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乡村治理的发展历程

乡村治理的发展历程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乡村治理的发展历程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乡村治理的发展历程范文第1篇

【关键词】外部势力 乡村旅游 利弊分析 宏村

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乡土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王,在这样的社会里,法律是用不上的,社会秩序只靠老人的权威、教化以及乡民对社区中规矩的熟悉和服膺于传统的习惯来保证。

但是随着民主政治建设逐步完善,基层民主化进程的加快与稳固,宗族作为非制度性民间力量发生了质的变化。形式完整、组织严密、功能齐全的传统宗族组织不复存在,传统宗族文化的内核消失殆尽,宗族“有其名、无其实”,取而代之的是政府势力对当地法制化的管制和外部企业对当地企业化的开发管理。本文以安徽宏村为个案,研究宏村的旅游开发历程,借此以分析外部势力在乡村地区发展旅游中的影响。

一、宏村旅游开发历程

在其旅游发展历史中,宏村的旅游开发与经营体制经历了多次变革。在初期,由黯县旅游局进行经营,收益并不显著,后将宏村的旅游经营权移交给际联镇镇政府,镇政府以镇办企业的形式,注册了宏村旅游开发责任有限公司经营。由于村民在旅游开发中分得利益极少,宏村村民与县、镇政府的矛盾逐渐激化,多次抗议,后因经营管理不善以失败告终。

随后黯县政府进行招商引资,有关官员与中坤科工贸集团经过艰难谈判后,同意共同组建京黯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逐步投入黯县,开发经营关麓、南屏、宏村景点、黯县民间古祠堂群,租赁经营并改造碧阳山庄,接管经营黯县旅行社业务,从1998年开始租赁期为30年,至今宏村的旅游开发和经营一直走外部企业承包经营的道路。

回顾宏村旅游发展历程,由于利益分配存在分歧,宏村村民与旅游开发商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一度非常紧张。

二、外部势力对乡村旅游的促进作用

外部势力的介入对乡村地区开展旅游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资金的投入、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管理的专业化以及对市场分析、市场定位的准确性上,本文主要从两个方面分析其促进作用:

(1)改善乡村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外部开发者取得经营权后,所有与旅游开发相关的项目如景点建设、景区内的环境治理等都由开发商承担,当地政府及其他各级政府部门只负责处理行政事务,不干涉经营者的开发管理活动。在公共设施建设上,方便游客和当地居民,也给当地经济带来直接帮助,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上还提供技术层面的支持,加快了乡村旅游的发展,改善了旅游目的地可进入条件,强化了宏村与外界的联系。

(2)经营管理的专业化。由于外部企业一般具备相应规模,与当地社区相比,在经济实力、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上都有明显优势,更能够在乡村地区日常经营管理上引入企业化的管理手段,用人机制上也会更加灵活,提倡效率优先。外部企业所带来的科学管理、良好服务和积极营销都有助于乡村旅游开发取得较好效果。

三、外部势力对乡村旅游的抑制作用

外部势力的介入导致乡村地区在发展旅游时,受到了来自于当地居民的阻力,政府及外部的企业在开展乡村旅游的规划开发时由于产权和利益的不明晰也导致一些问题,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说明:

(1)旅游资源产权不明晰引发纠纷。将乡村地区的旅游经营权出让给外部资本意味着需要将乡村地区旅游资源的部分产权从当地村民对古民居的所有权中剥离出来。在宏村的旅游开发问题上,是企业(京黯公司)与政府(黯县县政府)签订经营合同获得了经营权,在缔约过程中,作为旅游开发的重要利益相关者之一,宏村的所有者――宏村村民却被排除在决策过程之外。

企业与政府签订合同又导致旅游开发收益的初次分配发生在企业与政府之间,即企业从总的经营收入中支付给政府一定比例,再由政府在各级行政部门及村民间进行再分配。这种层层分配使得宏村村民得不到足够的补偿,导致宏村旅游开发过程中出现各种村民与外来开发商、当地政府的矛盾。

(2)旅游景区管理政策落实难度大。将乡村地区旅游开发经营权转让给外部资本经营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和交易行为,一般都是建立在相应的商业协议或者合同基础之上,但在目前缺乏相应的社区参与诱导机制的情况下,当地村民对参与旅游产品发展的积极性会因此受到影响。主要表现为主动参与的意识不高,对游客的态度冷淡,以及对景区相关政策的不积极响应等等。由于乡村地区与其他旅游资源不同即乡村地区中民居的所有权是属于居民的,政府只是拥有这些民居的管理权,因而由政府作为出让方与企业签订合同转让乡村地区的旅游开发经营权,实际上已经造成了古民居所有权的错位,势必影响居民的自身权益,并导致其对乡村地区旅游开发的不配合,给景区相关政策落实增添一定难度。

(3)旅游经营存在不稳定性。采用外部资本承包经营的开发方式虽然可以保证一定时期内投资与经营稳定性,在乡村旅游开发的初期,外部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开发当地的乡村旅游。但从长期角度,在一个承包周期的末期,基于对利润的追求,极可能会违背可持续发展观点,对旅游目的地过度开发,以达到利益最大化,所以外部势力的介入仍然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对当地文化遗产长期保护和可持续开发有一定影响。

乡村治理的发展历程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两山论 生态品牌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10-0071-01

多次阐述强调:“我们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近年来,沂源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打造齐鲁生态高地,走出了一条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的科学发展路子,积累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有益经验。

一、沂源生态发展历程

纵观沂源的生态发展过程,经历了三个阶段。

1.经济先于生态

在“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指导下,沂源县政府同大多数地方政府一样也奉行着“先发展后治理”的执政理念,不考虑或很少考虑环境的承载能力,一味索取资源。

这种粗放的发展方式,使我们在资源环境方面付出沉重代价。马路宽了,高楼多了,钱包鼓了,可是清澈的河水、洁净的空气却成了奢侈品,这是我们追求的现代化吗?高能耗、高排放难以为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蓝天白云,青山绿水,成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共同向往。

沂源县委、县政府遵循发展规律,顺应人民期待,彰显执政担当,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沂源为总目标,着力推动工业强县、生态立县、民生改善,对这个问题给予了响亮的回答: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

2.经济与生态并行

在第二阶段中,经济与生态并行,不存在先后顺序,都是小康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要件。工业立县,环境兴县,在这一阶段,经济发展的同时,污染问题开始得到改善。

3.生态先于经济

一旦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发生冲突矛盾时,必须毫不犹豫地把生态保护放在首位,而绝不可再走用绿水青山去换金山银山的老路。工业强县,生态立县。

沂源县采取的系列化的关停行动对我县经济带来了致命的后果,工人失业,经济受损。为保护生态,被沂源否决的“两高(高污染高耗能)”工业项目有91个,估算总投资达100多亿元。

黄金有价,生态无价。即便是600个亿,我们也不眼红。”县领导曾这样说过。

从最初的如履薄冰“摸着石头过河”到万众瞩目科学跨越,走出了一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互促共进的科学发展路子。

探究沂源走过的生态发展之路,从“工业立县,环境兴县”到“工业强县、生态立县”虽几字之差,生态实现了由“兴”到“立”的根本转变,这是一次凤凰涅式的蜕变。沂源的生态立县之路虽然艰难,却是步履坚定,方向明晰。

二、打造沂源生态品牌的理论基础

打造沂源生态品牌是对我县发展经验教训的总结,是引领沂源长期发展的执政理念,是建设美丽家园,实现永续发展的坚定抉择。

1.打造沂源生态品牌是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集中体现

绿水青山放在那里不进行人类文明的发展,就是最自然的生态系统,这是不会给人类带来多少社会价值的最原始的自然。而人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绿水青山进行有序合理开发利用就可以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变。换句话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现了“人化自然”的全过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2.打造沂源生态品牌是两山论的具体实践

绿水青山、金山银山这对概念既对立又统一,是一对双生的概念。因为它们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但又是可以实现转换的互生关系。当然,要实现它们积极的转化就要实现发展方式绿色化转型。如果不是通过发展方式绿色化转型,即便是实现了快速发展,却也是山穷水尽的结局。要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可持续性,就需要有好的生态环境。换句话说,就是发展方式绿色化转型是兼顾生态环境和解决社会物质需求的先决与必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正确处理高速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关系的理性考量,是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的统一。因此,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之路就是在走生态文明建设之路,就是在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道路。

三、打造沂源生态品牌的实践路径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实施生态立县战略,以“绿色、低碳、循环”为发展路径,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优化城乡生态环境,积极建设生态社会,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增创绿色竞争优势,打造齐鲁生态高地。

1.优化生态布局,划定主体功能区

国土是绿色发展的空间载体。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不同的区域承载不同的功能,明确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统筹规划, 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推进“多规合一”。让自然得到生息,让发展进程与生态环境相适应,不同的地区采取不同的生态政策,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产业结构。

2.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

我县加大节能降耗力度,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狠抓工业节能,实施电力、化工、轻工、机械等重点节能技术产业化。抓好年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降耗。加强碳排放超5000吨企业管控,鼓励支持重点领域企业实施低碳技术创新。

围绕“美丽沂源乡村行工程”,持续对农村环境进行了示范整治,治理资金累计达9100万元,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74处,年削减COD 2455吨、氨氮733吨。

3.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沂源的优势是山水,出路也在山水。优良的生态环境应该是沂源最大的也是最宝贵的资源。从污染源头入手,加大治污减排力度,权利改善环境质量,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美好家园。

3.1提升城乡绿化水平

近年来实施了“绿满沂源”、“果树进城”、“清水润城”、“森林围城”和“亮化美城”工程,增创绿色发展优势,形成了“绿在城中、城在绿中、城绿交融”的格局。

3.2打好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战役

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推进空气异味综合整治,重点治理工业企业、禽畜养殖、城市排水、餐饮业油烟、加油站油气等异味产生源。突出加强工业废气、城市扬尘、机动车排气综合治理,开展重点镇、街道和工业集中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对城区周边实施综合治理提升。

加强水污染综合治理。坚持“治用保”并重,突出抓好沂河、白马河等主要流域综合治理。抓好污水处理厂下游人工湿地建设,改善沂河水质。加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工业聚集区地下水污染状况深度调查和综合整治。

加强土壤治理修复。全面落实“土十条”,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配套措施,划定土壤功能分区,严格分类管控,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将土壤环境质量纳入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土壤环境的监督检查。

3.3加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

以推进农村硬化、净化、绿化、美化、亮化“五化”工程引领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实施乡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立健全农村保洁长效机制。加强绿化美化,因地制宜开展绿化。

乡村治理的发展历程范文第3篇

关键词:普惠金融;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0.5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9-000-02

引言

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由来已久,自20世纪90年代小额信贷传入我国,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衍生出最具代表性的小额贷款公司,成为微型金融机构在我国的特色产物。2014年4月,在河南考察工作时第一次提及新常态,小额信贷机构如何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可持续发展就成为小额信贷研究领域的学术热点。本文首先回顾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的近三十年发展历程,并指出我国小额信贷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给出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方向。

一、我国小额信贷机构发展历程

1. 1990年―1997年政府资金支持的小额信贷起步阶段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小额信贷在亚洲、非洲、拉美乃至美国等广大地区取得较大成功,1990年初我国开始学习引进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模式,开始了公益性小额信贷试点,由政府组织出资,成立服务于“三农”的信贷组织。由于采用不同于传统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信贷机制,小额信贷在成立之初引起了很大关注,填补了我国当时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空白。

2. 1999年―2006年依托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发展阶段

1999年7月,国家出台了的《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2000年颁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从密集出台的高层政策可以看出国家对小额贷款的重视,国家希望利用农村信用社资金优势和网点优势在正规金融制度内开展支农工作。截至2006年6月,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覆盖的农户数量占到全国农户总数的32.7%,在服务广度上取得了较好成绩,成为当时小额信贷发展的主流。

3. 2007年―2015年商业性小贷公司的蓬勃发展阶段

2007年以来国家试点发展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带动民间资本服务“三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截至2015年9月,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965家,实收资本8460.12亿元,从业人员数114276人,贷款余额9507.95亿元。而据中国小额信贷联盟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大约有100家左右的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整体上呈现出逐渐萎缩的态势。可以看出,小额贷款公司无论在机构数量还是贷款规模上都已经大大超过公益性小额信贷,这种商业性小额信贷形式已经成为我国小额信贷行业的主导形式。见图1。

为适应小额信贷机构蓬勃发展趋势,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作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普惠金融家组织之一,于2015年10月正式更名为中国小微金融机构联席会,将由提供基础服务的“1.0时代”升级驶入提供深度服务的“四维空间时代”,构建小微金融领域各类机构互联、互通、互助、互惠的现代生态群岛体系。我国的小额信贷机构自此进入了新常态下的可持续发展阶段。总体来说,我国小额信贷总体发展趋势是正确的,由福利主义小额信贷阶段进入制度主义阶段,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逐步得到完善,践行了普惠金融理念。

二、当前我国小额贷款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地区小额贷款机构开始出现目标偏移

国家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小额贷款机构的目的是要求民间资本将商业利益与社会责任进行结合,在服务“三农”过程中实现小贷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最终实现普惠金融体系的目标。但是根据近几年的实证调研结果,我国部分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始出现目标偏移。

所谓小额贷款公司的目标偏移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倾向于为更加富裕的人群提供服务,偏离了为穷人服务的预定目标。此时的小贷公司重视对经济效益的追求,忽视扶贫功能的发挥。李明贤(2010)初步分析了小额贷款公司快速扩张过程中发生目标偏移的机制,并提出了评价目标偏移的方法和治理对策。何剑伟(2012)利用西部小额贷款公司调研数据,验证了小额信贷商业化中的目标偏移问题以及小额信贷机构目标定位的影响。刘志友(2012)对江苏省56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调研分析,指出小额贷款公司的支农广度目标和成本效率之间是正向关系,而支农深度目标和成本效率之间是反向的权衡关系。张正平(2013)通过对中外488家小额信贷机构的面板数据进行分析,得出管理效率、风险水平、经营年限、机构类型是导致我国微型金融机构目标偏离的主要因素,适度监管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目标偏离。

2.民间资本进入小额贷款公司的动机与普惠金融要求相背离

自2008年我国正式颁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意见》后,小额贷款公司正式纳入监管视野,众多社会资本参与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出现显著增长。而随着货币政策紧缩,企业融资困难,今年的小额贷款公司增长幅度远超前两年,且贷款余额也出现了大幅度增长。从表1可以看出,2010年底我国有小额贷款公司2614家,贷款余额1975亿元;到2015年9月份公司数量达到8965家,贷款余额9507.95亿元。短短五年之内,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增加幅度为242.96%,贷款余额增加幅度为381.41%。可见增长速度非常快,也可以看出国家对小额贷款的政策倾向。据《大众证券报》不完全统计,从2008年以来全国有近40家上市公司宣布参股或增资小额贷款公司,今年以来,有12家上市公司参股新成立了小贷公司,有7家上市公司宣布对已参股的小贷公司增资,有2家公司则是直接出资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其中包括海南高速、金山开发、东华能源、南京高科。

上市公司对小额贷款公司感兴趣的主要原因是其稳定的净资产收益率,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央行基准利率的4倍”,根据央行现行标准,短期贷款方面,6个月以下年利率6.10%,6个月至1年6.56%。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允许的利率上限应在24.40%-26.24%之间。扣除成本等因素,小额贷款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至少会在12%以上。除了高息收益,以小额贷款公司作为进入金融行业的跳板,也是上市公司参与小额贷款业务更为深层的原因。目前大多数民间资本将进入小额贷款公司看作自身业务拓展和业务种类多元化的一部分,并将小贷公司看作在当前我国银行类金融机构门槛很高的情况下间接获取银行执照的一条“捷径”。这显然与普惠金融体系的要求相背离。

三、新常态下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研究

1.适度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

相关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接受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更能坚守服务低收入人群的社会宗旨,不容易发生目标偏移,因此,应适度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尤其是对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有利于抑制目标偏移问题的发生。引导小额贷款公司立足“三农”,加大我国商业性小额贷款机构在企业目标管理中的社会绩效发展规划力度,在经营战略层面上下大力气对社会绩效问题进行准确清晰的定位,结合国际成功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商业性小额贷款机构的评价体系。

2.构建小额贷款机构的双重目标评价体系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在发展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最根本的原因是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目标评价体系尚未建立。一旦确立了基于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绩效和社会绩效的双重目标评价体系,就可以对小额贷款公司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定量评估,探索双重目标约束下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机制才会具有更现实的意义。充分借鉴国外有关双重目标冲突的研究成果,从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两个层面开展研究,揭示中国情景下治理双重目标冲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可行路径和政策选择。

参考文献:

[1]张正平,郭永春.小额信贷机构目标偏离影响因素实证研究―基于固定效应模型的检验与比较[J].财贸经济,2013(7):48-58.

[2]何剑伟.小额信贷商业化中的目标偏移―一个理论模型及西部小额贷款公司的经验研究[J].当代经济科学,2012(7):73-79.

[3]刘志友,孟德锋,杨爱军.金融发展、支农目标与微型金融机构的成本效率―以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为例[J].财贸经济,2012(8):56-62.

作者简介:

何 华(1984-),女,山西运城人,西安职业技术学院财政金融系讲师,在读博士。

乡村治理的发展历程范文第4篇

关键词:村落乡土建筑;风险;保护困境

一、引言

村落乡土建筑不仅是是当地居民的物质生活环境,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已经成为当地乡土文化的具体表现载体。在当前一带一路发展背景下,海南省经济发展要想取得突破,就必须加强对村落乡土建筑的保护与开发。但是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当前海南省村落乡土建筑景观的保护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与困境,本文以此为背景,对海南村落乡土建筑景观所面临的风险与保护困境进行分析。

二、当前海南村落乡土建筑景观面临的风险

(一)自然因素

自然因素所带来的风险是对所有建筑类的遗产进行保护时都无法避免的,对村落建筑造成的影响也是最大的。常见的对建筑破坏较大的自然因素有洪水、病虫害和地震等。由于海南省特有的地理位置,村落乡土建筑比较容易遭受台风的影响,强风的破坏和降雨的侵蚀都会给乡土建筑带来很大的威胁。从本质上来说,乡土建筑不同于以往的官式建筑,受成本及技术影响,其建造往往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这就导致乡土村落建筑因为更脆弱而容易因一些自然因素的影响而受到破坏。

(二)社会因素

村落乡土建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发展历程。受历史发展规律影响,乡土村落往往是由一群单体民居组合而成的,而单体民居则是由家庭来规划建造的,“编户齐民”政策的存在使得以往的家庭与个人的流动性大大降低,所以,除非受到一些重大因素的影响,村落一旦形成就会维持在一个稳定的规模上。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村落中的单体民居建筑与村落的整体风貌也会因为一些社会因素的影响而发生改变。同时,社会生产关系的变动也会给村落乡土建筑带来很大的影响,现有的村落乡土建筑往往具有长达百年的历史,为了使得古老建筑满足电气、排水等方面的需求,人们往往会对古老的建筑进行改造,这在无形之中就加大了村落乡土建筑的保护风险。

(三)经济与人为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作为我国发展的重心。在地方上,人们为了追求大量的经济效益,对当地现有的村落进行过度开发。对当地风俗及古老传说进行深度挖掘,以此为卖点进行旅游业的开发,对当地民居的大量改造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当地村落乡土建筑群的原有历史风貌,此类打出“保护性开发”旗号的过度开发行为不仅破坏了残存的乡土建筑,而且在文化宣传中存在造假行为,与文化保护的原真性相背离;甚至有一些地方看中了房地产带来的暴力,对原有村落乡土建筑进行拆除处理,破坏了原生态的村落景观、园林和建筑,这些建筑性破坏是当前村落乡土建筑所面临的较为紧迫的风险。

三、海南村落乡土建筑景观的保护困境

(一)时代变化与传统维持的冲突

村落建筑最初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生存需求而建造的,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的生活生产方式也发生了改变,这就需要对原有建筑进行改造来适应人的需求。乡土建筑的变迁反映了人类文明的演进,是人类发展过程中非物质文明传承的最佳载体。在对村落建筑进行保护时应该尊重其文化价值和历史传统,对其的保护不仅仅包括对建筑等实体形态的保护,也要对其所传承的传统以及文化内涵进行保护。虽然在对村落建筑进行修复保护时尽量采取了传统的工艺和材料,但是其结果依然会造成原有文化内涵的缺失。

(二)制度方面的不足

m然国家文物局于2007年下发了《关于加强乡土建筑保护的通知》,但是专门针对乡土建筑保护法律的缺失仍然导致了一些乡土村落建筑遭到破坏。同时,我国没有专门针对乡土建筑的技术标准,这是因为以往的乡土建筑都是由民间工匠根据个人经验来进行建造的,根据地域不同其建造工艺与材料也有很大的不同,这就使得很难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与规范,从而导致了一些被破坏的乡土建筑无法恢复到原有形态。

四、结语

村落乡土建筑作为历史文化的传承载体,对于海南省旅游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未来的发展中,海南省要充分认识到村落乡土建筑保护所面临的风险,采取适当措施,保留乡土建筑的物质形态和文化韵味,进而促进海南省旅游业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乡村治理的发展历程范文第5篇

随着全面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新农村建设的工作也如火如荼的开展着。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对金融机构的发展要求就有着提高,新农村金融体系对农业的发展有着促进作用,但由于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受到诸多层面的因素影响,就会对新农村建设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对金融机构的进一步发展也会带来影响。基于此,主要就农村建设中金融体系发展历程及新时展要求加以分析,然后结合实际对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机构体系创新需求和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接着就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机构体系发展问题和原因进行详细探究,最后探究金融机构体系创新的策略。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金融机构;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0.054

1 农村建设中金融体系发展历程及新时展要求

1.1 农村建设中金融体系发展历程分析

从我国的农村建设中的金融体系发展历程来看,经历了几个重要的时期。在农村金融组织的初始阶段是在建国初期,为能对农民利益的保障以及对农村经济发展进行促进,农村信用社就由此而成立。在当时只是创建了总行,还没有分支的机构,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信用合作社就开始大量的增长,成为农村金融组织结构中比较重要的部分。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在停滞阶段,农村信用社开始向着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进行演变。国家在这一过程中开始实行了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在全面改革开放时期就逐渐的进入到重建发展阶段,在这一发展阶段国家对信用社进行了整顿,允许民间自由的借贷,这就对农村的经济资金需求提供了很大的支持。

1.2 新时期农村建设中金融体系发展要求分析

新的发展阶段,对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体系进一步发展创新就有着相应的要求。新时期的发展过程中,农村建设需要金融体系进行支持,通过金融体系的创新发展,就能对民营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这也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发展动力。我国的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中,多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在资金方面相对比较缺乏。为能进一步对民营经济进行推动,加强农村金融机构体系的创新发展就比较重要。农村的金融对农村的工业化发展也比较有利,并能有助于对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2 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机构体系创新需求和发展现状分析

2.1 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机构体系创新需求分析

在新的农村建设发展过程中,金融机构体系创新发展就有着多方面的需求。在农户信贷的需求方面,农户已经逐渐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体,农村在金融机构的需求以及农户对金融的需求都比较紧迫,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也逐渐的成为金融发展的重要动力。从农村企业的信贷需求层面来看,农村资源型的中小企业以及龙头企业等对金融机构体系的创新都有着需求。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信贷需求方面也比较突出,在保险需求的特点上也比较突出,农村保险的需求以及农民人身保险需求等方面都有着鲜明的呈现。只有在这些需求方面得到满足才能有助于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2.2 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机构体系创新现状分析

从新农村的建设当中金融机构体系的发展现状来看,农村金融体系的需求主体有多个层面。其中的贫困农户是比较特殊的金融需求主体,在生产以及生活资金上相对比较短缺,在维持性的农户方面是有着传统负债观念以及负债意识,金融机构对维持性的农户小额放款是比较安全的,在回收率上是相对比较高的。除了信用社之外在农户的融资方面比较常见的还有民间借贷。而在市场型的农户以及农村的工商企业,也是比较重要的类型。从金融体系供给主体方面来看,主要有农村正规的金融以及农村邮政储蓄和农业保险等。

3 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机构体系发展问题和原因分析

3.1 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机构体系发展问题分析

从当前新农村的建设中,金融机构体系的实际发展来看,在诸多方面还存在着问题有待解决。在农村金融服务的品种上相对比较单一化,在国有银行运作后就向着大城市的方向进行转移,这就使得民间融资服务对象发生漂移的现象。还有是在农村的信贷资金投放量没有充分,资金外流的问题比较严重。在存放资金的不断增加下,对农村的资金供需平衡就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农村的金融组织在功能上比较弱化,支农的能力下降比较严重。还有是农村信用社在实际的发展上相对比较缓慢,不能有效的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在这一层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多数信用社是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革的,在会员上就不能有效的界定。还有是在合作的性质上相对比较缺乏,这就对支农的效率作用有着很大的影响,在信用社为农村社员服务范围上相对比较有限。在农业的发展银行政策方面缺位比较严重,主要体现在银行资金的来源成本相对比较高,而在业务上相对比较单一化,在业务的结构上没有合理化的呈现。

再者,金融机构的体系发展中,在功能上没有正常化的发挥。这主要是由于农村的资金缺口比较大,资金外流的问题比较突出,农村的金融体系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相对比较薄弱,农村的金融对农业的支持力度相对比较小。从整体上来看,农村金融以及农村的经济还没有形成良性发展。在农村的信贷管理制度层面好没有充分,农民的贷款相对比较困难,在农村的金融保障体系上缺失比较严重,这就对金融机构对农业支持有着很大的限制作用。

另外,农村金融产业在发展过程中没有规范化。这些不规范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贷款的利率相对比较高,这就会造成借贷的单位在经营成本上有着增加,从而在竞争力上就降低了。还有是有着比较大的经营风险,在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上还没有完善建立。这些方面的问题对金融机构体系创新发展就有着很大的阻碍。

3.2 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机构体系发展问题的原因分析

从新农村建设当中的金融机构体系发展的问题成因来看,主要体现在多个层面。由于在新农村建设改革发展中,存在着主体错位的原因,就会造成金融机构体系创新问题的出现。在政府主导金融体系改革中,要能具备相应的条件,也就是对农民实际需求能有详细了解,还有是农民和政府的目标函数要能相同。但是在实际的改革中主体出现了错误的问题,在目标函数上没有一致性。在进行实际的改革过程中,没有从全局的角度进行看到问题,对农村的金融体系是有机联系整体没有得到充分重视。在这一基础上实施改革就必然会出现诸多的问题。

另外,没有充分认识到农村金融体系竞争意识的培养,以及没有充分重视金融服务创新对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推动作用。在农村的金融法律知识传播以及银行监管的作用没有充分重视,对于政府在农村金融建设中的作用发挥也没有得到充分重视。在微观的运行机制完善的工作上缺乏重视,城乡金融的改革分割问题比较严重等。由于这些方面的成因,就造成了农村建设中金融机构体系的不完善,对其创新发展也有着很大的影响。

4 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机构体系创新发展策略探究

通过对新农村建设当中金融机构体系创新策略的实施,就能有助于农村的经济建设水平提升。在进行金融体系创新措施实施中,要从多方面进行充分重视,笔者结合实际对金融机构创新发展措施进行了探究,希望能对实际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第一,强化农村合作金融业务创新以及机构的改革发展。在新农村的建设发展过程中,在金融机构创新改革要能从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上进行加强,在资金的支持力度上进行加强。要能对农村的金融服务实际需求得到满足,可通过对农村市场的调查情况,将农副产品生产以及加工等方面的资金投入进行加强,将新农村的建设工程要能最大化的进行完善。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就要从多方面充分考虑,对改革措施的实施要紧密的家和实际情况。从具体的措施实施上,要能构建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机制加以良好培育。在金融业务的范围上进行有效拓宽,并要能对农户合作金融组织进行扩大化,将民间金融能不断的规范化。

第二,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机构体系创新发展,要能遵循相应的原则。只有在科学的原则遵循下,才能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体系的创新发展,要将统筹兼顾的原则得以遵循,对各个经济发展水平的经济主体充分重视,在体系的构建上要能是业务齐全以及结构丰富的。这就需要在各种金融机构建设中能够通盘考虑,以及要将政府支持的原则得以重视,在政府的指导和扶持下,将发展中所需的资金进行多方面措施的应用加以解决。要能结合实际构建体现政府政策意图的政策对金融机构的风险实施转移,加强农民的参与度。

第三,注重对新农村建设当中金融机构创新内容的建设。在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创新方面要能加强,从具体的措施实施上,要能对公司治理的结构进行有效完善,要能立足制度保障基础上和风险控制为本的管理制度上来进行完善。还要能够对银行经营管理的模式实施有效创新发展,可结合实际将分账管理的模式以及母子公司的模式等加以应用,这能对金融机构管理的效率水平得以有效提升。除此之外,要能对银行业务的领域进行拓宽,并对市场运作的机制加以完善。

第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金融机构体系的创新,要能从政策上进行着手。在资金的筹措制度层面的创新以及贷款业务的创新等方面都要不断加强。在外部环境以及内部产品方面要不断创新,从具体的措施实施上,要将农村金融的监管力度进行强化,以及在创新金融产品的保护力度方面进行强化。要能重塑乡村银行的创新主体,将创新金融产品要能统一规划。注重对管理激励的创新,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有效提升,将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在实际中加以应用。

第五,对农村金融机构体系的风险防范措施进行科学的制定。这就需要按照风险机制的法律规范进行着手,对农业发展银行的责权利以及经营范围和监管体系能进行明确化,通过法律的手段对农村信贷的安全性得以保障。还要注重对信贷风险防范机制的完善化,通过科学风险评估机制以及资产质量评估机制的完善建立,对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能规范化。再有是爱风险补偿机制的建立方面要能不断加强,从根本上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性。只有从这些方面进行加强和完善,才能有助于农村金融机构体系的完善建立。

5 结语

总而言之,处在当前的市场环境发展下,通过对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机构体系创新,就能保障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对新农村建设也有着促进作用。在对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构建过程中,要注重多方面措施的科学应用,保障作用的充分有效发挥。此次主要从金融机构体系发展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理论分析,然后结合实际探究了金融机构体系创新的策略,希望能通过此次理论研究,有助于实际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黄乐.区域开发战略视角下辽宁县域经济发展问题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05).

乡村治理的发展历程范文第6篇

摘 要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以往,在中国农村只有农村信用社和只存不贷的邮政储蓄两种金融主体,金融服务的水平越来越无法满足农民的需求,因此建设村镇银行成为监管层大力推动的目标。

关键词 村镇银行 发展 对策研究

一、引言

村镇银行作为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试点机构,拥有机制灵活、依托现有银行金融机构等优势,自2007年以来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对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的局面起到了很大的改善作用。但同时村镇银行本身也有诸如成本高、成立时间短等弱点,而且面临着来自其他金融机构的威胁,其发展前景不一定十分乐观,村镇银行依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村镇银行发展历程及现状

2007年3月1日,注册资本达200万元的我国首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在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金城镇挂牌开业。这是我国为解决农村金融供需矛盾所迈出的第一步。5年来,全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规模稳步推进。2010年5月,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村镇银行的发展进入提速期,到2011年底,我国已开业村镇银行达700余家。村镇银行从设立之初起,就以“服务三农、支农支小”作为主要职责,坚持小额、流动、分散的原则,搭建城市资本回流农村、农村资金留在农村的渠道,以激活农村市场,加强、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力争在支持县域经济、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从现实情况来看,村镇银行也确实发挥了部分在设立之初就已确定的金融服务功能。但由于其身处农村发展面临着很多制约因素,村镇银行在取得可人成绩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特定的问题。

三、村镇银行发展存在的困难和挑战

(一)外部政策支持困难。一是村镇银行目前按25%的税率交纳所得税,而信用社却不需交纳所得税。二是村镇银行与农信社都是为“三农”服务,但是目前村镇银行尚没有获得类似支农再贷款等优惠政策的支持。

(二)自身经营管理困难。一是资金筹集渠道单一。(1)吸收存款难。村镇银行设立于农村地区,虽然具有一定的本土优势,但受地域自然条件和开放程度等限制,农民和乡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制约了村镇银行存款的增长。同时,村镇银行成立的时间较短,与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相比,农村居民对村镇银行的认可程度不高,使村镇银行在发展初期的竞争中处于劣势。(2)留住存款难。村镇银行网点少,现代化手段缺乏,缺乏对绝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吸引力,部分居民将钱存到村镇银行,其初衷主要是为了获得村镇银行的优惠贷款。(3)存款之外的资金来源受限。村镇银行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吸收公众和企业的存款都有限,村镇银行需要寻求存款以外的资金。但由于结算系统不畅,同业拆借难以进行,村镇银行不能发行、买卖金融债券,融资渠道受限。

(三)风险管理面临挑战。(1)村镇银行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决定了风险控制在其经营发展中的重要性,在农业保险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如何防控风险无疑是村镇银行所面临的重要课题。(2)农村金融需求旺盛,村镇银行吸收存款又比较难,这种资金供给与需求的不对称性使得村镇银行存贷比过高,容易产生流动性风险,影响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四、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建议政府及监管层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实现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一是给予村镇银行一定的支农再贷款支持,以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在村镇银行成立初期人民银行应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降低再贷款条件,将支农再贷款向村镇银行倾斜,在进入征信系统、大小额支付系统等系统时给予优惠政策。二是放松利率管制,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金供求状况、债务人可承受能力自主确立贷款利率。三是参照信用社改制期间的政策,对初创阶段的村镇银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支持其发展壮大。四是出台有关政策,支持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进行适度的有序竞争,增强村镇银行的活力。

(二)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不断壮大资金实力。一是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向公众宣传设立村镇银行的意义和目的,介绍村镇银行开展的相关业务,正面引导公众充分了解并认可村镇银行。二是设立村镇银行分支机构,扩大服务半径。三是村镇银行员工应深入“三农”的各个触角,及时了解农民、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引导他们将闲置资金存到村镇银行。

(三)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的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一是继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把制度落实到实处,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把防范风险作为拓展业务的前提。二是控制好贷款的投放规模,要与资金实力相匹配,要与贷款管理能力相匹配,严防出现流动性风险。三是不能盲目进行贷款创新,要先试点后铺开,循序渐进,严防贷款风险,实现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

五、结语

村镇银行要尽快结合小法人机构特点,探索建立简洁有效的法人治理模式,健全评价制度和效率评估体系;制定内控建设规划,构建制度流程体系和内部治理、风险控制、责任追究、协调联动、培训教育的长效机制,健全内部考核机制,切实转变以规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和激励约束机制,尽快建立以资本金配置效率和经济利润为主要约束的考核机制,按现代金融企业要求转换经济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1]阮勇.村镇银行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中的定位问题研究.安徽农学通报.2008(14).

乡村治理的发展历程范文第7篇

自从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颁发以来,・尤努斯(MuhammadYunus)及其开创的小额信贷运动又一次引起国人的普遍关注。由于中国拥有超过两亿的农户,其中大多数农户因为资金匮乏借贷无门而无法扩大生产脱贫致富,因此兴起这种“尤努斯热潮”毫不令人奇怪。一个普遍的疑问就是,为什么像孟加拉国这样的小国穷国都能经营这种专门给穷人贷款、又能自负盈亏的项目,而中国扶贫这么多年却未能做到这一点?

从追星族式的热血冲动中冷静下来,我们不得不承认,中国在小额贷款这种面向穷人,尤其是穷困农民的融资支持方面远远落后于国外。根据有关统计数据,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达到13亿水平、其中贫困人口接近2/3的大国,迄今为止仅有数万人受惠于小额贷款:而孟加拉乡村银行已经帮助了661万穷人,在印度,小额信贷受惠人口达到5000万,在全球范围内,这一数字达到1亿人。

回顾扶贫开发和乡村融资项目(计划)的发展历程,系统分析其现状和原因,我们认为,中国小额信贷发展滞后的根本原因在于,思想落后,观念上存在误区;相应的,配套政策未能到位;以及未能针对小额信贷的对象群体、用途和周期等特征设计相应的激励相容的机制。

基于这种认识,我们认为,中国的小额信贷要取得突破性进展,首先必须实现观念、政策和机制三个方面的创新。只有按照全新思路重构鼓励政策和激励机制,消除资金自由流动制约的障碍,才能推动小额信贷阔步前进,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

消除思想误区,实现观念创新

中国要想在发展小额贷款方面取得长足进步,首先必须消除以下三个思想误区:

误区一:“扶贫”=“救济” 这种错误观念将扶贫仅仅按照救济来理解,仅仅从慈善思路来诠释。但是,由于救济是一种外来的物资援助,没有充分调动接受救济者自助自救的积极性,虽然使之得以在短期内维持生存,却在长期内有非常严重的不良后果,一方面,它只有投入没有回收,造成项目不可持续;另一方面,会造成救济对象“等、靠、要”的现象。其实,出现“等、靠、要”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救济弱化了自力更生的激励,摧毁了长期发展所必需的个人尊严。

把扶贫等同于救济,就会把包括通过小额贷款提供生产发展资金在内的其它扶贫方式排除在外。虽然在这个观念转变方面我国已经取得一定进展,如扶贫开发思路的提出,但是扶贫开发从本质上说,仍然是基于慈善思路。如果我们拓宽思路,不仅仅局限于现有的扶贫方式,而是完全从自力更生和基本尊严的思路出发,那么就会发现,这种观念在资金支持方面的一种体现,就是小额贷款。

误区二:“富人更讲信用” 这种观念认为,由于财产保障和社会地位等方面的差异,富人比穷人更守信用。这扩展到融资领域,隐喻的一个推论就是,穷人的信用水平低,而贷款风险高,为了弥补这种高风险实行较高利率又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加大,因此应当对穷人实行准“信贷配给”。这就是金融界的主流思路,于是银行只是富人的银行,也就排除了通过商业运作方式向穷人提供小额贷款取得成功的可能性。

这其实是错误的,尤努斯及其孟加拉乡村银行的成功就揭示了这种错误。对此,有学者指出,信用不是由个人的财富和地位决定的,而是由他所处的制度决定的。守信用或者不守信用的决策,从本质上说,不是由个人作出的,而是取决于他所面对的约束最优化问题(其中,最基础性的约束就是激励机制)。无论什么人,不管他是乞丐还是大亨,只要他是理性的,面对同样的约束最优化问题,都会作出同样的决策。因此,没有不守信用的人,只有不守信用的机制。

误区三:“融资放开”=“金融风险” 这种观念认为,如果对机构融资实行全面或者某种程度的放开,就会导致金融风险加大,而且放开程度越大,风险增加越多。根据这种看法,因为金融风险会对整个国民经济造成全面、重大的影响,所以必须对机构融资实行严格控制和全面监管。但是,信贷项目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项目自身的融资渠道的存在,且不说其宽广性如何。因此,这种观念及其政策约束限制了成功的小额贷款模式进一步扩大和推广。

其实,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如果我们把“金融风险”广义的定义为“由于金融活动或者金融结构造成国民经济发展受到约束的风险”,那么我们可以说,恰恰是融资的抑制,而不是放开,会导致金融风险。麦金农等人的金融抑制理论就说明了这一点。

对于小额贷款来说,这种观念创新的一个政策含义就是,对小额信贷施加的种种融资约束是不必要的。如果放开了融资约束,只要小额贷款机构能够自主地按照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运作,那么充分利用各种融资方式的权利将使得资本资源的配置更为合理,因此造成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就会更小,而不是更大。

总之,我们突出强调以上三种思想误区,是因为这三种错误观念分别损害了小额信贷存在和发展所必需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发展壮大的基础。破除这些陈旧观念,实现观念创新,才能认识到:小额信贷对于重建乡村经济来说具有重大意义,在实践上是可行的:而且,消除融资障碍,使得小额信贷可以持续地发展,不会对金融稳定乃至国民经济造成不利影响。

重构制度框架,实现政策创新

观念指导政策 一旦实现了小额信贷观念上的创新,就有必要对法律、政策等公共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造。为了推动小额信贷快速发展,需要进行一系列政策创新,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推动主体多元化 多年试验和试点实践及其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政府不宜过多介入小额信贷的运作,小额信贷机构应当实行独立自主的公司制治理,为了实现其产权约束,有必要使民间资本成为经营小额信贷的主体,但是,也不宜忽视国家和社会力量对这一事业的作用。

因此,从政策上说,应当放开准入政策,降低门槛,推行主体多元化,使民间资本、国家资本和国内外慈善机构(包括其它关心小额信贷事业的国际组织和社会团体)支持和运作的小额信贷机构多种形式并存。

但是光有准入政策是不够的,准入政策只是打开了大门,要想当事人自愿自主地走进来,就必须创造相应的激励条件,包括赋予小额信贷合法的地位、制定明确的管理规范和消除不合理的约束。

开放融资渠道 市场准入只是给予小额信贷一个存在的权利,一个立足之地,要想在长期内充分获取实行小额信贷的种种好处,就必须给予它一定的发展空间。为此,除了创造必要的便利条

件之外,还必须使之具有获取资金方面的自由度。由于项目自身的造血功能肯定是有限的,小额信贷必须具有外部融资的权利。

如果开放了外部融资的渠道,小额信贷就可以通过选择股权再融资、债务融资或者可以转化为债权(如通知存款)的股权再融资等形式,应用各种金融工具,从各种金融市场取得日常经营和发展所必需的资金。

虽然开放融资渠道直观上包括去除目前存在普遍争议的“只贷不存”限制,但是在这里,它不仅仅限于后者这种极端形式。我们认为,是否解除“只贷不存”限制本身无关紧要,因为即使解除了这种限制,小额信贷机构也不一定会利用这种权利,只有在成本―收益―风险分析结果表明有利的情况下,这种权利才会得以执行,但是总体存款数量与全国资金总量相比不会很显著。如果“存贷并举”政策从根本上或者从操作上不可行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开放其它融资渠道来满足小额信贷的资金需求。

制定鼓励政策 由于发展小额信贷对整个社会具有重大意义,而在我国,迄今为止成功的先例很少,需要一段学习和摸索的过程。因此,有必要制定一些鼓励政策,来扶持小额信贷的发展,使之尽快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这些鼓励政策可以包括:成本政策,如对融资成本进行补贴,减少非营业成本(如监管成本);收益政策,如允许实行较高贷款利率;收入政策,如实行所得税等税收减免等。

按照激励思路,实现机制创新

博弈论特别是机制设计理论方面的发展告诉我们,每一种涉及多个个体乃至群体的利益安排,要想取得成功,一个必要条件就是对所有利益相关方而言,激励是相容的。对于小额贷款工作而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包括:农户(借款人)、贷款机构和社会(金融风险承担者)。激励相容意味着,所设计的贷款安排应当使得上述三者都能获得一定好处,至少不会遭受损害。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推论,小额贷款的成功和发展,离不开以下三个方面的创新:

共赢机制的创新 小额贷款安排应当使得贷款机构、参与这一安排的每一个借款人的利益具有某种一致性,参与人都能获得好处。因此,从贷款机构――小额贷款安排的主导者来说,应当采取措施使得借款人也能从贷款中得到实质性的长远好处。比如对借款人进行培训,提高其还贷能力,就是一种双赢的行动。

担保机制的创新 贷款的一个基本属性就是风险。从个别贷款来看,商业银行的典型操作方式就是用资产抵押来降低贷款的风险。但是贫民没有质量较好的抵押资产,甚至没有资产,因此不能使用抵押这种担保方式。尤努斯对此的创新就是,使贷款人结成小组,相互提供信用担保和监督。这给予我们的启示就是,可以根据社区(群体)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利用多种形式的互助担保方式来降低贷款风险。

乡村治理的发展历程范文第8篇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 风险 监管

一、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及监管文献综述

国内学者对小额信贷的研究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从经济学和金融学的视角进行研究。如杜晓山和刘文璞的《小额信贷运作及其原理》(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何文广和李莉莉的《正规金融机构小额信贷运行机制及其绩效评价》(中国财经出版社,2005)、焦瑾璞和杨骏的《小额信贷和农村金融》(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等。二是以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的研究居多,如杜晓山等的《中国公益性小额信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程恩江和刘西川的《中国非政府小额信贷和农村金融》(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国内真正对小额贷款公司研究始于2005年进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之后,如谢进(2008)在《小额信贷机构面临的主要信贷风险》中指出,虽然小额信贷机构不吸收公众储蓄,但流动性风险仍然存在,其资金获得能力对其流动性具有重要影响;向明(2007)在《江口小额贷款公司运营模式的实践》一文中认为,江口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风险是经营风险;刘维红(2008)指出,小额贷款公司本身风险控制能力较弱,再加上多数公司人员素质较低且缺乏必要的培训,都增加了贷款风险等。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监管研究,邢(2009)指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应注重制度上的约束,通过制定合理的准入制度、贷款流程制度和惩处制度来达到目的;杜晓山、聂强(2010)首次引入博弈论,他们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和监管部门实质上在进行一次次的博弈,博弈的均衡结果是监管部门为控制风险,将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的准入门槛不断提高;王嘉锡(2011)建议以内外结合的方式建立起风险防范的制度,要想控制住风险,需要将内部防控和外部监管结合起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风险的防范问题。

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回顾

20世纪70年代以来,小额信贷(Microcredit)在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发展中国家逐渐兴起,并迅速发展。在小额信贷发展初期,以福利型信贷占主导,这类组织以・尤努斯创立的孟加拉乡村银行(又称格莱珉银行)为代表。・尤努斯指出,“赋予穷人改变生活的金融支持是解决贫困问题的重要途径,商业组织向低收入者提供金融服务并非无利可图,在为低收入者提供金融信贷服务与机构自身商业化持续经营间是可以实现平衡的。”Khandker,Khality和Khan的研究指出,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小额信贷计划不仅减少了贫困人口数量,提高了参与家庭福利,而且还提高了家庭长期维持收入的能力。我国关于小额信贷制度的开端一般认为是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引入孟加拉乡村银行小额信贷模式为标志。随后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推动下,全面试行并推广了小额信贷活动。2005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在四川、山西、贵州、陕西、内蒙古等5个省、自治区推行“商业可持续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05年12月,“晋源泰”和“日升隆”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在山西省平遥县成立,标志着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的正式成立。2008年9月开始,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浙江全面试点小额贷款公司。根据《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温州市第一批最多可有16个名额,刚开始一些支柱企业为了开办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不惜动用各种资源挤掉对手。2008年10月,苍南联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从工商部门正式领取了营业执照,成为温州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来发放的第一张执照,随后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相继在温州部分县市运行。

根据央行的数据显示,2013年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已达7 839家,较2012年末的总数量同比增长了近三成,而2012年小额贷款公司同比增长速度也高达四成;贷款余额8 191亿元,全年新增贷款2 268亿元。其中,浙江小额贷款机构数量达314个,从业人员达3 867人,实收资本达654.10亿元,贷款余额达899.85亿元,各项指标均居全国前列。温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经过六年的发展历程,目前已经发展到会员45家,从业人员600余人,在平均注册资本金、平均贷款规模、人均管理贷款资金等方面在全国均处于领先水平。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效解决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不足。然而受法律制度的欠缺、行业性质不清、资金来源渠道受限等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人们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诱发的风险往往缺乏正确认识,这些势必会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的改革和发展。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分析

(一)信用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的放款对象主要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这些主体比较分散,贷款规模不大,一般缺乏可信的长期信用记录和正规的抵押品,也没有规范的具有公信力的财务报表,往往是银行筛选后淘汰的客户,导致小额贷款公司的信用风险水平较高。因此,如果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提高贷款利率来获取利润,则只能导致新一轮的逆向选择,所以小额贷款公司一般会通过评定贷款对象的风险等级、加强监管其资金用途等来降低风险。这又会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用于评估贷款对象风险、确定贷款对象和监督贷款的费用与支出增加。而且对他们的风险评估主要依靠客户经理的个人判断,信用调查也主要依靠管理层或信贷员的个人了解,这对于信息的掌握显然不全面,从而导致贷款信用风险远远超过银行。再加上小额贷款公司大力扩张之后,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为争取客户,充分满足小微企业“短、频、急、快”的融资需求,它们对业务流程实施了根本性变革,整合了业务环节,简化了业务流程和决策机制,但这就更难保证在放贷之前对客户进行详实的资产调查和信用评估,从而进一步增加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信用风险。甚至有些客户在贷款到期后,往往以各种理由拖欠,而小额贷款公司出于发展客户需要又不愿给予罚息等违约惩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契约的执行力,增加了信用风险。

(二)操作风险

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定义: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从目前全国各地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工作人员来看,高管基本上都有金融业从业背景,有着一定的管理经验,但其员工却普遍没有金融业的相关知识和操作经验,整体素质不高。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机构设置较为简单,岗位职责不够清晰,一些小额贷款公司为了节约人力成本,往往存在着交叉任职现象,缺乏风险控制和内部审计独立专业人员,为操作风险埋下了隐患。根据温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的调查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11月底小额贷款公司内金融专业人数的比例仅为23.38%,大专以下学历人数占到公司总职员的49.12%。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基本上是由民营企业和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的专业性贷款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原则上要明晰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前中后台的岗位职责,明晰项目评审的流程等。但事实上很多小额贷款公司并未真正建立起完善有效的公司法理结构,公司的股东会(权力机构)、董事会(执行机构)、监事会(监督机构)并没有真正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不良贷款核销的现行做法是依照《金融企业财务制度》相关规定,核销时需要法院配合,手续繁杂,效率很低,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核算。

(三)经营风险

《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服务“三农(农村、农业、农民)”,但实际上,许多省市都将服务对象延伸至农户和微型企业,甚至扩大到中小型企业。以温州为例,众所周知,温州的传统制造业发达、商贸经济活跃,小微企业广泛分散于各个特色产业集群、专业市场、核心企业上下游,为能快速响应和满足客户的需求,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在各地紧紧依托与产业集群配套的中小企业,做客户身边的融资伙伴,因地制宜开展融资服务。如温州苍南的小额贷款公司以当地的优势产业印刷、农渔业为服务对象;乐清的小额贷款公司以发电器、电子及电气制造业为服务对象;洞头、泰顺、文成的小额贷款公司以渔业、林牧业和农业为服务主体。在上述服务对象中,农业产业的经济效益一直低于社会平均水平,而且受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较大,导致农户的还贷能力影响较大。同时农户和小微企业由于难以直接获取市场需求信息,往往在获取信息上具有滞后性,容易带来市场风险,而且它们往往是由于在正规金融机构得不到贷款才会向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所以出现坏账、死账的概率就更大,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风险大大增加。

四、实施有效监管,控制小额贷款公司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以企业法人身份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却经营着银行业务性质的金融业务,同时又拿不到金融许可证,只能“只贷不存”,导致小额贷款公司既要依托于《公司法》,又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框架来明确其法律地位,其性质决定了它不是金融机构,因此其准入及监管自然就由地方政府来承担。然而,事实上作为非金融机构的小额贷款公司却从事着金融业务,中国银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其准入与监管的制度性规定,这样一来就造成了行政主体上权力与职责的不相符合,存在着监管体制不健全,监管机构缺位的现象。笔者认为要实施有效监管,控制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必须从政府层面、行业协会自律和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三管齐下。

(一)政府监管层面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指导意见》第5条第一款规定:“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各地的具体实施意见中也多为成立金融办作为监管主体,而浙江省是全国唯一由工商部门整体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的省份。浙江省工商部门按照“强化服务监管,确保运营安全”的要求,力求构建好涵盖主体资质和主体行为的监管框架,尤其是要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通过融资前申报和融资后备案,重点关注融资的对象、资金来源和流向及资金风险等行为,严厉禁止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高利贷等金融违法行为,但政府层面监管应本着从有利于行业发展出发,少一些限制,多一些扶持,要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考核制度,不断创新监管和服务小额贷款公司的手段,如温州通过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专业委员会,实行季度例会制度等,来加强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工作指导。尤其是这两年,温州受民间借贷风波的影响,个别银行的坏账率已高达10%以上,浙江省考核小额贷款公司的不良贷款率是不超过2%,大部分的小额贷款公司难以达到这个要求。根据温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的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5月底,温州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的平均逾期贷款率为3.88%,超过了2%的规定。实际上小额贷款公司全部是由民营资本投资设立,资金来源不是社会公众存款,一般不会因流动性不足诱发金融风险,所以只要他们遵循“小额、分散”的信贷原则,进行合规经营,不参与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政府部门也就只需做好服务,引导和帮助小额贷款公司走上良性的发展轨道即可,不必严于监管。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指出,一般来说,对非吸收存款类微型金融机构无需采用审慎监管,而只采用非审慎监管。所以政府监管部门应减少行政干预,主要通过市场化手段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监管。要与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合作进行专业化监管,通过构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动态监测系统来加强信息化监管,提高监管效用。

(二)行业自律层面

国际经验表明,当一个经济群体高速发展并且面临着许多共性问题和困难时,就有必要成立一个由该群体成员组成的协会,协助会员解决普遍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有关的政策,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各类社会化服务,规范会员的市场行为。针对小额贷款公司高速发展及存在的问题,各地都纷纷建立了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作为多层次监管框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为成员搭建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平台。温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成立于2012年11月30日,以“自律互助、创新发展、服务小微、助推经济”为宗旨,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信用评级、业务监管、信息披露等,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引导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自身良好的形象,不断实现科学可持续发展。通过协会这种民间监管组织的作用,可以让会员之间互相制约监督,实现行业自律管理,推动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上发挥更大作用。

(三)公司内部治理层面

目前在已有的小额贷款公司实践中,不仅存在某些股东滥用权力为自身谋求不正当利益,也存在着内部人控制现象,给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带来了较大风险。所以小额贷款公司要获得可持续发展的正能量,就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合理设置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规范公司运作机制,使公司建立靠制度和团队运行的模式,而不仅仅是靠某个管理者的个人能力和经验。这就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一方面根据《公司法》要求建立规范的公司法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形成科学的权力制衡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强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全流程风险管理,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前期市场调研、业务发起、客户审批、放款、贷后预警所有业务环节,将风险偏好提前传导至客户准入和筛选环节,确保前中后台统一。如永嘉县瑞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贷款风险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信贷管理及其操作规程》、《财务管理办法》、《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细则》、《贷后管理制度》、《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内部激励约束制度》、《贷款管理责任及损失追偿制度》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为公司的正常运营和有效管理奠定了基础,从而保障了各相关工作规范有序进行。Z

参考文献:

1.邱建寅.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2.王军涛.试论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D].华东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09.

3.王赛芝.小额贷款公司的制度缺失[J].经济导刊,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