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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政;经济增长
财政一词,是清末由日本引进的外来词。我国使用“财政”一词尽管较晚,但却很早使用过相当于“财政”的若干术语,如“国用”、“国计”、“邦计”、“理财”、“计政”、“度支”等。其中“度支“一词较为接近财政的含义。从财政的内容看,它是国家的收入与支出活动。从财政的实质看,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在社会范围内集中性的分配关系。经济增长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生产满足市场需求的商品和劳务的潜在生产能力的扩大或商品与劳务产品的增加。
一、国家财政收入机制基本要义
1.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财政收入的渠道主要有税收收入、利润收入、债务收入和其他收入。目前,我国经济总量排位世界第二。2011年财政收入突破10万亿元,其中税收8.972万亿元,占主要部分。经济保持增长是主要因素。但资源配置还不够优化,仍属粗放增长方式,资源过度开发,环境污染比较严重。其次,产业结构还不够合理,工业产值占GDP比重仍然偏重,服务业产值占GDP比重偏低。第三,产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还较低,在国际市场竞争力还有差距。
2.国家财政收入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分配政策
国家财政收入与企业、个人三者相辅相成,它们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联系。财政收入是正确处理各方面物质利益关系的重要方式。只有在组织财政收入的过程中处理各种物质利益关系,才能达到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协调分配关系的目的。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等让利于民政策,如提高所得税起征点等,实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如改革税制,避免重复征税等。充分调动劳动者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对增加企业利润和财政收入有着重大意义。
二、国家财政与经济增长的相关关系
1.人才培养的投入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国家间技术水平以及经济发展速度上的差异主要是教育水平差距的结果。正规的学校教育在一个民族中产生了一种有利于获得现代技术的特性。知识产品和人力资本产生了所谓外部性效果。正因为投资于人可以产生最大的回报和最好的结果,因此它是有力的获益保障。我国受教育人口数占世界总量的20%,2007年公共教育开支仅占世界总量的4.2%,在公共教育上的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3.2%)要低于世界平均水平(4.5%)。今后提高投入比例是方向,因为科教兴国是国家的重大战略。
2.科技创新的投入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技术进步主要体现在生产产品的先进方法和组织生产的科学管理以及产品的更高质量上。因此,技术进步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的关键因素。我国正在加速吸收科学知识(主要来自于北美、西欧和日本),大力鼓励自主创新。研发投资比重与国家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密切相关。从1995年至2009年,我国的研发费用以平均每年21.7%的速度增长。世界科技进步的不断加快,使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严峻挑战,也带来了新的机遇。走出低效率增长的根本出路,就是建立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创新。
3.投资结构的优化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长期以来,我国的投资主要是填补市场空缺而进行的。这种补缺口的投资带来的深层次结构矛盾已经严重制约了经济增长。英、美、法、德等四国的做法值得借鉴。它们的投资结构水平发展模式,即农业、面向农业的产业——交通运输部门——资本品和能源——第三产业。在投资结构优化上,国家财政发挥引导作用,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加大农业、中西部以及外部不经济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以市场机制来达到资金的最优化配置。
4.产业结构的优化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产业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经济增长的速度。要促进经济快速增长,必须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首先要通过消费需求结构变化和升级来促进产业结构变动和升级。其次,创新对产业结构升级有直接推动作用。因为创新推动技术进步,导致产业结构的变化。创新带来新的市场需求,从而对产业结构起到拉动作用。最后,要调整贸易进出口结构,把生产低附加值、科技含量低的向生产高附加值、科技含量高的产品转型。在这里,国家财政可以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如对“三农”与社会保障的投入以及出口退税政策等。
5.资源配置的优化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资源重新配置也是促使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资源再配置效率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的关键因素。资源配置是否优化,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因此,优化资源配置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今后我国发展经济的主题。国家通过减免税费等政策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创造新工艺,实行创新管理,实现低消耗、低排放、低污染、高产出、高质量、高收益。通过征收资源税等措施淘汰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低产出、低质量、低效率的企业。根据社会总供求状况,实行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在适度的经济增长速度条件下,促进企业形成或选择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
三、总结
经过实践与研究,如果说人才培养与技术进步以及结构优化等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或关键因素,那么,可以说国家财政的投入或调控,就是经济增长的动力或催化剂。
参考文献:
[1]胡鞍钢著:中国2020:一个新型超级大国[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2.1.
[2]王积业:关于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的思考[J].经济师.2000.(7).
[3]郭国峰:关于产业结构升级的思考[J].经济师.2000.(10).
【关键词】乡镇;财政税收;管理;规划
乡镇财政管理是否有建设性的意义,对于基层政权的实施,维护乡镇的和谐稳定,有积极的意义。对于乡镇财政问题的规范与管理,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乡镇财政问题的收不抵支与负债运行的这项比较重要的问题,是每一个财政税收管理者应该考虑解决和思考规划的重要问题。我们也应该在财政税收方面采取积极的应对态度,以更好的规范乡镇财政产生的一系列的问题。
一、乡镇国有资产管理
乡镇的国有资产处于分散状态,政府各部门及事业单位中存在较为广泛,而且固定资产较多,流动性也比较差,在管理程序方面还有不足之处,普遍存在账实不清、管理不严、效率低下等问题,导致乡镇中对国有资产没有完全利用。我们要加强对乡镇国有资产的管理,这对提高国有资产运行全局有较高的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增强乡镇的执政效果。近些年,在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状况看,一般认为乡镇国有资产管理呈现出不尽人意的状况,在体制和管理方面都应进行改进。总体上说,乡镇管理意识不深入。目前来看,大家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缺乏对财政问题的了解,导致管理混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管理人员缺乏。对于乡镇资产管理的许多地点无法真正实施。制度的滞后。不能良好的适应改革发展的特殊形势和适应经济发展方式,造成资产管理不规范。资产周转困难。因更新速度较快,使用不久就会无用处,少数乡镇因资金不足而买不起设备,政府主管部门又无力进行调剂。导致乡镇国有资产处于较为分散的状态,无法较好的管理下去。
二、困难乡镇广开税源
目前来看,通过加强税源规划,增加财政收入,才能从根本上推动区域经济持续发展,对于困难乡镇广开税源方面,应采取多项措施进行实施,努力搞好财政增收,保证实现乡镇的财政发展。对于困难乡镇要加强注重培育新增税源,结合乡镇发展的具体实际,在加强税源建设上,要积极从招商引资向招商引税的方向转变,要正确选取一些增长性质强,就业规模大,发展前景好的项目。克服重项目,争取引导其轻效益实施和重投入,形成新的发展方向。在突出抓好大项目的同时,规范做好小项目规划,不断培植新税收增长点。在正确规范好乡镇财政税收的基础上,困难乡镇还应该在财政税收的实施上努力做到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规范税源的发展方向,规划税源的实施功效。发展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规范好企业税收实施。同时,加强对财政税收结构的思考,有范围性的对当前税源建设的热点问题进行规划,找出税源建设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提高税源建设的实际效率。通过这一系列的新举措,正确的规划好困难乡镇的广开税源问题。
三、乡镇政府采购
目前乡镇政府采购正逐渐成为适应经济形势的手段。在政府采购的过程中也存在些需要考究的问题,主要是应该正确规范乡镇政府采购。因为政府采购意识较为淡薄。乡镇对于采购程序进行规律的理解还不够完善,因而导致政府采购的意识较为淡薄。在乡镇政府集中采购方面,有些人认为政府剥夺了自己的财力支配权利。实行乡镇政府采购后,财政部门财权过于集中,这样使分散腐败转变为集中腐败。因而对政府采购持抵触情绪。政府采购不是一般的采购,政府采购要遵循效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按有关法律规定,采用规范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系统采购,集中采购,共同招标,整个招投标过程都是具有公开透明采购原理。并不会是大家所说的政府的暗箱操作。政府采购应全面的接受社会的监督与指导,有效地抑制了采购活动中的腐败行为。政府采购不同于一般的招标。政府采购是一种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管理手段,是各级政府和法律规定的其它实体以法定的方式向社会采购物资,并对采购过程进行管理的一种控制系统。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乡镇财力不足的状况,政府采购难以操作。采购规模小,难以体现规模效益。政府采购工作对乡镇来说是一种新的形式,乡镇政府采购工作起步比较晚,政府的采购队伍专业性水平也不是很高,对于专业化的来说还是年轻的队伍,有相当一部分人过去没有接触过政府采购的具体事务。对于乡镇政府的采购工作我们应该努力的发展下去,使其更好的推动经济政策的进步。
四、财政管理规范
规范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有一定的意义。需要乡镇依据公共财政的管理方式,以国库集中收付为重要形式,通过改革乡镇财政的管理方式,强化财政的监督形式,更好的是财政资金达到利用的最高水平,这样可以更好的防范产生的债务风险,使乡镇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起来。可以更好的完善制度。加强财政的支出管理。加强债权债务管理,逐步减少目前的债务工作,规范理财进行方式。努力加强乡镇财政内容建设,规范财务管理,是财政能够更加完善的发展下去。要尽量保证财务人员的管理范围相对健全。确保他们正常运转必需的经费和用于改善办公条件的建设经费,以适应当前乡镇财政工作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村级财务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对村级财务情况的检查,加大监督力度,促进村级财务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切实维护村集体利益。转变作风,深入调研。并及时跟踪分析研究,积极破解,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大对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处罚力度。按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最终构建出健康有序的财政运行新机制。
五、结语
在乡镇管理当好家、管好财的基础上,财政部门还努力尝试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完善税源建设的政策措施,规范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统一企业税收制度。同时,加强财税结构分析,有针对性的对当前税源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找出税源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税源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通过这一系列的新举措,一定能够更好的使乡镇更好更快的发展繁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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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相年.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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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郑华乾.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思考.
[7]胡建国.当前乡镇财政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找出病因却不能对症下药
对我国目前失业产生的原因加以分析。概括来说,目前造成失业问题日益严重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国企改革需要释放计划经济下形成的大量企业冗员;二是产业结构升级使劳动力供求结构不相适应;三是企业优胜劣汰导致的失业增加;四是农业分流人员增加加大了城镇就业矛盾。
这四大因素交织在一起,使我国目前就业领域面临极为严峻的形势。而这四个方面对就业的影响又都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我们可以分析一下,上述导致失业增加的四个方面因素为什么不能消除?一是因为它们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二是因为它们是经济行为主体实现收益最大化的必然要求;三是因为它们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我们不能为了减少失业而推迟国企改革,不能为了减少失业而停止结构调整,也不能为了减少失业而阻止企业的优胜劣汰,更不能为了减少城镇的失业而将农民禁锢在土地上。既然导致失业的四大原因不能消除,那么,就只能用另一种思路去寻找对策。这种新的政策措施既要能有效减少失业,又不能阻碍改革和调整,从而能够较好地缓解当前严峻的就业矛盾。
兼顾公平与效率保证总产出最大
照顾公平就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效率,只顾效率不考虑公平则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从而影响效率。因此,效率和公平必须达到一种平衡,才能使效率真正达到最大。而在实行市场经济的今天最有效而又可操作的手段就是通过财政政策。
我们再来分析造成失业的四个原因中,哪些是短期因素?哪些是长期因素?哪些是政策可以解决的?哪些是政策不能解决的?从而决定财政政策应如何实施。显然,国企改革造成的失业是短期的因素,可以有多种手段解决,但财政手段是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企业破产造成的失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经常性的,因而是长期的因素,其造成的失业问题近期需要财政政策加以解决,长期则需要建立社会性的救助机制;结构调整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进行的,因而也是长期因素,农业问题的实质也是结构问题,这两个因素对就业的影响都可以通过税收政策加以控制。
对高就业低利润行业实行低税率
关键词:中小企业,财政政策
我国的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中一支重要而活跃的力量,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都在各自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国民经济结构和社会稳定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截止到2002年底,全国中小企业数己超过11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5%以上;它所提供的工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分别占全国总数的60%和40%,并提供了大约80%的城镇就业机会,成为县及县以下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可见,中小企业己是我国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但是中小企业在取得重大成绩的同时,由于受到外部宏观环境变化和内部经营管理特点制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动力不足。因此,如何从财政政策方面为中小企业的长足发展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仍然是值得研究和探索的重大课题。
一、我国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竞争力相对较弱
由于生产规模和资本积累方面的劣势,中小企业的生产力水平较低,生产成本较高,多数产品和技术属于模仿性质,并处于产品生命周期的成熟期甚至衰退期,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很难与拥有充足资金、技术和销售网络的大企业相抗衡。同时,由于中小企业缺乏全面引进设备和技术的资金来源,而自身又难以承担基础研究和科研创新的任务,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局面,属于市场弱势群体。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我国社会处于短缺经济阶段,不管企业生产的产品样式、性能如何都能卖出去。但在现阶段,全国已经形成买方市场,商品大多供过于求,市场竞争达到了空前激烈的程度。面对这样的形势,不少中小企业很难适应,处境十分困难。
(二)缺乏融资支持
⒈历史原因。由于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在产权改革中引发的道德风险问题,使得通过银行间接融资的诚信机制失效,导致其融资面临困境。在大量的市场经济活动中,经济行为人之间不可能有相同的信息。当双方掌握的信息有差异时,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可能会为了自身的利益,故意隐瞒信息,或扭曲信息甚至传递虚假信息,使得交易质量存在隐患,交易效率降低。这种在交易前隐瞒自身掌握的信息或利用对方不知情做出对自己有利的选择的行为称为逆反选择。在交易产生后,一方不采取积极措施或适当的激励机制,产生机会主义行为,称为道德风险。防止或减少道德风险是保证融资机制有效运行的重要措施和必要前提。在中小企业产权制度变迁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银行为企业改制付出沉重代价,这是典型的隐藏行为的类型,道德风险在这里表现得最为突出。20世纪90 年代中期我国掀起了企业改制的,中小企业主要采取了股份合作制、零资产转让、职工“持股制”、个人买断等形式。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有的企业对欠债银行封锁改制消息,或回避银行参与资产评估,或通过操纵拍卖,故意压低资产,压低银行偿债比例。这种情况在全国比较普遍,这就使改制之后的企业再度建立与银行的诚信机制出现障碍。
⒉现实原因。与大企业比,中小企业要承担过高的财务成本。一般来说,中小企业由于在获取商业银行贷款时难以提供充足、有效的抵押和担保,按照信贷配给理论,银行尤其是大银行将倾向于给那些能够提供充足抵押的企业或项目放贷。就现实原因而言,受管理体制的影响,政府的财政和信贷投入往往偏重于大中型企业,其中,向大型企业倾斜被认为是重要的因素。更有甚者,一些金融机构规定,对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实行不同的贷款条件,造成一些中小企业没有贷款资格的局面。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本身固有的特性,使其很难通过证券市场获得企业所需要的资金。而随着社会主义金融市场体制的逐步建立,银行贷款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意识大大增强,中小企业将面临着一个更加紧迫的融资环境。
(三)缺乏高效完善的管理和服务体系
目前,全国中小企业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工商局和工商联分管个体私营企业,农业部分管乡镇企业,原国家经贸委管中小企业,科技部分管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造成多头管理,难以保证政策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同时,各部门间在一定程度上缺少沟通与联系,信息分割,数据统计交叉、重复,对中小企业的总体规模、产业结构、财务状况等都缺乏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数据。最后,导致难以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培训、信息、担保、融资等各类服务工作和具体政策措施进行协调和落实的结果产生。
二、财税政策对中小企业的不利影响
(一)税收优惠政策效率不高 现行的中小企业财税政策基本都采用以税收优惠政策为操作模式的隐型财政支出模式,基本上没有直接运用于扶持和健全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支出。虽然税收优惠政策具有作用快时效性强的特点,但是由于税收优惠政策是政府资金的一种“坐支”,在我国尚未纳入税收支出预算管理,政策透明度不高,而与其相配套的政策执行效率监督体系也还未形成,使得相当部分优惠政策非但没有实现其支持企业发展的制定初衷,而且还导致了许多企业为冒享优惠政策而进行弄虚作假的严重“寻租”行为,国家的税基受到了侵蚀,以税收为主的财政收入增长受到了严重影响。
(二)中小企业税法体系不完善 现行的税收立法体系几乎都是采用小条例(法律)大细则的形式,临时通知、补充规定不断,有关的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也只是从承受对象看主要涉及中小企业,没有一套系统的专门为中小企业量身制定的税收政策法规体系,造成相关政策执行起来随意性强,受人为因素影响大。同时,很大一部分优惠政策地制订还仅仅停留在解决残疾人就业、废旧物资回收再生等低技术层面,没有把中小企业提升到是当今许多高新技术的发祥地、吸纳社会新生劳动力的主渠道等这样一种战略地位来考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制定的针对性、作用性不强。
(三)增值税制对中小企业的歧视与限制 现行的增值税制度人为地把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凡达不到销售标准(商业企业年销售额达180万,工业企业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不管企业会计是否健全都被界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这种界定把很大一部分中小企业都划入了小规模纳税人之列。而小规模纳税人较高的征收率(工业6%,商业4%)使其的实际税负远高于一般纳税人(工业4%,商业2.5%)。同时,目前实行的只允许抵扣购进原材料进项税额的生产型增值税制还存在着对资本品的重复征税问题,使得即使被划入一般纳税人管理的企业与国外同类企业相比也承受着较重税收负担,影响了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对资金投入量要求很高的资本密集度与技术密集度都很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危害更大。
(四)所得税制中的亚国民待遇 我国中小企业的很大一部分税收优惠政策都集中在所得税当中,包括优惠税率、直接减免等几种形式,然而与外资企业在所得税领域享受的待遇相比,内资中小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形式明显单一,力度明显不强。主要表现在:税前费用列支标准过严,造成企业经营成本与外资企业相比偏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过于陈旧,而严重影响企业采用新设备提高产品层次的积极性等等。这一弊端在我国加入wto,经济日益融入国际大循环的今天,其危害性变得更大,严重地影响了国内企业竞争力,同时还造成了大量冒享优惠政策的假外资企业产生,导致了国家税收大量地流失。
(五)税外收费情况严重 大量的税外收费弱化了税法的刚性,冲击了税收调节分配的主导作用,导致了税费不分、以费代税、费强税弱的严重后果,令大量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重负不堪。
(六)税收政策执行模式的欠缺 现行税务部门征收税款实行的是建立在计算机和网络基础上的征管模式,其优点是,方便纳税人,提高征纳双方的办税效率。然而,这种模式是建立在需要一定的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来支持和维护的基础上的,这对于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尤其是家庭作坊式的小企业和绝大多数中西部内陆偏远省份的中小企业来讲还是一笔不轻的负担,导致其纳税成本大大增加。
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分析
(一)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政补贴及投融资支持 ⒈设立并管理好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直接融资渠道。可以在财政预算中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其资金来源可由三部分组成:政府财政拨款;出售国有中小企业收入;从中小企业营业收入中提取的一部分收入。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由政府管理,在中小企业技术升级换代、高新技术孵化等方面有偿使用、滚动发展。具体形式可以包括资助、贴息、奖励、救济、坏账冲抵等。 ⒉为中小企业提供贴息贷款或低息贷款,扩大其融资渠道。对于生产“精、尖、特、优”产品的中小企业,我国应有政策倾斜,使其发展壮大,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发展作贡献。国家应争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为这些企业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并且向金融机构推荐市场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同时,国家应重点扶持科技型、外向型、吸纳下岗职工就业型和农副产品加工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对从事节约能源、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环境保护等行业的中小企业给与更多优惠。 ⒊运用财政补贴手段引导与规范对中小企业投资。⑴鼓励居民对中小企业进行投资,启动民间投资。我国可对市场前景看好、具有财源价值的生产和建设项目,对用自有资金创建中小企业,和对现有中小企业增加投资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补贴。⑵对中小企业新增员工(尤其是失业、下岗职工)的培训,工资费用进行适当补贴,以创造新增就业机会,扩大就业。⑶对有成果的科研开发项目支出进行补助,以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推动社会科技进步。 (二)规范和清理有关中小企业的税费制度。 ⒈我国应规范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⑴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制订应体现企业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原则,取消按所有制性质和经济性质制定的税收政策优惠,对一部分具有特殊功能确需特殊优惠的中小企业(如福利企业),也应实行先征后退或定向补贴的做法,以维护税收政策的同一性和完整性。⑵对新开办的中小企业也应实施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其创办企业。如日本对于新开业的中小企业所购入或租借的机器设备(须经认定)和既存企业为提高技术能力而购入或租借的机器设备,在第一个年度里或是作30%的特别折旧,或是免交7%的税金。我国各地区目前虽然有一些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受惠对象的税收减免政策,但还不够规范化、系统化,今后应逐步清理、规范和完善并上升到法律形式。 ⒉税收政策的改革思路 ⑴调整增值税政策。①改变认定企业规模的标准。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应税销售额作为认定标准的规定,改之以财务会计管理是否健全为标准。企业不分大小,只要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制度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会计核算资料,遵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没有偷税行为,都可按一般纳税人对待。②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我国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虽然已调低为4%,但仍比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高。据有关部门测算,商业一般纳税人税负,甘肃省为2.08%,广东省为1.18%,广西壮族自治区为1.7%,北京市为1.27%,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大大高于一般纳税人,显然有悖公平竞争原则。我国可以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工业企业实行5%的增值税率;商业企业实行3%的增值税率。③实行加速折旧政策,用于折旧的资金免增值税。④逐步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以鼓励企业投资,加快技术进步。但要注意的是,增值税转型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更要高于一般纳税人。 ⑵完善所得税政策。①尽早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改变国内企业的“亚国民”待遇,增加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堵塞由于两套税制而导致的税收管理上的漏洞。所得税政策历来内外有别,我国所得税率为33%,并且税前扣除少,实际更高。而英国为20%,其他国家也大大低于我国,并且美国等20多个发达国家还制定了中长期的减税计划。如加拿大1998年对中小企业的税收进行了大幅度下调,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从29.12%下调到13.12%,为此联邦减少30亿加元的税收收入;省公司所得税税率从14%下调到8%,为此省减少10亿加元的税收收入。意大利也对中小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提供创新投资额减税优惠,对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种,给予25%或20%的减免,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4.5亿里拉;用利润进行再投资的,免税优惠,优惠额占利润投资额的30%,但不超过5亿里拉。即如发展中国家印度,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中也有很多减免税措施,如在1997、1998财政年度,印度政府对小规模工业的减免税政策作了适当调整,将产值低于3000万卢比的企业都作为一般货物税的减免税对象,货物税的免税限额从产值750万卢比的企业提高到产值1000万卢比的企业。②适当降低内资企业的税前费用列支标准,以实现公平税负。③适当降低税率和优惠税率,缓解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借鉴当今国际上税制建设普遍遵循的“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如设置含有低税率的多档税率,对年盈利6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小企业,实行15%的低税率;对年盈利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小企业,实行20%的税率;对年盈利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小企业实行25%的税率④加强对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支持,拓宽现在优惠政策只限于软件行业这一规定,逐步普遍推行科技投资税收抵免、技术开发费用扣除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⒊规范和清理地方中小企业的收费制度。①逐步剥离目前由企业承担的一些公共事务与社会职责,企业只承担生产与经营职能。②进一步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和收入机制,明确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费用都应主要由税收来承担,不应再向使用者或受益者收取额外费用。③要通过规范税收制度,在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变费为税,使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的企业的负担稳定在合理的水平上,甚至可以向中小企业倾斜。④制止公共部门利用自己的地位侵害其它企业的利益。加强对公共部门经营行为的监督和检查,逐步建立公共部门产品与服务的定价听证制度,降低登记和最低注册资金的标准,从根本上解决减轻中小企业负担问题。 (三) 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制度和产品目录制度 我国可借鉴国外经验,着手制定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的产品目录,通过多种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尽可能多地获得政府购买份额。例如,我国应该鼓励与扶持生产“精、尖、特、优”产品的中小企业生存、发展与壮大。一些技术难度大而又面临失传的产品如云锦,当属此列。我过可以学习美国对中小企业的采购采用扶持手段:搁置购买,即政府参与合同招标,选出适合于中小企业的合同项目搁置一边,待小企业投资;拆散合同,即从专项合同中分离出一般性合同,或将一个单一合同分成多个小合同,确保小企业有参加投资的机会。同时,政府还可以颁发能力证书,也就是说,如果合同招标方对小企业实现合同的能力或信用有怀疑,政府可出具证明,表明该企业有满足合同要求的能力。 (四)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完善针对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⑴运用财政手段,进一步完善我国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立贷款担保基金,贷款担保基金的政府管理部门,根据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计划,对申请担保并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贷款额的多少、贷款的性质、贷款时间的长短,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并签订担保合同。所需担保资金可采取“财政拨一点、资产划一点、企业出一点、社会筹一点”的方式,通过财政拨款、国有资产(动产、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变现、会员企业风险保证金、社会和企业入股、国内外赠与等多方筹集。增加政府出资数量,大力鼓励发展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企业互助担保机构。 ⑵运用财政手段,努力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如为中小企业提供高效率的信息渠道和高质量的公共信息,以及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服务。税务部门可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及时为中小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发票购买等涉税事宜。特别是应为那些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相对滞后的中小企业提供指导、培训等服务,大力推广税务制度。提高税务部门工作效率,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另外,加强对中小企业户籍管理和税源监控,强化责任制,因地制宜实行分类管理,掌握中小企业经营情况、核算方式和税源变化情况,促使中小企业在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提高税收贡献率。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市场营销、投资融资、贷款担保、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服务。此外,在城乡建设规划中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以低于市场标准的租金向中小企业提供场地和厂房,以融资租赁等形式向小企业提供设备等方面的支持,支持创办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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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营改增背景;消费税改革;分析
二十世纪初期上海作为“营改增”的试点工作开始以来,我国已经将原来的原营业税征税范围从交通运输业、邮政行业、电信业以及7项现代服务业正式规划到增值税的改革范围之内,原计划在2015年增值税将全面覆盖所有服务业的目标,并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所以计划在2016年继续实施原计划。“营改增”计划实施之前,营业税是目前地方税收的主要税种,也是现在地方政府的最重要税收来源,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营改增”破坏了之前地方税系统,所以重新完善我国的地方税体系,重新建立地方新的主体税种,这对于中央与地方财政平衡稳定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我国现行消费税存在的不足
我国比较正规的消费税制度是在1994年后第一次税制改革后所建立起来的,在此之后又进行了三次比较重大改革,最开始的一次是在2006年4月1日为了缓解当时的经济压力,开始对当时的消费税征收制度、税率以及相关政策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整改;接下来的一次是在2009年1月1日开始修订执行《消费税暂行条例》;最近一次改革在2015年2月1日正式开始,这次改革之后正式将电池、涂料纳入征税范围。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费税制度出现了以下几种问题。
1.征税范围没有呈现动态调整
经过反复多次的改革之后,税收范围也在逐渐扩大,就目前状况而言已经正式将电池和涂料纳入征收范围,消费税税收收入也出现蒸蒸日上的局面,但是从目前我国的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和我国人均消费水平来看,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并没有随着快速的经济发展出现稳定的变化,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两个方面的原因引起。首先是没有把污染度高、资源消耗大的商品纳入征税的范围,比如大型发动机、清洁用品、一次性的餐饮用品等;其次是没有将一些花费较大的消费行为纳入征税范围,比如现在的消费税没有对购买私人飞机、奢侈品等进行征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些消费行为已经十分常。
2.税率设置不符合初衷
我国目前的消费税使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相互结合的复合税率,其中适合定额税率的有商品有酒类以及食用商品,其中运用复合征税的商品有家具等,其他的税目都运用比例税率。根据世界其他国家的经验,消费税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引导消费者进行科学合理的消费,在取得财政收入的同时能够有效的完善产业结构,推动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二、消费税的改革思考
1.合理调整征税范围
所有税种的制定都要依据经济市场所处的环境和当地居民的平均消费水平,消费税是一种矫正居民科学消费的调节税,更是与经济发展程度和居民的平均消费水平紧密相关的。现在我国的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是对污染环境、消耗资源、奢侈消费这三类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和完善,具体牵扯到大概15个税目,就上述所说的税征范围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也以此从上面两个内容进行调整征税从而扩大征收范围:首先是将资源性和污染环境类的消费品全面纳入征税范围。目前我国环境受到严重的污染,“雾霾”天气在我国的各大城市经常出现,资源开采过度和不可持续现象屡次发生,这些行为都会对未来30多年经济高速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其次对奢侈消费行为,比如购买高档汽车、家具、私人飞机都应该征收相应的税务,这些高档消费品正式纳入征税范围,是对税收制度的完善,同时也是“宽税基”改革方向的指引。这种方式既可以完善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还能够增加财政所得,对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的意义。
2.合理调整税率水平,完善税率结构
我国消费税税率目前运用的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相互结合的方式,比例税率主要是适用于那些价格变化较大、计量单位容易出现变化的消费品,定额税率一般运用于价格差异较小、计量单位不容易出现变化的消费品。完善我国消费税的税率制度和结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降低一部分消费品的税率,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来许多属于高档消费层次的商品和服务已渐渐成为居民的生活的一部分,比如比较常见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早已经绝大多数人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对于这部分消费品需要相对降低其消费税税率;其次在一定程度上提升部分污染环境类、资源性消费品的税率,比如一次性餐具等。
此外,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的改革是“营改增”后税制改革中消费税改革的重点内容,与此同时消费税的计征方式、价税关系和征收环节设计也应当做出相应的改革,要不断拓宽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在条件允许时将价内税改变为价外税,更有效地发挥消费税的调节功能,改革中要结合增值税进行有效的功能制度设计。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在“营改增”背景下,消费税改革工作已经成为税制结构衔接的重要内容,在改革消费税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在组织财政收入基础上,注意合理的引导消费行为,在征税税率与征税范围方面,完善相关的税收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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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齐齐哈尔市;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工作;实践与思考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02 ― 0099 ― 02
一、非税收入概念的提出
非税收入最早由预算外资金概念演变而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预算外资金规模迅速膨胀,地方和部门乱收费、乱摊派现象日益严重,并在资金的使用上出现违规、混乱的现象,分散了国家财力,干扰了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为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2001年,财政部要求各地将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进行管理,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首次提出非税收入概念。2004年,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该文件的出台表明非税收入作为一种财政收入形式正式登上我国的历史舞台。
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意义
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深化财政改革、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迫切需要。
三、齐齐哈尔市政府对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实践
自2004年《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下发以来,齐齐哈尔市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走过了十年不平凡的历程,十年来,齐齐哈尔市政府始终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要求管理非税收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非税收入如今已成为齐齐哈尔市政府财政收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地方收入分配,调节地方经济结构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齐齐哈尔市政府在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非税收入作用等方面进行了有意的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了很大成效。齐齐哈尔市政府对非税收入的征管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全面推行非税收入征管改革。2003年,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了《黑龙江省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齐齐哈尔市应改革要求,对非税收入收缴制度进行改革,构架起“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非税收入收缴模式。将执收执罚单位收缴的非税收入统一纳入部门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现“收(罚)缴分离”和“收支脱钩 ” 。改变了过去收入“谁征收,谁使用”造成的单位苦乐不均,政府调控能力薄弱的不合理状况。2004年,齐齐哈尔市了《关于非税收入直缴财政专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了统一的非税收入归集账户、非税直缴凭证、市财政局对纳入预算的单位实行统一编码管理,取消各执收单位的集中汇缴“过渡账户”,全面实行非税收入的直缴。自此,齐齐哈尔市非税收入征管改革迈入新行列。
(二)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内管理,对非税收入进行统筹安排。2010年6月,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税收与非税收入将进行统筹安排,实行综合预算管理。2011年,齐齐哈尔市将包括教育收费、彩票发行费在内的全部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内管理,并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将部门的非税收入全部核算到单位的收支预算中,实行统筹安排管理,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的综合预算管理。
(三)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实行以票控费。在非税收入征管中,齐齐哈尔市一直非常重视非税收入票据的管理,非税票据的管理可以从源头上遏制乱收乱罚和截留坐支,也是财政“收支两条线”改革中的基础工作。齐齐哈尔市非税收入严格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建立票据管理员制度,严格审核单位用票资格,坚持持证购领、限额购领、验旧换新、缴销审核,财政部门严格实行以票控费,保障了应收尽收,应缴尽缴,较好地堵塞了非税收入征管漏洞。
(四)挖掘非税收入新的增长点。齐齐哈尔市的非税收入一直以来以基金收入为主,其中主要有土地出让价款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等,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转型、政府职能的转变,非税收入结构也在发生着变化,挖掘新的非税增长点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变得尤为重要。齐齐哈尔市近年以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产(源)有偿使用收入、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征管为突破口,积极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户利息收入、经营性房产租赁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城市停车场收入、城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新路子,做大“非税收入”蛋糕,拓宽非税收入征管领域,挖掘非税收入增收潜力。
(五)取消或减免部分行政性收费。非税的征收涉及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影响大,因此在设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统筹安排预算支出时还需要根据齐齐哈尔市市情,进行科学规划,以引导我市各行各业正确发展。近年来,齐齐哈尔市取消或合并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对确需保留的补偿非普遍性公共服务成本的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编制项目编码,明确征收标准、征收范围和执收单位,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减免涉及小微企业、养老、医疗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等的收费和基金。
(六)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对非税收入的征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抑制小金库的产生,杜绝腐败。在实际监管中,由于财政监督与非税征管部门属于不同的科室,在监督工作开展中,工作安排及人员协调上有一定难度,很难根据非税征管工作的实时需要进行及时监督管理,使得对一些机构庞大,人事关系的复杂单位监督起来比较困难,容易出现小金库的现象。对此,齐齐哈尔市专门建立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机制,实现以查促收,以查促管,加强相关部门协作,联合开展土地出让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水资源费收入等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和处分。通过强化监督检查,提高了执法部门收费的自觉性和规范性。
(七)成立政务服务中心,实现行政性收费的便民、公开。为方便企业、群众集中办理许可证及相关服务,齐齐哈尔市于2012年12月成立了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49个,审批事项448个,并设有银行方便缴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征收,杜绝了个别单位乱开票,不开票的收费现象,加强了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齐齐哈尔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成立,不但方便了群众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也直接推动了齐齐哈尔市非税收入规范化征收,使得政府的形象和信誉在群众中得到良好的提升。
目前,齐齐哈尔市非税收入征管工作已经步入法制化、科学化轨道,非税收入保持合理规模,按照征管方式实行了资金“统收统支”,征管范围进一步拓展,征管方式科学合理,有效遏制了“三乱”现象,优化了投资环境,进一步增强了政府调控资金的能力。
四、齐齐哈尔市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加快出台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为非税收入管理提供法律保障。目前齐齐哈尔市还没有一部关于非税收入征管的统一的法律法规文件。各征管部门在执行收费时,仍延续以往做法、标准。这也导致执收单位在收费时的做法、标准不统一,造成民众的误解,不利于非税收入的依法征收。齐齐哈尔市可以借鉴其他地市的积极做法,结合齐齐哈尔市非税收入征管方面的具体情况,可以先行制定非税收入分项法规,对非税收入的征管范围,征管性质、征管方式等有关问题作出更详细、更具体的规定,待相关条件成熟后,再出台一部统一的非税收入征管办法。加快出台非税收入征管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的进程,能使非税收入的征管尽早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使非税收入的征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质量并重,建立更加科学的非税收入机制。目前,齐齐哈尔市对非税收入的征管更多的是侧重于“量”,即看重非税收入的收入金额,而对征管部门如何征管,征管的是否合理到位的“质”,却不慎重视,另外,一些征管部门的开票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开管理,信息沟通不畅,常常出现大厅开票给缴款人,而会计不知道缴款人是否交款的现象出现,这也导致收入不能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为此,应该建立征管部门非税收入执行考核计划,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部门预算,确保非税收入来源有依据、资金不流失、增长有动力。同时,财政部门从收费的合法性、完成收费预算的百分比、非税收入管理等方面,规定具体的考核指标,并确定各项指标占总指标的权数,对各收费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奖惩。
(三)加强非税收入的监管,优化收费环境。对非税收入的征管,除了依靠征收机关自身、审计部门和人大监督之外,还应借助于社会的力量开展监督,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应沟通、协作,联合对非税收入的征管进行全方位监督。现今非税征管都属于事后征管方式,只对已上缴到财政专户的执收单位的收费情况可以进行跟踪调查,但对其项目是否已全部纳入、金额是否足额缴库却无法提前得知,使得非税征管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难以有所突破。对非税收入的监管,不应只依赖于事后的监督举报,还应开展事前监督,让非税收入的征收公开、合理、透明。同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将监督检查贯穿于财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对于查出的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建立良好的收费环境和收费秩序,努力促进非税收入征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四)促进非税收入“阳光化”管理。非税收入的征收和使用,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影响大。打造“阳光”非税,服务人民群众,让百姓知道政府非税收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政府和财政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如印发宣传资料、编排文艺节目、公益广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政策宣传。二是加大收费公开力度。积极推行非税收缴“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向社会各界公布各项收费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文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做到收费的公开透明,努力打造“阳光”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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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共财政;非税收入;征管
一、非税收入的理论基础
(一)非税收入概念的历史渊源
在1994 年以前,国家的财政收入大体可分为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两类,还不存在非税收入这一概念。其中,预算内资金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主管部门收入、乡自筹和乡统筹等,因此,这一时期的非税收入的内涵实质上即为预算外资金。
1996年以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收入已经被我国政府纳入预算管理,因此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不断深入,预算外资金逐步纳入部门预算范围。
“非税收入”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提出是在2003年5月的《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文件中,该文件中描述“非税收入”是指,中央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或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和罚没收入、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属于政府非税收入。
(二)非税收入的性质及内涵
1、履行政府职能的基础
政府非税收入同其他的政府财政收入一样,都是为了满足政府履行其职能,进行宏观资源配置,是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保证,因此,这一类的收入必须归国家所有并接受政府调控。
2、国家产权的基础
我国的所有制形式有国家财产所有权、集体财产所有权和个人财产所有权三种形式,因为非税收入是为了满足政府履行行政职能的需要,所以非税收入只能属于国家所有。
3、收入来源的基础
非税收入的取得原则上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依据行政权力并以政府的名义而征收和取得的行政类收入;另一种是依据财产所有权取得的资产收益。上述的两种取得方式都是以国家权力为基础的,离开了国家权力,上述收入无法合理取得,所以针对体现国家权力的收入应当归属国家所有。
4、收支配比的基础
从非税收入的各执行部门的运行来看,这些机构的正常运作,其经费都要全部或者部分的依靠国家的财政支付,即收入本身是国家财政支出的产物。非税收入之所以“收”是因为政府的“支”,从收支配比关系看,非税收入应归国家所有。
因此,非税收入本质上体现的是一种为了保证政府行使其职能,国家凭借其国家权力而取得的所得,其征收和支出均是为了履行国家政府职能,所以说,非税收入的所有权应该属于国家,并且其支配和控制权也应该由政府掌控。
二、非税收入的征管现状及问题
(一)非税收入的征管现状
从非税收入的历史发展来看,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经历了一个循序渐进和不断完善规范的过程。从最初的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体系内容,到目前建立和完善了非税收入管理的配套政策和制度框架设计。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基本实现了征收管理规范化,支出管理预算化,票据管理程序化和监督检查法制化的模式。
2004年财政部的《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明确了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同时该《通知》建立了“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管理体制,实行收缴分离管理制度,基本实现了以征收委托和票据管理为源头,征缴管理为重点,稽查监督为保障的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精细管理的非税收入征管体系。
(二)非税收入在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1、收入来源不规范,违规收费的情况大量存在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全国范围内统一征收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在2000年内共有700多项,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设立的行政事业收费等项目达到了几千项以上。针对全国范围内如此繁杂的非税收入项目,中央政府的态度一直是持有坚定的禁止态度,但尽管如此,针对企业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仍然是屡禁不止,甚至有些已经被取消的项目,在个别地方仍在坚持征收。这些名目繁多的收费或罚款项目很多是缺乏法律依据和具体的执行标准,因此导致在执行过程中,有很大的随意性,引起了普遍的不满。
2、非税收入的规模不合理膨胀
我国的非税收入占我国总财政收入的比重超过了发展中国家的比重,甚至也超过了发达国家的这一比重。在任何一个国家,非税收入只是为了特定目的弥补税收收入的一种手段,现在已经演变成一种主要的财政收入之一。特别是在地方,因为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和事权的分离,地方政府的财政紧张,为了满足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加大的非税收入的征收规模强度。
3、票据种类繁多,监管不到位
目前的收费票据种类高达160多种,票据种类繁多并且也欠缺监督和管理。很多征收机关不按照票据的使用规定,存在有混开和乱开等现象,甚至有使用白条进行征收和罚款等现象的存在。因为票据管理是非税收入征管的源头环节,混乱的票据管理也为非税收入的乱收费现象提供了机会。
4、存在应征未征和主管机关违规减免的情况 (下转第98页) (上接第96页)
因为非税收入的监管松散,造成征管机关的随意性较强,在部分地区普遍存在应征未征和违规减免的情况。因为缺乏有效监管,也为相应的权力部门提供了权力寻租的机会,其结果是损害了国家的税收权和征收管理秩序。
5、非税收入的使用管理存在不规范
因为非税收入的项目设立、征收、缴存和使用缺少相应的配套制度支持,因此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多不规范。一方面,非税收入与一般预算收入混合使用,因为非税收入一般都有特定的用途,未按特定用途使用,就违背了非税收入设定原则;另一方面,相关的征收部门未按照规定将非税收入收归入库,而私自留存在本单位,用作本单位的一般资金使用,违背了非税收入的法律性质也同时滋生了地方的乱收费和罚款现象。
三、完善政府非税收入征管问题改革的建议
(一)分清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关系
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管行为不规范的根本原因在于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未能划清,首先应当完成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和财权的划分,在公共物品的供给和收益问题上,各级政府要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对于有区域外溢效应的公共物品供给上,中央财政应当承担主要的支出职责,另外在地方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基础设施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当明确财政支付的比例。保证地方有充足的财力完成其职能,则非税收入中的乱收费和乱罚款现象能在本质上有所缓解。
(二)进行清理整顿和税费调整
现有的非税收入项目繁多,而且有些不存在征收的法律基础,属于乱收费和乱罚款,针对这一类的非税收入要进行清理和整顿,严格监管并不得再进行这些项目的征收。另外,要区分税和费的划分,虽然两者都是政府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但作用不同,要严格区分,对于应当现在缺少法律规范的行政事业收费,要加快制度规范和建设。
(三)加强我国非税收入的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设
目前,现行的有关非税收入征管的规章制度大多是一些政府部门决定、办法和通知,这些规定的法律级次较低,实际贯彻执行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另外,对于违反非税收入征管的规章制度的事件缺少明确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机制,这也使得非税收入在征收征缴过程中存在执行不力和大量的违规现象。
(四)明确征管部门及其职能,规范征管行为
有关非税收入的管理应当贯彻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归政府和管理权在财政的原则,因此非税收入的管理部门应当为财政部门。另外,负责非税收入的具体执行部门应当取得财政部门的具体授权,在该具体授权的范围内行使征管职权,财政部门负责进行监督管理,对于超出授权范围而进行的征收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综上所述,我国的非税收入征管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规范,而相应的完善措施也要循序渐进,一方面要坚决撤销无法律依据的乱收费项目,对于部分内涵属于“税”性质的收费应该通过立法将其改为征税;另外一方面,应同时加强对非税收入的制度化建设和程序化管理完善,明确政府职能和机构职能,并加强有效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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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职学校 税收 优惠政策力度
一、前言
由广东省教育厅公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中职高校28所,中职高校教育规模占全部高等教育规模的25.2%。中职学校教育招生人数占全省招生数量的33%,并且在数量和规模方面,广东省的中职高校在全国都是领先地位,2008年仍在继续发展。可见,中职高等教育已经成为了支撑高等教育的一支生力军。虽然中职学校教育快速发展,却依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问题是促进中职高校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不能完全落实到位,特别是中职学校的税收问题,尖锐的显现出来。
二、中职学校税收问题
2004年国家颁布了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从对教育领域减免的13个税法的实际执行情况来看,除了营业额税法外,剩下的12个税法的使用群体大都是由国家财政部拨款支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根据此标准,绝大部分中职学校是无法享受到规定中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本来发展民办教育是一件好事,却引起了轩然大波。
(一)税收优惠政策分类标准不同
《促进法》规定了,是以学校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为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分水岭。《教育税收政策》中规定:“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因为理解不一样,特别是对于举办学历文凭教育和自考性质的公办学校是否是学历教育存在着理解上的差异,使得各地在执行公办学校税收政策上存在着偏差。
(二)培训税收过高
《教育税收政策》规定:“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公办学校,其非学历性质教育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则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三、我国中职学校教育税收优惠政策状况
(一)北京出台的办法:规定了出资举办的中职学校和出资人不求回报的中职学校同公办学校同等依法享有优惠政策。
(二)浙江对全部类型的中职学校都与公办院校同等待遇,除个人所得税外,所有税种不得进校。
四、解决中职学校税收问题的措施研究
“税不进校”是全世界的通行做法,虽然我国税收政策无法完全做到,但对和教育相关的机构也已实行减免税收等优惠待遇,从这些政策的出台就体现出我国对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扶植态度。税收对中职高校教育的扶植、促进功能无法发挥,由于现阶段税收体制规定的不明确,使得各地税务部门同地方人民政府对中职学校的税收做法各不相同,甚至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将企业所得税缴纳的方法套在中职学校上,这就抑制了社会力量参与创办中职学校的热情,也制约了税收政策对中职学校创建的激励功能的发挥。
(一)中职学校应享受税收政策优惠
税收政策具备较强的刚性,税收优惠政策得当,对于中职学校具备较强的鼓励性,反之则会影响到学校的健康发展。中职学校教育属于公益事业,是社会主要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管是《教育法》还是《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均明确说明了“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无论公办,还是民办,都是如此。
所以,国家需要认真梳理中职学校的相关法律关系,使学校享受良好的税收政策,同时考虑民办学校的特性,在税收层面上给予更多的优惠。
(二)认真做好税收筹划工作
办学校毕竟不是办企业,不管是否需要取得回报,中职学校都是一个社会公益性质的事业,而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营利组织,因此,作为中职学校更需要认真研究税收政策,在办学的过程当中,不管是够有纳税义务,都应该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及时处理税收上的错误,防止因为在税收政策上的理解错误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争取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认可
为了使得教育事业更快的发展,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性政策,例如:用于举办中职学校这一公益事业的捐赠物资能够可减征或者免收相关税务;企业或者个人对教育事业捐赠,可以在其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或按照一定比例扣除等。同时,学校还需要争取多方的支持和资助,例如银行信贷、政府支持、贫困生资助、教师社会保险资助等,争取建设稳定的中职院校师资队伍。
五、结束语
建立健全中职学校的税收政策是我国中职院校长期存在和发展的主要问题,中职院校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时,一方面既要规范它,正确的导向至群众和社会所期望的发展方向,另一方面还要完善各项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这样才能有利于保障、推进从而扶植它的发展,税收政策更应如此。为了便于充分发挥创办中职学校相关税收政策的积极有效功能,完备现行税收政策有着现实迫切性。优先大力发展中职类高校教育是解决资源严重匮乏、实现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途径。而要正确认识到这一点,各级政就应从根本上推动中职学校的发展,为其在法治保障的道路上扫除障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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