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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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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情况汇报范文第1篇

按照《关于开展工会劳动保护维权机制调研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企业工会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建立和完善工会劳动保护长效维权机制,根据劳动保护《三个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构,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同时要抓好劳动保护组织建设,配齐各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专兼职干部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

二、结合实际,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

1、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小组检查员的作用。

2、开展多种形势的群众性安全监督检查活动,推动企业对一些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建立健全企业班组安全管理目标,安全责任制、监督检查培训教育等制度,在班组开展增强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查隐患等活动,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群众的安全素质,今年我县各企业无事故发生。

三、集体合同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各企业工会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劳动保护工作,按照劳动保护《三个条例》的要求开展工作,企业工会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其中都有“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履约情况较好,在合同中,企业向员工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企业工会在不同工种,岗位的员工发放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凡旧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到期的全部更换。

各企业工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有些个体肉类企业,每年都有新的员工进厂,企业工会在对新、旧职进行岗前培训时,除了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外,负责劳动保护干部还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培训,强化员工们的生产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企业对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有些企业在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下,企业工会参照劳动部门的劳动合同范本,结合企业实际起草了新的劳动合同书,并进一步明确员工与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中涉及员工权益的规定低于或高于集体合同的相关标准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条款,明确员工拥有“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条件下从事劳动,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保证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五、存在的问题:

合同履约情况汇报范文第2篇

***市总工会

 近年来,在市委和省总工会的正确领导下,***市总工会着眼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把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的核心内容,坚持“党政重视、工会力推、各方配合、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攻坚克难、积极作为,努力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我市的全面开展。截止目前,我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专项协议的企业达4千多家。下面将我市开展要约行动月活动的情况作以汇报:

一、抓要约机制,凝聚合力提升工作权威

一是坚持集中要约。在每年的3月份,市劳动关系三方都要联合召开要约行动月启动仪式,市政府副市长参加会议并对活动做明确要求,企业行政主要领导与工会负责人同时参加会议,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企业工会不敢要约的弱势局面,每年3月依法启动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程序已在我市企业中形成特定惯例。二是坚持两级要约。即基层工会主动“要约”和上一级工会代行“要约”相结合。凡是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基层工会要主动向企业行政发出要约建议,如果要约有困难的,上一级工会有义务代行职责向企业行政提出开展工资协商要求。

市总工会的集中要约与两级要约相结合,有效解决了一些非公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老大难的问题,得到了企业行政的重视与支持,目前,所有已建会非公企业已全部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二、抓宣传手段,多措并举营造社会氛围

一是广泛利用媒体加强宣传。在工人日报、河南工人日报、***日报、***工人杂志、***电视台、平顶山网站等媒体网络,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宣传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不断创新举措扩大工作影响。汝州利用移动公司的“随心呼”业务,定期给大企业行政领导与工会主席群发工资协商方面的信息,提醒企业及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舞钢市印制了小册子、宣传彩页,发放到企业职工手中,并在主要街道悬挂跨街横幅,营造社会氛围。叶县举办了马庄乡工资集体协商现场观摩会,全市各级工会组织上下联动对工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进行声势大、范围广、形式多的集中宣传,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扩大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三、抓队伍建设,夯实基础提高工作水平

一是建立了两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小组,目前,全市和11个县(市)区中由人力资源部门、国资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的委员已有150多名。二是建立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我们制定实施了《2011-2013工资协商指导员三年培训计划》,对全市工资协商指导员进行培训,对考试合格的,颁发证书,纳入全市工资协商指导员数据库,实行动态化管理。目前已培训人员1500多名,纳入数据库管理的有600名,这些骨干在全市工资协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抓制度建设,强化管理形成工作体系

一是建立规范化管理制度。我们在启动要约行动的同时,制定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操作指导》,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具体的规范。还制定了从《要约书》到《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等所有涉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18个参考文本,同时准备了电子文本,提供企业使用,大大提高了工资集体协商的规范性与合同审核通过率。二是建立数据化管理制度。我们在全市建立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档案管理三级控制系统,分别按照基层工会、基层上一级工会、县(市)区一级总工会提出管理要求。在内容上要求建立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答复、签约、履约电子台帐制度,实时掌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每个环节。在开展活动中做到情况清、底数明,针对企业不同特点、遇到的不同情况、以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不同阶段进行有的放矢和分类指导。目前,我市已管理入库的专项工资集体合同1789份,凡入库的专项工资集体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核通过率达100%。

五、抓督导检查,奖惩到位增强工作实效

合同履约情况汇报范文第3篇

今年以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和全年任务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突出工业经济、外经外贸、城市建设三个重点,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保持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现将1-4月份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经济工作原创:

(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1—4月份,各项指标均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经济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完成工业产值40.3亿元,占年计划的46.3%,同比增长96.2%;实现销售收入39.7亿元,占年计划的47.3%,同比增长117.1%;完成工业增加值8.5亿元,占全年任务的46%,同比增长117.9%;实现利税2.1亿元,占年计划的42.4%,同比增长70.1%。

(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近期对现有的40家规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除有2家企业因搬迁和资金问题而未能正常生产外,其他38家企业均正常生产。纺织行业继续保持较强的发展势头,利润空间较大。陶瓷行业正值销售旺季,产品销量大,价格稍有增长,原料成本稍有下降,增大了产品的利润空间。医药、电池、玛钢、焦炭等行业运行平稳,没有大的起落,发展前景较好。

(三)新上技改投入情况。今年,街道继续把新上技改投入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目前已完成新上技改投入1.18亿元,占年计划的73.75%。其中新上投入3200万元,新上项目3个,分别是:圣龙特钢有限公司、安特尔瓷业公司、三盟实业集团;技改项目7个,计划总投资3.45亿元,目前已到位8600万元,分别是:罗欣药业公司原料车间已到位1300万元;华美纺织公司计划新增生产能力2万纱锭,已到位1200万元;新光公司污水处理系统已到位1600万元;金鼎焦化有限公司续建生产线已到位2000万元;兴达公司的油改气工程已到位2100万元;森森建陶集团公司煤气管道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已到位400万元。

(四)招商引资和外经外贸情况。今年以来,我们加大了招商引资的力度,本着“招大商,引大资”的思路,搞好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最大限度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目前已引进市外资金9500万元,合同利用外资3380万美元,签定利用外资合同3个。外经外贸工作也取得了较好业绩,1-4月份,全街道实现自营出口额632.39万美元。

二、城市建设工作

1-4月份,我们的城市建设重点突出了道路改造、社区开发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三大工程。

(一)道路改造工程。主要修了两条路:一是文化路东段改造,去年底动工,至今年4月全面完成,总投资292.8万元,对主路面、人行道、下水管道、路灯、绿化五个方面进行了彻底改造;二是罗三路硬化,投资150万元,硬化路面1.1万平方米,目前已基本完成。

(二)社区开发工程。积极探索社区开发与旧村改造有机结合的新路子,先通过旧村改造置换出土地,再进行社区开发,重点在三个社区进行了试点:一是湖南崖社区金湖小区二期工程,投资600万元,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二是于泉庄社区金泰小区二期工程,投资340万元,建筑面积4600平方米;三是朱陈东社区小康楼示范工程,投资1100万元,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

(三)城市环境集中整治工程。抓住全省科学发展现场会的机遇,深入开展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特别是对罗四路、双月湖路和文化路进行了集中整治,清洗粉刷沿街楼4.6万平方米,拆除不规范广告牌匾739块,清理占道经营35处,拆除违章建筑52处4000余平方米,较好地改变了城区的面貌。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坚定不移地实施“工业强街”战略,把的优势发挥好、巩固好。一是加快结构调整促产业升级。正确引导投资方向,通过强化技改力度,改良生产工艺和流程,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品牌。二是培植骨干企业促规模膨胀。支持新光集团、罗欣药业、森森建陶等优势企业以资本为纽带,组建大型企业集团。三是强化安全生产促稳定发展。坚持安全就是效益的原则,大力实施安全生产“135”工程,紧紧抓住基础工作、安全责任、检查整治、协调配合、队伍建设五个重点,努力做好“责任下移”、“工作下移”两篇文章,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由被动到主动、由分散到集中、由制度化管理到建立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战略性转变,确保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合同履约情况汇报范文第4篇

一、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工作

(一)认真开展组织协调。为贯彻实施好《劳动合同法》,市、县(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领导小组,工作目标明确,分工责任明确,个人职责明确。市人民政府下发文件6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劳动合同法》顺利贯彻实施。

(二)认真开展学习宣传。市、县(区)人民政府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印发宣传资料、录制光碟、书写标语和电视、新闻媒体开设“劳动保障之窗”等多种形式,深入用人单位、车间、社区和乡镇,认真宣传《劳动合同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原则和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区人民政府拨付《劳动合同法》宣传活动专款12万元,用于购买宣传资料和录制《劳动合同法》宣传CD光碟。全市共举办宣传咨询活动25场次,接受群众咨询2万余人,翻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汇编》2万余册,录制CD光碟60余盘,散发宣传资料8万余份,出动宣传车12台次。通过半年的学习宣传,全市人民,特别是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

(三)认真开展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等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170多人次,帮助320家用人单位依法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及时废除无效劳动合同。为今后依法、公平、公正签定劳动合同,实现劳动关系和双方利益平衡奠定了基础。

(四)认真开展争议调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全市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42件,已全部结案。市人民政府还建立了重、特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企业家协会三方协商、协作办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劳动争议预案制度,及时协调、化解矛盾。

(五)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以来,全市从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人事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297人次,对20家人力资源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依法取缔职业中介机构2家。对578家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责令65家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335.38万元。今年3月中旬,市人民政府还组织市劳动保障、工会、企业家协会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检查用人单位652家,对未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的143家用人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主要成效

(一)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意识不断增强,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按时支付职工工资,不为职工缴纳保险费,剥夺职工休息休假权的现象得到较大改变。

(二)权益保护不断加强。**市烟草公司通过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为了使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依法制定了《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对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续签作了详细的规定,使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切身利益有章可循。

(三)用工行为不断规范。**纺织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对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管理进行了完善和规范,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增加了员工工作时间、休假、劳动报酬、加班补贴、劳动保护等劳动合同约定内容。该公司还将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员工工作时间、休假、养老保险处理办法等相关资料印制成《员工手册》,分发到企业每个员工,接受监督。

(四)劳动关系不断改善。**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企业诚实守信,职工工资按时发放,“五大保险”资金到位、手续完善,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职工对企业劳动生产尽心尽责,促进了劳动关系规范有序、和谐发展。

三、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深化统一。少数部门和单位认为《劳动合同法》是劳动保障部门和用工单位的事,对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缺位,协调不力;有的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有偏差,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既要依法保险还要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会增加企业生产成本。二是宣传教育不够广泛。少数地区对《劳动合同法》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不够,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对《劳动合同法》的内涵和重要意义了解不够,理解不深。三是劳动保障不够有力。少数民营、个体企业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习惯以“口头协议”代替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内容也不完善规范。四是维权监察不够到位。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缺编制、缺经费、缺设备,力量薄弱,手段落后,满足不了当前面宽量大的劳动市场管理所需。五是劳动履约不够全面。少数劳动者不认真或不完全履行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擅自违约、毁约,“跳槽”、“高攀”的行为时有发生,给企业用工、生产都带来了不良影响。

四、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认真贯彻市委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将《劳动合同法》列入“五五”普法宣传内容,深入宣传《劳动合同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原则和关于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深各类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和理解,为《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加强执法监察。各级政府要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部门的投入,认真解决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和交通工具等实际困难,为劳动执法创造条件。各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部门,要建立有效的防范和查处机制,定期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加强检查指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的检查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劳动合同法》的各项规定,不断改善用工环境,提高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保持劳动者队伍相对稳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合同履约情况汇报范文第5篇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组织保证

强化组织领导是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常态化的前提和保证。我们建立和完善了组织领导机制,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各级党政工组织的领导下全面扎实推进。一是成立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总主席、市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人社局、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在镇区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两级领导小组定期例会,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难点重点问题,把握方向,提出要求,制定政策,统筹协调,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全面推进和不断深化。二是成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办公室。聘请抓工资协商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和市总机关相关部室的同志,专门负责策划和下基层进行指导,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长年有人抓。三是组建区域和行业工会联合会。在各镇区、村分别组建了区域和行业工会联合会,推选村党支部书记出任行业工会主席,确立了村级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劳方主体,强化了职工方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中的力量。四是组建劳动定额(工资标准)指导委员会。全市18个镇区全部建立了由镇工会干部、乡企服务中心人员、技术工人代表、企业经营者组成的劳动定额指导委员会,根据职工方和企业方的要求,规范确定劳资双方都能接受的定额标准,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五是不断加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团组建力度。各镇区全部建立了由乡镇党委副书记为团长,劳动、工商、地税、财政、审计、乡企服务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团,充分发挥讲解政策、答疑解惑、协调劳资分歧的作用,推进协商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协调发展

1、分类指导,协调推进。一是指导星级和规模以上企业独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指导这些企业把工资协商的重点放到建立职工工资逐年增长机制上来,最大限度地增加职工收入。二是着力推进区域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分散在区域和行业中的不具备独立协商条件的小微企业,把工资协商的重点放在制定行业工资标准和区域工资三条线标准上,解决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三是指导区域内小行业开展二次协商。在区域协商的基础上,针对区域内的小行业不同特点再次开展行业协商,细化了小行业的工资标准,增强了针对性,提高了小行业职工收入。对行业内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指导他们把协商的重点放在建立支付保障机制上,使这些小微企业的职工也能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受益。

2、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我们在推广虎庄典型的基础上,形成了层层抓典型,镇镇有典型的局面。市总重点培养和选树了永壮集团、建一镇、BL矿等19个不同的典型,通过工会主席现场观摩会,大力加以推广,较好地解决了基层不会谈、不愿谈和协商质量不高的问题。去年10月,组织召开了金桥管理区耐火行业第二次工资集体协商现场观摩会,引导各镇区在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普遍开展了第二次、第三次工资集体协商,扩大了覆盖面,提高了协商质量。

3、以上代下,重点推进。针对一些中小型非公企业存在的企业主不愿谈,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不敢谈、不敢发出要约的问题,由镇区工会代企业发出要约,并接受邀请主持企业工资协商会,避免企业工会与老板发生矛盾。对不执行要约的企业,由上级工会按照《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定》,督促企业执行。

三、建立规范运行机制,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质量

1、坚持规划先行。我们从2008年开始,坚持在年初就把全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任务安排部署下去,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活动月集中发出要约,活动月结束以后,再根据情况随时发出要约;每个季度召开一次镇区工会主席工作调度会,听取汇报,交流情况,提出推进措施,形成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年初早部署、季度有安排、随时有调度的工作运行机制。

2、搞好预商。我们指导各级劳动定额指导委员会根据当地劳动力市场工资平均价位,结合不同的行业特点,采取不同的测算方式,制定推行了基本定额、超时定额、无限定额等三种定额形式,在此基础上,形成了36个行业的工资标准,还确定了135个区域三条线标准,为劳资双方协商、制订工资集体协议提供了依据。通过召开企业工会主席、职工方代表和企业方代表座谈会进行预商,摸清职工方关于工资的诉求标准和企业方能够接受的底数,协调双方立场,使其在工资标准上达成初步共识,拟定工资集体协议文本,为正式协商做好准备。

3、开好协商会。为了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我们对开好协商会提出了五条标准:一是准备不充分的不要匆忙召开正式协商会;二是必须确定工资涨幅比例,而且要随着企业效益的增长逐年提高;三是必须制定规范的工资集体合同文本;四是自己不能独立完成协商的小企业,可以申请由上级工会主持;五是必须邀请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团有关成员入会指导。

4、开好职代会。为了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内容与结果变成约束双方的法规,我们指导区域、行业、企业召开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工资集体协议经审议后实施,并张榜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同时提交劳动部门备案。

5、开展协商评估。指导基层工会对工资协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推动工资集体协议的落实。

6、培训好队伍。为了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工规范运行,我们举办了五次封闭式培训班,基层工会干部、协商指导员和部分企业职工协商代表等1000多人参加,邀请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和省、市专家及相关领导授课,进行全面系统的业务培训。

四、建立约束激励机制,确保工资集体协商顺利推进

1、纳入党政工作责任目标。党政重视是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常态机制,扎扎实实向前推进的关键。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通知》,在考核镇区经济发展指标的同时,对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情况实行同步考核、奖励。在《千分考核细则》中,给工资集体协商等工会的重点工作设立的分值为10分,对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镇区视为没有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增强了镇区党政组织重视和支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责任感。为了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的职能和优势,我们和人社局、企业联合会在明确各自职责的基础上,建立了“三方”协同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运作、各方配合、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

2、纳入星级企业考评条件。我们建议市委、市政府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星级企业评选条件,得到重视和支持。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工资集体协商纳入星经企业考评的意见》,明确要求,星级企业必须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不能评为星级企业。目前,我市星级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已达200家,占总数的80%。

3、纳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的资格条件。市委有关部门在讨论确定企业经营者作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时,主动征求工会意见,我们根据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引起了企业经营者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视。

4、纳入评先评优的必要条件。我们在评选推荐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时,把工资集体协商开展情况作为必备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对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经营者不纳入提名范围。

5、纳入工会工作责任目标。一是实行目标管理。我们将市委、市政府对镇区《千分考核细则》进行细化,把考核工会的10分扩展为100分,对镇区工会工作实行“百分考核”,其中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占90分。二是签订责任状。市总与各镇区工会签订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责任状,将工作拓面、提高质量、完成时限等写入责任状,年终时考核完成情况。各镇区工会也分别与各村、企业工会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纳入对村干部的年终考核内容。三是包点包片。市总各位副主席包片,机关各部长包镇区,工资集体协商办公室的成员包区域、行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6、实施奖惩。我们先后拿出10万元,对工资集体协商开展好的镇区党政领导、镇区工会和工会主席分别进行奖励,有的镇区工会主席一次得到几千元奖金。各镇区工会也对各村、街道工会实行奖励。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工会重点工作成绩突出的20多名镇区工会主席推荐交流到党政领导岗位;对责任心不强、没有完成工资协商任务的4名工会主席调离了岗位。为了给基层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我们还先后投入20余万元,为镇区、村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办公室配备了电脑、档案柜、档案盒等物品,改善了办公条件。

五、建立评估监督机制,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取得实效

1、全面推行协商评估制度。开展协商评估是提高工资集体协议履约率的重要手段。我们在服装行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评估工作的同时,将这一制度推广到了所有区域、行业和企业。由评估委员会对工资集体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逐条评估,做出评估报告,及时纠正和调整协议履行中遇到的问题。对因客观因素不能兑现协议或因情况变化确需重新协商的,督促企业方重新协商,并对协议条款进行调整。对于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兑现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由上级工会及时进行督促,还不能兑现协议的,提交仲裁或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

2、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我们每年都积极争取市委和市政府督查室,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情况特别是工资集体协议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市劳动关系三方每年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两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劳动力市场价格和劳动合同执行情况以及工资集体协议落实情况,检查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镇区的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对执行和落实不好的,下发整改意见书;市总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监督指导小组,每年两次对企业工资集体协议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百分考核,排名情况和考核结果及时进行通报。

合同履约情况汇报范文第6篇

一、全市综合招投标工作基本情况和主要作法

近年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和全省综合招投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事前周密组织、事中规范操作、事后加强监管,进一步严格招投标程序,规范招投标活动,我市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已经初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经济秩序正在形成。近三年来,累计实施招标和政府采购项目500余个,涉及交易金额10.26亿元,节约资金9000万元。

(一)完善管理体系,着力搭建交易平台。一是健全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我市于年7月成立了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主任,市发改局、教育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14个单位为成员的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对全市招投标工作统一进行管理和监督。年,组建了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招投标监管工作。二是优化招投标环境。目前,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已建有300平方米的办公和交易场所,配备了计算机网络控制、查询和自动化办公系统,设置了电子大屏幕信息系统、触摸电脑信息查询系统和视频音频实时监控系统,基本实现了招投标信息化。三是加强制度管理。市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市综合招投标中心也制定了《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招标公告制度》、《招标文件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加强自身管理,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部门积极配合,努力形成工作活力。按照全省建立“五统一”(统一综合监管机构、统一招投标综合平台、统一行政监管规章制度、统一评标专家库、统一行业自律组织)的招投标市场综合监管体系要求,各职能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确保了招投标工作顺利开展。市综合招投标中心严格按照统一信息、统一报名登记、统一交易场所、统一运行规则的要求,规范了招投标工作程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发挥评审职能,坚持评审工作有理有据、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市住建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和单位把建设工程项目按各自行业要求纳入省、宜昌和市综合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了各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市检察院、监察局发挥检察、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中的保障作用,认真履行工作职能,积极参与到招投标活动中进行现场监督。

(三)加强监督管理,力求公开公平公正。一是强化招投标工作前期监督。全市建立了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商预选供应库和评标专家库。成立了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投资工程的设计方案、概预算、工程增加量等内容进行审核。二是强化招投标过程监督。坚持严把“七个关口”,不断加强招投标过程监管,防止招投标中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即把好信息关、招标文件制作关、投标人保密关、评委抽取关、资格审查关、评标关和评标结果公示关。三是强化项目建设监督。综合招投标中心加强了对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前必须经招投标中心审查备案;招标单位加强了对工程建设的监管,确保中标单位按中标合同履约;政府加强了对增加工程量的监管,明确作出了“对增加额度超过总投资额10%且大于15万元的,必须重新招标”的规定,防止设计与预算不符等现象发生。

(四)规范运作程序,营造良好交易环境。为进一步净化招投标交易环境,有效防止围标串标行为发生,市政府实行“五项制度”,打击围标串标行为,为构建公平竞争的交易环境奠定了基础。即实行人员职能分离制度、投标保证金制度、招标文件会审制度、合理低价中标制度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项目经理)现场参加开标评标制度。特别是在保证金缴纳方式上,实行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账户,保证了有资质单位参与投标。在评标定标时,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推行最高限价、无标的竞标和工程量清单招标,经评审由最低投标价中标的办法,对预防腐败产生、净化市场环境、提高投资效益起到了一定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综合招投标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调查中发现,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招投标期限过长。有的项目建设单位反映,一个项目从申请招标到施工单位通过招标确立的时间过程太长,程序过于复杂,容易延误工程建设时间。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建立后,由于评审项目多,数额大,人员少,无法及时完成评审。目前评审中心工程造价评审人员仅3人,按照《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每个项目评审时间为5个工作日,根本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评审。加之报送项目单位因缺乏专业技术知识,报送资料及预算电子文档不全等,致使项目评审时限过长。

(二)招投标限额标准偏低。省政府采购目录确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达到8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5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而我市规定“单项或者批量采购一次性达到15万元以上的货物或者工程类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由于确定的限额标准较低,有些数额较小的招投标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设计、预算,导致招投标成本过高,浪费了社会资源,也增大了招投标中心的工作量。

(三)招投标中失信、违法现象依然存在。一是有的投标人暗地结成利益同盟,串通投标,如果其中某一投标人中标后,与其他同盟者利益共享,形成围标串标陪标。二是不具备招标项目资质要求或者根本没有相应资质的投标单位,挂靠有资质单位甚至高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投标,或从其他单位租借资质证书参与投标,还有的投标人借多个资质投标。挂靠和假借高资质单位投标现象带来的是“高资质”投标“低资质”施工的后果。三是投标单位中标后将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从中坐收管理费,使接受转包、分包的施工单位因不具备相应资质而影响工程质量,逃避了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

(四)恶意低价中标后患多。目前我市推行“合理最低价中标”进行评标定标,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合理最低价”难以确定,有的投标人为了中标不计成本,恶意低价中标。《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对于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难以界定。导致在招投标过程中,对标的额下浮率过大,最高达到20%以上,常常出现整体废标、流标的情况。工程造价的大幅下浮,严重压缩中标单位的合理利润空间后,很难保证工程按质完工。这种不计成本的恶意低价中标会导致行业间形成恶性竞争、工程偷工减料、拖延工期、变更工程量、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推诿扯皮等现象发生。

(五)综合监管工作力度不够强。目前,监督部门多注重招投标程序的合法性监管,而对成为招投标市场通病的围标串标行为没有强有力的整治手段,执法查纠力度较为薄弱。对评标结束以后,评标结果是否合理、工程开工后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如何等问题关注不够。一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管工作上顾及部门自身利益,尤其是在标后监管工作上,往往忽视对中标人的跟踪管理,造成招投标与项目实施的相互脱节,施工变更、工期延误、超概算等难以得到有效的监督。

(六)招投标中心建设有待提升。由于管理体制方面的原因,我市综合招投标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与省政府建立综合监管机制的要求还有差距。市招投标中心招标项目多,任务重,人手少,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只能应付日常事务。评标专家力量薄弱,参加培训少,知识更新慢,未形成完备的培训、考核、评价和管理制度。招投标的硬件设施也需提档升级。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法律的宣传为主线,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招投标方式、招投标限额标准、招投标程序、行政处罚规定等内容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法制意识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使招投标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走上规范、健康、有序、良性发展的轨道。

(二)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要不断加强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建立投标企业数据库、从业人员数据库、表彰及处罚情况数据库。研究制定招投标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建立和完善招投标质疑、投诉处理制度和招标机构失信、违法行为惩戒、记录、公告制度,严格限制不良行为者参与市场竞争,采用适当政策和措施鼓励诚实守信者、特别是外地企业到我市参与市场竞争。

(三)探索完善评标方法。要打破条条框框的束缚,在技术简单的建设工程中,推行和完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或合理低价办法,把制止盲目压价,坚决否定不理性的最低价作为规范最低价中标评审方法的重点,探索完善配套管理措施,合理科学确定成本价。对中标价明显偏低的项目进行重点跟踪监督,防止恶意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改革现行招投标制度中易发生问题的程序和方式。要结合我市实际,合理确定招投标限额标准。

(四)多管齐下强化监管。要发挥各行政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寻求切实有效的监管手段和方法。纪检监察、检察院要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保证评标依法依规进行,真实地体现公平公正。要发动并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高度重视群众投诉和举报,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对在招投标活动中不按规定招投标,明招暗定,串通投标,贿赂评委、营私舞弊,出卖资质、挂靠投标,签订虚假合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全力打击,公开曝光,维护综合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