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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环境污染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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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环境污染的方法范文第1篇

1畜牧养殖业环境污染现状

畜牧养殖业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它对环境的污染是全方面的。主要原因在于畜牧养殖主要集中在农村,农村生产结构落后,缺少养殖方式知识,缺乏保护环境的意识与观念。同时使用落后的配套设施等,造成了家禽排出粪便处理不当,污染水源,污染空气,最后威胁人类生命安全。

1.1空气污染

畜牧养殖家禽粪便的不合理处理,产生了严重的空气污染,各种粪便使空气中充满恶臭气味,污染大气环境。一方面,各种粪便不及时打扫清理,使家禽内粘膜受到刺激,引起各种不适症状,使家禽的体质下降,劳动功能受到削弱。另一方面,这种恶臭主要成分为NH3,氨易引起人类呼吸道的感染,极易患上咳嗽、气管炎、支气管炎等疾病。除此之外,各种粪便产生的气体减少了空气中氧气的成分,使空气中的CO2和CH4的成分大量增加。CO2的增加,是造成温室效应的主要原因,同时也会造成动物缺氧的危害,使动物和人类呼吸困难,生态环境恶化。CH4的产生,使空气中易燃气体增加,使引发火灾的可能性大大提高。

1.2水污染

家禽粪便中含有大量磷氮等微量元素,一旦进入地下水中,使水中的藻类植物大量生长,减少水中的氧气含量,会造成地下水富营养化以及水中鱼虾的大量死亡。被污染的水源流入江河湖海中,扩大了污染的范围。这种水源一旦被使用用来灌溉农田或作为饮用水,会严重危害农田和人类身体健康,降低了水体的使用功能。

1.3土壤污染

在畜牧养殖中,饲料中大多加入了添加剂,这种添加剂会在家禽新陈代谢时排出,一旦排出的粪便不经过处理就直接当作肥料加入到农田中,其中的药物会渗透到土壤中,被农田吸收,造成土壤污染。同时,不处理的粪便会排放出氮气,氮气是引起酸雨的主要原因,农作物受酸雨腐蚀,并且土壤也会被酸雨污染,使土壤的肥力下降,不能使用。

1.4生物污染

畜牧养殖业中的家禽卫生情况严峻,极易产生污染病,从而产生各种病菌,诸如禽流感、结核病等,不仅会对经济造成严重损失,还会影响周边环境,传染动植物以及人类,使人类面临生命的威胁。除此之外,粪便污染农作物,一旦被人类食用,可能会出现中毒情况甚至死亡。因此,这对人类的健康是一个巨大的隐患。

2畜牧养殖环境污染治理对策

2.1做好粪便清理工作,实现生态良性循环

粪便的不及时清理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因此,要从根源出解决问题,使用有机饲料,保证饲料的质量。其次对家禽排出的粪便及时清理,降低粪便中的微量元素含量及粪便中的有害成分,从源头上减少污染。之后可以使用化学处理法对家禽的粪便进行彻底的处理,如:高锰酸钾处理法、微波处理法等。完全处理之后的粪便可以重新循环利用,如当作肥料还田、进行发酵用作沼气或将粪便加工转化为饲料等。这些方法不仅从根本上杜绝了环境污染,并且可以增加农民的额外收入,促进经济的发展。

2.2优化生产结构,增加基础设施

农村大多畜牧养殖设施简陋,使用原始传统的露天饲养法,养殖与清理的方法都不规范,造成对环境的严重污染,因此需要改变传统的生产结构,大量投入资金,增加农村的基础设施,对养殖范围进行限定,缩小家禽的活动空间。如建立禽舍、农舍等。国家增加支持力度,为农村引入科技化机器,并提供专门人员进行指导,使生产结构朝着现代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2.3培养环保意识,健全法律法规

畜牧业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还在于养殖人员的知识水平有限,环保意识薄弱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因此要对养殖人员进行知识技能的培训,同时要培养起他们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养殖中可以得到深入贯彻与实践,在养殖与清理过程中严格把关,把每个环节都落到实处。国家还要加强监督与管理,完善法律法规,增加对该问题法律的制定,对畜牧业环境污染作明确的禁止规定,加大对环境污染的惩治力度,同时大力宣扬环保意识,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这对减少环境污染具有关键作用。

3结语

畜牧养殖带来的环境污染日趋严重,我们必须对此加强管理力度,不仅要消除养殖业带来的环境污染,还要投入科技转变发展模式,使养殖业健康地发展,并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使其真正成为生态养殖。我们要将环保意识落到实处,实现经济与环境双面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彭里.禽畜粪便环境污染的产生及危害[N].家畜生态学报,2005,(4).

[2]万孝康.家禽养殖污染及治理[N].中国畜牧报,2002,(03).

减少环境污染的方法范文第2篇

摘要:党的十报告提出,"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并具体明确了"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如何深入贯彻落实好十精神,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确立明确的损害赔偿标准,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拟从当前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立法现状出发,分析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范围难以确定的结症,构建具体明确的损害赔偿标准,旨在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现实方案。

关键词: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标准 财产损害 环境修复成本

人体健康损害 舒适的损害存在价值损害赔偿标准

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一项环境民事责任制度,它建立的是通过对环境不友好甚至是污染破坏的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来引导人们不从事这些行为的机制。任何人或者企业,如果不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可能招致巨额的赔偿,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当前关于环境污染的研究讨论多数集中于相关责任的认定,很少涉及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标准,但是相关责任认定的前提是损害赔偿标准的确定,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标准的最终确定必须要有明确的科学依据,其基础是对环境污染损害进行经济评价,确定环境污染损害的货币化价值。目前,环境污染损害经济评价主要是定性评估和判断,无法运用数量化评估技术来评价环境污染损害的经济价值。如何确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数额仍然是亟待解决但尚未解决的难题,笔者旨在通过探讨,能够细化具体的赔偿标准,使之在实际中具有可操作性。

一、当前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立法现状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宪法为指导,民法和环境保护法为原则,环境单行法为主体,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相配套的环境损害赔偿法律体系。

宪法规定:"宪法保障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法律的规定,污染环境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此外,对包括环境污染侵权在内的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还规定了承担环境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

《侵权责任法》第66条明确了环境污染的因果关系推定原则以及免责事由的举证责任分担。第68条有一定创新,主要体现在求偿权上。即如果因第三人的过错而造成环境损害的,受害人既可以向加害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过错第三人请求赔偿。加害人做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责任人,有义务和责任排除危害,并对因此受到直接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且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后,仍然不能避免损害后果而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第42条规定提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开始计算。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评价。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2条明确了污染单位有排除妨害和赔偿损失的侵权损害责任等。

《水污染防治法》第55条规定,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71 条规定,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1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我国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规定基本是原则性的,多涉及排除妨害和赔偿损害之类,对于赔偿的具体确定没有作明确规定,致使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无法运用数量化评估技术来评价环境污染损害的经济价值。

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

环境污染行为一旦给他人或社会的财产造成损害,行为人就要以自己的财产来对自身的侵权行为负责,对已造成的损害进行弥补。从西方国家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污染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法规来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我国现有的法律中也有一些关于环境损害赔偿的规定,笔者已在第一部分作了具体阐述,在此不作赘述。

本文拟将环境污染损害修复相关费用的赔偿从财产损害赔偿中单列出来,作为环境修复成本,同时将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列作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因素,将这两种影响合并为人体健康损害进行计量。另外,环境污染行为对于环境的舒适度及存在价值的影响也应该列入赔偿范围。本文中,笔者将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范围确定为财产损害、环境修复成本、人体健康损害、舒适的损害和存在价值损害五个部分。

三、当前损害赔偿范围的具体分析

从当前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立法现状来看,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范围涉及到财产损失、人身损害两个方面。财产损失,以侵权人所造成的损失的大小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对人身损害,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必要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丧葬费和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等。具体数额可以按照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目前多数观点认为,应当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具体的数额,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所确立的几个因素综合考虑具体到环境侵权案件中,可以从危害强度、危害时间、受害人的情况和侵权人的情况等几个方面来考虑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无论计算财产损失赔偿,还是人身损害赔偿,在不能确定具体的数额时,往往都涉及到鉴定的问题。

目前我国有资质进行环境污染鉴定评估的机构比较少,且管理比较混乱,标准和方法缺乏统一,不同的评估机构作出的结论又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有专家提出对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可以借鉴医疗事故的鉴定办法,成立专门的专家库,向法院提供客观公正的污染证据和损失证据。也有专家提出,对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赔偿数额可以由国务院指定环保部门组织专门的鉴定机构,授予一定的资质,专门从事环境污染的鉴定评估,其他没有取得资质的机构一律不得从事环境污染的鉴定评估。

针对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确定难的困境,日本提出了损害赔偿额的定额化和一律请求,即根据"患者日常生活的障碍程度"和"可能从事劳动的程度"两个标准,将其分为五个阶段的等级,并以此作为计算每人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相应地,在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时,不考虑各个患者的细微差异,而是将生存的患者和亡者所受的损害区别为若干类别,并基于不同类别各自的共同性质和特点,分别计算各个类别的损害金额,并以此请求相应的损害赔偿。这一做法使得环境污染人身损害赔偿有了具体的标准,对司法实践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对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立法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四、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标准的具体化

(一)财产损害赔偿标准

财产损害是指由于侵权行为侵害了受害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而致其经济利益损失。各国对这种财产损害一般实行全额赔偿原则,既对现有的财产直接减损进行赔偿,也要对正常情况下实际可以得到的利益进行赔偿。赔偿方法有折价赔偿和实物赔偿。但对间接损失,只能采取折价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20__年7月21日公布的《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本解释所称"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的减少的实际价值。

由于笔者将环境修复成本单列出来,因此,此处所讲的财产损害赔偿仅指对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和减少的实际价值的赔偿。"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是指环境污染侵害对受害人的财产所造成的减少或丧失,如农作物减产、鱼虾苗死亡等,直接损失可运用生产率变动法、机会成本法等核算办法直接计算。"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的减少的实际价值的赔偿"是指受害人在正常情况下应当得到但因受环境污染或破坏而未能得到的那部分收入,如周边的土地因污染导致未来一段时间内无法耕作或农作物产量下降。

这类损失可概括为可得利益的减少,具有三个特征:损失的是一种未来的可得利益,在侵害行为实施时,它只具有一种财产取得的可能性,还不是一种现实的利益,这种丧失的未来利益是具有实际意义的,而不是抽象的或者假设的,这种可得利益必须是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二)环境修复成本赔偿标准

"为防止污染扩大而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发生的费用"是指在出现突发性环境事故或者环境污染较为显著时,为避免污染扩大,采取应急环境治理措施时所发生的一些费用,包括应急监测费用、检验费用、处理费用等,也可称为应急处理费用。

"为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发生的费用"主要指被污染的场所进行环境恢复和生态修复所产生的费用,这部分费用为了便于计算也可以细分为环境污染清理费用和生态环境恢复费用。

因此,环境修复成本赔偿额是环境应急处理费用、环境污染清理费用和生态环境恢复费用的总和。其中应急处理费用包括应急监测费用、检测费用、应急处理设备和物品使用费、应急人员费等。投入使用的各种机器设备产生的费用按照租赁使用费计算。由于污染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较多的危险,所以对于相关人员的工资水平需要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环境污染清理费用指环境污染发生后,相关人员对污染现场进行清理时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环境污染的清理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其产生的费用大小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污染物种类、物理特性、污染物排放量的多少快慢、应急措施的效果、地理地形因素的影响以及天气条件等。环境污染清理的费用除了相应的清理设备和专业清理人员外,还有一部分费用将用于对清理出的污染物的无害化处理上。

生态环境恢复费用的产生是因为经过环境污染的清理后,污染行为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会得到一定的遏制,但由于部分生态资源受到的损害无法自我恢复或者自我恢复的周期较长,因此需要人为地采取一系列方法来恢复其正常的生态功能。这一过程所需花费的人力、物力就是所需计算的费用,它主要包括土壤(水底污泥)更换、水体修复、污染处理设施(物品)购置和使用、人员开支等费用。

生态环境恢复的费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恢复的目标状态的选取。生态环境恢复的基本目标是保证各生态系统功能的实现,如对于水生态的恢复,恢复后的水质应该至少达到国家iv类水质的标准。如果要将水质恢复到更高的水平,生态环境恢复的费用也将不断提升。

(三)人体健康损害赔偿标准

人体健康损害主要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所谓人身损害是指侵权行为对受害人的人身权、健康权等的损害,并致受害人伤残或死亡。确定人身伤害赔偿的一般原则是由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以因伤害人身而引起的财产损失作为标准,损失多少财产就赔多少。人身伤害程度越重,赔偿就越多。精神损害是指侵权行为侵害了受害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而致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和折磨。在环境侵权中,有不少权利的损害很难归类于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而只能归类于精神损害,诸如公民环境权中的日照权、通风权、安宁权等。这些权利是环境权不可分割的部分,因而当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当予以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可以参考已有的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20__年3月10日正式做出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有关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显然也适用于环境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浙江杭州等地方法院在审判环境污染损害案件的判决书中,也已经出现了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精神损害的实际判例。

(四)舒适度 损害赔偿标准

舒适度损害一般涉及到旅游景观的价值损害、周围环境的气候变化、公共绿地面积的减少等方面。对于这类损害价值的评估,目前多采用旅行费用法和权变评价法进行赔偿标准的衡量。

根据旅行费用法评估舒适性损害的赔偿额度,可以按照如下的步骤进行:首先,需要将评估区域划分为若干个小区;然后,对游客按照小区进行取样,调查每个小区的游览率;接着,估算每个调查对象的旅行费用,进行统计回归,得出需求曲线。

根据权变评价法对舒适性损害的赔偿额进行评估,主要的调查内容是要求被调查者为舒适度的损害标出价值。典型的问题包括:您愿意为改善空气(水质、保护风景等)支付多少钱?环境污染后,您愿意接受多少赔偿来弥补受到的损失?通过一定量的调查访问,从而得到个人的支付意愿或受偿意愿。

(五)存在价值损害赔偿标准

存在价值损害的赔偿主要是指生物多样性的损害赔偿,对于这类损害的赔偿额的衡量可以采取权变评价的方法。具体的评价过程与舒适度损害赔偿额的评价过程相似。通过一定量的调查访问,得到个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支付意愿或受偿意愿。一般而言,存在价值的损害很少被列入赔偿的范围,因为存在价值的损害在计量上具有不确定性,而且损害赔偿的客体众多,这也使得此类赔偿的可操作性下降。

五、结语

减少环境污染的方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消防;环境污染;消防工作

中图分类号: X5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消防部队在消防防火监督和灭火救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消防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会造成环境污染。笔者结合大量的案例,对涉及消防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系统阐述,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应对消防工作中环境污染问题的对策建议。

1、消防工作中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

1. 1、灭火药剂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

目前使用的灭火剂除水以外,己发展到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气溶胶等多种类型,这些灭火药剂在扑救火灾过程中被释放到环境中,在灭火过程中也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

最早意识到对环境有破坏作用的是哈龙灭火剂。哈龙灭火剂因其灭火效率高,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一直作为一种气体灭火剂被广泛应用于灭火器和灭火系统中,但是经科学家研究和试验,发现哈龙是一种破坏臭氧层很强的物质,臭氧层的破坏将会影响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干粉灭火剂是以具有灭火效能的无机盐为基料,添加改进其物理性能的添加剂(防潮剂、防结块剂、流动促进剂等)经粉碎、混合而成的。干粉灭火剂尤其是超细干粉灭火剂因其灭火效率高、灭火速度快、可在低温环境下使用、电绝缘性能优异、使用方便、储存期长等特点而得到广泛应用。然而在发生火灾时,干粉灭火剂喷射后会释放大量颗粒物,人吸入肺部之后会对呼吸道产生影响,另外释放到外界空间,对外界环境具有一定的腐蚀作用、且不易清扫。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伴随着新型、高效能表面活性剂的涌现,泡沫灭火剂得到了迅猛发展。然而由于泡沫灭火剂制备原材料的原因,使得从生产到最后报废处理,都会对环境产生污染。如蛋白泡沫灭火剂是以动物或植物性蛋白为原料,经过一系列处理会产生大量废水,且属高浓度有机废水,一旦排入环境,会污染土壤,危害水产资源,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同时报废的蛋白泡沫灭火剂在处置过程中也会带来环境污染问题。

1. 2、消防用水及其他处置不当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

火灾扑救过程中往往因为消防水的排放引发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伴随着工业火灾事故的增多以及扑灭火灾过程中消防水的大量使用,特别是石油化土企业的火灾中,火灾的发生将导致容器和管道破裂,物料泄漏,泄漏出来的物料混入消防水,如果没有进入污水管线或缓冲池,而是通过雨排管线直接排入周边环境,

就会产生次生环境灾害,引发一系列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大量苯类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形成的硝基苯污染带流经吉林、黑龙江两省,在我国境内历时42d,12月25日进入俄罗斯境内,引发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这一事件给松花江沿岸特别是大中城市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

对此类火灾不进行及时扑救,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如1987年,美国俄亥俄州的Dayton镇发生一起汽车喷漆厂火灾,鉴于该厂位于市政供水系统的分水岭上,为避免带有油漆和其他化学物质的水流入并污染城市生活用水水源,消防部门开始只使用了少量的水灭火,后来不得不关掉了设在仓库旁的正在供水的消防水泵停止灭火,眼睁睁的看着喷漆厂燃烧殆尽。

因此,面对消防用水会引起环境污染时,灾害处置与否,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的孰重孰轻等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2、应对消防工作中环境污染问题的对策

随着火灾和火灾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的不断增多,对环境破坏的不断增长,预防火灾和防治火灾危害两项工作在保障人类的生命安全、社会安定和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任务越来越繁重,难度越来越大,为了使消防事业发展同经济建设发展更加协调一致,必须加强预防火灾和防治火灾危害对策的研究工作,应从政策、管理、技术、教育等方面入手。

本文在前章分析了消防领域的环境污染因素来源,并做了定性分析,情况如表1 。本章将就如何控制并减少这些环境污染因素,达到促进消防工作发展、有利环境保护的兼顾双赢进行探讨。

表1 消防领域的环境污染因素及防治措施

2.1、提高全社会消防法制观念

一个国家消防安全整体水平集中体现在公民对消防法律、法规的了解。目前,我国公民法制观念不强,守法意识淡薄,严重缺乏自防自救常识,不知如何报警,不会使用消防器材,不会逃生疏散,不会扑救初起火灾。对公民的消防安全责任及义务也不了解,广大农村的情况则更令人担忧。一些单位缺乏法制观念,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法违章行为相当严重,例如擅自堵塞消防通道,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对消防设施不管理维护,消防设施起不到早期报警、早期灭火的作用等现象相当普遍。因此,大力开展消防普法教育,提高全社会消防法制观念势在必行,应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在全社会开展以普及消防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2、研发和使用高效、节水、环保的灭火药剂和消防装备

随着全世界范围的哈龙淘汰计划的实施,一些机构开始着手哈龙替代型灭火药剂的开发与应用研究。目前己广泛应用于灭火器和灭火系统的哈龙替代型灭火药剂包括六氟丙烷、七氟丙烷,全新开发并在逐渐推广使用的灭火药剂包括三氟一浪甲烷、二氟一氯一浪甲烷、三氟碘甲烷、五氟乙烷和全氟丙酮等。这些哈龙替代型灭火药剂因其灭火效能高、清洁、无毒、对大气臭氧层无破坏作用等优点,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细水雾灭火剂、压缩空气A类泡沫灭火剂及其灭火系统,以及中压、高压灭火、立体灭火等先进技术的应用,既能提高灭火效能,又可节约大量水资源。

2.3、开发和使用环保型阻燃材料

目前,阻燃剂在建筑材料中被广泛使用。易燃的合成材料加入阻燃剂后有难燃性、自熄性和消烟性。阻燃剂能有效防止引发火灾和抑制火灾的蔓延,降低火灾的发生几率,同时减少了建筑物火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为避免建筑火灾带来的次生环境污染,对阻燃剂的开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求阻燃剂不仅要高效、阻燃、无毒、无致癌性,还要燃烧时一无烟雾、无有毒气体、无重金属,且容易再生、低成本、易回收利用。膨胀型阻燃体系、无卤阻燃聚合物体系、纳米材料和纳米技术在阻燃剂中的应用,以及新的改性的阻燃材料和不用任何阻燃剂的阻燃材料的研究,都将大大减少建筑火灾中的环境污染问题。

2.4、保障监视、监测力度,加大灾后环境治理

 消防监督检查的目的在于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把能发生火灾事故和各种诱发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要达到这个目的,消防监督检查非但不能减少,而且必须加强。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服务服从于经济建设,以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的客观需要,减少和控制火灾事故发生,就要尽量消除火灾隐患,要做到这一点,只有通过深入细致地消防监督检查来发现火灾隐患进而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另一方面是由于原来比较熟悉的情况和比较安全的环境,随着时间的变化和各种新材料、新工艺的广泛应用,可能变得不那么熟悉和不那么安全了,当然也就需要经常不断的强化消防监督检查。 

推行“火灾隐患整治承包责任制”,消防监督部门对检查发现且存在一定整改难度的火灾隐患实行“整治承包”,逐个签订《火灾隐患整治承包责任书》,采取“定区域、定单位、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的“六定”措施,坚持“工作量化、逐月考评”原则,推行“消防监督执法质量逐月量化考评”机制,推动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经常化和动态化。

消防管理部门应当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时限制,规定每名监督干部每天至少利用半天时间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在这半天时间内,再把一半的监督工作时间用于火灾高危场所和高发时段,有效预防和遏制了高危场所和高发时段火灾事故发生。采取集中培训、轮流授课、现场教学、案件旁听、“以考促训”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执法岗位“大培训”,夯实监督执法人员基本功,并提高了监督执法质量。建立起常态化的消防监督业务培训制度,在坚持业务理论培训的同时,分期分批组织消防人员实地跟班学习,在实践中提高监督执法水平。

灾害事故处置过程中,要确保有力的监测和监视力度,对环境污染物的产生量、走向必须全程全天候的监控。灾情处理完毕后,要加强灾后的环境治理,及早减少和消除灾害对环境的污染。

2.5、开展环境污染与灾害事故损益分析研究

损益分析是从损失与利益两个方面用经济测量的分析方法。按照社会学的观点判断一个项目是满意的,即收益大十损失,那么这个项目就可以执行。

开展环境污染与灾害事故尤其是火灾的损益分析,可对能够引发环境污染或次生环境污染的火灾事故进行评估,对环境污染带来的损失与火灾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预判断,为相关企业或行业的应急预案编制提供支撑。

2.6、做好应急预案,避免消防废水引发次生灾害

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设备、设施、场所和环境,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为降低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与环境损失,就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应急救援的设备、设施、条件和环境,行动的步骤和纲领,控制事故发展的方法和程序等,预先做出的科学而有效的计划和安排。对于存在高风险的石油化工企业,制定应急预案非常必要,尤其对消防废水的收集处置问题,一旦污染事故发生后,应将污染物扩散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危险品泄漏事故中,消防用水要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防止对外环境造成污染。

结语

目前国内对于火灾环境影响方面的研究基本处于空白,本论文研究结果对于开展消防领域的环境污染防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同时对进一步提高人们的消防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的环境影响,促进消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减少环境污染的方法范文第4篇

五大环境风险高行业先行试水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帮助投保企业在污染事故发生后,及时对受害人提供赔偿。

从《意见》可以看到,广东省将在5大行业率先开展试点,并鼓励其他行业企业积极投保。该5大行业基本覆盖了广东环境风险较高的行业,包括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储存、运输、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广州、深圳、汕头、韶关、佛山、中山、东莞、清远、惠州、江门、肇庆、云浮等12个国家和省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内涉重金属企业;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矿山采选、石油化工、电镀、印染、鞣革、化学制浆造纸及味精、酒精生产企业中被列为国家和省重点监控的企业。

《意见》的出台,意味着今后企业因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应依法承担的多项经济赔偿责任,将可由保险公司负责“埋单”。

据悉,投保企业因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依法承担的以下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负责赔偿:一、由意外事故导致污染物的排放、泄漏、溢出、渗漏等造成承保区域内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投保人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费用;二、根据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对相关区域范围内被污染生态环境进行清污修复发生的必要清污费用;三、发生环境污染意外事故后,投保企业为控制事态,减少对第三者和生态环境的损害,采取必要措施所发生的合理施救费用;四、发生环境污染意外事故后,为妥善处置事故所需的诉讼、仲裁、调查取证等相关必要费用;五、保险合同中约定赔偿责任范围内的其他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中,明确了投保企业最低赔偿限额将以100万元为起点,并设置若干档,投保企业可按照生产经营规模和潜在环境风险程度选择相对应的赔偿限额。也就是说,企业在投保后,最低保障额将达100万元。

建环境污染责任险理赔专项准备金

据悉,对于此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人保产险、平安产险等保险公司方面已做好产品与服务的准备,具体的办理方法与赔付细则保险公司将提供咨询服务。同时,具有财产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都可以按照《意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业务。

部分保险公司还表示,将会建立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理赔“绿色通道”,并实行预付赔款制度,即在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以及时保障环境污染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意见》,保险公司还要为投保企业免费提供每年不少于一次的环境风险排查服务,定期组织防灾防损专业方面的业务培训,帮助企业做好风险防范。

《意见》中另一值得关注的亮点是,广东省还将建立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理赔专项准备金,即以每年全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收入的10%作为理赔专项准备金,单独建账,滚存使用。

《意见》规定,当年度赔付率(当年度保险赔款支出/当年度保费收入)超过80%,或单次事故赔款金额超过上一年度保费收入总额的30%时,超过的部分可用理赔专项准备金进行赔付。为确保理赔的及时性,需由专项准备金进行赔付的部分可先由保险公司预付,再由专项准备金返还给保险公司。

为何启动试点“绿色保险”

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介绍,经过几十年工业化高速发展的沉淀、累积,广东省已经进入污染事故的集中高发期,仅去年就处置了河源紫金血铅超标、武江锑污染等27起突发环境事件。污染事故往往造成群众财产、健康损失,企业正常生产秩序被打乱,甚至出现“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不合理现象。

环境污染责任险,又称“绿色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在许多发达国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采取强制与自愿投保相结合,并已成为通过社会化途径解决环境损害赔偿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

广东省社科院环境经济政策与研究中心主任赵细康表示,绿色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环境经济政策。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是环境管理与市场手段相结合的有益尝试,也是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的迫切要求。“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后,既可以分散企业的风险,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又可以及时援助受害者,维护受害者利益,还可以提高企业赔付能力,有效减少企业污染、政府埋单的现象,保护了广大纳税人的利益。能达到一举多赢的效果。”赵细康说。

绿色保险会否纵容企业污染

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之后,如果出现了污染损害事件,企业自身赔付的经济金额将有所减少,这不禁让人疑惑,此举会否纵容企业污染?

参与起草《意见》的赵细康认为,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之后,一旦出现污染事故,对于排污企业的行政处罚涉及的罚金、污染责任,以及可能的刑事责任还是必须由企业承担。保险理赔的只是受害者的民事赔偿,一些险种也可以包括赔付给受污染区域行政主体(例如地方政府)的行政赔偿。

此外,赔偿的金额还会受到额度的限制。像赔偿100万,可能就要投入保费1万元,更大的赔偿限额,投保费也会越高。再加上企业本身在合法范围内排污还要交排污费,“可见投保在企业的日常运作中是增加了成本,增加了他们排污的经济压力,这反而有利于推动企业自觉提高污染治理的能力,降低环境风险。而一旦出现环境污染损害事故,企业的赔付能力则会提高”。

如何避免试点期间乏人问津

减少环境污染的方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化工行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降低

化工行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主要是指发生非常的突然,且污染的程度较大,会对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公共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影响,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的相关事故。由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一旦发生,难以控制且影响范围广,破坏性大,会给我国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对化工行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降低方法予以研究显得非常重要。

1.化工行业发展现状

从我国化工企业的发展状况可看出,我国化工企业有老企业和小企业较多的特点,尤其是中小型化工企业非常的多,而这些中小型企业有一定的发展基础与规模,然而,基本还是采用的较为陈旧的管理方式与管理办法,各个设备也较为陈旧且不易更新换代处理,进而为整个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埋下极大的安全隐患。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工业进程的加快,对化工行业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在化工企业领域逐步兴起了许多新兴的化工企业,这些新企业新项目的发展壮大使得我国的化工行业发展的速度过快,一时难以与我国现有的各种制度相适应。另外,有一部分化工企业起步点较低,招商门槛也较低,在具体化工工艺方面仍然使用的较为陈旧的技术,使得排放的大量污染物不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进而对环境的污染越来越严重,突发性污染环境污染事故的产生几率越来越大。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大量劳动力涌入城市,成为化工企业的生产人员,由于他们的知识文化水平较低,并且许多化工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对他们并没有投入相应的资金作专业的培训或者其他操作技能的指导,进而使得他们无法全面的了解化工企业安全、低污染等生产技能及其他相关的专业知识,对安全生产的意识不高,经常出现违规操作的现象,导致化工企业经常发生安全事故,这对于化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极大的阻碍因素。

2.化工行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降低方法分析

2.1强化环境风险源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物质开发进程的不断加快,世界上出现了大量的新化学物质,由于出现了太多新兴的化学物质,使得对许多新兴化学物质缺乏全面的环境评估,使得化工企业不能够对许多新兴化学物质对环境的影响予以全面的了解。所以,现阶段对于许多新兴的化学物质的运输、储存、保管、使用以及废弃等过程中,必须要对这些化学物质予以充分的风险防范,同时对其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工作,对化学物质使用的全过程予以监督管理工作,并且加强应急措施的整体联动性以及协调性。现阶段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对环境污染的保护工作等还不够完善,一旦发生环境事故,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处理后,最终所花费成本的基本都是社会或者说政府来承担,而使得作为罪魁祸首的许多化工企业成功逃脱法律的制裁以及人们的谴责,由于环境污染所造成的违法成本远远远远低于其所获得的利益,这就导致许多化工企业完全无视来自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警告以及警示,同时对于环境污染的处理也置之不理。因此,对于上述情况,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必须要加强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同时还要逐步加大环境污染的惩戒力度,让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或者污染的相关化工企业受到应有的惩罚,加大他们的违法成本;同时对于具体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必须予以落实到位,最终使得化工行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予以有效的降低,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2优化调整化工产业结构与行业布点

由于成本的方面的因素,使得大部分的化工企业基本都分布在沿海沿江地带,这些地带河运或者海运的运输成本较低,经济较为发达,交通较为便利。然而从化工企业的风险方面进行评估的化,化工企业本应该布局在城市河流的下游以及风向的下风区域,这样对水污染以及空气污染的程度都能够降到最低,对于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也会有极大的便利。而沿海沿江的许多化工企业对这一点基本都没有充分的考虑,而是以经济效益作为最主要的考虑因素;并且,现在沿海沿江的许多化工企业基本属于小点,具体的技术较为落后,污染面又比较宽广。一旦化工企业出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还会对人体身体健康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所以,对于化工企业而言,在其具体的布局方面需要科学合理的规划与布局,实现园区化的集聚发展模式,对于因化工生产所必须产生的污染以及废弃物予以集中的理措施,同时积极的对化工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与优化工作,提高环境保护的准入门槛,加大环境污染的成本;另一方面,化工企业可以从化工产品的基本属性出发,逐步强化环境评估制度,对大量的化工产品对环境的污染进行有效的评估工作,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一旦出现有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问题或者说隐患,积极采取措施,防范于未然,并做好清洁生产工作,尽量使用清洁无污染的化工产品,逐步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多使用低耗能化工产品,减少对环境的压力,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促进化工企业与自然的和谐友好发展。

2.3建立应急事件协调机制

除了防范于未然,对于确实可观存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也需要积极的正面应对,需要应用交通、卫生、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等各个部门的有效协调,成立专门独立的环境污染治理部门,专业人员予以具体的负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使得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各个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就能够得到第一手资料,进而以最快的速度最早的时间,知道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对人员财产等方面造成的影响或者存有的威胁,最终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综合处理措施。同时,在建立独立的环境污染应急机制时,需要建立协调指挥决策机构,进而能够使得各个部门在进行工作时发挥其最大的功效,使得各部门之间通力合作,最终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从而有效抓住突发性污染事故解决的最佳时机,减少突发性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与危害。通常来说,由于各个化工企业自身的特殊性,使得其所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也非常的特殊,一般采用较为常规的处理方法难以及时的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将会给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破坏。所以,针对不同的化工行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需要从多方面多角度出发,针对性强,不能乱了阵脚,而是根据不同的污染事故积极进行相关的研究工作,逐步完善针对突发污染事故处理的专家库,从而第一时间做出应急反应。

2.4落实企业安全责任制

企业责任就是每个员工的责任,人既可以作为具体化工生产人员,也是整个化工生产的组织者、指挥者,整个化工生产都必须依靠人这一主体进行,所以,这一类人既可以生产出高安全合格的产品,同时也能够生产出劣质的严重威胁着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降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产生。

3.结语

总而言之,化工安全生产是整个化工企业正常运行最为重要的一环,其直接关乎整个化工企业的命脉,同时也和相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因此,需要引起高度的关注。而想要整体降低化工行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几率,必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参考文献

[1]刘平.探究化工行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降低方法[J].科技展望,2015,35:55.

减少环境污染的方法范文第6篇

1.1农药化肥等所带来的环境污染经过对我县一些农村的实地考察,发现很多地方还在使用比较落后的农业种植技术,用普通的喷施机器去灭虫,而且农药都不是生物农药,这些落后的喷施农药灭虫方法不但效果差,而且在很多程度上污染环境,农药不但污染大气,而且通过降雨还会污染水资源,流失到土壤中的农药,还会造成土壤的板结,同时随着农药的不断使用,使害虫产生抗药性,大大减小了农药的灭虫功能,但还会杀死很多有益生物,农药残留在庄稼上,被人食用,对人体也会产生极大的伤害。化肥不可能被庄稼全部吸收,这就导致化肥流失,过量的使用化肥会导致水质的富营养化,还会使土壤受到破坏,导致土壤酸性增强,破坏土壤的原有特质结构。

1.2对农药化肥等所带来的污染的防控措施农药化肥等中的化学物质对土壤的危害性极大,为了使农药和化肥对环境的污染减小到最低,在使用中一定按照科学的方法使用,建议在农村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化肥,这样既减小了对土地的损害,又生产了“绿色食品”,做到环保,健康。

2.妥善处理农村废弃物,做好污水排放问题

农村废弃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家禽牲畜类的粪便等,这些垃圾是病菌传染的主要载体,对人的健康存在威胁,对家禽和牲畜的瘟疫传播有潜在的危险性。在农村地区,废弃物已成为污染的主要来源,环保方面对于农村废弃物处理问题已经提上日程,从现实情况看来,发展沼气工程与无公害农业实现整体化,采用循环再生,实现协调发展是解决农村废弃物污染的主要途径。建议将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处理与我县农村城镇化发展总体规划相结合,制定政策,加大对农村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是的农村废弃物污染及早得到解决。家禽牲畜类粪便也是一种宝贵的饲料和肥料资源。畜禽粪便中含有大量的氮、磷等营养物质,通过加工处理成优质饲料或有机复合肥料,开发利用畜禽粪便不仅能变废为宝,不仅可以解决农村粪便类污染问题,还可以减少生产成本,解决农村用能问题,极大地改善污染状况,切断病菌的传染,具有很好的社会现实意义和一定的经济效益,对于促进我国农村资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治理好农村周边乡镇企业的各种污染问题,减少对农村环境的破坏

3.1乡镇企业的主要污染现状及原因我县是山区农业县,我县一直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在不懈努力。而县内的一些中小型企业的污染问题一直未得以彻底解决。随着农村城镇化的趋势的发展,乡镇企业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在污染方面带来了很多的问题。比如企业水污染,粉尘污染,噪声污染等等。我县乡镇工业行业大都存在人才匮乏,技术水平低和设备简陋等方面的问题。我县乡镇地区企业多数是小规模企业,设备购进的大都是廉价设备,这本身就对环境污染存在潜在的隐患。我县缺少对乡镇地区企业污染及其特点的追踪,加之乡镇工业污染防治体系的发展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导致我县的乡镇企业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这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目前我县绝大部分乡镇没有建立专门的环保机构和队伍,环境一级检测部门不到位,存在环境问题无人问,环境事故无人管的现状。

3.2对与乡镇企业污染情况的处理措施针对我国在法律法规制定中有关农村环境保护针对性不强的现状,加速对乡镇工业污染防治的环境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健全适应乡镇特点和环保工作实际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乡镇工业污染防治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我县应该促进有关政府部门加强这方面工作,为基层职能部门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加强乡镇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和基础体系建设。无论是在乡镇政府,还是在乡镇企业,都要把乡镇环境污染防治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实行领导责任制,建立综合环境防治体系,在乡镇政府,或者村级部门,成立专门的环保小组,对环境污染防治重视起来,使农村环境极大得到改善,使我们的城镇化速度不断加快,让我们的家园越来月美丽,身体越来越健康。对与小规模的乡镇企业来说,要加大引进高科技人才,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在政府的帮持下,购进新的设备,扩大生产规模,减小因设备和技术的问题对环境带来的污染。

4、小结

减少环境污染的方法范文第7篇

贵州省概况

1经济概况

贵州省位于西南地区,由于各方面的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据统计,2010年贵州省国民生产总值为4,602.16亿元,和上年比较增长了12.8%,占全国排名的第26位。其中,第一产业的总产值为625.03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3.58%;第二产业的总产值为1,800.06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9.11%,第三产业总产值为2,177.07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7.31%。

2生态环境概况

贵州省是一个以喀斯特地貌为主的脆弱生态区,由于受到地形的影响,水土流失以及水资源下渗比较严重。贵州省也是全国矿产资源大省之一,主要矿产有煤、铝、磷、锰、金和汞等,其中煤炭资源的储量最大。矿产资源的开发,对全省的大气环境,水环境都有严重的影响,“三废”问题也由此产生。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1数据来源

本文所引用的基础数据均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贵州省统计年鉴》以及《贵州省环境状况公报》。

2大气污染损失核算

随着贵州省工业化道路政策的实施,贵州省的经济得到很大的发展,然而污染问题也随之出现,工业的发展带来的是水环境、大气的破坏以及固体污染物的堆积,同时,也导致了水土流失,耕地资源的耗减。大气中的污染物质主要为二氧化硫,烟尘和粉尘,本文主要对这3种物质进行核算。本文通过查找数据,选取从2005~2010年的数据进行核算,用比较的方法,分析贵州省大气污染环境经济损失从2005~2010年的变化。文章中对大气的核算方法采用的是污染治理成本法,即如果所有的污染物都能得到治理,环境就不会被破坏。这通过计算实际治理成本和虚拟治理成本,得出结果,然后进行分析。

大气污染物实物量通过查找数据得出,贵州省2005~2010年的大气污染物的具体实物量见表1。

大气污染损失价值量核算依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得出,二氧化硫的单位治理成本平均为1,250元/t;按照其他行业综合考虑各种除尘技术及所占比重,确定粉尘的平均单位治理成本为200元/t;根据各种除尘器施用的比例及除尘费用,确定烟尘的平均单位治理成本为300元/t(郭高丽,2006;许慧等,2010)。贵州省各种大气污染物虽然呈不断减少的趋势,但表2的数据显示出二氧化硫的实际治理成本仍然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其虚拟治理成本在不断减少,这说明二氧化硫的治理水平还不完善,需要进一步提高。烟尘的实际治理成本虽呈不稳定状态,但整个表中的数据显示,烟尘的去除率仍然最高,工业粉尘的实际以及虚拟成本都是不断减少。但总的环境污染形势还是相当严峻,这必须得引起政府及公众的关注。

3水污染损失核算

目前,水环境污染来源于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而城市生活污水是最主要的来源。据统计,贵州省2010年废水总量为6.08亿吨,占全国废水总量的0.81%,而城市生活污水为4.67亿吨,占全省废水总量的76.8%。工业废水主要是由于化工、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其他矿产的开采、食品制造及加工等所导致。贵州省是三峡库区的上游区,其水环境对下游区的水资源利用有很大影响。由于2001年《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颁布,贵州省对于污水治理的政策比较重视,近几年来,水污染的防治也取得了明显成效。水污染损失的计算方法有人力资本法和市场价值法等,但这2种计算方法在核算的时候主观性因素影响较为严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所以本文对于水污染损失价值量的核算采用的方法是恢复费用法。根据杨友孝(杨友孝等,2000)、陈东景(陈东景,2000)、王艳(王艳等,2006)等的研究,结合当前市场经济状况,所使用的废水边际社会成本的平均成本为2.2元/t。2007~2010年废水的排放总量在不断的增加,环境退化成本也随之增长,2010年的污染治理成本为13.376亿元,占本年度全省国民生产总值的0.29%。从2005~2010年,累计投入的治理费用达75.26亿元,可见,贵州省在对废水治理需要的投入上是相当巨大的。

4固体废物污染损失核算

环境污染除了水污染及大气污染外,还有固体废弃物的污染,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两大类。贵州省矿产资源的开发所带来的尾矿堆积,城市生活垃圾的堆放等都尤为严重。本文对于固体废弃物的损失成本核算采用的是恢复费用法,根据杨友孝,蔡运龙(杨友孝等,2000)等的研究成果以及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了近几年来固体废弃物治理的平均边际社会成本为190元/t(蔡婧等,2011)。贵州省工业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较大。虽然有不断减少的趋势,但污染治理成本还是很高。2010年,其污染治理成本为1.14亿元,占占本年度全省国民生产总值的0.02%,六年累计所需的治理成本为10.65亿元。由此可见,这所需的投入相当巨大。而目前,国内的一部分省份对于固体废弃物都实现了零排放,即实现了全部无害化处理。因此,贵州省还需要加大对此的重视,引入高新技术手段,大力整治工业固废的问题。

结论与讨论

减少环境污染的方法范文第8篇

1.引言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在取得了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我国经济主要是粗放型的增长方式,尤其是一些依靠丰富的资源发展起来的地区。目前我国主要以煤炭作为工业的能源基础,煤炭工业是经济发展的能源支柱,煤炭资源的过度利用和不合理开发等问题对我国的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的危害。在环境与资源的约束日渐严峻的今天,这种增长方式与资源和环境的矛盾越来越尖锐[1]。因此,在目前资源环境的约束下,转变资源型地区经济的发展模式,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是资源型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2]。

 

1.1.2研究意义

 

本文通过对大同市绿色GDP的核算,可以看出环境污染在GDP中所占的比例,分析主要的污染物是什么以及污染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以期对我们进一步减少污染和遏制资源浪费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1.2研究方法

 

本文对大同市2007~2012年绿色GD进行实证分析,统计和分析大同市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并且利用恢复费用法对污染物进行货币化的核算,从而得出这些污染物的损失占GDP总量的比例。

 

2.煤炭资源型城市的经济与环境现状

 

目前,我国煤炭资源型城市有64个,大多分布在我国的北方城市,山西省的煤炭资源性城市分布最多,其次是河南、山东、内蒙古等地。据统计得出,我国煤炭资源型城市2012年原煤开采总量为38.96亿吨,2011年的原煤开采总量为45.7亿吨,原煤开采总量呈减少状态,煤炭资源逐渐减少。我国煤炭资源型城市综合能耗消费总量为23.5亿吨标准煤,占全国综合能耗消费量的近2/3。而且近些年来,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求稳步增加,煤炭资源大省的煤炭产量还在上升。

 

2012年,我国煤炭资源型城市的生产总值为42902.86亿元,我国总的生产总值为471564亿元,煤炭资源型城市的生产总值占全国生产总值的近1/10,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有较大的作用。

 

2012年,我国煤炭资源型城市的生产总值和为42902.86亿元,其中,煤炭工业生产总值的和为18315.75亿元,占煤炭城市生产总值和的1/3多。可见,煤炭资源型的经济发展对煤炭产业的依赖性很大[4]。

 

煤炭型资源城市,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空气质量大多处于轻度污染与重度污染之间,各地雾霾现象时有发生,我国煤炭型资源城市环境污染严重,改善环境问题刻不容缓。大同市是我国最大产煤地区之一,由于丰富的煤炭资源,因此有“煤海”之称。

 

大同市多年来由于煤炭的大量开采,以及现代化采煤技术的综合利用,使得采空区面积迅速增加,地面裂缝加速形成,严重影响了地下水水质。大同市的大气污染属于煤烟型污染,其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烟尘、粉尘等。

 

3.大同市绿色GDP的实证分析

 

3.1绿色GDP的内涵

 

绿色GDP能真实地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水平和环境之间的关系,可以显示出一个国家的综合福利水平和外部经济效益的高低[7]。

 

3.2选取污染物排放量并对污染损失进行货币化

 

根据大同市是煤炭资源型城市的具体特点,选取了大同市典型的污染物,对环境污染中部分污染物:二氧化硫、烟尘、粉尘、废水、固体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值进行了统计和计算。并利用间接的方法对环境污染损失的货币化,具体采用的是恢复费用法,通过计算这些污染物的治理费用来计算环境污染损失。本文参阅国家统计局国际中心王磊《中国绿色GDP的核算方法与应用》一文,固体废弃物、废水、烟(粉)尘、二氧化硫的治理成本分别为每吨225.78、2.44、2248.08、4219.73元。计算出大同市2007~2012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治理成本,计算结果如下表

 

3.3具体分析

 

通过计算各项治理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可以清晰的看出各项污染物从2007年到2012年对城市污染的影响,从图一中可以看出:

 

(1)大同市在2007~2012年间,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含硫煤燃烧是大同市二氧化硫排放的主要来源。

 

(2)废水的排放量虽然总体上比较低,但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这是由于随着人们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现代化的建设,用水量也在不断增加,同时由于开采造成地表破裂,废水的排放严重影响了地下水的水质。

 

(3)粉尘排放在污染物中的排放比例居于第二而且总体上居于逐年下降的状态。说明大同市对粉尘、烟尘的排放进行了有效的控制。

 

(4)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在污染物中所占的比例最小,同时在2007~2012年间,呈不断下降的趋势。这说明大同市在固体废弃物排放量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比如2011年新建的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为了更形象的反应污染物对经济造成的损失,可计算得出大同市2007~2012年需要治理环境污染的成本(环境污染损失)占GDP的比例。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环境污染损失占大同市GDP总值的比例呈逐年下降的趋势,说明大同市在2007~2012年在治理环境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与近些年国家和大同市不断倡导煤炭行业的清洁生产与是分不开的。

 

4.实现大同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对策

 

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解决环境问题的本质就是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问题。

 

4.1构建市场运作制度

 

将环境保护纳入市场竞争的范畴中,构建一个环境保护的市场交易平台,将环境保护转换为一种竞争优势;企业作为主体,在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考虑环境治理成本,政府监管部门构建环境准入机制,保证企业能够真正得到投入环境保护中的市场回报,以此来鼓励企业进行更多的环保投资。

 

4.2构建财税政策

 

企业要承担环境污染,这种公共物品的外部性所带来的损失,对环境污染大的企业,采取关闭和征收高额的环境治理费用,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以此来限制企业为了盈利,对环境所造成的无节制的破坏。

 

4.3提高人民的环境思想保护意识

 

人们和企业还是普遍的“经济人”,看重经济利益,忽略了社会环境利益。一方面,积极宣传环境保护,增加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为地方的可持续发展营造较好的外部条件,另一方面,指导企业对环境保护采用实际行动,不仅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还有效提高了企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