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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土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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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土地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耕地保护;土地管理;措施

土地局对全国的耕地总面积进行统计的时候发现,我国的耕地数量在减少,而且减少的趋势不减。耕地的面积减少,我国的粮食产量就降低。为了提高粮食的产量,就要对耕地进行保护。本文中叙述了我国耕地保护机制中存在的问题,然后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本文提到的几点保护机制希望为我国的耕地保护提供参考。

1 我国耕地保护机制的现状

1.1 农民耕地保护的意识淡化。从理论上讲,农民为了生活,为了家庭,所以不辞辛苦的在土地上播种收获。然而,现如今,随着农民工进城务工的人流涌动,农业生产成本不断攀升,造成了增产不增收的想象。因此,越来越多的农民将坚守耕地视为贫穷的主要影响因素,甚至有些精明的农民认为,粮食安全是为了城里人的安全。虽然,现如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一些农民还在担心人口变动对耕地的调整。

1.2 村集体组织对土地的保护意识虚化。我国土地相关管理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管理上是由村集体组织或者村委会来统一管理。但是,在目前看来,大部分村集体组织只是概念上的一种形式,已经名存实亡。这样就导致在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执行上存在缺陷和相关的程序,而且在管理上存在很大的问题,故此,致使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落在乡村干部的小团体手里,从而,集体所有土地归乡村干部小团体所有。这些小团体的人为了个人的利益,将其转让收敛钱财。这样,根本起不到保护耕地的作用。

1.3 地方政府的征地。政府征地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地方政府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是为政绩的需求二征地。现如今,我国实行的是中央与地方政府实行的是“分税制”,这种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激励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但同时,也纵容了地方政府通过收取土地有偿使用来达到收益的做法。甚至一些地区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相当于财政收入的50%,这样在财政陷入困境时,土地出让就成为了地方政府获取预算外资的重要来源,致使许多地方政府将借地生财作为管理土地的准则。

2 如何做好耕地保护的土地管理新机制

2.1 建立以城镇规划管理区主要对象的分级管理机制

2.1.1 城乡界限明确

在很久时间以前,我国对土地就实行管理制度,而这种管理制度是以城乡一体化为主,在这种土地管理制度的要求下,对土地的管理模式也发生变化,由单一型向多元化过渡,而且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对城市以及农村中的土地管理取得了有效的成果,保护了耕地。但是这种管理模式在后期的发展中,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而出现了不好的现象。在对城乡的一体化管理中,管理人员对待管理工作比较粗心,而且对耕地的发展以粗放型为核心,这种做法使人们在利用耕地的时候,随意性较强。而且管理部门对于城乡界限的划分模糊,使得城市在开展建设中,不合理的占用土地,肆意的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使耕地减少。因此,管理部门在管理耕地的时候,要明确的划分城乡的界限,以免出现滥用土地的现象。

2.1.2 建立以城镇规划管理区为主要对象的分级管理制度

首先,城市在开展建设中,会占用一部分的耕地,因此在保护耕地中,要对城市用地合理的规划,并且各级部门的保护耕地,要有严格的等级划分,而且每一个等级在开展工作中,要保护工作的质量。城市的周围有一部分的耕地属于边缘耕地,对这一部分耕地的管理,要在市场经济变化下,实时的调整,按照市场的需求,调整耕地的结构。

其次,要从政策的支持我国的耕地保护工作,因此,在管理土地中,要建立耕地保护制度,完善耕地管理体系,在对耕地进行管理的时候有侧重点,管理部门开展的工作也要有针对性。各级的管理部门都要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土地进行管理。例如:省级的管理部门,在管理土地的时候,管理的范围大,以全省的土地为管理目标,对全省的耕地使用情况严格监管。相对而言,市级的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的区域小,只要管理好城市内部的土地就可以。在对耕地进行保护的时候,各级的管理部门都要主动的承担管理的责任,起带头作用。使保护耕地的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能保证保护工作的效果。

最后,在保护耕地中,管理部门也可以运用先进的科技和工具,提高保护工作的效率。同时根据管理区域的范围,建立一个信息库。在过去管理耕地的时候,都是由管理人员对区域范围内的耕地做记录,在记录中清晰的记载了区域内的土地总量以及可利用的耕地数量。管理人员在下次统计数目的时候,通过与以前数据的对比,就知道在这段时间内,耕地面积的变化情况。通过建立信息库,可以为管理人员节省了工作的时间,也能保证统计结果准确。

2.2 土地变更制度以及土地统计制度

在对耕地进行保护的时候,还要建立一个土地变更制度。我国的耕地面积不是固定的,每一年的数据都不相同,因此,要为耕地建立一个变革制度。在这个制度中,要统计耕地面积,统计的结果可以成为土地管理部门管理耕地的重要依据,也可以使国家的耕地保护政策更加科学。土地的变更制度要保证获得的数据真实,但是,怎么样才能保证获得的数据准确是土地管理部门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实行的土地变革制度在上报耕地变化情况的时候,都是由下向上逐层上报,最开始是由县级开始上报,然后是市级、省级最后到国家,在逐层的上报中环节多,也容易出现数据出错的情况。因此,要改变这种上报的模式,如果是农业发展的原因,耕地发生变化,那么,对耕地数据的变更的上报还是由县级开始。如果是城市建设而使耕地的面积发生变化,那么对耕地变更统计由城市的规划区负责。上报方式的调整可以使耕地的数据更加准确。在保证统计耕地变化真实上还可以建立审批制度。

结束语

总而言之,耕地保护俨然已成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焦点,我国也将其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针对土地流失的严重形式,宏观调控是必要的调节手段。所以,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机制,将土地管理工作重点转移到城镇,这样才能将土地与宏观调控有机的结合,达到保护耕地资源的目标,同时,在健全管理机制外,还要加强监督,通过法律、社会、行政部门的有效监督,这样才能形成一个系统的保护工程,才能有效的遏制土地资源的流失。

参考文献

[1]李林,李海燕.耕地保护生态补偿现状及政策建议[J].现代农业科技,2015(11).

村土地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时期;土地管理;建议

在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下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集约与节约用地尤为重要。我们必须健全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综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使有限的土地资源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一要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等基础性工作,同时加快建设国家标准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健全耕地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对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民进行直接补贴,提高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民住宅要先行安排空闲地,加快旧村和“空心村”改造,鼓励农民向中心村、小城镇聚集。改革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坚决执行一户一宅政策,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强化耕地保护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数据库,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数据库网络传输系统,把保护耕地责任落实到乡镇、村组、农户、地块,做到分工明确、齐抓共管。

二要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各级政府要制定和重新审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指标,降低经济增长对土地资源的过度消耗。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划定城镇建设用地“红线”,限制城镇建设过度扩张,走集约化城镇发展道路。加强土地整治和复垦开发,对全国各类存量复垦土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积极复垦旧城区、空闲地、废弃地等。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针对不同产业土地配置效率和不同区域主体功能的差异,明确不同产业用地的先后次序,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等集约化程度高的产业用地,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地、高污染产业用地。

三要积极引导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是规模经营的前提。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始终坚持“姓农”,绝不能以流转为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务必做到土地流转不流失。必须坚持把农民利益放在首位,农村土地流转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确保农民享有土地流转自、流转方式选择权和价格收益谈判权等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新机制,培育和发展各种类型的土地流转服务中介组织,健全评估制度,规范流转手续,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土地流转市场。地方政府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土地流转长远规划,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配套政策,加强土地流转过程的规范管理,积极做好土地流转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防止土地流转市场发展的盲目性、自发性和滞后性。

四要弱化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土地增值收益公平惠及各方。遏制地方政府的“卖地”冲动,将土地收入由原来地方政府自行支配的预算外收入,全部或部分纳入中央统一掌管的预算内国税收入,从根本上弱化地方政府与土地的利益关系。改革和完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收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土地税收在抑制土地投机、规范房地产市场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土地取得和保有成本,逐步把原来一次性收取70年或50年的土地出让金,改为缴纳浮动的土地使用年税制。规范征地程序,明确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的不同实施办法,公益性征地要严格依照论证、协商、听证、裁决、审批等程序确定,绝大多数居民不同意征地拆迁的不能强征强迁;经营性用地要严格按照市场运行机制操作,让当事人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权。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各种补偿方式,按照“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对被征地拆迁的居民进行妥善安置,解决好他们的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问题,确保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基本生活长期有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要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土地管理配套措施和体制机制。尽早对《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进行相应修改,突出全面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严格界定“公共利益”征收土地的适用范围,坚决制止滥用征地权。同时加强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忧患意识和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自觉性。加强全国土地监管信息体系建设,综合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土地监管网络信息系统,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对土地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和全方位管理。加强地方政府土地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节约用地的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实行最严格的惩处措施,对违规建高尔夫球场和高级别墅的要严肃查处。大力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有关土地管理法规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变通。建立健全土地和耕地定期检查、动态巡查、不定期抽查责任制,及时发现问题,对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总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国土地管理工作,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预防各类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在行动上增强主动性,在落实上增强责任感,真正地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用地观念,特别要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规划、节约集体用地等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到组入户,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保护耕地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变成全社会共同责任和自觉行动。 [科]

【参考文献】

村土地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汤某为了开办养殖厂 , 于去年2月、10月先后与王坊镇杨林村、温泉村村民签订租地协议,从两村村民手中承租部分山岭。随后,汤某雇请挖掘机在山岭间施工,建设养殖厂房并修筑一条通往厂区的水泥路。

由于修路建厂对土地造成了破坏,汤某的行为被当地村民举报。林业行政执法部门下达了停止非法占用、毁坏林地通知书,并经鉴定,认定汤某共造成21.74亩公益林地被毁坏。

经当地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毁林办厂的汤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8万元。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非法占用农地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要件中,包括了对林地的大量毁坏。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的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非法占用林地十亩以上,应当立案追诉”,以及第三款规定“非法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建房……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林地大量破坏’”。

因此,本案中汤某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建设养殖厂房并修筑一条通往厂区的水泥路,造成21.74亩公益林地被毁坏的行为符合非法占用农地罪的构成要件,严重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对象,因此受到了《刑法》的处罚。做生意切忌被利益蒙蔽了双眼,触碰法律的底线。

2012年11月,徐某从艾某手中接手当地一沙场,合同约定为河道清淤挖沙。2013年5月,河道内的沙挖完后,徐某与当地农户达成口头协议,由徐某支付农户一定的费用,农户将其河边的农田交给徐某挖沙。之后,徐某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将农田里种植的白杨树砍伐后,用挖掘机将农田表层的泥沙混合层掀开,去表取沙后卖沙获利。

徐某的行为遭到举报。经当地国土勘测规划院现场勘测,徐某采沙所占农用地的面积为29.7亩,采沙场地土地分类为旱地28.36亩、林地1.34亩。经当地国土资源局对徐某非法占用的土地实地勘察后作出《关于耕地破坏程度的鉴定意见》,认定被非法占用的28.36亩耕地种植功能已完全丧失,面积较大并难以恢复,徐某非法占用耕地采沙的行为已导致耕地重度破坏。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土地并擅自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实施采沙活动,造成被占用土地种植条件重度破坏,数量较大并难以恢复,侵犯了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其行为属于非法占用农用地。据此,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同时,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的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应当立案追诉”。

在本案中,徐某在农用田进行采沙活动,造成了28.36亩耕地种植功能完全丧失,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符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构成要件,并且达到了追诉标准,因此应当受到《刑法》的处罚。为了一己私利,侵害国家土地管理制度,锒铛入狱,实在得不偿失!

2012年6月起,刘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12.85亩农用地,并且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填铺沙石建造堆场用来堆放钢管等建材。

2013年5月8日,当地国土资源局对刘某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其在15日内拆除新建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回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但刘某拒绝恢复土地原状,继续堆放建筑材料,致使该宗地地块硬化,土壤板结,耕作层遭到破坏,经勘测认定,其行为已造成其中12.82亩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刘某被依法批准逮捕。

当地法院审理认为,刘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遂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中,“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在本案当中,刘某填铺沙石堆放建材造成了耕地种植条件的严重毁坏,并且在数量上达到12.82亩,依法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刘某如果能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时悬崖勒马,也不至于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既破坏了环境,又把自己“送进去”,只为了自己的那一点私利,值得吗?

2013年12月,刘某、罗某注册成立天宏城乡一体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4年6月,该公司与当地白庙村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欲开工建设蔬菜大棚等项目。在没有获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刘某、罗某指派工程施工人员于2014年7月14日开始在白庙村二组、三组基本农田上使用挖掘机、铲车等设备对土地进行挖掘、平整。2014年7月16日至7月20日期间,土地执法部门多次想要阻止二人的平整行为,并下发《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刘某、罗某仍不管不顾强行施工,致使大量基本农田被毁坏。当地国土资源局对以上被毁坏基本农田鉴定如下:白庙村二组、三组被毁坏耕地共计36.15亩,其中严重毁坏耕地面积22.41亩,中度毁坏耕地面积5.38亩,轻度毁坏耕地面积8.37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罗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并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刘某、罗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村土地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2009年我省国土资源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增长、扩内需、促调整”的决策部署,按照“保护保障、节约集约、维权维稳、依法依规、有责有方”的工作要求,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为扩大内需、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加强管理和督查。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资源保障与服务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加快出台配套措施,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为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全面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合理调整区域生产力布局、调整城乡居民点用地结构以及缓解我省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办法,统筹协调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对用地合理需求的关系,调整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管理方式,促进我省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积极争取国土资源部尽早批准我省省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全面推进市、县、乡三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的编制工作,力争尽快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试点工作,解决我省“重点、急需、困难”的建设项目。

(二)努力改进土地利用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和改进土地利用计划的分配和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努力探索更加科学合理的计划分配方案,同时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上的权重。严格审查追加计划指标项目,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确保有限的计划指标发挥最佳效益。

(三)加强对省重点项目的用地保障服务工作。按照“提前介入,加强指导,搞好协调,加快审批”的要求,积极做好重大项目的用地保障服务工作。加强与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衔接、协调和沟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包装和争取工作。开辟重大项目报批“绿色通道”,积极推动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对报部项目,积极做好跟踪服务和催批工作。加大重点建设项目先行用地报部审批工作力度,加强对跨市县的线型工程分次报批用地工作,确保具备报批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快报批、早启动。进一步理顺和简化内部审批环节,实行省、市、县三级审查,分级负责。完善报省政府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制度,加快用地报批速度。

(四)做好矿产资源和地质服务保障。切实保障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建设项目对矿产资源的合理需求。严格按照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合理设置采矿权,依据各类重点工程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预测,调控矿产资源的开采量,切实做到矿产资源开发与重点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规模大、实力强的矿山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和控股等方式整合小矿山,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采的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认真做好地质勘查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地质信息资料社会化服务水平,积极主动为各类新增投资计划项目的工程选址和工程施工提供基础地质资料服务和技术支撑。

(五)积极研究探索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是2009年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国土资源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认真学习《决定》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积极探索改革路径。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两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做好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建立明晰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推进征地制度的改革,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抓紧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为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有力保障。

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中央全面分析我国基本国情和长远发展目标后作出的重大科学决策,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神圣职责。我们要按照“以责任促保护、以建设促保护、以质量促保护、以政策促保护、以法治促保护”的要求,严格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完善耕地保护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乡四级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内容,改进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实施责任追究和工作问责制,强化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耕地保护责任意识,确保耕地保护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和保护补偿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二)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机制。按照“建设标准化、责任社会化、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加强全省100个乡镇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并逐步在全省范围推开。层层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地块和农户。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探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范围,研究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调动农民经营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三)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着力推进以低丘缓坡开发和滩涂围垦造地为重点的土地开发、以提升耕地质量为重点的土地整理、以农村宅基地整村整治为重点的土地复垦三大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充分挖掘补充耕地潜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实行下达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与补充耕地潜力和完成情况挂钩制度。认真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精神,保障土地开发资金来源和开发质量。

三、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节约集约用地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举措,也是缓解我省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根本途径。我们要按照“科学规划求节约、开发空间求节约、挖潜存量求节约、依靠科技求节约、推动集聚求节约、城乡统筹求节约、政策导向求节约、深化改革求节约”的要求,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

(一)抓好“365”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实施。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目标分解和责任落实机制、进度报告和监督检查机制,抓好2009年节约集约用地的示范试点,加强对行动实施工作的跟踪督查和协调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加强“365”行动计划的宣传引导,及时总结经验,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365”行动计划的认识,促进和加快“365”行动计划的工作进展。

(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新农村建设节地示范。与有关部门一道扎实推进中心镇、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制定中心镇和中心村建设标准,合理确定集镇和村庄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确定200个新农村建设节地试点。严格管理宅基地,严格控制一户多宅。积极稳妥地开展宅基地置换和流转试点。研究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按照国家的部署和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三)加强房地产用地管理。继续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解决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改善城市民生问题。严格控制低密度大套型住宅用地投放,逐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中民生用地比重,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等紧凑型住房(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用地供应。进一步开展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继续完善房地产用地出让合同条款,加强房地产用地合同履约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四)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扩大有偿使用范围,除军事用地、保障性用地、特殊用地三类用地外,其他用地逐步实现有偿使用。要运用好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利用地价、标准、税费、考核等手段,进一步引导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严格规范管理国土资源

国土资源工作既要做到“积极主动服务”,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同时又要实行“严格规范管理”,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的良好秩序。

(一)加强建设用地动态监督管理。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监督机制,努力建立起建设用地供应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建设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全面实施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工作。深化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建设,加强动态监测,对各地批后实施情况定期监测月报。进一步完善土地供应形势定期分析工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完善区域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工作,全面实施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二)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强矿产开发总量调控工作,继续实行矿山总数控制的政策,到2009年底全省矿山总数控制在3000个之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落实矿产资源执法监督责任。充分运用经济手段,建立科学合理的矿产资源开发补偿机制。积极探索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利益分配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从根本上完善维护正常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一步完善省级绿色矿山考核验收制度,指导基层做好市、县级绿色矿山的创建工作。加强对已经安排的“百矿示范”工程的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千矿整治”活动,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80%,确保关闭矿山的生态环境有明显的改观。

(三)严格土地执法监察。认真贯彻落实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建立健全以共同责任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开展执法模范县创建活动,提高基层政府土地法制观念。加强基层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各类土地违规违法行为,保护耕地资源。对违背科学发展、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侵害农民利益、大面积侵占基本农田的违法用地和违规操作的,要及时制止,坚决依法查处。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加强依法行政。正确处理好严格程序、依法办事与提高效率、改进服务的关系,切实规范各类行政审批行为。牢固树立每项作出的行政决策是法律决策的观念,每份形成的公文是法律文书的观念,每个行使的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的观念,确保不因工作上的疏漏而引起行政官司。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专家咨询、内部会审、集体决策、合法性审查等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五、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要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和改善民生,努力做到两个“确保”,即确保社会稳定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完善征地制度。制订《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贯彻意见,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合理补偿。研究调整征地安置政策,建立全覆盖的被征地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着力落实保障资金,努力做到即征即保,确保被征地失地农民长远生活有保障。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省实际的征地模式,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加强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工作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做好初信初访工作。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调解矛盾的作用,争取就地解决问题,减少重信重访和越级上访。

(三)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以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重点,着力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农村群测群防能力和临灾应急处置能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更有力的地质安全保障。

六、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国土资源部门能否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否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发挥应有作用,干部队伍是决定因素。我们要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教育、制度、监管等多种手段,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

(一)继续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党员干部头脑,提高国土资源系统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重点做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分析检查阶段、整改落实阶段和活动总结阶段工作,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努力达到思想认识有新提高、能力素质有新提升、破解难题有新成效、构建机制有新突破的目标要求。

村土地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国家土地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基础与核心。本文从赋予农户土地产权,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健全农地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农业立法工作四个方面浅谈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 农村 土地制度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一般是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其派生出来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土地权利形成的相关制度,是国家土地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基础与核心。本文从赋予农户土地产权,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健全农地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农业立法工作四个方面浅谈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几点思考。

一、赋予农户独立的土地产权。

土地产权是指以土地所有权为核心的土地财产权利的总和,包括土地所有权及与其相联系的和相对独立的各种权利,如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

1.赋予农民长久而有保障的土地占有权。土地占有期限长短,是影响地权制度稳定性的一个重要因素。无论是在公有制还是私有制下,各国一般都把延长土地租用期限作为完善地权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澳大利亚、新加坡、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家公有土地利用比较有效,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它们都不同程度地采取了土地的长久性租用制。为了使农民形成稳定的投资预期,我国也应该赋予农民对土地长久的占有权。这样做,可以彻底消除农民的顾虑,大大提高农民长期投资的积极性。

2.完善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在保证国家合同订购和完成集体提留的前提下,允许农户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根据市场的需要,自主经营,农户可以自己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怎样生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干预。同时,在租用期内农户还应有优化土地配置、提高土地产出价值的权利。但是农户无权自行将农用土地转化为非农用地。

3. 保证农民对土地的收益权。这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农民必须从出售土地产品中得到其应得到的利益,其前提条件是农民必须有农产品价格的定价权。另一方面,农户应得到其使用土地后因投入资本和劳动而增加了的土地改良价值,这应当在承包地调整或转包时,得到应有的补偿。此外,还必须严厉禁止各有关部门以各种名目对农民进行各种非法摊派。

4. 赋予农户一定时期的土地处置权。要允许农户在一定时期内对其所拥有的土地进行转让、出租、入股、抵押、赠予、继承等。尤其是要允许农民以农地使用权作抵押获取银行贷款。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一个大难题就是资金十分短缺,尤其是用于农业中长期发展的资金投入不足。从世界各国来看,各地的农民通常都有贷款的要求,以作短期和长期的用途。因农场在准备土地种植的季节,现金流量通常都是支大于收,而在收获季节以后,现金则会出现收大于支的情况。由于许多农民没有成本资金,所以短期贷款是普遍存在的。

二、建立合理而有效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

建立合理而有效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其意义在于使土地这种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发展农村市场经济,通过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提高土地经济效率。目前我国建立土地流转机制的主客观条件已经具备。

1、我国农产品市场已由原来的农产品供给绝对短缺的卖方市场转变为农产品供给相对过剩的买方市场。这种转变形成了较大的农业剩余,为自给半自给农业向较高农产品商品率的产业化农业的转变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同时又促使了农户行为从单纯的农地经营转向非农产业的经营,并在二、三产业发展的利益驱动和诱导下,日渐明显地加强了农业产业化倾向,这一切使得土地的有效流转成为可能。

2、农业劳动力就业结构发生了变化。80年代以来,随着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农业劳动生产率得到了迅速的提高,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被释放出来。农村劳动力由隐性剩余转为显性剩余,其转移的速度与强度都在加大。土地经营已不再是农户惟一的收入来源,土地的生存保障功能已趋弱化,这就为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的建立提供了现实的客观基础。

3、农业市场化进程逐步加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步伐的整体推进,市场体系已逐渐形成,尤其是生产要素市场的初步建立,为市场机制的基础性资源配置作用的发挥奠定了基础。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进入流通并相应获得报酬,这种利益动力加速了农业的市场化进程,为土地的有效流转提供了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

4、土地流转在现实中已大量存在,各地方零星发生的土地使用权和“四荒”使用权拍卖,土地资源在不同经营主体之间的流动,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较好地凸现出来,从而为土地使用权流转提供了实践基础。土地使用权在流转过程中,要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进行,不能搞强迫命令。此外,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不能局限在一村一乡范围内,而应当根据客观发展的需要由市场机制来调节和配置土地资源,要突破社区限制,也不要受户口制度束缚。各级地方政府要对土地使用权流转进行引导、监督和提供服务。

三、 建立和健全农地管理制度体系。

为了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保证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我们必须加快建立和健全国家对农地的宏观管理。从目前我国农地管理制度体系来看:

1、土地管理机构不健全。虽从国家到地方都建立了土地管理局,但其内部机构还很不健全。

2、土地管理队伍比较薄弱,缺乏高技术、深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运用现代技术进行土地信息管理的能力。

3、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对于土地利用的监督职能不强,制度不严格。

4、地籍管理机构和制度仍然不健全,全国各地因地界矛盾发生纠纷呈上升趋势。

5、由于产权关系模糊,造成管理权责不明确,为很多违法行为提供可乘之机。

因此,我国农地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必须在健全组织机构、提高土地管理人员素质的基础。通过建立土地登记制度,来保障土地产权的行使,以提高土地利用的微观效率;通过对产权行使的某些限制,使土地利用符合社会利益;通过严格界定“公用目的”的外延,改革土地征用制度,以保护耕地资源;通过农地用途管制制度,达到节约耕地,合理使用耕地的宏观效率。

村土地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发〔1990〕4号)下达以后,我省各市(地)都积极开展了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工作。到目前止,包括国家、省和温州市土地管理局在乐清县的联合试点在内,全省已有39个县(市、区)的136个乡(镇)完成了试点工作。

从试点的情况看,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效果是相当明显的。

(一)有利于合理用地和保护耕地。不少超面积的用地户由于受经济上的制约,退出了多占或空闲、废弃的宅基地,使农村现有宅基地利用率大为提高。如江山市8个乡(镇)农民自动退出宅基地102亩。有的地方将退出的宅基地安排建新房,可在10?20年内不再占用新的耕地。据测算,如果全省都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至少可退出约5万亩土地。

(二)有利于改善干群关系和加强廉政建设。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确定了统一的宅基地使用条件和收费标准,不论是干部还是群众使用宅基地,都必须按宅基地的面积和等级,支付相应的费用,有效地遏制了干部特权,杜绝了“人情地”、“关系地”。

(三)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辟了新财源。从试点情况看,一个乡每年可以收取3?4万元宅基地使用费。一般的县可以收100万元左右。这笔收入可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力量,加快土地资源开发,增加农业投入,发展村镇建设和公益事业。

(四)有利于加快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的调控机制。土地无偿使用,是建设用地急剧增加的重要原因。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不仅把农村的空闲地同乡村企业用地、非城镇国有土地等一起逐步纳入有偿使用的轨道,加快了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而且把行政管理与经济手段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调节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管好农村土地。

(五)集体土地所有权从经济上得到体现,使农民增强了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观念,改变了部分农民思想深处一直把宅基地当作祖宗遗产,当作私人财产的错误认识。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1990〕4号文件精神,建立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自我约束机制,根据各地试点经验,现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实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关系到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的大问题。各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

(二)抓紧制订实施办法。凡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县(市)为单位,根据国务院〔1990〕4号文件和《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的具体实施办法,使这项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三)在现有试点的基础上,尽快扩大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范围。搞了试点的,要分期分批向面上铺开;没有搞试点的,要先搞试点,取得经验,然后逐步展开。争取在二、三年内,基本完成全省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工作。

村土地管理制度范文第7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管理;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 A

在社会主义新时期的背景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了在农村建设中的首要任务,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在农村,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方式,也是最根本的物质资料,是农民赖以生存的资本。所以,对土地问题处理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全国农民的切身利益,还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与质量。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与农村的土地管理问题息息相关,要加强对农村土地的管理,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以促使新农村建设快速稳定的进行。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土地管理联系密切

“村容整洁”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基本要求,改善农村的环境,加大农村环境的治理力度是在新形势下的必然要求。对农村土地的整治、改变目前落后的村容村貌都离不开对土地的利用。如此一来土地的使用方式发生了转变,从而间接的提高耕地质量。土地利用得到了优化和耕地质量的提高都能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并稳定社会经济发展。

二、新农村建设下现行农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下,农村的土地管理已经日趋规范,但是,在实际对农村土地的管理和使用上面却依旧存在着诸多不足,下面是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总结的一些农村土地管理不尽人意之处。

1、集体土地非农建设利用粗放

集体土地非农建设流转不够规范会严重影响农村的村容。农民宅基地用地、乡镇企业用地以及出于公益目的集体建设用地是农村集体土地中非农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在很多农村的房基地使用不够规范、建造房屋无秩序、土地利用没有计划、村庄向外扩张,致使部分耕地遭到破坏,土地资源严重浪费。由于乡镇企业未经严整的规划就使用土地而造成的土地利用不合理现象也是屡见不鲜的。另外,目前在农村没有一个完善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制度,致使建设用地出现了变相转让的现象,进而令农村土地使用情况出现了混乱的状况,打乱了土地的正常使用秩序。

2、农业生产用地配置机制不健全

如果没有健全的农业生产用地配置机制,农业生产就会受到不良的影响。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政府便在农村开始实行,这样的生产方式确实充分的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其自身的弊端也开始不断的显露。农民对土地流转观念意识难以统一,不同区域流转规模和速度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在没有操作性较强的政策指导下,一些基层干部也无法对这样的现象给予调整和解决,只能任其发展,长久下去就会出现土地流转盲目运作、毫无秩序的现象。

3、被利益所牵引

在建设新农村时,为了追求片面的发展而缩减耕地的现象也屡禁不止。一些农民不了解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在面对眼前利益时就忘记了长远发展。有很多农民都破坏了原有的土地资源,例如有的农民将农田变成了鱼塘,甚至还有农民直接荒废了土地。这些都严重影响耕地的利用效率,不利于土地管理的长远发展。

4、对土地的管理机制不健全

由于农村土地的管理机制不健全,令农民无法得到一些关于土地的相关信息。例如对土地的征地程序,管理者没有将细节认真的告知农民,这损害了农民的参与权和知情权,使其无法更加有效的利用土地。

三、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农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对策

1、对农村的宅基地建设加强管理

加强农村宅基地的建设和管理,鼓励农民集中建设新居,使总体规划在原则上不再出现分散的宅基地分布状况,严格按照一户申请一处房基地的原则进行审批房基地的申请,杜绝超标准占地建房。在此基础上还要杜绝以下现象的发生:①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建房。②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农房。③农民提供宅基地作为建设用地。④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联建”行为。

在深化改革工作管理的同时,防止任何集体或个人非法占用耕地。征地制度改革的完善、土地用途严格管制、完善宅基地管理、加大监察力度等,是规范农村土地、加强用地管理的有效措施。

2、严格控制耕地不合理使用的现象

保护耕地的最主要目的在于维护粮食的产量,保证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这对增加我国的国民收入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也是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要求。因此,要严格规范对土地使用的审批和管理,严禁圈地画地的现象发生,禁止不合理的破坏耕地改建池塘的行为。对一些非农业建设用地要确定其规模和布局,并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耕地面积能够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对于乡镇企业建设、公共设施完善等需要利用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的整体规划,并在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后进行申请各个项目的审批。严禁以办乡镇企业为名非法占有或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3、政府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加强农村土地管理

政府要及时解决在征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探索有效、可行的处理案件的新方法,建立案件处理责任制,维护农民的利益。对于征用农民的土地,要给予补偿资金,并确保落实到位,让农民能够依法获得补偿,令其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对征地的数量以及范围进行严格的控制,并将征地的程序完善详细的介绍给农民,维护农民的利益。

四、结语

新农村建设,找准土地管理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最佳平衡点和切入点,把土地管理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这是当前土地管理的~项紧迫又艰巨的任务。只有认真处理好土地管理的问题才可以有效履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职责,切实坚持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自 原贝 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才能妥善处理好农村土地利用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为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隆毅;浅谈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土地管理[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1,(23):46.

村土地管理制度范文第8篇

关键词 土地资源;利用;制度改革;吉林双辽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16-0344-02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了资源节约优先的战略,并把科学发展作为主题,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主线。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从解决国土资源科学发展入手,结合“双保工程”(保增长、保红线)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提出在深化土地调控政策、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机制、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强化土地执法监管等方面下功夫,真正实现合理整治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随着土地开发整理的力度越来越大,成效越来越显著,正成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等方面的重要抓手。双辽市从2010年起进行了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以双辽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创建活动为载体,积极转变土地利用思维,着力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探索出一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由“粗放”到“精耕”的嬗变之路,有效缓解了土地资源供需矛盾,实现了保增长与保红线的双赢。2010年,双辽市域经济综合实力较2009年前进3位。

1 双辽市土地资源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1.1 坚持市场取向,坚定不移地转变管理职能

要将土地管理中的行政职能和市场职能进行明确的区分,将依靠市场能够调节的内容推向市场,明确土地管理部门的责任和管理范围。要转变工作观念,改变重管理轻服务的态度,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宏观管理职能。要缩小自由裁量权,将土地和采矿权配置推向市场。建立规则统一、程序科学、公开透明的土地和采矿权交易市场。加强对土地整理、土地估价、储量评审和采矿权评估机构的管理,严禁行政管理人员在经营性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交叉任职,切实做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1-2]。

1.2 突出关键环节,坚定不移地规范权力运行

土地是发展的关键,随着土地资源的日益短缺,作为土地管理的部门更容易滋生腐败现象。要对行政审批、资金管理、项目安排、干部人事管理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使政府权力得到合理运用,促进市场发展。在对土地的矿产进行审批时,要按章办事,严格遵守接办分离、网上报批、联网审查、集体会审、限时办结、结果公开的程序。通过社会及舆论的监督,确保土地和矿产工作公正、公开、公平[3-4]。

1.3 运用现代化手段,坚定不移地推进政务公开

运用现代化手段采集土地利用和开发的信息,并将其公开。同时还要建立国土资源利用实时监管系统的网络平台。要通过利用现代技术手段,监测国土资源开发和利用现状,并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以达到合理利用和开发国土资源的目的。

1.4 严格责任追究,坚定不移地落实廉政规定

由于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特殊性,频繁发生腐败案件,为了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要贯彻落实廉政政策,对主要责任人实施问责。

2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措施

2.1 按照计划开发利用国土资源

国土资源有其自身特点,围绕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科学修编和完善乡镇利用总体规划。为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在开发过程中要严格保护耕地,要对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建设用地进行合理规划,按照市场和实际的需要,对其进行开发。

2.2 保护基本农田,发展农业生产

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保护基本农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国土资源部门最根本的职责。一些地区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速度,以牺牲农业耕地面积为代价,换取经济的短期增长,不但损害农民的利益,也不符合国家保护基本农田的政策。国土资源部门要继续对农用地转作他用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要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要建立健全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用制度规范用地行为。要大力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提高耕地产出率,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

2.3 规范征地,保障农民利益

近年来,征地成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工作重点和难点。在征地过程中出现一系列问题,如征地补偿不合理,征地后农民没有谋生能力,征地后农民养老问题不能有效解决等。如果不能解决好征地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不但不能达到发展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目的,还会加剧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为做好征地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一是搞好规划设计。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重点应是对提升道路、硬化沟渠、适量平整的同时,对零星分散、破旧闲置的农村居民点实施整理,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防止在编制土地整理项目规划时,不切实际地大面积平整土地,大面积搬迁房屋,给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给工程实施带来阻力。二是规范征地行为,保障农民利益。首先要严格按照对农用地征(转)用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不能随意改变农用地征(转)的计划。其次严格审批程序和审批要求。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不到投资强度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上报审批。三是做好征地补偿工作。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被征土农民实行调田安置、留用地安置或保障安置等办法,确保被征地农民有田可种或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做好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工作,建立从源头上预防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全面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制度。对失地农民有组织地开展技能技术培训,拓宽就业途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3 参考文献

[1] 詹志明,徐文斌.浅谈我国土地资源管理措施[J].大科技:科技天地,2011(18):33-34.

[2] 席雪春.关于城市土地资源管理的现状及对策的探讨[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2(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