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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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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税收筹划范文第1篇

(一)税收筹划的定义

税收筹划起源于西方国家,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引入我国。税收筹划,又被称为:合理避税、税务筹划、纳税筹划。指在符合国家法律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通过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筹资活动、资产管理等事项进行筹划和安排,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各种优惠,事先进行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谋划和对策,以达到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二)税收筹划的内容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重要的税负调节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以下将对税收筹划的内容进行简要介绍。

1、避税筹划。避税筹划是指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法立法初衷的前提下,纳税人利用税法中存在的空白之处和漏洞,以达到减轻税负的一种即不违法也不合法的行为。避税筹划作为企业减轻税负的一种手段,与偷税漏税等有着实质性的区别。偷税漏税是严重违反税法的违法行为,但避税是企业对税法存在的空白、漏洞等进行了利用,不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国家没有权利对企业避税行为进行法律制裁,而应加强对税收法规的完善和规范,以弥补税法存在的不足。

2、节税筹划。节税筹划是指企业以国家法律为前提,以税收政策为依据,充分利用税法中减免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起征点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通常采取分立或分散经营的方式,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进行事先的安排和筹划,由于企业是对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的合理利用,得到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认可,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对企业来说可以减少自身税负,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有利于企业作出投融资项目决策,优化产业结构。对于国家来说,可以防止企业偷税逃税的行为,增加税收。

3、转嫁筹划。转嫁筹划,指纳税人在商品的流通环节,通过对商品交易价格进行控制和调节,提高销售价格或降低购买价格,将税负转嫁给顾客或供应商的税收调节过程。虽然,企业能通过税收转移的方式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但企业在进行税收转嫁时,应充分考虑企业的经营特点、市场状况,制定符合企业自身情况的税收转嫁方案。

二、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

(一)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及税收筹划

1、农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我国税法规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生产并自行销售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同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免税农产品时,按农产品收购发票或买价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除;但是使用自己生产的农产品的进项税额不准予扣除。

2、具体税收筹划方法。如果企业用自己生产的农产品进一步生产工业品,则增值税不得减免,因此,为了达到抵税的目的,生产企业可以采取分立或分散经营的方式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即通过分设独立的法人企业,将生产农产品和农产品的进一步加工进行分立,这样,就变成了两个独立的法人机构之间进行产品的交易,以达到抵税的目的。

(二)废旧物资收购政策及税收筹划

1、废旧物资收购政策。财政部规定经营废旧物资回收的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时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但是这项规定只适用于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一般纳税人,其他纳税人不能按此规定执行。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行收购废旧物资和从经营废旧物资回收的单位购买废旧物资之间存在税负的差异,因此可以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

2、具体税收筹划方法。与农产品税收筹划方法类似,生产企业可通过分设独立的法人企业,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如果生产企业自行收购废旧物资,由于只能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按规定企业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如果生产企业直接从经营废旧物资回收的单位购买废旧物资,虽然可以享受进项税额的抵扣,但是这必然带来废旧物资收购成本的大幅增加;所以,在对各种方式下企业可能的税负情况进行分析后,企业合理避税最佳的方式就是,自己成立独立的法人公司,专门收购废旧物资,这样一来,生产企业可以通过分立机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同样,新成立的废旧物资收购公司也可以根据国家废旧物资收购政策,享受国家免税政策。

例如,乙企业时一家从事生产塑料瓶的企业,其生产塑料瓶所需的原材料主要是废弃的塑料容器,如果乙企业直接收购废塑料容器共计500万元,由于乙企业只能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乙企业设立独立的法人公司,专门从事生产塑料瓶所需的废旧塑料容器的收购业务,这样一来,乙企业成立的独立的法人机构,其收购的500万元废旧塑料容器可以按照10%抵扣率扣减进项税额,而对新成立的收购废旧塑料容器的公司,在该收购环节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税收筹划

1、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我国绝大多数企业为民营企业,最近几年,小微企业数量增多,发展迅速,推动了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为了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的向前发展,保障增值税税收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2016年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了公告,明确了2016年至2017年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事项。公告指出,自2016年5月1日起到2017年12月31日止,负有纳税义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时,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2、具体税收筹划方法。由于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是存在一定条件的,即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只有在这个标准内,小微企业才能享受国家的免税政策。由于,随着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不可能长时间的享受此优惠政策,为了能长久的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有必要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与上述方法类似,小微企业可采取分立或分散经营的方式,将不符合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公司进行分立,即将该企业按经营方式、业务特征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小微型企业,使得分立后的公司能继续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从而降低整个企业的税收负担。

例如,丙是一家从事销售电脑及零配件的小微企业,2016年9月份实现销售收入4万元,其中销售电脑的销售收入为2.5万元,销售电脑零配件的销售收入为1.5万元,如果,丙企业不进行分立,就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如果丙企业经过合法的审批程序,分别设立两个小微型企业,一家专卖电脑,另一家专卖电脑零配件,则2016年9月份两公司取得的月销售收入都未超过3万元,因此都可以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结语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公司增值税;筹划;问题;思路;策略

市场经济日益发达,进而竞争力也日益强烈,公司的经济效益也取得了一个较大的回收,随之而来的增值税问题也成为众多公司企业不得不慎重考虑并面对的一个问题。公司的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各界人士都对增值税的税收筹划非常重视,但是所要面临的却是税收带来的压力问题、增值税的筹划出现的状况、增值税税收的专业人员过少、增值税的税收所要耗费的成本、以及众多公司及各阶层人士对增值税税收的筹划等问题缺乏了解等等。因此本文针对公司增值税税收所要思考的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探究,希望能够给各阶层人士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公司增值税的税收在筹划方面所处的阶段

公司增值税税收的筹划对很多企业来说都是一个非常崭新的课题,它与漏税、不缴纳税款、偷税不同,有着很大的差别,关于税收的筹划问题是国家所颁布的一个有法可依的政策。他具有很大的法律效益。随着经济的日益蓬勃发展,增值税的税收的筹划在很多领域都有着相关的规划,就像股份合作的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都按照国家所颁布的税收条款办事,真切的做到了不偷税、不逃税、不漏税,在维护了公司经济的整体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国家对企业公司税收的筹划问题的合法性以及国家经济税收的顺利进行。公司对于增值税的税收筹划的态度与处理办法,与国家税收所规定的条款是一致的,它在一定的程度上促进税收的发展。虽然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非常迅速,但是与发达的国家相比还处在一个相对来说比较落后的层面上,因此关于增值税税收的问题也阻碍着经济的发展,发展非常缓慢。对于跨国公司而言,增值税的税收筹划问题已经成为其公司发展的重要策略组成部分,公司的税收筹划,可以降低经营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公司经济的发展,进而促进我国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因此公司的增值税税收的筹划的问题非常重要,需要我们各阶层人士关注。

二、公司增值税的税收筹划的组成

1.消费型的增值税税收

消费型的税收不仅包括生产成本所带来的增值税还包括公司在生产阶段以及经营的过程中所带来的税收费用。因此在增值税的税收过程中它要减掉免税的部分材料或者产品的成部分,主要是公司在购买时所带来的产品的固定的资产所生成的增值税。增值税所要的税收额度就是公司在生产时以及销售后,减掉因为生产所带的税收金额。社会经济作为一个内部的实际产品的销售经营市场,它的增值税税收不包含生产产品所带来的费用,对于现在市场所销售的产品,依据一定的增值税的税收方式,固定资产税后的减少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对于固定资产的购置多少。消费型的增值税税收筹划在一定的角度上来说,它有利于国家的税收以及公司的管理,所以很多国家都支持消费型的增值税税收。

2.生产型的增值税税收

公司的生产包含对原材料的购买、机器设备的购买、生产所要消耗的燃料的购买,然而这些产品的组成都需要缴纳一定的增值税,这就是生产型的增值税。经营人员在纳税的前提下,需要对销售成本需要进行严格的核算,对固定资产的金额进行核对,绝对不能偷税漏税、逃税,要严格按照国家所颁布的税收筹划条款进行缴纳。员工的工资、公司所占用场所的租金、生产产品的利润等是作为法定性质的增值价值。因为生产型增值税的存在着不合理的一些方面,使得国家对公司的税收造成了一定的纰漏,有时候因为失误会造成双重的经济税收。不仅影响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性,也使得公司行业里出现税收不公平的局面,这不仅严重影响公司的发展,也影响产业结构的优化,使得我国的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上站在劣势。限制了国家的税收的发展,也缩小了经营投资规模。

三、公司增值税税收所面临的状况及对策

1.增值税的税收压力及对策

增值税的税收问题是公司增值税税收筹划所要面临的重要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就是增值税税收所带来的压力问题。对于公司经营负责人的压力,经营负担,也是现在国家制定税收义务履行的重要依据,因此公司负责人所要承担的纳税额度需要依据合理的比例去执行。由于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资金的周转以及运用不灵活的问题,使得众多公司在在缴纳增值税时存在着不小的压力,所以公司的发展经营状况有时候也受到增值税税收的影响,因此公司一定要在拓展效益的同时,增强资金周转的灵活度,使得公司合理合法的经营。增值税税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公司的经营实力与发展状况。公司所要面对的税收压力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也表明了国家的产品在社会上的分配问题。因此国家一定要严格审核经济负责人的纳税情况,做到有法可依的同时也不失去国家的优惠政策,国家的经济发展离不开每一个纳税人,因此必须合理规定经济负责人的税收问题,让纳税人在纳税时所缴纳的税款符合自己的经营状况,从而有一个合理的纳税压力。从而在一定的法制要求规定下来适应以及促进国家的经济与企业效益的发展与提高。

2.公司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及对策

关于增值税的税收筹划问题也是公司需要面对并予以解决的重要问题。我国的增值税税收范围日益增广,但与发达国家的增值税税收范围相比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窄的,没有把与产品货品有关的交通运输行业以及建筑工程安装等等纳入所要缴纳的增值税税收范围。但是,在公司的经营发展过程中,所要缴纳的税收并不是单一的不变的项目或者业务,而是需要核对不同税种以及不同税率的缴纳项目。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司的增值税的税收筹划的发展。国家的税收的发展一直受公司增值税的税收筹划的制约,因此,公司一定要做好公司增值税的筹划,挖掘专业的税收核算人员,合理的管理制度,促进公司的增值税的筹划,进而促进公司经济的发展,国家市场经济的繁荣。

3.关于增值税税收的专业人员严重匮乏

公司的税收筹划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公司增值税税收筹划的专业性人员严重匮乏,很多增值税税收筹划人专业技术水平不高,缺乏专业的税收以及增值税方面的知识,对增值税税收并不了解,甚至以为税收就是在公司生产销售后给国家所提供的利益分成。在公司的业务进行核算时,又分不清哪些属于纳税项目,种种现象表明,我国企业缺乏专业的税收筹划人员。因此,导致公司经济核算不正确,纳税情况不容乐观。另外,在筹划的管理方面,由于增值税税收的筹划人员专业化知识不牢、工作水平比较低、对于税收核算以及筹划方面的能力不强,进而影响着公司经济的发展,制约着国家税收的发展。因此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多注意对增值税税收筹划人员的培养、把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作为重要课题进行研究,这不仅利于公司企业的顺利进行,也有助于国家经济体制的完善,也有利于促进行业间税收的公平性,促进行业之间在市场上的公平竞争。因此一定要加大对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员的培养,提高公司的经营水准,在为公司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也为国家的经济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4.税收筹划缺乏深刻了解及对策

很多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出现偷税漏税、逃税的问题,大多方面就是对税收筹划的了解不清楚。税收的筹划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一个公司的纳税意识,以及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关于税款的核算与处理,然而公司的税款核算是一个公司纳税的依据,但是在税款在核算与处理的方面却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关于税收的筹划有助于公司在纳税时规范化、合理化、经营效益明朗化。因此公司要想合理顺利发展,必须领悟好税收筹划的内在宗旨,明确纳税的义务。严格按照法律办事,避免逃税、漏税现象的发生,为公司创造发展条件的同时,也为国家的财政收入做出贡献。但是由于各阶层对筹划问题的了解不全面,所以税务相关机构只是想通过修改税法来弥补税收筹划所带来的纰漏,这并不能从真正意义上解决增值税税收筹划中的问题,甚至还会促使逃税、漏税现象的滋长。因此在增强纳税人的法律意识的同时,也要加大对各阶层人士税收筹划的深化,让其明确纳税给公司所带来的经营效益,明确每一个纳税人的义务,提升自身经营发展效益,进而为社会的发展进步增强一定的力度。

总结: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关于公司的增值税税收筹划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必须引起公司以及各社会阶层人士的高度重视。公司的合理发展离不开缴纳税款的合理性,国家的发展离不开税收。要想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必须加大公司对增值税税收筹划问题的重视力度,培养专业化的税收筹划人员,深化对增值税税收筹划的了解,根据国家的要求进行合理的发展,在完善公司体制的同时增进国家经济的发展。(作者单位:长春市黑马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史芳丽.增值税纳税筹划技巧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0,(01).

[2]刘立芹,李孝斌.浅谈增值税的征收及管理[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18).

[3]薛小青.我国增值税改革对企业税负的影响[J].商场现代化,2010,(11).

[4]楼静燕.论我国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J].现代商贸工业,2010,(08).

[5]高毅.浅谈新税法下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J].China's Foreign Trade, 2010,(12).

[6]张孝光.增值税特殊销售方式的会计处理[J].天津经济,2007,(07).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运费 税收筹划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费税收筹划的思路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费涉税处理

1.混合销售行为运费涉税处理。销售方自备运输工具,向购买方销售货物而收取的运费,此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劳务——运输,涉及的运输劳务是为了销售货物而提供的,两者之间具有紧密的从属关系,在税法上该行为被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即不仅对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也对运输劳务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再征收营业税。

2.价外费用运费涉税处理。销售方企业委托其他运输单位承运货物,该运输单位将运费发票开具给销售方,销售方支付运费后,再向购货方开具普通发票收取运费。如果取得合法的运输发票,向运输单位支付的运费根据税法规定可以按照运费金额(为运输发票上运费和建设基金的金额之和)的7%计算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其余部分销售方作为营业费用处理;收取的运费是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由于所销售货物适用税率不同,细分为销售增值税基本税率货物发生的运费、销售增值税低税率货物发生的运费、销售免税货物发生的运费。

3.代垫运费涉税处理。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经购销双方约定由销货方委托运输公司将货物运给购买方,同时先由销货方垫付运费,货物运达购买方后,购买方再归还销货方垫付的运费,对销货方而言称为代垫运费。代垫运费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承运者将运输发票开给购货方;购货方收到该发票。由于销货方只是代垫运费,无论所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多少,都不必征收增值税。代垫运费时,应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购货方支付的运费金额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购货方由于取得了运输发票,可以按照票面金额的7%作为进项税额,其余金额工业企业作为采购物资的成本,商业企业作为营业费用。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费筹划思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运费可抵扣进项税,收取运费应当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运费收支状况发生变化时,对企业纳税情况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这时可以进行税收筹划。

一般纳税人自己拥有车辆并组织运输时,运输工具耗用的油料、配件及正常的修理费支出等项目,如果取得了专用发票可以抵扣17%的进项税额,增值税转型后,购入的运输车辆包含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扣除;假定这些可扣除的支出项目金额占运费金额Y的比重为R,则相应可抵扣的税额为Y×R×17%。如果外购运输,支付运费可按运费发票金额的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即可抵扣税额为Y×7%。令两种方式抵扣税额相等,则Y×R×17%=Y×7%,解得R=41.18%。此点可称之为运费抵扣的税负平衡点。如果R>41.18%,表示自营运输中可抵扣的物料耗费较大,可抵扣的金额较多;如果R

如果企业将自有车辆单独成立运输公司并向其支付运费,还应考虑运输公司收取的运费应缴纳的营业税,其金额为Y×3%。虽然企业可抵扣税额为Y×7%,如果加上关联企业负担的营业税,相当于可抵扣税收为Y×4%,则Y×R×17%=Y×4%,可解得R=23.53%。此时如果R>23.53%,可以通过自营运输的方式,能享受更高的抵扣额;反之,则应该从自己单独核算的运输公司外购运输。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费筹划案例分析

例1: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年平均采购原材料成本的运输费用支出为400万元,如果企业自己组织运输,经测算其中能取得专用发票的物料耗费为80万元。但从增值税角度考虑,企业是自己组织运输,还是将车队成立运输公司后从该公司购买运输,或直接从其他企业外购运输,哪种方式最合算?

解析:R=80÷400=20%,低于两个税负平衡点,不同情况的可抵扣税额如下:

自营运输抵扣税额=80×17%=13.6(万元)

从自己的运输公司可抵扣税额=400×7%-400×3%=16(万元)

从其他企业外购运输可抵扣税额=400×7%=28(万元)

可见,最后一种方式最合算。

例2:A、B两个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度,A企业每月固定向B企业销售产品5 000件,不含税售价为200元/件,价外运费20元/件(市场价)。A企业该批货物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5 000元,运费中物料耗费取得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金额为30 000元。A企业有三个运输方案备选:

方案一:自营运输。

增值税销项税额=5 000×200×17%+(5 000×20)×(1+17%)×17%=184 529.91(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85 000+30 000=115 000(元)

应纳增值税额= 184 529.91-115 000=69 529.91(元)

方案二:将自营车辆独立出去成立运输公司。

增值税销项税额=5 000×200×17%=170 000(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85 000(元)

应纳增值税额=170 000-85 000=85 000(元)

运输公司应纳营业税=5 000×20×3%=3 000(元)

方案三:从其他企业外购运输

增值税销项税额=5 000×200×17%=170 000(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85 000(元)

应纳增值税额=170 000-85 000=85 000(元)

综合分析:对A企业来说,由于可抵扣物料耗费的进项税额较高,自营运输方案的税负最低,从其他企业外购运输次之,成立运输公司的税负反而最高;对B企业来说,方案一的情况下其进项税额为184 529.91元,方案二和方案三情况下运费可抵扣额7 000元,方案一可以多抵扣税款7 529.91元。但在很多情况下,A企业采用税负低的方式,对B企业来说可能是税负高的方式,可能影响双方的购销行为。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费筹划中应注意的问题

1.企业在购销过程可能都需要车辆运输,自营车辆运输时,在销货时应考虑收取的运费应负担的增值税。税法规定收取的运费作为价外费用一并计算销项税额,但是如果成立运输公司,收取的运费缴纳营业税。

2.税收筹划作为一项经济活动,在为企业带来效益的同时,也必然会耗费一定的成本,比如将自备车辆单独出来成立自己独立运输公司时所发生的开办费、管理费支出等。因此,在运用运费的税收筹划时,需要事前进行必要的估算和相应的成本收益分析,以获取整体节税效益。

3.要考虑供货方的意愿,方案的变更会影响到购货方的税收负担,应综合考虑供货方对这种变化的反应,通盘考虑企业的整体利益。

4.2009年之后的企业如果进行税收筹划时,购进运输车辆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能有效降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但如果只缴纳营业税,则没有进项税额抵扣的资格。

参考文献:

1.李小瑞.税收筹划[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2.禹奎.新编纳税筹划技巧与案例[M].大连:大连出版社,2009.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

土地增值税自1994年开征以来,一直在规范我国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方面,规范国家参与国有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增加国家财政方面,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方面,提高国有土地利用率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见于部分大中城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问题,2010年4月《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再次提到了土地增值税的重要性,通知中指出:”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为配合国务院对房地产的调控,央行于2010年5月2日宣布,至10日起各大金融机构上调存款类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至此表明了,国家将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向常态回归的决心。从宏观政策面来看,这无疑对房地产行业来说是很不利的。然而,房价过高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其中一个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房地产行业的税负很重。在房地产应征的各项税费中,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均是依据商品房销售收入为缴纳依据,然而土地增值税则不然,它是以地产项目增值额的高低实行四级差别累进税率来征的,最高税率可高达为增值额的60%。因此,如何有效的合理降低土地增值税税负是房地产行业每一个财务人员应认真研究的问题。

一、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特征

1.土地增值税定义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对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实行差别税收待遇,按商品房销售增值额的高低实行差别累进税率,增值率高,税率高,多征税;增值率低,税率低,少征税。

2.土地增值税征、缴管理

纳税人应在项目未办理竣工结算前按照项目所实现的商品房销售收入及税务部门所规定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税率,先预缴土地增值税,待项目全部竣工结算、且完成销售再做整个项目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但对于某些房地产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财务核算管理混乱、成本原始凭证不齐全、销售收入依据不完整、费用开支不合理,无法确定销售收入和扣除项目具体金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直接对其采用核定征收。

3.土地增值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额=转让商品房销售收入-(建造成本-已计入开发成本的借款利息)*1.3-与转让商品房销售收入有关的税、费;或还可表述为:土地增值额=转让商品房销售收入-1.25*不含息建造成本-实际支付的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贷款利息-与转让商品房销售收入有关的税、费

计算土地增值额中所扣除的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及相关税、费、房屋主体建筑的各项建造成本、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支出、税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其他。

4.土地增值税额计算方法

先计算出增值额和扣除项目金额,然后再根据两者之比的比率按下列具体公式计算:

(1)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30%

(2)50%

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100%

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分别为二、三、四级的速算扣除系数。

5.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征。

普通标准住宅应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可以适当上浮,但不超过上述标准的20%。

(2)投资联营一方以土地(房地产项目)作价入股,转让到被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3)对于合作建房中,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共同合作建造,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回收的房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分析

1.借款利息的筹划

大多数房地产企业的项目开发资金60%以上来源于各种途径的借款,然而,借款利息采用不同方法扣除所计算出来的土地增值税是不尽相同的。通常,在房地产项目建筑施工期间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应资本化计入相关开发成本。但实际工作中在做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时,大多会将已经资本化的利息调出作为费用简化处理。当然实操中,并不用通过具体的账务处理将已资本化的利息调至财务费用中去,而只是在计算增值额时把已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剔除即可。故此,税法规定:A、纳税人能够提供银行贷款利息原始凭证的,并且能够正确划分所转让房地产项目的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利息,则:可扣减的开发费用=实际支付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及相关税、费+项目开发成本)*5%。B、纳税人不能够提供银行贷款利息原始凭证的,或不能正确划分所转让房地产项目的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利息,则:可扣减的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及相关税、费+项目开发成本)*10%。

这无疑给纳税人提供了可供选择的空间:如果房地产项目开发主要资金流来源于银行筹资借款,借款利息能够提供银行机构出具的利息证明,利息费用较高,且高于”购买土地使用权应付金额”和”项目开发成本之和”的5%,则应尽可能提供银行机构的利息证明,并按项目分摊贷款利息,以求能按实扣减利息,从而降低税负;反之,项目开发筹资虽多,但所能提供的银行借款利息证明金额,低于”购买土地使用权应付金额”和”项目开发成本之和”的5%,则可不计算应资本化的利息或不提供银行机构的利息证明,从而达到合理避税 ,以求项目利润最大化。

2.合理提高能成本化的管理费用

房地产企业的管理费用可以通过企业管理的人事编制的调整而合理降低土地增值税。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人员30人,每年开支的管理费用约为300万。其中,25人参于了项目开发管理,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将这25名工作人员的人事编制调整到项目部,以求加强项目开发进程管理,如此一来增大了项目成本费用支出约计250万元,这样,一年则可能增大可扣减成本费用:250万元*1.3=325万元(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银行贷款利息证明的)。

3.地下车库的合理策划

商业地产的高层项目通常都会建造地下一层、二层为地下车库,根据车库性质大致分为三类:有产权车库、利用人防工程建造的车库、无产权的车库。很多开发企业为了促进销售额,通常希望建有产权车库,但实际上从税收来说,他们是大大的失策了。

如果所开发项目的物业公司是开发商自己所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建议利用人防工程建造的车库以求合理避税。我们可以委托物业公司和车主签订《车位使用协议(合同)》,车主取得若干年的“车位使用权”,物业公司收取“车位维护管理费”,弥补物业收费不足,缴纳营业税。而对于人防工程的建造成本可以再分配入房屋主体的建造总成本,这样又可合理增大总成本金额,为将来核算土地增值税奠定基础数据。

如果开发企业想尽快资金回笼,实现车库销售,也可建造无产权的车库。无产权的车库如何核算处理,会计制度、税法均无具体规定。开发企业可以将其作为独立的成本核算对象――车库进行核算处理,建成之后,可转做“投资性房地产”或“固定资产”,可以出租。若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转让若干年的使用权,对具有明确租赁年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无论租赁年限为多少年,均不能将该租赁行为认定为转让不动产永久使用权,仍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营业税及按租赁收入的12%征收房产税(房产税应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且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4.出售固定资产与开发产品的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待售开发产品先转为固定资产出租,租赁3年后再出售,也可规避土地增值税。但是租赁期所得租金应确认收入,出售时按销售企业不动产处理。在整个租赁期间不仅应确认固定资产的租赁收入,还应该每月提取该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计入租赁成本。出售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处置一般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固定资产处置时,应交纳营业税金及附加,不涉及土地增值税。

5.合理利用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普通标准商品房实现销售,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低于20%,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能否免税,决定因素在于增值率(若增值率

6.精装商品房的纳税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精装修的商品房,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适度加大建造成本的同时,也可一方面提升商品房销售价格收回装修成本。精装商品房装修成本项目的增加,从某种意义上给了房产开发企业在开发成本上很大的可操作空间。例如,增大扣除项目中某次成本可扣金额等,都可合理降低增值率,实现避税。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调控一系列宏观政策的出台,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加之国家税务总局对房地产各项税收政策的逐步细化,如何合理避税成为每一个房地产行业财务管理人员理应认真思索的问题。要想做好税收筹划工作,除了需要每一个财务工作者熟悉房产企业的运营流程,更重要的是能熟悉房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相关税收法规。房地产企业财务人员应该合理利用税收筹划的方式,在核算每一笔会计分录时,都要考虑到今后的纳税效果,在正确核算的大前提下力求最大可能的减轻企业税负,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王炳荣,李开永.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J]. 会计师. 2011(03).

[2]王艳东. 浅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J]. 企业研究, 2012(22).

[3]蒋志刚. 浅议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方式[J]. 现代经济信息,2011(20).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首先要求的就是要以国家税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纳税人可以针对日常运作中税种进行科学合理地规划,实现税负降低的目的,在税务风险有效规避的同时,将效益提高,利润达到最大化。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其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不仅创造了经济新的增长点,而且推动了社会发展。特别是最近几年,房价持久上涨,并且成为了社会所关注的重点话题,影响房价的因素有很多,而土地增值税就是其中非常关键的因素。为此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进行研究,不仅能够推动房地产经济的增长,而且对于我国经济体系的不断优化同样也具有非常深远的影响。本文从房地产开发公司长远发展角度,对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并且解决问题,以期望能够实现房地产公司效益的不断提高。

一、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在房地产开发公司中的重要性

首先,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以国家法律为前提条件基础之下,运用税收筹划来将自身的税负成本进行不断的降低,这样也可以从中获得较多在税收方面的优惠,使公司利润提高。其次在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过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筹划以后,从中获得了一定的受益,他们便会慢慢地意识到税务管理体系的完善对于公司而言是多么重要,同时也将税收筹划管理水平提高了,更有利于税收管理价值最大化实现,促进了公司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更加突出。最后,在公司税收筹划中,要对国家税收政策进行学习与了解,可以对各项税收法规及政策信息与动向及时掌握,很大程度也丰富了纳税人的税收知识。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于税收筹划深入地了解,会从中发现税收体系中的不足,更有利于相关部门对税法的不断完善,推动税收法律法规始终保持良好发展状态。

二、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为了能够更好地去了解目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具体情况,本文B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例,针对此公司土地增值税情况进行了分析,具体内容如下所示:在2018 年的时候,B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商品房的销售,从中获得了9 亿元的收入,其中包含着5 亿元的普通住宅销售收入,还有4 亿元的豪华住宅销售收入。根据目前我国在税法方面的相关规定,要将税前项目的相关金额扣除掉,约为5.5 亿元,其中3.7 亿元是普及住宅税前扣除金额,2.3 亿元是豪华住宅税前扣除金额,以下针对该公司增值税通过两种方法来计算。税收筹划计算方法一:分别计算豪华住宅、普通住宅增值税其中普通住宅增值税计算:增值率=(5000-3700)/3700*100%=35%,由于结果50%,所以适用的税率是40%,为此应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4000-2300)*40%-2300*5%=565 万元。所以应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计=390+565=955 万元。税收筹划计算方法二:共同计算普通住宅与豪华住宅增值税增值率=(9000-5500)/5500*100%=64%,由于结果>50%,所以适用的税率是40%,为此应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9000-5500)*40%=1400 万元。由此可以看出,增值税计算方法的不同所缴纳的税收也会不一样,而房地产开发公司就需要以自身具体情况为依据,从中选择最为恰当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计算方法,这样公司才能实现税负成本的降低,利润的最大化,同时还能够将财务风险有效避免,使公司竞争力提高。

三、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筹划目标不明确

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针对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只是有极少的公司真正意义上对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进行了开展,仍然还有很多公司未将税收筹划有效地落实。与其他的工作内容对比,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会更加繁琐,并且专业性较强,需要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税收筹划能力方面具备丰富的经验及较强的专业知识,与此同时还要对税收筹划政策有一个深入地了解,且能够掌握准确与熟练。而这些都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有序进行的前提条件,这些问题的存在会使得公司在税收筹划目标制定时不够明确,筹划思路不清晰,从而造成公司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顺利开展受到影响。

(二)政府及相关税务部门缺乏完善的措施

之所以说政府及相关税务部门措施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最近几年国家针对土地增值税相继出台了很多政策,而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纳税筹划方面的发展却明显无法紧跟政策的步伐,虽然一些纳税筹划与法律法规相符,但是极易受到某一项政策变化而出现了互相矛盾情况的发生。第二,国家相关的税收部门在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方面的宣传明显不够,导致很多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于税收筹划合法性存在不正确的认识。第三,政府相关的部门在房地产开发公司清算政策的落实上不够重视,造成政策难以真正落到实处,进而导致一些公司出现损失,甚至影响到其他相关企业。

(三)公司缺乏对税收筹划理论的认识

在我国绝大多数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于税收筹划的真正意义都没有一个正确的理解,甚至还有些公司为了能够实现其利润的最大化,触犯了法律,通过一些不法手段,或者是在税收筹划方法上做了手脚。还有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负责人员认为偷税漏税是正常现象,将税收筹划与其相提并论,觉得二者没有什么区别。总而言之,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人员对税收筹划理论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从而造成公司不能真正意义上将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进行下去。

四、解决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问题的对策

(一)明确筹划目标

由于税收筹划工作其具备了综合性、专业性、政策性等诸多的特点,所以房地产开发公司如果想要将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有序开展下去,就要对税收筹划目标进行明确。如果与其他工作进行比较,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开展工作时难度更大,但是仍然需要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以此为依据将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顺利开展。而房地产开发公司税收筹划目标的明确会在很大程度上使公司经济效益提高,帮助公司经济发展与税收始终处于良性循环状态,推动公司长远发展。

(二)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最近几年,针对房地产发展方面,国家也相继出台了很多政策,由于这些政策调整、修订较为频繁,房地产开发公司就要随着政策的变化及时地对税收筹划进行更新,在对国家政策进行动态了解的基础之上,充分利用优惠政策,从中寻求发展机遇。另外公司内部税收筹划人员要依据实际情况对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进行制定,对政策改变情况进行了解的同时,能够准确把握政策变化趋势。例如《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指出,以20%作为项目金额扣除的边界线,当纳税人将普通房屋进行销售的时候,如果增值额>扣除项目的20%,要求所有增值额实施纳税规定;若增值额

(三)强化公司对税收筹划的认识

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管理层对税收筹划的正确认识非常重要,这也是税收筹划工作实施的前提条件。为此公司负责人对税收筹划开展过程中,要考虑是否触犯了国家法律,不能出现违法行为。除此之外,公司管理人员要对偷税漏税、避税间的差异性有一个系统地认识与了解,使公司声誉、形象、影响力免受影响。而公司内部与税收筹划接触的人员要加强培训,通过此方法来将税收筹划能力提高,能够制定出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符合法律法规、紧跟时展、市场变化的税收筹划方案。

五、结语

在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过程中,不管是税收筹划的制定,还是土地增值税的缴纳都要以法律法规作为前提条件,这样对于公司税负成本的降低也是非常有利的。而公司税收筹划目标的明确、优惠政策的享受、管理人员的正确认识同样也能够推动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进行,这也是避免出现违法行为的有效保障,同时也是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奠基石。

参考文献

[1]王璐.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J].纳税,2020,14(04):44+46.

[2]吴夫娟.浅谈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J].财会学习,2020(03):171-172.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范文第6篇

[关键词] 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Abstract: In order to reduce the tax burden of pressure in the market economy, the tax planning becomes one of the effective ways to increase the strength and market competitiveness. However,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of tax planning of enterprises VAT. The reasonable tax planning and practical action could compress the tax cost, ease the tight capital chain and increase the use efficiency of funds, so as to expand the production scale and improve market share. As an important way of financial management, tax planning could effectively ease the cost of tax expenditure. Therefore, combining VAT with tax planning reasonably and organically injects fresh vigor to the growth of the economy in our country, which becomes a top priority.

Key words: enterprises, VAT, tax planning,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6)12-0099-03

一、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现状分析

增值税作为我国一个较为重要的税种,是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个人和单位就其实现的增值额,而相应增收的费用。随着我国的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筹划的意义也至关重要。企业通过压缩企业税收成本支出空间,来放大企业的经营效益,提高企业经济收益,实现利益的最大化。税收筹划,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资金链吃紧的状况,实现企业税后现金流量的最大化和纳税最优化的既定目标。通常我们将税收筹划称为税务筹划纳税筹划和税收策划。税收筹划作为企业合理规划资金流向的重要举措之一,具有合法性、专业性、和超前性等几大特点。税收筹划的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利益最大化原则、针对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然而目前由于我国发展较晚起步较慢,在税法方面制度还不够规范,政策还不够完善和严谨。我国税法繁多且结构复杂,然而并不能明确解决在税收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应用性不强,实践性较差,加大了企业在计划税收筹划过程中的工作难度。同时由于税法的种类多且变动幅度较大,导致一个问题有多种文件可以参考,这就造成了解决方案的模糊,定位不够准确。加之不同地区的企业发展情况不同,因此统一性的税收文件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无疑限制了税收筹划的可应用空间,这也是当下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现状。

二、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筹划的综合性观念薄弱

企业之所以进行税收筹划,其目的就是在有限的经济收益范围之内,通过压缩增值税收成本支出,来放大收益成果,实现利益的最大化。然而由于我国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较多,结构层次较为复杂。因此企业在规划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的过程中,难免会跳出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外。从而导致所进行的税收筹划过程由于不合理不合法,反而适得其反,导致企业资金支出成本的增加。第一由于我国相关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且不够完善和严谨,关于税收筹划是否符合法律界定的范围之内,还存在着诸多的争议。导致纳税人对政策的把握失去偏颇,甚至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因此,强调税收筹划是否合理合法是税收筹划过程中的核心环节。

第二,税收筹划的综合性观念薄弱,具体体现在企业在执行税收筹划过程中,没有将节约增值税成本和企业的经营效益两者之间进行有机的结合。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经济市场走向变幻莫测,而大部分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考虑方向单一,考虑因素不够全面。没有考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环境,资源配置,发展前景等外部存在因素。只是单一的对成本、税负、收益等因素进行分析和考虑,导致了企业的税收筹划流产,与实现降低增值税成本支出的目标相背离。因此,如何密切税收成本和企业的经济收益之间的关系,加强企业税收筹划的综合性意识,成为解决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的途径之一。

(二)法制环境建设工作不到位

在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进入到白热化的程度。税收筹划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实现利益的最大化,通过该途径来减轻税负,缓解资金链的压力。税收筹划对企业的长远发展而言意义重大,然而当下由于法制环境建设工作的不到位,对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定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投资、经营、组织、交易、许可、理财等一系列活动进行筹划的过程。如何通过完善税法来实现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的实施,成为重中之重。当下我国税务执法力度不够。虽然做到了有法可依,却没有落实有法必行。执法力度上的缺失,导致偷税漏税等现象屡禁不止,日益猖獗。没有为企业更好地实施,增值税税收筹划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由于执法力度的不够,为企业的不良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部分企业不再通过税收筹划来降低税收成本,而宁愿冒险选择偷税漏税等途径来实现牟取利益。

税收筹划评估机制的完善和健全,有助于企业合理规避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运营风险。然而部分企业并没有意识到税收筹划评估机制的重要性。在现有的税收筹划评估机制建设中,还存在着诸多的纰漏。税收筹划评估机制是在税收筹划收尾工作后,对企业税收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客观真实的考核和评定。因此税收筹划评估机制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税收筹划既定目标的完成情况,另一方面又提高了税收筹划工作的质量。然而目前大部分企业税收筹划评估机制,处于留白阶段。

(三)筹划过程中的可操作性低

当下大部分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侧重于压缩税负成本支出,而忽略了对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的分析和参考,导致税收筹划工作的可操作性较差。其计税依据是根据商品在整个交易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参考项。目前我国增值税主要类型有三种,即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以及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作为我国重要的税种之一,具有中性税收、转嫁性、普遍性和连续性等几大特点。在具体的税收筹划工作过程中,大部分企业更看重于税收筹划工作的结果,而没有履行财务核算的基本要求规则,不符合税收政策所划定的范围,导致税收筹划方案的可操作空间受到法律和制度的双重制约。浪费了大量的物力和人力,反而适得其反。第二,税收筹划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缺乏对税收筹划理论的研究和方法规律的总结,使得企业没有在税收过程中形成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第三,由于我国税收方面的法律条例变动性较大,加之地方性政策也不尽相同,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税收筹划工作的可操作性较低的局面。

(四)税收筹划领域专业性人才的缺失

优秀的税收筹划团队是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的基础。通过大量的储备优秀的税收筹划方面的人才对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行之有效的开展而言,有着重要的意义。然而由于我国在税收筹划方面起步较晚,因此在该领域对专业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量,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

其次,我国税收筹划相关的法律政策变动幅度较大,为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设置了障碍,无形之中也提高了对税收筹划领域工作人员的要求。不仅需要他们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优秀的专业技能,还需要在频繁变换的政策条件下,具备与时俱进的创造力和适应力。第三,我国高校开设的税收筹划相关的课程较为浅显。由于教学经验有限,师资力量较为薄弱,导致课程在内容设计、目标界定、方法使用和教学方式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提升空间。这也意味着现高校所培育出来的人力资源不能满足现代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过程中的需求。税收筹划方面的专业人才资源匮乏,成为当下税收筹划工程,难以得到更好的开展的原因之一。

三、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策略探讨

(一)转变传统的增值税税收筹划的价值观念

转变传统的增值税税收筹划的价值观念是针对收税方和纳税方而言的,具有一定的双面性和统筹性。于纳税方而言通过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来降低成本支出,扩大企业的经营效益,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于征税方而言,由于纳税收入的减少,导致国家经济收入受到了侵蚀。这种传统守旧的价值观念,从本质上存在认识错误的。优秀的税收筹划方案,是以实现双赢局面为目的进行展开和实施的。因此纳税方和征税方都应扭转当下对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应用的传统价值观念,实现双赢的局面从而促进我国经济得到长足的发展。企业通过对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的合理规划和切实行动,压缩税务成本支出,缓解资金链吃紧的状态。通过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强化企业自身的综合实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崭露头角。而企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也正是为国家的税收来源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企业通过完善实施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来扩展自身发展规模的同时,也为国家带来长远的利益和收益来源,这也正是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于征税和纳税两方而言所带来的好处之一。第三税收筹划在国家和企业之间充当着剂的角色,它不仅维系着国家和企业之间的良性征纳税关系。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偷税漏税等现象屡禁不止的局面出现。况且合理的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为国家财政收入保驾护航。这也正是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方案实现双赢的魅力之所在。

(二)加快建设增值税税收筹划环境

1.经济环境。为保障税收筹划工作得到推行和发展,筹划者需要对企业的地域环境、经营状况和经营活动进行深入的了解和调查。企业所处的地理位置和该区域的经济发展程度,将决定企业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的供应情况和投资成本。同时外部环境因素对企业的基础设施投入,劳动力成本等都会产生一定的冲击和影响。通过对税务制度差距进行考虑分析,并做出合理的规划,实现缓解企业税务成本支出的压力的目标。第二筹划者要考虑企业的行业性质。不同行业的税收政策也存在着迥异之处,因此筹划者要切实的结合企业的发展模式,对企业的所属性质进行分类。比如服务业,技术密集型行业和第三产业有效地缓解了当下就业紧张的尴尬局面。为我国科研技术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因此该行业的税收政策也会相对宽松一些。由此可见,不同的经济环境对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促进作用也不尽相同。因此,加快建设税收筹划的经济环境,成为重中之重。

2.法律环境。当下我国税收筹划政策工作的开展,缺乏法律制度的保护。收税筹划目标往往不能实现与我国法律环境建设的缺失有着直接的联系。目前我国法律,还未对筹划工作进行明确的允许许可。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来实现自身利益的发展,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因此为了更好的推行深化税收筹划工作,为其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对其发展而言起到了积极促进的作用。针对这一问题,现行的法律中要明确税务筹划的概念和范畴。其次要完善现行的增值税税法,将税收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的要求和规范,解决长期以来存在于税收过程中的弊病。在保障纳税人基本权益的前提下,完善国家赔偿法,严厉惩治税收筹划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三)协调企业与相关税务机关两者间的关系

税务中介机构又称之为税务机构,为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提供了资源和途径。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的日益激化,专业的税务机构被大量的需求,行业发展前景形势大好。税务中介机构为企业输送工作经验丰富,综合素质较高的税收筹划人员。该类人员通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深入的了解和分析,快速的掌握企业内部管理和纳税情况等综合信息的同时,把握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之所在,从而有效地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制定合理可靠的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企业加强和相关税务机构的联系,将会有助于税收筹划工作的高效开展,同时也能获得一流的税收筹划人员来辅助企业完成税收方案的规划。另一方面,企业还要协调好与负责税务机关的关系。企业和税务机关之间形成良性的合作关系才能是得两者互相信任,为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和环境。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所定的标准和要求,及时地缴纳税款,而税务机关有义务向纳税人提供完整的税收信息资料。征纳双方通过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来实现双赢合作的局面,因此密切税收双方的税收信息联系,丰富税收双方的沟通渠道至关重要。

(四)提高税务筹划方案的灵活度

随着我国经济得到更长远的发展,变幻莫测的经济环境和税收政策,无疑加大了税收筹划的工作难度。在这些外力作用下如何及时的改变税收筹划方案与当下社会环境相契合,提高税收筹划方案的灵活度成为当下的主流。首先,针对国家税收制度税法和地方性政策的变化,相关的税收筹划人员要制定出相应的筹划应对方案,及时的更新筹划内容和筹划方向,并重新审核和评估修改后的筹划方案。通过紧急预案来降低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实现压缩税负支出成本,扩大经营收益的税务筹划目标。

四、结论

企业通过对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的合理规划和切实行动,压缩税务成本支出,缓解资金链吃紧的状态。通过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值税给企业的资金成本支出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而其作为我国一个重要的税种,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所占的比重相对较高。税收筹划作为重要的理财方式能有效的缓解企业税收成本的支出,因此合理的将增值税和税收筹划两者进行有机的结合,为我国经济的增长注入一股新鲜的活力成为重中之重。

[参 考 文 献]

[1]詹政国.有关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问题的几点思考[J].商场现代化,2014(27):188-189

[2]周冰.中小企业销售过程增值税的税收筹划[J].时代金融,2014(35):153-154

[3]赵旭,杜菲.浅谈中小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J].经营管理者,2015(10):22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范文第7篇

摘要 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法中的第一大税种,在企业的全部税收支出中占很大比例。因此,对企业而言,做好增值税税收筹划对其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从计税销售额和进项税额两方面分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筹划策略。

关键词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税收筹划

所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筹划是指一般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选择交纳增值税最少或最晚的纳税方案。具体来说,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探讨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方案。

一、计税销售额的税收筹划

(一)商业折扣销售和赠送销售方式

在实际生活,企业销售商品经常采用商业折扣销售。税法规定,商业折扣销售按扣除折扣后的余额作为计税销售额。税法的这一规定是从价格折扣的角度考虑的,没有考虑从实物折扣的情况。因为采取实物折扣的销售方式,其实质是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然而税法规定,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无论赠送的货物是自己生产的还是委托他人加工的或购进的,均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采取实物折扣方法销售货物,折扣的实物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按规定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如果将实物折扣转化为价格折扣,则可以减少应纳增值税,达到了税收筹划的目的。

(二)赊账销售和分期收款销售方式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企业为尽早减少商品积压和吸引更多的客户,采取赊账销售,但是他们经常在货物发出时就开具销货发票并作销售记账,这样无疑就得提前缴纳大量的增值税。税法规定,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考虑,企业应在收到货款时再开具销售发票并确认收入,这样做就延期了税款缴纳时间,同时还获得了税款的时间价值。

为了使企业的净收益达到最大化,建议企业应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方式结算。这种销售方式是企业一次发货,货物的使用权一次转移给买方,以后分期收款,货物的所有权分期转移,分期确认收入。因此,企业采用这种方式销售商品,可以节约当期的应纳增值税。因为税法规定,企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三)委托代销方式

委托代销通常有两种方式:收取手续费方式和视同买断方式。收取手续费方式是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说是一种劳务收入;视同买断方式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双方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也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从委托双方的利益考虑,企业应选择视同买断方式,因为选择视同买断方式比收取手续费方式缴纳的税金要少,企业达到了税收筹划的目的。

(四)混合销售方式和兼营销售方式

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应缴纳营业税。但是,计算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基和税率均不同,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简单的以全缴增值税或营业税来判断哪个税种的税负更低。在销售额相等时,增值率是影响两税负的主要因素。故可通过计算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来进行税收筹划。当某一混合销售行为的增长率等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时,两税负相等;超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时,增值税税负较高;低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时,增值税税负较轻。

兼营销售行为主要有两种形式:(1)同一税种,不同税率;(2)不同税种,不同税率。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由于兼营项目不同,税率也有所不同,导致不同情况下税负也不一样,这就为税收筹划操作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二、进项税额的税收筹划

(一)购进固定资产的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如有未抵扣完毕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在此之前,购进固定资产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所以要缴纳很多增值税。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适当增加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购进比例,以达到减少应缴增值税的目的。

(二)选择合理的供应商的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进货物可以抵扣17%的进项税额,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进货物只取得普通发票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能够申请由国家税务机关代开可以抵扣3%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即使这样,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进货物仍要少抵扣14%的进项税额。单纯从这个角度考虑,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购进货物时应当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买,尽量避免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买。于是,在实际经营中,小规模纳税人往往提供比一般纳税人更低的价格。这样,就需要通过价格折让临界点的计算合理选择供应商。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高于价格折让临界点时,企业应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反之,企业应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

除了以上的税收筹划方案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可以从纳税时间、税收优惠、出口退税等方面进行筹划。

总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筹划有多种具体方案,筹划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在实际生活中,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研究税收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及其他税种税负效应,进行整体筹划,寻求最满意方案,以达到企业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李莹.我国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探析.冶金财会.2007(7).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范文第8篇

【关键词】 税收筹划;增值税;减税;效益

税收筹划在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几乎家喻户晓,但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它作为纳税人合理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具有广阔的前景。

一、现代企业实现税收筹划的时机已经成熟

在我国进行税收筹划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其必要性在于:有助于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有助于企业学习税法并强化纳税意识,可以推动国家税收法治的完善等等;其可行性在于:我国法律确认了纳税人的权利,税务当局认可了税收筹划,国际、国内不同行业与地区的税收差异为税收筹划创造了条件等等。因此,实现税收筹划的时机已经成熟,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理念的改变为企业税收筹划排除了思想障碍

过去人们把税收看作企业对国家应有的贡献,侧重从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角度研究税收,突出国家在征纳关系中的权威性,忽视了企业在依法纳税过程中的合法权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理论界开始重视从纳税主体的角度研究税收,企业财务管理者也认识到税收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另外,税收征管法和刑法也对偷逃税的内涵和外延作了明确的界定。可以说,目前研究企业税收筹划的思想障碍已经基本消除。

(二)税收制度的完善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制度保障

综观世界各国,重视企业税收筹划的国家都有一个比较完善且相对稳定的税收制度。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以后,我国税收制度朝着法制化、系统化、相对稳定化的方向发展,体现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并为市场经济的国际化提供了较为可行的外部环境,这为企业财务管理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税收差别待遇为企业税收筹划开拓了空间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日趋完善,为了体现产业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杠杆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国家在已经颁布的税收实体法中,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收差别待遇,即: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种差别、税率差别和优惠政策差别。同时在税收程序法中也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作了肯定。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业已形成。

(四)经济国际化为企业实现跨国税收筹划创造了条件

全球经济一体化,必然带来企业投资、经营和理财活动的国际化,企业在不同国家发生的经济活动产生的税收负担,不仅要受企业所在国的税收政策的影响,而且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活动所在国税收政策的执行。由于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因政治经济背景不同而不同,这就为企业进行跨国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

二、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税收筹划

本文以A公司为例,通过调研,系统解析该企业关于其最大纳税额增值税的税收筹划问题。

A公司是一家以加工制造销售面料布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其公司业务决定了它属于增值税纳税范畴。其缴纳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营业税和各项所得税等。在各税种之中,增值税缴纳的比重较重。

由于各种原因,A公司在销售产品过程中所采用的销售方式以及运输费用的核算等方面的处理上都存在一定的问题。而这些业务的准确核算对于宁波海翔纺织有限公司的净利润有着极大的影响,因此有一定的筹划空间。

(一)销售时发生现金折扣的增值税税收筹划

B公司是A公司最大的采购商。从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中,统计出全年所签订的各类面料布的合同金额为6 791万元,如图1所示。

合同中规定的折扣为n/31,2/30。即如果对方可以在30天内付款,将给予对方2%的销售折扣。在这种情况下,向B公司销售时发生的每月应缴增值税销售税额情况,如图2所示。

全年增值税销项税额=6 791×17%=1 154.47(万元)

筹划方案:A公司可以主动压低货物的价格,将合同金额降低到给B公司2%折扣之后的金额,同时在合同中规定,若B公司超过30天后付款,将加收销售时给予2%折扣的滞纳金。这样,A公司的收入并没有受到实质影响。这种情况下的缴税与之前相比较,如图3所示。

筹划之后,全年增值税销项税额=6 791×(100%-2%)×17%=1 131.3806(万元)。通过比较,筹划之后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少了1 154.47-1 131.3806=23.0894(万元)。

(二)采取委托代销方式下的增值税税收筹划

在销售网络日益发达的今天,产品的分销商也越来越多,的形式不同,所产生的税负也不一样。A公司为尽可能地扩大市场占有率,积极通过采用各种销售方式来拓宽销售渠道以增加产品的销售量,提高企业收益。在销售过程中,通过委托代销方式销售产品就占了相当比重。

从2007年10月份,A公司与三元纺织品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项代销协议:由三元纺织品开发有限公司代销A公司产品,三元纺织品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实际代销金额,向A公司收取实际代销金额10%的代销手续费。同时协议上注明:面料布的单位成本9.5元/米,面料布在销售时为12.4元/米。

从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全年代销的米数,如表1所示。

通过会计核算,A公司全年向宁波三元纺织品开发有限公司销售时发生的费用税金及收入如下:

应缴销项增值税额=160×12.4×17%

=337.28(万元)

支付手续费=160×12.4×10%

=198.4(万元)

实际本年代销收入=160×12.4-198.4

=1 785.6(万元)

筹划方案:代销通常有两种方式,收取手续费和视同买断。A公司与三元纺织品开发有限公司采用的就是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假设A公司与三元纺织品开发有限公司采用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则双方签订的合同应该为:A公司以11.16元/米(12.4-12.4×10%)的单位售价将面料布出售给三元纺织品开发有限公司,未来三元纺织品开发有限公司无论是以何种价格出售这些面料布,A公司都不得干涉。

筹划后的结果:A公司全年应交增值税=160×11.16×17%

=303.552(万元),实际本年代销收入为160×11.16=1 785.6(万元)。

比较结果:采取了视同销售代销方式,A公司的收入不变,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金减少缴了33.728万元(337.28-303.552),

如图4所示。

(三)运费的增值税税收筹划

A公司位于交通便利的镇中心,拥有自己的运输车队。车队是非独立核算的,所以运输途中发生的费用也要缴纳增值税。这使得A公司的税收负担大大增加。据调查,A公司2008全年实现销售约16 000万元,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约1 850万元,其中运输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约为185万元,运费占销售额的12%左右,约为1 920万元(16 000×12%)。

应缴增值税为:16 000÷(1+17%)×17%-1 850≈474.79(万元)

运费在A公司的经营成本中占很大的比重,直接影响到生产和经营效益。对运费进行税收筹划可以有效地降低A公司的经营成本。因此,对运费的筹划也是税收筹划中的重点。

筹划方案:假设A公司成立一家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作为独立核算公司按不高于市场的价格与客户进行运费的结算。

那么,A公司2008全年应该缴纳:

增值税为(16 000-1 920)÷(1+17%)×17%-(1 850-185)

≈380.81 (万元);

运输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税率3%)为1 920×3%=57.60

(万元);

两家公司增值税和营业税合计为380.81+57.6=438.41(万元)。

筹划结果:A公司少缴纳的税金474.79-438.41=36.38(万元),如表2所示。

三、该企业税收筹划时的注意事项及建议

首先,对欲采用现金折扣的销售方式进行适当转化。现金折扣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因素,对于销售企业,现金折扣有两方面的积极意义:缩短收款时间;减少坏账损失。税法规定,现金折扣金额不得在销售时进行扣除。根据实际全部金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现在有两种方法可以对这部分金额如实扣除而又不违反税法。一是在签订销售合同时,销售金额只记入扣除掉现金折扣后的金额;二是把现金折扣改为折扣销售,因为税法中规定,在折扣销售中,若折扣额与销售额开具同一张发票内,可以抵扣,其实这样对双方都没有影响。

其次,代销方式下可能会无形中增加对方的税收负担。所以要与交易方事先商量好,保证双方的利益最大化。在实际办税工作中,根据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委托代销方式,同时综合其他各个方面的税收、非税收影响因素,可以不违法地减轻税收负担。根据A公司2008年全年的代销情况,可以做一个比例模型来选择2009年A公司进行委托代销是采用收取手续费还是视同买断。

设P1代表收取手续费时的单位售价,P2代表视同买断时的单位售价。上例代销手续费率为10%,若为12.1%,则比较结果:无论采取收取手续费还是视同买断的代销结算方式,A公司成交此笔生意的支出与获得的收入均不变。

由此可以建立一个简单模型P2/P1=X,由新的代表收取手续费时的单位售价P1与代表视同买断时的单位售价P2相比后的结果与X比较,即可作出判断:

1.若P2/P1=(12.4-12.4×12.1%)÷12.4=87.9%,则A公司再进行委托代销时即可以选择收取手续费,也可以选择视同买断;

2.若P2/P1>87.9%,则A公司应选择视同买断的委托代销;

3.若P2/P1

用以上比例操作起来更简便。

最后,针对A公司建立的运输车队和销售运费的处理对企业增值税有较大影响,因此A公司可以将运输车队单独剥离出来建立新的企业,以减少税收。但建立新的运输企业必须考虑到其他因素的影响,要综合权衡利弊,决定是否成立新的运输企业。因为成立新的运输企业会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带来新的更多的问题。要成立新的企业必然要花费一定的注册费用,比如登记费用、年检费用等。另外,从企业的内部管理控制的角度来说,建立新的企业势必要建立完善的管理队伍。这样管理人员的工资、管理费用势必也会增加。据调查,成立一个合法的运输公司需要投入成本10万元左右。因此,在选择是否建立新的运输企业上,必须会考虑到更多的因素,从整体的角度来考虑。

综上所述,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充分研究、正确理解和掌握国家税收政策,做到既能合理、合法地通过税收筹划实现节税,又要避免滑入偷税的误区,同时要综合考虑,兼顾多税种、多税率间的税种结构,整体和局部,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立足于自身资本总收益长期稳定地增长,通过充分进行税收筹划,促进企业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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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胡怡建.国家税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