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税费征管改革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契税和土地出让金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分别纳入财政一般预算的税收收入和基金预算的非税收入管理。“十五”以来,随着各地城镇开发和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地方政府的契税和土地出让金收入呈不断上升态势。以湘西州为例,20__年全州契税入库4134万元,较20__年增加3760万元,5年平均增长61.70%,占当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比例由20__年1.18%提高到20__年3.53%;土地出让金全州入库29832万元,较20__年增加29145万元,5年平均增长112.59%,占当年基金预算收入的比例由20__年的12.03%提高到20__年的92.58%。但从我县近5年来的征缴情况看,效果不尽人意。20__年契税入库仅21万元,较20__年实际入库4万元增加17万元,5年平均增长39.32%,低于全州5年平均增幅22.38个百分点,占当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比例从20__年0.47%提高到20__年的0.91%,仅提高0.44个百分点;土地出让金入库25万元,较20__年实际入库12万元增加13万元,5年平均增长15.81%,低于全州5年平均增幅96.78个百分点,占当年基金预算收入的比例从20__年的5.63%提高到20__年的10.33%,提高4.7个百分点,但与全州差距较大。(见表1、表2)
表1:契税入库情况(金额单位:万元) 表2:土地出让金入库情况(金额单位:万元)
年 度 一般预算收入 其中:契税 占一般预算收入% 年度 基金预算收入 其中:出让金 占基金预算收入%
自治州 __ 自治州 __ 自治州 __ 自治州 __ 自治州 __ 自治州 __
20__ 31564 855 374 4 1.18 0.47 20__ 5711 213 687 12 12.03 5.63
20__ 41381 1278 820 14 1.98 1.10 20__ 2676 15 1562 13 58.37 86.67
20__ 50188 1419 800 32 1.59 2.26 20__ 3846 151 2685 10 69.81 6.62
20__ 59226 1799 1624 19 2.74 1.06 20__ 5280 133 3983 2 75.44 1.50
20__ 81504 1864 2458 35 3.02 1.88 20__ 5311 285 3029 58 57.03 20.35
20__ 117144 2316 4134 21 3.53 0.91 20__ 32224 242 29832 25 92.58 10.33
年均递增% 29.99 22.05 61.70 39.32 年均递增% 41.35 2.59 112.59 15.81
表3:契税、土地出让金征缴情况(金额单位:万元)
年度 契 税 土地出让金
应纳税 实征 欠和免 占应纳% 应纳税 实征 欠和免 占应缴%
20__ 906660 906660 100.00 5100000 5100000 100.00
20__
20__ 236948 236948 100.00 1002086 1002086 100.00
20__ 5033484 65000 4968484 98.71 10995587 99801 10895786 99.09
20__ 5310826 24000 5286826 99.55 6743932 117932 6626000 98.25
20__ 1449620 1449620 100.00 479645 209503 270142 56.32
20__ 1479153 1479153 100.00 5383069 463269 4919800 91.39
合计 14416691 89000 14327691 99.38 29704319 890505 28813814 97.00
据调查数据显示(见表3),截止20__年6月,我县契税累计拖欠、减免的数额达到1433万元,占应纳税额1442万元的99.38%。土地出让金累计拖欠、减免的数额为2881万元,占应缴数2970万元的97%。拖欠和减免数额之大,一方面严重地损害了税法和政策规定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又大大削弱了县级政府的可支配财力。
二、主要问题
(一)因土地房屋权属办证审批和税费征管不集中,使税费征管的难度加大。《__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若干规定》中规定:“财政部门为契税的征收机关。土地、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房地产资料,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__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和征收管理工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的具体执收工作。”但到目前为止,财政部门的征管手段仍非常落后。一是财政与国土、房产等部门缺乏有关土地和房屋权属转让的信息共享资源,无法在办证的要害环节征收应收税费,财政依赖国土、房产部门配合支持性过强。二是财政部门无法从税费票据源头上进行控管,应纳税费的单位和个人土地或房屋权属转让不受票据的直接影响。三是国土、房产等协税部门“代扣代收”税费矛盾较多。因为协税部门自身还有收费项目,在执行“代扣代收”税费时会遇到部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冲突。比如执行“先税后证”或“先税后费”政策,会直接影响部门收入的正收或造成部门收入的减少,尤其是在目前税费负担偏重和征缴环境欠优的情况下,“先税后证”和“先税后费”政策执行更难到位。
(二)因招商引资的无序竞争,地方违规制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使契税和土地出让金严重流失。特别是近几年地方各级为不失发展机遇,纷纷招商引资,引起了地区间的无序竞争。于是在我县也不可避免地出台了如“一票制”、“减税让费”等不够规范的优惠政策,无论是在工业园区建设、城镇化建设,还是房地产开发等招商项目中,凡涉及到土地和房屋权属契税与土地出让金的,基本都实行了“减”或“免”。据调查数据分析,从20__年以来,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因“招商引资优惠”造成财政减收的契税约420万元,占累计应纳契税的29.06%,其中:开发商和外商自身在征地环节借用“一票制”税费包干优惠,少缴契税近200万元。并且开发商还承诺为购房者统一办理房产证,把购房者(买方)应缴契税转嫁到自己身上,又造成购房者应纳契税200余万元无法收缴。因“招商引资优惠”减收的土地出让金,据统计也达到830余万元,占应缴库数的27.96%。这样,“招商引资优惠”使应征契税和土地出让金收入大部分都在财政体外流失了,且流失比例分别高达99%和97%。
(三)以企业改制为名,由改制企业协议承担土地、房屋权属承受者应纳税费,通过享受税费减免,使应征税费减收和流失。为支持州属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20__年州印发了《关于深化州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文件,文件规定:“国有企业土地资产用于安置职工的,土地和房屋权属转让,不征收契税。”于是__县属原国有商业企业、粮食企业及其他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处置的房地产均比照上级文件规定无法征收契税。据调查数据分析,从20__年以来,我县包括集体企业在内的所有改制企业,因执行“企业改制优惠政策”,造成财政减收契税达776万元,占应纳契税的53.81%。按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是当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即由应由土地受让方和房屋权属方纳税,但“企业改制优惠政策”却规定了国有企业,即非纳契税对象的土地出让方和房屋卖方的契税减免,而且在实际执行优惠政策时延伸到了集体企业。这就意味着本该由权属承受者交纳的土地房屋契税均无法征收。在企业改制方面,涉及到有土地出让金收入的,也几乎完全在财政外直接支出,而没有按照《__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关于“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也不得违规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将应上缴财政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等土地出让收入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直接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被拆迁人等”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据调查数据统计,因企业改制造成财政减收的土地出让金有1533万元,占应收数的51.62%。
(四)税费政策宣传不到位,在税费征缴过程中征管与执收部门存在把关不严、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是征管执收部门对契税和出让金的政策宣传未到位,使得应缴税费的单位或个人了解政策不全面,纳税缴费意识差。主要表现:第一,土地或房屋买卖双方个人私下交易,不进行确权,逃避税费多,总认为土地或房价款支付后,即属本人所有,无需确权;第二,也有部分人受个人利益驱动的影响,买卖双方私下签署协议,“明修栈道,暗渡陈仓”,买卖合同上协议价款低于实际成交价款,或者干脆签订两份合同,一份用于双方实际成交,另一份对付财政、房产、国土发证等有关部门少缴税费。二是征管执收部门在税费征收过程中,把关不严,力度不够。即没有对契税征管严格地执行“先税后证”政策,也没有对土地出让金收缴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调查显示,已办理并取得“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而未完契税的个人相当多,尤其是购买商品房屋和改制企业门面的个人几乎均未完税;土地出让金收入却忽视了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在财政体外使用的现象很多,特别是招商引资和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出让金,全部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违反了“土地出让金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国库,支出一律通过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预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当然现阶段大环境下行政过多的强调“优化招商环境”意识,而忽视“优化税费环境”的整治,对税费征管和协管部门主动执法也有一定影响。
三、建议
(一)加大契税和土地出让金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力度。一是县政府要组织清理并纠正违规制订的有关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和文件。规范招商引资、企业改制等各个方面税费优惠政策的操作,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财政、国土等税费征管部门要加强对法律、会计、房屋、土地等知识的学习,做到政策业务精通,提高契税和土地出让金征管协调、分析、执法的能力。三是要不断拓宽宣传渠道。通过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印发宣传资料和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纳税缴费的先进典型,弘扬纳税缴费光荣的正气,公开曝光偷逃税费行为,打击偷逃税费的歪风。
1.兴税抑费,巩固和维护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主导地位。当前种类繁多的收费项目中,有相当一部分具备下述特征:一是有专门的征管机关,收费具有较大的强制性、不直接受益性,或者说,具备了“准税收”特征;二是征收范围广泛,收费规模较大,具有较多的缴纳单位和个人,也就是说,其征收基础宽泛;三是收费项目的收入来源具有较好的稳定性,或者说收入来源可靠。
对这一类收费和基金可实行“费改税”,适时开征新的税种取而代之,实现收费改革与完善税制同步推进,从而达到兴税抑费、规范分配的目的。首批改税工作应选择那些收入规模大、来源稳定的项目,而且只改革征收管理方式,不宜改变最终用途,以减少改革的阻力。
改革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第一,开征新税种,以税收形式取得相应的发展资金。目前,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三大事业在取得政府财政拨款的同时,其收费种类最多,规模较大,管理较乱,是企业和公民税外负担的主体,且都明显具有税收的特征。第二,税费归并,尽可能避免税费并举的筹资形式。当前,无论是在同一征收对象还是在筹资内容上,都存在税费同征现象。如,一方面对农业征收农业税,另一方面又征收“三提五统”费,这种税费并存的现象不仅加大了税费征管量,还容易加重农民负担。因此,对这类收费可实行税费归并,统一征管。
以下三类收费可首先归并:一是将养路费、运输管理费、航道养护费、船舶养护费、船舶监理费、客运附加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通行费等并入营业税和车船使用税,增加相应税目,并将交通运输营业税税率提高到5%。同时,提高车船使用税税额,由地税机关统一征收。二是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城建管理费、城市维护建设费、挖掘费、供水供电方面的收费、机动车增容费和港口建设费等为筹集城市市政建设资金而开征的各类收费并入城镇建设税。城建税计税依据由现行的按流转税额附加征收改为以销售收入计征,税率设计为市区3%、县城2%、其他1%。三是将水资源费、渔业资源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育林基金、更新改造基金、林政保护费等收费和基金并入资源税,实行定额定率征收。
1.改革上述三类收费理由有四:(1)这些收费原来就已构成广大纳税人的负担,具有“准税收”性质,费改税后不会出现加重负担的问题,而且费改税后随着征管的规范,特别是不合理收费的废止,纳税人负担会有所减轻,因而容易被接受。(2)这几类收费规模较大,改税后可使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规模明显扩大。(3)费改税后由税务部门征收,不仅可以降低征收成本,而且便于资金进入财政预算进行管理和使用,减少资金流失和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这方面的改革和相关税种的出台已进行了长期研究,形成了较为广泛的共识,时机已经成熟。
2.规范管理,适当保留部分规费项目,作为税收分配和财政调节的必要补充。对尚不宜以税代费、并费入税的收费和基金进行认真清理,严格批准程序,加强管理。对部分有特殊用途和意义的收费项目予以保留,予以保留的收费项目必须同时具备如下特点:一是由国家政府部门直接征收;二是以提供特定服务和特别设施或筹集特殊资金等为前提;三是明显具有特定对象和范围,并非公共需要、联合受益。
依照上述特征,可保留的规费类别主要以事业性收费为主,大致如下:一是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政府行政许可权收费。二是对自然人和法人特定行为的惩罚性收费。三是审判机关收取的诉讼费。四是按法律、法规进行登记、注册时收取的具有价格补偿特征的登记、注册、证照费。五是具有直接利益交换关系的非义务教育、医疗、殡葬等公益收费和评估、鉴定、、公证、律师等中介服务收费,但是这些收费要退出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序列,按市场原则定价,并对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收费不得超出范围和标准。
3.正本清源,废止不合理收费项目。按照合理负担的原则,对现行收费进行清理甄别,对以下四类收费应予以取消:一是国家机关依照职能进行正常公共管理和提供普遍性公共服务时,为弥补机关经费不足而收取的管理费和服务费,如治安管理费、市场产品质量检验费、企业管理费等。二是地方政府为筹集建设资金越权出台的各种建设费、附加费、基金等。三是附加在价格上的各种收费、基金,如电话初装费、邮电附加费、电网建设基金等。四是政府部门将职能商业化,借机收取的各类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提供服务的项目。五是各种搭车收费、乱收费、乱集资等。
规范政府收入分配机制,一致的认识就是要进行费税改革、清费立税,进而确立税收在政府收入中的主体地位。有关部门认为,推行费税改革主要途径有三:一是以税代费,适时开征新税种;二是规范管理,适度保留部分收费项目;三是正本清源,坚决废止不合理收费项目。
1.兴税抑费,巩固和维护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主导地位。当前种类繁多的收费项目中,有相当一部分具备下述特征:一是有专门的征管机关,收费具有较大的强制性、不直接受益性,或者说,具备了“准税收”特征;二是征收范围广泛,收费规模较大,具有较多的缴纳单位和个人,也就是说,其征收基础宽泛;三是收费项目的收入来源具有较好的稳定性,或者说收入来源可靠。
对这一类收费和基金可实行“费改税”,适时开征新的税种取而代之,实现收费改革与完善税制同步推进,从而达到兴税抑费、规范分配的目的。首批改税工作应选择那些收入规模大、来源稳定的项目,而且只改革征收管理方式,不宜改变最终用途,以减少改革的阻力。
改革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第一,开征新税种,以税收形式取得相应
的发展资金。目前,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三大事业在取得政府财政拨款的同时,其收费种类最多,规模较大,管理较乱,是企业和公民税外负担的主体,且都明显具有税收的特征。第二,税费归并,尽可能避免税费并举的筹资形式。当前,无论是在同一征收对象还是在筹资内容上,都存在税费同征现象。如,一方面对农业征收农业税,另一方面又征收“三提五统”费,这种税费并存的现象不仅加大了税费征管量,还容易加重农民负担。因此,对这类收费可实行税费归并,统一征管。
以下三类收费可首先归并:一是将养路费、运输管理费、航道养护费、船舶养护费、船舶监理费、客运附加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通行费等并入营业税和车船使用税,增加相应税目,并将交通运输营业税税率提高到5%。同时,提高车船使用税税额,由地税机关统一征收。二是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城建管理费、城市维护建设费、挖掘费、供水供电方面的收费、机动车增容费和港口建设费等为筹集城市市政建设资金而开征的各类收费并入城镇建设税。城建税计税依据由现行的按流转税额附加征收改为以销售收入计征,税率设计为市区3%、县城2%、其他1%。三是将水资源费、渔业资源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育林基金、更新改造基金、林政保护费等收费和基金并入资源税,实行定额定率征收。
1.改革上述三类收费理由有四:(1)这些收费原来就已构成广大纳税人的负担,具有“准税收”性质,费改税后不会出现加重负担的问题,而且费改税后随着征管的规范,特别是不合理收费的废止,纳税人负担会有所减轻,因而容易被接受。(2)这几类收费规模较大,改税后可使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规模明显扩大。(3)费改税后由税务部门征收,不仅可以降低征收成本,而且便于资金进入财政预算进行管理和使用,减少资金流失和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这方面的改革和相关税种的出台已进行了长期研究,形成了较为广泛的共识,时机已经成熟。
2.规范管理,适当保留部分规费项目,作为税收分配和财政调节的必要补充。对尚不宜以税代费、并费入税的收费和基金进行认真清理,严格批准程序,加强管理。对部分有特殊用途和意义的收费项目予以保留,予以保留的收费项目必须同时具备如下特点:一是由国家政府部门直接征收;二是以提供特定服务和特别设施或筹集特殊资金等为前提;三是明显具有特定对象和范围,并非公共需要、联合受益。
要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跳出“黄宗羲定律”,必须从源头着手,改革原有的制度安排,实施制度创新。
一、农村税费改革的制度性缺陷
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内容可以大致归纳为三个方面:(1)通过取消三提五统、各种杂费、逐步取消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建立以税率提高的农业税以及农业税附加为主体的农村税制,可以简称为费改税;(2)通过中央和各级政府配套财政转移支付填补地方财政缺口;(3)村内兴办各种其他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要资金,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这一改革无疑具有积极与深远的意义,税改之后,农民负担平均水平确实有所降低。但是,这并不能够掩盖其所存在的以下问题及制度设计上的缺陷:
1税费改革目的具有单一性和短期性。减轻农民负担是此次税改的根本目标,其他各种配套改革都是围绕减轻农民负担展开的。然而,农民收入低、负担重只是问题的一种表现,并不是农村社会的根本问题。农村社会的根本问题是发展问题。目前,中国整体经济生产能力过剩,农村劳动力回流,乡镇企业经营状况恶化,农民收入增长放缓,农业收入基本停滞,收入的地区差距十分巨大。税费改革必须以当前的形势为背景,不仅要减轻农民负担,改变税收累退性的格局,更要以转换政府职能,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要素流动,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作为基本目标。仅仅将“费”改为“税”不可能真正解决农村的根本问题。
2税费改革政策设计缺乏系统性。农民负担沉重的根本原因在于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即:城乡二元结构下城市偏向的财政体制导致农村公共事业经费严重短缺;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导致乡镇机构行政管理费用膨胀;不完善的分税制导致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以下政府财力入不敷出;城乡分割的户籍政策阻碍了城市化进程,使农业生产规模不经济等等。因此,单纯依靠财税体制的行政性调整不可能最终解决农民负担问题,农村税费改革决不能仅仅是规范农民与农村基层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费改税)或基层组织的行为(制止乱收费),而必须从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的联系上,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上,改革原有的制度安排,进行土地制度、分配制度、粮食流通体制、劳动就业体制、财税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及基层行政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与制度创新。但现实则不然,本次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设计明显滞后,缺乏系统性,经常是出现问题后再去寻找解决方法,致使农村税费改革进展缓慢,各种新问题层出不穷,效果不尽如人意。
3新的税制设计没有充分考虑、甚至是忽视了农民负担的累退性越来越强是构成农民负担问题的主要原因,却把农民负担问题看成是一个降低平均税负水平的问题,造成新的税负不平等。由于农村新税制在取消各种收费的同时,提高了农业税税率,但收入较低者在收入结构方面以农业收入为主,因此这部分农户更容易受新税制提高农业税率的负面影响。税费改革前,“三提五统”基本上类似人头税,农民的负担大体上是“人田各半”。改革后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摊丁入亩”的倾向,即税费直接与土地相联系,“税随地走”。这就使“离土离乡”、“离土不离乡”的那些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人口负担明显减轻,而“老实巴交”种地的农民,特别是种田大户的负担加重,即所谓“多种地、多负担、多吃亏”。一些地方甚至还出现了改革后农民税负比改革前增加的情况。农业税费的负担金额与农民个人收入高低完全无关,收入越低的人,农业承担的税费占收入的比重反而越高;越是贫穷地区,贫困的农民越能感受税费负担的沉重。新农税设计方面的缺陷,加剧了农业税费在实践中具有的累退性质,成为农民间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的重要制度原因。这在客观上又鼓励了农民从事非农产业的倾向,内在地推动了农民的“抛荒”现象。
4税改强调了减少税负的绝对水平,却没有充分考虑建立健全地方公共财政体系,并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建立充足、高效的融资渠道。农村税费改革在规范县乡财政收支结构、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也给县乡财政套上了“紧箍咒”,使得县乡财政供给地方公共产品的能力大大减弱。从试点地区税费改革的实践结果看,本次税改并没有充分考虑基层政府的利益以及财政的可持续性,普遍存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缺口反而加大,乡村债务化解更加困难,县乡财政的收支矛盾趋于尖锐化,农村基层政权难以维持正常运转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是因为所制定的改革政策和策略缺乏系统性,尤其是对如何确保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缺乏制度方面的可操作的保障措施。这也成为2001年税费改革扩大试点不得不暂缓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解决农村税费问题的出路
在关于财税体制与农民税负关系的各种讨论中,往往将财税体制的缺陷当作一种既成事实,而没有分析其形成的深层根源。目前中国的五级政府在财政职能分配上有一个明显异于发达国家的特性,即越低级的政府所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越沉重。分税制改革以来,随着财权的不断上移和事权的不断下移,县乡财政面临越来越大的收支平衡压力,并成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短缺、地方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弱化和农民负担累年加重的重要制度原因。仅仅将“费”改为“税”非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反而使问题进一步凸显和尖锐化。因此,农村税费需要系统性的革新,其根本出路在于建立长期稳定、科学合理的农村税费制度和地方公共财政体制。
1实现地方基层政府的职能转换
目前税费改革的最大矛盾是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也减少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使得地方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面临严重困难。从表面上看,地方基层政府正常运转的困难似乎是农村税费改革直接造成的,但从深层次上看,恰恰反映了基层政府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不合理状况。县乡政府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上的弊端是导致其运转困难的根本原因,也是农民负担不断加重的重要因素。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措施是将农村税费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与行政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在积极推进税费改革的同时,大力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转换政府职能。因此,应结合农村税费改革试行精简政府级次,进一步转换政府职能,譬如可以将乡级政府转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将地级政府定位为省的派出机构,以求大量精简非必要的机构和人员。这样,我国政府级次能够得到有效精简,职责也较易廓清,有利于减少行政运转经费,减轻公众负担。
2重新建构农村税费体系
(1)调整税费改革的目标,建立税费改革的前期、中期和远期三级目标体系。减轻农民负担作为税费改革的前期目标或当前目标,从各地税费改革的实践看已初步实现;税费改革的中期目标是对前期改革的成果进行巩固,对改革措施进行完善,对改革经验进行总结,建立税改向远期目标过渡的机制,这一目标大约需要2-3年;税费改革的远期目标即最高目标是在我国最终建立起城乡统一的税费制度,这一制度应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具有一致性,到2010年这种城乡统一的税费制度应初步建立起来。建立税费改革的中长期动态目标体系,一方面可以避免政策实施的短期效应,从根本上规范基层政府行为,另一方面不至于使税费改革游离于整个国家市场经济制度建设的系统之外,使之成为规范农村利益分配关系的长期稳定的制度。
(2)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税制。农村税费改革,其根本问题应是农村适宜征收什么样的税,以怎样的方式征收。这需考虑效率、公平以及征税成本等多方面因素。西方财政理论认为,地方最适合的税种首先是受益税或使用税,其次是对不流动的要素征税。我国现行的农业税没有体现税收与受益的对等,不具有收益税的性质。它对农业产出征税,导致农业部门和农业从业人员的边际税率远远高于非农业部门,成为农民在社会中不平等负担的根源,激励农业生产要素流向税负更轻的非农产业。现行费改税改变的仅仅是原有费的征收数量和方式,并没有改变农业税收的性质,甚至在数量上还有加大农业税的趋势,因而也就不可能消除农业税原有的不公平和扭曲效应。农村最适合的征税对象应是土地本身和一些不具有流动性的财产。西方典型的地方税种是财产税。如何设计对效率影响最小的并具有公平性的农村税费体系,均等化农业和非农业的税收负担,既是税费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税费改革的方向。
(3)完善征管措施,规范征管行为。现行农村税费体系需要的是一次根本的革新。但就目前现实而言,统一城乡税制、均等化税负的设想在短期内难以实现。当前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征管,巩固税费改革的成果,建立税改向远期目标过渡的机制。一是对税改中所造成的计税土地不实、计税常产过高、计税价格过高等问题积极加以纠正。二是建立规范的征管制度,实行纳税通知制度、纳税登记制度、纳税公示制度、纳税期限制度、完税凭证制度等,对违反制度的事和人应建立惩罚机制。三是应规范征管行为,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对所征税费应实行归口管理,杜绝一切变相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3建立和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关键词:税收征纳;交易费用;税收征管制度;征管效率
中图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08)06-0014-04
一、税收征纳交易费用及其制度因素
交易费用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概念,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科斯正是从交易费用的角度提出了企业存在的原因,由此奠定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石。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将交易费用定义为“进行交易所增加的(购买价格之外的)成本,而这些成本可以是货币、时间,也可以是某种不方便。”
经济学家马斯格雷夫兄弟(Musgrave,R.and P.B.Musgrave)在他们合著的《财政理论与实践》一书中,对于税收起源提出了“公共品补偿说”,他们认为,税收是政府用于补偿公共品的生产费用的成本,由于公共品不可能通过市场提供,而其又是社会所必需的,所以纳税人通过纳税以换取政府提供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务。从这个角度上理解,纳税人纳税和税务部门征税实质上是纳税人和政府之间的一种交易,这种交易必然也存在交易费用。税收征纳交易费用主要包括纳税人纳税费用和税务部门征税费用两个基本组成部分。纳税人纳税费用,指纳税主体在纳税过程中发生的除税赋本身以外的费用。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纳税人按照税法进行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账簿管理等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及为办理纳税事项而聘请的会计师、税务师和律师等费用;(2)纳税人因欠税、偷税等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滞纳金和罚款;(3)纳税人应享受而未享受的税收优惠、扣缴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而承担的税款,导致纳税人增加税收负担造成的机会成本;(4)为缴纳税款和进行税收筹划而花费的时间和精力;(5)由于征管体制存在漏洞而出现的纳税人“寻租”付出的费用。税务部门征税费用指税务部门为取得税收收入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1)人员费,即有关人员的工资、津贴、补助福利费等;(2)设备费,即有关机构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及交通和通讯的价值损耗,其他固定资产购置、维修费或货币支出;(3)办公费,即必需的公务经费,如资料费、调研费、诉讼费、查处违法案件协作费及各种对内对外的交往费用等;(4)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费用、税法普及费、税务人员的培训费用、协税护税费用、代征代扣费用;(5)由于征管体制存在漏洞而出现的税务人员“设租”导致的税款流失;(6)对税务人员执法和工作努力状态进行监督的费用。
当然,影响税收征纳交易费用的因素很多,如税制的设计、税收的经济环境、纳税人的意识等,但最主要和最直接的因素应当是税收征管制度及其包含的机制、模式。征管制度的科学性、严密性、高效性既影响纳税人纳税费用,又影响税务部门征税费用,最终影响税收的征管效率。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的多样性来源于环境、制度选择主体的偏好和组织的交易技术结构。同理,税务部门征管制度的差异也来源于其面临的制度环境(包括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和各种资源环境)、税务部门决策层的管理理念偏好和税务部门内部的交易技术结构(包括有关技术、知识禀赋、组织规模、资产特性等)。影响制度效率的关键因素就是交易费用,税收征纳交易费用越低,税收征管制度的效率就越高。
二、我国征纳交易费用的特点
(一)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征税费用过高
对于征税费用,目前国内尚没有权威、完整、系统的统计资料,只有少数学者和地区曾进行过该方面的调查。张相海认为,从我国的征税费用占税收收入的比率(简称税收征管成本率)情况看,1994年税制改革前为3.12%,1996年达到4.73%。在2004年全国政协会上,郝如玉委员指出,1999年我国征税费用总额约占税收总额的3.12%。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税收收入呈快速增长的趋势,税收收入的增长远远超过了GDP的增长,但征税费用也在大幅增长,有关专家估计,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成本率大体维持在5%~8%之间。
而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收征管成本率一般控制在1%左右,如美国为0.58%、日本为1.13%、新加坡为0.95%、英国为1.76%、澳大利亚为1.07%。通过比较发现,我国的税收征管成本率远远高于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存在着较大的不合理性。
(二)就不同地区而言,税收征收成本率差别较大
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和税源结构状况的不同,我国不同地区的税收征管成本率差别较大,东部与沿海地区相对较低,大约为4%-5%;西部及欠发达地区相对较高,约为10%左右;中部地区为7%~8%。
(三)纳税人纳税费用远高于征税费用
我国对税收成本的研究是从最直接的征税费用开始的,而对纳税人的纳税费用研究较少,从国外看,纳税费用往往高于征税费用,如英国1986~1987年个人所得税等纳税费用占税收收入的3.24%,而其征税费用仅占1.46%;增值税的纳税费用占税收收入为3.69%,税收征管成本率为1.03%。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纳税费用也往往高于征税费用。保守的估计,我国纳税人仅每年向税务部门报送的报表、统计数据、各种申请、报告、表格等纸质材料平均就多达每户一百余张,每户的办税人员累计全年跑税务部门平均三十次以上,纳税人办理各种涉税事项所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总量十分巨大,难以估量,但应远远高于征税费用。
(四)征税费用与纳税费用相互转化
我国的征税费用和纳税费用也存在着降此增彼的关系。随着税控装置的普及,税务部门为了加强税源控制,要求纳税人购买税控设备,建立税企网络联系,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征税费用,却增加了纳税成本;随着税务制度的推广,税务部门将多数生产经营数据的统计和审核等基础工作交由纳税人委托的税务机构完成,将征税费用转化为纳税费用。相反,随着税务机关加强税法宣传和咨询服务,给纳税人提供必要的办税条件和环境,虽然增加了征税费用,但是给纳税人带来了方便,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纳税费用。
(五)由“寻租”、“设租”导致的税款流失巨大
由于税收征管制度尤其是监督约束机制的不完善,使得纳税人“寻租”和税务人员“设租”活动不同程度地存在,造成大量的税收流失。据保守估计,我国每年税收流失在4000亿元左右,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
三、节约税收征纳交易费用的制度性对策
早在18世纪,古典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亚当・斯密就把“最少征收费用”列为著名的税收四原则之一,可见节约税收征纳交易费用对于税收征管制度安排的重要性。有关资料表明,在近年税收的增长中,大约50%的增长与当年经济增长有直接关系,另外50%的税收增长是税收征管制度的内生变量造成的,也就是说,是由于征管制度的变迁,提高了征管效率所形成的。但是,我们要清醒看到在税收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我国的税收征纳费用也在快速增长。因此,要正确认识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和变迁所面临的各种环境,合理构建税务部门内部的组织结构和征管模式,实现税收征管制度与环境的相容,从而降低税收征纳交易费用,提高征管效率。
(一)推进征纳系统的信息化,大幅节约征纳交易费用
制度经济学家拉坦认为,导致技术变迁的新知识的产生是制度发展过程的结果,技术变迁反过来又成为一个制度变迁需求的有力来源。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为税收征管制度实现以节约交易费用为导向的变迁提供了有利条件。税收征纳系统的信息化既包括纳税人所有办税事项的信息化,也包括税务部门所有征收管理事项的信息化以及日常行政管理和社会各相关部门的信息化。短期看,征纳系统的信息化需要纳税人和税务部门投入大量信息化设备,造成短期交易费用的上升,但在长期看将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不透明问题,降低征纳双方的交易费用。
1、信息化有利于降低征税费用
第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使得集中征收管理成为现实,实现了手工操作的粗放式管理向现代化、专业化的集约式管理转变,使需由几个人甚至十几个人完成的工作量现在由一台微机就能完成,从而减少一线征收人员和稽查人员,精简并优化税务机构设置,使有限的人力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拓宽和细化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信息化可提升税务机关的管理水平,使信息传递更加快捷,监督机制更加完善,人员素质稳步提高,所有这些都将减低管理费用。行政审批和公文网络化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大大改善了机关作风。信息的通畅进一步节约时间,降低征管费用,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第三,信息化带来的巨大信息量以及高效快捷的信息处理能力,使得税务部门能及时从纳税人和工商、银行、海关等其他部门获取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使得税源监控更加有力、及时和高效,税务稽查能够“有的放矢”,提高了稽查效率,减少了重复检查次数,降低了检查成本,也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
第四,税务机关通过网站建立税务信息公告制度,向纳税人提供咨询及信息服务、保障纳税人权利的服务、办理涉税事宜服务、税收教育服务等等,使原来的完全人工咨询服务转为网络智能服务,大大降低服务宣传费用。
2、信息化有利于降低纳税费用
税收信息化使得纳税人可以选择更加便利和快捷的申报方式。纳税人通过网上申报,只需在办公室的电脑上点击申报,缴纳税款直接通过网上银行划拨,既节省了办税时间、精力和交通费,又提高了申报准确率。通过进入税务部门的网站,纳税人可方便获取涉税咨询及信息服务,减少了纳税人获得税务信息和服务的成本。㈣
3、信息化有利于降低“寻租”导致的税收损失
统一的征管软件,及时的信息查询,使税收征管活动得以透明与规范,通过信息化网络,税务人员所有涉税操作均在上级、监察和其他部门的视野范围之内,税务人员违规“设租”的风险成本大大增加,纳税人“寻租”偷、逃税的风险成本大大提高,杜绝了人为的管理监督盲点和薄弱环节,有效制约“人情税”、“关系税”。
(二)推进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有效节约行政费用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组织内部的交易技术结构对制度的效率有重要影响。我国传统的税务管理组织纵向结构是按行政区划设立的层级制结构,有一级政府就有一级税务机关;横向结构则是下一级比照上一级,基本对称。这种制度纵向层次过多,横向部门安排不灵活,容易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又会影响整个行政管理的运营,从而降低行政效率。1994年实行分税制体制改革以来,由于原来统一的税务机关分为国税和地税两套机构,导致税务人员大量增加,目前我国的税务管理人员已经超过100万,自1994年以来人员翻了一番多。㈣由于机构和人员急剧增长和经费标准不断提高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征税费用的快速上升,税收征管效率不但没有提高,反而有所下降。
推进税务部门的组织结构扁平化正是降低税务部门行政费用的有效路径。所谓组织结构扁平化,就是通过减少行政管理层次,裁减冗余人员,从而建立一种管理层次少、管理幅度大的组织结构。随着税收征纳系统信息化的发展,税务管理网络信息系统的建立,减少了对组织管理层次的过分依赖。在税收征管水平较高、计算机技术普遍应用的地方,可以有步骤地取消基层分局,将税收业务(包括征收和稽查)集中到县(区)级局,实施扁平化管理;条件成熟后再取消市(地)级税务机构,直接实现总局一省局一县(区)局三级管理。这种扁平化结构随着行政层次的减少,人员大量减少,有效降低人员和设备支出;管理幅度增宽,组织成员积极性较高;组织内信息畅通,不易失真,决策执行时间短;行政费用降低,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三)推进税务流程的精细化,降低委托人的监督费用
在税务各层组织结构中,存在广泛的委托关系,因此难以避免对人的监督费用。在税务各层组织内部的委托关系中,由于委托人(如基层税收征管单位的负责人)在很多情况下不可能对人(如具体税务执法人员)的工作过程进行全方位的连续监督,因此,委托人不能观测到人的工作努力程度是否与其所得报酬相适应。假设人都是理性人,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在工作中逃避义务或责任,通常会采取受贿(其中含寻租)或不努力工作等方式使其目标函数极大化。激励和约束机制的缺失造成税务部门高昂的费用。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必须以实现对参与者行为进行监督、考核和度量为基础,这就需要参与者所从事的工作是集中化、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税务流程的精细化正是运用流程再造理论和无缝组织理论,依托信息化网络,重新划分各级税务机关、各征收管理环节和每个税务人员的职责,进一步推进专业化分工,规范税务流程,使每个部门和人员都有相应职责匹配,其绩效都可以度量,其过失责任都可以评定,实现机构、人员、业务、应用软件等资源的重组,从而建立起一套效果评估、信息反馈、行为监督、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的税收征管工作机制。
税务流程的精细化可以有效降低委托人的监督费用。一是依托精细化、信息化的税务流程网络,税收征管单位的负责人可快速、准确观测到每个税务人员勤政廉政情况,不致陷入互相推诿扯皮、职责不清的尴尬境地,针对性地实施奖励和惩罚,有效降低以往依靠大量人力监督所耗费的监督费用;二是在精细化的税务流程中,税务事项按一定标准分解为若干环节,由不同税务人员实施负责,分工结构中的各税务人员形成相互监督,从而减少税务组织结构中的独立监督成本。
一、预算执行情况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0年,全县财政收入完成11489万元,为年预算的101%,比上年增长8.3%,其中:县级地方财政收入完成6933万元,为年预算的106.5%,比上年增长11.5%,上划中央收入完成6509万元,比上年增长3.9%。
2010年,我县的财税工作是任务重、矛盾多、困难大、收支平衡异常艰难的一年。但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确保了全年预算收入的全面完成。
2010年,我县对财税工作十分重视。由于经济回升不快、政策性增资因素较多、征管难度较大等,形势异常严峻,县几大班子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汇报,帮助分析情况,查找原因,解决问题。年初,县委、县政府召开财税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2010年财税工作进行总结,同时对2010年财税工作进行部署,将任务分解到各征管单位,实行目标管理,层层签订责任状并制定奖惩办法,充分调动了征收的积极性。由于今年财政支出较大,为此县领导多次召开税收协调会,保证了今年财政收入任务的全面完成。
一年来,财税部门在立足挖掘自身潜力、堵漏增收上狠下功夫,强化征管手段,加强对预算执行动态情况的分析和监管,按月通报财政收入进度情况,切实做到以法治税,依率计征,应收尽收。一是深入开展税法宣传活动。在四月份的税法宣传月中,各税务分局围绕“税收与公民”的宣传主题,结合自身的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分局共话发展,同时,我们在县政府沿街两旁制作30个公益广告宣传灯箱,美化了城市,宣传了税法,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得到增强。二是加强重点税源管理。重点加强对建筑、房地产业的税收征管,建立了重点税源户台帐,对重点税源户每月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逐月登记,并撰写重点税源分析报告,逐步实现了重点税源动态管理和税源资料的综合利用。营业税共完成400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增收1100万元。三是认真清查漏征漏管户。抽调300多名税干对田家庵地县漏征漏管户进行清理,共查出漏征漏管户近2010户,净化了我县的纳税环境,推动了税收工作向规范化管理方向迈进。四是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得到加强。我们把对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工作为今年税收增长点来抓,做好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应征营业税的征收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及时足额催缴入库,加强各种零星收入的清理入库,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财政支出情况
2010年,全县财政支出完成6833万元,为年预算的112%,比上年增长23%,主要是今年国家出台的政策性增资因素所致。按现行财政体制测算,全县可用财力为5415万元,比上年增长15.2%,增加715万元,实现了全年财政收支平衡。
一年来,我们把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放在突出的位置,确保重点支出。我县按照省政府[皖政[2010]23号]文件和市政府[淮府[2010]14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公共财政支出改革,界定和调整支出范围,改进支出方式,规范支出程序,提高支出效益,逐步建立起供给范围明确、分配科学、支出高效、监督有力、管理规范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并结合我县实际,成立了田家庵县公共财政支出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公共财政支出改革方案并将于2010年正式启动。
今年,我县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三次调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平均增加290元。全县财政供给人口2946人,应发放工资1300万元。由于今年财政形势比较严峻,资金较为紧张,所以筹集资金较为困难,但我们通过努力,使应增加及补发工资1300万元全部落实到位。
我们按照皖办发[2010]18号《关于将农村初中、小学教师工资上划到县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于今年10月份将两镇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收到县统一管理,保证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
二、全县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及进一步巩固“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工作成果
(一)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
2010年,全县预算外收入完成1208万元,为年预算的132%,比上年同期增长12%,增收129万元。预算外支出1270万元,其中:各单位预算外资金支出1012.4万元,政府调控支出257.6万元。
(二)开展“收支两条线”检查
2010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在2010年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入库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监[2010]424号)和淮南市财政局《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财政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开展了“收支两条线”检查工作。
我们从教委、计生等部门抽调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的人员成立财政预算执法检查小组,对县属中小学、幼儿园、公、检、法、民政、计生、文化、卫生、城建、土地等38家行政事业性单位收入及解缴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我县各行政事业性执收执法单位在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中,绝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都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81号令”及新《会计法》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财务管理工作。但是,由于当前财政困难,个别单位借经费保障不够为理由,在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中打折扣,预算外收入未及时交入财政专户,对此,我们也采取了相应措施加强管理。
(三)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
按淮府办[2010]5号《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县财政、监察、审计三部门成立联合清理组进行清理整顿工作。对县属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设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及统计汇总。
清理银行账户的重点是县级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通过清理,各单位的银行账户和资金规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一个单位只能开设一个基本账户。取消执收执罚单位和部门的收入过渡账户,所有执收执罚单位严格执行银行开户审批制度.各项收入直接进入财政专户,再由财政部门按比例进行返还,严禁设立帐外帐,并先后摸清排查出县属各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123个,取消61个,保留各单位基本帐户62个,其中主管部门开设银行帐户35个,二级机构开设银行账户27个。
三、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
我县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指导思想,严格按照中央有关农村税费改革的精神和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16个配套改革文件要求,确立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即:总体部署,统筹安排,全面推行。从轻确定农民负担水平并保持长期稳定,兼顾镇政府及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的需要。采取简便易行的征收方式,规范税费征收行为。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坚持群众路线,进一步促进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
2010年,我们紧紧围绕农村税费改革目标和要求,严格执行农业税征管“八到户、十不准”规定,依法规范征管程序。合理调整农业税计税面积合计税常产,认真落实农业税减免政策,严格按照灾减原则,午、秋两季共安排农业税受灾减免67.5万元,全部落实到户。进一步清理涉农收费政策管理,健全和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反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四、积极完成上级财政机关下达的各项任务
1、按照市局工作部署,我们召开了县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会议,开展了《会计法》执法检查,针对2010年度以来的会计工作情况,各单位进行了自查自纠,并根据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如实地填写《会计法执法情况自查表》。其中:行政机关25家、事业单位33家、城市集体企业1家、股份有限公司4家。
2、为了配合税费改革,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税的征收管理,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我们组织两镇财政所,全面学习了“金穗2010”农业税收征管系统。
3、7月1日,我们在全市统一举行的党员奉献日活动中,进行了新《会计法》的宣传,向社会进一步普及会计法规。
4、我们按照上级要求,今年9月份全县机关及事业单位每人征收水利基金20元,圆满的完成了水利基金征收工作。
5、开展本级预算收入的检查,保证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根据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结合财政工作总体部署,10至12月份集中力量,我们重点对征管部门征管质量开展监督检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保证了全年财政收入任务的完成。
一、预算执行情况
⒈预算收入情况
2001年,全区财政收入完成11489万元,为年预算的101%,比上年增长8.3%,其中:区级地方财政收入完成6933万元,为年预算的106.5%,比上年增长11.5%,上划中央收入完成6509万元,比上年增长3.9%。
2001年,我区的财税工作是任务重、矛盾多、困难大、收支平衡异常艰难的一年。但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确保了全年预算收入的全面完成。
2001年,我区对财税工作十分重视。由于经济回升不快、政策性增资因素较多、征管难度较大等,形势异常严峻,区几大班子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汇报,帮助分析情况,查找原因,解决问题。年初,区委、区政府召开财税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2000年财税工作进行总结,同时对2001年财税工作进行部署,将任务分解到各征管单位,实行目标管理,层层签订责任状并制定奖惩办法,充分调动了征收的积极性。由于今年财政支出较大,为此区领导多次召开税收协调会,保证了今年财政收入任务的全面完成。
一年来,财税部门在立足挖掘自身潜力、堵漏增收上狠下功夫,强化征管手段,加强对预算执行动态情况的分析和监管,按月通报财政收入进度情况,切实做到以法治税,依率计征,应收尽收。一是深入开展税法宣传活动。在四月份的税法宣传月中,各税务分局围绕“税收与公民”的宣传主题,结合自身的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邀请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分局共话发展,同时,我们在区政府沿街两旁制作30个公益广告宣传灯箱,美化了城市,宣传了税法,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得到增强。二是加强重点税源管理。重点加强对建筑、房地产业的税收征管,建立了重点税源户台帐,对重点税源户每月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逐月登记,并撰写重点税源分析报告,逐步实现了重点税源动态管理和税源资料的综合利用。营业税共完成400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增收1100万元。三是认真清查漏征漏管户。抽调300多名税干对田家庵地区漏征漏管户进行清理,共查出漏征漏管户近2000户,净化了我区的纳税环境,推动了税收工作向规范化管理方向迈进。四是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得到加强。我们把对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工作为今年税收增长点来抓,做好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应征营业税的征收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及时足额催缴入库,加强各种零星收入的清理入库,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⒉财政支出情况
2001年,全区财政支出完成6833万元,为年预算的112%,比上年增长23%,主要是今年国家出台的政策性增资因素所致。按现行财政体制测算,全区可用财力为5415万元,比上年增长15.2%,增加715万元,实现了全年财政收支平衡。
一年来,我们把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放在突出的位置,确保重点支出。我区按照省政府[皖政[2001]23号]文件和市政府[淮府[2001]14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公共财政支出改革,界定和调整支出范围,改进支出方式,规范支出程序,提高支出效益,逐步建立起供给范围明确、分配科学、支出高效、监督有力、管理规范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并结合我区实际,成立了田家庵区公共财政支出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公共财政支出改革方案并将于2002年正式启动。
今年,我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三次调资。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平均增加290元。全区财政供给人口2946人,应发放工资1300万元。由于今年财政形势比较严峻,资金较为紧张,所以筹集资金较为困难,但我们通过努力,使应增加及补发工资1300万元全部落实到位。
我们按照皖办发[2001]18号《关于将农村初中、小学教师工资上划到县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于今年10月份将两镇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收到区统一管理,保证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
二、全区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及进一步巩固“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工作成果
⒈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
2001年,全区预算外收入完成1208万元,为年预算的132%,比上年同期增长12%,增收129万元。预算外支出1270万元,其中:各单位预算外资金支出1012.4万元,政府调控支出257.6万元。
⒉开展“收支两条线”检查
2001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在2000年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入库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监[2001]424号)和淮南市财政局《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财政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淮财监[2001]102号)的文件要求,开展了“收支两条线”检查工作。
我们从教委、计生等部门抽调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的人员成立财政预算执法检查小组,对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公、检、法、民政、计生、文化、卫生、城建、土地等38家行政事业性单位收入及解缴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我区各行政事业性执收执法单位在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中,绝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都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81号令”及新《会计法》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财务管理工作。但是,由于当前财政困难,个别单位借经费保障不够为理由,在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中打折扣,预算外收入未及时交入财政专户,对此,我们也采取了相应措施加强管理。
3、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
按淮府办[2001]5号《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区财政、监察、审计三部门成立联合清理组进行清理整顿工作。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设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及统计汇总。
清理银行账户的重点是区级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通过清理,各单位的银行账户和资金规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一个单位只能开设一个基本账户。取消执收执罚单位和部门的收入过渡账户,所有执收执罚单位严格执行银行开户审批制度.各项收入直接进入财政专户,再由财政部门按比例进行返还,严禁设立帐外帐,并先后摸清排查出区属各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123个,取消61个,保留各单位基本帐户62个,其中主管部门开设银行帐户35个,二级机构开设银行账户27个。员之家版权所有
三、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
我区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指导思想,严格按照中央有关农村税费改革的精神和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16个配套改革文件要求,确立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即:总体部署,统筹安排,全面推行。从轻确定农民负担水平并保持长期稳定,兼顾镇政府及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的需要。采取简便易行的征收方式,规范税费征收行为。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坚持群众路线,进一步促进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
2001年,我们紧紧围绕农村税费改革目标和要求,严格执行农业税征管“八到户、十不准”规定,依法规范征管程序。合理调整农业税计税面积合计税常产,认真落实农业税减免政策,严格按照灾减原则,午、秋两季共安排农业税受灾减免67.5万元,全部落实到户。进一步清理涉农收费政策管理,健全和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反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四、积极完成上级财政机关下达的各项任务
1、按照市局工作部署,我们召开了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会议,开展了《会计法》执法检查,针对2000年度以来的会计工作情况,各单位进行了自查自纠,并根据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如实地填写《会计法执法情况自查表》。其中:行政机关25家、事业单位33家、城市集体企业1家、股份有限公司4家。
2、为了配合税费改革,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税的征收管理,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我们组织两镇财政所,全面学习了“金穗2000”农业税收征管系统。
3、7月1日,我们在全市统一举行的党员奉献日活动中,进行了新《会计法》的宣传,向社会进一步普及会计法规。
4、我们按照上级要求,今年9月份全区机关及事业单位每人征收水利基金20元,圆满的完成了水利基金征收工作。
5、开展本级预算收入的检查,保证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根据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结合财政工作总体部署,10至12月份集中力量,我们重点对征管部门征管质量开展监督检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保证了全年财政收入任务的完成。
摘 要 营改增税制,也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简称,它是我们国家税收改革较为重要的一个环节,营改增税制的颁布对我们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税收体制等方面都有着较大的影响。本文首先分析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原因及意义,然后就营改增对企业的利弊进行分析,最后结合工作经验,提出企业应对营改增税制改革建议。
关键词 营改增 原因 意义 利弊 应对措施
在我们国家当前的税收体制里面仍旧有比较多的问题存在,特别是反复征税这个问题在比较长的时间中较为普遍地存在,不利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为了更快更好地处理好这类问题,推动我们国家税收体制改革也就成为重中之重。在11年11月,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之后在几个大城市中都开始了该项改革的试点工作,本文结合工作,探究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企业的利与弊,及其应对措施。
一、我国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原因及意义
伴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进步,当前的税收体制的结构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出现种种不合理的地方:①当前所运行的税收体制不合理:当前所运行的税收体制的税收征收的范围具有某种局限性,导致抵扣的环节出现不连贯的情况;②不利于企业加快专业化进程的脚步:生产服务私有化,某些传统的生产制造公司拥有公司自己的物流企业,这对于服务外包与服务行业细致化、专业化的发展进程造成了一定障碍;③不利于提高商品的出口的竞争力:在我们国家,假设服务商品、服务行业要想走出国门还需要上交相对应的税款,这就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降低了服务相应商品的竞争力;④难以有效地征管税收:当前越来越多的传统商品都经历着服务化过程,服务与商品之间的差别越来越小,对于它们的税收征管难度也就越来越大,甚至还会出现更多的新问题。正是因为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推动了我们国家营改增税制出台实施。
营改增税制对我们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税收体制进一步完善、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都有着较大的影响:①有利于完善增值税体制,增加我国增值税的收益,加大税收;②有利于试点地区与试点城市得到营改增税制分割收入,逐步提升相应产业的专业化与细化分工,对城市的综合竞争力的提升有较深远的影响;③有利于进一步降低重复征税现象出现的概率,下降社会再生产每个环节的税收负担,降低企业成本,下调物价,进而减轻通货膨胀的影响程度。
二、营改增对企业的利弊分析
1.可以明显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营改增是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推动服务业进步的关键性举措:第一,营改增税制改革从本质上处理了反复征收营业税的相关难题,从而能将企业税费负担有效地降低下来;第二,在当前增值税标准税率百分之十七与低税率百分之十三的原则上制定增值税税率,新增加百分之十一与百分之六这两个低税率,相关企业所需承担的税费明显减轻了不少;第三,因为企业所需缴纳的增值税额可以当做进项税收相互抵扣掉,所以营改增不但减轻了行业的税费负担,而且也减轻了购买行业服务相应企业的税收负担。
实行营改增税收体制之后,在税率相同的情况之下,会出现某些企业的税费承担变轻了,但是某些企业却需要承担较大的税费。就拿交通运输行业来讲,进行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前,企业购买汽修配件等固定资产等方面都是不可以进行相互抵扣的,然而在开展了营改增税制改革止呕,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都能享受到一定的抵扣,进而有效降低了税费负担。然而,对于一些服务行业的企业来讲,因为这部分企业在得到增值税发票等方面具有较大的难度,仅有小部分的进项税可以进行相互抵扣,然而开展了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后,这部分企业增值税的税率要明显高于其自身营业税的税率,最终导致这部分企业的税费加大,从而加大了他们的税费负担。
2.对企业财务管理造成的影响
第一,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假设参考以往的营业税核算方法,企业获得的服务收入与服务发票上面的金额是对等的,也就是相应的成本也就等同于实际发生的列支,收入差额(又或者是收入量大小)乘以税率的值等于企业所需缴纳的税款。而在开展了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后,企业需缴纳的税款是当期销项和当期进项之间的差值,当期销项和当期进项的计算则是通过企业应缴的税费来进行计算得出;第二,发票的使用管理也出现了新的改变。国家税务相关部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力度更大,而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企业日常购入原料、商品,对外提供服务与接收服务等方面而出现的进项纳税情况都有着较大的影响,从而对企业所需缴纳的增值税多少造成直接的影响;第三,混业经营会计核算更为严格。现今,市场上有许多企业都是采取混业的经营方式,营改增税制改革规定假设混业经营不可以将其各种业务都分辨清晰的话,则需采用更高的税率。
三、企业应对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建议
最重要的是企业要及时调整经营策略,试点企业应切实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对税改可能对企业造成的业务、财务等各方面的影响进行深入的研究,并制定合理有效的应对措施,进而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要降低企业纳税负担,要从企业的投资和经营两个方面来进行合理的安排。经营方面,企业要深度审视自身经营情况,对增值税改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可行性的增值税筹划建议。 投资方面,企业可以在经营税改征增值税正式行使后再进行购买固定资产的计划,形成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对于原来就是增值税纳税人,又需要从试点行业购入应税服务的,可以将购买应税服务的行为也推到税改后进行,形成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以此来降低企业税负。
四、结束语
总之,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企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企业应积极关注税收政策变化和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特点、具体方法,尽可能在税负较小情况下,实现企业整体利润最大化。
参考文献:
政府以征税的形式取得财政收入,实质上是政府凭借政治权利对个人和经济组织取得收入实现无偿征收。这部分收入由于有物质保证,不会引起通货膨胀;由于是无偿的,不需要偿还,不需要支付任何代价;由于是强制的,可以保证税收的及时足额实现,总之,以税收形式取得收入可以保证财政收入及时足额、稳定、使政府有充足的资金来源来提供公共产品。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提出中部地区要抓好粮食生产区建设,发展有比较优势的能源和制造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现代化市场体系,在发挥承东启西和产业发展优势中崛起。这为中部地区崛起指明了方向。
要使农业经济快速发展,农民增收,一个有效的办法就是取消农业税。农业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如果从公元前549年的“初税亩”算起有2558年,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2005年在各少数省试点减免农业税,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征农业税,此举彻底改变两千多年来农民交纳“皇粮国税”的历史。
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开始前,农民交纳的各项税费为1367亿元,人均168元,占人民人均收入的7.6%,2004年农民人均税费负担下降到38元,占农民人均收入的1.3%,农村税费改革最重要的成果就是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实现村村减负,户户收益,如果没有从2000年开始启动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按照上世纪90年代以后农民负担的增长速度,现在农民负担的各项税费恐怕要超过2000亿元。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免征农业税是让农民得到实惠最多的一项重大改革。农民在各省占有很大比例,这一政策的实施,使农民的负担大大地减轻,从而也促进了中部的快速崛起。对设在中部地区的,国家鼓励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项税收优惠政策与我国加快中部地区开发建设的战略意图相吻合,其现实意义非同寻常。诚然,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中部地区的经济发展,但如果完全依靠减免税收来提高也是不现实的,税收毕竟不是“万能”的手段。有关人士认为,西部大开发作为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要求税收政策及力度要作相应的调整。从长期角度考虑,税收政策的总体取向应是“该征的征上来,该减的减下去”,既要加强税收征管力度,强化税源管理,逐步建立现代化税收征管运行机制,同时也要按照西部大开发的要求,清理、修改有关的税收政策及其法律法规;制定吸引内外资金、技术、人才西流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快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利得合并统一;调整现行税收政策和环境以及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时,也要有利于大企业发展。
实现中部地区的崛起,离不开财政政策的有力支持,财政作为宏观调控和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要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制度,为中部崛起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政策支持。财政促进中部崛起可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交通、大江大河及农业水利设施建设,特别是要完善连接中部和东部地区的基础设施骨干通道和网络;二是加大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三是进一步完善各项支持政策,大力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四是加大对特色优势产业的支持力度,立足中部的特色和优势,加大对能源材料,农副产品深加工、冶金、装备制造、交通运输设备,高新技术,旅游等具有成长前景的产业的支持力度,依托现有的工业基地,在中部地区促进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五是加大对中部地区城市化的支持力度;六是支持中部贫苦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事业的发展。
税收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起着非常重要作用。因此要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税务部门是国家重要部门,要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积极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在新的国内外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贯彻落实发展的战略举措。
(二)加强税收征管,加强分配调节,为构建和谐社会夯实基础。税收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规范的形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是财政收入主要的来源。税务部门要大力推进依法治税,积极组织税收收入,不断壮大国家财力,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打下坚实基础。
(三)深化税制改革,落实税收政策,促进社会协调发展。落实好既定税制改革措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研究有关税制方案,认真落实和完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