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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委、市政府近年来出台的农民创业就业政策的落实情况。
1.组织保障情况。建立领导机构情况;出台贯彻落实文件情况。
2.政策落实情况。年,各地对农民创业和自谋职业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和租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落实情况;对吸纳农村困难人员就业的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3.资金投入情况。年,各地财政安排促进农民创业就业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重点用于农村劳动力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基地、创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农民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等资金使用情况。
(二)“四项制度”落实情况。
1.农村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各地对农村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信息化管理情况,特别是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对本地农村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登记造册和信息网络动态维护情况。
2.农村劳动者求职登记制度。农民求职登记情况、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与网内用工需求信息匹配情况;向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免费提供与城镇求职人员同等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等就业服务情况。
3.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制度。农村困难家庭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并按规定享受相应补贴情况。
4.农村劳动者创业服务制度。各地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建立创业服务登记档案、建立相关台帐情况。提供创业培训信息,积极收集和推介创业项目,提供开业指导服务情况。重点是检查农民创业各项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情况和提供孵化服务情况。
(三)“四大群体”带动农民创业就业情况。
全面了解“四大群体”带动农民创业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情况,听取他们对做好农民创业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四大群体”分别带动农民创办企业个数、规模、效益,所办企业享受的各项扶持政策情况,企业职工待遇、社会保险等情况。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阶段。4月11日下发通知,4月15日前,各地对三项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阶段。4月16日至5月底,各地、各部门对三项检查事项进行自查,6月5日前上报自查总结报告材料。
(三)整改阶段。6月底之前,各地、各部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7月5日前上报整改情况材料。
(四)检查通报阶段。7月份,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农民创业就业政策、“四项制度”落实情况和“四大群体”带动农民创业就业情况进行通报。
三、检查方式
整个检查活动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听取汇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了解面上情况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各地、各部门按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的基础上,由检查组对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把这次检查作为推动农民创业就业工作进一步落实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三项检查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关键在于掌握真实情况,听取群众呼声,发现存在问题。因此,检查工作要采取直接有效的方式,深入到乡镇、村组和农民中去,掌握第一手情况,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安全排查及治理专项活动,全面排查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落实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解决安全意识薄弱,安全部署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得力、安全工作不落实等问题,切实有效防范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为城东新区的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卓有成效的开展完成此次安全排查及治理,城东新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在2016年“五一”节前特成立项目建设安全排查工作组,统筹协调本次安全排查及治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4月12日至4月26日将对城东新区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排查(各项目具体排查的时间安排详后附表)。施工单位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及问题,立即组织整改,不留死角,不漏项目,限期内整改完成,整改完成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将整改的结果于2016年5月1日前书面报城东管委会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存档。
(二)检查内容
1.防汛、防火、防坍塌事故防护措施的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和演练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
2.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履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置及防护情况。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情况;建筑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节日期间及汛期值班值守、领导带班和事故报告等工作的落实情况。施工、监理单位是否落实带班值班领导,是否落实“五一”节及汛期值班值守人员,值班人员是否清楚知道值班注意事项、应急救援措施和事故报告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此次排查及治理专项活动的总体要求是“全覆盖、零容忍、讲实效、重落实”。
通过对各省份(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家电下乡政策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进一步推动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及相关部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工作的部署,充分发挥这项政策在当前扩大消费促进生产和惠农强农的政策效果。
二、督点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问题的意见》([2008]134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55号),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开展2009年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财建明电[2009]9号),商务部等9个部委《关于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的通知》(商秩发[2009]38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45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电子[2009]80号),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家电下乡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函[2009]53号),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商明电[2009]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配合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276号)。
(二)督查内容。
主要督促检查各地工作组织部署情况、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情况、补贴资金兑付情况、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家电下乡工作组织和部署情况。主要包括家电下乡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及部门分工协作情况,家电下乡工作制度建设情况,家电下乡宣传月等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及农民认知情况等。
2.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管理及产品销售、售后服务情况。主要包括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数量增长情况,家电下乡产品质量与价格情况,家电下乡产品售后服务情况;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情况,销售信息登录情况,开具发票情况;地方有关部门开展产销衔接、市场监管、产品质量检查、产品和服务投诉处理等方面的的情况。
3.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情况。主要包括本地区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具体操作办法是否便捷,财政补贴资金审核兑付进度是否高效,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骗补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等。
4.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工作经费保障情况,销售网点定额补贴落实情况,对建立完善家电下乡网络奖励政策落实情况。
三、督查组的组成和督查地区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牵头组成督查组,以全国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督查组名义开展工作。组长由牵头单位部级领导担任,参与部门派司处级干部参加,每组5人左右。督查地区为补贴兑付率排名靠后的省份且百户购买率偏低的省份。具体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四、督查方式
每个组督查2-3个省份。督查组要听取省份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的汇报,深入县市、乡村,了解基层工作组织部署情况,抽查销售网点产品销售及登录等情况,抽查乡镇财政所兑付农民补贴情况,了解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听取各地有关部门、企业和农民的意见和建议。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要同省份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交换意见,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五、时间安排
2009年10月15-30日,各督查组分赴有关省份开展督查工作。具体时间由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协商确定后,提前5天通知全国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全国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相关省份做好接待等工作。
六、情况反馈
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于2009年11月10日前将督查了解的情况、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以及对督查省份交换意见的书面材料一并提交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于11月底前形成书面汇总报告,会签各成员单位后报国务院。督查组交换意见的书面材料作为年终评比的参考依据之一。
(1)项目建设的目的、必要性和依据;
(2)市场需求的预测;
(3)建设规模、产品方案、生产方法和工艺原则等的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
(4)矿产资源、水文、地质和原材料、燃料、电力、水源供应、运输条件及外部协作条件等落实情况,所需公用设施的数量、供应方式和落实情况;
(5)资源综合利用、环境质量评价、环保和“二废”治理的初步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经有权机关批准;
(6)建设地址(包括厂址、选线等)的比较与选择,占用土地数量的估算;
(7)资源开采、利用条件的论证;
(8)项目的构成,建没标准,主要工艺技术和设备选型方案的比较,需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要提出引进和进口的国别和厂商的方案,主要设备的国外分交或外商合作制造方案,国内主要设备分交方案;
(9)建设项目的总图布置方案和上建工程量估算,公用辅助设施和厂内外交通运输方式的选择和比较;
(10)建设项目总投资的估算,投资来源、筹措方式和贷款的偿还方式,生产所需流动资金的测定;
(11)建设工期要求和建设实施进度安排;
为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2007〕16号)要求,经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现就道路运输、水上运输、铁路、民航、机场、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有关中央企业可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补充完善,于5月底前下达到每个相关企业和单位,并督促其贯彻落实,认真自查自改。要求各企业和单位在自查自改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全体员工的作用;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方案,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限期整改;7月底前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安全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各类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共同的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各类企业和单位根据本行业特点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一)道路运输企业
1.取得有关经营、运输合法证照、资质情况;车辆、驾驶员等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账情况。
2.清理个体挂靠车辆情况,加强对"挂靠"经营的个体运输户、私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3.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严格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对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进行教育处理,对交通违法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督促其依法参加学习、考试的情况。
4.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对车辆投保法定保险的情况;对应当报废的车辆依法办理报废手续的情况。
5.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的有关要求及例行保养制度的情况。
6.加强对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按规定在沿途休息情况;安装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加强对行车过程动态监管情况。
(二)公路养护施工单位
1.从事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的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的相关手续,以及制定相关施工保通方案的有关情况。
2.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的规定,在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标志和养护安全设施,以保护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情况。
3.在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现场按规定安排专职人员,做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等情况。
(三)水上运输企业
1.经营资质及其主管人员、船员、港口仓储作业人员取得资质情况;旅客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
2.老旧客滚船的安全技术检验和运行状况,建立车辆绑扎、恶劣天气停航、防止超重车辆上船和防止船舶航行碰撞情况。
3.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未执行船舶修理计划使船舶带病营运情况。
4.船舶管理公司对代管船舶实施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只收取管理费用未实施安全管理问题。
5.航运公司特别是中小航运公司对聘用船员的把关情况,对聘用船员的资格、适用能力的考核、上船前的培训情况;按最低配员要求足额配备船员情况。
6.从事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仓储作业企业取得合法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证情况;危险货物堆存地点、仓储设备符合安全标准情况。
7.港口作业部门为控制船舶超载装卸、客运站点超额售票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四)铁路运输企业
1.保障危险品、长大货物等特种货物运输安全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2.机车、车辆、信号、轨道、道岔、接触网等行车关键设备质量及维护情况。
3.道口安全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检查及维护情况,道口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情况;铁路道口平改立推进情况。
4.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设立以及安全保护区内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拆除情况。
5.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非法采砂及铁路线路两侧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的监管情况。
6.铁路线路保护区内的道路及路堑上的道路、跨越铁路的道路桥梁防护设施的设置、维修情况;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限高标志及限高防护架的设置、维护情况;提速站区、线路封闭设施的设置、维护情况。
7.旅客列车"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及站车防火防爆制度落实情况。
8.道路、铁路共用桥防止车辆货物超载措施落实情况。
(五)航空公司
1.运行控制能力情况。运行控制决策机制及完善运控流程情况;运行监控及通信保障能力情况;运行控制信息平台建设情况;飞行数据综合处理能力情况。
2.防飞行冲突情况。贯彻民航防相撞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民航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止航空器相撞工作的意见》的情况;防相撞工作教育培训情况;机组防相撞意识和技能情况;机载防相撞设备维护检查情况。
3.机组资源管理情况。飞行机组决断意识、机组配合、操作手册教育培训情况;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机组理论知识培训、情景意识训练和机组资源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4.机组飞行准备质量情况。飞行机组对雷雨判别能力、绕飞雷雨规定、处置程序以及对所飞航线和飞机性能的掌握情况;机组网上飞行准备质量情况;异地执勤机组飞行准备质量的保证情况;机组人员执勤时间、飞行时间和休息时间满足规章标准的情况。
5.飞机故障处理情况。对飞机发动机主要部件、操纵系统以及飞机性能检查监控情况;对飞机较大故障处理程序和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六)机场和油料企业
1.整顿机坪秩序情况。机坪秩序专项整治情况(重点为旅客年吞吐量500万人次以上机场);机坪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2006年机场符合性专项整治中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危险品运输管理情况。机场货运人员危险品识别培训情况;针对托运人、货运和货物安检三个环节落实安全责任、工作程序和货检制度情况。
3.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机场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应急救援队伍、技术装备、救援能力情况;应急工作预案、程序和应急演练情况。
4.空防安全情况。机场安检队伍建设和执行安检制度情况;计算机系统运行保障、安检设施、设备的维护及配置情况;机场围界的巡查和维护情况;飞机监护制度和交接程序执行情况。
5.确保航油质量情况。航空油料公司以及相关机场供油单位开展"航油质量"专项整治的情况;落实民航总局5月11日《关于开展机场航油供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航油油源、管理制度、安全保障、运行操作情况。
(七)渔业企业
1.渔船安全隐患治理和经费投入情况,渔船财产险和船员人身险落实情况。
2.取得合法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以及渔船航行签证簿等情况,证书内容与实际相符情况;渔业船员持证情况,职务船员按规定获得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情况,普通船员持有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或"四小证"情况;对无证人员从事渔业生产行为采取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3.渔业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情况,性能符合安全标准,运行情况;航行信号设备配备情况;渔业船舶灭火器、砂箱、太平斧等设备配备和完好情况。
4.渔船编队生产情况,控制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和其他违规行为采取的措施和落实情况,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船安全生产状态情况。
5.渔船安全通信设备畅通情况,气象预报警报的接收处置情况;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以及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
(八)农机行业
1.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的发放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情况,进一步规范牌证核发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2.防范驾驶员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
3.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和农机事故统计、上报等工作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情况;对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情况。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参加年度检验情况,驾驶员参加审验和安全学习情况,提高牌证检验率、审验率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九)水库
1.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洪措施的落实情况。
2.水库大坝廊道、护坡存在裂缝、渗水渗桨和老化现象情况。
3.闸门及启闭设备、防汛道路、抢险物料储备情况。
4.输水和泄洪建筑物存在裂缝、气蚀、破损和变形情况。
5.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和通信预警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情况。
6.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建项目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情况;投入蓄水运行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情况;尚未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调度运行方案的落实以及对病险部位加强巡视检查情况。
7.小型水库管理机构或专门的看护人员落实情况;日常巡视检查和管理人员培训等措施落实情况。
8.通航建筑和设施的可靠性情况,制订船舶避洪方案情况。
(十)学校
1.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2.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
3.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4.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
5.D级危房使用情况;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情况。
6.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
7.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十一)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
2.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
3.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5.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调查
以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为重点进行调查,对环评以及环保设计中提出的措施进行核查。
(一)水污染防治
调查施工期砂石料冲洗、混凝土拌和与养护等生产废水及施工生活区的生活污水的处理和管理措施。
(二)固体废弃物处置
工程的固体废弃物主要由生活垃圾与施工弃渣两类组成。在工程环保设计中制定的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为:规划多个渣场集中堆放工程土石方弃渣,并对各渣场进行防护;对生活垃圾进行简易卫生填埋。调查中将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
(三)大气污染防治
工程环保设计中采用的防治措施为:配备专用洒水车定时对施工道路洒水,用以减少粉尘;设计选择粉尘污染程度小的设备,如自动化拌和楼,水泥罐设置袋式除尘器等;洞室开挖、骨料破碎等采取湿式作业;加强施工人员的卫生防护,如配备防尘口罩、防尘眼罩等个人防护用具。调查中将对这些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四)噪声污染防治
工程环保设计中对施工噪声防治制定的措施为:加强对拌和楼等强噪声工作岗位人员的防护,如修建隔声隔音的值班室、操作室,个人配戴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具;控制生活区附近施工道路的车流量,禁止车辆夜间鸣放高音喇叭,道路两旁进行绿化。调查中将对这些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五)对人群健康的影响及防治
此项调查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疾病防治工作:调查施工区卫生防疫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设立医疗保健站等机构,施工区喷洒药物消除或减少蚊虫孳生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及饮用水消毒情况,职工食堂卫生消毒等措施。
(六)库底清理环保措施
具体调查包括:①水库清库概况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库区水域面积,正常蓄水位,各清理阶段所涉及地区和人口,淹没线以下房屋面积,影响区房屋面积等。②库底清理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执行情况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参与库底清理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内容;库底清理的依据及清理质量要求,库底清理的各阶段工程量,淹没线以下地上房屋、附属建筑物的拆除和平整,林木移植和砍伐,厕所、粪坑等卫生清查点深埋和消毒处理,坟墓迁出处理和消毒处理,危险品的清除及消毒处理,专项迁建后的场地清理,库底清理的验收等方面的情况。
运行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调查
此项调查将重点了解以下内容:(1)电站管理部门针对可能出现的油泄漏问题制定的预防、处理和补救措施,电站进入运行期后油泄漏事故发生的情况、相应的处理方法和结果;(2)生活污水的处理方法以及排放时的达标情况;(3)生活垃圾收集、分类和处置的方法。
此外,电站建成后,电站管理部门对所辖区域进行了环境的绿化和美化。因此,还将调查电站管理部门针对所辖区域环境开展的卫生管理和绿化美化工作以及制定的各项管理措施和执行情况,并进行实地调查。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投资落实情况调查
(一)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电站工程静态总投资41.39亿元人民币(初设报告批准值),从工程的总体预算中分离出用于环境保护的投资预算为1122.21万元(初设审查后调整值)。环境保护投资主要包括环境监测站网建设费、人群健康保护费、施工区环境保护投资、移民安置区水土流失治理费和环保工程设计费等五个方面。水土保持投资在初设阶段并未列入环保投资。通过调查最后形成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投资的预算调查表,以明确各项投资的来源和用途,并按大类进行统计。
(二)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投资实际发生调查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大胜利召开,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经水利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在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对水库、堤防、施工安全等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成立水利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
三、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塔里木水库、*水库、*水库,各灌区干渠堤防、防洪堤蓄水、过水安全情况;*生态移民异地搬迁工地、塔里木水库灌区常规节水改造工程施工工地。
四、工作重点和内容
(一)工作重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落实情况
局属各水管所、在建水利工程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从落实责任、建立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考核、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安全防护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2、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局属各水管所、在建水利工程各施工单位是否按要求开展了安全生产自查整改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是否制定了整改方案,落实了期限,明确了责任人。
3、已发生事故处理情况
对已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是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调查处理。
(二)工作内容
1、对在建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由水利局牵头负责,县建设局、县劳动局、巴州工程建设监理中心、巴州新宇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配合开展,实施隐患排查治理。治理内容: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情况;工程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落实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情况;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情况。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脚手架的搭设、使用、管理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2、对水库堤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由县水管总站牵头、*乡、*乡、*乡、*乡、*乡实施隐患排查治理。治理内容:各水库、干渠管理水管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水库、、防洪堤、干渠堤防险工、险段排查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应急防洪物资储备情况。各水管所要将各项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救援队伍名单于6月15日前报水利局办公室。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
6月4日――6月10日,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局属各站所、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自查自改。
(二)自查自改阶段
6月10日-6月20日,局属各站所、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结合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深刻吸取以往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工作,重点对关键环节、重点部位、装置进行检查,全面排查、治理、整改隐患。各水管所和在建施工单位将隐患排查治理的部署安排、排查治理隐患的内容、数量、责任人、自查报告于6月18日前报水利局办公室。
(三)水利局督促检查阶段
6月20日-6月30日,水利局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组,在局属各站所、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广泛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防范措施制定情况。
截至目前共审计(调查)了16个单位(项目)。审计共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70580万元。其中应上交财政427.8万元,应调账处理金额317.4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69834.79万元。另对XX市XX区小白河应急分洪区项目二期工程等81项工程已经完成结算审计,送审金额为37726.91万元,审定金额为26827.45万元,审计核减金额为10899.46万元。
一、深化财政资金监督,做好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
按照审计工作安排,除完成区财政局和区地税局的审计,对我区的民政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区红十字会和XX区蒙古族小学4个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延审。本次审计重点关注了预算收入、支出执行情况、专项资金分配管理、财政存量资金问题、税收政策落实和税费征管情况等方面。审计后,我们已向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分别报告审计结果,审计报告得到区人大的充分肯定,并获得高票通过。为区委、政府宏观决策、人大依法监督提供真实依据。
二、加强政策落实跟踪审计,促进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一是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统一部署,对我区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此次审计涉及居民3573户,涉及房屋3408套,同时关注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落实情况。这都在促进保障资金拨付,加强棚改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推进闲置保障房及时分配,保障项目规范、顺利实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完成对2017年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任务,主要围绕财政存量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旅游+”战略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开展跟踪审计。
三、加强重点项目投资审计,保障我区经济稳步发展
一是按照XX区棚户区(城中村)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110国道、210国道沿线等重点地段,以及我区北出口、沙河、赛汗、白音席勒等重点区域拆迁等棚改项目的资料审核工作。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的理念,对搬迁改造期间征收补偿、土地及地上物评估、资金的管理、拨付、使用、项目建设等工作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各重大市政工程顺利实施。截止目前,审计组已配合完成99家企业、651户居民的审核,涉及补偿金额16.81亿元。
二是严格执行《XX市XX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对工程建设前期及过程中与工程投资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在政府投资项目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成本、提高质量上的监督和服务作用,提高了项目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避免资源浪费。
四、积极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再清查和集中整顿工作
按照XX市、XX区两级《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再清查和集中整顿工作的通知》要求,会同组织、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对XX区机关事业单位是否存在“吃空饷”问题进行了再清查和集中整顿工作,确保底数清楚,清理到位。本次清查共涉及全区所有行政事业单位3760人,清理并扣回违规领取的退休养老金30177元。在进行“吃空饷”工作检查的同时,也强化了责任,规范了财务管理,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
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做好“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和区委巡察工作
一是按照《XX区开展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方案》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在集中整治中的揭示、促进整改与建制作用,为全区“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作出积极贡献。目前已上报清理核查问题数2个。
二是按照XX区巡察工作的需要,专门派出审计人员对被巡察单位进行财务监督并提供违纪违规问题线索。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审计队伍建设,提升审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