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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国际审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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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国际审计准则范文第1篇

一、我国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基本原则

1、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涵义

趋同(convergence)指的是收敛、缩小差异,现在不同,经过一段时间后会逐步相同,最后消除差异。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都是指各国审计准则,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内从不同逐步走向相同的收敛过程[1].如今,“趋同”已从一个“概念”发展为一种共识和行动,在某些国家和地区甚至已经成为现实。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跨国公司正在不断进入中国市场,中国企业也在不断走出国门,拓展海外业务,国际资本的流动也带动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跨国界发展。从这层意义上讲,审计是没有国界的。任何一个国家的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都是顺应世界历史发展潮流的必然。

2、基本原则

我国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基本原则是,按照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顺应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审计准则趋同的大趋势,着力完善中国审计准则体系,加快实现与国际准则的趋同[2].对于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国际趋同问题,处处体现了此基本原则。对于国际趋同的理解,则可以通过对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与国际审计准则体系的比较分析得出一些基本认识。

二、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国际趋同分析

趋同是进步,是方向。任何一个不想游离于国际市场之外的组织,都不能无视准则国际趋同这一发展趋势。这就需要共同努力,尽量寻求一致。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国际趋同既体现在框架体系上,也体现在准则项目和内容上。

1、准则框架体系趋同

国际审计准则体系指的是由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简称IFAC)下属的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简称IAASB)所制定的准则体系,我国新准则框架体系与国际鉴证业务体系是完全趋同的。

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国际趋同,会给我国注册会计师带来更多不同层次、不同属性的中介服务业务的规范要求。这将有利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参与市场经济建设,充分发挥其专业价值;另一方面也非常有利于克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拥挤在同一业务层面(如年报审计)过度竞争带来的弊端。

2、准则项目和内容趋同

除《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一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一存货监盘》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一验资》等个别准则以外,我们的准则体系项目与国际审计准则项目几乎是一致的。即便是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准则和存货监盘准则,其主要内容也分别在国际准则体系的职业道德准则和审计证据准则中作了规范,由于虑及这两方面的问题在我国目前审计实务中比较重要和突出,其内容又较为成熟,因此单列准则项目予以规范。

在新审计准则内容上,中国准则体系充分采纳了国际审计准则所有的基本原则和重要程序,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审计的目标与原则、风险的评估与应对、审计证据的获取与分析、审计结论的形成与报告等方面,与国际审计准则保持了高度的统一,真正达到了准则项目和内容的趋同。

三、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与国际审计准则体系的差异分析

趋同不等同于相同,借鉴不等于照搬。社会制度、文化背景、执业环境以及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认识程度等的不同,决定了我们在国际趋同的同时,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研究制定中国审计准则,使之既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又能保持中国特色。如果不顾各国国情,不顾审计发展状况和环境特点,趋同是难以实现的。与国际审计准则体系相比,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1、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中表现为创新的差异

国际趋同中,本部分差异是结合我国国情并针对中国特色形成的,表现为一种创新,也有进步意义,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并且具有可操作性和现实针对性,将为我国审计实务带来更规范、更具有特色的操作指南。

(1)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与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颁布的鉴证业务概念框架相比,《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的主要功能与之相同,主要内容也相近,但删除了概念框架范围和非鉴证业务报告等方面的内容,主要考虑到概念框架这种形式不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的要求,不可以单独作为准则项目。

(2)继续保留验资业务准则。验资是我国企业设立登记或变更资本时的一道法定程序,由于世界上仅有极少数国家和地区开展注册会计师验资业务,缺乏普遍性,国际审计准则体系并未包含验资准则。验资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达、市场信誉不被重视下的特别举措,其目的是希望借助于资本信用确保经济交往继续,并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同时,验资业务风险高、责任大,如果没有统

一、可操作的技术规范来帮助提高业务质量、规避风险,后果难以想象。因此,我国审计准则体系以现行验资实务公告为基础,充分考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形成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一验资》,这是与我国发展中的市场经济相匹配的,也是我国审计准则体系的一大特色。

(3)继续保留《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问题,IFAC下属道德委员会所制定的《执业会计师道德守则》作了相应规定,IAASB体系中没有涉及。在我国,审计行业发展水平低,为防止客户通过更换事务所来收买审计意见,我国专门制定了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准则,并在新体系中作了保留,希望继续借助于该准则的实施,改变上市公司近几年愈演愈烈的变更事务所现象,改善当前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恶劣、竞争过度状况。

(4)国际审计准则体系中的《对遵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报告》没有纳入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该准则中主要规定了在审计方面一些原则框架性的东西,这个准则的原则框架几乎不适用于我国现实情况。如在我国审计实务中,某些企业可能按照不同财务报告框架编制多套财务报表,以满足不同使用者的需求,若同时发行A股和B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分别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同时,某些企业按照国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时,可能还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或补充资料中披露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其他国家(地区)会计准则的遵循情况,而这些情况并没有在国际审计准则中全面规定。

2、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中需要改进的差异

在国际趋同中,与国际审计准则相比,结合我国法律环境和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考虑,本部分差异存在一定的现实问题,会给审计实务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对于这些差异,应通过进一步的趋同逐渐消除不利因素。

(1)未对审计准则与实务公告进行区分。对于准则与实务公告,IAASB进行了区分。我国没有对此进行区分,这将导致准则使用者或执行者会偏向于其中一种,从而影响审计质量或者损害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2)新体系未完全涵盖《ISA501审计证据———特别项目的额外考虑》。包括“对诉讼和索赔的审计程序”、“长期投资的评价与披露”、“分部信息”等相关规定。对于长期投资和分部信息,两者中任何一个若对财务报表构成重要性时,如果存在审计程序缺失、审计过程中考虑不周、审计证据不充分、审计工作底稿记载不够,则极有可能导致审计失败,并使注册会计师面临诉讼失败的风险[4].

四、国际趋同带来的问题

趋同需要一个过程,在国际趋同过程中,由于各国国情的不同,一定会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同时各国国情的差异决定了合作自愿性,需要积极且不断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机制,努力追求符合国际效率、公平、和全球多样性发展要求的建设机制。

1、增加审计工作量带来的矛盾

新审计准则中对于审计程序的规定做到了国际趋同,即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实质性测试前必须了解被审单位及环境,包括内部控制,以充分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并将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的关键程序形成审计工作记录,以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由此带来的审计时间加长和审计关注的增多,必然增大审计成本,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水平[5].在准则实施中,如果会计主体只需要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报告相关的上报材料,并不真正需要专业意见,他不会愿意对注册会计师增加的审计时间和成本而支出这部分增加的费用,为了给企业减负,会计主体可能会在审计时间和收费上作出强制要求。此时新审计准则中增加审计工作量带来的矛盾就显现出来了:一方面,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做;另一方面,由于会计主体在审计时间和收费上作出的强制要求,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不得不同时考虑现实的审计时间和收费问题,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按准则要求执行。如果这一对矛盾无法协调好,注册会计师可能会选择走形式以迎合新准则的要求,这实际上是对新准则的践踏,也将是我国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主要障碍。

2、对审计职业判断的忽略

职业判断是审计准则不可缺少的部分,是财务报表的精髓部分;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精髓就在于,执业需要很高程度的判断。审计作为一个多因素的行为过程,判断在其中起到显著的作用,审计判断贯穿于从接受委托到发表意见的整个审计过程。从国际审计报告准则我们可以看到,审计师的职业判断存在缺陷,例如他们的判断往往存在着各种主观偏见、错误以及重大的个体差异。审计职业判断如此重要,又容易受判断个体的影响,但是我国新审计准则中并没有对“职业判断”这一术语给出定义。因此,可以考虑在我国未来的审计准则中新增一章来定义职业判断,并阐明职业判断在审计中的作用及相关服务的基础概念(如重要性和审计风险)中的应用,来指导注册会计师更好地运用职业判断,这也是我国审计准则在国际趋同的过程中应该思考的问题。

3、潜在的知识缺陷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贸易、资本、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促进了作为商业语言的会计、审计的国际化,各国都在积极努力推进会计、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向国际准则靠拢。但是并非有了好制度就可达到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经济发展,还需要有制度的执行。对于我国来说,在新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情况下,关键是如何执行的问题。比如在有效配置资源方面,新准则要求将实施的审计程序与评估的风险挂钩,将审计资源集中于重大错报领域,提高审计效率[6].但真正的执行需要注册会计师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高的专业判断能力和风险评估能力及职业道德,我国注册会计师在这些方面还有待加强。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国际趋同引发的潜在的知识缺陷要求注册会计师不但要具备会计审计知识,还要熟悉被审单位的行业状况、法律与监管环境、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经营战略和相关经营风险等。可见,如果注册会计师本身没有相应知识和能力的储备,就可能会使一些准则的执行落空,从而引发更为广泛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问题[7].

综上所述,我国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是方向,是世界经济一体化下的必然趋势,这是我们必须接受的现实。但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趋同并不等于完全相同,在我国审计准则的建设与发展中是允许出现差异,同时还可以结合我国国情积极创新的,对于有利的差异我们应积极完善,对于不利的差异我们应积极改进;另外我们也应该看到趋同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在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过程中,势必还会遇到很多新的问题和挑战,这需要社会各界做好充分准备迎接挑战,正确理解国际趋同问题。

目前,我国审计准则国际趋同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我国相关部门仍将密切关注国际准则的发展态势,加强交流沟通,使中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实现动态趋同。无论怎样,最重要的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向一套全球公认的高质量的准则趋同,符合公众的利益,且有利于资本在各国国内和国际间流动。很多人认为,国际趋同对于经济增长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尽管我们面临的挑战很大,未来的收益也是巨大的。

最新的国际审计准则范文第2篇

摘要:审计工作是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指南,因此审计准则的适时修订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本文从审计准则的内容和体例形式两方面剖析中注协做出的相关修订,阐明新旧准则的不同之处,并就新审计准则对审计实务的影响谈谈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 :审计准则;修订;审计实务;影响

一、引言

回顾我国审计准则的发展历程,1996 年审计署颁布了38 项审计准则,标志着我国审计准则框架的初步建成,2006 年财政部制定并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我国审计准则体系进一步完善,逐步与国际接轨,2010 年9 月,财政部了新的审计准则,并于2012 年1 月1 日起正式实施。此次对38项准则中的16项进行了实质性修订,另增添了一项新规定,本次修订的目的是为了吸收国际审计准则的最新成果,完善审计准则体系,保持与国际的持续全面趋同。

二、审计准则内容变化

(一)拓展了审计执业准则框架体系(见图1)新准则框架体系内容全面、层次分明,涵盖了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的各个方面,既规范了审计等鉴证业务,又规范了不具备鉴证职能的业务,如代编财务报表等。

(二)强化了风险理念、改变了风险模型和审计流程新审计准则的特色是给注册会计师带来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该理念强调审计风险控制到位的前提下把审计程序执行到位,解决了原审计准则“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问题。新审计准则启用了“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 检查风险”审计风险模型,突出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以及应对,更加看重注册会计师在发现重大错报风险方面的能力,解决不评估而直接将风险设定为高水平的现象。由于新审计风险模型的提出,注册会计师审计流程也发生了变化,新准则中审计流程有三部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将原准则中的“了解内部控制”程序放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中”,统称为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统称“进一步审计程序”。

(三)在考虑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实现国际趋同

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要求,中国审计准则已在框架体系、项目、内容上基本上完成国际趋同。我国与国际审计准则公告的业务类型基本一致,将我国审计准则项目与国际准则比较发现,除《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 号———验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 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 号———存货监盘》等个别准则外,项目基本与国际趋同,在内容上,中国准则吸收并采纳了国际审计准则程序和原则,在审计的目标与原则、风险的评估与应对、审计证据的获取、审计结论的形成、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等方面与国际审计准则具有高度统一性。然而,趋同不是照搬照抄,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我们在国际趋同的同时必须保持中国特色,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验资准则等特色准则都较好地体现了这一点。

三、审计准则体例形式变化

此次修订以立法语言为标准,对涉及的38 项准则以新形式新体例进行表述。新准则所使用的立法语言特点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语言规范、用词准确、结构明晰

规范性文字避免含糊不清,让准则使用者明确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怎样做,体现“立法语言之美”,如:每项准则以“要求”明确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应遵循什么,且所有要求都以“应当”来表述;删除各种举例和解释性材料,使用相对固定的体例结构,几乎每项准则都分为5 部分:总则、定义、目标、要求、附则,通俗简明,面貌一新。

(二)突出原则导向

法律条文不可能预见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形,不可能详尽规定每一种情况的具体处理方式,因此,原则导向有助于增强审计准则的适用性。

(三)通俗性与专业性并重

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应被不同使用者理解,因此,强调专业性的同时,还必须做到通俗易懂。

四、新审计准则对审计实务的影响

(一)对业务承接及审计业务约定书签订的影响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业务委托之前,应对其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道德的遵守情况进行评估,并考虑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诚信,然后作出是否继续保持业务或接受新委托的决定;审计人员还应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环境,识别可能对审计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事项,以便在接受业务委托前降低审计风险。

新审计准则扩充了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明确了事务所的质量控制责任,强调注册会计师负有就相关事项与治理层沟通的义务,根据不同的客户性质、治理结构,注册会计师应合理确定沟通过程,并及时评价双向沟通的有效性。

(二)对审计计划编制的影响

新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通过风险评估程序确定审计方向,包括确定重要性水平,初步识别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同时,职业怀疑态度在新审计准则中依然重要,不论注册会计师曾经对管理层如何评价,都要在项目组内部就舞弊相关事项进行讨论,包括舞弊对财务报告的影响以及采取什么审计程序降低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并获悉重大交易的原因和管理层就此事项的特别说明。

(三)对审计程序实施的影响

新审计准则更加关注所实施的审计程序与被审计单位的风险之间的内在联系,目的是将有限的审计资源投放在重大错报领域,提高审计效率。新准则要求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范围的确定必须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由于风险评估的主观性及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无论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结果如何,新准则都要求对各类重大交易事项、账户余额、披露实施实质性程序。

(四)对审计完成阶段的影响

在审计完成阶段,注册会计师应评价已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充分性、适当性,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是否能为出具审计报告获取合理保证,对审计工作底稿实施三级复核,为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可以安排项目组以外的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独立复核。

(五)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与原审计准则相比,新审计准则在审计报告引言段之后加入了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和注册会计师责任段,同时对标准审计报告进行明确规定:不附加任何说明段、强调事项段、修饰性用语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另外,当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时,不应提及涉及的比较数据,若上期对财务报表出具了非无保留意见,且导致该意见的事项没有得到解决,那么注册会计师有两种选择:(1)如果未解决事项对本期财务报告有影响,审计师应对本期数据和比较数据同时发表非无保留意见(2)反之则对比较数据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六)对特殊审计项目的影响

为了适应新会计准则的变化,新审计准则增加了对公允价值和金融衍生工具的审计方法,对前者进行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应独立评估公允价值,考虑管理层作出的重大假设、估值模型等,在审计金融衍生工具时,审计师要将治理层与管理层对衍生工具的关注度与态度考虑在内,同时了解相关的内部控制。鉴于电子商务的风靡,事务所在审计财务报表时应增加对电子商务的关注。

五、结论

总的来说,尽管新审计准则没有改变审计目标、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但新审计准则在审计理念、风险模型、审计流程等方面发生了变化,尤其对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工作重心前移,强调计划审计工作的重要性,风险评估程序必须贯穿审计工作的始终,避免原审计准则风险评估流于形式的情况,要把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应对作为重中之重,从而更好的指导注册会计师审计目标的实现,所有这些都对注册会计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努力提升专业胜任能力,提高职业道德,遵守相关准则的要求,认真对待每一个审计项目。

参考文献:

[1]吴爽.论新审计的特点及对审计实务的影响.审计研究,2010(7).

[2]高洁.新审计准则下企业审计工作的思考.现代经济信息,2011(1).

[3]彭桃英,郭赞平.新审计准则对事务所执业的影响.财会学习,2007(2).

[4]钟标.新修订审计准则的背景、工作安排及具体内容介绍.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11).

最新的国际审计准则范文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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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试论会计审计风险因素与信息化审计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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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会计独董、治理环境与审计委员会勤勉度

98.会计信息化审计方法初探

最新的国际审计准则范文第4篇

与原审计准则相比,新准则中关于审计报告的规范内容更加系统和完整,进一步提高了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

在最新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直接对审计报告进行规范的准则有3个,即《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另外,在其他相关审计准则中,还就涉及审计报告的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规范。笔者认为,与原准则相比,新准则中涉及审计报告的规定内容有了较大的调整,显得更加系统和完整,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了。具体变化主要体现在:

一、明确了审计报告的分类

根据原准则的规定,审计报告包括四种类型,即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新准则对审计报告的要素进行了调整,并将审计报告划分为标准和非标准审计报告两类。标准审计报告是指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的划分在便于准则表述的同时,严格限定了标准审计报告的范畴,强调除了可能附加强调事项段以外,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能附加说明段和任何修饰性用语,更加规范了审计意见的表述。

有一点需要说明,1501号审计准则在解释标准审计报告时提到附加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即“当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时,该报告称为标准审计报告”,但1502号审计准则指出:“本准则所称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标准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也就是说,1502号审计准则在解释非标准审计报告时并未将附加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在内,也未对这一审计报告加以解释。对这种审计报告,国际审计准则700号(修订)《对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中的要求是:“一些标准、法律或审判中的惯例可能要求或允许注册会计师对其在财务报表审计中的责任或审计报告提供进一步的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需要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单独的段落进行说明。”

根据国际审计准则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被审计单位可能为了遵守法律、法规或标准的规定或自愿选择与财务报表一同披露一些财务报表框架并不要求披露的补充信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可能涉及或不涉及这些补充信息,如果审计意见不涉及这些补充信息,注册会计师必须确认这些补充信息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能够显著地区分开来。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没有显著区别,就应当在审计报告中进行说明。但这并不能解除注册会计师发现未经审计的补充信息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中的信息存在重大不一致的责任。

二、增加了需要附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

新准则规定,当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如果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或者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持续经营问题除外),或者存在其他审计准则规定的附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附加强调事项段。除此以外,不应在意见段之后附加强调事项段或任何解释性段落,以免财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与原准则相比,需要附加强调事项段的两种基本情形不变,但新准则中增加了“其他审计准则规定的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因为强调事项段的目的在于提醒报表使用者关注,所以新准则中增加需要附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更有利于维护报表使用者的利益。

其他审计准则中规定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有: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规定,如果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认为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当,选用了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管理层选用的其他编制基础是适当的,且财务报表已做出充分披露,则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考虑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管理层选用的其他编制基础。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中规定,在财务报表报出后,如果知悉在审计报告日已经存在的、可能导致修改审计报告的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需要修改财务报表,并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讨论。如果管理层修改了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修改后的财务报表出具新的审计报告。新的审计报告应当增加强调事项段,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附注中对修改原财务报表原因的详细说明,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原审计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中提及两种情况可以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第一,当以前针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如果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虽已解决,但对本期仍很重要,注册会计师可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及这一情况。第二,注册会计师在对本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可能注意到影响上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而以前未就该重大错报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更正,也未重新出具审计报告,但比较数据已在本期财务报表中恰当重述和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说明这一情况。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中规定,如果注册会计师在阅读其他信息(即在被审计单位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包含的除已审计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时,发现其他信息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中的信息存在重大不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已审计财务报表或其他信息是否需要修改。如果需要修改其他信息而被审计单位拒绝修改,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说明该重大不一致,或采取其他措施。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中规定,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出,为了更好地理解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工作的范围,简要财务报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或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信息附注中对上述事项的说明。

三、取消了标注双重审计报告日期的做法

对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日至财务报表公布日获知的期后事项,原准则规定,如果注册会计师实施了追加审计程序,并已作了适当处理,在标注审计报告日期时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签署双重审计报告日,即保留原审计报告日,并就该期后事项注明新的审计报告日;或者更改审计报告日,即将审计报告日推迟至完成追加审计程序时的日期。

按照1332号新准则――《期后事项》的内容,期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日发生的事项以及审计报告日后发现的事实。审计报告日后发现的事实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审计报告日后至财务报表报出日前发现的事实,二是财务报表报出后发现的事实。对这两种情形,新准则中取消了在审计报告中标注双重日期的做法,而要求采用更改审计报告日的做法。具体要求是:无论是审计报告日后至财务报表报出日前发现的事实,还是财务报表报出后发现的事实,注册会计师都应当考虑是否需要修改财务报表,并与管理层讨论,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措施。

相比之下,更改审计报告日的做法在财务报表审计范围内全面地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范围,而标注双重日期的做法仅在反映有关的特定项目方面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范围。显然,取消标注双重审计报告日期的做法意味着新准则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

四、对合同遵守情况的审计报告采用积极保证方式

除对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实施审计外,注册会计师还可能执行特殊目的的审计业务,即接受委托对下列财务信息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以外的其他基础(简称特殊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2)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包括财务报表特定项目、特定账户或特定账户的特定内容;(3)合同的遵守情况;(4)简要财务报表。

对于上述4种特殊目的审计业务的审计报告,原准则规定,除合同遵守情况的审计以外,其他3种审计业务的审计报告都应当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而合同遵守情况的审计报告采用消极方式提出结论,即要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中指明是否发现法规、合约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规定未得到遵循的情况。但是,新准则中要求在上述4种特殊目的审计业务的审计报告中全部采用积极保证方式提出结论,即对按照特殊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要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中说明财务报表是否按照指定的特殊基础编制;在财务报表组成部分的审计报告中,要在意见段中说明财务报表组成部分是否按照指定的编制基础编制;在合同遵守情况的审计报告中,要在意见段中说明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守了合同的特定条款;在简要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中,要在意见段中说明,简要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与其依据的已审计财务报表一致。

最新的国际审计准则范文第5篇

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和企业自身的自我约束对其健康发展至关重要。现代内部审计是在财产所有权与管理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随着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管理方式变革及内部职能分解,基于加强经营管理的内在需要而形成和发展的,这也是内部审计赖以存在的客观基础。这一领域的奠基人劳伦斯·索耶将之定义为:对组织中各类业务和控制进行独立评价,以确定是否遵循公认的方针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和标准,是否有效和经济地使用了资源,是否正在实现组织目标。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类组织对内部审计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内部审计在理念、目标、职能和内容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逐渐由“查错纠弊”向防范风险和增加价值方向转变。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为内部审计提供了发展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此次新准则体现的主要原则为:一是保持现有准则体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留被内部审计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规定,在传承发展的基础上,对内容作进一步调整、完善和优化;二是增强准则体系的逻辑性和系统性,通过对具体准则的分类以及对准则体系的重新编码,达到进一步完善与优化准则体系结构的目的;三是突出准则的适用性和前瞻性,在总结近年来内部审计实践的基础上,适当参考我国国家审计准则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益内容,使修订后的准则符合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发展的需要,突出其适用性;四是充分吸收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最新成果,借鉴其先进内容,努力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突出其前瞻性,以更好地指导我国内部审计实践。

我国现代内部审计肇始于1985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大中型企事业组织,建立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其时,企业尚未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经营者,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独立法人实体与市场竞争主体,在企业内部也没有真正产生加强经营管理与实施内部控制的客观需要,是政府直接推动促成了内部审计的出现。这一时代背景下,片面强凋外向及作为国家审计基础而存在的内部审计模式,导致人们对内部审计职能上的模糊认识。尽管在随后二十多年时间中,我国现代内部审计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取得进步和成绩,相当部分企业的内部审计仍然未完全融入企业整体经营管理之中,以至这项工作难以正常开展,没有实至名归地履行监督评价职能,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内向作用。整体表现而出的现象是,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力度疲软,流于形式和条文,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要。近年来国内频频暴露出的公司舞弊事件,背后折射的一个共同问题就是内部审计存在严重缺失。

最新的国际审计准则范文第6篇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隆重举行了新会计审计准则体系会。2007年1月1日实施。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会上表示,这是我国会计审计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笔者认为,它更标志着我国终于走上了一条符合“市场经济越发展,公允价值会计越重要”这一会计历史发展规律的“基于价值和现值的公允价值会计”不归路。[1,2]我国的新准则研制工作也得到了国际认可。2005年11月初举行的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会计准则趋同会议”上达成的共识之一认为:“IASB希望中国对完善国际会计准则提供帮助。IASB认为,中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的基本原则和一些特别规定具有代表性,值得国际会计准则借鉴和吸收,并希望在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公允价值计量问题以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等三个方面得到中国的帮助。”“2006年的春天注定要成为中国会计界的一个重要记忆”、“梳妆一新、薄施粉黛的‘准则姑娘’来了,明媚的春光便是她的金边衣裳”、“这是我国的第二次会计革命”、“以公允价值(含其难点现值)为最大亮点”、“公允价值的春天来到了”[3,4]……一时间,好评如潮。2006年下半年,随着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及其正式稿的,全国会计审计理论和实务界都迎来了学习培训。然而,一切真如许多人所盛赞的那样完美无瑕了吗,以致“世界各国将向中国学习”(刘玉廷,2006)?①笔者认为,我国新颁布的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包括准则本身及其应用指南)总的方向是非常正确的,但该体系中隐含的一些重大缺陷和错误观念却不容忽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限于篇幅,本文主在提出这其中的若干而非全部问题,而对这些问题的更深入展开的研究笔者将另行撰文。

二、公允价值概念:一个最基础、最复杂、最重大和最迫切的会计理论与实践问题

会计的核心是计量,计量的关键是计量属性,而公允价值可以说是最复杂、最先进、应用面最广而研究最不深入的复合计量属性。在公允价值(含其难点现值)被我国万众瞩目、炙手可热的同时,我们却不得不清醒地认识到如下一个近乎残酷却不争的事实,那就是:我国目前会计审计准则体系中大量采用现值和公允价值、与国际准则趋同,主要是迫于国内外政治、经济、社会多重高压,而并非政界、学界、实务界真正从会计发展规律上理解和掌握了纷繁复杂的现值技术和公允价值会计理论方法精髓。[5]这大概正是在2006年7月举行的中国会计学会2006年学术年会上,公允价值会计问题已被宣布为未来两年中国会计学会重大科研课题、并将由中国会计学会召开全国性专题研讨会的大背景和根本原因。在这些纷繁复杂的技术、理论与方法中,“公允价值”概念本身无疑是一个最基本和突出的问题,是认识和解决一切公允价值会计审计问题的根本,更是一个国内外至今都没有完全解决、常变常新的重大会计基本理论和实务难题。从逻辑学角度讲,概念明确的程度取决于概念内涵和外延明确的程度。内涵指概念所反映事物的特有属性,它通过下定义来阐述;外延指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的事物,它通过做划分来列明。然而,目前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公允价值概念(包括其内涵和外延)都是相当令人困惑甚至是混乱的。财政部(2006)《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将公允价值与其他四种会计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现值)简单并列,而对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无任何解释的做法就严重误导了公允价值的外延,已引起国内不少人质疑。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多少人真正认识到我国目前的公允价值定义的重大局限性。以下通过国内外公允价值定义的演变简史来认识这个问题。1995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交易的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结算的金额”。1998~2006年,我国有关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基本上均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6]可见,我国有关公允价值的定义相当于国际上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水平。2000年,IASC金融工具联合工作组认为,公允价值是“在计量日,由正常的商业考虑推动的,按照公平交易出售一项资产应收到的或解除一项负债时企业应付出的价格的估计”。在考察近十年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有关公允价值定义的演变时,我们必须注意自2004年6月以来,其四易其定义、且变化速度之快、内容变化之大令人吃惊的事实。②我们还会注意到,在以下FASB新近的四个定义中,包含了不少我们不熟悉甚至完全陌生、但在我们的深入研究和实际运用中却一定会面对、迟早要接受的种种新概念和新问题,它们理论涵义深刻、实践意义巨大。正如笔者(2004)在拙著《公允价值:国际会计前沿问题研究》第三章“公允价值概念”开头就曾指出的,“公允价值概念是一个看似简单、实则复杂且重要的问题。”“多年来,国内外会计组织在有关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概念都给出了一些大同小异的定义,但往往没有做更多的分析和说明,没有阐明涵义相当丰富的公允价值概念,这大大地影响了公允价值会计理论、准则和实务的发展。因此,有必要认真研究一下。”[1]换言之,我国目前的公允价值定义是非常简单和落后的,应予抛弃。FASB认为,公允价值是指———“自愿的双方在当前交易(而不是被迫或清算销售)中据以购买(或承担)或销售(或清偿)资产(或负债)的金额。”(FASB,1996)“自愿的市场参与者在当前交易而非强制或清算交易中据以购买(或承担)或销售(或清偿)资产(或负债)的金额。”(FASB,1998)“资产或负债在熟悉情况、没有关联的自愿参与者之间的当前交易中进行交换的价格。”(FASB,FVM,2004年6月)[7]“在资产或负债的参考市场上,市场参与者于当前交易中从资产中收到或因负债的转让而支付的价格。”(FASB,FVM,2005年10月)。[7]其中,参考市场(referencemarket)是个体进行资产或负债交易的最有利市场。最有利市场(themostadvantageousmarket)是指这样的市场:报告个体销售或处置资产或转让负债的价格能最大化从资产中收到的金额或最小化因转让负债而支付的金额。FASB特别强调,作为一个总的原则,参考市场原则可以被广泛运用。由于不同个体在不同市场中从事不同的商业活动,因此其参考市场(从而市场参与者)也会因该个体商业活动及其所交易市场中的资产或负债的计价单元的不同而不同。考虑到这些差异,参考市场应当从个体角度来考虑。所以说,参考市场是个体进行资产或负债交易的最有利市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交易中,从资产中收到或因负债的转让而付出的价格。”(FASB,FVM,2006年3月)[8]这里的公允价值计量假定,资产或负债的主市场中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交易是有序的(下面将解释有序交易)。主市场(principalmar-ket)是指报告个体将销售或处置资产或转让负债的市场,在该市场中,资产或负债的活动数量最大,同时活动水平最高。例如,在股票市场中,某只股票的交易量最大且交易价格最高,则这样的股票市场就是该股票的主市场。由于主市场是资产或负债具有交易优势的市场,因此,可以合理假定主市场将代表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销售资产所收到的或转让负债所付出的价格。”(FASB,FVM,2006年9月)[8]何谓有序交易(orderlytrans-action)?通俗地说,若从计量日之前一段时间起到计量日后的一段期间内,某些资产或负债的交易总会发生、且所发生的市场的环境没有什么变化,则这样的交易就是有序交易。

三、《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重大系统性缺陷:缺乏单独的《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公允价值计量》

随着2006年的即将结束和2007年1月1日准则正式施行日的临近,我国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界已日益意识到,我们正处于一个十分窘迫的境地:在对公允价值既不知其所以然(为什么说“市场经济越发展,公允价值会计越重要”是会计历史发展规律、是国际潮流、我国几经波折非搞不可?它的理论渊源和理论基础究竟是什么?……)、又不知其然(如何确定公允价值?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如何保证其计量和披露的可靠性?……)的情况下,我们就必须付诸实施了。根据我们的认真分析和初步统计,我国现行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组成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有35项、约占90%的会计准则直接或间接地运用了公允价值和/或现值计量,许多准则都对公允价值和现值的计量及披露做了规范。表2简要列示了我国会计准则中有关公允价值和现值计量和披露规定的情况、以及各种情况的分布或比例情况。表2表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运用公允价值和现值的比例非常高,公允价值和现值的确为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最大亮点。笔者认为,总的来说,除了上述公允价值概念内涵和外延方面的缺陷外,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目前最引人注目的焦点问题是:许多具体会计准则都运用了公允价值,但有关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的规定和阐述分散于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中,很不详尽和统一,无法有效地指导实践。④究其原因,一是由于近年来我国对公允价值的研究和运用不多,人们对它的认识有限;二是由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体系主要是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2005年以前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s)体系构建的,由于IFRSs体系缺乏单独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因此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也缺乏单独的《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公允价值计量》及其应用指南。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财务会计准则体系过去也曾存在过类似的情况,但经过三年多的深入研究,现已解决了这一问题。在其刚刚于2006年9月15日正式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7号(SFASNo.157)《公允价值计量》(FairValueMeasurements)中,FASB对该准则的原因做了如下对我国目前也完全适用的说明:“在本准则之前,公认会计原则中已有公允价值的不同定义以及应用这些定义的有限指南。而且,这些指南分散于需要公允价值计量的诸多会计公告中。指南之间的差异导致了不一致,这些不一致性又增加了公认会计原则的复杂性。FASB决定在本准则中考虑这些问题。”该准则主要解决三个大问题:公允价值的定义、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方法以及有关公允价值计量的扩展披露。IASB也正即将解决这一问题。DavidTweedie在2005年的《IASB主席报告》中早已指出:“IFRSs在很多情况下都要求使用公允价值。但是,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指南却分散于各个准则之中。这种统一和一致的指南的缺乏,已经导致了公允价值计量上的不一致。2005年9月,IASB在其日程表上增加了公允价值计量项目,目的是开发一个单独的准则,为个体以公允价值计量其资产和负债提供指南。……鉴于实务中遇到的如何获得公允价值的诸多问题,IASB认为亟需出台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为了加速IASB该项目的进程,IASB已决定,它准备在2006年将FASB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作为其单独的IFRS《公允价值计量》的征求意见稿(后改为“讨论稿”和“初步观点”),以尽快解决这一十分重要的问题。同时IASB和FASB还正在有关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联合项目中,继续深入地研究公允价值计量及其对概念框架的影响问题。所以不难看出,我国也应像FASB和IASB一样,尽快补充单独的《企业会计准则第XX号———公允价值计量》及其应用指南,以更好实现制定我国新会计审计准则体系的总体目标。

四、公允价值会计的理论意义和历史地位

公允价值之所以风靡21世纪的全球会计和其他经济管理领域,源于其理论上相对于历史成本的显著的优越性;公允价值会计是基于价值和现值,面向现在、未来、市场、风险和不确定性,具有“真实和公允”本质特征的会计模式;公允价值会计是财务会计领域的模式性和范式性革命,是会计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价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之间有着深厚的渊源关系。价值是经济学的精髓,价值增值是管理学的永恒追求,尽管提供与经济决策既相关又可靠的价值计量始终是一个难题,但以计量为核心和天职、既从属于应用经济学又从属于管理学的会计学对此义不容辞,否则会计没有存在的必要。但长期以来,因会计计量理论方法的落后,世界会计模式长期为面向过去、基于成本计量的历史成本会计模式。20世纪90年代以来,基于价值和现值理念、具有“真实和公允”本质特征的公允价值会计风靡世纪之交,因其能提供更多面向现在、未来、市场、风险和不确定性的信息,被誉为“面向21世纪的计量模式”和“会计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10]根据著名经济学家和会计学家坎宁(1929)的名著《会计中的经济学》中对于价值计量方法的独创性论述⑥和笔者的分析论证,可以说,公允价值是价值的直接计量(即现值)和间接计量(历史或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和短期可变现净值)的总称;公允价值会计代表财务会计未来发展方向,标志着会计正从成本计量走向价值计量;现值的可靠计量往往是价值和公允价值可靠计量的关键和难点。具体来说,一方面,由于在任何国家,活跃市场并不时时处处存在,因此现值计量在总体上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现值相对更难计量,所以纯粹的现值会计模式难以存在,而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和短期的可变现净值(这时折现的影响不重要)可以是现值的良好替代,因此首选它们,仅当不存在同样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活跃市场上的市价时才用现值。笔者认为,这些可替代现值的计量属性及现值本身就统称为“公允价值”。这也就论证解决了公允价值概念的外延问题,同时也证明了我国现行基本准则中有关阐述的错误。总之,公允价值是经济学中价值概念的会计表达、是对能反映会计要素本质特征的现值概念的体现;公允价值会计计量就是基于价值和现值的会计计量。[1]笔者(2004)的这个观点深刻揭示了公允价值与价值和现值的关系,对于我们理解公允价值会计中的许多问题都非常关键。在理解这一关系中,我们始终不要忘记:现值是最能反映各会计要素的本质特征,它是会计计量的最高目标,其他各计量属性不过是现值在一定条件下的替代;即使公允价值概念本身,其产生也并不是全新的概念,它只是一个为运用现值计量属性而需“动用”的众多替代性计量属性的总称而已!它是现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最初演绎逻辑的体现,是促使会计学资产(按其取得时所费的历史成本计价)、会计学收益(按实现原则和配比原则计算的收入减费用之差⑦)向经济学资产(按未来经济利益即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价)和经济学收益(某期间净资产现值的变动)回归的基础。所以,现值在当今会计环境中越来越重要;不能离开现值的重要性来谈公允价值的产生,运用公允价值的目的是为了体现现值而非相反;而如上所述,现值是价值的直接计量,所以运用公允价值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计量价值。公允价值在全球的普及标志着会计理论已经走上了实现财务会计“价值计量”梦想的不归路。我们曾用时间和实践证明了一条真理:“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现在,时间和实践将继续证明:市场经济越发展,基于价值和现值、面向现在、未来、市场、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公允价值会计越重要。[1,2]

五、公允价值审计:任重道远、风险近期高远期低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及其应用指南的局限性:其内容受制于存在重大缺陷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及其应用指南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财政部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06》主要是参照国际审计与鉴证理事会(IAASB)的《国际审计准则》体系制定的。由于IAASB已于2002年7月了《国际审计准则第545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所以我国在缺乏单独的《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居然“超前性地”拥有了“先进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以下简称“第1322号审计准则”)。但由于第1322号审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与《企业会计准则2006》及其应用指南几乎同步研制、同步、特别是要求其内容不得违背有关会计准则及其指南的规定,因此,《企业会计准则2006》及其应用指南中存在的许多缺陷也直接导致第1322号审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内容存在局限性。[9]作为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特邀的第1322号审计准则应用指南的撰写者,笔者曾于2006年7月初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由中注协举办的审计准则研讨班上做了演讲,用语言、图片和文字阐释了国际上最新的公允价值会计和审计的理论方法,但非常遗憾的是,对审计准则指南本身的限制(要求与会计准则在内容和时间上都要亦步亦趋)使这些最重要和精彩的内容(往往超越了我国会计准则的现有规定)很多都不能被完全体现于第1322号审计准则的应用指南中,这大大削弱了该准则及其指南的作用。于是,下述担忧不无道理:在《企业会计准则2006》连公允价值概念都没有阐述明确、其计量和披露规范非常简单分散、相关的公允价值审计准则又不许越雷池半步的情况下,中国注册会计师如何能有效地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在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两道关(会计关和审计关)都没有被把好的情况下,谁能保证中国新会计审计准则体系的最大亮点不会倏忽即逝?!谁能保证在中国会计的“第”大打折扣后、不会又一次把一切问题归咎于所谓的“公允价值”?![5]

最新的国际审计准则范文第7篇

[关键词] 现代风险导向; 审计实验; 流程整合; 设计

一、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引入及其主要特征

2002年10月,美国颁布SAS No.99——考虑会计报表中的舞弊,强调应了解舞弊环境,并提出了“审计风险 = 重大错报风险 × 检查风险”这一新的审计风险模型,为审计模式由传统风险导向转为现代风险导向提供了理论依据与方法指引。2003年,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也出台了审计风险准则,引入了这一模型,以指导识别、评估和应对审计风险,此后其一直致力于制定高质量审计准则的目标,并于2008年底完成了明细项目,得到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ISOCO)和欧洲委员会的高度认可。我国于2006年颁布的《审计准则》引入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基本理念,并于2009年着手修订,以保持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最新的审计准则更为全面地吸纳了国际审计准则的风险导向理念,将于2012年1月1日实施。审计准则是审计模式的指引,审计模式的转变随即带来了审计流程的变革,也对审计技术和方法的深化探索与开拓提出了要求,高校在审计教学中如何顺应审计模式的转变,充分体现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风险识别—评估—应对这一审计思路,从流程的整合到将相关审计技术与方法融入审计实验均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主要特征体现在:第一,以风险的评估与应对为核心,强调对舞弊的考虑。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要求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以便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且这种风险评估应贯穿于执行审计业务的全过程,而不仅仅是审计的计划阶段,对执业过程中识别的风险应采取应对措施以降低审计风险。第二,更加重视团队协作以及与治理层、管理层的沟通。现代风险导向审计重视项目组内部的沟通与讨论,强调对重要事项,在执业过程中任何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项目组内部的讨论,同时应与治理层、管理层就执业中注意到的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管理当局的正直性和舞弊相关问题等进行沟通。第三,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及审计职业道德约束。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要求事务所建立更为严密的质量控制制度,执行项目组内部复核与外部复核相结合的复核制度,并定期(至少每3年)进行自我检查,对于承接业务与执业过程中的职业道德有更为细致的规定。

二、现有审计实验面临的主要挑战

随着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推行,现有审计实验的主要挑战有:

其一,从传统风险导向审计到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转变,意味着审计流程发生着根本性的变化,审计实验流程也应随之而转变。前种模式下,审计可以明晰地分为审计计划、审计实施与审计终结3个阶段,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要求在审计的全过程中进行风险评估与应对,而审计实验流程是割裂的“三分式”,因此应当采用整合的设计,即在审计的每一项业务活动、每一个环节均应融入风险的理念,审计工作应环环相扣,自始至终的每一步都是对前面步骤所评估和应对措施结果的进一步修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控制审计风险,体现“风险导向”。

其二,风险评估要求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有全面的了解,但现有审计实验中被审计单位背景资料往往深度欠缺。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涉及行业、法律、监管环境,被审计单位的性质、会计政策的选择与运用、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及相关经营风险、财务业绩的衡量与评价、内部控制等的内容。对于实验设计者而言,如何设计这些与会计活动关系密切的背景资料,并且充分考虑实验中审计程序的运用,是一项重大的挑战。

其三,现有的审计实验更多关注审计过程,较少强调质量控制,现代风险导向的“质量观”客观上要求在审计实验流程中引入审计质量控制措施,如在重大事项处理上的小组讨论、组内复核与组间复核制度等,使审计初学者树立“审计质量观”。

其四,现有审计实验内容很少涉及对职业道德的考虑。2009年10月14日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并于2010年实施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做了详细的规定,这在客观上均要求审计实验重视实验者形成对良好职业道德的深刻认识。

三、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实验流程的整合设计

基于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主要特征,为达到使实验者在较短的实验期内(一周共40课时),既能熟练掌握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流程,又能增强职业道德观和质量控制观,本文对审计实验流程进行整合设计,如图1所示。按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审计过程本身是一个不断进行风险识别、评估与应对以使审计风险降至可以接受程度的过程,审计实验也应在风险识别、评估与应对的框架内进行,每一项审计活动都应考虑到审计风险,并有应对措施。

实验过程划分为初步业务活动、风险评估程序、进一步程序、完成审计工作和出具审计报告5个环节,但在具体操作层面,每一个环节并不是孤立存在的,每一项具体审计业务活动都是风险识别、评估与应对中的某一环,与前后的各个环节是紧密相连,环环相扣的。如通过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后,实验者要制订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确定审计的重点项目及重要认定,接下来的进一步审计程序中的控制测试与实质性程序主要针对这些重点项目及其重要认定来实施。在后续的流程中,如果发现计划的重要性水平过高,应及时对原审计计划加以调整,对所实施的程序加以修正,以降低审计风险,这也是对风险的应对。由此可知,整合设计强调审计实验是一个环路,每做一步都应瞻前顾后。

根据以上整合设计的思路,审计实验共可分为5个环环相扣的模块,如表1所示。

四、提升审计实验效果的途径

提升审计实验效果是指让实验者能够利用实验资料,在有限的空间和时间里全面、深入地了解被审计单位,熟悉和掌握审计流程和必要的审计技术与方法。为此,各审计实验应从以下途径着手,全面提升实验效果:

其一,充实并适时更新被审计单位背景与会计基础资料。被审计单位背景与基础资料越充实,实验者越能更充分地理解和实施风险评估程序,被审计单位的背景资料在设计上可围绕6个方面来进行: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被审计单位的性质、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会计政策、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被审计单位财务业绩的衡量与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其中内部控制相关资料又可围绕企业各类业务活动的主要流程来设计,可适当设计一些“陷阱”供实验者进行风险识别与评价。通常,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基础资料来自于同一高校的会计模拟实验资料,时间跨度仅为一个月,必须根据年报审计的需要适当地延展至一年,如对于一些适合运用分析程序的项目可适当补齐全年数据;对于有必要做截止测试的重要项目,应补充年后一定时期的数据;对于需函证的应收账款,应补充客户资料,保证抽样技术的运用;也可根据近期的一些重大审计案例通过适时补充会计报表附注、期后事项、其他信息等方法,更新实验资料,增加模拟实验的课程内容的容量,让实验更仿真、更务实。

其二,引入计算机仿真技术应对特殊类型的审计程序。存货的监盘是审计的必做程序,但实验受制于空间和成本,很难创建存货盘点现场,让实验者有身临其境的体会。对此,可引入计算机住址技术,利用计算机软件制作互动的三维动感影像,模拟各类存货并悬挂盘点表单,给出被审计单位的盘点记录,在此基础上,实验者可以练习盘点计划的制订、监盘程序的实施,可从盘点记录追查至模拟的存货实物,也可从存货实物追查至盘点记录,对存货监盘形成感性认识。货币资金的盘点在实验设计上也可仿照存货监盘进行。

其三,加强审计实验师资培养。首先应组建模拟实验的应用设计团队,根据这一实验的特点,这样的团队应当至少包括具有会计、审计、计算机专业背景的师资,这样有利于会计资料的充实、审计流程的设计和一些特殊实验程序的实施,尽量使实验与实务在流程上实现零距离接轨,使实验不因客观条件的限制而不恰当地减少一些实务中必要的程序。其次,审计实验的指导教师应能引导实验者在审计实务与理论之间架起一座桥梁,既要对审计理论融会贯通,能深入浅出地加以讲解,又要对审计实务熟练自如,因此,有必要加强校企合作,为指导教师创造在会计师事务所学习的机会,提高其实务操作能力,同时指导教师也有必要加强审计理论和职业道德的学习,在实验中正确引导学生。

主要参考文献

[1] 秦荣生.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特点及其对实务的影响[J]. 当代财经,2006(11):108-112.

最新的国际审计准则范文第8篇

1.加快推进内部审计由传统的合规性审计向现代的风险导向管理审计转变。

风险导向管理审计实质是风险导向和风险管理审计的合二为一。风险导向审计在国际内部审计准则中被称为“以风险为基础的审计”。在准则“工作标准2010-计划的制定”规定:“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当制定以风险为基础的计划,以确定与组织目标相一致的内部审计活动重点”,具体内容则在“实务公告2010-1:计划的制定”和“2010-2:审计计划对风险和风险暴露的关注”中进一步明确。而风险管理审计则是指内部审计对组织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的审计,这方面分别在“实务公告2100-3: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过程中的作用”、“2110-1:评估风险管理过程的适当性”中有相关规定。人民银行内审工作转型可结合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及实务标准去完善风险导向、风险管理审计计划和控制过程。

2.建立符合人民银行实际的风险评估框架,探索开展风险导向审计。

人民银行开展风险导向审计一般在审前要找准风险点、制订风险点的控制和管理办法把握审计风险的高低;其次是解决在风险管理政策不够明确的情况下开展风险管理审计的问题。在风险管理政策不明确的情况下,传统审计是在不对被审计单位进行风险分析、评价的情况下直接决定审计执行程序,容易导致审计重点不突出、未达到审计预期目的及成效,准则“实务公告2100-4:内部审计在尚未建立风险管理过程的组织中的作用”就是针对风险管理的方式的不同而制定的,其要点包括:审计师应当理解管理层对内审部门在风险管理中发挥作用的期望,提请管理层注意风险管理政策尚未充分建立的这种情况,并积极发挥促进、协助作用。“2120-风险管理”规定“内部审计活动必须评估风险管理过程的有效性,并对其改善做出贡献。”确定风险管理过程是否有效时评估判断:“组织目标支持组织的使命并与其保持一致”;“重大风险得到识别和评估”;“选定适当的风险应对方案,并符合组织的风险偏好”;“获取相关的风险信息并在组织内部及时沟通”。人民银行内部风险管理审计应借鉴评估风险管理过程的有效性,以达到控制剩余风险的目的。

3.要围绕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重要项目、特别是重要资产项目开展绩效审计。

“实务公告2120.A1-3:内部审计在财务报告披露和管理层声明方面的作用”、“2120.A1-4:财务报告过程审计”等内容,对于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围绕央行资产负债表开展审计,提供了一定的准则依据。准则中包含的有关“舞弊的识别”、“信息安全”、“电子商务活动的控制和审计实施”、“内部审计在业务延续(应急管理)过程中的作用”、“内部审计在组织道德文化中的作用”等内容,应考虑要注入在对资产负债表真实、完整性审计的过程当中,以维护资产负债表健康,要围绕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重要项目、特别是重要资产项目开展审计,并作为内审工作的一个核心理念确立下来,并贯彻到有关内审工作中去。

4.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审计,持续推进人民银行内控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近年来人民银行内审部门逐步探索并试点开展了内部控制审计评估,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开展的内部控制审计评估大多没有摆脱合规性审计的框架,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或者对组织潜在风险的认定仅现有的规章制度为衡量标准,对风险控制及管理的评估未跳出合规性审计的模式,与最新的国际内部审计准则要求仍有差距。“实务公告2120.A1-1:控制过程的评价和报告”及“实务公告2130-1评估控制程序的适当性”中主要相关标准:“2130-控制-内部审计部门必须评估控制的效果和效率,并促进控制持续改进,从而协助组织维持有效的控制”的内部控制评价值得学习借鉴,其中提到,“内部审计部门所面临的主要挑战是在许多单项评估汇总的基础上评估组织控制程序的有效性。这些评估主要来源于内部审计业务、管理层的自我评估检查和其他相关确认服务提供者。随着业务的开展,内部审计师应该及时与适当管理层沟通业务发现,以便采取改进措施,纠正或减缓所发现的控制差异、缺陷及其后果。”的规定,对于指导人民银行开展内部控制审计评价,提高内部控制审计水平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实务公告2120.A1-2:应用控制自我评估对控制过程的健全性进行评价”的规定,对于健全人民银行内控长效机制具有极大的参考借鉴价值。

5.在人民银行内部审计中逐步加快引入绩效审计。

目前在人民银行引入绩效审计应着重考虑以下几点问题:一是合理选定绩效审计对象及审计内容问题。从近年人民银行试点总结的经验看,在对各分支机构领导干部开展的履职或离任审计中适宜引入绩效审计,主要是因为该类审计既包括查错防弊、合规审查,又包括对领导任期内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评价,并以此衡量领导决策效果及贯彻实施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来达到改善管理,进一步提高履职效能的目的。绩效审计的对象也适合对一些宏观政策研究及货币政策贯彻执行等弹性较大的业务部门;二是合理确定绩效审计及评价的依据、量化指标体系、评价标准问题。当前人民银行开展绩效审计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绩效评价的依据及准则不足的问题,缺乏可行的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人民银行审计准则体系中关于绩效审计目前仍为空白,与此相适应的审计手段也不足,影响了绩效审计的进一步深入。同时,人民银行内部开展绩效审计也应避免等同于业绩考核,仅可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参考因素之一,否则绩效审计意义便大打折扣;三是如何选定绩效审计人员,如何确定绩效审计的程序及把握审计质量是当前极需解决的问题。绩效审计工作质量的高低,审计成效大小,很大程度上仍然受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的影响。因此培养综合素质较高的审计人才是推动绩效审计深入的关键之一。

二、面向未来,实现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转型与发展的具体措施

1.学习运用国际内部审计准则,转变审计理念,推动央行内审工作转型发展。

当前,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转型的过程实际是学习国际审计准则先进理念的过程,在转型过程中,突破口是向绩效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转型,绩效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的审计方式、方法及审计结论均不同于传统的合规审计,不单纯以规章制度为判断评估的唯一依据,而要运用审计人员专业的判断,主观性增强。如果对内部审计的认识和定位仍停留在合规性审计阶段,认为缺乏规章制度明确支持的审计结论缺乏客观性,得不到领导层的认可,所引发的质疑和反对将阻断内部审计职能定位的转型之路。反之,如果在学习的基础上,领导层得以理解新型审计理念,认可审计转型方向,就转为积极支持内部审计的转型与发展,就能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在咨询服务中的增值作用。因此,这一过程有赖于领导层的支持和推动。

2.加快新型审计人才的培养和储备。

向绩效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转型,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审计结论的得出的方式和程序有别与传统的合规审计。在合规性审计中,只需将业务实际情况与规章制度比对,不合规处即审计发现问题,问题依据充分有力,因此,审计人员只需要对业务工作流程有大致了解,最重要的是对规章制度的把握与认识,把握好规章制度,其得出的审计结论就是扎实有效的。然而绩效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中,审计结论的得出建立在审计人员的对审计目标、标准的深刻理解和把握上,依赖审计人员的准确和专业的判断,这就要求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判断分析能力相当强。当前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在新型审计人才的培养及储备都不足,有必要加快专业的培养,以尽快适应审计转型与发展的需要。

3.审慎把握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原则。

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转型与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是从合规性审计为主的模式向绩效和风险管理审计为转变的管理型审计模式转变,这一转变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在新审计类型方面,绩效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不再通过将实际情况与规章制度对比来得出审计结论,而是通过独立、客观、专业地判断评价组织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适当性和效果,提出改进的审计建议,可能会就提高工作绩效和有效控制风险方面提出涉及组织管理的建议或者措施,这就可能涉及对组织治理行为的具体指导,进而影响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在转型的同时,可能产生行领导对内部审计期望值增加,希望内部审计不仅发挥确认职能,而且还应该成为各种风险防范治理、内部控制管理的顾问和推动者,甚至介入控制治理行为,从而影响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过,避免审计建议影响审计人员客观性的前提,应是坚持“审计建议是一种忠告,而不是强制执行性的,当然审计人员也不对采纳审计建议后所出现的后果负责”;其次,审计人员不应当参与业务运行的直接控制及治理工作;再次,内审工作人员应回避评价其以前负责的特定业务,避免其客观性受到损害。

4.打破制度局限性,适时改革内审制度。

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在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必须严格遵循内审操作程序,并被列入上级对其考核内容,一旦程序上的形式不合规必然导致审计结论的无效。但在新型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和绩效审计模式下,可允许审计人员在其认为能承受的风险水平下,省略部分常规的实质性测试程序。但这种只注重审计程序形式上完整性的检查思路和方法及制度,势必制约新型审计模式的发展。因此,要实现审计转型和发展必须要进行内审制度改革,打破制度局限性。

5.加快审计辅助软件的开发应用,完善审计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