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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污染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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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污染的防治范文第1篇

1 室内环境的主要污染物介绍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对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污染提出了5项重要指标:氡(Rn222)、甲醛、氨、苯及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1) 甲醛

目前室内化学污染物主要包括:甲醛、氨、苯及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 其中甲醛主要来源于人造板材(如胶合板、密度板、刨花板、复合木地板等) 、合成织物(如窗帘、壁布、沙发、地毯等) 、涂料和黏合剂、生活用品(如液化石油气、消毒剂、清洗剂等)都是室内甲醛释放源。现代科学研究表明,甲醛对人体健康有负面影响。当室内空气中含量为0.1mg/m3时就有异味和不适感(美国环保局室内空气品质部认为长期暴露在甲醛释放达到0.1ppm的室内时就会产生不适感),0.5mg/m3可刺激眼睛引起流泪,0.6mg/m3时引起咽喉不适或疼痛,浓度继续升高还可引起恶心、呕吐、咳嗽、胸闷、气喘,当大于65mg/m3甚至可以引起肺炎、肺水肿等损伤,甚至导致死亡。长期接触低剂量甲醛(0.017mg/m3~0.068mg/m3)可以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女性月经紊乱、妊娠综合症, 引起新生儿体质降低、染色体异常,甚至引起鼻咽癌。高浓度的甲醛对神经系统、免疫系统、肝脏等都有毒害,长期接触较高浓度的甲醛会出现急性精神抑郁症。甲醛还有致畸、致癌作用,据流行病学调查,长期接触甲醛的人,可引起鼻腔、口腔、鼻咽、咽喉、皮肤和消化道的癌症, 国际癌症研究所已建议将其作为可疑致癌物对待。甲醛已成为室内空气质量的首号杀手。

(2)氨

室内空气中的氨主要来自建筑施工中使用的混凝土外加剂,特别是在冬季施工过程中,在混凝土墙体中加入尿素和氨水为主要原料的混凝土防冻剂。这些含有大量氨类物质的外加剂在墙体中随着温度等环境因素的变化而还原成氨气从墙体中缓慢释放出来,造成室内空气中氨的浓度大量增加。氨被吸入肺后容易通过肺泡进入血液,与血红蛋白结合,破坏运氧功能。短期内吸入大量氨气后可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痰带血丝、胸闷、呼吸困难,可伴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乏力等,严重者可发生肺水肿、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同时可能发生呼吸道刺激症状。所以碱性物质对组织的损害比酸性物质深而且严重。

(3)苯和TVOC

室内空气中苯和TVOC主要来自建筑装饰中大量使用的化工原材料,如涂料,填料及各种有机溶剂等,都含有大量的有机化合物,经装修后挥发到室内。人在短时间内吸入高浓度甲苯、二甲苯的同时,可出现中枢神经系统麻醉作用,如果长期接触一定浓度的甲苯、二甲苯会引起慢性中毒,可出现头痛、失眠、精神萎靡、记忆力减退等神经衰弱症状,而TVOC主要危害在于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及影响消化系统。苯和TVOC均被世界卫生组织定为强烈致癌物质。

(4)放射性污染物———氡

建筑室内氡主要来源于建筑物地基与周围土壤,建筑装修材料,家用燃料,生活用水,室外环境空气中的氡。氡能溶于水、脂肪和有机溶剂,在脂肪中的溶解度为水的125倍。氡及子体和空气中的浮游粒子、微小尘埃颗粒构成放射性气溶胶,漂浮在空气中,人不断地吸入氡气及其子体气溶胶,氡及其子体进入人体后,首先沉积在气管、支气管等, 进而渗入脂肪组织、神经系统、网状内皮系统、血液和骨髓中。对人们造成危害的并不是氡及氡子体本身,而是它们在衰变过程中放射出的能量较高的α粒子。α粒子辐射会杀伤或杀死组织上皮细胞,死亡的细胞通过新陈代谢得以补充,而被杀伤的细胞则可能在自我修复的过程中发生变异,最终引起癌变。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最新调查显示, 中国每年因氡致肺癌的病历在五万份以上,已成为除吸烟外引起肺癌的第二大因素。

2 室内环境质量的检测

要控制好室内环境,就要把室内环境污染的有害物质的浓度控制在有关规范以内,以确保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2.1 室内污染物质的种类及其规定限量范围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其限量应符合GB 50325- 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表1的规定。

2.2 取样方法

2.2.1 取样前注意事项.(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2)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采用对角线、斜线、梅花状均衡布点;(3)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米、距楼地面高度0.8~1.5米。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4)室内环境中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小时后进行;(5)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小时后进行。

2.2.2 取样数量。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规定时,应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一倍。

2.3 结果判定和处理

(1)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符合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浓度限量时,应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2)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浓度限量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可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一倍,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浓度限量规定时,可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3 室内环境污染的防治

3.1 严格选择装饰装修材料。对房屋进行装修时,要严格选用环保安全性材料,选 用不含甲醛的胶粘剂;不含苯的稀释剂及板材等。购买时到正规商店,买知名品牌及具有绿色环保标志的产品。

3.2 科学安排施工。装修的时间要选择在气候温暖的季节进行,

易于通风,一般装修后通风60天左右。

3.3 消除室内空气污染,最有效的方法是通风换气。一般在春、夏、秋季都留通风口或经常开“小窗户”,冬季每天至少早、中、晚开窗10分钟。这样可有效地消除室内空气污染。

3.4 采用植物吸收分解法,利用植物花卉的呼吸生理功能,分解、氧化室内空气中的有害物质。例如吊兰、芦荟等吸收分解甲醛;常青藤、铁树、等吸收分解苯系物;万年青、雏菊吸收分解三氧

乙烯等。

空气污染的防治范文第2篇

关键词:空气污染 保护环境 治理

中图分类号:X38

我国各行各业迅速发展和燃料的大量使用,将产生的粉尘、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硫化物、臭氧等物质排入空气层,使空气质量严重恶化。目前,工业生产给环境带来的主要污染物为工业废气、工业废水、工业废渣,其中工厂每天向空气排放大量的各种各样的工业废气对人类的健康威胁极大,尽可能将污染物排放量降到最低限度是非常必要的。

1空气污染原因分析

1.1空气污染是指人类生产、生活或自然界向空气排出各种污染物,其含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使空气质量发生恶化,使人们的工作、生活、健康、设备财产以及生态环境等遭受恶劣影响和破坏。污染源分为天然污染源和人为污染源。天然污染源是指自然界向空气排放污染物的地点或地区,如排放粉尘、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污染物的活火山、自然逸出的瓦斯气以及发生森林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地方。人为污染源的分类:按污染源空间分布方式可分为点污染源、面污染源、体污染源、线污染源;按人们的社会活动功能可分为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交通污染源等;按污染源存在的形式可分为固定污染源和移动污染源。

1.2废气污染的成分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影响较大,排放量较大的废气主要有NOx、SO2、P、As、PH3、CO、HF、C2HCl3、C2H3Cl3等有毒气体及其它气体。

1.3原因分析。

1.3.1地形和气候因素是影响空气质量的基本原因。

1.3.2城市建设是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原因,根据对主要空气污染的分类统计分析,其主要来源可概括为三大方面: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交通运输等。根据统计资料,在直接燃料的燃烧中,燃烧排放的空气污染物数量约占燃料燃烧排放总量的96%,其中燃煤排放的烟尘、SO2、NOX和CO的数量占燃料燃烧排放比例90%以上。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空气污染排放量约占空气污染总排放量的20%,工矿区或局部的空气污染较为严重。一些城市,天然气在居民的生活中还没有普及,煤仍是人们的首选燃料。在燃煤供应上,高硫煤仍为主导。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人们仍使用高硫煤而不使用环保型的低硫煤,造成SO2的大量排放。

化工和煤炭工业是污染最为严重的企业,也是空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同时,交通运输的发展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汽车的尾气中含有大量的CO,对人体的危害极大,特别是一些柴油大货车和冒烟车辆,排放的尾气中夹杂着大量的可吸入颗粒物,是导致疾病的重要因素。

2治理空气污染的措施

2.1对空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是多种多样的,不同地区污染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种类不尽相同,因此,在进行空气质量评价时,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需要检测的空气环境指标。空气中常见的污染物有总悬浮颗粒物、降尘、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烃、铅、氟化物、臭氧和苯并[a]芘。颗粒物质的测定:颗粒物质是空气污染物中数量最大、成分复杂、性质多样、危害较大的一种,它本可以是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在空气中的运载体、催化剂或反应床。在某些情况下,颗粒物质与所吸附的气态或蒸气态物质结合,会产生比单个组分更大的协同毒性作用。所以,对颗粒物质的研究是控制空气污染的一个重要内容。空气中颗粒物质的检测项目有: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及粒度分布的测定、降尘量的测定、颗粒中化学组分的测定。其中,颗粒物浓度的测定最常用的是重量法。二氧化硫的测定:空气中的含硫污染物主要有H2S、SO2、SO3、CS2、H2SO4和各种硫酸盐。他们主要来源于煤和石油燃料的燃烧、含硫矿石的冶炼、硫酸等化工产品生产排放的废气。作为空气污染的主要指标之一,二氧化硫在各种空气污染物中分布最广、影响最大,因此,在硫氧化物的检测中常常以二氧化硫为代表。

空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可分为化学法和仪器法两类。

化学法中最常用的是Saltzman法(GB/T15435-95)、酸性高锰酸钾溶液氧化法、三氧化铬-石英砂氧化法。其中Saltzman法仅适于测二氧化氮的含量,酸性高锰酸钾溶液氧化法和三氧化铬-石英砂氧化法可以检测空气中氮氧化物总量。

2.2综合整治空气污染。综合整治规划是根据城市空气质量现状与发展趋势进行功能区划并按拟定的环境目标计算各功能区最大允许排放量和削减量,从而制定污染治理方案。空气污染的治理应根据城市的能源结构与交通状况确定首要污染物即浓度高、范围广、危害大的污染物,便于治理时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当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的空气污染主要是由采用落后燃烧方式燃煤和汽车尾气引起,由此而来的首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和总悬浮颗粒,因此规划的远景目标应该是改进落后的燃煤方式,提高燃烧效率,尽量使用气体燃料、型煤、太阳能、地热等无污染或少污染的能源,实行区域集中供热、消灭千家万户的小烟囱,提高道路硬化率,通过强化污染源治理和提高污染控制技术等手段创建无烟控制区。调整工业布局,根据空气自净规律,科学合理的利用空气环境容量;强化污染源的治理,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通过技术和行政的手段减少汽车尾气的污染;提高城市绿化率、选择抗污染性好的树种,大力发展植物净化。

2.3工业粉尘的治理。利用气箱高压脉冲袋式除尘器是目前国内推行的最新颖的除尘器,它主要由上箱体(清洁室)、中箱体(过滤室)、下箱体(灰室)、排灰阀、喷吹机构和电气控制等部分组成。工作时,尘气经导流槽,因容积突然扩大,粗粒径粉尘因风速减慢到悬浮速度以下,失去所需悬力,在重力作用下,首先落入灰斗。细微粉尘改变方向向上流动,被截留在滤袋表面,尾气则穿透滤袋到净气室由风机排出。由于在滤袋表面上形成粉尘层,一方面增强了滤袋的净化效率,另一方面也增加了阻力,降低了抽气能力。为了维持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当内部阻力增加到设定限值时,吹灰机构能自动打开脉冲阀门和自动启闭提升气缸,轮流分室吹气,以螺旋方式进入袋口,使滤袋膨胀收缩产生振动,把挂在袋壁四周的粉尘抖落,使滤袋阻力减小,恢复正常。由于被吹灰的一室,首先切断了上升的气流,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脉冲清灰,能消除粉尘二次吸附现象,因此清灰彻底,除尘效率提高。为了延长滤袋寿命,采用了无毛刺的镀锌滤架。

2.4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方法是通过建立数学模型来模拟各种气象及地形条件下的污染物在大气中输送、扩散、转化和清除等物理、化学机制。

2.5大气污染控制技术。

2.5.1二氧化硫控制技术。燃烧前燃烧脱硫、燃烧脱硫、脱硫烟气脱硫。

2.5.2氮氧化物控制技术。催化还原法、吸收法、固体吸附法、洁净燃烧技术。

2.5.3烟(粉)尘控制技术。

(1)改进燃烧技术。

(2)采用除尘技术。如重力除尘、惯性力除尘、离心力除尘、洗涤除尘、过滤除尘、电除尘及声波除尘等。

参考文献

[1]童志权,陈焕钦.工业废气污染控制与利用.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1989年.

空气污染的防治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城市;空气污染;治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Q988;X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848(2013)05-0050-08

[作者简介]谢 丹(1978—),女,江西宜黄人,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法理

学、环境法研究。(江西南昌 330077)

[基金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院青年项目“城市空气污染治理机制研究”(1314)的阶段性成果。

2013年在中国大气污染防治历史上将具有特殊的意义。今年伊始,我国爆发了持续时间最长、涉及面最广,主要以灰霾为表现形式的重度空气污染,涉及全国多个城市,其中京津冀地区最严重。历史表明,人类往往在重大灾害性事件发生,危及生命健康时,才会真正重视环境问题的存在。如果没有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没有受烟雾影响造成一万多人死亡的促使,英国《清洁空气法案》在1956年未必能出台,英国走上环境立法,治理大气污染的历史进程或许会推后很多年。与英国发生伦敦烟雾事件后再立法治理大气污染不同的是,我国在此次灰霾事件发生前,1987年就已经颁布《大气污染防治法》,后历经1995年、2000年两次修订。虽早已制定相关法律,我国城市空气污染形势却日趋严峻,我们是否应该反思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否取得相应效果?我国城市空气污染治理机制是否存在问题?此次灰霾事件引发的公众高度关注,将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新的契机。

一、我国城市空气污染发展状况及其特征

城市空气污染与人类的经济活动密切相关。自我国走上工业化发展道路,城市空气污染问题一直相伴而行。上世纪70年代,空气污染问题就已显现。1974年夏,兰州市石油化工基地西固地区开始出现一些奇怪的现象,天气晴朗的中午前后,空中就笼罩上一层薄薄的淡蓝色烟雾,空气很糟糕,气味很难闻,当地居民明显感受到眼睛受刺激,一些植物也出现叶面褪绿、长银白斑点等受损症状,这些现象经环境科研人员研究后确认为光化学烟雾污染。①西固地区的光化学烟雾主要由石油化工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造成。②

80年代,我国经济加速发展,以燃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导致我国城市空气污染主要来源于工业污染,呈现煤烟型污染特征,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和烟尘。烟尘包括总悬浮颗粒物TSP和PM10。1989年我国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564万吨,烟尘排放量为1398万吨,北方城市烟尘污染较重,南方城市二氧化硫污染较重。③受二氧化硫污染影响,我国出现局部的酸雨区,主要集中在西南、华南地区,并有扩大的趋势。

单一的煤烟型污染一直持续到90年代中期。1995年,我国城市大气污染出现新的特征,氮氧化物已成为广州、北京冬季的首位污染物,表明我国一些特大城市大气污染开始转型。④据《1995年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公布,近年来北京市机动车数量以每年15%的速度增长,交通环境汽车尾气污染严重,大气中的氮氧化物一直呈上升趋势;非采暖期大气污染物中60.6%的一氧化碳、86.8%碳氢化合物、54.7%的氮氧化物来自机动车排气。⑤《1995年广东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珠江三角洲以降尘和氮氧化物污染较为严重,广州氮氧化物污染已居首位,达0.124毫克/立方米,超过日平均二级标准;佛山、中山、深圳也分别达0.081、0.075、0.073毫克/立方米,这表明珠江三角洲大、中城市氮氧化物污染严重,呈上升趋势。⑥到90年代末,我国城市空气污染虽仍以煤烟型为主,主要污染物为总悬浮颗粒物和二氧化硫,酸雨问题依然严重,但部分大、中城市已出现煤烟与机动车尾气混合型污染。

进入新世纪,颗粒物成为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部分地区二氧化硫污染较重。我国城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2010年11月,环保部《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2010年度)》,首次公布了中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年报显示,中国机动车污染日益严重,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中国大中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臭氧污染和灰霾问题日益凸显,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灰霾频发。我国中东部大部分地区已经演变成为以高浓度细颗粒物(全年)和高浓度臭氧(夏秋季节)为特征的典型“双高”型污染区域。⑦我国整个大气环境污染呈现区域性、复合型特征。

二、我国城市空气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问题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在治理大气污染中起到基石的作用。我们首先必须认清大气中何种污染物,达到多少浓度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再对这些污染物采取具体措施进行治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在限定的时间内,对环境空气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质量浓度给予的规定。①污染物及浓度值的确定建立在分析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环境质量影响的科学判断基础之上,对人体健康有影响的主要空气污染物都应纳入标准范围。大部分国家在治理空气污染中都首先设立空气质量标准。我国在《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颁布前,1982年已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82),后经1996年、2000年、2012年三次修订。从我国空气污染形势日益严峻的现状来看,我国原有空气质量标准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1.标准未真正体现保护公众健康原则

制定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目的是为降低空气污染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提供指导。标准的设立主要考虑污染物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确立公众健康能够承受的浓度值范围。经济成本和技术可行性等因素会影响空气质量标准的实现,但这些因素可在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时予以考虑。美国《清洁空气法》要求国家空气质量标准(NAAQS)完全建立在公众的健康基础之上,在足够的安全范围内保护公众的健康。环境质量标准直接告知公众,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质量需要什么样的空气质量。标准对规定的污染物设立两个级别标准:一级标准是保护公众健康,包括最敏感群体,例如老人和小孩;二级标准是保护公共福利,包括空气能见度,植物,动物和建筑物。而我国1982年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虽也强调保护人群健康,但把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人为分为三级:一级标准为保护自然生态和人群健康,在长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任何危害影响的空气质量要求;二级标准为保护人群健康和城市、乡村的动、植物,在长期和短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伤害的空气质量要求;三级标准为保护人群不发生急、慢性中毒和城市一般动、植物(敏感者除外)正常生长的空气质量要求。与美国空气质量标准相对照,我国只有一级标准才完全符合保护人体健康需求。二、三级标准离保障公众健康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

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还出现修订后反而宽于原标准的现象。2000年标准在1996年标准上予以修订,二氧化氮二级标准的年平均浓度限值由40微克/立方米改为80微克/立方米;日平均浓度限值由80微克/立方米改为120微克/立方米;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120微克/立方米改为240微克/立方米,标准大幅度降低,臭氧一、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也有所放宽。而事实上,从1995年起,随着城市机动车数量的增加,以二氧化氮为主的氮氧化物在空气污染物中的比例开始上升,甚至成为某些大城市冬季的首位污染物。同时期世界卫生组织《空气质量准则》二氧化氮的准则值是年平均40微克/立方米,小时平均200微克/立方米。2000年标准的放宽可能是为提高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并非为了保护公众健康。

2.标准未及时反映大气环境状况的变化

继2000年标准后,我国长时期未对空气质量标准予以修订,直至2012年新标准颁布。而这一时期,我国大气环境状况发生显著变化,颗粒物已经成为主要污染物。2000年我国部分城市开始空气质量日报,空气质量日报依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技术规定》,采用统一的空气污染指数(API)的形式报告,以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PM10日均浓度值为基础,计算全市平均污染指数。然而,只以三项污染物为评价因子计算出的空气污染指数与人们生活中实际感受的空气质量存在差别。特别是在PM2.5成为主要污染物的地区,能见度下降这一明显空气受污染的特征,由于PM2.5未纳入评价因子,未能在空气质量日报中显现。我国2006年就已在一些城市试点监测PM2.5和臭氧,并不存在监测技术方面的困难,而迟迟未将其纳入空气质量标准和强制监测的污染物范围,据环保部门的解释是,如果制定实施将PM2.5的纳入监测范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大范围超标。①这种鸵鸟思维方式,极大阻碍了空气污染的治理。直至近些年空气污染事件频发,迫于公众压力,2012年新标准将PM2.5纳入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范围,与新标准同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新增一氧化碳、臭氧和PM2.5为空气质量评价因子。

(二)单一污染物、单一地区治理方式

我国城市空气污染治理长期以来采取单一污染物治理方式,如针对烟尘,设立烟尘控制区,安装消烟除尘装置;针对二氧化硫,制定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综合防治规划,限制高硫煤的开采和使用,重点治理火电厂污染,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防治化工、冶金、有色金属等行业二氧化硫污染排放,大力研发二氧化硫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在山东省、山西省等部分城市进行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和排污交易试点等;在氮氧化物成为一些特大城市主要污染物时,开始进行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分阶段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等。单一污染物治理方式对于由二氧化硫等一次污染物引起的空气污染有一定效果。然而新时期以灰霾、臭氧为典型的空气污染,除了直接排入大气的工业粉尘、机动车尾气、道路扬尘等一次污染源外,更多的是来自CO、SO2、NOX、VOCS、NH3等气态污染物在一定大气条件下,经过一系列物理化学反应形成的二次污染。原有单一污染物治理方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式下复合空气污染问题。

以行政区划为主的单一地区治理方式,是我国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的产物。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因此,我国城市空气污染治理以单一行政区自主治理的方式为主。如北京于1999年以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开展环境整治,分阶段采取多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推广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对燃煤电厂进行脱硫、脱氮和除尘治理,调整搬迁首钢,淘汰老旧机动车,实行全国最严厉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等。然而,北京周边作为全国两大重要煤化工集中区域的山西、内蒙古以及承接北京转移出去的相当一部分工业产能的河北排出的污染物吞噬了北京的治污效果。北京频发的空气污染事件证明,在流动的空气面前,局部性、区域性的努力难以取得成效。

(三)处罚过轻

我国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处罚力度过轻,不足以达到威慑的目的。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一般予以罚款处罚,且有上限限制,不得超过一定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五十万元。对拒报谎报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拒绝环保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以及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直接影响空气污染治理效果的行为,最高仅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一般低于排污企业违法所得,造成企业宁愿交纳罚款也不愿遵照相关规定进行排污。而且,处罚一般只针对排污企业,对相关负责人没有相应处罚的规定。处罚过轻实际上助长了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

三、治理机制

(一)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是治理区域性空气污染的有效手段。我国现阶段区域性空气污染,依靠原有单一行政区各自为政的治理方式难以取得成效。区域联防联控的实践始于北京奥运会前,为保障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北京市联合周边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山东五省市在扬尘、机动车、工业和燃煤污染方面采取治理和控制措施。通过六省市联动,实施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奥运会期间,北京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此后,为确保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空气质量,环保部先后组织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取得积极成效。在总结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颁发《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区域联防联控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重点区域、防控重点和措施提出了指导意见。《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提出创新区域管理机制,全面提升联防联控管理能力,我国对区域联防联控的规定主要体现在这两个政策性文件中。《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区域联防联控尚未有相关规定。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具体实施过程中需对以下难点作进一步探讨:

1.统一规划应建立在科学研究基础上

统一规划是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首要工作机制。区域联防联控工作的开展首先要把区域作为一个整体,通过科学分析区域空气污染物排放量及分布状况,各种污染源不同排放量的时空变化,以及城市间大气污染相互影响强度和污染物传输规律,再制定相应污染防治措施。①国内外实践均表明,区域联防联控统一规划必须以科学研究为基础。珠三角是我国较早探索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地区。2006年,广东省政府与科技部合作启动了“重点城市群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技术与集成”863项目,委托以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为首的多家科研单位对构建珠三角区域大气复合污染防治体系开展前期研究。②2010年,广东省成立了我国首个区域大气质量科学研究中心,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供技术支持。为确保北京奥运会空气质量达标,北京、天津等六省市在获取大量外场观测、源排放等数据的基础上,利用数值模拟技术,系统分析污染特征,共同制定、实施治理措施,最终实现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全部达标。③美国针对臭氧区域管理的各项决策也是建立在科学认知的基础上。1995年美国环保署与中西部、南部、东部各州组建了臭氧传输评估组织,致力于研究臭氧前体物的区域传输问题,并于1997年确认美国东部22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氮氧化物排放严重影响了东北部各州臭氧的达标,直接促使了氮氧化物州执行计划的出台。④氮氧化物州执行计划的执行,使美国东部大部分州电力部门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在2003年相对于1990年减少了70%。⑤

2.要兼顾区域间发展不平衡问题

区域联防联控的主体往往分属不同行政区(主要指跨省),彼此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无法借助同一行政区纵向治理的模式。我国已有的区域联防联控实践以及出台的区域联防联控指导意见都未要求建立跨行政区的区域大气管理机构,超越行政区划,直接负责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划和实施。指导意见和“十二五”规划仍强调坚持属地管理和区域联动相结合的原则,即属地仍是区域大气管理的主要承担者。因此,跨越省际的区域主体间实际上是一种平行的横向合作关系,一般通过签署协议共同实施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如果区域主体间经济发展水平相当,大气污染又是辖区内亟待解决的问题,则合作治理污染的可能性更大;但如果区域主体间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面临的大气污染问题程度不一时,就存在非合作的可能。①为支持北京治理污染,保障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北京周边河北、内蒙等五省市关停了部分污染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种通过牺牲周边地区经济利益,维护局部地区空气质量的做法并不是一种长效机制。京津冀中的河北作为经济相对落后的省份,更注重发展经济,解决贫困问题。事实上它也承接了北京转移出去的大部分产业,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而河北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居全国第一,二氧化硫排放居全国第二的数据表明,其污染物排放影响了北京等周边地区空气质量。要改善北京空气质量,河北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就应限制发展,这就意味着以重工业为主的河北的经济发展要受一定影响。对于承担较大治污成本的河北,空气质量受益者的北京是否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通过何种形式?以货币形式抑或产业拉动,发展互利合作关系,辐射带动河北的产业调整。从这种意义上说,区域联防联控不单纯是治理空气污染,还涉及区域协调发展的问题。

(二)多种污染物协同治理

单一污染物途径是传统治理空气污染的手段。大多数国家在治理空气污染的早期阶段都致力于在一定时期内控制一种污染物。单一污染物治理方式对只由单一污染物造成的空气污染问题无疑是一种有效的方式。但当前大气污染形势日益复杂,灰霾、光化学烟雾、酸雨等多种空气污染问题同时并存,且就单一空气污染——灰霾来说,也是由多种污染物协同造成。传统单一污染物治理方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从单一污染物途径转向多种污染物协同治理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的趋势。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2004年在报告中质问当前单一污染物途径,单独设定六种标准污染物的每种国家大气质量标准,是否真的解决了人们的健康影响?建议发展多种污染物协同方式控制大气污染。②2005年,美国颁布《清洁空气州际规则》(Clean Air Interstate Rule, CAIR),建立一个区域上限和交易计划控制东部28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电力部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③目的是通过降低前提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减轻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④虽然在北卡罗来纳州诉联邦环保署一案中,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判定联邦环保署在《清洁空气州际规则》中的一些规定超越《清洁空气法》给予的有关授权,应将该规则予以废止,但仍许可生效至联邦环保署颁布新的替代规则。⑤欧洲国家也于1999年在《远程跨界空气污染公约》(Convention on Long-range Transboundary Air Pollution)框架内签署哥德堡议定书(Gothenburg Protocol),通过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削减酸化、富营养化和地面臭氧。该议定书于2005年生效,被视为首个基于多种污染物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

我国空气污染治理长期以来实施单一污染物治理方式,注重控制二氧化硫的排放,采取一系列相关措施:划定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实施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试点二氧化硫排污许可证交易等。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对空气污染物只设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排目标。有日本学者在分析多污染物治理途径概念包括强调二次污染物、考虑二次污染物之间的交互作用、在制定政策时直接或间接使用科学分析等要素的基础上,提出从单一污染物治理方式转变到多污染物治理方式分四步走的战略:第一阶段:治理一种主要污染物;第二阶段:通过一种主要污染物治理复杂的二次污染物;第三阶段:通过多种主要污染物治理一种二次污染物;第四阶段:治理多种二次污染物和有毒物质,并指出中国目前仍处于第一阶段,但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实施多种大气污染物综合控制表明中国有潜力进入更高阶段。①事实上,近年来我国也逐步转向多污染物治理方式,先后颁发《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的指导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强调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进一步深化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同时加强氮氧化物减排,大力削减颗粒物排放,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多种污染物协同治理发展的最新形式,已不是单纯的空气污染治理方式。最近一些发达国家试行将空气污染治理、能源政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整合,运用三者相互关联的作用,以更少的成本实现更多的共同利益。这种更广泛意义的多种污染物协同治理方式,在帮助空气质量达标的同时,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目标。国际应用系统分析研究机构(IIASA)的收益模型研究表明:低碳策略能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细微颗粒物的排放而不增加额外的成本;每减少1%的二氧化碳能减少1%细微颗粒物对健康的影响。②我国目前多种污染物协同治理方式主要用于空气污染③,尚未与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相结合,但从长期来看,这将是未来发展的一个趋势。

(三)重典治理

我国早在1987年就已颁布《大气污染防治法》,后经两次修订。然而,日益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表明,《大气污染防治法》未能取得有效防治作用,这与其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过轻密切相关。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于2000年,与1987年、1995年《大气污染防治法》相比,新增了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并对罚款作了数额上限的规定,但总体来说,处罚力度并未加大。立法之所以这样规定,很大程度上是出于经济增长因素的考虑。如果让企业承担过多环保责任,势必影响企业的发展,从而影响经济的增长。但有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并不影响经济的发展,反而在经济增长的同时,能有效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有数据显示,美国在1970年颁布《清洁空气法》到2005年期间,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口呈上升增长趋势,空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等则明显下降。①要有效遏制我国日趋恶化的大气污染形势,现阶段有必要加大处罚力度,用重典治理。

首先,适当减少行政命令。纵观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的规定,几乎每条处罚措施都涉及行政命令,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限期治理,责令改正,责令拆除,责令限期建设配套措施等。有关“责令”行为的属性存在诸多争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已将其定性为“行政命令”。行政命令相对于行政处罚,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违法者如拒不履行也没有相应的法律后果,而改为对其实施行政处罚。“责令”行为的立法理念在于发挥其教育功能,敦促行为人在一定认知的基础上主动纠正违法行为。②但实践中行为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利,他们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可能性非常小。因此,“责令”行为的相关规定事实上显示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措施的软弱性,应予以适当减少。

空气污染的防治范文第4篇

关键词:室内空气污染;净化技术;防治对策

1引言

室内环境既包括办公室、教室、医院等室内环境,又包括图书馆、电影院等各种室内公共场所及飞机、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内环境。这里所说的室内空气污染主要是指居室内的空气污染,室内空气污染在此也可定义为:由于室内引入能释放有害物质的污染源或室内环境通风不佳而导致室内空气中有害物质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种类上不断增加,并引起人的一系列不适症状的现象[1]。

现代居民对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室内空气环境质量的要求不断增高,室内建筑的密闭性也越来越好,这导致室内外空气的交换越来越少,室内污染物容易积累,引发室内空气污染。另一方面,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室内装饰材料和日用电器使用逐渐增多,使室内污染气体含量积累超标。本文旨在通过对室内空气环境的主要污染物、污染防治对策与净化技术的研究,全面客观地认识室内空气污染。

2室内空气环境污染的种类及其对人体健康影响

室内空气污染主要是人为污染,以化学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为主,同时存在少量物理性污染。

(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是室内空气污染物的主要组成部分。长期接触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可引起恶心、呕吐、胸闷、气喘甚至肺气肿,严重者可致昏迷以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还可诱发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细胞病变。

(2)无机含氮化合物和氧化剂。氨、氮氧化物。氨是室内臭气的主要来源,具有弱碱性,对接触的组织具有腐蚀和刺激作用,破坏细胞膜结构,减弱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短期内吸入大量氨气可出现流泪、咳嗽、呼吸困难等,严重者可发生肺水肿、成人呼吸道窘迫综合症等。

氮氧化物(NOX)主要是指一氧化氮(NO)和二氧化氮(NO2),NO对人体肺部有较强的损害作用,浓度越大对人体的伤害越大,其对儿童肺功能和呼吸系统的危害性则更大。

(3)含硫化合物:SO2、H2S、SO2很少单独存在于空气中,往往和可吸入颗粒物(IP)一道进入体内。室内空气中SO2、IP污染主要由燃煤引起的,SO2很少达到呼吸道深部,但如果SO2附在IP上,则可随着IP进入细支气管和肺泡。当它们到达肺深部时,一部分被吸收,另一部分则沉积在肺泡内或粘附在肺胞壁上,产生刺激和腐蚀作用。

(4) 噪声。噪声是指人们主观上不需要的声音,它属于感觉公害,当声音超过卫生标准时,它将影响人们的休息和睡眠,长久接触强噪声会损害听力,甚至会造成耳聋,以及引起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等方面的疾病。

(5) 放射性物质与电磁辐射。某些室内用品中存在放射性元素,这些放射性元素在衰变过程中会产生放射性物质。这些辐射体直接照射人体时,会对人体的器官和系统造成伤害。

电磁辐射污染是家用电器以及日常使用的电子用品在工作时产生的各种不同波长频率的电磁波,其具有较强的穿透性,能穿过人体组织。人体如果长期暴露在超过安全的辐射剂量下,会使免疫和代谢功能降低,诱发疾病。

3室内空气污染物来源

室内空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有3个方面:建筑及室内装饰材料、室外污染物、人类活动。

(1) 建筑及室内装饰材料。建筑施工中加入了化学物质,以及家具和装修中的使用的物质都能产生挥发性有害气体,造成室内空气污染。油漆、泡沫填料、内墙涂料等室内材料中均含有多种挥发性有机物。

(2)室外污染物的污染。室外大气中污染气体及颗粒物质的超标,加剧了室内空气的污染。这些污染物质能通过门窗以及墙壁渗透到室内,对人体造成危害。

(3)人类活动。人类活动包括烹饪、吸烟及其取暖等,这些人类日常活动会产生CO、NO、SO2以及未完全氧化的烃类等污染气体,这也是室内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

4室内污染物防治对策分析

4.1污染源控制

消除污染源常被认为是控制室内空气污染最有效的控制措施。

(1)改善室内通风环境。保持良好的室内通风状况有助于室内空气品质的改善。建筑设计人员在建筑设计阶段应选择合理的自然通风以改善室内环境[2]。为了减少室外环境空气污染物对室内的影响,需要掌握适宜的开窗通风的时间。一般来说,在天气正常情况下可以选择每天机动车流量小,室外空气质量较好的时段进行。

(2)合理选用建筑装潢材料。在装潢材料的选择上,要选用对室内环境危害较小的物质,一般遵循以下3个原则:选用环保安全型材料和资源利用率高的材料;选用可再生利用的材料;选用低资源消耗的复合型材料。

(3)合理布局室外污染源。对城市污染源进行全面规划可以降低居民区附近气体中污染物的浓度,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室外污染气体进入室内造成污染。一般来说,污染源应远离居民区同时大气扩散能力强的区域。

4.2空气环境污染净化技术

室内空气污染的净化技术近年发展较快,出现了许多新方法。目前,室内空气净化技术按作用原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光催化氧化技术。光催化氧化技术采用特定的波长照射纳米复合材料,产生强氧化剂,由光催化反应将反应体系吸收的太阳能转变为化学能,使室内有害气体及异味气体等分解为无臭无害的产物。此技术采用紫外光,它有除臭杀菌的功能。

(2)吸附技术。目前常见的吸附剂有颗粒活性炭、活性炭纤维、活性氧化铝、硅胶等[3]。吸附法法是通过吸收污染物而不能破坏污染物的成分,因此在吸附剂达到饱和的情况下去除效果较差,甚至会造成二次污染。

(3)室内空气污染的生物净化。生物技术基本方法有生物过滤法、生物洗涤法、生物吸收法等。生物吸附法是利用细胞和真菌菌丝巨大比表面积的特点。生物过滤技术是利用生物膜分离技术,是在过滤器中的多孔填料表面覆盖生物膜,废气流经填料床时,通过扩散过程,把污染成分传递到生物膜,并与膜内的微生物相接触而发生生物化学反应,使废气中的污染物完全降解为CO2和H2O。

(4)膜分离净化技术。用于分离气体的膜主要有有机聚合膜和无机膜。有机膜分离技术已成功地应用于有机物的分离,其分离系数较高,但有机聚合膜气体通透量低,不能在高温和腐蚀性强的环境中进行分离。无机膜分离技术则广泛应用于空气分离制取富氧、浓氮,其气体分离系数较低,但无机膜具有较高的通透性切能在高温和腐蚀性的环境中正常运行[4]。

(5)负离子空气净化。负离子能吸附室内空气中的微小颗粒物,形成带电的大离子,从而沉降。负离子空气净化技术对设备要求较高,且对空气中低浓度的污染物去除率不高。因此目前负离子空气净化技术还需进一步深入的研究,如何将负离子的发生和污染物的去除结合起来是研究重点。

(6)等离子体技术。等离子体技术主要有低温等离子体技术和放电等离子体技术。低温等离子技术是集物理学和化学于一体的全新技术。由于等离子体体系中含有大量活性基团并具有较高能量,因此足以使大多数气态有机物中的化学键发生断裂,从而使之降解。放电等离子体技术是利用放电等离子产生的能引起化学反应的多种自由基活性物质,有效地分解去除了室内气体状污染物质。为提高微粒状物质和气体状物质的去除率,现在多采用等离子体反应器与催化剂联合使用的球状颗粒填充式结构,脉冲放电和沿面放电形式。

(7) 组合技术。室内空气净化方法种类繁多,但各有优缺点,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常将不同的技术组合使用,以达到有效净化空气的效果。现在,已有许多采用不同组合技术的室内空气净化器投人生产,它们大致可按照净化技术的不同分为过滤式空气净化器、电子式空气净化器、离子发生器空气净化器、纳米光化学空气净化器、化学吸附或化学分解空气净化器等几大类。

5结语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室内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我们不仅要提高公众的室内环境认识,加强自身防范意识,还需要建立一整套系统的、完善的管理体制和技术支持,这对今后解决我国室内环境空气污染极为重要。

参考文献:

[1] 韦冬萍.室内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研究[J].中国保健营养,2012(5):1057~1058.

[2] 汤雷,于丹丹,刘倩.居民室内空气污染的现状与防治[J].科技创业家,2012(5):243.

空气污染的防治范文第5篇

一、风对空气污染的影响

泗水属暖温带季风气候区,受季风影响,一年4季均以偏东气流为主,尤其冬季最为明显(见表1)。风对空气中的污染物质具有整体输送和稀释作用。某一风向频率大,对污染物的输送作用就较大;某一风向的风速愈小,愈有利于其下风方位污染物质的积聚和停留。因此,可用污染系数计算公式[2]I=M/N间接反映空气污染浓度的水平分布情况,应将工业区布置在I值小的上风方向。公式中的I为污染系数,M为风向频率,N为平均风速。由泗水累年各季及全年各方位污染系数(见表2)看出,偏西方位对泗水的污染扩散最有利。实践证明风速≤1.5米/秒是空气中污染物质有利的积聚和停留条件[3]。从统计的泗水累年各季及全年各风向,0.0米/秒~1.5米/秒风速段联合出现频率(见表3)可见,东北方向有利于泗水的污染物质积聚和停留。综合分析可知,泗水在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居民生活区以安排在东南方位的上风方比较理想,而工业园区的安排则以西北方位为佳。若在原有工业园区内拟建新厂,应选择在园内累年污染系数较小的下风侧,并且尽可能选择在较低的地方,避免工厂之间的重复交叉污染。在山区建厂,应尽可能选择在与盛行风向相一致或接近(交角≤45°)的山谷,以便通风稀释[4]。空气中污染浓度的垂直分布是由贴地层风的垂直分布所决定的。但由于泗水站缺乏贴地层各高度的实际风速资料,这里不具体探讨泗水风的铅直分布特征及影响,实际应用中可通过小气候观测来分析。

二、降水、大气层结稳定度的影响

降水对空气中的污染物有明显的稀释清除作用,雨量大小与稀释程度存在正相关关系[5]。泗水整个地势为东部高,西部低,东北部和西南部多丘陵、山地,降水自东北部向西南部逐渐增多。泗水县累年各月降水量及降水变率(见表4)。降水变率Q的计算公式:D=Ri-R式中D为降水绝对变率,Ri为第i年某时段内实际降水量(i=1,2,3,…n),R为同时段内几年的平均降水量。Q=(D/R)×100%式中Q为某年的降水相对变率,D为降水绝对变率,R为同时段内几年的平均降水量。典型的高污染天气过程,出现在冬季冷空气入侵以后,冷高压开始变性到完全变性之前,大气层结出现较高的稳定概率[6~7];夏季气流强、降水多、大气层结极不稳定、湍流扩散条件好,加上降水变率较大,有利于空气中污染物质的稀释和扩散;而在秋冬季节,受副热带高压、北方冷高压脊控制,降水少、大气层结相对稳定、湍流扩散条件差,所以,泗水县空气污染监测防治的工作重点应在秋冬季节。

三、结果讨论

空气污染的防治范文第6篇

从2013年1月10日开始,北京出现持续重度污染天气。蓝天是我们共同的蓝天,雾霾也是我们共同造成的雾霾。雾霾笼罩之下,没有人可以独善其身。让人窒息的脏空气毒空气,逼着中国人思考粗放式的发展和自私的现代文明带来的恶果。大自然的警钟再次敲响!然而我们可以看到,这次雾霾危机,指责的声音小了,理性的声音强了。更多的人呼吁认真落实中央科学发展观和节能减排等措施,人人出一把力,少开车,开低排量的车,少开空调等,倡导过低碳生活。

其实,工业革命以来西方主要国家的环境污染与治理由来已久。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不妨看看这些国家是如何治理空气污染的。

首先是德国。40多年前,穿过德国鲁尔工业区的莱茵河曾泛着恶臭,两岸森林遭受酸雨之害。而今天,包括莱茵河流域在内的德国多数地区已实现了青山绿水,空气清新。在此转变过程中,德国的100个“空气清洁与行动计划”功不可没。长期以来,一旦某地区超标,当地州政府需与市、区政府合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出台一系列应对措施。首先是限制释放颗粒物的行为。例如,车辆限行、限速,工业设备限制运转等。许多地区选择设立“环保区域”,只允许符合环保标准的车辆驶入。第二就是用技术手段减少排放,例如安装颗粒过滤装置。德国立法机构曾于2007年立法补贴安装颗粒过滤装置的柴油机小汽车,并对未安装过滤装置的车辆征收附加费。

其次是法国。法国的蓝天白云常令不少中国游客欣羡不已。但法国卫生监测所的公报显示,2004─2006年,巴黎、马赛和里昂等9个法国城市空气中PM2.5年平均浓度均超出了世界卫生组织建议标准的上限。为改善空气质量,法国采取应急和长期措施双管齐下的办法防治空气污染。法国空气质量监测协会负责监测空气污染物浓度,向公众提供空气质量信息。法国环境部门呼吁儿童、老人以及呼吸系统疾病患者避免一切激烈的户外活动和体育运动。此外,政府还呼吁公众调节生活方式,减少会导致臭氧浓度增加的污染物排放,如降低汽车行驶速度等。除应急措施外,法国还制定了一些国家或地方层面的长期措施。法国于2010年颁布了空气质量法令,规定了PM2.5和PM10的浓度上限。此外,法国政府还实施了一系列旨在减少空气污染的方案,如减排方案、颗粒物方案、碳排放交易体系、地方空气质量方案和大气保护方案等。

空气污染的防治范文第7篇

关键词:雾霾;污染;治理

中图分类号:TE08文献标识码: A

2012年11月以来,中国中东部大部分省区陷入了严重的雾霾天气之中,空气质量严重下降,特别是2013年1月,北京、天津、河北等地共发生了5次强霾污染。PM2.5成为了公众严重非常熟悉的词语,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等于2.5m细小颗粒物,它是气象部分用来监控空气质量的一个重要的指标,他的大小大概相当于人体头发直径的1/20,PM2.5是空气中非常不容易被发现的一种有害物质,所以需要我们去认识并且有意识的去防范。PM2.5在大气中也聚集体的最常见的非恒定的化学组合物,其可制作成的污染空气是有害的颗粒或污染物,可以向增强的毒性及太阳光的散射,导致大气的能见度减少。所以,天气环境对我们生存和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影响到我们的健康,这是我们需要长期关注的一个问题,特别是雾霾中的有害物质必须要值得我们重点防范。

1、雾霾含义

雾霾顾名思义为雾和霾的统称,两者有很大区别。雾是由悬浮在近地面空气中的大量微小水滴或冰晶组成的,它是一种空气中的水汽产生凝结的自然天气现象;霾是空气中的灰尘、硝酸、硫酸、有机碳氢化合物等颗粒物形成的造成视觉障碍的气溶胶系统,即灰霾,它是由大气污染导致的;霾在水汽凝结、空气湿度变大的情况下就转化成了雾,通常可从空气湿度上对两者判断,当相对湿度大于90%时称为雾,80%--90%之间为雾霾混合物,小于80%时称为霾。

雾霾主要由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以及可吸入颗粒物组成。其中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是气态污染物,而可吸入颗粒物才是加剧雾霾大气的元凶。近几年PM2.5,PM10等专业名词成为了热点词汇、PM为颗粒物的英文缩写、PM2.5,即为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污染物颗粒,它是雾霾大气的主要控制指标。它既是一种污染物质,也是许多有毒物质如重金属、多环芳烃等的载体、

2、雾霎的危害

雾霾带来的危害有很多、第一,雾霾天气时,天空灰蒙蒙,能见度低,易引起交通事故。第二,雾霾天气会导致近地层紫外线辐射减弱,使得空气中传染性的病菌活性增强,增多患传染病的可能性性。第三,雾霾由数百种大气颗粒物组成,其中危害比较大的则是直径小于等于10微米、2.5微米的颗粒,即PM10和PM2.5。它们能直接进入并吸附在人体呼吸道和肺叶中,从而引起支气管炎、鼻炎等疾病,若长期处于这种环境,会诱发肺癌。PM2.5还可以进入血液,损害血红蛋白的输氧能力从而引发心脏病、动脉硬化等各种疾病。第四,雾霾天气时气压比较低,空气中含氧量下降易让人感到胸闷。同时,阴沉沉的雾霾天气会影响人的心情,易产生悲观情绪甚至失控。第五,雾霾会对太阳光进行吸收和散射,从而会减弱太阳辐射强度和减少日照时间,进而影响到植物的呼吸和光合作用。这将对农业的产量、生态系统造成影响、可见,雾霾严重影响着人类的生存和健康。

3、雾霾产生的原因分析

3.1、污染物的排放

导致雾霾天气的污染物主要来自工矿企业和汽车尾气。天津重工业并不发达,但为了弥补旅游季节性的缺点,同时促进就业,像水泥、玻璃、石化、化工等高能耗、高排放企业,近些年在原有基础上也有了快速发展,尽管国家出台了节能减排政策,粗放型经营的模式有所改善,但短期之内这些企业的污染贡献值仍不容忽视。近年来,天津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而交通道路条件发展相对滞后,早晚交通高峰时道路大范围拥堵,有资料表明,机动车频繁熄火起步和低速行驶时,PM2.5排放量远高于持续高速行驶。可见,机动车尾气也是导致天津雾霾天气的主要根源之一。

3.2、地表形貌的改变

随着近些年来城市人口的增长、城镇化的建设和旅游立市目标的确立,在房地产开发中兴起一股海景高层建设浪潮,大量靠近海岸的高楼拔地而起。这些高楼阻挡了几乎是每日的陆地和海洋之间的空气流动,减弱了海风对大气污染物的扩散和稀释作用,加剧了城市雾霾天气发生的频率和强度。

3.3、气象条件

雾霾原本是一种自然现象,气象参数中的气温、风速、湿度、大气稳定度等均会影响雾霾天气的出现。在一些典型的温带海洋性季风气候的城市,雾霾天气原本多会出现在昼夜温差明显、湿度较大的季节,但由于人为因素的影响--污染物的排放和地表形貌的改变,使得雾霾天气在全年均可发生,只是在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的稀释和扩散时,雾霾天气的危害性更加严重团。

4、欧美等发达国家雾霾治理的有效措施与经验

4.1、法律手段

欧美各国均制定法律保障大气污染治理。1956年英国国会就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案《清洁空气法》,规定在伦敦城内的电厂都必须关闭,只能在大伦敦区重建。为加强大气污染物的扩散,要求工业企业建造高大的烟囱,大规模改造城市居民的传统炉灶,减少煤炭使用量,冬季采取集中供暖,逐步实现居民生活天然气化。之后,英国又出台一系列空气污染防治法案,对各种废弃排放制定严格的限值及明确的处罚措施,1976年英国烟尘控制区的范围达到90%,空气污染和黑烟浓度在不到10年时间降幅超过80%,整个城市空气质量有明显改观。美国在1955年至1970年,陆续出台四部与空气污染防治相关的法律,建立起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确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原则。如:联邦政府制定国家空气质量标准原则、州政府独立实施原则、新建项目污染源控制原则等。美国《清洁空气法》还为法律的有效实施设定了一些保障措施。例如:行政保障措施、民事诉讼和刑事保障措施等。

4.2、政治手段

首先,实施综合治理。在对主要污染源分类的基础上,日本政府采取制定标准、严格监管、技术防控、信息公开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并依据社会发展情况变化,及时修改标准,成效比较显著。其次,跨区域实施治理。美国南加州是全美空气污染最严重的地区,为实现跨区域协作应对空气污染,1977年由位于南加州的部分地区联合成立了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制定区域空气质量管理规划和政策,成为区域联防联控的典范。1979年欧洲多个国家签署长距离跨国界空气污染条约。2001年,欧盟还通过了国家排放限额指令,限定各成员国在2010年几种重要空气污染物排放的限额。欧盟要求其成员国2012年空气不达标的天数必须少于35天,不然将面临1.5亿美元的巨额罚款。

4.3、经济手段

多数研究表明,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排污权交易是实现不同目标污染物节能减排的有效措施。经美国环保署批准,1993年,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世界上首个区域空气污染排放交易计划,允许企业买卖排放配额,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减排。此外,美国州政府还利用财政与税收政策治理空气污染,取得显著效果。1978年,美国国家环保局就开始根据不同的情况对设置各种废气资源回收系统的企业提供财政补贴。州政府大都还要求优先购买使用再生材料生产的产品,并设立专项基金,对治理空气污染产业提供优惠贷款,以促使该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与此同时,为治理空气污染,美国对税制进行多次调整,许多有利于治理空气污染的收费项目改革为规范的税收。例如:新鲜材料税、生态税及税收优惠等政策。

4.4、科技手段

在环境监测通报方面,英国充分利用现代利一技手段加强公众对环境治理信息的了解。英国政府开设的“英国空气质量档案”网站,民间组织与研究机构成立的“空气检测网络”,可以伦敦地区的空气质量数据,政府对此不能以任何理由指责民间检测的“非法”、“违规”,而应该对这种正当行为给予保护。为方便公众了解空气质量最新情况,开发环境治理信息专业系统软件,如:通过3S技术应用,用户可以方便地浏览伦敦所有监测点各种污染物的污染指数和趋势变化图。2010年,伦敦国工学院通过多个手机操作平台,推出“伦敦空气”手机软件,定期向每个用户免费发送伦敦空气质量状况,让城市居民对整个城市空气质量有进一步了解,随时掌握每小时环境污染的浓度和一周曲线图。

4.5、环境措施

欧美发达国家治理空气污染采取的环境措施,一方面是加强城市绿化。英国伦敦虽人口稠密,但人均绿化面积却高达21万平方米,1131平力公里的大型环形绿地面积环绕城市,几乎是伦敦城市面积的3倍。如今,伦敦的大雾天气己经从100余年前的每年90天,减少为不到10天。另一方面,严控机动车尾气的排放,推动新能源汽车、公共交通和绿色交通。2003年伦敦推出交通拥堵费,限制私家车进入市区。计划到2023年把伦敦私车流量减少9%,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网络,鼓励市民选择地铁或公交系统出行,伦敦市市长鲍里斯就坚持每天骑自行车上下班。美国采取了分类管理移动空气污染物质排放源,设置轻型、重型管理项目和非陆上交通使用发动机管理项目。联邦环境保护总署立足从源头上防止超标排放车辆的生产,制定了认证制度、检测制度、减排配件应用制度等多项制度,保证各类管理项目的落实,较好地控制了移动空气污染物质的排放,标志着对机动车辆尾气排放管理进入到较高层次。

5、雾霾防治未来展望

5.1、从法律入手

大量现实表明,雾霾污染的根源是“人祸”,因此需要制定健全的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等,应当基于生态利益优先的理念,对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修订,使各级政府树立绿色GDP的发展思路,从而在源头上控制雾霾的产生。除此之外,还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使法律法规能够执行到位。

5.2、从技术入手

从国外治理雾霾的经验来看,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染物的监测预警都离不开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和应用科技部社会发展司司长马燕合认为,在更加严格有效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现代科技支撑下,雾霾可治,且需时短于欧美国家他认为近年来,973计划支持取得了一系列研究结果,使科技界对雾霾的主要成因有了基本定论环境监测方面,科技部支持研制了批在线与现场大气环境监测设各,应用于对雾霾的监测排放控制技术方面,针对燃煤、机动车、扬尘等污染源,实现了除尘、脱硫、脱硝等关键技术的突破和产业化应用。

5.3、从公众意识入手

公众是工业产品和服务的最终消费者,他们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模式影响着工业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和发展方向,而这些消费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会可能会成为雾霾污染源,比如豪华大排量汽车等。因而公众树立绿色的消费意识并践行低碳消费方式,对雾霾防治的实现具有决定作用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加强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是增强公众环保意识的长远举措要鼓励年轻人走出校园,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参与到社会公众事务中,倡导低碳减排生活理念,引领全社会关注环境保护、参与环境保护,传递环保正能量。

总言之,雾霾的形成机理比较复杂,难以在短期内取得治理成效。治理雾霾既是迫切的也是长期的重大任务,必须要同城市发展、经济转型和能源变革、环境治理统一考虑,作为一项重大国家任务,纳入总体规划之中。其中转变就地平衡的电力发展方式和过度依赖煤炭的能源利用方式是解决雾霾问题的关键。而要治雾霾,先治思想。思想雾霾不除,环境雾霾也难消除,需要改变的,不仅是官员、企业,也包括一般的民众。如果没有从思想深处刮起一场风暴,雾霾还将继续停留在“等风靠雨”中。实践充分证明,在治理大气污染问题上,法治并非唯一的良药,综合利用政治、经济、财税、法律等多种杠杆,才能更好地赶走拦路虎。伴随着中国的发展,环境污染事件频发。我们已实现不了过去20年所讲的“不能走发达国家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了,现实告诉我们,要实现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任重而道远,面对雾霾,我们再也不能束手无策地等待北风救驾了,要重视它并采取合理有效措施,相信不需要太久,我国必将成为一个山清水秀的“美丽中国”。

参考文献

[1]尤晓彤.秦皇岛市雾霾天气成因及治理对策刍议[J].科技与企业,2014,13:154.

[2]江洁妮.关于我国雾霾天气防治措施之探讨[J].河南科技,2014,15:172-173.

[3]季鸣童,张春迎.秦皇岛市雾霾成因及应对措施研究[J].办公自动化,2014,13:32-33+47.

[4]巩倩汝.北京市雾霾治理政策措施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12:128-129.

空气污染的防治范文第8篇

作者简介:许可,邵阳学院,研究方向:法学。

引入法制化路径是治理雾霾污染的有效措施,但是因为执法不严、法律制度不完善等问题的影响,使得利用法律方式管理雾霾污染的难度加大。雾霾治理的立法不够完善,造成法律实行成效偏低。在立法体系以及法律实施过程中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并未得到妥善解决,使得雾霾一再威胁人们的健康,损害了我国的部分城市的形象。所以,我们要加大雾霾治理法制化路径的研究力度,以合理的法制方式对雾霾污染进行科学管理。

一、雾霾法制治理现状

柴静自费拍摄纪录片《柴静雾霾调查:穹顶之下》,针对城市雾霾进行深入调查。在纪录片中,不难发现,雾霾污染作为空气污染的另一表现方式,随着国家工业的发展而产生。又因为雾霾的出现,使得人们出行高度依赖高科技雾霾口罩,对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针对空气污染的治理,国家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但是本法的颁布和实行,并没有得到相应的立法效果,并没有起到预防空气人污染的作用。相反,国家空气污染日益严重,尤其是近年来,雾霾污染成为了威胁人们健康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我国立法实际情况

(二)法律法规的实行效果实际情况

二、雾霾法制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立法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二)国家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雾霾治理法制化路径

雾霾治理要求强化法律责任,采取法制化路径,以此防止大气环境成为排污的“公用地区”。现阶段,发生雾霾污染和现行的法律法规有关。笔者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加强空气污染违法成本,完善相关法律,贯彻落实雾霾治理向法律法规,提高空气质量。

(一)立法责任

合理调升处罚的标准。国家要结合本国实际情况,修改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度。在修订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参照其他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全兴的法律制度,适当调升空气污染的法律处罚力度,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物价的不断上涨,对该处理力度进行动态调整,以此完善立法体系,为处罚企业非法排放污染物提供法律依据。 此外,和美国颁布施行的《清洁空气法》相比,我国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已有立法中的政府宣示型条款较多,但是可操作的条款偏少,使得我国的法律责任机制不够完善。这就要求国家政府强化立法责任,履行立法义务,推动立法进程。

(二)法律责任

第一,全面加大企业违法排污处罚力度。城市出现雾霾,威胁人们的健康,要求我国政府加大空气污染防治力度。笔者针对我国空气污染违法成本偏低这一问题,建议国家要加大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处罚力度,以此强化保护大气环境。

其一,采取按日处罚方式,提升企业违法成本,有效抑制企业污染物的排放。其二,国家要加强查处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大气污染问题和水污染问题并不相同,大气污染问题较为隐蔽。因此国家要加强执法机制的建设,督促企业无法进行违法操作。其三,政府要充分利用新设定的“污染环境罪”,充分关注行政执法和法律责任追究这两者间的衔接。笔者建议我国环境执法部门要强化空气环境的检察与检测力度,遵循人民群众参与的治理原则,全面打压违法行为。同时还需要强化管理空气环境污染案件移交工作,由国家环境执法部门将严重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加强政府的雾霾治理责任。城市雾霾的出现和该地区城府的治理责任存在着一定的关系。所以在强化治理雾霾的过程中,政府要加强自身的环境治理责任。笔者建议从行政责任这个角度入手。

中国政府做好“加强环境保护”与“推动经济发展”这两项工作。但是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治业绩,片面强调“唯GDP论”,在发展本地区经济的同时,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使得行政不作为、执法松懈以及权力寻租等各种问题的出现。国家政府在雾霾治理中并没有起到很好的作用。这就要求国家要从建立完整的执法责任评价体系,从中央到地方,都要贯彻实行该体系,以此达到政府内部的责任追究目的。此外,公民督促环境保护执法部门,这也是一种有效的措施。在利用这项措施的过程中,公民要充分注意手段与策略的运营,切不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近两年来,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遭受雾霾污染问题的严重影响。国家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同时,政府还可以采取激励机制,利用:激励低碳经济手段、激励绿色国内生产总值等手段方式,鼓励企业发展绿色经济。雾霾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我国空气污染治理中的经济激励措施的实行成效偏低。且城市出现雾霾和国家产业的落后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因此政府要鼓励企业发展低碳经济,创新能源技术,改革环保制度,转变生产观念,降低碳排放量。政府要尽快修订《循环经济法》,提高本法的可操作性。协调好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经济发展不得以片面牺牲大气环境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