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对法律法规的建议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建议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程度越来越高,合同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愈发重要,合同是法律对企业、个人经济行为的规范,能够保障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的展开。然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对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还需要更多的完善,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就需要更多的思考和探讨。在工程项目领域中,合同管理涉及面广,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存在约束力,可以说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对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有重大影响。
一、当前国内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缺乏配套法律法规
国内工程项目管理体系还处于完善时期,其中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体系并不健全,缺乏相应的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使用,一些针对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法律只是散见于一般合同法之中。因为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使得该体系得不到足够的法律支撑,因此造成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体系的落后局面。尽管我国陆续针对建筑工程颁布了一些法律,诸如《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条例》等,这些法律中的管理规定都相对笼统,对其中的具体问题缺乏阐述和规定,因此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无法从中寻找适当的管理依据,这使得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缺乏规范性[1]。
2.合同双方对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的法律约束力不重视
现代工程项目领域中,合同各方对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的法律约束力不重视,存在法律意识薄弱的问题,这就造成合同履行中产生一些错误认识和行为。首先,因各方法律意识淡薄,制定出的合同条款可能有失公正,给其中一方带来不公平。其次,合同各方对法律的认识不到位,为规避监管,利用自制合同范本进行签约,等到工程完成后再补签合同,一旦施工中出现问题将会给各方带来严重损失。此外,在工程项目领域,“阴阳合同”时常出现,形成违法合同,严重违背了国家法律,为合同履行埋下隐患,给相关利益人带来严重损失[2]。
3.缺乏工程项目管理专业人才
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需要专业人才实施管理工作,然而由于合同管理工作涉及内容广,需要管理人员集建筑、管理、法律等知识于一身,熟识法律法规,因此对人才素质要求很高。现行高校教育是按专业培养人才,市场上复合型人才严重缺乏,导致施工企业中的技术人员多为单一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工程项目综合管理能力,只有少数有经验、有阅历的技术人员才能掌握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更有一些单位为了节省成本,不咨询、不邀请专业机构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只是简单地从项目中抽调一些人员组成管理小组,进行简单培训就上岗,以至于日后发生合同纠纷无人能解。
4.合同管理方式落后
现代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大多是粗放型的管理方式,导致合同管理工作面临重重困难。实践中,一些工程项目在日常管理中缺少对合同档案的管理和合同履行的监督,合同管理人员不重视归档管理,对合同内容不熟悉,导致合同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行缺失,甚至影响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二、面对当前合同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
1.完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工程项目管理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在依法治国政策下,建筑行业必须依托法律制度的完善来提升行业质量,进一步健全合同管理体系,促进合同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我国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需要从国内建筑市场实际出发,满足合同各方的实际需求,这将是一项长期任务。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需要从全面考虑,不可忽视任意环节,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国内建筑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2.提高合同双方的法律意识
针对合同各方对法律约束力的不重视问题,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合同管理法律意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合同各方的合同意识,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问题合同。施工企业也要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按照法律规定合法签订合同,减少因主观原因而引发的合同纠纷,避免出现“阴阳合同”和投机取巧等行为[3]。
3.重视人才培养,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合同管理需要专业人才的支持,只有选择具有高水平的合同管理人才才能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因此要加强合同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目前,可结合我国在建筑市场领域推行的执业工程师资格考试制度,对合同管理领域人才的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进行保证,确保合同管理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具备合同管理能力。
4.确立合同管理原则,增强合同管理手段
合同管理方式落后是制约合同管理水平提高的重要原因,在实践中因为没有遵守合同管理原则,导致合同管理存在漏洞的现象有很多,因此应该积极提出合同管理手段,改善合同管理现状。可以利用档案管理方式,整理合同文件,通过归档管理加强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的掌控,促进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档案管理并不是单一的整理和记录,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利用计算机设备,及时将工程项目中涉及合同管理的内容进行录入,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
三、结语
科学和规范的合同管理有利于确保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有利于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要想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就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国家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施工企业应该培养专业合同管理人才,重视实施先进的合同管理手段,促进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
作者:马力 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王玉芳.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问题研究[D].天津商业大学,2011.
一、我国财政监督检查存在的一些问题
1.没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
就当前情况来说,我国的财政部门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受到了来自一些机构或者是上级机关的限制,并没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我国的许多行政执法部门都能够自主进行执法,但是财政监督检查并不具有这一权限。很多部门对属于本部门中相关工作的处理有很大的自主性,但是财政监督检查部门要进行相关工作时却需要受到许多阻碍和限制,这对于相关工作的展开有很不利的影响。
2.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完善
虽然法治社会的不断推进,虽然有关财政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得以颁布和执行,但是目前并没有十分完善。财政监督检查部门是属于我国国家宏观调控的主体地位的,因此它要能够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法律上所具有的相关的智能应该认真地履行。目前,我国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市场仍然处在一个探索的阶段,许多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还远远不够。目前在我国有关财政性的法律法规并不多,且大部分仍然还属于概括性法律,对于一些经济事务并没有进行明确。除此以外,财政监督检查的一些较为具体的、较为明确的法律法规还十分欠缺,这使得我国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在进行财政监督检查时的效率大大降低了。
3.相关工作人员的执法意识有所欠缺
我国当前的经济处于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这也造成了越来越大的财政支出的压力,很多财政部门都会对本地区的财政收入给予很大的关注,以此来对财政支出进行保障,这样一来就很容易在一定程度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有所忽略。甚至还存在这样的情况,即某些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过分追求财政收入,一些违法行为如偷税漏税等,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处理;甚至还有的工作人员与一些企业家进行权钱交易,帮助这些企业对其所存在的相关财务问题,也对于财政监督检查及其部门的公信力有十分不利的影响。
二、完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相关建议
1.加强法制宣传的力度,对依法行政的意识进行提高
我们当前所处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的社会,我国的执法力度在近年来有了很大的加强,特别是在财政监督检查当中更是加强了执法力度。相关部门有必要对法制宣传进行重视,加强普法程度,只有在公民的心中树立了正确的法治观念,他们才能够更好地配合相关部门的执法,除此之外也要对相关工作人们的执法能力进行提高,通过公民与工作人员之间的配合才能够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检查的相关工作。在财政监督检查部门中,还存在相关工作人员没有很强的法律意识这一问题,因此,在财政监督检查内部也应该展开相关的教育工作,加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让这些工作人员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人民。
2.对监督检查机构体制进行完善
要促进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及其相关的体制更加健全,这样才能够对检查工作有所保障。在一个机构部门当中,其工作以及任务的完成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制度来进行保障。要使得财政监督检查部门能够更好地完成工作,那么就需要建立起一系列完善的体制。针对财政监督检查部门没有独立执法权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我们可以将其进行独立,将财政监督检查部门与一些财政部门分离开,这样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在进行工作的时候就可以在很大程度减少干扰和阻碍了。除此之外,我们综合当前的情况以及形势,有必要在财政监督检查机构中建立起相关的审核预警系统,并且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规范,使得在进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时候能够有一个较为完善的检查程序。通过这一系列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才能够真正促进我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实行。
3.完善相关的法律法?
虽然我国的法律法规较之以往有了很大程度的完善,但是在财政监督检查相关方面,当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十分完善。法律法规是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得以进行的基础,法律法规的完善才能够使得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更加具有科学性和法制性。我们在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展开的时候,要明白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无法离开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目前在财政监督检查中所存在的问题有工作人员执法观念的缺失、财政监督检查系统没有十分健全等等,这些问题都对财政监督检查产生了严重的影响。我们要通过对人民以及工作人员法律意识的提高,对不同财政岗位当中的各自的职责进行明确,以及对法律法规不断进行完善,以此来促进我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进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增强全公司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提升全公司法务工作水平。今天上午,我们邀请XXX律师事务所XXX、XXX两位同志就《民法典》、《合同法》等重要内容进行了讲解。下面,我就做好全公司的普法教育及法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普法教育的重要意义。首先,开展普法教育是依法治企的基础,倘若企业员工缺乏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淡薄,依法治企也就无法实现。其次,开展普法教育是防控企业法律风险的有效措施。公司在经营中难免会面临各种各样的经济纠纷,如果没有预先防范的意识,就无法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结果将会对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影响良好声誉。再次,开展普法教育是提升员工法律素养,帮助树立正确法律观念,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依法维权的重要途径。
二、要切实加强企业法律法规学习教育。一是各部室、各子公司负责人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二是要加强对《公司法》、《合同法》等重点法律法规和岗位适用性、禁止性法律法规的强化学习,切实提高履职能力。三是要进一步健全学法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建立普法责任制,形成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负总责,其他部室和各子公司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的法律宣传教育制度,做到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要求、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切实提升公司员工法律意识和学法热情。四是要夯实普法教育的文化基础。要将日常普法与关键时点普法相结合,充分利用节假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要切实提高法务工作水平。一是进行合规性审查,法律事务部、各子公司负责人要熟悉合同签订的流程、程序,职责与权限。对于合同的审批,一般合同由子公司、部门负责人按照企业现有模式结合法律专业技能从合同真实性、商务条款合理性等方面审查审批,重大合同要及时报集团公司,由法律事务部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再交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查,提交董事会议研究决定。二是加强风险控制。各部室、各子公司负责人要在熟悉公司的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出一套适用的风险防范制度,在发现风险的时候及时反馈给法律事务部门,由法律事务部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或者解决纠纷的意见建议,做到提前预防;同时法律事务部结合存在的风险对公司内部的人员进行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培训,从而形成法务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了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预防风险事件的发生。三是提供决策支持。法律事务部在参与或者列席公司重大项目或者商业谈判时,要充分发挥专长,进行法律风险论证,提供风险解决方案,切实帮助公司做出正确决策。
一、工作情况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服务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二)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市场监管,积极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
(三)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能与各部门配合,积极参与联合执法。配合我局做好县域市容环境整治、四城同创等工作,有效地打击了各类违章经营活动。
(五)协助管理广告审批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向经营者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增强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指导和教育经营者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着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围绕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深入开展消费者法制宣传,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提升依法维权能力。
二、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严把市场准入关,实行对各商户登记实施准入制度,提高各商户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杜绝店外店、店外占道经营等情况的发生。
(二)加强对小商小贩、流动商贩的管理。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净化市场环境。
大家好,我叫****,是来自***银行基层网点的负责人,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合规守法,从我做起》。
合就是“合符”,守就是“遵守”,合规守法的字面意思就是要合符规章、遵守法律,引申到银行的经营管理中,就是指银行的经营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银行业的有关规定,这样银行业务才能稳健发展,站在一个基层网点负责人的角度,我是这样理解“合规守法”经营理念的:一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农行的制度;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工作实践;三是树立主人翁意识,从我做起,自觉参与农行的“合规守法”文化建设,推动信贷业务的发展。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是实现“合规守法”的基础。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是银行业务发展的保障,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是银行业务发展的前提,也是信贷工作的指针。目前存在着思想,以为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就是国家制定来管理制裁我们的,把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作为企业发展的敌人,处处想的是钻法律的空子,唯利是图。这是一种极端危险、也是一种极端错误的思想,国家法律是制定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的,它的主要功能不是制裁,而是保障。有前面那一种思想的人,如果不改变,他是没有未来的,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他所的领导的企业也没有未来。作为一个基层农行的信贷员,责任重大,稍有不慎,一步走错,将为银行和自己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所以,我们必须摈弃这种错误思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一是要学懂弄通,“合规守法”要求,首先是要守法,其次才是合规,守法是前提是基础,守法必须先学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武装自己,提高自身法律素质、拒腐防变能力和信贷业务水平;二是要加强宣传,信贷工作是借方和贷方双方面的工作,“合规守法”也要求,不仅要银行员工守法合规,而且对银行客户也必须合规守法,这就决定了我们信贷员作为法律法规宣传员的角色,我们一面在为客户办理贷款,一面也承担着“合规守法”的宣传重任,许多客户对法律法规知晓率高,也能自觉遵守,但对银行规章制度不了解,不遵守,以为是我们信贷人员在刁难客户,经常无理取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们信贷工作的开展,通过我们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口头宣传等方式进行宣传,“合规守法”在银行客户中的知晓率越来越高,客户也越来越配合我们的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
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是实现“合规守法”的关键。在信贷工作中,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是实现“合规守法”的关键,也是推动信贷业务、乃至整个银行发展的落脚点。正确处理“合规守法”建设工作与信贷业务工作的关系十分重要。目前,有一种错误的思想,有的银行职员认为“合规守法”建设是银行领导的事,是银行合规法律部门的事,信贷员的工作就是发放贷款,反正领导同意审批的就是合规的就是守法的,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看法,是“合规守法”意识不高、主人翁责任感不强、做日和尚撞日钟的错误思想的体现。信贷岗位是银行的窗口,是银行与客户直接对话的平台,我们的一言一行必然影响到客户对银行的看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合规守法”的理念贯彻落实到工作中去,用法律法规规章来指导信贷工作,树立风险意识,违法的事不做,违规的款不贷,最大限度减小贷款的风险和银行的风险。二是认真总结、努力探索,在信贷工作与客户的交流中,总结出“合规守法”的合理化意见建议,丰富和发展“合规守法”的内容。
从我做起,自觉参与农行的“合规守法”文化建设,推动信贷业务的发展,是“合规守法”的重要目标。“合规守法”文化建设是构建合谐银行的重要方面,培养银行企业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从我做起自觉参与到“合规守法”文化建设中来,参与到信贷、乃至整个银行业务发展中来,积极出谋划策,必将对信贷工作的发展、银行企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合规守法不是权宜之计,要建立常抓不懈、与时俱进、注重实效的长效机制,不仅需要合规管理的动态发展和与时俱进,而且需要倡导和建立一种良好的银行合规文化。这种合规文化的精神内涵就是诚实、守信、正直、守法。这就要求我们要以银行员工为阵地,以信贷工作为抓手,以发展业务为目标,不折不扣地加强“合规守法”文化建设,促进信贷业务的发展,推进银行业务步上新的台阶。
董保华的《“社会法”与“法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6月)是法律教育理论研究的一个新起点。作者首先从基本概念入手,从我国法律理论研究与建设两个方面着手,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难能可贵的是,作者不仅直面问题的存在,而且还对于我国法制建设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该书不仅对我国法律理论在新时代的发展研究具有重要的启迪作用,而且还为我国社会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是该书对我国法律学术研究产生的第一个重要意义。
其次,该书的出版也为我国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与社会政策提供了很多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尤其是其中对于法社会构建问题的详细阐述,更是为我国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了标准和依据。而对社会法的论述,则提高了人们的法律意识,从另一个方面增强了我国政府的执法能力,突出了我国政府部门依法治国的根本理念和工作原则。
另外,在论述过程中,作者的很多观点都值得我们细细品味思考。例如在著作中一个重要的论点就是“第三法域”的概念。对这一法律概念的具体论述,该书主要借助了分层理念,即公法、私法与社会法应该详加区分。虽然其观点也引来了不可避免的诸多学术争议。但是对其产生的社会影响,尤其是对法律领域理论研究的重要作用是统一认可的。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说,这一论题最主要的意义在于将公法、私法与社会法加以区别,深化了社会法的特征与概念,使政府在立法过程中能够避免进入或偏公、或偏私的恶性循环之中,而选择社会法来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法制的改革创新,无疑是一种最好的维稳方式。在学术争鸣部分中,作者又总结思考了我国目前社会法研究领域的系列成果。例如:与冯彦君先生商榷的社会法研究中,有关“部门”与“理念”的关系,与郑尚元、谢增毅先生讨论的有关法律“广义”和“中义”的问题。这些不仅反映出了我国当前社会法研究的蓬勃发展,而且也对我国社会法研究思路的创新及发展具有很强的启迪意义。从整体上看,在该书上篇中,我们可以对当前我国关于法律领域的学术争鸣进行大体的了解,为中篇“法社会”的现实分析提供了理论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作者为了充实该书的实践素材,也顺应时代主题的发展要求,在对“法社会”的现实分析中从制度观察、案例分析两个角度进行了具体研究。在制度观察部分中,作者对我国劳动安全保障制度各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与探讨,这其实是将理论与实践相联系,通过对劳动安全保障法律法规的分析梳理,为作者的观点提供更多的佐证素材。通过阅读学习,我们会发现,作者选取的各类实例基本上都是近几年来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问题。通过对这些法律案例的分析,一方面我们可以从作者论述的角度引发对案件的再思考,甚至是对当前法律弊端的再次反思,从而重视法社会和社会法的建设与发展,另一方面,可以从法律实践中来总结规律和信息点,表达自己个人的看法和建议。
再次,《“社会法”与“法社会”》对法律教育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尤其在实际教学的过程中,这部学术著作确实可以当作法律教学的辅助参考资料。实践证明,很多教师和学生从这部著作中找到了法律理论与社会发展联系的启示与研究灵感。就教学实践而言,笔者认为教师在向学生阐述具体的法律理论的过程中,一定要将该书的脉络理顺清楚,首先阐述社会法的具体含义,其次要对当前法社会的建设问题进行详细阐述。这都是该书给予我们具体教学实践的启迪,也是我们在研究法律教育过程中必须要遵循的规律。不仅要激发学生的法律理论研究意识,更重要的是要与当前法社会的建设联系起来,解决社会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这是这部作品给予我们的最深刻的启发。
1.从管理者来讲,对信息化建设重视程度不够
对于很多企业管理者,对于信息技术的应用知识比较缺乏,对于当前如何加强信息化建设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其紧迫感、责任感也不强,严重阻碍了企业信息化管理建设。尤其是当前很多企业的决策管理层中懂信息技术的人员很少,懂得如何践行信息化理念的人更少,由于不交接信息化工作的目标是什么,如何操作,广大管理人员面对信息化只能望洋兴叹。因此,加快信息化管理人才的培养已经是当前企业实现信息化管理的当务之急。
2.企业的管理模式难以适应信息化的需求
企业管理的信息化并不是将传统的管理原封不动地搬到网络中,这与信息化管理手段也不相适应,而是要通过吸收信息化的管理理念与技术进行管理创新,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而我国许多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长期以来管理模式计划经济的氛围浓厚,注重对生产过程、人员组织与后勤的管理与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与信息化的管理理念与模式是不相符的。
3.从信息化管理体制上来讲,还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作为企业的管理体制与现代企业发展不相适应,平时很少对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分析探讨,企业管理运作机制不顺畅,业务的流程规范程度不高,机构层次过多等问题。如果单纯把这种管理方式通过高科技进行包装,会虚化信息管理的手段,浪费投资。
4.从信息化管理的主体来看,还缺少高素质人才
对于企业来说,没有信息化人才,企业信息化管理的发展就很难得到很大的提升。在现代企业中,信息化管理人员没有相应的信息化专业知识,对于如何加强企业应用信息化管理没有很深的研究。管理者的素质与企业信息化的要求也有很大的距离,所以说企业信息化管理发展速度也就很难提高。
5.从法规制度上来讲,法律法规不是很健全
信息产业和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带来一系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违法行为。但是由于我们国家对于信息化进程的法律体系建设还不是很完备,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标准还不统一,尤其是对网络犯罪问题的预防手段还不足,对企业的信息化安全性保障还远远跟不上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发展。
二、加大企业信息化建设管理水平的建议措施
1.提高对信息化建设的重视程度
作为企业管理者,要走出去,认真吸取外国的信息化管理建设经验,作为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信息化建设的鼓励、引导和支持非常重要。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比如,通过建设并完善网络设施和配套体系、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网络安全等来进一步改进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大环境。另外,企业管理者自身也要充分认识到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企业的自身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创新和改革。
2.加大对企业管理信息化人才培养力度
从以上分析来看,人才应该是企业信息化管理的关键因素。作为企业来讲,一定要培养一支懂信息技术、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专业人才队伍。所以,企业在人才建设必须要加大投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把员工送到先进的国家或优秀的企业去学习,通过各种方式的实践,最后让员工们真正掌握企业信息化管理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实现企业的高效信息化管理。
3.加大对法律法规建设力度
作为企业信息化管理能够有效推进,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能。作为制定法律法规的政府部门,必须结合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参照外国的先进做法,及时制定和修订信息化相关法律法规,实现各个信息系统的互联和互通。也通过这样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监督企业和员工的信息行为。
三、结语
立法效果评估就是由立法机关专门委员会、有关政府部门、人大代表、社会公众、专家学者等机构和个人对现行立法在实施中的效果进行分析评估,最终形成评估报告报立法机关,然后再由立法机关针对立法缺陷及时加以矫正和弥补。近两年,地方立法机关相继启动立法效果评估工作:2004年,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选择邮政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条例这3件地方性法规,开展了以“透过实践看得失”为主题的“立法回头看”活动;今年7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对两年前制定出台的《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实施情况和社会效果进行全面调查评估;日前,《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立法效果评估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对它的评估工作将持续到年底。以上立法效果评估的启动与实践对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和立法过程的健全完善,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我们知道,立法的目的在于通过实施法律,有效地约束和规范社会生活。因此,法律实施的效果是检验一部法律是否具有科学性、是否被公众普遍遵守和认可、法律本身及实施环境是否存在问题的基本标准。我国现行立法制度一直高度重视立法后的检查监督制度,比如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有权对立法提出意见和建议的立法监督制度,以及立法机关经常进行的执法检查制度等等。但它们关注的都是立法后法律实施状况的某一个方面,并不是对某部法律法规从制定到实施各个环节的综合总结评价。通过立法效果评估,全面、系统、客观地掌握法律实施情况,即对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的立法效果评估,至今还是一个法律空白。据报道,上海市人大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上海共有180多部地方性法规,但一直没有做过立法后评估,成为“以往立法中比较忽略的一块”。如今,立法效果评估的启动将有助于完善立法环节,提高立法质量,填补立法评估制度空白,从理论到实践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其次,立法效果评估是促进立法观念转变的一项具体措施。自觉摆正位置,主动查找问题,让执法者和人民群众给立法工作者提意见,从而总结立法工作经验,检验立法工作得失,并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群众观、实践观的认识,强化为民立法、立法为民的思想,这对提高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可操作性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事物发展规律告诉我们,任何一部法律法规都不可能天衣无缝一劳永逸,随着立法背景时过境迁和法律实施外部条件不断改变,不少问题与不足在长期的法治实践中必然会暴露出来。没有法治至上的决心诚意,恐怕是不敢贸然评估的。从此意义讲,以上三地人大的立法效果评估也体现了立法机关实事求是的务实态度和自我否定的可贵胆识。
再次,立法效果评估以实证调查为基础,可为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提供实践依据。任何时候立法本身都不是目的,立法的根本目的在于实施法律,在于使法律符合民意,在于法律法规能够有效地约束和规范社会生活。因此,法律实施的效果是检验一部法律是否具有科学性、是否被公众普遍遵守和认可、法律本身及实施环境是否存在问题的基本标准。而这些情况必须通过“立法后评估”才能够全面、系统、客观地掌握,即立法效果评估能够对诸如法律制度是否合法合理、是否维护了公平正义、是否保障了人权秩序、是否产生了应有效益、是否需要废除抑或继续保留完善之类问题作出回答。立法机关在此基础上对产生偏差者进行纠偏矫正,对出现漏洞者打上“补丁”,对不够周全者进行修订完善,对不合时宜者及时撤销废止,以便有针对性地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同时还能够进一步分析取得成效的原因,从而总结出立法工作中带有规律性的成功经验,从而实现依法治国的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