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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治理现状

环境污染治理现状范文第1篇

0 引言

农村环境是农村居民生活和发展的基础,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并且污染源比以前更为广泛,污染速度已经成地毯式迅速起来,所以不得不对其进行研究治理方案。各种农村环境污染已经开始威胁农村居民的健康,甚至通过其他方式间接影响到城市居民的健康。更加应该引起重视的是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还不够强烈,应加强人民的环保意识,以次为主展开防污染,治理污染开展排污环保等一系列工作。

1 有关农村环境污染现状

1.1 居民生活产生的污染加剧

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原本城市中的主要生活垃圾在农村中也大量出现[1]。如装饰材料、废旧电器等,农村垃圾回收体系不完备,使得垃圾不能全部分类回收。这些垃圾随意堆放,通过雨水淋溶,使垃圾中含有的重金属、有机物等进入环境中,造成环境污染。此外,农村环保投资较少,农村居民生活污水统一收集比较困难,加之经济实惠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短缺,使得大部分生活污水直接排放,直接造成了农村水环境的污染,污染物在水体及其他环境中的直接或间接转换也造成了其他农村环境的污染。这些排放污水中所含的有毒有害物质严重影响附近居住人民的健康问题。另外,部分排放污水直接被农民用来浇灌蔬菜、瓜果、庄稼、这些农作物大量污染并直接损伤了居民的身体健康。但由于农村人民环保意识较为淡薄,这也是污染加剧的原因之一。

1.2 农业面源污染严重

为了提高农业产出,增大经济效益,我国在农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化肥、农家肥、农药和农用塑料,导致我国农业面源污染越来越严重。化肥和农家肥的大量使用,使得很多污染物质(如有机类污染物质、含磷物质和含氮物质)随地表径流进入水域,造成水体污染;农药的不合理使用,是造成我国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原因,农药施用后,部分被农作物吸收,其余部分通过各种途径进入水体,土壤和空气中,造成水体、土壤和空气环境污染,另外,残留在农作物中的农药会直接影响到人类的健康;近年来,我国农用塑料使用量和覆盖面积已居世界首位,农用塑料很难降解,农用塑料的大量使用严重影响土壤的通气性能和水肥传导能力,长期使用会造成粮食减产。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是造成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

1.3 工业生产污染

随着乡镇工业企业的快速发展,乡镇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染物也越来越多。污染物的大量排放,使得农村环境质量日趋恶化。周边居民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短短几年时间,可以从清澈见底的河水变成受纳污水的恶臭水体,污染的速度可想而知。同时乡镇企业资源利用率低,污染治理能力相对较弱,污染物超标排放情况严重,也加剧了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因此,国家应在环保方面的宣传要做到位,强调要更具体。

1.4 畜禽养殖的污染不可小视

畜禽养殖业正在成为我国农村经济中最活跃的增长点和主要的支柱产业,但是畜禽养殖业在带来良好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问题[2]。农村畜禽养殖企业大多缺乏统一合理规划,很多畜禽养殖场所布局不合理。首先,很多畜禽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废水中含有氮、磷以及一些微量元素,这些物质进入水体后会造成水体污染,影响水体的使用功能,产生黑臭水体,甚至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其次,畜禽养殖场所会产生氨气、硫化氢和粉尘等,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甚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再次,随意排放的畜禽养殖废物会超过土壤环境的承载能力,引起土壤环境的污染,土壤环境的破坏慢慢会造成粮食减产,污染的农田产出的农作物也会直接影响人体健康。另外,畜禽养殖饲料中含有抗生素和激素等,这些物质随着畜禽养殖废水和废物的排放也进入到了环境中,长期积累也会造成水体、土壤和空气的污染。畜禽养殖场所的不合理布局,使得农村很多地区人畜混居,农村环境卫生条件较差,同时,畜禽养殖场的病原微生物也会影响居民身体健康。因此,畜禽养殖的污染也不可小视。

2 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及其对策

2.1 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加大治理投资

政府方面应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也应加大农村环境治理资金投入。农村环境治理需要相应的法律保障和制度供给[3]。要改善农村环境治理困难的现状,就必须完善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优化各种环境管理制度。更要加大农村环境治理资金投入,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支持与鼓励各种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与治理,保障各项农村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2.2 加大农村环境监管和监测力度

要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大对我国农村环境的监管力度。强化对农村工业项目的监督检查,严防污染物超标排放;严格落实各项环保制度,对破坏农村环境的单位、行为人和事要加大处罚力度。农村环境质量的监测可以让我们了解农村环境的污染情况,从而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因此,我们要增加乡镇环保机构人员和设备的配备,加大农村环境质量的监测力度。一旦监管力度和惩处力度不够就很容易松懈,从而纵容了一些环境质量监测人员的惰性,使得工作难以开展,寸步难行。所以,加大处罚力度,奖罚明确也起到重要作用。

2.3 培养污染治理人才,加强宣传教育

人才是强国之本,农村环境治理同样需要人才的参与。培养污染治理人才,有利于我们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环境治理方案,积极推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农村环境治理要以村为单元,以民众为主体,这就要求政府要加强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使民众树立起环境保护意识、调动民众的积极性,使民众自觉参与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同时,也要加强基层领导干部环保培训,使领导干部真正重视农村环境治理工作。

3 加强法律意识,认识环保的重要性

为何环境污染愈加严重,农村环境得不到妥善治理,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人们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环保意识不够强,或者说了解甚少,缺少对环境保护的意识与责任。法律宣传不到位,人们只有在身体出现严重问题时才稍微重视起水污染、土壤污染、空气污染,甚至农作物的污染。导致很多地区出现地方病,地区癌症患者增多,所以要从法律开始重视,宣传要做到位,环保知识要普及到位,让每一位居民从心中都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身作则。这样,才能有效的把环保工作做好。

环境污染治理现状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现状;对策;湖北

中图分类号x5;f323.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0)22-0278-09

1研究背景

1.1政策背景

农村环境问题,特别是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央就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1982—1986年,中央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主题的中央1号文件,对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作出具体部署。2004—2011年,中央又连续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1号文件,强调了农业、农村和农村环境保护等工作的重要性[1-4]。同时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把农村环保放到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改革开放以来,湖北省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分别下发了湖北省委、政府1号文件,制定了《湖北省“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要以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为主题,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我国农村经济获得了长足发展,但随之而来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已迫在眉睫。湖北是农业大省,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重要时期,随着人口的增加,湖北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特别是农村土地污染问题突出。全省农村地区水污染尚未得到根本性遏制,农村居住环境“脏、乱、差”,农村生态环境频遭破坏等现象在农村依然存在,这都成为制约湖北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亟待解决。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更好地落实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解决好湖北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问题,实现全省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是当前面临的一项新的历史任务。

1.2研究范围

1.2.1农村环境。指以农村居民为中心的乡村区域范围内各种天然的和影响人类生存、发展以及经过人工改造的农村自然要素的总称。包括该区域内的土地、大气、水、海洋、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交通道路、设施、构筑物、乡村等。

1.2.2农村环境保护。指对农业或农村环境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活动的总称。包括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质改善,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治理,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控制,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农村自然生态保护等。

1.2.3农村环境污染。指由于农村社会成员的农业生产、日常生活、乡镇企业生产以及农村商业经营中的不当行为,导致农村环境质量下降,对农村生态环境、农民生活等造成不利影响等。包括水质(地表水、地下水)变差、土壤污染、大气污染等对农村环境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1.3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农村循环经济为理念,以改善乡村生态环境为目标,以“规划共绘,设施共建,责任共担,环境共保,资源共享”为原则,按照建设全省农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把湖北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以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起来,切实抓好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着力推进湖北省农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1.4研究目标

通过对湖北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问题的研究,力争使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与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农村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农民环保意识不断提高。

2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必要性

2.1是实现全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湖北农村经济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2006年,以不足全国2%的国土面积生产了全国8.4%的稻谷、6.3%的棉花、10.3%的油料、5.4%的猪肉和18.0%的淡水水产品,并为全国5.2%的乡村人口提供了生产和生活空间。但是在农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自然资源过度消耗、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恶化、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下降、农业生产效益低下等问题。通过进行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问题的研究,可以有效解决常规农业所带来的资源过度消耗、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效地保护耕地,节约资源,遏制生态环境恶化,从根本上促进农业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和非再生资源的节约,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提高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

2.2是促进全省农业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的基础保障

湖北是农业大省,但农业资源相对短缺。目前,全省人均耕地面积为526.67 m2,居全国第21位,而且耕地总量呈下降之势。湖北又是水稻种植大省,水资源消耗大。湖北水资源分布不均,给水资源的有效供给带来困难。据有关数据统计,湖北水资源总量1 027.8亿m3,只占全国的3.5%,列全国第10位。同时,生产化肥、农药所需的石油、煤炭等重要矿产资源人均储量较低,对外依存度较高。湖北作为全国粮食主产省之一,承担国家粮食安全保障的压力很大,如果继续沿袭传统的粮食增产方式,以土壤肥力、水资源、化肥、农药的大量消耗来确保粮食安全,不但粮食安全问题不能从根本得到解决,而且会破坏农村的自然资源。因此,进行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问题研究,可以降低农业生产对水资源、化肥、农药的消耗和需求,既是缓解资源紧缺矛盾、控制农资价格过快上涨的有效措施,又是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的根本出路。

2.3是减轻全省农业环境污染的有效手段

据资料显示,2005年,湖北被列为全国15个农业面源污染高风险省市之一,全省农村地区氨氮排放量为4.74万t,是同期工业排放量的2.09倍;化学需氧量排放24.28万t,是同期工业排放量的1.40倍;总氮和总磷的排放量分别为19.09万t和3.31万t。全省农村面源污染的主要排放指标已经超过全省工业污染排放总量,仅占全省国民生产总值16%的第一产业地区,却排放了超过全省50%以上污染物。进行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问题的研究,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整治,加强植被保护和动、植物疫情防治,能有效地支持农业污染防治工作。

3湖北农村环境污染现状

近年来,湖北省委、省政府为解决全省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多次整治,加大对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力度,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加大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和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乡镇企业污染监管力度,积极防治土壤污染,大力开展农村生态水系整治与修复等工作上,使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007—2010年,针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湖北发改委采取实地踏勘、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专程到荆州、襄樊、咸宁、潜江、丹江口市(区)等地,同时还在全省范围内选择荆州沙市区皇屯村等11个乡镇村等进行专题调研,结果显示:湖北省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总的来说相对滞后,农村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和科学管理等方面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3.1农村土地污染严重

据资料显示,全国农业每年的化肥施用量超过4 000万t,但其利用率只有30%~40%,其余60%~70%进入生态环境,造成土壤有机质降低,土壤理化性状变劣,肥力下降,使农业环境遭到污染。全国农药生产能力约76.7万t/年,其中约有80%农药直接进入农村环境,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农药生产大国。化肥、农药的使用已成为提高耕地产出水平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农药的过量使用在水稻生产中达40%,棉花生产中超过50%[5]。化肥、农药的利用率较低,在耕地中的残留又成为土地污染的主要原因。此外,还有农膜残留造成的“白色污染”以及城市转移的污染等,严重污染和毁损了农村土地。在调研中发现,全省农村地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土壤污染问题。

3.1.1化肥、农药污染严重。一是为追求农作物高产的短期经济效益,过量施用化肥现象普遍存在。据农业部统计,2005年,化肥施用量达4 766万t,其中氮肥施用量达2 200万t,有机肥施用量仅占肥料施用总量的25%。而湖北的化肥平均施用量也超过了国际公认的上限225 kg/hm2,年化肥施用量为283.6万t,其利用率仅为30%左右。据估算,湖北省每年流失的化肥约24.6万t。如沙市区皇屯村,该村平均每户耕地为0.60 hm2,平均化肥施用量为1 891.5 kg/hm2,远远高于全国化肥平均施用量水平(400.5 kg/hm2)。木桥村也存在该现象,该村每季施用碳铵超过1 125.0 kg/hm2,磷肥超过750.0 kg/hm2。二是由于农药的长期使用,害虫抗药性愈来愈强,导致农药的使用量逐年增加,病虫害防治成本也逐年提高。由于农药过量使用,致使农村耕地、水体、农产品等污染加剧。统计数据显示,全省农药年使用量在4.3万~4.8万t之间,单位面积使用量已达4.5 kg/hm2。目前,全省农药使用量随着田间害虫耐药性增强而上升,并且每年以10%的速度递增,仅化学除草剂用量已达到每年0.78万t,植物生长调节剂用量已达每年250多t,未来还将呈发展趋势。

3.1.2大量废弃农用地膜处理不当。一是全省农用地膜的推广使用,给农村带来了“白色污染”。据农业部统计,2005年,农膜生产量达176万t,农膜残留量高达45万t。近几年,湖北的设施农业发展较快,大棚农业逐步成为各地市县农业发展的重要模式,农用地膜广泛推广并大量使用。但是大棚农业的副产品地膜的回收和处理却相对滞后,随着地膜的使用量和覆盖面积逐年增加,有近一半的农膜残留在土壤中。残膜在自然条件下很难降解,给农村环境带来了“白色污染”。二是农用地膜的残留,降低了耕地的渗透性,减少了土壤的含水量,影响了耕地的抗旱能力。在地膜处理中,没有认识到农膜残留的危害,只处理大块残膜而忽视了小块薄膜。

3.1.3城市部分垃圾向农村转移,填埋处理无规划。一是城市固体垃圾向农村转移严重破坏了农村环境。农村是支撑城市发展的原材料产地,农村耗竭地力和其他资源为城市提供初级农产品,城市生活生产废弃物向农村输出,严重污染了农村环境。据统计,每年有约90%的城市垃圾和工业废弃物填埋或堆放在郊外农村。2006年,我国垃圾填埋量31 384万t,并且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城市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不仅占用了宝贵的土地资源,而且污染了周围的水质、土壤和大气,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二是城市污物无序排放,污染农村土壤和水体。由于目前城市污物处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全省垃圾还没有完全做到分类收集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垃圾中有用物回收率更低,90%的城市垃圾采用运往郊区农村进行填埋、堆放和焚烧等方式处理,造成对城市周边农村耕地的侵占、污染和毁损。

3.2农村水环境污染严重

调研发现,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和环保等相关部门为改善湖北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态环境做了大量的工作。如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大农产品与食品卫生监督力度,开展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退耕还林、沼气、坡改梯等工程,这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对农村水体污染的压力。但是全省农村地区水污染不断加重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根本性遏制。

3.2.1农村水体污染严重,农民饮水安全受到威胁。一是目前全省境内湖泊、水库、河流、鱼池等水体污染范围不断扩大。近年来,除长江、汉江外,主要水体水质恶化逐步加剧。全省11个省控湖泊中,水质符合功能区划标准的湖泊仅占26.7%,处于富营养状态的占46.2%。全省100 km以上40余条河流中,由于水量小而沿河城镇迅速发展,大量工业、生活污水排入河流,大多数河流存在不同程度污染。目前,除鄂东北黄冈地区污染较轻,其他地区均有不同程度污染。二是近5年来全省境内湖泊、水库、河流、鱼池等水质污染程度不断恶化。据统计,武汉、黄石、鄂州、荆州、襄樊、十堰、荆门7市内湖和11条纳污河渠的水质污染十分严重,水质绝大部分为ⅴ类。水质状况与2004年相比,ⅱ、ⅲ类水质的湖泊减少了14.2%,ⅴ类水质的湖泊增加了14.3%。

3.2.2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无序,养殖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配套。一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活污、废水未经处理随意排放,导致水质恶化。目前,全省农业面源污染的研究刚刚起步,缺乏系统、可靠的基础性资料,使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的制订、流域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流域水环境容量的确定等方面的研究缺乏可靠的数据源,致使全省农村县城以下生活污水处理不足3%,97%的污水则随意直排进入水体,造成地表水、地下水污染。二是畜禽养殖业超规模迅猛发展,造成水污染。目前,全省农村由于绝大多数养殖场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畜禽粪便等污染物直接排入农业环境,造成了水体富营养化、土壤板结和盐渍化。据统计,全省畜禽养殖的排放物占全省农村面源污染总量的36%,同时,由于化肥生产的发展,种地者用化肥取代了畜禽粪肥,大量畜禽粪便未加无害化处理就排入附近河渠或渗入地下,污染地表水、地下水[6]。如老河口市2007年畜禽存栏量肉牛9.23万头,猪3.34万头,肉鸡325.61万只。将60只鸡折算成1头猪、1头牛折算成5头猪,按标猪废水日排放强度1.2 m3/(百头·d),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17.9 g/(头·d),氨氮排放量3.6 g/(头·d)测算,老河口市2007年畜禽养殖业废水排放量达372.41万t,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达66.66 t,氨氮排放量达13.41 t,这些排放物都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污染农村水体。三是水产养殖业超规模发展,带来的农村水污染。据统计,全省水产养殖的排放物占全省农村面源污染总量的30%。由于水体污染源的扩散,使原有水体丧失使用功能。湖北是淡水水产品生产第一大省,总产量连续12年居全国第一,水质污染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水产养殖的发展。

3.2.3污水大量灌溉且严重威胁耕地、地下水和农产品质量。一是乡镇企业盲目发展,生产废水未经处理无序排放,污染农村水环境。自改革开放以来,全省乡镇企业的发展给农村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但是乡镇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也逐年增加[7],许多乡镇企业(主要集中在造纸、印染、化工、冶炼、矿产、建材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向河沟、水库和农田,大量杂乱堆放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又对地表水和地下水产生二次污染。如咸宁市八把刀村位于咸宁市赤壁镇东南部,调研发现该村没有任何工业企业,但是城市企业污染的转嫁仍对村里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长江支流陆水河流经该村,在陆水河上游的一家大型纸厂每天向河里排放大量污水,以致陆水河受到严重污染。二是大量农田因污水灌溉受到不同程度的病菌、有害物、重金属等污染。调研中发现,由于农村农业灌溉需求的持续增长和水资源掠夺式使用等,已导致全省农业灌溉用水面临枯竭、大量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用于农田灌溉给污灌区的饮水及食物安全造成危害。

3.3大气污染严重

3.3.1部分地区农作物秸秆随意焚烧,造成大气污染。据调查,农村的生物质能源主要是秸秆、薪材和煤等[8]。农村农作物秸秆类型较多,随着农作物单产提高,秸秆总量迅速增加,而直接作为生活燃料和饲料的比例大幅度减少。据农业部统计,2005年农作物秸秆产生约6.5万t,但有40%未被有效利用,多数地区秸秆焚烧现象严重,不仅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而且带来大量烟尘,污染环境。如在荆门沙洋县荆南村调研发现,由于该村工业不发达,68%的村民仍以农作物秸秆为生活能源,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由于秸秆随意焚烧造成的空气污染问题十分突出,每到夏收、秋收时节,大量剩余秸秆被焚烧,或被抛弃于河湖沟渠、道路两侧,不仅浪费了大量的资源和能源,而且造成大气和水体污染。有关数据显示,湖北每年夏、秋2季秸秆产生量大,空气污染最严重。在江汉平原等粮食主产区,农业机械化程度高,70%~80%的农作物秸秆未被有效利用,农作物收割后不待秸秆彻底干燥即进行焚烧处理,由于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的浓烟弥散在空气中,导致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浓度增加,不仅严重污染农村空气,而且还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空间环境,造成交通事故频发。如2010年5月29—30日,沪渝高速公路荆州丫角段因焚烧秸秆产生的烟雾使能见度降低为20~50 m以内,沪渝高速被迫关闭3 h;同日,二广高速荆门段因焚烧秸秆发生交通追尾事故。

3.3.2垃圾处理工艺落后,污染空气质量。据统计,湖北农村地区每年产生生活垃圾约610万t,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户居住分散,由于距离垃圾收集设施远而不愿将垃圾送入垃圾桶中,仍按传统习惯就近倒在房前屋后、庭院旁边或沟渠之中。如玻璃瓶、饮料罐和不可降解的薄膜塑料袋随处可见,且大多数村镇没有无害化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被随意抛弃在河塘或低洼地。其处理方式为“污水基本靠蒸发、垃圾基本靠风刮”,这种现象既污染了农村地区居住环境,又威胁着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存环境与身体健康。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农村垃圾呈现出3个明显特点:一是不可降解物大量增多,塑料袋和塑料薄膜的使用和丢弃已习以为常;二是垃圾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且不仅是生活垃圾,农村的建筑垃圾量也在迅猛增加;三是垃圾来源多极化,除农村自产的垃圾外,城市垃圾也在向农村转移,且有扩大之势。例如桂花镇位于咸宁市南大门,明星村则紧挨镇中心,该村地处丘陵地带,地势较平坦。全村共有18个村民小组、265户,原有的池塘既可养鱼又可供周围的居民饮用,但现在池塘已经被垃圾填满,恶臭弥漫、蚊蝇孳生,空气质量差。

3.3.3农村乡镇企业环保处理设施落后,废气、烟尘等污染农村环境。目前,全省乡镇企业的发展对推动农村工业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乡镇企业普遍存在能耗高、规模小、技术含量低等特点,多数企业没有相应的环保处理措施,不合理的布局模式导致污染治理难度大,乡镇企业每年的二氧化硫、烟尘、粉尘量排放量较大,直接污染严重,对农村群众健康危害大。例如咸宁咸安区桂花镇明星村现有21个采石厂、1个电石厂、1个茶砖厂、1个胶板厂,工厂排放出大量烟尘,严重影响了周围生态环境。

3.4生态环境频遭破坏

生态环境的稳定是一个地区稳定发展的基础。当前由于自然和人为两方面的因素,导致局部生态平衡破坏,生态功能失调,生态调节作用减弱,各类自然灾害频发。

3.4.1耕地面积锐减,生态功能退化。由于城市不断向农村扩张,厂房、住宅、交通道路等建设,大量耕地被占用,再加上盲目围湖造田、开垦荒地等,使湖北原有的湿地面积缩小,打破了自然生态平衡,影响了蓄洪、湖水自净、调节气候等生态功能。湖北是一个耕地资源相对紧缺的省份,人均耕地面积为506.67 m2,不仅不及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而且还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提出的最低警戒线。目前,湖北省经济发展步伐加快,城市扩展、工业建厂、居住地建设、道路交通建设等占用耕地,使耕地面积减少,土地流失后的潜在性生态功能退化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已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例如处于典型丘陵地带的木桥村,坡度在15~25°之间,土地的使用率达到100%,许多坡度较大的旱地也常年连续耕种,遇到雨水季节,土壤因受雨水浸泡而变得松软,经常发生水土流失。

3.4.2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影响生态环境平衡。资源与生态密不可分,资源枯竭会引发生态危机。湖北省境内沉积地层完备,各种自然资源、矿产资源丰富,铁、铜、石膏、岩盐、汞、镍等储量大,水力资源居

4.1.3部分基层政府对农村环境保护重视不够,监管不力。一是部分基层领导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没有将科学发展观真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在处理环境与经济关系时,片面强调眼前和局部利益,以致在决策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求一时的经济增长,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二是“兼”多“专”少。在调研发现,乡镇环保员大部分是兼职,专职的比例很小,由此导致环保人员的主要精力没有放在环保工作上,同时农村基层还存在环保人员变动快、业务不精等问题。乡镇环保工作人员变动过快,使刚刚启动的乡镇环保工作在工作质量和效率上大打折扣。

4.2农村环境治理体系滞后

目前,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主要是针对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而建立的,对农村的环境污染防治重视不够,已建立的农村环境保护体制也不够完善。湖北农村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也是如此。

4.2.1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匮乏,管理职能交叉。一是湖北农村地区环保管理机构还普遍匮乏。据统计,目前大多数村镇政府没有设置环境管理机构,县级环保部门基本上没有在其所辖村镇设立派出机构,农村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基本属于空白。极少数乡镇设有环境监督部门,由于工作人员配备少、经费不足,难以支付行政管理开支、履行环保职能。二是管理职能交叉,政出多门。据调查,目前现行的环境管理体制存在垂直分级负责、横向多头管理的缺陷,涉及农村环境保护和管理的部门较多,有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且各自为政,部门之间“责、权、利”不统一,有利则相互争权,无利则相互推诿,造成“管理重合”和“管理真空”现象,损害了规章制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加上农村环境治理范围大,相关部门职能分割,致使农村环境管理协作难、漏洞多,从而导致农村基层监管工作困难,不能真正解决实际问题。

4.2.2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善,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滞后。一是环境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长期以来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对农村的环境污染防治方面重视不够,导致农村环境管理体系、监管力量难以覆盖广大农村地区,难以适应管理要求,难以遏制各类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生。二是农村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滞后、不配套。国家虽然也颁布实施了一些有关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但就整体而言,农村环境的现实与需要的法规不配套,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仍然滞后,现有的涉及到农村环境治理问题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对损害环境的民事赔偿无法律依据可循,一些重要农村环境保护领域还存在着立法空白。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农村土壤污染治理、农村垃圾无害化治理及污染的防治等都无法可依。

4.2.3缺乏实用性强、可操作的治理技术。一是农村环境治理措施和模式缺乏。目前国家针对城市和大型企业污染制定了许多相关治理办法和措施,还设立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供贷款贴息等,而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却没有相关治理办法、措施及政策。二是环境污染治理方法滞后。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基本沿用城市和大的工矿企业环境污染治理方法——末端治理法。末端治理适用于大规模的工矿企业单一点源污染的防治,而在农村生活污染、乡镇企业污染和集约化畜禽养殖污染等环境问题的治理中,会受到农村治污设施建设不完善、经济规模小以及折旧率高等客观因素限制,不能起到有效控制污染的作用。

4.3农村环保资金投入不足使治理无保障

农村环保属于公益性事业,投资回报率小,周期长。长期以来国家用于防治环境污染的资金几乎全部投到工业企业和城市,对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严重不足,而湖北地方财政实力不充足,大部分乡镇财政比较紧缺,难以支持环境保护工程的资金需求。社会闲散资金由于没有适宜的政策引导,还无法顺畅流入农村环保事业中,制约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进程。

4.3.1资金来源缺位且投入不足。一是用于农村环境治理资金严重不足。实际经验证明,解决环境污染问题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如果环保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0%~1.5%可以基本控制污染,达到2%~3%可以逐步改善环境[10]。实际上中央财政资金对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投入严重不足,地方财政负担普遍较重,用于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严重缺口,导致农村环境保护投入的资金非常有限,绝大多数市(县)农村环保投入均为空白。二是环保基础设施投入不够。许多乡镇村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不全,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场所。

4.3.2融资渠道不畅,缺乏市场机制引导。一是农村环境治理融资渠道不畅。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实质上是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一种补偿,是实现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保证。目前全省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投资主要是政府投入、机构扶持和企业投入3种方式,其中乡镇企业自身投入是主要的,但大部分乡镇企业几乎没有多余的资金投资环保建设,这是导致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难以治理的直接原因。二是缺乏市场机制引导。目前政府用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资金投入有限,优惠扶持政策少,贷款授信程度低,导致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难以建立。同时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尚未建立起市场引导和激励机制,银行、企业和社会闲散资金缺乏政府正确引导,参与农村环境治理融资的积极性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4.3.3农业比较利益偏低。一是由于农业比较利益偏低导致农业环保支出严重不足。环境保护意味着资金的投入,1979年以来,我国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虽然有所缩小,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制度、农业税被取消,农民的收入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农业生产增长较快,但是农业比较利益偏低的问题仍十分突出。其主要原因在于农产品定价偏低,而销往农村的工业品价格却不断上涨,一度缩小了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又重新扩大,削弱了农业的积累能力,从而导致用于农业环保支出的资金严重不足。二是农民是农村环境污染的直接受害者。在利益和价值关系上,农民面临着两难选择。如改变贫困是农民目前最大的渴望和利益,但农村环保投资回报率小、周期长,制约了农民对环保资金的投入。

4.4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是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城乡二元结构是以户籍制度为基础建构,人为地将公民分为“农村”和“城市”2个部分。在这种“二元结构”下,农村的环境保护长期受到忽视,环保政策、环保机构、环保人员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均供给不足,这是农村环境污染失控的一个重要背景,由此造成的社会分割和身份歧视导致城乡发展的不平衡,成为产生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根本成因。

4.4.1户籍制度加剧了农村人口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壁垒,事实上是将城乡居民分成2种不同的社会身份。如,1953年修改的《劳动保险条例》详细规定了城市国营企业职工所享有的各项劳保待遇,而农民的生、老、病、死、伤、残几乎没有任何保障。虽然我国农村正在组织实施农村合作医疗,但由于农村一直沿袭的“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模式,农村人口生育率和自然增长率大大高于城市,加剧了农村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

4.4.2城乡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差异产生不对等污染源。城乡收入和消费水平差异导致无形的污染在城乡之间发生和损害农村环境的原因。据统计,2005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是10 493元,农民人均收入只有3 255元,二者之比为3.22[11]。如果考虑到城镇居民的非货币性收入,包括城镇人口享受的公费医疗及各种实物性补贴,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可能要达到4~6倍[12]。城乡收入差异必然导致消费水准的悬殊,最终会影响到农村环境。一方面是资源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另一方面是污染从城市转移到农村。而城市没有因为其污染转移行为而得到适当的经济处罚,农村因资源过度开发、污染转移而产生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不仅得不到有效补偿,而且还要用贫困、健康的损害来替城市承担后果。

4.4.3城乡承接自然资源的消耗和获取自然资源产生的利益不对等。资源的消费往往伴随与资源开发总量相应的污染物的产生,资源消耗量越大,排放的污染物越多。农村对于城市来说是作为原料输入地而存在,支撑国家工业化、城市化需要的资源主要来自农村,农村耗竭地力和其他资源来供养城市,还为城市居民提供初级农产品。一方面将矿产资源及自然资源转移到城市,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农村地力衰竭、生态退化等问题。据有关资料显示,城市人均能源和资源的消耗量远远高于农村,城市作为资源消费方,并没有支付和其资源消费量等比例的环境污染费用。农村相对来说较少使用资源和产生环境污染,却承接了城市转移的生活污染和生态环境问题,由于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有限,农民把自己应享有的环境及资源使用权无偿过渡给城市居民。农民的环境资源使用权得不到有效保障,不仅影响了农民生存和基本素质的提高,而且影响了农村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13]。

4.5农村环保技术滞后使治理难度增大

农村环境问题治理难的一个根本原因就是农村环保技术落后,现有的污染防治技术跟不上实际需要。目前,农村普遍粗放耕作,农家肥减少,施肥、施药的配套技术和器械也不完备,严重缺乏技术指导,不仅造成农用化学品大量浪费,还直接污染了土壤和环境,使农业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农业病虫害的天敌种群数量锐减,生态食物链受到破坏,导致农作物发生病虫害严重。

4.5.1农村环境问题研究部门和力量薄弱。农村环境问题十分复杂。污染源分散、种类繁多,既有点源污染又有面源污染,全省各级对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深入性和系统性,政府、社会对农村环境问题重视不够,认识不足。目前,国家和省政府部门、科研机构虽然成立研究机构,但科研力量薄弱,对农村环境问题治理的基础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研究不够,由此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研究停滞不前。

4.5.2农村生产和种植技术落后。农民根深蒂固的不良生产、生活习惯,导致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难以根治。同时,农民长期沿用落后的农业生产技术,又缺乏科学技术指导,导致土壤有害物质残留严重。

4.5.3技术推广应用不深入。农业生态保护技术研究不够,可应用推广的实用技术少,从事农村环保技术研发和推广的人员严重不足,导致治理农村环境污染多套用解决城市污染的末端治理法,难以解决农村生活污染、乡镇企业污染及规模化养殖场污染等问题。

5湖北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治理对策

农村环境问题也引发了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因此,目前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就是要达到城乡经济发展、生活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和谐。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点源污染、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改善农民生活环境为重点,坚持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实现农业生产、生活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从而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14]。

5.1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农民环保意识

农民环保意识不提高,农村的环境污染就得不到根治,必须强化农民的资源、环境、生态意识,提高其节约资源、合理使用资源的自觉性,转变传统观念,树立环境资源价值论。要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对公众进行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宣传,尤其要对基层领导干部进行环保知识培训。

5.1.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农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一是要提高农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教育和引导,通过从宣传《环保法》入手,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教育,利用各种媒体向广大农村群众宣传环境保护对生态建设和人类自身健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农民群众对环境保护法规的认识。二是有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如广播、电视、网络、科教片等形式,逐步让农民树立农业资源忧患意识、环境保护的参与意识,满足不同层次的农村劳动经营者对农业科技知识、技能、管理方法以及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不断发展的多元化需求。同时要转变工作职能,增强基层干部的环保意识。加大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从法制上保护农村环境不受污染,做到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有制度、有投入、有考核、有人负责抓落实。

5.1.2建立培训机制,提高广大农民文化、科技和环保素质。一是从小抓起,从学生抓起。要从小培养环境保护的环保意识。二是要采取多种多样的教育培训模式。如组织新闻媒体和教学单位下乡普及环保知识,采取图片、宣传册、多媒体等宣传教育形式,重点是乡镇和村一级要组织专门人员定期对农民进行环保知识教育,帮助农民群众熟悉和掌握相关环保常识。使广大农村群众和各级基层干部了解农村环境恶化的现状及其危害性,促使其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同时组织力量编写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实施技术简易手册,以提高农村群众、各级基层干部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知识的普及程度和文化、科技、环保素质水平。

5.1.3转变工作方法,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知识的教育和普及。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转变工作方法。把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问题纳入基层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对照新农村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分年度目标,精心组织各种全面性和专项性相结合的教育和督查活动,并培育一批有说服力、有推广意义的镇、村、组和农户典型;在编制村镇规划时,融入环保知识和加强生态保护等内容,建立完善实用的污染防治和废物综合利用示范技术体系,为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力支撑。二是完善环境保护机制,切实把环境保护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创先评优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完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和预算保障的重点。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15]。建立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建立灵活高效、协调有力的联席会议制度。

5.2健全完善政策法规制度和规划编制工作

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环境规划,是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根本措施之一,它可以解决乡镇企业与农村环境保护问题,防止城镇污染向农村蔓延、扩散,保护农业和自然生态环境,实现农村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5.2.1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制订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一是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分步骤、分阶段抓落实,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各级应成立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机构,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队伍建设,乡镇应明确主要领导主抓此项工作,配备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村级明确专人负责环保管理,确保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达标,使生活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农业面源、点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是建立农村环境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乡镇组织领导、村组织具体负责、服务队定岗定位、群众参与监督”的管理体制。制订和完善农村环保法律规章,如制订和实施农村环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专项管理制度,制订防治城市企业污染转嫁农村的管理办法、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办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办法、农村土壤污染治理办法、农村垃圾无害化治理及污染的防治办法、农业废弃物堆存处置制度、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制度等。同时还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监测站点管理和环境执法工作,真正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5.2.2因地制宜,认真编制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建立环保管理体系。一是认真编制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完善管理体系。要结合“两型”社会建设,把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纳入城乡发展统一规划,编制《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规划编制要强调系统性和实用性,要和农村区域产业发展布局、供水、供电、交通等各专项规划相衔接、相适应。二是要有效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必须以规划先行、靠规划调控、按规划执行,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从规划入手解决布局性和结构性污染问题。要从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互动的高度出发,务求小城镇环保规划和农村环保规划共同修编、衔接融合、相得益彰,形成城乡一体化环保规划体系。

5.2.3上下结合,加大管理力度,建立环境管理政府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一是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领导逐级负责制。要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评价体系,逐级分解任务,落实具体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村镇行政负责人为首的农村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制订本辖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基层应配备专职环保人员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全村环境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同时要制订奖惩办法,建立健全奖励约束机制,对保护环境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把环境整治工作与年终考核、平时考核相结合,逐步推行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农村环保的执行力。乡镇特别是行政村要制订村规民约、责任制度、保洁执法、奖惩办法等制度。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能和权限划分,建立集成管理体制和联合执法制度,推行重点环境问题市级挂牌督察、督办的方法,促使污染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对超标排污、违法偷排企业从重从快实施处罚,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巡查、联查、督查和抽查,切实提高农村环境监管的质量和水平。

5.3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投融资机制

加快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产品价格改革步伐,将公共投资重点向农村环境保护领域倾斜,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并引导乡镇企业向环境保护投资。同时要引导其他方面的资金进入农村环境保护领域,坚持 “谁污染、谁付费,谁收益、谁负担,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以为治理环境污染提供资金保障。

5.3.1改革财政、金融对农村环保工作的投入机制,确保各级财政对农村环保投入、补贴和配套。一是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环境建设的投入力度。目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十分薄弱,建设需求与资金供给的矛盾十分突出,国家必须突破“二元”体制束缚,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坚持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真正体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政策导向。二是完善农村环境质量资金扶持、补偿、奖励、补助政策。中央和地方政府应该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明确部门责任、落实资金用途、加强资金监管。同时还要拓宽农村环保治理投融资渠道。

5.3.2提高农业的比较利益,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农村环保投入和支出平衡。一是提高农业的比较利益。国家应该加大对农业支持力度,加快农产品价格改革步伐,消除农产品的地区分割,促进全国农产品统一市场的形成;增加政府对农业生产资料的投入,促进农资工业不断增加生产能力、改进技术、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以保证农业生产资料的及时充足供应和价格稳定;逐步缩小和消除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增加政府对农业和支农产业及机构的投资,使农业资金的流入与流出大体持平。二是使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在资金投放上,要重点支持有助于延长农业产业链的产业和采用环保工程的农业产业。在税收、信贷、服务等方面予以倾斜,引导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资兴办农业生态重点工程,兴办废物利用的环保产业等,不断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对一些重大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的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贷款支持。

5.3.3建立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发挥市场对农村环保工作资金的配置作用。一是建立多结构多层次投资机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庞大系统工程,农村面源污染的治理涉及到农业、工业、水利、环保等多个部门,仅靠涉农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各级政府要协调建设、农林、水利、卫生等涉农部门整合财力,扶持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立足本地,实行个人、集体、国家三结合,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投入。把农村环境治理与生态农业建设结合起来,把单项建设变为综合建设,发挥专项资金的综合效益。二是建立多渠道多元化融资机制。鼓励发展农村合作基金会、建立开发基金、农民自筹资金、引进外资等多种筹资形式。除了国家财政投入、省财政补贴、地方财政配套外,还应出台税收、信贷等相关优惠政策,吸引农民、社会资本、国际、国内金融组织等参与农村环保事业,对积极主动有效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国有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在项目立项、银行贷款、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和优惠。同时还要建立农村信贷抵押担保机制。

5.4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增强农村环境技术支撑能力

农村生态环境脆弱而复杂,全省各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差别较大,总体上是山区优于平原。目前还有许多生态环境问题需要进行探讨和研究。为了解决新农村建设中所面临的环境问题,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农村实际情况,深入分析问题成因,理清发展思路,找准环境问题的切入点,不断提高环保科技含量,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环保科技支撑[16]。

5.4.1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技术支撑力度,促进农村环保科技创新。一是加快农业科技推广体制创新,提高现代农业技术普及率。鼓励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专业性经济合作组织参与农业科技推广,构建新的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使产业化龙头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成为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的生力军。鼓励支持科技推广人员以科技服务、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二是加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促进农业新技术的转化和应用。各级政府作为农业科技的投资主体,应加快技术创新的步伐,加快农业品种技术更新,加快优质品种的引进和示范,大力开发无公害优质品种,在农产品集中产区重点建设一批农业科技园区,开发一些有利于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和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先进适用技术,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使农村环境治理真正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5.4.2推进农村环保科技攻关与推广工作,创新农业生产技术和生产方式。一是推广实施生态农业技术,预防和解决农村污染。研究农村垃圾资源化处理技术和方法,对生活垃圾、粪便进行及时清理、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制成有机肥,用于农业生产;制订农村养殖废弃物处理方案,完善农业生产废弃物收集处理集成和工业污染物控制与处理办法;积极推广先进的耕作制度和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有机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加强农业科技攻关和防污治污试点示范推广工作,改革农业生产方式。二是研发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技术。推广普及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技术,大力发展农村清洁能源产品,提高农村清洁能源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减少农村环境污染,缓解农村环境压力。同时,优化农村产业发展布局,加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提高现代农业技术普及率,促进农业新技术的转化和应用。

5.4.3建立健全市场运作机制,鼓励农村组织兴办农业环保企业,实行有偿服务。一是建立多元农村发展组织形式。积极培育企业带动型合作经济组织,形成一头连农户、一头连市场的农民合作组织;引导培育社区合作型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的统购统销;大力扶持龙头合作经济组织,带领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重点培育以资金、劳动力、生产要素入股的股份合作组织,鼓励龙头企业、科研单位吸纳合作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或产品入股,形成“利益同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的利益共同体,增强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探索建立农民工工会和农民协会,从组织和制度上赋予农民公平合理的话语权和维权平台,更有效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二是筹建农村协会组织。研究探讨成立“农村安全用水协会”,实行农村用水有偿服务,由其负责农村水务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安全饮水、水源保护、用水管理、节水管理、污水治理、沟渠河塘管理和维护等工作;制订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实行有偿服务制度,鼓励支持农业科技推广人员以科技服务、技术承包、技术转让和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农村环保产业化市场经营活动。

5.5探索新生产模式,提高农村自然资源利用效率

针对目前全省农业生产状况,积极推广新型施肥方式、改进灌溉制度、发展生态农业、合理种植、推广复合肥、防止水土流失等是减少农村环境污染和提高农业自然资源利用率的有效途径,同时加强对乡镇企业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集中管理和治理,这些将对促进全省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5.1加大治理力度,做好农业环境调查和监测工作。一是研究制订与国家相配套的农村环境污染措施和办法。如制订《农村土壤污染治理办法》《农村农作物秸杆、畜禽粪便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办法》《农村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等,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定期开展农业环境质量调查,正确评价农村环境基本要素质量。同时还要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公布全国和区域农村环境状况。二是建立农业污染监测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制订农业灌溉污水水质、土壤、农产品及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的规章制度。建立农村废弃污水、地表水、地下水和生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系统,加强农村生态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并举,做好农村水资源和自然资源综合利用;倡导农村垃圾处理、水污染处理集中管理和收费制度,将交纳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相关费用规定为广大群众应尽的义务,专款专用,明确责任和义务,从源头上杜绝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生。

5.5.2依法加强农村环境和乡镇企业的环保监督管理,控制 “三废”对农村环境的污染。一是加强农村环境建设,加大农村环境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群众广泛参与、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的农村环保体系。二是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制度。各级环保、农业、建设、卫生、水利、国土、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效率,加大农村环境监管力度。三是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努力加快推进生态养殖小区建设;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建设一批绿色水产品基地;全面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建设一批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控污示范区;实施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和农村生活污水生态化处理试点;开展河道整治及生态河道建设,定期对河道清淤;杜绝乡镇企业“三废”对农村环境的污染,积极创建生态村镇,努力提高农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整体水平。

5.5.3建立农村农业发展和生产补偿机制,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进生态农业发展已成为世界农业发展的总趋势,并且对减少农业污染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生态农业是未来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生态农业建设包括2个方面。首先是面上生态农业,如农田改造、滩涂开发、土地合理利用、增施有机肥、生物防治、植物合理布局、立体种植等。其次是点上生态农业,主要指生态村建设、清洁养殖、综合利用秸秆,如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炭、秸秆厌氧制沼气[15]、沼气太阳能综合利用,以及农牧林结合的生态农业等。具体措施如下:一是借鉴发达国家做法和经验。实施配方施肥、化肥深施、有机肥多施的耕地保护措施,积极推广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减少农膜残留量,提倡农牧结合,清洁养殖,综合利用农业生产废弃物,引导农民因地制宜走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发展之路。同时还要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大力发展节地、节水、节肥、节能等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二是加快推广农村沼气池建设。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促进农户改厨、改厕、改圈、改水,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技术、“一场一厂”畜禽粪便资源化处理模式、发展“畜禽—沼—果(草、渔)”等立体生态种养模式,实现废物综合利用和零排放。同时结合各地实际,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充分利用当地生态资源条件,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绿色林业、畜牧业和休闲观光农业,走劳动和技术密集型相结合的农业集约化可持续发展道路。

整理

6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j].求实,2006(5):3-9.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n].人民日报,2007-01-30(1).

[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n].人民日报,2008-01-31(1).

[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n].人民日报,2009-02-03(1).

[5] 章力建,朱立志.我国“农业立体污染”防治对策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5(2):4-7.

环境污染治理现状范文第3篇

 

引言

 

通过对我国海洋区域环境的质量状况进行调查可知,海洋环境的污染问题已经逐渐成为我国社会应当重点关注的内容,针对我国海洋环境日益严重的污染问题,相关部门及政府单位理应积极开展相应的污染治理工作,不仅仅对污染情况进行治理还需要对海洋环境内诸多不合理开发情况进行管理和约束,通过区域化的治理与管控,进一步提升我国海洋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工作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1.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现状研究

 

20世界末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程度得不断提升,国内主要江河海域都已经被大量污染物所影响,国内重要城市近岸三分之二的重点海域也已经受到营养盐污染[1]。通过国内相关部门的整体调查可知,国内辽河入口、胶州湾、长江入口、大连湾区域、杭州湾、闽江口、珠江口以及乐清湾等海域环境的污染情况较重,且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速率的不断加快,这些重点海域的污染范围还在不断扩大,大部分海湾以及河流口的海域污染情况日益严重。

 

经过海洋污染调查相关部门对我国主要入海口的海域污染情况进行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入海口海域独特的地理位置,直接导致其将会受到沿江、沿海居民城市生活污水、人畜粪便、造纸工业废物以及食品工业废水等污染物的影响。其中造纸工业废物等富含有机物的污染物对于入海口海域的污染影响较重,是导致我国海洋环境污染问题持续加重的主要原因[2]。

 

从2004年至2012年我国海洋沉积物质质量检测结果表明,国内大部分海洋区域环境的沉积物质量总体上保持良好,部分海域在持续性的海洋污染治理工作下仍旧保持着较好的生态样貌,但是,仍有部分海域环境及近岸海域遭受着较为严重的沉积物与污染物的影响,一些重要海湾与河口更出现沉积物污染严重的危害性情况。

 

通过对我国近海、近岸以及远海海域的实际情况进行探查可知,海洋沉积物主污染海洋环境的主要危害性因素之一,其中所包括的铅、砷、滴滴涕、汞、铜、镉、、石油类、硫化物、多氯联苯以及有机质等物质都会对海洋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在我国锦州湾、珠江口海域以及大连湾,近几年来都出现了严重的沉积物污染情况,并且污染情况仍在持续加重,部分区域内残留的铅、镉、砷、滴滴涕以及大肠菌群更达到较高的层次,严重危害海域附近的生态环境,更会对海域附近居民造成极大的影响[3]。

 

2.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方案研究

 

2.1提高海洋环境的监测水平

 

有关部门及政府监测单位应当积极利用先进的电子信息化技术,在海洋环境探测工作的实施过程中,利用新型遥感仪器,实现水生探测以及卫星遥感遥测,在传统海洋环境及生态环境的监测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海洋环境的监测水平。

 

针对我国传统的探测方式,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对技术手段进行改进与创新,实现自容式、直读式、拖曳式、坐底式以及船载式的水生探测方式,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实现探测设备的自动化运行与回收,利用这些先进的自动化监测设备对区域环境内的垂直剖面上的海流分布进行监测,为今后的海洋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提供充分的数据支持。

 

2.2加强海洋污染治理试验区的建设

 

海洋污染治理试验区的主要目的在于加强重点污染区域的管理与整治工作,对于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工作具有示范作用,能够充分提升海洋污染治理的复合性与累积效应。针对我国不同海洋污染环境的治理情况,相关部门及政府污染治理单位应当抓住导致污染的主要原因,在不同的海洋环境内积极建设海洋污染治理试验区,通过治理实验以及关键性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加强有关部门对不同污染情况的治理效果,通过对重点生态保护与治理的区域环境进行封闭保护,建立海洋污染治理试验区,以此降低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

 

2.3健全海洋污染防治的法律体系与管理体制

 

自1987年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多个涉及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国务院也相继出台了多项行政法律法规的保护措施,通过对涉海领域进行资源与环境保护,充分提升了我国海洋环境的整体安全性。

 

促进了我国海洋资源与海洋管理工作的综合治理。随着我国海洋开发利用程度的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企业单位在生产运营过程中涉及到了很多法律法规所未曾涉及到的问题内容,这就导致我国海洋环境的保护工作的有效性大大降低,很多企业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在海洋环境资料的利用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与破坏,严重影响着我国海洋环境的整体平衡,致使沿海居民与重要港口海岸遭受污染问题的影响,严重降低了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

 

因此,我国政府单位及相关组织部门应当根据分工对不同类型的污染源进行调查,根据不同区域内的海洋污染情况及企业单位违法开采与生产的情况,实施相应的改革与处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国海洋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保证实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进一步提升我国法制工作的实施力度。

 

3.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海洋污染问题的治理工作是我社会现阶段发展过程中应当关注的重点内容,将海洋开发与环境保护纳入我国法制化的轨道,更是我国政府部门现阶段应当关注的主要内容。

环境污染治理现状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资源化利用;物业化管理;武汉城市圈

1 引言

自2004年始,“武汉城市圈”被列为中部四大城市圈之首,湖北省政府明确提出武汉城市圈建设“四个一体化”基本思路[1],历经8年的建设,武汉城市圈域经济快速增长。但是,快速发展的背后,武汉城市圈生态环境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本文通过对武汉城市圈域农村环境污染程度的调查,了解城市带动农村发展的过程中生态环境发生的变化,并据此深入了解变化的原因和结构,为研究环境污染与经济发展和制定相关政策服务。

2 武汉城市圈域农村环境污染现状

在国家及湖北省各项重点基础项目建设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大力支持下,由武汉、黄石、鄂州等9个城市构成的武汉1+8城市圈域经济社会获得了快速发展。到目前为止,武汉城市圈域GDP占湖北省GDP的比重已达60%,并逐年稳定增加,在湖北省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经济地位[2]。但是,相比于武汉城市圈城镇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圈域内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总的来说相对滞后,武汉城市圈域农村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和科学管理等方面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2.1 农业面源污染的影响

在农业生产活动中,N、P等营养物质、农药以及其他有机或无机污染物质,通过农田地表径流、壤中流、农田排水和地下渗漏,形成对水环境的污染。农业面源污染主要包括化肥污染、农药农膜污染、畜禽粪便污染以及农业废弃物污染[3]。据统计,面源污染约占总污染量的2/3,其中农业面源污染占面源污染总量的68%~75%,农业已经成为武汉城市圈水体的第一污染源。武汉城市圈农业面源污染具有排放主体分散、隐蔽,排污随机、复杂和不确定等特点。

2.1.1 无机肥流失的影响

施用无机肥是当前农业增产增收的重要措施之一。由于有机肥堆放麻烦,肥效慢,肥力不足,所以农村大量使用无机肥。2010年武汉城市圈域耕地面积与化肥施用量如下表1,圈域内农村近些年平均使用无机肥折纯量约为140万t。过量施用无机肥不仅造成土地中有机质与无机质比例失调,同时由于无机肥中N、P、K比例的失调,使无机肥利用率只有35%~40%,而剩下60%~65%的营养元素或经大气挥发,或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使水体产生富营养化[4,5]。

表1 2010年武汉城市圈域耕地面积与化肥施用量

病、虫、草害对农作物的产量及质量有着严重的破坏影响,农药、草药对其起到不可估量的预防作用,确保了农户的收益。但农药过多过滥的使用给武汉城市圈域农村环境带来了严重的破坏。一方面,农药在杀虫的同时也杀死了天敌,打破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另一方面农作物只能吸收利用大约有1/3农药,剩下的2/3进入了水体、大气、土壤及农副产品中,并可能会通过食物链传递、富集形成危害,直接威胁到人体健康。在农业增产增收中,农膜的使用发挥了巨大作用,但由于生产中的农膜回收程序麻烦,回收利用率不高,使得约70%的农膜被丢弃。丢弃的残膜难以分解,对土壤的危害极大。

2.1.3 畜禽粪便的影响

畜禽粪便随意排放给水体带来严重的污染。在武汉市规定养殖业实行规模化养殖,并且规模化养殖场必须设在城市外环以外。但并没有具体规定这些养殖场所要达到的治污指标,其中70%以上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排放,污染了空气和水源,并且会滋生病菌。集约化、规模化养殖业的发展,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成为农村经济的增长点,但由于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带来的污染问题日趋严重。据统计,2010年武汉城市圈农村全年生猪、肉用牛、肉用羊出栏分别为:171977万头、25万头、10455万只,家禽出笼3259725万只。“畜禽粪便排泄指数”计算方法是参考《全国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情况调查及防治对策》中的计算公式,2010年武汉城市圈域农村出栏畜禽粪便的产生量分别为:猪粪尿排放量为9,114.78万t,家禽粪尿排放量为3,911.67万t,羊粪排放量约为750万t,羊粪排放量为177.65万t(表2、表3)。这些粪便严重污染了水体、大气以及农村环境,使得污染水体中N、P含量、BOD含量和粪大肠菌群激增,并通过渗透作用使地下水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2.1.4 农业废弃物的影响

农作物秸秆是主要的农业废弃物。最早农作物秸秆除了用作炊事燃料、牲畜饲料外,其余基本制成有机肥料进行还田。如今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生活能源燃气化、饲料精细化,加上农村务农劳动力不足,费时费力的秸秆还田渐渐被无机肥所代替,使得农忙收获后的大量作物秸秆被丢弃,成为农村环境新的污染源。椐不完全统计,武汉城市圈农村每年约产生967650万t农业废弃物,其中52%以上弃之不用,很多地方直接将秸秆焚烧在田间,既污染了空气又浪费了资源。2012年6月11~13日连续3天全国性雾霾天气,武汉城市圈尤其严重,通过环保部门监测结果可知在东北风与下沉气流共同影响,空气中植物性有机碳含量明显升高,有关专家称与农村地区燃烧农作物秸秆有关。

2.2 乡镇工业化的的影响

乡镇企业在给城市圈内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机遇的同时,也严重地破坏农村生态环境。乡镇企业排放的三废等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远远大于环境承载能力[6,7]。有些企业虽有治污设施,但考虑到成本问题,长期闲置,没有正常运行,废水不经处理,直接入河,通过河流造成了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交叉污染,给整个圈域农业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

2.3 生活废弃物的影响

随着武汉城市圈内经济的城乡一体化,各种不易降解外包装,如一次性塑料袋、方便碗筷等,由于其干净、方便、省事等优点受到人们的喜爱,已在农村普遍使用。这些不易降解的外包装在使用后,大多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就被随意丢弃,导致产生的垃圾中难降解的有机物质迅速增加。此外,这些废弃物长期露天堆放会产生大量的氨、硫化物等有害气体从而污染大气,同时在堆腐的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的酸性和碱性有机污染物,并且会通过化学反应将废弃物中的重金属溶解释放出来,重金属和病源微生物又会通过渗透作用造成地表及地下水的污染,给农业生产与农村生活造成巨大的威胁。据调查人员走访发现,武汉城市圈有些村落池塘已经是“垃圾覆盖”,并且产生黑色带有难闻味道的黑水。若按照人均日产生垃圾量为1 kg,日用水量为100L计算,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武汉城市圈1287.56万农村人口共产生生活垃圾1287.56万t,生活污水115.47万t。据对农村生活垃圾特征进行分析研究发现,有机垃圾中有机质占10.1%~16.6%,全氮占0.37%~0.88%,全磷017%~041%,全钾占1.57%~2.43%,这说明有机物和植物养分含量较高,适合生物处理后农用,释放的有机污染物及营养盐是造成农村地区非点源污染的重要来源[8~10]。

3 治理武汉城市圈域农村污染措施

3.1 资源化利用与生态补偿机制

推进武汉城市圈域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修建粪便处理设施,畜禽养殖户修建沼气池;非养殖户修建化粪池,生产优质有机肥还田。推广武汉城市圈稻田秸秆覆盖还田、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养畜、秸秆生产食用菌等技术,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同时武汉城市圈内各地方政府应及时地引进生态补偿机制,以调动社会各阶层和团体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武汉城市圈社会总体的力量,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农业循环经济等。鼓励武汉城市圈内各村镇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产品,推广新型植保机械和实用技术,提高农药的使用率。

3.2 合理制定乡镇企业排放标准

武汉城市圈域资源丰富,乡镇企业数量众多,分布范围广,对这些乡镇企业环境整治成为武汉城市圈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重点[11]。加大对武汉城市圈乡镇企业的环境管理力度,对环境治理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完善,对无污染处理设施的要坚决取缔;严格防止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的重污染项目向农村转移,坚决控制发生新的污染和生态破坏。要引导企业调整能源结构、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使乡镇企业沿健康的轨道发展;引导乡镇企业适当集中,建立乡镇工业园区,实行乡镇工业污染的集中控制,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农村经济同步发展。

3.3 建立农村环境物业化管理体系

目前在治理城市环境污染的有效手段之一是环境物业化管理,这一手段也适用于武汉城市圈域内的农村地区。首先应该通过试点建立环境物业化管理示范村镇,获得和积累一定经验后,面向整个武汉城市圈域内建立农村环境物业化管理体系[12],从整体上提高农村环保工作的效果和效率。根据农村生产生活的季节性进行合理规划物业管理。比如,在农忙季节主要是分类收集农业废弃物,加以资源化利用和集中处理。比如,在春节等大型节假日中,物业管理应把重点放在生活垃圾的处理上,因为在这些时候除了基本的消费的垃圾外,还有大量的礼盒包装等废弃物。农村人扎堆消费的特点,在春节时期,也是农村人举行婚礼、宴请宾客的高峰期。农村流动餐馆的餐饮废弃物污染表现得尤为突出,此时既需要物业部门加大力度收集与处理,同时环保部门也要倡导农民健康环保的消费观念,少用一次性用品,多用消毒的餐具。

环境污染的治理需要多个方面的齐头并进、协调合作,通过武汉城市圈域内各级地方政府的政策引导、各种基础设施项目带动、污染物排放标准与规范、物业化管理体系试点示范等方式,建立以村为基本单位、农户为基本服务对象的环境污染治理服务体系。以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为切入点,通过实施农村环境清洁工程,来解决武汉城市圈域内农业生产与农村生活中的污水、农作物秸秆及生活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对武汉城市圈域农村环境污染进行治理,有利于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农村社会,促进武汉城市圈农村经济良性发展,在保障农民农业增收的同时,提高农村生活环境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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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意见[R].武汉: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告,2010.

[3] 胡江湖.宿松县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J].安徽农学通报,2009,8(10):129~130.

[4] 米长虹.农药对农田土壤的污染及防治技术[J].农业环境与发展,2000,17(4):23~25.

[5] 郭冀峰,李 胜.水环境综合治理技术在农村地区的应用[J].安徽农业科学,2010,38(20):10868~10869.

[6] 苏廷良.乡镇工业发展中的污染治理模式研究[D].金华:浙江师范大学,2008.

[7] 封琦君,吴浩汀,白永刚.化学工业园废水处理技术探讨[J].江苏环境科技,2008,21(1):32~34.

[8] 王建龙.生物固定化技术与水污染控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

[9] 刘永德.太湖流域农村生活垃圾产生特征及其影响因素[J].农业环境科学学报,2005,24(3):533~535.

[10] 国家环保总局.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4版)[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

环境污染治理现状范文第5篇

[关键词] 永德县 蔬菜田 环境污染 治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 X5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5-0278-01

永德县位于云南西南部,临沧市西部,介于北纬23°45′-24°27′,东经99°05′-99°51′之间。东、北与云县、凤庆县及昌宁县毗邻,东南与耿马县隔南汀河相望,西同镇康县山水相依,西北与龙陵、施甸县交界。属亚热带季风气候,霜期短,光、热、水资源丰富,立体气候明显。年降雨量1283mm,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196.1h,太阳辐射总量133.58千卡/cm2,以海拔1500m左右地带为代表,年平均气温17.4℃,最热月(6月)平均气温20.7℃,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11.9℃,无霜期349d。一年四季均适宜农作物生长,是一块极具开发潜力的宝地。特别是蔬菜生产,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永德县有耕地面积42820hm2,常年蔬菜种植面积3291hm2以上,产量408510多吨。除县内自产自销外,近销邻县昌宁、施甸、镇康,远销保山、四川、东北,乃至邻国缅甸果敢老街等地。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不断增多,内地污染企业不断西移,耕地不断减少,要以较少的耕地获得更多的产出,环境污染特别是蔬菜田污染呈逐年加重趋势。

一、永德县蔬菜田污染现状

永德县蔬菜种植区主要分布在德党、永康、勐底、永甸等地。其环境污染源主要有:工业污染、农业污染和农村生活垃圾污染三类。

1.工业污染

永德县工业企业产要有永德松山水泥厂、紫胶厂,永康、永甸、大雪山三大制糖厂企业。其中排放量大、污染范围广、且带有普遍性的污染物是粉尘、烟尘、氟化物以及砷、铅、镉等重金属,污染大气、水体和土壤,并直接或间接污染蔬菜,进而通过食物链影响人类健康。据环保部门监测,永德县年向空中排放工业废气148.69吨,生活废气5.7万千克;工业烟尘排放量90.21吨,生活烟尘排放量30吨,粉尘排放量67.97吨;年排放废水2064400吨,其中主要污染物含量为:年化学需养量19314600吨,氨、氮排放量10.09吨。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污染呈逐年上升趋势。

2.农业污染

2.1 农药

2013年全县农药年使用量331.15吨(尤其以蔬菜用量较大),平均每hm2使用量为7.73千克。根据监测,农药残留量较大的蔬菜有豆类、瓜类、茄果类、白菜等。从总体看,农药的平均使用量并不高,但由于长期以来的不合理施用,使用技术不规范,部分地方污染严重,不仅增强了病虫害的抗药性,还伤害了天敌、污染了蔬菜产品,给人类健康带来较大威胁。

2.2化肥

2013年全县化肥使用量(实物量)57582吨,平均每hm2使用量为1344.75千克,其中氮肥21276吨,平均每hm2使用量为496.87千克。同农药一样,永德化肥对蔬菜的影响主要是由于长期以来的不合理施用和使用技术不规范,使部分地方土壤板结,降低蔬菜产量,同时化肥特别是氮肥的不合理施用,会造成土壤、水体和蔬菜产品硝酸盐含量增高,污染土壤和水体,造成水体富营养化,食用硝酸盐含量高的蔬菜产品会增加人体患癌症的风险。

2.3 地膜

永德县常年地膜覆盖面积7330hm2,年地膜使用量441.45吨,平均每hm260.23千克,且到目前为止未进行有效回收。其中蔬菜地膜覆盖面积在3000hm2以上,年使用地膜135吨,耕层中每hm2地膜残留量可达45千克,蔬菜地膜覆盖区“白色污染”较为恶严重。

3.生活垃圾污染

永德县日产垃圾24吨左右,主要污染城镇郊区(垃圾场附近),而蔬菜田也主要集中在城镇郊区。有相当一部分垃圾则成为农家肥的沤制原料,随粪肥进入菜地,对菜田造成直接污染,另一部分则通过污染水体和土壤间接对蔬菜造成污染。

二、永德县蔬菜田污染存在问题

1.缺乏环保意识

近20年来,城市建设和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加大了工业污染向农村的排放、扩散,大量未经处理的排放物给土地造成了极大污染。更有甚者,一些地方直接引用污水灌溉农田,给农业生产带来严重后果。一方面污水直接污染作物、蔬菜,另一方面也使菜田生态系统更趋脆弱,导致病虫种类增多,发生和危害加重。同时由于耕地不断减少,产出压力增大,加之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合理,使用量成倍增加,农业污染逐年加重。

2.菜农综合素质偏低

永德县没有大规模的蔬菜生产基地,分散性的生产、经营使技术指导难度加大,菜农生产技术难以得到较快提升。菜农种菜整体技术水平偏低,法制观念淡薄,少部分地方还存在违规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用工业污水、生活污水灌溉的情况,成为发展高产优质蔬菜的重要限制因子。

3.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永德县现今还没有对蔬菜的生产、管理、销售、食用安全性等方面的规定,而国家、省、市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较差,缺乏相关的农产品市场监管运行机制,导致部分“毒菜”堂而皇之地进入市场,危害消费者。

4.技术培训不到位

技术培训是最新科技成果能否得到推广的关键。由于基层农技推广技术人员较少,且主要精力仍放在夺取高产上,技术培训不到位,科技推广力度不够,高产、优质、高效、低耗、安全的蔬菜生产技术未得到及时普及。

三、永德县蔬菜田污染治理对策

1.加大环保宣传和执法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加大环保宣传,提高公众对环境污染危害性的认识,提高保护和治理环境的自觉性。加强环境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减轻环境压力。

2.开展工业和城镇生活垃圾治理

一是加大对排污企业整改力度,凡排污不达标企业,坚决“关停并转(迁)”,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实行永久性关停。二是抓住临沧市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崛起”的战略机遇,逐步建立完善全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力争使绝大多数生活垃圾均实现无害化处理。三是建立健全全县污水处理及其配套工程,不断增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四是按“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原则,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废物低排放甚至是零排放,实现节能、减排、增效。最终实现企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农民增收共赢的目的。五是加大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力度,所产垃圾做到日产、日运、日清,减少污染,保证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的整洁。

3.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加大科技推广力度,推广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和地膜等投入品,减少其使用量,生产高产、优质、高效、低耗、安全的蔬菜产品,对地膜实行回收和推广使用可降解的新型地膜,减轻农业污染。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蔬菜,实现蔬菜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污染治理现状范文第6篇

关键词:淮河流域;水环境;协同控污

引言

安徽省淮河流域覆盖淮南、蚌埠、淮北、阜阳、宿州、亳州、滁州、六安和合肥9个省辖市的47个县、市、区。由于流域水环境的关联性和整体性以及区域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利于流域环境的治理,使得安徽省淮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因此,必须创新制度,建立协同控污机制,统筹规划,合力治污,使整个流域水污染防治协调一致,从而有效遏制和治理淮河水污染。

1 安徽省淮河流域水环境现状及问题

1.1 水环境现状

从安徽省淮河流域监测断面的监测结果来看,水质为Ⅱ~Ⅲ类的水体占总量的近一半;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即水质为Ⅳ类的水体占总量的近三分之一;水质状况为重度污染即水质为劣Ⅴ类的水体占总量的近六分之一;其余的水体水质状况为中度污染即Ⅴ类水质。由此可知,轻度污染、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水体占总量的一半以上,水体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总磷和氨氮。

1.2 存在的问题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五个方面。

部分因子超标严重。

城镇生活污染排放不断增加,污水处理能力不足。

历史欠账较多,治理资金匮乏,影响规划的有效实施。

局部水系污染严重,跨界纠纷问题有待解决。

流域农村面源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且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2 协同控污机制的方法研究

2.1 管理主体协同

在安徽省淮河流域水环境的治理中,政府、企业、公众三者应该有机联系起来,明确划分各自功能,实现三大环境管理主体的协同控污。特别应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明确企业责任主体,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建立流域水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和区域环保公众参与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公众等多方联动的沟通机制,使环保共治从单一的政府行动向多元化、全方位的社会行动方向发展。

2.2 管理政策手段协同

管理政策手段包括命令控制、经济激励和宣传教育。命令控制包括行政手段和法律法规。通过制定更为严格的地方或流域污水排放标准和统一、强制性的法律、法规等措施来处理协调控制安徽省淮河流域水环境污染,同时加大行政和刑事处罚力度,形成法律威慑力,真正做到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

经济激励包括生态补偿制度和排污许可证交易制度。通过出台安徽省淮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和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交易制度,使企业能在利益的驱动下,积极地进行生产工艺改革、实施清洁生产,增加排污余额。

宣传教育以宣传内容、宣传组织以及宣传形式为手段,提高公众对环境的保护意识,使得公众更好的参与到淮河流域的水环境治理中。

2.3 技术方法协同

由于流域水体的流通性,上游排污往往会对下游水质产生影响。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区域信息共享机制,不利于流域整体的污染控制。

因此,在治理淮河流域污染时,流域各区域应联合建立水环境信息系统,实现省流域内水环境信息的共享,协同控制水环境污染;逐步建立区域之间水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机制,实现各区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共享和有效利用;建立流域水环境联合监测体系,提高各区域环境监测水平,提高水质采样分析方法的科学性和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建立环境预警联动系统,有效应对流域水污染突发性事件;各区域联合构建水环境保护联合执法体制,在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加强与周围区域的联合监察执法。

2.4 管理部门协同

淮河流域的综合整治不是单一的环保或者水利工程,涉及到各个行政区域的环保、水利、农业、林业、建设等不同部门的共同管理。流域内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是确保成效治理淮河流域污染的必要条件。因此,在治理过程中,应建立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制,明确各个行政区政府的具体任务和目标。各区域地方主管部门之间,水利、环保、市政、土地等部门之间需建立起联合防污控污机制,明确各个部门之间的责任。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渠道应保障畅通,实施区域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确保区域环保共治的科学性、统一性和有效性。

2.5 水域陆域协同

水体污染问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人类社会在水域上的活动,二是人类在水体周边陆域上的活动。对于绝大多数的水域来说,陆域污染物是引起其污染产生的最主要来源。水域环境和陆域环境两者关系密切,互为依托,互相促进。陆域环境的改善,也将有利于水域环境的改善和保持。因此,安徽省淮河流域水环境的综合整治必须贯彻水域陆域协同的整体系统指导思想。以陆域污染控制和治理为前提,通过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控制城市面源以及制定政策法规、防治农药、化肥的污染、加强畜禽养殖业规划布局、面源污染源普查和建立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等措施控制农村面源,实施清洁生产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发生量,强化源头治理,并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技术阻截控制污染物的转输,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外排,在陆域就地治理污染物,可获得事半功倍之功效。

2.6 总量控制与产业结构优化协同

以总量控制为前提,开展水污染协同控制理论模型研究,建立多源水污染协同控制分配模型,限制各区域内各污染源污染物的排放量及排放浓度,确定区域内各污染源的削减量,使得各区域内各监测断面水质能够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通过该模型计算得到的污染物总量分配及现有污染物的削减量,以此为依据合理调整各区域产业结构,提高准入门槛、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最终实现流域内水环境质量达标的目标。

3 结束语

淮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不仅要在前期治理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加强巩固治理成果,更亟待的是要积极拓展水污染治理途径,改变传统工程治理的单一模式,寻找从管理主体到管理政策和技术方法的多角度控污方法,特别是总量控制与产业结构优化的协同,为安徽省淮河流域水环境治理提供一种新的管理方式,从而切实有效地实现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协同控制,稳步推进淮河流域沿岸城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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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姬鹏程,孙长学.完善流域水污染防治体制机制的建议[J].宏观经济研究,2009(7).

[3]石玉敏,王彤,胡成.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状况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10(36).

[4]周勤.乐山市茫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初步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05.

[5]张远,张明,王西琴.中国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问题与对策研究[J].环境污染与防治,2007,29(11).

环境污染治理现状范文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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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汪锦军.合作的解释:对政府与第三部门合作的理论解释与反思〔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9,(05):49.

〔7〕王拓涵.环境保护中的政府与公民社会:“从主导到合作”――一个研究述评〔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2,(06):64.

〔8〕石路.政府公共决策与公民参与〔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108-109-166-189-197-266-271.

〔9〕李图强.现代公共行政中的公民参与〔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2-203.

〔10〕周晓丽,马晓东.政府与公民良好合作关系的重塑――新公共服务理论的视角〔J〕.重庆社会科学,2005,(05):80.

环境污染治理现状范文第8篇

关键词 地下水;地下水污染;地下水保护制度:污染治理体系

文/井柳 新刘伟 江王 东张涛

地下水是我国重要的城乡供水水源;全国30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835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半以上为地下水型水源地。目前,我国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不容乐观,局部地区出现重金属和有机物超标现象,严重威胁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面对我国严峻的地下水环境形势,构建最严格的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势在必行。

我国地下水环境形势严峻地下水环境状况不容乐观

《201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地下水环境质量的监测点总数为4778个,其中国家级监测点800个。水质优良的监测点比例为10.4%,良好和较好的监测点比例分别为26.9%和3.1%,较差和极差的监测点比例分别为43.9%和15.7%。主要超标指标为总硬度、铁、锰、溶解性总固体、“三氮”(亚硝酸盐、硝酸盐和氨氮)、硫酸盐、氟化物、氯化物等。与2012年相比,有连续监测数据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总数为4196个,分布在185个城市,水质综合变化以稳定为主,其中变差的监测点比例为18.0%。《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披露,华北平原局部地区存在地下水重金属、有机物超标现象,主要污染指标是汞、铬、镉、铅、苯、四氯化碳、三氯乙烯等。

经济发展给地下水环境保护带来压力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城镇人口不断增加,城镇化率大大提升,地下水环境保护压力不断升级。1978-2011年,城镇人口由1.72亿增加到6.9亿;城镇化率由18%增加到51%。城镇化建设改变了地下水天然人渗补给条件,减少了地下水补给量,同时地下水开采量不断提升,一些地区出现地下水超采现象,导致地下水位骤降,出现漏斗区域,并造成地面塌陷、海水入侵、土地盐渍化等灾害。另外,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地下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根据环境保护部2013年2月下旬至3月开展的华北平原排污企业地下水污染专项检查结果,涉水的25875家排污企业中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558件,对其中88家企业处以罚款,总额达613万余元。

我国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不完善现有地下水环境保护相关制度

地下水资源保护相关制度。一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2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确立“三条红线”,即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及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二是水权交易制度。获得取水权的单位或个人通过各种合理措施节约出的水资源,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水的使用权有偿转换。

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制度。一是污染源普查及数据更新制度。2010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启动,对我国排放污染物的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开展调查,随后又开展了污染源普查数据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二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11年环保部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规范了我国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填补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标准体系的空白。三是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对地下水来讲,排污许可证制度属于源头预防范畴。四是地下水环境质量报告制度。国土和环保部门每年公布我国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发布《中国国土资源公报》和《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我国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但从体系的完备程度和与时俱进角度看仍存在着很多问题。

地下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环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顺。目前我国颁布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中,涉及地下水环境保护的条款较少。《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仅涉及39项指标,远不能满足现阶段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我国地下水环境管理体制不顺,各部门职能划分不清,存在交叉,没有形成地下水环境保护的合力。

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关注度低,缺少针对地下水污染源的管控制度。污染源普查范围大、数量多,没有针对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工工业园区、、石油化工企业、加油站和油库、高尔夫球场、再生水灌溉区和矿产开采及加工区等地下水特征污染源开展深入调查。未建立地下水污染源长期监管机制,导致我国目前地下水环境底数不清,地下水污染防治手段和措施落后。《中国国土资源公报》和《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每年发布的地下水环境质量信息,仅能反应出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不能对地下水源地和地下水特征污染源及其周边的水质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无法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国际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借鉴美国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框架

美国在地下水环境保护领域主要建立了以下六项制度。

统一管理与多部门合作制度。美国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由环保局、农业部、内政部和能源部共同管理,各有分工。

污染预防和长效监测制度。美国重视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工作,对埋地油罐、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储存池等均设置了防渗措施。目前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地下水监测系统,地下水监测点位共计约42000个。

调查评价与风险评估制度。1991年,美国启动了国家水质评价计划(NAwoA),大约每10年对水质趋势进行一次评价。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将健康风险分析评价与地下水污染治理相结合发展出RBCA(Risk-based Corrective Action)模式。

污染场地分级管理与整治制度。《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CERCLA,即超级基金法案)要求,对发现的污染场地进行相关认定,以可能给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重大损害的程度来划分,并收录到“国家优先名录”上。

污染整治基金筹措制度。超级基金主要来源于对生产石油和某些无机化学制品行业征收的专门税、联邦财政拨款、年收入在200万美元以上企业的附加税、联邦普通税、基金利息和向违法者征收的罚款等。

信息共享与公众参与制度。美国环保局网站上,公众可以免费获取一些地下水环境信息;超级基金项目报告也在该网站上公开。

欧盟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框架

欧盟在地下水环境保护领域主要建立了以下三项制度。

统一管理与多部门合作制度。“欧盟环境委员会”统一制定水环境相关的法律、标准,以水质监测为主,大部分成员国由环保部门负责,地矿、卫生、公共事务等部门参与。

长效监测与信息共享制度。欧盟多数成员国每年开展2~4次水质监测,并上报数据库,多数数据可免费共享。

专家讨论制度。基于水框架指令成立地下水工作组,80多位专家一年2次会议讨论指令实施情况。

日本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框架

日本在地下水环境保护领域主要建立了以下三项制度。

统一管理制度。日本地下水环境管理的政府专职机构为其环境省下属水、大气环境局内设置的土壤环境科地下水室。

调查评价制度。2002年《土壤污染对策法》出台,要求对土地环境状况开展调查评价,当土地被判定特定有害物质超过标准时被指定为污染地域。日本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已有20多年,划分出了不同污染程度区域,平均每年投资3000万日元。

污染整治及基金筹措制度。《土壤污染对策法》要求污染行为人和土地所有者必须对污染地域采取对策,开展污染整治。当找不到污染行为人时,整治费用由土地所有人负担,“土壤污染对策基金”可提供部分补助。“土壤污染对策基金”主要经费来源于土壤管理、委托工程、委托调查费用部分捐赠和民间自发捐款等。

我国最严格的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框架构建

我国地下水环境形势不容乐观,地下水污染正由点状、条带状向面上扩散,由浅层向深层渗透,由城市向周边蔓延。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我国亟需构建最严格的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最严格的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框架应当包括最严格的地下水相关环境法律法规、环境质量目标、污染预警机制、调查评价及污染治理体系、环境经济政策等方面内容。

建立最严格的地下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进一步完善我国地下水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指南。尽快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增加并明确对地下水环境监管相关要求;建议编制地下水污染防治条例,增强地下水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和《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出台,标志着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正式纳入了国家层面的决策,应积极落实《规划》和《方案》要求,保障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尽快启动我国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监测标准、修复际准等制定工作;修订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编制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污染修复防控等技术指南。

建立统一管理与多部门合作制度

应厘清各部门在地下水工作领域的任务分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设立专门的地下水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联合环保、国土、住建、水利、卫生、工信、农业等部门和单位,对全国地下水环境实施统一监管。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对地下水污染源及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国土部门重点关注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水利部门重点关注地下水资源量变化情况,住建和卫生部重点关注水厂及饮用水水质状况,工信部重点关注产业布局对地下水环境产生的影响,农业部重点关注农业面源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根据我国地下水环境现状、地下水功能区划和污染源分布情况开展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划分为“一般保护区”、“防控区”和“治理区”,从宏观上掌控和指导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建立污染预防和长效监测制度

应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工业园区、石油化工企业、加油站和油库、高尔夫球场、再生水灌溉区和矿产开采及加工区等地下水特征污染源的控制与管理,根据不同污染源特征,分别提出污染源头控制要求,如加油站埋地油罐应设置双层管或防渗池;面对我国城镇化迅猛发展态势,应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及固体废物的管控,做好废水、废物收集处理及防渗措施,降低其对地下水环境的污染风险;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和信息数据库,形成监测井长期维护和数据定期上报机制。

建立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价制度

我国虽然在重点区域、城市地下水动态监测和资源量评估方面获得了大量数据,但这些难以完整描述地下水环境质量及污染情况,我国地下水污染底数仍然不清,应通过开展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的调查评估工作,以地下水源和特征污染源为重点调查对象,循序渐进,摸清家底,并建立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价长效机制。

建立污染场地分级管理与整治制度

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污染场地及其周边地下水功能和健康风险评估结果建立优先整治清单,实施污染场地分级列管。对人体健康风险值超标或准备再度开发利用的场地,根据已确定的修复目标,开展相应修复工作。

建立污染整治基金筹措制度

厘清污染治理责任,实行“谁污染、谁负责、谁治理”;对于无主污染源由国家或地方政府负责整治。研究建立“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向污染地下水环境的工业企业征收整治基金。通过制定绿色信贷、保险、优惠税率及污染场地再开发等辅助政策,鼓励开发商及民间资金的流入。

建立信息共享与公众参与制度

通过网络平台及咨询热线,向社会公开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污染场地整治等信息,接受公众与媒体监督。

主要

参考文献:

[1]陈鸿汉,刘明柱,永葆地下清流——《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建议[J].环境保护,2012(4):23-26.

[2]曹文婷.中国水权交易制度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