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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会计核算 分析
Abstract : The paper mainly discusses how to improve the enterprise accounting.
小企业流动性强,财会人员不固定,兼职财会人员多,更有甚者一人兼任几家或十几家企业的会计,会计基础核算不规范,明细核算不健全,执行业主意志的多,执行本行业会计制度的少,时常发生偷、逃、骗税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导致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追究其主要原因是因为我国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不够规范。从2005年的1月1日起,《小企业会计制度》开始实施,这就为我国的小企业会计核算行为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因此,我们应该抓住这个机会,解决小企业会计核算规范问题,减少乃至杜绝小企业虚假会计信息的披露。
1.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1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如今,在小企业的会计队伍中,无证上岗无人过问,有的虽有会计证,但业务技能不高。如在提交税金的会计核算上,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综合基金混为一谈,一起列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内,提取时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金”;交纳时借记“应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结果,将这笔会计业务应分别在“应交税金—城建税”“其他应交款”、“营业外支出”核算的内容,都在“应交税金”中核算。
1.2乱提折旧。小企业的固定资产,有的只有几万元,有的超过百万元,企业与企业之间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也不一样。固定资产在短期提完折旧后,账面上的固定资产原值就等于了“累计折旧”的余额。对此,有的会计认为,这两个账户的余额相同,在资产负债表上,其固定资产部分的列示己没有意义,即“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为零。将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的余额填上去或不填上去,固定资产净值都为零,为了省事,会计人品干脆在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部分,什么也不填,既不影响此表的平衡,又能节约编表时间,可谓一举两得。更有甚者,在下年度换新账时,总账上的“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也被取消。实际上,固定资产折旧虽已提完,或已提足,但企业实物形态的固定资产仍然存在,有的依然能正常使用多年,而将总账和资产负债表上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抹去,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1.3费用开支无标准。小企业,一般是老板当家,在费用开支上,一切由老板说了算,哪些费用能开支,哪些不能开支,乃至用多用少,会计人员在核算上不好监督,也无法监督,老板们也理直气壮,反正是花的我自己的钱,会计管不了。企业内部如此,企业与企业间也是这样,没有统一的费用开支标准,最明显的表现在企业的出差费、业务费和广告费上。
1.4利润不分配。只要我们看一看小企业的会计报表,便能知道大多数小企业实现的利润,年复一年的在“未分配利润”账户内,而“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之类的会计科目,其余额永远为零。我们说除了亏损企业,凡是有利润的企业,在交纳企业所得税之后,会计人员都应当按照制度规定,将企业的税后利润进行合理、规范的分配,不但能反映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情况,而且也是会计核算完整性的需要,更是一项非做不可的工作。
2.如何搞好会计核算
2.1建立小企业会计核算模式。依据《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可以建立其相应的会计核算模式。只有建立简洁明了、可操作性强的小企业会计核算模式后,小企业的会计人员才有可能按要求、门类记账;按会计制度中设置好的会计科目对业务进行分类、整理,才能提高小企业的会计信息质录,防止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另外,会计核算模式建立后还能够健全小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监督。
2.2整顿小企业会计核算和财会人员。首先,从账簿、凭证管理入手,严格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会计制度》的及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出台,从而使我国会计核算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2.3促进小企业会计人员索质的提高。提高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索质,主要应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要强化小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其次,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认真学习《小企业会计制度》,促进会计人员专业技能的提高。
其具体操作主要有:一是各地财政部门要配合小企业业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制定有效措施,积极组织“小企业会计制度)培训工作,将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二是从小企业自身做起,完善用人机制,敢于推陈出新、摒弃陋习,积极为年轻的、业务素质高的会计人员创造有利条件;三是对高素质会计人才的待遇应予倾斜,吸引会计本科生、研究生到中小企业去工作,逐步改善其会计人员结构。
2.4积极开展委托记账业务。对于无条件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的小企业,按规定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记账机构进行记账。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必须真实,受托人必须对委托人提供的凭证及资料进行审核,双方各负其责,共同促进小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化。
2.5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原则,正确定位高层管理人员的角色。符合界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但只能在二者中仅选其一,既不可各取所需,也不能交叉混用。小企业同样要遵循会计核算的13项基本原则,即客观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相关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
关键词:小企业;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
中图分类号:F27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894(2006)03-0058-04
我国财政部并于2005年开始实施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正是顺应会计国际化的发展趋势,更多地与国际上保持一致,完善我国会计法规制度,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的重要举措。
一、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特点
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各种经济成分共存,各类企业数量众多。据不完全统计,在我国工业企业法人中,小企业占总数近95%,其最终产品及其服务价值占全国GDP近50%。小企业不仅向国家缴纳了大量税款,而且吸纳了众多的城乡劳动力,成为我国最具有潜力的新经济增长点,在发展经济,增加就业,繁荣市场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小企业由于规模小、人员少、业务单一、财力和人力有限,要求统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是不现实的。而《小企业会计制度》正是针对小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适合小企业操作执行的会计标准,其主要有以下特点:
1. 确定了会计主体《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这就明确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主体。不对外筹集资金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经营规模的大小,以会计主体为对象确定。从世界范围看,企业规模大小的界定标准主要有:(1)以单一从业人数为界定标准。因为企业的经济资源中,人是最重要的。例如:意大利、法国、荷兰等国家。(2)以从业人数、营业额为界定标准。因为除了人是重要因素外,营业额也反映了企业规模的大小。例如:我国台湾。(3)以从业人数、资本额为界定标准。因为资本的规模和性质直接影响企业会计核算的方法。例如:日本。(4)以从业人数、营业额或资本额为界定标准。例如:欧盟国家。根据我国国情,同时借鉴国外经验,现行制度规定了以从业人数、营业额或资产额为小企业的界定标准,3项中只要符合其中1项条件即为小企业。
表式来源:《小企业会计制度》讲解
2. 明确了会计目标由于小企业不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因此不具有公众受
托责任,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它与有着重大公众利益的上市企业,在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义务和会计信息使用者构成的实质不同,从而使两者会计目标的侧重点不相同。同时大多数小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并未分离,这就使所有者和经营者信息不对称的矛盾有所缓解。相比而言,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主要是税务部门,纳税管理需求成为小企业会计信息的第一外部需要。因此,小企业的会计目标应当以满足其主管税务部门、内部管理者以及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信息需求为主,以纳税为导向,更多地考虑税务管理的需要,注意会计与税收的协调,适当减少纳税调整。例如:《小企业会计制度》取消了确认预计负债,由此减少了其带来的纳税差异调整。
3. 简化了会计处理,减少了对职业判断的要求考虑到小企业会计人员数量少,人员素质比较低的特点,《小企业会计制度》力求核算简便,便于操作。对一些比较复杂的、或小企业较少发生的交易事项作了适当的简化和合并,例如:制度中对于所得税、融资租赁、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处理规定,简化了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同时,为提高和保证小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制度的规定中减少了小企业会计核算对职业判断的要求。例如:由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比较难以确定,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小企业会计制度》中不要求对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4. 会计制度可以选择和转换《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但制度中又同时规定,对《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只能两者选择其一,不能同时执行。当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的经营规模、筹资方式等发生变化,制度中规定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这些规定表明符合小企业标准的企业,可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会计制度,但在会计处理上只能依据一个标准。在执行会计制度的过程中也不是“从一而终”,当企业发展变化符合该制度有关规定时,可以进行相应的制度转换。这不仅体现了灵活性,而且从一定程度上鼓励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对会计核算及披露要求比较高的《企业会计制度》。
二、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差异
《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两者会计核算依据的前提条件、应遵循的核算原则以及对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要求相同,但是两者在会计处理上也存在一些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根据谨慎性会计原则,《企业会计制度》中要求对8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只要求对应收账款,存货和短期投资3项流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不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委托贷款5项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减少了由此带来的计算困难和纳税调整。
2.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在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下,《小企业会计制度》简化了《企业会计制度》要求投资企业在投资时,要计算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股权投资差额;当被投资单位发生盈亏,投资企业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确认投资损益;当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投资企业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的做法,而采用简化的权益法核算。即投资时不核算股权投资差额,也不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只要求在每个会计期末,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确认投资损益。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合同或协议约定应支付的价款和固定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其他有关必要支出,作为其入账价值。避免了《企业会计制度》中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所涉及的困难和职业判断的需要。
4. 借款费用的处理 小企业由于规模小,融资能力有限,因此对于为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满足固定资产开始资本化的条件时,至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均可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不必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与资产支出挂钩。这样可能会导致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金额增加,从而夸大了本期资产和利润,但从长远看会与以后会计期间由此增加的折旧费用相抵销。
5. 所得税会计《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
法,而不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这是基于小企业会计的目标,更多地考虑税务与会计的协调,同时简化了时间性差异的核算。
6. 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两张基本会计报表及其报表附注;也可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但只需编制正表,不编制补充资料;会计报表附注中仅要求披露所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当期的主要交易事项。这主要是出于小企业信息
使用者的需求以及成本效益原则的考虑。
7. 会计科目设置针对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的特点,以及上述与《企业会计制度》核算要求的区别,《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会计制度》设置的会计科目进行了归并和删减,设置了60个会计科目,比较《企业会计制度》设置的85个会计科目减少了25个。
三、小企业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小企业会计制度》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所作的调整,是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出发,针对小企业的会计目标,减少了小企业会计核算的复杂性,降低了小企业会计核算的难度。但是笔者认为《小企业会计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商榷:
1. 制度的实施范围《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但是现行制度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一律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笔者认为:制度中所指的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小企业,是否也应该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小企业。因为,目前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符合制度中规定的小企业标准的企业,这些企业也存在内资小企业的一些特点。如果这些企业也能够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将对规范这些企业的会计行为,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和可靠性是有益的。况且我国已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考虑缩小内资和外资企业的差距,那么在执行会计制度上,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小企业也应该享有同等的“国民
待遇”,同样实行备选性执行政策。
2. 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协调小企业会计的目标是以税收为导向,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虽然已经注意了会计与税务的协调问题,但就整体而言,《小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差异仍然比较大。例如:在资产减值的处理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虽然不要求对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但仍要求反映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和存货的减值损失。而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除经税务部门批准,按应收账款余额0.5%计提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从理论上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会计原则,是为了防止企业虚增盈利,粉饰企业会计报表。事实上小企业并无虚夸盈利、粉饰报表的动因,而反倒有可能为了减少缴税而虚减利润。况且确定存货减值损失的可变现净值的计算,难度较大,很容易掺杂人为因素。因此笔者认为,制度应取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如果要提供流动资产的减值情况,可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以使《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尽可能与相关税法规定协调一致,减少纳税调整,更多地体现该制度简单易行的操作特点。
3. 制度的转换《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3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但是,在制度中却没有规定转换的具体要求和操作办法。同时制度中对原选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是否可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也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对这一问题应尽快作出补充规定,以便会计人员作出专业判断。
《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对推进我国的会计国际化进程,完善我国会计规范体系,规范小企业的会计行为有巨大的作用,它的实施必将有效地促进我国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参考文献:
[1]《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讲解[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4.
[2]刘玉廷.中国会计改革理论与实践[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3.
[3]刘永立.关于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几个基本问题[J].财务与会计,2001,(10).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方法应交税核算方法社会保险费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狭义上通常包括《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颁发的企业特殊业务的专业核算办法。另外,1993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分行业会计制度仍在不少企业适用。上述会计制度最主要的特点是法规化、制定式,制度的内容是国际惯例、中国国情、历史沿革三者的有机统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会计制度做出了许多修订,从总体上适合了现代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需要。然而,现行会计制度中仍有不少在我国适用了几十年的规定,已严重滞后于时代的发展,或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或给会计和审计实务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其中,以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方法、应交税金核算方法以及保险费核算办法等三个方面尤为严重。
一、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方法
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提取的时间,三个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502累计折旧”科目均规定为:“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而对于无形资产的摊销,《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801无形资产”科目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701无形资产”科目均规定为:“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801无形资产”科目规定为:“无形资产应当自当月起按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三制度规定完全一致。至于为什么新增固定资产从下月开始计提折旧,而新增无形资产从当月开始摊销,恐怕无人能够说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理由。在实际操作中,类似无形资产摊销,如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从当月开始计提,则更能方便实际工作。其理由分析如下:
在会计实务中,月末结账之前,通常先要检查待摊费用是否摊销、固定资产折旧是否计提、无形资产是否摊销,然后再结转损益。按现行会计制度进行操作,当月减少固定资产时,则先要对减少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然后再将该项固定资产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月末再对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这样就造成一月提多次折旧。如果改为新增固定资产从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则在减少固定资产时,直接将该项固定资产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可省去先提折旧的麻烦,一个月只要提一次折旧,避免重提、漏提折旧的可能。同时,也与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一致,免去莘莘会计学子记忆两者差别之苦。另外,在现在普遍使用电算化会计核算软件的情况下,软件一个月只能自动计提一次折旧,而要使软件的计算结果符合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现行折旧计提会计制度确实给软件设计带来了不少麻烦。甚至有些核算软件至今还没有解决这个问题,以至于要辅之以手工操作,才能达到现行会计制度的要求。
二、应效税金核算方法
对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的核算,《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2171应交税金”科目规定为:“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应交税金)核算。”《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2151应交税金及附加”科目规定为:“公司交纳的印花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应交税金及附加)核算。”三制度规定完全一致。至于为什么同样是税金,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不通过“应交税金”(或“应交税金及附加”,下同)科目核算,而其他税金均应通过,可能是与当初印花税、耕地占用税金额小或不经常发生有关。
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的销基本上由国家计划统购统销,签订的合同相对较少,相应交纳的印花税也较少,按重要性原则,印花税不需要预提,交纳当月直接计入损益,对会计信息影响不大。而在现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离不开与其他企业的购销与合作,而要确立相互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必须通过合同或相关凭据。因此,由于合同的普遍使用,印华税的税基相应增大,从而使印花税从一个微不足道的小税种,发展成为一个较大的税种。以财产租赁合同为例,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即税率为1‰;而与该合同有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在城市的税率为营业税额的7%,财产租赁的营业税率为5%,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合同金额相比,实际税负只有3.5‰,特别是在深圳,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1988232号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1%,与合同金额相比,实际税负只有0.5‰。印花税税负远大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更何况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与税基远大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车船使用税相比,一个企业交纳的印花税,更是不知要大多少倍。因此,有必要把印花税的会计核算放在较重要的位置。
从会计核算的统一性及统计方便的角度,所有税种均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确实能够方便会计人员。从会计信息披露的角度,会计报表附注中,“应交税金”科目披露的内容不能完全反映一个企业纳税的总体情说,不能说不是一种缺陷。从会计确认的及时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角度,与其他税种一样,发生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应税业务的当月预计应交数,下月初按税法规定交纳税金,能够避免企业特别是个别上市公司利用提前或推迟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的申报时点来人为操纵利润。尽管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对一个企业的利润额影响不是太大,但在盈亏临界点附近或者上市公司相关指标临界点附近,利用提前或推迟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的申报时点,确实能够达到人为操纵的效果。因此,有必要规定所有税种均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以避免出现遇到企业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印花税”科目预计当月印花税时,审计人员做出两难选择的尴尬。
三、社会保险费核算方法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5502管理费用”科目规定:“本科目(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而对于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所有人员的,还只是行政管理人员的,制度未做出明确规定。制度中“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两科目的核算内容,只规定了直接人工、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未规定要核算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与此完全一致。从制度的广义可理解为企业所有人员的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均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事实上,全国各大会计院校编写的会计学教科书中,各项社会保险费均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起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社会保险费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原因大概是,社会保险费是由职工退休金转化而来,退休金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故社会保险费也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企业支付的职工退休金确实与产品的生产成本没有直接关系,通过”管理费用“核算符合相关性原则。而现在企业在支付职工工资、福利费的同时要支付社会保险费,生产工人及车间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费与工资、福利费一样同样为生产产品的直接人工费用,而且金额比福利费要大。以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单位应承担的部分为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九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为缴费工资的8%、地方补充养老保险为1%;根据《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保险费单位应承担的部分,各项医疗保险共计为缴费工资的7.8%;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工伤保险为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9‰;失业保险为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所有社会保险费合计缴费率单位应承担的部分已超过17%,大于福利费的计提率。如此大的生产工人直接人工费用等不通过”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核算,进而不进入产品的生产成本,是不符合现行会计制度制造成本部核算的初衷的。
为适合财务会计实际工作的需要,建议今后财政部在对相关会计制度进行修订时,对以上问题予以适当考虑。
参考文献:
【关键词】 模糊性;会计信息;会计核算;财务报告
所谓模糊即不分明、不清楚。会计的模糊性是指会计事项自身的不分明、不清楚,且会计制度规范的也不分明、不清楚。会计信息追求的是会计数值的准确性,会计的模糊性不能满足会计信息准确性的要求。研究会计的模糊性对于解决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核算,财政部于2004年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称为《制度》),并于2005年开始执行。本文就《制度》存在的会计模糊性问题进行研究。
一、小企业会计模糊性的表现
会计事项的模糊性是客观存在的。人们研究会计,制定会计规范,从很大程度上说,就是为了解决会计的模糊性问题。在解决会计模糊性问题上,会计法律、法规及会计制度虽然作了细致规定。但系统越复杂,模糊性越大;因素越多,综合评判便越模糊;动态的时变性越强,模糊性问题便越突出。《制度》存在的会计模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会计原则规定上的模糊性
《制度》要求小企业遵循13个基本原则,其中第13个原则要求“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性程度,采取不同的核算方法”。该原则中的“区别其重要性程度”是个模糊的概念。什么是“重要性程度”?会计制度没有再作具体解释,也没有量化标准。小企业会计人员按照“区别其重要性程度”处理会计事项,同一个问题由不同人员处理,可能会出现不同结果。除此之外,在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执行“谨慎性”原则等方面也存在模糊性问题。在会计实际业务操作上对于会计人员来说难于把握。
(二)会计科目设置上的模糊性
会计科目是会计对象具体内容分类的项目,是对会计要素进行核算的基础。《制度》规范了会计科目内容,同时在会计科目设置上也给小企业一定的“自由度”。《制度》在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的附注中提出: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会计科目作必要的增减或合并。在这一点上无可非议。但“附注”第3点提出:低值易耗品较少的小企业,可以将其并入“材料”科目。“较少”又是个模糊的概念。低值易耗品的数值多少为“较少”,是否有个比例数?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作出规定,实际操作中只有靠小企业会计人员自由掌握了。
(三)流动资产会计核算上的模糊性
1.坏账准备提取上的模糊性。《制度》对于坏账准备提取的规定是:“小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账款进行检查,预计各项应收账款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账款,计提有关的坏账准备。”在这里,《制度》使用了“预计”、“可能发生”、“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等模糊性词语。这些模糊性词语使会计人员在计提坏账准备上产生模糊概念。会计人员怎样预计、坏账可能发生多少、在什么状况下有把握或没有把握?不可定的因素太多。除此之外,计提坏账准备还有几种不同的方法供小企业自行选择。如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售百分比法等都有计提比例问题。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于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的规定也存在模糊性。所以计提坏账准备始终是会计人员不好把握的一个问题。
2.存货跌价准备提取上的模糊性。《制度》规定“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部分,应当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制度》的解释是:“可变现净值,是指小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的税金后的金额。”在这里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取决于“三个估计”,即估计售价、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的税金。对会计事项进行估计,其本身就不是一个准确的概念,带有很强的模糊性。《制度》同时还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也就是说,小企业为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对每个单个存货项目可变现净值都要按“三个估计”的方法进行确定。可想而知,需要小企业会计人员具有多高的“估计”水平,不然存货跌价准备提取将不准确。
(四)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上的模糊性
1.固定资产确认上的模糊性。《制度》对于固定资产的解释是“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在这里《制度》对于固定资产的确认在使用期限上作出了规定,但对于固定资产的价值却使用了“较高的”模糊性词语。在不同的小企业,对于多高价值才能却认为固定资产,则需要会计人员结合企业实际经营需要自由确定。
2.固定资产折旧上的模糊性。固定资产折旧一般取决于四个数值,即固定资产原值、折旧年限、残值、清理费。除固定资产原值外,其他三项数值在固定资产提取折旧之前需要估计。估计的数值带有很强的模糊性,过去财政部门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净残值(残值―估计清理费)作出一个原则规定,企业一般可以遵照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作出这样的规定。要求小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和净残值,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这样的规定虽然给予小企业一定的自由度,但也给小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带来一定的模糊性。
3.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处理上的模糊性。《制度》对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将后续支出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另一种情况是将后续支出确认为当期费用。二者处理方法的区别在于,后续支出是否“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在这里《制度》使用了“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和“超过了原先的估计”两个模糊性词语。“可能”与“估计”的表述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操作起来会给会计人员带来不便。
(五)借款费用会计核算上的模糊性
《制度》对于借款费用的处理分两种情况:一是计入期间费用;另一是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的费用,并且是在满足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时,至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借款费用会计核算上的模糊性在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和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制度》虽然对两者均作出了判断规范,但具体操作仍存在难于判断的问题。如判断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条件之一是“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这里使用“很少”、“几乎”模糊性词语,会给会计人员的判断带来不一致性。
(六) 财务会计报告编报上的模糊性
《制度》在“总说明”中强调“小企业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从这段内容来看,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还是很严格的。但总说明第16条又提出:“小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除应当包括本制度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外,还应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本制度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是指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在这里现金流量表是否编制取决于“企业需要”。若企业不编制现金流量表,那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还是否属于完整呢?由此看出,《制度》在“总说明”中给出的是模糊性概念。
《制度》中模糊性规定还不止于以上内容,比如会计原则中的及时性、谨慎性、明晰性等原则中的“及时、谨慎、明晰”等都属于难于量化的模糊语言,在此不一一列举。
二、小企业会计模糊性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一)会计原则模糊性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会计原则模糊性会造成会计人员在处理会计事项时把握不准,形成会计数据失真。如在运用“重要性”原则时,对于某一项费用如认为不重要,可能将其一次性计入期间费用;如认为其重要,可能将其分期计入期间费用。在某个会计期间由于费用计入时间不一样,由此产生的财务成果也不一样。会计信息产生差异容易使会计报告使用者产生误解。
(二)会计科目设置上的模糊性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会计科目设置上的模糊性对会计信息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于会计信息提供的详细程度不一样;二是由于会计科目核算内容不一样从而造成计入费用的时间不一样。如耗用的“低值易耗品”计入费用方法可以一次性计入,也可以分期计入。如果小企业不设置“低值易耗品”科目,而将低值易耗品计入“材料”科目,在领用时就会将其价值一次性全部计入当期费用。若数额不大,则对会计信息的影响也不大;若数额较大,则会对会计信息产生较大的影响。所以小企业在会计科目设置上,应符合会计管理和核算要求,有利于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
(三)资产核算上的模糊性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资产核算上的模糊性对会计信息影响是比较大的。前面笔者列举了流动资产方面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固定资产方面的确认、折旧、后续支出的会计业务在制度上规定的模糊性。在会计实务中,由于制度规定模糊性的存在,使会计人员在会计业务处理上无论从时间上、空间上还是处理方法上都存在较大的区别。如果会计处理正确,模糊性对会计信息产生的影响则不大;如果处理不正确,或个别会计人员有意利用制度规定的模糊性人为地调整会计数据,就会对会计信息产生较大的影响,甚至会产生虚假会计信息,造成恶劣影响。如计提坏账准备采用账龄分析法,两个小企业应收账款、账龄及提取比例如表1所示。
以上数据虽然是虚拟的,但说明一个问题,企业对于坏账准备的计提既然方法和比例上是模糊的,企业就可以根据自身的理解去执行。坏账准备提取金额计入管理费用,直接影响企业的当期利润,计提数额准确与否对会计信息产生直接影响。
(四)财务会计报告编报上的模糊性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在我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一般来讲由企业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进行规范。小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报上的模糊性,除现金流量表之外,其他方面规定还是严谨的。《制度》之所以将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交与企业根据需要进行,是因为《制度》的制定者是考虑到小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的。小企业经营规模相对比较小,业务量不大,现金流量表一年才编制一次,对于报表使用者的作用低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并且现金流量表编制方法复杂,对于小企业会计人员来讲相对较难。从另一个角度讲,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现金流量情况,如果不编制现金流量表,小企业的会计信息将不完整,对报表使用者来讲存有缺憾。
三、解决小企业会计模糊性的措施
(一)树立正确认识,建立健全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小企业对会计模糊性处理时,首先要对会计的模糊性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会计模糊性是客观存在的,小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制度》规定有时无法完全解决,制度规定存在模糊性也属正常。不要因为制度规定存在模糊性,企业会计也顺其模糊。 其次,小企业应根据《会计法》和《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建立健全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在会计业务处理上,小企业要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企业自身核算特点的会计核算办法,规范业务处理方法,制定核算标准,消除《制度》规定模糊的影响。如规范企业自身的坏账准备计提标准、计提方法;固定资产确定标准;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等,以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
(二)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增强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
小企业对于会计模糊性的处理,除制定会计核算办法以外,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增强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也是解决问题的措施之一。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再细致、再全面,如果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达不到,同样也会在业务处理上发生差错。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关键在于培养会计人员的业务素养。会计人员要熟悉会计业务法规,熟悉有关税法知识,熟悉国家的产业政策。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来源于自身的业务水平和责任心。培养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至关重要。会计人员对于模糊的会计事项判断准确,处理方法得当,对会计信息的负面影响就会缩小。
(三)规范企业会计处理程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规范企业会计处理程序,减少会计人员的随意性,是解决会计模糊性的又一措施。企业会计人员对于同一会计事项,处理方法要相同,保持各个期间的一致性。从整个《制度》规范的内容来看,有的会计模糊性是留给企业的“自由处理空间”。如固定资产确认的价值,由于企业情况不一样,《制度》不便于规定一个统一的标准,这个“空间”留给企业处理。企业会计对于《制度》规定上的会计模糊性,应采取积极的态度面对,本着尊重事实,贴近规范,服从管理要求的精神处理会计事项,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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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从我国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入手,参考国际上其他国家的做法,对我国小企业会计目标、会计核算要求、会计确认、计量与报告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并对现有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与会计报表问题提出了具体改进建议。
【关键词】 小企业; 会计目标; 会计核算; 财务报告; 改进建议
一、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
小企业由于所有权相对集中,人员较少,经营权与所有权结合较为紧密,经营活动较为简单,对外筹资较少,因此报表使用者相对有限。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包括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税务部门与金融部门等,小企业提供会计信息对内应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对外应满足税务部门、金融部门的需求。
(一)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
国家目前已退出对小企业所有权的控制,小企业的所有者多数情况下也是小企业的经营者,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基本重合,股份公司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小企业中几乎不存在。小企业由于财力有限,企业普遍规模较小,融资能力较低,抗风险能力较差,因此所面临的持续经营风险往往高于大中企业。各国资料表明,小企业是诞生最快同时也是倒闭是快的企业。由于小企业的企业利益与所有者的个人利益是高度一致的,因此使得小企业所有者(也是经营者)十分重视内部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要求会计信息能够帮助经营者了解企业的经营能力,满足资金管理、成本控制与考核、生产经营决策等方面的需要。
(二)税务部门的会计信息需求
小企业必须定期向税务部门申报与缴纳各种税款。税务部门历来是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主要关心的是小企业的账簿记录是否真实,是否能够提供有关的纳税信息,是否按税法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因此税务部门必须通过会计报表进行税收收入监控。
(三)以银行为主的债权人
银行贷款是小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故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小企业的又一主要会计信息使用者。但由于小企业本身就具有规模小,应变能力差,风险大的特点,银行在做出贷款决策时是慎之又慎,贷款满足率较低,小企业取得的银行贷款很大部分是以房屋等不动产作抵押或有信誉好的其他企业的信用担保。银行对小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上,主要侧重于借款原因、现金流量、还款能力和经营者个人信用情况等方面。
二、小企业会计目标的确定
上世纪六十年代以前,西方会计文献就已开始对“会计目标”进行关注,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38年的一份研究报告中提到会计的目标是“有助于企业的运行,以达到其既定的目的”。六十年代后期,西方会计学界对会计本质的认识有了明显变化,“会计是一个经济信息系统”观念开始流行,会计目标的研究成为研究其他会计问题的前提。美国会计学会(AAA)1966年发表的《基本会计理论公告》明确提出会计是一个信息系统,会计目标是为了实现以下目标而提供有关的信息:一是对有限资源的利用做出决策,包括辨认决策领域、确定目标与方向;二是有效地管理和控制一个组织内的人力和物力资源;三是记录与报告资源的受托责任;四是促进会计主体的社会职能并控制资源。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1970年发表的第4号公告《企业财务报表编制的基本概念与会计原则》提出:“财务会计和财务报表的基本目的是向财务报表的使用者(特别是所有者和债权人)提供有助于他们进行经济决策的数量化的财务信息,这个目的包括提供能用来评估管理当局履行经营管理责任和其他管理责任的效率的信息。”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关于会计目标的研究形成了两个代表性流派:受托责任学派和决策有用学派。受托责任学派认为会计的目的就是向资源提供者报告资源受托管理的情况,它应以客观信息为主;决策有用学派则认为,会计信息系统的根本目标就是向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对他们进行决策有用的信息。在资源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现象变得极为普遍的情况下,建立在两权分离基础上的受托责任观念受到了普遍推崇。但在资本市场中,单一的受托方对应的是众多的委托方和潜在的委托方,资源的委托者与资源的管理者并不直接联系,从而使委托受托关系变得复杂模糊,在市场有关各方的投资和信贷决策中,会计信息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一种新的决策有用学派相应出现,并成为财务会计目标理论的另一个主流学派。决策有用学派得到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加拿大会计权威组织等会计组织的支持。
我国的会计目标是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的结合。2006 年2月财政部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而对两权重合的小企业,所有者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企业管理层主要由所有者及所有者的家族成员控制,不可能产生管理层受托责任的概念,因此会计目标应体现为决策有用观,即“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小企业会计制度》总说明第11条)。
如前所述,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主要是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税务部门与银行,因此小企业的会计目标应为满足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税务部门税收征管和银行融资决策的信息需求。
三、小企业会计核算要求
美国会计学界早在1976年就提出,让小企业遵守针对大企业而设计的会计准则对小企业来讲是一项很大的负担。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从1976年起开展了专题研究,研究认为小企业的经理是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按照一些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缺乏相关性且太过复杂,无疑增加了企业会计师的费用。美国会计职业界支持对小企业专门的统一会计准则的研究,会计师们赞成采用不同的准则,而银行家们则认为对小企业和大企业都需要相同的信息,应保持现状,但也并不反对简化某些会计准则。
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1997年设立小企业会计委员会专门研究小企业会计问题,1997年了《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对小企业的会计处理进行一些豁免和简化处理,如对商誉等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对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等。在信息披露方面做了简化,小公司只需提供简略型的资产负债表和报表注释,不必编报损益表和董事会报告书,小规模企业享有编制与提供现金流量表的豁免权,但会计信息应坚持真实性和公允性。
2001年9月,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第18次会议上,重点讨论并研究了《中小企业会计国际指南》讨论稿。会议认为,国际会计准则及各个国家制定的会计准则大体上是针对大企业和上市公司的,没有考虑中小企业的会计需求和特殊问题,这与中小企业的发展不相适应,中小企业的会计需求与大企业和上市公司存在较大的差别,若都按国际会计准则这样的标准来进行报告,无疑将增加中小企业的负担。若就中小企业另行制订一套会计标准,不符合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原则,现阶段可行的办法是在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的豁免条款。小企业会计应具有以下特征:简单、便于使用;能够提供管理信息;尽可能地标准化;足够灵活,能适应企业的成长,并且具有提高中小企业随着其业务的扩张适用国际会计准则要求的潜能;兼顾纳税目的;适应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
我国《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在遵循会计核算一般原则的前提下,借鉴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以《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制定的。它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并无本质的区别,二者在会计基本前提、一般原则、会计要素等方面基本相同,二者的差别表现在:
第一,《小企业会计制度》是《企业会计制度》一定程度的简化。
对于相同的经济活动,《小企业会计制度》则在会计核算上更为简单,更易于操作。如对某些比较复杂的交易或事项,或者小企业较少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小企业会计制度》在会计处理上可以适度简化。
第二,《小企业会计制度》尽量与税收法规相协调。
根据小企业会计的目标,小企业会计不可能与原来的《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一样,完全从税收规定出发,成为单纯的为纳税服务的计税会计。首先,二者的目标不同,会计的主要目标是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便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当局等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和决策;税法的基本目标是保证国家强制、无偿、固定地取得税收收入并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其次,是由于二者所遵循原则的差异,会计遵循的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税法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据实扣除原则的差异、法定原则等。但由于税务部门是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出于成本效益原则的考虑,小企业会计对于有关事项的会计处理尽量做到与税法规定相协调,达到简化、实用的目的,以减少不必要的纳税调整。这样在实现企业内部管理目的的基础上,既有利于税务部门稽核税额、照章征收,又有利于小企业提高工作效率,明确纳税义务,维护自身权益。
第三,《小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为不对外筹集资金,即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企业,且小企业普遍采取的所有者与经营权两权重合的治理结构以及向外部融资的困难,使得小企业外部较少有投资者、债权人这样的利益相关者,因此对小企业向外部投资者、债权人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要求较低。从国际与国内银行对小企业融资决策的现实看,对小企业会计信息要求也较低。
第四,小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重合使得小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基本上不存在,因此一般没有强制企业信息对外公开的要求。另外很多小企业正处于成长阶段,为保持竞争力不希望将自己的财务信息向公众披露。
四、小企业会计核算的改进
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与报告在符合会计基本准则的概念框架前提下,与大企业的标准应有所区别。应当:一是以简单为原则;二是在会计确认上适当考虑税法的要求,在对具体交易与事项的处理上,如果按会计要求与税法要求处理存在较大差异则按会计要求处理,如果二者差异不大且在一年内差异可以消失则按税法要求处理;三是会计计量上以历史成本原则为准,减少公允价值、市场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应用,尽量减少会计选择与职业判断的空间;四是减少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范围。
谨慎性原则是针对经营活动中的不确定因素,要求人们在会计处理时应保持谨慎小心的态度,充分估计各种损失与风险,不得高估资产和收入,不得低估负债与费用。《企业会计准则》计提八项减值、预计负债以及一些特殊业务的特殊处理,就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处理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大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层虚夸利润,粉饰业绩。谨慎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运用不慎,就会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从而使会计信息失真。而小企业会计造假的主要目的是偷漏税款,本身并不具有虚夸利润、粉饰业绩的动机,并且小企业会计基础相对薄弱,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有限,对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或资产减值额等会计估计不能准确把握。因此尽管《小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借款费用资本化等方面进行了简化处理,但对小企业还是过于复杂,增加了大量的税务调整。为防止小企业滥用谨慎性原则,减少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范围,应对现有小企业会计核算进行改进。
(一)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与期间收益
《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小制度》)规定小企业应当定期或在年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进行计价,对市价低于短期投资账面成本的差额,应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入“投资收益”。税法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
短期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息,作为冲减短期投资成本处理,而不作为投资收益确认。税法规定上述现金股息应确认为当期收益。
由于短期投资是小企业购入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这两种处理的结果在较短的时间内对资产与利润是有影响的,但从一年的时间看基本上无差异,因此建议按税法规定对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和期间收益进行处理。
(二)坏账准备计提
《小制度》规定小企业坏账准备的核算方法有应收债权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而且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没有具体规定。税法规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只能采用应收债权余额百分比法,而且提取比例规定为5‰。
这部分差异如果发生,不仅要调整当年的应纳税所得,还会影响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的调整。如果小企业能够按制度规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及时查明原因,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则二者的处理结果差异并不大。因此建议坏账准备计提按税法规定处理。
(三)存货期末计价和减值
《小制度》对存货的计价采用历史成本原则作了修订,规定小企业应当定期或在年末对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进行计价,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账面成本的差额,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管理费用”。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存货跌价准备金。
小企业资金有限,存货周转较快,基本上不存在为粉饰业绩而故意将已减值的存货长期存放的现象。因此《小制度》的处理办法不仅加大了税务调整的难度,同时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意义也不大。
对1-3项,笔者认为,小企业会计制度除税法规定应收账款可计提坏账准备外,取消其它减值准备处理,允许小企业对资产减值采取直接转销法核算;对存在较大的减值和预计负债,则采用报表附注披露形式替代。
(四)债务重组收益与不需支付的债务
《小制度》规定债务重组产生的利差、不需支付的债务等,直接确认为权益,计入“资本公积”,不作为收入处理。税法规定债务重组产生的利差,不需支付的债务等,均属于企业的其他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会计制度》的处理方法是我国的特殊处理,这也是我国防止大公司为实现巨额收益,利用文件制造利润,造成股市的混乱而设计的。对小企业则无此造假动机。新会计准则对此已作修改。债务重组产生的利差、不需支付的债务所产生的收益本身是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应将之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这也与税法的要求达到了一致。
(五)借款费用资本化
《小制度》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处理较《企业会计制度》简化。按《小制度》规定只有专门用于固定资产借款的费用才能资本化。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间,停止资本化时间,暂停资本化时间等方面与税法的相关规定都有较大的差异。而这种差异的存在会长期影响固定资产的资产价值,必然导致这项纳税调整差异(借款费用与折旧)长期存在,税务调整工作难度大。从方法处理角度看,《小制度》的规定更能公允地反映资产价值,因此建议税法可按会计准则的处理方案进行适当修改。
五、小企业会计报告的改进
《小制度》简化了基本报表的编制,要求小企业对外报送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选择报送现金流量表;简化了附表的编制,只要求一般纳税人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简化了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着重披露“主要会计政策及变更、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日后事项、或有事项、与业主投资者主要往来”这几个项目。
(一)利润表的改进
《小制度》中小企业利润表的编制未考虑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要求。利润表仍然采用通用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所要求提供的数据很少涉及。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是在利润表的基础上编制的,企业在计算当期应缴所得税时,在《小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差异后,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当期应缴的所得税。为更好地建立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与利润表的勾稽关系,便于税务检查,应对利润表进行改进。(表1)
(二)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应增加资产减值、资产担保抵押的信息
六、会计报表的审计
各国的会计实践对小企业一般没有强制对外公开会计报表的要求。小企业的会计报表可免于审计。
小企业的外部报表使用者主要是税务机关。税务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的不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的报表公允性发表意见,其依据是公认会计准则;而税务机关所要求的是以税法为依据的税务审计,目的在于确保企业依法纳税,二者不可替代。注册会计师审计并不能满足税务机关监督企业依法纳税的要求,因此小企业的财务报表是否审计对于税务机关并没有影响。
在小企业有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外部报表使用者则包括银行。但小企业大多是以房屋等不动产作抵押或有信誉好的其他企业的信用担保而取得的银行贷款,小企业所提交的会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对于银行的贷款决策并没有影响。
为解决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结算难”的问题,银监会2005年7月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具体在贷款方式、抵押担保要求、风险控制、风险定价、还款方式、业绩考核以及问责制度等方面对银行传统的信贷管理要求进行了突破,并根据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提出了新的要求。如在贷款方式上,银行应主要以借款人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量和个人信用为基础来确定发放贷款;在担保方式上,银行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探索在动产和权利上设置抵押或质押,采取灵活担保方式,增加担保物品种;在贷款利率上,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行自主灵活定价;对小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上,主要侧重于借款原因、现金流量、还款能力和经营者个人信用情况等方面。因此,从发展的角度看,小企业向银行贷款,可就小企业现金流量、还款能力和经营者个人信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小企业从自身的发展出发,可自行选择是否对外披露简要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及附注。为维护企业社会信用和社会公众利益,小企业对外披露的报表必须接受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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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研究适应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自90年代初期开始,我国在会计领域迈出的改革步伐。分析我国会计制度改革举措,认识到还有许多不足之处。
关键词:会计制度改革举措不足
会计改革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广泛的范畴,它包括会计准则的改革。会计制度的改革、会计手段的改革、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会计教育的改革以及会计观念的变革等,其中会计准则改革是会计改革的实质和核心,它不仅是会计改革成败的决定性因素,而且反映着会计改革成效的优劣。
就我国而言,上市公司及大中型企业执行新准则符合国际惯例,是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趋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所以,我国下一步会计改革的方向非常明确:上市公司、金融证券保险企业、大中型企业等具有“公共受托责任”的主体执行新准则,其他企业则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一、我国2004年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并不会废止,但会逐步修改与完善
(一)新准则要求更加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细化信息披露,强化管理层责任
会计政策选择的权利在企业,但责任也在企业。如果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未能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企业应负相应的责任,这也是安然事件后国际会计准则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势,即会计处理的权利和责任均由企业承担,强化管理层责任。对此,新准则要求管理层应在财务报告中做出“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就是管理层要承诺所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新修订的《刑法》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准则细化了信息披露,实际上通过财务报告公开了企业与会计处理相关的所有信息,将企业暴露在公众面前,从另外一个层面加大了对企业管理层的监督力度,对此企业管理层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二)新准则要求企业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治理,优化管理决策
新准则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为企业制定会计政策和提供财务会计信息搭建了一个国际化的平台。同时,新准则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对企业合并等也做出了有别于国际惯例的规定。
不管怎样会计准则还是有很多缺陷的:
绝对完美的会计准则模式是不存在的,原则基础准则与规则基础准则相比较也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例如不能避免会计操纵行为、加大会计职业界风险、降低会计信息可比性等,而且由规则基础准则转向原则基础准则的成本也将居高不下。
上述这些改革举措,势必将影响企业的管理与决策,影响企业的业务流程与管理方式。
二、我国会计制度改革存在着以下不足
(一)现行会计制度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
完整性和系统性是现代会计制度应具备的基本特征。所谓“完整性”是指会计制度应包括和覆盖全部会计实务,使每一会计行为,每一会计事项都有相应的制度予以规范;所谓“系统性”是指现代会计制度应是在会计目标统一约束下,由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多分支、分层次的会计制度构成的有机体系。然而,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基本上是围绕企业常规会计事项由国家统一制定,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1)一些现代会计分支尚未纳入会计规范体系。近年来,随着会计领域的改革开放以及会计理论研究的深化,一些新的会计分支,如人力资源会计、质量成本会计、物价变动会计、金融工具会计等早已为人们所熟悉,然而,有关这些会计分支,我国目前尚无具体的制度或准则规范,使得现行会计规范在内容上残缺不全,尽管一些企业认识到需要通过会计系统确认和计量人力资源的耗费,需要核算与报告物价变动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要核算和报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及其对股东权益的影响等等,然而由于缺乏这方面的准则、制度,使得企业会计人员力不从心,或只能按各自的需要做出不规范的会计处理。(2)许多企业缺乏健全、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不仅包括国家统一制定的各个层次的会计规范,而且还包括企业根据其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的内部核算制度和办法,包括会计核算的基础管理制度和办法、成本核算制度与办法、内部财务成本的分析考核制度及办法等。然而,目前许多企业只执行统一层次的会计规范,而无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与办法,这一方面损害了会计制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另一方面则往往导致企业成本不实、账目不清、数据不真。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信息质量;健康发展;建议;措施
随着改革开放和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小企业快速的发展起来。小企业数量多,业务广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加强小企业的会计制度建设已刻不容缓。
一、小企业会计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小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1)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不规范
由于各个单位的规模、业务、组织机构以及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着差别,规范对会计机构的设置并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是做出了原则性要求。即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选择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或委托批准设立从事会计记账的中介机构记账。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小企业由于自身发展的需要,具备设置会计机构的条件,但为了简化信息,偷逃税款等种种原因,干脆就不设置会计机构;有的即使设置会计机构,一般也是层次不清、分工不明确。小企业业主往往凌驾于会计机构之上。
(2)制度执行标准混乱,会计人员专业技能相对偏低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但二者只能选其一。但许多小企业财会人员在进行会计事项的处理中,其执行标准,往往选择有利于企业的会计制度。这就造成了许多小企业两个会计制度并用的现象。这就使得小企业财务人员在账务处理中的随意性很大,导致会计基础工作失去其规范性,会计信息失真。再者,小企业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不高。纠其原因,主要是小企业主普遍不重视会计工作,聘用会计人员,仅仅停留在报税的要求上,所以这些小企业主不愿提供较高的报酬吸引高水平的会计人员。使得其对优秀人才的吸引远不如大中型企业。
(3)建账不规范,会计操作存在诸多违规问题
依法建账不仅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强经济管理的客观需要(除依法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除外)。到目前为止,在建立会计账册方面小企业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小企业根本没有帐,有的仅有原始单据,形成所谓的“捆捆帐”、“包包帐”;有的小企业虽然设账,但账目混乱;还有一部分小企业设两套账或多套账,人为操纵利润,从而达到偷逃国家税款,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2.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缺失
小企业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务清查制度、授权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等基本会计控制制度,总的来说参差不全,即使制定了,也只是书面制度而已,在实际工作中从未认真执行过。目前我国小企业的形式大多是有限责任公司,许多小企业仍处于小生产阶段。企业的负责人往往既是经营者,也是企业财产的所有者,经营权与所有权权限不清,企业财产与个人家庭财产经常发生互相占用的情况,造成企业会计核算混乱,加大会计工作的难度。加之小企业决策大多数都是小企业业主一人说了算,造成小企业业主往往凌驾于会计制度之上,会计内控制度形同虚设。小企业由于规模小,员工数量不多,业务量不大,一人兼数职情况很多,造成了职位交叉重叠的现象比较突出,导致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混乱,职责不明,内部会计制度的严重缺失。
3.缺乏有力的监督体制
根据规定,小企业会计制度自2005年1月1日施行,但没有明确没有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或同时兼用、滥用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会处以怎样的处罚。有关部门(如财政、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忽视了对小企业的会计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税务部门只是根据小企业提供的财务报告进行税收管理,依据太单一,那么许多小企业在财务报告上大做文章,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而财政部门着重于对大中型企业的会计监督,忽视了对小企业的会计监督。监督体制执行的乏力,是目前小企业会计制度虚置、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混乱、小企业会计会计信息失控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完善小企业会计制度建设的建议、措施
1.加强对小企业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促进其综合素质的提高
由于小企业主普遍不重视会计工作,导致小企业的会计人员专业水平整体较低。因此,必须加强对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职业道德的培训。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影响着会计工作质量。即使一名会计人员专业水准再高,但道德低下,那么其会计工作质量也是令人质疑的。我们必须重视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使会计人员真正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遵纪守法。二是专业业务培训。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或专业教师)对小企业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制度、税法等知识的培训,为小企业的会计人员搭建一个学习的平台;及时了解会计人员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再进行重点讲解,这样更加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学习质量。对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是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
2.建立起适合小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由于小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每个小企业应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对于许多小企业共同存在的突出问题,应重点控制。如小企业内部牵制不强、职位交叉重叠严重、职能越权现象屡屡发生等,应建立起内部牵制制度、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制度、授权批准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及人员应承担的责任范围,规定操作过程和处理手续,做到各司其职、办事有标准,使权有所属,责有所归,利有所享,使单位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3.加强对小企业会计工作的指导监督
(1)明确会计制度的选择
各地政府部门(财政局、税务部门、工商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区内的小企业进行实地考察,逐一把把脉,明确每个小企业是选择企业会计制度还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小企业以后在制度的执行中,还存在制度混用现象,各地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惩处措施,保证会计制度实施的单一性。
(2)组织专业水准高的会计人员到小企业进行进行工作指导
有些小企业会计专业人员专业水平不高,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过程中会出现许多问题。各地财政部门可以组织专业水准高的会计人员(如各大专业院校的财会教师、会计中介机构的会计师、税务部门的相关人员)定期到小企业进行业务指导,针对小企业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小企业设计合理的会计记录程序和适合本部门的内部会计核算办法,完善内部会计制度,提高小企业的业务水平。
(3)加强会计监督,严格执行《会计法》
各地财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财税、工商、银行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对小企业的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审查小企业是否依法建账、会计人员上岗是否持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操作是否规范、账目是否混乱、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可靠、有无偷逃税款情况、小企业的信贷是否应获得金融支持等。对于不符合会计制度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
一、担保业会计制度的国际比较
国外发达国家的担保业起步较早,其会计制度对我国担保业会计制度的改善和发展具有重要的 参考 价值。
(一)德国
德国担保业会计制度的最大特点是担保银行财务自求平衡。德国的担保机构为经济界自的担保银行。担保银行的收入包括办理费、担保手续费、年增加的利息和资本金回收。在满足管理成本的同时,提供资本金的组成资金(根据信贷机构法的资产净值原则来降低担保风险)。目前一个 企业 应交的费用平均来说是一次性收取办理费1%,担保费1%。担保银行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必须自己承担经营费用,包括审核申请的费用、管理和清算约定的被担保人的费用。根据德国 法律 规定,担保银行是免税的,由经济考察员、联邦信贷检察员等进行年度最终考核。
(二)日本
日本担保业会计制度的明显特点是相对稳健的会计财务制度。
1.在资产组合管理上强调资产的流动性,确保代位偿付的资金需求。根据规定,担保机构持有的各项流动资产减去借入资金的余额须大于保证余额的2%。
2.提取责任准备金。按照保证责任的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责任准备金用于代偿支出。责任准备金计提办法是:
保险公库(日本的担保再保险机构)承保部分=期末保证债务余额×6%+逾期保证债务×10%
保险公库未承保部分=期末保证债务余额×6%+逾期保证债务×33%
3.建立求偿权损失准备金。担保机构按照求偿权预期损失额,通常考虑按3年核销,并预提求偿权损失准备金备抵。
4.计提收支差额变动准备金。按年度实现利润的50%提取,用于弥补可能出现的亏损,实行以丰补歉。收支差额变动准备金的累计额以不超过当年基本财产的50%为限。
5.将保证债务余额纳入资产负债表表内核算,即将保证债务余额作为或有负债在负债方反映。这样既反映了保证业务的规模,同时又为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资产流动性和支付能力提供了控制手段。
(三)新加坡
新加坡担保业会计制度的最大特点在于它的坏账处理程序。在企业还款期限已过的3个月内要进行特别提醒,方式是 金融 机构通知新加坡生产力与标准局(新加坡的信用担保机构),再由生产力与标准局通知相关公司。如不还款,金融机构提议追讨,生产力与标准局根据调查结果表态同意与不同意。超过六个月以后,无力还款,金融机构建议备抵坏账,生产力与标准局亦备抵坏账。企业由于亏损而发生第一次违法乱纪约一年之后,金融机构则按亏损处理并销账,生产力与标准局亦按亏损处理并销账。
二、我国担保业会计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制度规范方面
财政部颁布的《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于2006年1月1日起在所有的担保企业实施。在该办法中,有很多会计处理 方法 借鉴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 内容 。但是,担保企业与一般的企业之间有许多不同的地方,如担保资产、预计资产的核算,应付分担保费、短期责任准备金、存入担保保证金、预计负债、应付担保额、长期担保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的核算,担保费收入、分担保费支出、担保赔偿支出的核算等,所以,实行的会计制度也 自然 要求在很多方面有所差异。
(二)或有负债
或有负债是担保公司经营的重要内容,或有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是担保机构会计核算的重点。而在《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中,对“很可能”或“基本确定”要发生的或有事项才能确认,并纳入表内核算和反映;对“可能”发生的或有事项仅在备查簿中登记,期末在会计报告附注中披露;对极小可能发生的或有事项不记录也不报告。这种处理方法对一般工商企业是适用的,但对以担保为主业的担保机构显得过于简单。因为一般企业之间很少发生担保业务,对偶尔的一笔或几笔担保业务来说,其发生代偿的可能性很小。而对于专业的担保机构来说,发生代偿的可能性也迅速增大。无论是贷款担保,还是其他的担保品种,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每笔担保都是可能的负债,可能给担保机构带来损失。对如此大量的或有负债仅“在备查簿中登记,期末在会计报告附注中披露”不能完整反映担保机构经营的全貌、真实的资产和风险状况。所以现行的会计制度中对或有负债的规定对担保公司是不完全适用的。
(三)以风险为导向的财务稳健性指标
在信息披露方面,担保公司可以凭借自身的信用能力承担数倍于自身资产的担保责任,具有放大与经济杠杆功能。目前的会计准则不能正确反映担保公司的风险,主要表现在或有负债的确定标准过高;减值准备计提标准不明确;重要性原则在不同企业的标准不同。
1.资产减值准备
担保机构应将计提的各种准备金填列到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中。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作为资产负债表的附表之一,反映担保机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准备金的增减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