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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院会计制度 会计核算 信息披露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宏观经济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一直在探索前进,如何使医院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跟上医疗体制改革的步伐,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满足医院快速发展的经济活动管理和核算需要的财务及会计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但现行执行的《医院会计制度》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愈来愈显出不足及局限性,尤其是会计核算上有待进一步的完善,以适应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文侧重从以下两个层面进行了阐述:一是指出现行医院会计核算存在的弊端,另一方面提出了现行医院会计核算改进的建议。
一、医院会计核算存在的弊端
1、管理机制不健全
首先是机构分散,没有集中。我国医院一般编有会计和财务两个部门,物资管理工作主要由药械科负责,财务、经济管理多头并举,信息资源独有独用,核算事务交叉重叠,核算管理工作的整体性和统一性差。其次人少事多,效果不佳。很多医院财务岗位干部编制仅2人左右(含经济管理部门),一职多岗,人员疲于应事,核算质量难保证。再次是观念落后,管不到位。存在重创收轻管理、重增收轻节支、重资金轻实物思想,核算管理工作不深人、不到位。
2、成本核算与资金分配方案未能有机结合
成本核算在客观上增强了医院职工的成本意识,并按照“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奖金分配,打破了资金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往往单纯以成本核算的结果作为奖金分配的依据,造成科室重收入、轻质量,引发不合现象。同时,有些科室为了降低成本,不敢引进先进设备,影响了正常业务开展和技术进步。另外,如果完全按照统一的成本核算模式对所有科室进行核算,并由此进行分配,将会出现分配上的不合理。如有的科室辛苦繁忙收入却少,而有的科室轻轻松松却能拿到较高的收入。
3、固定资产核算不合理
固定资产核算未设置“累计折旧”科目,无法对资产的新旧程度进行准确把握,不能真实反映医院的实际净资产。其别是电子设备,由于其技术含量高、更新快,客观上存在着因市价大幅度下跌而产生无形损耗或因未来经济效益创造能力降低而发生固定资产减值的可能。如果对已发生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不加确认,必将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背离,这不符合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
4、成本费用核算约束力不强
目前,医院的成本项目标准不一,不仅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且可能使行业间的会计信息失去可比性;同时,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成本开支范围,也使医院支出具有较大随意性,可能会导致产生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行为,使医疗收费价格的测算和制定丧失客观和公平。
5、医院会计信息披露过于简单
现行医院会计信息披露过于简单,其主要原因在于一般情况下会计报表使用者仅限于医院及上级部门。现行医院财务报告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会计信息的及时性不够且内容不完整;财务报表项目的貌似确定性掩盖了其本质的不确定性;重法律形式轻经济实质;重硬性资产轻软资产;重财务资源轻财务核心能力,重历史轻未来等。
二、完善医院会计核算的措施
1、正确处理好财务与会计的关系
过去,许多医院财务人员和会计人员不分,财务与会计职能结合得比较紧密,为此我们建议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会计集中核算是将会计核算职能从单位的财务管理部门分离出来,即把财务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职能留给单位,把会计人员集中到核算中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分开以后,单位的财务管理职能不能削弱,更不能取消,而且应当加强。同时应正确划分财务与会计的关系,明确医院和会计核算中心各自的职责范围,在核算制度上保证单位的资金所有权、财务自的实施,保证会计核算中心会计职能的发挥。
2、划清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界限
我们建议在会计核算中,要求将与收益相关的支出计入当期的损益,将与当期以及以后多个期间的与收益相关的支出计入资产的价值。这样做的目的是为正确地确认当期损益和资产的价值。对固定资产的购建是提高固定资产的性能和效率,所发生的支出不仅与当期有关,而且与以后几个期间有关,所以不能计入当期损益,属于资本性支出。对固定资产日常修理来说,一般修理费用只与修理当期效益有关,过了这个期又要发生修理费,像这笔修理费就应该计入当期的费用,属于收益性支出。划清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界限,是会计核算必须遵守的会计基本原则。
3、加强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医院不同于其他事业单位,医院要实行固定资产成本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处理方法必然要涉及“折旧”概念。因此,要将折旧基金从修购基金中分离出来,也就是将现行的“专用基金中的修购基金”分为“折旧基金”和“修购基金”,“折旧基金”作为总账科目,“修购基金”仍作为“专用基金”的明细科目。将从固定资产原值中提取的部分作为“折旧基金”,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和转让收入仍在“专用基金的修购基金”中核算。这样,有利于加强单位的资产管理,有利于资产的保值增值。所以,应在医院建立基本折旧度,使用“折旧基金”科目。
4、审计医院的成本
在会计核算中,应对医院成本进行审计核查,主要是审查医院成本核算是否坚持了历史成本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致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核算原则。历史成本原则要求审查医院成本是否是医院实际发生的经济资源消耗,只有建立在实际发生基础上的费用,才能保证会计核算与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可比性原则要求医院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提供相互可比的会计核算资料;一致性原则要求医院进行成本核算采用的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能随意更改会计核算方法;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收入、费用的确认应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作为确认计量标准;分别核算原则要求审查医疗成本和药品成本是否分别设置了相关账户,是否进行了分别核算,只有严格区分医疗成本和药品成本支出的界限,才能正确计算医院当期损益,正确反映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销售过程中的实际耗费水平。
5、改进医院会计信息披露模式
(一)企业会计与统计之间的联系
会计核算的主要度量工具是货币,其任务是记录、分析并且计算经济组织内的生产情况、运行过程和最终结果,在计算之后相关工作人员还要编制财政会计报告。会计核算是企业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工作,对企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管理有重要意义。目前,会计核算和统计核算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会计核算是统计核算产生的基础。进行统计核算所必需的指标和相关数据都是从会计核算的资料中得到的,统计核算中最常应用的记账方法所遵守的原则也是来自会计核算原则。统计核算是经济组织中常用的一种管理形式,可以反映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的投入和产出,另外,统计核算也可以反映流通资金的运行情况,工作人员通过对会计核算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提炼出与统计核算相关的信息用于经济管理。第二,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相互交流、相互借鉴。核算工作的基本指标是时期指标,该指标是统计核算的初始指标,同时,其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也有所反映。在核算的应用办法中,统计核算中的平均数理论也是会计核算中加权平均法的产生基础。由此可见,会计核算和统计核算是相互渗透,相互联系的。
(二)企业会计与统计之间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在核算目标和原则方面的区别。统计核算的目标是反映经济组织的财务流通过程,对宏观经济情况进行全面、具体的分析,为单位决策和财务管理规则的制定提供依据;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将单位的现金流通量、财务经营状况和最后的收支结果等信息进行归总,交由主管部门审查。第二,在核算方法方面的区别。统计核算采取属地管理方法,对所有的核算资料进行统一管理,最终形成总体核算;会计核算则采取分级管理和分层管理的方法。会计常用的方法有平衡分析法、比率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及因素分析法;而统计方法则包括综合分析法、大量观察法、统计模型法、统计分组法、归纳推断法。另外,会计核算在管理过程中一般采取复式记账法并设置专门账户,而统计核算则一般利用动态数列对总体经济状况进行宏观把握,通过分析推断经济的总体发展趋势。第三,信息取得的方法不同。会计信息的获取必须经过一系列的会计核算环节,即会计凭证填制及审核、会计账簿登记、会计报表编制;而统计信息是经过统计调查、整理及分析所取得,也可以直接调用会计资料。第四,在分类方面的区别。统计核算是建立在生产基础之上的,其强调生产过程中投入和产出的协调关系,在两者存在较大差距时对其关系进行准确把握;会计核算则要求在核算单位目前的盈亏时对除了对投入和产出进行分析之外,还要对时间配比进行分析和总结。第五,在核算指标和计价方面的区别。会计核算在对指标和计价进行核算时,一般会依据历史成本;而统计核算在估价时依据的是当前可变的市场价格,从而对经济组织的经济效益进行衡量。会计核算的销售收入是以取得价款或索取价款的凭证为依据,而统计核算的销售收入是以发出货物的货款为核算依据。
二、企业会计与统计一体化的意义
会计和统计两者在经济管理工作中具有高度协调性和统一性,实现两者一体化可以有效提高现代企业的经济管理水平,具体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实现两者一体化是维护当前市场经济秩序的客观需要。在经济活动中,统计核算强调信息的及时性和概括性,而会计核算强调信息真实性,这对企业的科学决策和准确决策都有重要作用。因此,企业在进行统计核算时要全方面收集信息,促进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相协调。第二,实现二者一体化可以同步提高两者的管理效率,促进经济信息的规范统计和标准操作。
三、企业会计与统计一体化的实现
(一)政策角度
首先,要给予会计和统计一体化工作基本的政策支持,结合新颁布的会计准则,政府相关部门要以积极的态度实施新版政策,并出台相应措施,同时加大实施力度,在核算方法、制度和管理体制方面都进行统一的规范,为企业会计核算和统计核算一体化的顺利实现提供制度基础。
(二)技术角度
计算机和信息技术是促进会计和统计一体化的技术基础,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使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都大大降低,对企业经济管理效率的提高也有重要作用。因此,为了促进会计和统计一体化,企业单位应该积极利用计算机技术,在计算机网络平台上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为会计资料和统计资料的互相利用提供技术基础,有效促进两者的结合;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与技能培训和进修,提高对相关技术的利用能力,同时灵活掌握计算机的使用方法,综合利用各种先进技术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三)人才角度
要实现会计核算和统计核算的一体化,没有人才是不行的。但当前,一般企业、单位的基础会计工作人员对会计和统计的一体化都了解甚少,将会计资料用于统计核算成为一大难题。如果会计资料不能及时提取并有效保存,将造成企业重要信息的流失和人力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会计工作人员由于缺少相关统计知识和统计能力,不仅制作财务报表水平偏低,报表的真实性与科学性也难以保障。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新的经济形势不仅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运营能力和偿债能力,还要求其能够对经济形势进行基本预测,对经济发展参数进行计算,为企业相关措施制定依据。因此,为了促进会计核算和统计核算的一体化,企业必须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增强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培养素质过硬的优秀会计人才。
四、结语
1.会计工作的法规体系有所改变
原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法规体系为:《会计法》《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新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法规体系为:《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即事业单位的会计法规在会计制度这一层次上已与行政单位会计法规相分离,并采用“准则”加“制度”的规范模式。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相分离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这样几个方面,即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
(1)性质不同。即事业单位属于公益性质,行政单位属于政权性质。
(2)经济业务活动的内容不同。即事业单位主要从事事业活动,生产精神产品;行政单位主要从事行政活动,维持社会运转。
(3)财务管理的要求不同。即事业单位可以严格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预算一旦确定,一般不予调整;但行政单位则可能不一定能严格实行如事业单位的这种预算管理办法,可能需要根据行政管理情况的变化,适当增加预算的弹性,国家不能一天没有行政管理。
(4)对市场的依赖程度不同。即事业单位,尤其是有条件走向市场的事业单位,其对市场的依赖程度要比行政单位大,也即事业单位可能会有一笔数字较大的事业收入;但行政单位没有相应的“行政收入”,只有财政拨入经费。
(5)收支情况复杂程度不同。即事业单位收入来源多渠道,如有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渠道,支出使用多用途,如有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支出等用途;而行政单位收入的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拨款,一般只有拨入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支出也主要是用于行政管理方面的支出,一般只有经费支出,行政单位一般要求与所属经济实体脱钩。事业单位实行“准则”与“制度”规范模式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
(1)事业单位涉及的行业较多,如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行业在经济业务内容、活动方式、对财政拨款的依赖程度、会计核算的要求和会计管理水平等方面差别较大,必须有较高层次的会计准则规范,以确保各行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2)会计准则由于其层次较高,因此,内容不可能具体,为便于实务工作者实际操作,就有必要再根据准则制定制度,制度就比较详细具体,基层单位可以依照其规定具体操作。改革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法规体系更加完善。
2.会计与财政的关系有所改变在《原制度》中,将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内容混合在一起,如“第四章货币资金的核算与管理”,“第五章全额预算收支的核算与管理”,“第六章预算外收支的核算与管理”等等,内容杂乱。在《新制度》中,着重规范了会计核算工作,突出了会计核算的方法,而将财务管理的要求全部纳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有关行业财务制度中。这样,《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业财务制度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通过改革,会计与财务的关系得到了理顺。
3.会计主体有所改变在《原制度》中,将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认为是预算资金活动,即“以预算资金活动作为记账主体”。这使得事业单位变成了是国家财政的一个报销单位,事业单位加强自身经济管理的观念淡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四条明确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这就从概念上明确了事业单位是一个会计主体。事业单位会计主体的确立,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自身的经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也有利于事业单位以主体的身分参与市场竞争,谋求自身发展。可以认为,事业单位会计主体地位的确立,是这次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最主要的内容之一,事业单位会计要素的改变、会计核算平衡公式的改变、预算内外资金核算方法的改革以及会计报表的改变等,都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
4.确定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在《原制度》中,只注重对具体会计核算方法的规定,没有对指导会计核算工作的一般原则作出全面而系统的规定。这种情况对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带来很多不利的因素。《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一次集中、全面而又系统地提出了11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这11条一般原则是:客观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清晰性原则、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专款专用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重要性原则。会计核算一般原则的确定,对于统一协调各部门、各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具有重要的作用。
5.会计要素有所改变在《原制度》中,设置了三个会计要素,即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资金结存。很明显,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事业单位围绕资金运动组织会计核算,不确立事业单位会计地位。《新制度》对此作了根本性的改变,确定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个会计要素。这五个会计要素的设置,体现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有利于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更好地满足各有关方面的需要,也有利于国际交流。
6.记账方法有所改变在《原制度》中,记账方法规定采用资金收付记账法。这与当时事业单位的资金主要依赖财政预算资金以及由此采用收付实现制的记账基础相关。《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八条规定“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改变记账方法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
(1)目前的事业单位已经形成收人来源多渠道、支出使用多用途的基本格局,经济业务越来越复杂,资金收付记账法难以适应,而借贷记账法有一套完整、严密而科学的方法体系,能适应新形势下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
(2)目前,企业会计通过改革,已经全部采用了借贷记账法,国际上也普遍使用借贷记账法,为与国内企业会计以及与国际会计交流方便起见,事业单位也采用借贷记账法非常有必要。
7.会计核算平衡公式有所改变在《原制度》中,会计核算平衡公式为: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资金结存。该公式是一个资金平衡公式,无法全面、正确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没有体现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在《新制度》中,会计核算平衡公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采用这个公式不仅有利于在会计核算上能明确区分债权人权益和净资产的增减变化,而且还能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为政府提供宏观管理所需要的经济信息,为事业单位本身提供有利于加强自身经济管理的有用的信息,为有关方面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新公式体现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
8.会计科目的设置有所改变在《原制度》中,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按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预算管理
单位分别设置三套会计科目,并且还按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分别设置两套会计科目。会计科目的设置不可谓不复杂。在《新制度》中,所有事业单位统一设置一套会计科目,即会计科目不再按三类预算管理单位设置,也不再按预算内外资金设置,而是按新的会计要素设置。这样设置会计科目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
(1)《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取消了三类预算管理单位的区别,所有事业单位可以认为全部是接受财政的补助,无非是补助金额的多少,补助的金额也可以为零。这样,在各事业单位之间,就不再是阶梯式的差别了,而是平滑式的差别,这有利于国家对各事业单位进行更为科学的经济管理。由此,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也没有必要再区分三类预算管理单位,分设三套会计科目。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事业单位实行“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的做法,即事业单位预算内外的资金实行统一运行,综合平衡的做法。因此,会计科目也没有必要再区分预算内外,分设两套会计科目了。应该说,《新制度》科目的设置,比《原制度》更科学更简明。
关键词:税务会计;财务会计;分离模式
从世界范围来看,很多专家和学者从未间断对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分离模式的研究,我国最为典型的会计分离模式大多根植于对英美、法德会计安排的对照研究,无论是理论背景还是实践前提下,都进行了很多逻辑性与检验性的研究,也取得了很多丰硕的成果。但是,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相关法律制度在企业财会计算分类项目上的不一致,导致了两种利润计算数据出现误差,如何解决这个误差是业界始终在讨论和争议的话题。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重要意义
在经济活动中,税法与会计法始终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经济发展势必推动制度的变化与发展,这种发展具有进步性、历史性和普适性。随着我国的会计核算体系的逐步完善,必将引起会计职能的转变,分工也将越来越细致,而如何科学合理运用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手段,是处理平衡国家、社会和企业三者之间利益的关键。
(一)丰富基本理论方法,建立更加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
通过对两者的研究,可以进一步丰富我国会计基本制度和理论,在借鉴西方国家会计核算方法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和企业发展需要的会计理论方法。这种发展是立足于强大的理论研讨群体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基础之上的,比如会计核算的目标、相关的制度指标、细化分类的计算方式方法、阶段性的考核模式等等。只有通过反复不断的研究与分析,才能够形成厚重的理论基础和更加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
(二)建立灵活的核算方式,保证核算方法的科学适用
税法和会计法的形成、发展与完善都是为了更好协调国家与纳税企业权利与义务关系,在维护法律机制的严肃性前提下,为企业提供最为合理的评价机制方法,对于两种理论的分离研究,可以更好的处理客观经营活动。客观的经营活动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实践性和复杂性,要求其财务会计方式必须也要随之变化,以便于适应客观经营活动的需要。而税务会计是依附于税法准则,很多时候强调核算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导致变化不足,不能够很好的反映和体现经营活动的实际,所以实行分离模式,可以更好的实现和反映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
(三)缩小与国际社会的差距,形成规范的制度标准
财务会计的应用必须符合共同的会计准则要求,必须能够真实的反映经营状况和财务活动情况,能够为管理部门、投资人以及债权人提供完整的会计信息。在实际应用中,存在很大的矛盾性,即变化与非变化的关系,这时税务会计就应运而生了,而且能够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我国的经济活动比较复杂多变,目前还没有形成完全统一的规范制度,而国际会计标准早已达到一定的高度,照抄照搬又难以适用。所以,我们必须要不断的研究与分析,逐步建立一个既可以反映自身经济现状,又能够与国际接轨的会计核算体制。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我们要清楚的看到,两者分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有其规律性、必然性和自发性,当一种制度或者方法不能够适应现行需要的时候,就必须会衍生或者产生另外一种方法去替代现行的方法,以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从当前来看,它是符合中国国情、制度法规、基本准则和发展需求的必由之路。
(一)经济规律发展的必然选择
我国以往实行的是财税合一的核算制度,这种制度在计划经济时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以往的核算制度必将成为一种束缚,急需寻找新的会计核算方式加以替代。当前,政府的职能已经发生了转变,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而利润与税收又采取了分别计算的形式,要求我们必须采取分别计算的方法,在一定的平台上使二者统一起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元化推动了私营企业的发展,而原有的财税方式更加不适合,国家既要保证税收,也要保护市场,那么经济规律也必然选择将两种会计核算方式相分离做为发展方向。
(二)经济发展大趋势急待形成统一的核算平台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企业的经营模式也变得更加复杂,从投资角度来看,企业的经营状态日趋多元,公司集团化推动了总分公司、母子公司的发展。加之区域性的税收政策还不够规范统一,对待不同性质的企业税收政策也呈现出多种形式,所以国家在会计核算上急需一个统一的平台,用以体现整体的经济活动利润和税收情况。无论经济活动的种类、企业的主体形式、政策方式如何变化,只要会计核算模式能够具有普遍适用性,能够真实的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减少其他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就是最好的制度和平台。它要具备弹性与刚性、多元与统一、发展与固化相融合的特点,才能够适应发展需求。
(三)经济全球化发展要求必须实现会计核算接轨
中国是世界的一部分,中国的经济活动也必将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已经势不可挡。从世界范围内看,法德会计核算模式采取的是非独立核算方法,而英美则反之,我国的会计核算模式主要是借鉴于以上两种模式,在借鉴与融合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目前基本适应国情需要。1994年,我国进行了税务制度改革,使税种、税率、计算指标等得到了全面的完善。近年来,中国经济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与腾飞,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也有很多国际大集团进入中国投资,我们虽然不能全盘照搬别国的会计核算模式,但必须充分考虑到核算指标情况,确保企业集团的经营活动无论在国内国外都可以进行统一核算,这也是中国能够全面融入世界舞台的重要基础。
三、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计算差异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对同一个经济活动的计算,往往也会存在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大多是来自于计算模式不同或者计算指标不兼容造成的,下面我就针对所得税计算,对这种差异进行分析:
(一)遵循的原则存在差异
针对财务会计核算,企业往往都会采取谨慎稳健的原则,在进行具体核算时,不能够采取增大或者减小的方式进行处理。所以,企业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如果面对不能够确定的因素时,应当本着谨慎的态度,对风险和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出充分的评估和专业的判断,而这种原则在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模式当中,由于具体负责人在遵循原则上的差距,可能导致出现很大的差异。
(二)核算属性存在差异
我们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财务会计核算往往都是用一般的历史成本进行计算,同时,为了能够使计算信息充分体现经济活动,往往也会采用现值、可变现净值和重置成本等进行核算,以便于使获得的信息更加完整、准确。而税务会计核算要求必须以历史成本进行核算,对于后期资产的要求较为严格,除真实发生的耗损外一般不能够改变原来的计税基础。
(三)会计要素存在差异
财务会计核算有资产、负债、收入、费用、所有者权益及利润六个要素,这几个要素主要表现的是会计主体的数据化、指标化,也可以归纳为两类,即资产负债表要素和利润表要素;而税务会计核算要素分为应税收入、相关费用和应纳税额等四类。在具体计算的时候,由于收入、费用和财务会计中对应的指标存在差异,会直接导致相同的经济活动在时间、标准和模式上的差异。
(四)政策态度上存在差异
财务会计一般会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工作,对于同一核算内容遇到不同的政策方法时,从业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理解性处理;税务会计是依据税法进行工作,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平性较多,所以相对来说指标固定,灵活性不足。另外,在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中,往往会将企业的风险以及预测性因素纳入到核算当中,而税务会计一般不允许将不确定的指标纳入到计算当中,这样也会直接导致计算结果出现差异。
四、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上面我们针对两种会计模式分离的意义、必然性以及差异进行了分析,下面我们就核算中将存在的问题做以具体分析:
(一)缺乏统一、具体、细致的核算标准
从当前的核算标准来看,只设置了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二级科目是对一级科目的细化与分类,税种相对固定。而随着我国经济活动不断的推陈出新,又相继推出了很多新的税种,每个税种兼容性不够,在实施前对其他税种考虑不够周全,细化也不够,往往只是列明处理方法。从业人员只能知道表面的款项,更加详细的税务情况无法通过书面资料直接计算。如很多企业在原材料采购时,既要考虑成本及增值税,又要考虑相应的消费税。但消费税不是所有经营活动都必须缴纳的费用,可能会造成计算失误,更何况不是所有会计都对税法精通,往往也会出现人为的失误。
(二)税务与企业财会人员核算方式不同步
税制改革后,导致价内税与价外税并存,一般纳税人角色出现变化,使得企业内部日常会计核算日趋复杂化,很多企业的财会人员仍然存在计算混乱现象。比如对存货的处理、预测性销售计税和含税收入还原等内容的处理上。特别在增值税的处理上,由于一般纳税人的特殊申报情况增多,税收政策发生了变化,征税部门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更加慎重,也迫使企业不断研究和改变会计核算方式,以适应这种变化,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还是税务部门与企业财会人员的核算方式不同步造成的。
(三)对会计核算人员培训的力度不够
企业会计人员,一般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相应的培训工作,但财政部门在培训及考核中,没有与税收机关的相关核算方式挂钩,导致所有毕业的财会人员必须进行二次培训。税务机关在人员上只能从监督和稽查上下功夫,而无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的权利,导致同一批毕业的会计人员在处理同样的业务时也会出现不同的问题。在处理企业出现的财务核算问题时,税务部门往往只是通过公示公告的方式,通知到相关企业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实施与发展。
五、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模式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会产生很大的协调价值、财务价值和会计报告价值,对会计信息产生质量上的影响。可以看出,税务会计体现的是一种相对特殊的核算机制,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实现一个相对的平衡,而这个平衡是税务会计及财务会分离的基本价值与目标。基于以上几点分析,借鉴国内外成形的核算模式,立足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我认为可以借鉴以下三种模式: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完全分离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是借鉴英美等国的税务核算方法,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被广泛的使用。应用这种模式的原因在于服务主体的分离,通过这种方式将财务核算与税务核算分成两个独立计算的主体,会计核算作为工具的特性体现的较为明显,完全体现的是为投资人和纳税人服务的目标。信息显示方式较为完善,可以一目了然,不同主体对信息的不同需求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显示出来。不足之处是会计核算原则的不同会导致会计报告出现误差,由于财务会计是按照公认原则进行核算,而税务会计是根据法律制度核算,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增加企业的成本。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混合应用模式
这种应用模式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日本,主要特点是通过制定比较完善细致的法律来协调这种关系,将法律手段作为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混合的“粘合剂”。这种模式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单引擎”出现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实用性。不足之处是会造成纳税人付出成本的增加。同时,由于这种混合方式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财会人员不仅要精通财务会计的相关计算指标,更要精通相关的税法制度,才能够保证这种模式的有效运行。
(三)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财税合一模式
这种模式的主要代表国家是法德等国,其典型的特征是财务会计为法规制度服务,实现了二者合一,降低了核算的难度,核算误差较小。不足之处是企业的会计核算受税法限制较大,会导致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较大限制,特别是在参与国际性经济活动时,对于核算制度相同的国家相对较好,但对于不同核算方式的国家,进行经济活动时难度较大。
以上三种模式各有利弊,但我们要明确,无论采用哪种模式,都必须适应本国的政策法律、经济规律和社会特点。而且随着经济活动的发展与扩大,新的问题和情况也会层出不穷,需要我们继续研究和探索,形成更加成熟的会计核算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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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增值税;增值税费用;递延进项税额;递延销项税额
一、增值税会计的含义及其类型
(一)增值税会计的含义
增值税会计是在遵守现行增值税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用财务会计的方法对增值税涉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向相关使用人提供增值税核算信息,是税务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增值税会计的类型
增值税税务会计模式与各国的增值税法立法背景、立法程序以及会计规范方式等息息相关,目前全球增值税会计会计模式可以分为三种类型:财税分离模式、财税合一模式和财税混合模式。我国现行的增值税会计核算采取的是财税合一的核算模式。
二、我国现行增值税会计体系
(一)会计目标
增值税会计是对增值税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体系,它与财务会计的目标相协调,即“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受托责任观”更加侧重于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决策有用观”更加侧重于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二)会计对象及要素
增值税会计要对经济事项从开始到价值的形成以及税款的缴纳这一系列的资金运动过程进行核算、反映和监督。所以,增值税款的形成及缴纳过程中的资金及资金运动就是增值税会计的核算对象。
(三)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会计采取财税合一的核算模式,具体核算原则为:以税法为准绳,会计准则与税法不一致的差异要进行纳税调整。一般纳税人在进行具体会计核算时,在“应交税费”一级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二级科目,并在借方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等专栏;在贷方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分别核算。
三、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存在的问题
(一)进项税额不同处理方式产生的问题
1.相关资产的成本计量不符合历史成本原则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合法扣税凭证后,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会计处理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的买价计入了相关资产的成本,而随买价一起支付的进项税额则计入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导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账面上记载的购买资产的成本并不是其支付的全部价款,从而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历史成本原则。
2.同类资产成本不可比性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其在购进相关资产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取得普通发票两种情形不同,其资产账面价值就会不同,因此导致即使是同一企业,其同类资产的购置成本也可能不同,因而缺乏可比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凭票抵扣进项税的办法,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均不得抵扣,不同的计税方式下的会计计量结果会导致不同增值税纳税人的相关资产的成本缺乏可比性。
(二)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增值税税负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会计信息应当符合配比的原则,而目前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销项税额基本上遵循了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当期的销售额或者视同销售的金额为依据计算确认,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确认则是依据企业的购货成本而不是企业当期实际消耗成本,因而可能会导致企业当期确认的销项税额与当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差额并非因销售而实际应当承担的税负,也违背了财务会计的配比原则。
(三)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没有作为费用反映在利润表中
在我国,由于增值税作为一种价外税存在,因此企业增值税税负无法像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一样反映到利润表中,因而利润表中的利润是排除了增值税税负影响后的利润,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违反了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可理解性。
四、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的改进和完善
(一)进项税额应计入采购成本
为使纳税人资产的购置符合历史成本的原则,企业在购进资产的环节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合法扣税凭证都可以做如下会计处理:按价税合计借记“原材料、材料采购、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增设“递延进项税额”科目,若企业取得了合法扣税凭证,且属于法定扣税范围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该科目。该科目借方则登记本期商品销售成本中所含的进项税额、视同销售货物成本中所含的进项税额以及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进项税额转出金额。
(二)增设“增值税费用”科目
为体现增值税税负,需增设“增值税费用”一级科目,该科目。该科目借方登记本期确认的销项税额,贷方登记本期销售成本所含的进项税额,该账户为损益类科目,会计期末讲其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从而体现会计意义上的增值税费用。
(三)对期末纳税差异的调整
本着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完整性原则,增值税会计核算需要记录税法与会计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不同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当纳税义务已经产生而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尚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需要借记“递延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发生按照税法规定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经济业务时,期末需要进行增值税纳税调整,借记“递延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发生按照税法规定需要视同销售的经济业务时,借记“增值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四)增值税会计信息的披露
基于以上分析,在目前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模式下,由于无法准确测算出企业的增值税负,所以会计系统无法对与增值税有关的会计信息进行详细的披露,如果依据增值税“费用化”的理论,以实现财税分离,那么对增值税明晰的披露就有了可能,为了完成这一目标,我国需要对现行增值税会计的核算方法进行改进,制定统一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标准和增值税会计准则,进一步规范企业增值税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作者单位:山西省阳泉市盂县恒泰公司)
参考文献:
[1]郭昌荣.我国增值税会计模式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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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章振东.增值税会计的现状及转型对财务的影响.财政研究,2012,03
[4]周志彬,杨忠真.我国增值税会计存在的问题[J].财会月刊,2012,02
【关键词】增值税;会计核算;问题
1引言
只要是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加工与出口、商品销售、修理修配等,那么作为经营活动的主体,个人或单位需要向国家缴纳商品货物或者人力劳务的增值额,这种税收即为增值税。增值税形式有三种:生产型、消费型和收入型,是税负公平原则的充分体现,又能很好地适应、调节企业内部的经济活动,为各行各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也规避了对进口产品征税不足的尴尬,方便给出口产品退税,完善了增值税的征管流程,使征管与税收相互审计、相互制约,一定程度地杜绝了偷税漏税的恶劣社会现象,提高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实时性与稳定性。
2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2.1企业会计之间的信息缺少可比性
就存货成本而言,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是有区别的,增值、非增值纳税人做出的财务报表也有差异,即使是同一个企业,在计算经济业务的增值税时,采用的方法也不一样,以至于会计处理的具体方式各不相同。在各个生产经营阶段,企业所获得的会计信息均有所差异,这就造成同一个企业内部,各个会计主体之间失去了信息的可比性。
2.2存货成本的可比性不足
一般纳税人购买产品的成交价由三部分组成:产品买价、购买费用与增值税。因此在同一个企业或者不同的企业,存货成本根本没有可比性,然而增值税会计核算中对核算要求却有“价税分离”的规定,需要从存货成本中将增值税分离出来,进行单独地核算,才能真实地反映出产品成本,也就是在应税金(应该缴纳增值税的项目)中计入增值税,在产品成本中计入购买费用与产品买价。
2.3增值税税率略高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擅自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大约有3%的实际税负。但是增值税的流程复杂,尽管3%的税负好像不大,但现实中仍不可避免地会重复纳税,加重了纳税人的税负,以至于间接税所占比例比直接税高出许多,从而降低了直接税的调节作用。
2.4增值税征税范围过小
西方国家的增值税会另外征收营业税,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室内外安装等服务行业全部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我国增值税征税范围中却没有上述内容,而是主要包括修理修配、产品销售、进口产品三项劳务内容,以至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和增值税产品销售缺乏联系,征税范围的划分不够明确,增值税对税收的制约效果无法体现,有时候已经缴税的产品在进入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之后,还需要再次缴税。
3解决增值税会计核算问题的有效措施
中国的税收体系,增值税所占比例较大,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来完善税收体系,较之以前,增值税体系也更加成熟,基本满足了税收体系的发展需求。但是,仍有若干存在于增值税中的问题,制约了税收体系的发展。针对上文所述的四大问题,笔者认为在会计核算中应遵循“财税分离.原则,完善《增值税会计准则》,使之与中国现有国情以及社会经济体系相符,提高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客观性、合理性,从而发挥出增值税在我国财政税收中的巨大优势[1]。
3.1增值税会计准则的研究与完善
纵观我国的会计准则,在不断修订、完善的过程中已经趋于成熟。会计准则的研究,需要参考大量的文献资料作为严谨的理论依据,同时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会计核算经验,引入先进的会计核算方法,就像美国的会计准则,它是在极为充分的理论基础上制定出来的,然而即使是现在,美国也没有在会计体系的研究中加入增值税会计核算。可是在中国,会计体系却受到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影响,许多企业在应用增值税理论时,没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因此增值税会计核算缺乏理论支撑。
3.2高度明确“费用观”会计核算方法
在“财税分离”原则下,增值税问题可采用许多方法予以解决,根据所得税理念,进一步明确“费用观”会计核算方法。实际操作中,可以增加一项“增值税费用”,再根据所得税会计,核算出增值税的若干科目,明确设计明细账户与企业的税费及经营费用,为企业管理税费提供方便,保证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3.3存货成本的核算方法要统一
价税制是我国目前采用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尽管符合税法要求,却不符合会计内涵与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律,容易出现多种存货成本的核算方法,其实二者都应该遵循“价税分离”的原则,保证存货成本核算方法的统一性。
3.4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之所以存在脱节问题,很大程度上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有关,对其进行适当调整和扩大,对增值税的管理十分有利。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实际操作中切忌急于求成,应该脚踏实地、循序渐进,充分考虑多方原因,逐渐落实到位。
3.5对扣税凭证加以规范
为了规范增值税扣税机制,保证能够全面实施,我国增值税制度采用的是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收购废旧产品、采购农产品,企业的扣税凭证只能用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从而加强税收凭证的规范性和统一性,禁止增值税使用收购发票或者普通发票,促进税收征管能够顺利落实。
4企业增值税会计核算实证分析
根据2016年12月22日出台的《增值税会计核算》规定,当纳税义务发生时,包括正常销售与视同销售两种情况,一般纳税人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应缴纳的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核算;如果一般纳税人更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则应通过“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核算;小规模纳税人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4.1当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时的处理方式
以某企业一般纳税人为例,企业为纳税人提供了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设计服务:2017年1月采购办公材料,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列出10万元的货物金额,1万元的运输费用,在当月内认证抵扣。但在2017年3月,因管理上的失误,纳税人将办公材料全部丢失。这种情况下,就应该在发生丢失事件的当月,转出已经抵扣的货物于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即:100000×17%+100000×11%=18100元会计处理应是: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2当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时的处理方式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从事的是婚姻中介工作,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2016年10月,公司采购一台打印机,会计方面将其当作固定资产核算,折旧期限为三年,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列出的1万元的货物金额,在当月认证抵扣,2017年2月,此人把购进的打印机转送到了婚姻中介,为免征增值税项目所专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采购的固定资产当作专用的免税项目,应该在购进的第二个月根据公式计算出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10000-(10000÷5÷12×6)=9000元应该转出的进项税额=9000承17%=1530元会计处理应是:借:固定资产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结语
如今,税收制度的改革已进入白热化阶段,增值税体系的完善与否将起到关键性作用。目前增值税会计核算依然存在扣税凭证不规范、征税范围不够等问题。以“财税分离”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则,完善增值税会计准则、明确“费用观”的会计核算方法,可以提高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准确度,使增值税征管流程得以规范,杜绝偷税漏税,为企业创造良性竞争环境。
【参考文献】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会计核算 问题 建议
住房公积金政策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从其起步到现在,虽然时间不长,但是却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管理的资金庞大,要想加强资金管理,就必须完善会计核算工作,所以,探讨住房公积金核算问题并完善会计核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工作的特点
在我国,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政策性住房管理制度,在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提高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以及推动房地产市场发展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主要是由分散在各个省市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进行,这些管理中心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经营机构,而是代表着政府的管理职能与协调职能,具有协调政府、银行、单位及职工等多方利益的职能。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可知,在我国住房公积金是暂存资金,不是用于投资的资金,属于职工个人,按照我国现行相关体制,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涉及了管理中心业务核算与住房公积金业务核算两方面内容。与企业会计核算相比,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住房公积金核算实施权责发生制。与经营性企业不同,归集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是每年的7月1日至来年的6月30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受托银行依照国家规定利率对职工账户的累积缴存金额进行结息并转入职工账户。所以,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是在会计年度结束之前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应付职工利息,同时,通过计提利息,计算当期的损益。
2、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与一般企业相比侧重点不同。与一般的经营性企业相比,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最大的不同就是不以成本核算作为侧重点。进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目的是保证归集资金的运营安全以及保证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会计核算更加注重的是资金使用信息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二、当前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归集提取方面。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的贷方核算的是收到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按照相关规定对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年度结息的相关情况,借方核算的是职工因为购买、建造和翻建自住房以及偿还本息等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但是,随着我国对住房公积金机构的调整,其所属分支机构内部的资金转移(例如职工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的调动等)在会计核算中无法与正常的归集和提取进行区别,无法真实准确地反映当年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提取情况。
2、业务收支方面。现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中规定,公积金业务支出科目下设的三个明细科目:公积金利息支出、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支出。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办理电汇、购买支票以及支付网上银行等相关费用,使得住房公积金专户中发生了一些工本费,这些费用发生后,财务人员需要将银行已经划扣的费用用先进的形式存入相应的专户,在账务处理上要做相应的会计分录把这些扣划的存款进行冲减,财务人员需要时时关注,给核算工作带来了不便。
3、应收利息和应付利息方面。应收利息核算的是住房公积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应收但是未收的利息,例如委托贷款发生的应收利息等。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了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将沉淀的资金购买国债或者转存定期存款。但是《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中并没有涉及购买国债和定期存款,一些住房公积金管理者中心根据年末的实际情况对应收利息进行计提,这种做法并不能真实反映当期的收益情况,也不符合会计上的收入与支出配比的原则。应付利息核算的住房公积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应付但是未付的利息,住房公积金的结算日为每年的6月30,计息期间是上年的7月1日至结算日,但是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年度是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于住房公积金的结息年度和会计核算年度不一致,使得有些管理者中心少提或者多提应付利息,使得当年的增值收益不准确。
一、我国实施绿色会计核算的必要性
绿色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计量、记录环境污染、环境防治、环境开发的成本费用,同时对环境的维护和开发形成的效益进行合理计量与报告,从而综合评估环境绩效及环境活动对企业财务成果影响的一门新兴学科。长期以来,传统会计理论只从人类经济活动的角度反映和监督企业资本及其运动,不涉及由环境引发的经济问题。绿色会计则从人类的全部活动过程和整个生态环境资源出发,围绕着应如何补偿自然资源的耗费这一主题,将资源和环境问题纳入会计的范畴中,作为会计体系的一个新兴分支,解决了传统会计所不能解决的社会生态环境问题,对传统会计既有继承,也有创新。
1、实施绿色会计核算是改变我国环境不断恶化现状的客观要求。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情况看,近年来我国大批森林草地遭到破坏,水土流失,生态环境失去平衡。黄河面临污染和断流的两重压力;监测的66.7%的河段为四类水质;1000万公顷土地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我国目前90%的草地已经或正在退化。据有关部门测算,我国每年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达360亿元,生态破坏损失为500亿元,从根本上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至关重要而往往被忽视的问题是,没有从社会再生产的角度来考虑环境问题。建立环境会计能够引导和监督企业通过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保护资源,维护生态环境。
2、实施绿色会计核算是实施“绿色GDP”核算的微观基础。绿色GDP是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向的,但我国在计算GDP时,由于采用的是传统GDP统计核算方法和国民经济体系,没有考虑环境损失,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我国宏观经济政策中的一些失误。基于此,中发办(1992)第7号文件明确要求,要把自然资源和环境纳入国民经济活动的核算体系,使市场价格反映经济活动造成的环境代价。这表明把自然资源的损耗反映在GDP之中势在必行。绿色会计的建立和运用,无疑为计算绿色GDP奠定坚实的微观基础。
3、实施绿色会计核算是正确核算企业经营成果,准确地分析企业财务风险,全面考核经营管理者业绩的需要。在损益表中,计算经营成果时,只有将企业对环境影响的耗费作为收入的减项反映,才能正确核算企业的经营成果;只有在负债总额中加上企业因对环境造成危害而形成的环保负债额,才能得出真实可靠的资产负债率,准确分析企业的财务风险;绿色会计揭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可从社会的角度而不是仅仅从企业的角度来全面考核经营管理者的业绩。
4、实施绿色会计核算是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我国企业的发展模式是一种高损耗、高污染、低利用率的粗放式经营模式,它实质上损害了企业经济发展的环境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及我国加入WTO后,我国企业同外国企业的合作及外国企业在我国的投资逐年增加,若不重视环保,并将其纳入必要的会计核算体系内,我们牺牲的将不是一代人的利益。目前环境保护已经是全球性的问题,环境纳入会计核算体系已是必然。同时,一般情况下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是利用发展中国家的廉价资源,他们常常将那些污染严重和破坏自然资源的生产项目搬到发展中国家。我国加入WTO后,国门必将大大打开,若我们不采取措施实施绿色会计核算,那么将来的资源耗竭会更加严重。
二、目前我国实施绿色会计核算的主要技术障碍
20世纪七十年代初,《会计学月刊》登载的两篇文章,即比蒙斯的“控制污染的社会成本转换研究”和马林的“污染的会计问题”,揭开了世界绿色会计的研究序幕。我国是20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才陆续有介绍、引进绿色会计的文章出现,但当时并未引起人们的广泛重视。直到近几年,我国环境状况极度恶化,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才使得这一课题的研究成为热点。但是,目前国内外都尚未建立起系统完善的绿色会计核算体系。就我国而言,目前实施绿色会计核算还存在以下障碍:
1、绿色会计核算基本理论尚未统一。目前,从总体上看我国绿色会计研究还处于规范研究阶段,绿色会计的含义、核算的目标和基本原则、基本假定等基础理论尚未统一。
就绿色会计的涵义而言,西安交通大学的胥卫平在《环境会计定义之探讨》一文中列举了国内外关于绿色会计的不同定义,并且指出,到目前为止尚未有统一的绿色会计概念。
关于绿色会计核算的目标和原则的研究较多。一般认为,绿色会计核算的目标体系应包括基本目标和具体目标,有人还提出最终目标,但是具体表述也不尽相同。就核算原则而言,朱丹在《论绿色会计理论的理论结构体系》一文中提出除传统会计的基本原则外,还有政策性原则、社会性原则、充分披露原则等。张英则在《构建我国环境会计体系的理论框架》一文中提出在传统会计的基本原则基础上,应在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增加“三益”原则,在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方面增加外部成本内部化原则。
绿色会计的基本假设大多类比传统会计的四个基本假设,即会计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分期假设和货币计量假设。但也有人主张因绿色会计核算对象的特殊性,使一般意义上的货币计量假设发生了较大变化,提出多元计量假设。
2、绿色会计的核算对象尚未统一。对于绿色会计核算对象,理论界也有各种不同的观点。主要归纳如下:“三要素论”认为环境会计要素包括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成本,或环境资产、环境费用、环境效益;“四要素论”认为环境会计要素包括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支出、环境收益;“五要素论”认为环境会计要素包括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资本、环境费用、环境效益;“六要素论”认为环境会计要素包括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权益、环境收入、环境费用、环境利润。因此,目前尚未对绿色会计核算对象达成共识。
3、环境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方法尚未统一。李阳在《环境会计要素的确认》一文中就环境资产、环境费用、环境效益的确认标准、方法及各要素的特征、分类和计价问题作了探讨;徐泓在《环境会计计量的基本理论与方法》一文中主张采用货币作为单位;计量的基础可以采用机会成本、边际成本、替代成本等;计量方法有:费用效益分析法和数学模型法。王凤羽的《浅探绿色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一文中对绿色会计资产、费用、效益提出确认和计量方法,指出了财务报告包含内容。这些文献分别从不同角度对环境会计的确认和计量的原则、方法等进行了探讨,但就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而言都未形成统一共识。要素的计量单位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坚持传统的“价值形式法”;另一种观点认为,绿色会计不必拘泥于传统会计的货币价值形式,可以直接通过有关环境指标的运用,即所谓的“指标体系法”。两种方法各有优势,采用何种方式尚未形成共识。
4、绿色会计的记录尚未形成规范。目前关于绿色会计记录方面的研究较少。会计记录主要应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账户设置;二是会计处理。就账户设置而言,王淑萍在《关于绿色会计的探讨》一文中就资产类、负债类、成本费用类、损益类应设置科目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该研究应属于“四要素论”的后续。就会计处理而言,主要是类比传统会计的方法。因此,会计记录尚未形成可操作较强的规范。
5、绿色会计的报告内容和形式尚未统一。报告的形式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把绿色会计要素直接添加到原有的会计报表中去;另一种则是设置独立的绿色会计报表,即另外设置绿色资产负债表、绿色损益表、绿色现金流量表。但目前国际上还没有统一的绿色会计报表模式。就内容而言,不论哪种形式,应包含哪些项目,都未形成统一的标准。
6、绿色会计核算的绿色审计监督尚未建立。“绿色审计”区别于传统审计的显著标志就是对“绿色会计”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它是对披露“绿色会计”自然资源、环境计量合法性及环境效益真实性的鉴证审计;是把资源、环境保护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对传统审计进行的“绿化”。但目前绿色会计核算的绿色审计监督尚未建立。因此,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对环境管理规定(ISO14000)的要求,尽快制定统一的《中国绿色审计指南草案》,是实施绿色会计核算的必要条件。
三、推进实施绿色会计核算建议
鉴于目前我国绿色会计研究还很不完善,对于绿色会计理论基础、确认与计量、会计记录、会计报告的编制等方面都很有争议,且缺乏可操作性。
1、加强绿色会计理论研究。政府应当不断地引导会计界在绿色会计方面的研究,或者成立绿色会计理论及运用专题课题组,提高我国绿色会计理论水平,促进绿色会计理论早日与实践相结合,使绿色会计能得到不断完善和发展。
2、加强绿色会计和资源环境立法。实施绿色会计核算应建立四层次法规模式:会计法、相关资源及环保法绿色会计基本准则绿色会计具体业务准则企业内部绿色会计核算方法。根据这个模式,我们必须进一步对现有的有关法律条文加以完善,同时加速这方面的立法。
3、确立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的推进计划。绿色会计核算内容决定了这一工作的实施应从相对明确、简单的起始科目开始,同时由于环境会计所核算的内容十分广泛,而且不同产业、不同产品甚至不同地域、不同时期的核算内容与标准也不尽相同,因而环境会计作为一种新兴会计管理制度,它的全面实施尚需经历一段较长时间和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将是一个长期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