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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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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工程;分包队;评价;管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1专业管理的的目标描述

1.1专业管理的理念

通过制定和落实分包管理制度,严格开展分包队伍资信准入评价、过程能力评价和动态综合评价的“三级全过程动态评价管理机制”,建立核心分包队伍,规范和加强电网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全过程管理。一是通过严格的审查和依法选用,重点在关键管理人员的能力评价,同时开展施工关键作业人员的能力评价,严把施工分包队伍的准入关;二是开展每月和竣工过程能力评价,加强分包队伍的施工过程管理;三是通过分包队伍动态综合评价机制,逐步形成优秀分包队伍名册,建设核心分包队伍,建立与核心分包队伍长效合作机制,对项目建设工作形成可靠支撑。

1.2专业管理的范围和目标

1.2.1专业管理范围

分包管理范围涉及广安电业局及所属企业建设管理的电网建设工程项目、小型基建等工程项目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1.2.2专业管理的目标

“选好队伍、管好队伍”——通过制订管理办法,创新管理手段,切实选用优质施工分包队伍,切实加强施工分包队伍的施工过程管理,探索建立核心分包队伍长效机制,提升分包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基建安全事故。

2专业管理的主要做法

2.1建立分包队伍管理标准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劳务分包队伍资信管理办法》、《四川省电力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安电业局结合本局电网建设实际,制订了《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安电业局电网建设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广电基建〔2012〕5号),明确工程参建各方的管理职责,对分包性质、管理内容、管理要求和工作流程作出相应详细规定。

2.2成立分包队伍领导小组并明确职责

2.2.1成立施工分包管理领导小组,由电业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施工分包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建立和健全本单位的施工分包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施工分包队伍资信评价的审核工作;审批所实施项目的施工分包方式及方案;审批被邀请施工分包队伍名单;审查施工分包评审报告并决定施工分包队伍;决定施工分包工作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2.2.2领导小组下设施工分包管理办公室,具体落实施工分包管理领导小组的决策,其组成为:基建部、安全监察质量部、运维检修部、营销部、办公室、监察审计部部门负责人。

2.2.3基建部负责辖区电网建设工程及所属施工企业施工分包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审核辖区电网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上报的分包队伍资质和准入条件,建立和电业局年度合格分包队伍名册并动态调整;负责全面贯彻执行省公司分包队伍资信管理规定和要求,汇总、审核电业局分包队伍资信相关数据资料,并按规定报送;负责贯彻落实电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指导、监督业主项目部施工分包管理工作。

2.3施工分包队伍准入资信评价

2.3.1施工分包队伍公司资质评价

对分包队伍的“五证”、施工经历、工程管理、合同履行、资源配置、教育培训情况等开展资信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b.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c.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d.分包队伍施工简历、近三年安全、质量施工记录;

e.确保安全、质量的施工技人员术素质(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f.施工管理机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及其人员配备;

g.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h.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制度。

2.3.2施工分包队伍关键人员资质能力评价

a.项目经理(负责人)必须具有分包队伍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有影像资料;

b.项目经理(负责人)和施工五大员(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要具备相应技术技能资格证,有参加优质工程建设的施工经验;

c.项目负责人和“五大员”与分包队伍有劳动合同关系,且有企业社保证明;

d.项目负责人和“五大员”不得随意变更,若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必须严格执行变更审查程序;

e.对项目负责人和“五大员”进行面试,组织对其进行安规、施工技术、施工方案的编制能力等综合考试,评价其实际施工管理能力;

f.对项目负责人管理的优质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g.施工分包队伍关键作业人员(工班长、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员和特种人员)的施工能力评价。组织开展劳务分包队伍作业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和考试,采取集中学习、授课、播放影视片等各种形式,开展分包队伍作业人员安全施工常识、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技术与方法、事故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等方面的培训,所有分包队伍作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场作业,其教育培训记录由专人归档保存;

h.施工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是否与投标文件所附相应检验合格证明相符。

2.3.3准入评价周期

每年2月15日前,电业局施工分包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年度分包队伍的准入评价。评价合格的纳入年度合格分包队伍库,上年度全过程综合评价合格的分包队伍直接进入年度合格分包队伍库。年度合格分包队伍库经电业局施工分包领导小组审核后成文颁布。

2.4施工分包队伍过程能力评价管理

2.4.1过程评价内容

a.月度评价:

每月由建管单位组织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对分包队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费用等进行过程能力评价,形成相应评价资料。

b.工程竣工评价:

在每个工程竣工后一月内,建管单位组织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分别对分包队伍进行包括安全、质量、进度、费用、文明施工等能力动态评价。

c.过程能力综合评价:

根据月度和竣工评价的评价情况,按照以下公式得出分包队伍的过程能力评价综合得分。过程能力综合评价资料报电业局基建部备案并作为工程档案留存。

过程能力评价综合得分=月度评价平均分×50%+竣工评价评价×50%

过程能力综合评价得分纳入分包合同管理,评价结果与工程结算挂钩,凡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凡评价结果为“差”的队伍扣减一定比例(1-5%)的工程结算款。

2.4.2分包过程管理方法

a.关键人员押证施工

分包队伍委派在工程项目的“五大员”的相应技术技能资格证原件交电业局基建部保管押证,确保关键人员的稳定性。

b.建立人员考勤制度,确保人证相符

为全面掌握施工现场分包队伍作业人员基本情况、出勤情况和进出场时间,要求所有工程现场分包队伍作业人员建立信息卡,信息卡涵盖个人照片、身份证号码、血型、工种等基本信息和保险信息等内容,现场分包队伍作业人员持卡上班,分包队伍对当日进场作业人员进行身份核查。

建立变电站现场分包队伍作业人员考勤制度、按照国网公司要求对变电站工程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在施工区域进出口安装打卡机,对每天进场作业的所有分包队伍作业人员进行打卡考勤管理。对现场劳务人员证照不齐、作业人员非分包单位职工、作业人员变更不规范的情况,不仅对施工项目部进行考核,对监理项目部连带考核。

c.利用全程视频摄像,防范违章行为

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应用视频设备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在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新建、改扩建工程,220千伏及以上线路工程所有耐张塔、转角塔、牵张场、以及重要交叉跨越区段等区域的作业现场,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全过程全方位视频摄像。

建管单位每月审查视频监控资料,发现违章行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违章单位下发处罚通知单,违章单位缴纳罚款,并对违章人员进行考核,将处罚情况报建管单位实行闭环管理,每月汇编违章视频短片,在基建月度例会和安全质量分析会上进行通报。

d.开展夜校培训班,提高分包队伍施工能力

针对个别分包队伍自身培训效果不突出的问题,按照施工规律,每周在施工项目部开展夜校培训班,或在雨天开展培训,开展安全施工常识、安全设施标准化、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技术与方法、下阶段标准工艺、事故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和现场发现的违章行为等组织学习,少用文字多用图片开展培训,提高现场作业人员技术水平。

e.开展分包队伍标准工艺考核

开展分包队伍作业人员“标准工艺”现场操作培训考核取证工作,重点提高分包队伍作业人员标准工艺应用意识及技能水平,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标准工艺”现场操作培训考核,采用理论结合实际的评估方法,对分包队伍作业人员,侧重实际操作技能及作业内容“标准工艺”应用效果,确保分包队伍对“标准工艺”应用的掌握,确保分包队伍施工质量。

2.5施工分包队伍全过程综合评价

2.5.1综合评价方法

根据准入资信和过程能力的评价情况,按照以下公式得出分包队伍的综合评价得分。

综合评价得分=准入资信评价×50%+过程能力评价×50%

评价采用100分制,综合评价得分80分及以上为“优良”,60-8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差”。

电业局每年公布一次分包队伍评价结果,并将分包队伍的评价结论情况纳入分包队伍选择与合同管理中。

2.5.2不合格队伍动态评价

分包队伍有以下行为,直接进入“不合格”队伍名单。

a.综合评价结果为“差”的分包队伍;

b.施工过程中发生严重违章行为及以上不安全事件;

c.发生有责任的重大质量事故、严重拖延工期行为或费用欺骗行为;

d.分包队伍准入申请时提供的资料存在重大偏差,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与分包或有欺骗行为;

e.分包队伍将分包作业转包、再次分包或变相再次分包的;

f.分包队伍恶意拖欠分包作业人员的工资,或发生影响恶劣的工程劳务纠纷的;

g.分包队伍经营管理不善,年审不合格,或发生其他违法违规分包的情形。

电业局对“不合格”队伍立即取消其分包资格或中止合同的执行,没收其相应的各种保证金,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在一定期限内(至少1年)对其参加投标或分包工程予以限制,情节严重的报上级部门,并按有关协议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2.5.3优秀队伍动态评价

对施工能力强、履约情况好、合作诚信度高且年度综合评价为“优良”等级的分包队伍,可免予下年度合格分包队伍资信审查,并形成本局“核心分包队伍”,并优先作为具体工程潜在分包队伍选择。

2.5.4建立核心分包队伍

建立与核心分包队伍长效合作机制,主要有以下措施:

a.核心分包队伍的基本条件:在年度合格分包队伍名册中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的队伍中择优选择具有良好施工能力、业绩、财务状况以及合作诚信度较好的施工分包队伍做为核心分包队伍,进行在册管理、动态考核;

b.凡是被评选为国家鲁班奖、国网公司优质工程和项目管理流动红旗的工程的施工分包队伍(满足核心分包队伍的基本条件),直接纳入广安电业局核心分包队伍库;

c.程选择分包队伍时优先选择核心分包队伍,在招标邀请书或竞争性谈判中明确选择分包队伍时对核心分包队伍资信加分;

d.在分包合同中明确激励条件并强化管理,凡分包队伍年度综合评价得分前三名的和获得国家鲁班奖、国网公司优质工程和项目管理流动红旗的队伍,在工程结算中给予适当的奖励;

e.加强核心分包队伍同等培训,将核心分包队伍纳入本企业基建队伍同等教育、培训,提高其施工技能和项目管理能力。

2.6施工分包队伍的选用

1)施工承包商或其委派的施工项目部向业主、监理项目部提出拟分包工程项目计划申请,明确分包范围、分包性质、拟分包工程总价;监理承包商或其派出机构监理项目部审核拟分包工程计划,重点审查合法性和合规性,签署监理意见;建设管理单位或业主项目部审批施工分包计划并备案。

2)施工承包商组织选择分包队伍,优先在电业局年度核心分包队伍和合格分包队伍中进行推荐,按照规定采取比选、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定分包队伍。

3)施工承包商将拟选定的分包队伍名册、资信证明材料、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等资料报监理项目部审核;由监理项目部提出审核意见,报业主项目部批准、备案后,施工单位向确定的施工分包队伍发出书面通知书。

4)施工承包商与分包队伍签订分包合同(应符合《四川省电力公司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安全协议(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并报监理、业主项目部备案。

2.3确保流程正常运行的人力资源保证

2.3.1成立施工分包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施工分包管理办公室,具体落实施工分包管理领导小组的决策。

2.3.2明确基建部、安全监察质量部、监察审计部等部门的分包管理职责,负责贯彻落实电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施工分包管理工作。

2.4保证流程正常运行的专业管理的绩效考核与控制

2.4.1建设管理单位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考核。

2.4.2施工单位对分包队伍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考核。

2.4.3建管对监理和施工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对分包队伍均应按照合同签订时的《安全保证金扣款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2.4.4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安电业局电网建设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参照开展施工分包管理工作。

3评估与改进

3.1专业管理的评估方法

3.1.1工程项目分包安全管理评价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安电业局电网建设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附件1开展分包安全管理的准入资信评价检查表,对施工项目部分包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准入评价。

3.1.2工程项目分包安全管理评价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安电业局电网建设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附件2开展分包安全管理的过程能力评价检查表,对施工项目部分包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准入评价。

3.2专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3.2.1分包队伍工艺标准水平比较低,施工质量还达不到创优要求,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尚需要加强。

3.2.2施工过程中收集管理资料不足,分包队伍的过程能力评价指标准确性不高,每月评价坚持不够好,需加强对分包队伍资信评价体系的应用。

3.2.3对分包队伍的处罚,没有完全按合同和协议兑现。

3.2.4分包队伍常根据工程紧张程度更换作业人员,流动性较大,给及时准确掌握分包队伍人员动态和对分包队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带来一定困难。

3.3今后的改进方向或对策

3.3.1建立常态机制,对日常评价资料的种类、格式进行规范,充分利用现有的管理资料实现对分包队伍的动态评价,进一步实现对分包队伍资信评价体系的应用。

3.3.2加强对分包队伍及人员的资质业绩审查,严格对分包单位五证、安全施工业绩、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管理能力、施工能力等内容进行考察、考试和检查。

3.3.3进一步完善核心分包队伍的激励机制,建立与质量业绩好、信誉度高的核心分包队伍的长效合作机制,对电网建设项目形成强有力的支撑。

参考文献

[1]朱树英.工程分包如何应用“286”[N].建筑时报,2002.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分包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公路工程实施分包管理具有显著的优势以及不足之处,优势在于可以有效取长补短,令承包方弥补自身施工水平不足,并令有建设专长的团队发挥核心价值作用,真正创建出优质完善的合同工程。同时可创建分包方为主的管控模式,令承包方发挥宏观调控作用,而分包方则进行微观细化控制,进而共同发挥核心价值,令双方有效调整、互相督促。再者分包管理模式可令分包方有效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对施工场地环境特征的了解进而因地制宜,降低不良干扰影响,令员工人尽其才,创设良好的经济效益。分包模式还可令主体施工集中压力有效缓和,发挥施工人员价值作用、提升设备机械应用效能,进而强化公路施工质量水平,实现良好的工期建设目标。

1工程分包的组成和分析

目前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分包,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常见的基本方式:

1.1 承包单位组建项目经理部,对所承接的工程进行项目管理;分包协作单位在项目部的组织管理下,组建专业施工作业队伍对所分包的工程的进行施工。其分包特点是项目部管理机构中的主要管理人员由承包单位委派,负责技术指导、质量控制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各方面协调等主要项目管理工作,分包协作队伍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和相关专业的施工经验,依照分包协议承担各自分包工程的施工作业任务。

1.2 具有一定资质但资质等级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分包单位,挂靠承包单位参加对所承接工程施工的分包。挂靠分包实质上是承包单位对所承接工程的转包。其分包特点是挂靠单位以承包单位的名义组建项目部,直接组织施工生产,履行施工合同,取代承包单位行使项目管理职能。在利益分配上,挂靠单位以向被挂靠单位上缴管理费的方式,获取剩余的合同价款。这种分包形式违背了不容许转包的基本原则,属承包人违约的范畴。但挂靠单位可以按所具有的施工资质,在招标文件容许分包的施工内容和工程范围内,进行合法分包。

1.3 无资质或资质同所分包工程不对应的单位挂靠有资质单位进行的工程分包。这种挂靠分包的组织管理和利益分配形式同以上所列第②种情况基本一致,其特点是挂靠单位无资质,现场的施工管理水平更加低下,履行合同的能力更差。这种形式的工程分包严重违反工程分包原则,属于明令禁止分包的分包方式。实际管理中,除应责令解除分包合同外,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合同违约责任。

1.4 劳务分包。分包单位以提供劳动力或施工机械设备的形式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其组织管理纳入项目部的整体生产组织。分包队伍按实际投入生产的劳动力或工程机械设备的工作量和分包协议商定的单价获取劳动报酬。这种分包形式在具体施工阶段采用比较普遍,是一种合法的分包方式。

2 如何认识和对待分包行为

分包行为应一分为二来看待,分包作为一种社会资源的配置形式,在各类工程建设中发挥着几乎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分包管理不好可能给企业带来法律纠纷,如何在项目分包管理中防范法律风险是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2.1 认清合法分包的界限。根据《合同法》《建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的规定,转包是明文禁止的,合法分包是允许的。

2.2 引导和规范合法分包。为确保分包的合法有效,企业除注意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转包之间的区别外,必须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主要是审核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的真实性、有效性、是否与承接的任务等级要求相符。企业在分包人进场施工之前就必须签订合同,分包合同须以企业的《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起草,做到条款严密、内容全面、单价合理,并按照相关制度经有关人员评审并会签后,加盖双方印章。

3 工程分包管理的思路

3.1 资质审批部门应扩大施工企业专项资质申报种类和申报面。目前我国对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审批体系中,主要关注的是大型企业的综合资质,对一些可以细分的施工专业没有进行划分,也没有相应的评审办法。例如桥梁工程中桩基工程、梁板预制安装工程,路基工程中的软土地基处理、石方爆破等。然而,多年的施工实践中,已形成了大批专项施工队伍,虽然企业规模较小但具有较强的专项施工实力和相关技术水平。这些专项作业队伍因无法通过评审获得专项资质,只能在无资质的条件下进行不合法的工程分包。如果有合理的通道,让这些施工企业能获得相应的专项施工资质,就可以使实际工程分包中的很多不合法分包的合法化,使工程分包能够按实申报,依法审批并因此得到有效管理。

3.2 细化业主对工程分包管理的程序。改“堵”为“疏”,改“避”为“理”。实际工程管理过程中,业主出于对工程分包造成后果的认识,在招标文件的条款和招投标过程中往往设置多重限制,堵截工程分包的发生,这就是所谓的“堵”。施工阶段进行合同管理时,又会因为投标文件中制定的控制条款和管理办法的苛刻,以及前述的分包组成的调查难以深入,造成在管理手段上的避重就轻,这就是所谓的“避”。如何克服以上情况形成的管理事实,这就需要细化业主对工程分包管理的程序,改“堵”为“疏”,改“避”为“理”。具体做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①摸清工程分包的基本情况,严肃工程分包的申报和审批制度。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文件的规定,对分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审批分包申请。②格式化分包合同,明确工程分包的合同条件。为完善工程分包的管理,除要求承包人按规定申报工程分包材料并按程序报批之外,还应要求承包人依据主承包合同的合同条件,结合分包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相应的分包合同条件,将分包合同格式化,规范承包人工程分包行为。③明确主体工程和关键工程的内容,放宽工程分包的限制,容许具有专项资质的小型施工企业对主体工程的专项施工作业进行分包。实际工程实践中,由于具体项目的招标文件对主体工程和关键工程的界定比较笼统,工程分包管理需要对这部分内容作出明确的界定和划分,以便区分具体项目中可分包和不可分包的工程内容和范围,使承包人的工程分包行为合法。

3.3 建立健全的招投标体制。确定合理的工程标价,让承包人有利可图,减少工程分包程度。承包人承接较低标价的工程项目后,为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指标,采取工程分包的方式转移风险、降低生产成本是一种最直接、最有效的做法。因而,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铤而走险、违法分包、屡禁不止的现象也就不难理解。为减少这种因素对工程违法分包的影响,必须建立健全的招投标体制,确定合理的工程价格。

3.4 提倡施工总承包和联合体投标。施工总承包和联合体投标的施工生产组织形式的最大优点是有利于对施工企业各项资源的调整和组合。通过有效的调整和组合,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联合体主办人可以充分发挥企业实体的各种优势,减少利益的分散或流失,从而减少工程分包的数量和违法分包的可能性,进而减少分包管理的范围和内容,让工程的施工管理按业主希望的方向发展。

4 结束语

公路工程建筑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和施工建筑企业资源的相对有限,决定了工程分包的普遍性。如何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拓潜在资源,减少不合理、甚至是违法的工程分包,在管理指导思想上,除按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加强对工程分包的管理之外,还应结合实际情况,注重培养更多的有资质专业施工企业,扩大工程分包的容许范围。同时完善招投标方法、细化具体分包管理办法的内容,使工程分包管理工作合法、合理、规范、有效,这是全面提高工程管理的工作质量的根本途径。

参考文献: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 鼓励公路水运工程依法进行专业化施工分包。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施工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对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进度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帐,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七条 监理人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对所监理合同段的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并通知发包人。

第八条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分别设立相应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分包的日常管理工作。

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工地临时试验室应由合同段承包人自行设立并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分包人不再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三章 分包的条件

第九条 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且每一合同段的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不得少于一项。

单独招标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将承接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

第十条 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 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 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 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 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五) 具有与分包专项类别相适应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第十一条 承包人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或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或承包合同中未明确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应实行合同考核确认,以此认定进场施工队伍与所签订合同承包人主体的符合性,并作为动员预付款拨付和工程开工的前提条件。

在进场初期,合同段项目部应按要求及时提交合同考核确认表(见附件2),经监理人核查,报发包人确认。

第十三条 在施工期间,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对承包人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施工合同段主要管理人员和主要机械设备等需变更调整时,承包人应及时提出申请,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承包人有权依据承包合同自主选择符合资格的分包人,提倡承包人以招投标方式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分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指定分包。

第十五条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参照我省制定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统一格式(见附件3)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承包人应在分包工程实施前,将监理人审查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未经备案同意的分包合同不得实施。

分包合同审查与备案应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一)承包人自查并提出分包合同备案申请。承包人自查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查验拟选定分包人的资格、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情况,提供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并填写施工分包合同备案表(附件4),报监理人审查。

(二)监理人组织审查。监理人按照相应要求,对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拟分包人的资格、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情况以及拟签订的分包合同进行审查;

(三)发包人备案受理。发包人将经监理人审查符合要求并同意的分包合同进行备案。

第十六条 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帐,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等责任。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

第十七条 分包人应当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行为管理

第十八条 禁止将承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转包。

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一)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

(二)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第十九条 禁止违法分包公路水运工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 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

(二) 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的;

(三) 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

(四) 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的;

(五) 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

(六) 分包合同未经监理人审查或未报发包人备案的;

(七) 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的;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第二十条 按照信用评价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互相开展信用评价,并向发包人提交信用评价结果。

发包人应当对承包人和分包人提交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并且报送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发包人报送的承包人和分包人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对其进行信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统一采购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等采购主体及方式。承包人授权分包人进行相关采购时,必须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分包合同的履行,承包人可以要求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分包人提供担保后,如要求承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承包人也应当予以提供。

第二十三条 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依法纳税。承包人因为税收抵扣向发包人申请出具相关手续的,发包人应当予以办理。

第二十四条 分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共同享有分包工程业绩。分包人业绩证明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出具。

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承接工程的,发包人应当予以认可。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申报资质的,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

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劳务合作企业以分包人名义申请业绩证明的,承包人与发包人不得出具。

第二十五条 承包人与分包人都应严格遵循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合同段和分包专项工程的会计核算。分包款项的结算支付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承(分)包人按照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对所承(分)包的工程应单独记账,并按规定进行核算;

(二)分包结算支付内容应与分包合同内容相符,收款单位应与分包人名称一致,收(付)票据必须合法有效;

(三)分包款项应根据实际工程计量进度按期进行结算,不得以预支工程款、借款等名义回避结算;分包工程款应通过承包人开设的银行账户转帐支付,不得提取现金支付;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工地现场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

(二)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询问相关情况;

(三)查阅和复制工程档案、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停止和纠正违反施工分包规定的行为。

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合同履约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扰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处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行实名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中的施工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有权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受理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规定的,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相关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项工程发包给其他专业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发包人,是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

本实施细则所称监理人,是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发包工程实施监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实施细则所称承包人,是指由发包人授标,并与发包人签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业。

本实施细则所称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专项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

本实施细则所称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等相关手续的人员。

本实施细则所称专项工程是指“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专项类别和分包人资格条件表”(附件1)中规定的相应工程内容。

第三十一条 除施工分包以外,承包人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其他以劳务活动为主的施工活动统称为劳务合作。劳务合作企业应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与劳务活动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及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劳务作业人员等条件。

承包人应参照我省制定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统一格式(见附件5)签订劳务合作合同,并将劳务合作合同报监理人备案。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水电工程;层次分析法;方案选优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hydropower projects, the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from the project, use AHP hydropow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establishment choice of the hierarchical structure of the model, and then, with a practical project as the background for the project plan choose excellent, verify the correctness of the model.

Keywords: hydropower project;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ahp); Schemes choose excellent

中图分类号:TV2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引言

目前,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各施工企业都有不同的分包管理办法,并且在不停地改进。但是,目前,在水电施工过程中存在管理漏洞,各分包商的内部管理基本属个人管理,甚至谈不上管理,并且各分包商以最大利润为其唯一目的,因此各分包商都会在施工质量、进度和成本上做文章,偷工减料,尽可能地增加其施工利润。因此,不可避免地在施工质量、进度、成本上大打折扣,并造成了大量安全隐患。

2.水电工程项目施工选优方案模型

在目前水电施工中都相应程度地存在各种问题,给项目部管理带来很大难度。根据本人多年现场分包管理经验并不断总结,可以通过“层次分析法”进行方案优选,选择最适合于本项目部的分包方案;同时,完善、细化和改进管理程序,加大控制力度(成本、质量及进度监控),可以很大程度地提高管理水平。同时,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管理是管理的核心,贯穿于工程管理的始终,而造价管理更是工程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综合反映项目建设的前期筹备工作是否充分和客观,项目建设过程中管理是否到位和严密,竣工结算是否合理和准确;同时也反映了参加工程建设的管理者在整个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是否做到对整个工程的掌握。如何有效地控制整个工程造价,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建立起系统的工程造价管理台帐,并运用台帐在工程实施中管理好工程造价。一项工程的赢利在于合同管理,亏损也在于合同管理。在确定工程项目分包方案或方案后,分包合同管理是分包工程管理的主要内容。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流程一般如图1。从图中可以看出,水电工程分包管理是一个全过程的、全系统的控制过程。

图1水电分包管理流程模型

建立工程方案评价的层次结构,即把工程方案优选这个问题作为一个系统,然后将这个系统条理化、层次化,并在综合评价过程中解决单指标评价问题及多指标评价问题。其评价指标的优劣时不是一个确定性概念,评价过程具有模糊性,因而评价工程方案优劣时,应用统计学方法确定定性指标的特征值,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指标权重,在此基础上来进行评价。根据工程特点,工程方案优选时应用层次分析原理构造工程方案评价指标体系的层次结构。

2、建立层次结构模型

这是AHP中最重要的一步,首先要把问题条理化、层次化,构造出一个层次分析的结构模型。在这个结构模型下,复杂问题被分解为若干元素,这些元素又按其属性分成若干组,形成不同层次。同一层次的元素对下一层次的某些元素起支配作用,同时它又受上一层次元素的支配,结合工程实际,建立模型如2图所示。

合理选择工程方案是本文的目标,因此,“目标层”自然由“工程方案优选”构成。在水利水电工程中,项目的费用、施工工期、施工质量及后期影响是方案选择时必须考虑的“筹码”,也是影响最终方案实施的因素,因此将此四项列为“准则层”。准则层各因子则是由各自不同的条件和客观因素决定,在水电行业中,各项目大致相同,因此本文的指标层则如2图所示,构成指标集C={C1,C2,...,Cn}。由各构想方案或待选方案组成各指标的基础数据。

图2方案选择的层次结构模型

3.案例研究

本文以作者参与的某项目进行项目方案选优验证。根据工程经验和相关人员的建议,对于该项目,共有三种不同的工程分包方案,现对其进行比较优选。

1)工程在建筑安装期引进20家大型工序分包商、5家劳务分包商、以及12家专业运输分包商。在运行期引用其中的12家大型工序分包商、3家劳务分包商以及4家专业运输分包商。工序分包商的资质为一级到三级不等,而劳务分包商和专业运输分包商的资质为二级。

2)工程在建筑安装期引进40家大型工序分包商、7家劳务分包商以及8家44专业运输分包商。在运行期引用其中的20家大型工序分包商、4家劳务分包商以及6家专业运输分包商。工序分包商的资质为一级或二级,而劳务分包商和专业运输分包商的资质为三级。

3)工程在建筑安装期引进70家工序分包商、5家劳务分包商以及12家专业运输分包商。在运行期引用其中的6家大型工序分包商、2家劳务分包商以及7家专业运输分包商。工序分包商的资质为一级,而劳务分包商和专业运输分包商的资质为二级。

按照AHP的思想,由以下步骤构成:

1)建立层次结构模型

根据现场条件,建立该项目的施工分包方案选择的层次结构模型如图3所示,其中目标层A与准则层B、指标层C、方案层D之间为完全层次关系。建立这样的层次结构模型,实际上是对该项目各个分包方案进行合理性分析。需要说明的是,在该项目分包优选中是不考虑索赔的,因此费用只由人工、材料、机械三项组成,因此“费用”中没有“索赔”项;“后期影响”则一般为建设方与承建方之间的关系,在施工分包中也不会考虑,在这里也不作为合理性分析的准则。但是需考虑工程风险(高强度、高边坡作业,并且有时需双重作业),特别是分包施工中的风险一般较大,包括分包施工的管理风险、分包商本身的风险以及人为风险,是分包方案选择的重要因素,因此增加“风险”准则,由“管理风险”、“分包风险”及“人为风险”指标构成。因此在这里,各层次组成分别为:

目标层:最优方案优选;

准则层:分包费用、施工工期、分包质量、分包风险;

指标层:费用—人工、材料机械,工期—进度控制、整体协调、熟悉当地规范,质量—熟悉当地规范、专业经验、现场控制,风险—管理风险、分包风险、人为风险;

数据采集:分包方案(1)、分包方案(2)、分包方案(2)。

2)方案优选

构造判断矩阵

AHP要求逐层衡量有关相互联系的元素间影响的相对重要性,并予以量化,组成判断矩阵,作为分析的基础。当一个上层元素与多层下层元素有联系时,一般难以判断其间元素的相对重要性,但如果每次取两个元素来比较,就相对容易定出哪个重要哪个次要。此模型中,目标层A与准则层B、指标层C、方案层D之间为完全层次关系。根据图所示的指标体系,指标集为 ,11个评价指标组成对3个方案的评价集,为选择合理方案,聘请10位专家对图所示的评价指标C5—C11,给出评价区间对C1—C3可采用实际物理量或货币量表示45评价指标的特征量xij,则单指标特征量矩阵为,由每一个评价确定各单评价指标的特征量后,再依据前面所述的方法计算计算单指标对于优化的隶属度,从而将指标特征量矩阵转化为隶属矩阵。

指标对个3方案的评价可用指标特征量表示,即

图3项目分包层次结构模型

通过两两比较下层诸因素对上层次某元素的相对重要性,并采用9级标度法赋予一定的分值。

相对于目标层而言,准则层 相对重要性的判断和准则层 下属相对指标相对于其隶属准则的判断矩阵,各层中因素权重计算可采用方根法进行计算(方根法的具体过程在前面已经介绍),得到判断矩阵和相关参数的计算如下表所示:

表1 B层对目标层的判断矩阵及数值计算

则W=[0.254 0.25 0.258 0.238]T即为 相对于目标层的权值。

一致性检验

最大特征值根λm a x=2.471,从而计算出矩阵偏离一致性指标:C.I=-0.265

验证不同阶判断矩阵中C.R.是否小于0.1,即具有满意的一致性。三阶判断矩阵的 ,可见三阶判断矩阵的C.R.<0.1,即满意的一致性。

方案优选标准的确定

由公式式计算出:d1=0.182,d2=0.174,d3=0.165及d1-=2.182,d2-=3.048,d3-=3.672从而可以由公式计算出C1=0.957,C2=0.946,C3=0.923

通过对比,得C3<C2<C1

由此可见,方案(3)为最优方案。

在此基础上,;项目部结合自身条件和现场实际,以及分包施工队伍的施工能力,采用了这一分包方案。实际证明,这一方案恰到最好,不但保证了施工进度,也保证了项目部利润。同时,也让分包施工的队伍有利可图。

参考文献:

[1]姬宏科.加强水电工程施工项目分包管理的思考.水利水电工程造价,2007年第3期.

[2]石小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项目管理的实践与探索.水利水电技术,2000年第31卷第1期.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工程;成本;管理;分析

中图分类号:F40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工程项目责任成本定义

工程项目责任成本是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成本费用的可控程度,由公司核定额度,由项目部负责归集、控制并承担责任的成本和费用。责任成本由直接费、现场经费和税金组成。项目部应在责任成本范围内,按期、优质、安全地完成项目实施,努力实现责任成本节余。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是以项目可控成本费用为对象,以责任成本为控制标准,以项目管理策划、施工方案优化、工期质量安全管理、成本费用过程控制、成本核算分析、等综合管理措施为手段。

2.工程项目责任成本制定

项目中标后,项目开工后及时组成项目责任成本编制工作小组,负责项目责任成本编制工作。组长由责任成本管理分管责任人担任,相关人员参与工作小组工作。责任成本编制按照确定项目管理模式、组建项目经理部、合同交底(或中标项目基本情况交底)、熟悉设计图纸并开展施工调查、确定项目实施性施工方案、核定工程数量、确定资源价格、编制项目责任成本预算、形成项目责任成本预算编制报告的流程进行编制。项目责任成本编制依据:

2.1招投标文件及施工承包合同;

2.2任务划分文件;

2.3投标报价的施工组织设计;

2.4.工程数量清单;

2.5.按投标时调查或测算确定的材料采购(采集)、设备租赁和人工及劳务分包单价及《公司内部人工费定额指标》;

3.工程责任成本的过程管理

施工方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项目的成本。各级要按照公司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围绕技术方案、工期安排、资源配备、临时过渡工程布置和安全、质量、环保保障措施等重点内容,逐级进行施工方案优化和审批,实现施工方案对项目成本的预控。各级总工程师是组织编制和优化、审批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的责任人。项目未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或未按分级管理办法报批,原则上不得正式开工。未经审批的实施性施工组织,不能作为编制责任成本预算的依据。项目整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因故不能及时编制时,应根据图纸到位等情况,分阶段、分部位进行编制和审批,并逐步完善。责任成本预算也据此进行分阶段、分部位同步编制。各级施工方案优化节约的成本同各级经济利益挂钩。公司优化形成的节约成为上交收益;优化形成的节约成为责任成本节余。实行方案优化奖励制度。组织施工方案优化节约的成本费用,经公司审批后,在净节余额的10%以内直接奖励有功人员。该项目奖励在责任成本中列支。

3.1.资源价格逐级管理

3.1.1资源价格控制的主要方面为工、料、机价格和劳务分包单价。

3.1.2项目开工前,公司负责组织调查并审核确定当地工费、材料费、运输及机械设备租赁的市场价格,以此作为编制劳务分包控制单价和项目经理部采购材料、租赁设备的最高限价。根据有关管理规定,采取招标等方式在上述控制单价和最高限价内决定劳务分包、材料采购和设备租赁等的实际价格,并按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报经公司审批后执行。

3.2.劳务分包管理

严格执行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各项制度。必须按公司示范合同文本先签合同后开工,合同为单价合同,禁止“点子”合同;合同单价控制在公司批准的控制单价内;按月计量支付,工程数量现场收方确定,并严格控制在公司批准的责任成本预算数量以内;资金拨付控制在计量支付减去各项扣款后的余额内,不超拨超付;建立计量支付管理台帐;确保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

3.3.物资设备管理

3.3.1严格执行公司物资设备管理的各项制度,努力使项目材料、机械使用费支出控制在公司批准的范围内。

3.3.2主要材料采购严格实行招标制度,做到比质、比价、比运距、算成本,优中选低(价);使用环节严格实行限额发料制度,做到发料前有限额,发料中有控制,完工后有核销。

3.3.3机械设备严格按施工组织配备并优先采用内部租赁方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适用。加强机械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合理安排,减少闲置,及时维修保养,不断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3.3.4物资和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各项管理台帐,按核算期进行材料和机械使用费支出的核算。

3.3.5由公司物资设备管理部门牵头,在公司范围内逐步建立物资采购与设备租赁价格信息平台,并适时更新完善。

3.4.安全质量管理

严格执行公司安全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切实做好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质量优良,防止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项目成本增加。

3.5.项目收尾管理

项目进入收尾阶段,应按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及时纳入收尾管理。做好末次验工计价、竣工决算、资产移交和配合审计等工作,及时回收工程质量保证金。

4.项目责任成本分析

项目责任成本分析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成本配比、按实核算的原则,严格划清成本界限,及时、真实、准确地反映实际收入和成本费用开支情况,严禁弄虚作假,虚列收入或成本费用。项目责任成本分析应采取对比分析的方法。定期对实际完成工程量与责任成本预算工程量,实际消耗量与责任成本预算消耗量,实际价格与责任成本预算价格,各种费用实际发生额与责任成本预算发生额逐一进行对比分析。定期对项目责任成本进行分析,形成书面资料,通过责任成本分析达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查找原因、落实整改措施,为项目后期策划及项目决策者,给予指导性意见,提高项目效益的目的。责任成本管理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手段,要搞好成本分析一般应做好以下几点:

4.1建立严密的成本核算组织体系,各部门均应承担成本核算责任,并应处理好项目的成本核算与的关系,实行分级分析和分口分析;

4.2要把项目的成本分析基础扎在业务核算上,首先做好实物核算,做好原始记录,保证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3分期搞好施工“三算”,开工前搞好预算,以便预测盈亏,确定项目的责任成本;施工中搞好会计核算、工程价款结算和内部承包结算,确保收入兑现;竣工后搞好项目的成本竣工结算;

4.4要为成本分析创造良好的外部和内部条件,良好的外部条件包括明确定价方式、承包方式、价格状况及经济法规等;良好的内部条件包括完善成本核算制度、定额、计量、信息流通体系等基础工作,健全的指标体系,严明的考核方法,建立完整的成本台帐等。

5.结束语

因此,工程项目为了加强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的管理,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建立建全工程项目责任成本制度,制定工程项目责任成本,对工程全面实施责任成本管理,使项目成本严格控制在责任成本范围以内,最终实现企业增效、员工增收的目的。

参考文献

曹锡锐等 建筑企业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范文第6篇

【关键词】建筑;劳务;管理

1 建筑劳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建筑行业劳务从业人员准入门槛低,劳务工人普遍缺乏专业、系统的培训,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未真正实行

现阶段,我国建筑业的劳务人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相应的培训系统严重滞后,在建筑行业日趋现代化的背景下,已经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建筑生产活动的需要。

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令通过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对包括建筑行业在内的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进行了明确。2002年建设部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人教[2002]73号),规定“在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其范围是“建设行业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施工、生产、服务的技术工种。”但事实上除政府强制的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人实施持证上岗外,建筑行业其他工种基本上全部是无证上岗。

1.2人数众多、人员流动性大、作业队伍不稳定

据抽样调查结果推算,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61万人,其中从事建筑业的占18.4%。

在我国,建筑劳务工人是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是建筑产业工人,同时,由于我国城乡二元体制,决定了他们的身份是农民,从而有“农民工”一说,其角色可以在农民和工人之间转换。这种身份的不明朗现象也是造成建筑劳务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作业队伍不稳定的原因之一,从而导致相对稳定的建筑产业工人群体无法形成。

1.3劳务工人权益得不到保障

建筑劳务工人工作时间基本上不固定,通常无法享受国家法定假日;无法享受基本的社保医保;工资被拖欠等。

1.4建筑劳务管理法律法规未得到良好实施

对一个市场的监管和控制,最重要的手段是立法,以法律的手段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行为,使建筑劳务管理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目前,我国针对建筑劳务工人管理、劳务分包管理等问题已经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但是未得到良好实施。

1.5劳务队伍信用缺失

目前建筑劳务队伍信用缺失严重,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其一,劳务包工头在承接劳务作业时,往往声称自身队伍人员数量、技术水平及管理水平等方面实力如何雄厚,然而进场后,却要人没人、要管理没管理,使施工承包商的工作陷入被动。其二,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行为:劳务包工头可能会承包部分辅料,为节约成本以次充好或者削减少用甚至不用;劳务工人为提高效率偷工,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其三,出现建筑劳务工人“过度维权”的现象,如今农民工的社会地位有很大提高,政府对其诉求的重视程度也今非昔比。然而物极必反,农民工维权事件不断,其中一部分,可以称之为“过度维权”,例如恶意讨薪;更有甚者,出现了一些专业对工地敲诈勒索的队伍,屡屡得逞。在农民工维权问题上,因为常会演化为,政府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一边倒地偏向于如今已并不弱势的所谓“弱势群体”,从而使承包商蒙受损失。

1.6建筑劳务仍然是包工头在承揽,劳务公司流于形式

虽然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提出从2005年7月1日起,用3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基本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但时至今日,建筑行业劳务分包作业的承揽主体仍然是包工头。

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及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09]1349号)中明文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须提供施工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这个通知催生了一批专业办理施工许可证且以此收取费用的劳务公司,此类劳务公司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系密切,一般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此类劳务公司即退出实际工作。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然而建筑施工企业不愿意与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包工头又不是法人,不符合法定劳动合同主体,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项目部同样不具备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资格。这样,建筑施工企业往往会选择一劳务公司,让工人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这类劳动合同往往有名无实、无法真正履行,主要作为应付政府检查和规避风险的工具。

1.7劳务承包陷入了层层转包的怪圈

劳务队伍在达到一定规模后,包工头的角色基本上就变成了业务承接者,通常将工程项目的劳务总包下来,然后分专业转包给专业队伍,现场由各专业队伍自行管理,工作上由各专业包工头与项目部管理人员接洽。专业队伍往往是由几个人一组的小班组组成,目前这种小班组最多的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夫妻档”或是“夫妻加儿子”,也实行承包制。每转包一次,利润就被抽取一次。这种模式造成工人为了保证利润一味追求速度,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2 建筑劳务管理现状的成因分析

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初,经济步入高速发展期,工程建设如火如荼地进行,对建筑劳务工人需求量极大,而此时恰逢建筑施工企业实行管理层和劳务作业层两层分离,劳务层从企业剥离出来,时至今日,原建筑企业劳务层已趋老化,大量文化层次低无技术专长的农村人员进入城市成为建筑劳务工人。劳务工人地位在近年得到提高,虽然值得欣慰,但也使因工人技术水平低、责任心不强而造成的工程质量差等问题难以追究,使工人可以大胆地偷工。虽然政府一直在探索并陆续出台了法律法规用以规范建筑劳务市场,却收效甚微。因此造成了上述诸多问题。

3 规范建筑劳务工人管理的途径

包工队式的劳务用工将长期存在,目前管理是混乱的,农民工无序流动、无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给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带来隐患;同时从业主方到施工单位、再到包工头、最后到工人,层层拖欠,最终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加之劳务工人无法享受社保和医保等基本权益,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针对对这些问题,必须探讨解决的途径。

3.1建立健全劳务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制度,坚决贯彻建筑劳务工人持职业资格证上岗制度

国家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人,必须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其它如木工、钢筋工、混凝土工基本都是无证上岗。事实上,后者在建筑施工中的从业人数更为庞大,对建筑质量的影响也大,持证上岗势在必行。

在建筑劳务用工培训中政府应起到主导作用,制定政策并指导建筑劳务培训行业的发展,用人单位有义务组织建筑劳务培训,支付应承担的职工培训经费,培训机构应承担建筑劳务培训的职能。培训经费可以借鉴我国香港的成功经验,《香港工业训练条例》规定:香港建造业训练局专门负责建筑工人培训,所有造价超过100万港元的工程,都要向训练局缴纳训练税,税率为工程造价的0.4%,专门用于建筑工人培训[1]。

3.2施工企业建立劳务分包队伍内部资源库,与部分有实力、讲信用的劳务队形成长期的合作关系,有需要时从资源库中选择。甚至可以与部分班组长和少数优秀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与其他员工同样的待遇,培养其对企业的归属感。这样,可以将一部分班组稳定在企业可控范围内,减小因流动性大造成的管理难度。

为保障建筑劳务工人权益,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颁布了《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劳务发包人应与班组成员签定劳动合同、缴纳社保金”。

3.3建立劳务工人信息系统和个人诚信评价系统

2013年3月22日,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了《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建筑劳务企业及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3]429号),决定建立劳务队伍的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对于劳务工人,还应建立个人的诚信评价体系,可以将工人的职业技术等级、个人诚信记录、安全培训合格记录、平安卡、社保等信息集于一体,持证上岗,成为劳务工人的个人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建立劳务工人个人信息系统后,施工承包商就可以选择符合要求的劳务工人,主管部门对承包商雇用的劳务工人是否持证上岗进行监管,对违反者进行处罚。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了建筑劳务工人的管理难度。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颁布了《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劳务发包人直接选择的班组,劳务发包人应为其成员在市建设宣教劳保中心建立诚信档案,班组成员由劳务发包人推荐并在劳务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是否能够有效地实施,我们拭目以待。

3.4将劳务工人安全培训专业化、社会化、机构化

建筑劳务工人每到一个新项目就要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在安全方面每次都被当成初入行者,做了大量重复工作,浪费时间、精力和资源,工人常常不配合,也加重了承包商的负担。企业对建筑劳务工人的安全教育是一种不正规的培训,因为企业并不是培训机构,没有培训资质,对工人的教育也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工人不能获得足够的、专业的安全知识,不能替代专业安全培训,故不应该被认可。现有的安全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承包商在万一发生安全事故时减轻责任的手段,往往流于形式。工人应到专业化的培训机构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应当将安全知识作为建筑劳务工人应当具备的素质,作为行业准入条件之一,并在一定年限组织其进行知识更新(相当于继续教育)。要将劳务工人安全培训社会化、机构化,通用性、标准性的安全知识培训应由政府培训机构完成并发证,证明其已学习了安全知识、具备从业能力,未经专业机构安全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的工人不得从事建筑劳务工作。承包商只进行针对具体项目的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教育。

3.5 建筑劳务分包发展到如今,短期内杜绝包工头承包劳务不可能做到,可以探索一些新的方法,不能“堵”就“导”,规范对劳务队伍的管理。比如,前面提到的施工企业建立劳务分包队伍内部资源库是方法之一;还有,既然是层层分包,是否可以将劳务作业划分成区域直接发包给小班组?班组长由从工人中选的优秀人员担任,这样可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人收入,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

总之,在现有的体制下,建筑劳务管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为一旦改革,不仅涉及这个行业的体制,还触及到一些部门利益。要改变这种现状,一方面有赖于政府在建筑劳务管理上有所作为,在政策层面上打破原有不合理的格局,建立新格局;另一方面也有赖于我们广大从业人员不断地探索,共同努力,从而使我国建筑劳务管理真正走上规范化道路。

参考文献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范文第7篇

1、2003年经济指标

1.1 指标划分为:主指标、升级指标、挂钩指标。

1.1.1 主指标:上交院管理费130万,历年工程应收款回收率达到65%以上,当年工程款回收率达到80%以上。

1.1.2 升级指标: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安全无伤亡事故,工程项目盈利率达到85%。

1.1.3 挂钩指标:经营产值1000万。

2、风险抵押金

依据总院之规定,公司核心层成员在受聘到岗的同时,向总院财务处交纳承包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为:第一责任人为10000元,公司核心层其它成员为6000元。

3、组织机构、职责及薪酬

3.1 公司核心层。公司依据总院要求,组建以内部骨干为主的核心层,核心层人员规模控制在7人,实行核心层聘用员工的用工制度。

3.1.1 核心层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层,对公司的经济发展、经营质量、工程质量、生产安全、队伍稳定、综合治理、思想建设等负全责。

3.1.2 公司核心层按照总院的要求:一是对核心层成员实行经营风险抵押(抵押标准详见本办法第2第);二是工资实行月度限额借贷;三是模拟量化持股权,在完成本办法第一条经济指标的前提下,实行净利提取薪酬的分配制度。

3.1.2.1 薪酬。公司核心层实行净利提取薪酬的分配制度,净利系指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上交院管理费后的余额。以当年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为基准点由总院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和考核,审计前实行工资月度限额借贷,有净利则按60%计提薪酬,余额与升级指标挂钩,无净利则不提,并与应收款挂钩,达到指标的全发,达不到则欠发挂帐。

3.1.2.2 工资月度限额借贷标准(见3.1.2.3条表列示)

月度限额借贷的时限为6月30日,之前实行标准限额借贷,之后按净利提酬分配。

3.1.2.3 模拟量化股权。总院以注册资本为总量,以主专业为基础,以2003年度经营计划中上交管理费为基数,给公司核心层模拟量化的服权为195万股。据此公司核心层成员间股权配置比例依据分工不同,权责差异,对第一责任人、主要经营者、主要骨干依据下表比例标准量化持股。

核心层成员

 股权配置比例

 模拟量化持股量

 在总量化股权中的占比

 工资月度限借标准

 

杨卫新

 1.5

 48.75万

 25%

 2500.00

 

张湘东

 1.2

 39万

 20%

 2300.00

 

乐有福

 1.2

 39万

 20%

 2300.00

 

冉兆军

 1.1

 35.75万

 18.3%

 2200.00

 

生产技术骨干(3人)

 1.0

 32.50万

 16.7%

 /

 

说明:

⑴股权分配比例与净利提取薪酬比例相挂钩。

⑵公司核心层人员的组成为:班子成员+生产技术骨干。对生产技术骨干进入核心层采取年终绩效考评确定的方式,考评之前设定为公司虚拟核心层成员,参与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

⑶绩效考评依据:实现经营产值、实现经营利润、上交院管费贡献率。属公司联系任务交由项目承担的贡献系数为1.0,自行联系任务贡献系数为1.5。同时考虑个人能力专长因素(营销专业、技术专长、项目承包运作管理专长)综合测评确定。

⑷绩效考评指标:年自行联系任务80万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个人完成经营产值100万以上且项目运作管理成效显著或在公司急难险重、技术含量高的工程中担任负责人有突出业绩的。

⑸公司从模拟量化总股权中分出16.7%的股权量化给年终经绩效综合考评后(列前三名者)进入公司核心层的生产技术骨干,并按绩效情况,贡献率大小确定量化持股比例,据此参与净利提酬分配(二次分配)。

3.2 业务管理层

3.2.1 公司业务管理人员依照各自分工,岗位职责对所分管的业务工作负全责。

3.2.2 对业务管理层员工实行工资+补贴,一岗一薪的薪酬分配制度,工资逐月按标准发放,补贴按60%随工资发放,40%部分以岗位工作质量考核后确定发放或减免,每季度考核一次。

3.2.3 工资、补贴标准

岗位

 月工资标准

 月补贴标准

 

业务主办

 1100.00元

 1100.00元

 

业务人员

 900.00元

 900.00元

 

3.2.4 对缺勤、脱岗、疗养等不在岗人员不执行补贴。

3.3 项目技术层

3.3.1 公司项目技术人员实行项目承包和工资月度限额借贷相结合的薪酬分配制度。

3.3.2 工资月度限额借贷标准

岗位

 月度工资限额借贷标准

 

项目经理

 1500.00

 

项目骨干

 1400.00

 

项目一般成员

 1200.00

 

说明:项目骨干系指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持有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培训上岗证资格人员。

3.3.3 工资月度借贷额从项目单项工程承包费中切扣,月度限额借贷的时限为6月30日,之前全额预借,之后若项目承包费中工资切足的足额发放,不足的欠发或只借发基本生活费,待切足后补发。

3.4 劳务层

3.4.1 公司劳务层实行劳务承包和工资月度限额借贷的薪酬分配制度。

3.4.2 工资月度限额借贷标准

岗位

 月度借贷标准

 

吊车操作人员

 1000.00元

 

辅助服务人员

 900.00元

 

3.4.3 工资月度限借额从所承担的工程劳务承包费中切扣,月度限额借贷的时限为6月30日,之前足额预借,之后,若劳务承包费中工资切足的全发,不足的不发待切足后补发。

4、项目承包管理

4.1 项目承包管理的主旨:以项目承包为主线,以成本控制为纽带,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技术质量为链条,以过程控制为基础。

4.2 项目承包的原则、内容

4.2.1 项目承包原则:核定费率、风险抵押、节余归已、超支抵赔、跟踪监控、审计兑现。

4.2.2 项目承包内容:质量、安全、工期、成本、收款、后期服务。其它内容以院管理目标为准,对因上述内容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项目部全额承担。

4.3 项目承包切块及核算办法

4.3.1 对岩土工程勘察类项目实行成本+差费的承包切块方式。

4.3.1.1 差费为切够工资和应计提的三金、三险后的剩余部分,超计划成本又无原因的,超支部分须从差费中抵扣。

4.3.1.2 承包差费比例:依据工程规模大小,难易程度划分确定,详见下表:

A、依据工程规模确定如下差费计提比例

工程规模(万元)

 ≤2

 >2

≤5

 >5

≤10

 >10

≤20

 >20

≤50

 >50

≤80

 >80

≤100

 >100

 

差费

比例

 15%

 14%

 13%

 12%

 11%

 10%

 9%

 公司指导价

 

以上为乌市差费比例,如为外区项目,比例可适当上调0.5~1.0%。

B、依据工程难易程度确定差费比例调整系数如下:

难易程度

 简单

 一般

 复杂

 

调整系数

 0.6~0.8

 0.8~1.0

 1.0~1.4

 

工程难易程度按工程的技术难度、工期要求、自然情况、工艺要求等由总工程师综合确定。

4.3.2 对以使用机械为主的岩土施工类项目采取单项工程承包价或竞标价的承包方式。

4.3.3 项目成本内容:人工费(劳务费)、材料费、机械费、现场管理费、调遣费、修理费、设备占用费、工资附加费、租凭费、业务招待费、收款费、中介费、外区住宿费、车马费、资料审核费、打印费、总承包工程属项目承包产值部分的总承包管理费等除上交管理费之外的所有支出。

4.3.4 项目核算兑现计提顺序为:⑴费用、⑵人员工资、⑶差费。

4.4 项目承包风险抵押金

依据总院承包管理办法之规定,对於工程承包须建立风险抵押金制度,项目部在与公司签定项目承包合同的同时,应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向公司一次性足额交纳风险押金,具体比例为:50万以内的工程按工程中标额的3%交纳,50万以上的工程按2%交纳。风险抵押金由承包工程的项目部人员共同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否则不得承担项目的施工。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款专存,待工程结束,无质量安全问题,项目报帐完毕,后期服务结束后,一次性连本带息返还。

4.5 项目承包方式

4.5.1 凡由公司承揽的工程,采取内部竞标或公司指定委托相结合的方式,以确定工程承包项目部的归属。

4.5.2 项目内部竞标的具体流程为:公司招标信息项目部编制投标报价书投标议标确定中标项目部签定项目承包责任书项目实施运作。

4.5.3 公司内部工程均采取保护市场不保护价格的原则,一律遵循市场价,实行中标基础上节余归已,超支自负原则。

4.6 项目的成本管理

4.6.1 项目的成本管理是成本预测,成本计划实施的系统管理活动。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成本控制体系,以确定项目部成员的成本责任、权限及相互关系,形成全面、全过程的成本控制。

4.6.2 工程实施前,承包项目部必须根据工程方案向公司编制上报工程“成本计划”、“劳务用工计划”、“资金使用(用款)计划”,经公司审定后方可进行施工。

4.6.3 公司实行以审批的成本计划控制成本支出,控制人力资源和物资材料的消耗,以审批的用款计划控制成本费用支出的项目成本全程控制。

4.6.4 项目部在工程施工运作中,由於发生设计变更而导致成本增加,如因项目部自身运作导致的,超计划成本部分由项目部自行承担,如甲方认可追加费用的,可酌情考虑,成本减少的,节余部分归项目部。

4.7 项目质量、安全管理

项目部在工程施工运作中,因自身管理原因而造成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事故及问题,依照院《经营责任承包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及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对比处罚。对工程质量公司总工有否决权,质量否决的项目,公司不予核算兑现。

4.8 项目工期管理

各项目部应对工期予以充分的重视,凡因项目工期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工程的项目部承担,对因项目部自身原因未能在合同工期内交付成果的项目部将处以不低於1000元的罚金,从项目风限抵押金或兑现中扣除。

4.9 项目劳务用工管理

4.9.1 劳务用工实行公司统管,凡因工程所发生的劳务分包均在统管之列,项目部有提供劳务承包方的建议权,无决定使用权。

4.9.2 劳务队伍的选择提供,公司针对具体项目,采取劳务竞标比价的方式,确定工程的劳务队伍,签定劳务合同,确保以最优的价格提供给项目部。

4.9.3 各项目部在所承包项目实施前,必须向公司提交“劳务用工计划”,经公司签审后报交总院劳务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凡劳务费超支又无原由或劳务用工与公司及总院备案不符的或无劳务用工计划的,劳务费用一律不签批,责任由项目部承担。

4.10 物资材料采购管理

公司对工程大宗物料的采购实行专控(包括钢材、水泥、油料等),项目部有权对1000元以内的材料自行采购,但必须报公司审批,单项物资材料在2000元以上的,必须报经公司比价采购。

4.11 工程款回收管理

4.11.1 对於工程款的回收遵循:谁负责的工程谁负责收款,谁负责清欠,收款与兑现挂钩的原则。对於收款难度大,关系不易协调的工程,项目部可请求公司出面协助清欠收款,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4.11.2 对於项目清欠不积极主动或不去清欠的,公司将从该项目承包费中提取相应比例的清欠收款准备金清欠,欠款回收后,从项目兑现中抵扣,引发诉讼的,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4.11.3 项目兑现以收款为第一要件,项目工程款回收率达到85%以上的,可按50%兑现差费,余额差费等工程款全额回笼后,审计兑现。

4.12 项目后期服务管理

4.12.1 项目后期服务主要系指:验槽、检测、交桩、会签、后期回访及相关甲方要求的技术服务等,服务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4.12.2 对於后期服务:原则上谁的项目谁负责提供服务,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办理,可委托其他技术人员代为服务办理,如自己不能办理而又未委托其他人员,而由公司办理的,责任人除应承担相关服务费用,而且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4.13 财务报帐管理

4.13.1 项目部在切块范围内,向财务所提供一切帐费,必须凭正规、合法的统一税务发票报帐,白条、收据的上税费用由项目部自理。

4.13.2 严格控制备用金。项目所承包工程除现场管理支出所必须的备用金外,其余支出均应以支票方式转帐支付。

4.13.3 项目的报帐时限。对於项目所发生的成本,须由经手人签字,项目经理初审,公司经理签批后方可入帐报销,对於项目所提支票的报帐期限为:市区3个工作日。对於项目的报帐时限,以提交资料为基准,10个工作日内必须向公司财务清理完毕,否则每延迟一天,按报帐额的2%扣罚兑现。

4.14 项目分配及纪律管理

4.14.1 项目部成员间的分配应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允许项目成员间按照岗位不同、责任大小、绩效情况在分配上拉开一定比例的差距,但须公平、公正、合理。

4.14.2 项目在兑现前,应向公司提交经项目部成员议定、签字认可的兑现分配方案,经公司批准备案后方可承兑。

4.14.3 所属项目部应规范强化内部工作和劳动纪律,项目成员如在项目运作过程中无故不服从工作管理、调配,所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因自身原因造成重大失误,影响了工程顺利实施和开展的,项目经理在报经公司批准后,有权对其解聘,解聘后按院及公司劳动纪律相关规定处理,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14.4 未经公司同意,任何员工不得私自挂靠、转包外单位施工,否则,一经发现查实,将给予严肃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4.15 内部联系任务的管理

4.15.1 公司鼓励员工自行联系任务,联系任务实行单项工程按比例切块奖励给联系任务人的方法。

4.15.2 联系任务切块内容包括联系任务人员的工资、六金、奖金、差旅费、中介费及与联系任务有关的其它花费。

4.15.3 联系任务的切块比例,比例大小、多寡与参与程度、工程规模、工程类别、效益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岩土施工类工程封顶10%,岩土勘察类工程封顶为15%。

4.15.4 员工自行联系的任务,既可由联系任务人所在项目部自行承担施工,也可交由公司选择项目部承担,如自行承担的,除按规定比例上交院管费、税金等费用外,留於公司的费用以不超过10%控制。

4.15.5 公司管理人员联系任务按10%封顶包干,其中中介费控制在8~8.5%,联系任务费按1.5~2.0%考虑计提。

5、公司劳务层的承包管理

公司劳务层依据现有人力和设备资源,实行人员优化组合,单机承包的运作管理办法。

6、本办法未涉及内容依照总院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办法执行。

7、本办法自二00三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范文第8篇

无论是招标还是投标,无论是清单计价还是定额计价模式,图纸工程量都是需要准确的计算和复核。尤其是成本测算过程中,对工程的成本要进行精确测算就必须要有准确的工程量为基础。所以,在工程量方面务必求准求细。对投标图、施工图等依据齐全的工程的工程量,可以锁定;图纸不全或其中有不明之处可以以暂估量设置,待资料明确后相应调整,且需要在编制说明中注明。1)人工费(劳务分包口径)分解按照拟定劳务分包范围将其人工、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其他机具费和机械费等费用从预算中提出并合并即成为劳务分包的预算收入。2)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的分解按照拟定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范围直接从预算中提出即可。分解中需要注意的是劳务的范围和自行采购的范围不要重复也不要漏项。3)专业分包分解专业分包的分解相对容易,基本上只要将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全部提出即可。4)措施费的分解如临时设施预算收入、安全文明施工费预算收入及其他分项预算收入直接在预算收入中直接提出。5)管理费的分解直接从预算中提取,单独列项即可。

2目标成本的测算

就是将工程所发生的各类费用按照其构成分类,将工程施工发生的工程量的消耗量乘以相应的单价,考虑一些管理费用即构成了总的目标成本。但同时各类成本受付款方式的影响很大,在成本测算中要充分考虑项目各阶段现金流的充裕程度,采取不同的策略降低成本。例如:将同时施工的项目所需主材如电缆,采用集中采购的方式,提前订货,这样可以大大地降低采购的费用,影响成本非常明显。1)劳务分包成本测算机电劳务分包的范围一般为人工费、辅料和一些中小型机具。测算的形式可以像土建工程分包一样按建筑面积平米包干法计算,但是这种计算方法对于功能特殊的工程项目不太适用;另外可以采用实际投入法测算,即将劳务范围内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人工费单价构成。对于劳务施工范围内工程量并不难确定,按照图纸计算即可。工日单价的确定因为不同工种、不同的劳动强度、技术含量等不同,又因为施工顺序、工艺的要求工日单价也不尽相同。比如说随主体工程预留预埋部分工程内容由于存在与土建交叉的原因和施工内容较少的原因,定额工日基本上是不够的,但是如配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却要比定额工日节省很多。2)材料设备成本测算设备工程量可以直接按照预算数或图纸量即可,材料的消耗量可以利用工料分析法获取,综合考虑施工实际损耗与理论损耗的差量(例如电线的定额损耗在16%左右,而实际施工损耗在8%~10%)。对于市场价格透明的普通物资(如管材),单价比较容易确定。对于合同中约定的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除合同约定收益(如采购保管费)外按收支平衡考虑;对于企业集中采购的材料(如电缆)则按企业采购价计入成本;其他材料按设计要求的规格型号采取“货比三家”市场询价方式获取。3)机械费成本测算机电工程的机械一般都是一些中小型机具,故此部分费用一般都包含在各分包价格中。4)专业分包成本测算专业分包分为甲指分包和自行分包两种情况,在总承包施工合同中有明显的约定。甲指分包除总包管理费外按收支平衡考虑;自行分包在确定的施工方案后进行多方询价。5)措施费用成本测算比如临设成本主要参考企业的CI形象要求和现场布置方案确定工程量,单价的确定方式与劳务分包和物资采购一致。6)现场经费成本测算一般施工企业对现场管理费用的支出均有比较明确的管理细则(例如企业自行制定的《项目固定费用管理办法》,对现场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办公费用、资产摊销、招待费均有详细的规定和费用标准)。因此,现场经费的确定就是严格执行企业的制度。7)其他分项成本测算上述各类包括了目标成本的主要内容,但还存在如水电费、财务费用、为专业分包提供服务的成本等等。水电费等成本的测算主要参考企业内部积累的数据库、同类工程市场价格。财务费用等计算非常简单在此不再叙述。通过以上分析,目标成本基本确定。经过多个实际项目的比较分析,目标成本的测算准确度较高,误差率一般能控制在1%~2%以内。

3收支对比与分析

收入与支出的数据分析完毕后,将收支对应数据汇总,将清晰地看到各类费用的预计收支情况。通过对比,可以分析出各项费用在今后施工中可能存在的盈亏情况,可以对这些潜在的、可能造成亏损的项目加强管理,消化掉或让损失的程度最小化。以上是机电工程成本测算的具体方面,对于收入部分的分解工作并不难,而目标成本中劳务分包成本的确定却需要依赖丰富的工程施工经验和经营管理经验才能准确的确定。通过多年的经营工作,总结了一套简单的确定机电工程劳务分包成本的方法即中标收入下浮法。此方法是利用已完工程的中标金额与已确定的分包价格作为分析的基础得出的经验数据。我将已完成各类有代表性的工程收支做了详细分析得出经验数据(收支均不考虑竣工结算)即:机电劳务分包成本基本上等于中标金额中直接工程费用的90%~95%,即中标收入扣除所有管理费用后,再下浮10%-5%即可作为劳务分包的目标成本。由于各个工程投标的情况不相一致,有的工程从投标时利润就比较高,有的工程从投标时就可以分析出今后的利润空间比较小,所以劳务的成本会因此情况而适当调整浮动的比例。

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