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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分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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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分包管理规定范文第1篇

【关键词】总承包管理;分包管理;协调管理

一、总承包管理模式下分包管理现状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长期以来,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在理论还是实践方面均是一个薄弱点。尽管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中,增加了总承包服务费。但目前许多项目工程量清单和签订的施工合同条款却难以企及和达到合同履约所必要的深度,特别是施工总承包对指定专业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范围和内容缺乏详细的约定。

目前部分总包施工企业把“土建主承包+收取专业分包配合费”理解为就是项目管理,从而引起诸多业主的不满,也妨碍了总承包管理的健康发展。最根本的原因就是,部分施工企业将项目管理的任务与项目本身的任务混淆在一起,他们忘记了项目管理的五项工作,即计划、组织、实施、激励、控制。

二、施工总承包中的分包管理

总承包企业专门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将所有的具体施工分包出去,做好项目集成,做好分包管理,做好企业的不断提升,员工素质不断提升,管理效益的不断提升。而总包对分包的管理对一个工程顺利实施至关重要,要求总承包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对分包界面的计划、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好,才能有效地控制住整个工程的进展。

(一)分包合同管理

一些项目经理认为使用了分包单位是转嫁了风险和责任,减轻了自己的压力,实际上FIDIC合同条款规定,不管是否使用分包商总包的风险和责任都未减少。

从市角度看,总承包单位既是买方又是卖方,他即要对业主负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又要根据分包合同对分包商进行管理并履行有关的业务。

(二)分包的进度管理

对分包进行进度控制的目的,是要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节点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整合、监督、检查、引导和纠正的过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阶段性和不均衡性,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总包商对界面要划清,对进度要推进。

(三)分包的协调与沟通管理

在我们的分包管理思路中、计划、协调、进度的关系应该是:计划60%、协调25%、进度15%。沟通是以良好的管理理念与经验为前提,综合各方面的信息经验,建设并与分包单位相关人员问题所在可能出现结果的过程。

三、分包管理中的总包要素

分包界面的管理需要有强有力的总包团队的管理与支撑,从而对总承包商的管理、队伍建设,项目经理个人要素,都会有更高的要求。

(一)前瞻性的总包管理

(1)决策上的前瞻性,总包的工作必须要有超前思维,超前决策,决定在工作之前,前瞻性进行项目的全过程策划,分包界面的划分,计划节点的制定。

(2)经营上的前瞻性①合同管理的前瞻性分析、把关。②企业产业链延伸的前瞻性加入。

(3)技术的前瞻性①提前防止界面分工之间造成的技术风险。②引领技术发展方向,提升技术的技术含量。③前期制定项目的技术大纲。

(二)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服务意识

一个项目建设能否成功,能否进行有效的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及组织协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项目管理服务的水平。是否能为分包单位解决问题,服务分包,是管理分包单位的重要因素。

(三)总承包单位的队伍建设

在积极推行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同时,必须要高度重视项目管理班子的队伍建设。在传统管理班子的基础上增加新型管理人才。

(1)提高设计协调能力,增加设计、协调人才。

(2)形成技术创新体系,增加技术人才,为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3)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和履约能力,增加合同管理人才,是实现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有力措施。

(四)总承包单位的制度管理

总包的管理制度规范化、程序化,做到总包管理制度在前,工作在后。对内便于管理,能形成一个完整的核算单位, 对外有一个明确的承担责任形式,便于社会监督与管理,获得分包信赖。

四、本项目在总承包管理模式下的分包管理

本工程为陕西省核工业二一五医院整体迁建项目门诊,医技,病房楼。项目用地位于咸阳市区内,包括车库、设备用房、直线加速器室、儿科、ICU 及相关科室病房、会议室等,是一所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本工程门诊,医技,病房楼,是由南北2栋高层病房楼和门诊,医技部分的裙房构成综合一体化建筑。建筑地下2层,裙房部分地上5层,两座病房楼地上12层,总建筑面积91231。

项目总承包管理部自成立以来,在合同上建议业主试行总承包管理,推荐试行总承包管理合同,与每一家参建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或设备供应商签订三方管理合同,并连签署安全管理协议书、施工进度责任状、廉政责任书、各家的施工任务一并进入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对各家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文明施工承担连带责任。各家的施工任务有总承包单位负责,对业主负责。

各项目进场后,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展开项目策划,从施工技术方案的合理性、经济性、安全性、可操作性、实用性等方面做了工作专项策划;高大模板支设、加速器超厚混凝土施工、邀请专家做了专项论证;针对陕西省优质结构工程、陕西省长安杯、鲁班奖这三个奖项,项目总承包管理部派专人做创优资料、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创优策划、工序工艺策划。借鉴以往成功的经验,项目部针对各级奖项的要求标准,制定了专项检查措施、验收措施、纠偏改正措施。做到问题消灭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解决了各种工程的通病,确保一步一步通过各级奖项的验收。

项目总承包管理部下设十几家分包单位。针对这十几家分包单位,结合项目特点及各专业进场时间,针对项目总承包管理,项目所有管理人员参与编制完成了总承包管理制度、总承包进出场管理制度、总承包资料管理制度、总承包生产例会制度、总承包质量验收制度、总平面管理制度、施工奖罚制度、冲突协调制度等制度。内容涵盖了总承包管理组织机构、各部门职能划分、总包方及分包方的权利和义务、总包方对分包方的管理、来往函件的管理、工程资料管理、对分包单位处罚管理规定等。

项目部通过等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

要建立为分包解决问题同时也是在为自己解决问题的思路给各分包单位解决问题。通过办公条件提供、材料堆放协调、垂直运输、工序协调、成品保护、施工条件创造等服务,协助分包单位提高管理水平,同时在分包单位心中建立威信。

总承包分包管理规定范文第2篇

【关键词】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电力工程;分包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F407.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现在各地的建筑业普遍采用工程分包管理模式,它亦从传统的建筑业延伸至其他行业,包括我们电力建设工程在内,日益依赖工程分包。分包管理制度不但被普遍应用,亦可能成为企业经济体系的一个永久特色。笔者作为从事电力工程建设多年的从业者,将通过本文来浅谈自身的一些经验。

二.分包的概念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 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该承包人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订立的合同。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

分包合同分类 有两种不同的模式,首先是提供专业技能的分包商,它们并非由总承建商提供特殊技术或非其资源所能承担者,例如升降机安装承建商、涉及机电设施或搭棚工人。其次,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分包工程的要件 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需持有营业执照, 具有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 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 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与施工承包商通过合同构成承发包关系。

国网系统关于分包的的强制规定 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对施工承包商、 专业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等分包管理要求, 如不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及范围、分包金额限制、 分包商准入条件等, 并强调主体工程不得专业分包。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它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专业分包工程总价不得超过施工合同总价的 30%,否则视为违规分包。

三.违法分包活动的表现形式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将违法实施分包活动的具体形态概括为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指定分包等。结合目前我国现状,大致包括:

1不具备从建设单位承包工程资格的分发包人实施分包活动。例如,专业资质承包人承包总承包业务后实施分包,此时主合同违法,基于不合法的主合同不能产生合法的分包合同;分承包人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接分包工程的。

2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发包给总承包企业;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将专业施工分发包给不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总承包企业。

3转包行为是指在工程建设中,承包单位不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职责,将所承包的工程一并转包给其他单位,对工程不承担任何经济、技术、管理责任的行为。转包合同一律认定无效。

4专业施工分包未取得建设单位同意:既没有在主合同中约定,也没有取得建设单位其他形式的同意(实行招标投标的,分发包人也没有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意图)。

5主管部门(强行)指定分包;建设单位(强行)指定分包。对于这两种情况,《建筑法》第23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6挂靠。挂靠行为指建筑单位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建设单位的工程款直接进入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财务等行为。一些有资质的建筑企业从纯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将自己的建筑资质和营业执照有偿提供给其他民事主体(个人、其他组织、企业)承接工程,并收取管理费用。被挂靠方往往声称其实施的是分包活动。挂靠在法律上认为是关于身份的欺诈,为法律所禁止。

四.分包合同风险规避和对策

按照分包工程发生合同纠纷的特点,必须从分包前的分包策划,分包队伍的选择,分包合同的签订,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合同管理,合同后评价方面进行风险分析,风险规避和转移,对无法规避和转移的风险,要有相应的对策。

1实施分包策划工程有可能中标前,对工程的资源进行预配置,使其对中标后的分包量、队伍有预安排。中标后,对分包工程进行分包策划。它包括拟分包的项目,工程量,选择什么队伍,达到什么分包目标、分包纠纷风险预测等内容。项目部编制工程分包策划书,上报批准。

2 严格选择分包队伍

选择分包队伍是分包工程的十分重要的任务之一。《招投标法》对分包有明确的规定,只要严格按招标程序选择队伍即可。

国网公司在电力工程建设方面,实行了《分包商准入制》。各网省公司应组织所属施工企业制定分包商资质审查、 准入制度, 在对潜在分包商资质业绩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建立各网省公司统一的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册并动态调整。在施工承包商选用分包商、 监理及业主单位审批分包事项等环节, 对于列入合格分包商名册中的施工分包商, 可不再对其资质业绩进行单独审查。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商, 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分包商。

3 结合工程实际,严格合同签订审批程序

施工承包商在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 应及时与建设单位批准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分包性质(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 主体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分包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目前,许多施工企业都有自己的合同范本或格式合同。但很多合同采用范本签订合同后,执行中发现合同漏洞多,可操作性差,又没有及时进行协商补充协议,造成签订时就留下后患。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可借鉴国家电网执行的《分包安全协议范本》, 根据分包性质, 结合现场实际签订分包安全协议。

4 严格合同的管理

合同生效后,合同的管理是合同能否兑现的核心任务。也是合同纠纷风险出现的阶段。合同的管理,要抓好以下方面。①成立分包管理组织机构以项目经理为首,成立分包工程管理小组,人员定岗位、职责,尽量专职,制订奖、罚制度②抓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③抓工程款控制。④协调对内对外关系。

5实行专业、劳务分包动态管理制度

施工承包商应建立覆盖所有专业分包商的安全管理体系, 并将分包商纳入到本企业和现场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体系中,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施工承包商必须将劳务分包人员纳入施工班组、 实行与本单位职工“无差别” 的安全管理, 建立包含劳务分包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 意外伤害保险、 员工体检等信息的劳务作业人员名册。

6建立监督管理机制、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机制,实行闭环管理

企业要建立《分包管理信息统计分析制度》,每月对公司系统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情况进行统计, 及时提出分包管理工作具体要求; 通过基建管理交叉互查、 分包管理专项检查等检查督查活动, 对公司建设工程分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检查督查等管理活动中发现的分包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督促相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闭环,对有关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五.结语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分包项目管理,需要结合自身情况建立分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可以组织编写《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分包安全管理规定》等,建立一整套制度。

【参考文献】

[1]建设监理协会编制.工程建设合同管理[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

总承包分包管理规定范文第3篇

Abstract: This article focuses on the enhancement of EPC general contracting project management. The application of domestic electric power engineering EPC general contracting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are analyzed thoroughly. The factors restricting the power engineering EPC general contracting management are analyzed, and some meaningful suggestions on strengthening the EPC general contracting project management are put forward, hoping to provide help and reference for the relevant research and workers.

关键词: 电力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措施;管理力度;强化方式

Key words: power engineering;construction subcontracting;management measures;management efforts;reinforcement methods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36-0079-03

0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电力工程也加快了自身的发展速度,现今我国电力工程EPC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会面临诸多的施工内容,在施工过程中也会应用诸多复杂的施工技术,本文为了加强EPC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力度,针对电力工程EPC总承包的合同在签订后应该立即对该项目的施工分包招标进行大体的策划。加强分包招标管理的可以从编制分包招标方案、资格审查以及编制招标文件、定标等多个环节来做。以此达到加强EPC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力度加强的目的,本文针对现今电力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施工分包招标管理研究文献中遗漏的重要部分进行了概括性的论述,希望能够作为今后的深入研究的奠基石。

1 电力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管理现状浅析

EPC是一种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包含了设计到采购全过程的内容的管理,并且在这种管理模式中还能够体现出三位一体的管理特点。这种管理模式从某一方面来看也是一种总体的承包模式,总体中包括了工程的设计,采购设备和工程施工以及设备的安装和后续的调试。一般承包商在承包工体工程的过程中都会将EPC合同作为承包的基本模式,在采购和施工过程中会因为EPC出现的各种影响是在工程设计阶段就应该进行充分考虑的,避免矛盾因为考虑不完善而出现,在设计阶段进行充分的考虑还能够将施工过程中变更情况的出现几率显著降低。项目成本也能够以此得到很大程度的节省,整个工程的施工周期也能够得到很大程度的缩短,在节省了工程成本的前提下还能够将投资风险降低到最小,使工程的建设收益的时间能够提前,还能够使工程的施工进度显著提高,现今项目工程的管理大都采用总承包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将建筑管理模式和设计完美的结合成了一个整体。

西方发达国家在上世纪末就开始对EPC总承包体系进行研究,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EPC总承包已经能够充分利用在大型工程项目管理建设方面,项目的初期规划、物资采购以及工程建设规划的一系列活动之中,当前已经能够形成较好的管理效果。二十多年以来,我国改革开放的同时建设领域工程总承包不断迅速的向前发展,电力系统部分工程公司以及真正具有工程总承包这一能力的电力设计院,他们根据建设市场的不同需要,以不同的总承包方式运行,不断的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以及工程承包工作,由原来50MW、100MW机组逐步发展到目前机组EPC总承包较大的发电工程,如西南电力设计院EPC总承包神华神东万州港电1000MW机组发电厂等等。从以前的高电压逐步发展为超高电压的EPC总承包输变电工程,迅速在工程数量和资金这双方面来发展,可见电力工程EPC总承包在目前为止已经比较成熟且前景很好。

2 标段划分应该有合理的保证

如下几个特点是现今电力工程EPC的几个最为突出的特点:①项目自身就拥有较大的规模;②项目施工过程中所运用的技术非常复杂;③整个施工工期会持续很长时间,一般在两年至三年。就招标竞争力而言,若将EPC招标方式运用的较为良好,必然会将招标过程中的进整理尽可能的降低,因此应将电力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划分成多个标段来进行施工分包招标,同时注意不能太小的标段划分,对于实力较雄厚的潜在投标人的吸引力不太会注意到过小的标段,在标段划分的同时应该充分考虑到几个以下因素:

2.1 首先项目总承包方需要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并协调好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工作。分包单位需要尽可能明确自己在项目施工中的作用和地位,协调好共同施工区间的分工合作制度,减少项目之间产生干扰的情况,在项目总承包方统一管理下按照项目施工的各个分项进行,并协调完成相应的施工指标。否则就应该让承包商来对于该项目做一个全面的管理。

2.2 对工程总体效益的影响,工程总体的效益取决于标段划分是否合理,若标段划分能够合理,则工程终极也会取得良好的效益,反之亦然,现今在施工分包招标过程中普遍都是将EPC项目作为整体。分包方能够因为整体分包使管理会变得更加简便轻松,并且最大限度的减少了总承包方在现场管理工作中的工作量,在管理过程中能还能够统一使用分包单位的各种施工的机械设备以及设施, 能够使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成本得到很大程度的节约,但仍然会存在发包价格很高的情况,可以在项目划分标段的过程中按照不同的专业进行划分,而后再分发给承包单位,能够使个单位之间的竞争力明显提升,现今存在的主要问题便是发包费用过低,经常出现发报废比单位接收到的发包费用都低的情况,还包括各个单位不能够统一使用人工和机械设备以及一些临时的设备设施的现象,因此根据工程自身的条件对标段进行仔细的分析和对标段进行数量上的划分就显得非常必要。

3 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加强

根据当前阶段我国现行的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项目在招投标期间需要对参与项目的投标人项目资质和报价预算情况就能行审核,项目方对投标者的相应条件都应当包含在法律框架之内,因此一般项目的招标过程往往伴随着强制编制工作的集中进行。

3.1 选择合适合同文本 尽可能应该运用成熟的示范文本在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中,而后根据该项目的特点对于合同的条款在某些比较重要的地方进行一些必要的修改,当合同的范本没有一定的规定则是应该由总承包做一个大体的规定。

3.2 合同各条款尽量的完善 投标者投标过程中必须充分履行招标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在项目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的记录。招标合同对项目合作双方都有较强的约束力,因此招标文件在编制过程中,应当尽可能详细,其中包含了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工期、质量、价格等相关条件。

3.3 结算方面要明确 工程结算的基本原则是工程招标文件中必须要有清楚详细记录,保证在阶段和付款的过程中不会因为结算原则的漏洞二导致各种矛盾和纠纷的出现,招标的各个项目也应该在工程量清单中有明确的体现,非常明了的采用定额及取费系数,清单工程量发生变化的时候是否应该调整单价。

3.4 加强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水平 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是现今工程招标使用的主要模式。投标者在报价过程中也会以工程量清单为主要的投标报价依据,工程量清单对工程的结算和质量有重要的影响。项目清单应当简明扼要,将工程项目合同中包含的内容清晰记录。而投标文件的报价需要结合项目清单进行定位,避免项目结算中产生资金差异。同时,项目工程造价管理人员还需要对项目清单进行核查,避免歧义条款的出现,确保所有项目条款的清晰。

4 加强评标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评标作为招投标环节中最为核心的工作,投标人在投标的过程中必须要采用一系列的措施来应对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此使得评标的过程能够尽可能的保密和严格,在评标进行的过程中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得进行任何情况的干预,就评标过程中的工作管理加强可以从下面几个管理方面加强:①评标的依据是编制标低,标底的编制应充分对于人工价格、材料的市场价、施工难度、工期、收益多方面因素的考虑,标低应该进行严格的保密。②要对于规模、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甲供设备材料卸车保险费分析、取费下浮系数分析、措施费用分析、单位分析、人工单机等不可竞争费用的分析等等。③在对于报价中存在的问题及不合理的单价在进行各家投标标低进行详细的对比并给出书面意见。

5 现今电力工程EPC总承包的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5.1 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

5.1.1 现在工程EPC总承包的概念是很多店里业主都没有进行清楚认识的,对EPC总承包的概念还存在很对的错误理解,而究其根本原因是因为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属于电网自身的基建队伍都得到迅速的建立,发电和电网公司自身却反垄断意识和承包意识,加之在设计上已经习惯了传统的设计方案。招标的过程中分别进行,并没有认识到EPC总承包能够为电力工程的建设提供巨大的帮助。而其中也存在多方面的原因:因为受到传统观念的深刻影响,对工程管理的细致化和具体化是现今业主都比较认可的,但是因为在投资过程中会有很多的问题影响,使多项化趋势逐渐形成,国内在运用EPC的总承包承包工程的过程中会缺少足够的动力,承包商在承包的过程中大都显示出自信不足的现象,他们眼中的EPC总承包管理便是施工的费用和管理费用之和,这种形式下的EPC总承包管理知识为了一味的增加管理费用,“皮包公司”就是承包管理型公司,这些都很大方面的制约了EPC总承包的发展。

5.1.2 实行总承包目前为止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政策依然不是很完善,虽然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有关部门从很多文件都提倡和鼓励总承包在各工程企业的运用,但到今天为止仍然有着不健全的总承包法律法规,仍然是今天我国推广工程总承包这一方案的障碍。目前开展总承包的可操作性并不强,难以实施,虽然在《建筑法》中比较提倡,但是如何开展总承包并没有相关配套的文件。同时,是因为存在法律效力和实际推进力度的不够,影响范围不大等问题,虽然制定了工程总承包规范,但缺少总承包招标范本以及合同范本。通过上文的阐述,各种存在情况较为复杂的因素,而导致了工程总承包的法律推动力和保证力度的不足,使其从很大程度上来讲无法成为我国工程承包的主流方式。

5.1.3 政府的扶持力度有待增强。总承包工程的发展在政府政策的扶持下能起到突破性进展,主要是极强的增加市场对于工程总承包的认可,有效的促进工程EPC总承包企业的逐步发育,且能够推动工程EPC总承包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

5.2 内部因素的影响

5.2.1 缺失复合型人才,如此迎来并不利于EPC总承包的发展需要。相关人才匮乏严重的影响我国工程EPC总承包推广和开展,对于大量高素质的能够阻止大型工程项目投标工作、合理确定报价以及承包商签合同的商业人才,还缺乏能够按国际通行进行项目管理的人才。

5.2.2 对于项目法施工的重视,对于大型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忽视。总承包管理模式学习由于没有让一些大型企业足够的实践,对于总承包管理的研究忽视。对于国际承包商的管理还不够了解,总包、分包责权观念以及概念不清楚,在国际市场屡屡导致竞争失利。

5.2.3 项目的管理水平比较低,严格实施项目管理体系有待完善。我国的大多数的项目管理体系没有在施工企业建立,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岗位职责、程序文件以及工作手册等方面的使用性不强。更多的还是运用老套传统的方式来进行管理,缺乏先进而全面的管理流程体系,以及先进企业比较后发现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

5.2.4 对于国际总承包管理模式以及管理和法规的研究并不明确。我国大多数建筑企业对于VMCM模式、NC模式、BOT模式、PFI模式的了解比较欠缺,在国际上竞争上非常不利。

5.2.5 因为计划经济对EPC总承包管理的严重影响,EPC总承包管理在采购材料和设备的过程中会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导致采购过程中浪费大量的时间,最终延缓工期。在现今的电力工程EPC总承包管理当中,分包招标管理已经在项目中拥有了较高的地位。整个总承包项目的是否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直接取决于分包招标落实的力度,所以要大力加强总承包项目分包招标的管理力度。通过对于电力工程管理的现状分析不难看出,要充分发挥电力工管理中工程EPC的运用,应该建立完善健全的法律法规促进总承包管理体系的发展,并且从内部和外部双方面提高总包方管理水平,并迅速和国际项目接轨。

6 结束语

现今我国电力工程EPC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会面临诸多的施工内容,在施工过程中也会应用诸多复杂的施工技术,而对中工程的工期要求却非常紧。因此施工分包工作在合同拟定好之后就应该及时开展,整个工程的建设质量和施工进度都和分包招标工作有重要的关联,本文针对EPC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加强进行了重点讨论。通过对EPC总承包项目管理进行仔细的分析,以如何加强EPC总承包项目管理为基础提出了一系列加强措施,保证我国电力工程在今后建设的招标、施工能够更加顺利,促进我国电力工程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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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胡顺云.浅谈电力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供应链管理体系构建[J].中国工程咨询,2013,05:28-30.

[9]张欢,李磊.浅析电力工程总承包的发展方向及其风险研究[J].科技与企业,2012,16:272.

总承包分包管理规定范文第4篇

摘要:不同的合同结构形式对工程造价有不同影响,选择哪种合同结构形式需考虑影响造价的主要因素有,业主自身的管理团队、总包单位的能力、减免税费、项目开办费等。

关键词:合同结构;工程造价;总包;平行承包

引言

建设项目的合同结构形式取决于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模式,常用的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模式归根结底属于两种模式,一是“总包模式”,一是“平行承包模式”。其它模式如“联合体承包”、“合作体承包”或是“交钥匙承包”等其实质与“总包模式”相似。针对这两种主要的管理模式相应的合同形式也分为业主与总承包单位签署的总承包合同,总承包方与分包方签署的分包合同,另外一种就是由业主直接与各承包商签署的承包合同。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除“总包模式合同结构”或是“平行承包模式合同结构”以外,经常会出现另一种情况,属于上述两种合同结构的综合或演变,这里我们且称之为“总包/专业承包合同结构”。就是业主选择了一个总承包商,负责主要的工程,如主体结构工程等,同时一些专业工程由分包承担,如装修工程、机电工程等,但还有部分专业工程由业主直接招标采购并签署合同,如电梯设备供应工程、空调供应工程等。这种合同结构形式越来越多的被广泛应用。

业主在选择采用哪种合同结构形式时应充分考虑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一般来说选择总包模式的合同结构相对来说合同结构简单,有利于合同管理,工程造价较早确定,业主承担的风险较少。但由于合同内容复杂,招标工作难度加大,同时可供选择的承包商范围较小。选择平行承包模式的合同结构,单个合同的内容简单,造价低,风险小,可选择承包商范围加大,业主自主性增强。但合同数量较多,招标工作量大,业主需协调管理的工作量增加,同时总造价不易较早确定,增加风险。选择总包/专业承包模式的合同结构,业主的自主性更加灵活,同时可以发挥总包模式和平行承包模式各自的优点。但需把握分寸,过度自主就变成平行承包模式了。

具体分析来,有以下几个方面对工程造价有影响,业主可以在决策合同结构时予以考虑。

1 业主建设项目管理团队的费用

做为项目开发的业主,首先应考虑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及是否有后续建设项目,来决定是否需要配备完整的建设项目管理团队。如选用总包管理模式,业主的项目管理团队可以稍弱些,主要管理总承包商一方即可。如选用平行承包模式,则业主需要有强大的项目管理团队来组织和协调各承包商。

虽然现在各种咨询公司或是公司服务比较完善,但业主与咨询公司的管理角度及出发点不同,咨询服务所取得的服务结果是不能代替业主的决策权的。所以业主首先需核算建设自身完整的项目管理团队所需要的人力成本、管理成本,以及项目完成后的人员安置问题等费用。一般情况下如果业主己经具有完整的项目管理团队,或将来还会继续进行项目建设,业主通常会采用平行承包模式合同结构或是总包/专业承包模式合同结构,很多业主不愿意将工程项目完全依赖于总承包商,如果双方发生争议时导致业主受制于总承包商。如果业主的工程项目规模较小,不值得建设自己的项目管理团队,则要考虑选择总承包模式的合同结构,有利于降低管理费用。

2 总承包管理费

业主其次需考虑能邀请到的投标单位是否有能力、有经验承担总承包职责,如潜在总承包商具备总承包管理的能力,则需核算所需要的总承包管理费用,这部分费用与业主要求总承包商所承担的职责有关,与业主的自身项目管理费用在一定情况下是此消彼长的。

3 合理减少税费

根据国家财政部有关营业税的管理条例规定,建设方提供的设备可不计取营业税,各地方税务部门一般都公布有免征营业税设备名单,所以业主在合同规划时可参考这些设备名单筹划自行采购一些设备,如电梯、锅炉、消防泵等,并与供应商自行签定供应合同,可以合理节省营业税降低工程费用。

4 项目开办费的计取

做为总包模式(或是总承包管理)对于项目前期发生的开办费工作,一般由总承包商承担并一次性计取费用,而如采用平行承包模式的合同结构,其中部分费用会出现多家承包商各自建设,分别计取。如办理施工手续费用、临时办公室搭建费用、脚手架费用、垂直运输费用,临时水电设施的铺设费用,安全设施搭建费用、垃圾清运费用、成品保护等费用,多家承包商分别计取,则业主所承担的费用及风险加大。这需要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各自的职责和范围,但仍不可避免的会有重复和交叉的费用产生。

5 支付资金的时间成本

一般工程支付预付款按整体的合同金额计算,总承包工程的合同金额大,业主需要先支付较大金额的预付款,而平行承包工程合同金额较小,分不同时期签署并支付预付款,所以对业主的现金流及利息收益是有影响的。

总承包分包管理规定范文第5篇

一、工程施工分包相关的概念

1、工程施工分包。工程施工分包是指集团股份公司/公司承包工程后,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企业承担,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其他企业或合法组织完成的活动。工程施工分包包括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

2、工程分包。工程分包,又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集团股份公司/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工程分包需经过业主方批准。

3、劳务分包。劳务分包,又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集团股份公司/公司承包工程后,将项目施工中某些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其他建筑业企业或合法组织完成的活动。

4、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是指对工程施工分包的策划、计划、分包方选择、分包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及纠纷处理等进行全过程组织、协调、监督、控制的活动。

二、相关法律规定

1、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在法律上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是有差别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标的物是工作成果,属于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非专业分包与专业分包统称为工程分包;而劳务分包合同的标的物是提供劳务服务,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二者主要存在如下差异:1、主体资质要求不同。工程分包主体要求的资质是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施工承包资质;劳务作业分包主体要求的资质是劳务作业的资质。

2、分包的限制条件不同。工程分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且分包人不可再分包;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务分包必须要经发包人(或者总包人)同意。3、有偿对价支付对象不同。工程分包合同中,发包方对价支付给分包人的是工程款(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管理费、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组成);而劳务分包合同中,发包人对价支付给分包人的是劳务报酬(由人工费、简易机械设备费、管理费、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组成)。

2、违法分包与非法转包:根据分包是否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可将分包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分包是合法分包,反之则是违法分包。违法分包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1、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发包方的同意,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发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非法转包是指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从合同履行过程来看,如果出现工程技术、质量问题,非法转包人仍需承担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转包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情况:承包人将全部工程转包;承包人将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

合法分包与非法转包的本质区别是:合法分包的发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未脱离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其仍在正确地履行约定和法定的总包管理义务;而非法转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实际脱离了当事人地位,其不再正确地履行约定和法定的总包管理义务。但从法律责任上讲,无论是合法分包还是非法转包,发包人均应与分包人或转包之承包人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二、目前公司分包管理的基本情况

1、初步统计,在建项目工程施工分包完成产值占建筑业总产值的比例在70%左右。从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模式上区分,目前在建项目已经没有完全自营项目,主要模式及所占比例分别是:有效管理+劳务分包模式,约占项目总数的5%;有效管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部分劳务分包模式,该模式在1亿元以上的大项目中较多,约占项目总数的50%;失效管理+切块分包模式,约占项目总数的20%;整体转包模式,该模式层现逐年上升态势,约占项目总数的25%。

2、目前各子分公司的合格分包方大约有500家,较06年增长20%,无论是数量还是增长率都远远不能满足在建项目的实际需要,导致在建项目使用合格分包方外的分包队伍大量增加。初步统计,目前在建项目使用的分包方在1500家以上,其中70

%不在合格分包方名册内。不在合格分包方名册外的分包方有40%属项目所在地的地方队伍,给队伍的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合格分包方中长期合作在5年以上的队伍只占40%。

3、在建工程项目中,多数项目部使用分包方的数量为20-35家,每个分包合同金额平均约为500万元,单个超亿元的分包合同在部分项目已经出现,每个分包方在一个项目部平均签订1.2个分包合同,项目部员工与分包方员工的比例约为2:8。

4、在所有施工分包中,按分包合同个数划分,工程分包占50%,劳务分包占36%,设备租赁占12%,其它占2%。按分包方完成产值划分,工程分包占70%,劳务分包占18%,设备租赁占10%,其它占2%。

5、“提点子、卖牌子”、整体转包在各子分公司均存在,项目个数约占项目总数的25%,产值约占建筑业总产值的10%,项目部提取管理费的比例在2%~8%(不含三税),此类项目大多是由分包方的关系中标,由分包方组织队伍施工,其中50%以上的分包方自己没有队伍,需再进行转包,最多的转包层级有四级,子分公司派出2~5人不等,所派人员工资由分包方发放,对项目的管理基本缺位,没有掌控力可言,大部分项目的履约保函由子分公司签出,而分包方却不对项目部出具相应履约担保。

6、目前在建项目中使用的分包方70%以上是“挂靠”队伍,即承包分包工程的私人老板挂靠在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下面,被挂靠单位只收取管理费,并未履行监管责任。

7、目前分包方使用的劳务人员较前些年也有较大变化,年轻化、知识化较明显,大多二三十岁,拥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对人格尊重、工作环境、健康状况、情感生活方面的需求愈发强烈。但是法律意识普遍不强,以自我为中心,片面理解维权,加上招工形式大多类似“传销”,靠人介绍,容易形成“小团体”,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给队伍管理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并且总体技能水平不高,自我管理能力较差,吃苦耐劳精神下降,贪图舒适拒绝加班。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提点子、卖牌子”、整体转包风险大,收益低。

虽然公司明令禁止“提点子、卖牌子”,但是为了解决规模扩张与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各子分公司美其名曰“管理型”,呈逐年增长态势。这些项目对公司规模贡献有限,利润贡献谈不上,却存在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得不偿失。一是工程项目管理难,正常履约难度大。由于整个项目的现场施工人员、设备、材料全部由分包方控制,项目部没有主导权,分包方往往受利益趋使不愿意多投入,或者层层转包造成最终项目组织实施者因单价过低无法保证正常投入(公司某项目经过四层转包后的分包价只有合同价的52%),施工进度跟不上合同工期,项目部往往束手无策,由于分包方清退成本高或难以清退(公司某项目只提200万元管理费清退分包方花了1000多万),项目部只能另行组织资源投入赶工期,形成了分包合同一签订,项目部就被分包方牵着鼻子走,受制于人,工程好坏全靠分包方是否讲诚信的怪现象;二是质量安全隐患大。由于整体转包项目项目部大多管理缺位,分包方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的,诚信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淡薄,大多是一锤子买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无视安全操作规程,严重影响着工程质量并易发生安全事故,给企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从近几年媒体曝光的几起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大多是由于违法转包、层层转包造成的。三是经营风险巨大。主要表现在分包方不办理正常结算,以借款维持生产,工程末期易发生经济纠纷;分包方不提供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靠与业主的良好关系,大量超结算工程款,易发生携款潜逃,无法追回的情况;分包方是否及时支付下级分包方工程款或劳务人员工资监管不到位,极易引起投诉或群体性事件;部分项目部资金控制权、项目部公章均由分包方控制,形成财务管理的空洞,风险极大。综上所述,在“提点子、卖牌子”、整体转包模式下,分包工程不发生问题实属侥幸和偶然,而发生问题则是必然的,部分公司和项目部在这方面是有过深刻教训的,但仍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2、分包方选择不规范,市场化程度低。

一是部分项目部对分包方资信的评审工作不仔细、不规范,对新引进的分包方缺乏必要的考察;

二是有些项目部进行评审并备案的分包方资信材料不实、不全(甚至缺少分包方的资质证照、安全许可证等重要资料)或不规范,对使用的分包方缺少资信再评价或再评价工作不能落到实处;三是大部分子(分)公司所确定的合格劳务组织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远远不能满足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且“各自为政”地建立和利用《合格劳务组织名册》、“分包方跟着项目经理走”的情况比较普遍,未能在公司范围内实现资源共享,使得新项目对分包方选择的范围非常有限,市场化程度低;四是部分项目部使用的分包方不在相关《合格劳务组织名册》范围内,有些分包方被评审为“不合格”但依然予以引进、使用。这类不规范现象造成了分包队伍的良莠不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分项目的正常履约,增大了分包成本。

3、分包单价没有经过详细测算,对分包方的成本管理不重视。

目前大部分单位未建立分包单价库或成本库,项目部分包单价的确定方式主要是参考类似工程、在合同价的基础上提一定比例和部分领导拍脑袋,没有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详细测算分析,对分包单价的实际水平心里没数;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分包方的成本不闻不问,一包了之,结果分包方由于现场管理不善、劳务人员效率低等原因造成分包方成本控制不好出现亏损,一方面要求项目部给予补偿,另一方面出现消极怠工、偷工减料、克扣劳务人员工资、“撂挑子”等情况,项目部大多束手无策,只能调价了事,不仅增加了项目部的成本,造成效益流失,管理水平下降,也对公司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4、分包合同签订不规范。

一是大部分项目部的分包合同评审过于简单甚至流于形式,没有相关人员的评审意见及会签记录;

二是各单位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未按有关规定就分包合同进行逐级报批、备案的现象;三是分包合同范本推行不广,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条款不规范、不严密。部分子(分)公司未推行分包合同范本,一些项目部的分包合同缺乏合同争议解决、履约保证金交纳及农民工工资监管的条款,有些合同条款前后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四是部分项目部存在与无资质的分包方及自然人签订合同,分包方先干后签、边干边签、干了未签合同的现象;五是大部分项目部劳务分包合同中没有附带劳务花名册及劳务人员的有关资料,部分项目部还存在分包合同主体错位、同一分包方使用印章不同等不规范现象。这类不规范现象存在着较大的经营风险,容易引起经济纠纷,造成效益流失。

5、结算支付不规范。

一是对分包方的结算办理不及时,调查显示,月结算率达到80%以上的项目部只占40%左右,滞后2-3个月的项目部普遍存在,各别项目部滞后半年甚至更多,有一个项目部工程完工,两支主要分包队伍没有办过一个结算;

二是预支工程款在大部分项目部普遍存在,超结超付工程款现象在部分项目部也时有发生;三是多数项目部未建立对内对外结算对比台帐或结算台帐更新不及时;四是资金支付手续不规范,非分包方负责人领款、借用账户支付、大额现金支付、无合同支付等现象在部分项目部仍时常发生。

6、分包管理思想亟待转变。

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的现象在部分项目部仍然存在,一些项目部管理人员片面地认为分包方的事情,与项目部无关,“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分包方不闻不问,服务意识差。因现场协调、配合等原因造成分包方窝工、返工现象较多,造成分包方不必要的额外支出,分包方又以种种理由从项目部得到补偿,最终受损的是项目部和公司的利益。更有甚者,对分包方吃拿卡要现象仍屡禁不止,据有个分包方讲,工程款的10%要用来协调各种关系。项目部职工对分包方劳务人员抱有歧视眼光,动辄对分包劳务人员粗言秽语,以罚代管,导致工地矛盾激化。

四、公司分包十一条禁令

1、禁止将承包工程转包,包括直接转包、变相转包(联营、合作等形式)、肢解转包等三种情形;

2、禁止将承包工程的主体结构分包;

3、禁止将工程分包给无施工资质的单位;

4、禁止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5、禁止非经业主同意分包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除外);

6、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

7、禁止外借公司的资质和集团成员企业的资质(含挂靠行为);

8、禁止与没有劳务资质的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9、禁止签订“提点式”的不规范的劳务分包合同;

10、禁止与任何自然人(包工头)签订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合同;

11、禁止不签书面的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

12、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五、相关建议

1、选择合法、规范的分包模式,确保项目受控。

合法规范的分包模式是“有效管理+劳务分包模式”或者“有效管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部分劳务分包”。项目部应做到人员落实、设备落实、组织管理落实,真正实现管理有效,项目受控;在分包方式上尽可能采用劳务分包和专业工程分包,坚决禁止“提点子、卖牌子”、整体转包等违法分包行为。

2、培育内部分包市场,加大公开选择分包方力度。

分包队伍的选择往往决定了一个项目分包工程合同管理的成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分包市场的培育,积极引进有实力的分包队伍,不断充实《合格分包方组织名册》,并注意用企业文化引导和熏陶分包方,使之长期与企业合作。项目部选择分包方要严格限于公司/子(分)公司下发的《合格分包方组织名册》的范围,需新引进分包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资信进行评审,重点审查其资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与分包项目的匹配性,评审合格的经所属子分公司列入《合格分包方组织名册》后方可使用;对于分包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分包项目,要严格进行公开选择分包方,切实引进竞争机制,鼓励项目经理在非风险工程中选用《合格分包方组织名册》中的“新面孔”,促进分包方市场的发育和分包方的优胜劣汰,以达到降低分包成本和增强项目履约能力的目的。

3、进一步规范分包合同管理。

一是强制推行分包合同范本,公司已下发了五种合同范本,各单位要加大推行和执行力度,降低合同风险,禁止不签合同或先干后签合同现象发生;

二是要严格执行分包合同审批制度,谁审批,谁负责;三是要建立完善的分包合同管理台帐、分包合同内外结算及支付对比台帐,并定期进行分析,为加强成本管理提供基础资料;四是要建立完善分包单价库,严格分包单价的测算和审批程序,禁止对合同单价肥瘦一刀切和个人说了算。

4、加强分包合同实施阶段的动态监管。

分包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绝不能分而不管,以包代管。合同签订后,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合同,了解签约概况、合同精神、主要目标以及在履行中所负的责任,以便于从全局出发,加强督促、协同工作。对分包可能给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成本带来的潜在风险,要加强管控,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预控措施。(1)质量方面:主材应由项目部供应,分加强对分包方自购材料的验收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要立即退场,防止分包单位以次充好,造成质量隐患;加强质量的动态监管,设立专职施工员进行旁站监督检查,坚持班组自检,作业工区复检,项目经理部抽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分析、改进质量缺陷,防止分包商为节省成本,降低质量等级。(2)进度方面:总体施工计划要细化到年、季、月、周,并有相应的节点考核奖罚,加强时间上、空间上的整体协调,加强进度检查,特别是关键工序,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及时对进度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考核、调整,确保目标工期,防止拖期风险。(3)安全方面:据统计,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80%以上都与分包有关。安全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公司的社会形象。在明确责任目标的同时,采取经济手段来保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要配备有资质的专职安全员,强化现场安全隐患的过程检查和规避。(4)、成本方面:项目部要关注分包方的成本,帮助分包方进行成本控制。积极进行现场协调、配合,搞好服务,避免或减少分包方窝工、返工现象发生;对分包方的成本要进行摸底,主要分包项目要在项目实施两个月内出具分包成本评估报告,及时了解分包方的真实经营情况,发现潜在的经营风险,及时给予指导帮助。帮助分包方控制好成本,使分包方在同样的价格下可以获得更好的效益,增强分包方对项目部和公司的信任,从而在今后的合作中能够接受更低的分包单价,增大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5、加强结算支付管理,杜绝财务风险。

分包合同中应审慎决定付款的比率、时间、方式。应要求分包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为劳务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部应及时规范地办理分包方的结算,建立相关的各类台账并及时更新;分包方的领料及公摊费用要及时入账,特别是辅材、水电等易被忽视,以免满付、超付工程款。以结算单作为中期拨付工程款的依据。留足保证金,以防范分包方在当地可能遗留债务产生的风险。将工程款的支付与重大节点完成考核相给合,以支付来促进工程进度。理顺项目部支付流程,便于内部沟通。资金紧张时,在传统节日及开学前,要筹措专项资金支付民工工资,避免激化矛盾,创造和谐的用工关系。加强对分包方资金流向的监控,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明确分包方已完工程的照管责任,减少缺陷修补资金支出。注意防范税务风险。

6、将分包管理纳入项目整体管理体系,尊重分包,激励分包。

项目部和分包方是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作双赢的关系,服务既必不可少,也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服务主要体现在:先进管理经验和模式的灌输;对分包方管理技能、管理方法、良好作风、良好对外形象等方面的指导;监理及业主等方面信息的适时沟通;有针对性地帮助解决施工中的难题;协助分包商对内、对外关系的协调等。项目部的有关会议、组织的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及个人的评选尽可能让分包方参加,使分包方切实感到是项目部的一分子。了解分包方的思想动态、切实需求,积极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可利用业余民工学校的形式,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加强对分包方的培训。对分包方适当授权,以强化目标管理,共创双赢的和谐局面。一项分包工程完工后,项目部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对本项目分包合同管理情况作出总结,对分包方的施工能力、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以及信誉等情况作出评价。

7、加强公司的指导和监督

规范分包管理,公司对项目部的指导和监督必不可少。一是对新中标项目要组织进行分包策划,确定分包项目和分包模式;二是应建立分包单价库,对项目部的分包单价提供指导;三是负责组织限额以上的分包合同的分包方选择和合同审批工作;四是应加强对项目部的分包项目履约信息收集和现场检查工作,密切关注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经营结算等情况,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予以解决;五是严格有关责任追究,监控发现违法违规或不符合公司管理规定的,要严肃处理,该罚的罚、该撤的撤、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确保项目管理目标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六发展趋势

1、国际建筑市场流行做法。国际建筑市场项目管理的流行做法是:以工程总承包模式为主流,以“他人控制”理念为主导;施工组织的流行做法是:承包人充当工程组织管理角色,具体工程通过专业分包实施。

总承包分包管理规定范文第6篇

关键词:工程建设;总承包;变更;管理

一、引言

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模式已在国内推行30余年,也达到了一定的广度、深度与高度。无论业主、承包商还是其他项目干系人,都在管理技术、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甚至管理理念上得到了很大的提升。然而近年,由于工程建设中工艺技术复杂、周期长、外界因素影响日渐增多,很难在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签订时明确所有的技术指标、执行规范、使用要求等,由此可能发生总承包合同费用和工期的巨大变化。变更的发生,是承包商的主要风险之一,而且总承包模式下的变更具有更大的复杂性、多样性。总承包商对变更的成功管理有利于控制项目风险、保障工程成本、工期和自身利益。

二、常用的工程建设总承包模式

1.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模式。EPC是英文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的缩写,是指一个总承包企业或者总承包商联合体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承担整个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实现各阶段工作合理交叉与紧密融合,并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及投资全面负责。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2.设计加采购承包模式(EP)。在EP承包模式中,按照合同的约定,承包企业只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和采购工作,并对其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负责。

3.采购加施工承包模式(PC)。在PC承包模式中,按照合同的约定,承包企业只承担工程项目的采购和施工工作,并对其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负责。本文讨论的样本就是某承包企业在某大型炼油项目(以下简称“样本项目”)中承包的部分装置,采用的是采购加施工的承包模式。

4.设计加建造承包模式(Design-Build,以下简称为DB)。在BD承包模式中,按照合同的约定,承包企业只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工作,并对其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负责。

三、总承包合同的类型

合同的类型虽有多种,但基本上可划分为固定价合同与开口价合同两大类。总承包模式下,业主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样本项目业主采用的是邀请招标。总承包商的利益获取点是对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设计、采购、施工之间的相互脱节和时间等待,将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有机融合在一起,进行统筹安排、优化设计、合理深度交叉,从而拾取节省、集约、技术增值和服务增值的效益。但这种效益也是建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进度和投资进行有效控制上。同时,业主通过与总承包商建立合同关系,将大部分风险转移给了总承包商,业主责任和风险较小,同时也极大地减少了业主的协调工作量。

四、总承包模式下工程变更的界定

总承包模式虽然有很大优势,但由于总承包项目一般是固定总价合同,项目不确定因素较多,项目实施中难免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变更。本文重点论述与费用有关的变更在国内工程建设项目中应是如何管理的。通常总承包合同中对变更的起因都有界定,我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中,对变更权、变更范围、变更程序及变更价款确定等都有明确的定义。样本项目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中,对变更的定义如下:第X.1.1条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包括:发包人直接下达的变更指令、或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令。第X.1.2条变更权:发包人拥有批准变更的权限。合同生效后至工程性能考核前的任何时间内,发包人有权下达变更指令。变更指令以书面形式发出。第X.1.3条变更建议权:总承包人有权随时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变更建议,包括:缩短工期,降低发包人的工程、施工、维护、营运的费用,提高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给业主带来的长远利益和其他利益。发包人接到此类建议后,发出:不采纳、采纳、进一步补充资料的书面通知。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工程变更才能实施。在样本项目中,业主编制了一系列的变更和费用索赔管理规定,各总承包商要按照管理规定执行。

五、工程变更分类

1.业主变更。业主变更通常指在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发生的变更,包括:工程/工作范围变更、计划调整、赶工指令、工程暂停、合同终止等及因执行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总承包商对业主变更可以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工程/工作范围变更是最普遍的变更,是变更控制的主要对象。在工程建设中,工程/工作范围变更主要表现为新增工程。新增工程可能包括各种不同的范围和规模,其工程量也可能很大。因此,总承包商应严格按工程总承包合同规定的项目范围和业主书面指令实施工程,要求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尤其是合同工程师要认真学习合同条款,熟悉合同内容及特殊要求、相关规定、标准,掌握总承包商的合同责任及法律义务。

2.总承包商变更。总承包商变更是由于自身原因引起的,一般包括:设计变更、设备材料变更、工期调整、施工措施变更、供应商或分包商履行合同的失败、有缺陷的工序和低劣的工程等。按照国际惯例,总承包商提出的各种书面变更建议,如果业主采纳并给项目带来利益应由合同双方分享。总承包商在合同谈判时就应当提出来,并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利益分配方式。但在样本项目总承包合同中,明确写明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在该项目不适用。一般由总承包商自身原因的变更,总承包商是无法向业主进行费用和工期索赔的,这也是对总承包商必须做好变更控制管理的要求。

2.1设计变更。一般总承包项目的合同基础是基础设计文件,项目的基本功能已确定,投资和进度目标基本确定,随着详细设计的开展,某些设计方案的调整和优化必不可少。对总承包商来说,设计在总承包项目中处于主动地位,设计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总承包商的效益。在详细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应在原基础设计文件上,尽可能进行设计优化,同时严格控制总承包商自身的设计变更,减少其对投资和进度带来的不利影响。

2.2物资采购变更。物资采购变更内容有价款变更、货物规格、供货计划等等。价款变更最多表现在采买过程中由于材料变化引起的。材料变更一般按照以高标准(等级)材料代用低标准(等级)为原则,但是产生的费用一般由总承包商承担。

2.3施工变更。施工变更内容指在施工实施阶段,对图纸、材料、进度计划、合同、施工条件、施工技术规范与标准、HSE管理要求等做出的修改。2.4其他方变更。其他方变更一般包括:不可预见的工地地质条件及其他自然条件的改变、管理机构的变更、工程所在地的规章变动、劳动纠纷等。由于不可抗力持续而无法继续施工的变更,一般只能对工期进行索赔。

六、变更的处理

1.变更处理程序。在总承包合同中,一般对变更都有约定。样本项目总承包合同中对变更程序约定如下:第X.3.1条变更通知:为避免变更对工程的功能或使用功能等产生不利后果,发包人的变更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总承包人发出通知。第X.3.2条变更通知的建议报告。总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变更通知后,有义务在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建议报告。第X.3.3条发包人的审查和批准。发包人接到总承包人根据第X.3.2条约定提交的书面建议报告后,在15日内对此项建议给予审查,并发出批准、撤销、改变、提出进一步要求的书面通知。总承包人在等待发包人回复的时间内,不能停止或延误任何工作。第13.3.4条总承包人根据第X.1.3条的约定提交变更建议书的,其变更程序按照本变更程序的约定办理。

1.1业主变更指令。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业主往往会在设计、采购、施工过程中提出一些新的要求,并变更指令。除非承包商向业主提出不能照办的理由并经业主同意,否则应遵照执行。变更指令的内容包括详细的变更范围、变更处理原则等。业主的这些要求,往往对项目和其自身是有利的,但其中有些是超出总承包合同范围的,实际上构成了费用变更。总承包商一定要及时分辨出变更部分,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变更程序。样本项目业主变更规定:总承包商必须按《设计变更管理规定》、《施工变更管理规定》办理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变更通知单等手续。

1.2总承包商建议的变更。在总承包合同第X.1.3款变更建议权:总承包人有权随时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变更建议,包括:缩短工期,降低发包人的工程、施工、维护、营运的费用,提高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给业主带来长远利益和其他利益。发包人接到此类建议后,发出:不采纳、采纳、补充资料等书面通知。总承包人只有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工程变更才能实施。就是说业主收到总承包商的建议书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需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给出是否批准或修改建议书的回复。双方就变更方案和变更费用达成一致意见后,业主签发正式的书面变更文件。总承包商确认收到该变更指令,则此变更成立。在业主没有正式下达变更令前,总承包商不得擅自对工程实施任何变更,否则将导致业主方索赔。还有一种情况,第X.4.1条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发出紧急性变更指令,责令总承包人立即执行此项变更。总承包人接到此类指令后,立即执行。发包人以口头形式发出紧急性变更指令的,应当在48小时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此项变更。同样,总承包商最终也要得到业主的书面指令,以便事后进行索赔。

1.3总承包变更。总承包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详细设计优化、错漏的修改和对成品设计文件的修改或完善、物资采购的变更和施工过程中的缺陷等原因引起的变更,业主一般不视为变更,如前面说所的总承包合同中第X.2.5条。但是总承包商还要按业主的相关程序办理设计变更或施工变更等有关手续,因为业主要知道总承包商的设计变更、物质采购变更是否存在减少设备数量、材料以低代高、现场施工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等损害业主利益的情况。

2.变更价款确定。变更的费率或价格是业主和总承包商双方协商的焦点。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业主应根据合同条款确定或与承包商商定变更项目的计量方法、费率和价格,进而确定变更项目的合同价格。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已有综合单价计算变更工程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以参照此综合单价计算变更工程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业主与承包商协商综合单价或执行当地的指导价格。

七、合同价格调整

有变更就会有费用发生,就会涉及到总承包合同价格的调整,样本项目总承包合同第X.7条约定:合同价款固定价格部分,除合同中约定的变更外,不因人工、设备材料、机械价格变化及工程量变化而调整。设计联络单、工程联络单、材料代用申请等必须根据发包人的相关管理规定,转化为工程变更,并经发包人批准、由总承包人实施。需要变更合同费用的,总承包人按照发包人《项目费用变更和费用索赔管理办法》提交费用变更申请,只有按发包人工程变更审批流程转为合同变更的,方可作为合同价格调整的依据。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争议,一般都是先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能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合同价格的调整达成一致,发生争议时,采取仲裁或诉讼解决索赔争议。

八、总承包商变更应对

1.准确界定工程/工作范围。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变更的主要成因是工程/工作范围变更。因此,准确界定工程/工作范围在项目合同谈判阶段尤为重要。总承包商在签订项目总承包合同时要对相关条款逐条进行严格审查,工程/工作范围描述尽可能做到全面准确,避免出现错误和遗漏,这样总承包商才能够充分理解业主的要求,尽量避免或减少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误会。总承包商也要对超出总承包工程/工作范围内的内容提前以书面方式正式告知业主,得到业主书面批准后才能实施。

2.加强变更技巧,转嫁风险。总承包商要注意分包商变更与业主变更的转化关系,从总承包商的立场出发,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将自己所面对的变更转化为业主变更,即及时将分包商提出的由于业主原因产生的变更索赔提交给业主,形成对业主的索赔。另外,在与分包商签订合同时要将与业主的总包合同条件同步到与分包商的合同中,让分包商也承受业主的合同条件约束。

3.加强对设计的管理力度,减少设计变更。总承包商的优势在设计控制。设计的优化将会带来项目的利益。能否抓住设计变更至关重要。总承包商应精心准备、周密筹划,全面、细致、扎实地做好前期策划工作,为设计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严格控制设计质量,将设计质量优劣与效益节约挂钩,促使设计部门提高设计深度、改善设计质量,将设计变更降到最低。同时,现场要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对设计变更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审查,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的规范化。

4.加强变更管理。总承包商要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总承包商,不是直接具体控制施工方案,而是对分包商所提供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优化,提出适合合同的规划,追求正当效益最大化。所以相关专业管理人才将直接影响控制效果。在总承包模式下,充足且优良的项目组织和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是现场变更管理、费用管理及项目其他各个方面管理的保障。

九、结语

总承包分包管理规定范文第7篇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阶段是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的最后一个阶段,它是全面考核投资控制效果好坏的重要环节,也是建设单位控制建设投资的最终环节和关键环节。在此阶段,严格把关,依据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指定分包合同,材料、设备采购供应合同及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分阶段竣工工程的结算。笔者从建设方造价管理人员的角度,浅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总承包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一些看法。

一、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前期工作

1.收集涉及竣工结算的合约类资料。具体收集涉及结算的合约类资料应包括: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总承包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及分包合同、材料采购供应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总承包施工合同价格逐一对应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资料(软件版电子文件)等,这些文件均需核实为最终版。

2.汇总整理竣工结算需要的图纸类资料。汇总竣工结算所涉及的图纸及洽商变更、现场签证、材料认价资料应包括:业主招标图,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会签的图纸会审记录、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单位修改或变更设计的通知单,建设单位有关工程的变更、追加、削减和修改的通知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证书,其他材料代用、调换及现场决定工程变更等项目的原始记录、现场签证单或现场有关材料认价资料等,这些图纸、资料也需建设方、监理、总承包三方签字版。

3.规定送审竣工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规定送审竣工结算资料应包括:①结算的前提是: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结算。所以,送审资料首页必须有:建设方签字、完成所有工程、可结算的结算通知书。②工程结算书:含汇总表、工程合同结算价格及其调整部分、洽商变更部分、现场签证单部分、主要材料(例如钢筋、商品混凝土)、现场认价单等价格调整部分、其他价格调整等。

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中期工作

1.核对合同施工范围,初步审核竣工结算文件的合法、有效性。首先,坚持以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为前提,结合实地考察,依据招标文件,总、分包施工合同f附件)、补充协议及有关文件的总承包施工范围相关条款,核查总承包工程施工结算范围。认真核查招标图、施工图、竣工图、变更洽商、隐蔽签证及现场签证,仔细分析竣工结算资料,核实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的要求,已报送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对于未完工程或未做的工作内容在结算时应予以扣除。其次,根据送审结算资料和项目的实际情况,严格审核变更、洽商、认价的真实、有效性。例如:设计变更是否连续编号、有元缺号;现场签证前后是否有重复;现场认价是否标注材料规格、材质、型号、价格组成,有无加盖公章;竣工图除加盖竣工图章外是否有建设方人员签认等。

2.核对合同有关条款,全面审核竣工结算文件的合理、准确性。首先,建设方审核人员应在熟悉招标图、施工图、竣工图的基础上,吃透总承包施工合同,熟悉送审工程的合同形式、计价方式、结算原则、价差调整方式、总、分包形式,在明确工程施工范围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结算价格审核。已招标项目可参照招标项目中标工程量清单就工程量、综合单价、费率、价格调整、分包项目等重点审核。(1)工程量审核方面: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的需对工程量进行重点抽查审核法,在超出合同约定调整范围之外双方协商调整图差或量差。固定单价合同形式需对工程量全面逐项审核法,审查工程量是否有漏算、重算、错算,注意计算工程量的尺寸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理解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2)综合单价审核方面:要熟悉每个清单项目包括的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合理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目套用的一个或几个定额+注意定额项目本身包含的工作内容,在某些定额项目中已包含了一些表面似乎没有的项目。(3)工程费用包括的内容各地不一,具体计算时应当按当地的现行规定执行,主要注意审查费用定额是否区分工程性质土建、装饰、安装、修缮等,再重点审查所使用费率与工程类别、造价部门有关文件、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是否相符,最后审查各项取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合理,取费基数是否正确,是否提高取费等级现象。计费基数和工程造价计算程序是否正确。(4)价格价差方面:由于建筑产品的庞大性、多样性、复杂性,使得建筑材料具有多样性且材料价格随时间f特别是季节)变化的明显性,这就要求审核人员除了要掌握建筑材料的一些新变化、新动态、新趋势外,还要深入到建筑市场了解建筑材料的价格。在依据合同约定材料调价原则、已有现场认价单的前提下。审查是否按合同约定调整暂估价价差,是否按合同规定计算材料差价,是否存在施工单位将建设单位委托购买的材料列入工程结算。(5)分包项目方面:依据合同总分包约定,将分包项目相关造价按专业分包、指定分包项分别按整项或分项原则从已报送结算价格中分别扣除,总承包方记取的总包管理或配合费是否按合同约定的费率计算,计价基数是否与已分段结算的分包价格一致。

三、建设工程结算审核的后期工作

在进行以上审核后,可以对结算资料各项乘积、小计、合计进行算术性审核。对一些人为的小数点输人性错误、单位换算错误、遗漏优惠费率等可在审核结算文件中一一纠偏。同时,对于结算前期、中期缺乏依据的结算资料可采取依据合同、现场考察、三方确认、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调整或核减。还要明确变更、洽商、签证费用的责任归属问题,是否涉及总承包与其他各分包单位责任扣款等。最后,如果建设工程项目分几期建设或能够收集到工程用途、结构形式、建筑标准等相近、相似的工程经济技术指标,可在总结、分析结算资料的基础上整理单方造价指标进行重点项目对比分析审核。

总承包分包管理规定范文第8篇

关键词:机电安装;特点;作用;困难

当今的企业大多数都具有自动化机器设备,机电安装行业也变应运而生。作为“大建筑”之中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机电安装业,涵盖了工业、民用、公用工程中的各类设备、电气、给排水、采暖、通风、消防、通信及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安装,且已发展到“大安装”的行业范畴,即是将制造业、公用事业、特种行业以及高级民用建筑提供的具有潜在使用价值的装备和器材。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活动覆盖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最终是以满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为目标,贯穿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此机电安装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载体的质量优劣,下面,本人就机电安装行业的存在问题及持续发展探讨和分析。

一、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的特点

1、涉及的学科和专业门类多,安装对象包括不同类型、不同品种以及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涵盖了不同学科和专业领域,需要具备各类专业技术去解决相关问题。2、涉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3、工业规模日趋扩大,安装工程规模也越来越大。4、高大建筑与高大装置的增加使大型吊装工程量越来越大,对吊装的要求越来越高。5、大型、精密设备现场组装最大,对装配与检测技术要求高。6、压力容器、钢结构构件、通风管道与部件、管路配管需要在现场制作。7、控制系统的不断更新使工程技术含量越来越高。

二、机电安装行业的作用与地位

作为“大建筑”之中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机电安装业,由于石油化工,铁路、港口、水利、轻重工业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日益繁重,早已发展到“大安装”的行业范畴,即是将制造业、公用事业、特种行业以及高级民用建筑提供的具有潜在使用价值的装备和器材,按照特定的施工技术组成具有特定使用功能的有效系统,从而完成向现实使用价值转化的主体。

最近这些年以来,随着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相应地要求建筑产品使用功能不断地扩大,而这种扩大则大量地表现在对机电安装工程的更高要求上。现代化建设所迫切需要的城市燃气、污水处理、供水工程、供热工程、建筑智能化、高速电梯、视频设施、同步翻译、热电工程等等大量地体现在城市化建设进程、西气东输,南水北调、体育场馆以及各类高级民用建筑和超高层建筑中。安装工程在建设项目中不仅仅表现为其工作量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更为突出的是专业技术越来越复杂、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决定了机电安装业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

三、现今机电安装行业在发展中所遇的困难

1、机电安装行业无章可循。据统计,上海市场有200―400家机电安装公司,其中合格的大约只有50-100家,活跃在全国的机电安装队伍有2000多家,全球机电安装队伍超过8000家。一个正规的机电安装公司其上马至少需要上百万元的投入,这不包括流动资金,仅包括人员、工具、电脑设备、公司场地、培训等硬件投入和支出。试问,一个中小机电安装公司如何承担这么庞大的开支?这些中小企业要生存,必须要有一个具体的准则来规避不正当的市场行为,这就是目前机电安装领域最最缺乏的。

2、机电安装总承包名存实亡。在我国建筑市场上,长期来“以土建为总承包,安装工程从属于土建”的传统作法一直延续至今。2001年建设部87号令所颁布的《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资质等级标准”所确认的总承包序列中,机电安装工程首次进入总承包行列。其初,机电安装的业内人士一度曾寄以莫大的希望,但事与愿违,这些年来,机电安装总承包名存实亡。

3、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网盖了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新资质标准实施5年以来,由于建设部未能颁布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明确的资质解释,致使在市场运作中碰撞频繁,其结果依然按照传统的管理模式,即由房屋建筑总公司实施总承包,这当中模糊了一个极为重要的概念,即是混淆了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的概念。建设部(2003)30号文《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中所指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决非87号令中所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这本来是无可非议的常识,然而在建筑市场运行中,就有那么一些项目业主自觉或不自觉地把这两个本来不是一个概念的企业混杂在一起。

于是,在建筑市场中,原本处在同一层面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与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兄弟”关系,被曲解为“父子”关系,以至一些房建工程与机电工程分别招标投标的项目。一旦招(投)标结束,房建企业与机电安装企业居然成为总分包关系。房建企业于是以“长者”的身份冠冕堂皇地向机电业收取总包管理费;奇怪的是机电安装总承包企业对该项目中的所有机电专业工程(包括由业主肢解发包的工程) 需作出免费承担总包管理责任的承诺。以机电安装为主的建设项目,业主也转不过以机电安装企业作为总承包的弯,习惯于认定对机电安装施工相对比较薄弱的土建公司为总承包方。此类市场运作方式,自然不尽合理。

4、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企业有资质无市场。87号令以后,在资质就位中取得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基本上就是2001年以前在市场上长期经营的综合性安装企业。按照资质管理的初衷,可把我国施工企业分为三大序列:即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其本意为了通过资质改革与新资质的推行实施,最大限度地推动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促进整个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依据施工企业的能力,压缩总承包、扶植专业承包、发展劳务分包。以便分清层次、调整结构、拉开档次,使其在各自能力范围内有序地开展经营活动。但实践的结果证实,资质管理规定和等级标准的实施反而使那些综合性安装企业在取得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资质后陷入了困境。除了以上已作了阐述的同属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房建与机电的“兄弟”关系被曲解以外,在机电行业内,由于在等级标准中单立了一类“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业承包”的资质,且对可承包工程的范围作了如下描述: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一级,可承担各类一般工业、公用工程及公共建筑的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可承担各类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设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35KV及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构件的制作、安装。

资质标准对机电工程总承包和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这两类处于不同层面的企业,对其可承包工程的范围作如此描述,似乎专业承包资质所承包工程的范同比工程总承包资质所承包工程的范围更大、更确切、更明了,加之当今建设市场上对“机电总承包”的非解,业主宁选专业承包企业,而冷落了总承包企业。这不仅仅有悖于资质管理改革的初衷,迫使已获得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在“限定5个增项”的规定之下,重新申报增项“机电设备专业承包”资质。导致机电安装总承包企业的经营范围越来越窄;对于专业繁多的机电安装,在有限的增项范围之内,必然造成有总包资质无市场的闲境。加上在60类专业承包资质中,又把原属“水、电、风”所能涵盖的机电安装工程分列为繁多的专业工程承包资质(如消防、建筑智能化、电梯安装、起重设备、石化设备等等),这不仅使得安装企业无法承建自己具备施工能力的经营范畴,更是助长了业主肢解工程之风。

四、关注机电安装业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建筑业发展一浪高过一浪,建筑乐章的谱写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动听。作为“大建筑”行列中的机电安装行业,将在应对现代化建设项目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研究行业可持续发展中,不难发现,机电行业的发展同样离不开当今世界可持续发展的三个支柱:环境、社会和经济。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强行业发展的可持续性,是目前行业和企业所需解决的问题。殷切期望全社会都来共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政策环境,关注机电安装业可持续发展中的难点和焦点问题,以促进整个建筑业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