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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文中用cpa表示),我国是指取得cpa资格证书,可以接受委托审计和会计咨询的执业人员。cpa主要承接工作有审查企业的会计报表,通过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为上级管理部门出具验资的报告;办理企业之间合作改组的相关事宜中的审计业务;还要鉴定企业在遵循法律、法规和制度方面是否还存在问题,是否符合真实性、公允性和一贯性原则。
一、cpa审计失败后的问题梳理
(一)cpa审计失败会伤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在金融市场上,投资者是企业的股东,但他们却处在信息不对称中,因而,这使股东们又把对cpa出具的审计报告给予很强的依赖性,他们在投资股票中把审计报告作为决策的依据。如果cpa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必然会给股民带来金融投资的重大损失,尤其在当今我国证劵市场信息来源不对称状况。如果出现审计失败,更会使投资证劵的中小股民完全处于被动之中,这不仅关系到中小股民的投资意愿,重要的是审计报告的诚信会给投资环境带来重大影响。
(二)cpa审计失去诚信与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cpa审计失去诚信的后果的严重性是难以估计的,由于审计的失败必然会导致一些社会问题的出现,这些由于cpa审计失去诚信带来的问题,最直接的反映是会危及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使金融市场的作用失效。审计失去诚信更使金融市场的参与者更加处于被动的状态,因此,cpa审计失去诚信会和风险同时存在,使金融市场造成更大的决策失误。同时,由于cpa审计失去诚信,会导致社会经济利益分配失效,使经济秩序紊乱。
(三)cpa审计失败会损害事务所及cpa个人的发展
如果cpa审计无论什么原因出现了失败,这不仅仅涉及到事务所的声誉问题。因为它还会因声誉问题而影响到事务所的业绩,从而影响到事务所的经济效益。但如果一旦cpa审计出现失败,而且是连本文由收集整理续出现的话,受到伤害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在经济市场中就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同时,cpa个人的发展也会受到毁灭性的打击。如果事态发展严重,就可能连事务所的存在都会严重受到威胁。在十年前,记忆犹新的安然事件,就是栽倒在cpa审计的问题中失败原因,由于有人怀疑安然的盈利模式,结果就在审查中就暴露了cpa的审计问题。
二、cpa审计失败原因解析
(一)cpa个人能力及素质的缺失
作为cpa的审计人员,需要具有一定的思想和业务水平,及敬业精神。由于被审计单位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被审计的单位管理层就会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商业利益的诱惑驱使会计师事务所去迎合管理层的需要,从而背离了公正的要求,从而导致审计失败。
(二)cpa在审计主客体之间的委托关系缺陷
cpa的存在本身是为了消除财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减少成本。当cpa职业服务的供给者和需求者进行交易时,表现在独立审计的委托关系中,就是经营者可能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来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给财产所有者造成损失。在这样有缺陷的委托关系中,审计失败、舞弊事件的出现则变得更加容易。
(三)cpa在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处理失衡
中国目前的外部约束机制主要是政府的监管,约束cpa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则较少。从具体操作来看,起诉cpa的主体受到限制,以此故意隐瞒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不作为诉讼对象,不接受集团诉讼。在公司的一系列的诉讼案例中,几乎没有任何人起诉cpa,cpa没有因审计失败而承担法律责任,处罚力度更谈不上严厉,违规的成本太低。
三、cpa审计失败防范机制
(一)加强道德建设、行业自律,提高审计人员能力及素质
cpa的职业道德依据《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但这只是一般的原则,这对于执业行为遵循职业道德并没有具体的要求。应由相关部门出面,构建一套自律、他律的职业机制,强化行业监管职能,提高权威性;发挥政府和行业自律的作用;这样才能既保证社会的利益,又合理保证cpa的利益。
(二)提高cpa的风险意识和专业技能
cpa应该充分认识独立审计是一项带有风险和重大责任的工作。cpa通过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和技能,保持适当的专业技术水平;按照有关的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履行其职业责任;通过继续学习,在职业竞争中保持适当的竞争水平。
(三)强化行业的激励政策与约束机制
关键词:大数据 云审计模式 CPA审计 技术运用
中图分类号:C931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政府应该修正改善会计和审计相关政策制度,使CPA在依法行使审计独立的监督权时能有所保障;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顺势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全面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大数据已成为各行业的主旋律。而在大数据环境下,云计算也已经成为目前审计理论界及实务界争相探索的方向。将云计算技术运用到审计工作过程当中来,就会形成审计工作模式的“云审计”,“云审计”模式会对审计工作方法和技术产生重大影响。在我国目前整体审计信息化程度不高的情况下,审计研究领域和审计工作者应该更深入了解云计算对审计业务带来的变革,为云审计时代的到来做好准备。
二、云计算及云审计
(一)云计算的概念及特征
云计算是一种新的IT资源使用模式,这种模型产品可以通过进入可配置的计算资源共享池向使用者按需服务,并在网络服务下以最快的速度开放“云”中存储的资源,只需要很小的管理量,或者和第三方服务商进行的交互沟通也很少[1]。它包括了云主机、空间、测试等产品。
云计算的第一个特征就是,它是一种服务模式,可以随时随地借助网络设备接入访问;第二个特征是云计算具有快速伸缩性,能够提供可计量的服务;第三个特征是其还拥有资源池,资源包括存储、处理、内存、网络带宽的虚拟机。云计算也是Web服务、网格的演化、发展。云计算具有三个层次,如表1:
(二)云审计的含义
在审计过程中运用云计算技术,产生了“云审计”这一新型审计方式,即:云计算 + 审计 = 云审计[2]。云审计就是让审计过程基于网络技术而产生的新型审计技术,不再受地理位置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审计工作直接在“云”上完成了。在云审计中,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都在客户端的位置,“云”是电脑后台运行的虚拟网络,通过“云”将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两边的客户端联系起来,然后进行审计受托工作。
三、云计算技术缺失下的我国CPA审计工作状况
计算机出现之前,企业内部的信息处理是手工处理的方式,因此,后期的会计信息形成的也是实体性信息,这就决定了该时期的审计工作方式也是手工的方式;随着会计信息技术的普及,企业已实现了会计处理的信息化,但审计工作还只处在财务数据的收集、分析和验证阶段;伴随着会计信息技术的成熟,企业进入ERP信息综合性系统,该系统集FM、OA、SCM、PM为一体。在这一点上,CPA规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对企业信息技术进行了全面的考虑。
尽管审计信息技术的运用越来越成熟,但在运用的过程中存在问题也日渐突出。其中的一个问题就是审计质量。影响审计质量的最主要原因就是为审计工作服务的审计信息系统较为落后。审计信息系统是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工作的重要工具,但目前该系统在审计工作过程中仅充当记录角色,而没有担当审计本身的执行、复核和监控角色[3]。总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系统,并未真正实行电子化审计过程,并未真正起到监管审计质量的作用。
四.现有云计算技术水平对CPA审计工作的影响
云计算技术对审计工作模式的创新将推动审计技术、审计方法的重大改进。作为提供核算、出具报告服务的审计工作,云计算技术能给该工作模式带来诸多积极影响;但任何新技术的出现都是一把双刃剑,它在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会随之产生新的问题与挑战。
(一)对CPA审计工作的积极影响
1.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在云审计模式下,替代传统的花费大量精力去搜集审计数据、加工分析这些数据形成审计证据,而是将被审计单位的数据信息存储在“云”中,CPA只需要将存储在“云”客户端中的数据上传到云服务器,服务器对该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如此就大大节约了CPA的工作时间,同时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2.提高了审计工作在审计行业当中的可比性
在云审计设计的审计程序中,不再仅由一个或多个会计师事务所,而是由云服务提供商提供在这方面的专业服务[4]。这样所有事务所将在统一的软件操作平台下进行审计程序的完成,故不能为审计工作的日常操作带来方便,因此可以大大提高审计工作的可比性,为行业监管部门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3.提高了审计工作的灵活性[5]
云审计环境下,审计人员可以与被审计单位协商具体审计时间,实现双方随时的必要沟通而不必进行实地接触,这种远程审计的方式对审计工作人员和被审计单位双方的工作业务提供了便利。
(二)对CPA审计工作的巨大挑战
虽然在云计算技术条件下的云审计比传统审计有了以上的积极影响,但是现阶段对云审计应用状况的研究表明,云审计在会计师事务所运用的过程中也为CPA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1]
难以发挥内部控制的作用[6]
在云计算环境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客户企业的内部控制的范围、对象、重点及性质都发生了改变[7],由于目前我国人才市场缺乏善于云计算方法的人才资源,且没有建立相应的审计法来支持内控体系,内部控制的难度和风险明显增加,故不能发挥内部控制对审计单位的作用。
1.实施信息安全审计相对较难
在云计算这一新的审计技术到来之际,首先缺乏的就是专业审计信息维护人员人才的培养,其次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最后我国的信息系统审计准则与发达国家相比相差甚远;而这些前提条件是我们云审计能够得到广泛应用的必要条件。因此,当前阶段云计算技术的信息安全问题急迫而重要。
2.实施审计程序过程面临更高的工作要求
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等工作的实施,在云计算的环境下,与传统的审计程序工作相比,其内部控制的检测需要更更复杂庞大的检测方法去完成,风险应对要求需要更高的风险应对水平去满足,因此新的审计程序的实施必然面临更大的挑战;另外获取审计证据的工作也将遇到更大的困难:在云计算环境下,CPA通过云审计平台进行对被审计单位采集审计数据和资料,除了采集到的电子审计数据和资料以外,无法收集其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五.强化云计算技术以改善CPA审计工作状况
一项新技术的产生与运用必然会伴随着各种问题的出现,云计算根据其自身特点及给CPA审计工作带来的巨大挑战导致存在的或有问题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可维护性和交互性。
为了应对云计算技术对审计工作技术和方法的影响,审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应该保持警惕,采取各种措施来应对。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逐步进行审计行业的技术变革
逐步进行审计行业的技术变革,具体包括审计环境、审计风险、审计对象、审计人员、审计证据等。例如:建立行业云审计平台。要落实云计算技术在审计中的应用,审计行业就应建立云审计平台。该平台能够通过云计算技术的云基础设施级服务、云平台级服务和云软件级服务三大服务模式来实现我们审计工作所需要的服务,进而发挥审计行业优势,搭建跨行业、跨领域的行业云审计平台系统[8],以推动云计算在审计工作中的应用。
(二)加快推进审计工作模式的变革
加快推进审计工作模式的变革,包括改善审计工作方法、优化审计风险模型[9]。例如:加强大数据审计分析模型的创新产品开发能力。该模型的创新产品一方面不仅能进行对客户企业的审计,还能够提前预测客户企业是否进行了为规避审计行业的检查的数据操作活动。另一方面,它也可以加强审计行业的研究和开发能力,这是适合自己的大数据分析模型和软件的特点[10]。
(三)争取社会各方的支持
我国CPA审计的服务领域已经深入到经济活动的各个层面中;审计工作的技术方法提高和状况改善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1.会计师事务所应明确与第三方服务商的责任
在云计算技术环境下,审计过程由原来的主、客体关系变为现在的主体、客体和中间商的关系,分工的划分更加复杂。只有各方主体积极面对和承担属于自己的责任,才能让云审计真正发挥优势,为审计工作提供便利。
2.政府应加快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应用的审计法规建设
目前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审计准则没有对云计算技术在审计工作中的应用进行具体规定,因此在应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期间缺乏一定的法律依据。要想让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应用成为CPA依法审计的重要工具,就必须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因此,云计算技术的应用是我国审计法中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问题。
3.审计从业人员应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
在云审计模式下的审计工作要求审计从业人员不光具备财务会计知识,还应该学习计算机相关基础知识成为综合性人才,因为云审计模式的云计算技术是离不开计算机知识来开展审计工作的;如果审计从业人员不能掌握基本的计算机基础的话,可能会因为操作问题影响专业知识能力的发挥。
参考文献:
[1] 秦荣生.云计算对会计、审计的挑战与对策[J].当代财经,2013( 1): 76- 79.
[2] 文 峰.云计算与云审计――关于未来审计的概念与框架的一些思考[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2):98- 103.
[3] 马革.云会计: 会计信息化的新变革[J].中国总会计师,2012 ( 8) : 23- 24.
[4] 邓 川,杨文莺.云审计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机遇、挑战及对策[J]. 财会研究,2012(10):83- 84.
[5] 陈淑芳,李将敏.云计算对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影响[J].会计之友,2014(22):75- 77.
[6] 卢霈.云计算环境下企业内部控制的应对策略研究[J].信息技术,2013:(115- 118)
[7] 秦荣生.云计算的发展及其对会计、审计的挑战[J].当代财经,2013(1):111- 117.
[8] 秦荣生.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对审计的影响研究[J].审计研究,2014(6):23- 28.
关键词:审计诚信危机;CPA审计;原因;对策
一段时期以来,资本市场上不断有“问题”公司被查处曝光,“银广夏”陷阱与安然事件可谓是件件触目。CPA审计诚信问题已严重影响社会公众的信心,我国CPA也因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诚信危机。本文从我国CPA审计诚信现状入手,分析我国CPA审计面临诚信危机的原因并提出解决对策。
1CPA审计诚信现状
由于市场经济发展不完善,上市公司黑幕频频曝光,证券界的“假账风波”闹得沸沸扬扬,CPA审计诚信问题已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众的信心。2001年的“安然”事件成为审计诚信问题的引芯,引起业界对“五大”等违规事件的关注。
“银广夏”造假案中,对银广夏1999-2001年翻了近二十倍的业绩,许多业界行家当时都表示极大怀疑,而负责年度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至少对该公司年报进行过三次全面审计,却都出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若排除业务水平原因,则只能认为事务所和CPA缺乏诚信观念。2002年的蓝田股份案,其虚拟的业绩增长似“放卫星”,直至2000年后才出现回落。为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华伦会计师事务所是采用何种方法核实水塘里有多少鱼、又有多少固定资产?相信蓝田股份财务报告的签字CPA缺少的不是财会知识,而是诚信和公正。2006年的科龙事件,让外界看到的不仅是CPA不够谨慎或有意识地被蒙蔽,而是主动参与造假甚至操纵审计报告,完全置诚信于不顾。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可谓件件触目,财务会计造假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CPA审计诚信危机也又一次引起人们关注。如何摆脱诚信危机并重塑CPA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形象,已成为摆在人们面前亟待解决的大问题。
2CPA审计诚信危机的原因分析
CPA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其行为必然受到其他参与者的影响。我国诚信收益的市场条件还不完善,CPA行业诚实守信的作用条件尚不具备,必然导致CPA审计诚信危机。
2.1诚信收益的市场条件不完善
在有效资本市场中,有诚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合伙人能得到更多的市场份额、能收取更高的审计公费收入、能节约更多的谈判成本等,这就是审计的诚信收益。资本市场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是产生审计诚信收益的根本动力。
在我国审计实践中,独立审计质量不是寻求上市公司或已上市公司的成本效益函数中的一个变量。相反,一些独立性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高质量审计意见,甚至会降低那些自身质量不高的待上市或已上市公司的利益,那些能提供符合客户要求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反而最受欢迎。诚信并未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什么好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价格并不因为会计师事务所公信度高而提高,我国现实的市场并不真正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和合伙人诚实守信。此时,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合伙人当然不会“逆势而为”关注审计质量的提高,而是与企业的人和大股东“合谋”,为客户获取银行贷款、争取上市资格、配股资格或者逃避“ST”、“PT”或“退市”处罚提供方便,从客户“购买审计意见”中获得不当利益。这样的市场情况,怎能培育、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和合伙人的诚信呢?
2.2委托关系失衡
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委托关系是审计产生的前提。审计关系由审计委托方、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三方组成,他们之间的关系应该是股东委托CPA对公司管理层进行审计。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现实中的委托关系扭曲简化成管理当局与CPA二者间的关系,即由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委托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自己进行审计,并且决定相关的审计费用等事项。管理层既是审计对象,又成了审计委托人,决定着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续聘、费用支付等事项,事实上已经成了CPA的“衣食父母”。尤其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小,收入严重依赖于某一客户的情况下,事务所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公司管理当局就有可能通过提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威胁来影响CPA决策,造成注册会计师审计无诚信。
2.3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不合理
《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取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两种组织形式。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大多采取的是有限责任制,且多数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仅30万元。也就是说,在有限责任制下,CPA和会计师事务所无论给第三方造成多大损失,其经济赔偿责任只限定在规定的范围之内。这显然不能满足投资者特别是资本市场中公众投资者的赔偿诉求,反而使专业人士逃避社会责任,不利于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相比之下,为降低成本而减少甚至省略必要的审计程序,弱化甚至放弃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或者与审计客户共谋而得到的好处远大于30万元。既定成本与或有收益不配比显然不利于约束CPA的行为,甚至使CPA抵御不了利益的巨大诱惑而置诚信于不顾。
3构筑CPA审计诚信防线的对策
要使市场经济下的诚信“实质重于形式”,使诚信行为得到补偿和鼓励,使不诚信行为受到惩罚和唾弃,使无力履行诚信义务者没有机会“承担”诚信义务,就必须采取综合治理措施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来共同支持。本人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作出努力:
3.1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政府应加快CPA行业法规政策和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进行,加大对虚假会计信息的综合整治力度,促进企业对高质量审计报告需求的增长,同时加重企业责任人保证财务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责任,从根本上治理审计市场虚假财务信息需求问题,从法规制度上体现坚决支持守信、严惩失信,给CPA行业一个充分竞争的平台。
3.2改进委托关系
针对我国目前上市公司的现状,应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降低大股东控股比例,减少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犯以及内部人控制问题。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在选举独立董事投票时应建立控股股东及其委派董事的回避制度,同时采取一人一票制,使中小股东与大股东在独立董事选举上有同等的表决权。
在董事会下设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以保证CPA审计独立性的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对公司的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进行监督和控制,并履行选择、聘用、解聘CPA以及支付审计费用。而实际上聘请或更换CPA的最终决定权仍居于董事会,被审计对象和委托人合二为一。因此,建议在CPA与上市公司的业务约定书及审计报告中应写明委托人是公司审计委员会,明确表示CPA不受管理当局操控,并要求上市公司在管理层声明中声明其没有操纵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
3.3鼓励有限责任合伙制
一、独立审计制度安排的意义
独立审计制度安排的出发点是防止信息的欺骗。在参与公司治理的过程中,无论是股东还是利益相关者,都需要有准确可靠的信息,需要公司有良好的透明度。在我国,公司经营者与股东之间信息极不对称,借助于信息披露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透明度。
审计师通过其特有的专业技能发现并纠正公开披露的财务资料的不实信息,降低信用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提高了投资者的投资意愿,也满足了被审计公司的融资要求。独立审计对控股股东来说,是一种现实的监督和潜在的威胁;对中小股东和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来说,独立审计是一个很好的风险预警机制。因此,独立审计制度安排要具有科学性和有效性,其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有利于保护股东利益。在两权分离的股份公司,股东要了解自己投资的安全性、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经营管理者有无舞弊行为等等,只有依赖于管理层提供的信息。由于股东的时间、精力,特别是专业知识有限,无法对其真实性进行证实,为此,需要有专业的中介机构进行独立审计,以确保公司的信息真实可靠。从此意义上讲,独立审计制度是保证公司所有权监督有效性的外部监督支持系统。
其次,能有效地降低信息风险。充分的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有效性和公平性的核心,也是投资者、债权人正确决策的基础。投资者利用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信息调整投资组合,战略投资者可以据此策划收购方案等。受经营者与股东利益冲突的影响,投资者和债权人所获得的财务信息可能是不真实、不完整的信息。由处于独立地位的审计师对企业会计报表的披露进行审核,有利于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可信性,降低决策者的信息风险。
最后,能有效地约束控股股东的行为。控股股东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会利用控制权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独立审计对关联交易的公平性、披露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以此约束控股股东侵占、转移公司资产的行为,可以促使公司充分披露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等维护股东权益的行为。因此,独立审计对控股股东形成一种监督和威慑。
二、我国独立审计制度现状
我国现行独立审计制度安排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上,准入门槛过低。尽管我国对CPA考生的考试资格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控制并不严,许多非审计、会计专业的人员也加入到此类考试中,有的层次较低,可能还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其对会计、审计及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实际上并不完整,专业功底也不扎实,专业素养也不高,很难充分理解、掌握和应用独立审计准则的精髓,因而应变能力差、执业水平低。从整体上看,我国CPA素质良莠不齐,从业人员年龄老化、综合素质低、风险意识淡薄、诚信意识缺失,无法对复杂经济业务的实质进行准确、合理的分析与判断,审计工作也不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难以抵御来自被审计单位利益的引诱,易与被审计单位合谋。
(二)在聘任、收费制度的安排上。我国CPA制度仍然沿袭了在创立股份制企业初期的做法,由董事会决定聘请CPA并由他们决定支付CPA的审计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委托者出钱委托CPA审计自己会计报表的怪现象,经营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这种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的状况打乱了审计关系中三方有序的平衡关系,使审计关系严重失衡,也使内部人控制和操纵变得轻而易举。于是,CPA审计制度安排就出现了有悖于市场经济规则的怪圈――即出钱买单的与不出钱消费的两个主体存在着很大的利益冲突。
(三)在审计服务质量的控制与监管上。自CPA审计恢复以来,我国一直采用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的管理方式。由于我国目前市场经济的诚信机制尚未完善,尤其是缺乏政府监管者诚信机制的情况下,出现了监管者本身利用行政权力划分CPA执业范围以及向CPA提出超出其职责要求等现象,使得CPA的独立性受到了来自行政权力方面的侵蚀,而且各行政部门之间职能不清,多头监管和重复监督明显,使监管无效率。虽然CPA行业也强调自律监管,但由于注册会计师协会始终在“半官半民”的夹缝中实施监管,缺乏强有力的法规制度支持,自律监管效率不高甚至弱化,致使一些CPA敢于弄虚作假。此外,现行审计制度中CPA选聘权与监督权的分离也是一个比较明显的制度缺陷。
(四)在审计赔偿、处罚制度安排上。尽管《注册会计师法》明确规定了事务所和CPA违反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但现行法律法规体系还很不完善,又因执法力度过轻而起不到震慑作用。现阶段约束注册会计师的法律法规还偏重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未形成迫使CPA提高审计质量的民事赔偿制度,CPA造假的预期成本远远小于造假预期收益,所以如果仅仅从民事赔偿的角度来分析CPA的成本效益选择,CPA可能根本不需要考虑质量。
三、完善我国独立审计制度的建议
要解决独立审计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完善我国的独立审计制度,关键在于提高审计的独立性。
(一)强化审计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的生命和灵魂,为了确保审计师的独立性,必须保证审计师远离经营者,靠近监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为此就要完善审计师的聘用和更换机制,具体来讲就是应由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负责审计师的选任和解任。我国大部分公司要建立审计委员会,负责聘用和更换审计师,减轻公司管理层对审计师施加压力的权力来源。公司在更换审计师时要说明理由,保证审计师有发表意见的权利,以免经营者随意解聘对其不利的审计师。
(二)重视准入制度,提高市场门槛。我国目前存在着大量规模小、专业水平不高、自律机制不健全的审计事务所,这些中小型的事务所往往采取降低审计收费或屈从客户意愿不当的手段来争取业务。另外,在原有体制下形成的行业垄断和地域封锁在一定时期内还将继续存在。某些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外地的事务所存在歧视,限制他们到本地执业。如此种种不公平竞争状况的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同业之间的相互关系,也使审计师的独立性受到损害。为此,我国应净化执业环境,通过市场竞争使审计事务所优胜劣汰,培育规模大、档次高、水平高的事务所,促使审计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从而提高整个审计队伍的执业素质。
(三)建立有效的需求主体。Watts and Zimmerman分析认为,审计是因为市场自发需求产生的;在一个良性的、自发需求的市场上,市场总是需要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如果市场制度设计合理,作为审计服务的提供方,也必然会通过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来占领市场,则市场集中度会不断提高。因此,理论上一个完善的审计市场制度应当能够促使审计市场质量的提高。具体表现为审计服务提供方(即会计师事务所)愿意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审计服务的需求方即直接表现为上市公司需要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由于审计制度安排本身是否能够达成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尚缺乏直接的判断标准,因而从市场需求来判断审计市场对审计质量的需求情况不失为一个权宜的方法。
需求主体的缺位会影响到审计制度的完善,有效的需求主体对加强审计独立性有重要的影响。
1、提升投资者的素质,使其形成对真实信息的强烈需求。首先,要大力培养机构投资者。因为机构投资者更注重投资而非投机,他们对真实信息的需求更强烈,对信息的解读和反馈能力也较强。其次,要提高个人投资者的素质,使其不断成熟,投资变得更为理性,并能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
2、加强股东等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动机,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管理层的了解,提高其收集、评判信息的能力。另外,还要保持审计委员会的独立和公正,其成员必须由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和监事组成,负责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并拥有聘用审计师的决定权,从而避免经营者对审计师的独立审计进行干涉。
(四)加强对审计的监管
首先,加强审计法制建设。我国应改革行政处罚体制,加大对审计师的处罚力度,以有效制约其执业行为,切实做好对社会公众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另外,还应该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为其独立性提供技术支持。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责任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34[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010(2000)01002803
随着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的深入,注册会计师(CPA)将成为审计风险的承受对象。审计风险的控制是任何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管理的核心,也是审计界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笔者从审计风险的涵义出发,分析其形成的原因及其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控制审计风险的措施。
一、对审计风险的理解
关于审计风险的涵义,国外学者有不同的理解[1]。在《Auditing—AnIntegratedApproach》一书中认为,审计风险是在财务报表事实上有重大错误时,审计人员认为财务报表公允表达,并因此提出无保留意见的风险;《国际会计准则》认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事实上错误的财务资料可能提供不适当意见的那种风险;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认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于存在重大错误的财务报表未能适当发表他的意见的风险;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认为,审计风险是审计程序未能察觉出重大错误的风险。
上述观点都认为,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没有公允表达而审计人员却认为公允表达的风险。而我国有些学者认为审计风险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最狭义的审计风险——未能察觉出重大错误的风险;二是狭义的审计风险——发表了不适当意见的审计风险;三是广义的审计风险——审计职业风险,即审计主体损失的可能性[2]。
笔者对审计风险的广义和狭义之分有更深入的理解。狭义的审计风险是指在审计活动中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而使审计工作中存在错误从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或审计人员作出错误审计结论而造成损失的概率。包括误拒风险和误受风险。误拒风险是指将正确或无重大错误的被审事项指为错误而形成的风险。一般情况下这类风险很少发生,在实务中一般不予考虑。误受风险是指将有重大错误的事项指为正确而形成的风险。相对于误拒风险,该类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要大得多。因此,在审计实务中,审计人员特别注重对误受风险的控制。广义的审计风险不仅包括狭义的审计风险,而且还包括经营风险。它是由于第三者的控告而承担的风险。近20年来,经营风险有日益增长的趋势。由于审计只限于抽样,在审计未能发现重大错报并提出错误的审计意见时,因审计人员过失而受损失的人,可望从会计师事务所处得到补偿。当某一公司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时,报表使用者通常会指责审计失误。遭受损失的人们由于对其利益的关注而对审计人员提出过高要求,一旦受损就希望得到补偿,而不管错在何方。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深口袋”概念。
二、审计风险的成因分析
无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审计风险,都反映了引发审计风险的三个相关方面:或者与审计客体有关,或者与审计主体有关,或者与第三者有关。这说明审计风险有不同的成因。
1.注册会计师审计环境的影响
审计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三个方面:法律环境、环境和审计职业界自身。
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法律在赋于审计职业专门鉴证权利的同时也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合理保证的财务报表公平对待有关各方,不牺牲任何一方的利益。如果其在执行业务中由于疏忽大意或故意行为而导致对委托人或第三者的损害,那么其中任何一方都可以依照法律追究CPA的法律责任。在国外,审计人员由于表示了错误的审计意见而引起诉讼的案件日益增多,而且随着法庭的判决,审计的服务对象以及审计责任有扩大的趋势,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也不断加强。从习惯法到成文法,从“克雷格对安荣事件”,到“巴罗·韦德和格斯理的赔偿案”和“厄特马斯公司对杜罗斯公司案”,再到近年来的“巴·克里斯事件”和“韦斯特克事件”,无一不昭示了这一趋势[3]。在我国,《刑法》、《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规定了CPA所应承担的行政及刑事的法律责任。近年来的“原野”、“中水”、“忠诚”、“石油大明”、“琼民源”和“东锅”等事件都是这些法律产生效果的产物。
社会环境对审计风险的影响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审计客户的不成熟。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尽管颁布了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但是仍不完善,企业的经营活动缺乏规范,投机心理和短期行为较为普遍,许多企业存在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意图与行为,一些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缺乏起码的诚实与信誉,甚至贿赂审计人员,使其失去独立性,以达到欺骗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相关的利害关系人的目的,最终使CPA及其事务所承担法律责任。我国曾经发生的多起相关案件即证明了这一点。
审计职业界自身对审计风险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和不正当竞争对我国审计职业界的负面作用。目前,CPA职业界普遍存在低价竞争、高额回扣的现象,加之一些行政管理部门的越权介入,使CPA与会计师事务所处于不平等竞争的不良环境之中,在此种恶劣的审计环境中,审计风险的管理与控制难以实现,或者是要付出高昂代价方能实现。
2.审计技术的局限性
审计的突出特点是在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评审的基础上进行的抽样审计。审计人员在实施抽样时,不论是对被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还是对其帐户金额真实性的检查,都会遇到抽样风险问题,即样本特征不能代表总体特征而出现的失误。再者,在审计中审计人员对审计成本与效益的选择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在风险未暴露之前,往往会注重成本的低廉,注重随之而来的效益,这也迫使审计人员采取更节省人力与时间的,因此产生审计风险的可能性大大增强。
3.审计的复杂性
审计主要是以信息为媒介的间接审计,由于其不是通过对活动的直接参与对其进行评价,而是事后通过检查会计信息对经济活动作一评价。因此,其审计质量建立在会计反映的资料上。经济业务的种类和性质是多样化和复杂化的,会计核算如所得税会计、期货会计、衍生工具会计、合并会计、外币会计以及会计等远远超出了传统财务会计的内容。对这些业务的处理,显然要比传统的财务会计更具挑战性,更容易发生争议。需要审计人员根据实践经验进行职业判断,一旦判断失误,则可能要承担责任。
4.会计师事务所及其CPA本身的原因
一般情况下,每一个会计师事务所都必须根据职业协会颁布的质量控制准则,建立和执行本所的“质量控制制度”。但是有些事务所根本没有建立或执行自身的质量控制制度,以致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时没能遵守职业准则的要求,从而带来审计风险。从CPA个人的素质来看,应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但我国CPA队伍的质量状况尚不尽如人意。一方面,相当一部分CPA知识结构、业务能力和经验未能达到应有的水平,加上后继的力度不够,使审计风险的管理与控制缺乏内在的保障;另一方面,一些CPA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在审计过程中任意简化程序,放宽尺度,甚至为客户偷逃国家税收出谋划策,使审计风险在客观上被人为地放大。
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以及审计上的许多事件告诉我们,审计风险具有普遍性、不可避免性和潜在性,但也具有可控性。尽管审计风险在客观上是普遍存在的,但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可以通过主观努力对其进行适当的管理,将其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所以,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机制,进行风险防范和控制是至关重要的。
三、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1.强化审计的质量控制
1)提高人员素质的竞争,关键是人才的竞争,只有造就一批同CPA审计工作相适应,具有一定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文化素质的审计人员,才能有效地防范风险。具体措施是:1提高政策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事务所应定期举行政策法规特别是新税制、新财会制度以及新近出台的经济法规的讨论,制定事务所人员遵循的道德标准和考核、奖惩的办法,以规范和约束CPA的行为。2提高现有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水平。定期进行专业技能和专业理论的再教育,并定期进行考核和研讨。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等规范进行岗位培训。
2)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责任制度1实行质量否决权,即CPA项目查证签名负责制和主任审计师把关否决制。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意识,从质量和风险的各因素入手,采取多种,对审计工作质量层层控制定期进行考核和奖惩。2实行专业分组化。审计风险的出现,很多原因是由于审计人员不了解委托单位和行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而产生的,因此有必要实行专业分组化。同时有一些大项目如资产评估等综合项目实行审计队伍专业综合化,即兼顾经济、技术、法律等专业人员综合使用,这样有利遏制风险的产生。3建立报告和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制度。
3)审计作业的质量控制重点抓好以下环节的控制点:1事前正确处理好审计风险与重要性概念及证据收集的关系,根据其三者存在的特定关系和重要性原则,正确运用审计风险模型[4],影响因素,准确有效地估计审计风险、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从而估计检查风险,考虑成本效益原则,确定审计方法以及证据收集成本的高低,编制实施计划。2事中阶段控制主要是审查计划安排是否与委托单位要求相符,包括审计的内容、范围、完成的时间以及人员分工,并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计划,以增强审计工作的时效性和效果性。检查审计方法是否得当,审计依据是否正确,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审计判断是否恰当;检查资料整理的完整性与逻辑性。同时编制高质量的审计工作底稿,且审计报告必须与被审单位交换意见,充分听取委托单位及当事人的意见;报告应有专人负责审定。
2.保持对审计环境的敏感性
了解客户及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各方面情况是发现风险避免法律诉讼的重要工作。在实施实际审计前,应了解下列环境事项并保持敏感性:1对整个特别是本地区的财政经济状况及其变化的趋势深入了解;2现有的政策、法规对客户的经营管理所产生的影响及其程度;3客户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内部变动及外部流动;4客户内控制度健全情况,采取何种核算体系;5已制定的审计专业标准及其适用状况如何;6已掌握的审计知识及相关技术的发展趋势。
3.防范违约风险违约
风险防范是风险防范全过程的首要环节,它的控制质量直接影响到以后各阶段的风险控制质量。因此,CPA面临的是审慎选择客户及其业务,即对客户品质的选择和客户业务的选择。1CPA要采取措施了解客户的历史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法律诉讼案件,是否存在特别企图;客户对其职工、行业主管、金融、财税、工商等部门是否有不正直行为,以免陷入客户设定的圈套,或受到客户已有诉讼的牵连;对经营的集权程度,下年度企业组织结构的预期变动情况以及企业与CPA业务关系的亲疏情况;企业外部债务的多少等,企业有争议的会计的多少。CPA对陷入财务困境的客户要特别注意,以免成为面临破产客户的替罪羊而涉及法律责任。2严格签定业务约定书,这是CPA避免法律诉讼风险的关键一环。业务书应当列明服务事项、目的范围、应负责任的程度、报告形式及其他要求和条件,同时表达要清楚、严谨。
关键词:诚信透明专 专业化
一、诚信:CPA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精神基础
会计要解决的问题是:为谁生产会计信息(产品)――谁需要;生产什么样的会计信息;生产多少信息,前面两个问题是谁需要怎样的会计信息,很显然,虚假会计信息的大量供给是市场上存在对虚假会计信息的需求,因此要治理失信问题,就要首先了解谁是虚假会计信息的需求方。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所有者、经营者、金融机构、税务、统计等政府部门以及潜在的投资者等),都是会计信息的需求者。制度经济学认为,现实经济人存在着机会主义心理,一旦造假的收益大于成本,机会主义心理就会显化为道德失范的冲动。如果造假能带来利益,而且还可能不被发现,或者即使发现也难以追究更多的责任,那么这种由于轻罚薄惩导致的威慑失灵结果肯定将导致更普遍的造假。在整个社会道德系统尚需重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充斥市场的情况下,要求CPA通过道德自律或道德教化的手段消除虚假信息是不现实的,因此必须寻求制度约束方可遏制虚假会计信息的蔓延。首先必须从制度安排上使造假得不到任何好处,而且是倾家荡产、声名狼藉,才能遏制人们的造假冲动,只有让人们明白,造假的成本和风险要远大于收益,人们才能自觉地立德守信。如同生产过程中制造假冒伪劣商品一样,会计失去了诚信,生产制造的虚假信息也就是伪劣商品。那么,如何对付假冒伪劣商品的,或是以有用的方法和手段类似地应用和嫁接到会计上是否可行。
笔者认为,对于遏制虚假会计信息、重塑会计诚信工程,要关注对于两类不同主体应采取不同的措施:第一类主体是消极主体或者说被动主体――CPA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人员与企业单位。对于这类主体,由于自身利益的驱动,从本质上就具备造假或维护假象的主观动因,因此要求通过道德自律或道德教化的手段消除虚假信息是不现实的,必须走以“法治假”的道路。对CPA与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与义务,应该以《注册会计师法》进行规范,对于会计人员与企业单位的造假惩治措施,应该以《会计法》予以约束;第二类主体可称为积极主体或者说监督主体――受益第三者(类似于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个体)、政府监管机构(类似于技术监督局、食品检验检疫局、环保局、生产质量安全监督局等机构的财政部会计管理司、证券监督委员会等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类似于消费者协会之类的机构)。这类主体是打假的主要力量,是遏制造假的保证力量。只有把打击虚假会计信息提高到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高度进行认识与防治,才可能遏制人们的造假冲动。事实上,金融部门、物价部门等的一些相关做法也已经给我们提供了较好的思路,值得会计行业借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也已起草了《行业诚信档案制度建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建立诚信档案,对不正当竞争以及处罚种类和原因进行记录,建立失信行为和处罚的记录、披露制度,使诚信者受到社会的信任和尊重,失信者受到市场的惩罚,从而增强企业和个人的诚信意识。CPA和事务所诚信框架体系的购建和诚信记录公布理应成为政府为主导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透明:CPA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外在形式
透明度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SEC前主席Levitt在1994年提出的。1996年SEC了关于“核心准则”的声明,提出了评价“核心准则”的要素,其中第二项是“高质量”,SEC对高质量的具体解释是可比性、透明度和充分披露。此后,SEC多次重申高质量会计准则问题,并将透明度作为一个核心概念加以使用。我国学者(魏明海,2001)认为,会计透明度包括三个层次的涵义:一是存在一套清晰、准确、正式、易理解、普遍认可的会计准则和有关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二是所有部门,包括政府机构和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会计准则;三是企业必须对外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使外部使用者随时获取关于企业的所有信息。判断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是否达到高透明度,应当以外部使用者是否可以及时、准确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作为标准。当安然事件再一次将人们的目光引向资本市场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时,人们必须明白一个道理:会计信息是信息输出的主要载体,而透明度则是体现CPA行业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外在形式。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与证券市场的效率与公平有着密切的联系,高透明度的会计信息是证券市场有效运转的基础性前提。首先,在资本全球流动的背景之下,随着投资者对于投资项目关切程度的明显提高,对于国际投资者来讲,投资的标准是公司的质量和市场的质量。投资者需要在准备投资前对市场树立信心,而投资者的信心是建立在清晰、透明的会计信息和高素质的市场及监管制度之上的。会计透明度可以确保投资者准确掌握投资项目蕴涵的真正价值,从而获得充分的信心。其次,对于寻求投资的企业来讲,会计透明度是反映企业真实实力的标志,它与企业的其它优秀品质一样有价值。通过提高透明度,将有助于企业的真实价值被市场发现和认可,降低其在市场运行中的各种成本和风险,市场一旦充分了解并相信了企业,其在市场中的融资成本相对要低。最重要的是,当企业想寻找战略型合作伙伴以实现更高层次的业务拓展时,所在资本市场特别是公司自身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不仅是吸引合作的先决条件,而且是最根本性的要素。最后,会计透明度能够增加信息的对称性,制约和规范信息的强势方。透明度高意味着公司向公众披露了更多有关公司表现的信息,包括提供有关公司的财务状况、流动性和偿债能力等资料,并且确保这些信息的及时性与客观性、充分性与完整性,以及真实性与准确性。在资本市场上,由于信息不对称的现实问题和潜在的内部交易利益的诱惑,大股东往往处于获取信息的强势地位,不需要积极主动地去披露更多的信息,这时候强调会计透明度对于中小投资者就显得格外重要。因此,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越透明,证券价格就越能充分地反映各种信息,证券交易越能使社会稀缺资源得到有效的配置,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越公开,证券市场现实和潜在的参与者就越能共享信息,市场竞争也就越公平,资本市场才能实现有效运转。
要真正实现信息披露的高透明则离不开监管,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也是目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难点问题。首先,要健全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主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计信息市场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目前会计师事务所的不规范运作已成为会计信息披露不透明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因此,应积极推进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改革,由行业协会进行日常管理,真正实现行业自律;使有限责任合伙制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主流形式,加强和完善与有限合伙制有关的制度建设;建立与健全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信用体系,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信誉程度进行动态的评定,从而对其行为进行约束,促使其严格执业。其次,要加大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近年来,会计不透明的原因之一就是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查处不严,造成会计造假成本过低,
当违约的预期收益大于其成本时,经营者就会选择违约。目前的状况是处在守法者未得到有效的保护,造假者未得到严厉的制裁两难境地。这就要求社会各界及时加大监督力度且予以惩罚,降低预期风险的净收益。只有当相关会计环境使得提供不透明会计信息的预期收益为负数时,会计透明度才成为可能。最后,要完备相关的会计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我国证券立法中有关强制披露的规定符合国际惯例,但有关强制审计和法律责任的法律制度尚欠缺。《公司法》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要求不全,《证券法》则未对会计信息披露做出有关强制审计的规定。有关法律责任的不完备性体现在我国相关证券立法对民事责任缺乏明确规定,只对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做出了规定,从而未能通过针对会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民事诉讼来有效制约违法者。因此,应尽快完善目前的证券立法,尤其是对于违反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以及对在信息披露过程中的信息劣势者的法律保护。
三、专业化:CPA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技术保证
本文中的专业化主要是指专业会计师必须具备的专业胜任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保全体专业人员达到并保持履行其职责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为此,会计师事务所应把好人员招聘关,严格人事管理,并不断创造条件,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增加执业人员执行各种类型审计业务的经验,提高其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注册会计师要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不但要熟悉会计、审计、法律、税务、企业管理等领域的标准与实务,还应具备高水平的职业判断能力:首先,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其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第三,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第四,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妥善规划,并对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五,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第六,注册会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第七,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定的事项,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
需要强调的是,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具体地讲,职业谨慎态度可从消极和积极两方面去理解。前者是指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不得拖拉、马虎,没有过失和欺诈行为;后者是指注册会计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去理解经济业务的性质和内容,完成审计任务。职业谨慎的实质要求注册会计师履行专业职责时应当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一丝不苟的责任感并保持应有的慎重态度。职业谨慎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注意评价自己的能力,评价自己的知识、经验和判断水平是否可以胜任所承担的责任。如果不具备这种能力,则应考虑向专家咨询或拒绝接受委托。如果某项业务注册会计师无法胜任或不按时完成的话,应当拒绝该项业务。职业谨慎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对客户和社会公众尽职尽责,勤勉地发挥自己的专业技能。职业谨慎要求注册会计师应严格遵守职业技术规范和道德准则,对其所负责的各项业务都应妥善规划与监督。由于审计准则固有的局限性,CPA在执行审计程序时,根据准则的有关规定无法取得充分的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偏离审计准则,但要符合审计准则的精神,即“要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应有职业谨慎”的标准界定仍面临困难,因为标准是随着社会要求变化和审计能力的提高而改变,应有职业关注的标准一方面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权威性,但另一方面又具有多样性、模糊性以及动态性。应有的职业谨慎的标准应从两方面把握:一是对人的标准,要求注册会计师要符合“谨慎职业者”的标准,二是对事的标准,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提供服务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运用职业判断收集到充分的审计证据。如果注册会计师执行了程序,但在专业判断上存在重大失误,这样机械性的执行审计准则的结果也不应认为是做到了“应有的职业谨慎”,这也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审计执业过程中的运用。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法律责任审计
随着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的深入,注册会计师(CPA)将成为审计风险的承受对象。审计风险的控制是任何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管理的核心问题,也是审计理论界研究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笔者从审计风险的涵义出发,分析其形成的原因及其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控制审计风险的措施。
一、对审计风险的理解
关于审计风险的涵义,国外学者有不同的理解[1]。在《Auditing—AnIntegratedApproach》一书中认为,审计风险是在财务报表事实上有重大错误时,审计人员认为财务报表公允表达,并因此提出无保留意见的风险;《国际会计准则》认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事实上错误的财务资料可能提供不适当意见的那种风险;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认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于存在重大错误的财务报表未能适当发表他的意见的风险;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认为,审计风险是审计程序未能察觉出重大错误的风险。
上述观点都认为,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没有公允表达而审计人员却认为公允表达的风险。而我国有些学者认为审计风险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最狭义的审计风险——未能察觉出重大错误的风险;二是狭义的审计风险——发表了不适当意见的审计风险;三是广义的审计风险——审计职业风险,即审计主体损失的可能性[2]。
笔者对审计风险的广义和狭义之分有更深入的理解。狭义的审计风险是指在审计活动中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而使审计工作中存在错误从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或审计人员作出错误审计结论而造成损失的概率。包括误拒风险和误受风险。误拒风险是指将正确或无重大错误的被审事项指为错误而形成的风险。一般情况下这类风险很少发生,在实务中一般不予考虑。误受风险是指将有重大错误的事项指为正确而形成的风险。相对于误拒风险,该类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要大得多。因此,在审计实务中,审计人员特别注重对误受风险的控制。广义的审计风险不仅包括狭义的审计风险,而且还包括经营风险。它是由于第三者的控告而承担的风险。近20年来,经营风险有日益增长的趋势。由于审计只限于抽样,在审计未能发现重大错报并提出错误的审计意见时,因审计人员过失而受损失的人,可望从会计师事务所处得到补偿。当某一公司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时,报表使用者通常会指责审计失误。遭受损失的人们由于对其经济利益的关注而对审计人员提出过高要求,一旦受损就希望得到补偿,而不管错在何方。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深口袋”概念。
二、审计风险的成因分析
无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审计风险,都反映了引发审计风险的三个相关方面:或者与审计客体有关,或者与审计主体有关,或者与第三者有关。这说明审计风险有不同的成因。
1.注册会计师审计环境的影响
审计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三个方面:法律环境、社会环境和审计职业界自身。
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法律在赋于审计职业专门鉴证权利的同时也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合理保证企业的财务报表公平对待有关各方,不牺牲任何一方的利益。如果其在执行业务中由于疏忽大意或故意行为而导致对委托人或第三者的损害,那么其中任何一方都可以依照法律追究CPA的法律责任。在国外,审计人员由于表示了错误的审计意见而引讼的案件日益增多,而且随着法庭的判决,审计的服务对象以及审计责任有扩大的趋势,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也不断加强。从习惯法到成文法,从“克雷格对安荣事件”,到“巴罗·韦德和格斯理的赔偿案”和“厄特马斯公司对杜罗斯公司案”,再到近年来的“巴·克里斯事件”和“韦斯特克事件”,无一不昭示了这一趋势[3]。在我国,《刑法》、《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规定了CPA所应承担的行政及刑事的法律责任。近年来的“原野”、“中水”、“忠诚”、“石油大明”、“琼民源”和“东锅”等事件都是这些法律产生效果的产物。
社会环境对审计风险的影响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审计客户的不成熟。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尽管颁布了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但是仍不完善,企业的经营活动缺乏规范,投机心理和短期行为较为普遍,许多企业存在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意图与行为,一些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缺乏起码的诚实与信誉,甚至贿赂审计人员,使其失去独立性,以达到欺骗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相关的利害关系人的目的,最终使CPA及其事务所承担法律责任。我国曾经发生的多起相关案件即证明了这一点。
审计职业界自身对审计风险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和不正当竞争对我国审计职业界的负面作用。目前,CPA职业界普遍存在低价竞争、高额回扣的现象,加之一些行政管理部门的越权介入,使CPA与会计师事务所处于不平等竞争的不良环境之中,在此种恶劣的审计环境中,审计风险的管理与控制难以实现,或者是要付出高昂代价方能实现。
2.审计技术的局限性
现代审计的突出特点是在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评审的基础上进行的抽样审计。审计人员在实施抽样时,不论是对被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还是对其帐户金额真实性的检查,都会遇到抽样风险问题,即样本特征不能代表总体特征而出现的失误。再者,在审计中审计人员对审计成本与效益的选择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在风险未暴露之前,往往会注重成本的低廉,注重随之而来的效益,这也迫使审计人员采取更节省人力与时间的方法,因此产生审计风险的可能性大大增强。
3.审计内容的复杂性
现代审计主要是以会计信息为媒介的间接审计,由于其不是通过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参与对其进行评价,而是事后通过检查会计信息对经济活动作一评价。因此,其审计质量建立在会计反映的资料上。经济业务的种类和性质是多样化和复杂化的,会计核算如所得税会计、期货会计、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合并会计、外币会计以及网络会计等远远超出了传统财务会计的内容。对这些业务的处理,显然要比传统的财务会计更具挑战性,更容易发生争议。需要审计人员根据实践经验进行职业判断,一旦判断失误,则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4.会计师事务所及其CPA本身的原因
一般情况下,每一个会计师事务所都必须根据职业协会颁布的质量控制准则,建立和执行本所的“质量控制制度”。但是有些事务所根本没有建立或执行自身的质量控制制度,以致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时没能遵守职业准则的要求,从而带来审计风险。从CPA个人的素质来看,应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但目前我国CPA队伍的质量状况尚不尽如人意。一方面,相当一部分CPA知识结构、业务能力和经验未能达到应有的水平,加上后继教育的力度不够,使审计风险的管理与控制缺乏内在的保障;另一方面,一些CPA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在审计过程中任意简化程序,放宽尺度,甚至为客户偷逃国家税收出谋划策,使审计风险在客观上被人为地放大。
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以及审计历史上的许多事件告诉我们,审计风险具有普遍性、不可避免性和潜在性,但也具有可控性。尽管审计风险在客观上是普遍存在的,但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可以通过主观努力对其进行适当的管理,将其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所以,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机制,进行风险防范和控制是至关重要的。
三、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对策
推进我国独立审计事业的长足发展,必须对职业判断情况引起足够的重视。在独立审计的实务操作中,部分注册会计师对职业判断已经有了自己的理解与认识。这与我国近年来审计事业的快速发展与独立审计准则的强调是分不开的,但是总体来看,现状依然不容乐观。
第一,职业判断意识欠缺。每个人在实际的生活和工作中都容易受思维定势的影响,会计人员也不例外,在平时的实务操作中,会计人员往往过分倚重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已经规定的固定标准、计算比例、会计方法,倾向于使用一些原则性较强的标准来指导实务操作,而对每个会计问题背后蕴涵的经济涵义却考虑较少,会计变成了一副空壳,仅有固定的模式和僵化的教条,造成审计职业判断意识变弱。
第二,缺乏独立性。审计人员在进行职业判断时,其结果有时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可忽略的影响,有些情况下,会与管理层的目标产生分歧,此时,审计职业判断必须服从经营目标的要求。审计职业判断是软约束,现代会计实务要求,一切会计行为必须要服从于企业的整体经营目标,所以,会计人员在进行职业判断时不能始终如一地执行相关原则,长此以往,容易造成制度性会计失真。
第三,借助职业判断造假现象层出不穷。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政策在一定范围内有一定的可选择性,这为会计人员对会计信息进行操纵提供了可能,实务中,利用会计职业判断造假,并伪造会计信息的情况屡见不鲜,银广夏案件,湖北蓝田股份公司财务舞弊案。因此,国家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政策一旦选定,不要随意变更。所以,审计人员进行会计职业判断,只有在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允许的空间内才是合情合理的,超越了这个界限,容易走向另一个极端,甚至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审计职业判断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偏低。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归根结底是由审计人员做出的,审计人员的主观认识地位极其重要,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对审计职业判断的结果会有一定的影响。深厚的专业知识水平恰恰是做出正确的审计职业判断的前提,审计工作中,审计工作效率常受审计人员个人性格、当时心情及人际沟通技巧、社会经验,个人能力等方面因素的影响。较高的综合素质有助于审计人员降低审计风险。然而,当前的审计实务中这样的人员相对比较少,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确实有待提高。
(二)对审计风险的评估不够。审计风险的主要决定因素有检查风险和重大错报风险。审计实务中,许多执业的CPA会员在对被审计目标的风险进行评估时,对检查风险和重大错报风险的重视程度不够,风险评估时常出现偏差。实务中,审计人员注意力有限,经常顾此失彼,结果导致对某些信息的错误的重视,进而产生错误的风险评估。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人们总是倾向于寻找与自己的期望一致的信息,而对其他信息的嫌弃和忽略使他们不能得到正确的信息。如果审计人员主观上认为某一会计账户出现错报的风险较低,就很可能在心理上导致他去努力寻求支持这种结论的审计证据,而忽略从相反的角度找证据。
(三)审计控制质量体系不健全。现阶段的审计工作流程中,缺少较为全面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也未能进行明确的责任认定。在审计实务中,审计质量层级体系会诸多因素影响,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会受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水平高低影响。有关会计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及技能严重不足,有些专业人员受自己个人素质的影响,特别喜欢主观臆断,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在做出自己的专业判断时往往不能进行有效准确的推断,审计质量就得不到合理的保证。维持审计控制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实施,必须要明确相关人员的审计责任,实务中却严重缺少了对审计责任认定的环节。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常常因为没有明确审计责任而造成任务分工不明确,从而无法保证审计资料的正确和完整,进而损害审计质量。
(四)审计收费体制不合理。收费机制问题是审计管理体制不完善的重要表现,被审计单位恰恰是会计师事务所的雇主。在对被审计单位开展实务工作时,这种无形的限制使得会计师事务所投鼠忌器,针对被审计目标提供的会计信息不敢放开手脚去进行基于专业水平的认定和评估,损害了独立性。审计收费机制本身的不合理,客观上加剧了审计风险,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审计效果,现实操作中极有可能出现审计效率高而审计效果偏低的状况。 审计收费机制不合理,是独立审计在治理结构上的缺陷,表现之一就是CPA一方面要对目标单位进行审计,并承担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信息发表审计意见的责任。另一方面,审计主体在没有审计业务的情况下,无法保持持续经营,大部分是依靠被审计单位支付的审计费用来实现持续经营,这种弊端给提高审计报告质量水平带来了极大阻碍。
二、提高审计职业判断水平的策略
(一)提高审计主体的综合素质
首先,对注册会计师加强培训和指导。其次,积累执业经验。在平时执业过程中,不仅要勤动大脑,勤记笔记。注重分析比较以往的数据,有目的地训练逻辑思维能力,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时刻保持风险上的谨慎,执业过程中,要全面地看问题。在执业过程中,取证要充分适当,长此以往,有利于提高CPA从业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另外,要不断加强自己用审计的思维方式考虑问题。审计职业判断的方法很多,每位注册会计师不可能把所有的方法都用在某一次审计判断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例如:对某一项判断适合用哪几种判断方法,那么在这些方法中,哪个既能保证效果,又能兼顾效率,筛选出来后,考虑以后是否能够继续使用这种审计方法进行审计的职业判断。。
(二)加强审计风险评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其中,“知己”,是指正确清醒地认识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对自己的能力进行客观的评价,评价自己的专业能力能否胜任目前的工作;所谓“知彼”,那就是对被审计目标的基本信息,进行详细充分的了解,包括对被审计单位本身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管理者的品行、CPA的职业判断应用情况,包括对企业所处的行业地位。这些因素都能从侧面反映被审计单位的重大错报风险和控制风险,以便事务所的从业人员对企业做出正确的风险评估。通常而言,对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了解的越充分,审计人员做出的职业判断越准确,CPA对每一家公司的审计时间是有限的,审计成本也是其必须重要考虑的因素,造成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状况无法取得必要的了解,所以,加强对这些方面的深刻了解,加强对审计风险的评估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建立健全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质量控制细则,所有的工作职能之间相互进行分工和牵制,对审计过程中容易出现重大错报风险的环节进行有效的监控,并反复地审查审计报告及设计资料,保证资料的完整和准确性,如果确属必要,进行再次审核。同时在事务所内部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保证对审计人员相关的审计工作绩效进行定期审核,以确保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顺利开展。在我国CPA事务所中,三级复核制度被广泛使用,它是一种非常典型的集体决断方法,在促进我国CPA审计职业判断水平的提高方面,集体决断具有一种独到的决策优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外,事务所审计的三级复核制度还应该从三个层面进行改进:首先,明确界定各层级复核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真正使各级复核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其次,注重加强各层级复核人员的执业培训,切实提高各层级人员的职业判断水平。最后,控制好各个层级的复核环节包括的复核人员,在实际的三级复核制度中,一般而言,每个复核环节均由三名甚至更多的经验丰富的=的审计人员构成,多个复核人员共同符合,从而得到可信度较高的复核结论。
(四) 改革审计收费机制。国家审计机关、独立审计单位无论在在经济、工作形式上都要有一定的独立性,这不仅要求审计人员在工作中要有客观公正的心态,在实际的审计工作流程上也要实现真正的独立,最终使审计专业判断工作在不受任何无关因素的干扰下顺利进行。想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保证审计判断工作更好地进行,及实质与形式上的独立,审计单位主要依靠被审计单位支付审计费用来维持正常经营并开展审计工作的机制应该予以转变。审计单位可以在外部单独设立一个中间机构,并委托中间机构向被审计单位收取一定的审计费用,中间机构据此可以为被审计单位提供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供其参考筛选,并负责后期的对审计效果进行的绩效评估。通过这种制衡机制,力求摆脱审计主体依靠被审计单位的审计费维持生存的现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审计人员做出科学合理的审计专业判断,以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结语
文章立足于审计职业判断的概念与内涵,阐述了独立审计中会计人员职业判断所起的重要性,结合审计职业判断的发展现状,对审计职业判断在实际的运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对策。
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必须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与此同时,加强审计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改革审计收费机制,以风险导向为核心,以提高审计质量为目的,才能将审计职业判断的效用发挥到最大。
虽然当下的审计职业判断由于多方面的因素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在当前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的倒逼之下,审计职业判断必然能肩负起注册会计师行业长期健康发展的重任,其前景是光明的。
参考文献:
[1]郭少楠,巩春丽.风险导向审计与审计职业判断[J].中国证券期货.2011(3):58-63.
[2]李丽萍.浅谈职业判断在或有事项处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企业导报.2013(4):7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