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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常用法律法规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农村常用法律法规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范文第1篇

1 当前我县农业行政执法现状和存在问题

1.1 目前农资市场存在问题

1.1.1 农资经营网点过多过滥,造成一定范围失控 检查发现,有些乡村耕地,果园,大棚不算多,但村里农资经营户数量却远远超过目前实际需求数量,不仅造成恶性竞争,还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经济报失。

1.1.2 无证经营 调查中发现在农村市场许多经营食品.日常用品的门市随处堆放种子.农药等物资,与营业执照规定范围毫不相干,即给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造成很大隐患,又给管理者的管理带来盲区。

1.1.3 无固定场所经营 有些农资经营户没有固定场所,平时用三轮车.面包车等农机具赶集式走村串户进行农资销售,拿不出任何票据,造成农资市场多元.无序.流动化经营,对日常经营户造成很大损失,一旦农资出现质量问题,给监管者监管带来难度,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

1.1.4 经营过期农药 农业法律法规都有禁止生产经营假劣农资产品,但在实际检查中经营过期农药依然存在,有些农资经营户甚至销售未经登记农药。

1.1.5 农资经营档案不同 农业法律法规规定农资经营户必须健立建全生产经营档案,但在实际检查中发现票据与经营档案不相适应者大有人在,有些经营户只顾挣钱甚至几个月乃致检查时实击一下,以应付检查。

1.2 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现状

农业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同时具备专业知识和熟习法律法规,而现实的情况是农业执法人员大多是以前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是具备了,但缺乏系统全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执法人员不会执法.不善执法.不敢执法现象。尤其在检查和案件处理时很难熟练准确合理运用法律,执法效率和水平不高;另一方面因诸多原因造成一些主管部门不够重视,认为此项工作可有可无。日常缺少一些有计划有组织学习培训,对待考核采取睁一只闭一只眼错误做法,使执法人员专业知识与技能得不到提高,不仅无法更好胜任执法工作,还会由于找法人员自身素质原因导致农业部门权威性降底,影响到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1.3 管理相对人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

在市场检查中发现不法经营户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干扰执法工作正常开展。同时农民群众法制观念也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在自己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保护自己合法利益。

1.4 会对农业综合执法认识不足

传统行政执法给人概念不外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作为新的公共事物部门,在工作有时需要相关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配合,比如与公安工商联合一执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向检查机关移交案件,如协调不好,加上对农业执法机构认识不够,就可能出现孤立无援,工作开展困难,执法力度不够。

2 农业行政执法对策和措施

2.1 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

与农资经销户签订农资诚信承诺书。做到对农资门底数清.数据实.情况明,同时对供货商提供的农资进行网上验证和三证审查并指导和督促检查农资经营户键立建全购销台帐索证索票制度,将种子.农药.化肥全部纳入经销货台帐登记管理范围,对不符合标识标准农资责令退出市场,凡未经审定登记以及检验不合格农资产品不准销售,一定做到来源请楚,质量合格,标识规范,价格合理。

2.2 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法规知识

本着服务群众原则,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法律咨询.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一方面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散发资料,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农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农业法律法规与农资识假辨假常识.注意事项,以及维权途径,鼓励他们向执法部门举报假劣农资。另一方面通过举办培训班.知识讲座和市场检查等方法,向农资经营户广泛开展种子.农药.肥料等法律法规宣传服务活动,告知其违法经营后果和导致农业生产事故赔偿责任。

2.3 加强执法监督,杜绝滥用权利

提高农业执法能力 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力量对农业综合执法进行监督,力求有效遏制农业综合执法中可能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杜绝执法机构权力腐败。通过强化农业干部法制培训,加大农业执法投入等措施,加强执法人员管理规范执法,建立一支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清政廉洁.秉公执法,素质高执法队伍。

2.4 健全工作机制,范执法行为

建立农业部门与其它部门间的执法协调会商机制,建立不同层级不同区域农业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农业执法中的联打联动机制;建立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和执法考核评议机制,进一步推动执法机制创新。

2.5 强代农业执法保障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范文第2篇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规划。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调整充实了领导机构,建立了以区级分管领导为正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区直机关和单位也普遍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员,形成了组织领导有力,普法机构健全,办事人员精干的良好局面。区政府在认真总结前四个五年普法工作经验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明确了工作目标,分解细化了任务,落实了责任措施。各乡镇街道,区直机关和单位也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了普法实施方案。层层召开了动员大会。

(二)注重队伍建设,发挥骨干作用。为全面落实《规划》,提升法制宣传教育水平,区政府高度重视发挥普法骨干的作用,在树立服务理念,建设一支服务型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上狠下功夫。整合充实了普法讲师团、普法宣传员、普法志愿者和法制副校长等普法队伍。分期分批对区56名普法讲师团成员、68名乡镇街道普法辅导员、102名区直局级单位普法辅导员、村(街)600名宣传员和56名普法志愿者进行了培训,组织他们深入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他们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调把服务意识、服务理念自觉地融入普法工作实践中,会宣讲,会答疑解难,会调处矛盾纠纷,把单一的法制宣传教育同解决实际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据不完全统计,普法讲师团为机关、社区、乡村、学校、企业宣讲相关法律法规80场,听讲人员达到177690人次。乡镇街道、区直单位普法辅导员共宣讲法律法规362场,使293200人次受到了法制教育。

(三)创新形式,增强实际效果。一是搞好“三项建设”。第一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全区731个村(街)全部设立了法制宣传栏,每个乡镇街道1-2个村(街)建立了法制图书角,全区编印《农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10000余册,订购《农民法律知识读本》20000余册,村民学习法律有了方便的场所和书籍。部分村(街)还开办了“每周一法或举案说法”广播,法制宣传服务台(站)在农村成为一大亮点。第二推进民主法制村建设。以“法律进乡村”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村民自治机制得到进一步落实,使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得到有力的保障。全区已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3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52个。第三注重社区、村街业余文艺队伍建设。目前,全区有业余综合文艺演出队38个,业余文化协会8个,基本覆盖全区社区、村(街)。各级普法部门与文化部门密切合作,加强了对农村业余文艺队伍的管理,加大对演出活动的支持与引导,有计划、有组织地利用农闲时节举办文艺演出,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了趣味性和吸引力。二是积极开展跟进式法制宣传工作。区内成立了由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组成的法制宣传教育跟进服务小分队,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合同的草拟、审查,培训工作人员,从源头上把关,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项目建设中的失误。先后50余人次深入到新农村建设试点村,配合乡镇政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答疑解难,保证了征地、拆迁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开展重点时段、期间的法制宣传工作。首先是借助农村土地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时段,向群众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选择群众易于接受方式,因地制宜,因事而宜,因人施教,把集中讲解与个别解释相结合、与现场提供法律服务相结合,大大增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说服力。其次是借助农村集市、各种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专项宣传活动开展宣传服务,效果十分显著。

二、取得的成效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主要体现在:区委、区政府始终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放在重要位置,定期研究。“xx区领导干部讲法报告团”经常深入基层,带头宣讲法律。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法律考试等制度得到很好落实。20*年和2007年度分别有1200名和1462名领导干部参加法制讲座和法律知识考核。全区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所表现出的法制理论水平、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公务员法制教育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区组织了公务员《公共管理(MPA)知识精华读本》、《物权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并进行了考试,取得了良好成绩。全区1390名行政执法人员集中进行了职业道德、行政执法实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行政法律知识培训,全部通过考试持证上岗。司法人员通过学习培训,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三)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得到了强化。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日益加强,全区235所各级各类学校配备了专兼职法制课教师,聘请了237名兼职法制副校长,全部实现了教材、课时、师资、大纲、考核、法制副校长“六落实”。开展了教师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举办了中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组织法律专题讲座362场,听课学生达28万余人次,举办法制报告会110余场,法治实践活动300余次,直接接受教育和参加法治实践活动的学生达5万余人次。教师依法执教水平、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以及遵纪守法的认识有了明显提高。

(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学习得到了广泛开展。先后组织企业法人代表、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的法律知识培训536场,24341人次接受法制教育,全区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诚信守法的理念和意识不断增强,职工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

(五)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推进。全区以“法律进乡村”为载体,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坚持贴近农民思想观念,贴近农民法制水平,贴近农民行为表现,贴近农民实际需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以各种形式集中开展普法活动100余次。先后对2000余名村街干部进行了轮训。村干部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家庭法律明白人”在农户中的比例日趋增多,农民的权利义务意识、民主法治意识有了新的提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不足,工作不到位。少数单位及领导干部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普法是软任务、软指标,积极性不高,重视不够,有的甚至产生厌烦情绪。有的单位虽然制订了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但抓落实力度不够。普法工作缺乏广度和深度,重部门法、轻公共法学习的现象比较突出。阶段性的活动较多,经常性的宣传教育较少。相关档案资料积累不全,个别单位的档案资料还是一片空白。

2、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偏少,其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职能作用发挥不够。有些部门和单位存在普法工作人员缺、设备差、经费少的问题。有的单位普法联络员兼职过多,普法工作精力难以到位。一些部门和企业还没有普法联络员。全区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普法大格局还没有完全形成,普法考核机制、督查机制有待完善。

3、重点对象的普法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不够系统、全面。二是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够,存在着“盲区”,法律宣传教育手段单一,形式不活。三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要进一步强化。一些企业普法组织机构不健全,没有普法宣传员和联络员,工作难以开展。

4、工作创新意识和超前意识不够。表现为视野还不够开阔,思路还不够宽,破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招法不多。

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从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入手,采取必要措施,切实提高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今年是“五五”普法中期评估之年,应对照《规划》要求,认真总结,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继续坚持,巩固提高。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相应的解决办法。要研究制定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措施,强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动普法工作整体上水平。

(二)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区普法《规划》明确了此次普法的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要针对不同对象的不同特点,确定宣传教育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保证对普法重点对象宣传教育目标的实现。特别是,《规划》首次把农民作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要把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作为建设新农村、培育新型农民的重要环节来抓。目前看,农村部分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发生矛盾纠纷时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选择上访,造成基层问题突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应着力加强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土地承包流转、基层民主自治、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使广大农民准确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知识和法律途径,自觉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依法化解矛盾和纠纷,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村务管理。加强村级“两委”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水平和依法处理矛盾纠纷的意识和能力。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范文第3篇

下面就当前农村法制教育工作中的新特点、新问题及其对策谈一些认识。

一、当前农村普法工作呈现出新特点

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诸多方面,与前三个五年普法相比,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

(一)、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和生活节奏的加快,使以往采用的集中上课的教育形式不再切实可行,呈现出组织难度明显加大的特点。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观念的逐步确立,农村已经不再是从事单一的农业生产,不再象过去那样参加农业集体劳动,而是更多的人已经跳出原来的生活圈子,外出从事第一、二、三产业,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这种人员上的分散性和流动性,使得过去那种以村、组为单位进行上课教育的方法已难以施行;另外,随着现代人生活节奏的加快,过去那种“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已被打破,农闲不闲,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这一特点需要重新探索农村普法教育的有效方法和形式。

(二)、行业分工的细化,专业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使农村普法教育工作呈现出多样化、专业化的特点。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农民所从事的行业也越来越多。加入WTO后,对农村普法的要求更高,内容更广,如果仍象以往那样对农民只进行婚姻家庭、农业生产、土地建房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已满足不了农民的需求。无论是在企业务工的农民,还是从事农业生产、个体工商业、农副产品加工的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

(三)、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对学法由新鲜感、兴趣感,逐步发展为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一五”抓学习,“二五”抓提高,“三五”抓运用,“四五”抓素质,这是对普法教育的形象说法。“一五”普法是法律知识的启蒙教育,那时候干部群众,尤其是农村的广大群众对法律有一种新鲜感,对学法有着较为浓厚的兴趣,那时的学法目的是为了多学习和掌握一些知识;随着普法的不断深入,农村群众对学法的目的、要求发生了变化。现在学法是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有明确的目的性和实用性。这一特点要求农村普法教育的内容要更具有针对性。

二、当前农村普法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由于各级对农村普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缺乏足够的认识,仍采用老观念、老方法来组织实施教育,使农村的普法工作在深度和广度上都难于推进,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原因有:

(一)、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

(二)、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缺乏针对性。

(三)、教育形式的单一性。目前农村普法形式比较单一,没有最大限度地调动人们的学法热情。有的镇除每年组织1—2次农村基层干部学法培训班外,其他形式基本上都不太落实或是很难落实到位。尤其是村一级,更缺少生动活泼的教育形式,使普法任务得不到落实。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对普法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没有真正提高到依法治国的高度来看待,仍然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二是从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力量极其薄弱。虽然各镇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但实际上只是基层司法所兼管这项工作,加上司法所工作千头万绪、任务重,没有足够精力来抓这项工作,使农村普法工作很难实行长效管理。三是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普法经费得不到落实。虽然在《规划》里,各级都要求将普法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但在农村真正完全落实到位的不多,在一定程度上给农村普法工作带来客观上障碍。

三、搞好农村普法教育的对策

针对以上农村普法工作中出现的新特点和新问题,应采取如下对策:

(一)、切实加强对农村普法工作的领导。农村普法教育开展得如何,将直接关系到全民普法工作的任务能否顺利完成,关系到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各级领导要彻底转变观念,真正从思想上认识普法教育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对农村普法工作的领导。尤其是镇党委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依法治镇领导小组要真正发挥其领导作用,改变过去那种只挂名不干事的状况;要定期分析本地本单位普法教育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农村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两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内容。在重点内容上,要切实抓好与农村、农业及村民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在选择内容时,一定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本地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一定时期内择一些重点内容,这样才有针对性,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二是要突出重点对象。农村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是村、组干部,农村流动人员。切实把提高这部分人的法律素质,作为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抓住村组干部的学法,能够带动广大村民群众的学法;抓住流动人员的学法,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始终抓住这两个重点。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范文第4篇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强化法制宣传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开展法律“六进”宣传活动。1、法律“进乡村”。组织有关涉农单位在崔尔庄、风化店等乡镇开展了10次集日普法宣传活动,发放科技、卫生、法律宣传资料4万余份。2、法律“进校园”。开展“和谐校园、平安奥运”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先后到李天木乡中、风化店乡中等中小学举办法律讲座28场,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宣传资料12000余份,受教育师生达13000余人次。3、法律“进单位”。开展了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对新颁布和修订《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条例》等常用法律法规进行了重点宣传。联合县工会聘请中华总工会法律部部长谢良敏教授为全县县直各单位主管普法和工会工作负责人和各乡镇书记、乡长、企业主管、司法所长共400余人,进行了《劳动合同法》培训,取得良好的效果。4、法律“进家庭”。印制《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宣传资料3万余册,购买《农民常见法律法规问题解析》等法律小册子2万余册,无偿发放给农民,帮助其依法解决遇到的法律问题。5、法律“进企业”。与县总工会、各乡镇企管门配合,协调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6、法律“进市场”。利用集日开展大型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有关产品质量及税收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市场有序和繁荣。二是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人文奥运,法冶同行”专题普法宣传日活动,发放奥运知识宣传资料3千余份。服务“三年大变样”和高速高铁征地等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录制拆迁拆违专项法律宣传资料,先后出动法律宣传车5次,进行现场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促进拆迁拆违工作的顺利开展。开展了《土地管理法》、《沧州市关于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

(二)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维护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

一是加强人民调解队伍规范化建设。对全县2100名人民调解员进行了政策、法律和人民调解技巧的专题培训和考核,现已实现666名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二是加强基层硬件设施规范化建设。在为19个乡镇司法所配备警用摩托车的基础上,又向市局为司法所争取电脑10台。截止目前,已为14个司法所配备了电脑,显著改善了司法所办公条件。三是认真开展了民间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和奥运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专项排查和重点排查,把最容易激化和重大民间矛盾纠纷隐患作为排查和防范的重点,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全部纳入视野,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在奥运安保工作中,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截止目前,全县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1591件,成功调处1512件,成功率达到95%以上,切实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此外,排查刑释解教人员868人,安置并帮教820人,配合公安机关及时采取帮控措施,有效预防了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

(三)优化法律服务工作,促进了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

一是加强律师教育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加强律师参与重大、复杂、敏感案件辩护工作的指导,截止目前,两个律师事务所共承办刑事辩护、被害人案件13件,民事、经济及劳动争议及其他非诉讼案件件92件,解答法律咨询680人次。二是引导公证员牢固树立公证公信意识,积极为重点项目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截止目前,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609件,公证涉及金额9230万元,接待当事人咨询520人次,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应有的保障作用。三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和受众面,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继续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乡村行”主题实践活动,本着应援尽援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为各类弱势群体提供及时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共解答法律咨询607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9件,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

(四)高效完成了上级部署的各项奥运安保工作任务。

开展了队伍教育整顿,严格落实值班和紧急情况报告等制度,高效完成了上级部署的各项安保工作任务。扎实做好护路、下基层包乡和车站值班工作。认真开展了上访隐患“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因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我局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奥运安保先进集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范文第5篇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法制意识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及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综合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监察大队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开通了“12336”执法举报专线。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我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利用每周例会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公民常用法律知识读本》、《国土资源相关业务知识》及《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等教材及法律法规,对新出台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在全县国土工作会上进行了详细解读,通过全方位的学习,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已成了全体干部职工的共识。二是加大对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种业务和法规培训学习,每年邀请县检察院领导和县纪委领导为全系统干部职工讲授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使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增强了法制观念,拓宽了工作思路,树立了国土部门的良好形象,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三是结合工作实际,重点举办了村级干部国土资源知识专题讲座;与全县20个村委会干部就贯彻落实届全会关于农村土地经营管理政策的有关精神进行了面对面的座谈,在听取代表建议和意见的同时,也主动地向他们宣传了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和法规,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四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以地球日、土地日、法制宣传周为契机,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在电视上发表专题讲话,组织干部职工到人口集中地方设立咨询点,向群众发放宣传单等形式进行法规宣传。同时,在有线电视上滚动播出宣传口号、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专题片和申办国土事务办事指南,在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设置土地日专栏,主动公开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办事依据及办事程序。法制宣传工作做到了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内容。以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为平台,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40余条,重点工作通报14条,重要事项公示11条;五年来,共选派干部参加省、市、县举办的各类学习教育培训600余人次,印发各种宣传材料10000多份,出动国土资源执法宣传车10多台次。通过系统的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使国土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升,为今后履行职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对基层领导干部依法用地管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狠抓规范管理,严格履行职能

一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我局狠抓了规范化管理。制定和印发了《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工作规则》,并严格按工作规则办事,各项工作已步入了正轨。在全县范围内印发了《国土资源办事需提供的材料》,方便群众办事。同时,要求各综合办公室要切实按照所确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由窗口办文中心及时受理办事单位和群众的报件,实行一次性告知,确保公正透明、优质高效,全面融入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工作之中,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二是为做好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从并服务于全县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我局坚持做到法律宣传在先,精心组织人员,发放宣传材料,逐一上门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做到依法征收土地,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对农民给予合理补偿。在城市道路和公路建设中,加强对城市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及划拨出让相关政策的宣传,配合城市建设指挥部依法进行拆迁补偿和安置工作。通过耐心细致地工作,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引导,大大化解了社会矛盾,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确保了县委、政府中心工作的按期完成。坚决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把握政策,严格程序,规范运作。五年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共提供国有建设用地55.923公顷,土地出让价款为7968.1392万元。

三、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我局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依据国土资源部颁布的五项禁令和行政为民十项措施,确定了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将各综合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批准时限、收费标准等予以公开,对各类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收费标准、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批准文件公布上墙,做到政策、程序、收费批准和依据“三公开”。加强内部监督,强化自我约束,设置了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制定了严格的违纪责任制度,有效地杜绝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行政权力的现象。对土地审批、采矿权登记等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实行综合办公室集体会审、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有效地防止了行为发生,将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融入到各项工作之中,确保了公正透明、优质高效。

四、落实制度,妥善解决矛盾

为了能够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根据国土资源问题的特点制定和完善了《工作制度》。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要求各乡镇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对各辖区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批转到乡镇处理的问题,要求对来信来访当事人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和解决,办结情况限期上报县局,使“来访有记录,来信有答复,处理有反馈”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同时认真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有效地防止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五年来,我局案件答复率达100%,无重大恶性上访事件发生。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范文第6篇

开展流动服务

法院组织法官深入田间地头,走进农户家中,开展流动审判,方便群众诉讼。同时,加大法律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与村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村民答疑解惑,引导村民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面对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大量征地拆迁矛盾,法院在全区率先成立了房屋征收与补偿审判庭,专门解决因房屋征收与补偿引发的纠纷。在城新区等征收现场设立“法官服务室”,选派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6名法官担任派驻法官,开展诉前调解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向村民发放宣传材料和便民联系卡,主动征询群众意见,与群众面对面谈心,争取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通过法律调解使90%的居民与政府达成征收协议,搬离征收现场。在旧城改造工作中,法院通过努力协调,使15个“钉子户”顺利搬迁。

为企业排忧解难

法院树立服务企业发展就是服务民生基础的观念,积极探索和完善服务企业发展长效机制,拓展法律服务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为企业排忧解难。针对中小企业内部法律服务机制不完善,与企业负责人沟通,共同研究如何建立对企业发展有利的法律服务部门,如没有法务部门的企业可尽快建立,已有法务部门的企业则研究讨论如何加大法律对企业发展的服务力度。面对近年来涉及企业案件偏高现象,法院在认真总结审判实践的基础上,从加强企业依法管理入手,向相关企业提出司法建议书12件,收到各单位落实回函10件。同时,在企业职工中开展经常性法律知识讲座,讲述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例,让大家引以为戒,努力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全力打造经济发展优质软环境。

深入社区“送法”

法院加强与街道办事处下辖各个村委会的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经常组织法官为辖区村民集中开展法律知识、经典案例讲座,重点讲解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物权法等常用法律知识和村民组织法等,使居民了解更多法律知识,为构建和谐社区提供法律保障。院领导在一次走访中了解到,由征地拆迁和补偿款而引发的矛盾在法院民事案件中占有很高的比例。针对这一情况,院党组立即组织法官进行调研,出台了化解此类矛盾的工作方案,并要求相关庭室认真排查,一方面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及时与村委会和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联动调解。同时,加大送法进社区、进农村的活动力度,帮助群众了解法律的真谛,教他们运用法律来解决矛盾纠纷。

(作者单位: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范文第7篇

;在制定工作目标上,“一般高”,讲远近不够;在宣传教育对象上,“一锅煮”,分彼此不够;在宣传教育活动上,“一阵风”,抓经常不够;在宣传教育方法上,“一副样”,出生动不够;在宣传教育推进上,“一家忙”,搞合力不够。这些问题,既是我们现实工作的薄弱环节,也是我们今后工作改进和创新的着力点。因此,仅就拜泉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实践,笔者认为,必须在精心打造好普法“1234”工程上狠下功夫,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要做到“一个确立”

就是要确立理念创新的科学工作思路。思路决定出路,确立一个创新的、科学的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指导实际工作的灵魂。从1986年至今,拜泉县普法经历了“一五”探索、“二五”实践、“三五”重在建设、“四五”依法治理、“五五”全面建设法治县五个阶段,我们的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深化和发展,很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坚持不断创新的科学工作思路。“五五”普法初期,根据普法依法治理的形势和任务,我们拜泉县提出了“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典型引路,分类指导;拓宽渠道,活化形式;普治并举,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实践证明,这条思路是科学的、可行的。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抓好“两个强化”。即:强化职能定位,强化工作手段

强化职能定位。就是根据《“五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县纲要》的要求,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能的实际情况,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将各职能部门的抓普法工作职责用文件分别固定下来,达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责权明确、任务落实”的工作目的,克服过去单靠依法治县办“唱独角戏”和“小马拉大车”现象,形成强大合力,从而构成“条块结合、纵横相融”的大普法格局。

强化工作手段。就是要建立科学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估体系,具体就是建立科学管理机制、严格考核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一是要合理分类。合理分类是为了科学定标有的放矢,就拜泉县共分七大类,即:中省市县直执法综合管理类、中省市县直社会服务类、县人大、政协及党群机关综合(事业)类、农村乡(镇)类、教育类、企业类和社区类。二是要科学定标。确立科学目标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归宿和起点,在整个法制宣传教育系统中处于指导和支配地位,对于确定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目标的确立就是按照不同类别、实现时间和可能程度,可以分为根本目标和具体目标,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根本目标可分为组织领导重视程度、基础工作、普法工作、依法治理和超前工作五个方面,具体目标可分为若干条,近期目标就是当年可实现目标,长远目标就是五年可实现的综合目标,由近及远、阶梯式、;连贯性将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导向一个更高的层次。三是要严格考核。就是由县委、县政府目标考评办牵头,汇同组织、宣传、依法治理办等部门,采取平时抽查、半年检查、年终兑标相结合方式进行分类严格考核,逐项逐条兑标。四是要落实“一票否决”权。就是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部门、各单位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大目标考核体系,对年度未达标的落实“一票否决”权机制,确保普法依法法理工作的顺利推进。五是要强化各种监督手段。就是人大的法制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团体的群众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等手段,督促各级党委政府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六是要强化激励手段。就是要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既要制定好方案,又要组织好每年度的经验交流会、总结表彰会,大力宣传、树立、表彰和奖励先进典型,以此来带动中间,激励后进,形成“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工作浓厚氛围。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突出“三个结合”

普法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普法与文化建设相结合,普法与现代科学相结合。突出这“三个结合”就是打破过去就普法而普法的工作做法和工作方式,跳出固步自封的工作怪圈,拓宽渠道,活化形式,寻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一是普法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围绕法律服务是做好普法工作的根本要求,只有在开展法律服务中找准普法工作方位,才能使普法与法律服务互为促进,相得益彰。普法可以搞些必要形势,但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也就是群众最关心的就是我们普法工作正要搞的。法律服务也是如此,目前要着力开展关系民生与发展问题、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人民内部矛盾调解问题、公民权益保障问题和贫弱群体法律援助问题等法律服务工作,通过广泛开展法律服务和结合个案调解,有针对性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增强当事人及周围群众的法律意识,以此达到普法与法律服务双丰收。二是普法与文化建设相结合。围绕文化建设是做好普法工作的有效途径,只有在文化建设中找准普法切入点,才能促进普法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结合城乡文化建设正在兴起的热潮,一方面可以将文化阵地与普

法阵地、文化图书与法制图书、文化学习与普法学习、文化活动与普法活动等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繁荣地方文艺之机来开展法制文艺活动,充分发挥文化馆、文化站、剧团专业队和群众业余队的作用,深入乡村、深入生活、创作编排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形象幽默、朗朗上口的法制方艺作品,在城乡巡回演出,使法律条文化枯燥为生动,化抽象为直观,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灵活性、趣味性和实效性。三是普法与现代农业科技相结合。广大农民普法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头戏”,也是困扰普法工作的难点,因此,必须抓住广大农民对现代科技应用的积极性,结合每年度农村科普之冬、科普之春和科普下乡活动,将普法教育融入其中,随之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通过“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范文第8篇

1、执法程序不完善。一是内部行政审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没有建立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有的虽已建立,但审批把关不严,形同虚设。二是执法程序错误。主要表现在:有的处理后取证,先处罚后裁决,先裁决后审批;有的对不应当场处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当场处罚。三是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在进行行政处罚时,不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又不按照听证程序组织听证。四是执法程序中断。对消防违法行为,该整改的不责令整改,整改到期又不进行复查,整改不彻底或是不整改的,不要求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程序的要求一追到底,直至结束。

2、消防行政执法不规范,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一是法律法规运用不准确,执法随意性大,消防法律文书中指出的违法行为与引用的法律条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条款。二是以罚代拘,以罚代停,以罚代改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较为突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对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认识不够,行政执法治标不治本。三是消防行政执法行为个人化,存在以言代法的现象。部分消防监督人员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只是采用口头方式,督促整改,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关法律文书。四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普遍。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有些消防机构和消防监督员搪塞推诿,故意拖延,对于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施工、使用、开业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等违法行为,该罚的不罚,该执行的不执行。

3、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低,不能适应当前消防管理的需要,对消防工作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消防监督业务涉及面广,标准多,要求严,由于消防监督人员少、业务多,致使执法干警进行业务理论和法律学习,充实提高自己的时间大为减少,熟练掌握本职业务知识的能力降低,在实施监督管理时不敢坚持自己的意见或意见不恰当,表现不出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这种业务上的不熟练,长此以往就会降低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力度。

4、消防内部的监督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不能真正落实到实处。在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制岗位的作用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法制人员难以在消防执法中发挥有效的监督制约作用,执法责任落实不够。特别是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虽然设置了专门的监察机构,但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对执法过错行为不能及时发现;有的虽然发现了但打不破情面,硬不下心肠追究责任,对监督人员起不到规范、惩戒和教育的作用。

5、社会消防意识淡薄,消防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目前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不容乐观,消防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是有些单位领导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缺乏防火责任人的意识和观念,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不少群众甚至是防火重点单位有关人员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对消防执法的认识不够到位,对消防行政处罚不认同,对职工没有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消防安全常识和法制观念未能在群众心目中留下深刻的烙印。

二、加强和改进消防执法工作的措施意见

1、要积极适应加入wto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快法规立、改、废进程,改革消防监督管理机制。首先要抓入世后的过渡期,对现行的消防法规,包括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以及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认真的清理。在此基础上,切实做好立、改、废的工作。特别是与世贸组织规则相衔接的消防法规,涉及的消防法规要抓紧制订完善;对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一些法律条文和技术规范、标准要及时废止。

2、切实抓好消防法律和消防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消防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能够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关键是要看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如何。为此,消防机构要建立业务培训,考核制度,进一步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应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使消防监督人员能熟练掌握常用的现行消防法律和法规;熟练地制作和使用各种法律文书;同时,及时组织考核。各岗位监督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从而提高整个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

3、强化消防执法监督,规范监督机制。首先要做好内部监督,一是要搞好纵向监督,即不但上级对下级有监督权,下级对上级的执法活动,违法行为也有权提出建议;二是搞好横向监督,即同一业务部门之间,不同业务部门之间要相互监督,保证消防执法活动准确合法。在做好内部监督的同时,要做好外部监督工作,要大力推行警务公开制,加大消防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公开执法程序;要聘请社会消防监督员,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征求对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从而提高消防执法水平。

4、加强消防宣传和消防教育,进一步优化消防行政执法环境。要以公安部61号令为契机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始终把消防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全民消防素质;要进一步落实防火责任制,增强全社会消防法制观念;要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把责任层层分解,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形成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

5、积极探索消防监督专业化,有偿化的新路子。消防监督工作具有广泛性、多样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特点,要大力发展和充分发挥各类和服务性质的中质组织作用,发展社会上诸如法律、会计、建审、特种设备检测等与消防监督工作有关的中介组织;由他们来承担部分消防安全咨询,科技指导等有偿服务项目,建立一套科学的监督仲裁机制,社会保障机制等,改变消防监督员包办代替,政企不分的工作方法。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防范机制。

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12年工作规划》精神,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出适应本单位本部门特点的规章制度。当前,城镇、农村正发生着深刻变化,各项法规制度建设,尤其是党风党纪方面的制度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要从管理机制入手,区别不同情况,积极疏通干部“能上又有下”的渠道。①实行末位淘汰制。对工作和重大项目以及本部门、本乡镇确定的中心工作,制定出具体的量化标准和考核指标,确定具体的责任人,把责任、任务、时限、要求细化、量化到每一个人头上,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考核和评议,依据考核结果,进行组织处理。对工作不力或因失职、渎职,造成工作处于末位,并带来一定失误或损失的,予以停职检查或就地免职。②实行待岗制。对工作实绩较差、群众反映有问题、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或因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某一职务的干部,实行免职待岗,待岗期限为一年。待岗期满后,再视情况作出妥善处理。③实行竞争上岗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县上拿出一些副科级岗位,县级部门、乡镇也可以拿出一些重要职位进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真正体现优胜劣汰。④实行谈话诫勉制。对民意测验基本称职以上得票率达不到60%或不称职票超过30%的干部,由有关上级领导与其谈话,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要求,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经诫勉教育仍不改者,进行降职或免职处理。⑤实行引咎辞职制。对问题比较突出,在群众中影响较差、或因渎职、失职造成失误或损失,但又难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要求其提交辞职申请,主动引咎辞职。⑥推行交流轮岗制。对掌握人、财、物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领导和一般干部,进行适当的轮岗交流,可以在部门之间、乡镇之间横向交流,也可以在部门与乡镇之间纵向交流。总之,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促进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的转变。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惩处机制。

对党员干部实施有效监督,是防止执政党腐化变质的重要保证,而这种监督必须是“铁面无私”的。因此,加强监督制约,确保基层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是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建设的重要环节。要把权力的科学配置与对干部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结合起来,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对权力进行全方位监督。

一是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评价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①要建立以任期目标为主要内容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以岗位分类为基础,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入手,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规范,明确领导干部在任期内或一定阶段内的工作目标、实现目标的要求以及具体的奖惩措施。对能够量化的,进行量化评估;对难以量化的,采取定性民主评议来确定。做到硬化指标,强化责任,刚化考核。②要改进考核方法。坚持阶段考核与年度考核、单项考核与全面考核、重大事项及时考核与定期通报相结合的办法,全面考察掌握干部的工作实绩。③要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对经考核政绩突出者,该提的提,该升的升,有的甚至可以破格使用。对考核后认定的不胜任者,要兑现结果,该降的降,该调的调。

二是建立一支能力强、业务精、作风正,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的监督员队伍。监督是一门科学,属于管理科学之范畴,必须由一支具有浩然正气、懂业务的同志来做这项工作,才能保证监督而不至于游离于管理之外。并不断地通过学习培训,改善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知识结构,提高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