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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证券化和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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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证券化和资产证券化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结合人力资本理论与证券化理论提出人力资本证券化的概念,进一步揭示出人力资本证券化实质上是一个终身的跨期最优消费-投资决策问题。这一新型证券化品种的提出符合金融产品创新的内在需求,同时能够为劳动者个人一生的收入与消费水平做最平滑的安排。

1问题的提出

人力资本,顾名思义是通过对人力投资而形成的资本。通常认为,它是经过一定的教育、培训等手段形成的劳动者的知识和技能,正如《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给出的定义:“人力资本是体现在人身上的技能和生产知识的存量。”因此,人力资本是蕴涵于劳动者中的一种能力,而劳动者则是这种能力的载体。回顾人力资本理论的发展,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到80年代,人力资本理论得到主流经济学的承认和重视,人力资本理论体系得以形成和发展。现代人力资本理论的研究是沿着宏观和微观两条思路展开的。宏观思路主要探讨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影响等问题。另一种思路是人力资本理论的微观研究思路,这一思路通过建立收益率函数,对个人及家庭的收入及其职业选择等行为进行微观层面的分析。主要有如下的三条线索:(1)TheodoreW.Schultz结合经济增长问题的分析,明确提出了人力资本概念并阐述了人力资本的内容及其对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2)JacobMincer在对有关收入分配和劳动市场行为等问题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所开创的人力资本方法;(3)GaryS.Becker从其关于人力行为的一切方面均可以诉诸经济学分析的一贯方法论出发,将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工具应用于人力投资分析,提出了一套较为系统的人力资本理论框架。

2人力资本证券化:概念与特征

作为经济增长基本要素的人力资源连同它的各种表现是天生附着在个人身上的资产,个人实际上控制着人力资产的发挥和生产性供给。与货币、土地和厂房等非人力资本相比,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具有不可分的特性。周其仁(1996)的研究表明,不管在什么样的社会中,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不可分离的状况都是无法改变的,不仅在罗森(Rosen,1985)所说的“自由社会”里,而且在巴泽尔(Barzel,1971)所考证的奴隶社会里人力资本只属于个人的命题仍然成立。从资本的一般意义上理解,根据fisher(1930)的观点资本是现在和将来收入流的源泉,因此,凡是可能产生未来收入的资源都是资产——这其中当然包括人的劳动能力和知识存量,而资本不过是资产的市场价值。资本作为资产动态的、价值化的表现形式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被出售、收购、兼并,并相应地增值或贬值。人力资本同样是一个具有价值的存量,能够以存在于人体之中的知识、技能、健康等带来现在和未来的产出与收益。人力资本与其他实物形态或价值形态的非人力资本不同,是难以用得到普遍认可的标准来进行度量的。而且在人力资本市场上,类似学历证书、职业证书等人力资本价值显示信号信息是残缺的,难以直观量化。因此,人力资本不像非人力资本那样易于流动,存在承担风险的可能性。

证券化作为目前国际金融市场上最具潜力的金融创新之一,其最大的作用就是提高资产的流动性。人力资本的证券化是基于把人力资本看作是个人所拥有的能够在未来带来一系列收入的知识和技能资产化,为更好地理解这个概念,我们首先对资产证券化从一般意义上做一个描述。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金融结构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进行组合从而转换成可以出售和流通的有固定收入的证券的过程。资产证券化是在资本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的一种方式,与发行其他金融产品(例如债券及股票)类似,资产证券化发行人在资本市场交易中是通过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不同之处在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还款来源是一系列未来可回收的现金流,产生这些现金流的资产可以作为基础抵押资产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起到支持作用。因此,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原理是以可预期的现金流进行融资。现在,几乎任何金融资产——只要具有可预测和可回收的未来现金流,都可被用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因此,作为可带来预期现金流的人力资产也可被用做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人力资本证券化的中心思想是以可预期的收入为当前的消费融资。人力资本证券化问题实质上是一个终身的跨期最优消费-投资决策问题,利用金融工具把个人一辈子的消费和收入做一个更加平滑的、互相补充的安排,使得个人不至于在年轻、最需要钱的时候没钱花,年纪大了有了钱,却没有时间、精力去享受。而“人力资本”的价值就在于劳动力潜在薪水的价值

3人力资本报酬的证券化:金融产品创新需求

从个人主观需求角度考虑,正如家庭经常要进行工作、职业培训、退休计划等经济活动决策一样,拥有人力资本所有权的个人最为重要的经济决策是要在储蓄与消费之间作出效用最大化的抉择,而这一效用最大化的抉择主要集中体现于具体的理财决策上,即他关注的是持有怎样的金融资产。大多数有收入的个人对范围广泛的各种金融资产抱有潜在的兴趣,这些资产的吸引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的收入状况,即便从税收和风险偏好这一有限的角度考虑,也能导致对金融资产需求的很大变化。而正是对各种金融资产的这种需求在背后推动着金融创新。投资者的需求刺激了各种金融机构提供投资者需要的资产组合。另外,风险动机也导致投资者对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多样化及规避风险方法的需求。

从宏观经济学的角度,我们可以把资产分为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两大类。实物资产在我们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不言自明,那么金融资产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起什么作用呢?从理论分析的角度来说,金融资产的作用大致可以被归纳为两条。(1)金融资产可以很容易地传递生产与消费之间的间隔。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消费,由于有了金融资产,这两者之间就可以拉开一个横向的或纵向的距离。所谓横向距离,是指在同一时间周期内人们可以把属于自己的产品暂时“转让”给他人消费或用于再生产,这就是投资和信贷。所谓纵向距离,就是时间上的间隔。人们可以在年轻时多生产,以投资或储蓄的形式把一部分产品转化为金融资产,年老之后无力生产时,再把这部分金融资产转还回商品消费。同时人们还可以以借贷的形式消费自己目前尚未生产出来的东西,即把将来的生产提前到现在消费。如果没有金融资产,类似这样把生产和消费在时间上前后推移是无法进行的,至少是相当困难的。(2)金融资产的使用可以大大地减少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是作用于货币需求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同的需求产生对不同类型金融资产的要求,交易成本高低使个人对需求预期发生变化。金融交易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正是双方的预期,为了使交易按照自利的预期达成,交易双方必然尽可能多的收集有关交易的准确信息,这会带来支付成本的增加。此外,由于信息不对称,会使金融交易合约不完全,往往容易陷入“逆向选择”和“道德陷阱”的困境,这会带来更高的交易成本。金融创新加强了金融资产之间的替代性,降低了融资成本,促进了交易主体通过金融市场融资从而推动了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美]加里·S·贝克尔,梁小民译.人力资本[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

资本证券化和资产证券化范文第2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金融绩效;利率市场化

一.资产证券化简介

1.资产证券化定义

证券化(Securitization)是指金融业务中证券业务的比重不断增大,信贷流动的银行贷款转向可买卖的债务工具的过程。从形式上讲,证券化可分为融资证券化(Financing Securitizaton)和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两种。资产证券化(AssetSecumization)是指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现金流量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行为,使其具有流动性。资产证券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组合采取证券资产这一价值形态的资产运营方式,它包括实体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证券资产证券化和现金资产证券化。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按照被证券化资产种类的不同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分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的证券化(Mortgage-Backed Securitization.MBS)和资产支持的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ABS)。

2.资产证券化流程

(1)资产证券化流程图

(2)资产证券化步骤:

①发起人选择拟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确定证券化目标,通过捆绑组合构建资产池;

②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发起人将资产组合转移给SPV

③券商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结构设计(包括选择何种信用增级方式);

④信用增级机构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增级;

⑤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⑥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将融资款支付给发起人;

⑦进行资产管理,到期还本付息。

二、资产证券化的金融绩效

1.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提高金融结构效率

金融体系的重要作用在于有效配置资源,资产证券化是银行配置资源与证券配置资源的有机结合,通过证券化金融技术的作用实现贷款债权这一非证券的证券化,使贷款债权的空间位置发生变化。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例,由于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产品的迅速发展,导致传统信贷机构的角色地位发生了变化: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促进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业务的拓展,并催生出了许多新兴的金融中介机构。金融中介机构可以作为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媒介,提供信用担保、信用评级、承销证券等服务。

2.资产证券化有利于促进金融体制创新

资产证券化的出现促成了金融体制的创新。资产证券化构建了“贷款贷款出售再贷款”的新模式,即由商业银行等中介机构发放贷款,然后再把贷款资产进行组合后选择适当时机出售给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投资银行,投资银行可以把贷款资产的服务权出售给其他的银行或专门从事贷款服务的机构,或直接将由贷款资产所支持的资产担保证券出售给个人或机构投资者。

由资产证券化所促成的金融体制的创新,由投资银行、贷款服务机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与商业银行共同承担信用风险,充分地体现了金融业内部分工协作的原则,各类机构利用自己的比较优势,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富有效率地发挥自己独特而不可替代的作用。资产证券化既将传统的商业银行贷款业务链条延伸,又推动了现资银行的业务创新,使金融工具的内容更加完善。

3.资产证券化造成了金融稳定和金融不稳定

(1)资产证券化带来的金融稳定

资产证券化可以将银行贷款的各种潜在风险转化为证券市场上的风险,通过证券二级市场及时地分散给资产担保证券的投资者,避免由社会全体成员来承担债务无法偿还的风险。此外,投资者、中介机构等更多的主体参与到金融资产的尽职调查、信息披露过程中,将银行信贷过程中一些隐蔽的风险透明化和公开化,这有助于减少和防范暗箱操作,降低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从银行角度来看,资产证券化有助于解决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相匹配的问题,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从而降低银行的风险,提高金融稳定性。

此外,资产证券化等信用衍生工具的使用促使银行信用风险在更为多样化的投资者当中分布。这些机构乃至整个银行体系在信贷冲击面前的脆弱性减少,有利于加强金融稳定。

(2)资产证券化带来的金融不稳定

资产证券化在有效分散风险的同时,也带来了金融体系在某些方面的不稳定性。尤其是随着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由于资产证券化带来的金融不稳定显著的呈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资产证券化造成金融结构失衡。由于资产证券化的过度发展,使得金融资产的价格与价值差距逐渐拉大,宏观金融结构的“倒金字塔”特征突出,金融资产与实体经济严重脱离。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使得一些原来流动性较差的金融资产进入二级市场,流动性增强,使得二级市场上金融资产过剩。过剩的金融资产一方面涌入房地产等市场,造成房地产价格上涨和通货膨胀,另一方面,流动性较强的金融资产在金融市场内部循环,引发资产价格泡沫,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不稳定。

②资产证券化造成金融风险的传递和扩张。资产证券化过程的过度细分造成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加剧,导致资产市场的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通过资产证券化扩散到衍生品市场,影响到借款人、贷款机构、中介机构、个人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形成系统性风险,造成资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双重危机。

④资产证券化为银行提供资本套利空间。资产证券化使得银行的风险更加隐蔽,金融监管的复杂程度和困难程度提高,为银行提供了资本套利空间。银行为了追逐高额利润,会在各类金融资产中选择保留实际风险较高的金融资产,而将实际风险较低的金融资产实行证券化,使其脱离资产负债表。银行会为了利益最大化而追逐风险,增加了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

三、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与问题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始于20世纪90年代。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企业资产证券化(也叫专项资产证券化)和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即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我国的资产证券化的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资产证券化在银行间市场与证券市场之间未成为统一市场

受分业监管体制的限制,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与企业资产证券化分别由不同的监管部门进行审批,适用不同的监管规则,因此仍各自隔离,在不同的交易场所上市流通。这样造成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与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并不在统一的市场上交易的局面。这样使每个市场所面对的投资者结构单一,数量有限;’从监管上看,证监会对企业的会计和法律界定不够明确,而银监会对证券化产品审批手续复杂,节奏缓慢。

2.有效需求不足制约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

如同众多融资方式一样,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形式多样,操作灵活的融资方式,需要稳定的资金来源或资金供给,也就是需要比较稳定的对于资产证券的需求,即证券投资者。而在我国,由于各种政策的限制,以及发展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目前投资者主要是基金公司、财务公司、集合理财产品等机构投资者和少数个人投资者,存在着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使得资金流得不到有效保障。

3.我国资产证券化中介服务存在缺陷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涉及多方参与主体,其中券商、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各方中介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各中介服务主体的专业化水平高低和信誉程度影响着证券化产品被投资者认可的程度。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资产支持证券需进行信用增级和强制信用评级,但是国内信用增级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普遍规模不大,增级和评级标准不统一,其权威性存在较大质疑,投资者难以依此作为投资依据。

4.市场流动性不足

我国资产支持证券由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期限长、不确定性大,以及投资主体结构单一等原因,市场上资产支持证券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了有行无市的局面。

此外,在国内市场上,以高信用等级的证券投资者为主,而低信用等级的投资者非常少。当证券发行额度较大时,只有高信用等级的资产支持证券才能顺利发行,而信用等级较低的证券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例如在2008年,由于证券化发行收入金额未能达到最低标准,国开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以失败告终。

四、政策建议

1.加强资产证券化的法制体系建设

构建资产证券化所需的法律体系,除了目前的《证券法》、Ⅸ信托法》等之外,还应出台更有针对性专门法,建立统一的资产证券化的法律体系,确立统一的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规则。在专门法中,对SPV的法律地位、性质、发行与流通程序以及会计、评级、披露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使资产证券化业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运作。

2.规范发展金融中介机构

我国有必要建立一个完整的资产评估标准体系。在建立的过程中,可以借鉴国外资信评级业先进的评定方法和理念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不断改进自己的评级方法,着重培养几家在国内外具有一定权威性和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在大力建设资信评级机构的过程中,我国也要加强对评级机构的监管。

3.逐渐扩大投资者范围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融资方式,需要机构投资者成为市场的参与主体。我国目前因为制度上的原因,部分机构投资者在参与资本证券化时仍然受到一定限制。为了促进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应在强化监管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机构投资者的市场准入要求,逐步允许养老基金、医疗基金等社会资金进入资产证券化市场,支持和培养机构投资者成为市场的投资主体。

资本证券化和资产证券化范文第3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风险隔离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7-0-01

一、风险隔离目标的实现遭遇挑战

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各种操作手段对资产进行转移和风险隔离。在当前的资产证券化市场中,双方的资产交易和转移存在诸多问题因素,首先证券的出资者希望能对证券发起人拥有追索权,一旦在此交易过程中,资产证券不能完成交易化,可以对发起人索取担保。当然,由于追求高额的资产交易利润,证券交易人也会确认这项担保。其次,资产证券交易银行也会严格遵守法律上的相关规定,避免遭遇资产证券交易风险,使得资产得以顺利交易。但有些时候,银行为了追求高额利润的回报,不惜冒着较大的短期风险,挑战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风险隔离目标的实现遭遇挑战。由于短期风险不容易被人所察觉,同时国家的宏观调控也不具有长久性,从而导致一些银行敢于冒着风险进行交易。

二、风险隔离机制的法律完善

(一)对资产证券化进行立法,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在当今的资本证券市场中,投资者和债务人由于在资本交易中都会遭遇风险,为了确保投资者和债务人的利益地位不受到损害,应当对资产证券化市场进行立法,保障投资者和债务人的利益不受到损害。资产证券化交易之间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让与行为,在让与交易的过程中,立法应着重强调保障投资者和债务人的利益,而不是发起银行。由于信息的分布不均匀,以及不能及时地获取信息资源,因此导致投资者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遭遇较多风险和处于劣势地位。由于风险隔离机制的产生出现,从而使得资产证券化市场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同时银行对风险承担拥有保留份,使得投资者的资产风险利益在此面临考验。面对发起银行针对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所采用的不利解决方案,立法应当保障交易中的资产投资者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这才能充分发挥立法在资产证券市场上的监管力度和原则。

(二)风险隔离机制的法律救济

在资产证券化市场中,风险隔离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它不仅保障了投资者的预期利益,同时也会对发起银行的破产产生隔离。虽然资产证券的偿付会受到很多方面的影响,但是作为证券发起人应当对未来的风险破产机制产生隔离。如果SPV提出破产,并且与发起银行之间存在让与行为,除了发起银行,只能依靠自身的破产行为担负补偿投资人的资产,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种情况属于理性主义的资产证券化市场经营。当然,现实中的资产证券化市场运营和理想主义的情况大不相同。产权转移和银行破产这些都属于风险暴露的范围,这不仅是法律界的遇到的重大难题,更是资产证券化市场中法律法规的重要障碍。为了解决相关的难题,国家应当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正。在此过程中,风险隔离目标主要的表现为破产隔离目标的实现。而破产隔离目标的实现是在不受到发起人破产的影响下,通过法律的保护,保障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从而使得资产证券化市场得以实现。针对资产证券化市场中所涉及的破产隔离,首要的任务是实现资产转移,通过真实销售这一有效手段和法律保障,得以实践。一旦发起人的资产面临破产境地,发起人的证券资产不会划为破产财团中。资产转移被视为资产证券化市场中的基本机制,它与真实销售之间的关系一直是资产证券市场中普遍关注的问题。随着受到国际化资产证券市场的影响,很多的发起人破产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导致了人们对法律法规的权衡标准进行了质疑。受世人瞩目的资产证券破产案例,美国的雷曼兄弟的破产就极为引人关注,也成为了全世界人们争论的话题。2009年美国的雷曼兄弟公司宣布申请破产后,申请出售一系列的旗下相关业务,诸如:固定收益、股票、现金交易、经济业务、债券交易和咨询以及某些机构实体。同时在2009年9月19日破产法庭针对雷曼兄弟公司所提出的破产申请给予审议,在场的数百位律师和专家都认真听取了法庭的审议,最后法庭审议出售该公司的一切旗下相关业务,同时发出了销售法令。当然雷曼公司出售该公司的资产行为不仅是当前资产证券化市场中人们普遍关注的话题,更为以后的大型公司的资产破产规划打开先例。人们更多的是关注该公司出售资产的范围和具体出售的旗下业务。当然在此过程中,破产财团是否规划到资产证券化市场的相关资产,应需理论在具体实践中的检验,即资产在证券化市场中是否得到法律的认可,从而实现真实销售行为和破产隔离等一系列问题的解决。显而易见,在处理公司破产等一系列问题时,破产法庭需要相关的法律依据作为审核评定,这也是当前很多研究领域中,专家和学者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虽然这些问题不能及时的得以解决,但也不能否认相关领域的人士在这方面的研究中所做出的努力付出和分析探索。

参考文献:

[1]彭冰.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分析[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75.

资本证券化和资产证券化范文第4篇

[关键词] 资产证券化 金融工具 创新 机遇

一、资产证券化概述

资产证券化(As s et s Backed Secu-r i t i zat on, ABS)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现金流的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和交易的证券,并据以融资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原始权益人将被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转移给特别目的载体(Speci al Pur-pos e Vehi cl e, SPV), SPV以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用发行收入购买基础资产,最终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偿还投资者。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从工具角度定义证券化:创立主要由一组不连续的应收款或其他资产组合产生的现金流支持的证券,它可以为固定的或循环的,并可根据条款在一定的时期内变现,同时附加其他一些权利或资产来保证上述支持或按时向持券人分配收益。

从技术角度定义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这样一个过程,首先将各个贷款及其他债务工具打包,据之发行证券,对其进行信用升级后卖给第三方投资者。这样那些缺乏流动性的资产就转变成了具有流动性的可交易的证券,从而易于被投资者接受。

在资产证券化开始阶段,政府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1968年,由GNMA(政府国民抵押协会)担保的抵押支持证券发行,是世界上第一支资产证券化证券。此后FNMA(联邦国民抵押协会)及HLMC(联邦住房抵押公司)都相继发行抵押贷款支持证券。1977年所罗门兄弟和美洲银行发行了首例私人机构抵押支持证券。但是在开始阶段私人机构抵押支持证券的发展遇到不少困难与障碍,直到政府在立法上进行了有关调整,有力地支持了私人机构抵押支持证券的发展。

1.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原理

资产证券化三大基本原理是:资产重组原理、风险隔离原理、信用增级原理。资产重组是资产证券化的必经步骤,其核心思想是通过对资产的重新组合,实现资产收益的重新分割和组合,着重于从收益层面分析现金流;风险隔离原理则关注对资产实施风险隔离后对现金流的影响;信用增级原理是考虑如何提高被证券化资产的信用等级,使之能最大限度地支持证券的发行和销售。

(1)资产重组原理

资产重组是资产所有者或资产持有者为实现发行证券的目标,根据资产重组原理,运用一定的方式和手段,对其资产进行重新配置和组合的行为。比如,不良资产的剥离、优质资产的注入、债权的转让等,都是典型的资产重组的行为。资产重组原理包括:最佳化原理――通过资产的重新配置,使其收益水平达到最佳,从而使以其为基础资产的证券收益水平同样达到最好,给投资者最大的利益回报。均衡原理――寻找这样的一种利益平衡,使得原始资产持有者、策略投资者和将来证券持有者的利益都得到保护,以利于证券的发行和未来表现。成本最低原理――遵循低成本运作的原则,能降低资产重组的开支,从而保护了资产持有者和投资者的利益。优化配置原理――根据“边际收益递减规律”,某种资产连续追加投入产生的边际收益总是递减的,当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其收益达到最佳状态。同样的道理,当产出保持不变,资产组合的变化已经不能导致成本的进一步降低时,该资产组合即为最佳组合。

(2)风险隔离原理

收益与风险总是形影相随,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在这个意义上,当某项资产的收益转移时,风险也随之转移。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如何解决基础资产与其他资产的风险分割和转移问题,并且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是风险隔离原理的核心思想。

具体来说,风险隔离是设立类似“防火墙”的机制,使得被转移出去的资产,不再受原持有人经营风险的影响,比如,当原资产持有人遭遇破产清算时,因证券化而转移出去的资产不在其债权人追溯的范围。

通过重组和风险隔离的资产,组成了对投资者有吸引力的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销售给不同的投资者,这种创新的融资模式,大大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

(3) 信用增级原理

现在,我们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来理解资产证券化的意图:某位先生需要借钱,他必须要表达的是:自己能偿还债务的能力;债权人得到什么好处。于是,他开始讲自己拥有稳定收入的故事,问题是,要使别人相信他的话,单靠他自己讲是不行的,他必须拿出实际的证据来,这种证据有:他实际收入来源的证据、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比如银行)出具的关于他的资产的证明,这样,别人才会考虑借钱给他,以获得他所承诺的好处。这个证明自己潜在偿还能力的过程,就是一种信用增级。

信用增级能增加金融资产的市场价值,如果资产证券化过程不进行信用增级,证券的投资者可能面临这样的风险:即基础资产的收益的预期并没有能实现,从而影响到对证券投资者的本息的支付,于是,投资者会要求额外的风险收益,表现在对收益率诉求的提高,或要求发行折价等,因此提高了证券发行的成本。

二、中国的资产证券化

1.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实践意义

资产证券化的真正意义在于它的创新性,资本证券化是间接融资的直接化,打通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之间的通道,构建了金融体系中银行信用与市场信用之间的转化机制。花旗银行前董事局主席 John Reed 说,资产证券化是高效率的公众资本市场对债务融资中的低效率、高成本的金融中介的替代。具体说来,资产证券化的在中国的实践意义表现在:

(1)为中国企业开辟了全新的融资途径

长期以来,中国企业过分依赖于银行的间接融资,大量资质良好的中小企业由于缺乏银行必要的信用评级,被挡在银行的门外,不得不求助于民间资本,这种融资需求之大,已达万亿级的规模,近年来发展迅速的民间借贷和地下钱庄,就是很好的例证。资产证券化带来了这样的融资机会,企业不管大小,只要拥有能产生预期现金流的资产,通过资产转移和信用增级的技术处理,就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过程融得资金。

(2)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产品

相比股票的高风险,资产证券化产品由于有基础资产的支持,并经过了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投资风险明显要低得多;而比之国债,资产证券化产品获得的收益更高,所以,它是介于股票和国债之间的一个相对低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品种,是机构投资者分散风险的理想的投资组合对象。

(3)能够增加资产的流动性

银行持有的房产抵押贷款是中长期的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而企业持有的物业或大型装备,也有同样的特性。资产证券化使得这些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能提前变现,从而降低了银行或企业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并解决了可能出现的短期资金窘迫问题。

(4)为国家的基础设施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

基础设施关系民生,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比如高速公路、桥梁、码头等,资产证券化能以这些设施的未来收益现金流作为支持,通过证券化技术的处理,把基础设施资产变现,使得政府的投资能迅速回笼,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2.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中国最早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可追溯到1992年海南三亚地产投资券,此后,珠海高速公路证券化、中远应收款证券化、中集集团应收款证券化项目分别成功实施,涵盖了目前主要的证券化模式:房地产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收费和企业应收款,为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1)海南三亚地产投资券

1992年,海南三亚房地产建设总公司将丹亚小区800亩土地作为发行的标的物,以地产销售和存款利息作为支付投资者的收益来源,发行2亿元的地产投资券,类似于美国证券化市场的REITS,而今天 REITS 已成为极具生命力的证券化产品,在北美、欧洲、亚洲地区得到了迅速发展。

(2)珠海高速高速公路证券化

1996年8月珠海市政府在开曼群岛注册了珠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根据美国证券法律144a规则,发行了资产担保证券(ABS)。中国国际金融公司负责了该案子的策划,著名投行摩根・斯坦利负责了债券在海外的承销。

(3)中远应收款证券化

1997年,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COSCO)以北美航运应收款为基础资产,通过私募形式在美国发行总额为3亿美元的浮动利率债券。该证券化项目有3个方面的好处:规避了公司美元资产的汇兑损失;缩短了应收款的期限,提高了资金效率,并转嫁了坏帐风险;符合我国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对外的美元债权在海外进行证券化,不会对我国国际收支平衡产生影响。

(4)中集集团应收款证券化

2000年3月8日,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荷兰银行在深圳签署了总金额为 8000 万美元的贸易应收款项目协议,规定在3年内,凡中集集团的应收款都可以出售给由荷兰银行管理的资产购买公司(SPV),再由该公司在国际票据市场发行总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的商业票据。

三、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突破方向

在中国,国有大型企业是不用担心融资问题的,由于有国家信用的显性/隐形担保,通常国有大型企业都是银行的优质客户,尽管相当部分投向国企的信用贷款风险高企,但银行没有必要担心,一旦出现坏帐,政府不会不管;对大型的民营企业,银行也不用担心,因为这种企业是地方政府财政支柱和“脸面”,和政府关系密切,也是银行重点服务的对象。

国有四大商业银行更不用担心融资,中国大部分的存贷款业务都集中在国有商业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中小型地方银行相比,显得流动性过剩,2006年由于股市的迅速膨胀,吸引了部分银行存款流向股市。央行07年1月15日的1月金融数据显示,1月人民币新增贷款5676亿元,储蓄存款进入股市的迹象依旧明显,当月新增储蓄存款仅仅249亿元,同比少增6716亿元(减少幅度达 96.4%),而1月份新增中长期贷款2500亿元,同比多增432亿元,个人中长期消费贷款同比多增209亿元;新增短期贷款及票据融资3115亿元,同比少增340亿元。可见,即使是储蓄增长律急剧萎缩,但银行的中长期贷款仍以21%的同比速度增长,银行的资金面仍非常充裕。

从基础资产的转移是否实现“真实销售”的角度,资产证券化可以分为“表内模式”、“表外模式”。首先,必须考虑到我国现行的法律、会计、税收等环节的约束,而这些约束不可能指望政府在短期之内可以很快予以调整;其次,采用何种模式还与证券化的主体(发起人)本身的特点相匹配。

1.表内模式

表内模式是指发起人不需要将资产出售给SPV,资产仍旧留在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上,由发起人自己发行证券。这种模式最大的问题在于没有把发起人的破产风险予以隔离,证券化的资产仍属于的破产追索的财产。在中国,这种模式并没有太大的前途,首先发行债券的主体的资格要求较高,其次,所发证券没有经过信用增级,融资成本较高。

2.表外模式

这是真正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模式。发起人将基础资产“真实销售”给独立的SPV,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基础资产剔除,真正地实现了发起人的破产风险隔离。

然而,这种模式在中国存在较大的实践障碍,如法律、会计、税收等多方面约束,我们在上面的分析已经阐述,但这种模式是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方向,随着政府陆续出台了针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规范文件,在实践中有了一定的可操作性。中小型企业、中小型银行和基础设施管理公司都适合这种模式的资产证券化。

参考文献:

资本证券化和资产证券化范文第5篇

资产证券化源于70年代美国的住房抵押证券,随后证券化技术被广泛应用于抵押债权以外的非抵押债权资产,并于80年代在欧美市场获得蓬勃发展。90年代起,资产证券化开始出现在亚洲市场上,特别是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在一些亚洲国家得到迅速发展。资产证券化(包括不良资产证券化和房地产证券化)是近30年来世界金融领域最重大和发展最快的金融创新和金融工具,是衍生证券技术和金融工程技术相结合的产物。通俗地讲,资产证券化就是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预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形成一个资产池,通过结构性重组,使之成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据以融资的过程。目前在我国存在大量的可用于资产证券化的资产,例如房地产基础设施的建设、房地产抵押贷款等。资产证券化尤其使房地产证券化在我国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我们应当充分把握这一机会,在拓宽溶资渠道和完善资本市场的同时,建立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和投资环境。2003年6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即“121号文件”,以控制房地产信贷风险,其中的核心内容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银行贷款,其自有资金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商业银行发放的房地产贷款严禁跨地区使用;商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的贷款。这好比把造成银行不良资产的紧箍咒转嫁给了房地产开发商,使房地产融资渠道单一的窘境雪上加霜。加快房地产证券化的发展以激活资本投资市场势在必行,启动相关的专项研究和政策法律的研究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房地产证券化的含义、性质和特征

(一)房地产证券化的含义和性质

以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为代表的房地产证券化最早出现于上个世纪70年代的美国。房地产证券化(RealEstateSecuritization),是指把流动性较低的、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的投资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证券资产的金融交易过程,从而使投资人与房地产投资标的物之间的物权关系转化为有价证券形式的股权和债权。主要包括房地产抵押贷款债权的证券化和房地产投资权益的证券化两种形式。房地产投资权益证券化即商业性房地产投资证券化。

因为证券化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而且目前也没有关于资产证券化的权威法律定义,所以理论界对房地产证券化的理解也存在着很大的分歧:

有的学者认为房地产证券化是指通过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进行融资的活动,包括直接或间接成为房地产上市公司,从而使一般房地产企业与证券相融合,也包括一般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兼并、控股投资房地产企业等形式进入房地产业,从而使上市公司与房地产业结合,发行股票或债券。这种观点意味着房地产证券化,既可以解决开发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又可分散房地产开发投资的风险。有的学者认为房地产证券化是指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的证券化,即以某具体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投资对象,由投资方或开发企业委托金融机构发行有价证券筹集资金的活动。

实际上,房地产证券化产生的背景及实践表明,房地产证券化是指房地产投资由原来的物权转变为有价证券的股权或债券,是指房地产投资权益的证券化和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证券化,而并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发行股票或债券的筹资活动,也不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证券化。

房地产证券化实质上是不同投资者获得房地产投资收益的一种权利分配,其具体形式可以是股票、债券,也可以是信托基金与收益凭证等。因为房地产本身的特殊性,其原有的融资方式单一,房地产证券化是投资者将对物权的占有和收益权转化为债权或股权。其实质上是物权的债权性扩张。房地产证券化体现的是资产收入导向型融资方式。传统融资方式是凭借资金需求者本身的资信能力来融资的。资产证券化则是凭借原始权益人的一部分资产的未来收入能力来融资,资产本身偿付能力与原始权益人的资信水平被彻底割裂开来。

与其他资产证券化相比,房地产证券化的范围更广,远远超出了贷款债权的证券化范围。贷款证券化的对象为贷款本身,投资人获得的只是贷款净利息,然而,房地产投资的参与形式多种多样,如股权式、抵押式等等,其证券化的方式也因此丰富多彩,只有以抵押贷款形式参与的房地产投资证券化的做法才与贷款证券化相似,其他形式的证券化对象均不是贷款本身,而是具体的房地产项目。所以房地产证券化包括房地产抵押贷款债权的证券化和房地产投资权益的证券化两种形式。

房地产抵押贷款债权的证券化是指以一级市场即发行市场上抵押贷款组合为基础发行抵押贷款证券的结构性融资行为。

房地产投资权益的证券化又称商业性房地产投资证券化,是指以房地产投资信托为基础,将房地产直接投资转化为有价证券,使投资者与投资标的物之间的物权关系转变为拥有有价证券的债权关系。

房地产证券化的两种形式一方面是从银行的角度出发,金融机构将其拥有的房地产债权分割成小单位面值的有价证券出售给社会公众,即出售给广大投资者,从而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用以再发放房地产贷款;另一方面是从非金融机构出发,房地产投资经营机构将房地产价值由固定资本形态转化为具有流动的证券商品,通过发售这种证券商品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

总之,房地产证券化是一种资产收入导向型融资,以房地产抵押贷款债券为核心的多元化融资体系,泛指通过股票、投资基金和债券等证券化金融工具融通房地产市场资金的投融资过程,包括房地产抵押债权证券化和房地产投资权益证券化。其宗旨是将巨额价值的房地产动产化、细分化,利用证券市场的功能,实现房地产资本大众化、经营专业化及投资风险分散化,为房地产市场提供充足的资金,推动房地产业与金融业快速发展。它既是一种金融创新,更是全球性经济民主化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房地产证券化的特征

1、基础资产的法律形式是合同权利。无论是房地产抵押贷款债权的证券化还是房地产投资权益证券化,在证券化过程中,基础资产都被法律化为一种合同权利。

2、参与者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在整个证券化过程中,从基础资产的选定到证券的偿付,有众多的法律主体以不同的身份参与进来,相互之间产生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网,其涉及面之广是其他资产证券化所不能及的。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信托关系,SPV(特设机构)和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转让关系,SPV和证券承销商的承销关系,还有众多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而产生服务合同关系等等,一个证券化过程中,有着多种多样的法律关系,牵涉国家方方面面的法律规定。任何一个法律规定的忽视都将影响证券化的实施效果。

3、独特的融资模式。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体现在融资结构的设计上。房地产证券化的核心是设计出一种严谨有效的交易结构,通过这个交易结构来实现融资目的。另一方面体现在负债结构上。利用证券化技术进行融资不会增加发起人的负债,是一种不显示在资产负债表上的融资方法。通过证券化,将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剥离改组后,构造成市场化的投资工具,这样可以提高发起人的资本充足率,降低发起人的负债率。

4、安全系数高。在由其他机构专业化经营的同时,投资者的风险由于证券化风险隔离的设计,只取决于基础资产现金流的收入自身,非以发起人的整体信用为担保,并且和发起人的破产风险隔离,和SPV(特设机构)的破产风险隔离,SPV或者是为证券化特设一个项目一个SPV,或者对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实行专项管理,SPV的经营范围不能有害于证券化,对基础资产的现金流收入委托专门的金融机构专款专户。这种独特的设计降低了原有的风险,提高安全系数。另外,证券化的信用级别也不受发起人影响,除了取决于自身的资产状况以外,还可以通过各种信用增级手段提高证券化基础资产的信用级别,降低风险,提高安全性。而且,房地产证券具有流通性,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流通,提早收回投资,避免风险的发生。

5、证券品种多样化,适合于投资。房地产证券本身就根据不同投资者的不同投资喜好设计了品种多样:性质各异的证券,有过手证券,有转付证券,有债券,有收益凭证,等等。

6、政策性强。房地产证券化之所以起源于美国,是和美国政府的推动作用分不开的。众所周知,美国是崇尚市场机制的国家,但与其它经济金融部门相比,房地产市场是美国政府干预较深的一个领域。一方面通过为抵押贷款提供保险和发起设立三大政府机构-联邦国民抵押贷款协会、联邦住房抵押贷款公司以及政府抵押贷款协会参与到证券化业务中来,直接开展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交易,并通过它们的市场活动来影响抵押贷款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它则通过制定详尽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引导市场的发展:美国政府调整了法律、税务、会计上的规定和准则,包括通过《税收改革法案》;以FAS125规则替代FAS77规则,重新确定了“真实销售”的会计标准;通过了FASIT立法提案等等。所以,房地产证券化市场受政府政策导向影响大。

三、海外房地产证券化的立法体例

海外房地产证券化的法律规定,从体例上看,可以分为分散立法型和统一立法型,这两种体例跟各自的国情是紧密联系的。

(一)分散立法型国家的法律规定。

1、美国关于房地产证券化的法律规定。

美国是最早进行房地产证券化的国家,在法律制度方面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其主要立法有:1933年的《证券法》、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在房地产投资信托方面,应当说,《投资公司法》与1935年《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法》、1939年《信托契约法》、1940年《投资顾问法》,都成为日后投资公司经营房地产投资信托业务管理规则的基本框架。《第125号财务会计准则》(FAS125)、《转让、提供金融资产服务及债务清除之会计处理》。两法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改变过去对“真实销售”只“重形式轻实质”的缺陷,该法还对房地产证券化中的会计报表及其报表合并等问题作了详细规定,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地产投资信托方面,正式开创了REIT.2、英国关于房地产证券化的法律规定。

英国自1987年开始发行按揭支撑证券,在抵押贷款市场,通过证券化的资产建立出借机构。例如国家房屋贷款有限公司、私人抵押有限公司。英国的抵押支撑证券通过建筑保险、人寿保险和抵押赔偿单进行组合。银行、机构投资者和海外投资者是英国证券化市场的主要投资者。在法律方面,英国1986年《建筑团体法》中“适宜抵押公司”指导建筑团体发行抵押支撑证券;1991年《流动资产咨询注解》鼓励建筑团体在抵押支撑证券市场的投资;1989年2月《贷款转让与证券化准则》由英格兰银行颁布,起到了宏观调控与监督的作用;此外《关于统一国际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1986年财政支付法》、《1974年消费者信用法》、《1989年公司法》、《披露草案42》和《披露草案49》,在众法之间既有鼓励房地产证券化也有约束的作用。

3.采用分散型立法的国家和地区还有法国、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我国香港地区。

(二)统一立法型国家的法律规定。

1、日本关于房地产证券化的法律规定。

日本的房地产证券化起步于80年代中后期,当时在法律上还存在着诸多限制,致使该产品无法在市场上广泛开展,直到1997年金融风暴后,日本金融市场受到重击,在残酷的现实环境催迫下,1998年通过《特殊目的公司法》,并于2000年修正为《资产流动化法》,至此,才为日本证券化市场的全面开展扫清了法律上的障碍。此外,在日本推动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同时,我们仍然不能忽视以下法律在证券化中的作用:《抵押证券法》、《抵押证券业规制法》、《信托法》、《信托业法》、《特定债权事业规制法》。这些法相较《资产流动化法》来说,虽然更分散,但仍然具有补充适用的价值。

2、韩国关于房地产证券化的法律规定。

韩国的资产证券化实践主要出现在1997年金融危机之后,这之前基本未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也没有制定相关的法规,而仅允许离岸资产的跨国界证券化。金融危机爆发后,韩国的金融业暴露出许多问题,在严格的金融监管下,韩国的金融机构都在尽力通过提高资本充足率来改善它们的安全性,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性变得更加突出。随着金融改革和调整的深化,韩国政府希望通过证券化的方式来清除不良贷款,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对整个社会的冲击。于是在1998年7月就颁布了《资产证券化法案》,该法从立法预告到法案生效,历时仅2个多月。

3、采取统一立法型的国家和地区还有印尼、马来西亚、泰国和我国的台湾地区。

四、我国推行房地产证券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我国房地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

房地产证券化是当代经济、金融证券化的典型代表,是一国经济发展到较高阶段的必然趋势。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金融业发生了重大变化,一直占据金融业主导地位的银行业面临着挑战,而证券化却在竞争中得到了迅速发展,成为国际金融创新的三大主要趋势之一。在金融证券化浪潮中,房地产证券化成了金融银行业实践结构变化和新的国际金融工具创新的主要内容之一。我国目前对于房地产证券化还处于研讨和摸索阶段。

1、房地产抵押债权证券化的发展现状

房地产证券化从银行金融机构的角度看,表现为金融机构出于单纯的融资目的,将其拥有的房地产抵押权即债权分割成小单位的有价证券面向公众出售以筹集资金的方式。由此形成的资金流通市场,称之为房地产二级抵押市场。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抵押债权证券化的发展尚为一片空白。主要表现为:(1)抵押贷款的规模很小。拿中国建设银行来讲,该行房地产信贷部所经办的抵押贷款业务仅占到房贷部贷款总额的10.7%,占总行贷款总额的比例还不到1%。由于没有相当规模的抵押贷款积累,抵押债权的证券化便难以推行;(2)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只有一级市场还不存在二级市场。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结构单一,仍处在放贷一还款的简单循环阶段,由此决定了抵押贷款资金的流动性差,抵押贷款市场尚需进一步发展。

2、房地产投资权益证券化的发展现状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资本证券市场的不断形成和发育,房地产投资权益证券化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并成为我国当前房地产证券化发展的主体格局。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房地产股票市场的发展。我国目前股票市场的上市公司中,几乎80%左右的企业,其从股票市场上发行股票筹集来的资金均有一部分流入房地产业。有条件的房地产企业,除了可以在深交所和上交所办理一定的手续上市外,还可以在NET和STAQ两个场外交易所系统上市。这都为房地产融资业务的进一步扩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2)房地产债券市场的发展。我国目前的债券市场上,为房地产开发而发行的债券已有两种:第一种是房地产投资券。第二种是受益债券。如农业银行宁波市信托投资公司于1991年1月2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信托投资收益证券”,总额达1000万人民币,期限为10年。主要投资于房地产和工商业等项目。

(二)我国推行房地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1、房地产证券化的必要性

(1)有利于提高银行资产的流动性,释放金融风险。由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期限比较长,而商业银行资金来源以短期为主,因而产生了由于“短存长贷”引发的流动性问题。虽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不到4%,资金也比较宽松,流动性没问题。但是,由于业务发展的不平衡,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发展最快的建行,其余额占全部贷款金额的比重已超过9%,参照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银行资产的流动性风险逐渐显现出来。房地产证券化有利于释放由此产生的金融风险。

(2)有利于拓展房地产业资金来源,构建良好的房地产运行机制。目前,我国商品房空置量已超过7000万平方米,积压其上的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已超过2000亿,再加上新建的商品房,要想全面启动房市,约需要3500亿元的巨额资金。这样巨大的资金缺口仅靠我国现有的住宅金融支持是远远不够的,而推行房地产证券化,直接向社会融资并且融资的规模可以不受银行等中介机构的制约,有助于迅速筹集资金、建立良好的资金投入机制。

(3)有利于健全我国的资本市场,扩大投资渠道。房地产证券化作为重要的金融创新工具,给资本市场带来的重大变化是融资方式的创新,将大大丰富我国金融投资工具,有利于增加我国资本市场融资工具的可选择性,房地产证券化可使筹资者通过资本市场直接筹资而无须向银行贷款或透支,同时其较低的融资成本有利于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

2、房地产证券化的可行性

(1)我国已经具备了进行房地产证券化的良好经济环境。从整个国家的宏观经济基础而言,我国经济运行状况良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为房地产的证券化创造了一个稳定的大环境。

(2)我国已经初步具备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的雏形。众所周知,住房抵押贷款是最容易进行证券化的优质资产之一,其原始债务人信用较高,资金流动性稳定,安全性高,各国的资产证券化无不起源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而我国随着住房货币供给体制逐步取代住房福利供给体制以来,住房抵押贷款不断上升,已经初步形成规模。据统计,1998年底,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只有514亿元,到2000年,这一数字已迅速增长到3306亿元,两年中增长了5倍多。

(3)我国房地产市场体系和证券市场体系初具规模。首先,国家金融政策的适当调整和完善,使我国房地产市场已发展成为包括房地产开发、住房金融、保险等多方位、功能齐全的市场体系;其次,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几年的发展逐步走向成熟和规范,证券市场监管力度正在加大,法规体系逐步形成,证券管理、证券交易条件日趋完善,也积累了一些的发展证券市场的经验,为实行房地产证券化提供了较好的金融市场基础。

五。我国房地产证券化的立法体例探讨

众所周知,金本位体制崩溃以后的金融体系,完全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因而完全可以这样断言,没有法律,也就没有整个金融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对于金融创新的积极作用是主要的,也是重要关键的。

我国关于房地产证券化的实践十分少见,新华信托推出的住房贷款项目的资金信托,颇有点房地产贷款证券化(MBS)与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相结合的特点。2003年国内第一支住宅产业基金,“精瑞”房地产信托基金的启动无疑又是一大开拓。从目前的趋势以及必要性考虑,房地产证券化在不久的将来必然会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一种重要融资方式,因此这方面的立法应当先行。在立法体例方面,是将房地产证券化的各个环节集中起来统一立法还是将各个环节提出来分散立法?目前学界还存在着争议。笔者认为,我国应当仔细考察国际上两种立法体例后面的深层因素。

采用分散型立法体例的国家和地区中,美国最早从事房地产证券化,其目的是为了解决银行住房贷款资金不足的问题,由于它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只能通过“摸石头过河”的方式,出现一个问题就出台或修改一个规则,最终通过不同的法律形成了对房地产证券化的规制,因此不存在统一立法。而且美国是一个崇尚金融创新的国家,统一立法可能会给房地产证券化产品的创新设置太多条条框框,分散立法以及美国的衡平法传统更注重的是事后评价,因此可以给金融创新创造条件。英国则是典型的英美法系国家,成文法在其法律体系中处于次要地位,所以它们更多地是判例法或者至多是单个成文法对房地产证券化进行规范。澳大利亚和我国香港的立法传统受英国的影响很深,分散立法就是一个表现。至于德国、法国等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由于证券市场并不十分发达,特别是德国,银行属于“全能银行”,银行流动性问题并不是很严重,因此没有进行房地产贷款证券化(MBS)的动力;至于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由于大陆法系没有信托的传统,对信托缺乏具体规定,因此这方面的规定基本空白。可以说,房地产证券化在这两个国家只是一个配角地位,统一立法的成本要大于效益。

采用统一立法体例的国家和地区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的特点,即这些国家和地区都处于亚洲,立法的时间都发生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尽管在这之前,一些国家也曾从事过房地产证券化的实践,但真正促使这些国家下定决定统一立法的,还是由于金融危机暴露了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为了巩固国家的金融安全,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势在必然,而制定统一的资产证券化法案,对于房地产证券化的操作和规范运行是必要的。

由此可以得出我国房地产证券化的立法体例:统一立法型。理由在于:

1.我国有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客观要求。我国金融机构的处境并不乐观,一是银行不良贷款的比例很高,二是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太低,不符合《巴塞尔协议》8%的要求,应当说,我国没有出现类似于亚洲其他国家的金融危机,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府信用的存在,但随着市场化运作的日益深入,如果银行的处境再没改观的话,爆发金融危机的可能性非常大。因此发展资产证券化是大势所趋,而进行统一立法我们就不会碰到法、德存在的立法尴尬。

2.统一立法有利于参与者更好地操作。房地产证券化是一个新生的事物,参与者的水平参差不齐,采取统一立法,可以使房地产证券化的过程一目了然,便利于实践中的操作。

资本证券化和资产证券化范文第6篇

【关键词】次贷危机 中国经济 房地产 金融创新

2007年7月次贷危机爆发以来,美国经济受到重创,欧洲、日本以及其他新兴国家等的经济在危机的传导机制下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放缓。在这样的世界经济环境下,次贷危机演化的趋势及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是值得我们关注的。

一、次级贷款风波

1.次级贷款的形成

理解次级债的生成和其证券化的过程,可以找出美国在金融创新、信贷结构、价值评估和业内监管的脉络,对分析其对金融体系和实际经济的潜在影响有直接而重要的作用。

(1)次级按揭贷款

美国房屋贷中的次级贷款申请者信用评分较低;由于其债务与收入比超过55%;所申请的贷款金额与房地产价值比率超过85%,且不要求出具收入证明文件。因此这类贷款人的违约率通常会比优质客户和次优客户的违约率要高出很多。

为了吸引更多低收入者购买房产,借入次级贷款,美国的房贷金融机构开发出多种按揭贷款品种。所有这些房贷产品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最初几年还款利率很低,称为“诱惑性利率”,而几年后(诱惑期过后)利率将重新设定,借款者的还款压力会骤然上升。由此可知,其违约率高也是绝非偶然。

(2)金融机构购买次级贷款债权

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给购房者后,并不准备长期大量持有这些贷款,等待其履约,而是在赚取一定费用后尽量将贷款债权转卖出去,以尽快回收现金流,并规避违约风险。而这些贷款债权的买方则是华尔街的大型投行等金融机构。投行购买了住房抵押贷款债权后,也无意长期持有这些资产,而是对其进行证券化处理。

那么,谁是最终购买cdo的投资者呢?购买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种类很多,大多是实力较大的金融机构,其中追求“高收益-高风险”的对冲基金成为其持有并活跃交易的主力,也有稳健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投资者。地域范围则是以金融业发达的欧美国家为主,遍及全球。

2.次贷危机爆发的根源

在次级贷款结构中,表面上看,从贷款到证券化再到销售,其运行机制为单一轨道。但实际上,次级债的一级市场和销售市场之间存在着相互刺激机制。在二级市场上金融机构之间借助复杂的金融创新和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杠杆效应,导致了一级市场上短期内贷款大量增加。由于全球流动性过剩导致资金流向美国,刺激了住宅价格短期显著上升,是整个机制得以启动的直接动因。正如纽联储总裁盖斯纳在回顾危机发生的宏观经济背景时指出,在整体宽松的金融环境下,用于信用风险交易的大量创新工具得到了爆炸式的增长,而这都建立在其有持续流动性提供机制的前提下。当流动性状况在某一局部发生逆转时,就引发了市场连锁式的崩溃。

二、次贷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1.次贷危机对中国金融市场的影响

美国次贷风波在全球范围内的波及,根本原因是全球金融资本通过各种渠道的渗透,一旦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波及全球。但由于我国资本项下的管制,内地金融体系受到的直接冲击很小,中国一些金融机构因拥有相关金融产品而有所损失,但这些损失有限且都在可消化范围内。通过改革金融体系、加强相关监管措施,目前中国金融企业比亚洲金融风暴时更为健康,较小的损失并不会影响它们的盈利能力和股价。

2.次贷对中国宏观经济的影响

次贷危机带给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远比我国金融行业在危机中遭受的直接损失严重的多。真正原因并不是次贷风波自身,而是其背后的全球经济。经济学家普遍认为,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发展的背景下,美国次贷危机将对我国经济发展构成严峻的挑战。

首先,中国是一个出口带动经济的发展中国家,我国企业受外部影响的程度很大,欧美国家经济下行风险肯定会影响中国的出口和增长。随着对全球经济悲观的预期,我国的出口领域将受到严重的冲击。

其次,欧美的扩张性救市政策与中国在通胀和宏观调控的压力下的紧缩性货币政策相矛盾。美联储及欧洲各主要经济体为解决流动性紧缩,缓解滞涨压力,连续降息。而中国央行则不得不持续运用提高存款准备金率进而采取加息等紧缩的货币政策,来回收来自国外的套利套汇的大量资金涌入。

三、次贷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借鉴

1.次贷对中国房地产业发展的借鉴

美国次贷危机打破了国内房地产市场中“住房按揭贷款是优质资产”的神话。对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从宏观上看,房地产市场有涨有跌,中国及各地方政府应该着手于通过财政政策稳定房价。政府应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避免过分投机使房价上涨过大,出现资本泡沫,同时又要稳定房价,防止大量投机性资本的撤离,使资产价值被低估。泡沫的破灭不仅会打击持有者的消费信心,将大量贷款陷于违约压力之中,也会拖累经济发展,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使中国重蹈美国次贷危机的复撤。

2.次贷对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借鉴

美国次级债危机是美国金融体系下对资本证券化市场和相关金融衍生产品监控不力的后果,其给中国带来很多有益的启示,在贷款抵押、信用评级、监管体系、风险管理等领域都有借鉴意义,中国金融机构应特别注意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基本资产的质量;(2)加强金融监管的重要性;(3)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审慎经营,强化风险意识;(4)应重新对金融评级及中介机构定位并加强管理;(5)防患各环节的道德风险;(6)要防范流动性出现突然枯竭。

3.中国的金融创新之路

自1970年美国第一次发行住房抵押贷款以来,随着投资银行业务的创新、法律监管环境的完善和机构投资群体的成长,资产证券化市场迅速发展并成为美国资本市场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这次美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危机,并不意味着资产证券化的失败。资产证券化对发起人来说,可以降低资金成本、改善资本结构,从而有利于资产负债管理,优化财务状况。而对投资者来说,资产证券化则提供了一种投资选择。合理规范的投资可以扩大投资规模,使投资产品多样化,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的目的。因此,资产证券化本身对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和风险控制是有着积极作用的。我国金融业虽然尚不成熟,但是可以借鉴国外的优秀经验和失败教训,促进金融创新和证券化在我国资本市场的积极作用。

虽然,中国在这次次贷危机中损失不大,但是次贷危机对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和影响不可忽视。我们应该将此次危机作为前车之鉴,在资本项目陆续开放并与世界接轨的过程中,不断完美我国的金融体制,加强经济结构调整,转化中国长期赖以增长的粗放扩张型经济,有效刺激内需,降低对出口贸易的依赖,稳定房地产市场,稳健地发展金融资本市场,中国必将进一步走向世界强国的道路。

参考文献:

[1]雷曜.次贷危机.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2.176-178.

资本证券化和资产证券化范文第7篇

关键词:虚拟经济、泡沫经济 

    一、虚拟经济:形成机理、发展与规模 

    虚拟经济是与实体经济相对应的概念。所谓实体经济是指物质资料生产、销售以及直接为此提供劳务所形成的经济活动,其主要构成部分包括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建筑业、邮电业等产业部门。虚拟经济则不同,它是指与虚拟资本循环运动有关的经济活动,也即虚拟资本的持有和交易活动。因此,讨论虚拟经济可以从虚拟资本入手。 

    所谓虚拟资本,是指与实际资本相分离的,本身无价值却能带来“剩余价值”、并具有独立的价值增值运动规律的各种资本凭证。虚拟资本的形成是与货币的产生分不开的。货币开始是为突破物物交换的缺陷而产生的一种交换媒介,但货币发展到由纸币取代金属货币,成为一种价值符号以后,在交换媒介功能之外,又增加了价值储藏功能,从而使货币转化为资本成为可能。在信用关系出现后,资金借贷双方联系日益密切,资金需求者愿意向资金供给者支付利息,货币产生了“收益”,从而转化为了虚拟资本(借贷资本)。借贷资本的大规模发展产生了银行信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融资便利。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企业的规模日益扩大,必然寻求新的融资渠道,于是股票和债券应运而生,它们是最明显的虚拟资本。在当今全球经济发展过程中,虚拟资本呈现出越来越丰富的趋势,资本的虚拟化程度越来越高。继股票、债券之后,又出现了证券化资产和金融衍生产品。证券化资产是因资产证券化而发展起来的。银行将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各种信贷资产经过重新包装后实行证券化,或者在一些低信用等级的证券中加入较高信用等级的证券,并用其作为抵押发行新的证券,从而提高资产的流动性。这样等于是在本身就是虚拟资本的信贷资产及初级证券的基础上,又产生的虚拟资本,大大提高了资本的虚拟化程度。金融衍生产品是虚拟化程度最高的金融产品,金融期货、期权合约的买卖者并不真的拥有合同中规定数额的证券或货币,也不必在交易清算时真的买入或者卖出这些证券或货币。特别是指数期货和期权交易,实际上是就指数的涨落打赌,无任何实际对应物,是最彻底的虚拟资本。 

    与虚拟资本的发展相适应,从历史和逻辑的角度来考察,虚拟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闲置货币资本化。这是虚拟经济的最初阶段。例如,当某人持有暂时不用的闲置货币,而另一人却急需生产经营资金时,前者便可将其闲置货币让渡给后者去使用,后者则承诺对借入资金按期还本付息。在这种货币的直接借贷行为中,由于贷方并未从事现实的生产经营,而是仅仅凭借代表借贷行为成立的借据或凭证获取利息收益,因此,这种借据或借贷凭证便成为虚拟资本的雏形,贷方据以获取利息收益的活动也就是一种虚拟的经济活动。 

    2、借贷行为中介化。这一阶段的标志就是银行的产生。在这一时期,货币资金借贷主要不再是个人之间的直接借贷,而是表现为以银行为中介的间接借贷。此时,对广大的存款人而言,其持有的能够带来利息的存款凭证就是虚拟资本。因此,借贷行为的中介化实际上意味着虚拟经济活动的社会化,这种社会化由于能够扩大社会的资金借贷规模,提高社会范围内资金的配置和使用效率,因而,对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证券交易的市场化。随着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大量发行,客观上要求形成一种便于有价证券实现流动性的机制或场所,于是,证券市场应运而生。虚拟资本交易的市场化可以引导资金向预期收益较好的产业流动,从而有利于优化社会资金的配置结构,提高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率。 

    4、虚拟经济国际化。进入20世纪后,较大规模的跨国证券投资开始出现,虚拟资本的发展由此进入新的阶段。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布雷顿森林协议和关贸总协定推动下最终形成的规模巨大的国际金融市场,更加便利了虚拟资本的跨国交易,从而使虚拟资本交易日益呈现为一种国际性的经济活动。虚拟经济活动的国际化可以促进资本在世界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并使资本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5、金融工具创新化。20

世纪60年代以后,虚拟经济进一步发展。一方面,国际性的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等规模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包括各种金融期货、期权等在内的金融创新工具层出不穷。金融工具的创新化使得虚拟资本的交易规模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并使虚拟经济越来越脱离实体经济而日益呈现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活动领域。 

    80年代以来,各主要工业国家的金融资产迅速膨胀,交易规模迭创新高,使得虚拟经济的运行愈发脱离实体经济而扩张。据报道,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平均年增长率仅为3%左右,国际贸易平均年增长率为5%左右,但国际资本流动却增加了25%,全球股票的总价值增加了250%。1997年全世界虚拟经济的总量已达140万亿美元,约为世界各国国内生产总值总和(28.2万亿美元)的4倍。全世界虚拟资本每天的平均流动量已高达1.5亿美元以上,约为世界日平均实际贸易额的50倍。可以预计,随着电子商务和电子货币的发展,虚拟经济的规模还会膨胀。 

    二、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 

    从历史的发展过程来看,实体经济是虚拟经济的历史基础和现实基础。在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关系中,实体经济是第一位的,虚拟经济是第二位的。虚拟经济是随着实体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但同时也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极大地促进了实体经济的发展。一方面,金融自由化和金融深化(麦金农,1973;格利和肖,1960)不仅可以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提高实体经济的运行效率;而且资本证券化和金融衍生工具提供的套期保值等服务,还为实体经济提供了稳定的经营环境,降低实体经济的经营成本和因价格或汇率波动引致的不确定性经营风险,使实体经济能够稳定增长。另一方面,虚拟经济自身产值的增加本身即促进了gdp的增长,虚拟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直接促进了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具体而言,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有助于提高社会资本的配置效率。金融市场的基本功能是实现资本在不同实体经济部门之间的优化配置。通过发行并交易虚拟资本,发现虚拟资本所代表的权益价格,是实现增量资本在实体经济各部门之间优化配置的主要诱导工具。同时,金融市场还为存量资本优化配置提供了有效途径,通过资产重组等产权交易,可以实现存量资本在不同实体经济部门之间的再次优化配置,盘活因投资决策失误或市场需求结构转变而闲置的存量资本,提高社会资本的利用效率。  

    2、有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其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企业制度的创新,使企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社会化,同时也使企业产权的所有权、经营权和受益权相对分离,企业所有权的转让与处置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影响弱化,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增强。其二,资产证券化、abs(资产担保证券)、期权交易等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对企业资金安排、投资选择、规避经营风险等具有重要影响,如通过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和外汇掉期业务,可使企业有效规避市场价格波动和汇率变动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等。 

    3、虚拟经济规模的扩张,在增加gdp规模的同时,也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在虚拟经济日益发挥出对实体经济巨大的促进作用的同时,虚拟经济自身亦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与1980年相比,1996年西方主要工业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金融资产总额均成倍增长,特别是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金融资产的增长迅猛,并带动了相关服务业的发展,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之一。  

    但是,虚拟经济在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也隐藏着极大的风险。这是因为:虚拟经济要正常运转,需与实体经济的规模相适应。然而,虚拟经济在其自身发展过程中,却越来越表现出相对独立性。在证券市场中,人们对于证券市场未来价格的预期往往并不是基于公司的财务状况,而是基于一种心理预期和想象空间。这种投机者的“市场接力棒理论”(金德尔伯格,《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生动地描述了投机者普遍存在的“博傻心理”,即投机者见到大家都看好某一金融资产,自己也加入这一行列,期望自己的“接力棒”下传,由于大家有相同的预期,在相反的预期未形成主流之前,市场接力棒就不乏接手者,从而带来市场的火爆,使市场价格脱离客观价值,形成泡沫。前面所提及的虚拟化程度较高的证券化资产和金融衍生产品,更是在虚拟资本基础上的再次虚拟化,几乎与实体经济没有联系,易形成泡沫是显而易见的。此外,投资中也可能存在着泡沫成分。企业为解决

资金不足问题,可以向银行贷款,也可以发行股票和债券。但一旦企业经营不善,或遇到经济全面衰退,企业破产倒闭,实际资本创造的“价值”得不到实现,企业先期的银行贷款和股票债券等虚拟资本较之实际资本来说,就成了空中楼阁。实际上也是一种泡沫。 

    经济中出现泡沫并不意味着泡沫经济的出现,经济泡沫对经济有一定的刺激作用,并且可以通过市场供求机制而自动恢复均衡,只有当虚拟经济中的泡沫成分不断加重,资产价格普遍大幅度地偏离或完全脱离由实体经济因素决定的资产价格时,才会导致泡沫经济。泡沫经济会扭曲资源配置,降低资源配置的效率;泡沫经济所造成的虚假繁荣现象,会扭曲消费行为,恶化国际收支,破坏经济均衡;泡沫经济所造成的混乱的信用关系,会影响金融系统的运行,最终导致金融危机,并引发整个社会的经济危机。譬如1978-1981年发生在墨西哥的泡沫经济,在1981年股市崩溃之后,引发了严重的金融危机、债务危机和持续的通货膨胀,导致大批企业和个人破产,失业率上升,社会贫富差距增大,整个墨西哥经济一片萧条;80年代日本房地产和股市泡沫的迸裂同样使经济实力雄厚的日本经济陷入长期衰退之中,至今难以自拔,所谓的“日本神话”由此破灭。 

    泡沫经济的产生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从主观上看,主要是由金融投机引起的。人们在“博傻”心理支配下,金融资产价格越高越买,越买价格越高,导致金融市场超常规膨胀,引发泡沫经济。从客观上看,实体经济的内在失衡是导致泡沫经济的根本原因,由东南亚金融危机中可见一斑。发展中国家在实体经济实力不强、结构性问题突出的情况下,金融市场过度开放,会导致虚拟经济过度膨胀,引发泡沫经济。七十年代以后,东南亚等地区国家经济快速增长,成为新兴工业化国家。受金融深化理论的误导,上述各国相继开放金融市场,企图通过金融完全自由化,依靠虚拟经济的快速发展刺激实体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但由于实体经济的发展水平偏低,且存在诸多结构性问题,虚拟经济过快发展超过了实体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最终引发了泡沫经济并导致了一系列金融危机。以泰国为例,泰国工业基础设施落后、建设资金匮乏、出口以资源型产品而非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型产品为主,虽然泰国政府力主投资并着重发展重化工业和高科技产业,但受教育和科技水平限制,严重制约了泰国的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在实体经济存在比较严重的结构性问题和金融监管水平不高的情况下,泰国政府却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外汇管理上推行了一系列激进的改革措施,加速了金融自由化和对外开放步伐,使虚拟经济发展速度大大超过了该国实体经济发展速度,特别是短期外资大量流入,且被投入到房地产和股市炒作而非实体经济领域,使泰国经济的泡沫化现象日趋严重,并成为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导火索。 

    三、我国经济中的泡沫风险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经济,商品价格由国家决定,基本不受市场影响,而且金融交易近乎为零,基本不存在泡沫现象。但进入90年代以来,深沪股市的建立和房地产市场的开放,使“泡沫”的威力大大发挥出来。 

    我国股票二级市场上的泡沫是众所周知的。我国股市上有很多股票的市盈率都达到50倍以上,大大高于美国的水平(nasdaq的平均市盈率虽已经高达90倍,但美国工业类股票的平均pe(市盈率)仅为25倍,运输业股份的pe平均为12倍,银行业平均为13倍,公用事业股为20倍)。今年st板块的几番上涨,也有利地说明了我国股市的投机性强,不可避免地会引发泡沫。 

    在股市泡沫严重膨胀的同时,也出现了房地产泡沫。股市泡沫较之房地产泡沫,犹如小巫见大巫,这是由于体制漏洞而导致的疯狂炒作的结果。而且,股市炒作的参与者绝大多数是居民个人,而房地产的炒作主要是由有实力的企业进行的,资金量大,泡沫膨胀更加厉害。时至今日,房地产泡沫导致的后果依然是触目惊心的。 

    股市泡沫和房地产泡沫都是泡沫的表现形式。在我国,除了这两种泡沫以外,还存在更严重的泡沫形式,即由于实体经济结构存在问题,国有企业大面积亏损而造成的泡沫。这种泡沫集中反映在银行的不良贷款上。目前,我国企业融资以间接融资为主,银行作为中介为企业提供资金融通。只有企业经济效益好,银行、存款人和企业之间的资金循环才能正常进行。企业效益不佳则会给银行带来风险。若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清算价值无法还清贷款,银行会出现坏帐,若拖欠贷款,则会形成呆帐。企业风险只是单个风险,但当它通过不良贷款转

嫁给银行以后,就成为金融系统风险。我国企业由于体制原因、经营管理不善所导致的银行大量不良资产的存在,使我国经济潜藏了危机。 

    四、结论和建议 

    以麦金农、格利和肖为代表的众多经济学家认为,金融活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随着金融深化而不断增加,因此主张通过金融自由化和金融深化促进经济增长。但经济发展的事实表明,这一主张是片面的。西方发达国家自80年代以来已相继实现金融自由化,金融深化程度不断提高,金融资产总量迅速膨胀,目前均已大幅度超过本国的gdp,但在金融资产规模迅速扩张的同时,gdp并没有随之快速增长,其增长速度反而有所下降,而且,在欧洲还引发了90年代的货币危机,在日本则产生了严重的泡沫经济现象。许多发展中国家如泰国、马来西亚等在80年代中后期推行金融自由化之后,金融深化程度迅速提高、虚拟经济膨胀速度超过发达国家,经济的泡沫化现象日益严重,并引发了一系列的金融危机。 

    金融深化和金融自由化确实能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但盲目的金融深化和金融自由化却会带来极大的风险。因此,在我国这样一个内部经济存在一系列问题的发展中国家,金融深化以及金融自由化的进程应当慎重,我国对金融市场的开放应是逐步的。我们应当下大力气进行国内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金融体系的完善,以适应加入wto后的国际环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在加快资本市场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应着力加快资本市场的发展。这不仅包括扩大证券品种的规模,也不仅包括增加新的证券品种,而且包括拓展和开辟新的市场,扩大居民投资渠道和企业获得资本性资金的渠道。其中,存量股份制、债权转为社会股权、将建设国债建立在运用资本经营方式运作国有资产的基础上等,都是应当重视的具体措施。  

    2、 积极推进创业投资,加快高科技产业化步伐。知识经济是将知识转化为经济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创业投资的功能极为重要。在资本市场的配合下,积极推进我国新兴产业的发展,调整国家的经济结构。 

    3、 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实物经济的货币化和资产证券化。实物的货币化和资产证券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实物的非货币化,有着诸多弊端;资产的非证券化,严重限制着资产的准确定价和资产存量的盘活。  

    4、 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关键的问题是,运用何种机制和规范。在双重体制并存的条件下,运用计划经济机制,虽一时抑制了某些现象,但不利于金融市场的成长,结果可能造成更大的风险。为此,应特别重视运用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则,强化金融监管。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98。 

    2、麦金农,1998:《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 

    3、j.g.格利,e.s.肖,1996:《金融理论中的货币》,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4、金德尔伯格,1992:《泡沫》,载伊特韦尔主编:《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译本,经济科学出版社。 

    5、刘骏民,1998:《从虚拟资本到虚拟经济》,山东人民出版社。 

    6、谢太峰,1999:《正确认识虚拟经济》,《金融时报》10月30日。 

资本证券化和资产证券化范文第8篇

关键词:银团贷款;市场演进;成因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2

银团贷款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出现,起源于二战后的美国。马歇尔计划和石油危机等事件促成了“欧洲美元”市场。“欧洲美元”市场为银团贷款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新的银行风险管理的要求,如实行短期存款和长期贷款的资金搭配,逐步放松的金融监管、高风险融资活动的产生以及二级市场的兴起促进了银团贷款市场的迅速发展。本文从金融监管、法律环境、第三方市场中介、高风险融资活动和二级市场的兴起分析现代银团贷款市场发展。

一、国际银团贷款市场的历史演变

国际银团贷款市场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三个历史阶段:

第一阶段从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中期,这一阶段的银团贷款以支持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为主。

“欧洲美元”的出现和国际银行同业市场的发展,使各国的银行能够在共同融资和共同协议的基础上,组成银团。70年代石油危机以后产生的石油美元进一步给欧美跨国银行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供给。同期,借款人在国际银团贷款市场上的借款活动也顶峰。

第二阶段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至世纪末,以并购杠杆交易为主。

1980年代,欧美,特别是美国市场,出现一波密集的并购交易。与之相联系的杠杆融资促使美国银团贷款市场迅猛发展。其标志性事件是1989年金额为250亿美元的RJR Nabidsco融资交易。该交易中包含了140亿美元银团贷款。90年代美国经济复苏之后,大量非银行投资者进入由杠杆融资带来的银团贷款市场,进一步促使市场在深度和广度上进一步快速增长。

第三阶段本世纪初至今,其特点是银团贷款二级交易市场快速发展。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逐步应用,促使银行希望而灵活的授信资产组合的管理上能够更加灵活。这种对资产流动性管理的需求催动了了贷款资产交易二级市场的快速发展。美国、欧洲和亚洲都各自成立了政府组织或行业组织,以规范银团贷款的操作程序和转让活动。与此同时,银团贷款市场表现出日渐加强的证券化趋势,各类机构投资者纷纷加入其中,成为银团贷款市场的积极参与者,银团贷款的交易透明度、资产流动性和交易标准化都有了进一步发展。

二、金融监管是银团贷款市场发展的外在动力

监管是催生创新的动力。各国的金融监管是银团贷款的催产剂和助推器。冷战催生了“欧洲美元”。由于美国“Q条款”限定了银行定期存款的最高利率,美国企业资金转移到利率市场化操作的欧洲货币市场。由于国际政治和各国间不同的监管要求,欧洲货币市场资金相当充足,各国银行纷纷通过在该市场中组建银团规避监管,为大型企业或者项目贷款。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全球范围内掀起了金融自由化的浪潮,各国纷纷放松金融管制,特别是放松了对利率、金融业务品种和业务地域的限制。国际银行业业务逐步多元化、开展技术革新。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改革为国际间的资本流动松绑,空前加大了国际间资本流动的规模。发展中国家的外汇管制也逐渐放松,其本国货币也逐步与美元挂钩,国际间资金和贷款市场的计价实现了统一。这些新的变化使得银团贷款的参与者和供应者的数量都得到了进一步扩展。

金融监管影响银团贷款发展的另一个方面是风险管理。对金融机构风险的监管要求和标准在80年代以来经历了统一化、精确化的过程。巴塞尔新协议的逐步改进、风险计量技术的不断精深,使得银行更加关注风险管理。其中一个重要的方向是如何分散信用风险,如规定了商业银行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贷款的最高限额。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余额的10%。香港《银行业条例》要求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相当于该机构资本基础25%。美国规定某银行对外贷款累计总额不得超过资本的15%。单一银行难以满足大型企业或者项目的巨额资金需求。巴塞尔协议Ⅱ非常强调资本充足率,通过对不同类型的信贷资产设定不同的风险资产权重精确化了了对资本充足率的计算,防止银行业务和风险过于集中,损害存款人的利益。借助银团贷款,银行可以在尽可能维系客户关系的同时,灵活配置资源,掌控资本充足率。

三、良好的法律环境对银团贷款市场有直接促进作用

法律环境对银团贷款的影响与金融监管对银团贷款的影响是相互联系,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必将涉及到相关法律条款。1933年美国颁布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使得银行业于证券业发生分离,使得银行寻找金融创新。各国在银团贷款的发展过程中,都出台相应的法律推动该业务发展,并规范其市场。如美国《银行法》中明确规定银团贷款是商业银行业务范围之一,该法还明确规定了银团贷款的成员、发起与筹组、贷款协议、贷款收费等业务细节。从促进和规范银团贷款市场发展的角度出发,各国大多在经济法中加入或修订了银团贷款涉及的法律条款。如在合同法、担保法中对银团贷款涉及的具体条款进行规范。又如资本市场的发展也促进了银团贷款的发展,各国证券业的立法对资本证券化作了相关规定,这刺激了各国银团贷款二级市场的迅猛发展。这一发展又带动了银团贷款一级市场的迅速成熟。

四、第三方市场中介是银团贷款市场支持体系的重要一环

第三方市场中介的发展催生了银团贷款的快速发展。这些市场中介包括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研究机构等,他们为银团贷款的参与方提供专业而公允的服务。如会计事务所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提出专业的审计意见,保证财务信息及时、真实和准确。资产评估公司评估抵押品,为银行决策提供公允的信息。而律师事务所则对银团贷款项目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意见,保证银团贷款的文本、法规、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研究机构深入研究银团贷款本身、借款人整体运营情况和市场发展趋势,银团贷款信息,研讨银团贷款模式。有实力和公信力的统计及信息机构对银团贷款的宣传起着重要的作用。如英国研究机构Dealogic每年统计并《全球银团贷款受托组团机构排序表》等信息,为研究银团贷款市场情况、评估参与银行整体表现提供数据支持。2011年亚太贷款市场协会与Basisfield(资本市场专业信息公司)合作推出了网上银团贷款系统。

借助金融工程技术的发展,研究机构将组合分解技术逐渐被引入银团贷款的设计中,也创造出大量的金融产品,如复合选择权。这些金融创新扩展了银团贷款市场的产品集合,扩大了银团贷款规模。

银团贷款证券化的趋势要求市场及交易有更高的透明度。这就需要引入评级机构为银团贷款证券化产品进行评价,如穆迪公司和标准普尔公司先后介入银团贷款评级活动,促进了银团贷款二级市场的发展。这些机构作为中介机构是银团贷款的必须组织,他们的发展和创新为银团贷款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随着银团贷款的发展,银团贷款市场越来越发的需要一些组织来维持整个市场的正常运行。为了规范银团贷款市场的良性发展,各主要市场都先后成立了行业自律协会,如1995年美国成立银团及贷款转让协会,同年亚洲成立亚太贷款协会,次年英国成立贷款市场协会等。中国则于2006年由中国银行业协会牵头成立了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

五、高风险融资活动

随着经济的发展,全球并购活动风起云动,一方面并购融资增加,另外一方面形成了大量的大型跨国集团,这些集团因公司的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不仅越来越多,单笔资金大,而且贷款周期长,特别是一些大型项目或者大型企业,例如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单个银行无法承担大量资金供给,特别是在监管机构对单一贷款有严格限制的情况下。这就使得大型项目的资金无法得到满足,并且大型项目融资周期较长,存在很高的风险,根据银行风险管理要求,单个银行无法承受这样的高风险项目,所以这就催生了银团贷款的产生。这主要是银团贷款具有以下优点:(1)贷款金额大,参与的银行多;(2)贷款周期长。银团贷款作为一个整体,各贷款行分别承担贷款风险,并且银团成员可以分别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以便更加确定贷款是否可行,从而减少银行贷款的风险。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生物医药的发展,促使很多相关企业急需资金,而这些行业是典型的高科技行业,存在很大的融资风险,特别是生物医药,大量的科研经费有可能根本不能研究出新产品或者产品不被市场所认可,因此具有高风险,并且这些企业需要大量的资金用于研究,这些高风险活动得到迅猛发展,直到2001年的互联网泡沫破裂,才使得高风险融资活动得到一定程度的降低,但是这些高风险融资活动确实也成为了银团贷款的贷款对象,从而促进银团贷款市场的发展。

新兴市场的发展,使得基础建设得到空前的繁荣,例如交通建设,石油石化开采、电信电力建设,这些行业不仅需要的资金量大,而且期限长,在加上新兴市场的其他融资市场还不完善,不能提供大量资金,银行贷款是这些项目的主要资金来源,而单家银行由于自身能力有限和监管机构的监管,不能够满足这些项目的资金要求,因此促使银行进行金融创新,产生了银团贷款,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跨国银团贷款越来越多。机构投资者将银团贷款作为一种资产买进并且持有,成为银团贷款市场的主要参与者,银团贷款也因此向透明度高、流动性强和标准化方向发展。

六、二级市场的成熟极大拓展了银团贷款的发展空间

银团贷款二级市场的产生积极推动了银团贷款的发展。银团贷款二级市场指买卖、转让银团贷款中相应利益的市场。借助二级市场,银行可以灵活调整自身资产组合。

上世纪60年代末,美国市场上创新出资产证券化。通过资产证券化,银行贷款能够在二级市场上交易,增强了银行资产流动性。上世纪90年代以来,参与银团贷款买卖的市场主体组成更加多元化,如投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互助基金及大型财务公司等非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先后加入,银团贷款二级市场活动的深度和广度都得以扩展。同时一些投资者在完成银团贷款的组建和发放之后开始考虑通过销售、购买贷款资产从而控制某些地区、客户、行业的风险敞口并优化配置资产结构。一些商业银行利用贷款的交易满足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规定的资本充足率。

银团贷款二级市场分销、回购和资产证券化等操作逐步发展成熟,信贷二级市场具有了更高的透明度、更强的规范性和更好的灵活性。于此同时,各国监管机构也致力于积极规范银团贷款二级市场。各国纷纷建立一些交流平台以利于各银行和机构投资者交流相关信息。近年来,国外银团贷款的主要参与者都建立了交易柜台。银团贷款二级市场的发展,催化了机构投资者的成长,提高了市场参与者买卖贷款的能力,最终将现代银团贷款的发展推向了。

参考文献:

[1]Godlewski, Christophe J. and Weill, Laurent, 2007, Syndicated Loans in Emerging Markets. LARGE Working Paper No. 87.

[2]Bosch, Steffen, Informed lending and the structure of loan syndicated-evidence from the European syndicated loan market, 2007.19th Australasian finance and banking conference.

[3]姜建清.从双边贷款走向银团贷款——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巨大空间[J].金融时报,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