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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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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对象范文第1篇

一、工作目标

以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为主要手段,对全镇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在我镇得到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

二、整治内容

(一)低保对象核查。由镇政府统筹安排组织力量,对全镇目前所有低保对象都上门上户进行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查面达到100%。对核查出来的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予以取消。同时,对各村(居)比较突出的困难家庭也要进行调查摸底,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防止“漏保”,真正做到“应保尽保”。

(二)依规处理“人情保”。进一步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对一经查实的本辖区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进行集中依规处理,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有效遏制“错保”。重点核查拥有私家车辆人员、拥有2套及以上房屋人员、已退休并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人员、已从大中专院校毕业一年以上或毕业后已就业人员、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人员收入和财产状况,切实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低保范围。

(四)全面实行公示。以村为单位,对所有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公示,同时在公示栏右上角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或把“人情保”、“关系保”对象隐瞒不予公示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7月10日——7月15日):召开镇村两级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动员会,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宣传低保政策,公开核查内容,设立举报电话:。

(二)全面核查阶段(2014年7月16日——8月5日):对全镇目前所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对按人群统一纳入低保的对象要作为排点,严格按照家庭收入和财产重新核定,确保每户上门见面。对在核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低保享受资格及时予以取消。8月5日前向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上报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三)接受督查阶段(2014年8月6日——8月20日):主动接受省市民政部门检查督导,如实反映本镇城乡低保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在自查自纠阶段中所采取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整改总结阶段(2014年8月21日——8月30日):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自查和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确保到位。8月3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整个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镇政府成立了城乡低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和各村(居)支书为成员,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各村(居)支书又是本单位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居)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各村(居)民政干事具体负责业务报表和材料归档。

(二)加强政策宣传。一是层层发动,召开动员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和安排。二是组织学习。认真学习国发[2012]45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民字[2014]83号文件精神,全面掌握政策和要求,为开展专项治理奠定基础。三是舆论造势。镇村要办好宣传栏,宣传本次治理活动的必要性治理工作要求。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社会治理对象范文第2篇

互联网+形成的是一个大网络,被服务的节点却是一个个小个体。这些小个体有时似涓涓细流,有时又如波涛骇浪。如何有序引导,推动良性治理,是互联网时代下的一个新课题。追本溯源,小个体既是社会治理的服务对象,也是社会治理的参与主体,因此要重视这些小微主体的参与功能,树立小微治理的发展思路。

我们正在不断实现从管理到治理的过渡,也一直在推动“小政府、大社会”格局的形成,如何进行有效治理、实现善治,是各级政府孜孜以求的目标。当今社会,多样化需求不断增长,以多元主体提供的多元供给来应对多样需求的趋势正在逐渐显现,微公益、微治理就是多元参与的一个重要表现。小和微能接地气,小和微亦能落地。因此,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既要构建大格局,更要关注小和微。

精准扶贫就是政府微治理模式的一个体现。何为精准?即为精准识别、精准服务和精准管理。要实现精准,除应具备统筹安排的大局思维以外,更多应该明确微观思维主导下的服务定位和服务供给,即微观其需,助其自助。精准扶贫,要求各方各司其职,各定其位,点对点,一帮一,这是政府精细化服务的具体表现,这也要求政府要由原来政府主导型的简单给予,逐步转变为以救助个体需求为导向的精准支持,其服务特点也由原来的平均主义计划性转变为精准主义市场性。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以尊重受助个体为核心的微治理将逐步推开。即使在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后也势必会面临个性化的社群需求,而微治理则能在互联网支持下为此实现精准化的服务供给。

社会治理对象范文第3篇

【关键词】全球治理,经济全球化,国际法

引言

从历史的角度看,没有哪一种方案或制度安排会一成不变或一劳永逸地解决它们所针对的问题,而是需要根据现实基础的变化不断地做出修改或调整,解决了现存的问题又必须面对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新问题。全球治理亦是如此。

一、国际法与全球治理

1、全球治理与国际法的发展

国际法发展初期,主要是调整国家间的公法性质的关系,但随着国家职能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私法性质的问题如贸易金融等,进入并影响到了国际法的发展,全球化和全球问题的出现,也将原本一些国内或国内法上的问题推到国际社会和国际法中来,国际经济法、国际空间法、国际环境法、国际人权法、国际刑法等分支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确立发展起来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国际法与全球治理的目标是一致的,其本身应当是实现全球治理的一种重要方法或是途径。

2、全球治理与国际法的发展历程之交叉

关于全球治理,并没有一个被广泛接受的定义,笔者将学者对它的研究统称为一种理念或是构想,下面将试图从国际法的发展脉络中探寻一些全球治理的思路。

首先,全球治理的主体问题:关于全球治理的主体,主要有三类说和五类说。不管是哪一类学说,普遍认为,全球治理应当从以国家为主体的政府治理转向多层次的治理,这意味着全球治理的主体由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构成,全球治理倡导建立一种包括国家政府、政府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国际事务中起重要作用的其他实体(行业协会等)等多种国际行为体在内的全球合作模式。

其次,笔者认为,不管是全球治理主体还是国际法的主体,主体扩大到非国家政府行为体的原因在于:在全球化的影响下,原来国家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从单纯的政治、军事、国防、外交等公法性质的事务发展到涵盖经济、文化、环境、人权等私法性质的事务,在这些事务中,非国家行为体必定会参与进来,并在一些问题上起到关键的作用,如国际标准化组织在促进全球标准化工作中的贡献等。

3、全球治理的对象和范围与国际法

全球治理的对象,主要是单个国家根本无力解决的全球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国际法是主要以国家间关系为其调整对象的,其涉及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国际问题。在国际法的框架下,我们可以就海洋法、环境法、条约法等分别进行编纂,但无法就整个国际法进行统一编纂。全球治理是一种理念或构想,在这种理念和构想之下,还是要分门别类地解决全球问题。所以,笔者建议全球治理与国际法一样,需要根据其对象和范围进行科学的分类,必要时可以与相关学科结合起来。

二、全球治理的真正实现方式:国际法

全球治理的实现方式和途径有很多,蔡拓教授认为:“所谓全球治理,是以人类整体论和共同利益论为价值导向的,多元行为体平等对话、协商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变革和全球问题挑战的一种新的管理人类公共事务的规则、机制、方法和活动。”

国际法与全球治理的目标是一致的,即解决国际社会面临的问题。国际法发展到今天,有些领域已经形成了有约束力的国际法规则,有些还没有或是正在形成。与国内一样,国际问题也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法律的规制往往都有一定的滞后性,也需要不断地完善,而且国际法的创制需要“国家共同同意”,所以其过程相对国内法会显得有些缓慢。从此角度来看,全球治理与国际法的实现方式与途径是相通的,应当是以国家和联合国等这样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作为主导,适当利用其他行为体的积极因素。

三、新形势冲击下,原有全球治理模式与国际法的调整

事实上,在经济全球化之下的深度全球治理视野下,国际主体的权力架构与运作模式,以及国际规则的价值观念、形式、内容乃至执法与司法的操作实践,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变化,已经并将继续做出适应性的凋整与改变。

首先,在国际组织的权力结构中,发展中国家中发展程度较高的新兴市场国家的地位呈现上升姿态。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与后续影响沉重地打击了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给予了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金砖四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家崛起的机会。在这种背景下,国际社会长期失衡的权力结构得到一次重大调整,在权力的金字塔体系中发展中国家的地位得以上升。

其次,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迫使国际社会对几十年来新自由主义主导下的全球化进程进行了一次重大反思与检讨,并由此开始修正新自由主义思潮影响下一味围绕资本权益而罔顾对其合理规制的原有治理模式,限制资本的权力赋予其必要的责任成为新的特点之一。

最后,面对深度全球治理的需求,国际法的律渊源从以前侧重对“国际硬法”的强调转为“硬法”与“软法”并重,正式的机制安排与非正式的机制安排相得益彰。危机之前,在确定性的偏好驱使下,国际社会更多地强调“国际硬法”以及正式的机制安排。不过,这种现象在危机治理过程中得以改变。

四、结语。从国际法的发展来看,任何一个法律规则的出现,都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和实践的必需性。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都有一个符合其自身特点的规律,全球治理也同样是一个复杂漫长的过程,国际法三百多年的发展历程以及已经架构好的基本框架对于全球治理的构建应该是一笔巨大的财富,我们期待通过全球治理和国际法的互动发展,构建一个和谐世界。

参考文献:

[1]成家军宏观审慎监管:概念、特点与政策框架 2009(07)

社会治理对象范文第4篇

首先,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有助于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效性。通过引导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以丰富他们对事物的感性认识,实现深化课堂教学理论的作用。目前,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环节相比理论教学较薄弱,因而,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既是丰富课堂理论教学的需要,又是课程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其次,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有助于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能力。通过建设“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基地,扩展大学生的视野,丰富大学生对于社会实践的感性认识,有助于提高大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帮助大学生更好的了解社会和适应社会,从而提升其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存在的问题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环节本身就是一个薄弱环节,已正式投入运行的实践教学基地数量不多,而且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诸多问题。第一,实践教学基地的系统性不强。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通常采用统一的模式进行,而没有考虑针对不同类别的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同时对于与本地区经济发展相关联的特色实践教学基地较少,在运行中难以帮助学生树立服务意识并促进地区经济建设。第二,关于实践教学基地合作对象的选取问题。“思想政治理论”课与其他课程一样,都需要选取适合的合作对象。合作双方在通常情况下会根据利益相关原则,选择有合作价值的对象,因而可能会出现合作方因无利可图而不予合作的情形。第三,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稳定性与保障条件。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需要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与合作方的长期稳定的合作是其建设的重要前提。同时还需各方面的条件予以保障,如组织机构的健全、政策的支持、资金的保障和师资力量的保障等等,都是实践中需要应对的问题。

三、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几点建议

社会治理对象范文第5篇

关键词:雾霾 治理 消费税 改革建议

国家委员会将PM2.5命名为细颗粒物,这些细颗粒物包括微小烟尘、硫酸盐、硝酸盐、微小有机物等,人们一般通过检测空气中的细颗粒物的浓度来潘盾空气质量,PM2.5的浓度过高时不仅会造成能见度低,还会影响人体健康。雾霾的直观判断是空气污浊,呈现出黄色、灰色与红色。雾霾的产生是由于工业发展所制造的二次污染。汽车尾气、二氧化硫、一氧化碳、餐饮油烟都是导致发生雾霾的“凶手”,但导火线却是气象原因,空气湿度较大时,空气所含的水汽量较高,遭遇静风现象后开始吸收颗粒,浮在空气中,造成空气能见度低的情况。

一、雾霾的特点与危害

雾霾受天气条件、季节气候与复杂地理条件的影响,越是发达地区,其空气污染情况便越差,灰霾是雾霾中比较特别的一种,它与英国和美国的烟雾性质不同,有关专家认为,它是一种新型的空气污染,灰霾主要是二次污染产生,灰色无味,无刺激性,大范围影响空气的能见度,但由于其属于我国特色霾种,尚未被国际接受,因此,下文中均已雾霾来统一称呼。20世纪中期,世界死于肺癌的患者逐年上升,引起了有关专家的研究,他们发现雾霾天气的时候,肺癌患者增加,于是大胆推测,雾霾是导致肺癌死亡率上升的原因,雾霾成分中有许多气溶性小粒子,可以被人体直接吸入,加重病情。关于雾霾的研究便被重视起来,其危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雾霾可以抵挡紫外线,因此,雾霾高发区孩子出现佝偻病;雾霾导致空气能见度降低,交通堵塞,严重时甚至发生交通意外;雾霾造成大气层的自我循环出现问题,增加光化学反应的机率;造成国家与社会的经济损失,由于雾霾会影响居民身体健康,造成社会劳动力缺乏,交通问题则会浪费人们时间,降低了工作效率,增加社会运行成本。

二、我国的雾霾治理现状

意识到雾霾对人们生活的影响后,国家相关部门立刻做出反应,调查研究表明,我国一线城市的空气质量只有2%的城市达到了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标准。其它城市都不同程度的遭受着污染。因此,我国相关研究人员开始积极寻找关于关于治理雾霾的方法,雾霾治理的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降低大气污染源(节能减排、平衡各大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制定发展战略);制定治理规章制度与建立人员分配机制,将责任分批落实;政府政策方面加强监管与调控。我国目前已经对大气污染排放量进行控制,对违反排放规定的个人与企业进行处罚,并修订了关于可再生能源的计划,经过一段时间的应用,使得雾霾天气有一定的改善。

20世纪初英国进入工业时代后,英国伦敦便有着“雾都”之称,原因是英国居民开始使用煤炭作为日常燃料,煤炭燃烧后会产生小颗粒烟雾,配合伦敦湿润的气候便形成了雾霾,历史资料显示,雾霾发生后,英国伦敦居民在5数天内就猝死了4000多人,举国震惊。随后英国开始从颁布各项法律与政策,终于在100多年以后提高了当地的能见度。除了英国,其它西方国家有曾有过雾霾的经历,并经过不断地探索累积了许多有效地治理经验。他们分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发展循环经济,从处理污染到防治污染(足够漫长的治理过程,人们发现没有预先防治的污染在治理的过程中更加耗时、耗力,无法达到提高社会效益的效果,因此,做好污染预防,建立防污理念,可以保证社会经济与生态经济的共赢);调查情况与调控市场(调查污染情况,提升居民环境保护意识,建立市场调控机制,国家建立的相关法规从初创到确定与落实需要花费巨大的财力与物力,执行成本过高,因此,利用市场来进行调控是许多国家的首选);严格监控地方政府管理,扩大参与范围(政府统一管理成本太高,且不能针对地方特点进行解决,将任务分配到地方政府上,并严格进行监控,扩大参与部门,不仅仅只让环境部门参与进来,动员全社会人们一起预防与治理污染)。

三、雾霾治理视角的消费税改革建议

消费税是一项间接税,是以消费品的转流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可以选择收税对象,有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者行为的作用。其有着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可以根据税法规定来选择征税对象,具有可调节性;按照产品设计来确定税率;属于价内税,由消费者承担;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以下五种类型: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消费品;奢侈品;高耗能及高档消费品;不可再生能源消费品;具有财政意义的产品。

雾霾属于对人类健康、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因素,因此,国家可以通过征收消费税来进行雾霾的治理,征收税种包括:污染产品税之车辆税;投入品税之能源税;投入品税之汽车燃料税;投入品税之燃料增值税;资源税;投入品税之二氧化硫税。征收对象可以包括:大型煤矿等产生颗粒烟雾的企业;燃烧产生有害气体的化工厂;交通运输排放有害气体的企业。

四、结束语:

本文讨论了雾霾的特点与危害,从治理雾霾的角度分析了消费税改革的重要性与必要性。通过国内外关于雾霾治理现状进行分析,指出发展循环经济,调查情况与调控市场,严格监控地方政府管理,扩大参与范围才能有效的预防与治理雾霾。对治理雾霾改善环境的相关研究人员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参考文献:

[1]李朝凯,武智勇,杨依天等.基于雾霾治理视角的消费税改革建议[J].财经界,2015,(2):246-246,248

[2]姜丙毅,庞雨晴.雾霾治理的政府间合作机制研究[J].学术探索,2014,(7):15-21

[3]李宇军.企业绿色转型:雾霾治理中炼油企业的案例分析[J].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97-102,110

社会治理对象范文第6篇

关键词:现实的人;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合力;能动性;实践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9-0284-02

一、哲学对“现实的人”的理解

哲学认为,若要对人进行考察和界定,首先必须与现实的物质生产相联系,因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哲学以实践为基点颠覆了以往传统哲学对人的形而上学的理解模式,充分说明了作为历史的真正主体的人是“现实的人”,现实的人不是孤立的、抽象的存在物,他是具体的、历史的,他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能动性和受动性、生成性。

(一)哲学认为,人的自然属性是人存在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而人的社会属性是人之为人的根本属性。人的自然属性主要源于实际物质生产活动对于人的必要性。在强调人的自然属性的同时,哲学认为,“现实的人”始终是处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当中的从事实际活动的、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是具有社会属性的人,社会性是人所特有的属性。人从一生下来就处于各种关系中,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规定了他在社会坐标系中的位置,规定了他的理性、意识和行为方式等,并塑造了他的个性和气质。所以,哲学认为:人的本质从其现实性上来看,“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

(二)哲学认为,人具有能动性和受动性,能动性和受动性两个方面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而实践是人的能动性和受动性的具体体现。哲学认为,人的实践表现为双重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社会的关系,人所面临的社会条件和自然条件(包括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是其进行物质生产实践的既有条件,是一种人发挥自己的能动性继续进行创造的条件,也是一种约束条件,这是人自身无法选择的。人具体实践所面临的这种既定的客观历史前提是人的受动性的一个集中体现。就人所具有的能动性而言,主要指的是在物质生产实践中,人是有意识、有目的、有激情的实践者。

(三)哲学认为,人是一种历史生成物,其自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的,人在创造客观环境的同时,客观环境也创造了人,人的实践活动的历史性、连续性和双向对象化的特点说明了人的生成性。也就是说,“人是由他们自己创造的现实的一部分。在此意义上,人是被他们自己创造的现实‘创造的’。” [2]所以,哲学认为,无论是人的内在本性、特征还是他所具有的能力都是以往实践活动的产物,人是这种自身实践创造物的创造品,人自身实践的创造物是人存在和发展的现实基础。可见,人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存在物,他具有生成性,他在实践中产生、存在和发展,实践就是人本身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根本原因。

二、“现实的人”的视阈下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病症

关于“现实的人”的科学论断为我们解读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新的思维路径。从“现实的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能动性和受动性以及生成性属性维度去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从现象到理念,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病症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忽视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性。思想政治教育忽视教育合力,违背了人的社会属性。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属性的科学论断,揭示了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人必然会受到社会关系的制约和影响。就教育而言,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就应该相互配合,相互沟通,形成时空交叉的德育优势力量。而且学校教育本身又是一个综合体系,而不仅仅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主体应该主要包括:学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等。但是,长期以来思想政治教育忽视家庭与社会的影响,片面强调学校的教育作用,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却往往被理所当然地寄托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之上。在网络普及、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的今天,作为社会个体的个人无法拒绝来自家庭和社会各种思潮和事实的冲击。这些冲击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影响教育对象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学校的“应然”教育招致社会“实然”教育的强力消解。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作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主阵地和主渠道,理应发挥其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作用。但是,这种作用不能被无限放大。

(二)忽视受教育者的能动性。从内容上看,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关涉人的思想、品质、精神和价值世界的教育活动。 但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却以知识和概念为中心,表现在教育内容上无视教育对象的内在精神需求。而当思想道德素质的知识和概念成为思想政治课教学的主要内容时,教师所能采用的教育方法只能是灌输了。灌输这种教育实质上是一种僵化的教育形式,它无视学生的兴趣需要和现实社会生活,禁锢了学生的思想。在相对封闭的社会环境中,强制性灌输尚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单一封闭的社会结构的解体以及大众传媒的勃然兴起,教育对象的能动作用不断加强,强制灌输的合理性和实效性受到冲击和挑战。

(三)实践环节的缺失,忽视人的生成性。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过分强调理论性、系统性,社会实践环节严重缺乏,这大大降低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教学的实效性。哲学认为,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实践就是人本身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根本原因。思想政治教育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而实践是人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因此,从本质上说,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应该是实践的。

社会治理对象范文第7篇

1、加强宪法学习宣传,进一步抓好与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和谐稳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高人民法治意识,为习水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公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注重法制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弘扬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3、组织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规范秩序,促进社会矛盾依法化解。

4、深化“法律八进”活动,抓好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学法用法工作,广泛开展适合不同对象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5、继续加强少数民族和宗教人士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与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联系,有效整合资源,深入开展“法律进寺庙”活动,推动宗教场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6、不断深入开展农村专题法制宣传,积极开展送法下乡、培养法律明白人、完善法律图书室、农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7、多形式开展企业法制宣传主题活动,通过举办法制培训班、法治论坛、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水平。

二、以“法治习水”创建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治理。

8、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9、严格按照省市关于法治县(市、区)创建的安排和要求,大力推进“法治习水”创建活动。

10、围绕“抓基层打基础”,大力推进“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依法办事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示范带创建活动。

社会治理对象范文第8篇

一、紧紧围绕“实战大练兵”活动扎实开展三项重点工作

1、根据省司法厅及宣城市、宁国市司法局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今年的重点工作是开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实战大练兵”活动,XX司法所在深入领会这一活动的实质后,成立了活动领导组,印发了XX司法所“实战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并将“实战大练兵”活动融入到司法所的各项基础工作当中。

2、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司法所制定了定期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一建立台账,会同村调委会及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依法调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及时报党委政府协同处理。今年以来,我所共进行矛盾纠纷排查6次,排查出矛盾纠纷32起,全部进行了调处,目前调结27起,5起正在调处中。制定调解协议书的均得到了很好的履行。

3、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工作制度,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今年上半年我所接收了4名社区矫正对象,期满解除2名社区矫正对象,目前我所共有11名社区矫正对象,均已实现人档齐全。对每一个矫正对象,我们都根据其自身特征,认真制定矫正方案,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教育改造。

4、立足本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对于XX镇的社会和谐稳定关系重大,目前XX司法所的在帮人员共有33人,全部建立了帮教档案,并在各村确定有专人负责跟踪帮教,层层落实责任制,在做好定期走访的同时,在重大节日及敏感时期及时对其进行走访,一方面加强对其思想上的改造,教育其要遵纪守法,做守法公民,另一方面帮助解决其生活上的困难,确保其生活稳定。今年无一人重新犯罪,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结合各部门做好普法宣传及法律援助工作

2、结合2011年的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提升年,有针对性地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宣传。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积极的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通过在辖区内人口集中的地方设置宣传站点、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对法律援助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通过我们的广泛宣传,使辖区内的居民对援助对象和法律援助的条件都有了基本的了解。目前我镇已办理十件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为推进我镇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做好信息报送及资料归档工作。

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信息报送及资料归档工作。将司法行政、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矛盾排查、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综合治理、日常工作种类文件、资料、台帐、记录、卷宗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做到了存放齐全,管理有序,格式统一,登记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基本上达到了规范化、经常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