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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煤矿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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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煤矿安全规程范文第1篇

关键词:煤矿安全生产 国外经验 启示 措施

1 概述

我国是世界煤炭产量最大但也是煤矿事故伤亡人数最多的国家,每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约占世界煤矿事故死亡总人数的80%左右,煤矿安全问题严重。近年来,煤矿企业的安全事故频发,特别是重特大安全事故不断上升,很难有效遏制。2010年全国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为1403起、死亡2433人;2011年为1201起、死亡1973人。虽然安全事故发生率整体呈下降趋势,但煤矿安全重大事故的发生率却在上升,2012年上半年全国煤矿先后发生7起重大事故,死亡98人,同比增加1起、18人,分别上升16.7%和22.5%。安全事故不仅给国家财产和煤矿职工生命安全造成巨大危害,而且还引起更大范围的社会影响,造成恶劣影响。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世界多个产煤大国包括美国、澳大利亚、德国等的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在上世纪80年代末已降到1人以下,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得到了根本改善。

2 中国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随着煤矿科技水平的提高,我国煤矿事故整体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在煤矿开采和生产过程中,各种事故仍有发生,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严重阻碍了煤矿的安全、高效生产,并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这使得煤矿安全问题尤为突出。目前造成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煤矿开采技术落后 在煤炭开采技术方面,虽然国有重点煤矿开采技术已经有了很大提升,但是在众多的中小型煤矿和乡镇煤矿中,依然靠落后的工艺方式生产,不仅造成资源严重浪费,而且从业人员劳动强度非常大,安全隐患多。

2.2 安全管理技术落后 由于煤炭行业效益具有一定的起伏,许多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有经验的工人流失严重,造成煤矿企业技术人才和有经验的管理人才匮乏,导致部分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技术方面基本为粗放式管理,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没有或者不落实。

2.3 安全生产管理观念落后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常出现采掘接替紧张时,采用非正规工作面开采和不使用防爆设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作为应付检查的工具,探头随意布置的情况。这些都是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和观念落后的体现。安全生产管理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没有认识到安全生产管理也能创造效益。

2.4 安全培训工作组织落后 目前我国煤矿生产的一线作业人员大都是矿业技校毕业技工和经简单培训上岗的农民工。从业人员整体文化水平偏低、专业技能不足,很多工人没有经过专业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不能适应高强度的集约化、机械化的采煤作业。

3 国外煤矿安全生产制度的成功经验

3.1 美国:通过综合治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美国的煤矿安全生产也经历了从事故多发到加强立法和管理、最终进入“高产量、低伤亡”时期的变化过程。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的高效率主要缘于美国管理层面基本技术的成熟。首先,由于美国市场环境以竞争和多元化的企业结构为主,高新技术得以更快速地广泛使用,特别是信息化技术的广泛采用,增强了煤矿开采的计划性和对安全隐患的预见性。其次,提高机械化自动化采掘来降低一线作业人员数量以及推广新型通风设备、坑道加固材料等,从而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指标。与此同时,在煤矿安全执法领域,美国加强煤矿安全立法,建立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追究制和连带责任制,贯彻严格执法,先后制定了10多部法律,安全标准也逐年提高。通过“技术-法规-管理-监控”的综合治理,美国煤矿安全生产成为各国主要参考的对象。

3.2 澳大利亚:打造矿业安全文化,强调安全风险评估 澳大利亚煤矿安全被誉为是世界上最好的。澳大利亚煤矿安全生产的保障主要源于对矿业安全文化的打造。尽管澳大利亚煤矿生产已经采用综合机械化采掘,煤矿的安全管理已经达到一个相当高的水平。但是,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培养员工做出正确的安全决定的能力一直是澳大利亚追求的目标。其鼓励作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寻找潜在的事故和安全隐患,通过实施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即安全风险评估来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坚持长期对煤矿作业人员的培训,促进他们掌握全面的煤矿生产技能和安全风险评估能力。澳大利亚对煤矿员工进行培训,实行考核通过制度。由各州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机构通过考核,合格后发给培训合格证书,才能从事煤矿生产,并要求持续培训学习。先进的开发技术和安全管理技术(安全风险评估)使得澳大利亚每百万吨死亡率为0.014左右。

3.3 德国:完备的法律规程和先进的安全控制技术 德国的煤矿安全在全球主要产煤国家名列前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是0.04。从19世纪初期,德国就开始注重煤矿安全问题,并主张通过加强立法来控制煤矿企业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由于是欧盟成员和联邦制的国家,德国煤炭行业对于安全和矿工健康保护有三个层次的法律法规,分别是欧盟的框架法规、德国国内法、煤矿同业工伤事故保险联合会制定的法规。除此之外,先进的安全控制技术也是德国煤矿安全生产的保障。德国的矿山设备制造技术是世界一流的,矿井装备自动化程度较高。为保证法律规程和安全控制技术能产生准确的效果,德国建立了严格的执法监督机构。德国的煤矿安全执法监督机构分为四个层次,分别是企业经济能源与交通部、矿山与能源管理处、安全监察部和煤炭行业协会。这些机构从不同角度对煤矿安全生产实施监督和监察,共同协调处理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4 国外启示与加强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措施建议

4.1 加强煤矿安全法律规程的制定 从美国、澳大利亚和德国的煤矿安全生产体系中,我们都可以发现法律规程是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我国煤矿企业类型负责,既有国有大中型企业,也有乡镇企业,而且政企关系相对混乱,行政命令时常处于主导作用,急需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体系。目前,应在推进《刑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等相关法律修订的基础上,加快《安全生产法》等配套法规建设,修订《煤矿安全规程》并提升其法律位阶。

4.2 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制度的执法监督 国外先进经验告诉我们法律规程的建立是安全生产制度上的基本保障,除非能全面贯彻实施,否则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将大打折扣。因此需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制度的执法监督。现阶段,应成立由第三方中立机构为主导,地方政府、企业和工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监察机制。第三方机构作为安全评估、风险评估和事故评估的主导方,可在煤矿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监事进行监察监督;地方政府则对所有辖区煤矿实行监督,落实监察监督结果;企业设立安全员,代表企业对井下采煤作业实行安全监察。最后,工会负责委派工人作为安检员,对企业生产实施安全检查。

4.3 加强技术研发和技术引进 国外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较低的原因,除了相关规程的保障,煤矿开采技术水平也是关键因素。煤矿安全生产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改进采煤工艺。根据煤矿企业规模大小,大中型煤矿应以发展综合机械化采煤为重点,提高装备现代化水平。中小型煤矿应装备完善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对矿井上下各环节主要设备运行状态和瓦斯、煤尘、火、水、顶板压力等灾害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测监控。

4.4 制定煤矿安全生产培训体系 各种技术的应用和法律规程的实施,落脚点都是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企业和政府应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加强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与在职教育,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安全知识及防范风险的意识与技能。培训体系应当包括入职基本技能资格培训、入职前的特殊生产技能培训、入职前安全风险评估技能培训以及岗位技能继续教育培训和安全继续教育培训等多个方面。实行严格的煤矿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和一线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准入制度。培训不达标的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开展煤矿作业生产。

5 结束语

煤矿安全生产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预防是关键。从国外先进国家的煤矿安全生产经验中学习,可以帮助我国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加强制度保障和技术保障才能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性能,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煤矿生产人员的生命安全,使煤矿安全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钱平凡,周健奇.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国际经验与政策建议[R].中国经济导报,2013.

[2]林柏泉,常建华,翟成.我国煤矿安全现状及应当采取的对策分析[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6(05).

[3]张宏宇.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02).

[4]徐阳.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2(06).

[5]乔利平.浅析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1(05).

新煤矿安全规程范文第2篇

【关键词】安全隐患;机电设备;煤矿

1.安全隐患的类型

1.1使用飞阻燃电缆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67条第4款的规定,井下电缆必须选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因为电缆使用不当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2002年2月8日,某矿l号平酮上山采区带式输送机巷供第二采煤工作面的电缆,因检漏继电器长期甩掉不用,电缆漏电不能及时发现,最后造成电缆短路着火。因所用电缆为非阻燃电缆,火势未能有效控制,最终将顺槽处的木棚、木垛、浮煤及胶带等易燃物引燃,酿成火灾,死亡:35人,造成巨大损失。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使用电缆。

1.2井下使用非矿用电气设备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规定,井下电气设备依据使用场合不同必须选择矿用一般型、矿用防爆型等矿用电气设备,普通地面使用的电气设备不得下井运行。某煤矿并下中央水泵房的电动机为非防爆设备;某煤矿井下中央水泵房有1台高压启动器为地面使用的普通电器设备;某煤矿井下中央水泵房共有水泵5台,水泵电动机型号为JS 183-4型,300kW,6kV,是地面使用的普通型电动机,1035变电所供架线式电机车直流550V电源硅整流器设备为地面使用的普通型电气设备对于严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切实落实整改方案,加强督办与督导力度,尽快扭转局面.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1.3使用禁止和淘汰的煤矿设备

为了提高煤矿安全的保障程度,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国家安全监督局针对井工煤矿于2006年7月20口和2008年3月11日分两批了《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煤矿设备及工艺目录》。例如某煤矿主竖并绞车与材料斜井绞车的电控系统均为第2批淘汰设备;某煤矿副井提升机型号为XKT-2,属第2批淘汰设备.805变电所变压器属第2批淘汰设备。《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煤矿设备及工艺目录》中列的设备、工艺存在生产隐患,严重危及煤矿职工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国家安全监督局要求第2批目录的设备及工艺自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所以有关煤矿应抓紧时间积极行动起来,尽快达到国家的标准。

1.4煤矿使用自制、无煤安标志、煤安标志到期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例如,有的事故煤矿行人副井提升绞车钢丝绳无煤安标志;行人副井提升绞车为JK2型提升机,不能提供煤安标志;斜井人车的煤安标志已于2005年12月到期,应重新向厂家索要新的煤安标志;805变电所供架线式电机车使用的整流盘为矿方自制设备。煤矿企业对2003年5月1日前采购的属于煤安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但未取得煤安标志的,必须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各矿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煤矿机电设备安全隐患存在的原因

通过分析,不难发现当前我国煤矿企业机电设备使用方面重大安全隐患很多,有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使用设备,有的使用禁止、淘汰设备,还有的使用自制或没有煤安标志的设备,这充分反映出当前我国煤矿企业机电设备管理存在严重缺陷。造成煤矿机电设备安全隐患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少数政府管理部门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放宽标准、放松管理,为安全生产埋下隐患

(2)受煤炭市场需求旺盛的影响,少数生产矿井在利益驱动下,安全意识薄弱,重生产轻安全,在机电设备的投入上欠账太多。

(3)煤矿企业机电技术、管理人员严重缺乏,煤矿机电技术人员工资待遇相对偏低,人才流失严重。

(4)事故处理未严格按“三不放过”原则分析处理,处罚太轻甚至层层保护,不严肃追究责任,防范措施不到位。

(5)煤矿或政府管理部门岗位责任制不健全,对某些工作相互扯皮,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落实,各种安全制度执行不严,对安全考核不够严厉,安全奖罚不及时兑现,影响了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煤矿机电设备安全隐患的防治措施

(1)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煤矿企业一定要加强领导,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定不移地把安全放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的位置,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加大矿山机电设备的投入,确保矿用机电设备技术的先进性与质量的可靠性对已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彻底整改,切实消除隐患,要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扭转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的被动局面。

(2)各级管理部门与煤矿企业要进一步规范机电设备购置、安装、验收管理工作,强化机电设备安装、改造工程的设计、选型、设备购置、施工和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强化业务保安部门的管理职能,防止机电设备隐患的发生。

(3)矿井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设备管理制度、防爆设备入井检验制度、设备包机制度、设备定期检查制度、各种安全装置定期试验制度和停电检修挂牌制度,建立设备、电缆、小型电器的台账管理,妥善保管大型设备的技术性能档案。

(4)认真贯彻执行设备使用与维修相接合的原则,设备准使用,准管理,谁维护,负责安全直接责任并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做到定人、定机、凭上岗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仟制和设备操作规程,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大型设备均有运行记录。

(5)加强机电用工制度管理及安全业务培训工作。煤矿机电工作技术性很强,要由思想端正、技术全面的技术人员来担任,在提高煤矿机电人员工资待遇水平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煤矿机电队伍的建设要重视《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学习,对新技术、新设备要进行强化培训,以全面提高机电工作人员的安全业务素质为目的,为搞好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6)通过加强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推动矿井机电设备管理水平提高矿井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的基础,实践证明,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投入,能得到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效益产出,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要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经常化的工作来抓,由此推动矿井机电设备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叶铁丽,林金钟.煤矿机电设备维修管理模式初探[J].中国煤炭,2000,(09).

[2]曹志勇.论煤矿机电设备的维护与维修[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 2009,(05).

[3]朱云平.点检制在煤矿机电设备管理中的应用与创新[J].煤矿开采,2008, (05).

新煤矿安全规程范文第3篇

摘 要:煤矿机电运输是矿井生产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了矿井的各个生产环节,战线长,涉及面广,特殊工种多,技术性强。机电运输设备状况好坏直接关系到煤矿安全生产。

关键词:煤矿;机电运输;隐患排查

中图分类号:TD5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1)01-0021-01

1、煤矿机运事故的原因剖析

1.1轮眼管理存在问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麻痹大意,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违反了“三大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时有发生。井下使用的电车头驾驶室内要有明显的操作示意图说明。

1.2特种作业人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掌握特种作业技术不娴熟。对技术工种安全操作知识掌握不牢,熟悉程度不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1.3指令性的新来人员顶替。由于代岗人员顶替时间短,对顶替工种操作熟练程度差,缺乏顶岗前的安全培训,产生违章指挥和盲目操作双重不安全因素。

1.4特种作业人员的频繁调换,岗位的调整,给安全埋下隐患。但是,矿山某些技术性工种,有些企业领导不去考虑学识水平,不讲究用工要求,而是当作好工种,并通过人情关系把一些不合格的人员充塞进去,加之一些人员不钻研技术业务,违章违纪现象比较突出。另外,临时性工作调整时安全培训工作没有及时到位也带来了安全隐患。

1.5安全基础工作要长抓不懈,设备的防爆失爆检查要放在首位。

2、控制煤矿机运事故对策

2.1加强特殊工种的用工制度管理。煤矿机运工种的技术性较强,其各岗位工种都不能以照顾的身份出现,要由思想端正、技术全面的工人来担任。同时加强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尽量少用或不用临时工。除特殊情况外,特殊工种人员不能随意调换,要严格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2.2加强职工的安全业务培训工作。减人提效后,以岗定人,管理层和工人岗位限额,原有的培训组织形式已不适应,需根据新的形式采取新的对策:一是建立竞争机制,如对技术工种和管理人员采取竞争上岗,对所有职工都采用岗位技能工资,划分工资等级,引导和迫使职工自发学习安全业务知识;二是每隔一定时期组织职工进行技术比武,对优胜者给予重奖,以调动职工学技术、学业务的积极性,促使他们在岗位上按标准及规程进行作业;三是采用“三结合”的培训方式,即业余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以重点培训为主,内培与外培相结合,以内培为主;对新工人、新岗位、新技术要进行强化培训,以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业务素质为目的,为搞好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以人为本”的基础。

2.3努力加强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矿井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的基础。要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经常化的工作来抓,要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由重结果向重过程转变,实现生产全过程达标。

2.4加强安全工作力度,向管理要安全。实践证明,要抓好安全工作,离不开有效的监督,失去了监督作用,必然助长麻痹侥幸、违章蛮干的现象。监督不到位或流于形式,是导致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另外,采取安全资金激励机制,通过经济杠杆,严格考核,兑现奖惩,从而促进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3、设备更新换代要跟上

3.1矿井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设备管理制度、防爆设备入井检验制度、设备包机制度、设备定期检查制度、各种安全装置定期试验制度和停电检修挂牌制度。

3.2认真贯彻执行设备使用与维修相接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负责安全直接责任并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做到定人、定机、凭上岗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大型设备均有运行记录。

3.3建立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改造、验收管理工作,强化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改造工程的设计、选型、设备购置、施工和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强化业务保安部门的管理职能,防止大型机电设备恶性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4、矿井主通风机装置

4.1矿井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台备用,备用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

4.2矿井的主要通风机必须每三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4.3生产矿井主要通风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40%。

4.4矿井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等,主要通风机的运行必须由二人及以上的专职司机负责。

4.5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5、井下防排水装置

5.1矿井必须配备三台及以上水泵,两趟及以上排水管路,水仓、泵房机电设备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规定。每年进行1次性能测定。

5.2排水系统配备与矿井涌水量是否相匹配。

6、煤矿提升运输设施

6.1 立井、斜井提升机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装设保险装置和提升机后备保护装置,各种保险装置必须灵敏、性能可靠、在正常提升过程中严禁甩掉保护运行。6.2 各种提升装置的滚筒缠绕的钢丝绳层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9、420条规定。6.3 立井升降人员必须使用带MA(煤安)标志的罐笼和防坠器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13条规定对防坠器定期进行脱钩和不脱钩试验。

6.4 升降人员与物料的罐笼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1条要求

6.5 在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统内,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

6.6 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0条规定。

6.7 提升斜井和行驶机车平巷危险区段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必须行人,要经信号工、把钩工同意,并停止行车;对通过人员必须清点人数,确定无人时才可发开车信号。

7、煤矿供电及井下电气

7.1 矿井必须有与实际相符的井上、井下供电系统图,该图的绘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50条规定。

7.2 矿井至少应有可靠的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意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其它任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7.3 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条回路。主通风机、提人立井提升机、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应设置双回路供电。

7.4 井下防爆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7.5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7.6 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规定。

7.7 矿井严格按照《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整定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装设过流、漏电、保护接地装置,“三大保护”装置必须动作灵敏可靠。

新煤矿安全规程范文第4篇

关键词:煤矿;机电隐患;措施

一、煤矿生产中存在的主要机电设备隐患

1.人员管理存在问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麻痹大意,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违反了“三大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时有发生。要加强绞车工和信号把钩工、皮带机工、刮板输送机工的技术培训,随抽随答,落实终端责任。井下使用的电机车驾驶室内要有明显的操作示意图说明、警铃和尾车指示灯。2.特种作业人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掌握特种作业技术不娴熟。对技术工种安全操作知识掌握不牢,熟悉程度不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3.由于代岗人员顶替时间短,对顶替工种操作熟练程度差,缺乏顶岗前的安全培训,产生违章指挥和盲目操作双重不安全因素4.特种作业人员的频繁调换,岗位的调整,给安全埋下隐患。特别作业人员大都是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后作业者,对他们的工种不宜随意予以变动。但是,矿山某些技术性工种,有些企业领导不去考虑学识水平,不讲究用工要求,而是当作好工种,并通过人情关系把一些不合格的人员充塞进去,加之一些人员不钻研技术业务,违章违纪现象比较突出。另外,临时性工作调整时安全培训工作没有及时到位也带来了安全隐患。5.安全基础工作要长抓不懈,设备的防爆失爆检查要放在首位。

二、控制煤矿机电运输事故的几项对策

(一)加强特殊工种的用工制度管理

煤矿机运工种的技术性较强,其各岗位工种都不能以照顾的身份出现,要由思想端正、技术全面的工人来担任。同时加强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尽量少用或不用临时工。除特殊情况外,特殊工种人员不能随意调换,要严格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二)加强职工的安全业务培训工作

减人提效后,以岗定人,管理层和工人岗位限额,原有的培训组织形式已不适应,需根据新的形式采取新的对策:一是建立竞争机制,如现在运输队对技术工种和管理人员采取竞争上岗,对所有职工都采用岗位技能工资,划分工资等级,引导和迫使职工自发学习安全业务知识;二是每隔一定时期组织职工进行技术比武,对优胜者给予重奖,以调动职工学技术、学业务的积极性,促使他们在岗位上按标准及规程进行作业,目前我们已经实行对掘进工岗位津贴补助和班长津贴补助;三是采用“三结合”的培训方式,即业余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以重点培训为主,内培与外培相结合,以内培为主;对新工人、新岗位、新技术要进行强化培训,以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业务素质为目的,为搞好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以人为本”的基础。

(三)努力加强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

矿井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的基础。实践证明,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投入,能得到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效益产出,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要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经常化的工作来抓,要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由重结果向重过程转变,实现生产全过程达标。

(四)加强安全工作力度,向管理要安全

实践证明,要抓好安全工作,离不开有效的监督,失去了监督作用,必然助长麻痹侥幸、违章蛮干的现象。监督不到位或流于形式,是导致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现场安监人员的作用;同时,必须坚持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人的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人的安全职责。另外,采取安全资金激励机制,通过经济杠杆,严格考核,兑现奖惩,从而促进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五)矿井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设备管理制度、防爆设备入井检验制度、设备包机制度、设备定期检查制度、各种安全装置定期试验制度和停电检修挂牌制度。建立设备、电缆、小型电器的台帐管理,并能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妥善保管大型设备的技术性能档案。

(六)认真贯彻执行设备使用与维修相接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负责安全直接责任并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做到定人、定机、凭上岗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现场交接班制度,大型设备均有运行记录。

(七)建立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改造、验收管理工作,强化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改造工程的设计、选型、设备购置、施工和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强化业务保安部门的管理职能,防止大型机电设备恶性事故的发生。

新煤矿安全规程范文第5篇

关键词:安全管理 煤矿 现状 改善

一、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

首先是必须要建立其职工监督和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安全管理体制,任何脱离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都是无法实现最终管理效果的;同时还要建立起煤矿企业安全生成责任制,将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追究细化到个人,从而填补在安全管理中所形成的管理上的空白。

(二)生产中的安全管理

由于煤矿企业的自身生产的特殊性,同时包括煤矿中对大型设备的使用,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生产的不安全因素。因此必须要注重在煤炭生产中的安全管理,一方面要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同时还要对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检测,另一方面还要做到清晰的辨识矿井下的危险源,从而实现对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

二、当前我国煤矿安全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和生产的关系倒置

在煤矿生产中,必须要将安全置于生产的首位,如果不首先针对安全问题进行有效的保障,就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活动。但是在目前有些地方的煤矿生产过程中,往往都是将生产放于首位的,在一味追求生产的过程忽视安全。虽然煤矿企业经营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对经济效益的追求,但是如果过于忽视安全管理,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那么企业所需要耗费的成本是要远超经济效益的,因此得不偿失。

(二)煤矿工作中存在多种重大危险源和危险隐患

煤矿工作中存在着众多危险源和危险隐患,这是由煤矿自身的工作环境、施工开采条件所决定的。同时在煤矿开采的过程中,还极容易出现火灾、水灾、以及瓦斯爆炸等安全威胁,这些威胁使得煤矿工作中的作业场所和各个环节都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隐患。

(三)安全技术及装备无法适应当前的开采需要

随着煤矿开采技术的不断发展,煤矿矿井也在不断的加深,这就会相应的出现以前所未出现的安全灾害,比如地热等方面的问题,而这些安全问题在目前都还无法实现有效的预防和治理。此外,虽然目前在煤矿开采技术方面得到了不断的提高,但是在安全技术和设备上还是无法适应当前的开采要求,依然存在有些设备的更新速度过慢、可靠性差等方面的情况。

(四)煤矿工作环境依然严峻

虽然在近年来,我国一直都在推行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但是由于煤矿工作环境上的特殊性质,有很多工作环境都没有得到改善。比如工作空间狭小、粉尘弥漫、照明条件差、顶板淋雨等多方面问题,这些问题对煤矿职工的生命健康是种严重的危害。

三、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措施

(一)强化各级领导的主体责任意识,建立落实各级领导安全责任制和自我约束机制

煤矿能否实现安全生产,领导是关键。煤矿安全规程明确指出,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只有第一责任者高度重视,确实负起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才能得到顺利执行。所以必须建立领导安全责任自我约束机制,使他们到其位,尽其责,守其职,用制度来约束领导的行为,用制度来保证安全责任的到位。

(二)强化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治本,就必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而员工的培训正是提高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之一。新入矿工人、在职员工,一定要按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要求,保时、保质地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除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外,应结合各个矿井的实际生产条件进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应急预案、煤矿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责任制的培训学习,提高员工的安全认识,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正确的操作方法;使员工自觉地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培训的方式可多样化,安全图片展、放映安全事故案例、针对安全事故案例让员工和教师共同讨论、模拟和现场教学、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等。

(三)狠抓制度建设,实现规范化管理

安全工作是综合性工作,管理因素多、变化大、工作千头万绪,涉及方方面面。因此必须全员抓、全过程抓、全方位抓,实现规范化管理。要实现这一过程,就必须建立一套严密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1.建立矿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要围绕百万吨死亡率这个指标层层分解。在制定目标时,能量化的要尽可能量化,还必须制定具体的措施来保障目标的实现。2.建立重奖重罚制度。要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实行全员风险抵押金制度,把各部门及个人的安全效果与经济利益挂起钩来,实行目标激励,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参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四)狠抓质量标准化,在质量标准化中实现安全管理

质量标准化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多年来的事实告诉我们,工程质量达标的单位,生产安全状况就好。要做好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正确处理安全与质量、产量、效益、成本之间的关系。2.要强化现场管理,抓工程质量一步到位,实现动态达标。煤矿生产是一个动态过程,动态达标,安全生产才有保障。3.要坚持标准,严格检查验收,并严格考核、奖惩。检查要从严从细,考核要客观准确,对于工程质量优良的单位,给予上浮单价,对不合格工程责令重新整改,直到整改合格方予结算工程款,并给予单价下浮。4.要以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为重点,全面铺开,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参考文献:

[1]李爱灯.谈谈煤矿安全生产问题的原因[J].才智,2009,(34).

新煤矿安全规程范文第6篇

煤矿80%的事故是人为因素引发的,“安全第一”的思想没有真正扎根于员工心中,遵章守纪还没有成为自觉行动,要改变这种状态就必须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强化基层煤矿工人以及技术人员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全煤炭行业700多万从业人员中,工程技术人员只占到3%,而发达国家是60%以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基层抓安全抓管理切实把安全生产落实到每个生产单位上。煤矿安全管理研究了人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起因。从而做到根据不同的事故起因做不同安全规范措施,积极有效的降低煤矿事故发生率。不安全行为的起因分析可以概括为:

(1)非随意性不安全行为的起因。操作者对自身行为的不安全性质或危险性并没有清醒的意识,是个人未能随意控制其行为性质的情况下做出的行为—非故意性的不安全行为。①新工人、临时工、季节工缺乏知识和经验,安全知识不足、安全培训不够,往往对自己的不安全的危险性根本不知道。②上班之初和下班之前注意力分散思想被工作之外的事情占据,导致错误操作,或对重要的危险不加注意,产生发生伤亡事故的机会。③情绪波动;④感知、记忆、判断失误。主要表现为联络和确认不充分误解信号造成失误,信号感知与判断错误,遗忘。⑤疲劳状态下的失误。疲劳时会产生下面不良的心理状态:无力、注意力分散、感觉方面失调、记忆和思维障碍、意志减退。⑥应激状态下的失误过渡的应激状态会使思维出现混乱,分析、判断能力减弱、导致个体行为紊乱。

(2)故意性不安全行为是指作业者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安全规程,但由于某种动机或习惯行为模式的作用,而有意识地做出的可能带来危险的操作或指挥行为。①效益第一的价值观:抢时间、抢进度、抢产量不按规程生产。②侥幸心理:闯运气;③经验主义观:技高人胆大;④好奇心理:越是写有“禁止入内”、“不准乱动”等字样的地方越会激发其好奇心。通过这些分析,我们可以制定相匹配的规章制度,有效的规范操作,保证煤矿安全高效生产的进行。

二.煤矿安全管理是全面落实国家社会对安全生产要求的重要保证

近年以来国家安监总局要求煤矿企业实施安全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有效防范事故发生。针对社会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严重关切,煤矿安全生产任重道远。实践证明制定完善的煤矿安全管理措施是保证安全生产的核心,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切实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加大安全投入。针对国家的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健全完善企业内部责任体系,构建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链,并强化岗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确保每个环节、每个动作,每人每分每秒都要将岗位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只有这样煤矿企业才能真正实现安全高效生产。当前从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来看,主要表现为企业的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溃乏,在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失误较多,不能够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做出科学的安排部署,而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三违"现象严重,为此做好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三.小结

新煤矿安全规程范文第7篇

为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性、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对象与范围

1.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小煤矿是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包括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矿井。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煤矿、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中的小煤矿和其他国有小煤矿,可参照《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116号)执行。

(二)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2.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是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要求。我国小煤矿占矿井总数的90%左右,其产量占总量的三分之一。但是,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培训不到位等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突出,违法、非法生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起数占全国煤矿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安全生产状况十分严峻。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对落实国务院确定的从*年下半年算起,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10年明显好转的目标,任务十分紧迫和重要。

3.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实现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小煤矿是我国煤炭开采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其健康发展,必须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通过资源整合、技术改造,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与此同时,必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小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状况。

(三)指导原则和目标

4.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要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重特大事故;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管,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本地区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在完成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工作任务的同时,通过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到2010年,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实现“煤炭工业‘*’规划”的要求。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小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制

6.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生产、辅助单位要配齐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7.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小煤矿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下同)、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8.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组织事故抢救;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

9.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矿井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10.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小煤矿每周至少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留有记录。

(二)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1.建立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井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12.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绘制矿井相关图纸,图纸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与实际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要实测填图一次,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相关图纸。对矿井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矿井采空区情况等要由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13.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严禁巷道式采煤,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年产6万吨以上矿井的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

14.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每旬组织1次对矿井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随时测风,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或无风作业。对风门、局扇等设施明确专人看管和维护。矿井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并确保传感器安装符合规定,系统完好,监控有效。采掘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及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情况,杜绝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必须落实“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矿井按有关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并保证有效使用。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必须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所有矿井都要建立防尘系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15.加强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胁的矿井和区域必须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探放水设备。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矿井水情调查,查明矿井和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制定水害防治的专项措施。

16.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技术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难题,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经专家论证,矿井在技术上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止生产。

(三)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17.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区队加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18.落实现场管理制度。煤矿要严格落实井口检身制度,严禁人员酒后或带火种等下井。要建立各生产、辅助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坚持作业现场带班,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19.加强现场作业管理。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向现场人员贯彻后认真执行,生产和辅助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自然发火、探放水等工作,煤矿技术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和管理。

20.加强现场的顶板管理。井巷推广使用锚喷支护,回采工作面采用金属液压支护,2008年底淘汰木支护,严禁无支护从事采掘活动。要建立采掘工程质量班组验收标准和办法,严格当班的质量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优良和作业安全。

21.加强矿井机电管理。建立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完善供电系统和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实行双回路供电,定期检修供电线路、设备,保证矿井用电安全。

22.加强爆破材料和放炮作业的管理。建立健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爆破材料的储存、运输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非矿用安全型炸药;保证矿井爆破材料“领、用、销”的数据记录真实、一致;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规程》,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分别检查现场瓦斯,瓦斯超限停止操作)和“三人连锁”(班组长、安检员、专职放炮员三人共同认定后,才许放炮)放炮制度。

23.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达标计划和考核标准,努力实现小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

24.落实职业危害的防治。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呼吸性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切实改善井下作业环境;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四)加强隐患排查的管理

25.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按有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维简、折旧等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资金要设立专用账户,专款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制定专门计划,落实资金,明确专人负责。

26.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煤矿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矿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随时进行隐患排查。煤矿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提交隐患排查整改书面报告。

27.认真做好停产整顿、节日放假停产检修和复产验收工作。停产整顿的小煤矿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限期完成整改。节日停产放假或检修的矿井必须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复生产前,煤矿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复产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员工要集中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煤矿整顿、整改完毕后要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

(五)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28.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制度。新建、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矿井的生产规模,应符合煤矿建设项目产业政策。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必须由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报有关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建设。“*”时期,各地区一律停止核准(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

29.实施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煤矿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安全专篇》,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后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0.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资源整合、基建和技术改造的矿井,必须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严禁资源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禁基建过程中边施工边生产,严禁在改扩建区域进行生产。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按照设计核准的建设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建设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加强劳动组织和用工培训管理

31.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煤矿必须严格按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组织生产,实行科学的定额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建立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对井下人员实行入井、升井登记制度,实时掌握井下人员情况。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杜绝两班交叉作业。

32.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煤矿对招用的井下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完成其就业前的培训,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严禁使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井下作业。

33.严禁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煤矿不得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生产。煤矿违规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34.保证安全培训条件。煤矿要明确培训管理责任,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场地、经费、教材、教员及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确保按规定落实对职工的培训。自身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小煤矿,必须与具备资质的培训基地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委托培训。

35.落实全员安全培训。煤矿对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36.加强应急管理建设。煤矿要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制度,并报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防范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习。

37.保障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救护队条件时,应当落实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救援。

38.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煤矿企业负责人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严禁发生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不得提供伪证和虚假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按规定及时存储或补齐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资金。

三、加强小煤矿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一)健全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机制

39.落实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政府作为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要完善小煤矿安全监管机制,充实和加强本地区煤炭行业安全监管力量,制订本地区煤矿安全发展的整体规划,研究制订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推进小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施煤矿的整顿关闭。小煤矿要自觉服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

40.健全相关职能部门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制度。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监察、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统一行动,落实对小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生产中的违法、违规和非法生产行为。对不服从政府依法监管,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煤矿,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停产整顿、吊销相关证照、依法关闭等行政处罚。

41.严肃事故查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小煤矿主要负责人要予以资质处罚:对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至2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暂扣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责令参加复训,合格的退还其两个资格证书,不合格的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颁发。

(二)扎实推进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42.加强组织领导。煤炭行业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43.发挥员工监督作用。小煤矿要组织员工参与、监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制度,为群众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的安全生产现场监督作用。

44.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典型事故案例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予以曝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和媒体举报煤矿违法违规生产、重大安全隐患、瞒报伤亡事故等。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加强基础管理、搞好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新煤矿安全规程范文第8篇

【关键词】煤矿瓦斯;灾害治理

1 引言

矿井瓦斯灾害、火灾、水灾、顶板事故、矿尘灾害是煤矿井下开采危害最为严重的五大灾害,其中瓦斯事故的危害尤为严重,影响非常之大。因此,如何防止瓦斯灾害事故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扎实有效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顺利开展煤矿瓦斯治理,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全面提升煤矿瓦斯治理水平,结合笔者的实际工作经验,本文从瓦斯灾害治理的指导思想、瓦斯治理的基本要求等方面谈谈瓦斯治理的技术方案。

2 瓦斯治理的指导思想

要想从根本上治理好瓦斯事故,必须从思想上入手,思想决定观念,观念影响行动,行动形成习惯,习惯引发事故。因此,我们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煤矿安全规程》为标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增强“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意识,落实瓦斯防治管理制度和措施,做到思想上警钟长鸣、制度上严密有效、技术上支撑有力、监督上严格细致,通过开展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提高煤矿瓦斯治理水平,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健康发展。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和瓦斯治理的现状,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加投入,依靠科技、严格管理,强化平时的监督检查,推动煤矿瓦斯治理再上一个新台阶。

(1)转变观念,提高对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再认识,从思想上变被动为主动,要治理好瓦斯,首先必须以思想教育为先导,切实提高对瓦斯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一是要坚决摆正煤矿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正确认识煤炭工业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和作用。二是要摆正安全生产与职工生命的关系。三是要以提高人的素质为突破口,强化企业主动安全管理。

(2)以投入为保障,提高瓦斯治理效果。一是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提取要全额按标准提取到位,提取的资金要切实用于改善通风系统和监测监控设备投入。二是要把资金用在刀刃上,更加突出矿井“一通三防”的治理整治,特别是抓紧,使矿井通风系统规范达标。

(3)以矿井技术改造为先导,探索瓦斯治理的手段和规律。在搞好矿井设备设施引进、吸收、消化的同时,要积极加强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的技术攻关,促进瓦斯治理成果转换,特别是要认真总结瓦斯治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加强矿井掘进、生产前后瓦斯应力分布规律、危险重点区域和矿井瓦斯监测的预警预报,分析其活动规律。

(4)加强全过程控制,提高矿井瓦斯综合治理水平。要以瓦斯抽采为根本抓手,从源头上降低瓦斯的危害。通风系统合理规范、稳步可靠是减少瓦斯积聚,消除瓦斯爆炸危险的最主要手段。要认真落实好工作面“三专两闭锁”管理制度,加强矿井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杜绝失爆或不符合国家煤矿安全标准的机电产品下井。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落实好现场安全管理责任。

3 瓦斯治理基本要求

通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关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查找瓦斯治理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瓦斯治理管理制度,提升煤矿瓦斯治理水平。瓦斯治理的基本要求,具体的来说,主要有加强机构建设、保障机制、基础建设、突出重点、加强管理、合理部署采掘计划、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等几个方面,下面对其分别进行阐述。

3.1 加强机构建设

(1)成立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瓦斯治理工作,每月召开1次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瓦斯治理重大问题。

(2)树立煤矿企业安全诚信榜样,促进企业增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做到依法生产、安全生产。

(3)设置“一通三防”、地测、安全监控等技术管理机构,推广瓦斯治理成熟经验与先进技术。

(4)编制瓦斯治理规划和年度计划、生产计划、安全生产指标统一考核。

(5)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至各基层管理。

(6)建立健全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3.2 保障机制

建立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税前列支,全部用于瓦斯整治工作。

3.3 基础建设

(1)按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文的通知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建立通风系统及瓦斯治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实行统一管理。

(2)矿井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实现机械通风;采区实现分区通风,按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和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作业。

(3)建立矿井正规采煤制度,实现矿井全部采用正规采煤。

(4)按要求及时报送瓦斯治理相关材料。

3.4 突出重点

(1)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各项活动,建立瓦斯治理工作体系,有效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

(2)总结瓦斯治理成熟技术和经验并推广,依靠科技推进瓦斯治理体系建设。

3.5 加强管理

(1)建立健全以矿井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立健全瓦斯治理管理制度,健全瓦斯治理工作机构。

(3)煤矿每年编制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安全措施计划,并贯彻执行。

(4)对检查出的重大瓦斯隐患,建立专项档案,落实分级监控责任,跟踪整改进度和质量。

3.6 合理部署采掘计划

(1)优化生产布局。充分考虑瓦斯治理的需要,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明确开采顺序,合理确定工作面参数,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

(2)合理组织生产。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编制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

(3)坚持正规开采。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

3.7 通风可靠

(1)矿井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巷道贯通前,按《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2)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

(3)按规定设置和管理风门、风筒、密闭等通风设施及构筑物。

(4)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要求。

(5)设置专用回风速符合《规程》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

3.8 监控有效

(1)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布置、安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2)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符合规定。

(3)监测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和信号传输符合规定。

(4)下井人员按《规程》规定佩戴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器。

(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6)煤矿与具有相应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4 结束语

瓦斯灾害是矿井五大灾害之一,由于它在矿井安全生产中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所以我们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瓦斯灾害的治理,从制度上和行动上杜绝瓦斯灾害事故的发生。本文主要从加强机构建设、保障机制、基础建设、突出重点、加强管理、合理部署采掘计划、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等几个方面对瓦斯治理的基本要求进行了简要的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