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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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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问题范文第1篇

近来年,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环境投诉问题。2013年1至11月份共受理环境投诉841件,其中大气污染433件,占51%;水污染258件,占31%;噪声污染97件,占12%;固体废弃物污染43件,占5%;辐射污染10件,占1%。从统计数据看,大气污染仍是群众举报的热点,其次是水污染和噪声污染,再次是固体废弃物污染和辐射污染。

大气污染投诉主要是火力发电厂、钢铁厂、石油化工厂、水泥厂等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烟尘、废气等有害物质问题,以及生活炉灶、采暖锅炉耗用煤炭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和焚烧秸秆产生的烟尘问题。水污染投诉主要是工矿企业废水的不合理排放、城市地面的污染物随地表流入水体造成的污染问题。对噪声污染的投诉主要是建筑施工的噪声问题,这与近年来市区房地产逐步升温密切相关。城市规划不周,新建工业区接近生活区,产生的工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以及娱乐业“三厅”噪声扰民问题也是噪声污染投诉的来源。固体废弃物污染投诉主要是工业、交通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未妥善处理的采矿废石、选矿尾矿、燃料废渣、化工生产及冶炼废渣等,以及由此延伸的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问题。辐射污染投诉主要是广播电视发射塔的建设问题和高压输电线与高压电缆、高压升压站与降压变电站的污染问题。

造成环境污染投诉不断、数量居高不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排污单位不遵守环保法规,没有办理环保手续就开工生产;有的是工矿企业没有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或防污设备损坏无法使用;有的是规划布局不合理,工矿企业离居民区过近。环境执法能力不足,相关部门配合不力,环保宣传教育不够,群众对某些问题不了解等,也是造成环境污染投诉的重要原因。

二、解决环境污染投诉问题的对策

为了及时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从根本上减少环境投诉数量,需要着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合理规划布局

明确住宅区、工业区、混合区等不同功能区的范围和布设要求,在规划住宅区和商业区时要充分考虑周边和区域内各种污染源对其生活功能的影响,并对周边可能存在的污染源作出限制性规定。

(二)多方齐抓共管

联合规划、环保、公安、工商、文化、城管等职能部门,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管理手段,全方位地进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并长期坚持,持之以恒。

(三)完善工作机制

要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权限,完善各部门相互之间的执法协调和配合机制, 规范环境纠纷处理、事故处理程序、应急处置方案和人员管理体制,公开处理反馈承诺时限,充分发挥综合执法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大执法力度

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法纪律的教育,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切实维护环境执法部门公正、廉明、高效的形象。要切实履行职责, 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敢于执法, 严于执法,排除各种干扰,坚决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五)强化公众参与

在现阶段,群众的环保意识较强,具有一定的环境法制观念。环境管理部门要提供更多的公众参与机会, 在制订有关政策、进行城市规划、审批建设项目时,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正确的应尽可能予以采纳。

(六)加强宣传教育

环境污染的问题范文第2篇

关键词:燃煤电厂 环境问题 防治技术

前言:火电以煤为主要燃料,是我国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业之一。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能源利用效率低、污染物排放量高,单位千瓦发电量能耗平均高20%以上。因此,认识燃煤电厂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技术,对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有着重要的意义。

1.主要环境问题

燃煤电厂的生产工艺环节中由于煤炭的燃烧将向大气、水体和土壤中排放各种污染物质,并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其中大气污染是最主要的环境问题。

1.1 大气污染物排放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来源于锅炉,从烟囱高空排放,主要污染物是颗粒物、SO2、NOX、CO和CO2。而重金属、未燃烧的碳氢化合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物质的排放量较小。另外,烟气脱硝系统中还原剂液氨/氨气在运行过程中氨逃逸也会对大气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1.2 水污染物排放

燃煤电厂会向河流、湖泊及海洋环境排放废水(包括冷却水和废水),这些排放可能会带来水污染问题。废水主要是外排冷却水,来源于凝汽器,主要污染是热污染,另外还有少量的污水,来源于含油污水、输煤系统排水、锅炉酸洗废水、酸碱废水、脱硫废水和生活污水等,主要污染物是有机物、金属及其盐类、颗粒物和重金属。

1.3 固体废弃物

燃煤电厂会产生各种固体废物和副产品。具体包括:底灰和灰渣、飞灰、脱硫残渣和副产品,碳酸钙)、硫酸盐和飞灰的混合物残渣、水处理污泥、SCR脱硝催化剂。

1.4 噪声排放

电厂主要噪声源为磨煤机、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组和直接空冷的风机,其对环境的影响表现在对电厂附近居民带来的噪声干扰,夜间干扰尤为突出。

2.燃煤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2.1 大气污染物减排技术

大气污染物减排技术是指末端控制措施,即用来控制向大气中排放污染物的措施,如除尘、脱硫、脱氮技术等。

2.1.1 除尘技术

燃煤电厂除尘技术包括电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和电袋组合式除尘器,这三种除尘器都是效率很高的颗粒物去除装置,电厂选择使用何种除尘器主要取决于燃料类型、电厂规模、锅炉类型和配置。为降低燃煤电厂锅炉烟尘初始浓度,还需要燃用洗选煤并调整好锅炉运行工况。

2.1.2 脱硫技术

按脱硫工程是否加水和脱硫产物的干湿状态,烟气脱硫又可分为湿法、半干法和干法三种工艺。湿法脱硫技术成熟,效率高,Ca/S 比低,运行可靠,操作简单,但脱硫副产物的处理比较麻烦,烟温降低不利于烟气扩散,工艺比较复杂,占地面积和投资较大;干法、半干法的脱硫产物为干粉状,处理容易,工艺较简单,投资一般低于传统湿法,但用石灰作脱硫剂的干法、半干法的Ca/S 比高,脱硫效率和脱硫剂的利用率较传统湿法低。

2.1.3 脱氮技术

燃烧过程中NOx的控制是根据燃烧过程中NOx的生成机理,通过改进燃烧技术来降低燃烧过程中NOx的生成与排放,主要途径有:①降低燃料周围的氧浓度,包括减小炉内过剩空气系数,以降低炉内空气总量;减小一次风量及挥发分燃烬前燃料与二次风的掺混,以降低着火区段的氧浓度等。②在氧浓度较低的条件下,维持足够的停留时间,抑制燃料中的氮生成NOx,同时已生成的NOx被还原分解。③在空气过剩的条件下,降低燃烧温度,以减少热力型NOx的生成。

2.2 水污染防治技术

火电厂废水种类很多,水质、水量的特性差异很大,与电厂的生产工艺、水处理工艺及管理水平有很大关系。按照废水的不同来源,火力发电厂的废水包括循环水排污水、灰渣废水、工业冷却水排水、机组杂排水、煤场及输煤系统产生的含煤废水、油库冲洗水、化学水处理工艺废水、生活污水、脱硫废水、脱硝废水等。

废水处理应结合生产工艺、环境保护统一考虑,通过系统和综合的分析找出比较经济、合理的处理方案。其原则是:改进和优化生产工艺,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减少废水的排放量和控制废水中污染物的浓度;在水力输灰系统中考虑灰水或渣水的再循环系统,以便重复利用,做到不排或少排废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同时,还要对火电厂的水源、用水和排水作全面规划管理,选择最优的全厂用水分配。

2.3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技术

粉煤灰综合利用是指采用成熟工艺技术对粉煤灰进行加工,将其用于生产建材、回填地面、建筑工程、提取有益元素、制取化工产品及其他用途。当由于条件所限不能综合利用时,粉煤灰将被运至储存场堆存。粉煤灰储存必须采取必要的防尘防渗措施,防止储灰过程的扬尘和对地下和地面水体的影响,避免二次污染。

2.4 噪声治理技术

燃煤电厂噪声基本上以点源为主,较易控制。为了更有效地控制和降低电厂噪声对厂区和周围环境的影响,设备选型与布置原则如下:源头控制,即在生产中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如低噪声的磨煤机、送风机、引风机、脱硫风机等;优化布置强噪声设备宜集中、低位、室内布置,并应对车间厂房内部进行隔声、吸声处理。

环境污染的问题范文第3篇

关键词:外部性;环境污染;环境税

中图分类号:X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8-0057-01

1 外部性含义

罗森的《财政学》中指出,当某一个实体(个人或企业)的活动以市场机制之外的某种方式直接影响他人的福利时,这种影响就称为外部性。

外部性对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相比较,可以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指一种经济行为给外部造成的积极影响,使他人减少成本,增加收益。负外部性是指在经济活动中,由于决策者在自己承担的成本之外,带给他人或社会以额外的成本或负担,从而使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成本的现象。

2 环境问题中的外部性

环境问题不仅仅关系到人类生存的条件,对经济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目前,环境污染问题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环境的外部性有正、负之分,正外部性主要是微观主体通过自己的活动给其他群体所处的环境带来积极的影响。如上游居民种树,保持水土,下游居民的用水得到保障。负外部性是指微观主体通过自己的活动给其他群体所处的环境带来消极的影响。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环境污染,例如废弃物排放、噪声等等,另外,还包括生态破坏,例如对树木的乱砍滥伐,对资源的过度开采等等。

3 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

环境保护部在2009年世界环境日公布的《2008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污染减排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部分环境质量指标明显改善,但总体面临的环境形势仍很严峻。2008年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良好,但是部分城市空气污染也仍然较重(519个城市中,达到一、二级标准的城市为399个);在声环境质量方面,全国71.7%的城市区域声环境处于好或较好水平;全国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四大海区近岸海域中,黄海、南海近岸海域水质良,渤海水质一般,东海水质差;但是,地表水污染依然严重,珠江、长江总体水质良好,松花江为轻度污染,黄河、淮河、辽河为中度污染,海河为重度污染。在监测营养状态的26个湖泊及水库中,呈富营养状态的占46.2%。公报还指出,我国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生活污染加剧,面源污染加重,工矿污染凸显,饮水安全存在隐患,呈现出污染从城市向农村转移的态势。由此可见,地表水污染和空气污染仍然是我国面临最严峻的环境问题。

4 治理我国环境污染问题的对策

4.1 私人对策

私人对策主要包括通过确定产权进行讨价还价,或者是把相关各方合并使外部性“内部化”,或者是利用道德约束来消除外部性。针对我国的地表水污染和空气污染来说,由于涉及到千家万户,所以让各方在一起讨价还价的成本非常高,而且也不能确定谁是真正造成污染的人。因此,利用私人对策治理我国环境污染问题的办法行不通。

4.2 公共对策

私人对策不能有效地解决环境问题,就需要政府利用公共对策对其进行干预。政府采用的方法主要为市场导向包括征收环境税、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

4.2.1 征收环境税

外部性的产生归结于生产无效率,这是因为投入品的价格没有正确地反映出社会成本。所以英国的经济学家庇古在20世纪30年代提出了向污染者征税,以矫正其投入品定价过低问题。对造成我国的环境污染的行为征收“庇古税”,即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征收的税率取决于污染的边际损失,并不因企业排污的边际收益或边际控制成本差异而有所区别;环境税只是相对于排污量而征收,与企业的产量没有直接的关系。

4.2.2 排污收费

排污收费制度是由政府首先给所有产生污染的企业确定一个污染标准,企业按照这一标准交纳排污费。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会根据自己利润最大化的原则来决定自己的污染物排放量和产品产量。实行排污收费有以下优点:第一,企业拥有一定的自。每个企业都可以根据自己的边际控制成本在减排污治理与排污缴费之间进行选择,有利于激励企业实行减少污染。第二,可以降低政府的监督、管理成本。从政府管理的角度讲,政府不再干涉企业具体的生产决策,只是确定企业从事的经济活动是否会导致污染,污染的量是多少。这样,降低了政府用于环境监督管理的费用。第三,排污收费是国家的财政收入,可以用于清洁生产补贴和建设公共的污染治理设施。

4.2.3 排污权交易

实施排污权交易首先要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力(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并允许这种权力像商品那样被买入或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排污权交易的优势是明显的:首先,成本最小。治理成本低的企业可以多减排,把多余的许可证拿到市场中出售。而治理成本高的企业少减排,不足的排污权到市场中去购买,从最后的效果来看,污染的减排总是由治理成本低的企业来完成,所以从总体上降低了污染治理的成本。其次,绿色环保

组织可以买入排污许可证而不卖出,以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减少和环境水平的提高。最后,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的环境目标卖出或买入排污许可证,从而实现政府对环境总水平的调控。

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沿用至今,存在很多局限性。一方面,政府在确定合理的排污费率时,必须借助边际净收益曲线和边际外部成本线。企业自身没有动力去向政府如实通报准确的信息,政府也没有能力去了解每个企业的边际净收益,只有在不断的摸索中去寻找最优收费标准。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将国家征收的部分排污税费通过产品价格转嫁给消费者,如果该种产品是生活必需品,缺乏需求弹性,就会增加低收入阶层的负担。排污权交易制度只有在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才能发挥作用。从所要求的市场条件看,由于垄断的因素或计划经济的残留,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不完善,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排污权交易的实施。例如,在上海市苏州河的治理过程中,美国专家竭力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但试行效果不佳。排污收费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二者都能起到消除生产和消费的外部效应,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但是,从两种环境手段的适用范围看,排污收费适用于大范围的污染问题。如温室气体排放、臭氧层空洞、二氧化碳及粉尘污染。而排污权交易更适用于局部性、地区性的污染控制,如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的控制等等。

在2009年的世界环境日,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在国新办举行的会上透露,征收企业的环境税是中国税制改革的一个方向。而欧洲各国也倾向于征收环境税,以收回成本型环境税为其主要环境税种,80年代则出现大量的提供刺激型环境税,到90年代以后则体现为提供刺激型环境税和增加收入型环境税的综合使用,与此同时结合绿色税制改革进行。我国可以借鉴欧洲国家的做法,征收环境税,使消费者和公民增加环境保护责任,使企业改变生产技术和流程或投入预防性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促使企业发展新的环境技术,从而使得环境外部性通过征收环境税而内部化。但是环境税的制度设计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环境税作为一个单独税种,需要理清与其它税种的关系;环境税的税率需要精确地测算和确定;还要建立一套符合环境税体系的征管机制。因此,在循序渐进地建设环境税收体系的同时,必然需要排污收费继续发挥作用。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解决环境经济问题的路径选择也正经历着重大改革,新的排污收费制度也已经颁布,排污权交易制度正在由试点向全面铺开的阶段过渡,环境税的征收也将提上日程。针对我国目前的环境污染问题,三者可以相结合,相互促进,对不同的污染情况采取有效的对策,使我国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的治理。

参考文献

[1]哈维・s・罗森,财政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张永来.对环境外部性规制的若干思考[J].兰州学刊,2005,(6):164-165.

[3]李慧玲.论环境收入税[J].现代法学,2007,(11):119-127.

环境污染的问题范文第4篇

【关键词】管道;给排水管道;地漏;环境污染

引言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民的生活质量也是在逐渐提升,人们对日常居住、工作环境的质量要求也有着新的要求。目前国内很多城市都在进行旧建筑的更新改造,大量的住宅与办公场所也是被重新修建。人们对建筑的要求,由过去的满足简单居住和使用功能,到现在更注重环境对自身的健康影响。所以,就要求技术人员在工程设计时必须以人为本,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及新型材料,力求建筑物可以舒适、环保、安全、美观等。同时,也给我们建筑给排水设计人员的技术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在过去的给排水设计中存在着一些常见的问题,有的问题虽然不会影响建筑给排水系统的工程的正常运行,但会给居住者带来了一些不便,更有可能存在对身体健康影响的因素的或安全隐患。因此现在进行建筑给排水设计时,一定要注意避免过去犯这些常见错误。本文列举了一些问题及解决方法,希望给同行起着抛砖引玉的效果。

1、给水系统的问题

随着国家城镇化的进展及土地资源的紧张。城市住宅小区的多为高层建筑群,并且设大型地下汽车库。小区生给水系统常采用集中加压供水方式。在地下室设置加压供水泵房,给水总管沿地下室的梁底悬吊接至各单体建筑。笔者发现,在南方地区通常不对地下室给水总管做保温措施。在每年春、夏季,地下室的空气非常潮湿。而此时,给水管内水的温度与管外空气的温度相差很大,造成管道外壁冷凝水滴漏严重。使得管道下方的自行车、汽车上有冷凝水滴下的水迹及管道外壁掉落锈斑,严重影响用户的使用。管径大的生活给水管道下方, 地面积水连续数周的情况现象更是屡见不鲜。长期的积水及潮湿的地面,极易滋生细菌,恶化了地下室的空气质量,对用户呼吸道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冷凝水也加速了管道外壁的腐蚀,缩短了管道的使用寿命。因此,在进行生活给水系统设计时,应根据建水GB50015-2003中3.5.17条,对地下室部分的生活给水管道进行防结露保冷层计算,管道外壁需设置相应厚度的保温层。

给水管系统噪音污染也比较突出。噪音按传播途径主要分为结构传声、空气传声及驻波,其中驻波危害最重。结构传声是指安装在大楼内的变压器、水泵、中央空调主机等设备通过居住大楼的基础结构大梁、承重梁将低频振动的声波传导到各家各户。空气传声是指低频噪音通过空气直接传播到小区住户。驻波是指低频噪音在传播过程中经过多次反射形成驻波,低频噪音在波腹中的振幅最强,对人的健康危害最重。在给水系统设计时,首先给水泵房位置选择很重要,不能设置在与住户贴邻的设备房或住户正下方的地下室,应与尽量远离住户房间,但又不影响供水效率的位置。泵房除保留必要的通风换气设施外,墙体结构应密闭性良好,能有效减少各种传播途径的噪音。其次,采取必要的噪音控制措施也很重要。如水泵机组下必须设置隔震器、给水管与水泵连接时采用软接头、泵房内管道采用阻尼吊架等。同时,在供水设备选型时,优先考虑静音供水设备及静音管道附件,从源头上控制噪音的产生。

2、排水管道系统的问题

排水管道系统引起环境污染的因素更多,但归纳起来主要是噪音、污水、有害气体三类。以前的排水管道多采用离心机制铸铁排水管,由于管道容易腐蚀且施工程序复杂等问题,逐步被当今的塑料管材替代。但是普通的UPVC 的噪声比铸铁材料要高出很多。如果排水管线靠近住宅的休息娱乐区域,如卧室和客厅,居住者就会很有可能受到噪声的困扰,影响正常休息生活。所以在进行给排水设计时,排水管线设置要尽量远离住宅的休息区域,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在选择室内排水立管材料时,应采用螺旋排水消声管、芯层发泡管等新型塑料管材。

早期设计的住宅阳台排水,一般是每个阳台设置一个地漏接入雨水立管,底层就近接入小区雨水管网,最终大部分雨水直接排入河流。但住户实际使用当中,在装修时,习惯把洗衣机或洗衣池设置在阳台。阳台排出的大部分是洗衣废水,少量地面雨水。水含有大量的磷、氮及有机物,使得城市内河的富营养化日趋严重。随着人们环境保护的意识增强,很多地方都要求阳台排水接小区的废水管网。但按建水GB50015-2003中4.9.12条“阳台雨水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实际设计当中,阳台的雨污水是合流,故这个条文的操作方法值得讨论。笔者认为,在阳台排水管下方设置一个雨水口,排水管末端高出敞开的雨水口箅子,通过空气阻隔离,再排入小区的废水管网。雨水口位置应该比道路地面稍高或设在绿化带内,避免因道路大量雨水进入废水管网,而增加城市污水厂的运行负荷。

排水通气管设置的合理与否,对室内环境的影响也很大。如设有露台的住宅,下层的厨房或卫生间的通气立管出屋面时。有些设计师只考虑满足规范的:上人屋面高度大于两米的要求。却忽视了,这类情况周边窗或门,离通气管通常都小于4米,而且屋面檐口高于通气管。容易导致通气管内臭气进入室内。因此,这时通气管高度应比上层屋面檐口高出0.6米以上。

3、地漏水封的问题

长期以来,人们对地漏的认识存在着很大的偏差,认为它只是个小配件,无足轻重。但地漏虽小,却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健康和生活品质。在实际使用当中,常发现下水管道系统中存水弯被堵塞、防臭水封失灵的现象,导致使卫生间漫水或出现臭味。因此对地漏选用及设置位置应该合理。首先,应选用合格的产品,严禁采用钟罩(扣碗)式地漏或劣质地漏。食堂、厨房和公共浴室等排水宜设网框式地漏;卫生间当采用自带水封的地漏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且排水管上不应再重复设置存水弯,避免气塞现象。其次,设置地方的选择应该遵循“经常从地面排水的房间”的原则,在不经常排水的地方场所设置地漏,地面形不成水流,地漏水封得不到补充,容易干涸,造成污水管内臭气污染室内环境。例如:住宅的厨房、宾馆或高档办公楼的卫生间前室设置地漏都是弊大于利的做法。

4、雨水系统的问题

伴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度发展,大型工业厂房不断出现。以前有的屋面雨水排放系统设计不合理。例如,在室内设置明渠,收集中间天沟雨水管下来的雨水,然后从山墙两侧排出室外的方式。此种做法弊端很多,存在特大暴雨时,沟边溢水的可能,对室内设备造成损害。另外、由于施工质量好坏,沟底找坡不顺,沟底容易长期积水,夏季滋生蚊虫,对生产工人的工作环境影响很大。在此类中间跨有檐沟的厂房,不防采用地面采用做埋地横管,用新型塑料检查井连接的形式代替明沟或者采用虹吸雨水系统,都能取得改善环境的效果。

另外,在有些工程案例中,很多人对“雨水斗”这个概念认识不准确。当房屋采用内排水的雨水系统时,有的施工人员会在檐沟内仅做防水套管代替雨水斗,而在室内楼板下设方形落水斗与防水套管间接连接。每当遇到暴雨天,因为楼板下的雨水管由于是间接排水,而且檐沟内没设置雨水斗,水流夹杂着气流在楼板下的方形水斗周边泛水严重,引起墙壁霉变、起泡、掉块的现象。这是把“雨水斗”误认为檐沟下的方形水斗的做法。因此,在给排水设计时,有必要重点说明雨水斗的做法。当采用内排水时,檐沟内应设置雨水斗,楼板下雨水斗与雨水立管密闭连接,才是正确的做法。

总之,在建筑给排水设计时,我们往往只重视对水质的防止污染,却忽视了对环境的防止污染。但人们生活和工作的环境,无处不影响我们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有必要对其引起足够的重视。

参考文献:

[1]GB 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S].

[2]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环境污染的问题范文第5篇

《环境保护法》第52条新增: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2013年2月环境保护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可知我国目前是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但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成为强制保险是很明确的发展趋势。在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过渡到强制性保险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只有解决的这些问题,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才可以在强制购买的情况下,不使社会产生矛盾,稳定且有效的成为我国环境保护中的长效绿色保护机制。

(一)具有污染风险的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

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购买必须完善环境污染风险的防范措施,否则造成的环境污染将处于免赔状态。因此,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越多具有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购买,那么对于环境保护而言就越有利。我国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方面的规定并不明确,追究责任主要依靠行政处罚,意外环境污染事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追究制度也是不完善的,而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额度有限,许多环境事故肇事者只承担了少量的污染损失,当地社会和地方政府则赔偿大部分的损害,而且受损的环境和生态系统往往并不计入污染损失当中。正因为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责任规定的不是很明确,许多环境肇事者承担的少,所以具有环境污染风险的公司觉得不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也没有太大的影响。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将慢慢实行强制购买,从自愿到强制在这种过渡过程中,一般都是慢慢进行。从自愿到强制一般而言有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完全自愿购买;第二个阶段:自愿为主,强制为辅;第三个阶段:强制为主,自愿为辅;第四个阶段:完全强制。这四个阶段一步一步实现完全强制,每一个阶段其实变化的最主要的就是具有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量。具有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投保量不高就是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只有让具有污染风险的企业自愿并且乐意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我国以后才能够顺利实行完全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因为当我国将来实行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时,具有污染风险的企业心甘情愿,那么就不会产生企业与国家之间的矛盾,也就避免了有可能的社会问题。因此具有污染风险的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是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过渡到强制性保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且是一定待解决的问题。

(二)保险公司参与积极性不高

在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作为一种企业,同样具有追逐利益的性质。企业投保前,保险公司为了确定合理的费率,会雇请专家对企业进行进行环境风险勘察和评估,这是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成本的。在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由于缺乏环境风险评估方法,环境风险的识别和量化难度很大,而且行业和企业间的差异也比较大,保险公司很难判断企业的根据企业的环境风险进行产品定价。保险公司的盈利预期很难确定,社会对它的了解度和认可度不高,因此导致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数量不多。根据2012年5月28日南报网讯报道,记者从南京环保局获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项目招标已经完成,一共有5家保险公司通过了招标。虽然相比于截止2008年国内总共只有几家保险公司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险公司的参与度有所提高。但是保险公司参与程度还是达不到,我国将来实行强制性保险的程度。保险公司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数量不多,会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失去一个比较完整的保险体系作为支撑,导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间一环过于薄弱,根本无法大范围大规模实行,直接影响保险从自愿到强制的过渡。也正是由于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宣传力度不够,才使得具有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认识度不够,购买欲望不强,这样保险就间接影响了保险从自愿到强制的过渡。在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的积极性直接或间接影响着保险自愿到强制的进程。因此保险公司的参与积极性不高是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过渡到强制性保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二、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过渡到强制性保险过程的政府促进机制

在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针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过渡到强制性保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具有污染风险的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和保险公司参与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根据2015年5月7日安顺在线的报道:“对按规定投保的参保企业,市环保局会将其投保信息通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考虑投保企业的信贷风险评估、成本补偿和政府扶持政策等因素,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同时,各级环保部门可在企业项目审批、评先评优、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政府部门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投保企业有一些鼓励措施,只是一些优先支持,规定的十分不明确。笔者认为政府的措施很重要。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过渡到强制性保险,政府应该是一个促进机制。笔者认为应该由政府干预,制定相关环境保护法律。并实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补贴制度,最后为了加强自愿购买程度,政府应该对购买与不购买保险的企业区别对待,给予积极购买保险的企业一些除补贴外的政策性好处。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政府只有做到这些,才能够成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过渡到强制性保险的促进机制。

(一)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

由于我国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方面的规定并不明确,追究责任主要依靠行政处罚,许多环境事故肇事者只承担了少量的污染损失。大部分的环境污染损失都是最后由

国家承担了。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很多具有污染风险的企业便不会害怕意外的环境污染,少量的污染损失相比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成本与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需要改善环境污染风险措施的成本而言,似乎不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更加有经济利益。毕竟企业都追逐更大的经济利益,在经济利益权衡之下,选择不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也是意料之中。企业投保积极性由于这种原因,导致投保量十分不可观。因此笔者认为没有法律的明确约束,很多企业会选择钻法律的空隙而逃避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应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侵权责任法和《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尝试制定出明确环境污染事故中赔偿责任和发生意外环境污染赔偿机制的法律。只有当法律明确了环境污染事故中赔偿责任和发生意外环境污染赔偿机制,这样才能够有助于具有环境污染风险的公司为了避免巨额的赔偿可能,而选择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因此政府部门制定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使具有污染风险的企业为了企业以后的经济利益,积极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高了具有污染风险的企业投保积极性。

(二)政府有关部门实行环保保费补贴

在我国很多农村地区额,采用保费补贴的办法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投保量十分足,效果十分可观。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政策性保险,具有保费补贴的话,对需要投保人而言,是十分具有吸引力的。国家对于具有环境污染风险的公司企业征收适当的环境保护税是十分必要的,我国目前排污费制度中收的排污费就属于环境保护税收。借鉴采用保费补贴的办法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笔者认为政府的有关部门收取的环境保护税中应该拿出一部分作为环保保费补贴。环保保费补贴是针对于投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当然环境保费补贴万一不够的情况下应该由国家财政出部分钱,作为该补制度的依靠。只有在有稳定利益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和具有污染风险的公司才会有投保积极性,主动参与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当中,提高投保量。实行环保保费补贴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从自愿性投保到强制性投保过渡中,有效解决可能产生的问题。也是政府但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促进机制中的重要一环。

(三)政府对投保企业与未投保企业区别对待

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从强制性保险过渡到自愿性保险过程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具有污染性风险的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如果政府在违背大多数企业自愿性的前提下强制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转变成强制保险,要求企业必须购买,那么必定会产生很严重的社会矛盾。笔者认为本论文前面提到的减免税款,实行补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投保量,但考虑到某些企业不在乎这些税款和补贴。所以在此过渡期间,政府必须想出一个投保企业与未投保企业区别对待,对于投保企业给与的好处是企业无法抗拒的行政利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政府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形成全方位的促进机制。笔者认为政府应该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情况进行信息公开,使大家都有能够具体了解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进展情况。对于积极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政府应该给予相比未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更多一点的环境污染指标。环境污染指标对于一个具有污染性风险的企业而言十分重要。应为这个指标是政府给的,假如超过了指标要么就向指标没用完的企业购买指标或者缴纳高额排污费。我国与环境污染指标有直接关系的制度是排污收费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对于具有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而言环境污染指标是直接无经济利益挂钩的,有很现实的利益。对于鼓励自愿投保政府还需要更大的力度促进,将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购买作为某些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在前面提到的信息公开后,由政府明确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假如有具有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未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那么在某一些项目竞标中,该企业就没有竞标资格。笔者认为,这样的行政许可前置条件更能促进具有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积极投保。政府做到以上建议,区别对待投保企业与未投保企业,让未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在直接的经济利益和行政许可前置条件下,不得不综合考虑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利弊,明显的利益趋势下,未投保的企业也会积极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三、结语

环境污染的问题范文第6篇

关键词:低碳经济;环境污染;经济学;污染治理

1 引言

生态环境的好坏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程度密切相关,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和工农业的逐步实现现代化,环境保护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生态环境也逐步恶化,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国内外已有学者对环境污染与治理问题在理论上进行了积极探索与研究,对环境污染问题的治理起到了有益的帮助。但部分研究未能紧密结合当前低碳经济的发展趋势,因而其应用价值较为有限。本文吸收国内外最新的低碳经济思想,运用数量经济学方法对环境污染与治理问题进行研究,并对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和治理问题进行定量分析。

2 低碳经济背景下的环境污染问题

低碳经济是一种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特点的发展模式,是以应对气候变化、保障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为目的的规制世界发展格局的新规则。当今世界,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一个重要趋势。

近年来,我国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不断加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工作力度,制定了促进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发展低碳经济,推动持续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未来几十年,世界能源资源需求和生态环境压力将大幅上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地球有限承载能力的矛盾将日益尖锐。全球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迫切需要我们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我国经济发展后劲和国际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下大气力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因此,发展低碳经济、转变发展方式是我国的必然出路。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危机的根本出路。

3 环境污染与治理的的数量分析

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环境污染和治理问题,并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污染与保护问题显得愈发迫切。因此,本文选取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次数、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和国内生产总值三个指标,从《中国统计年鉴》查得各指标2000-2009年度相应数据,并对我国环境污染和治理水平和经济发展程度进行回归分析。

为方便分析,分别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次数指标为X1,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指标为X2,国内生产总值指标为X3;lnX1,lnX2,lnX3分别为其自然对数形式。

3.1 环境污染与治理水平对经济发展程度的影响

为定量研究环境污染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以及环境污染治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本文以国内生产总值为因变量,其余变量为自变量,进行如下回归分析,可以构建环境污染与治理水平对经济发展程度的影响的回归分析模型(1):

lnX3=8.43-0.16lnX1+0.62lnX2 (1)

t=(3.85)(12.09)

R2=0.997,DW=2.04。

经过检验,可知模型(1)可以通过计量经济学检验,符合回归分析假设条件。结果表明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次数和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两个指标,均对国内生产总值(GDP)产生影响,且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发生次数对经济发展产生阻碍作用,而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则对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当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发生次数每增加1个百分点时,则GDP增长量则会降低0.16个百分点。当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每提高1个百分点时,GDP增长量则会提高062个百分点。

尽管环境污染破坏事故与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都会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但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要远远超过污染破坏事故的负面作用。因此,我国应该在降低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的同时,也要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投资,维护和谐、健康、稳定的生态环境,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2 经济社会发展对环境污染与保护的影响

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显然会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但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式和水平也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的质量。同时,对环境破坏事故等生态环境污染行为治理措施,也与生态环境的好坏息息相关。因此,本文将对经济发展程度和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水平,对环境污染程度构建回归分析模型进行数量研究,可以构建经济发展与污染治理水平对生态环境污染影响程度的回归分析模型(2):

经过检验,可知模型(2)可以通过计量经济学检验,符

合回归分析假设条件。结果表明,GDP和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均对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的发生水平产生影响。但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会降低环境污染破坏事故发生程度,减少环

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次数;而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次数则会伴随GDP的增长而不断提高,即经济社会发展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引发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当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每提高1个百分点时,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次数就会相应减少2.26个百分点。当GDP每提高1个百分点时,则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次数就会相应增加4.24个百分点。

尽管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水平都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的好坏,但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次数则会由于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程度的提高而相应降低,也会由于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而持续恶化,并且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要远超过污染治理投资的正面作用。因此,我国不仅应当继续加大对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投资,同时也应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低碳经济发展道路,降低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4 对策建议

4.1 发挥公众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公众在环境和资源管理中的缺位,是当前中国环境管理体系中的最大缺陷。只有公众真正关注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才能更好的参与环境污染和治理,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要全面强化环境法律监督,重视普通公众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4.2 媒体加大低碳宣传倡导公众低碳生活

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是公众了解当前社会形势接收社会信息的重要媒介,在引导公众低碳经济模式下合理的消费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信息化高度发达的背景下,公众对媒体的依赖越来越明显,广告宣传也因此在人们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并对人们的学习型消费造成巨大的影响,从而指导消费者进行低碳消费。

4.3 政府自身低碳化运作发挥新型污染监管职能

在发展低碳经济社会中,政府自身也要进行低碳化运作,政府行政活动的过程本身也是碳排放的过程,在建立低碳社会的过程中,政府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行使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监管职能,将低碳的理念贯穿于各种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决策与行政决定等都要符合低碳发展战略的要求。

4.4 企业进行低碳设计提供低碳产品和服务

企业承担着社会生产的重大责任,企业实现低碳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使用污染处理系统,减少“三废”的排放,通过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减少能源消耗尤其是碳化能源的消耗,积极开发和探索可替代、可回收的材料。环保型企业要研究低碳生产工艺,进行技术革新,从而实现生产领域的低碳化、生态化。

参考文献

[1]袁男优.低碳经济的概念内涵[J].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2010,(2).

[2]李洪琪,徐志强,廉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J].内蒙古环境保护,2006,(2).

[3]王忠民.中国现行排污权交易存实现困境易引发环境问题[N].经济日报,2010,(3):16.

[4]李奎.环境污染问题博弈分析[D].郑州大学,2008,(6).

[5]杜丽岩.试论低碳消费模式的构建[J].商业时代,2011,(3).

环境污染的问题范文第7篇

关键词:绿色化学;环境污染治理;治理途径

绿色化学技术的本质就是利用化学科学知识,实现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其在环境污染治理中展现的效能是非常理想的。因此绿色化学也成为很多学者和专家普遍关注的问题。

1绿色化学的内涵和种类

绿色化学是指以不具备环境副作用或者具备小环境副作用为契机,实现对应化学品在众多领域中的应用。从当前技术发展现状来看,其种类可以划分为:其一,生物技术;其二,催化技术;其三,膜技术;其四,高级氧化技术;其五,微波技术;其六,超声波降解技术等。当前在很多领域和行业都应用到上述的技术,由此展现出来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是十分可观的。因此在开展环境污染治理的过程中,我们同样可以采用绿色化学技术来应对。

2绿色化学视角下环境污染治理路径选择

当前绿色化学技术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应用比较广泛,在不同环节,不同领域,其治理的目标不同,由此达到的对应的治理效果也是不一样的。但是在确定绿色化学视角下环境污染治理路径的时候,我们需要首先对于当前绿色化学技术的应用现状进行探究。具体来讲,其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内容:

2.1绿色化学技术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应用

绿色化学技术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应用,也有一段历史,其应用环节不同,应用效益的呈现也展现出多元化的特点。下面我们来一一分析一下:其一,在大气污染控制环节的运用。为了解决实际生产生活中二氧化硫污染问题,可以以煤炭生物脱硫技术应用的方式来解决,比如可以使用生物浸出法,也可以使用表面处理浮选法,还可以使用微生物絮凝法,甚至可以以非生物乳化技术和煤炭生物技术融合的方式,实现煤炭的高效脱硫。其二,在水污染控制中的运用。对于城市生产生活中工业废水而言,在处理的过程中可以使用循环冷却零排放技术或者热水锅炉零排污技术,使得再生废盐水,煮炉水等可以得到循环利用,以达到水污染的综合治理效果。其三,在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中的运用。此处我们援引城市垃圾处理的案例,可以使用热分选煤气化技术,也可以使用固体废弃物电力气化技术,还可以使用固体废弃物电离气化技术,不仅无二次污染,还可以处于较低的运行成本。

2.2绿色化学视角下环境污染治理路径选择

当然我们需要看到当前绿色化学技术的发展还存在很多的问题:人们对于绿色化学技术的认识还存在偏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还不是很深厚,在确定环境污染治理方案的时候,看不到绿色化学技术的效能,也就没有在此方面加大投入;当前绿色化学技术环境污染治理的人力资源比较缺乏,实际的市场宣传工作也没有做到位,这也是影响其技术推广的重要因素。如果这样的问题得不到改善和调整,势必会影响到我国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效率和效益。因此,绿色化学视角下环境污染治理路径选择的问题,其实就是要求高度重视绿色化学技术在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中的运用。在实现这个目标的时候,还需要积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其一,高度重视绿色化学技术的研究,结合实际不同污染源的性质,找到其化学属性和运行规律,由此切实找到技术研究的切入点,在此基础上实现绿色化学技术体系的构建,保证为实际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奠定夯实的理论基础;其二,在制定节能减排政策的同时,将环境污染治理绿色化学实现途径作为重要内容,保证能够在绿色化学技术体系的基础上,切实的做好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保证在此方面具备优惠政策,使得更多的治理方案倾向于选择绿色化学技术来进行实际工作;其三,高度重视绿色化学环境污染治理专业团队的构建,强化高校绿色化学专家,国家科研机构,环境污染治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保证绿色化学技术在执行的时候,具备充足的人力资源,进而更好的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进行;其四,注重绿色化学污染治理的产业化发展,从绿色化学产品到绿色化学环境污染治理方案,鼓励国内成立以绿色化学为主导的环境污染治理服务企业,使得其成为专业的绿色化学环境污染治理推广者;其五,严格依照国家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实现绿色化学技术方案的合理调整和安排,保证实验数据信息的准确性,综合考量实际应用领域的不确定因素,由此更加有针对性的去开展实际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以发挥绿色化学治理方案的生态效能;其六,注重绿色化学技术环境污染治理标准和规范的建立,针对于不同领域不同治理方案,实现对应步骤的科学界定,保证实际绿色化学技术环境污染治理行为朝着标准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和进步。

3结语

综上所述,绿色化学视角下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关乎到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关系到绿色化学科学的生态效益发挥。我们对此应该树立正确的认识观,积极学习绿色化学技术,并且尝试将其运用到实践中去,以保证绿色化学技术方案生态效益的发挥。

参考文献:

[1]蒋达华,任如山.绿色化学技术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应用[J].工业安全与环保,2006,01:36-38.

[2]郑明.浅议绿色化学与环境治理[J].甘肃高师学报,2009,05:42-44.

[3]刘斌.绿色化学技术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应用[J].广州化工,2009,08:185-187.

环境污染的问题范文第8篇

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环境保护;污染治理

中图分类号:X592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经济的发展,近年来,我国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虽然都获得了迅猛发展。但是我国农村环境的现状却令人堪忧: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农业生产及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量增大;农作物秸秆焚烧,造成大气污染严重;城市垃圾污染和大批污染企业向农村的转移,更是增加了农村环境污染的程度。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也制约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对农村环境污染进行治理已刻不容缓。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以下就具体分析当前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问题,以期找到相应对策,加强对农村环境的污染治理。

1 当前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1.1 农村生活垃圾污染

由于长期受传统生活方式的束缚,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并不是很浓厚,生活中产生的垃圾被随意抛弃、堆积,生活污水也被随便排放,且大多为塑料制品、塑料包装等不可降解垃圾,严重的影响了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1.2 农作物秸秆污染

近年来随着农民生活和生产方式的不断变化,大部分农作物都被焚烧。这样不但浪费大量的资源和能源,损伤了地力,更为严重的是污染了大气,威胁着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已成为农村环境污染的重点。

1.3 农村种植、养殖业污染

近年来农村种植、养殖业的迅猛发展。农村居民普遍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化肥。化肥、农药大量流入河流、湖泊,加之农村规模养殖场普遍缺少标准化的粪便污染处理设施,养殖场粪便、污水直接排放,夏季蚊蝇滋生,恶臭难闻,给环境带来巨大压力,对农村地表水、地下水、农产品品质已经带来了明显的危害。

1.4 城市垃圾和大批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成为新的污染源

由于农村的地价和劳动力低廉等的原因,一些郊区的农村,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已经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及污染企业工业三废的排放地,严重地污染了农村的的空气和水源。

2 农村环境污染难以治理的主要原因

2.1 重视不够,农民环保意识薄弱

困扰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对农村的环境保护重视不够,农民的环保意识薄弱。近年来,国家一直在提倡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各地政府在具体的落实政策时,对农村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尤其是经济发达乡镇、村,特别是城市近郊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在农村的生产生活中,由于受生产技术落后,信息资源匮乏,科学文化素质不高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农村居民随意堆弃垃圾、滥用化肥农药、畜禽养殖污染物直接排放的现象日益严重。全体居民的整体环保意识普遍不高,这也是阻碍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因素。

2.2 农村环保治理资金不足,设施欠缺,现有的环保设施使用也不到位

由于乡镇级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投入不足,使得环卫经费严重匮乏,农民收入相对较低,建立收费机制困难,又缺少扶持政策,导致垃圾中转站等基础设施欠缺落后;另一方面由于多数农村环保设施重建设轻管理,造成垃圾池残缺不全、垃圾桶丢失、垃圾不入箱、垃圾清理不及时等现象严重;部分小垃圾池因不实用而闲置,造成垃圾设施的有效使用不足,严重地影响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效果。

2.3 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欠缺,执法力度不够

我国虽然制定了相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但是由于环境保护牵扯到的部门和地区比较多,使得有关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虽然有些地方制定了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或规章,但是由于现行法律中的一些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给农村环保执法和环境问题的解决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总之,农村的各类环境污染呈现出与城市污染迥异的特点。排放主体分散、隐蔽,排污随机、不确定、不易监测,污染种类繁多、产生量大、分布面广,治理难度较大。同时,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建立在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上,对农村污染及其特点重视不够,加之农村环境治理体系的发展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导致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上不仅力量薄弱而且适用性不强。为此,如何加强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值得环保及相关部门的思考。

3 关于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思考

3.1 要加大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视,提高农民环保意识

对于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

3.1.1政府部门要做好表率

加强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视。政府部门尤其是基层部门要把农村环境治理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摆上议事日程,集中力量,进行专门管理和保护。应该分级成立专门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以农业、环保部门为主,计划、建设、经贸、财政、工商等相关部门配合,在主管部门下设办公室,负责抓紧现状调查,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切实把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治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与政绩挂钩,加大落实力度。

3.1.2要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

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有关部门可以组织一些辅导和培训,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环保培训;要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大力向农民群众宣传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环境意识,加强农民科普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只有农民群众自己树立起环境意识,才能自觉的保护自己的生存、生活环境;才能抵制重污染企业,监督、敦促政府提高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视;才能自觉自愿地为建设整洁、优美的新家园环境而出力、投入。

3.2 增加财政投入,加强农村环保设施建设,提高治理水平

各级地方政府要将环保投入列为预算的刚性支出内容并保持逐年增加,加大对农村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建立必要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切实落实农村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处理,开展农村污水的治理,解决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还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投入,不断完善政府、企业、社会投融资机制,从根本上保证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3.3 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由于农村环境污染点多面广,情况复杂,单纯的环保专项治理并不能够解决根本问题,我们必须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从而将农村污染治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只有这样才能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各级地方政府应该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实施保障体系,修订和完善农业环境标准体系,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切实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各项法律制度得以实施。

4 结语

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一项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的复杂系统工程,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缩小城乡差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面对严峻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如何用最有效的政策组合、最直接的方式、最快的实现速度,以求最佳治理效果,是我们要研究的重大问题。在进行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中,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则,严格操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农产品质量的提高,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保障,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胡久生,晓燕,权方,胡洋.湖北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现状与对策研究[J].现代农业科技. 2010(22).

[2] 张爱莉.浅谈农村环境污染的整治对策[J]. 山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S1).

[3] 刘旭凌.浅谈农村环境污染的整治对策[J].科学之友. 2011(12).

[4] 刘晓东.关于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环保问题的思考[J].江西能源. 20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