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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专项资金的定义不够明确
不论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还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72号,均没有对专项资金作明确规定。一般认为,“专项资金”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在当前各种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各种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专项基金等,比如近年并入“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其征收目的是通过政策调控,运用经济杠杆手段降低建筑能耗,限制粘土实心砖的生产和使用,鼓励和支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其征收环节的本质其实是一种保证金或押金,企业若按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政府应予全额退还,只有当企业未按规定使用时才全部或部分不予退还,不退还部分才是真正意义的专项资金或者说专项基金。事实上,不管是征收环节还是不予退还部分都统称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甚至管理这些资金的财政部门也并不清楚这种资金的具体性质,以为交入财政专户的资金即为可支配的财政性资金,因此当执收单位向财政申请拨付返退企业的保证金时,审批时间很长,如散装水泥发展基金就存在类似的问题。其实这样非常不利于专项资金的管理,也不能及时向企业返退资金,还直接影响职能部门的行政效率。由此,人们对专项资金的界定基本上出于财政系统或有关部门的主观判断,尤其是随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不断改革和深化,各种专项资金一股脑并入国库支付系统,比如部门预算的项目资金、政府专项资金等,由此导致各种资金相互混合,很不利于专项资金管理。
2、专项资金的预算编报不够科学
笔者所在地财政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收支计划管理模式。比如住房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的编报,涉及局本级多个业务职能处室及二级预算单位。在编制收支计划时,局本级根据市政府三定方案明确的职能编报部门预算,业务处室编制专项资金收支计划;二级预算单位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和独立预算机构,其单位财会部门根据本单位业务职能编报部门预算,同时直接申报专项资金计划。基于此,人们很难明确界定哪些项目应该从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编报,哪些项目应该由部门预算的项目经费中编报,由此导致业务部门为了争取更多的财政资金,有时候可能重复编报预算。再如散装水泥发展资金、建筑节能发展资金,其管理同样实行年度编报收支计划,首先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门户网站项目征集公告,再对征集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批,财政批复收支计划后即可确定具体项目。从表面上看,这种方式很科学,其实存在很多弊端,比如企业可能没看到公告,或者对政策不够了解,不知道如何申报项目,从而导致征集不到项目,专项资金收支计划无从编报,以致政府部门在专项管理工作上处于被动状态,不能有效履行行政职能。
3、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太健全
许多专项资金缺乏系统的、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有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却尚未进行修订。标准和制度不健全,导致预算编报较为粗糙。由于财政部门对收支计划的批复没有时间约束,年度收支计划往往一年半载后才得到财政批复,耽误了相关项目的实施进程,导致当年预算执行严重滞后,甚至拖延到下一年度才能执行。有的专项资金收支计划财政早已批复,但是由于缺乏明确的资金拨付制度,有时因资金拨付不及时而导致工作进度延迟,专项资金收支计划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4、专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
目前,有些单位随意开立专项资金银行账户,一个专项资金开立多个银行存款账户,有的单位擅自将专项资金设为定期存款,增加了资金管理风险和银行账户管理难度,也不便于会计核算。由于财政部门对各预算单位的具体情况不甚了解,当新业务需要开户审批时却要求预算单位对多种专项资金银行账户进行整合,实行一个银行账户管理多种专项资金,比如笔者所在单位的散装水泥发展专项基金、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住房专项资金,将这三种完全独立而且资金量庞大的专项资金混合在一个账户进行管理,非常不利于专项资金的独立管理和独立核算。随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深化,有些专项资金一股脑打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由此导致部门预算的行政资金与专项资金混合在一起,比如部门预算资金、“十百千万”人才专项补贴资金、部分建筑节能发展资金等都在一个零余额账户体系管理和核算。除此之外,各种专项资金归属财政内部不同业务处室分管,比如住房专项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后,有些项目又不能提供银行票据给专项资金主管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目前,有的行政事业单位没有明确的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制度,有的专项资金会计核算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的又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科目设置也有很强的主观性。
二、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的改进策略
1、科学界定专项资金的基本内涵
应对专项资金进行科学定义,明确专项资金管理的具体内容,确定专项资金核算口径。比如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和散装水泥发展基金等管理方式相似的资金,征收时可以定义为“某某保证金”或“某某押金”,对未予核退的资金定义为“某某专项资金”或“某某专项基金”等;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不管资金来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资金,还是出售或出租保障性住房资金,统称为“住房专项资金”,并具体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防止各种专项资金混淆不清,方便对专项资金的核算和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2、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要对现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梳理、整合、修订完善,理清职责,落实责任,制订一套系统、全面、有约束力、操作性强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根据专项资金经费来源和用途,实行分类管理。住房公积金、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等非财政资金为一类资金,资金管理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资金缴存及贷款银行,制订专业的资金增值模式,明确资金监管部门。资金监管部门对资金安全、增值模式和渠道及实施资金效益进行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住房专项资金、金建工程专项资金等经发改部门立项批准的基建项目资金为二类资金,资金监管部门主要对项目概算进行总控制。“十百千万”工程等补贴类资金为三类资金,主要从补贴发放的及时性、准确性等社会效益方面进行管理。其他事务性质类的专项资金为四类资金,主要从项目征集、确定、审批、实施、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管理。(3)对专项资金实行合同管理。由专人负责,单位统一编号,对项目从立项、申报、审批、项目进度、资金拨付等全程实施合同管理,保证项目管理有效,档案资料的完整。(4)对各专项资金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对未经审批开设账户的,补办审批手续或注销;对违规开立多个账户的,坚决予以注销;擅自将财政资金办理定期储蓄业务的,坚决予以取消;一个账户管理多个专项资金的,分设账户管理,实行独立专户管理,独立核算,定期对账户及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核查,以保证工作成果。
3、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作
专项资金往往涉及同系统的多个职能处室和事业单位,也涉及多个不同的职能部门,因此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确保专项工作有序开展,需要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有效沟通。(1)对内负责项目申报及具体实施的部门要及时报告,并反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实现内部工作无缝对接。(2)对外加强与外部单位的沟通和衔接,单位财务部门及时向财政申报预算,根据内部单位反馈的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财政沟通协调,使财政部门及时批复预算,按规定及时拨付项目进度款,资金拨付后做好票据传递工作,以便财会人员进行会计核算,以形成一个闭合式的资金管理模式。(3)在专项工作结束后,主动联系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决算审计,配合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审计绩效评价工作。
4、强化单位财务意识
行政事业单位要准确定位财会人员角色,将财会工作的职能定位于全面参与专项资金决策和监管工作;要充实财务力量,加强内部机构设置,明确岗位职责,权责结合;要重视财会人员培训和学习,财务人员既要熟悉会计法规、财政政策、财经纪律,又要深入了解并学习业务知识,以便更好地为财会工作服务,充分发挥财会工作服务和监管的职能。
5、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效益
由于各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项目申报方式、项目实施领域都相对独立,很多项目不具可比性,为客观、真实的反映专项支出活动取得的实际效果,单位可以建立内部评审机构、评审委员会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1)在经济性方面,评审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是否建立了有效的支出决算机制,支出优先安排机制,是否克服支出过程中的浪费现象。(2)在效率性方面,是否能体现政府及民众对专项支出在项目决策机制、实施进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3)在有效性方面,结合当前和长远利益,衡量使用专项资金开展专业工作中创造的价值,总结专项支出所取得的最终成果,并加以有效利用,营造讲绩效重绩效促发展的良好风气。
三、结语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必须规范专项资金核算,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然而,在现实中,行政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专项资金的界定不够明确,预算编报不够科学,管理制度不太健全,管理流程不够规范。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规范化管理,必须科学界定专项资金的基本内涵,明确专项资金管理的具体内容,确定专项资金核算口径;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作,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效能;准确定位财会人员的岗位和角色,充分发挥财会工作服务和监管的职能;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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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规范财政性资金的运作程序,明确职责范围,强化监督约束机制,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州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财政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资金、专项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要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地方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的要求,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安排的原则。根据财力情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使用,注重效益。
坚持明确职责、严格审批的原则。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批,不允许越权超范围审批。
坚持规范运作、严格监管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用途、范围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切实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监督和检查。
坚持民主理财制度,严格遵守重大决策和重大资金安排调度使用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的原则。
第二章预算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五条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调度,按照有预算拨款、无预算不拨款原则核拨资金。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实施条例,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按照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和财经纪律要求,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和强化财务管理,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随意改变支出预算确定的支出项目和资金用途。属于政府采购公布项目的,要全部实行政府采购,未按规定执行的单位,财政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州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第六条对预算内经常性经费即人员工资继续实行统发;对日常公务费由财政部门以各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为依据,按进度(分月或季度)执行。
第七条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按照《转发财政部关于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八条基金支出按照“先收后支”的原则办理。财政部门办理各项基金拨付时,根据核定的支出预算和入库进度拨付。部门和单位使用基金时,严格按规定的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
第九条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实行民主理财。在单位领导副职中确定一名财务主管、明确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资金额度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加强公用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州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严禁超规定开支。
第十一条加强单位往来款项的管理,及时清理职工个人借款,盘活用活单位资产。
第十二条加强车辆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暂行办法》,严禁超编制、标准配备和购置车辆。
第十三条加强招待费管理,严格执行《州州级四大班子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严禁超标准开支。
第十四条加强差旅费管理,严格执行《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省内和省外差旅费管理办法》,严禁超标准不合理开支。
第十五条加强会议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州会议经费管理办法》,严禁超预算开支。
第十六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州干部教育培训和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办法,严禁固定资产流失。
第三章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安排由单位根据州委、州政府的纪要和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提出书面申请,财政部门汇总报经州政府同意后列入年度预算。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使用应坚持“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主要以州委、州政府确定的项目安排资金,减少交叉重复安排。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补充单位人员、公用经费和职工福利支出。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必须统一纳入单位财务进行核算。用款单位应根据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做好账务核算和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专项资金中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商品,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凡属于基本建设项目,按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凡有专项或单项管理办法规定的专项资金,其资金申请、拨付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使用不得擅自变更用途,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改变用途的,报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进行调整。
第四章财政资金的监管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自觉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单位)经费开支情况必须在每季度终了后5个工作日进行公示,公示期至少为5天。
第二十五条审计监察部门要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依法加强审计监督。财政部门要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的公示制和披露制度。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财政性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为加强和规范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集中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4]7号)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10年)的通知》(财建[*]318号),结合国家和天津市环境保护政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重点及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应按照预算资金管理办法,遵循诚实申报、公正受理、择优支持、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支持对象
(一)基本条件
申报*-2010年度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坐落在天津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排污费,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行为。
2、项目应符合《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4]7号)中关于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出范围的有关规定。
3、项目有利于区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
4、项目应符合国家及天津市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前期工作基础较好。
5、项目已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除外)。
6、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计划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7、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不支持以下项目
(1)属于新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项目);
(2)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绿化、环境卫生项目;
(4)已开工建设(仅限于申报拨款补助)的项目;
(5)以前年度中央或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已经支持过的项目;
(6)不符合国家和天津市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及产品的项目。
(二)重点项目
*-2010年度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1、污染防治项目
(1)以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以及控制化学耗氧量排放总量为主的水环境污染防治项目;
(2)以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主的大气环境污染防治项目;
(3)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项目;
(4)辐射环境污染防治项目;
(5)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项目。
3、经国家或天津市有关机构认定或审定的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推广应用及有助于推动循环经济、资源节约的示范项目。
4、市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5、国务院和天津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对符合上述范围的滨海新区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三、支持方式
(一)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支持方式分为拨款补助、贷款贴息两种。
(二)申报市财政拨款补助(以下简称拨款补助)的项目,一般采取市财政拨款、区县财政配套与项目单位自筹相结合的方式。市财政拨款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三)申报拨款补助的项目(装机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含30万千瓦>的电力企业申报脱硫项目除外)必须首先获得与申报拨款补助金额同比例的区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支持。
(四)申报市财政贷款贴息(以下简称贷款贴息)的项目,贴息期限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贴息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借款基准利率。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申报拨款补助和贷款贴息的项目,除装机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含30万千瓦)电力企业的脱硫项目直接向市财政局、环保局申请外,其他项目由区县财政局、环保局或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查后,汇总向市财政局、环保局提出申请(详见《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手册》)。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区县财政局、环保局或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向市财政局、环保局报送的资金申请正式文件、《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拨款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汇总表》及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详见《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手册》)。
市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建设方案。
五、项目评审和实施
(一)评审程序
1、形式审查:项目的形式审查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审核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
2、项目评审: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由市财政局、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进行评审,按项目的轻重缓急及专家评审结果对项目排序。对拟支持的项目统一纳入项目库管理。
(二)项目下达
对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市财政局、环保局根据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收支预算,按季度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三)签订合同
根据已经下达的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市环保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拨款补助项目合同》或《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协议》。
(四)拨付资金
1、申报拨款补助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规定,在有关商业银行开立项目专户,对项目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详见《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手册》中“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拨款补助项目资金使用流程”。
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2、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市财政局、环保局依据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有资质单位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项目承担单位实际使用贷款额度及其计息方式,直接将资金划入项目承担单位指定的帐户。
(五)项目实施
1、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经制度的规定,科学、合理地安排和使用项目资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2、项目建设期间,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拨款补助项目合同》或《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协议》完成项目,如需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工期、调整项目预算,应当提前向市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变更或调整。
3、各级财政部门或环保部门应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实行跟踪管理。
(六)项目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市财政局、环保局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审计。
2、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在三个月内完成验收,验收后将项目验收报告提交市财政局、环保局。
污染防治项目承担单位应委托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对既定的环境指标进行监测。
3、凡未及时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市财政局、环保局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对情节严重的,取消该项目承担单位今后五年内申报使用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资格。
六、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管理机构
县财政局在乡镇财政管理局设立“乡镇财政资金报账中心”,负责管理乡镇总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报账中心设在财政局一楼。
报账中心岗位设置:稽核会计一名、资金会计一名、记账会计四名。
二、账户设置
乡镇财政管理局在县有关金融机构开设“乡镇财政预算内账户”、“乡镇专项资金账户”、“一卡通账户”和“财政所单位账户”等四个账户。取消各乡镇财政所原设立的总预算及专项资金银行账户,只保留“支出专户”和“村级资金专户”二个账户。
三、票据监管
乡镇财政所统一实行电脑开票(包括通用甲票、收款收据、罚没收据),乡镇财政管理局负责发放和监管乡镇各种票据。
四、工作流程
(一)收入解缴:按照票款同行的原则,各乡镇财政所收取的所有款项全部缴存到乡镇财政管理局开设的“乡镇财政预算内账户”,乡镇财政管理局根据资金性质确定留存或缴入国库。
(二)资金拨付:县财政局将乡镇总预算资金、专项资金统一拨到乡镇财政管理局,将村级各项补助拨入“村级资金专户”。乡镇财政管理局根据各乡镇财政预算安排和审批意见将总预算资金拨入乡镇财政所“支出专户”,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账户。
(三)预算资金报账:乡镇所属单位报账员提出用款申请,经乡镇财政所审核后,报乡(镇)长审批后上传至乡镇财政管理局,乡镇财政管理局根据各乡镇总预算资金结存情况将资金拨入财政所“支出专户”,月末各乡镇财政所提供原始请款单交给乡镇财政管理局并进行报账。乡镇财政管理局分乡镇设置账套进行会计核算,按月向各乡镇提供当月总预算资金收支明细表。
(四)专项资金报账:乡镇专项资金申请拨付程序仍按现行规定办理。专项资金到达乡镇财政管理局账户后,由乡镇财政所向乡镇财政管理局提交招投标文件、项目合同、项目预决算等有关资料,再由乡镇财政管理局将资金直接打入项目实施单位账户。乡镇财政管理局分乡镇设置账套,分项目进行核算。
专项资金是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从预算管理的角度来说,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完成专项工作或工程,并需要单独报账结算的资金,其在整个财政预算资金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投入到各领域、各行业、各重点项目的专项资金越来越多,所占财政预算资金的比重也越来越大,因此,规范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核算,对于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事业单位的职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随着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的金额越来越大,在专项资金管理中也呈现出众多问题。
(一) 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存在漏洞,约束力不强
现在不少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存在漏洞,一是管理制度不明确,条款制定得过于笼统,对专项资金管理缺乏力度,造成制度落实不到位;二是管理制度陈旧落后,与单位的实际情况不相符,缺乏可操作性,无法贯彻实施;三是管理制度仅仅是“挂在墙上,写在纸上”,应付检查而已,实际操作起来往往根据习惯性做法操作,“规定一套,执行一套”,使制度流于形式,缺乏约束力。
(二) 专项资金的财务控制缺失,财务人员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在专项资金的管理中只是承担了会计核算和资金支付等简单的服务性工作,各项支出基本上是实报实销,对项目的决策和实施了解不多,无法根据项目进度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的使用,难以对各项目的事前和事中进行必要的辅助控制,发挥不了财务人员应有的作用。
(三) 专项资金的预算基础组织工作不到位,相关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业务水平较低
在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过程中,有些事业单位没有统一的预算编制用表,对基层预算编制人员又没有进行必要的培训,编制的预算格式五花八门,财务部门在汇总时往往费时费力;有些事业单位对专项资金的预算基础工作准备不充分、不详细,制定预算方案时不够认真、严谨,编制的预算并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有些事业单位没有针对本单位制定简短精要的预算编制要求,各基层预算编制人员又不愿意花太多时间研究财政部门下发的厚厚一本预算编制说明,最终汇总到财务部门的预算大多无法达到编制要求;有些事业单位参与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相关人员职业素质和业务水平较低,对预算编制工作应付了事,无法提供预算编制所需的基础资料。
(四) 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混乱,预算与执行脱节
在实际操作中,不少事业单位存在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混乱,预算与执行脱节的现象,如:有的单位不管项目是否能批准,其前期经费都在经常性经费中列支,挤占了经常性经费;有的单位为了争取更多的专项资金而盲目立项,资金到位后就将其挪用到其他项目;有的单位在项目完成立项资金也已到位后,因实际条件发生了变更,并未实际支出,最后该部分专项资金转入单位的其他收入;有的单位项目多、资金量大,随意在各项目资金之间相互调剂、混合使用,导致一些项目未能按预算规定的要求实施;有的单位从单位利益和个人利益出发,认为专项资金“不用白不用”,随意变更项目资金的使用用途;有的单位为了不进行招投标,将项目拆分成若干个小项目,逐个发包,既增加了项目管理的难度,也使项目的整体效果大打折扣。
(五) 专项资金的使用不规范,存在滥用、乱用专项资金,造成浪费
一些事业单位对专项资金没有进行单独核算,与正常支出和公用支出相混淆,资金使用不规范;少数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只管要钱,重复、超标建设项目、购置设备,由于利用率低,造成资产、设备闲置,“花大钱,办小事”,资金浪费的现象比较严重;还有个别事业单位为了未支付的专项资金在年底不被收回,违规采取先付款,后施工的办法,先行支付全额的项目资金,造成专项资金的流失。
二、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问题形成的原因
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上述问题降低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阻碍了事业单位职能的发挥。要想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深挖其产生的原因,以便能对症下药改善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效益。
(一) 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不够重视
目前,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专项资金管理存在“重申请、轻管理、轻监督、轻绩效”的问题,只注重项目的申请,却不重视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对建立健全本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专项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机制,完善专项资金使用效果的绩效评价制度,缺乏足够的重视。
(二) 不注重专项资金的财务控制,财务角色被弱化
由于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专项资金的财务控制意识薄弱,对财务人员的重视程度普遍不高,财务角色在专项资金的管理过程中被弱化,导致财务职能不能有效实现,影响对专项资金的统筹规划,不利于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
(三) 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为了加强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财务人员作为重要参与者,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需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基层财务人员,业务水平普遍偏低,不能按要求核算专项资金,甚至不能合理使用会计科目。相关业务人员如基层预算编制人员,他们大都不是专职从事预算编制工作,因而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需加强学习和培训。还有一些项目管理人员,对项目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办法不够熟悉,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四) 财政监督及过程管理缺乏力度,对专项资金的项目监管不力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够健全,尚未做到一个专项资金或一类专项资金一个管理办法,给管理和控制带来不便。同时,财政监督力量不足,方式落后,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事后检查多,对某一事项和环节检查多,全方位跟踪监督少。对于一些不按预算执行或随意改变项目用途的问题监督缺乏应有的力度,直接影响了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五) 专项成果管理缺失,缺乏专项资金绩效监督机制
财政管理上只管拨款,不问效果,部门和单位只管要钱,不讲效益,投入产出无法直接挂钩,专项成果无从衡量和考核。有效的绩效监督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处于起步阶段,相应的法规制度办法不够健全,使绩效监督工作缺乏制度保障。
三、改善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的措施
通过上述对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原因的分析,可以从以下方面改善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
(一) 加强领导的法律意识教育,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制度的作用在于指导实践,完善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是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提高事业单位发展能力的重要保障。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应该从专项资金的预算、使用、项目结算及资金使用效果的绩效评价等四个环节进行制度规范,完善并细化各环节的实施办法及操作流程,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从而使项目的开展和专项资金的使用做到公开、透明。
(二) 强化财务控制意识,准确定位财务人员角色
事业单位应提高对财务工作的重视程度,强化财务管理职能作用,将财务的职能定位于全面参与资金使用的决策与控制。财务人员应该参与到专项资金管理的全过程,对于整个过程进行统筹规划,以保证资金使用的高效率。事业单位要采取各种措施强化单位内部财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切实管理好单位的各项资金。
(三) 加强预算管理,加强人员培训教育
首先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应做到立项科学、切实可行、资金安排适当,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应当建立预算编制制度并统一预算编制表格和编制程序,细化预算,使预算支出落实到每一个项目的具体开支上;其次加强对参与专项资金管理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要熟悉法律法规,提高政策理论水平,熟练掌握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做到依法理财,规范管理,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管理的整体水平得到提高。
(四) 坚持专款专用原则,强化监督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
事业单位要对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规定的用途、标准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和杜绝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现象;财政部门要建立专门监督机构的检查与资金管理部门的日常跟踪问效相互结合、与预算编制部门相互协调的财政监督机制,使其对专项资金的监督贯穿于财政活动的全领域、全过程。财政监督方式要走出事后集中性检查的套路,把重心转到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上来,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多环节的监督。
(五) 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促进专项资金规范核算,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有赖于专项资金核算提供的会计信息,而实施绩效评价又能促进专项资金进行规范核算。通过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分析制度,对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和合理性,优化资金结构,规范会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监督管理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财政部门应通过绩效评价机制调动事业单位节约资金的积极性。此外,还要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设立不同的评价指标,采用科学的方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和奖惩,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审批的依据。
参考文献:
[1]童洁.完善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思考[J].当代经济,2011;11(下)
一、统一资金拨付程序,强化财政资金监管
规范的资金拨付管理流程,既是财政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更是财政资金安全的重要保障。该市根据上级银行账户清理撤并工作要求,结合镇级财政管理实际,对全市镇级财政资金拨付程序进行了重新规划设计和完善统一。一是清理撤并银行户头。全市清理并撤销镇财政所各类银行帐户65 个,每个镇财政所只保留了结算、经费和专项资金三个户头。镇级财政及各预算单位需新增银行户头的,必须报市财政批准方可开户。充分发挥镇级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管理的“龙头”作用,镇级财政所有资金全部纳入镇级财政结算户统一扎口管理,一个笼子进、一个口子出。对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在内的镇级各预算单位资金全部纳入经费户分户核算管理,对各类要求单独核算反映的专项资金全部纳入专项资金户统一分项核算管理。二是加强资金监督管理。通过“四抓一规范”加强镇级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四抓”即通过紧紧抓住非税收缴、镇财市管、一折通、政府采购四个财政管理平台,从而实现对镇级财政所有资金和项目监管的全覆盖。对上级财政和部门下达到镇级财政以及镇本级财政资金全部通过非税收缴管理系统缴入市财政专户,市财政再通过镇财市管平台拨付到镇级财政。对各级财政和部门发放的所有涉农财政补贴项目以及在镇域范围内实施的项目,全部纳入一折通和政府采购平台监管。“一规范”即全面推广应用江苏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充分利用监管系统为基层搭建的县乡联动、县财政业务科室互动的工作平台,对镇级财政就地就近监管基础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同时紧紧扭住资金账户这个“牛头”,明确规定结算户非基本户,不得提支现金。各镇各明确一名经费和专项资金会计,具体负责经费户、专项资金户的会计核算管理。日常资金拨付,除小额零星开支为各预算单位保留少量备用金外,其余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全部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由财政所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商品或劳务供应商。三是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市财政对镇财政拨款,统一全部拨付到各镇财政结算户。总预算会计收到市财政拨款后,根据资金来源、性质、用途和预算安排进行资金分解,然后相应拨入镇财政经费户和专项资金户,最后由镇各预算单位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向经费和专项资金会计申请使用资金,做到结算户、经费(专项资金)户、预算单位资金收付及核算环环相扣,确保各环节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二、统一会计核算办法,提高核算管理水平
针对以往镇级财政相关资金、特别是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各自为阵,外行看不懂、内行难看懂的弊端,该市对镇级财政会计核算办法进行了统一。一是统一账套设置。全市镇级财政统一设置总预算、“经费户”、“专项资金户”会计核算账套,对实行镇级财政报账制的所有专项资金全部归并到“专项资金户”一个会计账套中分项核算。对纳入镇级财政集中核算的所有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账套,由各镇根据自身管理需要自行设置并报市财政局备案,纳入市财政局日常会计互审监管范围。二是统一会计核算制度和科目。对总预算、“经费户”、“专项资金户”等会计账套的一级会计核算科目、会计电算化编码及科目使用说明进行了统一,二级以下科目由各镇根据自身管理需要和相关专项资金具体核算办法规定设置。对纳入经费户管理的政府、事业单位等预算单位统一执行新行政事业会计制度。该市从今年起,全面实施R97 财务系统向用友政务GRP-U8(R10)政务专版迁移工作,按新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将目前在用的账套,在不用新建账套的情况下,升级成新会计制度的科目编码体系和科目体系,保证2014 年及以后年度账能在同一帐套延续使用,解决了新旧制度更替造成的账套重复设置、新旧财务数据查询难的问题。三是规范凭证传递及账务处理。从总预算会计收到市财政拨款开始,到镇级预算单位申请使用资金结束为止,对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之间原始凭证的传递和交接手续及相关账务处理进行了具体规定,特别是重点明确和强调了各个岗位的资金安全管理责任。
三、统一票证单据样式,规范财务管理行为
该市首先对会计凭证封面、封底、记账凭证、差旅费报销表、节级单据封面、原始凭证粘贴单等常用单据的样式、大小、纸张规格等进行了统一,并通过政府招标统一印制采购。在此基础上,结合镇级财政管理实际,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借鉴各镇资金监管的好做法,着重对镇级财政内部管理相关审批单据如总预算会计资金分割单、经费户用款审批表、现金和银行(财政专户)存款对账单样式、大小、各联用途等进行了统一,并就单据填写、使用传递、签字确认、装订保管等进行了具体规定,从而也将财政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嵌入和具体到了内部管理审批单据的使用上。其次加强包括非税票据在内财政票据管理,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使用制度。明确规定镇财政所负责向市财政部门申领非税票据以及镇级各预算部门和预算单位非税票据的发放、缴销、检查指导等日常管理工作。财政所建立非税票据领、发、结报登记簿,严格手续制度,定期结出票据的领、销、存情况。镇级各预算单位必须统一使用财政票据,严格领用和缴验登记手续并及时办理结报;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票据,严禁转借转让、代开、买卖或相互串用;严格执行票款同行的规定,及时核对收入入账情况,按规定缴销相关票据;严格执行票据年度清理制度,当年领用票据,必须当年结清票款,未使用的票据,必须按照要求办理退领或结转手续。
四、统一财政信息化应用平台,推进镇级财政管理信息化
关键词: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问题;解决措施
所谓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城市当中各社区的医疗服务机构、各乡镇下辖中心卫生服务机构以及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等为当地人民群众提供具有基础性的医疗公共服务。当前新医改的重点工作之一便是提升各地区在医疗公共服务方面的均等化,并且这一工作也是将国家的基本医疗服务专项资金落实到位的重要一步。为此则必须要针对专项资金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分析其内涵以及使用要求,并对其核算标准进行详细的解读,对于各地区在管理中所出现的问题应当从其源头考虑,并制定相应的对策进行处理,从而提升各地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能力和水平。[1]
一、基本医疗服务专项资金含义及用途
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专项资金指的是在经各地政府商议后,由其财政部门向各基层卫生机构提供相应的财政拨款,以扶持其服务建设,使其能够更好地为当地居民提供基础性的卫生服务。依据目前国内在卫生服务方面实现均等化的若干改革意见,各地区为群众所提供的基本卫生服务应当以免费的形式进行,并且政府部门也应当依照各自地区的实际情况对该项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当地情况,以确保其资金投入能够得到充分利用。
二、基本医疗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现状分析
(一)资金预算在编制上缺乏规范化
目前各地的财政部门在其专项资金预算当中所采用的各项费用标准、公费定额以及专项经费使用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以及预算编制的细化准则当中,对于专项资金应当如何正确使用缺乏相应的指导建议。而这种编制上的不规范往往会导致其资金预算在分配与管理上的不科学,与实际情况的具体要求不相符,导致细化预算难以准确到位的执行,而切块式的资金管理这种比较落后的方式仍然是当前所最常采用的管理方式,而这种方式由于受到主观影响的作用较大,因而在进行实际的资金分配时,经常会出现部分地区和单位的资金大量剩余,而另一部分则会出现严重紧缺的情况,这对于公共卫生的服务工作而言是极为不利的。
(二)资金使用超出规定范围
国家在关于基层卫生服务的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通知中对于其适用范围已经有了相当明确的规定,即该专项资金必须要用于当地的基层卫生服务建设中去,要用于相关服务人员以及必要的卫生服务中所出现的各种耗材费用支出,要为人民提供免费的基层卫生服务。并且明确规定了任何个人或者是机构不得以非正当理由将专项资金截取挤占,以作私用,一经发现严加查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要求各医疗结构在为人们提供服务时必须要在从业人员的培训、办公场所的医疗设施以及交通通讯等方面有一定的准备。然而实际上各地区的基层机构在补助以及需求方面有着相当大的供求不足矛盾,因而资金补助难以满足其服务项目需求,并且各机构在其业务职能以及工作内容方面往往会出现重合的现象,使得专项资金有时候会因为其职责的不明确而导致其资金使用超出其规定的范围。具体的表现便是误将正常的事业经费同专项资金搞混,导致专项资金存在被挤占被挪用的现象,部分机构和个人也会借助巧立名目的方式将资金进行套用。[3]除开这些以外还存在部分机构在人员的工资以及奖金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严重不平衡的情况,整个机构的薪资支出均从专项资金当中拨出,因而导致其薪资在专项资金当中的比例过高。
(三)资金的审计核算存在漏洞
由于多数的基层卫生机构均不同程度的面临着资金无法及时到位的问题,而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部分机构通常会将其部分项目的医疗卫生支出转为其公共支出,当收到来自财政部门的专项资金补助时则会将其重新转入卫生支出当中。在这一账务的处理与冲转过程当中,财会的主管会计们经常会难以区分其与其他卫生服务的费用支出差异,而仅仅只是将医疗卫生的实际支出在公共卫生总支出中所占的详细比例进行分配和中转。也有相当一部分的机构在支付其基本卫生支出时,未将其纳入基本医疗支出当中,只是将其视作其他款项,因而造成了其收支不符的情况,这种对于资金来源以及使用未加详细归纳与分类的情况使得在进行其财政方面的审核时往往会困难重重,并且由于各项资金的实际收受情况与最终使用情况未能准确有效地记录在案,因而对于各项资金的监管存在严重的漏洞,并且在进行其审核计算时出现核算有误的情况。
三、专项资金管理中现存问题的解决策略
(一)强化理解,认真落实
随着近些年医改的不断深入,各地财政单位在专项资金方面的支持力度也越来越大,无论是规模亦或是其范围也都在不断扩大,相应的关于其预算管理、使用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在要求上也更加严格。由于专项资金对于医疗机构的基本卫生服务有着极为重要的支撑作用,因此各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员必须要提高其关于关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识以及重视程度,其有关领导以及财会人员等应当加强学习,强化其对于专项资金用途的理解,对于基本卫生服务的内容以及分类应当有较为透彻的理解,从而提升其贯彻落实资金管理的效率以及意识等。
(二)深化改革,及时到位
通过深化改革,以提升各地关于专项资金在预拨付方面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从而确保资金能够及时有效的到位。各地区应当依据当地的医疗情况以及财政情况,建立相应的预算管理办法,并将其进行科学化的编制,以加强对其的约束和监管。借助制度管理实现对专项资金在支出方面的严格把控,并在实践中对其审批制度、监管制度进行相应的完善和补充,对于资金使用中常见的结余或者是超支现象要依据其情况进行实际的分析,并做好总结和归纳。借助规范的体系将其管理工作进一步的完善,以确保资金能够及时有效的到位。通过建立相应的财政款项预拨机制,可以使各地区的机构能够依据其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将其呈报给当地的财政部门,以便于其能够制定精确地财政拨付方案,同时也能够对各地区各项目在服务中的财政收支情况有所了解,对于专项资金的使用与支出也能够起到较好的监管,在进行财政拨款时将其作为考虑的依据之一。
(三)加强监管,严查严打
若要确保专项资金能够落实到位,则必须要实行严格的三策,做到专项专账、专人专管以及专费专用,对于各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要进行严格的审批和管理,以避免出现巧立名目或者是公款私用的现象出现。同时在制度方面也要做到各服务项目的公示、资金收支审批以及服务项目的考评,要对于服务项目的策划者、管理者以及实施者等人员落实到位,并将其各自的责任与职责进行明确,对于资金使用要做到对内约束与监督,从而提升资金在使用时的风险预防以及控制能力。[4]在服务项目结束之后,机构的财会人员以及与之相关的个人或者是科室要对该服务项目的效果进行调查,并对其中所涉及到的账务往来等进行详细的核对,对于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到位是否及时、使用是否合乎规范、服务是否达标等要做到相应的讨论,并形成完整的报告以作公示用。上级的财政部门以及相关的主管部门也应当建立相应的沟通机制,确保与下层的卫生机构在沟通上的畅通无阻,使基层机构能够及时有效的了解到其财政扶持的真正用意,而上层部门也可以对资金的动向有所掌握。通过对监督检查的内容以及范围详细的定义和明确,使监督机制能够更好地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情,对于其中涉及到弄虚作假或者是的行为要严加查处,严厉打击,杜绝不正之风。
(四)加强审计与核算
由于国内多数地区在财政拨付上均有一定的延迟性,并且在实际款项的拨付上也常常会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因此各地机构在进行其专项资金的审计与核算时,不仅需要依据资金来源进行账目登记与管理,同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辅助账目对于其中所涉及的专项资金监管。对于各项资金的收入必须要进行来源以及用途的分类,而对于暂时无法了解其来源的拨款或者是财政收入则应当通过辅助账目进行登记,并联系相关主管与部门进行核实,待清楚该专项资金的用途与来源时方可纳入正常的账目统计之中,并进行相应的审计与核算。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作为当前医改的一项重点工作,若要确保其顺利实施,则必须要加强关于其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针对目前管理工作中的诸多问题,在进行相应的探讨后以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从而提升各地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作者:房燕燕 单位: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参考文献:
[1]胡明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国卫生经济,2016(2):90-91.
[2]李丽琼,李丽文,王爱华,林英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问题及对策[J].当代医学,2014(10):8-10.
[关键词] 支农资金 对策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国家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和支持力度不断增大,涉农建设项目逐年增加,涉农资金投入不断增长。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预防措施不够严密、监管体制不够健全以及基层面临的实际困难等多种原因,在涉农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管不到位、项目建设质量差、资金使用不规范,资金使用未完全达到预期效果等问题。因此,本人就切实加强涉农项目资金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杜绝违纪违规操作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当前涉农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政支农支出在总量上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但真正用于支援农业生产的支出增长缓慢。财政支农支出增长主要是因农业主管部门增人、调资,农业事业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
2.有的支农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一是县级财政存在隐性赤字,挤占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二是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有些专款年底才筹集资金兑付,使农业主管部门难于在年底前及时拨付资金。三是有些支农项目三季度以后上级才下达预算指标。四是有些支农项目跨年度建设,需按基建进度拨款。
3.涉农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缺乏统筹安排。在资金分配上存在“撒胡椒面”现象,资金使用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当前涉农项目、资金管理较松散,涉农部门各抓一块,在项目申报、审核及实施过程中统筹安排比例较小,严重影响了涉农项目整体效益的充分发挥,同时,一些农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不同程度地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特别是乡镇政府挤占水利专款较为严重。主要原因:一是财政供养人员多,财政预算以“保工资、保吃饭”为主。二是在年度预算安排中,有的县对农业部门的预算低于全县平均水平。三是一些部门及乡镇领导财经法纪观念淡薄,经费支出控制不严,差旅费、招待费居高不下。也对捆绑项目、集中资金打造精品亮点农业工程造成了较大的阻碍。
4.部分涉农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不规范。个别涉农部门或乡镇因经济压力较大,存在一定程度的挤占挪用或套用项目资金等不良现象。同时,资金拨付环节多。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抵扣到期周转金,使一些支农项目因资金不到位而无法实施。
5.项目配套资金缺乏。个别涉农部门或乡镇只局限于涉农项目本身争取的资金,较少或没有安排相应的配套建设资金,致使项目必要的配套工程缺乏相应的建设资金,影响了主体工程的顺利推进和投入使用。有的县、乡(镇)财政配套资金不实,虚假决算。有的为通过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在配套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按上级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编制虚假决算。部分农业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或决算未经有关部门、中介机构审核。
二、加强和改善涉农项目资金规范化管理的建议和对策
1.充分认识管好涉农项目、用好涉农资金的重要性,增强管好涉农项目、用好涉农资金的使命感。地方党委、政府和各涉农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涉农项目资金监管的重要性,努力将党和国家的富民惠民政策用足用好,把服务群众的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同时加强宣传与教育,增强农业主管部门及乡镇领导的财经法纪观念。
2.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按照科学、规范、实用的原则,制定系统的《涉农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严格项目资金监管,明确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峻工审计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规范制度、操作规程、监督措施,确保将涉农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纳入规范化运行轨道,全面杜绝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3.建章立制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惠民惠农专项资金的监管。制定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惠民惠农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形成长效的监督机制,用制度规范惠民惠农政策落实督查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政策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4.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减少上级主管部门资金分配权。目前,县、乡财政基本上属“吃饭”财政,要增加农业投入,为农民办实事主要靠从上级部门争取项目、争取资金。为此而支付的差旅费、招待费势必挤占专项资金,不仅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且不利于廉政建设。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减少上级主管部门资金分配权,明确规定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范围、比例。将农业建设项目的决定权、资金分配权下放给县人民政府,有利于因地制宜、发挥比较优势,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5.强化财政对支农资金的监管职能,逐步健全和完善支农资金使用的报帐制度。强化审计监督,在同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加强对预算安排合法性、合理性的监督。加强和改善对财政支农资金审计,实施关口前移,加强对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的事前、事中监督,减少违纪违规问题的产生。
三、结论
各级政府对农村的投入不断增加,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但财政支农资金管理部门多,财政支农监督机制落后,有限资金使用分散,不能形成合力,投入重复,交叉现象突出,管理漏洞大。为改变这种情况国家修订完善现行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改革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管理机制,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监督机制,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监管问责机制等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力求投资效益最大化的对策。
参考文献:
[1] 孔 菲: 我国财政支农支出的现状研究[J]. 中外企业家, 2009,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