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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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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方式范文第1篇

【关键词】社会治理 网络化 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社会生活网络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网络信息社会已经成为人们面对的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社会事业的变革与创新离不开对于社会治理方式的改革,因而应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建立科学的社会治理体制。当前,我国农村现代化发展取得一定成效,完善农村社会治理体制有利于实现农村地区的和谐与稳定。自我国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以来,社会治理网络化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备受学界关注。 创新治理方式和治理手段,推进我国农村社会治理网络化

网络化信息时代,社会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向,权力也日渐分散,在这样的背景下,网络化社会治理模式应运而生。

社会信息化和多样化发展。21世纪是信息化时代,网络化治理模式的出现回应了当前社会的发展变化。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跨越组织职能和界限能够实现信息的更快速传播。由于当前信息分享渠道的多种多样,社会发展也日益趋向平衡,因而社会组织对于外部环境的依赖性增强,各级组织的协调需要公共和个人的共同参与来实现。对于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而言,移动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农村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为农村社会治理网络化奠定了实践基础,而当代农民的民主参与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因而在结合我国原有社会治理模式的同时,也应开拓新的农村治理形式,实现农村社会的协同治理,建立网络化治理的新形态。

传统治理方式不能适应新形势。当前农村社会治理中出现各种棘手问题,传统社会治理模式下,公共服务和公共政策的实施都是以一种自上而下的形式来实现的,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广泛程度不高。随着社会日益多元化,社会组织的界限变得模糊,同时政府治理社会的难度也大大增加。“三农”问题始终是困扰我国农村建设的重要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创新治理方式和治理手段,为农民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为农村建设提供更多的保障,为农业发展提供经济、技术等支持。政府在农村社会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同时也是农村社会治理网络化的重要推动力量。由于网络社会在我国农村的发展时间较短,因而对于网络社会现象的认识和评价还十分有限,农村社会治理网络化实践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一些政府机构或官员仅仅是运用网络技术开展治理工作,或是将网络群体的行动作为监控的对象。

从组织化到网络化。当前我国农村社会治理创新表现出从村庄化到社区化,从组织化到网络化的发展趋向,各地针对农村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等工作创建社区化和网络化治理模式,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社会治理网络化实践模式。 农村社会治理网络化实践面临农村社会治理环境改变、农村社会管理组织治理能力下降、农村社会治理参与方式单一等困难

农村社会治理环境发生改变,社会治理难度增加。首先,国家大力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大量农村人口随着城镇化建设逐渐向城镇转移,社会流动性不断增强。当前我国城镇化步伐不断加速,人口快速流动呈现出周期性变化和欠发达地区农村向城市流动两大特征。大量人口流动造成两个结果:一方面,农村劳动力缺乏,大量“空心村”出现;另一方面,城市劳动人口数量激增。此外,由于网络和智能手机的普及,农村网络时代已经悄然来临,农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于网络开放性、超时空性,加之自媒体的出现,很多民众都将网络传播作为发泄情绪、解决利益冲突的重要形式,这也给农村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农村社会管理组织治理能力下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了大刀阔斧的农业改革,的实行大大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同时也带来了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改变,传统的制度逐渐走向瓦解,被乡政村治模式所代替,村民委员会成为农村社会管理组织的基本形式。随着乡镇机构改革和“合村并组”改革的有序推进,原有的大量基层政府组织被大量缩减。乡镇机构改革的最终目的是精简机构、减轻农民负担,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和服罩柿浚但在改革过程中,虽然机构有所减少,但编制和原有人员很难进行分流,同样都在消耗本就微薄的基层财政经费。由于经费问题,很多日常公共服务很难得到有效实施,从而弱化了县、乡、村基层组织的管理权威性。同时,由于国家赋予了民众更多权利,加之农民素质正在不断提升,对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依赖程度进一步降低。另外,由于多数农民选择外出打工,村民代表会议都很难召开,村民自治能力进一步弱化,在群众中的权威性也进一步下降。

农村社会治理参与方式较为单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治理方式。但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中,主要是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社会各方面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程度有限。 农村社会治理网络化发展应培育网络化治理主体、构建联动化参与机制、形成层级化治理格局

社会治理网络作为新型公共管理方式,其价值实现主要体现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要相互合作、利益协调和包容发展。通过社会治理网络化发展,建立信任机制和利益共享协调机制,进而培养公众的公民意识。

培育网络化治理主体。一是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职能转变这一历久弥新的课题,已经在理论和实践层面进行了反复的探讨和尝试,但从实践效果看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因此,还要进一步转变政府治理方式,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到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中来,同时要进一步鼓励农民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提升基层政权组织服务意识,真正地将公民的公共精神培养起来。二是建立农村社区共同体。顺应国家农业农村改革浪潮,积极培育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不断增强村民致富能力,通过激活农民自治活力来提升其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积极性,从共同致富和合作管理的角度构建农村社区共同体。

构建联动化参与机制。构建社区与社会成员联动机制,提升社区居民认同感,增加社区居民对社区管理的积极性,从而促使其承担更多责任和义务。网络化治理关键在于构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关系不仅需要建立在利益协调分配之上,更需要建立在共同价值和认同之中。从长远看,构建联动化参与机制是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只有在更高层次信任水平之上,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合作可能性才会增加。因此,要想实现公民在价值和心理层面的价值认同,就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培养人们的集体主义价值观。

形成层级化治理格局。多层级治理格局的优势在于赋予村民更多活动空间和话语权。村民可以通过自身努力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以“幸福村落”为例,在多层级组织结构中,村落理事会在工作和为村民服务上要比村两委更具有说服力,这就无形之中给村两委带来压力。同时,这种村屯之间的社会治理“比、超、赶”精神也会对乡镇干部有所触动,带动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转变。特别是这种倒逼机制能够让村两委充分认识到社会治理的重要性,倒逼其改变工作方式方法,更好地为村民服务。

总之,要进一步构建以农民公共需求为导向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转变基层政权组织服务方式和态度,增加农民收入,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促进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从根本上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

(作者分别为陕西科技大学思政部教授;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 【参考文献】

社会治理的方式范文第2篇

(一)社会信用体系内涵和社会治理创新的表现

社会信用体系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社会治理创新主要表现:一是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社会治理的主体不再仅为党政部门,而是多元主体,也包括各类非政府社会组织和社会公民,多方参与互动、相互合作、各自发挥相应的作用。二是社会治理方式多元化,不再是仅依靠单一的行政管理方式,而是要依靠党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三是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创新。它是不同的社会主体的彼此关系和运作方式的创新。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基础制度可以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制度建设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基础。社会治理创新依赖合理的社会治理理念和制度。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明确指出加强社会治理基础制度建设,其中一项就包括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基本制度也是当前社会治理创新需建立的基础制度。这些制度包括:以公民身份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为依据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电话号码、银行卡等实名制度;违法犯罪记录与信用、职业等相关联,对守信奖励和对失信惩戒制度;对个人隐私、商业机密的信息保护制度等。

(三)社会信用体系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重要工具

它可以推动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层面的系统的工程。它的建设既需要党委的领导,政府的顶层设计,还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市场的运作。

它可以促进社会治理的方式创新。适应当前大数据时代下,以信用记录作为对公民、社会组织等管理的数据基础,让信用与公民、社会组织的各项经济、社会活动直接挂钩,实现社会治理高效化,是一种全新的治理方式。

它可以利于社会治理机制的创新。通过建立奖励诚信,惩戒失信的机制,可以解决经济、社会中的诚信缺失问题,同时也是市场经济发展成为成熟的信用经济的基础制度,可以推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是社会治理机制的一次重大创新。

二、社会信用体系可以有效促进各类主体进行社会治理创新

(一)推动政府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实现职能转变。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转变职能,全面提升监管的水平和效率,实现社会治理创新。

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可以实现政府监管方式从法制、道德的传统手段向法制、道德和信用机制综合运用转变。过去政府部门对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仅采用行政和法律手段,监管处罚作用有限,也不对外透露处罚信息。这很难触动一些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的根本利益。而采用新的信用监管方式就可以解决这些问题。近年来,国家工商总局、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等也分别以不同形式或模式对企业及个人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例如:全国工商系统从2003开始,个体户、企业、商品综合市场分类监管。充分运用企业登记和日常监管信息建立健全企业数据库。特别是建立并开展持续的诚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制度。工商部门对诚信企业向其他部门推送,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安排专项资金、银行信用贷款和信用担保、企业上市融资,在工商注册、税务等方面相应给予优先或便利。对于严重失信企业,纳入失信“黑名单”,除了进行行政法律手段惩治,进行重点高频率监管,提升监管的效率。

2、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可以推进政府监管部门从单一部门转变成众多部门和行业联合监管。过去各个行政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交流不够,起不到真正的联合监管。政府部门之间、政府和企业之间都共享,在法规技术标准之下,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方面信息记录和实现信息共享监督。例如,有信用记录的污点,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某家企业,通过信息共享和公开,被众多机构和公众了解。这家企业很难获得银行贷款,工商、税务列入重点监管的对象,别的企业不与其合作,客户不购买其产品,难以生存和发展。

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可以推进政府监管时间从事后临时监管向即时、长效监管转变。利用建立及时更新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政府部门可以突破事后、个案监管。过去在社会主体出现失信等问题以后,政府部门才实施监管惩戒。现在政府部门可以依托信息化手段,及时监管市场主体的动态,一发现有失信违法等现象的可能态势,即可进行事前监管。而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立,社会主体一次失信、违规即可记录下来,可以使政府部门了解社会主体长期的情况。

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可以推进政府监管对象上,从个案监管到全面、重点监管转变。例如:工商部门通过信用评级数据库对不同等级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全面、重点监管,只需对信用状况差的企业进行重点、高频次监管,对信用状况好的商户进行免检、少检,实现了政府部门的高效监管。

(二)有利于激发市场的活力进行社会治理创新。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的一个重要的部分就是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市场交易中,经济主体之间常常存在着信息不完整不对称,由于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经济主体内在驱动力在缺乏约束机制和约束软化情况下,很可能采取隐瞒、欺诈、违约的方式获取最大利益,需要专业化的信用服务行业收集评价各种信息,交易之前防范风险。信用服务行业可以起到创新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作用。通过信用服务机构的评价,信用好的企业,信用等级高,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资金支持,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匹配。这样依靠市场自身就可以进行自我治理,是一种创新。

(三)有效激发社会组织进行社会治理创新。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行业协会和商会的功能是不可忽视的。行业协会、商会以会员为对象,通过开展诚信宣传、制定行业职业道德标准和规定,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公开和共享行业的信用信息,针对企业开展基础管理、财务能力、履约状况、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完善守信得益、失信惩戒机制。企业信用自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得到提高,行业竞争秩序走向规范,走向诚信经营健康发展,实现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的社会治理创新。

(四)实现企业、公民等公众参与的自治性的社会治理创新。

1、实现企业自治的社会治理创新。

在信用体系建设比较完善的国家,企业也都普遍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市场风险,维护整个市场正常秩序。这也是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的方式。我国一些企业也开始尝试建立这个自治的管理制度。

2、实现公民自治的社会治理创新。信用管理让公民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注重个人行为,以免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影响生活。这将推动公民自觉遵守各项经济、社会的规定,做个诚实守信的人。因为守信的人在这套制度奖励机制下将会在各项经济、社会活动中受益。这将极大地减轻政府部门为了解决社会失信等问题做出的大量行政工作。

三、促进社会治理方式实现法治化、精细化

(一)推动社会治理方式实现法治化。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依赖配套的法律制度,才能很好实施。而法治正是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最优模式。社会信用体系能够正常运作,需建立以下系统的法律制度:统一的信用编码管理法律制度;信用信息公开、收集、保护、运用制度;信用服务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建立都可以为我国在新时期内实现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的基本制度。

(二)推动社会治理方式实现精细化。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是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的重要途径。它的基础和核心环节就是实现对个人、企业、社会组织、政府部门等运用大数据进行常态化、标准化收集相关信用信息,根据相关评价模型进行量化的评级。根据不同的评级,不同的社会主体在经济、社会、政治生活中享有不同的政策,从而把道德标准量化,实现精细化的社会治理。

四、社会治理创新需以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路径

(一)各省市地区、政府部门、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广泛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制度。

根据发达国家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经验来看,这是一项覆盖面广、影响到经济、社会、政治等众多领域的基础性的社会制度。它的建立不能理解为政府的行政管理的改革和创新,更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它的建设要以政府为主体。因此也需要在政府的主导下,加强重点领域的建设。各省市地区需要全方位去推动,现在有些地区也先行一步,率先展开了试点,有了初步的成效。而在经济领域的推动力度上,更需要全社会的企业都要参与进来,把它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建立起来。

(二)推行统一的信用代码制度,加强建设共享的信用信息系统。进一步实现信息共享和融合。目前来看,信用信息系统包括三大数据体系:行政管理信用监管信息体系、金融信用信息体系、商业协会信用信息体系。未来只有通过三大体系信用信息共享交换,通过实现区域数据库和全国的联网,及时有效地向全社会提供和信用信息,通过严格的制裁措施,让不讲诚信的社会主体承受难以承受道德、经济和法律代价,进而产生“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动效应,才能有效地形成社会诚信自觉。

社会治理的方式范文第3篇

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建设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此后,在多种场合阐述了完善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一、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顺应了人类文明发展的潮流

治理是当今世界文明发展的方向和趋势。治理一词古已有之。“治理”在13世界法国就已经出现。起初的意思相近与“统治、政府”以及“指导、引导”。到了17世纪和18世纪,治理是王权和议会权力平衡的讨论中所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但现代意义上“治理”则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末。1989年,世界银行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问题的报告》中,明确指出“治理”就是“为了发展而在一个国家的经济与社会资源的管理中运用权力的方式”。这是最早将现代意义上的治理概念明确引入到国家治理中来。1995年,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在《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报告中对治理给出了定义:多种管理公共事务和个人事务方式的总和。它是一个协调不同利益集团利益后联合作用的过程。既包括许多正式规则,也包括非正式的规则安排,只要人们统一意见。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现代意义上“治理”一词出现是经济政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第一,现代治理的出现是政府与市场关系演进的必然结果,是有关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制度安排。治理意味着20世纪后期以国家为基本依托的统治体系开始动摇。超越了生产场所的福特主义与福利国家的危机使得人们认识到,无论何种国家,要想实现国家发展,必须重新组合政府、市场和社会。第二,现代治理的出现是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必然要求。与第一次、第二次工业革命倾向于自下而上的管理体制相比,第三次工业革命的组织模式将发生重大变化,其强调的是政府、企业以及民间社会团体的共同作用。任何一方都不可能独善其身,而必须建立一个网络进行合作,共同制定发展蓝图。

二、法治建设是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保障

法治是现代政治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使国家权力受到限制和规范,公民权利得到保障的制度安排。法治是通过规则来完成国家治理,一个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则,人们对于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没有预测,也使人们在社会中没有安全感,没有法治社会将无法走向公平正义。法治既是国家治理的方式,又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国家治理必须保证宪法和法律在国家中的权威。

首先,法治建设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治理体系是管理国家的制度安排,包括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等的安排,是一套系统完整的国家制度。实际上这也明确了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的关系。国家制度的基本框架是由法律规定和保障的。另一方面,法治能力又是国家治理能力的具体体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也就意味着国家法治建设的现代化,国家法律法规建设和w制机制建设的规范化,程序化。

其次,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式。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采取着不同的治理方式。历史证明,法治是治理国家最有效、合理的方式。是实现国家治理目标最基本的方式。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们之间的流动和交往越来越频繁,人们之间关系越来越密切,同时观念和生活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这就需要通过建立合理的法治体系来规范人们行为,减少社会冲突,维持人们之间和谐关系。

三、加强政治制度建设,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根本保障是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实际上已经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方向和路径。

推进协商民主发展。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现代化的治理讲求在民主基础上寻求治理。进一步促进协商民主发展,能够保证人民参与政治的权利得到保障,保持与人民的密切联系,使党的各项决策能够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对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它是适应我国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公民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发展而形成的制度安排。

社会治理的方式范文第4篇

关键词:协同治理 网络预约租车 新路径

网络预约租车是一种“互联网+”与城市交通领域相结合的产物,它将传统租车行业融入移动互联网中,为乘客提供了一种新的城市交通出行方式。网络预约租车实际上是“分享经济”理念的延伸,而分享经济的实质就是协同与合作,网络预约租车就是将过去限于私用或者其他用途的车辆通过网络预约,以互助的形式提供给社会,这样使得社会资源充分利用,节约了时间,减少了交通拥堵。

然而,自从滴滴等网络预约租车平台问世以来,已经有不止一次出租车罢工抵抗网络预约租车的事情出现,从北方的沈阳、长春、济南,到南方的南京、成都、南昌,多个省会城市都发生了规模不等的罢工停运事件,2015年的专车第一案也引起了社会的重大关注,这些问题实际上暴露了网络预约租车使得交通领域内产生的一系列矛盾问题与利益冲突。这些矛盾涉及多方主体利益,因此必须趋利避害,规范其发展。

2015年10月,交通部颁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指导意见》及《管理办法》从一定程度上对网络预约租车行业提供了规范和指导,但其视角局限于管理部门本身,缺乏与其他利益主体的良性互动以及相关协同治理机制的建立。因此,将协同治理理念融入对网络预约租车的管理中有利于实现行业发展与行业监管之间的动态平衡。

一、协同治理理论内涵

协同治理理论是一种新兴的理论,是一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的理论,是将自然科学中的协同论同社会科学中的治理理论交叉结合起来的一种新兴理论,协同治理理论对于解释社会系统的系统发展、对于改善社会治理的效果都有着较强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学者何水认为,协同治理是指在网络技术与信息技术的支持下,政府、民间组织、企业、公民个人等社会多元要素相互协调、合作治理社会公共事务,以追求最大化的治理效能,最终达到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之目的。

具体包括协同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权威的多样性、各主体之间的自愿平等与协作,其直接目的是提高治理效能,最终目的是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1]网络预约租车业务是现代化城市发展的新生事物,契合了网络技术与信息技术载体的效应,它涉及多元化主体要素的参与,因此,适用于协同治理理论范式下诸要素的有效配置与整合,从而实现社会公益的最大化。

二、网络预约租车管理面临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一)管理理念滞后

《管理办法》要求网络预约租车平台应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等相关证照且车辆使用性质要登记为出租客运,将其限制在旧的出租车监管体制中进行管理。但事实上,网络预约租车与出租车在很多方面存在不同(见表1)。从现实角度讲,这些不同都要求在监管时应打破维稳方式,进一步规范创新。现阶段这种将其限制在旧的出租车监管体制中进行管理的方式最终目的是提高管理效能,实现对行业的管控。这种管理观念滞后的原因主要是管理部门只从部门利益出发,只考虑部门监管的方便,而没有从公众出行方便、有利于城市环境改善、有利于培养城市新业态、有利于节约能源、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堵塞压力等方面综合考量网络预约租车的好处,也不符合社会转型期,政府应该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发展方式的需要(如表1)。

网络预约租车是由现代城市生活节奏加快的当今社会和移动网络迅速发展的时代催生的产物,它不同于传统的出租车,其经营方式、组织方式和销售方式都发生了本质的改变,因此政府应在尊重行业多方主体的前提下主动转变服务方式,完善管理规范,更新监管体制,从顶层设计的高度有效应对当下网络预约租车的治理困境。

(二)管理主体单一

交通部是网络预约租车管理的主体,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及管理困境加剧,逐渐形成了由发展改革、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商务、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的格局。但这种格局仅仅使管理主体从一个政府部门变为多个政府部门,并未真正改变政府主导的状态,并未真正吸纳行业协会、网络预约租车平台企业、私家车车主及乘客的有效参与,行业协会、网络预约租车平台企业、私家车车主及乘客的利益与话语权均没有得到应有的彰显,导致两个征求意见难以得到相关利益主体的支持和遵守,最终的治理效果也不容乐观,难遂人愿。

其主要原因是各级政府主体仍然按照原有的管理方式在管理,没有改变管理方式与服务方式,没有按照“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执政理念转变服务方式,因此,管理主体的单一化政府行为,不能适应城市快速发展带来的市民对网络预约租车的强烈需求,社情民意没有转化为政府制定政策的行动,当然就不能满足人们对日益增长的网络预约租车的现实需求。

(三)管理机制缺乏

当前各地政府对网络预约租车的管理多以“运动式”为主,在2014年到2015年初,上海、北京等多地都对网络预约租车以“非法运营”为由进行过短期的查禁行动,但这些并没有完全阻止各地网络预约租车行业的发展。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将其与黑车一起进行阶段性整治,是缺乏长效性与前瞻性管理机制的体现。在管理过程中缺乏一个吸纳各方主体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平台,以明确各利益主体的责任,从而规范管理流程。原因是各地管理仍然是各自为政的粗放式管理模式,这种理念指导实际工作,必然产生管理机制匮乏、不系统、没有全局观念的问题。制度的缺失,是社会管理最大的遗憾,也是社会管理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

三、协同治理视角下网络预约租车管理的新路径

(一)树立协同治理理念

政府对网络预约租车的管理要树立协同治理理念。政府部门不应该将其限制在旧的出租车监管体制中进行管理,不能仅仅依靠行政强制力实施硬性管理,只注重实现对行业的管控,而应该加强学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管理理念,树立政府、行业协会、网络预约租车平台企业、私家车车主及乘客等多元主体的平等观念,更新系统的多元主体全员参与的监管模式,加强与网络预约租车涉及的各个要素间的平等协商与有效合作,倾听各方的利益诉求,采用创新的监管方式,使得混乱的系统中要素之间相互协调,注重发挥各个主体的协作功能,建立有序协同的管理系统,发挥系统的整合作用,最大限度服务于公众利益,降低治理成本。

(二)加强多元主体参与

网络预约租车的发展涉及政府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网络预约租车平台企业、私家车车主及乘客等多方主体的利益,仅靠政府的管理很难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加强管理中的多元主体参与是当务之急。

首先,国家要顺应社会发展的大趋势,给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自治权力,通过颁布适合网络预约租车发展的地方政策,从而有的放矢地进行管理,同时要在重点区域进行试点,为制定更加实际的政策做出导向,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

其次,要结合网络预约租车行业实情,发挥行业协会在协同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网络预约租车是一个新兴事物,要逐步完善和扩大整合行业协会功能,引导形成更为合理科学的行业规范和行业准则,发挥行业协会最大的作用;真正地将自交给行业的从业者,让他们发挥主观能动性和积极的创造性,鼓励行业自治;

再次,还要与网约租车平台企业平等协商通力合作,实现互联网约车信息平台的共建共享与协同监管,实现协同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利益多元化共享;

最后,还要使消费者代表、私家车车主代表通过听证等方式参与到决策与治理中来,有利于确保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更有利于使政策得到相关利益主体的支持和遵守,从而达到良好的治理效果。因此,要加强管理中的多元主体参与,发挥各参与主体的优势,相互合作,协同治理。

(三)构建协同治理机制

网络预约租车不同于传统出租车的单纯线下业务形态,它是一种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新型业务形态,同时由于互联网是个虚拟的载体,因此在信息安全、隐私安全和数据跨境流动安全上存在特殊的监管问题,所以必须和企业平等协商通力合作,协同网络平台公司进行线下和线上的协同监管,培养互联网思维,重视网络平台的作用。首先,要建立统一的预约租车网络平台,核准经营范围,对于对那些无车承运人进行资格上的限制,也就是对预约租车行业的发展实行准入制度。其次,要建立出租汽车个体户托管机制,为预约租车搭建更好的服务平台,从而降低服务收费、丰富服务内容。第三,创新监协同管机制,也就是政府管平台、平台管车辆,协会负责监督,建立真正的协同监管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网络预约租车的安全运行、才能促进网络预约租车向更成熟阶段发展。

四、结束语:

网络预约租车是新生事物,现有的管理模式,不能适应多元主体共治共享的客观需要。当前网络预约租车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困境,要求我们要不断转变共治共享的协同治理理念,政府要树立协同治理理念,加强多元主体平等参与、平等对话,构建协同治理机制,在协同治理理念和机制下,站在公众利益的角度规范和优化网络预约租车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多元利益主体的参与优势,开辟出网络预约租车的新路径,使之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社会治理的方式范文第5篇

【关键词】治理理论;高职英语教学;途径

治理理论强调的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但它并不否定政府在公共事务治理中的主导地位和重要作用。治理理论是为了解决政府失灵的问题而逐渐发展起来的,最大的特点就是改变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单一化的角色,倡导治理主体的多元化。针对当前高职英语教学中教师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而学生只是知识的被动接受者这种教学现状,笔者认为可以引入治理理论,在教学过程中倡导共同参与课堂教学,激发学生们的学习兴趣、积极性和主动性,最终提高英语教学效果。

一、治理理论的内涵

治理(governance)这一概念最早起源于古典拉丁文或古希腊语“引领导航”(steering)这一词,它本来的意思是控制、引导和操纵,主要指的是在特定范围内行使的权威。在这个内涵里面它隐含着这样一个政治进程,即在众多不同利益共同发挥作用的领域建立一致或取得认同,以便实施某项计划。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全球对政府良性治理的研究和关注,全球对治理这一概念的关注变得更为广泛和日益重要,对于这一概念的界定也出现了许多不同的解释,直到现在治理仍是一个相对模糊和复杂的概念。“治理”被解释为许多种,比如说“在管理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权力的行使方式”;“确定如何行使权力,如何给予公民话语权,以及如何公共利益上作出决策的惯例、制度和程序等”,这些定义有助于我们更加理清治理这一概念的内涵。在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表述比较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该委员会于1995年对治理作出如下界定:治理是或公或私的个人和机构经营管理相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机构和规章制度,以及种种非正式安排。而凡此种种均由人民和机构或者同意、或者认为符合他们的利益而授予其权力。

治理理论的兴起,绝非人为地制造出一套新口号,则是各国政府对经济、政治以及意识形态变化所作出的理论和实践上的回应。在此背景下,以奥斯特罗姆为代表的制度分析学派提出了多中心治理理论。具体地说,单中心意味着政府作为唯一的主体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排他性管理,多中心则意味着在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过程中,并非只有政府一个主体,而是存在着包括中央政府单位、地方政府单位、政府派生实体、非政府组织、私人机构以及公民个人在内的许多决策中心,它们在一定的规则约束下,以多种形式共同行使主体性权力。这种主体多元、方式多样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就是多中心体制。

多中心的治理结构要求在公共事务领域中国家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政府和公民共同参与,结成合作、协商和伙伴关系,形成一个上下互动,至少是双向度的,也可能是多维度的管理过程。就其体现的改革和创新而言,这是适应全球化、市场化和民主化发展趋势的要求,在国家公共事务、社会公共事务甚至政府部门内部事务的管理上,借助于多方力量共同承担责任,其中既有对事务的管理,也有对人和组织的管理;既有对眼前事务的管理,也有对长远事务的管理。其特别之处在于用一种新的眼光思考什么样的管理方式可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在应对治理理论的失效问题上,有许多专家和学者提出了“善治”(good governance)这一概念。所谓“善治”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它的本质特征在于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它强调政府与公民的良好合作以及公民的积极参与,实现管理的民主化。

二、治理理论视角下高职英语教学的有效途径

治理理论强调的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但它并不否定政府在公共事务治理中的主导地位和重要作用。它最大的特点就是改变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单一化的角色,倡导治理主体的多元化。针对当前高职英语教学的现状,笔者认为可以引入治理理论,在教学过程中倡导共同参与课堂教学,激发学生们的学习兴趣、积极性和主动性,最终可以提高英语教学的效果。

(一)多元主体参与高职英语教材的选择

众所周知,当前高职院校中英语教材的选择常常是由任课的英语教师独立完成的,在整个的教材选择过程中,没有征求学生、专业课教师以及其它英语教师的意见,现存的这种完全由任课教师来选择的教材的做法是不完全科学的。一方面是因为有的任课英语教师力求课程好上,他们会选择一些编写内容比较简单的一些教材;另一方面是因为这种教材的选择方式完全脱离了学生们的专业背景,没能够结合学生们的相关专业背景来选择。同时,在教材选择上没能够征求学生们的意见,学生们可能对教师选择的教材不感兴趣,进而会影响到课堂教学学生们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针对传统教材选择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在教材选择的过程中,应该让学生代表、专业课教师以及其它英语教师参与其中,共同来研究那套英语教材适合学生们的实际需求,以便使最终所选择的英语教材既能贴近学生们的实际,又能紧随专业背景。最终使整个的课堂教学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运用多元化的教学策略

治理理论强调的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笔者认为在高职英语教学中引入治理理论,通过英语教师创设的多种教学情境,引导学生们参与其中,激发学生们的学习兴趣、积极性和主动性。当前高职英语教学基本还是沿用传统的“一言堂”式的教学方法,即单纯由教师讲授,学生们只是被动的听。治理理论的引入就是要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首先,多元导入,激发学生们的学习兴趣。兴趣是学习的先导,没有兴趣的学习是失败的学习。因此,在课堂教学中,英语教师应该根据学生们的身心特点,结合教材实际,多设置一些能够导入的教学情境,能够使教学内容可以快速构起学生们的多种智能,引发他们的思考。其次,参与任务驱动的教学方式,整合学生们的多种智能。众所周知,学生们是有着多种智能的,如果能够把他们的多种智能汇集到一起,就可以发挥最大功效。因此,课堂教学过程中,英语教师应该善于运用任务驱动的教学方法。对于任何一项任务都是由多种要素、多种环节以及多种环境因素共同作用的。要想完成教师分配的任务,就必须整个他们的多种智能,任何一项任务的完成都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不同的策略。这样的教学方式就可以挖潜学生们的各种潜能,培养他们全面发展的能力。最后,教师需要采取合作学习的教学方式。教师应该采取差异组合的方式把学生们组成不同的同质性和异质性的小组。合作学习就是指所分成的这些同质性和异质性的小组按照一定的任务和目标,通过小组合作和讨论的方式来共同完成学习任务。

(三)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检验策略

当前,高职英语教学中教学检验的方法一直沿用的是传统的单一理论考试,这种检验方法既不能真正检验出学生们的英语实际应用能力,也不能培养学生们日后的实际工作能力。治理理论强调的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在高职英语教学检验过程中,笔者认为应该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检验策略,通过理论考试检验和实训技能相结合、英语课程不同学习阶段的检验和综合检验相结合以及笔试和口语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来对学生们的学习效果进行检验。英语教学检测不能单纯只采取理论考试的方式,因为高职院校英语教学的目的就是要培养学生们的英语实际应用能力和专业工作能力。学习英语不能仅仅只停留在中学阶段对词汇、语法的学习观念上,高职院校更应该侧重于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因此,高职英语教学效果的检验应该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检验策略,以便可以提升高职英语教学的效果。

三、结语

治理理论强调的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但它并不否定政府在公共事务治理中的主导地位和重要作用。它最大的特点就是改变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单一化的角色,倡导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笔者认为高职英语教学中可以引入治理理论,通过多元主体参与高职英语教材的选择、多元化的教学策略的运用以及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检验策略等方式来激发学生们的学习兴趣、积极性和主动性,最终可以提高英语教学的效果。

作者简介:李明霞(1985.5-),女,助教,籍贯:四川广安,研究方向为英语教育,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外语系。

参考文献:

[1]方涛.“治理”内涵解析[J].重庆社会科学.2015(3).

[2]朱民杰.建构主义视角下英语演讲课程的改革与实践[J].教学研究.2014(02).

[3]刘凯东.建构主义学习观与创新型外语人才培养[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4(03).

[4]姜雪.社会建构主义理论视角下高校英语教学的全新内涵和更新路径[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2).

社会治理的方式范文第6篇

1福建省“两高型”企业环境公共治理模式

在环境治理方面,福建省目前所采取的仍然是传统上“命令―控制”型环境治理模式。该模式中,政府作为单一的行为主体,以行政手段为主实行强制性的环境治理政策,辅之以一定的经济手段和企业方面的技术革新。实践经验表明,在环境治理过程中,政府和市场都存在失灵的现象,出现了越治理而环境污染

却越严重的环境治理困境。目前复杂的环境困局,已非政府或市场等少数几个治理主体通过简单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或技术手段可以解决。鉴于此,引入公共治理理念的环境公共治理模式,应成为一种新的选择。

公共治理是指在自组织网络治理的基础上,政府参与其中并起“元治理”作用,政府与自组织形成互动型治理网络,共同谋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形式。[1]环境公共治理模式就是把公共治理的理念、原则、机制、方法运用于环境治理实践,从而创新环境治理模式,以期在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持续利用中,环境福祉的利益相关者们进行环境决策,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达到一定的环境绩效、经济绩效和社会绩效,力求绩效的最大化和可持续性的治理过程。环境公共治理主张在解决环境问题时,应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同时让公民社会密切参与。环境公共治理模式的基本要素可概括为:(1)主体多元化。环境公共治理除了政府外,还有市场和公众,它注重吸纳企业、民间环保组织、大众传媒、社区或市民对环境治理的参与并发挥其作用;(2)结构网络化。打破传统两分法的思维方式,不再坚持政府职能的专属性和排他性,强调政府、企业与社会的关联与协作,在环境治理中形成紧密联系的网状结构,淡化传统环境治理公私机构界限分明和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责任孤立化状态;(3)过程互动化。在环境公共治理过程中,处于网状结构中的各相关主体通过相互了解,在互动的过程中创造新的解决复杂问题的方法;(4)方式协调化。环境公共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政府、企业、公民社会发生联系时不是隶属、服从的关系而是沟通、交流、平等协商的关系,不同的治理主体虽各有不同的治理方式与手段,但它们不是相互分离与孤立的,而是要求相互协调。概括起来,环境公共治理的根本特征就是强调网络、互动、协调。

鉴于中国的行政传统,现阶段我国的环境治理应以政府权威力量为主导,以市场运行为基础,以公众广泛参与为辅助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强调由单一的政府行政强制转变为各主体的互动、协调、配合。这是一种“参与―回应”型的关系模式。政府在公民社会及市场参与其行政管理过程的基础之上,通过多样化渠道及时准确地了解社会的环境诉求,并通过制度供给、具体行政行为等方式在问题或事件的初始时期及时做出回应,以求高效、公平地实现环境友好目标。该关系模式并不急于改变政府的主导地位,只是在原有的封闭型政府“命令―控制”型治理模式中加入市场参与和公众参与要素,政府以制度方式确立市场参与和公众参与的合法性,使市场参与和公众参与成为行政程序不可缺少的环节,市场以绿色生产、合作外包、签订合同等形式参与政府治理,公众以提供信息、表达利益、社会动员、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民意支持等各种方式参与政府治理,以弥补政府自身的有限理性,矫正政府自利性,从而应对当前环境问题的危机性、复杂性、动态性局势。

2环境公共治理模式下各主体的治理措施

“参与―回应”型关系模式是现阶段一种可行的、渐进的制度改进路径,可以在现有条件下有效地整合政府、公民社会和市场的力量。政府管制的核心是命令,市场机制的核心是交易,公民社会的核心是合作,三者各有长短,如能在不同领域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通过优势互补达成良好的治理效果。政府机制的比较优势在于供给垄断性公共物品,市场机制的比较优势在于供给私人物品,而公民社会的比较优势在于供给非垄断性公共物品,“参与―回应”型关系模式形成的过程就是三者有机整合、互动合作的过程。

2.1环境公共治理模式下政府的政策选择

政府在现代环境公共治理结构中仍旧承担领导作用,是最终的责任者,政府的主要任务是确定目标和政策,成为回应社会的战略制定者;在政策和目标面前,动员各方参与,协商和合作,以便共同获益。[2]

在环境公共治理模式下,政府的政策取向不再是以直接控制和干预为主,转而以制定宏观战略和行政督察为主。一方面,政府建立适应市场机制运行的环境经济、财政、税收、金融政策体系和法规体系,为“两高型”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并逐步向生态型企业的转型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政府在环境经济、财政、税收、融资、信贷、政府采购等方面对节约能源、无污染或少污染的生态型企业及其所生产的生态型产品实行优惠、扶持政策;尽早制定推动生态型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通过政策引导、法律法规约束、制度管理等推动生态型企业的发展,如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开征环境税、推行生态标志认证、实行绿色GDP核算制等;针对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的粗放型、高耗能生产模式,尽快转变目前免费或低成本使用资源的状况,制定合理的资源价格,开征资源税。

另一方面,政府运用强制力,对污染者的行为进行管制,包括管制投入品的性质和数量、规定生产技术、管制产出、设定污染物排放标准、设定排放配额、规定选址等。政府对“两高型”企业应该实行强有力的环保督察措施,对企业实行严格的环保绩效考核制、环境目标责任追究制、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生产者责任的延伸制度、企业的绿色采购制度、环境准入制度、废物循环利用制度;依法开展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等专项行动,把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结合起来,依法关闭一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环境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依法办理各类环境案件;严格执行强制淘汰和限期治理制度,建立跨行政区域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制度。

此外,环境公共治理模式下政府的一项主要任务就是建立一个供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和博弈的制度平台,以克服传统的“命令-控制”型环境治理模式下条块分割的弊病,条块分割造成各种具有特定环境保护职能的政府部门各行其政,互不协调,甚至推诿扯皮,同时,还导致问责无门,监督失效的困境。可以考虑建立强有力的区域环境公共治理管理机构,即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在特定领域,尤其是跨行政区域设立管理机构,加强中央或地方政府的宏观管理。主要是加强政府各部门、各地方政府间、民间环保组织、“两高型”企业间的协作。例如在闽江流域治理中,配合“大部制”改革,就可尝试由环保局牵头负责,建立由农业厅、发改委、水利厅、林业厅、渔业部门、航运部门等多部门参加,以及企业、新闻媒体、民间环保部门、社区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了统一规划、分部门实施、执法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管理体系。

2.2环境公共治理模式下企业的行为转变

在“命令―控制”型环境治理模式下,企业只是作为政府监管和公众埋怨的对象,失去了在环境治理中的主体地位,被动而非主动地承担起环境责任。环境公共治理模式强调激发企业内在的社会责任感,在兼顾利润与环境的前提下,在内在责任约束和社会监督的氛围中,参与环境公共政策的制订和实施过程,主动地进行节能减排。

在环境公共治理过程中,“两高型”企业可以尝试环境监事制度,即在企业内部设立一个环境保护监督部门或参照企业监事会制度专门设立一名环境监事,负责环境监察。在环境监事的人选方面,应由企业聘用专业的外部环保人士(主要是社会环保人士),但该人选则应从第三方环保机构(包括政府环保部门)拟定并定期公布的符合环境监事资格的人员名单中产生。同时,应当赋予环境监事相应的职权。环境监事制度以企业可以接受并且熟悉的方式,巧妙地将政府与社会的监督有效地延伸到“高耗能、高污染”的源头―生产过程和企业内部,是企业、社会、政府三者合作互动的一种有益探索。

在技术方面,在政府的引导下,“两高型”企业应积极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体系。ISO14000系列标准有六个方面的内容:环境管理基本制度;环境审计;环境标准;环境评价;产品生命周期分析;对产品的环境要求标准。其特点体现在国际通用的权威性、实施非法律强制的自愿性、普适性、可操作性、动态开放性。[3]同以往强调末端治理的环保标准不同,ISO14000将环保的理念贯彻到生产与消费的全过程中,为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提供了一套预防为主,减少和消除产品生产过程中对环境污染的管理体系,有助于工业企业摆脱高投入、高消耗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率,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排放,最终实现对末端治理型的外部治理模式的超越。

2.3环境公共治理模式下的公众参与

现代公民社会(主要包括新闻媒体、民间环保组织与公众)中人们自发形成了各式各样的组织,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并参与公共事务,此即为自组织网络,它是公共治理的基础。公民是生态环境的最终消费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是环境恶化的最敏感者,生存理性是公民社会参与环境治理的最深厚、最持久动力。事实上,公民社会的崛起正是现代环境治理最突出的特征,也是救治市场和政府相继在环境问题上失灵的希望所在。

2.3.1公众

一方面,公众可以监督、引导企业的生产方式。主要通过以消费引导企业生产、监督企业排污等方式对“两高型”企业的环境治理施以监督。企业经营方针的核心就是行销产品,凡是有利于产品销售的途径都将受到企业的重视。消费者绿色消费意识的提高会促使企业通过强化环境管理,改善环境形象,实施绿色战略。[4]公众可以通过不断的提高自身的环境素养和环境意识,倡导绿色、文明、简约消费,从而引导“两高型”企业走清洁生产之路。

另一方面,公众以督促政府环境治理、辅助政府政策、协助政府行为等方式参与环境治理。勿庸讳言,当前我国“两高型”企业环境治理困局的出现与国有企业改革的不彻底(政企不分)和政企利益的过多关联有关,在政企利益关联体中,单纯地从政府、企业或者政企联手的角度来节能减排,无疑是困难的,必须有第三方外力介入,这就是公众的力量。

2.3.2新闻媒体

新闻媒体对福建省“两高型”企业的环境公共治理起着促进社会监督和扩大公众参与的作用。现代社会中,大众传媒通过其传播活动制定着社会的“议事日程”,预期中的环境问题必须受到媒体的关注,才能上升为社会问题,引起讨论,带来改变。比如厦门PX项目的选址、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怒江水电开发都是经新闻媒体的报道在公众中引起广泛的关注。

新闻媒体在宣传政府工作的同时,也要重视反映群众的环保呼声,把普通百姓对污染源的检举和揭发公诸于众,以监督排污企业承担起应尽的法律责任。从而也更有利于新闻媒体对福建省“两高型”企业的环境治理实施“阳光监督”。新闻媒体对重大环保项目全程跟踪报道有利于公众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的参与。

社会治理的方式范文第7篇

关键词:公共危机;治理;研究

一、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的内涵

公共危机协同治理是指以网络信息技术作为支撑,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和公民个人等多元化的社会主体,针对潜在的危机或者当前的危机,建立一个由多元主体构成的合作治理网络体系,在危机的预防与预警阶段、控制处理阶段和恢复重建阶段,通过平等协商与合作的方式,协同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控制行为,以期能够更加有效地预防危机、处理危机和消除危机。将协同治理理论引入到政府危机管理中,让公共危机以协同治理为目标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危机治理主体多元化。由于政府自身的能力和精力是有限的,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出现政府失灵的现象。因此,为了弥补政府自身的缺陷与不足,更加有效地处理公共危机事件,公共危机治理主体除了包括政府部门本身之外,还应该广泛地引入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和公民志愿者等其他危机治理主体,谋求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2、公共危机治理方式多元化。传统公共危机治理方式以政府强制力为主,伴随着协同治理理论的不断深入与发展,传统的公共危机治理方式已经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公共危机治理方式开始逐步朝着平等协商与合作的治理方式转变,治理方式呈现多样化趋势。

3、公共危机治理权力多元化。随着公共危机治理主体和治理方式日益多元化,相应地,公共危机治理权力也开始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公共危机治理的权力中心不再仅仅局限于政府部门,开始渐渐深入到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和公民个人等多个权力中心。多权力中心在危机的预警阶段、处置阶段和恢复阶段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共同处理危机事件。

二、公共危机治理面临的困境

近年来,公共危机事件频频发生,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如何有效地应对与处理公共危机事件日益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现阶段,政府在公共危机治理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危机治理主体单一。政府在公共危机治理的过程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是公共危机治理的主体。但是,政府自身并不是万能的,其能力和精力是有限的,在危机处理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因此,公共危机治理需要政府、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等多元化主体的共同参与,协同治理。然而,现实生活中政府在应对公共危机过程中,公共危机治理的主体过于单一,处理公共危机事务几乎完全依靠政府自身的力量,企业、非政府组织以及公民等其他主体参与程度低,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危机的机制仍未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就导致了政府公共危机治理的成本或负担过重,相应地也就降低了政府公共危机治理的效能。

2、公共危机治理缺乏一定的法制保障。一方面,公共危机治理需要一定的法律法规来清楚地界定政府在公共危机治理过程中的职权与职责范围,需要对危机状况作出全面而准确的规定,然而当前有关公共危机治理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各治理主体的角色进行清楚的定位;另一方面,我国专门化、有针对性的危机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也相对不健全。

3、公共危机治理存在信息不及时、沟通渠道不畅的现象。随着我国电子政务建设进程的加快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加大,政府部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公共危机发生与处理的过程中仍然存在部分政府垄断封锁信息或者沟通渠道堵塞的现象,他们没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各界有关危机事件方面的信息,并且没有及时地与社会各界进行有效的沟通,致使危机信息滞后,各方掌握的信息不对称,多方主体沟通不足,危机治理效率低,进而大大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

4、公众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意识相对薄弱、参与主动性低。一方面,受传统固有思想观念的深刻影响,大多数公民对公共危机治理缺乏一定的责任意识,他们认为自己是政府危机管理的对象,并没有意识到其实自身也是公共危机治理的主体之一,所以他们公共危机治理的参与度很低;另一方面,公民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有关危机治理方面的专业知识严重匮乏。更有甚者,即使当地政府组织了危机方面的专门培训或者实际演练,他们也很少参与,这些都导致公众参与意识薄弱。

三、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的路径选择

根据政府在公共危机事件治理过程中面临的诸多困境,相应地提出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的路径选择:以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为支撑,以法律法规和多元化资金为保障,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协同治理公共危机。

1、培育多元化的公共危机治理主体,实现多元主体角色定位。公共危机治理主体除了政府自身外,还应该广泛地调动非政府组织、私人部门和公民个人等其他治理主体参与到公共危机治理过程中,培育非政府组织,壮大第三部门的力量,鼓励公民参与危机治理,这些都需要合理界定各个主体的职能范围。首先,对政府进行合理的角色定位。政府部门是公共危机治理的规划者、组织者、协调者、服务者和支持者,分别负责制定有关危机治理的法律法规与公共政策;负责组织与动员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危机治理;负责协调好政府部门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负责为公众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负责为其他治理主体提供政策支持、资金和资源保障。其次,对非政府组织进行合理的角色定位。培育与发展非政府组织主要是为了弥补政府自身精力和财力的不足,它主要负责为公共危机治理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负责传递与反馈有关危机的信息,关注弱势群体,为公众提供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最后,对公民个人进行角色定位。公民可以作为一名志愿者,积极地参与到公共危机治理的处置与恢复阶段中来,可以为灾区人民提供救助物资或者灾后心理辅导。公众的参与既能够增加社会整体应对危机能力,又能提高政府自身效能,减少危机带来的损失。

2、建立健全公共危机治理法律制度。首先,适当地加大立法力度,进行各治理主体的角色定位。运用法律手段来清楚地界定公共危机多元治理主体的角色,为危机治理多元主体合法、有序、高效地参与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其次,完善危机治理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除了统一的、综合化的危机治理法律法规外,还应该制定一些有针对性的、专门化的危机治理法律法规。比如制定出相关单行法律法规,在这个法律法规中指出针对某一具体类型危机事件具体的行动方案或者执行方案。

3、完善公共危机治理的信息管理系统。以网络信息技术作为支撑,不断地完善公共危机治理信息系统。首先,政府应搭建危机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平台。收集、整理与分析危机信息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它能为政府正确决策,制定有效的公共危机治理方案提供信息保障。其次,建立畅通的危机沟通渠道。及时的信息传递是有效沟通的前提和基础,建立畅通无阻的沟通渠道的目的在于社会各方能够迅速地获取准确无误地危机信息,在各方掌握的信息对称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的沟通,进而制定出有效的危机治理方案。最后,重视并完善公共危机信息的反馈系统。在危机处理阶段,政府应及时准确地向社会与这次危机相关方面的信息,使得多元化危机治理主体能够在这个公共危机治理信息系统中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不断地进行沟通交流。完善危机信息反馈系统的目的在于及时地发现错误,纠正偏差,以期能够有效地预防危机、处置危机和消除危机。

4、拓宽公共危机治理多元化资金渠道。政府在公共危机的预防与预警阶段、处置阶段和恢复重建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这些资金大部分主要来源于国家的财政拨款,危机处理的资金筹集渠道过于单一。因此,政府在公共危机治理的过程中,应不断提高拓宽政府危机治理的资金来源渠道,不仅仅依靠国家的财政拨款,还可以依靠其他社会力量的捐赠,比如非政府组织、企业或者个人等社会性捐款资助,这样做不仅能使政府在恢复重建阶段拥有充足的应急物资保障,而且还有利于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

5、提高多元主体参与公共危机治理意识。注重思想文化教育,培育危机协同治理文化。首先,政府应努力做到与时俱进,不断更新自身的观念,逐步实现管理理念向协同治理理念的转变。其次,政府应加大对公民危机治理的宣传教育力度,尝试着减少公众对政府的习惯性期待或者过度依赖,提高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参与危机治理的意识。最后,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激发多元主体参与危机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政府部门与非政府组织、公众志愿者等在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网络中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手段来消除危机。

四、总结

传统的仅靠政府力量的单一治理公共危机的方式已经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构建符合现阶段发展需要的新的危机治理模式。政府应切实转变自身观念,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提高公众的主动性,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公共危机治理中参与主体的多元化,最大程度地吸纳多元化的社会性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和资源共同应对公共危机事件,构建协同治理组织体系,提升政府公共危机治理能力。

参考文献

[1] 康伟:我国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的路径选择[J].学习与探索,2009(4).

[2] 沙勇忠、解志元:论公共危机的协同治理[J].中国行政管理.2010(4).

[3] 刘丽君:灾害性危机治理中政府与NGO功能协调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1.

社会治理的方式范文第8篇

[关键词]思想政治理论课 实践教学 新模式

[作者简介]戴小江(1965- ),女,重庆人,重庆交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教授,硕士,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重庆 400074)

[课题项目]本文系重庆市“十二五”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的专业素养调研及培育策略研究”(项目编号:2012-GX-131)和重庆交通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项“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研究”(项目编号:2012-SJ-1)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03-0158-03

近年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对实践教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实践教学普遍存在学生参与缺乏广泛性、活动开展缺乏连续性、实践结果缺乏实效性等问题。笔者结合所在学校的实践教学探索,针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模式展开探讨,希望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改革有所裨益。

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界定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内涵,主要包括狭义和广义的两种观点。前者认为实践教学区别于课堂教学,是利用社会实践等空间组织的教学活动,主要采取参观、实地考察、实地调研、现场参与等形式。后者认为实践教学,是指除了进行理论教学之外的所有与实践相关的教学形式,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实践操作为主,采取原著阅读、研究讨论、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公益活动、专业课实习等方式,有组织、有计划地获得知识、增强能力和素质的一系列教学活动。狭义的实践教学把社会实践作为唯一形式,而广义的实践教学则把大学生开展的所有社会实践活动都等同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这些认识的偏颇主要是未能正确区分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与课堂理论教学、与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之间的关系。

(一)理论课实践教学与课堂理论教学辨析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与课堂理论教学本属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一教学过程的两个环节,它们的区别不在于是课内还是课外进行。因为,从实践的角度看,实践教学可以在社会生活中进行,也可以在课堂内、校园中进行。教师对于课堂内是否可以开展实践教学一直存在不同意见。我们认为课堂是教师进行教学活动的场地,这个场地既可以进行理论教学,也可以开展实践教学,区别在于教师组织教学活动的方式上。例如,在案例教学中,学生上台讲课、课堂讨论、师生对话等都有学生参与,但这些教学方式直接服务于理论讲授,其属性仍是理论教学。只有那些在课堂内相对独立于理论讲授形式之外呈现的实践活动方式才属于实践教学,如开展历史情景的模拟活动,组织学生放映自拍的“道德实践”“法治实践”的微电影等。

(二)理论课实践教学与社会实践辨析

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与大学生的社会实践都是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大学生了解社会、服务社会、锻炼自我的实践活动。虽然都是大学生的实践活动,都以增进学生与社会的交往,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为目的,但前者是“实践教学”,后者是“社会实践”,有无“教学”成为二者之间的分水岭。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是一种课程意义上的实践教学过程,是引导学生通过各种方式深入实际以更好地感悟、消化理论,并且运用这些理论来分析、理解、解决现实问题的教学过程。这种实践教学是对理论教学的拓展和延伸,是巩固和深化理论教学成果的重要环节,因此,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不及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内容宽泛。

(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内涵

综上所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是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指导下,以课堂传授的理论知识为依托,通过学生对社会实际生活的参与和体验,使其主观世界得到感性的再教育和主体能力得以优化的过程。这样的界定相对于狭义的实践教学而言,没有把空间局限于学校外面的社会,而着重强调了学生对社会实际生活的参与和体验,这样的体验既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相对于广义的实践教学而言,没有把校园的第二课堂、“三下乡”等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没有直接关系的大学生实践活动也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这样的界定为实践教学的开展拓宽了活动空间,也明确了活动边线。教师可以根据教学计划,利用直观鲜活的社会图像、现实情境模拟等,让学生参与其中,间接获得对社会生活的体验;也可以通过参观、调研等方式让学生直接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感知社会、体验人生,以实现“教化”与“内化”“知”与“行”的统一。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无论是课堂实践教学、校园实践教学,还是社会实践教学,均以广阔的社会生活为背景,这是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与现实生活紧密联系的特点决定的。

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新模式

基于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认识,我们在教学实践中,构建起课堂、校园、社会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新模式。

(一)课堂实践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