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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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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问题范文第1篇

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进而影响了审计结果运用的基础。这一矛盾虽然是各级审计机关普遍存在的,但在县级审计机关表现得尤为突出。从调研情况看,县级审计机关实有人员一般在20人左右,其中能够从事一线审计的一般在10人左右,而每年多头安排的审计项目一般在40个左右,其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平均20多个。特别是在领导干部换届调整时,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更为集中,超出了审计人员的承受能力。这样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审计人员长期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身心疲惫,没有时间学习“充电”,业务素质难以提高;另一方面,迫于赶进度、保数量,审计中必要的程序过于简单、粗放,使一些重要的审计事项得不到充分的审查,审计的质量难以保证,个别审计项目甚至走了形式,埋下了一定的风险隐患,直接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

2、审计的时效性不强,审计结果滞后,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带来不利影响。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先审计后离任。但在具体操作上,“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虽然推行了任中审计制度,但任中审计所占比重平均不足30%;有的地方甚至是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使审计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一是造成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已离开原单位,接任者推崇“新官不理旧账”,相当一部分接任者抱着一种事不关己的心态对待审计,有的以不清楚前任者为由搪塞审计,在资料提供、人员配合上不积极、不主动,使一些问题的核实和取证难度加大。三是有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已升职,审计出的问题无论大小,提出来都感到很为难。四是有的审计处理(比如罚款、收缴款项等)需要在原单位落实,接任者怨言大,审计决定难以执行。

3、缺乏统

一、具体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评价标准,责任界定难度大,审计评价质量不高,难以根据评价结论任用干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具体明确。但是影响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多样的、复杂的,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主观的,有客观的,有班子集体的,有领导干部个人的。要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的界定,对其功过是非作出准确的评价,没有统

一、具体的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是难以做到的。目前,由于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规范准则,有些经济责任的界定和评价没有明确依据,如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共同行使经济管理职权,而两者的职责界定却没有明确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取证和评价的难度较大。这就导致工作中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的审计界定比较模糊,审计评价比较笼统。主要表现有三:一是有的审计评价超越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或过于宏观,或过于宽泛;二是有的审计评价等同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评价,未突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的评价;三是有的审计评价干脆采用写实的方法进行描述,基本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利用价值。这在客观上给有关部门运用审计结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4、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完善,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全面运用。从目前情况看,各地虽都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但相关单位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认识不到位,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带有较大随意性,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完善,职责履行不够充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深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审计结果运用有关系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尚未实现经常化、制度化。相关单位条块管理比较明显,在审计结果运用工作中没有很好地合为一体,合力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重对事的处理、轻对人的处理。有的县市区近几年没有运用审计结果处理一名领导干部,某种程度上造成“审”、“用”脱节。三是不同部门工作人员间的配合不够默契。由于审计人员对干部管理与监督的知识掌握不够,有的审计行为脱离了审计目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审计专业知识缺乏了解,反过来又影响了审计结果与干部监管之间的对接。

5、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体,影响了运用效果的发挥。按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在报委托部门的同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公开披露。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谈话、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

二、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对策建议

搞好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和最终目的,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的最终体现。要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充分合理有效运用,高质量的审计结果是前提,健全完善的良性互动机制是保障,探索创新运用形式是动力,规范操作、充分履行职责是根本。只有具备上述条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1、进一步整合审计力量和审计任务,做好统筹结合文章,确保审计质量和时效,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充分运用奠定良好基础、创造衔接条件。目前,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是个不争的事实,这既有审计人员少的原因,也有审计任务安排方面的原因。审计机关审计任务的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预算执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专项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这些任务虽然安排主体不同、安排时间不同、目的要求不同,但审计期间、审计内容和审计程序却多有交叉和重叠。这样,一方面不可避免地造成重复审计,增加了被审计单位的负担;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审计资源的浪费,增加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量。这种现象在县级审计机关尤为突出。就经济责任审计而言,之所以“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落不到实处,不仅是委托部门任务安排滞后的问题,即使委托部门在被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前安排审计,审计机关由于上述矛盾也无法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进而影响到审计结果在干部考察任用中的运用。为解决上述矛盾,可设想将审计力量、审计任务、审计目标进行全面的大统筹,实行单一化审计模式。即用一年一度的预算执行审计取代其他三个方面的审计任务,将审计内容涵盖其他三个方面任务的审计内容(如专项资金方面、财务收支方面、经济责任方面、绩效方面等等),每年对所有一级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全部审计一遍,做到“一年审一次,一次审一年,一次审全部单位和全部内容”,实现一次进点出多项成果。这样,既可从根本上避免多头安排、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缓解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又可保证审计结果的连贯性,满足所有任务安排主体的需要。实行这种审计模式后,经济责任审计无需每年安排审计项目,有关部门需要审计结果时,从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报告中即可得到满足,而且时效性非常强,从而彻底解决了审计人员、审计任务、审计质量、审计实效、审计结果运用等多方面的矛盾。目前,实行这种做法要受到法律、体制、制度、审计任务安排主体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而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全面推开不现实,但可选择部分县市区搞试点,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待试点成功后,逐步在面上推广。从调研的情况看,县级财政一级预算执行单位一般在60个左右,单位大小不一,资金悬殊。县级审计机关从事一线审计的人员按10人计算,可分成5个审计组,平均每个组承担12个审计项目。如果从每年的1月份开始,利用半年的时间搞审计(其间有些审计程序可以压茬进行),7月底可以结束全部审计程序,根据需要将审计结果报送有关部门。剩余的时间可完成其他特殊审计项目或开展其他工作。我们认为,这种做法理论上是可行的,实践中也是值得考虑的。

2、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前移审计关口,进一步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时效性。在目前“先审计、后离任”原则难以落实的环境下,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不失为一项重要的补充措施,既可有效地增加预防力度,防患于未然,还可将审计工作量化整为零,减轻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压力。为此,要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办法,将任中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逐步提高其所占的比重。在具体工作中,每年11月底前,干部管理部门应与审计机关及时沟通,研究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名单。审计机关要根据干部管理部门的要求,优先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并根据考察干部的实际需要,突出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效率,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县直属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届中安排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其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一般三至五年安排一次审计;特殊情况需要时可以随时安排审计,力争三年内市县两级任中审计比重逐步达到60%以上。

3、探索研究完备的、可操作性强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体系,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更好运用创造条件。经济责任审计所评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所鉴定的内容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直接目的是为监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据,最终落脚点是“评人”,关系到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政策性非常强。因此,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必须通力协作,研究制定经济责任的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规范,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界定、评价体系,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经济责任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不同部门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有很大差异。责任界定和评价规范应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各部门之间的差异,确定出不同性质的部门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做到只要根据评价办法进行打分量化,就能确定评价等次,使审计评价更加准确直观,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直接运用创造条件。

经济责任审计问题范文第2篇

众所周知,所谓财务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而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运用审计手段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财务收支、财政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及个人遵守财经法规的情况所进行的鉴证、监督与评价。从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审计的概念来看,经济责任审计必然要涉及到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但不完全限于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所涉及的范围明显大于财务审计的范围,除财务收支审计外一般还包括重大经济决策的科学性、效益性;经济领域的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有关经济责任指标完成情况;个人及单位遵守财经法规的情况;有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等等。很明显,财务审计只是经济责任审计所涉及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一些被审计单位在某些年份接受过财务审计的现象非常普遍,而且将财务审计成果运用于经济责任审计,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机关工作效率也是审计机关应该提倡的。于是一些审计机关对曾接受过财务审计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安排审计时,将曾经接受过财务审计的时间段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剔出,只对未接受过审计的时间段进行审计,在起草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时,有的将财务收支审计报告的“审计发现的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和决定”部分机械的搬到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其它方面则不再涉及;有的则将已经审计过的时间段只在审计报告中注明“审计机关曾对某某年度的财务收支进行过审计,本次审计指对未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未接受过审计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原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则不再提及。前者将处理处罚依据及决定在罗列于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实际已没有意义,后者则通过一带而过的方式将任职期间发生过的违规违纪问题予以隐瞒,而且这两种处理方法均未对已审计过的时间段的其它涉及经济责任的问题展开审计,其审计结论必然出现以偏概全的问题,直接影响审计的质量。

特别是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利用原财务审计成果的审计项目在组建审计档案时更是五花八门,有的对已审计过的时间段将原审计证据进行复印装入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档案;有的则将原财务审计报告作为审计证据装入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档案;当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与财务收支等审计项目同时进行时,则是同时下达两个审计通知书,出具两个内容基本相同的审计报告,同时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需要处理处罚的问题下达一个审计决定,归档时有的是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与财务收支审计项目归入一个审计档案;有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则不再组档案。总之,实际工作中没有标准和章法可循。

经济责任审计问题范文第3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问题原因对策

审计评价是否客观公正,审计工作是否落到实处,关系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工作业绩是否真实、准确。但是,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全面开展的时间不长,同时在又面临世界经济一体化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因而在审计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是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一)受托性。受托性是经济责任审计区别于其它审计类型最明显的特点,它既不同于列入审计计划的审计项目,又有别于上级或主管部门临时交办的审计事项,它一般是接受干部管理部门委托开展工作

(二)专一性。相对于其它审计来说,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包括审计对象的时间范围和审计内容的范围,和审计对象的专一。

(三)事后性。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事后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事后审计行为是由其性质决定的。对经济责任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无法也不可能进行事前审计。

二、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责审计时效性差。“先审计、后离任”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但是,现在普遍存在“先任后审”的逆程序作法,这种“马后炮”式的审计,给审计人员核实问题,搜集证据、征求意见、处理问题、落实结论等带来诸多不便,审计报告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作用也无从发挥。特别是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给追究责任带来了困难。同时,由于目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加快,人动频繁,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不断增多,而审计部门力量有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难以及时执行到位。

(二)经责审计责任难界定。如果经济责任不能准确界定,审计结果就难以运用到位。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有以下两个责任难以划分:一是与下属单位的经济责任不能及时划分。如:一些地方在对乡镇进行责任审计时,只审计他们机关的财务状况,对站所、村的账目未全面审计和核查,从而造成经济责任认定范围不全,导致有些被审单位把工作侧重点放在保证机关运转和资产购置上,放松对下属单位的监管,甚至将经济责任向各站所转嫁,逃避责任追究。三是党政负责人的经济责任难以区分。这一问题尤其在乡镇表现比较突出,乡镇党委书记是负总责的,而乡镇财政一般又是乡镇长主管的,在划分经济责任时,究竟应由乡镇长负责,还是由党委书记负责,以谁为主负责,还是共同负责,各承担的责任是多少,难以定论。

(三)经责审计成果运用不到位。目前,各级组织、纪检、审计部门对审计结果的运用没有完善的机制,大都放在了审计实施和听取情况上,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缺乏深层次地研究和剖析,没有完善相应的制度,致使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

(四)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被审计领导和单位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还缺乏正确的认识或认识有偏差,这给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一定的阻力。

(五)审计力量不足与时效性不强。审计力量和时效性不强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带来不利影响。但在具体操作上,“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绝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使审计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首先是造成审计机关审计目的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会为审计积极性带来负面影响;其次被审计领导干部已离开原单位,易造成接任者新官不理旧账,在资料提供上不积极、不主动;三是很多被审计领导干部已被提拔重用,这为审计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压力。

二、原因分析

(一)法律法规依据性不强。一是现行《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颁布较早,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没有进行相关的规定,使审计部门难以依法有效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二是中央、国务院及北京市下发的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依据作用,但对审任衔接、经济责任的认定以及追究处理上,缺少明确具体的规定,给具体操作增加了难度。

(二)干部任用程序与审计工作程序在操作上难以同步。随着干部任用和交流的力度逐渐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执行的难度也随之提高。这主要是组织部门调整任用干部的程序节奏快,在任用之前一般严格保密,一旦任命就要按期到任,考察和公示时间一般在二十天左右。而经济责任审计程序则需要较长的时间保证,从发通知到提交审计报告,一般需两、三个月的时间。如果有的领导干部任职时间长、单位情况复杂,审计所需时间会更长,不可能在考察和公示期内拿出审计结果。这样就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和干部调整很难协调进行,往往会出现审计尚未实施,新任领导即已到位;或审计报告未出,被审计领导早已赴任的现象,给确定、追究领导责任,落实审计结果带来困难。

(三)思想重视不够。某些主管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为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去看待。对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缺少分析研究,也未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应该纠正的问题,没有督促整改,对拖延办理或拒不办理的单位,也没有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造成审计和处理相脱节。

(四)审计力量不足。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过程复杂,有时还需要延伸审计,工作量很大,不仅需要充裕的时间,而且需要配置相当的人力。特别是换届以后,审计力量不足和需审计干部数量上升的矛盾更显突出。

三、措施及建议意见

(一)加大推行任期内审计的力度。积极推行任中审计,有利于实现监督的及时性和连续性,变被动为主动,进一步将监督关口前移。一是通过任期内的审计积累相关资料,在干部调任时尽快拿出审计意见,缩短调任时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以解决“审”、“任”的衔接困难。二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档案。根据部门和领导干部任职情况,引入现代技术手段,建立年度审计档案,储存、利用常规审计成果,使经济责任审计由“离任算账”变为年度考核。

(二)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组织的作用。为缓解审计力量不足的局面,可将资金量小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内部审计承担,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公司由社会审计组织承担。审计机关由以前的独立承担任务,转为对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组织进行监督。这样既缓解了审计时间紧、人员不足的矛盾,也有利于审计机关搞好责任范围内的工作。

(三)加强对审计成果的运用。一是把审计成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业绩的一把“尺子”,归入干部考核档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给予批评、教育、警示、提醒,并跟踪监督其整改情况,及时发现管理中的漏洞和工作中的不足,将审计成果纳入选人用人、法纪监督和领导决策的程序;对政绩突出、严格自律的予以提拔。二是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对领导干部经常性的教育,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用权、依法行政的意识。实现由事后惩处向事前预防的转变,从源头上预防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要建立成果运用机制,纪检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并深入分析,找出原因和症结,从完善制度、机制上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为主的意见和建议,为加强权力监督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四)加强培训,提高认识和人员素质。审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这就要求审计人员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努力提高综合素质。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和领导干部进行财经法规培训,促进其带头自觉执行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强化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其次应定期对财会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和政策理论的培训,增强职业道德教育,使审计人员恪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最后还需加强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专职队伍的建设,涉及重要事项的工作,均由专职人员严格把关,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降低审计风险。以促使其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财会队伍。

【参考文献】

[1]李成姬-经济责任审计要做到经济监督与行政监督相结合[J]-《当代审计》-2001(3)

[2]李自辉-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注意的问题[J]-《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2001(12)

经济责任审计问题范文第4篇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进行审计监督、作出审计评价的活动。它是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环节,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制度保证,对新时期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笔者结合近几年的实际工作经验,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这些问题形成的原因、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开展工作中应把握的原则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探讨,以期能够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所启迪。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之所以存在较多困难,主要是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依据的法规不健全,审计可操作的规范性文件欠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评价标准不统一;对干部使用的部署与审计项目计划的确定在衔接上有一定差异,形成“马后炮”而失去审计的实际意义;审计机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不适应等多种因素,影响了审计工作的专门化和审计质量。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都存在哪些问题呢?首先主要是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没有明确规定,带来财务审批权限不明,从而审计部门无法划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无从着手,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失去意义;其次,财务会计管理方面存在不合理、不规范的情况,造成费用支出失去控制,年终结算出现赤字,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难以保证;再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既弱化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又加大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难度,影响组织部门对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及时了解。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映内容。正确认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我们分析问题产生原因的前提。这些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有违规引税、违规代开税务发票,费用开支过大、控制不严,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自我纳税意识不强,票据管理不规范,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借款手续不完备,财务人员不严格执行《会计法》等相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等,我们对这些问题的诸多表现形式要有正确的认识。

从问题的表现形式入手,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在现实工作中错综复杂,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权利运作不规范,难以实施监督。二是意识淡薄,妨碍监督。三是机制不健全,弱化监督。四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职责划分缺乏明确的规定。五是财务管理体制不健全、内控制度不完善。六是领导干部财经知识欠缺,过多考虑小集体利益。

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就可以探寻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对策,来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首先,建立完善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制约的有效机制,要明确党政领导职责,对权力进行适当的分解。其次,抓好对资金使用权的监督,要对领导干部参与经济活动有严格具体的规定,教育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并建立健全严格的制度和科学的政绩评价标准。第三,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体制,使重大经济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第四,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学习,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第五,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法规,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第六,加强领导干部任职期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及时查清问题,及时纠正错误。第七,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建立相应组织机构,以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专业性。

经济责任审计问题范文第5篇

[关键词]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 F830 [文献标识码] B

一、引言

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实行审计在我国由来已久,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之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工作的评价以及领导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与一般的审计过程相比,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加复杂,其审计结果更加重要,会直接关系到我国领导干部对的廉洁和高效,直接关系到我国领导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必须严格遵守审计制度,规范审计程序,保证审计过程的科学严谨,审计结果真实可靠,监督和引导我国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积极促进地区经济建设。但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在审计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严重的干扰着我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正常进行。本文将分析部分地区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多年基层审计研究和工作经验给出具体可行的解决对策,为我国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作用分析

我国是一个民主集中制的社会主义国家,领导干部担负着经济建设的重任,领导干部队伍的廉洁性和高效性直接影响着我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意义重大,具体表现如下:

1.有效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防止产生腐败

通过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有效的加强对领导干部行政行为的监督,防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从根源上防止了腐败现象的产生,有利于保证我国领导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2.提高领导干部工作效率,积累工作业绩

经济责任审计不仅仅是对领导干部廉洁性的审计和评价,也包括对领导干部任期内重大经济建设指标完成情况、重大决策的科学性以及个人廉政高效等多方面做出的综合审计和评价,通过综合审计和评价可以有效地提高领导干部的工作效率。

3.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内在素质

对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防止的产生,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保持现有领导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高效性。同时,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也是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通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科学合理的提拔优秀领导干部,加强我国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三、当前部分地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一个复杂的审计过程,其审计结果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但部分地区对其认识不足,不能有效的发挥审计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工作的一个总结和检查,没有将审计上升到监督和评价的高度。第二,认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仅仅是形式主义,没有将审计工作落到实处,背离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初衷。

2.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不明确,干部管理体制不完善

明确的审计范围以及规范统一的审计程序是审计顺利进行的基础。虽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我国已经推行多年,并且对我国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纵观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不难看出,我国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有很多不规范之处,从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可以看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各不相同。另外,不同地方审计程序也存在着不规范之处。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对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该在任期结束后、职位调动前完成。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的干部管理体制不合理,对干部在任期间的监督和审计工作比较欠缺,很多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具有过大的职权,审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只能在领导干部调离或卸任之后开展审计工作,严重违背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原则。

3.审计人员不足,审计经费短缺

高素质的审计人员以及适度的审计经费支持是完成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支持与保证。与一般的审计工作相比,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加复杂,审计内容不仅仅包括领导干部的财务问题,还要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行政管理以及经济建设等多方面进行科学全面的审计和评价;同时,我国政府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繁重,相关统计显示经济责任审计大体上占县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总量的50%-60%,有的甚至占70%以上。但与之对应的是当前我国政府缺乏具有综合素质的审计人员队伍,不能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人才保证。另外,经济责任审计时间跨度大,审计内容丰富,必须要以一定的经费支撑为基础,但部分地方政府对审计部门的经费支持力度太小,不能支持相关审计人员按照规定的要求完成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造成审计质量低下。

4.评价指标设置不合理,未能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是审计人员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只有设立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才能保证审计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有效性。但在我国部分地区,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不合理,很多指标的设置过于陈旧,没有依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经济的发展方向设置科学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另外,部分地区的评价指标体系也过于单一,仅仅从廉洁从政以及经济发展两方面设立指标,没有考虑对社会进步和环境指标,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没有充分结合当地老百姓的需求和利益,审计过程没有体现科学可持续的发展观,这种评价指标体系不能体现出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做工作的长期价值,也不能对领导干任期工作作出科学评判。

四、完善我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1.强化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

强化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需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相关领导干部需要端正态度,为审计人员提供真实可靠的材料,积极配合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第二,审计人员需要提高认识,意识到审计工作所承担的重要责任以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对待审计工作,将审计工作落到实处,防止审计形式主义的出现。第三,上级行政主管单位以及纪检部门需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以及审计工作的监督,增加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保证审计过程都能按照国家政策和法规进行。

2.明确审计范围,优化干部管理体制

我国是一个民主集中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对领导干的任期的经济责任审计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开始的,在过去的几十年发展过程中,我国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从开始探索不断走向完善,各方面体制也不断走向成熟,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之中,部分地区还存在审计范围不明确、审计程序不规范的现象。国家相关部门必须依据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现状以及建设的需要,加快相关审计立法以及规章制度的建设,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规范审计程序,保证我国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在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范下进行。另外,我国部分地区干部管理体制不规范,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对相关干部起到真正的作用。因此,部分地方政府必须规范干部管理体制,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管理,严格的执行国家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与离任审计的有效结合。

3.加快审计人员培养,满足相关审计经费

与一般的审计工作相比,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加复杂,不仅仅需要考虑到领导干部的个人经济行为,还需要对领导干部的行政管理行为作出综合的评价,这就对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当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人才还比较欠缺,这一方面需要相关部门加快对已有人才队伍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现有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另一方面,还需要相关的高校加快经济责任审计人才的培养工作,为我国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另外,经费不足也是制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相关部门也需要为审计人员的工作配套基本所需资金,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4.科学设置评价指标体系,纳入长远发展规划审计内容

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是进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和老百姓对领导干部行政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但部分地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指标体系过于陈旧,并没有依据当前经济发展形势制定全新的指标体系。这就需要相关审计部门的人员积极深入基层调研,补充相关基础知识,了解地区经济发展现状以及未来经济发展方向,了解老百姓的基本利益需求,制定完善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另外,部分地区的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还存在着一些误区,仅仅关注于评价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经济建设相关指标的评价,没有将社会综合发展等指标纳入到指标体系之中,这也是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方面。

[参考文献]

经济责任审计问题范文第6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对策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能够从源头上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与控制的审计形式,为管理者的考核、问责机制提供了依据。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层合法使用权利运营银行系统具很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由内审机构执行。内审机构接受审计委托后,以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应的银行条例规定,审计银行各分支机构管理者在管理和经营所在分支机构过程中实施的各项经济活动以及相应的经济责任。可以说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对于银行高层管理者合法行使权利是很有必要的。

一、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现状分析

1.目前很多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执行过程中缺少完善的经济责任评价指标标准和体系。虽然我们能够从各大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条例中找到明确、清晰的审计程序、审计对象、审计内容以及审计报告方法的相关规定,但是也很容易发现,在这些审计规章条例中,经济责任评价标准和体系并不是统一的,而且在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缺乏定量的评价以及核定标准,仅仅是对各银行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定性审核,这就使得目前很多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构随着相关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变化而变化,也就是说缺乏客观、公正性。

2.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没有科学合理的计划安排。目前,商业银行进行突发性和随意性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活动,这就很容易造成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项目的审计活动时间上的冲突,造成内部审计人员人手不够,工作强度增大,无法保证各个审计项目高质量完成。

3.很多商业银行无法坚持“先审后离”的审计原则。我国银监会明确规定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必须接受经济责任审计之后,方能离开原有职位。但是目前很多银行往往是负责人离职后,才对其任期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委托审计,以有利于需要审计的负责人顺利通过各项资格审查。

4.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机制缺乏独立性。确保审计公平、客观的重要因素就是独立性。但是目前我国很多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往往受到其他部门的影响,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和独立性都受到制约。

二、提高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的几点对策

1.提高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提高内部审计部门的行政地位,借助较高的权威性增强其独立性。如此一来,内部审计部门接受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后,可以不受其他部门约束执行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保证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公平、客观、公正。另外,商业银行也可以根据我国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理引入银行外部审计,这样一来既可以增强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又可以解决各项审计工作冲突下导致的银行内部审计人员数量的不足问题。

2.构建科学合理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体系。在商业银行内部责任审计中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建立科学的内部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体系对于银行的健康运行具有很重要的意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体系中,定量评价主要由审计对象任职期间机构盈利能力指标和资产质量指标组成。其中,机构经济活动成本、人均利润、资产收益率以及资本收益率是盈利能力指标的主要组成部分;不良资产清收完成率、不良贷款新增量、不良贷款率以及不良资产总额是资产质量评价指标的主要组成部分。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定性评价内容主要有:审计对象廉洁自律情况、责任事故和案件发生情况、诚实报告情况、财务收支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健全性。

3.重视实际调查研究,保证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只有在充分调查研究审计对象工作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设计最佳审计方案才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审计执行工作人员要依据实际调查的信息,分析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特性,借助各种经济责任审计的技巧和经验,选择对审计对象开展审计工作的切入点,并且制定好具体审计方案。另外,针对目前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的“先审后离”原则无法贯彻现象,内部审计部门要与人事管理部门及时沟通,调整各项审计工作的时间计划,银行也要明确规定所有负责人不得在经济责任审计完成之前办理离任手续,人事部门要在与审计部门沟通后方可为其办理各种人事手续。因为只有贯彻“先审后离”原则,才能够保证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价值所在。

4.构建有效的垂直管理内部审计模式,完善银行治理。目前,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垂直管理内部审计模式、以监事会为中心的垂直管理内部审计模式以及行长统一领导内部审计模式是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三种基本组织模式。根据目前经济运行规律和经济审计实践经验,作者比较提倡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模式,这种模式下,银行各级内部审计部门只向上级审计部门汇报,银行总部审计部门直接向董事会汇报,董事会是公司组织中权利的中心,这就使得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得到较大的提高,同时也存进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

三、结语

总之,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能够有效监督与管理银行负责人合理使用职位权力,合法合规进行各项经济活动,保障银行经济利益,所以,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使之发挥更大的经济价值。

参考文献:

[1]张 燕: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问题与对策[J].成都大学学报,2009(3).

经济责任审计问题范文第7篇

关键词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 问题 对策

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正确处理和利用。当前,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在结果运用方面仍然存在或容易发生一些问题,难以在干部监督工作中进一步有效地发挥作用,需要我们认真总结和思考,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一、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评价体系不健全,审计评价不准确

目前,一些企业对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定量定性分析、评价结论的确定、运用建议的选择,审计结论的内容和格式等方面没有建立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评价标准,致使审计评价不够规范,仍存在许多人为因素。如何对所有相关因素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对被审计对象的功过是非做出准确的评价成为一大难题。这也在客观上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造成了一定的难度,使组织部门难以将审计结果有效运用于干部监督管理中。

(二)审计结果不能实现资源共享,造成审计资源浪费现象

同一个被审计单位在同一年度虽然被大大小小的外部审计、内部审计多次审计,审计内容相同或类似,但审计结果的运用基本上是“一对一”,时限性、局限性都很强。而且审计结果一旦进入档案室,往往被束之高阁,造成审计结果不能被共同利用,形成审计资源的浪费。

(三)审计时效滞后,审计成果未被有效利用

一是审计成果的时效滞后。出现“先离后审、先任后审”、“一走了之”的情况。二是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不及时、不明确,影响了审计结果运用效果的充分发挥。三是审计成果未被重视或采纳。使审与不审一个样,审计成为“走过场”。

(四)部门之间缺乏联动性,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

由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部门各自工作的目标、重点、手段不同,在实际工作中难免会产生一定的分歧和差异。如果这种协调配合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将导致各部门之间缺少定期的交流和通报情况,职责履行不够充分,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深化。

二、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主要对策和措施

(一)探索研究建立完备的、可操作性强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体系

责任界定和评价标准应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在实际操作中,做到只要根据评价办法进行打分量化,就能确定评价等次,使审计评价更加准确直观,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直接运用创造条件。

(二)全面提升审计成果质量,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更好运用提供保证

审计质量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生命线”。第一,全面提升审计队伍素质。这是审计成败的关键,也是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质量高低的决定性因素。第二,提高审计成果时效性。坚持做到计划管理、动态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逐步将事后审计变为任中审计。审计过程中,要科学合理安排时间,组织实施,积极扭转审计时效滞后的被动局面。第三,突出审计监督的重点,积极改进审计方法。要从热点问题入手,注意听取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和职工的意见,扩大审计线索来源。查账过程中发现的可疑问题,要延伸审计,进一步扩大审计覆盖面。第四,提高审计报告质量,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使离任干部不交马虎帐,上任干部不接糊涂班,为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第五,充分利用各级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避免资源浪费。

(三)加大对干部的奖惩力度和考核,强化审计结果运用的实效

一是要求各级用人单位坚持“先审后离,先审后任、凭审任用、不审不用”的原则,把审计结果真正体现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去。

二是坚持把审计成果进行定性,按照优、良、中、差四个级别,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任免程序,不见审计结果不做结论。

三是要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加大对干部的奖惩力度。要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加大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干部队伍建设。

(四)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制度,促进、保障审计结果运用落实到位

首先,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积极推进和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扩大公众对审计结果的知情权,将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形成监督的强大合力。

其次,完善审计整改及跟踪督查制度。要把审计整改情况和审计建议落实作为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考核指标。对不整改、不彻底整改、屡查屡犯、屡教不改的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加大审计处理力度,对症下药,彻底清除病症,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的功能。

再次,完善审计结果档案管理制度。审计部门应建立审计台账,将被审计单位历年各类审计中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分清责任,记于相关领导干部名下,形成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审计档案,以便经济责任审计时利用以前年度的审计结果,提高工作效率,达到全面审计的目的。

最后,完善审计结果运用责任追究制。一是按照“谁审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审计质量终身负责制。对造成审计结果不真实、责任评价不客观,影响审计结果运用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对干部任用部门、纪检部门不认真采用审计结果,导致用人失误失察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促进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转化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干部、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在计划、实施、考核、监督和查处等方面统筹安排,各司其职,形成环环相扣的“链条效应”。

二是严查违纪线索,及时办理案件移交。凡是经审计发现有重大问题或疑点的,要将审计情况通报纪检、监察等部门,及时移交案件线索,并根据委托,配合办理审计查证等工作,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有效转化。

三是注重对审计结果运用情况的反馈。各职能部门之间应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将审计结果运用建议的采纳和执行情况,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反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对审计结果运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办法。

(作者单位为济南铁路房产建设集团)

参考文献

[1] 陈汉文.审计理论[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

[2] 袁小勇,陈群.审计学[M].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

经济责任审计问题范文第8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存在问题 对策 趋势

一、引言

目前,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许多不完善、不规范之处亟待研究。笔者就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谈几点看法。

二、我国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自我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以来,已经取得显著成效。但是经济责任审计起步时间短,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制度也不健全等问题,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仍存在一些问题。

1、立法层次较低,审计独立性缺失

目前,指导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最有权威或层次最高的法规性文件不但立法层次不高,而且不具备立法的特征,因此,国家审计机关在依法审计时,实际效果必然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一定的制约。

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是由国家审计机关负责,然而审计结果却必须向各级地方部门进行报告,因此,独立、客观和公正地评价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存在诸多现实难题。

2、经济责任界定难,审计风险较大

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做出错误审计结论而导致的相关组织或人员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在审计过程中,以人为审计的对象,必然伴随着极大的风险,如:审计过程中可能违反程序、采集证据不当、查证不实或定性不准等风险。

3、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难度大

在实际工作中,评价经济责任审计要比评价其它审计项目困难得多。主要是因为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经济责任评价依据,审计评价的范围难以界定,致使评价存在一定程度的片面性,而且前后任的经济责任难以区分,对被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应负责任的范围与性质等缺乏具体的分析与评价,同样也给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界定增加了难度。

4、经济责任审计存在滞后性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大多是由于各种原因在离任时才进行的。但是,在程序上往往是“先离任,后审计”,这种滞后现象是由我国政治体制及组织人事制度决定的。并且在未宣布之前,领导干部的离任还有其特殊的保密性,同样给离任前审计造成相对的难度。

5、审计人员职业素质不高,经费没有保障

目前,审计人员职业素质不高,传统审计观念比较陈旧,缺乏创新意识。一些审计人员只注意对照法律法规检查被审计事项是否违法、违规,而这种不合法所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却不注重考察,经济行为的效果和效率的分析和评价不到位。同时审计经费的严重不足,也给审计工作带来诸多困难。

6、部门相互协调配合不够,难以有效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

纪检监察、司法与审计部门之间除每年例行的联席会议外,尚未在工作中形成合力,发挥整体作战的优势。在相互沟通、共享资源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未能实现案件线索资源共享的高效率运作。

三、如何加强经济责任审计

针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就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对策。

1、坚持离任必审,先审后离的原则

如果离任不审就会职责不清,无法追究责任。如果先离后审,就会使审计流于形式,对离任领导缺乏约束力,同样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如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须先离后审,也必须按照先离后审再任命的组织程序,切实做到审计结果出来前不得完成实质接工作,必须明确应由离任者本人承担的经济责任。只要被审计单位和离任者本人能够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就会处于主动地位。

2、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加强计划性

每年年底前,由组织部门按程序提出下一年度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并与审计部门协商后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的项目计划,报主管领导审定后,由审计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计划管理, 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3、提高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是降低审计风险的根本所在

要加强审计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真正建立起一支精干、高效、清正廉洁的审计干部队伍,使审计人员不仅具有专业知识,而且具有分析、鉴别、判断、协调等综合业务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

四、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趋势

笔者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呈以下发展趋势:在审计方式上,经济责任审计将从单一逐步向独立方式转变;在组织上,将从以国家审计机关组织进行为主的形式逐步扩展到部门内部,扩大对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形成严密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网格体系;在审计目标上,经济责任审计将帮助领导干部寻找管理漏洞、防止损失浪费、推动科学决策,促进其依法正确履行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政策执行和监督权;在审计内容上,经济责任审计将逐步转变为以财政财务收支与绩效评价相结合为基础的具有现代审计特征的经济责任审计;在对象上,经济责任审计将从虽然制度全面覆盖得到但实际审计较少、审计计划管理较弱逐步走向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在层次上,经济责任审计将注重解决一些局部性、全局性的问题,在较高层次上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宏观作用;在模式上,经济责任审计将逐步发展为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新模式,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预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