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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工程 风险管理 政策
本文从对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基本内容、风险管理措施的研究出发,针对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提出加强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的对策,以便建立和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保证建设工程项目顺利的开展与实施。
1. 风险管理概述
20世纪80年代以来,风险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应用在英美发达国家发展较快。英国南安普顿大学Chapman教授在《Risk Analysis for Large Projects: Models, Methods and Cases》(C.B.Chapman,1987)一书中提出风险工程是对各种风险分析技术的集成,以有效地项目管理为目的。风险管理的过程主要有以下四个步骤:
(1)Hazard Identification(危害辨识)
风险因素的识别标志着风险管理开始的过程,也是风险评估的基础。风险识别就是确定项目中存在哪些风险,这些风险对项目会产生的影响,并将这些风险及其特性归档。对风险的识别可以通过感性认识和经验进行判断,但更重要的是依据各种客观的统计、以前类似项目的资料和风险记录,通过分析、归纳和整理,从而发现各种风险的损害情况及其规律性。
(2) Risk Assessment (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主要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常用的定性风险评估分析的方法有:调查与专家打分法、层次分析法等;定量分析方法主要有、PERT(计划评审技术)、敏感性分析、、模糊数学法、多目标决策树模型、影像图、效用理论等。
(3)Risk Response(风险回应)
风险回应的任务是通过减少危害发生的概率或者减轻风险发生的后果,把处于不可容忍风险区的危害减轻至可容忍风险区,同样的道理,把处于可容忍风险区的危害减轻至可忽略风险。主要有以下回应方式:风险回避(Avoid the Risks),风险减少(Reduce the Risks),风险转移及自留(Transfer and Retain the Risks)。
(4)Emergency Preparedness(应急准备)
应急准备主要指施工现场的安全,其目的是为了减少潜在危害发生的概率,最小化伤亡、损失。
2. 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国内很多大型的工程项目已经成功的应用了风险管理控制的方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益,但是我国目前现阶段对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研究不够具体深入,应用不够广泛普及。我国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2.1项目风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的相关法律缺乏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在具体条款中没有针对不同工程特点的具体规定,因此执行过程中就不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造成了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中社会的失信现象、商务违约以及拖欠,加大了建设企业经营中的信用风险。
2.2企业风险管理意识的淡薄
建设单位对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风险管理的意识不强,对风险管理缺乏系统而明确的目标、体系和具体内容。对于风险管理控制也仅仅局限于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缺乏专业的风险管理控制措施。
2.3项目风险管理人员素质偏低
目前企业内部风险管理人员一般多数由施工管理人员兼任,对建设项目管理、风险管理等运用能力较差,不能对风险进行很好的识别和评价;即使意识到了风险,对风险也仅靠直觉和经验进行处理,这严重的阻碍了风险评估以及管理的工作,从而影响到了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的质量。
2.4保险公司和银行服务的滞后性
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需要相当数量的符合资格条件的担保人和经纪人,这样才能形成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担保人市场。部分国内银行虽然开展了一些保函业务,但还不是很普遍;保险公司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不能从事担保业务,而承包商之间的同业担保也还没有发展起来。
3. 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对策
3.1完善风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管理
建立和推行工程担保、工程保险制度,必须以法律法规做保障,用合同相制约。《合同法》、《担保法》、《保险法》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做为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的法律依据,建设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制定相应的行业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研究合理的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的收费标准及收取办法等,建立和完善工程担保、工程保险制度。
3.2发展担保人市场
为了促进工程风险管理中介机构的积极发展,建立完善的工程担保制度,除了继续发挥银行的作用,还应当积极发展其他具备相关条件的机构担当担保人,这样才能形成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担保人市场。
3.3积极发展工程风险管理中介咨询机构
工程保险经纪人、人和工程风险管理咨询公司,受业主或承包商的委托与保险公司洽谈保险合同并进行索赔工作,同时也应对工程风险管理技术进行开发与研究,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咨询与培训;对工程担保或工程保险中产生的纠纷进行处理,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进行监督与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陆惠民苏振民王延树. 工程项目管理[M]. 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3.
关键词:城建档案;监管;创新;涵义;措施
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了城市建设发展的方方面面,涵盖了城市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和领域,整体反映了城市建设发展的水平,作为一种历史记忆依据和凭证,是其它社会服务和其它社会产品无可替代的,它是一项科技文化事业。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建档案事业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部分单位城建档案意识淡薄,依法处罚力度不够等。因此,城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从营造执法氛围入手,创新发挥城建档案行政监管职能,从而提高城建档案管理水平,服务城乡建设和经济发展。
一、城建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及其涵义
首先,我们知道档案行政管理职能是档案行政主体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的执行机关,依法对国家档案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作用。它反映着国家档案行政管理活动的内容与基本方向,是档案行政行为本质的具体表现。而城建档案馆作为城建档案的行为主体,其职责是“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对列入城建档案馆的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预验收认可,负责全市规化管理业务档案,建设工程档案、地下管线档案等城乡建设档案的统一接收、保管、利用及城乡建设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对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逾期未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行为进行处罚”,由此可见,城建档案作为专业的档案馆,接收范围广,管理工作难度大,如果没有法律法规作保证,不依靠行政执法的手段来开展工作,城建档案规范、接收、监督指导等业务工作难以完成的,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严重背离依法行政的现象就会愈演愈烈。因此只有加强城建档案法制建设,坚持以法治档,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才能解决档案管理中的难题,才能保证城建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中遇到的问题
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建档案管理的执法主体,城建档案馆是受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执法部门。近年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据《档案法》、《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强化行政管理职能和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升城建档案服务水平。但部分单位和个人城建档案法制意识淡薄,严重制约档案依法行政的进展。主要表现为:一是对依法治档仍缺乏根本认识。认为城建档案部门不是重点部门,档案工作不是单位工作的中心工作,往往得不到单位和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档案工作就是收收、借借,简单地把资料收集、整理和保管好,用起来找得到就行,没有意识到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好坏是城市建设工作的一部分,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依法治档是保证档案管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二是抓落实的措施不力。在城建档案工作安排上,强调得多,具体落实的少;业务上指令多、指导得少;基础建设上,资金投入得少;管理手段上,提出问题多,解决措施少。三是违法行为经常发生。如有的不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认为到城建档案馆归档与在本单位归档一个样。四是城建档案执法体制还不完善。机构的设置和运作、人员的落实管理、执法的标准和操作都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1]。
三、打造城建档案创新履行行政职能的良好氛围
(一)健全管理机制是创新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基础
首先是要积极推行目标管理模式,将城建档案纳入考核项目,要求所有负责工程建设的单位都必须要认真对待与配合城建档案工作,并且要规范化的推进相关工作。其次要坚持实施管理员持证上岗制度,要求所有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达标,规范化的推进城建档案管理。最后是要严格预验收管理,未取得预验收合格意见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未取得工程项目档案验收认可文件的,不得办理竣工备案。
(二)部门联动协同管理,是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措施
城建档案工作离不开和各个行政部门的合作,比如与质监部门之间的档案移交、与房产部门之间的协作以及和各部门之间对于备案工作的合作。城建档案馆与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前期签订责任书的同时,归档工作就与各相关部门接口,如果城建档案馆未对施工资料验收认可,规划部门不得进行规划核实;城建档案未通过预验收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如果该项目城建档案合格证,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产证。通过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相互印证和相互制约的手段能够更好地促进档案归档的完善和监管[2]。
(三)转变观念,主动加强业务指导,是创新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保障
城建档案工作者应转变思想观念,摒弃“等、靠、要”的老观念,改变城建档案管理被动局面,开拓创新,主动服务于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服务建设项目,服务政府决策。如建筑行业一般由施工人员兼职资料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缺乏,如果档案业务的指导工作又跟不上,档案管理部门服务不到位,指导不及时,其工程施工资料势必达不到归档标准,档案形成质量和制作质量都存在问题,原始资料缺失、不准确、遗漏甚至丢失的现象就有可能发生,这是通过执政执法手段也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档案人员要高度认识到城建档案及时归档的重要性,转变服务方式,积极作为,改变单一、被动的档案接收方式,走出办公室主动到基层单位,到建设工地,为基层为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通过网络平台,短信平台、电话等多种形式服务,做好业务指导工作[3]。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基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和广大群众对城建档案重要性的认识,了解城建法律法规,了解城建档案收集、移交、归档职责和要求,提高城建档案质量。
四、开拓创新,探索城建档案履行行政职能新途径
1.不断完善法规体系,提供可行之据
城建档案法规体系由六个层次组成,不同层次效用不同,除《档案法》、《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外,城建档案管理执法还需要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相辅佐才行。所以将现行档案法律和行政法规条款,结合工作需要,进行细化和具体化,将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责和罚责明确化,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具可操作性的城建法规很有必要。如依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等推荐性标准,出台更具实际操作性和依据性的《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建设分类大纲》《城市管线工程管理办法》、《城市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有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通过将有关推荐性标准纳入到《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的范畴,成为签订后共同约定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效力[4]。
2.继续加强法制宣传、增强档案意识
目前,人们档案意识和法制意识还很薄弱,这为档案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有的部门长期没有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的工作,档案馆人员提出来后,仍我行我素,无动一衷;有的房地产公司老总,态度生硬、蛮不讲理,推诿扯皮;有些单位对城建档案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还缺乏进一步的认识,只顾眼前利益,视为自己资产,不愿移交档案。有些单位不是不愿移交或不愿配合,而是观念上没引起重视,或压根不知道法规要求,单纯依靠行政执法手段,效果有限。城建档案执法工作人员,针对有些单位人员流动大,业务能力不高,技术水平有限、法律法规了解不透的情况,开展业务培训、现场指导、疑点、难点答疑等活动,加大对城建档案的政策、法规和城建档案重要性的宣传,耐心细致讲解城建档案执法知识,帮助其尽快提高档案法制水平。不仅要利用会议、重大活动宣传,同时还可借助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多媒体手段进行宣传,通过开展“城建档案法制讲座“、”城建档案法制知识竞赛“、”城建档案违法案例分析“等活动,进行了城建档案法制宣传,增强了法制观念和档案意识,认识到如果行政不作为,就是失职,是违法行为,会受到罚处。
3.突出执法重点、明确工作职责
城建档案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通过档案形成、收集、整理、归档等档案管理措施是其安全、完整性的重要保障。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城建档案馆档案移交工作作为执法检查的一个重点内容,依据有关条例和法规,对城建档案违法行为及时依法进行了查处。让这些单位或人员深刻认识到,档案移交工作不仅是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作为单位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各级领导和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要把档案移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4.寻求多种措施,寻求执法效果
城建档案馆依据档案法、规范法等法规和制度,结合建设项目工程专业要求,不断分析和总结积累经验,采取多种措施措施,积极寻求执法效果。一是采用签订《城建档案移交责任书》,用合同约定加以约束,采用行政执法手段,提前规范建设单位报送档案的归档责任、归档范围和归档期限。二是强化政府职能,结合城市建设法律法规,加强执法队伍,定期组织城建档案人员的上岗培训,实行城建档案人员取证上岗等行政规定;三是把城建档案管理和行政执法列为城建档案馆议事日程,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职责,同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执法检查和城建档案管理、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等有机融合,把城建档案行政执法作为新形势加强城建档案管理的重要举措来抓。四是强化监督检查。通过联合执法检查、常规性的城建档案执法检查以及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不定期的开展城建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违规行为,确保档案真实、完整及时收集到位。五是严格执法。如我们对市城区灾后恢复重建在建工程项目档案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工程资料编制是否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建设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建设工程资料的形成是否真实、符合规范要求,监理单位对工程档案资料编制指导监督是否到位,还专门给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发函,就教育、卫生系统灾后重建工程档案归档移交工作提出要求。检查结果表明,各单位普遍重视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档案工作,做到了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有序,保管安全[5]。
5.利用信息化平台,高质有效提升城建档案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
以城建档案信息化为目标,档案信息化规划应从顶层设计,从创新管理、制订标准、开发系统、建设数据库等方面着手,形成内外协同,资源共享的管理机制,完成了数字档案馆的硬、软件建设,利用档案管理系统软件系统,开展了案卷级著录和计算机检索功能,逐步完成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围绕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内容,出台相关文件规定,创建全市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在线归档的管理机制,全面开展原生电子文件归档接收,进行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同步预验收,并要求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纸质档案时,同时移交工程电子档案。搭建档案管理网络,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管理专题培训,为规范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奠定基础。搭建规范档案管理业务档案网络,协同主管部门各平行机构创新规范管理业务电子文件在线归档管理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和资源整合,提升行政行为的技术含量和城建档案信息数据的利用价值。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和治国方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在此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依法行政可以说是大势所趋,任重道远。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者必须紧紧依靠《档案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武器,拓宽行政执法途径,才能使城建档案管理真正走上法制管理的道路。
参考文献:
[1]任凤晨.依法治档是城建档案事业的支撑[J].城建档案,2014, 12:40-42.
[2]李红霞.基于知识管理视阈下的城建档案管理问题研究[J].办公室业务,2015,12:58.
[3]彭明.开发区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整合与利用——以苏州工业园区城建档案馆为例[J].办公自动化,2015,15:44-47.
0引言
1988年,建设部《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工程监理制度。1997年颁布的《建筑法》明确规定我国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并授权国务院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范围。目前,我国国有投资的工程项目基本上实施了工程监理,非国有投资项目尤其是外资项目大多也委托工程监理。推行建设监理制,是工程建设领域里的一项重大改革。它使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逐步由传统的小生产管理模式,向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的管理模式转变,带来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项目业主、政府及全社会对工程监理行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工程监理行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势和新任务,才能合理地确定符合实际的发展思路,适应新的形势,从而推动工程监理行业稳步发展。
1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的现状
1.1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初见雏形
自1997年颁布《建筑法》起,建设部先后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设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与注册试行办法》等部门规章;建设部还与国家工商局联合颁布了《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本》,与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了《工程建设监理取费有关规定》,与国家计委联合颁布了《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也为建设工程监理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除此之外,绝大多数地方政府或人大以及各部门,也制定了本地区、本部门的建设监理法规和实施细则。初步形成的上下衔接的法规体系框架,使建设监理工作基本上做到了稳定、有序、健康发展。
1.2行业规模不断扩大,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高
我国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确定的原则是“分级管理、统分结合”,按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机制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运行状况良好,使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得到迅速发展。截止2010年底,我国具有资质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10家,从业人员75397人,其中注册监理工程师99073人,全年营业收入119.14亿元。同时,我国逐步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建设工程监理教育体系,培养造就了一支初具规模的监理队伍。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在上岗之前,需经过4~个月的监理短期培训。工程监理人员从早期的主要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发展到现阶段的技术、管理并重的复合型人员。
1.3监理权限和范围比较狭隘
目前我国的工程监理的绝大部分仅限于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使得工程监理仅在施工阶段得到了部分发展。而设计阶段监理工作开展不到位,使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的设计阶段形同虚设,监理工程师仅有建议权,没有出图权和修改权;工程监理的作用在工程设计阶段无法得到体现。在工程设计阶段,由于没有配套的设计阶段监理规范,造成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无章可循,流于形式。
2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2.1建设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尽管我国在立法方面有关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法律法规已经基本定型,但仍然存在立法质量不高以及与国际惯例有一定的差距等问题。与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仅仅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宏观原则进行了规定,并没有深入建设工程监理实践的各个环节。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也加大了政府管理工作的难度。工程的建设过程分为几个不同的阶段,由不同的职能部门进行管理。从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到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培训、注册,从建设工程的规划立项到施工建设,政府又都要一管到底。这种管理方式导致不同的管理部门在职能上存在交叉和重叠,导致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和效率低下,不利于政策的制定和行业的统一管理。
2.2建设工程合同的条款尚不完备
我国目前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条款与国际上通用的工程合同条款相差较大;有关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一些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尚未形成定量化和定时化的标准。这就使得建设监理工程师无法对这些合同的履行从事更加具体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也就是说,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条款的不健全,直接影响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执行。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主要是参照国际惯例建立起来的。在各类合同制订之时,建设工程监理仍处于摸索阶段;合同的条款中关于权利、义务、责任等内容的规定,尚不能满足我国目前建设工程监理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2.3建设工程监理法制理念有待强化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是国家实行强制监理。社会上许多业主对监理认识不清,委托监理只是为了应付检查。一些业主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在招标过程中明投暗定、逃避监督、肆意压低工程监理的收费;在委托监理后认为监理仅仅应对工程质量控制全权负责,而对工程投资、进度方面的管理控制授权有限;对监理的性质、运作程序及工作方法一无所知,对监理机构任意指使或挑剔,干预监理人员的工作,从而干扰了监理有效地按照监理程序、监理计划开展工作。承包商则更不习惯这种监管,抵触情绪很大,使得监理工作的展开困难重重。因此提高业主、承包商对工程监理的认识,将工程监理变为业主自愿进行的行为,还有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做。
2.4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仍有待完善
我国目前建筑业的从业人数约占全世界建筑从业人数的25%,但对外承包额仅占国际建筑市场的13%左右。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目前缺乏国际工程管理的人才。我国从实行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准入制度以来,建设工程监理队伍的基础素质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就整体素质方面而言,仍然不能适应建设工程监理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现有的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大多都是半路出家,学历相差悬殊,职称差别更大。这就导致了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缺乏集技术和管理于一体的复合型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加之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流动性相对较大,培养高素质的建设工程监理人才的难度就更大。
3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的完善对策
3.1完善现行的建设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目前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是政府调控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有效手段,也是对外开放建设工程监理市场应当遵循的法律依据。不断完善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是规范各方利益主体在建设工程监理中行为的需要,更是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保护的重要的法律保障。在《建筑法》的关于“建筑工程监理”的专章中,仅用个条文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及监理企业的有关事项,显然过于简单。建议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监理法》作为《建筑法》的特别法,以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作为调整对象。主要调整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问题;以统一的规定,来消除各法规、规章中的分歧和矛盾,从而为各类与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相关的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制定,提供法源性的法律依据。
3.2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范本
为了完善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目前要着重修订和完善的是《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我国目前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经部分参照了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颁布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本的编制中,也应当参照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颁布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中的相关条款。同时,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权利义务和安全责任、质量责任等内容,增加到合同中去;应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需要,增加关于建设工程保险和担保的相关内容。专题与探讨箍。为保持圆柱纸模在吊装过程中不变形,需将圆柱纸模上下柱箍用钢管和扣件连成整体。(2)圆柱纸模安装时用塔吊将其垂直吊起,垂直套入绑扎好的柱钢筋笼内。正式套入前应在柱钢筋笼顶覆盖厚塑料布或编织布,避免钢筋损伤其内部,影响混凝土表面观感。(3)圆柱纸模加固时,要先将底口与模板边线对齐,用钢管和扣件将柱箍与满堂脚手架连接固定牢固,再调整模板垂直度,使上口达到设计位置。
3.3圆柱混凝土的浇筑
圆柱纸模是多层纸复合制成。为防止模板破裂,振捣棒不得直接触碰内壁振捣。振捣棒应在距纸模大于100mm处振捣;浇筑时要分层进行,分层厚度不超过500mm。混凝土坍落度和浇筑速度应与设计计算时保持一致,禁止一次浇筑到位,以保证混凝土浇筑质量。
3.4圆柱纸模的拆除
确定合理拆模时间。拆模时间可根据混凝土配合比、施工温度和构件特性确定。正常情况下拆模时间不宜超过3d,时间过长易形成粘模。拆模方法采用模板切割机,首先拆除柱箍等加固构件,然后将切割机的切割厚度调整到略小于模板厚度,过浅模板不易拆除,过深则破坏混凝土表面。圆柱纸模拆除后需要用塑料薄膜包裹起来浇水保湿养护。
4施工注意事项及质量监督要点
(1)圆柱纸模生产和存放场地要防雨和防潮,避免变形和强度降低。堆放时宜立放,如平放需要安装柱箍定型,防止变形。(2)圆柱纸模安装后应避免雨淋,必要时顶部和侧面要覆盖塑料薄膜以防雨水进入。(3)如需要使用脱模剂,应选用快干中性脱模剂,避免使用油性和干燥慢的水性脱模剂,防止脱模剂渗入模板内部,降低强度。(4)梁柱节点部位因开梁口后圆柱纸模失去整体性,需要进行局部加固,防止梁柱节点胀模。
关键词:市政工程档案;收集工作;城市建设
城市建设是百年大计,各地政府都非常重视,各地工程一个接一个上马。同时,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收集、归档问题也日趋突出。城建工程档案的收集是基础,是反映城建工程建设过程的第一手资料;城市建设工程涉及的单位和人员较多,由于他们对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认识不足,普遍不重视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出现了一些偏差。因此,加强档案的产法和宣传,强化建设及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档案法律意识,重视城建工程档案的收集和归档,为我国城市发展和经济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档案收集的难点
1.1、相关法规不健全长期以来,我国出台了20多部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的法律及规章,涉及到城市重点建设、河道管理、城市绿化、拆迁、古迹保护等领域,但真正涉及到市政工程档案管理的不多。目前只有建设部颁布《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少数法规具有明确的针对性,但仅这此法规也还有很大缺陷,存在很多问题。由于没有相关法规作保障,因此在工程档案预验收通过后,城建档案馆再没有能力去约束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要想将与工程相关的档案收集起来非常困难。无论是国家颁布的《档案法》还是地方相关法规都不能克保市政公用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及时地进馆。
1.2、未能有效地保障归档率。不同类型的工程档案的预验收与归档,存在一些差别,国有企业稍好一点,有些民办企业或者联办的工程就差一些,资料难以收齐和归档。工程竣工验收或备案后,由建设单位将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地勘材料、监理说明报告、施工图纸及竣工图等全套资料向档案馆移交。而有些市政工程主是地方政府主导的工程或者部门的自建工程,基本不需要办理房地产确权,也就不愿意移交相关档案,且对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置之不理了。
1.3、建设单位归档意识不强原建设部2001年修改颁布发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由建设单位收集、建设工程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等全项目档案,在建设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但是,部分工程的建设单位所关注的是工程形象、进度和质量,对档案不太关注,重视程度不够,在建设过程中至验收后,未能按照要求形成档案并归档,多数将由施工单位代为负责,因此出现与档案管理部门不和谐的情况。
二、完善城市建设档案收集工作的策略
2.1强化档案法规监督,坚持依法治档首先要出台一批政策法规,从法律上保证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与管理,要加大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的风气,尤其是取消竣工档案保证金后,应该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要配备专门的机构和执法人员对档案进行监管和控制,对移交竣工档案不合格或不及时的单位及其法人代表,要有经济处罚的措施出台,对恶意不交档案的要提交司法处理;工程竣工验收与竣工档案交验合并处置,可以采取建设单位不交竣工档案,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其新建工程的办法;在工程竣工验收方面,工程质检单位和城建档案馆进行联合行政执法,确保档案完整才算峻工完毕。任何一项市政工程竣工以后,竣工档案没有移交的者的,分清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责任,分别处理,是施工方责任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视情节对施工单位采取“不分配新施工任务,取消参加市政工程投标资格”的处置;体现执法监督在城建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形成良好的档案管理法律意识,让法律理念贯穿工程建设的每一环节,努力改变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档案被动移交为主动移交,扭转这一态势。
2.2抓住主要矛盾,从基层做起市政工程建设档案收集工作做的好坏,又直接影响着城市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数量,也关系到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但现状却是:中标施工单位长期以来不重视档案工作,管理机构及人员不健全,技术人员配备不全,总认为是可有可无,造成档案丢失,资料不全等诸多问题。,缺乏档案管理的专门设备。目前,市政工程项目档案工作面临的无人重视,无人管理的局面,市政工程建设从立项到施工的作业线上,各种分散的文件材料、资料、图片流失在各有关科室、临时聘请工程建设技术人员手中。没有形成一整套完整的保管体系,只有在验收时才临时整理。一旦工程完工,人员散失,档案资料也随之流失。而有些工程技术人员将各种文件材料视为自己辛勤工作劳动的成果或者私人财产,在工程的结束后全部自行带走。市政工程建设要形成完整档案体系,其包括前期规划、设计、勘察等资料,它有助于我们有重点地开展文件资料料的收集和归档;制订和总结出行之有效的本专业收集措施和方法,使收集工作顺利进行并卓有成效。
2.3将材料“转化”为档案,健全归档制度市政工程档案是由文件材料转化而来的,这是事物发展的必然性的决定的。因此,文件材料的状况直接影响着档案的质量。市政工程人议题、立项就会产生很多文件和材料,这就要求档案人员细心去做,注意每一个环节,比如会议记录,每一个人的发言都不可遗漏。对每个建设施工单位科室所形成文件材料,分别指派专人负责,并逐项地划定归档范围和保管年限,使立卷人了解需要收集和整理的文件材料的内容,避免重复和遗漏。尤其是从事市政工程建设档案工作的人员,应掌握国家《档案法》和地方有关部门有关档案的法规政策,增强法制观念,了解基本内容,具备市政档案专业知识,掌握档案管理特别是现代计算机数字技术,要有设计和管理的能力,具备市政工程建设技术基本知识和规范。
2.4以工程档案预验收为手段,采取强硬手段收集整合工程档案预验收与归档环节,档案人员必须实质性参与验收之中,不可充当看客。以预验收为手段,将市政工程档案预验收和档案归档整合为一个程序环节,将全套工程档案的收集齐全完整作为工程档案预验收的必要条件。严格执行“二次归档”的办理程序,首行进行建设工程档案的预验收,将工程立项准备阶段文件、地勘文件、监理说明报告及施工竣工图纸直接归档,施工文件及竣工验收文件经简单装订后交回建设单位用以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相关手续,待工程竣工验收或备案手续办结后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进行二次归档。
作者:龚志军 单位:襄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参考文献:
[1]陈茂银.浅谈如何做好企业改扩建项目档案的收集工作[J].科技视界.20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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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韦艳兰.南宁市市政工程档案的收集管理[J].城建档案.2013(11)
[4]王为邦.再议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J].工程与建设.2014(03)
[5]孙文靖.浅谈当前档案收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科技档案.2014(02)
[6]王京芬.浅论技术档案收集工作[J].办公室业务.2011(S1)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我国建筑业的事故发生率仅次于矿山行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已经严重阻碍了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了有效遏制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施工企业要全面贯彻国家、 行业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升全体员工的安全法律意识,使其明白“安全才能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道理,实事求是地按照客观规律、扎实的工作才能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提高工程的投资效益。基于对安全的认识和我国的实际情况,为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文章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 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制
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制,全面贯彻《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已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以法制的权威来规范建筑市场。通过教育逐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意识,激发安全责任感,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明确安全责任,严格政府安全监察,加强保护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约束不重视安全生产的行为,惩办忽视安全生产,导致安全事故的失职人员。
二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要搞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施工企业必须设定包括为制定、实施、审核和确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安全管理目标所需的组织结构、计划活动、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应体现高效精干,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法律意识又有丰富的现场实际经验,有较强的责任心。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有较强的安全责任意识,能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项目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监督和落实,配备专职安全员,承担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同时,还要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列为干部考核、职工奖惩、评比竞赛、经济承包的重要内容之一,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三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要符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要齐全、针对性强,体现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指导企业一线安全生产的实施,有利于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能让全体人员体会并理解透彻,最终实现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1.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建筑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是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的具体体现。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了企业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工作及应负的责任。施工企业要坚持全员管理、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管理,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预防安全事故的一个重要措施,而且应该具有计划性、长期性和系统性,目的在于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知识,有效地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要适时、适地,内容合理,方式多样,形成制度,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安全教育一般包括对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管理人员重在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的教育培训。对企业全体员工应建立企业、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坚持不懈、经常不断地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和培训,通过采取多种多样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激发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热情,促使员工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
3.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落实整改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及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的重要手段,通过安全检查能发现企业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各级安全生产组织必须配置较强的力量,对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各方位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特别是要深入生产现场,主要针对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和员工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检查,决不能敷衍走过场。通过查制度、查思想、查管理、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使安全管理自始自终贯穿在整个施工过程中。
4.安全监察制度
安全监察制度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实施职业安全监察,以政府的名义运用国家权力对生产单位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和执行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惩戒制度。执法监督管理机构要强化法律观念,转变思想,改革细化安全管理监督程序,全面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法规、治理事故隐患、降低伤亡事故,重视安全生产。另外,安全监督人员必须不断地学习,丰富自身的安全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总之,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作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以及制度条例,要认真落实企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只有始终不渝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安全生产,积极探索,加强管理、不断创新,才能保证安全生产正常进行,取得最佳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编.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关键词】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风险;对策
1.前言
作为煤矿建设工程中的一项重要方面,对其监理安全管理风险的分析占据着极为关键的地位。该项课题的研究,将会更好地提升对其风险问题的分析与掌控力度,从而通过合理化的措施与途径,进一步优化煤矿建设工程的最终整体效果。
2.概述
煤矿建设施工涉及的专业工程和工种较多,参加建设施工的员工队伍非常庞杂且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事故和隐患就不可避免在每个人的身边隐伏,因此,不但需要监理人员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监理工作,而且需要各方责任主体精心管理,更需要全员的共同努力,切实做好各方面的施工安全管理。特别要做到:一是靠提高个人和单位的安全意识,自觉管理、自我管理水平;二是靠个人和单位的安全目标管理;三是靠个人和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四是靠强有力的法律、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手段和措施。时刻牢记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不断强化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四大影响因素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管理。
3.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问题分析
3.1煤矿建设工程现状分析
在煤矿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由于技术人员、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有限,多数是农民工或退休施工人员,因此可能会导致煤矿工程建设质量问题。导致整个煤炭行业难以充分发挥有限职能,甚至会影响矿井工程施工质量和效率,不利于煤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2煤矿工程建设监理法规不健全
实践中可以看到,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套科学完善的煤矿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制度,这一情况使得安全监理工程产生了权责不明的情况。尽管向监理单位提出了严格检查各项安全措施,尽快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等多项要求,但由于以上规定具有片面性,无法针对煤矿建设工程的实际监理情况,所以很难明确监理工作的安全管理职责,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就很难明确各单位责任的划分。
3.3煤矿建设工程的监理费用较低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越发激烈,住建部关于监理取费标准的678号文件也逐步取消,以至于整个煤矿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费用非常的低。在该种情况下,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为了取得该工程项目安全监理权,不惜降低安全监理要求,以至于煤矿建设工程安监水平难以提高。
3.4建设单位干涉太多影响监理工作
大多数情况下煤炭企业耗费资金进行煤矿工程的建设,而建设单位则根据工程要求进行职能责任的分配,设立相关制度,所以往往不太重视监理工作,直接干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情况时有发生,阻碍了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4.加强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风险防范的对策
4.1加强煤矿建设监理法规建设,加大依法监理的力度
一是建议有关部门应不断加强煤矿建设监理法规建设。特别是应修订或出台与煤矿建设监理工作息息相关的规范性标准文件,能够有针对性地指导、规范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行为,为其风险防范提供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和保障;二是建立健全煤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不仅要建立监理方面的责任追究制度,而且要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相关安全责任予以细化明确,一旦出现问题,可以根据调查的结果分别执行责任追究,以此提高安全管理意识,降低监理单位的责任风险。
4.2加强煤矿建设工程基础建设,夯实安全监理的基础
一是煤矿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加大安全投入,引进和留住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为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程度提高技术保障;二是完善煤矿建设工程管理机制,完善工程管理的组织机构,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方面的人员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对口人员,确保实施有效地监控;三是加强监理工作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之间的配合,共同做好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4.3加大监理工作投入,降低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的风险
一是提高煤矿监理的取费,限制煤矿监理企业低价恶性竞争行为,吸引优秀人才加入监理队伍,提高煤矿监理企业从业人员素质;二是设立监理安全管理工作基金,用于监理人员培训;监理单位成立煤矿安全咨询委员会,聘请高等院校安全领域专家客座监理企业讲学和指导;高瓦斯矿井和高突矿井监理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安全监理论证,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设置安全监理控制点。
4.4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降低监理的安全风险
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施工现场风险管理的重点,也是预防与避免风险引发事故,保证施工生产处于最佳安全状态的根本环节。施工现场的风险监督就是要检查控制风险的规章制度是否得到贯彻执行,措施是否得到落实。当施工中因人、机、环或方案等因素发生变化时,控制风险的相应措施是否同时跟上,是否保障有力,当发现违章作业时是否及时纠正。比如对人的控制:在对人员的组织安排上是否根据人的技术水平,人的生理缺陷,人的心理行为,人的文化素质来控制人的使用;如对技术复杂、难度大、精度高的工序或操作,应由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人来完成;反应迟钝、应变能力差的人不能操作快速运行、动作复杂的机械设备(如操作油机绞磨),对隐蔽工程工序(基础浇注〉或具有危险性的现场作业应采取旁站监理。
5.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对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问题研究分析,对于其良好实践效果的取得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今后的煤矿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应该加强对其风险关键环节与重点要素的重视程度,并注重其具体实施措施与方法的科学性。
参考文献
[1]蔡毅敏.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思考[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6(10):60-62.
[2]尹贻林主编.工程项目管理学.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2016(09):88-89.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理;现状;施工
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首次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及法律责任,从此安全监理成为监理单位项目监理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部分。随后国家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规定,均从不同角度、不同程度对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提出了要求,安全监理已逐渐成为监理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建设工程普遍是施工危险性大、工作条件差、不安全因素多且点多面广,这给安全监理工作带来不小的挑战。在此,笔者从安全监理的实践经验,谈谈工程建设中应如何开展安全监理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和思考。
1.法律、法规对安全监理的界定
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首次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及法律责任,即 “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用于指导工程监理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将《建筑法》赋予监理的任务明确规定为质量、造价、进度“三控制”。也就是说,法律及规范对工程监理并未赋予安全监理的任务。
2.安全监理的现状
上述国家法规与部门规章关于安全监理的责任到了地方主管部门被扩大化。突出表现为本该施工单位履行的责任强加给了监理单位,如要求现场监理从事“安全旁站”。这种规定混淆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界限,与《条例》、《意见》相悖,对于监理单位是不公的。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现状的另一表现是,将对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安全管理上岗资质套用到了监理头上,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方能上岗。这一要求与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第158号令)不相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关于监理企业的四类不同等级的资质中,均无安全管理专业之要求。
安全监理的实践早于《条例》时间。笔者最早接触安全监理在2002年。人们当时将安全监理称之为“安全控制”,在质量、投资、进度三控制的基础上增加“安全控制”,将“三控制”变为“四控制”。在《条例》、《意见》出台之前,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出现过头的作法是可以理解的,算是矫枉过正吧。
3.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安全监理的思考
3.1 安全监理的模糊阶段
在这一阶段,对如何开展安全监理概念是模糊的。根据上面的要求和市场竞争的需要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细则》。《安全监理规划》的内容以《建设监理规划》为框架,将施工单位应做的工作全部写入;《安全监理细则》采用jgj59—2011条文汇编。编制上述两种安全监理文件的动机是应付检查,效果是缺乏针对性,操作性不强。主管部门指责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不到位;现场监理埋怨无所适从,负担过重;施工单位则说监理干预太多;业主说监理力度不够,等等。众说纷云,莫衷一是。在这一阶段,不仅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对安全监理的概念是模糊的,甚至地方主管部门也不是很清楚。
3.2 安全监理的探索阶段
《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文的颁布给监理单位指明了方向,回答了安全监理做什么,应当怎么做的问题。特别是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于2008年9月出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选修课教材》之《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理实务”,对《条例》进行了详尽分析,使我们对安全监理的责任体系、工作内容和方法手段三个方面有了清晰的认识,明确了安全监理工作内容的一个重点和两个关键。一个重点是抓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两个关键是方案审核和实施监督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和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目的是促进施工单位自己管好自己。
经过继续教育培训,对安全监理有了新的认识,从2009年年初开始,我们对原《安全监理规划》及《安全监理细则》进行了升级。
(1)《安全监理方案》的编制
《安全监理方案》本应属《监理规划》的组成部分,只是因容量较大,将其单独成册。内容包括:安全监理工作依据、安全监理工作目标、安全监理范围和内容、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安全监理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和措施、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一览表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计划、需办理验收手续的大型起重机械一览表、安全风险管理和附录等10章。
安全监理的核心是危险性较大工程。因各工地施工条件不可能完全一样,对编制方案的针对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土方开挖工程,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当开挖深度超过3m的基坑即划入危险性较大工程,搭设高度超过5m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24m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等,均属危险性较大工程。该文件附件二规定,上述工程超过一定规模后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评审。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在初步认定的基础上拟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计划。与模糊阶段相比,自《意见》出台之后,使安全监理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层次分明。自此安全监理方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宏观监控起到切实的指导作用。
(2)《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对《安全监理方案》的细化。两者相比较,前者属宏观管理,后者属微观管理。为适应不同层次的工程参建人员对安全监理的认知程度,以湖北某工地为例,对编制内容进行简述。安全监理细则编制分为两大部分,目录为:第一部分通用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包括:第一章落地式外脚手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二章“三宝”、“四口”防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三章施工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四章施工机具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二部分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包括:第一章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二章模板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三章塔吊运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与模糊阶段相比,重要区别在于引用了强制性标准条文;在两大部分第一章之前的总则中点明引用法律、法规及jgj59—1999标准条款号;各章再用一个条目引用强制性标准原文,旨在增强细则与强制性条文的符合性。各章采用通用提纲,根据不同分部分项工程赋予相应内容。现将各章提纲转录于下:工程概况;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要求;安全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频率和措施;安全监理人员安排、分工;检查记录表(jgj59—1999相关表格内容)。
按如上思路编制出的《安全监理方案》与《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具有操作性强的特点,其编制深度可满足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更重要的是体现了安全监理的责任、手段和方法。如,检查方法采用如下流程示意图:审查核验巡视检查告知通知停工会议报告监理日记安全监理月报。各节点内容放在《安全监理方案》中,使细则与方案具衔接关系。
经安全监理探索阶段的实践证明,在《条例》与《意见》的指导下,安全监理依据其法规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基本理顺安全监理程序,正朝着规范化、标准化迈进。
(3)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
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依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及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重点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即《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中划分的7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6类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现场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范围。
首先,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等工程概况;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编制依据。
其次,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载明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现场实体安全监理。如对超过3m的基坑支护、降水工程与土方开挖工程,现场安全监理主要针对基坑支护的材质与支护方法以及土方开挖边坡放坡坡度、坑边荷载等进行重点监控。
再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一般建筑中很少遇到,主要分布在高层建筑中。
4.结语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安全监理是建设工程监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部
分,做好安全监理工作义不容辞且刻不容缓。为此,监理单位应该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责任,这样才能使施工中的安全风险程度降低,尽可能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工程建设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设监理存在问题 作用改进
中图分类号:U415文献标识码: A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及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建设领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投资由国家单一化向多元化、竞争性转变,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技术要求越来越复杂,管理要求也越来越高,临时筹建机构或指挥部的方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管理要求,随着监理市场的规范及相关法规体系的完善落实,监理将会在项目管理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建设领域管理在以下几个方面也迫切需要改革:
以什么方式解决临时筹建班子和指挥部存在的问题;用什么方式使建设单位的工作能够适应现代化和管理对知识和经验的需求;用什么方式来代替传统的行政管理手段;以什么方式解决新形势下产生的建设随意性和大量的纠纷,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参照国际惯例,实行建设监理。
我们所说的建设监理是对建设活动进行监理,应该是指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资格的社会监理单位(即监理工程师)。
施工项目管理中有建设监理的参与,更能发挥他们的独立性、专业化和社会化方向。以独立性保持监理工作的公正性,并顺利执行合同管理和调解权益纠纷;以专业化积累建设监理经验,提高建设水平;以社会化打破地区封锁、部门所有,以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
二、建设监理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体现在:
1、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的科学水平
投资控制的任务,主要是在建设前期进行可行性研究,协助业主正确地进行投资决策,控制估计投资总额;在设计阶段对设计方案、设计标准、总概算或概(预)算进行审查,在建设准备阶段协助确定标底和合同造价;在施工阶段审核设计变更,核实已完工程量,进行工程进度款签证和控制索赔;在工程竣工阶段审核工程结算。
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理时,工程监理企业可协助建设单位选择适当的工程咨询机构,管理工程咨询合同的实施,并对咨询结果进行评估,提出有价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或者直接从事工程咨询工作,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方案。工程监理企业参与或承担项目决策阶段的监理工作,有利于提高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水平,避免项目投资决策失误,也为实现建设工程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
首先需要政府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这是最基本的约束,也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政府还要建立一种约束机制――建设工程监理制。
建设工程监理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采用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可有效地规范各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当建设行为的发生,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不良后果,这是约束机制的根本目的;另一方面,工程监理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适当的建议,从而避免建设单位发生不当的建设行为,起到一定的控制约束作用。
3、有利于促使建设监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使用安全
质量控制要贯穿在项目建设从可行性研究、设计、建设准备、施工、竣工使用及用后维修的全过程。主要包括组织设计方案竞赛与评比,进行设计方案磋商及图纸审核,控制设计变更; 在施工前通过审查承包人资质,检查建筑物所用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等实施质量预控;在施工中通过重要技术变更,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工序成果检查认证监督标准、规范的贯彻;以及通过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把好质量关等等。
4、对施工项目工期进行控制
工期控制首先要在建设前期通过周密分析研究确定合理的工期目标,并在施工前将工期要求纳入承包合同;在建设实施中紧密跟踪,做好协调与监督,排除干扰,使单项工程及其分阶段目标工期逐步实现,最终保证项目建设总工期的实现。
5、对施工项目合同进行控制
合同管理是进行投资控制、工期控制和质量控制的手段。因为合同是监理站在公正立场采取各种控制、协调与监督措施,履行纠纷调解职责的依据,也是实施三大目标控制的出发点和归宿。
6、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工程监理从各方面对建设工程进行全面管理,更有利于规范施工行为、杜决浪费、控制不必要费用的支出。
三、建设监理在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工程监理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应该实施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在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监理就应该参与,在工程的设计、施工阶段更应体现监理的重要。而在项目管理中,监理制度仅限定在施工阶段,工作中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另外,我国现行法规也对监理的实施范围有所界定,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确有许多不规范的行为,甚至出现一些不正当的竞争。所以我国现在对于监理制度已颁布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中都有所涉及,但真正的能全面明确监理工作职能的法律文件还很缺乏。
2、社会对监理的重视程度不够
首先许多监理公司对自己不够重视,大部分社会监理机构为了降低公司成本,往往采取项目聘任制,造成监理人员的不稳定。其次有许多监理公司通过降低费率来保证本公司在监理市场上的竞争力度,这样造成了监理的实际收费过低,使得从事监理的人员收入也很低。第三还存在小部分监理人员缺乏必要的责任心,缺乏一定的职业道德,影响了整个监理业的形象。
3、工程监理自身的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
主要表现在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和监理队伍的组成上,目前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不够合理;一些在职的工程技术人员改行为监理,没能及时受到业务培训,虽然这些人具有一定的设计与施工经验,而对监理知识却其匮乏;新的大学毕业生,缺乏一定的工作经验。因此,目前监理队伍缺乏既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又集技术和管理于一体的复合型监理人才。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对工程监理认识存在偏见,有抵触情绪,无形中对监理行业的发展产生了不良的影响。近几年,社会对监理的观念虽然有所改变,认可度有所提高,并且有一些较好的措施和方法在工作中得以实施,但他们对工程监理认识存在偏见问题还存在。
解决办法
国家应加强对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现在我国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尽管都对建设监理有一定的涉及,但是这些法规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仅把监理工作限定在施工阶段偏向于施工质量的管理,使人们在对监理制度的认识上存在不同形式的偏差。同时,国家还应对建立一些更加能促进公正、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制度,使工程监理机构的竞争意识得以提高,促进我国监理与国际监理的接轨。
监理企业要积极主动不断强化自身,工程监理机构要加强监理权威的树立。工程监理机构对建设单位负责的同时,还要对社会负责。在确保工程顺利、保证工程质量方面,是一致的。因而,在工程的监理过程中,监理要在此过程中独立行使监理的职能,把监理的权威性强化起来。
工程监理要提高本身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能力,首先监理公司要加强自身的管理,提高监理人员整体素质,加强技术与管理的符合型人才的培养,监理公司要不断调整人员结构,引进缺乏的人才,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对新引进的人员,要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应的培训,为日后工作的顺利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在职人员应加强不断提高水平及能力、强化自身的综合素质。为工程监理人员能够更好的完成自己的工作,而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工程监理要加强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合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应转变从传统的对工程监理的错误认识,去除对他们的抵触情绪。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还应与工程监理监理建立相互依靠、相互信任、相互协作的伙伴关系,让工程监理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