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一、验收依据

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政策规定和县政府批复企业的改制方案是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

二、验收标准

(一)企业性质变更

1、改制企业是否按县政府批准改制方案中批复的改制形式实施改制。

2、破产解散企业的印章、财务档案等是否移交企业主管部门保存,原企业是否在工商部门注消。

3、实行民营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民营公司是否按《公司法》规范组建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改制企业,主管部门是否明确企业年度考核主要经济指标。

(二)职工安置

1、改制方案是否按程序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同意,同意率是否达到规定比例。

2、是否按企业有效资产合理设置职工置换身份补偿标准,职工补偿金是否发放到位,以资产置换职工身份企业是否履行资产变更手续;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是否按规定领取经济补偿金。

3、职工置换身份补偿标准是否超过县上规定的上限。

4、职工的养老统筹费是否足额补缴,伤残、遗属及离退休等人员是否按政策规定进行补偿。

5、职工与原企业是否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协议书),合同上是否使用县上统一的规范文本。

(三)资产处置

1、改制企业产权清晰,属于企业的资产是否全部登记鉴定;资产评估是否合理,国有资产是否有流失现象。

2、企业资产是否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置。

3、资产处置后,资金支出情况是否合理;涉及的相关税费是否交纳或履行免交手续;县政府明确的优惠政策是否落实到位。

4、剩余的国有资产是否已由企业主管部门代管;资产处置的有关手续是否办理完毕。

(四)债权债务解除

1、债权是否收缴,未收缴部分是否移交企业主管部门收缴;符合核销条件的是否报财政部门核销。

2、银行债务是否签订偿还合同或协议,并按议定数额清理;财政借款是否清算;有关债权债务清理手续是否办理完毕。

3、职工欠企业款项是否了结;企业按规定是否补发在岗人员工资和规定标准的生活费。

(五)档案管理

1、企业原有的各种档案是否整理并全部移交主管部门管理。

2、企业改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记录是否齐全并交主管部门管理。

3、解除劳动关系后,原职工人事档案是否移交托管或由主管部门代管。

(六)遗留问题

1、留守费用是否提留,留守人员是否按规定人数确定,有关报酬是否明确,留守时限是否确定。

2、改制遗留问题是否理清,有关遗留问题处理意见或方案是否明确。

三、验收程序、方法和要求

1、改制方案批复后,改制企业原则上在一个月内(资产进入市场处置的企业放宽到两个月)开始验收,部门驻企业工作组及企业要按改制有关验收标准对改制企业进行自验,写出总结报告,经主管部门初验后,申报县企改领导小组进行验收。

2、接到申请验收报告后,由县企改领导小组组织县企改办、财政、劳动、审计、监察、国土及相关银行等部门人员专门进行验收。

3、验收工作组采取看资料、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对企业的改制情况,特别是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进行全面验收,对改制工作进行总体评价。

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资产评估行业得到了发展和壮大的机会。根据资产评估协会统计资料显示,2013年全国共有资产评估机构3124所,注册资产评估师32123人,资产评估从业人员数量也已经发展到10万人之巨①。

资产评估在诞生之初就肩负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使命,并成为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资产评估在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推动金融体制改革,加速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促进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规范和发展资本市场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并推动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向前发展。基于此,本文分析了资产评估对金融市场经济活动中所起到的作用。

一、资产评估对金融市场的贡献研究

(一)资产评估对金融不良资产处理的贡献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是金融市场领域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其也是金融市场风险控制的一个难题。金融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首要问题就是金融不良资产的价值确认。而资产评估的价值发现和价值鉴定功能恰好能满足该要求,从而促进了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该过程中,资产评估不仅为不同利益的主题之间提供了利益分割的价值的依据,而且资产评估还为资产管理公司的处置底价提供了基础信息。另外,资产评估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还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同时,资产评估也能为各相关经济主体之间提供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相关的客观参考依据和专业的咨询意见。国家财政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更是规定:对于以公司债权出售、出租或债转股等方式处置资产时,原则上要求经过第三方独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参考评估结果来确定资产的底价和折价,以保证处置资产的公允价值科学、合理。资产评估作为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基础,任何处置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方案都必须以资产评估为依据。由此可见,资产评估对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有着十分重大的贡献。

(二)资产评估对金融风险控制的作用

金融资产价值是金融资产交易的一项基本信息,而金融资产价值需要通过评估来确定。因此,资产评估是金融资产交易的基础。资产评估的价值发现和价值鉴定功能,其不仅可以科学地分析金融市场的质量状况和资产结构,同时也可以为金融资产的交易提供基础信息,从而可以对金融风险进行有效管理。通过资产评估来及时、客观、公允、动态的反映金融资产的价值,对于量化、防范金融资产管理与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

下面以银行抵押贷款过程中风险控制为例,分析其涉及资产评估的各个环节和各环节中资产评估所起的作用:1.债务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抵押资产,银行对抵押资产进行贷前评估,此时资产评估起到发现抵押资产价值,为银行提供发放贷款的参考依据的作用,从而降低了银行的信贷风险。2.在贷后风险管理过程中,银行要对抵押资产进行及时监控,即银行在抵押资产存续期间要对其进行持续评估。及时监控抵押资产的价值变动,量化贷款风险,控制抵押资产大幅减值的隐患,为银行起到风险预警的作用。3.当债务人违约,抵押资产将由银行收押并成为不良资产的环节中。银行在处置前也会对抵押资产进行价值评估,而资产评估结果也将作为银行抵押资产处置定价的基础依据,使抵押资产回收价值达到最大来降低银行的损失。从整个过程来看,银行通过资产评估可以有效量化和防范风险。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品种也逐渐增加,金融风险也越来越变得复杂和难于管理。资产评估在金融风险控制上的作用也显得越来越重要。

(三)资产评估在抵押资产业务中的贡献

资产抵押担保作为最为传统,使用范围最广的风险控制手段,其在降低贷款风险、保障贷款安全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于占有单位在进行资产抵押担保或其他类型担保时,可以对抵押资产进行评估。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颁布,更是为资产抵押担保提供了法律依据,促使其成为经济活动中一种最常用的资产担保形式,在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中得到广泛使用。在降低抵押资产贷款业务风险过程中,其核心在于科学、合理的评估来确定抵押资产的价值,并以此为参考来确定放贷数额,降低放贷风险。目前,资产评估已经贯穿了我国商业银行抵押贷款风险管理的全过程。

(四)资产评估成为金融机构改制上市必不可少的环节

在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或公开上市的过程中,资产评估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不良资产等在内的所有资产都需要进行价值确定。科学的、合理的资产评估结果是金融机构改制上市交易价格确定提供了有效的价值衡量尺度,并成为确定其价格的最主要参考依据。

另外,资产评估也有利于提高金融市场财务的会计信息质量。由于财务报告的客观性、合理性、相关性要求和公允价值的特殊性,内部会计和内部审计都无法满足这一要求,只能有第三方独立的、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来提供计量中的公允价值。而资产评估在会计信息计量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公信力极大提高了改制上市金融机构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了金融机构改制上市的过程。加速了金融市场的发展。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政策的推进,国有金融企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的经营表现。其纷纷进行实行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股份制产权改制。因而在这样的浪潮中,资产评估对我国金融企业,金融市场更是起着前所未有的贡献。

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就规范和加强我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

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是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应本着合理配置、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实现国有资产的有效使用。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6号令)及《*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214号令),统筹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全过程资产监管制度,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配置与政府采购相衔接,收入管理与非税管理相衔接。逐步建立起产权清晰、配置合理、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督公正的管理体系。

1、实行资产配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超规模、超标准、无计划、无资金项目,非生产型重大消费项目(如小汽车、楼堂馆所等)及专项资金项目经财政(国资)部门审核后报政府批准;

2、实行资产出租、出借、抵押、担保、对外投资行为审批管理制度,行政单位不得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实行资产无偿划转、出售、置换、报损、报废审批制度,对符合评估条件的项目必需进行评估,公开处置;

4、行政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取得的收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提供担保取得的收益,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缴入财政专户或者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逐步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5、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登记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并由财政(国资)部门核发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6、大力提倡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努力构建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型社会。

二、规范和加强国有产权转让管理

1、严格审批手续。企业在改制重组、股份制改造、分立、合并、破产、解散中整体或部分国有产权转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权的转让、出售、置换等,应当报财政(国资)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其中重大事项应当由财政(国资)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政府批准,严禁未经批准自行处置。

2、规范转让行为。经批准转让的国有产权,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备案后,作为确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严禁私下交易。

三、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发[20*]1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及省政府办公厅*政办[20*]68号《关于加强市、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企业改革方案的审批,企业改制要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要严格改制费用的审核,改制方案及改制费用需经体改会同财政(国资)、劳动保障等部门审核,报政府批准后实施。改制企业要按规定认真做好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债权落实及产权转让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积极推进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大制度建设,有利于规范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完善国有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政[20*]126号)文件精神,按照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相对独立,相互衔接;分级编制、逐步实施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五、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14号令)及《*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省国资委国资产权[20*]147号)等文件精神,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单位发生按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产权转让行为,都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经政府批准的涉及国有产权变动、对外投资等经济行为的重大经济项目,实行核准制;其它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制。经财政(国资)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产权交易依据,首次挂牌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如资产处置价格低于资产评估结果90%时,应当报财政(国资)部门批准同意,资产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高校资产的主要来源:一是上级财政部门调拨和办学收入;二是高校通过以原有资产或通过政府担保从金融机构贷款而得;三是国家每年投入了大量的科研经费,由此所形成的大量无形资产;四是利用高校自身的地理环境、人才资源和科研力量等创收形成的大量资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高校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国有资产出现了多元化经营型管理模式,使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暴露的问题就日益突出。

1.1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不健

全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重点加大了对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力度,淡化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国资委只管理国有企业资产,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由谁监管,没有明确的职能划分,高校的资产管理只归口于其主管部门的财务处,缺乏有力的监管体系。

1.2高校存在严重的资产不足和资产浪费现象

由于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一方面资产的不足体现的越来越严重,一些理工实验设备无法满足学生的实验课程,教师的教学设备缺乏,生均图书数量、生均住宿面积等均达不到要求,各高校为了达到高校办学条件的评估工作的要求,往往是“物不够数来凑”,在账面上大做文章。另一方面存在着设备闲置等浪费现象。主要表现为:一是一些专用实验设备使用率不高,甚至长期闲置;二是在高校中普遍存在对设备的管理维护不到位,使用期短,损坏率高。

1.3高校资产管理存在着多头管理的陈旧管理体制

即形成了设备部门管理用于实验、教学和科研的物资、仪器;后勤部门管理房地产、办公车辆;图书馆管理图书资料;产业处管理“三产”资产等多头管理局面。由于管理方法不统一,相对管理的责权划分不明确,缺乏强有力的指挥协调机构,使实际工作中职责不清,加大了管理成本,降低了资产的使用效益。

1.4经营性资产运作缺乏规范性

高校在开展经营性活动中,把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过程中,很少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和申报,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产权不清,经营活动无偿使用国有资产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利用教学科研设备进行创收活动,无偿占有国有资产。在校办产业中,尽管有的给学校上缴部分利润,但受个人利益的驱使,相对资产使用得不到应有的价值补偿,有的校办产业潜亏严重,实际上造成了大量国有资产的隐形流失。

1.5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各高校普遍存在着重视货币资金的管理,忽视实物资产的管理,重视购置和更新,忽视维护和管理,认为资产与办学无关,使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混乱,普遍存在家底不清,产权不明确,账物不符,账外资产大量存在等现象。

2加强高校资产监管,建立科学的资产监管体制

针对目前高校资产管理现状,为适应高校发展的新形势,保证高校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加强高校资产监管,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的资产监管体制,从根本上预防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

第一,提高各级领导的资产管理观念,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素质。由于受传统观念重钱轻物的影响,资产管理者的资产管理意识淡化,长期以来,各高校资产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管理人员学习提高的机会更是微乎其微,随着高校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更要求一支高素质、责任心强的管理队伍,才能更好发挥国有资产对教学、科研的物质基础工作,保证高校资产管理有序进行。第二,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建立完整的资产管理机制。根据财政部出台的《全国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中央行政性资产的管理办法》《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共同制定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细则的要求,建立一整套完整的资产内部管理体制,建立从资产购置的审批、购买、保管、领用、使用维护直到资产的报废、变卖的管理办法以及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并按期检查实施情况,做到归口管理,各司其责。

第三,从内部挖掘潜力,使国有资产物尽其用。各高校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彻底清查,核实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摸清家底,做到账实相符,合理调剂闲置资产,最大限度地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对部分设备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将收取的款项纳入学校综合预算,以弥补教育事业经费不足。明确资产处置权限,对资产处置实行分级监管,各职能部门分别把关,对有偿调出或变卖的资产由专家组评估,以合理的价格作价处理,所得收入纳入学校统一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加强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变化,高校的校办产业已迅速发展,面对长期以来产权不清,职责不明确,“投入多,回报少”等一系列问题,各高校产业首先要理顺产权关系,实行政企分开,各高校产业应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实行有偿使用。一是作为投资的方式进行固定资产的投入,按投资比例取得收益。二是作为租赁形式,学校应收取资产的应有价值的使用费,以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加强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知识产权是高校国有资产的一个重要内容,目前各高校对此重视程度不够,应加大对知识产权等一系列无形资产的管理,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建立激励机制,促进高校科研成果的研发和转化。

总之,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是高校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保证高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因此如何实现科学的规范化的资产管理在高校管理工作中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论文关键词]高校国有资产现状与缺陷

[论文摘要]高等院校的规模不断扩大,给各高校的资产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合理有效使用和配置国有资产,增强国有资产产权意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以及资产运营的多元化管理,对做好高校资产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资产处置 工作思路 调研 改进

随着农行完成逾8000亿元不良贷款剥离及注资,农行的不良贷款率大幅下降,信贷资产质量显著改善,为农行的成功上市铺平了道路。农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不同于其他三家国有银行,以前的银行,包括中行、工行、建行,都是最后不良贷款交由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来进行处置。农行这次的不良贷款,是由财政部和农业银行建立共管帐户,财政部委托农行成立专门的资产处置机构进行清收。对于农行而言,加快财政部委托不良资产的处置,既是对国家、对社会的责任,也是拓展收入来源,加速自身发展的需要。

一、资产处置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当前,农行资产处置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和挑战,在深入分析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任务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既有有利因素,也有不利因素。

有利方面:一是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投资,扩大内需,有利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二是有利于制定和实施整体的不良资产解决方案,提高各类不良资产处置效率;三是有利于通过整合当地多方面信息资源,以及在金融、财务、司法等领域的资源和其它各种社会关系资源,依托专业清收队伍,以专业技能和操作手段,提高了资产处置的力度;四是有利于集约经营管理,节约清收费用和人力资源。

不利方面:一是宏观经济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将更加趋紧,尤其是我国经济内生性变化带来的周期性调整压力可能会明显大于往年,经济进一步向下调整的压力已经显现,出口增长压力较大,消费增长趋于放缓,劳动力成本增加,企业赢利能力明显下降,客户现金流趋紧,不利于贷款清收;二是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不良资产剥离后,客户心态会发生变化,存在逃废债倾向;三是地方政府出于维护社会稳定、利益分配等原因,不同程度的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四是虽然近年来执法环境有所改善,但执行难问题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尤其政策性放款如供销系统、公共事业单位执行难的问题仍然存在。

二、资产处置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委托资产质量低下,清收难度大。损失类贷款占比较高,经过多年的清收,并且采取了多种措施,包括依法清收等等,剥离的不良贷款的清收难度很大。

二是地方政府保护。近年来,由于企业转制等诸多原因,导致职工上访事件增多,地方政府为保持稳定要求有关部门在处理企业资产时要做好稳定工作,结果造成在执行企业资产时难度很大,执行不下去。

三是存在逃废债现象。由于农行股改不良资产剥离,经过媒体等报道,目前,贷款客户的心态发生了变化,存在拖、赖债等现象,所以在清收过程中要比剥离前付出更大的精力,采取更强更有力的措施。

四是剥离的个人客户笔数较多,金额较小,分布区域广,管理和清收难度较大,缺乏更为有效的清收措施。

五是贷款正常维护都会产生一定的成本和费用,而预期的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如何在成本和效益之间权衡,也是一项难以抉择的现实选择。

三、资产处置的主要工作目标和重点

随着股份制改革的整体推进,我行的资产重组和财务重组目标已经实现,目前正稳步推进IPO融资上市,业务经营方式将发生重大变化。为此,结合总行制定的3510战略目标,将“风险控制”理念贯穿于资产处置全过程,充分考虑风险与收益平衡,致力于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确定我行总体工作目标:即最大限度收回不良资产,降低处置成本,提高处置效率,实现处置收益最大化。

管理目标:全面落实风险管理责任体系。不良资产抓降、监测、控制有机结合,实行客户、风险管理、资产处置等部门的一体化管理,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良好工作氛围。加快资产处置工作职能转变,打破传统的工作模式,将风险管控关口前移,变以往的事后补救式被动管理为事前、事中风险隐患的预防。

人员目标: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资产处置专业队伍。实行精细化管理,选聘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的员工专职负责委托资产处置工作,同时配备懂经营、会管理、理念新,道德水准高的管理人员。

经营目标:实际剥离的委托不良贷款,在充分尽职调查核查的基础上,形成真实可信的估值结果。通过尽职调查和估值,为不良资产处置提供定价依据,研究个案处理办法,制订全年乃至今后三年的处置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当前资产处置工作重点:

1.制定处置工作实施细则。认真研究即将出台的委托资产处置相关制度、办法,结合我行委托资产实际状况,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必要的细化,研究探索委托资产处置的有效模式。

2.落实处置工作责任制。委托资产实行分户到人,双人管户原则,明确主要责任人,负责分管客户的资产处置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和债权的日常维护。

3.了解掌握客户资产现状。认真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全面的债务分类和回收可行性分析报告。深入了解与债务关联的可执行资产状况,对委托处置客户进行分类排队,确定潜力客户、一般客户、无效客户,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置手段,使资产处置方式、方法更接近于实际,实现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

4.确定处置清收工作重点。处置工作优先放在处置周期时间短,见效快的项目上。一是对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限制企业采取坚决措施,防止金融危机、经济衰退对上述企业造成冲击,导致资产迅速减值,资产质量进一步恶化。二是借股改之机存在逃废债侥幸心理的客户。三是产权制度变革、借款主体资格变更,特别是政策性破产企业,避免企业变更或破产造成债权的终结。

5.加大处置工作力度。分别采取依法清收、领导包大户、责任清收、减免表外利息等有效方式,集中人力、法律、费用等有效资源,确保清收工作取得实效。

四、资产处置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1.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结合剥离后的工作,明确部门人员职责和各单位的管理责任,树立大风险管理观念,实现业务部门风险管理关口前移,从业务风险产生的源头上进行有效控制。

2.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完善资产处置考核约束措施,制定不良资产监测考核细则,强化监测职能,严格考核。

3.发挥协同作战的整体优势。充分发挥原经营行的人员优势和信息优势,协调原经营行与委托资产处置经营部的协同工作,对已落实还款计划的委托资产还款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对悬空债权承债协议进行落实,使其有实质性的进展。

4.加强资产风险防范。强化监管、强化检查,提高制度的约束力。以人为本,加强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提高制度执行的自觉性。加大监管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实行客户寻访双人及登记汇报制,收贷收息客户到行,内外勤分离;抵债资产收取审查、审议审批程序化;处置项目审查审批制,通过市场寻价、合理评估,处置损失认定适当,严格处置方式,坚持公平的市场运作,确定拍卖保留底价,对中介机构实行公开或邀请招标,协议处置实行“阳光”操作。对我行的实物资产权属情况进行重新确认,特别是防止抵债资产产权过户风险和看管风险,杜绝接收后资产因管理造成的人为减值。

5.注重贷款时效维护。加强贷款诉讼时效管理,使我行的到期未到期债权始终置于司法保护之下。及时向债务人或担保人发催收通知书、律师函等形式延续诉讼时效保全债权;密切重点行业产权制度变更,争取最大限度获得破产债权的清算额度,避免企业破产成为我行债权的终结日。

6.加大以下几种委托资产的清收力度:借款人有还款能力但拒不还款的赖债行为或各种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借款人虽无还款能力,但有可变现资产暂未变现的;借款人虽无还款能力,但保证人有能力和有资产的。

7.加大诉讼执行力度,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对委托资产进行处置清收。组建诉讼案件管理团队,实现对本行委托不良资产诉讼案件的集约化、规范化管理。对已涉诉的客户进行梳理,区别已胜诉在执行、已胜诉未执行、已尚未判决等情况,加强与县区两级法院的沟通,尽量加快判决及执行速度,尽早处置,取得清收效果。对债权债务关系明晰、诉讼时效有效、借款人确有可执行财产的不良资产项目,收集相关资料,制定项目处置预案,在充分论证效益评估的基础上,确有必要诉讼的,果断诉讼,力争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和快执行。强化诉讼时效管理,明确时效管理责任,建立诉讼时效台帐,采取各种催收措施保证诉讼时效的连续,维护我行的权益。

8.对政府干预形成的或有公务员参预形成的委托资产采取向借款人单位发函、公开曝光等措施,借助社会舆论的压力促使其还贷。

9.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协商,积极探索国有企业老陈欠贷款的解决途径,使不良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

五、对资产处置工作的建议

一是建议出台有针对性的清收政策,根据借款人的还贷能力和贷款方式出台包括减免息、打折、打包、拍卖债权等清收政策。

二是建议出台减免税费等优惠措施,使资产处置效率高、收益大。

三是建议各级财政部门密切配合资产处置工作,对财政担保的不良贷款由财政部门合理安排资金偿还不良贷款,同时对其他政府或企业贷款财政部门也可协调清收工作。

四是建议在严防道德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加快处置抵债资产措施,对于抵债手续存在瑕疵、自然贬值速度较快(厂房、车辆、原材料等),不再深挖历史责任和现实责任,最大程度地减少这部分资产损失。

参考文献:

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范文第6篇

[关键词] 资产;国有参股公司;管理体制

一、我国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配置不公

由于缺乏公平合理的、有约束力的资产配置和定额标准,以及资产购置资金来源的多样性,目前我国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的随意购置和重复购置现象比较普遍,导致资产配置不公平,各国有参股公司所承担的任务与所占用的资产不合理,各单位之间的资产配备不公平。

(二)资产使用效率低下

国有参股公司资产是在非生产流通领域占用的、不投或不直接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去的资产,具有配置领域非生产性、使用目的服务性、资产使用无偿性等特点。正是由于国有参股公司资产占用上的免费性,使许多单位完全不考虑资产的使用效率,资产低效使用的问题一直都很严重,普遍存在“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思想,加之受传统计划管理体制的影响,资产被人为地分割在各部门封闭式运行,而不能随事业的发展变化作相应流动,致使资产闲置与短缺并存,资金的紧张困难与低效使用同在。

(三)资产流失严重

不少单位不经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不遵守财政部门有关规定,随意变卖、转让、更新、报废、贱价处置资产,不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资产购置与处置失控,造成资产严重流失和滋生腐败。由于资产长期被无偿占有,不评估、不流动、不核算、不提折旧、不考虑损耗或年产值因素,造成每个单位都想有“自留地”,产权分散、流失和浪费严重,削弱了财政分配资金支持各项事业发展的力度及财政的调控能力,加剧了财政资金供求的矛盾。

二、我国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缺乏应有的管理意识

对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管理认识上的误区,是目前我国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思想根源。在中国国有经济体系中,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经营性资产较受重视,而包括中央与地方在内的国有参股公司资产及其管理却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以致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管理改革不仅严重滞后于整体经济改革,也滞后于国有企业改革。

(二)缺乏完善的法制建设

一方面,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的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但是,有关的管理制度与法制建设却远远滞后于实践,至今仍没有出台一套完整的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管理法规,使得地方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管理的随意性很大,管理混乱无序。另一方面,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管理的法律与规章制度不健全,部分法规、制度之间互有矛盾,无所适从。

(三)缺乏合理的管理体制

长期以来,由于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由谁管理、如何管理以及按照什么原则管理等问题,导致我国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管理体制不顺。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的各级管理部门职责不清,职能交叉。国有参股公司主管部门的资产管理权限不清,国有参股公司资产具体占有、使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权限不清等等。

三、我国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管理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管理意识

实践证明,国有参股公司对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得越全面,理解得越透彻,对资产管理工作就越重视,资产管理方面的工作就做的越好。因此,应该注重加强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使资产管理思想不仅深入各级部门、领导的心中,也要使广大员工自觉学习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从思想上重视资产基础性工作。

(二)完善法制建设

加快《资产法》的制定,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的管理原则、管理体制、主管部门和管理办法等。制定《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管理法》,从立法上规定: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管理的目标、原则、范围、程序、内容、组织形式、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使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管理有法可依,便于新的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地方性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

(三)理顺管理体制

1.明确相关部门间的管理与合作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政府管辖国有参股公司的资产实施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国有参股公司的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国有参股公司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2.建立资产管理经营机构

建立国有参股公司资产集中处置与调剂转让市场,将行政事业管理与市场经营两种手段有机结合,制定与单位经济利益挂钩的资产处置办法,鼓励各单位将闲置资产拿出来进行交流,通过所有权变更或使用权转让等方式,将闲置资产转化为有效资源。

3.坚持财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建立健全资产核算总账、明细账、序时账、备查账,认真进行固定资产卡片的记录与登记,严密核算;建立健全资产购置、接受捐赠、内部转移以及资产处置的审批制度,做到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行单位首长负责制,并确立具体资产管理人员,把资产管理纳入政府考核和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范围,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四)健全管理机制

1.加快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对国有参股公司资产实施产权集中管理,就是在严格遵守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的国家所有权和国有参股公司的占有使用权的原则下,各级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履行资产所有者职能,打破部门利益格局,对产权实行集中管理。同时,各国有参股公司仅履行占有使用者的职能,在只有使用权的前提下按制度规定去利用这部分资产。

2.强化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能

应确定资产“政府分级所有并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原则,明确管理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的责任委派给一定机构作为专门的主管机构,对各级政府占有使用的行政事业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3.加强资产预算管理

以往资产管理的主要弊病在于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脱节,这既不利于资产规范管理,也不利于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预算安排是实现增量控制的关键,因此要处理好存量资产与增量预算之间的关系。按照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激活存量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制度,这是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重要途径。

[参 考 文 献]

[1]毛程连,程北南.非经营性资产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J].社会科学,2006(5):61-66

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范文第7篇

一、办理“两证”的原则

盘活存量资产,有利改制;简化手续,规范收费;方便企业,有利发展。在充分考虑乡镇企业发展历史的特殊性、坚持合法的前提下加快办理步伐。

二、办理“两证”的范围

市区范围内乡(镇)、村办集体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乡镇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私有企业、租赁经营和实施出售、兼并、合并、破产等(以下简称为改制),对符合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要求的工业企业生产性用房及用地可办理“两证”。涉及原使用的土地、房屋资产处置,应按本意见规定进行土地、房屋资产处置。

三、土地资产处置及其土地使用证的办理

(一)*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乡镇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批管理工作。各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未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擅自进行乡镇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的行为无效,改制后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受法律保护。

(二)乡镇企业改制进行土地资产处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土地使用权属必须合法无争议,并已办理土地登记,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2、改制后的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对于违法占用的土地或通过土地非法交易等途径非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确权的规定,经依法处理并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后确定土地使用权,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证后,方可按本规定申请进行土地资产处置。尚未进行土地登记的,企业应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权,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籍调查和初审后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土地权属证明。

(三)乡镇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补办征用手续并

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进行处置:

1、企业整体连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进行不动产分割转让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的;

2、改制后企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经济组织或单位控股的;

3、改制后改变原土地批准用途需重新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建设用地除外)。

乡镇企业改制后改变土地批准用途,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按《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的通知》(杭政19号)执行。

通过土地出让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的,由受让者依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和土地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改制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4、乡镇企业改制需要将集体土地依法征为国有土地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建设用地呈报表(村及乡镇、区政府盖章);

(2)改制企业的批文(由各区的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批复);

(3)征地协议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四)乡镇企业在改制时,集体土地所有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租赁给改制企业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可采取租赁方式进行处置。

采取租赁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的,作为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代表的乡(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与承租企业(改制企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集体所有土地租赁合同文本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订。

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转让、转租和抵押。如确有需要,应经出租方同意并依法补办有关手续后才能进行。

(五)乡镇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由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的乡(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控股的,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允许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价人股。但其土地使用权入股的价格需经有土地评估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同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由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按股收取红利。

以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方式处置的,其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企业终止时,土地使用权仍归原集体所有者。

作价入股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转让、出租,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作价人股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为企业的法人财产可以抵押,抵押时应按国家关于集体土地抵押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时,须先补办征用、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或以处分集体抵押物所得价款先行抵交出让金。

(六)使用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乡镇企业改制时,经主管该企业的乡(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由改制后企业按现行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的有关规定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国有土地租赁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或按年缴纳土地租金。

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后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补办国有土地租赁手续后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按《*市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以土地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乡镇集体企业改制时,可以依法转让、出租给改制后的企业使用或作价入股。土地使用年限为土地出让年限减去原乡镇企业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八)乡镇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的具体程序:

1、申请。乡镇企业向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资产处置的申请,以出让方式处置的,还应向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批准手续。

2、权属确认。企业所在地的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用地地籍调查和初审后(有权属纠纷的除外),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3、地价评估和确认。企业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企业持土地价格评估报告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评估结果确认,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川个工作日内完成地价确认工作。

4、处置方案拟订。由企业所在的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该企业拟订土地处置方案,明确处置方式。如需补办土地征用手续的,按国家、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补办征用手续,在报送土地资产方案时一并报送补办征用的有关材料。

5、方案审批。采取补办土地征用、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批复有关处置方案。如需办理征用的,一并补办征用土地审批手续。采取集体所有土地租赁方式处置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方案批复,由企业所在区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在审批后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有关租赁合同及审批资料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签订合同或协议。企业根据批准的处置方案,按批复意见签订协议或合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的,要与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等有关手续;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的,要与集体土地所有者签订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办理作价人股的,集体土地所有者要与企业签订作价人股协议。

7、土地登记发证。使用国有土地的企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可直接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文窗口申请办理土地登记;使用集体土地的企业,可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经区初审后,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九)集体土地资产处置的有关政策措施:

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处置的,企业改制后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且不改变用途并不重新建设的,由改制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其土地出让金按评估确认价的20%缴纳,并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除土地复垦基金(每亩loo00元)及土地出让业务费(按出让金的1%计)外,其余由市财政按70%的比例返还给企业,并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该资产的最后处置权属于国家。

2、鉴于历史原因,对改制企业补办规划、土地、房产等手续时,属企业生产性用途的可免收市政配套费,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政策,减半收取其它规费、手续费。

3、为有利于企业发展,土地征用费的标准适当低于撤村建居的标准,同时,企业过去已付的租用费可抵扣土地征用费。

4、以集体土地租赁方式处置的,土地租金按评估确认价的20%乘以土地还原利率(按4%)确定。土地租金逐年缴纳,标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不变,五年后每三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幅度不超过原租金的20%。租金由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收取,主要用于乡镇或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的建设,不得移作他用。

5、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方式处置的,其作价入股额按土地评估确认价的80%确定。

(十)改制后企业若需改变原土地用途,须报经市规划部门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重新补办有关手续,补缴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费用。如需改变用途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必须统一纳人政府土地储备库,实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或拍卖出让。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市规划局办理)

(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资料:

1、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企业改制联系单;

2、1/1000地形图两份,用铅笔线划出用地范围,并向规划院四线室申请划出规划控制线;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4、填写预审表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流程:

1,凭以上资料报送总窗口;

2、综合处预审后,根据内容报处、局审正;

3、预审后转各业务处室,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手续;

4、办理完毕后报送总窗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填写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回执单)。

(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资料:

1、改制后的土地使用证(土地呈报表);

2、建设项目实测1/500地形图两份(详细注明占地面积、建筑幢数、层次、建筑面积准确数字);

3、竣工图二套(含建施平面、剖、竣工图,并有设计单位盖章);

4、有消防、环保、质监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

5、违法建筑行政处罚证明及补交规费证明件;

6、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流程:

1、上述资料报送总窗口受理;

2、由综合处送有关业务处室并报局进行规划定性,确定是否允许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如确定允许补办,则到法规处接受违法建筑处罚,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交纳规费手续;

4、交纳罚款和规费后,凭单据及补办资料由法规处报送总窗口受理,转各业务处室和局领导审查批准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

5、由总窗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上资料齐全后,在15个法定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五、房屋所有权证的核发

(一)乡镇工业企业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改制,改制前应有合法有效房屋权属凭证,不具备房屋权属凭证,必须依法补办,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发权证。

(二)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

l、*年12月9日前,经批准建造的房屋,应按规划部门建房批准文件和用地审批手续,受理登记核发权证。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可出具房屋建造年份、用途、用地状况及负有法律责任的具结,经乡(镇)政府证明报市规划部门审核同意,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受理登记、核发权证。

2、*年12月10日以后经批准建造的房屋,在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后,受理登记、核发权证。未经批准的,应按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程序,经行政处罚后,补办有关手续,凭补办批淮文件受理登记。

在批准用地范围内,对少批多建房屋的超批准建房面积部分,经规划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和规划审核补证后,受理登记。

凡在*年*市区开展房屋所有权总登记至今,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根据房屋验换证管理实施办法办理换证手续,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其中房屋所有权主、客体已发生变化的应持有效凭证,办理房屋转移、变更登记。

(三)房屋租赁管理。

凡涉及房屋租赁事宜的,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企业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六、其它事项

(一)西湖风景名胜保护区乡镇企业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登记发放,按西湖风景名胜保护区的规定执行。

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范文第8篇

【关键词】 国有企业;项目管理;资本

一、国有企业资本性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资本性项目管理作为财务管理的一部分,涉及到财务核算、资源配置、资产保全等多方面的内容,随着财务管理的不断深化细化,以及资本性项目管理自身的多元化发展,国有企业在资本性项目管理过程中呈现出一些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存在帐实不符向题。

账实不符主要是有帐无实、有实无帐和帐实不匹配。具体表现在:由于固定资产人帐价值未包括运输费、安装成本、扩建未追加投人等造成的人帐不完整现象;由于资本性占用发生损毁、隐瞒帐外资产等原因形成的“一物多卡”和“一卡多物”的现象;资产发生调拨帐务调整不及时、资产销物未销账卡、摊销费用期限与合同、受益期限不相匹配等也是造成帐实不符的原因。

2、虚增项目、调节利润问题。

国有企业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个别机构通过延长计提期限、扩大计提额度,擅自改变折旧计提方式等等增加固定资产折旧,还通过占用购建指标虚列项目,缩短摊销期超额分配摊销额度增大当期成本,人为调减帐面利润。

3、 职责确认不清问题。

在资本性项目管理过程中,由于涉及部门多、环节多,违规现象出现时,不同程度的存在互相推诿、扯皮现象;基层机构部门、岗位职责和权限往往界定含糊;在一些工作节点,经办、复核、审批职能常常集中于一人,缺乏相互监督、约束;个别资产核算、管理职能过于集中于一个部门,资产的综合管理容易出现脱节。

4、 价值观念认同不一致问题。

在资本性项目管理中“总量控制、效益优先”的基本原则没有得到正确传导,各级机构的价值观念认同不一致。表现在:资本性项目总量计划向下分配的过程中,经过层层削减,难以保证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的支持;由于各行、各部门多从自身利益、短期效应出发,资本性项目项目盲目投入时有发生;此外,部分行在项目申报时急于立项夸大产出,误导决策,随着外在环境的变化,预想的产出与回报往往难于实现,造成了有限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二、改进国有企业资本性项目管理的建议

随着实施股份制改造步伐的深入推进,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面临新的挑战,作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的资本性项目管理,只有不断健全、完善其手段、制度,才能确保其在规范会计核算、严防财务风险、合理配置资源、促进效益稳步提升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l、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加强资本性项目管理人员、部门的自我约束。

国有企业资本性项目管理办法多是对于核算、操作及管理流程方面的指导,对于各环节管理人员、部门的违规处罚涉及较少。建立资本性项目管理部门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对进一步细化部门、经办人员在实物管理、会计核算及价值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分工,落实责任,避免出现多头管理、管理真空、职责不清的现象。同时,加大固定资产管理中的责任认定和处罚力度,并将其列入个人、部门工作业绩考核中,与绩效工资、职位晋级直接挂钩,形成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资本性项目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自我约束,规范资本性项目的财务核算与管理。

2、建立重大事项报请制度,保障舟本性项目管理信息传递渠道畅通。

观察财务违规案例,其中不乏是下级机构遇重大事项擅自做主、先斩后奏进行了财务违规处理。针对这一情况,建立重大事项报请制度,督促各环节工作人员始终保持业务敏感,倍尽职守,遇重大事项向上报请,及时获得上级管理部门业务上的指导。对上级管理部门而言,能够借助这一途径,随时得到一些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信息,消除管理中的盲区。特别对那些专业性强、技术复杂、开发周期长的项目,虽然开发立项建立在充分预期、科学决策的基础上,但在实施过程中,仍不可避免出现技术环境、系统对接等的重大改变,要启动重大事项报请制度向上传递信息,上级管理部门能够快速应对、采取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杜绝资源的无效耗费。

3、 采用重点科目监控,实现风险防范关口前移。

目前国有企业通行一级分行对超授权资本性项目项目统一审批,为实施核算科目监督创造了条件。各级机构特别是一级分行结合审批项目的实际和日常管理工作的需要,选择若干资本性项目科目实施月度、季度监控,随时掌握项目人帐、执行进度、摊销、处置等情况,能够确保资本性项目的年度计划按照既定目标进行组织实施,也能够在年度中间结合实际采取相应调整措施。更为重要的,通过重点科目监控,分析数据信息的变化进而判断其合理、真实性,能够及时掌握重大项目的执行情况,对于违规、越权财务事项有所发现,能够在还未造成事实损失时发现问题,遏令改正,使防范风险关口前移,避免违规现象和财务损失的滋生。

三、结论

国有企业英通过实践的摸索,总结出资本性项目管理的一些先进手段。例如在成本降低方面,对固定资产购置、装修改造项目执行“集中采购制度”采用招、投标选择供应商;在资产保全、增值方面,对固定资产处置采用公开拍卖、竞价出售;在投资决策方面,采用投入产出分析及后评估方式等等。这些手段的有效运用会在成本降低、增加盈利、合理配置资源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由于基层机构对各类手段的运用缺乏重视以及资本性项目管理本身的复杂性,使这些先进手段在实际的执行中往往流子形式,没有真正发挥作用。上级机构要加大检查力度,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与运用,使资本性项目管理始终坚持规范核算、高效运作,使管理制度的约束能够始终成为各环节管理人员的自觉行为。

参考文献

[1] 张晓平.经济资本管理:国有企业加快内部资本管理机制改革的关键[J].青海金融.2005(12)

[2] 陈晓阳.企业资本管理现状与问题[J].中国国情国力.20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