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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国社会学 多元性 理论
一、中国社会学的阶段论定
材料积累、范畴归纳、理论建构是社会学理论建设的三个有机组成部分,三者互为依托,顺次递进,不可缺少,也不能跳跃。前者是后者的铺垫和基础,后者则是前者的自然延伸和必然升华。只有前一级的基础扎实了,建构高一级才有条件和可能,而不能越级操作。材料积累为范畴归纳准备素材、提供元素。范畴归纳是对积累的材料进行归纳、凝练、梳理的结果。范畴是建构理论不可或缺的中坚。理论体系则是一门学科的完整表达,代表着一门学科的成熟。对照社会学理论建构的三个历史性阶段,现阶段中国的社会学总体上仍处于材料积累的时期。在材料积累的基础上,提出了若干具有解释意义的理论范畴,在一些领域,具有了范畴归纳的可能性。而离总体上建构起具有中国特点的、成熟的社会学理论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中国的社会学理论无疑是对中国现实社会的提炼和关怀,提出的概念、范畴、理论命题源自于中国社会的实际,得出的基本结论要能够对中国社会具有解释力度。时下中国社会正在发生着什么呢? 中国社会的形态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阶段,经济体制正处于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向新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阶段,这“双重转型”说明了当代中国社会的特殊性。当下中国的社会现象可以说是最为复杂的,既有不少现象是属于传统社会的,也有大量现象是现代社会型的,还有少量后现代的东西也已出现。旧的事物尚未完全消失,新的东西正在陆续登场,还未完全占领地盘,新旧现象交叉、错综复杂。[1]
当代中国的变化是广泛的、巨大的、深刻的,影响也将是深远的。我们正在经历着用数十年的时间完成一般现代化国家两三百年才能完成的事情。现象本身的错综复杂、变化的快速都为我们进行学理上的判断、分析造成了极大的困难。观照对象的复杂和快速成为我们进行社会研究的独特景观,而这也为理论分析、理论建构增添了无数难度。因为任何成熟的所谓理论,对研究对象的解释必须要有相对稳定的时空,今天我们依照观察到的素材得出的命题,构建的理论,明天还具有解释能力,这样的理论称之谓具有学术生命力,是能够验证的结论。而我们现在遇到的是什么情况呢? 今天观察到的现象明天就发生了变化,我们根据观察到的事实还未来得及归纳事实就已经变了,依据观察到的现象作出的归纳回归到现实生活中去时发现事实早已不是那么回事了。于是只能重新进行观察,可是观察对象实在变得太快了,根本来不及静下心来观察、分析。再者,我们面对的观察对象过于复杂了,一般国家现代化自然进程中的基本问题都遇到了,而且时间跨度被大大压缩。我们面对的很多问题既有一般工业化国家常态情况下遇到的问题,也有大量特殊的问题,甚至还有前工业化和后工业化阶段才会出现的问题。比如老龄化通常是在国家现代化达到相当程度后才会出现的事情,而我们现在就面临着“未富先老”。又如劳资关系的处理,现代化早发国家经历了数百年的磨合,这个过程既是劳资双方成长、学会处理冲突的经历,也是双方体会对方、斗争、妥协的过程,而我们现在几乎是一夜之间造就出了大量的“出资者”、“雇佣者”,省却了过程,没有了程序,一旦出现冲突,“劳”“资”双方都感到难以应对,缺乏处理经验,难以磨合。还有譬如社会组织,其本身有个自然演化、成长、逐步成熟的过程,社会组织的成长历史本身就是提高适应性,规范运行的过程,包括建构一整套自律、治理的规范,而我们现在感到这个东西原来没有,到了现代社会需要它,需要它就要“造”,可是造出来的东西由于缺乏自然的历史演化过程而常常使我们觉得与经典意义上的不完全一样,这就是中国特色。类似的问题太多太多了。只有对中国社会的现状真正了解清楚了,构建一系列的社会学学术范畴才成为可能。[2]
二、中国社会学的多元性特征分析
1.社会学的相对性
自1839年孔德创立社会学以来,西方社会学的发展经历了一百多年的历史并形成了丰富多彩的社会学理论。社会学理论的多样性具有多方面的原因,社会学的相对性与研究起点的多元性是其中的原因之一。在关于何为社会学的学科问题上,作为社会学学科创始人的孔德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孔德认为,社会学要用物理学的方法客观地研究社会的秩序和进步,并分别建立了其社会静力学和社会学动力学。社会静力学是研究各种社会的基本秩序及某个特定整体的各个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旨在揭示人类社会的基本秩序,而社会动力学综观的是人类理性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先后必要阶段。对孔德来说,社会学在本质上是一门实证的学科,并对实证做了明确的界定:“首先,实证一词指的是真实,与虚幻相反…在第二个含义上,它表示有用与无用的对比……按第三个常用的含义,这巧妙的词经常用于表示肯定与犹疑的对立。……第四个通常的含义主要在于以精确对照模糊……最后,这时,人们把实证一词作为否定的反义词来用”,实证意味着相对。所谓相对,孔德认为,知识具有相对的意义,必须反对以往哲学追求绝对知识的倾向,知识之所以是相对的,是因为人们对现象的研究总是受到内在和外在状况的限制。社会学也具有相对性特征,因为社会学研究总是要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面向实际展开研究,以此建立一种对具有个别性、偶然性的社会现象做出既有经验现实根据又有对事物本质具有而相对完整的认识。因此,社会学的相对性首先是它的历史相对性,它必须在特定历史条件的联系中开展社会学的思考。对社会学本质的界定直接关系影响了社会学起点和展开过程的理解,也影响了社会学起点和展开过程的多元性。判断社会学的起点可以依据谁首先对社会法则和社会类型做出论述,也可以依据谁最先奠定了社会学的科学性。众多的社会学发展史都是以谁提出社会学的概念和建立一门科学的社会学作为起点而展开研究,也即以孔德为起点而展开研究。但迪尔凯姆却依据是否“承认社会生活有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法则”和“是否对社会生活进行分类”为根据,将孟德斯鸠界定为社会学的先驱者。[3]
2.社会学的多元现代性
一般认为,社会学是伴随着现代性的发展而诞生与发展的。正式因为现代性的出现,使人类在人性、社会组织结构与思想文化方面出现了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变,现代工业社会与传统农业社会产生了“决裂”。正是这种“断裂”,首先“在欧洲随后在世界各地使人性和社会秩序发生了有史以来最剧烈的变化”,原有人性和社会秩序基础的被颠覆,驱使社会学的先驱思想们去思考因这种“断裂”而导致的各种社会“危机”对人类社会的影响,以分析人性和社会秩序的“危机”并探讨建立新的人性和社会秩序为基本研究主题的社会学就此诞生。孔德创立社会学的初衷是为了应对法国大革命及革命造成的旧社会秩序崩溃后果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吉登斯认为,社会学是剧烈变迁或现代性出现的直接后果之一,而这些变迁的核心即是发生在 18 世纪英国的产业革命和法国的政治革命,欧洲社会学不过是对因工业文明和民主政治而导致的旧制度崩溃所产生的秩序问题的种种反应而已。周晓虹把社会学出现的原因归纳为:“发生在18、19世纪的两次大革命、现代科学的成长、在革命和科学的双重影响下发生的急剧社会变迁、以及由政治革命、工业革命和都市化引发的西方宗教的变化”,而这一切都与现代性紧密相关。社会学由于其诞生时的特殊时代与其初创时所关注的中心议题,决定了社会学与现代性之间必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社会学在现代性扬起的个人与社会的巨变中兴起,以着力理解和刻画这一变迁为己任,形成了社会学与现代社会的知识联结,也促成了现代性与社会学之间的相互影响、彼此推进”。[4]
(三)社会学的科学性与人文性
晚年的在在谈到社会学的学科性质时,认为“社会学是一种具有科学和人文双重性格的学科”。社会的存在和演化都包含在广义的“自然”的存在和演化之中,人的社会性与生物性互相兼容,互相结合,这是社会学研究的基础。社会学的科学性,使社会学可以成为一种重要的工具,用来解决问题和预测社会发展趋势。但社会学不仅具有科学性和工具性,社会学也具有人文性特征。认为,社会学思想中所包含的理性精神、社会学知识的传播和教育对社会个体思想、价值观念等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天人合一)、精神世界、文化传承中的不朽性、社会关系的只能“意会”特征、“我”的模糊性和隐藏性等方面进一步论述了社会学人文性特征,并希望中国的社会学工作者更多的去关注社会学的人文性。社会学学科的人文性并不是凭空产生,而是有一定的现实基础。作为社会科学的社会学,其研究对象和其他社会科学一样,都是以文化或社会历史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但对于这一社会学研究对象性质的解释,不同的流派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实证主义认为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具有科学性,社会学研究的任务是发现它的普遍规律。而理解社会学则持不同的看法。如作为理解社会学方法论思想重要来源的新康德主义竭力否认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他们认为社会历史是由个别的、偶然的、具体的事件构成,他们之间没有任何的共同性、普遍性。正如李凯尔特在阐述其异质性原理时认为,“每个现实之物都表现出一种特殊的、特有的、个别的特征”,现实中的一切都不是绝对同质的,一切都是互不相同的。同时,“社会现实是一个多领域的、复杂的发展过程,它具有无限性和不确定性”。社会学的人文性决定了社会学与其他社会科学或文化科学一样,不能只用自然科学的方法进行研究。李凯尔特在分析社会与认识的关系时认为,文化科学研究的首要任务就是“要记述事件的个别性和特异性,研究一次性的、特殊的和个别的东西,只有通过对这些历史上发生的一次性的、特殊的和个别事件的表述才能达到对历史事件的深入理解”。[5]
三、中国社会学的多元性建构
事实上,西方学者在编写社会学历史时,早就突破了必须从学科自觉性出发来选编社会学家或社会学思想的原则,马克思被编入社会学史,并且被赋予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地位,就是一个最有说服力的根据。马克思不仅没有以社会学家自居,也不认为自己的学说属于社会学领域,而且还批评甚至嘲笑了孔德的社会学。但是,西方学者编写西方社会学史和论述社会学理论时,很少有人不把马克思评价为一位有特殊地位和重大影响的社会学家。这就意味着他们已经突破了社会学仅仅是以孔德和迪尔凯姆为代表的实证社会学传统的认识。马克思也开展过实证研究,甚至有西方学者认为马克思撰写5资本论6采取了实证原则。不可否认,马克思撰写5资本论6期间和早期在5莱茵报6期间,都开展了许多实证调查。但是,马克思所创立的学术传统,尤其是他的历史唯物主义,在本质上是批判的,是与孔德所论述的实证社会学的几个基本原则相对立的,马克思的理论是否定的而不是肯定的,是批判的而不是组织的,是追求普遍性的而不是相对性的。然而,尽管有如此鲜明的对立,在实证社会学作为主流的西方社会学中,马克思仍然获得了同迪尔凯姆、韦伯三足鼎立的地位,是经典社会学三大传统之一的开创者。[6]
如果突破实证传统,承认马克思是社会学家,那么这个原则是否可以进一步坚持,并由此而发现更多像马克思这样的人物及其思想可以被列入社会学范畴呢?甚至可以揭示出同实证社会学、解释社会学和社会学并列的第四个、第五个、第六个或者更多的社会学新传统呢?这应当是可能的,就近些年的社会学史研究的进展而言,人们也很容易发现社会学的队伍在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在过去的岁月里已经被尘封淹没的思想家被列进了社会学史的队伍中。社会学应当有这个勇气,突破仅从学科自觉性的限制去编撰社会学史,也就是把那些尚未形成社会学的学科意识,但是已经阐述了某些社会学思想、为社会学的发展有所贡献的学者列进社会学的历史队伍中。实际上,作为学科存在的经济学、政治学、法学,乃至哲学、历史学和文学,都是近代的事情,但是,这些学科却早已超越了近代的时间界限,它们都在更久远的人类思想史中延伸自己的学科,都编写了本学科的古代史。诸如古代经济学、古代政治学、古代法学和古代哲学等等,这些名称对人们来说似乎并不陌生,但它们都是后人在古代思想史中收集、归纳和概括出来的。
社会学应当像它的相近学科那样,积极地从思想史中搜寻自己的思想源头,概括前人在没有形成社会学概念之前对社会现象的观察和思考,把他们的思想理论纳入社会学的历史,使社会学获得像文史哲、政经法等学科一样的深厚底蕴。追问社会学历史的起点,还应当注意它的多样性问题。或者说,社会学的历史起点不应是唯一的,而应是多样的。社会学起点的多样性已经包含在它的本质界定之中。如前所述,孔德认为社会学的唯一特性是它的相对性,这个最根本的本质规定了社会学一定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中建立和成长起来的。而人类社会历史只是发展到19世纪后期,才伴随着殖民化和工业化进程逐渐开始了世界整体化趋势,并且这种趋势直到20世纪后期才明显产生了时下人们所称谓的全球化效应。更明确地说,在近现代之前漫长的历史时期,社会发展和文明传承基本上是以各个民族相对独立的区域性而存在的。即便从概括的角度看,起码应当承认东亚地区、印度半岛、两河流域、埃及和北非、欧洲和北美等地区,这些地区不仅在经济文化发展史上表现出明显的相对独立性,而且也确实形成了具有自己历史渊源和发展历程的思想文化传统和社会发展模式,其内部的共同性和同其他传统比较的相异性都是十分明确的。[7]
社会学的历史是在不同的文明传统中形成和展开的,就连可以视为同一个传统的欧美文明中发展起来的社会学,其中的法国传统、德国传统和英美传统也都有各自明显的特点。在孔德、迪尔凯姆到福柯、利奥塔和布迪厄等社会学家的思想链条上,人们能够清晰地发现法国社会学那种具有丰富想像力和浪漫主义色彩的特点;在马克思、韦伯到哈贝马斯等德国社会学家的理论著述中,人们能够清楚地感受到理论思辨的深刻性和严谨性;而在从斯宾塞开始的一大批英美社会学家那里,人们能够清楚看到英美社会学注重经验描述和技术应用、讲求实效的实用主义风格。如果在欧美文化传统内部能够形成具有明显区别的三种社会学传统,那么在欧美文化传统之外的其他文明中,产生具有不同特点的社会学思想就不是一种偶然性了。因此,应当用一种多样性的眼光来看待处于不同文明传统中的社会学研究,而不应当仅仅用一个模式来裁剪各种文化传统中关于社会现象或社会问题的各具特点的不同思考。只有当人们承认这种原则时,社会学的相对性本质才能在它的自我反思中得到确认。如果社会学不能按照相对性原则认识自身的多样化发展,不承认在不同地域环境或不同文化传统中的社会学多样性,社会学的相对性本质在它的自我认同中就被否定了。
结论:
总体上说,社会学的研究对中国社会的材料积累过程尚未完成,这仍是我们现在面临的基本任务。当然,在经历了三十余年的探索后,中国社会学界对中国社会的实证考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若干范畴开始了抽象工作,一些社会学的范畴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开始有了中国自己的说法、自己的命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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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侯钧生.价值立场与社会学知识的客观性[J].社会学研究.2012(11).
[关键词]社会学;本土化;国学;中国传统文化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3 — 0087 — 02
一
自二十世纪初社会学传入我国以来,什么是社会学的本土化?如何进行社会学本土化?等问题就一直萦绕在学者们的思考和讨论之中。综观历年来社会学本土化的研究,研究者们大抵沿着下述三条道路进行着持续的探索。
第一条道路是社会学研究对象的本土化。自严复翻译《群学肄言》,社会学引进中国以来,社会学理论开始在一些教会大学讲授。最早的社会学本土化努力是借用该学科实证的调查方法对中国社会开展的小型调查。比如北京实进会对302名人力车夫的生活状况的调查,这是最初的本土化努力i。这种层面的社会化其实不是最严格的本土化,是以西方社会学理论为工具,以中国本土的社会生活为内容的一种学科应用。本质上是在发挥和发展西方的社会学学科的影响。其中最为著名的是先生最在他的《江村经济》中,融合了人类学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和美国芝加哥学派的社区研究方法,对中国本土的乡村社会展开的调查研究。《江村经济》被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赞誉为“人类学历史上里程碑式的著作”ii。此后,国外学者也把眼光转向中国,用社会学、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国本土社会。其中广为人知的有弗里德曼的种族研究、施坚雅的基层市场共同体研究,黄宗智的社会—乡绅—国家研究,杜赞奇的权力的文化网络研究以及武雅士和王斯福的民间宗教研究等。
第二条道路是社会学理论的本土化。探索在这条道路上的研究者力图摆脱西方社会学理论一统天下的局面,努力构建本土化的概念、命题和理论,从而对中国社会的实际状况、宏观结构与微观运行进行更精确的阐释。但是迄今为止,这方面的探索进展比较缓慢,已经完成的理论建构只是应用于本土的生活现象,不能具有更广阔的视野和解释力度,创造的理论也没有走向国际社会学理论的大舞台。真正优秀的理论必然具有非常宽广的解释力,是属于全世界的,需要与国际社会学理论进行交流和对话。这方面的研究比较典型的有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构建的最广为人知也引起过广泛争议的概念“差序格局”、“团体格局”。近年来,郑杭生教授在这条社会学的本土化的道路上进行了持久的努力。他在一系列的作品中,提出了社会运行论、社会转型论、学科本土论和社会互构论等理论成果,并以此为基础,对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做出了富有创造性的描述,显示了社会学学科的独特价值,在社会学界产生了较为广泛的影响。此外,翟学伟构建了本土化的人情、面子等概念,对中国社会的人际关系展开了社会学及社会心理学的分析,也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度iii。
第三条道路是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本土化。长期从事社会学方法研究的风笑天提出,在应用西方实证的社会学方法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中国社会的具体国情,要根据中国社会独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对这种一般性的研究方法进行适当的调整、改造、补充和完善iv。孙立平教授在《迈向实践社会学》一文中,提出了颇具本土化特色的“过程—事件分析法”,这是一种力图像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与布迪厄的实践理论一样,进行宏观与微观,主观与客观,行动与结构的二元融合的理论努力v。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之上,我们不禁要问,究竟什么是社会学的本土化?从逻辑上分析,社会学学科由社会学理论、社会学研究方法与研究对象组成。似乎在这三个方面进行了本土化,就囊括了社会学的本土化的所有可能。笔者认为这三条道路的社会学探索固然对社会学学科的开拓和发展起到较好的推动作用,但是在最本质层面上来讲,并不是真正的社会学本土化,也不是社会学的中国化。
首先,以西方社会学理论为依据对中国社会进行的研究最不能称为社会学的本土化。因为这种单纯以国外理论来验证和解释中国现象的研究,其实质只是用中国的社会内容来验证西方理论的解释力和普适性,或者是某种中国研究。只是一种对理论的应用或者鉴别,是西方社会学理论的全球化和西方社会学理论自身的拓展,所以它不仅不是社会学的中国化,反而正是推动社会学本土化的压力来源和本土学者的智识竞争的对象。
其次,通过对中国现实社会的考察中提出的各种理论和分析架构确实具有很强的社会学本土化味道。但是,迄今为止我们尚未发展出更具广泛的解释力度的,突破本土范围内应用的理论框架。如果我们只是着眼于在本土生发出只针对本土社会具有解释力度的理论,那么其实质依然是一种对本土社会的研究。不过和第一条道路相比,已经有了不小的进步,克服了用“进口”的理论来观照本土事实时经常产生的水土不服问题。但是这些理论没有能够融入国际社会学理论的大家庭中,也缺乏足够的和国际社会学理论对话的实力和地位,更多带有地方性知识的味道。
论文摘要:从传统科学哲学和科学社会学对科学知识的非对称性解释到布劳尔对科学知识的对称性解释,标志着科学知识社会学学科的建立,而从布劳尔对科学知识的对称性解释到拉图尔的新对称性解释,则标志着科学知识社会学发展的重要转向。
在科学知识社会学(SSK)之前,无论是逻辑经验主义、曼海姆知识社会学,还是默顿的科学社会学,都曾经试图探究科学知识的本性。他们所作的解释与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相关解释可谓格格不入。前者认为科学知识截然不同于其他人类文化形态,两者不能相提并论。而后者则坚持对包括科学知识在内的所有知识进行对称性解释。从非对称性解释到对称性解释,这是科学知识社会学得以确立和发展的重要前提。
一、传统科学哲学和科学社会学对知识的不对称解释
自启蒙运动时起,整个知识体系就被划分为两类,即“纯知识,,( Pure Knowledge)和“不纯知识”(Impure Knowledge) o“纯知识”指不受社会因素影响,不受历史条件制约的客观知识或实证知识;“不纯知识”则指受社会因素影响,受历史条件制约的主观知识。启蒙运动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将科学知识视为带有某种优越性的特殊知识。百科全书式的人物狄德罗(D · Diderot)就是这一思想的典型代表。这种思想后来又被迪尔凯姆(E·Durkheim)、曼海姆(K·Mannheim)等学者所推崇和加强,如曼海姆曾经将知识划分为“精密科学”和“社会科学”,所谓精密科学即指自然科学。“知识的二分法”传统由此形成,随之而来的是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在解释上的不对称关系,即自然科学知识是客观的、不受社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而社会科学知识是主观的,受社会因素影响和制约。因此,曼海姆知识社会学中的“知识”一词就有了特殊的含义,它仅严格限于社会科学知识,而自然科学知识则享有特权,免于社会学解释。
关于知识的不对称性解释在以后的科学哲学和科学社会学研究中得到延续,科学知识的精确性和可靠性被进一步强调,其区别于其他知识形式的特殊性和优越性也逐渐被接受。20世纪20年代兴起的逻辑经验主义对科学知识的本性作了系统的解释:科学知识是实证的、客观的,观察独立于理论,观察陈述严格区别于理论陈述,判断知识是否科学的唯一标准应该诉诸于经验事实。可以说,逻辑经验主义关于科学知识本性所作的解释是当时乃至其后很长一段时期内的标准解释,他们的科学合理性理论也被称为“标准的科学合理性理论”。
20世纪30年代兴起的科学社会学对科学知识本性作出了如下解释:科学知识是确定无误的。科学家在从事科学知识生产时必须遵守某种“科学良知”—某种制度化的关于科学家行为的社会规范,即传统的默顿科学社会学积极鼓吹和倡扬的“科学的精神气质”:普遍主义、公有主义、无私利性和有条件的怀疑主义。这四类制度性的规范来自于科学的制度性的目标—扩展被证实了的知识。而“知识是经验上被证实的和逻辑上一致的规律的陈述”。在默顿看来,科学的精神气质存在的必然性“不只是因为它们在方法上是有效的,还因为它们被认为是正确的和有益的。它们是技术上的规定,也是道德上的规定”。研究过程中严谨的科学方法、严格的科学程序,加上由于科学家自身的精神气质所产生的严肃的科学态度,作为该过程结果的科学知识从理论上来讲就依然是可信可靠的。在默顿科学社会学中,虽然是以科学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但这种研究决不涉及科学知识的内容,换句话说,科学知识的内容、性质在默顿科学社会学中被“黑箱化”了。
由以上可见,逻辑经验主义科学哲学、曼海姆知识社会学和默顿科学社会学都对科学知识本性作了近乎一致的解释。他们坚信科学知识是特殊的享有某种优越性的知识体系,坚持对这种真的、理性的和成功的信念及知识状态“关注于有效的证据”,而将伪的、非理性的和失败的信念及知识状态作社会学解释。显然这种解释是一种不对称立场的外在表现。他们把科学知识与其他文化形态截然区分并对立起来,因此招致了越来越多的批评。
二、对知识的非对称性解释原则的质疑
波普尔(K·Popper)首先对逻辑经验主义奉行的解释原则提出了怀疑,并认为逻辑经验主义者无法用事实来说明科学知识具有牢固的实证基础,观察不可能独立于理论,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张力,无论是观察还是实验操作都应该被理解为科学家带着一定的框架理论去主动介人。波普尔还注意到科学家在接受或者排斥观察事实和实验结果时情境因素的重要性,认为新的知识是通过对原有知识的修正而得以产生的,而不是科学家通过与物理世界直接对话获得的天然产品。
汉森(N·R·Hanson)的观点更为激进。他认为逻辑经验主义者所悟守的观察独立于理论的信条是根本错误的,为此他提出了“观察渗透理论”的观点。依照这种观点,只有得到某种理论的解释和支持的知识才会被接受和认可。也就是说,知识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否为某种理论所支持,换个角度可以说,离开理论支持的知识是毫无意义的。
库恩(T·Kuhn)无疑是这个时代最有影响的代表性人物。他在批判传统的累积性科学观的基础上,借用自己独特的范式理论来解释科学的进步。科学知识的增长在常规科学时期表现为高度累积性的,而在科学革命时期是间断的,甚至是跳跃的。范式决定科学家的思维方式、信念体系、价值观等等。范式的变更必然会导致科学家思维方式、信念体系、价值观等的变更,因此,科学知识的意义只能由特定范式所决定,而且仅仅由这个范式来决定。“没有一个先验的理由能允许我们指望任何一种范式是尽善尽美的,甚至不能指望它是所得到的最好的一种”。困不同范式下形成的科学知识是历史的和相对的。
费耶阿本德认为科学、宗教、巫术、占星术和神话都是“平等的人类传统”,“传统谈不上好坏,创门仅仅是传统”。川科学史家耶胡达·埃尔卡纳在《关于知识人类学的尝试性纲领》一文中明确地提出要把科学作为一种文化系统来考察。埃尔卡纳认为,在传统上“科学很少被认为象艺术或宗教那样是属于人文文化整体的,因为它被看作是某种不相同的、独一无二的、相互背离”,但他所坚持的“基本前提是,文化的不同维度:宗教、艺术、科学、意识形态、普通常识、音乐,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是文化系统”。
可以看出,从波普尔到费耶阿本德等人对科学知识本性的探讨中已明显带有反对将科学知识特殊化、精英化和黑箱化的倾向,这些思想直接导致了科学知识社会学的最初发韧,为此后的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寻求关于科学知识的另类解释埋下了伏笔。
三、关于知识的对称性解释
科学知识社会学产生前,科学社会学和知识社会学分属两个领域,二者都将对科学知识的社会学考察排除在研究范围以外。如前所述,知识社会学中的知识仅指社会科学知识,而传统的科学社会学实际上只是外在地将社会性的研究纬度适用于科学事业,对自然科学知识本身的特性却无实质性的社会学考察,所以有人将默顿学派研究纲领称为“科学家的社会学”或者“科学制度社会学”。
科学知识社会学批判并否定了科学知识在传统科学社会学和知识社会学中享有的特殊地位,开拓了对科学知识进行社会学研究的做法,强调对所有知识要诉诸一种对称性的解释。科学知识社会学爱丁堡学派和巴黎学派的两位代表人物布劳尔和拉图尔分别提出了自己的对称性原则。
布劳尔的对称性原则在强纲领中占据核心地位,其具体涵义是什么呢?布劳尔这样解释:“就共同持有的观念来说,无论它们是真的还是伪的,合理的还是非理性的,都同样应该成为社会学好奇心的对象,并且都应该被同样的原因所解释。在所有案例中,分析者必须确定信念的当地的、偶然的原因。这种要求乃是针对以前盛行过而且在某些地方仍然得到辩护的一种假设提出来的,这种假设认为,真的或者合理性的信念可以用实在来解释,而伪的或者非理性的信念用社会的曲解的影响来解释”。
为了说明“以前存在的这种假设”,布劳尔举了一个被知识社会学批评者经常使用的例子:以前人们解释孟德尔发现遗传规律这一事实时,往往归功于他在自己的试验田里对植物的精心培植和细致观察,而解释李森科的反孟德尔主义时,则往往归咎于意识形态等社会因素所起的负面影响。
在布劳尔看来,必须持有一种自然主义的态度才能对对称性原则进行正确解读。这意味着,无论是自然,还是社会,都被卷人信念的形成过程中。他所强调的“对称”是指引起知识形态的两种原因,即我们关于物的经验和关于人的经验,都作为主要的部分暗含在信念中。信念系统,也就是人们共享的知识的成文形式,是人们协调他们共有的与物质世界之间相互作用的中介。与物质世界发生某种因果关系是不可避免的,并且这必然将会呈现于所有文化中。采取一种对称的立场意味着承认所有的文化都同样地接近自然。也就是说,根据对称性原则,错误的信念系统与正确的信念系统一样,都是与自然发生某种关系的方式,方式无所谓好坏,不论看起来有多别扭。例如采纳了对称性原则就意味着把孟德尔主义和李森科主义看作与物质世界发生因果关系的两种不同方式。它们都包括来自物质世界的感觉输人(sensory input)、与人和物的相互作用、对现存文化资源的运用以及两者各有争议的标准和目标。它们都带有当时的社会建制的特征,但这并不是说,它们的实践者和信奉者不与自然发生因果性的相互作用,恰恰相反,这些实践者和信奉者是在以不同的方式与自然相互作用,并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
同样是要求对所有知识进行对称性解释,拉图尔认为,布劳尔依据强纲领对科学知识做出的解释最终都落到了社会范畴上,这样做极其不合理。他批评强纲领的对称性原则虽然名为对称性,但实际上依然具有很强的不对称J性,只不过在实证主义者那里,不对称性表现为把自然界(客体)设定为知识和现象背后确定无疑的最终依据,一切问题都可以诉诸自然而获得最终的解释和说明。而布劳尔是从社会(主体)角度出发来解释一切,包括自然(尽管布劳尔强调是关于自然的信念)。两者都是在客体(自然)—社会(主体)框架中由两极(自然和社会,或主体和客体)中的一极出发,并朝向另外一极的解释。实证.主义者用自然的状态解释社会的进化和一致性的建立,成为“自然实在论者”,而布劳尔等人则用社会因素解释人类如何解决有关事实问题,成为“社会建构论者”。在这两种解释模式中,呈现出来的科学只是“单向度的科学”。
为了弥补布劳尔对称性原则的缺陷,拉图尔提出了一个新的对称性原则,即:无论是自然还是社会都不能解释科学知识的形成。既不能象实证主义者一样把科学知识看作在本质上是一系列既成的、被证明为真的命题的集合,也不能象布劳尔那样一味诉诸社会因素寻求科学知识的成因,而是应该把科学当作活动或实践过程的集合。活动不只在思维中进行,更主要的是在科学家的语言交往、实验室活动乃至日常生活中进行的。要想真正把握知识的本性,就要研究知识是如何生产的。因此,应该“把科学理解为动词”而且是处于进行时态的动词,亦即拉图尔所说的“行动中的科学”。
理解“行动中”的科学,就必须先了解拉图尔提出的两个概念,一是实体的稳定度,二是“拟客体”(Quasi subject)。拉图尔的解释框架中在原来的主客两极的水平纬度上又添加了垂直方向的稳定度纬度。水平纬度表征科学活动中实体的主客体属性,而垂直纬度表征实体的稳定度。当实体稳定度为零时,说明科学共同体内对实体的性质争论激烈,尚未达成一致性意见,自然和社会都不能用以说明知识,主体和客体融合为拉图尔所说的“拟客体”,但是拟客体不再被用来解释经验现象,而是变成了被解释的对象。这时候的科学属于“制造中的科学”。随着稳定度的逐渐增加,实体的自然或社会属性也逐渐清晰起来,直至最后出现人们所熟悉的“制造好的科学”。主客体不再是解释科学知识的两种相对立的原因,而是成为同一种实践即制造科学的统一结果。
所以拉图尔认为,对科学知识的解释,“我们千万要留心,不要完全相信科学家们关于客观性和主观性的言论,也不要乐于接受社会科学家们关于社会、文化和经济等因素的讨论”。现实的研究对象总是介于自然和社会之间,但却并非两者的简单混合,而是一种自然性和社会性的内在有机结合。社会的、政治的、文化的、价值的因素对于科学而言,绝非是外在的一种影响因素,相反,它们恰恰是科学与技术知识的构成中不可或缺的内在因素。
四、评论及结语
综上所述,从传统的科学哲学和科学社会学到科学知识社会学,对科学知识的解释有两次非常明显的转变。从对待科学知识和其他人类文化形式的不同态度上来讲,我们可以把两次转变归纳为从非对称性解释到对称性解释再到新对称性解释。现对这些转变试作简单评论。
1.从对知识的非对称性解释到对称性解释
这次转变实际上是由以布劳尔为代表的爱丁堡学派来完成的。通过这次转变,科学知识社会学作为一个新的科学社会学学科得以确立。我们可以看出,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学科定位与传统的科学社会学大为不同,它基本上脱离了默顿为代表的科学社会学的研究传统,强调要对科学知识本身进行考察,直接研究科学知识的内容与社会因素之间的关系。从他们提出的强纲领中可以看到,科学知识本身并不存在绝对的或超验的特性,也不存在诸如合理性、有效性、真理性和客观性这样的特殊本质。科学活动不过是构造知识的社会舞台,科学文化与其他文化一样,都应当彻底地被当作社会学的研究材料来处理。也就是说,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研究重点其实并不是科学知识本身,或者不是传统科学哲学和科学社会学所关注的科学知识的真或假、合理或不合理、成功或不成功等等这样一些对科学知识来说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强纲领首先采取一种自然主义的平等立场,将所有知识等同起来,看作有待解释的“结果”。其次,“它将研究重点放在了科学知识产生的外部,放在社会条件或原因上,即侧重于研究是什么样的外部的社会条件或原因导致了什么样的科学知识的产生”。
可以看出,SSK一开始便在认识论上具有相对主义倾向,因为它把科学与宗教、巫术等其他的文化都看成一种信念系统,但SSK相对主义的新意体现在它主要反对的是绝对主义,即反对绝对的划界。这样SSK的相对主义除了具有认识论意义外,还有超出认识论的一些人文、政治和道德方面的意义,也就是说它意味着平权,认为科学与其他文化都处在同一个平面上,而非高高在上。以此为前提,布劳尔从社会纬度出发为科学知识找寻新的解释资源。这是布劳尔知识对称性解释的积极意义所在,同时也因此招致了种种争议与批评。一般说来,社会条件对科学知识产生和发展的影响往往是间接的,也就是说,特定的社会条件和特定的科学发现之间不一定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而且社会条件对科学知识的影响尽管从宏观上说得过去,但从微观上分析却困难重重。后经验主义者拉里·劳丹与布劳尔的论战就很好地说明了这种情况。
2.从知识的对称性解释到新对称性解释
布劳尔和拉图尔都关注于对科学知识的对称性解释,但他们对“对称性”的理解不尽相同。布劳尔将知识界定为“任何被集体地接受的信念系统”,这种界定意味着科学知识和其他知识形态和信念系统一样,具有平等的地位,并同样地可以用社会学因素加以解释。但拉图尔认为,布劳尔主张用社会因素解释科学知识其实与逻辑经验主义者主张用自然实在解释科学知识无本质上的区别。因此,他主张一种“更激进的对称”,也就是“新对称性原则”。拉图尔针对布劳尔的对称性原则所经受的争议和批评,在相当程度上改进了对知识的对称性解释,他的新对称性解释实际是一种更加精致的解释方法。拉图尔认为无论是自然还是社会都不能用来解释科学知识的形成,相反,它们都是科学研究活动的统一结果。当研究活动尚未结束时,不存在自然和社会的稳定状态;研究活动一旦结束,自然和社会也就同时出现了。自然和社会犹如罗马神话中的双面神的左右两张脸,一面严谨朴素,另一面生动活泼,尽管有这种表面上的区别,但它们依然属于一个整体。
拉图尔认为布劳尔用社会因素解释科学知识依然未摆脱单向度的解释框架的局限性,这也导致了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的相对失败。他对科学知识的新对称性解释主张用同样的方式对待自然和社会,或主体和客体。这与布劳尔等人所坚持的用社会因素解释一切相比,发生了90度的大转弯。这种转变就是拉图尔所宣称的“继社会学转向之后的又一转向,,—人类学转向(anthropologicalturn)。
[关键词]知识学;知识社会学;SSK
[作者简介]朱为,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4级硕士研究生,广西南宁530004
[中图分类号]B81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7}05―0043―03
知识学是一门既古老又年轻的学科,说其古老,在于人们对知识的探索和研究与人类文明的开始同步进行着;说其年轻,在于人们对知识的系统考察和哲学探讨是最近几十年的事。特别是以知识概念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学,到目前为止还未形成较完善的理论框架和基本内容。
一、对于知识的定义
知识,不论是作为日常语言词汇,还是作为一个严肃的学术概念,可能是当今人们最容易接触到的。知识究竟是什么?究竟什么是知识?一直是人们感兴趣的问题,尽管人们已达成一些共识,但讨论仍在继续。
我国出版的辞典中对知识的定义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积累起来的经验。从本质上说,知识属于认知的范畴。社会实践是在有知识的条件下进行的,是知识所产生的活动,没有知识作前提,谈不上社会实践。因此,这一定义从逻辑上首先就站不住脚。其次经验又是什么,是个人的、群体的、人类的,还是感官的、心智的,都没有界定,人之所以称之为人,就在于人有社会实践的能力,因为社会实践从广义上也就是指人的一切活动、一切现象。因此,这一定义等于说知识就是经验,经验就是知识,概言之,也就是没有说清楚知识到底是什么。
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对知识的定义是:对事实和思想的一套系统的阐述所提出的合理性判断或经验的结果。而马克卢普(Fritz Machlup)在《美国的知识生产与分配》一书认为:知识就是根据已认识的事物所作的客观解释。
二、研究知识与社会关系的知识社会学
知识社会学是对知识进行社会学考察的一门学科,它研究知识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主要是研究社会对知识的影响和作用。
1.知识社会学的创始人卡尔・曼海姆
“知识社会学”这一概念最早是由德国哲学家舍勒提出的,但只有在德国哲学家和社会学家卡尔・曼海姆(1893―1947)那里,知识社会学才真正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曼海姆于1929年发表的《意识形态与乌托邦――知识社会学导论》一书标志着知识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正式诞生。 社会境况决定论是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的中心思想。在曼海姆看来,思想或知识表面上是从思想家个人头脑中产生的,而实际上,它们终究是由思想家所处的各种社会环境、社会状况决定的。因此知识社会学必须致力于探讨“思想的社会决定”或“知识的社会决定”。曼海姆把这叫做“社会境况决定论”。不少西方学者将这一观点同马克思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相提并论,并称为“马克思一曼海姆观点”。
曼海姆认为知识社会学方法的应用分三个步骤:一是要确定一些思想类型;二是要把所分析的具体思想归到所属的思想类型中;三是把思想类型归到所属的社会历史条件特别是特定的社会群体中。曼海姆称这一方法为“归属法”。前两步类似于艺术史的研究方法,后一步则是他的知识社会学所特有。
2.马克思对于知识社会学的贡献
在建构知识社会学理论上,尽管有学者认为真正意义上的知识社会学研究是由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开始的。但显然谁也不会否认马克思的思想对于知识社会学形成的重大价值。柏格(Peter L.Berger)和乐格曼(T.Luckmann)认为,知识社会学源自于马克思的基本命题――即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社会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意识的存在方式,以及对意识说来某个东西的存在方式,这就是知识。知识是意识的唯一行动……知识是意识的唯一的、对象性的关系。显然,马克思的这一表述是“知识社会决定论”的由来。
著名知识社会学家赫克曼(s.J.Hekeman)对此作了恰如其分的评价:马克思为知识社会学给出一条基本原理:即所有知识都是由社会决定的。马克思甚至认为即使是自然科学知识也是由社会目标决定的。不过,此时的马克思意在强调社会需求因素对自然科学知识的影响。恩格斯认为,在特定条件下,自然科学知识也要借助于社会和历史因素来解释。这一思想进一步丰富了知识社会学理论。著名科学社会学家默顿(R.K.Merton)这样高度评价:“是知识社会学的风暴中心。”
3.对于自然科学知识的重新审视
曼海姆将自然科学知识排除在社会学考察的范围之外,曼海姆认为知识社会学中的知识只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不包括自然科学知识,因为自然科学知识的内容是不受社会性因素制约的。而著名科学社会学家维特根斯坦在晚年开始对自然科学知识享有免于社会学研究的特权提出异议,认为科学知识也有其局限,也应该被视为一种文化现象。他进一步指出,知识就其本性而言是社会的,我们与他人互动、加入其他群体不能归于偶然因素,他人与群体是我们认知过程的具体语境,它构成了我们知识信念及知识的全部内容。
当今社会,科学研究早已不是个体、小团体的活动,科研活动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越来越多,呈现出大型化、集团化、社会化的特点。科研与社会需求、财政支持等社会因素密切相关,知识经济已经逐渐成为时代的主体经济形式,知识社会初现雏形。而社会知识化成为社会发展的基本路径,社会成员也逐渐从经济人、社会人转变为知识人,我们需要关注建构知识科学理论的社会学倾向。
三、在争议中发展壮大的科学知识社会学(SSK)
知识社会学是以社会学的角度观察知识及知识体系,而上个世纪70年代在西欧出现的科学知识社会学(SSK),将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推广到自然科学领域,认为自然科学知识也是受社会性因素影响和制约的。
该学派中的一些人物认为科学知识是建立在科学事实的基础上的,科学事实是在实验室中得出的,而实验室本身就是一种人工环境。一个实验室使用哪一种仪器、使用什么材料、使用何种药品,所有这些都是人为的结果,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建立在这些人为因素上的科学事实只能是人工事实,而建立在科学事实基础上的科学知识也只能是人工制造、构造甚至建构出来的。
1.科学与人文的论战
就科学知识社会学(SSK)来说,对科学知识进行社会学研究本来就是很有意义的尝试,当然也得承担很大的风险,来自各方面的批评也是意料之中的。SSK研究的目的不过是欲揭示在社会知识大环境中,自然科学作为其中一个子知识系统,它是
如何发生和发展的,与其他知识系统又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受到过哪些社会因素的影响,等等,试图还科学以历史的本来面目。自然地,要对科学知识进行社会学研究,必须站在人类整体认知成果的高度,对各个知识系统作综合考察。这势必将科学知识当成人类整个认识成果中的一个类别,这样,科学知识的绝对权威地位就不存在了,被降低为与其他知识平等的知识体系,还得接受学者们(有的还是科学的门外汉)的审查。于是引发了科学主义者的众怒,导致了科学与人文的大论战。
在笔者看来,科学与人文的论战源于真理的多维立体性,由于观察角度不同,就可能得到不同的结论,甚至相矛盾的结论。这就如同在数学发展历史中作为整体的数学大厦所经历的三次数学危机一般。经历危机过后,数学家们达成共识:不是只有一种而是有很多种数学,数学这个词应从多种意义上进行理解。而知识体系也是如此。
从科学体系当中得出的结论是否可靠,还需要不断涌现的科学事实来检验,在牛顿力学时代的科学家看来匪夷所思的事物,在今天掌握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的科学家眼中却是自然与合理的。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入,我们更加趋近真理、接近客观。现代科学已经证实,牛顿力学只是物理学当中低速物体运动的特例解释。那未来的科学知识体系是否能把当今的科学知识体系包容进去,并解释某些游离于现今科学知识之外、而现今科学知识不能理解和解释的现象或者事实呢?在笔者看来,答案是肯定的。
2.科学知识社会学与客观实在
至于科学知识社会学是否否定了客观实在?按照其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大卫・布鲁尔的说法:“科学知识社会学也同样自然而然地坚持唯物主义或者实在论的一般的假定。也就是说,物质世界的实在理所当然是某种无论如何都不依赖于认识主体的知识或者信念而存在的东西。”我们也可以认为,任何想否定客观实在的努力在当今的社会思潮中都是难以有立足之地的,而且它也不是科学知识社会学家们所关注的话题,因为他们的研究对象是自然科学知识理论,而不是客观实在本身。或许他们否定了科学知识的客观实在性?这倒不是不可能。不过,“否定”一词用在这里未免有些偏激,确切地说应该是对传统的实在观的修正,即他们所认为的“实在”是指现代科学知识只是人类对自然现象所作出的各种有效解释方式之一,但不必是哲学上的“客观真理”或“终极实在”,也不是唯一的合理解释或最终结果,多数情况下科学研究的任务是对自然现象作出合理解释而不是去“发现真理”。而人们对于自然科学知识的种种置疑、反思,反过来也促进了科学的纯粹与客观性、真理性的提升。
有科学家认为科学知识社会学(SSK)是反科学的,这一说法值得商榷,但是在西方人眼中,反科学并不是一个贬义词,其实反科学主义准确说应该是反对(唯)科学主义。而唯科学主义很好理解,就是把科学当作正确甚至是唯一正确的真理,并将科学的知识模式、思维方式延伸到一切人类文化中。SSK的实践给我们许多启示,其中重要的一条是要把科学活动进行细分,不能笼统说科学是什么,这包括对客观说和意识形态说的提示。此外,SSK被外界认为是反科学的,但他们本人基本上否认这一点,而对于(唯)科学主义的质疑可能更有利于科学的健康发展,使科学部分具有自我反省功能,更加人道化,即走向“第二种科学”。国外SSK学者深入科学研究的第一现场,如扎根于某个实验室中,对中国从事相关科学研究的学者不但有参考意义,而且应当认真学习。
当然,科学知识社会学得出的种种新颖结论是否可靠,以及科学知识包含多少社会建构的成分,是否过分夸大了社会维度在科学知识形成过程中的影响,是否对科学研究的事业构成了威胁,这都有赖于学术界进一步深入研究。
从科技发展的历史来看,严格的科学规范在科学界从来也没有实施过,若按严格的标准来鉴别,科学界许多东西都将被排除在外,其中包括大部分的前沿性探索,前沿性的科学探索本身就是独特的、前所未有的,在未知的领域,科学家可以使用他认为合理的方法进行研究,用他独特的思维方式去思考。科学是可错的,科学知识并不等同于真理。另一方面,科学事业与科学家个人的信仰是处于不同层次的事情,科学有超出个别科学家信仰、主张的精神气质,科学知识也有超出科学家个性的普遍性、一般性。这也就是常说的科学知识的客观性、非意识形态性。科学是由相对稳固的内核和多层松散的保护带构成的复杂知识体系,可检验性是其根本特性,但可检验的程度差别极大。
关键词:管理实践;管理模式;建设工程社会学;自建模式
改革开放40多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的不断发展,中国本土情境下的建设工程管理实践在内容上有了许多的改进和完善。通过长期的实践和不断进步的科学技术,今天我们已经能够按照自然科学技术的客观规律总结制定出工程技术方面的规范、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社会时期的制度,建立起基本满足建设工程实施的相应的目标管理流程和规则。就基础理论来讲,已经形成了许多适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基础理论,例如:管理模式、工程合同、管理技术应用、项目管理职业化等[1]。但是,以上这些理论和制度都是在中国本土社会情景中形成的,抛开中国情景这一大的社会背景,上述理论与制度也就无从谈起。总书记在给中国社会科学院建院40周年的贺信(2017年)中提出,要“以研究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立时代潮头,通古今变化,发思想先声,繁荣中国学术,发展中国理论,传播中国思想,努力为发展21世纪、当代中国,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增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国际影响力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总书记的这一要求,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应认真领会、贯彻,对学科性质介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管理学发展,也有重要指导意义。建设工程社会概念的提出以及建设工程社会学学科的发展,为理解建设工程社会现象产生的原因以及解释其内在逻辑提供了社会学这一新的视野。认为从社会学出发,应用建设工程社会学的理论和知识去解读工程社会领域出现的各种现象,能够为本土情境下的管理实践提供新的认知和借鉴。
一、建设工程社会学
(一)概念
建设工程指的是为满足人类生活和生产的需求,人类有组织地改造客观自然而形成的工程实体,通常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道路、水利等其他工程[2]。传统意义上建设工程主要专注于技术层面的内容,以管理学和工程学作为研究对象。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建设工程领域出现越来越多的社会现象难以通过传统的技术视角去解释和理解,而建设工程社会学(ConstructionSociology)是运用社会学基本概念、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社会中的事件以及与社会之间互动关系进行过程分析的一门科学[3]。由于社会学主张系统综合的分析社会现象,同时重视社会变化的过程性,因此运用社会学视角对建设工程社会现象其背后的因果机制进行解释说明,能够使工程界人士对建设工程的整体脉络有一个更为清晰的了解和认知。
(二)内容体系
建设工程社会学的内容体系分为九个方面,即建设工程变迁、建设工程社会结构、建设工程社会设置、建设工程过程、建设工程的社会控制、建设工程文化、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与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全球化。上述九个方面涵盖了建设工程的方方面面,为深度理解建设工程社会提供了理论框架。
二、管理实践分析
(一)案例来源
云南省林业桥梁工程处(以下简称“桥工处”)的成立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1972年,伴随着国家工业化发展的需要,云南省江边林业局以基建队为主,从林业系统内抽调56名工人组建了桥工队。1975年该桥工队划归省林业局直管,1979年经省编委批准正式成立云南林业桥梁工程处,负责全省林区道路桥梁等施工任务。20年间,桥工处在云南多地建成大中小型桥梁26座,成为云南省一支不可小觑的建设工程专业队伍。该处的发展历程正好介于我国计划经济迈向市场经济这一过渡时期。但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逐步放开,桥工处于1994年逐步地走向衰落。
(二)资料收集与分析
本研究首先采用质性研究方法当中的口述历史访谈法,对曾在桥工处就职以及工作过的同志进行资料的收集;其次,用该方法对桥工处的上级单位以及桥址附近工作的居民进行资料的收集以此形成“三角互证”,确保资料的可靠;最后,对桥工处保留下来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与分析。在质性资料分析的过程中,受资料限制的影响,此次研究运用建设工程社会学理论仅对以下两方面内容(建设工程社会参与主体与角色、建设工程人力资源设置)进行总结归纳。
(三)案例分析
1.参与主体分析(1)计划经济时期参与主体的单一性建设工程活动是在特定的时空背景中和具体的社会环境中进行的,它与一定的社会结构相联系,是嵌入在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之中的。桥工处成立于1974年,那时国内沿袭苏联的管理模式,全国上下实施计划经济,建设工程的特点是以行政命令和指令性计划为主。云南省林业桥梁工程的建设,其参与主体即云南省林业厅。省林业厅一方面作为政府角色负责下达施工任务,为工程提供服务;另一方面作为业主方也负责竣工后的运营和使用。L设计院以及桥工处均隶属于省林业厅管辖,工程图纸由L设计院负责设计;工程施工过程则由桥工处自身进行监督检查,竣工后交由林业厅或当地林业局验收使用。(2)1978年之后参与主体的多样性随着1978年12月的召开,中国开始实施市场经济改革。随后改革开放的脚步在国内各领域逐步开展。此时桥工处为求发展也对外单位进行桥梁道路的建设,此时的建设主体相应地发生了变化(如图1所示),地方业主单位也加入进来并对桥工处的建造过程实施监督检查与竣工验收。图1市场经济时期对外工程建设主体参与主体由单一性到多样性的转变,桥工处不是个例。事实上,在那个特殊的历史年代,很多单位都有类似的变化,其中施工过程中最主要的变化即从自我监督变成他人监督,特别是1988年实施的建设监理制度标志着市场化的工程项目监理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最主要的原因在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逐步放宽,原有计划经济下的管理体制显现出的低效率难以追上时展的步伐。自1988年监理制度开始在我国实施到现在已跨过30多年的历程,至今为止,工程界对监理制度的观点也各不相同,特别是工程领域频发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更加引起了人们对监理制度的怀疑。2.人力资源设置--自身队伍的专业性和工种的完备性桥工处自成立之初就具备完善的工种,包括技术人员、设备管理人员(电焊工、汽车修理工)以及施工作业人员(木工、钢筋工、混凝土工、砖工、石工等),都隶属于桥工处单位正式职工。受计划经济影响,林业厅就是一个小社会,配套相当完备;桥工处就是一个小集体,职工分类界定的特别详细,工资的发放也依据工种的不同有所偏差。该单位技术人员均来自林业厅从事过基建任务有经验的同志担任,设备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都是由专业技术能力强且经验丰富的职工担任。该处进行过两次招工,但招工对象的范围仅限林业系统职工子女,两次招工招进的部分大学生,为桥工处的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也为桥工处带来了新的建造技术。整体上桥工处的人力资源呈现如下的特点:(1)技术工种少,一线作业工种多;(2)职工来源途径单一;(3)学历低,受教育程度差;(4)经验丰富,但技能水平较低。相较于当下施工单位的人力资源构成,桥工处最大的优点就是自身工种的完备,从一线职工到管理层领导都是本单位自身的正式职工,工人工资与作业的质量挂钩,这样从源头上可以把控建造的质量。而现今施工单位的改革,使得技术工种都被遣散掉,而实行聘用制或其他制度则为工程建造的质量把控增加了许多不可控的因素。
三、结语
历史事件存在的价值无疑是为今天社会的发展做出借鉴与参考。自建模式在特殊历史时期为我国工程项目的建设做出了不可泯灭的贡献,特别是其自身队伍的专业性与完备性对今天建设单位仍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建设工程参与主体的改变见证了我国工程制度的变化;人力资源配置上的不同见证了时展要求的不同。随着工程社会学学科的发展,从社会学视角出发解读今天的管理问题,这一新兴的思维方式和方法也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毛如麟,贾广社.建设工程社会学导论(第1版)[M].同济大学出版社,2011.
[2]丁示昭.工程项目管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在所有这些法学分支学科中,只有法教义学及其方法论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无论是法哲学、比较法学,还是法社会学和法史学,都是一门边缘法学学科。法哲学是以哲学的方法研究法律,属于哲学的分支。正如考夫曼所说,法哲学内涵并非独立于哲学之外而存在,是哲学的一支,而非法学的一支,更不是法教义学的一支,历经数百年的法哲学史大致而言等同于自然法学史。[39]在西方的文化历史中,自然法学渊源于古希腊的文明。而现代西方的法学渊源于古罗马人所创造的“Jurisprudentia”。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的法学家,都公认法学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是古罗马人的功绩。英国法学家巴里·尼古拉斯说:“在几乎所有其他智力创造的领域,罗马人曾是希腊人虔诚的学生,但在法律方面他们却是老师。在他们手里,法律第一次完全变成科学的主题……。”[40]卡尔·恩吉施也认为,应将创立法学的不朽伟业归功于古罗马法学家。[41]而法教义学及其方法论与“Jurisprudentia”是一脉相承的,是后者在西方历史中的演变。这里,有人可能会问:法教义学及其方法论与我们通常所谓的“法理学”有什么区别与联系?中国法学语境中的“法理学”是来自于英文中的“Jurirudence”。约翰·奥斯丁(John Austin)将以实际存在的由人制定的法或者政治优势者对政治劣势者制定的法为研究对象的理论称为“Jurisprudence”之后,它就“成为纯粹的具有分析品格的实证科学”。[42]奥斯丁所开创的这种法学被称为分析主义法学,或法实证主义,它是为反对当时的自然法学而兴起的。但是,奥斯丁所开创的这种法学将立法学从其中排除,法学成为有关法的适用的理论。他认为他所在的时代的法学家——自然法学家如布莱克斯通——通常将立法科学与研究实际存在的由人制定的法的法学概念相混淆,立法科学不属于法学。[43]庞德也认为自然法学是一种关于制定法律的理论。[44]因此,弗里德曼(Friedmann)认为“奥斯丁通过将立法科学与法律科学清楚地区分开创立了一个法实证主义和自我充足(的法学)的时代。”[45]在这种意义上,奥斯丁的“Jurisprudence”保留了古罗马法学家认为的“Jurisprudentia”是关于法律适用的理论的含义即法的实践智慧。我们认为奥斯丁之所以将他的关于实际存在的由人制定的法的理论命名为“Jurisprudence”而不是“Legal philosophy”,一方面的原因是,他的法学理论研究以特定国家实在法的有效性和大体上合理为前提或工作平台;这种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关于特定国家的实在法中的概念以及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从而将“应当存在”的法剔除。在这一点上,奥斯丁的“Jurisprudence”与“法学方法论”有共同之处,即以实在法为其工作前提,假定现行法秩序大体上看来是合理的。另一方面的原因是,他想将英国当时流行的边缘法学——自然法理论恢复到古罗马人意义上的一门独立的法律科学。因为英文中的“Jurisprudence”毕竟来自于拉丁文“Jurisprudentia”。在这个意义上,奥斯丁开创的法实证主义与古罗马的法律科学更具有亲缘关系,却与古希腊的自然法学相去甚远。
法实证主义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无论是在英美法系还是在大陆法系(在德国是以概念法学为代表),都取得了绝对主导的地位。法实证主义“严格区分法律与政治、公法与私法,强调国家制度的中立和客观性,在思维方式上侧重抽象化和逻辑演绎。”[46]其极端的表现是法律的适用好似在法律概念和命题之间的逻辑推演。法律概念与命题必须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在德国兴起了利益法学,在美国产生了现实主义法学。这两种法学都揭示了当时的法学对于西方国家的法治实践而言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都指出了解决这些问题、克服这些困难的方法——社会学、经济学的方法研究方法。这样,法社会学和法经济学就应运而生。现如今,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的法学流派很多,我们将这些法学流派简化为三种法学学科:法教义学、法哲学与社科法学。这里的法哲学主要是指自然法学,社科法学是指以其他社会科学的方法研究法律的学科的总称。
在这三种法学中,与法律实务最紧密相关的是法教义学及其方法论。道理很简单,任何法官或律师或其他法律人面对一个具体案件时,他不可能直接地对当事人说根据正义这个案件怎么处理.也不可能直接说根据效率原则这个案件怎么处理,也不可能直接说根据统计结果这个案件怎么处理,其唯一可能直接说的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应该如何处理。因此,法教义学及其方法论是所有法学研究中的核心内容,或者说所有的其他法学研究都是为其服务的或以它为中心的。因为,“国内外的法学院都以训练法官、检察官、律师、公务员等解释适用法律的工作为主,因此主要的教育与研究工作都集中在司法者观点的考察。”[47]或者,“我们可以说,法学研究的主轴主要都是以参与者或内在观点进行。因为在一个法律体系之内,不论是法学家还是法律实务工作者,其实都是以该法体系之法规范有效地拘束着本身为立场来加以思考的……。”[48]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主张其他的法学研究不重要或对实务法律人没有作用。相反,我们认为法哲学和社科法学对于培养法治社会的法律人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这是由法律人工作的性质所决定的。正如前述,法律人的工作就是要将具有一般性和抽象性的法律规范适用到具有丰富性的个案事实之中获致一个正当的法律决定。而法律人要做到这一点,一方面需要其正确地理解法律规范,而理解法律规范就必须有先见或前理解,法律人的前理解是一种长期学习的过程,这个过程包括法学养成过程,也包括其职业活动和职业活动之外的经验取得的知识。另一方面,他必须理解个案事实是在怎样的社会脉络中发生的,及其与立法者在制定法律规范时的社会背景及目的的关系如何。要具备这样的能力,一位法律人就必须具备历史、经济、哲学、伦理和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正如博登海默所说:“如果对其本国历史都很陌生,那么他就不可能理解该国法律制度的演变以及该国法律制度机构对其周围的历史条件的依赖关系。如果他对于世界历史和文明的文化贡献不是很了解,那么他在理解可能对法律产生影响的重大国际事件时便会处于不利地位。如果他不太精通一般政治理论、不能洞察政府结构与作用,那么他领悟和处理宪法与公法等问题时就会遇到障碍。如果他未接受经济学方面的训练,那么就无法认识到法律问题与经济问题之间的紧密关系,而这种关系在许多法律领域中都存在。如果他没有受过哲学方面的基础训练,那么他在解决法理学和法学理论的一般问题时就会感到棘手,而这些问题往往会对司法和其他法律程序产生决定性影响。”[49]总之,如果一位法律人“必须首先是一个具有文化修养和广博知识的人,”[50]那么,作为对法律人在其业务中所适用的方法进行反思的法学方法论,在构成其理论或反思方法时,就不能不从上述学科的研究中汲取营养。
一、知识经济的内涵及特点
知识经济是一个不断发展和丰富的科学概念,1980年美国社会学家托夫勒提出“后工业经济域”的概念,1982年美国未来学家奈斯比特提出“信息经济”的概念,1998年吴季松和杨学山明确回答了“知识经济就是经济增长直接依赖于知识和信息的生产、传播和使用”的经济。目前较权威的定义则是由亚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1996年提出的:“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与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
知识经济相对于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而存在,具有区别于它们的明显特点。知识成为资本,它使经济发展摆脱了资源、资本、硬件技术的数量、规模的限制,而直接取决于对知识或有效信息的积累和利用,为经济的无限发展创造了可能。创新则成为经济发展的核心和灵魂。知识经济是集约型、可持续发展的经济,高新技术成为最强劲、最活跃的因素,技术更新换代的速度加快,跟随战略、技术模仿已经行不通,为此,国家应从战略高度投入更多资源进行创新活动,培养创新型人才。因而,法国要培养“不受任何学科界限束缚的人”,比利时则提出培养更多“能看到最不同学科领域间的相互联系的人”。
二、知识经济与高校的错位发展
高校作为创新人才最根本的源头,是传播知识、培养具有高技能和创新能力的人才的主要部门,在知识经济环境中应该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但实则不然,我国著名的科学家钱学森2005年时曾说:“现在中国没有完全发展起来,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一所大学能够按照培养科学技术发明创造人才的模式去办学,没有自己独特的创新的东西。”主要原因就在于近年来,各类高校追求规模的疯狂扩招,放松对“学生”的个性培育,导致人才日益同质化,与知识经济对人才的要求背道而驰,犯下了美国营销专家西奥多・莱维特所说的“营销近视症”。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兴起高校合并潮和扩招潮,部分院校脱离现实,盲目争办“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纷纷宣称要成为中国乃至世界一流的高等院校,逐渐走上规模的百千万,层次的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的发展路线,而且在教师培养上实行师―徒弟―徒孙的模式,导致了学术上的封闭,恶化了创新人才培养的环境。
高校发展中的近视症很大程度缘于高校发展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定位,甚至根本无位可言。很多高校都有其历史,是在一定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发展过程中都形成了自己的一些特色,如清华大学以工科实力雄厚为标志,北京大学则以人文科学成王者。即使同为工科院校,同济大学以建筑出名,而哈尔滨工业大学的焊接则闻名国内外。它们的成功在于继承了历史,继承了一代代大师的成果。但现在部分高校不从自身实际出发,不顾高等教育发展的内在规律,盲目发展,导致自己在市场中无位可言,失去本应具有的独特价值。因为任何高校都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在地方生源、区域经济的影响下发展,在知识经济时代,高校尤其应该精确把握社会需求和自身有利条件,真正从自己的长处出发,培养出有特色、高素质的产品―学生,才能更好延续自己的历史使命。
三、知识经济对高校角色转变的要求
面对高校发展中的近视症问题,很多专家已经给出了答案。北京外国语大学校长陈乃芳认为:“没有特色就不是好大学。”美国梅隆大学校长柯享指出:“制定大学战略目标的关键是找准自己的定位。”所谓定位就是“不求全能,只求特色”,因为“特色就是战斗力,特色就是竞争力”。高校要想形成特色,顺利发展,合理定位就必须做好找位、占位和守位的工作。
找位是合理定位的起点。大学的社会职能经历了一个历史演变过程,纽曼断言:“大学是传授知识的场所”,出现了中世纪巴黎大学模式;威廉・洪堡认为:“大学也是研究高深学问的机构”,产生了柏林大学模式;范・海斯提出:“大学还是提供社会服务的部门”,产生了威斯康星大学模式,大学形成了三种职能:育人、科研和服务。知识经济条件下,高校必须深入分析自己的历史、现实、优势和劣势,寻找适合自己的位置。
占位是实现定位的手段。高校发展就如企业经营产品,不同高校之间完全可能出现定位相同或相近现象,因此,学校也必须向企业那样整合各种资源,包括教师、学生、学科建设、资本等,创造各种条件来实现自己的定位。对于科研型学校,一定要通过人才引进和联合,建立一套能够跟踪世界前沿的师资队伍,并建立完善的研究生培育制度。对于育人型学校,则应从毕业生的去向确定如何培育学生。如果是服务型学校,则应该强化对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避免出现高分低能现象。
我曾经采访过一位铁匠,人们都喊他“田师傅”。他住的小区面临拆迁,新楼已分给他,但他不愿去住,依然日夜守着他的那些老工具。在他的铁匠铺里,祖辈传下来的上百件工具被他精心地摆在地上、挂在墙上,它们散发着陈旧的气息,但熔铸于此的手艺又闪现出人类艺术创造的灿烂光芒,它们照耀着我们生存、文明的历程,每件都带着古朴和刚强。在铺子的一角,我发现了铁匠的地铺,只有破旧的被子和枕头,那便是他守望文化的住所。
每天,铁匠铺子的炉火一闪、锤声一响,人们便挤到门口来看热闹,还送了他一个外号――“末代小炉匠”。但如今,他的存在已与现代的城镇生活形成了一种矛盾:小区需要安静,不能让他再继续打铁,平房需要拆,也不能留下这个作坊,可他实在舍不得舍弃他的老物件与老手艺。开始我想,要解决这个矛盾并不难,只要找一间房子,把他祖传的老物件、老工具搬进去,建一间城镇民间铁匠博物馆就可以了。但是这样做,表面上留住了文化,实际上却丢失了传统。传统在生活中,是一种活态的文化。在现代社会转型期,以博物馆的方式可以留存住一些传统,但那只是记忆性的、物态的,或者只能从死的物件上去记载传统,这意味着现代人眼瞅着传统在眼前消失。那么,还有什么办法能留住传统呢?
在思考传统如何适应新的地域和环境时,我想起冯骥才先生说过的一句话:“传统的生动是留住传统的重要因素。”而郑振铎先生也认为“真正好的文学作品,恰恰产生于文人与民间相接触的那种状态。”留住传统,特别是留住活态的、生动的传统,必须使传承者自身有积极性。说回那位田师傅,在生活中,他有许多独特的手艺,以及极强的创造意识。现在每到清明,家家为故去的亲人烧纸,都要先在纸上打上“印”,这种工具叫“纸镊子”,市面上没有卖的,人们也不会做,但他就会,而且还能做出两种形状的“纸镊子”。与他接触的过程中我还想起,从前在矿上挖煤的矿工有一种用嘴叼的“灯虎子”,有了它,便可以腾出双手去背筐爬坡。听完我的描述,他竟然很快就做了一个出来,造型十分精美,实在让人惊叹。不仅如此,他还有传承传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社会学家先生在晚年曾提出“文化自觉”的命题。他认为,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有的特色。田师傅对文化的坚守,体现的主体就是自觉。他的那种发白内心的热爱,让传统得以顽强地存在。
像田师傅这样的人有很多,他们还没有得到大众的广泛认知。社会转型期中,传统最易丢失,而我们应努力去挖掘和认知新的环境中需要传统的地方。同时,他们所传承的民间技艺并不是转型后的社会和时代不需要,而往往是人们从主观上认为不需要了。所以,还要进一步挖掘现代社会对传承人技术的认可度。我们发现,当代社会和如今的城镇生活中,每天依然有很多居民、企业、文化艺术家、公共服务部门还在寻找着田师傅这样的人。很多生产生活中的工具在商店买不到,都需要他来制作,而文化馆、博物馆也希望他能将那些已经消失的老物件还原,例如犁杖、垮车子、轱辘、绳车子、打马印子的烙铁、老锯、斧子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