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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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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外贸企业 财务风险 举措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外贸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越来越复杂,企业的高层管理者逐渐意识到企业降低财务风险的重要性,结合我国外贸企业自身的特点,找出企业存在财务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降低风险成为外贸企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一、外贸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

1、信用风险

外贸企业在日常的对外贸易活动过程中,企业向外界提供的商业信用或是货币信用,但债务者不能定期偿还所产生的风险为信用风险。通常情况下,外贸企业产生的信用风险是在贸易过程中双方之间的信用关系不断扩大所引起的不确定性。在日常的对外贸易过程中,交易的双方属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双方对彼此国家或是地区的日常经营状况不明晰,可能会加大双方之间产生信用风险的可能性。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贸易往来签署协议花费的时间通常比同一国家或地区花费的时间长,在签署协议的过程中,双方企业的财务状况或是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可能会影响到企业内部的偿债能力,进而加剧出现信用风险的可能性。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间贸易往来规模也随之扩大,双方企业贸易往来的产品种类也越来越多,贸易往来过程中不确定性也会随之加大,外贸企业将会面临越来越复杂的信用风险。

2、汇率风险

外贸企业在日常的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因外汇汇率的不断波动,导致企业内部以外币计量的资产或是所有者权益发生一定程度的涨跌,进而给企业带来损失,这种风险称为汇率风险。自从新的汇率改革制度实施以来,采取的浮动汇率制度使得人民币汇率波动程度变得更加频繁,并且波动的幅度也更加激烈。从2005年到2008年,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波动已经上涨了21%,人民币兑欧元、日元和英镑的汇率也有很大程度的波动。针对近年来波动如此大的汇率情况,我国的外贸企业面临的汇率风险也日渐增大。在通货膨胀时期,一些经济学家认为为了抑制通货膨胀,人民币可能会有升值的空间,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国家高程度的通货膨胀会导致本国货币的贬值,不是升值。因为不同学者的不同观点,汇率的上下变动存在一定的疑问,但是,这种汇率的不断变动必定会给外贸企业带来较大程度的汇率风险。

3、流动性风险

企业因为自身金融资产流动性的不断变化导致企业遭受一定损失的可能性称为流动性风险。企业的流动性缺乏时,企业不能在有效的时间内来获得负债或是变现企业原有的资产获取一定数量的资金,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盈利能力。随着经济危机波及面越来越大,一些外资企业的日常经营和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企业面临的筹资渠道萎缩,导致自身的资金流动性缺乏,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已经变得不可避免。另外,我国一些中小型的外资企业处于整个产业链的低端,企业生产的产品大多为附加产品,在产业链最低端享受的利润也十分有限。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以东南亚为首的新兴代表国家逐渐成为我国对外贸易企业的强有力的竞争对手,这些新兴国家的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对我国的企业构成严重威胁。随着我国国内物价水平的不断上涨,各地区的工资水平也在持续上涨,各银行贷款利率也在不断上升,综合成本不断上涨。外部市场的压力和内在市场的局限性使得外贸企业的成本控制变得举步维艰。成本风险与利率风险相结合的作用使得我国外贸企业处于内忧外患的处境。

4、非关税壁垒风险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关税税率也发生一定程度的下降,我国外贸企业面临的非关税壁垒也越来越多,对外贸企业的影响也日趋变大。除了关税壁垒以外,配额、出口税、出口补贴、政府采购等相关的政策工具带给外贸企业的不确定性统称为非关税壁垒风险。其中配额是指为了保护国内同一种产品采取相应措施来限制进口商品数量的一种重要方法。采取配额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国外进口商品的数量,增加国内对于该商品的的供给,但是这种方式在保护进口国家相关企业利益的同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出口国外贸企业的整体利益。

二、外贸企业产生财务风险的原因

1、企业管理层财务风险观念淡薄,财务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缺乏

外贸企业具有自身的特点,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国际和国内两个不同的市场环境,因此,企业产生财务风险的可能性比一般企业要大。在外贸企业内部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对于外贸企业的正常发展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目前大部分外贸企业的管理层对于企业的财务风险观念淡薄,并且参与财务管理工作的员工综合素质不高等因素都会加剧企业产生财务风险。另一方面,外贸企业内部的监审制度不完善也可能导致企业发生财务风险。现代化的企业一般都处于相对独立的地位,对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的财务信息和企业资金的使用情况都有一定的监督控制作用。因此,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企业监督机制是十分重要的。目前来说,虽然一些外贸企业内部设立了相关的监督机构,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并没有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实施,这样的现状也会加剧企业产生财务风险。

外贸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财务管理;外贸财务管理

随着我国外贸体制的改革,进出口权逐步放开,对于外贸公司而言,不仅原有的政策优势荡然无存,而且要面临着日趋复杂的国际、国内宏观环境和日趋激烈、白热化的市场竞争环境。这对外贸企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考验,也给外贸企业财务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压力。虽然国有外贸企业多年推行改革,已取得了可喜成果,在财务管理上投入了大量的精力,财务管理较以前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由于历史积弊和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反映在财务管理上的弊端还是很多,大部分企业的财务管理仍处于记账管理阶段,与市场经济的主体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一、外贸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意识淡薄,观念滞后

尽管外贸企业已经被推入了市场经济的大潮之中,然而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观念和习惯却不能很快改变,虽然也树立起了一些市场经济的风险意识和危机感,但在财务管理上的风险防范意识和有效防范措施却十分滞后。

以前,企业把财务管理仅仅理解成是借钱、付款、执行财务纪律,是财务部的事情,财务管理游离于经营活动、经营管理举措之外,财务管理根本称不上管理,已丧失其本来意义。

现在,国有外贸企业进行改革,不管是整体改制,还是分离改制,都是向业务骨干倾斜,大部分的业务员成了公司的股东和主要领导,又形成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投资者同时就是经营者,和以前不同的是,企业领导不仅独权,而且家族化管理现象严重,领导层都是业务出身,对业务比较熟悉,因而,在日常决策和工作中,不自觉地偏向业务方面,存在重业务、轻财务、重融资、轻管理的情况,形成了效益是业务做出来的,而不是的财务管理出来的观念,财务管理没有纳入企业管理的有效机制中,使财务管理失去了它在企业管理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二)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外贸企业资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是不良资产多,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有多方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而企业管理不善是其产生的主要根源。面对架子很大而实际质量不佳的空壳化资产,许多外贸公司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开始关注资产质量,但不良资产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有效遏止,集中体现在:

1、应收款项欠亏的趋势没有得到有效遏止。应收款项管理体制没有质的改变,应收款项清欠的呼声很大,得力措施却很少,边清边欠、前清后欠的现象普遍存在。近几年来,外贸公司为解决应收账款问题制定了许多措施,如明晰资金管理权限、限制结算方式风险大的业务等,这些政策一定程度上堵塞了逾期收款产生,但也导致公司业务贸易机会的流失,形成应收款项管理与业务开拓难以调和的矛盾。这种一味“堵”的做法,使外贸企业不能形成一套完整、可行的管理措施,在控制风险的能力上十分薄弱,如在赊销时缺乏严格、科学的调查程序;销售后对对方的监控不力;货款拖欠后保全债权的行动迟缓等等。

2、投资能力弱,成功的少,失败的多。外贸竞争压力越大,外贸企业就越急于寻找多种经营的路子,但由于在投资领域缺乏经验,方向难以把握,投资盲目,失误较多。二是由于自身规模较小,投资所占的比例较大,成百上千万的资金投入项目,造成资金大量积压和沉淀,企业面临的风险也更大。三是在投资领域缺乏专业管理人才,即使投入巨资占领控股权,但经济效益却每况愈下,如果再加上投资合作伙伴选择不当、银根紧缩筹资不利、投资监督不力钱权交易等情况,损失就更加惨重,企业很容易限于困境。

(三)筹集资金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以前,外贸企业因各种主、客观原因造成企业自有资本很少,外贸经营使用资金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进行周转。目前,外贸企业面临的是困难,资金严重不足,形成了越不能贷款,业务越无法进行,越不开展业务,越无法贷款的恶性循环。

1、融资方式单一,争取银行借款困难。异常激烈的竞争环境,使得外贸行业目前在商品和价格竞争的余地越来越小,付款方式作为竞争的重要手段在国际、国内贸易结算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利用商业信用周转的时空越来越狭小,因自身原因,又不能通过发行债权或股票进行融资,只能从银行融资,融资方式单一。而争取银行借款又十分困难,主要原因:一是规模小,风险大,企业信用等级低,资信相对较差;二是外贸属于流通企业,竞争激烈,很难找到借款担保,就连贸易项下融资,如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押汇等往往也是通过抵押或担保都相当困难,更别说一般流动资金贷款了。

2、资金运用不当,缺乏融资成本观念。企业盲目上项目,挤占流动资金,在资金运营上往往流动比例下降,影响正常周转。另外,企业对融资成本的观念比较淡薄,资金报酬率低,业务利润仅仅够支付银行利息。

(四)财务监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管理层的内部控制薄弱。企业改制后,越来越重视内部控制。但对决策层的控制仍是个难点和盲点。管理层把控制看成是对下属员工的管理手段,不自觉地把自己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使得公司股东形同虚设,监事会制度更是流于形式,董事长和总经理缺乏有效的分工和相互制约,争权夺利,没有科学的决策机制,个人说了算,缺乏有效的监督控制。

2、会计核算只有反映,没有监督。对财务人员的挑选,以是否“听领导的话”为标准,财务人员对经理言听计从,不敢监督。整个业务流程只有业务员知道,别人插不进去,收购商品和结汇都是滚动的,一笔出口的采购应该与哪笔销售收入、出口费用相对应,只有业务员才清楚,财务人员只是根据业务员的“配单”来做账,对实际发生的业务活动无法进行有效的跟踪,业务过程,只有到收汇时才能看出,这时再谈控制风险已经晚了,根本谈不上对业务的监督。

3、财务核算失真。有些外贸公司有业务,为了逃税等目的,常常做一些“真自营假”、“假自营真”的花账,有些外贸公司自身业务没有一笔,仅仅靠提供服务生存,为了提供“优质服务”,帮助实际业务人拿到出口退税和业务利润,违反会计真实性原则,将做成自营,财务账面所反映的不是经济业务的实质,表面上亿元的自营收入,都是过账,其实质是收入,所以,很多财务分析指标失去其真正意义。外贸企业只是一个票据流转中心,一台收汇机器、付款机器、退税机器,帮助业务人逃避税收的机器。

(五)财务人员管理水平不高

由于外贸企业多年动荡、改革,一些有经验、有能力的财务人员跳槽选择了更稳定、待遇更好的单位,造成财务人员队伍不稳定。另外,财务人员仅仅注重会计核算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没有将工作重心由对凭证账簿的管理转移到对业务环节和原始业务信息的管理上,对财务管理的各个工作阶段所应具备的专门知识,包括财务预测、决策、预算、控制、分析等方面以及筹资、投资和分配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十分匮乏,不能适应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

二、改善外贸企业财务管理的思路

外贸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有历史的积弊,也有新生的问题,既有宏观的因素,更有企业自身的原因,而一套有效、科学的、完善的、灵活的财务管理制度也不是一朝一夕、一个财务部门就能搞好的,需要企业根据自身的资产结构、产品结构、经营方式等实际情况,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和手段,建立相关财务管理体系。所以,外贸企业的财务管理不能搞简单的“一刀切”,没有包治百病的通用方法。

企业建立财务管理体系的手段和思路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不管具体的思路和措施是什么,要想建立有效的、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首先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企业要形成财务管理是生产力的共识

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上下要纠正财务管理只是算账、报账的观点,要树立财务管理是利用价值形式,对企业的资金管理、经营决策、风险控制、盈利分析、偿债能力、内部监督等实施管理的活动,有其他任何管理无法替代作用的观念。只有从思想上重视,才能在行动上形成前进的动力。

(二)明确财务管理的目标

只有目标明确,做事才能有的放矢。财务管理目标是财务管理体系运行的方向。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财务管理的目标在成本效益原则的指导下,应兼顾股东、员工、合作伙伴等与企业关系密切的利益主体,这样企业才能长久发展,否则,忽视其他相关利益主体,必然导致矛盾冲突,最终损害企业的价值,导致失败。

(三)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是财务管理的基础

外贸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一、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基础

一直以来,外贸企业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着许多弊端,其中之一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经营管理的模式多根据以往的经验,而没有形成规章制度。部分企业采用了ERP系统来实现其业务操作流程和内部审批程序的规范化,但仍然没能用书面的形式加以制度化。虽然经验对企业是非常宝贵的财产,但是其缺点是很难对风险进行预见和过程控制。

由此,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是外贸企业的当务之急。外贸企业需要建立的制度有内部治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以及其他管理制度几个方面。

制度形成仅仅是第一步,还应当有个很好的执行程序将其落到实处。而在制度执行过程中,一切照制度办事应该是企业所有员工的共同使命,而不仅仅是财务部门或者有审批权限的管理人员的职责。

外贸企业内部控制不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重经营轻管理。业务部门特别是对企业盈利贡献大的部门,会特别受到重视和优待。有些制度对他们来说形同虚设,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因此,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尤其应从业务部门抓起。

还要注意的一点是,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是实用有效的。不顾企业的特点和规模,照搬制度,不仅耗费人力和财力,而且也见不到内控实效。

二、找准风险控制点是关键

外贸企业需要面对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除了一般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外,还面临国际商务欺诈、结算方式、汇率折算、国际贸易壁垒等风险,因而其风险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并且贯穿于整个进出口业务流程。因此,外贸企业要找准主要风险点加以控制。

外贸企业属于流通企业,资产流动性大、周转快。因此,在制定和实施内部控制时应抓住重点环节,对于权限设置、合同审批、货权控制、应收款项等加以重点管理,其中又以合同审批管理最为关键。

外贸企业对重大合同和项目应建立集体决策制度,由业务、单证、储运、财务、法律等各部门负责人共同探讨合同的可行性。这样不仅有利于全面考虑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而且也能加强业务与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

在合同审核过程中,首先,要进行客户资信调查,根据客户资信状况分别采取不同的结算方式和贸易方式。其次,要了解业务背景。年初由于人民币升值加速,出现了委托外贸企业进口开证,但实为融资的业务。这类业务利用了外贸企业银行贸易融资的优势,当进口产品价格急剧下降时,外贸企业将承担对外付款和委托单位弃货或收款失败的风险。所以,企业在分析业务时,要判断风险与收益是否对称,这是判断业务是否可行非常重要的一点。第三,要判断业务是否具有可持续性。企业经营目标不仅是获取利润,更是长期利益的获得和核心竞争力的积累。第四,要识别业务的内部风险,充分考虑企业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如果人员配备不合适,不仅事前风险无法识别,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更是难以控制。最后,决定合同签订的操作点。一方面在合同条款中对风险加以限制,例如交货、仓储、结算方式等;另一方面通过过程管理,对主要风险点加以控制,如异地报关进口、对报关仓储公司的选择、对货物的实地盘点等等,来减少货物灭失的风险。

三、形成制衡机制是核心

外贸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为使制衡机制有合理的组织保证,外贸企业应建立一个分工合理、权责分明的组织体系。各部门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各司其职,才能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风险最大程度的规避。

科学的授权批准制度也是制衡机制的一个重要部分。恰当地设置权限有助于外贸企业将风险控制在能承受的范围内,即使业务部门对风险的判断出现失误,最后所导致的损失也是可控的。

外贸企业还应当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授权尺度。要经常对业务流程进行审查,随着信息的获得和对风险认知程度的变化,重新判定授权是否恰当,并且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可以及时避免潜在的业务风险。比如在进口业务中,关注产品价格,在跌价时追加保证金和保留处理进口货物的权限。

四、各要素相互配套是保证

内部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前面所述的问题外,还涉及到控制环境、信息与沟通以及监控等要素。因此,各项要素相互配套、同步进行是内部控制有效实施的保证。

外贸企业内部控制应注意信息的沟通。首先,要让每一位员工了解企业内部的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以便在日常的工作中正确行使职权。其次,对于发现的问题、重要信息应当及时传递给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以得到及时和持续的改进。

外贸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外经贸企业 资金管理 风险管理

我国外经贸企业与欧美和亚洲等许多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着很大差距,对外贸易出口的产品利润很低。同时,我国仍存在着很大的出口收汇坏账率。据统计,我国外贸出口额中有上千亿美元的坏账无法收回,许多外经贸企业因此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有的外经贸企业甚至无法正常经营,而且这些巨额的坏账直接影响我国外经贸事业的健康发展,直接影响我国外经贸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众所周知,资金是所有企业进行生产及开展经营的源泉,是外经贸企业的“血液”,它需要在外经贸企业发展中周而复始地良性循环着。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外经贸企业资金运行和风险管理进行探究,从而更好地协调外经贸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

一、资金运行及管理中凸显出来的问题

(一)观念落后,人才缺乏

首先要从企业的管理层开始,企业的管理者必须重视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在通常情况下,公司的管理者往往把精力放在销售业绩上,却忽略了销售过程中的资金流向的管理。即使有的时候管理人员在销售的过程中意识到了要加强对企业资金管理,但是从来没有一套资金管理体制被完整地编制出来,所以对外经贸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进行监控就变得困难了;其次,外经贸企业需要提高财务人员自身的素质。在财务人员的头脑里,资金管理的观念仅仅停留在以往的观念上,没有与时俱进;再者,人才缺乏。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汇率等方面的应对上,由于这类财务业务的处理难度大,而且对财务人员的素质要求比较高,所以在我国外经贸企业里,严重缺乏这方面的人才。

(二)财务管理制度的弱化

外贸企业的业务员常常需要到外地出差联系业务,在具体执行外经贸企业制定的有关费用开支标准及报销制度上仍无法做到立即执行,使得各种制度成为空谈。有的时候采购人员在出差之前预借了大量的差旅费,但是回公司之后仍不报销,导致很多往来资金被停留在账上,这种情况既不利于该企业流动资金管理,也对财务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产生了不利影响。

(三)财务的考核制度有缺陷

有很多的外贸企业在对财务考核中,考核的指标大部分局限于创汇、结汇、利润等硬性的指标上,但是对资金利润率、资金周转率、资金的流动比率这些“软”指标却没有任何考核;或者就是对“软”指标做出一些规定,但有时有的财务人员为了达到较高水平的指标,与客户盲目地签订不切实际的合同,造成应收资金无法近期回收,形成似盈实亏的假象,使得企业在资金的流动与管理上造成严重的缺陷,同时也制约着企业前行的步伐,长期大量的亏损将对企业发展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四)财务人员操作问题

有些财务人员在资金管理方面还停留在传统原始的层次上,分不清公司对外投资的账目,投资收益催收不力,或是没有严格按照市场规律进行物资调拨和出售办事,以及大量未达账项和往来账项长期不及时清理。这都妨碍着资金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资金使用与处理不当

在资金使用方面并无计划可言,只讲需求,而不问效果。通常外贸企业从事的主要是进出口贸易,所以在资金使用上并不同于其他用于投资的资金。有些企业对资金的盲目使用导致企业业务形成资金缺口,使得与更多的获利机会失之交臂,甚至出现不能及时对前沿市场信息进行处理或处理能力较差的情况。这些都会造成沉淀呆滞资金,成为企业资金管理及运行中的严重障碍。

二、解决措施

(一)转变观念

在外经贸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应牢固树立资金管理的核心地位,外经贸企业应该把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中心,财务管理又以资金管理为中心,外经贸企业的领导应该加以重视。外经贸企业只有认识到以资金管理为中心的重要性,财务管理方面才能真正地把资金管理作为工作的重点。只有这样,资金管理的工作才能在企业的前进中真正地发挥作用,资金风险才会被减少,从而使企业的效益得到增加。

(二)科学使用资金

应根据宏观经济环境与市场信息来注视市场,及时调整出口产品布局和生产规模,生产适销对路的商品。同时处理好投资比例,降低不必要的资金占用,避免造成企业资金紧缺。此外,还要加强企业自身管理,努力提高企业各层级的管理水平,使资金管理的能动性被调动起来,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资本积累,以便能应对重大变故或者动荡。

(三)及时回笼资金

企业资金不能及时回笼是目前困扰外经贸企业的一大问题。外经贸企业的产品出口销售是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主要环节,产品必须经过销售才能实现自身价值。它一方面可以满足社会的需要,另一方面可以使外经贸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垫付和耗用的资金得到补偿,并同时取得合理的盈利。只有这样,才能完成一个完整的资金链的形成,及时回笼资金是保证企业继续与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最终结果。同时也是企业资金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健全企业营销体系、专注市场动向、以合法的经销方向并结合各企业的实情做出经销方案,是完成最大资金回笼的重要手段。

(四)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

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对于一个企业来说非常重要,甚至对企业的命运起到决定作用。很多外经贸企业之所以失败是由于没有健全的监控体制。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国有资产的产权关系模糊,所有者约束不住经营者。大多外经贸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好的原因主要是企业的内部没有相应的监控机制。所以,建立一个有效的监控机制已经迫不及待了。

(五)加强对金融危机的研究和预防

对外贸易中有经济合作关系的企业,应该时刻关注着世界的金融动向,虽然无法预测金融危机的发生时间与地点,但作为外经贸企业财务人员应关注国际金融危机的研究工作,应预防性地对企业资金流向及工程的承包工作进行“免疫接种”。合理管理资金,就能提高企业的抗冲击能力,在复杂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六)提高资金的风险管理

确立资产、负债管理,增强财务风险意识。在产品出口与资金回笼、企业规模与资金等矛盾突出的阶段,不能一味地增加贷款来满足产品出口规模及企业扩大的需求,而忽视了企业流动资金的补充,使企业债台高筑,增加财务风险。一旦停售必将破产,失去免疫力。因此外经贸企业在筹集和使用资金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资金的使用成本。

(七)加强外汇风险管理

外汇风险管理可以分为经济风险、交易风险和折算风险。其中经济风险对企业的影响是持续长远的,而交易风险和折算风险则对企业有短期影响。这些风险对企业有不同的影响,造成的结果也是不同的,因此对各种风险应分别对待,只有这样,才能体现这些风险管理的效果。

作为外经贸企业生产与经营循环的归宿和起点,企业的资金运动和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着空间并存、时间持续的关系。正视企业的资金管理与风险管理,提高资本营运的质量,这对外经贸企业来说不可小觑。

主要参考文献:

[1]霍荣,项义军.对国有专业外贸公司发展对策的思考[J].商业研究,2003(3).

[2]苏勇.论外贸企业面临的主要财务风险及其管理[J].财务管理,2009(6):80.

[3]张帆.浅议加强企业资金管理的途径[J].管理研究,2005(6):208.

外贸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把治理整顿福利企业,进行福利企业专项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这是由于近年来一些福利企业骗退税、钻优惠政策空子、做“四残”比例文章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一、举办社会福利企业的意义和作用

(一)社会福利企业的性质

社会福利企业是在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和指导下,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视力残疾者、听力语言残疾者、肢体残疾者和智力残疾者劳动就业从事物质生产和经营活动,解决他们在就业、康复、培训和生活等方面的困难,使其能够以平等的姿态参与社会活动为主要目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二)社会福利企业的范围

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三)社会福利企业的基本任务

社会福利企业的任务主要是:一是坚持社会福利企业的性质,积极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为社会创造财富,为人民生活提供服务,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贡献;三是追求盈利的最大化,为企业自身发展和基层社会保障工作提供积累。

(四)举办社会福利企业的意义和作用

举办福利企业,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到社会安定团结,为国分忧,为民解愁,是为残疾人造福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一个重要窗口。

二、社会福利企业税收管理

作为福利企业,应珍惜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用足优惠政策,维护国家税收政策的严肃性,树立社会福利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一)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达到的标准

1.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含35%),“四残”人员的范围包括聋、哑和肢体残疾,不包括智力残疾。残疾人员以残疾证为标准进行确定。对只挂名不参加劳动的“四残”人员,不得作为“四残”人员计算比例。

2.福利企业中每个残疾职工应具有适应的劳动岗位,即上岗率要求达到100%、出勤率要求80%以上。对只挂名不参加劳动的残疾人员不得作为残疾人员计算比例。

3.企业用工形式符合国家现行政策,安置进厂的残疾人必须经县(市)以上人民医院鉴定残情,招用残疾职工的标准符合《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

4.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易燃、易爆、易毒和矿山开采等原则上不予同意。

5.新办福利企业必须由举办单位提交申请,向县(市)民政局领取“新办福利企业申请表”,经县、市、省三级民政、国税、地税部门审查同意后,由所在地的民政局下文批复同意新办,然后再办理工商、税务等有关登记手续。

6.有必要地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7.有严格、健全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分配使用表、残疾职工名册)。

8.经民政、税务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9.福利企业减免税金的使用符合国家税务局、民政部的有关规定,确实用于福利企业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补充流动资金和职工的集体福利等。

10.自觉接受民政、税务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二)当前福利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94]003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35号)

5.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物资部、国家工商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民福发[1990]21号)

(三)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先征后返的条件

(1)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50%以上(含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销售的增值税货物,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给予返还全部已给增值税的照顾。

(2)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的35%以上,未达到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如发生亏损,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照顾,具体比例的掌握以不亏损为限。

2.下列项目不得享受对福利企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1)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属于消费税的应税产品,一律按规定征收消费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税率等有关规定见附件)

(2)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属于应征收消费税的货物,不能享受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3)民政福利工业企业享受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货物,只限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

(4)民政福利工业生产企业销售给外贸企业或其他企业出口的货物不适用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办法。

(5)从事商品批发、商品零售的社会福利企业,不得减免增值税。

3.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按60%的征收率返还已征税款。

4.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福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的条件

1.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含35%),暂免征收所得税。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2.审批的时间要求。福利企业免税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所得税减免实行一年一批制度,福利企业在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税前应照章纳税。

(五)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含35%)社会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征营业税。

(六)福利企业享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方面的优惠。

(七)合理使用福利企业免税退税金,切实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免税退税金的使用范围是:一是用于缴纳残疾职工的“两金”,保障残疾人将来的基本生活;二是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三是用于残疾人集体福利及公共设施建设;四是补充流动资金。

三、社会福利企业财务管理

(一)福利企业应配备专职财会、统计人员,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搞好增收节支工作。

(二)社会福利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法规、财经政策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审查监督。

(三)企业留利部分按照国家规定使用、管理。主要用于本企业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补充流动资金及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其比例由各地自定。

(四)福利企业的减免税(费)款必须由企业单独列账,实行专项管理,集中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和技术改造。

四、社会福利企业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先征后返”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残疾职工上岗率的计算在实际工作中无法把握。

2.现行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多安置多优惠的原则。按安置人员比例确定“先征后返”,有悖于税收公平原则。

3.社会福利企业销售给外贸企业的货物无法掌握,容易造成双重退税。

4.地方政府对返还税款的提取比例过高,影响了企业的积极性。据调查,在社会福利企业“先征后返”的税款中,退税不到位。

5.民政部门残疾证的发放不够严格。部分民政部门处于收费的目的,残疾证的发放比较随意。

6.残疾人统计口径不合理。如调查中发现,有的社会福利企业安置的残疾人中有部分智力残疾。

7. 社会福利企业范围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需要且不易把握。

8.现行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便税务机关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政策规定,“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50%以上的,享受“即征即退”或全部退税照顾,而不论企业是否赢利或亏损。

(二)社会福利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1.购进货物应取发票不取或不按规定取得发票。

2.投入产出不成比例。

3.账表实不符或部分不符。未按规定核算或弄虚作假能自圆其说。

4.税负不正常。税负高于正常企业说明福利企业有问题,低于正常也可能有问题。

5.销售额畸高。从福利企业现状统计看,销售畸高问题较为突出,户均年销售额逐渐呈上升趋势,当然其中不乏有部分福利企业经多年的发展具有了一定规模,也不排除有销售额虚高的发生。

6.福利企业有从废旧物资企业购物的趋势。

7.减免税金使用不规范,返还税款管理、使用不到位。按现行规定,减免税金的使用为四类:一是缴纳残疾职工的“两金”,保障残疾职工的基本生活;二是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扩大再生产;三是残疾人集体福利及公共设施建设;四是补充流动资金。

(三)税务机关管理方面

作为税务机关对福利企业的管理上,主要依据:一是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155号文件;二是《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的管理办法》;三是不同时期的清理性规范意见等。尽管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仍存在不少管理漏洞:

1.管理模式陈旧化。税务机关对福利企业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四残”人员比例、考勤、生产货物及日常巡视的管理方面。

2.日常管理形式化。

3.管理人员素质更新过缓、专业水平较低。有些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不会分析财务报表、不敢下企业调查、到企业不敢提问题、不懂所管企业生产工艺流程。

4.社会福利企业优惠政策规定得不周密导致落实不及时,延滞政策普遍。

5.政策落实手续过于繁杂,部分不易确认。

6.审批事项有超过职权范围现象。

五、关于社会福利企业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放宽市场准入,调整投资主体的现行规定,实行福利企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调动社会兴办福利企业的积极性。

(二)在优惠政策上,改税收优惠政策为财政补贴或返还,或者是改单一的税收优惠政策为税收优惠与财政补贴相结合。

(三)采取各种手段,强化“四残”人员日常管理。

(四)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五)充分认识社会福利企业仍然是现阶段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渠道。

(六)加快福利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产权关系明确、残疾职工利益有保障、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福利企业制度。

(七)重新确定福利企业的认定标准。应以企业安置残疾人比例、提供适合残疾人工作岗位及充分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为主要标准。

(八)调整上岗率的统计口径。应将上岗率定义为当日残疾生产人员实际出勤人数占残疾生产人员应出勤人数的比例。

外贸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对策

中小企业在我国数量众多,发展迅速,它们不仅推动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缓解就业压力。但是,现在中小企业由于自身以及外界因素的制约,在融资问题上面临困境。一个企业的整体运作需要以资金为依托,失去资金,必然会导致企业运作不畅,失去竞争力。因此,资金筹集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一、中小企业以及融资的定义

1.中小企业的定义

所谓的中小企业就是指那些自身规模较小,无论是经济实力还是核心竞争力都不够的小中型企业。其最大的特点就是投资少、经营规模小,对于市场的适应能力强、形式较为灵活,经营范围较广;但是不足之处也较为明显,中小企业经常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其筹集资本有限,导致抵御风险的能力弱、企业信誉不好等等。

2.融资的定义

所谓的融资就是指通过不同的金融工具来获得金融贷款的行为活动。但是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中小企业开始出现较为严重的融资问题,十分不利于我国中小外贸企业的发展。因此中小企业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加强对金融市场的探索,借助融资来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而狭义方面的融资则是指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来对今后的金融市场进行预测,从而选择出最合适自身发展的金融工具来提高经济收益。中小企业的存在使得我国的国际贸易业务不断增长,中小企业尽管规模不大,但是对我国的生产和外贸产生着十分重要的影响。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运行,中小企业的数量正在不断增加,已经成为我国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着我国业务的发展与进步,对我国的经济增长十分有利。

本文主要从融资的狭义定义进行分析与论述。

二、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分析

融资渠道,主要由内源性与外源性两个方面所组成。内源性融资,简称内源融资。

内源性融资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基本保障,而内源性资金的获取需要企业对自身已有的资本进行充分的考核,从而不断降低在今后投资过程中的风险,进而影响企业进行外源性融资时所能取得的融资规模和资本成本。

中小企业外源性融资,简称外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外界而获取资本持有者的闲置资金,进一步将其转化为自我资本以缓解资金压力。同时,外源性融资包括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其中直接融资涉及到股权融资与企业债券融资两种方式。间接融资是描述个人、企业借助第三方金融机构获取资金,目前在中小企业是非常流行的融资方式。企业所发放的股票、银行贷款等都具有外源性融资的性质。

三、我国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融资渠道较为单一

我国中小企业筹资资金的主要方式包括银行贷款、企业本身、政府扶持。第一,从银行方面来说,很多的中小企业对于银行的依赖性很强,但是许多的中小企业即使有好的项目在银行获得贷款的可能性也很小,就算获得审批,其贷款份额也很小。金融机构贷款的对象是大型国有企业,也就是说,中小型企业若是借助银行融资则是有一定难度的,必然要朝向民间高利贷发展,这样一来,风险性也就相应增大,债务纠纷也会经常出现。第二,从企业自身来看,企业的业绩以及融资信用度也制约着融资效果,中小企业融资的成本本来就比较高,再加上本身的管理体制问题,最终会导致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有一定的障碍。第三,从政府方面来看,尽管各地都颁布相关政策,但是因为担保人的资金抵押以及企业自身信用担保较为苛刻的条件,导致多数中小企业难以真正意义上享受政府的扶持政策。

2.企业自身的融资能力不足

中小企业凭借自身力量完成的融资方式涉及到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源融资的实现必然要利用内部职工持股、盈余公积金的使用;外源融资包括股票融资与债券融资等。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是国内资本市场制度不完善与私募市场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国企业内源融资比重不足1/3,相比之下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尤其是中小企业内源融资严重匮乏,自我积累能力低下,还不及日本70年代的水平,与目前世界发达国家的差距更大。并且,中小企业板块既重视上市公司的质量以及未来发展的可能性与潜力,同时也是培育创业理念与催生创业机制的市场。但是,由于我们现在中小企业较多,即使交易所短期内快速成立,也不能够满足市场上中小企业的需求。也就是说,根据现如今的情况进行分析,中小企业中发展较大的企业,在上市之后在融资问题上会得到一定的便利性,但是,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依旧面临着融资困难的现状,它们难以通过市场融资的方式来获取自身发展所需的资金,私募等形式又因为法律限制等原因未能得到缓解。

3.政府扶持力度不够,政策不配套

当前的中小企业存在着严重的融资问题,其中主要表现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十分单一,使得中小企业存在着严重的融资问题。一般来说,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来选择不同的融资渠道,无论是权益融资、债券融资还是贸易融资都可以成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当前大部分中小企业会选择权益融资这种方式,这是因为权益融资属于企业内部的融资,因此所耗费的融资成本较低,需要承担的融资风险较小,这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十分必要。尽管我国当前已经推出了中小板块来帮助中小外贸企业进行融资,但是受到历史和传统观念的影响,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依旧十分落后,政策还存在着不配套的问题,导致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效率无法得到提升。

4.信息的不对称

随着改革不断推进,我国的经济获得了飞速发展,市场环境不断改善,但是由于市场制度不健全,导致市场给中小企业带去了较多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同时,我国当前没有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导致市场中出现的一系列违法乱纪行为无法得到及时管理和处罚,市场的秩序受到了破坏,经常会出现错误的均衡利率,不利于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我国当前的中小企业可以使用的融资工具和融资手段还不够健全,因此银行在发放贷款前首先会对中小外贸企业进行授信,而一般来说银行为了保证贷款的回收性,往往会对中小外贸企业进行较长的考核,相关的授信手续十分繁杂,导致授信需要耗费较长的时间,而中小企业对于相关融资的了解十分匮乏,形成了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四、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相应对策

1.拓宽企业融资途径

第一,采取融资租赁的业务方式。这种融资形式也可以称为金融租赁,不是直接向其进行资金贷款,而是在相关的企业缺乏某一种所需的设备的时候,可以为其提供租赁的服务,不需要购买,按时递交押金或者租金即可。当然,对于租金这笔钱可以在该设备使用的过程中获得的受益来支付。这样相对来说减轻了企业生产发展的负担。

第二,推动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目前,我们国家的资本市场尚不发达,尽管有证券市场,但是其融资时间较长,而且门槛过高,致使股权融资、债券融资还不能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所以说,应该放宽条件、拓展融资渠道,可以继续进行创业板交易,还可尝试进行场外交易等形式。

第三,正确利用民间融资。民间借贷是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之一,在我国的一些沿海城市,民间金融市场比较发达,中小企业采用民间借贷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况也比较多见。但是,当前最为重要的是政府应该制定相关的法规政策,加强对于民间借贷监管,避免出现意外情况发生。可以明确认识民间借贷的合理性程序,积极的引导,以疏导为主、适时的监督,使其越来越正规化。比如,建立正规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民营银行、设立中小企业投资基金等等。此类措施都具有较为正规的民间借贷形式,能够有效降低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

2.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素质

第一,诚信应该放在首位,注重企业信誉问题,培养良好的企业信用环境。没有良好的信用,无论哪种形式的融资都不利进行。企业应该制定相应的信用体系制度、加强企业信用文化建设,不断的提高企业自身的信用程度。

第二,与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关系。企业与银行之间应该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以从基层、从根本处入手,例如,让银行的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到中小企业内部,进行监督管理、审视检查。这样做,不仅仅可以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途径,最为重要的是还可以双方形成一种良好的合作机制,最终实现互利共赢。

第三,企业应建立规范的制度体系、合法经营。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应该制定较为规范的企业制度,注重合法经营,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不断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建立健全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最终整体上提升企业形象。

3.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

第一,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我们国家到目前为止也出台了不少的法规政策,例如《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和《中小企业促进法》等,但是有些相应的条文规定不是特别适合实际需要,所以说应该不断的创新,修订与颁布更多与中小企业发展较为配套的法规政策,真正意义上给予中小企业有利的支持与帮助。

第二,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以银行贷款为例,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对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银行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等,这样一来可以促进银行为中小企业放贷的积极性,从而减轻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压力。

4.积极提高信息质量

中小企业应加强其内部治理,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企业的信息结构,特别是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保证信息的真实。我国目前已经制定并的有关内部控制规范要求,涉及基本规范、货币资金、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工程项目、担保、对外投资、存货等。认真完善和执行这些制度,是中小企业提高信息质量,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重要保证。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融资难是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解决该问题,需要企业自身、政府以及社会各个行业的共同努力,早日帮助中小企业改善融资难的困境,能够促进我国经济水平又好又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马@.中小企业融资中存在的问题调查分析及对策研究--以宁波市为例[J].经济研究导刊,2015,(10):93-95.

[2]程云翔.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不畅原因与解决对策分析[J].特区经济,2014,(9):100-101.

[3]张竹云.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与对策探析[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2):33-34.

外贸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第7篇

关键词:国际保理;发展状况;对策

国际保理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以及信用风险担保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国际保理解决了赊销中出口商面临的资金占用和信用风险问题,有效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它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是一项比较成熟的业务,但在我国仍处于发展初期。

一、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状况

(一)我国的保理业务量落后于发达国家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国际保理业务起步较晚,而且规模较小。近几年,虽然国际保理业务在我过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业务规模仍不能满足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我国2008年国际保理业务量为550亿欧元,在国际上排名第八位,其保理量占世界保理总量的4.15%,我国国际保理的发展现状跟欧美等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仍属落后。

(二)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发展速度较快

近十几年来,我国对外贸易额突飞猛进,连年持续增长,巨大的国际贸易量为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内地企业中影响也越来越大,受到国外客户的影响和要求,叙做业务的需求也日益强烈,同时,由于企业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需求旺盛,银行方面也在积极尝试,业务量并且逐步增大。从整体上看,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是比较快的。(见表1)

虽然我国保理业务是呈连年上升的趋势,但是我国是世界第三出口贸易大国,2008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值为25600亿美元,而保理业务量为352.50亿美元,仅占我国进出口贸易总值的百分之一点三左右,远远没有达到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保理业务占贸易总值的水平。

(三)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空间较大

我国近20年的经济发展速度位于世界的前列,贸易发展更是日新月异。不仅拥有巨大的市场供应量和需求量,同时还有份额很大的市场空间尚未开发。国际保理业务的应用有助于我国企业进一步扩大市场。从我国的外贸出口结构分析,2009年我国对外贸易出口值为12016.7亿美元。其中,纺织品、纺织业、电子设备等都属于结算周期短的商品,占到我国出口商品总值的45.16%,国际保理业务十分适合作为此类商品的结算方式。国际保理的出现可以很好地解决赊销中进口企业信用风险和出口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无论是外部环境还是内部组织结构,国际保理业务都十分适合我国企业。

我国企业逐渐认识到国际保理的上述优势,使用率逐渐上升,为我国的贸易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贸易大国地位的不断提升,也为国际保理业务孕育了新的发展空间。

二、我国发展国际保理业务的瓶颈

(一)从我国的企业角度分析

中国企业在出口中出于控制风险的目的,仍然较多地沿用信用证这一传统结算方式。而在目前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信用证及预付货款这两种方式必将使中国的外贸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越来越处于劣势。同时,我们在对国外的进口商提出这些付款条件时,往往没想到对外商来说同样存在一个信用风险的问题,对方会对我方能否收到资金后准确按合同约定发货也心有顾虑,而国际保理则能很好地为国际贸易中的买卖双方解决信用方面的顾虑,特别是当买卖双方资信较好,但对对方都不了解的情况下非常适用。但对于中国部分出口商来说,始终认为新的东西风险较大,从而错失商机。

即使出口企业认识到国际保理业务的优势,并愿意开展国际保理业务,但企业本身某些方面达不到商业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条件。第一,国际保理业务对企业的应收账款和财务管理水平的要求是很高的,要求企业相关人员熟悉财务、法律、信用控制等多方面的知识。因此现实中,企业往往由于缺乏规范透明的应收账款和财务管理制度,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导致银行拒绝叙作保理业务。第二,我国出口企业产品多为初级产品或消费性产品,附加值低、利润空间有限。企业采用国际保理业务也需要投入人力和物力成本,因此出口企业多数不愿意,从而限制了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

(二)从我国的银行角度分析

1.提供的服务项目有限

我国商业银行所能提供的保理业务服务项目主要集中在为客户提供融资和账款托收方面。其它方面的服务项目,包括销售账务管理、坏账担保等,则较少提供。就融资功能来讲,也是以提供有追索的融资为主。这一方面是企业相关需求不大,从这一角度讲,我国目前的国际保理业务与典型的现代保理业务还有一定的差距。

2.费用过高

在国内,银行一般按应收账款金额收取的账户管理费、资信调

查费、额度核定费等手续费通常为2%至6%,再加上对企业获得的预付款收取利息,保理费是信用证业务费用的十倍左右,也是国外保理费用的好几倍,这常常使进出口双方望而止步。

3.缺乏专业的国际保理人才

保理业务要求从业人员具备保理业务专业知识,熟练的英语应用能力、丰富的国际金融知识以及法律知识,熟悉相关国际惯例、国际贸易交易规则和习惯等。但从实践上看,由于中国开展此项业务时间不长、业务量少,从业人员在实务操作上的锻炼机会少,因此保理从业人员在办理保理业务过程中业务不熟练,直接影响了国际保理业务在中国的推广速度和应用范围。从保理理论知识角度,专业研究人员仍比较缺乏。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际保理业务的推广。我国在国际保理的立法研究上也体现了人才匮乏的现象,同样制约了国际保理业务的开展。

(三)从外部环境分析

1.我国的保理法律制度尚不健全

首先,没有针对保理业务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对国际保理业务中许多具体问题缺乏可操作性,对保理的法律适用规则和纠纷解决机制等内容都没有涉及;其次,保理的监管立法在我国严重缺失。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保理商的资格、成立条件和程序、保理商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及保理行业的管理等未做明确规定;再次,保理业务顺利开展的配套基础法律制度尚未建立。

2.缺乏社会信用机制

保理业务需要对买卖双方当事人和应收账款合同进行全方位的调查。但是由于征信数据的缺失、信用监管的缺乏、社会信用意识的滞后和信用信息的透明度低等因素,银行和企业间的信用资源分隔给银行资信调查带来困难。同时,社会信用机制不健全也使银行不能及时发现应收账款本身的质量问题。

三、发展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对策

(一)我国企业发展国际保理业务的对策

首先,企业应转变观念,从长期收益角度出发认识到国际保理业务的优势,而不应该局限于目前开办国际保理业务需要的人力和物力成本。其次,中小企业应以优质的应收账款作为还款保证积极采用国际保理。一要积极寻求与国内大型外贸公司的合作机会。二要积极的与国外公司签订协议。三要认真履行供应合同,以保证良好的应收账款记录。通过这三方面中小企业就可以以优质的应收账款作为还款保证,积极申请无追索的国际保理业务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的中端客户。

(二)我国银行发展国际保理业务的对策

首先,全面开展国际保理服务。商业银行应尝试发展除融资外的其他国际保理服务,开展与国外保理合作项目,并吸取和借鉴国外保理商的经验。同时,要充分利用fci提供的丰富的国内外资源和保理商覆盖网络,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完全国际保理金融服务。其次,开展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国际保理业务是一项涉外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业务。要重视利用国外成熟的管理模式和丰富的交易经验培养专业人才。

(三)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法律法规

首先,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和信用体系,努力建立国际保理业所必需的信用信息系统、高功效的支付系统、信息管理系统。这需要政府的介入和支持。其次,政府要制订保理业务法律法规,加快保理业务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金融监管和外汇管理方面,也应根据国际保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出台适宜的政策,指导规范此项业务的准入和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奕.我国保理业的现状及对策建议[j].中国科技投资,2006,06.

[2]姜熙.浅谈阻碍中国保理业务发展的几个问题[j].国际金融研究,2003(5).

[3]丁敏.保理业务在我国的瓶颈分析及对策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12.

外贸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第8篇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概况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主要方式包括境外投资、资源开发、境外加工贸易等直接投资活动以及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国外经济合作的间接投资,主要包括在境外进行投资的项目,例如新建、购并、参股、增资、再投资等;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包括独资、合资、合作等;通过收购、兼并、参股、注资、股权置换等方式,在境外取得既有企业所有权或管理权等。

近年来,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日益频繁,呈现出境外投资单位逐年增多,规模不断扩大,效益迅速增长的特点。截至2004年底,在被国务院授权监管的184家中央企业中,除4家(招商局、中国华润、香港中旅、澳门南光)总部设在港澳地区的企业集团外,另有95家在境外设立了子企业或办事机构,共2805个(不包括红筹股壳企业),比2003年增加601个,增长27.3%。其中,在境外投资设立的子企业有2332个,在境外设立的分公司、办事处、经理部、项目组等办事机构有473个。

据境外财务决算资料显示,2004年末,中央企业境外单位拥有资产8488.3亿元,同比增长32.1%,占中央企业的9.3%;若扣除中央企业在境外设立的红筹股壳公司,以及境外单位返回境内投资的情况,中央纯境外资产总额6234.2亿元,同比增长35.4%,占中央企业的6.8%。中央境外企业拥有资产总额的前五名分别是中国华润(1076.8亿元)、海洋石油(812.4亿元)、中石化(794.3亿元)、远洋运输(746.9亿元)、招商局(649.5亿元)。

2004年,中央企业境外单位共实现利润653.3亿元,同比增长89.5%,占中央企业的13.4%,高于其资产所占比例。中央境外企业实现利润前五名分别是海洋石油(219.5亿元)、远洋运输(80.9亿元)、招商局(61.3亿元)、石油天然气(55.6亿元)、中国华润(46.1亿元)。截至2005年上半年,中央境外企业和中央企业所属二级以上境外子企业达693户,中央企业境外单位资产总额6299亿元,净资产2870亿元,所有者权益2264亿元,职工人数21万人。由此可见,中央企业境外资产无论是在总量规模上还是增长速度上,都决定了加强对其监管和建立风险防范体系的重要性。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存在的问题

虽然中央企业境外资产在总体上运行良好,但是也需要清楚地认识到,它们依然还在为一些较为严重的问题所困扰,其中有深层次的体制原因,也有内外环境冲击和影响的因素。

总体而言,中央企业境外资产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 境外投资整体赢利能力不强

以2004年为例,中央企业境外机构所实现的利润主要集中在海洋石油、远洋运输、招商局、石油天然气、中国华润等少数企业,多数企业经营效益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99家在境外有投资的中央企业中亏损18家,占18.2%;利润不足1000万元的18家,占18.2%;利润在1000万至1亿元的有35家,占31.3%。

2. 一些境外企业的产权关系不清晰

早期中央企业在境外设立的外贸企业很多都是以少量的资金或海外留存利益在境外注册成立的,经过多年的积累,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因我国外汇管理及税收政策限制,拥有境外资产的集团公司多数将海外部分单独核算,总公司账面上无任何反映,未建立起以产权为纽带的境外投资关系。甚至有些境外投资是以个人名义注册登记的,相关公证手续不完备,这极易造成境外投资的资产流失或损失。

3. 境外投资结构不尽合理

从投资结构 ( 主要指地区产业结构和币种结构 ) 看,中央企业在投资地区的选择上,过分集中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特别是集中在港澳地区,这除政治因素外,与中国总体的境外投资战略有关。在产业结构上,境外投资偏重初级产品产业,忽视高技术产业的投资;偏重消费品投资,忽视生产性投资;偏重对国内效应弱的产业投资,忽视对国内连锁正向效应强的产业投资。所有这些,一方面使投资结构不合理,另一方面导致投资与国内生产企业的断档、分割,致使境外投资风险加大。另外,在投资币种的选择上,美元所占的比重过大,币种过于单一,在当前国际金融市场风云变幻莫测的情况下,加大了中方投资的外汇风险。

4. 企业境外投资战略不明确

到境外投资设厂是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是直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一种有效途径,是更高层次的国际化经营方式。但中国绝大多数企业尚未意识到这点,没有将境外投资纳入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考虑,缺乏境外投资的中长期计划,多数是企业的随机行为。宏观规划的缺乏直接导致企业对外投资动机不明,很多企业以建立一个办事机构为目的,而不是当作一个以盈利为目标的企业,投资的随意性较强。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

中央企业走出国门后,由过去仅承担生产经营风险转变为承担复杂的国际竞争风险,多数“走出去”的企业对国外投资市场、国际竞争环境及投资所在国法律法规不甚了解,因此其开拓国际市场所面临的潜在风险就非常突出,主要表现在:

1. 投资风险

企业的投资活动存在投资决策和投资过程两种不同风险。企业对境外固定资产投资、设立各类公司、兼并收购、重组、分立、转让股权、公司休眠、公司关闭等类投资相关活动都必须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包括投资决策管理、投资项目的投产运营及后评估,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公司的其他变更情况和报批事宜、违规责任等内容。

2. 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如工人罢工、管理人员流失等)是指目前部分企业对境外投资各项管理链条中存在的风险。由于一些企业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落后,常常因小失大,如“名义工资”、“多套帐”、“避税”等做法表面上看似取得了暂时利益,实际上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为满足企业国际化发展趋势,对境外投资企业的管理方法、管理模式、管理思路和管理观念应进行必要的调整。

3. 财务风险

由于境外企业未纳入集团内部的统一核算监管体系,境外投资资金独立循环,再加上监管不到位往往造成投资主体面临境外投资关系不明确,财务核算不统一的风险。由于一些境外企业的财务主管、会计、出纳等重要岗位缺乏相互制约机制,再加上一些境外投资的会计资料管理不规范,造成了很大的风险隐患。中海集团在规范境外企业财务工作的经验值得借鉴。为加强境外资金的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他们采用了全球现金管理系统(GCM)。目前他们的全球现金管理系统功能运作日趋成熟,网络初具规模,控制了境外90%以上的账户,使资金安全、规模优势和流转效率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4. 非商业性风险

境外直接投资不同于国内投资,其面临的投资风险远较国内投资大,尤其是各种“非商业性风险”(亦称政治风险)。这种风险是影响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之一,因为一旦在东道国遭遇政治风险,投资者的利益便可能丧失殆尽。

海外投资中的政治性风险本质上是“与东道国政治、社会、法律有关的、人为的、投资者无法控制的风险”,传统上划分为战争和内乱风险(政治暴力风险)、征收风险、汇兑限制风险(转移风险)、违约风险、延迟支付风险5类,进出口贸易中的政治性风险还包括进口国政府禁止进口的风险。

汇率风险属于非商业性风险重要内容之一,在经济不发达、政治波动剧烈、对外汇进行管制的国家,境外企业普遍存在较大的汇率风险。一是币种结汇风险较大。目前部分中央境外企业在开展经营业务时,未考虑签约币种,业务完结时只能以当地的货币收汇,无法转换硬通货外币,使资金调度和转移受到限制。如遇当地货币贬值,汇兑损失很大。二是账面汇兑损失较高。因境外单位记账本位币不统一,有的以当地硬通货币记账,有的以人民币记账,当汇率出现较大变动时,账面汇兑损失较高。

相关对策建议

建立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风险防范体系是一项探索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根据中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总体战略,在对国内的政策环境、经济环境以及国外的市场环境、法律环境和政治环境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使境外资产风险防范工作逐步完善。笔者认为,一方面需要加强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和行政监管者所应发挥的监管、服务和协调的功能,另一方面要求境内投资主体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构,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第一, 应当充分发挥国资委监管、服务和协调职能。

国资委应依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对中央企业的境外投资活动履行出资人职责,应本着尊重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指导中央企业规避境外投资风险,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加强对境外投资活动的监管。同时,国资委可以发挥宏观指导的服务功能,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提供信息服务,并争取外交资源的支持。为了避免重复投资、内部竞争等不良现象,国资委还需要建立统一的对外协调机制。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监管职能的合法性来源于其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法律地位。具体而言,国资委首先需要严格限制对外投资主体的条件,并加强对外投资的注册、登记、清查、核算等工作。其次,国资委需要完善境外投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掌握对外投资动态。最后,国资委有必要建设境外资产考核评价激励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使奖惩有据可查、有章可循。

国资委的服务和协调功能主要源于它所掌握的信息资源和政治资源。国资委可以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为中央企业海外投资提供充分的信息服务,减少企业自身搜集信息的成本,从而减少决策失败的可能性。同时,国资委可以积极利用外交资源,为境外投资的顺利展开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再者,国资委可以联合国内相关部门,进一步打破限制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瓶颈。最后,为了避免重复竞争和内耗,国资委在必要时需要协调相关投资方的行动,争取最大的对外主动权。

第二, 要完善中央企业治理结构,建设境外投资风险防范体系。

建立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风险防范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如建立风险综合评价预警系统,适时进行风险的跟踪评估、预警和监视,正确识别风险、衡量风险,采用规避、办理保险、谈判安排等方式协调好企业与东道国之间的利益关系,通过灵活运用金融工具、控制和分散风险,最大限度地实现风险的抑制和转移等。就目前情况而言,以下几项尤为突出:

一是建设有效的中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就是通过设计一套具体有效的运行机制,约束企业经营者(人)的行为,使其符合出资人(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国资委作为出资人,是通过委派董事、监事进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而履行职责。所以,首先需要对投资主体决策权进行合理分配,境外投资需要经出资人代表审查同意并接受其监督。另外,完善中央企业内部激励制度,合理引导管理层决策,使其符合国家战略需求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

二是提高对境外企业财务管理能力。由于境外企业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其财务管理权相对独立,中央企业作为母公司难以直接而透明地掌握境外公司的财务运行状况。我国现行的会计体系,更加侧重对境外企业的外部监管,而忽视提高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能力的自觉性。所以有必要规范央企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强化外派财务人员的独立性、增强会计信息的可交流性,从而加强中央企业对境外子公司的控制力,降低境外投资财务失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