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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文献研究表明,我国法治教育存在重视不够、内容枯燥、资源散乱等亟待破解的难题。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应重申以“公民”培育目标引领法治教育方向,重视法治思维与信仰的形塑,整合法治教育资源,拓展法治教育路径。
关 键 词 高中思想政治课;法治教育;文献研究
中图分类号 G41
文献编码 A
文章编号 2095-1183(2016)11-00-04
2016年6月28日,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颁发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提出在义务教育学段设置“道德与法治”课程,高中段思想政治课要设置专门的课程模块,或加大法治教育选修课时。在此背景下,如何将法治教育融入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培养学生的法治素养成为一线教师面临的重大课题。我们在文献研究中发现,虽然我国中学生法治教育已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重视不够、内容枯燥、资源散乱[1]、师资匮乏[2]等亟需破解的难题。为此,我们从法治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方法三个方面,对相关文献的观点进行了梳理,期望能激发老师们更多的思考。
一、重申“公民”培育目标,引领思想政治课法治教育方向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以下简称《大纲》)明确高中阶段的目标为“使学生较为全面地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基本制度以及法律常识,强化守法意识,增强法治观念,牢固树立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初步具备参与法治实践、正确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可见,《大纲》以培养具有一定法治素养的公民为目标。虽然这一目标由来已久,但实践中往往被忽视,因此,我们认为需要“重申”培育“公民”的法治教育目标。对此,国内有一些共同的声音。
吉林大学法学院姚建宗认为,我国的社会法治教育的出发点与归宿必须确立为“公民”教育,即以符合现代民主、法治和的精神实质与原则诉求的现代人――“公民”为最终的目的追求。我国的社会法治教育,不能将教育目的确立为超出一般公众身份的自我认知与社会角色认同水平的“道德完人”或者“圣人”,必须立足于现实的生活真实与公众的人格预期和道德自觉状态,以合格的“公民”及其人格的培育和教养为起码要求而展开。[3]
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张晓燕提出,社会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积极作用的发挥,有待于作为其构成主体的个体公民身份的激活。[4]她倡导法治教育就是要培育与国家治理需求相互匹配的公民身份。
法治教育的目标终归是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无论是从人权还是人性(二者存在同一性)来说,培养社会需要的合格“公民”应是社会对人性和人权的尊重。我们反对把法治教育的目标狭隘地定为培养遵纪守法的人。片面强调“顺从”的法治教育,培养不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公民,也不利于国家的法治建设。当然,只强调权利而忽视义务的“唯利”式教育也不是完整的公民教育。我们主张将培养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都“激活”的公民,作为思想政治课程开展法治教育的目标。
公民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主体,脱离公民的法治教育必然会迷失方向。为法而教,无异于舍本逐末。法治教育的最终目的绝不能是守住“法”的圣坛,而必须回归育人的本义。
二、重视思维与信仰的形塑,凸显思想政治课法治教育重点
对于法治教育的内容,目前学术界围绕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主要分为两大阵营。一是义务侧重说。苏百泉认为,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治的人性基础、法治社会的建设、转型社会的特殊性等方面分析论证看,公民法治教育应该以义务意识的培养为重心。[5]这一观点也是多次普法教育的核心观点,在强调国家意识,重视集体精神的时期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但在我国社会转型,国家发展需要全面唤醒公民意识的时代背景之下,持这一观点的人越来越少。二是权利侧重说。万志昂认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仅包含法律知识的教育和普及,还是一个权利意识的熏陶和权利文化的教育和感染过程。[6]权利侧重说的观点对于反对过分强调义务的旧的法治教育观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但由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其认识仍是偏激、片面的。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和法治教育研究的深入,学界逐渐从学术“偏激”走向理论“和谐”。教育家李镇西提出了权利和义务统一说,他主张中小学法治教育至少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是让他们明白“法治”赋予自己的权利。二是引导孩子从小树立公仆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观念。[7]他认为这才是中小学“法治教育”的真正含义,这样的教育才是培养公民的教育。刘萍律师也主张,我们不仅应当让孩子们懂得他们应有的权利,国家对他们特殊的保护,还应当让孩子们懂得遵守社会规则及法律,懂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社会、家庭、学校共同的责任。[8]
如果仅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来探讨法治教育的内容,虽然抓住了法治教育的核心,但视角未免偏小。杨恭田、吴彭有主张,基础教育阶段的法治教育内容应突出三个方面:一是法律规范的认知,二是法治思维方式的培养,三是坚定法治信仰。[9]这一概括比较全面,较之法律制度的“灌输”层次显然有了提升。我们的近邻日本相当重视将青少年法治思维的训练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将其纳入正规教育体系。从中我们可以借鉴的是,从法律常识的旧常态过渡到法治思维的新常态,从满堂灌的旧常态转变到参与式研究型学习的新常态,从单纯的课堂教学转变到立体化教育的新常态。[10]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核心界定为“法律常识、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法律制度”,并要求“在不同学段的教学内容中统筹安排、层次递进”。对于高中阶段法治教育内容,《大纲》除要求全面拓展法律常识、法律制度外,还要求加大法治原则、法律理念的教学深度,注重增加教育教学的实践性、参与性和思辨性,结合现实案例、法治实践,着重引导学生理解、认同法律背后的价值、宗旨,注重法治意识的培养。显然,高中生的法治教育绝不能仅停留在常识性教育层面,而应通过增强法治教育的实践性,实现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的形塑。
掌握一定法律常识的“通晓型”公民已不能适应我国社会转型、法治建设的需要。新型大国建设要求社会成员不但要通晓法律知识,还要将法治作为一种行为习惯,一种精神操守,做到知行合一,“形神兼备”。法治教育应摆脱普及性的、低层次的常识教育,迈向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的更高点。这既是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
三、整合法治教育资源,拓展思想政治课法治教育路径
教无定法,不同的教学内容,不同的教学对象和教学主体都应有不同的教学方法。对于法治这一特定的教学内容,其教育方法也应“独树一帜”。《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学校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拓宽教育途径,创新教育方法,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而要更好地实现上述“三全”,我们可以着力于以下几个方面。
1.挖掘教材资源,浸润法治教育
赖兆杰认为,“教科书为我们在思想政治课中加强法制教育提供了很好的教材。”[11]在《浅谈高中思想政治课法制教育的加强》一文中,他例举了高中思想政治教材中的相关法律知识。周贵才主张,“挖掘法治教育素材,讲授法律知识。”[12]陈爱宏老师也主张,“充分挖掘教材中蕴含的法治教育因素。”[13]而赵淑荣老师《在思想政治教学中渗透法治教育》一文则通过例举加分析的方法,阐述如何在教学中合理利用文本资源,渗透法治教育。
如何变“教材”为“学材”,为法治教育服务,需要思想政治课教师对教材进行二次开发,合理取舍,巧妙切入。如可以围绕不同主题,对教材的法治教育资源进行重新整合,二次开发;也可在原有教学目标的基础上拓展法治教育目标,一石二鸟,润物无声;还可组织学生利用“法治宣传日”,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课程改革说到底就是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过程,开发利用好学生身边的课程资源,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教育的熏陶,是非常经济高效的法治教育浸润路径。
2.引入法治案例,增强情境体验
思想政治课堂效益的提高有赖于其情境的质量,而案例的引入可丰富情境体验,增强价值认同。周贵才老师主张,“分析法律案例,培养学生守法维权能力,”[14]他认为案例教学生动、形象,能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而案例的情境化更能使学生融入其中,在情境体验中学习胜过任何形式的“灌输”。赖兆杰老师认为,加强法制教育,必须处理好知与行的关系问题……知是基础,行是目的。李先军、张晓琪的研究表明,美国教师善于创设案例情境,增强学生情感体验[15]。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综合采用故事教学、情境模拟(如法庭模拟)、角色扮演、案例研讨、法治辩论、价值辨析等多种教学方法,将真实的法治案例引入课堂教学,注重学生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法治案例的引入,情境化的法治教学,能为学生提供“VR”般的法治场景,增强法治教育的现场感,有利于学生在真实的体验中将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做到知行统一,实现思想政治课的德育目标。需要注意的是,法治案例的引入一定要有针对性和教育性,不能为案例而案例。
3.营造教育环境,强化法治信仰
任何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环境中,并受环境的影响,环境对于法治教育具有重要作用。赖兆杰老师认为,加强法制教育,必须突出“依法治国”的时代主题,这是主张法治教育应关注的时代大环境。[16]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在事例选择、情境设置上照应法治国家建设的时代步伐,要借用大背景,激活小课堂,小中见大,把学生的生命价值与国家的建设使命进行完美融合,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养成。陈爱宏老师认为,“教师(应)身体力行,做好法治表率”。[17]“师者,人之模范也。”师为表率,才能营造一个真实可信的法治环境,强化学生对法治的信仰。身为人师,不应忽视我们也是法治文化环境的一个元素,是享受者,更是建设者。无声的环境对人的影响往往是深刻的,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于增强学生的法治信仰意义重大。
事实上,教师不但要参与法治教育的小环境建设,也要关注时代、社会大环境。《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要充分利用主题教育、校园文化、党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载体,全过程、全要素开展法治教育。我们认为,法治教育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能是一般性的理论阐释或简单的逻辑推导,必须利用好一切教育资源,而开发资源是利用资源的前提。我们应在开发中利用,在利用中完善,不断丰富法治教育资源,不断提高法治教育实效。
综上所述,我们要突破法治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方法的瓶颈,不断提高法治教育的层次与水平。面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所提的新要求,我们还有许多创造性的工作要做。相较国民法治教育这一宏大工程,我们或许过于渺小。但“小乃大之端”,我们理应从“小”处着手,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参考文献:
[1]杨春芳,汪莉.关于中学生法制教育现状的调查[J].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13(08):31.
[2]李臣.刍议中小学法治教育[J].法制与社会,2014(3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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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晓燕.国家治理背景下的公民身份及法治教育[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15(0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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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镇西.我看中小学“法治教育”[J].湖南教育A,2015(10):60.
[8]刘萍.让权利与责任同行――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探讨[J].中国校外教育(基教版),2009(7):15.
[9]杨恭田,吴彭有.基础教育中法治教育的内容和举措[J].江西教育,2015(7):28.
[10]汪蓓.日本青少年法治教育改革经验及其启示[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高教版),2015(10):93.
[11][16]赖兆杰.浅谈高中思想政治课法制教育的加强[J].教师,2011(25):24.
[12][14]周贵才.高中思想政治课渗透法治教育的策略[J].文教资料,2014(3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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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李先军,张晓琪.美国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历史演进、特点及启示[J].外国中小学教育,2015(05):17-19.
关键词:互联网+;中职校;法治教育
中职学校是法治教育的主阵地,中职学生是法治教育的重要对象。长期以来,以讲授为主要形式的传统法治教育已很难以适应在互联网时代成长起来的中职生的教育发展需求。“七五”普法规划中指出:“要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因此,从“互联网+”的层面探析当前中职校法治教育的现状和特点,厘清当前中职校法治教育出现的主要问题和困惑,探索“互联网+中职校法治教育”改革的出路与对策,对提高中职校法治教育的时代性和实效性,增强中职生法律意识和用法能力都有很大的帮助。
一、“互联网+”时代下中职校法治教育的必要性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技术已深入到社会各个领域,成为人们生活、学习、工作不可缺少的内容和手段。作为新时代的中职生,其成长历程受互联网技术的影响,互联网思维、互联网方式、互联网技术已在他们成长的过程中烙下了鲜明的时代特征,他们是典型的网络时代青年。与此同时,作为正值青春期的中职生,具有认知能力差、自控能力不强、易冲动、叛逆等特点,如果他们法律意识淡薄,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巨大的伤害。亚里士多德说:“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守,仍不能实现法治。”因此,如何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来规范中职生的行为举止、预防违法行为,如何运用“互联网+中职校法治教育”这一手段来正面引导中职生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促进中职学生健康成长,既是这个时代不可回避的课题,也是时展的必然要求。随着互联网技术在学校领域的不断实践和运用,互联网与中职学校法治教育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相互促进越来越明显,必然会进一步促进互联网技术和数据资源的发展,丰富互联网的实用价值。同时,互联网数据中丰富的法治教育资源,互联网先进的设施和手段,定会掀起新一轮中职学校法治教育改革的,特别是互联网中丰富而生动的音视频资源、最新的法治观点和法治动态、不受时空限制的远程法治教学等内容,对突破传统法治教育手段单一、效果不明显的教学困境,是一种有效“良剂”。在特别强调信息化教学的当下,“互联网+”技术下催生的微课、慕课、O2O课等教学方式,以“新、奇、趣”的优势迎合了中职学校法治教育的迫切需要,在实践中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对规范新时期中职学生的言行举止,自觉做一个法律的守护者和践行者,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二、当前中职学校法治教育的现状
从“互联网+”的时代背景这一角度来看,中职校法治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教育的“合力”和“活力”,教学手段和教学内容呈现形式滞后于互联网发展的时代需要,教育过程中重知识、轻运用、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仍然突出。(一)中职校法治教育工作缺乏系统性和影响力。长期以来,重技能教育、轻法治教育是部分中职学校普遍存在的现象。虽然都能认识到法治教育的重要性,但在实际工作中,受技能是硬指标、法治是软指标的“惯性”认识的影响,导致学校法治教育工作中出现“雷声大、雨点小”的现象,在具体抓实抓细法治教育的工作中,就出现了“走样”和“打折扣”的情况。学校往往把法治教育责任传导给政教处、学生处的中职生行为管理工作和德育课的法律教学工作。对普遍存在自律能力和认知能力不强的中职生,仅凭法律课和中职生日常行为管理的法治教育,是缺乏吸引力与影响力的。(二)中职学校法治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落后于互联网时展的需要。中职学校法治教育的手段和内容的呈现形式滞后于互联网发展的时代需要,导致法治教育的效果不明显。长期以来,传统的中职学校法治教育主要采取法治讲座、法律课教学、法律教育展板等形式,这对普及法律知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有较好的作用,但这种形式缺乏互动性与参与性,在引导中职生体验、参与、运用、认同、内化、践行等方面的功效欠佳。在法治教育内容的呈现形式上,单一的法律知识讲解和案例教学,已经落后于时展的需要。“七五”普法规划中指出,“要采用喜闻乐见的教育宣传形式,突出实效,便于人们接受和理解”。因此,作为中职学校的法治教育,教学内容的呈现形式应该突破时空的局限,充分利用多媒体课件、视频资源、网络法治在线以及微信和微博为主的新媒体等先进手段,直观、形象、生动地调动学生对法治教育内容的好奇和兴趣,促使学生主动参与学习和探索,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三)中职校法治教育仍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现象。重知识、轻实践,重理论、轻运用仍是当前中职校法治教育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无论是法律课教学和法治讲座,还是法治校园广播和法治展板,都突出对法律知识的传授和影响。中职学生是否真正理解、参与、内化和践行法律要求,却有待证实。同时,对于实践性较强的法治主题班团会、法治辩论赛、模拟法庭等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受学生素质差异和组织难度的影响,在具体开展的过程中教育效果也不明显。
三、创新发展中职校法治教育的对策
1.思想政治课程对国家法律文化的支撑作用。
高中思想政治课程从以下两方面起到了对国家法律文化的支撑作用。一方面,“依法治国”是我国建设现代化法治国家的核心法律文化,依法治国观念的深入需要抗衡中国传统社会根深蒂固的“人治”文化,唯一的抗衡手段是教育手段。高中思想政治课程具备现代化社会治理的先进理念,比如效率优先、契约自由、经济民主、社会正义等教学内容,它们有利于转化社会权利本位,解决传统法“人治”文化与现代法“法治”文化的冲突;另一方面,高中思想政治课程完成呈现了现代法律体系框架,奠定了高中生认知法律公正性与权威性的知识基础,有利于法律文化信仰的传承,是发展国家法治文化的前提。
2.高中思想政治课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干涉。
现代犯罪学表明,犯罪高发年龄阶段为二十五岁前后,且百分之七十的惯犯从十七岁就开始他们的违法犯罪经历。也就是说,未成年时期尽管不是犯罪的主要发生年龄段,却是犯罪萌芽的主要矫治阶段,构建高中生违法犯罪的预防措施势在必行。未成年人犯罪的背后是法律知识与观念的缺失,法治教育的滞后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在高中政治课堂中突显法治教育的地位,通过有效传授社会法律规章秩序,促使其内化为高中生正确的社会态度、情感、价值观选择,对国家法律的普及,以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价值不可估量。
二、高中思想政治课堂的法治教育途径
1.高中政治课堂法治教育的目标设置。
按照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框架,可将高中思想政治课堂的法治教育目标设置为知识目标、能力目标,以及情感价值观目标三个方向。其中,知识目标包括:(1)法律的概念性知识目标,比如法律名词、法律历史、法律功能等等;(2)法律的程序性知识目标,比如法律条款、法律结构、法律秩序等等;(3)法律的策略性知识目标,比如国家立法与执法的运作方法、法律的监督手段等等。能力目标包括:(1)获取法律信息的能力;(2)理解、判断、交流、评价法律问题的能力。情感价值观目标包括:(1)强化依法治国的现代国家治理观念,形成学生社会生活的法律信仰;(2)关注社会发展,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与公民意识;(3)促进法律实践,树立学生自觉行使公民权利的主人翁精神。
2.高中政治课堂法治教育的内容体系。
高中思想政治课堂的法治教育应围绕必修课程的教学模块进行内容建构,主要存在于“经济生活”模块与“政治生活”模块两方面。其中“,经济生活”模块,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银行法、证券法、公司法、劳动保护法、经济法等法律文件与原则的学习内容;“政治生活”模块,包括宪法、立法法、选举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际法等法律文件与原则的学习内容。相关内容的呈现方式也有两种,一种是根据上述内容开设独立法治教育课程;另一种是在高中政治教材中渗透法治内容。
3.高中政治课堂法治教育的教学模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高等职业教育作为区别于普通高等教育的一个独立教育类型,肩负着为中国经济转型发展培养大量技术技能人才的使命。随着“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转型升级的大步迈进,中国经济转型发展需要的职业人才不仅要高技术技能,更要求具备高素质,而法治精神、法律素养是职业素质的核心要素。所以,将法治教育有效纳入高等职业教育中,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是培育包含“法治”在内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也是培养中国经济转型发展中对具有法治观的职业人才的现实需要。
然而,目前对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实践与研究都还比较薄弱,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特征是什么?存在哪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方式是什么?这些问题都是迫切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本文认为实践教学是提升高职院校法治教育有效性的重要突破口,并提出了依托实践教学开展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创新的路径设计。
一、 高职生法治观教育的特征分析
分析高职生法治教育的特征,是探索高职生法治教育有效性的基础,可以从教育类型、教育目标、教育方式三个角度来看:
(一)教育类型上,具有差异性
法治教育,区别于法制教育。法制教育,是指主要以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的普及为主的教育,主要让学生了解中国有哪些法律,这些法律是什么;而法治教育是价值观教育,更高层次的教育,不仅告诉你法律是什么,还要教会你判断该法律是不是良法,如何在实践中用法,如何将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内化为法治素养,外化为法治行为,从而实现个人、社会、国家层面的法治良好状态。
可见,法治教育在教育内容和教育目标上,与法制教育存在显著差异性。只有充分认识两者的区别,才能客观意识到法制教育只是初级目标,而法治教育才是高级目标。停留于法制教育层面的法治教育,也是远远达不到“全面依法治国”战略要求的。所以,基于法治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差异性,当前的法制教育要转向法治教育,法治教育要着眼于高职生的法治素养的提升。
(二)在教育目标上,具有素质性
高职院校法治教育中的“法治”,最根本的目标是养成法治素养,具体而言包括形成法治信仰、树立法治理念、运用法律思维待人处事“情意行”三个层面。其培育具有内在规律性,是一个“知、情、意、行”相统一的过程,“知”是基础,没有“知”,就没有符合目标价值的“情意行”。有学界就存在“要得瓜、就种瓜”的教育理念,认为法治教育的目标既然是养成法治素养,而非法律知识,法治教育就应强化法治理念宣讲,弱化法律知识学习。笔者认为,法治素养好比“瓜”,法律知识好比是“种子”。要实现法治素养这个“好瓜”,必须先撒下“瓜的种子”。这种“要得瓜、就种瓜”的教育理念,显然违背了以“知”为基础的教育规律。认为对高职生纯粹开展法治理念、法治信仰教育,就能实现法治素养养成的教育理念,其实是犯了法治教育的“理想主义”错误,就像没有根基的楼房、没有根茎的瓜树。可见,对于法治教育,不能犯“要得瓜、就种瓜”的“理想主义”错误,要符合“知、情、意、行”相统一的教育规律。
(三)在教育方式上,具有实践性
高等职业教育普遍认同KAQ人才培养模式,“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实践教学方式在课堂内外得到高度运用。所谓KAQ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在素质教育思想指导下, 一个知识、能力、素质并进的人才培养模式。高职院校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模式,建立多层次的实践教学理念,开发大量“理实一体”类课程,将实践教学贯穿于人才培养整个过程,通过实践教学实现“知识、能力、素质”三者并进发展,最终达到“职业精神与技术技能高度融合”的培养目标。所以,素质性教育目标和实践性教学方式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优势,也正是高职生法治教育的内在需求。
二、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分析
根据调研,高职院校法治教育作为一种价值观教育,其主要阵地是高校“课程式教学”,主要是依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法律基础部分教学。但是纵观高职院校法治教育,不仅仅局限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还涉及到专业关联性法律课程教学工作、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构成“三位一体”的工作载体。目前高职院校法治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从这三个工作层面来做一个分析: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法治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重理想主义、轻实用主义”
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大多数高职生来讲,唯一一门涉及到法治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就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该课程的法治教育是高职生法治观教育的主渠道。但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统编教材,尤其是2015年修订版,“先信法、再知法”的教育逻辑特征明显,法治教育“理想主义”色彩突出,出现了“去知识性”的倾向,舍弃“法律知识”的学习,试图通过“学习法治理念――养成法治理念”的直线路径,来实现法治教育目标,体现在:大量删减了部门法的具体法律知识、法律条文,增加了大量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旨在体现对大学生法治观念、法治信仰培育的重视,但是以“高大上”的法治理论和政策文件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教材,空有理想主义的高呼口号,而缺乏实用主义的法律知识,很难让法治观教育“接地气”,在不“知法”的结构下,很难做到真正“信法”。“重理想主义、轻实用主义”的教育理念违背了价值观教育“知、情、意、行”相统一的规律,达不到法治教育的成效。
(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法治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重形式、轻实效”
首先,在目标定位上,仍停留于法制教育,没有深化为“法治教育”,导致法治教育表现为以知识灌输为内容的形式化教育。
其次,在教育方式上,普遍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法治教育是众多学生思政工作中的一个职责,因其缺乏显性的考核评价体系,通常以“形式化”的工作状态存在,大多采取一年寥寥几次的法制讲座的方式开展,甚至有些高职院校将法治教育简化为一年一次消防演习,只为完成校园安全法制工作的台账记录。学生思政教育工作是学生覆盖面最广、活动社会化程度最高的教育阵地,这个法治教育阵地却因其“形式化”的存在,失去了其本该实现的成效。
(三)专业关联性法律课程教学中法治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重知识、轻素养”
专业课中的专业关联性法律课程教学,相比公共基础课程和开放式的学生活动层面,其在课时、师资、考核上更有保障,也更能得到学生的重视,在推进法治教育上本该是有优势的。然而专业课中的专业关联性法律课程教学普遍存在“认识论”的高等教育哲学思想。何为“认识论”的教育哲学思想?美国教育家布鲁贝克在《高等教育哲学》中认为高等教育哲学主要有两种:
一是以认识论为基础,强调高等教育“为知识而知识”。
二是以政治论为基础,强调高等教育“为国家政治服务”。专业关联性法律课程教学普遍存在“认识论”的教育思想,大多采取“讲授灌输式”理论教学,仅仅以掌握职业法律知识作为教学目标,忽视了法治素养、法治信仰这些素质目标。
三、运用实践教学于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有效性分析
高职院校立足于高素质高技能的职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实践教学” 注重“以学生为中心”,项目化任务驱动,让学生在“做中学、学中做”,其在现代教育体系中作为创新性的理念和模式被职业教育广泛推广。高职教育将“实践教学”理念贯穿于人才培养的整个过程,高职生的法治教育也不例外。
有专家认为:“改进和加强高职法治教育的实践教学,采用灵活多样的能积极体现学生主体性、参与性的实践教学方法,化理论知识点为学生自身的体会与自省,是实现良好教学效果、树立法治信仰的最佳选择。”所以,运用实践教学创新法治教育方式,是解决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现存问题的重要突破口,是高职生法治教育的成效保障。
(一)开展实践教学,是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动力源泉
95后高职院校普遍持有教育实用主义观念,接收的教育标准用“是否有用”来衡量。95后高职院校的社会生活经验相对还比较薄弱,无法客观地认识到什么是有用的。这就需要通过课堂内外、深入职业领域、触及社会经济领域的实践教学,让高职院校用实践感知社会,用实践省视自身的不足,用实践激发求知的欲望。通过对鲜活社会的触碰,让学生认识到法治教育对于指导工作生活的重要益处,有了科学的认知和情感的认同,再给予法治教育,那就是水到渠成,否则高职院校难免会把法治教育划到政治口号、政治说教的漩涡中去。简而言之,基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动力源泉是实践,通过实践教学来提升高职院校对法治教育的认识和认同。
(二)借助实践教学,是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优势利用
高职院校多层次的实践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具有“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基本特征,具有“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培养模式。有别于普通高等教育院校,高职教育不是以知识为中心,而是通过实践教学实现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有别于中职学校,不是简单技能的训练,而是要坚持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坚持素质育人。多层次的实践教学理念、实践教学经验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优势,能实现“职业精神与技术技能高度融合”,正是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内在需求。
(三)深化实践教学,是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成效保障
深化对实践教学的理解,将实践教学融合于法治教育中,是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成效保障。然而,高职院校对于实践教学的内涵理解还不够全面,通常把实践教学局限在专业技能课程教学中,实则实践教学也是素质类课程的重要教学方式,所以要进一步深化对实践教学的融合。
首先,从课程类型来看,实践教学不仅适用于实践类课程,也一样适用于理论课课程。
其次,从活动类型来看,实践教学不仅适用于课程内,还也适用于课程外,比如课程外实践教育主要是指没有课程支撑,依托学生活动、专业技能比赛形式开展的。
最后,从实施空间来看,实践教学不仅适用于课堂外,也适用于课堂内。课堂内实践教学注重“做中学”,典型代表是美国实用主义哲学的代表人物约翰?杜威;课堂外实践教学注重“学中做”,典型代表是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主张将企业中的实践教学与职业学院中的理论教学密切结合。
四、实践教学在高职院校法治教育中的应用路径设计
结合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特征,针对高职院校法治教育普遍存在的问题,深化并融合实践教学方式,从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生思政工作、专业关联性法律课程三个方面来设计高职院校法治教育路径。
(一)应用于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法治教育
1.理清“知法”与“信法”的关系。要解决法治教育“重理想主义、轻实用主义”的问题。
首先,要先知法、后信法。王阳明说:“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阐述了“知”对“行”的重要性。英国机械唯物主义哲学家霍布斯认为:“每一个都有义务尽最大努力了解可能与自己未来的行为有关的一切成文法。”可见,知法是懂法、用法、信法的基础和前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材内容,虽然对法律知识做了大量删减,但是可以立足于教材内容和教学目标,着重开展课堂内实践教学,从创业生活、职业生活、公共生活、家庭生活四个领域密切相关领域,设计相应的法律知识实践活动项目,带着实践任务去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做中学”达到法治观教育阶段性目标。
其次,知法是手段,信法是目的。要充分认识到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目标不在于知法,而在于“知法能用法、用法能信法”, 达到“知行合一”。“信法”培育阶段,应着重开展课堂外实践教学,落实专题参观、调研分析、法律实践、事件评论、采访感悟等课堂外实践项目的实施,以实践项目任务驱动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判断、评论法律问题,从而建立其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通过“学中做”达到法治教育的最终目标。
2.如何让“高大上”的法治理论,能“接地气”?解决的关键也在于开展实践教学。哲学认识论认为:认识来自实践,又转过来指导实践,为实践服务。根据“认识到实践,实践到认识”的能动认识规律,将法治教育设置为知法、懂法、用法、信法四个不同层次的实践模块,让学生在“做中学”、“学中做”的认识、实践动态过程中,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建立法治思维,从而树立法治信仰。
(二)应用于学生思政教育工作中的法治教育
学生思政工作中的法治教育之所以会出现“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最关键的还是教育理念比较狭隘,没有树立起“实践教学”的教育理念,工作方式停留于“老师讲、学生听”的传统方式。针对这个问题,通过实践教学,具体来讲应该是课程外实践教育,来破除学生思政教育工作“重形式、轻实效”困局。
1.学生法治教育活动用“项目化实践活动”来代替“灌输式被动听课”。学生思政工作不仅具有最强大的学生组织,也具有覆盖面最广的影响力,也是最具实践性的。依托学生思政工作层面的职业素质课程、学生活动平台、学科技能比拼,将法治教育,通过项目化的实践活动模块,让学生付诸实践,在实践中养成法治观。
2.运用“+互联网”理念,运用微信、微博等移动互联技术,开展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可以开设法治教育公众号,定期推送法治新闻、法治评论,建立法治教育舆论主阵地。可以安排法治实践团日活动,通过微信开展网上实践活动评选。可以开设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展法治评论,碰撞法治思想,营造法治氛围,树立法治思维。
(三)运用于专业关联性法律课程教学中的法治教育
要解决好专业关联性法律课程教学中的法治教育“重知识、轻素养”的问题,必须用辩证的思维来理解“认识论”与“政治论”的关系。有学者认为:高职院校应当大力开展专业关联性法律课程的实践教学改革,以培养学生分析、判断、演绎、推理以及综合的专业法律能力,培养其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最终使其更好地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去。可见,“认识论”与“政治论”并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解决的有效办法是建立课堂内实践教学和课堂外实践教学体系,在“做中学、学中做”的实践教学模式下,培养的高职院校不仅具有职业、专业领域的相关法律知识,而且能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实务,建立职业领域的法治信仰。
20**年以来,我校以依法治国方略为指导,以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教为中心,密切结合教育系统和我校的实际,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工作,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依法治教进程,把课程改革和教育发展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促进了我校教育的健康、协调、快速地发展。具体总结如下:
一、思想重视,认识到位。
在20**年以来,我校落实五五普法教育工作,把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位教师和每名学生;做好五年整体规划,以指导各实小的五五普法工作顺利进行。由于教师的高度重视,形成了很浓郁的普法学习氛围。
二、建立健全领导组织,加大学习宣传力度。
我校始终把普法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要任务,坚持长抓不懈。努力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实现由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向提高师生的法律素质的转变,学校管理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治校的转变,为此,我校除了思想上高度重视外,还把五五普照法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措施具体、层层落实、形式多样、结合实现,为普法工作富有成效打下了坚实基础。首先,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以副校长为副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保证了五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自觉坚持学好法、用好法,发挥表率和带头作用。在党员会、教代会和校委会上经常安排一些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领导成员的法律素质。第三,我校定期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并把法律教育内容纳入教师政治学习范围。这样就形成了自上而下的领导机构,有效地组织普法工作,使五五普法工作得以有条不紊地有效进行。
三、落实措施,收效显著
根据我校在五五普法工作中的一些成功经验,在五五普法工作中我校高度重视普法宣传员的培训,以推动校普法工作的全面发展。普法宣传员的少先大队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为主,对他们除了固定培训外,还组织看录像、外出讲座等,并要求他们阅读一些法律方面的书刊,以提高普法宣传员的法律素质,除了培训和利用普法宣传员对师生的宣传教育外,我校还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并经常请到学校作法制讲座。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我们以不同的形式对师生员工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使全体教干教师和学生的法律素质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使我校的普法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1、学校领导带头学法,率先提高。首先,学校班子成员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阅读学习相关法律书刊、了解法律动向,学习法律知识,运用法律依法治校,给教师起到了好的带头作用;其次,我校校委会研究通过任何大事,都会选派教师代表参与讨论决定,并设立了领导意见籍,谁都可以监督学校领导和学校工作的进展,实行了校务公开、财务公开,便于全体教师参与学校管理,这是以依治校的一个新举措,受到了师生的好评,同时也推动了我校法制建设的进程。
2、教师学法是关键,承前启后,效果明显。在教师中通过开办讲座,看录像等多种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几年来,我校制定各自的普法教育计划,并落实到每学期的政治理论学习中。
3、面向学生宣传,是学校普法工作的重点。学生是学校中的主体人群,学校的普法工作必须以学生为重点,大力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完成学校的普法工作任务。除了领导带头学法,教师自觉普法外,更重视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并采用不同的形式和途径给予提高。首先,我校利用课堂主阵地,以不同方式渗透于各科教学特别是品德类教学中,对学生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及教育,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律的熏陶。其次,我们以讲座、咨询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普法专项教育。第三,组织学生开展相关活动,在实践中普及法律知识。定期开展主题班队会,要求每学期每班至少有一次以普法为主题的班队会。各班都搞得有声有色。有以辩论为主,有以读报为形式,有的还以模拟小法庭的形式出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第四,学校除以上的形式进行普法教育外,每学期还组织学生观看法制教育录像片,学生从中受到了很深的教育。
由于我校对学生的普法工作,措施到位、形式多样,内容充实,学生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提高,无一例违法犯罪现象发生,学生自我维权意识强,方法得当。
四、普法工作成效显著,依法治校效果明显。
[关键词]师范院校;法律意识;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4)34-0036-03
一、引言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于社会中的法以及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1]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教育也日益向法制化的道路迈进。“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已经成为当今教育发展的重要命题。[2]当代大学生作为我国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核心力量,其法律意识的强弱将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效的高低。然而,大学生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康树华所做的调查表明: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比例很高,占全社会刑事犯罪数量的60%以上,其中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比例为17%左右。
贵州省师范院校大学生犯罪事件也频频出现。2011年6月16日,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某学生在寝室将同班同学刺死;2013年9月17日,六盘水师范学院某学生持刀进入贵州商专女生寝室刺伤一名女学生;等等。目前,贵州省正处于加速发展、加快转型的重要时期,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刑事案件频发,各种利益冲突明显加剧,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风险明显加大。另外,师范院校的大学生大部分会在以后成为教师,承担培养和教育国家人才的重任,他们理应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但是,贵州省师范院校的课程设置更侧重于对大学生进行教育知识、教学技能的培训,轻视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的培养。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缺失间接影响了教师队伍的法律素养,而教师法律素养不高导致教师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权益的事件屡见不鲜。因此,培养师范院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二、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特征
笔者2013年10至12月通过问卷、访谈的方式对贵州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学院、遵义师范学院、六盘水师范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五所师范院校的600名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状况调查,调查回收问卷545份,有效问卷为500份,有效率为91%。调查问卷统计表明,贵州省师范院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法律知识欠缺,法律观念淡薄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基础内容,是个体法律意识形成的前提条件;法律观念是衡量法律意识的重要根据,一个人的法律知识与法律观念决定其法律意识水平。然而,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师范院校大学生很少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学校里与法律相关的学生社团也很少,学校的法治教育只有公共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该课程安排在新生入学的第一个学期,只有36课时,而法律板块还不足12课时,远远不能满足师范院校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调查数据显示,大学生在学校接受法制教育的途径,81%的学生选择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讲授”,选择通过广播、展板、活动等途径接受法制教育的学生所占比例甚小,学校对学生法治教育的忽视影响了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知识的储备。调查还显示67%的学生对《教师法》不了解,82%的学生没有系统学习过教育法律、法规,甚至有62%的学生不知道违法与犯罪的区别。法律知识欠缺导致学生法律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由此可见,贵州省师范院校学生的法律知识欠缺,法律观念淡薄,这直接影响了贵州省师范院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
(二)法律信仰的缺失
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信奉的一条真理性原则。[3]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的尊重与信任,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学生法律信仰是大学生对正义、民主、平等、秩序等法律价值的追求及其实现,是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公平、正义、秩序的理性认识和情感体验。社会公众对法律的普遍信仰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关键性要素。[4]然而,调查显示,关于“您如何看待法与权力”的问题,有19%的学生选择“权力高于一切”,53%选择“有时权高于法,有时法高于权”,只有28%选择“法高于权”;调查学生对公检法机关的态度时,53%的学生选择了“比较信任”,36%选择“有时信任”,4%选择“不信任”,只有7%选择了“非常信任”。可以看出,师范院校大学生普遍缺乏对法律的信仰,大部分师范院校学生对法律持怀疑态度。在师范院校大学生心中,法律并没有崇高的地位和权威。
(三)维权意识不强
大学生维权是大学生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能积极寻求正当救济,能借助法律或其他力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关于“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您如何处理”这一问题,52%的学生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2%用武力解决,31%会通过关系解决,15%不会求助外力。另外,在访谈中得知,兼职给大学生造成的侵权是最严重的,很多用工协议存在诸多漏洞。用工单位用低廉的待遇榨取处于弱势地位的大学生,一些用工单位更是提出“大学生假期兼职必须干满两个月或三个月才给报酬,否则一分钱都拿不到”这样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要求。大学生基本上是觉得委屈但又无可奈何。可以看出,部分学生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很少诉诸法律,也很少寻求教师、家长的帮助,他们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向对方妥协,或者动用武力。这是因为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维权意识不强,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三、培养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路径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不是自发形成的,孙国华教授指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不可能自发地形成,必须有意识地培养”[5]。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需要长远的规划和具体的安排,应贯穿于大学生在校学习的全过程。针对调查数据,结合实际,本文从发挥学校法治教育作用、构建全民法律意识培养体系两个方面阐述了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路径。
(一)发挥学校法治教育主阵地、课堂教育主渠道的作用
学校是法治教育的主阵地,课堂是法治教育的主渠道。各类师范院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丰富大学生的法律知识,使学校法治教育走上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1.推进学校法治相关课程的建设
师范院校依据教学大纲,制定法律课程计划,保证法律课程的课时量,逐步建立全面、系统的法治教育教学体系。除了必修的《思想修养与法律基础》,可以有针对性地开设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课程的专业选修课与基础法律知识的全校选修课。这样,专业技能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结合,拓宽法治教育内容,有利于学生更好地理解与专业知识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帮助学生提高法律知识,形成法律意识。
2.加强校园法律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师范院校要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组建大学生法律系列社团;设置班级法制委员,开展一系列校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例如:法制讲座、辩论会等活动,让学生在浓厚的法律氛围中受到教育。这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形式,充实了学生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法治教育的有效性。学校可以利用校园网、广播、电视、橱窗、悬挂大幅标语等宣传法治教育,组织师生自编自演法律相关文艺节目,开展签名活动等,进一步扩大法治教育宣传面,有效提高学生的法治知识知晓率,扩大法治宣传范围,提高师范院校大学生的法治常识普及率,实现师范院校学生法治教育全覆盖。
(二)构建“社会―家庭―个人”的全民法律意识培养体系
社会法治环境对师范院校大学生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家庭是一个人成才的第一驿站,影响着其成员的法律意识素养;个人是社会中的单一主体,个人法律意识的水平对其个人的成长及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具有深远且重大的意义。构建“社会―家庭―个人”三位一体的全民法律意识培养模式,有助于全方位的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
1.创建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非常重要,大学生会观察、评论与分析社会法律现象,并形成自身的法律意识观念。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法制体系不完善,执法不到位等原因,部分大学生对法律失去信心,对执法不信任,法律在大学生心中没有了威信,所以,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真正落实依法治国,净化社会法治环境。一方面,坚持法律制度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与社会政治、经济相适应,使大学生在制度上对法律产生信仰;另一方面,处理案件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当然,创建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需要社会各阶层人士共同的努力。
2.加强家庭法治教育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是一个人成长的主要生活场所,是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起点。家庭教育对学生的成长和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学校和社会教育无法替代的。加强家庭法治教育,让孩子从小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长大后就会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家长须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积累,学会用法律的思维去教育孩子,给他们树立学法和用法的榜样,积极配合学校法治教育,这样才能提高孩子的守法自觉性,提高孩子的法律意识。家庭所在的社区可以开展相关的法治教育系列活动来强化法治环境,促进家庭法治教育更加有效地开展。
3.大学生自觉学习法律
师范院校大学生自我行为约束对其法律意识的形成意义重大。在信息大爆炸的今天,仅仅依靠社会、学校的普法教育往往不能使大学生真正内化法律意识,并不一定能学以致用。大学生只有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更准确地理解法律的内在含义,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才能对法律产生信任感,才能在内心中树立对法律的信仰。特别是师范院校毕业生更应积极地学习一些模范遵守法律、学习法律的先进人物,牢记自己将来肩负着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学好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服务理念,主动培养自己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主动自觉地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高等师范院校是教育人的基地,师范生是未来的人民教师,提高师范院校在校生的法律意识以适应未来职业的需要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教的关键所在。加强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对个人法律素养、法治教育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国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贵州省正处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期,矛盾突出,调查反映出贵州省师范院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薄弱,维权意识不强,必须加大力度抓紧、抓好。法治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全面推动法治教育进社会、进学校、进家庭、进自身系列活动的开展,确保法治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使各项法治教育措施落到实处。全社会应共同努力,把贵州省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提高到一个新的层面。
参考文献:
[1]谢水顺.论中国法制史教学在传统文化传承中的作用[J].教育观察,2014(28).
[2]曾朝夕,王卓宇.当前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2(11).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中心工作,紧密贴近广大师生的现实需求,深入推进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落实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任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1、围绕实现进位赶超、跨越发展的目标,精心安排法制宣传内容。2、紧扣普法主题,全面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精心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着手部署“六五”普法。3、注重法治舆论氛围的营造,努力创新法制宣传的方式方法。4、立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自身的发展,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活动,积极创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三、工作要点
1.始终把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广泛开展以“一学三讲”即“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宪法宣讲活动,切实解决一些师生中存在的权利意识与义务意识不匹配、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不对称的问题。年月日是第十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活动策划,丰富活动载体,创新活动形式,组织开展一系列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2.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的普及。年在教育系统中重点宣传普及“五法一理念”,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教育法、侵权责任法、统计法、食品安全法、可再生能源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安排自学、集中培训、举办讲座、组织考试和开展竞赛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普及“五法一理念”,教育和引导广大师生特别是学校领导、公职人员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公民意识,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的力度。围绕服务和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重点宣传生态文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城乡规划、市场规范、维护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重点宣传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社会和谐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4.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研究、培育和传播。坚持把培育和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深化普法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价值追求,积极研究和探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法治文化培育和形成的作用,对实现依法治国、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贡献。坚持把法制宣传渗透到形式多样的文化艺术作品当中,倡导和鼓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创作出更多更好的法治文化作品。积极组织推选优秀法制文艺、法制书画、法制漫画、法制新闻等作品参加全国、全省征集评选活动,促进法治文化的繁荣发展。
5.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准确把握检查验收内容,重点检查考核“五五”普法宣传发动、普法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普法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普法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法律六进”、法治文化、依法治理等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制定检查验收方案,细化和分解考核验收具体操作工作标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有针对性地选择好试点单位,合理设定考核验收的试点规模,适时召开试点总结推广现场会或动员会,为科学指导和全面推开考核验收工作探索和积累经验。组织指导查漏补缺,按照检查验收方案和标准,认真组织指导各地、各校开展“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整改、补课。在此基础上,组织对所属学校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做好迎接全省、全国普法办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同时,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五五”普法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指导做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向全省、全国推荐表彰的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五五”普法教育成果展示活动。广泛宣传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成果,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办人民满意教育、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崛起新跨越中的重要作用和有效作为,争取社会各界更加重视、继续支持和积极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7.做好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基本信息收集工作。通过“五五”普法自查自评和总结验收,认真细致地收集和掌握“五五”普法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特色和亮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根源等基本信息,特别是要掌握青少年学生这一重点对象普法现状、各种专兼职普法队伍构成、各种普法宣传阵地建设等相关基本数据,为今后改进和创新普法教育工作提供依据。
8.加强教育系统“六五”普法理论研究工作。认真总结“五五”普法经验,分析“五五”普法得失,把握普法工作发展规律,结合新时期普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强“六五”普法理论研究工作,为“六五”普法规划的制定提供理论支撑。年内,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并组织征集相关理论文章。
9.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广泛宣传依法治校理念,研究制定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导标准,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评估和考核,建立一批在依法治校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示范学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自觉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增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10.继续强化普法办规范化建设。各级普法办要通过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普法教育工作的水平,切实做到全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督查、有调研、有创新、有典型。每年编发和报送的普法简报不少于4期,配备和及时更新必要的宣传设备,确保普法专项经费的专款专用,不断提升普法教育工作的作用和地位。
关键词:高职高专;公民教育;路径;知识结构;问题
公民教育是培养个人在社会中有效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所必须的知识、态度、技能,同时关注伦理道德与法治精神的养成;是帮助个体掌握公民知识,宣传公民意识、养成公民行为,最终成为社会真正主人的活动。公民教育的实质是国家通过可控的制度资源,对公民进行持续的、普遍的意识影响,培养公民的政治理性及公共精神。公民教育的普遍性及规范性决定了其内容和形式的制定大多遵行由上到下,由宏观到微观,由国家到个人的路径方向,以把握其可控度,体现其意识导向的价值。在这种模式下,学校教育就成为了至关重要的环节,尤其是高等教育,目的就是培养具有优良品质的社会公民。高职高专是职业技术教育的高等阶段,具有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双重属性,但在现实的公民教育开展中,高职高专的特殊性体现不够明显,没能与普通高等院校区别开来。
一、高职高专公民教育的现有路径
中国现行高等教育中的公民意识培养路径主要是通过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由课内与课外两条线索构成,尤以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作为主要载体。思想政治教育是指遵循人们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它的教学目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普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民族传统与时代精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早已不局限于单纯的思想与政治意识宣传,公民教育的内容与目标都纳入到了这一体系之下,成为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子目标之一。因而高职高专公民教育的推进,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深入保持了同步性。在认知层面,公民意识的确立依托于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就集中体现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从现有条件出发,公民教育要继续深入,就必须将目标与内容科学的渗透于思想政治教育的课程体系中。在行为能力培养方面,高职院校学生公民意识的形成、公共精神的培养,也主要依赖于课外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学生工作这一块。通过日常生活学习管理、社团组织、活动安排等,来提高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服务他人的意识。
基于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从目标、内容到实践上的高度重合,厘清二者间的关系至关重要。培养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公民是公民教育的目标,这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础,公民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是考核思想政治工作实效性的重要指标。
二、高职高专公民教育的现有知识结构
爱国主义教育。公民指的是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教育在《辞海》里界定为:“国家为培养青少年的公民意识而实施的教育”,因而公民教育放在首位的是身份认同的确立,主要通过爱国主义教育来完成。爱国主义教育是大学生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包括历史教育、国情教育、世情教育和传统文化教育等,必须让学生知道祖国伟大文明的历史,增加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
道德教育与公共精神教育。大学生公共精神是指作为具有独立主体人格和平等权利义务的个人,自觉主动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关心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并勇于维护自身正当利益的一种积极态度和精神风貌。由于公共精神是一个模糊的,难以准确界定的概念,我们也可以对大学生公共精神进行这样的理解,它是大学生在公共生活中对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的主观上的认可和客观行为上的遵守和执行。
现行公共教育主要是通过与道德教育结合来进行的,突出公德意识的培养与践行。根据观察,我们发现部分大学生的道德观、是非观存在问题。对社会上的道德规范,真假善恶现象不能够独立正确地判断和评价。再者,缺乏社会公德意识,个人主义倾向明显。社会公德意识是衡量一个人道德修养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社会公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社会风气和社会凝聚力。
法治教育。公民法治教育主要培养公民对国家制度、法律制度的认同,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法制观念,培养公民法律意识,树立公民的法律信仰等方面的内容,包括法律一般性理论教育、法律知识普及、法治精神培养等重要组成部分,增进公民的主体意识、平等意识、权利义务观念、契约观念等素质,和爱国主义教育、道德教育等内容相互影响融合,构建了公民教育的知识基础与价值支撑。中国千百年来依赖于从上到下的中央集权制度与由下而上的宗族管理模式,保障了社会的高度稳定,实现了中华文明的传承。但也使得中国人公共意识与契约精神欠缺,规则认同度低,造成了工业化社会下关系处理模式的不适应。
三、高职高专公民教育存在的问题
定位不明确,知识体系缺乏独立性。首先,目标不够清晰,没有结合大学生群体的特征。长期以来,“劳动者”、“接班人”、“四有新人”等提法没有为高校公民教育提供一个准确的目标,但这一目标过于政治化和理想性,而高校公民教育目标需要有很强的历史性和针对性,它需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之上,依据教育对象――大学生的群体特征,依据我国国情、社会的基本状况和世界公民教育的发展趋势而设定。但我国高校培养目标比较模糊,公民基本要求没有被作为一个人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提出来,目标过于“高大上”。公民教育变成了简单的政治灌输和道德教育,这样容易造成一些学生的心理抗拒,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参与热情不高,直接影响到教育效果,最终导致部分大学生公民素质的“营养不良”。其次,高职院校的公民教育与职业教育结合不够紧密。职业技术教育是高职院校的主要特征,公民教育不能抛开该诉求,既要满足公民教育的普遍性,也要尊重职业教育的现实。高职高专院校学生作为公民教育的主体,无论从知识结构,还是从学习习惯、学习心态都与普通本科院校有很大的区别,“一刀切”的做法降低了教育的实效性。高职院校的学生对知识的态度会更为实际,现有公民教育内容与传输方式相对于该群体,针对性不强。
路径狭窄,渠道方式传统。由于学校条件的限制和传统教学方式的影响,高校的公民的教师的教学手段与方法比较单一。网络手段虽然在课堂中有所采用,但受传统授课方式的影响,教师还是习惯于口头讲授。部分教师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非常有限,在课堂上教师一般也就是用一下演示文稿制作的课件,其他手段则很少采用。大学生对这样的课堂感觉非常枯燥,缺乏学习兴趣,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教学效果也是可想而知了。现在的高校公民教育还与原来的思想政治课的授课模式基本一样,以教师的讲解为主,学生没有学习兴趣,缺课、不听课的现象十分普遍,如果不丰富教育教学手段,公民教育课将在高校无法生存。
公民教育是实践性很强的一门课程,许多内容都需要结合具体的事例进行讨论与交流,只有学生们的积极参与进来才能够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公民教育还是局限在课堂之上,学生没在社会实践中对学习内容进行深入理解的机会,这也对大学生公民意识的提高产生了很大的障碍。
知识传输方式有限,学生知识基础薄弱,师生交流不畅的环境下,“手机走入课堂”的现象已是大家倾向接受的无奈现实。现有渠道狭窄,怎么利用智能工具是课堂变得活跃,应是今后公民教育路径拓宽的方向。
重视力度有限。高职院校常常重视职业技术教育,轻视公民教育,强调专业技能的训练而忽视人文素养的提升,偏重学生职业能力的提高,减缩了公民教育的课时,将高等职业教育看成一种急功近利的职业工具,尤其是不能针对学生的专业实际和未来从事的工作岗位开展相应内容的公民教育,造成职业意识和职业道德的缺失。高职院校的公民教育缺乏整体规划,对其重要性强调不够,致使公民教育处于边缘化的位置,认为学生公共素养的高低对就业影响不大,只要靠学生优秀的专业知识和高超的实践技能,再加上一定的求职技巧就可以了。
中国现代化事业的推进和社会转型的提速决定了公民教育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位置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公民教育是强化市场经济地位与建设法治中国的迫切需要,培养符合发展需要的合格青年是高等教育的首要任务。高职高专院校承担了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的双重使命,输送的学生主要去往国家建设的基础环节,他们的专业技能与公共素养高低关系到社会发展水平与长治久安。公民教育的目标就是帮助他们实现学校与社会的顺利对接,不仅是生存技能,更是顺利的实现社会化。十上明确了我国现阶段公民教育的价值导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加强大学生公民教育的思想条件、重要使命、发展目标和实践基础等提供了重要的支撑,指明了公民教育中国家、社会与公民三位一体的格局。借此局面,相信高职院校的公民教育会进入到新的发展阶段。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