道、村(社区)两级集体资产在资产所有权不变,信息、招租主体不变,签订合同主体不变,追收投包款、租赁款责任不变,收益分配制度不变的前提下,所有资产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服务中心管理和交易。包括:街道、村(社区)两级所有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

三、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服务中心功能

(一)台帐动态管理;

(二)交易信息;

(三)资格审查与组织交易;

(四)组织合同鉴证;

(五)审核监督;

(六)档案管理。

四、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服务中心组建工作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集体资产动态管理台帐。指导督促各集体经济资产信息录入电脑系统与资产变动情况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建立镇村两级资产登记台帐,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实时反映资产变动情况。

(二)建立和完善集体资产交易信息机制。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服务中心将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在公示栏公示,也可在媒体、网站上。

(三)资产交易工作。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服务中心制定集体资产交易方式和工作流程,组织开展交易工作。街道集体资产交易审核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集体资产交易方案、资产交易方的资格和条件,监督交易程序与执行步骤是否依法依规,确保集体资产交易按民主议事程序公平、公开、公正进行。

(四)建立和完善集体资产交易档案管理。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服务中心、各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站要做好相关文件、方案、表格、电子文档等建档立册工作。

五、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服务中心组建实施步骤

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街道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服务中心组建工作。

(一)准备发动阶段(4月上旬—4月中旬)

1.准备阶段(4月上旬—4月中旬)

成立街道、村(社区)二级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交易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街道集体资产交易审核小组;制定街道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服务中心组建工作方案;组建香山街道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服务中心,落实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拟定和完善交易管理办法及纳入管理交易的通知等相关指导性文件,指导街道开展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服务中心组建工作。

2.宣传发动(4月中旬—下旬)

街道顺序召开书记恳谈会、街道、村(社区)两级干部动员、监管交易服务平台信息员培训大会,各村(社区)召开村干部、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座谈会或动员会,传达上级推行组建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服务中心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明确实施流程,组织部署工作。此外,充分利用电视、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中旬—6月上旬)

1.4月中旬—5月上旬,完善街道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人员配备到位。各村(社区)相应组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站,作为主持本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工作的常设工作机构。制定相关表格,开展调查摸底研究和清产核资工作,对街道、村(社区)两级集体资产进行归类汇总。

2.5月上旬—5月中旬,指导督促各集体经济资产信息录入相关电子文档,建立镇村两级集体资产登记台帐,进行动态管理。

3.5月下旬—6月上旬试运行相关信息平台,交易信息,指导集体资产按相关规则和程序通过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交易,完善集体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和交易档案管理;建立交易信息公开制度,将交易完成后签订的合同信息在村务公开栏公开。

(三)验收总结阶段(6月中旬—6月下旬)

街道镇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认真做好各类资料的归档工作,以备检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验收和总结工作,并将工作总结上报区领导小组。

六、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服务中心组建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开展组建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服务中心工作是街道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充分保障该项工作的开展。

(二)提高认识,做好监督

提高组建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服务中心的思想认识,规范街道、村(社区)两级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服务的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监督交易程序与执行步骤的依法依规;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服务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公平、公开、公正进行交易。

集体经济资产管理范文第6篇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的需要,规范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促进乡村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乡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村办企业执行企业行业财务制度。

第三条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工作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县农经局和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

第四条全面实行乡村会计制,各乡镇以农经服务中心为主体,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并对其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县农经局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条集体经济组织指定一名会计报账员,负责协助乡镇农经服务中心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工作。

第六条为保持财会人员队伍的稳定,提高工作积极性,财会人员的待遇应给予保障,实行持证上岗。

第三章财务收支

第七条集体经济组织要依照本细则制订具体的财务收支制度。

第八条一切收入统一由报账员开票,出纳收款,禁止其他人员收款。当天收到款项必须存入银行(信用社)禁止坐收坐支。

第九条集体经济组织的开支必须手续齐全,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标明用途,并符合开支规定。

第十条大额开支由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理财小组集体讨论和履行审批手续。管理费用等非生产性费用要进行限额控制,具体标准和制度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制订后报县农经局批准执行。

第十一条严禁利用公款进行吃喝,变通入账,如违反规定,按照谁吃喝谁退款进行处理,并追究村干部责任。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管理要建章建制并设专人负责,明确责任。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购建按规定进行,工程要公开招投标,要有承包合同、预算与结算资料。

第十四条汽车购置必须同经济业务和经济效益挂钩。业务少、经济效益差的村不得购置汽车,具体标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制订。不准用公款购置手机、摩托车。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捐赠、报废等必须按《县乡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材料、产品、库存商品、库存物资要设专人保管,建立明细登记制度,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第十七条集体经济组织要本着用好、用活资金的原则。严格控制和掌握非生产性开支,禁止乱花乱支。对违反规定开支的其开支无效,由越权审批人承担责任,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集体经济组织要按规定的开户行开户,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

(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帐户要有财务专用章、主管领导印章、单位专业会计印章、出纳印章。集体经济组织的支票、印章分开存放,专人负责。

(二)凡未按规定使用帐户,而继续使用存折进行银行存、取款结算的集体经济组织,视作违反资金管理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财会人员的责任,并限期整改。使用帐户后,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将资金存入银行帐户。凡是有违反规定继续使用存折开户的或未将公款存入帐户而是存入个人存折的按挪用公款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大宗支出(5000元以上)要通过银行结算。集体经济组织用款(包括提取备用金和转帐结算)应实行逐级审批制度。

1集体经济组织5000元以下的支出,要由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格)经乡镇农经服务中心主任审批,方能办理有关支出手续;集体经济组织5000元以上的支出,须经乡镇主管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的支出须经乡镇党委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办理支出手续。

2集体经济组织以现金方式收取的各项收入必须存入银行帐户。

3集体经济组织的定期存款的提取,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违反以上规定进行存、取款结算的集体经济组织,按挪用公款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和财会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集体经济组织的现金、银行存款、存单及有价证券由出纳员保管,村干部监督,其他人不准代管。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现金库存限额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平时库存限额最高不得超过核定备用金限额,确需增加备用金限额的须报乡镇农经服务中心批准。因特殊情况需临时性增加的应经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报乡镇农经服务中心批准。如超过限额又不办理审批手续的追纠出纳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所有资金收入要使用统一的收款收据。推行使用吉林省统一专用的票据。严禁收入不开据。一切支出要有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对外支出应当取得外来原始凭证。严格控制自制原始凭证的使用范围,确实无法取得外来凭证时,自制原始凭证必须由报账员填制,必须有经办人、收款人、证明人和理财小组组长和审批人签章。

第二十二条报账员每月要对出纳保管的现金、银行存款、定期存单、有价证券进行清点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主管领导,发现公款私存情况,要及时报告乡镇农经服务中心。出纳员不得以白条子抵库存。

第二十三条因公事暂借款必须填制借款凭证,严格审批手续,并入帐处理,限期报账,不得拖欠;原则上不得个人借用公款,确因特殊经济困难需要借用的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批准,所借出款项必须明确归还日期,借款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按银行贷款利率计息。干部年内预支报酬不得超过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

第二十四条集体经济组织的应收款项包括单位和个人的各项欠款。集体经济组织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对债务单位撤销,依照民事诉讼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要由乡镇农经服务中心审查,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核销,计入其他支出。但由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任何人无权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

第六章投资管理

第二十五条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经济项目须提供可行性报告、资金来源和运用计划、管理与经营措施,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乡镇农经服务中心审批。

第二十六条投资项目管理要落实责任制,防止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集体经济损失。

第二十七条以实物对外投资(合作、合营)转让,实物作价要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乡镇农经服务中心审批,禁止由个别人私自作价。

第二十八条对外投资(合作、合营)转让要签订书面合同,并必须办理鉴证或公证。

第七章征地补偿款管理

第二十九条征地补偿费实行专户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要设立专门的结算帐户,专门用于征地款收支的结算。该帐户资金的转出必须经乡镇农经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征地补偿款通过“应付款─应付征地款”公积公益金─土地补偿费”科目进行专帐核算。

第三十条土地补偿款主要用于兴办集体经济实体、发展农副业生产,可部分用于公益、福利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动用土地补偿费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农经服务中心审批。

第三十二条征地款借给外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农经服务中心审批,而且必须采取抵押方式,并办理合同鉴证或公证。

第三十三条安置补助费应及时、全额发放给不需要统一安置的被征占地农户。需要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补偿费不得用于村民分配。

第三十四条未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擅自动用征地补偿款的当事人必须负责追回款项,并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会计核算与收益分配

第三十五条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必须执行国家《会计法》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规范会计行为。

第三十六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正确使用会计科目,规范会计核算。集体经济组织不得私自增设一级科目。

第三十七条推行乡村会计电算化。由乡镇农经服务中心负责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账,严格按照上级有关电算化的实施细则、制度进行,规范操作规程。

第三十八条严格核算当年成本费用和收入,正确计算年度收益,以前年度没有挂帐的费用、收入不得列入当年损益,应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第三十九条年度收益分配按下列内容和顺序进行:

(一)提取公积、公益金;

(二)按协议规定的投资分利;

(三)集体经济组织干部奖金;

(四)村民分配;

(五)其他

第九章民主理财

第四十条集体经济组织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主理财小组由35人组成,小组成员须具备财会知识,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选举产生,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每届任期3年,与村委会换届同步进行,可连选连任。

第四十一条民主理财小组主要职责:

(一)审议本组织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

(二)审查本组织每月的财务收支情况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并出具审核意见书;

(三)监督集体基建工程和经营项目的发包情况;

(四)参与重大经济投资的研究决策;

(五)向村民及乡镇人民政府汇报民主理财工作及集体经济收支情况,提出今后财务管理的建议。

第四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财务开支、经营管理活动涉及的资金大小,分别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三个层次进行民主表决。具体的方式、标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十三条实行财务收支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集体经济组织要设立财务公开专栏,每年公开两次,公开内容主要为:财务收支、资产、债权债务等。

第四十四条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考核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将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工作列入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干部年终工作目标实绩考核,并与集体经济组织干部的工资、奖金挂钩。

第十章附则

集体经济资产管理范文第7篇

关键词:浅谈;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问题向来是广大农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关系到村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头等大事。随着农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对于密切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

一、村级财务管理现状

1.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偏低。村财会人员大部分没有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属于就地选用,对会计业务不钻研,甚至不了解《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上任后只是按老会计做的账,依葫芦画瓢。他们的聘用有的是村领导说了算,所以工作依附性强,由此出现对村的财务处理随意,不会管、不敢管的状况。再者就是村财务人员兼任村其他工作,不能全身心投入财务工作,不利于财务人员提高业务能力。

2.财务监督机制不到位。上级主管部门虽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但很少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加上部分村干部缺乏法律观念和责任意识,使制度形同虚设。财务公开在内容存在避重就轻,在时间上不及时,村民民主理财也基本停留在形式上,这就让村民的监督成为空谈。村级财务人员怕丢饭碗,对村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不愿监督或放弃监督,发现问题不敢管。

3.村级财务管理薄弱。由于村级财会队伍素质偏低,业务能力不高,村级财务监督机制不到位,造成财务管理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固定资产管理混乱。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购置的固定资产直接列支现象普遍存在,已拆除的房屋、已损坏的固定资产,没有及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销账。大部分村无固定资产台账,也未建立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制度。由于制度不健全,核算不规范,会计账簿不能真实完整地反映固定资产全貌。

(2)资产租赁管理不到位。村为盘活集体资源及资产,将部分土地及房屋出租,租赁过程中,存在部分租赁业务未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协议、租赁费未按协议规定收取、租赁费收取不及时、租赁面积等发生变更或租赁协议到期未重新签订等情况。存在欠交租金的,应收未收的租金未及时入账,导致财务账面无法反映应收未收承租方租金情况。

(3)出借资金管理不到位。村办企业改制、农村拆迁等使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多起来,一方面村将企业部分改制上交款借给企业,支持原村办企业发展,另一方面将闲置资金借出谋取利息收入。大部分借出资金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归避风险,有的虽在协议中注明了将资产抵押,实际未办理抵押手续,资金借出后,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未进行跟踪。部分借出资金未签订借款协议。已签订出借资金协议的,部分协议内容不规范。部分借款未按协议利率计收利息或利息收取未及时。借款到期未及时归还的,也未及时续订协议,增加了资金的风险。

(4)基建工程管理不到位。部分工程存在未公开招投标,部分工程承包者无施工资质,未与施工方签订工程合同,无工程预算,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质量监督机制不健全。工程完工后未经审计或未进行财务竣工决算,已完工程长期挂在建工程账户,未及时转作固定资产等情况。

在村财务管理中还存在:消费性支出较高;债权债务未及时清理;库存现金白条抵库;出借银行账户;使用的收入票据不统一,销号不规范;支出票据不合规,白条列支现象严重;财务审批制度不严,大额现金支付未通过集体决议和讨论;会计核算不规范等现象。

以上这些在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思考

1.提高村会计能力素质。作为一名农村会计应认真学习领会党对农村工作的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各种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和处理农村问题的能力,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为农民服务的本领。同时农村会计要当好参谋,配合好村两委干部,立足本村实际,找准发展路子,带领群众快速走上致富奔小康的道路。

2.完善村级财务监督机制。农经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各项制度情况进行检查,促使村干部增强法律观念和责任意识。扎实做好财务公开,将村级财务计划、各项合同签订情况、各项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会计信息,按月或按季在规定时间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级财务人员要担负起会计监督职责,对村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3.推行村账镇管。在不改变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的前提下,实行村账镇。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是村账镇的管理部门,依托其成立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业务。实行农经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办公室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的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和会计核算体制。镇农经服务中心行使农村财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职能,财务管理办公室村级账务的记载和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财务收支、账务结报、财务公开等各项工作。

4.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整体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加,针对村实际情况,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使财务管理上台阶。

(1)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一名领导主管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内部各部门合理分工,明确职责。新增资产及时入账,已拆除、损坏的资产按规定程序报批后销账。建立健全固定资 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每年至少对集体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健全资产出租及资金出借管理制度。资产对外出租、资金对外出借必须经村集体决议。建立土地房屋出租及资金出借管理台账,对承租人和借款人的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规范协议签订,及时订立租赁及借款协议,协议内容力求合法、严谨、规范,租赁协议应编号并及时整理归档。协议到期如需续租或续借,应续签协议。协议内容发生变更,双方应就变更事项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加大对租赁费及借款本金利息的催收力度,应收未收的租金或利息应及时入账,通过往来科目反映欠交情况。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归避资金出借风险。

(3)健全工程管理制度。建立工程项目立项、预算、发包方案的民主决策制度、公开招投标制度、合同签订制度、工程质量监督制度、验收制度、工程款支付制度、较大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制度、工程结算审计制度等。

(4)健全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定期对应收、应付款项进行梳理,与往来单位核对,积极催收,对长期挂账确实无法收回或不需支付的款项列出明细,说明原因,通过村委会集体讨论,村民理财小组同意后,向村民公示,村民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予以核销。

除健全上述管理制度外,还应健全村级货币资金内控制度、财务票据管理制度、财务审批制度、财务结报制度、控制消费性支出制度等等。

以上仅是笔者的一些粗浅的看法,希望各级领导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能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建立村级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长抓不懈,改变村级财务工作薄弱的现状。切实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参考文献:

[1]《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集体经济资产管理范文第8篇

集体经济要想真正发展壮大起来,发挥其带动农户家庭经济同步发展的作用,仅仅依靠从农户收取的部分剩余价值是难以长久维持的。因此,必须依托自身优势,挖掘内在潜力,最大限度的用好用活集体积累,着力解决制约村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集中培育主导产业,通过主导产业的发展,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发展村集体经济既要有开源渠道,又要有节流措施。节流就是通过减少支出,加强管理避免集体资产流失。通过集体经济相对增加收入,从而达到集体经济与农户经济的同步发展。

1 加强集体资产管理,避免集体资产流失

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的物质基础,是农民群众多年辛勤劳动的结晶,管好用好这笔资产,事板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这对坚持农村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加快强村富民步伐,推动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两个文明建设,这也是本文提出村级产权改造的一个主要初衷。通过围绕用好集体资产 “三资”管理,达到加强了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构建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效运行机制,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2 落实政策,加大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

2.1 强化项目支撑。国土、农业、财政、发改、交通、林业、水利等区直部门要将涉农资金和项目向村级集体经济倾斜,并向上级部门争取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奖励资金。农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延伸农村服务链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信贷支持力度。

2.2 鼓励结对帮扶。加大部门帮扶力度。各市、(县)区直部门要结合“千名干部万户行”、“创先争优”活动,从班子建设、发展规划、人才培养、资金支持等方面,对联系村发展集体经济进行结对帮扶,指导、扶持其盘活集体资产。深入推进村企共建。鼓励村企自愿结对、实现双赢,企业可与结对村合作开发,兴建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深加工基地和其他配套设施。

2.3 支持存量盘活。对因招商引资、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征用土地、山林,村集体留用部分的补偿费、协调费优先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允许其依法按规划使用土地开展生产和经营,促使集体土地资产获取更大收益。村集体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耕地,归村集体管理使用。村庄整理、建设用地复垦节约的土地调剂为建设用地和获得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用于该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征用城镇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按一定比例留村集体发展非农生产和经营。

3 严格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促进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在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要切实加强村级事务监督管理,把工作的侧重点放在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上,严格村级各项管理制度。对一些发展项目、承包工程等重大事项,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真正落到实处;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严防贪污、挪用集体资金;推行重大村务票决制和村财使用票决制等。据对全镇村级集体收入的使用情况调查,我们发现村级用于公益事业和其它非生产性开支比重较大,两项合计占村财总支出的80%以上,而投入在可持续发展项目上的不足20%。公益事业是为民办实事、好事,一些非生产性开支也是必要的,这本无可非议,但把有限的资金大部分投入其中,而未用于发展生产,在当地村级集体经济目前并不宽裕的时期,这种做法缺乏长远发展目光,属短期行为。长期下去,则必然导致村集体经济发展乏力,后劲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