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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的资金回报方式

融资的资金回报方式范文第1篇

关键词:BT建设模式;回购总价;融资成本;投资回报率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9)12-0075-07

BT模式下交易结构的核心关系是前期由投资方投入资金建设项目,后期由回购方分期支付项目回购价款以偿还投资方的投入,其实质是发起方在此期间向投资方进行了融资,因此,在回购阶段需要根据事先约定的资金成本向投资方支付投资回报。对于投资方来说,其投资BT项目,在于依靠自身的投融资与建设能力期望从项目的工程建设环节和回购价款支付环节获得收益;而对于政府方(发起方)而言,则希望通过采用BT模式缓解财政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在BT项目的招投标及合同谈判阶段,围绕项目回购价款的一系列问题,如项目回购价款的组成与确定、回购支付方式与回购期限的选择等成为发起方与投资方关注的核心问题。

虽然近年来BT模式在我国发展迅速,完成了许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1],但我国对于BT模式的法律法规等制度建设滞后,总体上对BT模式缺乏明确的界定、没有统一及配套的法律规范、欠缺规范合同的指引[2]。而有关BT模式的理论研究主要关注于BT模式的比较分析[3]-[4]、实施BT模式的制度风险与BT项目运作中的风险问题[5]-[8]以及BT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的应对策略[9]-[10]等方面,对于BT项目回购价款相关问题的研究相对不足。

因此,对于BT项目回购价款相关影响因素及作用机理进行分析,为政府方在合同谈判中的策略选择进行理论指导,从而合理确定项目回购价款及回购方式,并通过合同条款对项目回购价款进行控制,有利于BT项目的成功运作。

一、BT建设模式及项目回购价款相关概念界定

(一) BT模式

BT(Build-Transfer)模式,即建造―移交模式,是当今国际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被普遍采用的投资建设模式,指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引入社会资金或国外资金进行专属于政府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工后,投资者不对该项目进行“经营”或“拥有”,而是按照政府特许协议由政府回购[3]。因此,BT模式是一种投资方式,有别于普通的工程总承包方式。BT项目的具体运作方式主要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

1.施工二次招标型

即政府方招标选定的投资方(联合体)仅承担投资职能,由其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作为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组织和管理,项目建成后由政府方回购[1]。这一模式下,投资方不直接负责项目实施,设计方、监理方及施工总承包方均需要项目公司二次招标确定。相应地,项目建设风险最大程度地转移给了投资方。

2.直接施工型

即政府方招标选定投资方(联合体),由其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作为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管理与施工总承包,项目建成后由政府回购[11]。其特点在于施工不需要二次招标,投资方(联合体)需要同时具备融资能力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监理由政府方和项目公司共同委托。投资方可以获得投资回报与施工利润,从而应用较广。

3.施工同体型

即政府方招标选定同时承担投资、建设管理和工程施工的项目投资方(联合体),由其设立项目管理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进行建设管理,其特点是项目的主要施工承包商与投资方、项目管理机构直接同体[11]。该模式下,设计、监理等一般都由政府方委托,相应地则承担更多建设风险。

以上运作模式是BT项目实施的主要模式,实践中曾经出现过的垫资施工型模式[1],因其极易作成建设部明令禁止的垫资施工总承包模式而较少采用。

(二)政府借款投资代建方式与BT引资方式在投入总成本上的比较

1.定性分析

(1)从融资的角度来看,引资建设的资金成本一般较高,因此,只有在政府缺乏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而且又难以从开发银行贷到资金的情况下,才可以选择引资建设方式。

(2)从项目管理角度看,由于BT模式选择市场化运作方式,可以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尽可能减少设计变更,可以有效控制投资。在选择出资人及建设单位环节市场化程度越高,越可以引入竞争机制,节约政府的建设投资。如果市场化程度不高,可能会出现一些寻租行为,不利于发挥BT的效率优势。

(3)从行政成本角度来看,BT模式虽然由私人资本全过程建设,但是,对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水平较高,所以,行政成本节约效果并不一定显著。

2.定量分析

(1)假设这两种模式建设成本一致,即项目建设完成后二者总建设费用一样,都是10 000万元(1亿元)(如表1、表2所示)。

(2)假设代建模式政府投资全部来自于借款,利率5.94%,而BT模式的投资回报率为8%。

(3)BT引资模式下项目回购期5年,代建模式下,借款偿还期为5年。

(4)二者的回购方式或借款偿还方式采用的等额本金方式。

按照国家对代建取费的规定,代建单位代建费113万元。

因此,1亿元的项目其代建费=63+(10 000-5 000)×1%=113万元,这部分费用加到总支付的本利和中得到项目总投入成本为11 895万元。如表2所示。

可见,BT引资模式比代建模式多投入成本=12 400-11 895=505万元,大约500万元。

因此,BT引资模式的总成本高于代建模式,只有在政府资金短缺,无法从其他渠道获得建设资金,项目又急于建设时采用较为稳妥。

(三)BT项目回购价款

融资建设的项目原则上应由政府支付回购金进行回购。政府所需要支付给BT承包商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建设费用以及融资费用。根据包含关系,将回购价款分为回购基价和回购总价两个层面来讨论,回购总价包括回购基价,但同时回购基价又是计算回购总价的依据(如图1所示)。

图1 BT项目回购价款构成

1.项目回购基价

由工程建设资金与建设期融资费用两部分构成[12]。

(1)工程建设资金。包括BT项目建造期内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用及其他约定费用,一般不包括动拆迁费用、设计费用等。

(2)建设期融资费用。是投资方在建设期的资金成本,由银行贷款利息和建设期的自有资金投资回报两部分构成。

2.项目回购总价

主要包括回购基价与回购期融资费用。理论上说,若回购期融资费用为0,即BT项目完成时点由政府方一次性回购,则由于未发生回购期资金成本,回购总价即回购基价。

(1)回购基价。回购期开始时通过双方回购协议中约定的回购价款构成内容与计算方式核定而形成的政府方应该支付给投资方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建设费用与建设期融资费用(若存在回购缓冲期,则该期相应的融资费用也计入回购基价)。

(2)回购期融资费用。项目完成后,投资方的资金被继续占用而发生的资金成本,随回购价款的逐期支付而减少。

3.投资回报率的确定

BT模式的投资回报率的确定,国内通行的做法通常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4个百分点。

(1)如果BT出资方只出资,不建设,其投资回报率取上限;如果既出资又建设,其投资回报率取下线。

(2)回购期长的项目投资回报率高于回报期短的项目。

(3)建设期只按借款对待,回报率低,则回购期的回报率就要高些,双方进行谈判认可。

(4)实际上最简便的方法不区分建设期和回购期,统一给定一个投资回报率,建设期的投资回报(融资费用)参考建设期利息的算法,当年投入按半年计算投资回报,以前各年投入及未偿还的投资回报(利息)按全年计息,回购期按具体的回购方式进行计算。

假设投资者在建设期初一次投入资金,投资者要求的收益水平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r,项目建设期为n,回购期限为m,投资年固定回报率为i。则:只出资不建设的一次投资回报计算公式如下:

i=(1+r)n+m-1n+m(1)

假设期为2年,根据公式(1),则投资回报测算结果如表3所示。

二、BT项目回购价款影响因素及机理分析

对于政府方而言,在与投资方进行回购协议谈判前必须确定项目回购总价控制措施与回购策略选择,以期更合理地利用未来财政资金,提高其使用效率。因此,在项目前期招标确定投资方的准备过程中,必须研究回购价款的相关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理,从而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进行合意的选择。BT项目回购价款的相关影响因素主要有:①资金投入方式;②建设工期;③工程变更;④基准利率与投资回报率;⑤回购支付方式;⑥回购期限等。其中,①②③④主要影响项目的回购基价,而④⑤⑥则影响回购总价。下文具体分析前述因素对于项目回购价款的影响机理。

(一)资金投入方式

BT项目一般为投资规模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项目所需建设资金除一部分为投资方注入的资本金外,大部分是通过向银行或金融机构融资获得。不同的资金投入方式对回购价款有如下影响:第一,自有资金比例会影响到投资方的投资内部收益率与回购价款。若对于BT项目的资本金比例约定一个范围,则投资方通过减少自有资金比例(即取下限)充分发挥财务杠杆作用会提高项目投资的内部收益率[13],并因为计息基数额的加大会增加建设期的资金成本,从而使建设期融资费用提高。第二,在固定自有资金比例前提下(如我国基础设施项目一般为35%),自有资金与借入资金的投入次序对于回购价款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BT实务操作中,投资方的借入资金均计算其资金成本而构成建设期融资费用,但其自有资金的投资回报则存在两种情况(计或不计)。在不计算自有资金回报的情况下,显然先投入自有资金有利于建设期融资费用的减少,而对于其自有资金回报率与贷款利率取值不同时,投入次序也影响到建设期融资费用。第三,资金投入的不平衡性对回购价款产生影响。若项目建设初期大量投入建设资金,则因其计息周期拉长而产生更高的资金成本增大了政府方的建设期融资费用。

(二)建设工期

理论上,BT项目建设工期越长则资金成本会增大,在工程建设费用不变前提下缩短工期会节约资金成本,使建设期融资费用进而项目回购基价下降。但具体项目的建设规模与标准、建设条件及其他不确定性因素的客观存在,使项目建设工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有可能使项目进度偏离合同理想状态造成工期延误,从而影响项目回购基价。具体存在如下几种情况:第一,可原谅的工期延误往往会使回购基价增加;第二,不可原谅的工期延误则因投资方的过失而由政府方反索赔可降低项目回购基价。

(三)工程变更

在BT项目建设实践中,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工程变更通常会加大项目的建设工程费用。但对于项目回购基价的影响与具体的BT运作模式关系密切,如采用二次招标型 BT模式[14],则项目建设风险均由投资方承担,设计、监理、施工均与投资方直接签订合同,由此发生的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主要由投资方承担,在一般总价合同框架下,对于政府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影响较小;若采用垫资承包型BT模式[14],由于投资方主要承担融资与直接施工任务,相应的设计、监理由业主方招标并负责管理,工程变更的相关风险主要由业主方承担,从而发生的工程建设费用增加及资金成本增加会进入回购基价。

(四)银行基准利率与投资回报率

银行基准利率与投资方的投资回报率主要通过影响融资费用(包括建设期与回购期融资费用)而反映到项目回购价款中。在BT项目招标阶段一般由投标人自报投资回报率,并在中标后最终与政府方谈判予以确定,对于政府方而言,往往要求其资金成本低于银行利率(体现出政府方选择BT模式实施项目较从银行贷款的优势),而其投资回报率则参考银行基准利率与行业特点在谈判中确定。而具体操作中,为简化计,可以不具体区分自有资金回报与融资资金的利息,统一在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一定百分比[13]。总之,基准利率与投资回报率的高低对于回购价款产生同方向的影响,而如果允许其随着银行利率变化相应调整,则政府方将承担利率风险。

(五)回购支付方式

主要包括不同还款方式与单期时间间隔的选择等,其对项目回购总价的影响各不相同:第一,在回购期内,对于回购价款的支付主要有两种方式[2](等额本金与等额本息),采用等额本金的方式则意味着投资方本金的提前回收从而提高其内部收益率,对于投资方更为有利[13]。第二,虽然业界对于回购期内多采用以年作为单期时限,年末付款的方式,但显然单期时间间隔的缩小有利于节省回购总价。相对于以年为单期,若采用更小的支付周期,则由于未付价款的计息时间缩短而降低了回购期的融资费用,减少了回购总价。

(六)回购期限

回购期限对于回购总价的影响相对简单,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缩短回购期限对于投资方意味着本金的尽快回收从而提高了内部收益率;对于政府方,则由于回购基价计息周期的缩短而降低了回购总价。

三、BT项目回购价款影响因素变化举例

假定某BT项目投资估算为10亿元,要求投资方自有资金比例为35%,计划工期为24个月,投资方自有资金投资回报与贷款利率均按5.94%计,计算期以半年为一期(期初投入)。由于工期变化、工程变更等因素的影响相对较明确,以下重点结合投资方的不同的资金投入方式、回购支付方式与回购期限进行计算,以比较不同因素变化对于项目回购价款的影响方式。

(一)不同资金投入方式对回购基价的影响

由于该案例中,投资方自有资金比例确定,投资方自有资金回报率与贷款利率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5.94%)计算,则不同的资金使用计划将对回购基价产生影响(如表5所示)。

表5不同资金投入方式对项目回购基价的影响对比单位:亿元

资金投入计划开工投入额/融资费用7个月投入额/融资费用13个月投入额/融资费用19个月投入额/融资费用回购基价

等额投入2.5/0.2972.5/0.2232.5/0.14852.5/0.074310.743

从小到大1/ 0.11882/0.17823/0.17824/0.118810.594

从大到小4/0.47523/0.26732/0.11881/0.029710.891

从表5可见,不同的资金使用计划将产生不同的回购基价。显然,资金投入由小到大的方式产生的回购基价最低,其主要原因在于后期投入的较多资金因为计息期短而产生较低的建设期融资费用。

(二)不同回购支付方式对回购总价的影响

即比较不同的还款方式(等额本金与等额本息)与不同的支付单期时间(年、半年、季、月等)对于回购总价的影响情况。

1.不同还款方式对于回购总价的影响

假定回购基价为10.743亿元(如表5所示),回购期为2年(单期为1年),比较不同还款方式对于回购总价的影响情况。

表6不同还款方式下项目回购总价对比单位:亿元

还款方式第1年末本金/融资费用第2年末本金/融资费用回购总价

等额本金5.3713/0.63815.3713/0.319111.6997

等额年金5.3902/0.63815.6702/0.358112.0566

从表6可见,等额年金的还款方式相对投资方更为有利,政府方为此多付出了回购总价,即项目回购期的融资费用上升。

2.不同支付单期对于回购总价的影响

同理,假定回购基价为10.743亿元(如表5所示),回购期为2年,假定以等额本金方式支付,分别取单期时间为年、半年、季等计算其对于回购总价的影响(如表7所示)。

表7不同支付单期对于回购总价的影响对比单位:亿元

单期时间第1期第2期第3期第4期第5期第6期第7期第8期回购总价

年6.00945.690311.6997

半年3.00482.92512.84532.765511.5407

季1.42271.41271.40271.39281.38281.37281.36281.352911.1022

从表7可见,回购支付单期的时间对于回购总价也产生影响,相对于以年为支付单期,以半年、季度为支付单期时回购期融资费用减少,相应降低了回购总价。

(三)不同回购期限对回购总价的影响

仍假定回购基价为10.743亿元(如表5所示),以等额本金方式支付回购款,单期为1年,分别取回购期限为2―5年,比较回购总价变化情况(如表8所示)。

表8不同回购期限对回购总价的影响对比单位:亿元

回购期限回购总价(回购期融资费用)

2年11.7002(0.9572)

3年12.0193(1.2763)

4年12.3384(1.5953)

5年12.6574(1.9144)

从表8可见,回购期延长,因为回购基价产生的融资费用增加导致回购总价上升;从另一角度而言,是由于投资方的本金被占用时间延长而产生的资金成本增大。

四、政府方对于回购价款控制的策略

基于前文对于回购价款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理的分析,政府方在招投标及合同谈判过程中应该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有效控制项目的回购价款并采取合理的回购策略,最终反应在合同文本中作为项目建设阶段及回购阶段处理回购价款确定、调整及支付的依据,合同机制仍然是政府方有效控制回购相关问题的主要手段。

(一)加强合同价款的控制,严格建设期的资金监管

在BT项目的招标阶段,原则上应以批准的项目概算下浮一定比例报政府批准后作为招标控制价,由投标人竞价形成项目的合同总价,以之作为项目回购的暂定基价。对于投资方的资本金比例及注资方式进行明确约定并制定监控条款,保障其资本金注入在规定时间每期足额到位。要求投资方编制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严格审查防止其不平衡的资金投入而产生更多的融资费用。在合同条款中载明投资方的融入资金到位时间,并通过在银行设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账户加强对于投资方的资金监管,防止其挪用项目建设资金并保障工程款按期足额拨付。

(二)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工期,加强工程变更审查

项目工期的延误与工程变更均可能造成项目回购基价的上升而增大回购总价。在招标阶段,政府方应该加强监督投标人的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审查其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项目进度计划的审批,并通过相应条款保障项目按进度计划推进工程建设,并对可原谅的工期延误等条件进行明确约定,尽量清楚划分工期延误的责任归属,防止回购价款增加;同时,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对于工程变更应明确约定其严格的实施程序,对于政府方可予认定并同意调整合同价款的变更要有明确的约定。

(三)准确预测项目融资成本与投资回报率

BT项目的回购价款与投资方与政府方商定的融资成本与自有资金回报率关系敏感,特别是对于BT实践中给予投资方单一回报率的情况。应重点加强对于投资方回报率的测算,在招标或合同谈判过程中合理确定回报率,从而既保障投资方的合理利润,又节省了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回报率的确定需要结合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行业基准收益率、项目特点及政府方信誉等因素;给予投资方固定回报率时,应重点预测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年浮动趋势与宏观经济趋势,并与投资方谈判商定。

(四)合理选择项目回购策略

政府方的回购策略选择受到政府方未来财政资金收入的严格约束,在准确预测未来几年政府财政资金筹措能力及确定其资金优先使用计划的前提下,适当缩短回购期限,增加回购支付单期数,有利于减少项目回购总价,同时对于投资方而言,其投资回报也更高,是一种“双赢”的结果。

五、结 论

BT模式与传统的投资建设模式相比,可以缓解项目建设期政府财政资金的压力,提高投资效率,分散投资风险,有利于发挥大型建筑企业在资金和技术方面的综合优势。可以预测,BT模式在我国未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作为一种主要应用于我国公益性或经营性较差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新模式,由于缺乏BT项目专门的法规政策,对于BT模式运作的关键环节的理论研究与实务探索相对不足,制约着该模式发挥优势。本文主要针对政府方与投资方回购协议谈判中重点关注的回购价款确定及回购支付方式选择,研究了BT项目回购价款的相关影响因素并重点分析其作用机理,结合案例给出了算法及验证,并进一步为政府方在项目前期能够结合项目实际确定出相应的应对策略,为政府方合同谈判过程中对于回购价款的确定与回购方式的选择,以及合同条款中对于回购价款的控制提供理论上的指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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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的资金回报方式范文第2篇

【关键词】融资租赁 售后回租 流动资金

一、引言

金融租赁业务分为直接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和售后回租。《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21号准则)依据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归属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程度不同,售后回租分为售后回租形成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形成经营租赁。与直接融资租赁不同的是,售后回租是间接融资行为。直接融资租赁增加新的固定资产,售后回租使存量资产变现,即盘活存量资产。

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基本内涵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是指企业将自有或外购资产对外出售,再以定期支付租金的方式将此资产从购买方(即出租方)租回。在这种业务下,资产卖方(即承租人)一方面可获得生产经营周转所需资金,另一方面还可以继续使用该资产,可以有效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是目前国际通用的一种融资方式,作为企业运营的一种积极手段,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

企业运用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是为了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可以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在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交易过程中,出售方(即承租人)的资产所有权发生了转移,但此资产实物并没有发生转移;出售方(即承租方)在之后的售后回租过程中仍然可以持续使用该资产。购买方(即出租方)只是取得该资产的所有权及资产所有权的风险与报酬,实质上并没有拥有实物资产。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操作流程:原始设备所有人将设备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货款给原始设备所有人;原始设备所有人作为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回之前其卖出的设备;承租人即原始设备所有人定期支付租金给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

三、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利与弊分析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是出售方(即承租方)在不改变其对资产占用和使用的前提下,将固定资产等一些不活跃的长期资产转换为流动资产,使资产的流动性增强,有效地服务于企业发展。充分发挥资本扩张效,在解决了企业流动资金困难的同时,有效地盘活了固定资产,加速了资金流动。

在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交易过程中,出售人(即承租方)可以不间断地使用资产;资产的售价与租金是相互联系的,且资产的出售损益通常不得计入当期损益;出售人(即承租方)将承担所有的契约执行成本(如修理费、保险费及税金等);出售人(即承租方)可从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中得到纳税的财务利益。

(一)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优势分析

对于属于表内融资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特别是国有、集体性质的工业企业,国税总局已明确发文可加速计提折旧,因此善用售后回租融资租赁这一财务工具可达成合理避税及有效扩大生产规模的双重目的。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方式,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如操作得当每年还可以增加净利润,资产出售人(即承租人)在继续拥有资产使用权的前提下,获得所需的资金。

(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劣势分析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方式使企业资本成本加重。租金通常比银行贷款利息高,融资租赁租金总额约占到设备价值的30%,同时固定的租金支付会成为企业较重的财务负担。

四、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账务处理

这种融资方式资产的出售和回租实质是同一笔业务。承租人(即出售人)一方,出售资产的利润应予递延,并按资产折旧的比例予以分摊确认。如果此业务发生时,该资产的成本或账面价值高于其公允价值,应遵循谨慎性原则,将此差额确认为损失。

出售人(即承租人)出售资产时,按该资产账面净值借“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将已计提累计折旧借“累计折旧”科目,结转原价贷 “固定资产”科目。收到该资产出售的价款,借“银行存款”科目,转销固定资产清理贷“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或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科目。

之后各会计期根据该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分期摊销未实现售后回租收益,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科目,贷费用类科目。如发生损失,则借费用类科目,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科目。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本质上也是一种债务筹资方式,租金可以按照内含利息率进一步分解为支付的利息和归还的本金,而且利息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但是归还的本金部分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特别强调的是,这里说的租金不能税前扣除指的是本金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方式在财务报表的列示。出售人(即承租人)应当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将与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有关的“长期应付款”科目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分别在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下列示。

出售人(即承租人)对于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信息:各类租入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总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以及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所采用的方法。此外,出售人(即承租人)还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的有关重要条款。

五、总结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最大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方式是以承租人租赁使用资产的时间计算租金,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方式是以出售人(即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这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

目前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企业自身拥有大量生产设备等资产,但是却缺乏资金,尤其缺少流动资产。一般的解决方法是依靠银行信贷解决,但是和银行贷款,时间长,手续繁,限制条件多,利息高,同时大量向银行贷款会造成企业资产负债率偏高。因此目前许多企业将生产设备等资产利用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盘活资产变成现金,支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

承租人为大型国有企业,资产规模大,盈利能力强,企业信誉良好,但是自身负债相对较高,融资租赁正是提供了一种“以物融资”的全新模式,不需要任何抵质押,可以优化承租人的报表结构,为其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有助于企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浅谈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问题.《经济师》.2014年第11期.

融资的资金回报方式范文第3篇

项目融资的主要特点项目融资和传统融资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融资主体的排他性。

项目融资主要依赖项目自身未来现金流量及形成的资产,而不是依赖项目的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信及项目自身以外的资产来安排融资。融资主体的排他性决定了债权人关注的是项目未来现金流量中可用于还款的有多少,其融资额度、成本结构等都与项目未来现金流量和资产价值密切相关。

2. 追索权的有限性。

传统融资方式,如贷款,债权人在关注项目投资前景的同时,更关注项目借款人的资信及现实资产,追索权具有完全性;而项目融资方式如前所述,是就项目论项目,债权人除和签约方另有特别约定外,不能追索项目自身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资产,也就是说项目融资完全依赖项目未来的经济强度。

工程项目融资管理办法内容全文一、 BT模式融资建设程序

(一)授权确定业主单位

实行BT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总投资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必须是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区政府通过授权确定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投融资人。融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能力作为项目建设保障,不得搞项目反担保。

(二)BT 融资建设方案的论证和审批

项目业主单位应在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专章或单独编制《 BT 融资建设方案》,由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局和项目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 报区政府审批。

BT 融资建设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BT 融资建设的内容、范围、数量;融资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能力;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项目资金、质量、进度的监控措施;回购条件与程序;项目建设成本分析(含 BT 融资成本分析);回购资金的来源、依据以及对政府建设资金动态平衡计划的影响。

(三)审定投资概(预)算

项目施工图(或初步设计)审批后,由项目 业主编制预(概)算送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查后,报区政府审定。

(四)招标确定投融资人

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业主提出书面理由,送区招标监管办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区政府审定。

招标文件由项目业主牵头编制。招标文件中:应对融资人的融资能力、建设管理能力和履约信誉提出严格要求;明确合同总价的构成,分别列出建筑安装工程费、融资人融资的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和进入总价但由项目业主掌握使用的资金额等,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融资人融资的财

务费用一般应实行固定总价包干;明确诚信管理条款和不诚信的处罚措施;回购条件和程序;以及其他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招标文件送区招标监管办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区政府审定。

(五)签订 BT 承包合同

(六)建设管理和验收

区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项目业主和投融资人组建的项目 管理公司办理建设手续,监督施工招标和工程质量,监督 BT 合同的执行,协调相关问题。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企业会计制度,区审计、区财政委托财务中介机构全过程跟踪审核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适时评估项目建设成本和财务风险。

竣工验收由融资人负责组织,分为技术验收和建设管理验收。技术验收按国家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程序办理,业主、设计、监理、质量和安全监督部门参加,主要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技术验收通过后,进行建设管理验收,根据项目行业分类分别由区发改委、经委、建委、市政委、财政局、交通局、水务局、规划局、国土房管理局、环保局、审计局等部门参与,主要是通报技术验收情况,对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使用功能、投资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和验收。

(七)回购和移交项目

建设管理验收后,工程移交项目业主试运行。项目业主与融资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对回购条件逐项核查、认定。需中介机构作出结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双方共同委托的机构作出结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符合回购条件的,双方签订回购备忘录,项目进入回购期。回购备忘录报审批部门和项目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区政府项目评审中心要针对BT项目制定专门的评审办法,确保投资人的合理回报收益。

二、投融资人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符合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 注册资金达到 5000 万元( 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管理水平先进、专业技术力量雄厚、 业绩突出、信誉良好的单位。且提交提出本项目的自有资金( 资本金)不得低于 35% 。

三、 投融资方式( 二选一)

(一)施工二次招标型 BT 模式。

项目业主选定仅承担投资职能的融资人( 可为联合体,下同),由融资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对 BT 项目进行融资、建设组织和管理。项目公司自行融资、办理工程建设有关审批手续、依法通过招投标程序选择勘察、设计及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和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商等。

(二)直接施工型 BT 模式。

依法通过招投标程序选定同时承担投资和施工职能的融资人,由融资人直接承担项目融资和施工职能,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责(包括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及监理单位的委托及管理等)由项目业主承担。

四、项目过程管理项目

业主应成立专门机构完成项目 的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监督乙方资金的到位、使用和建设管理情况,审查建设总进度计划,组织回购;并委派工程、财务专业人员常驻施工地点与乙方派驻人员联合办公, 并与设计、监理保持日常工作关系,定期参加联席会议,监督施工单位按经审查的施工图及工程预算进行施工及成本控制,审核工程结算清单。同时协助融资人处理好与各相关单位的关系。

融资人须完全按照项目业主、融资人、设计、监理单位共同最终确认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标准、施工方案)和工程预算,负责工程项目管理、施工管理及成本控制,做到文明、安全施工,确保工程项目 按质按期顺利完成,并对工程的质量终生负责;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并移交。

五、 回购办法及价格

(一)回购程序及价格

1. 业主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应完整地收购融资人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

2. 业主在回购款项全部清偿之前,融资人保留该项目 的产权,但不能以此为由影响业主的正常使用,且不得以该项目 作其它收益或抵押。

3. 业主可提前清偿收购款项,但是应提前1 个月 通知融资人。

(二)回购价格:

工程项目竣工后, 启动回购程序。回购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费 + 融资的财务费用 + 融资的投资回报收益 + 回购期利息。

1. 建筑安装工程费: 融资人在投标中所报工程中标价。

工程一切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由融资人投保并在其投标报价中考虑,中标后不再调整。因实施工程量与投标工程量相差而导致的投标人各种成本和费用及利润的上升和降低的风险均由融资人承担,不再因此调整综合单价。

2. 融资的财务费用:融资人的融资财务费( 包括BT 建设方建设管理费、 融资费、 及其他风险费用,下同):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验收备案证后的次月一日开始计算,根据中标年财务费费率和未支付回购款的额度计价结算,每次支付回购款时计算一次,每次支付回购款应支付融资财务费率为:融资财务费=结算建筑安装工程费且未回购的额度中标财务费费率(根据中标年财务费率进行折算)。

3. 融资的投资回报收益: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验收备案证后的次月一日开始计算,每次支付回购款时计算一次,每次支付回购款应支付融资投资收益为:

融资投资收益=结算建筑安装工程费且未回购的额度 中标投资收益率( 根据中标年投资收益率进行折算) 。

进入总价但由业主掌握使用的资金不进入结算, 上述费用涉及有重复计算的只计算一次。 六、 回购期限及支付办法

回购款支付期限为 2 年左右,按以上回购价格预留建筑安装工程费 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进入回购的二年内,回购款项由业主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分期分批支付完成, 第一年年末之前支付回购金额的 50%,第二年年末之前支付余下回购款项,并同时计算融资财务费用和投资收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验收备案证后的次月一日,为回购款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和利息起始计算日,扣除的 5% 质保金不计算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和利息,回购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移交、档案移交、工程经结算审计、双方签订回购备忘录并报相关部门确认后开始支付。

如果因项目业主原因造成工程结算未办时,可暂按合同金额支付回购款,当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 时停止支付回购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移交、档案移交、工程经结算审计、双方签订回购备忘录并报相关部门确认后再支付余下的回购款项。

因业主资金不能按时到位而导致的业主不能按时支付回购款项时,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回购款按同期一年期项目 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高于1 5% 计算该部份的利息;非业主资金原因导致回购在两年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完,则超过两年后的时间不再计算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和利息。

融资的资金回报方式范文第4篇

关键词:现金流量表;融资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

截止2016年9月底,我国融资租赁企业约为6392家,其中上市或挂牌的融资租赁公司10余家,融资租赁业已然发展成为除银行和信托的第三大金融行业。然而在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金融属性尚无明确界定,融资租赁企业也都按照非金融企业的编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众多融资租赁企业因外部融资、股价管理、业绩考核需要或会计人员胜任能力不足等方面原因,在账务处理和报表编制上,因《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会计制度、规定无明确的规范而任意编报,尤其是在现金流量表的编报上问题丛生,如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现金流的区分,经营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的区分,收回融资本金和利息现金流入列报的区分,偿还对外融资本金及利息现金流出列报的区分,这些问题造成的结果已经严重影响了报表使用者对企业现金流量情况的判断和决策。

一、融资租赁企业现金流量表存在的具体问题

(一)融资租赁企业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现金流的区分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或出卖人的选择,从出卖人那里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那么出租人购买租赁物向供货人或出卖人支付租赁物购买款而产生的现金流出是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还是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呢?对于一般非金融企业,公司购买固定资产而支付的购买款在现金流量表中都计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因为这是公司为获取长期的持续发展、盈利能力和现金流入而进行的投资活动。而该项业务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而言购买租赁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却是最日常、最核心、频率最高的经营活动,就如同生产企业购买原材料而支付材料款、工程施工企业购买工程材料支付工程款、文化影视业拍摄剧目而支付制作费款等等一样,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列报的内容。由于融资租赁公司收回租赁本息的现金流入要在租赁期分期流入,而购买租赁设备的购买价款确是一次性支付,现金流出相对现金流入更大,故若将其列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这一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项目,则几乎所有的融资租赁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就会是负数,这是所有企业都无法接受的,因为这样的报表无论是去银行融资还是发债甚至是IPO都是不可能被市场接受的。

(二)融资租赁企业经营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的区分

目前,融资租赁公司主要是靠收取承租人的利息收入和支付融资资金的利息支出之间的息差作为盈利模式。收取的承租人的利息大多数企业将其计入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而支付融资资金的利息支出大多数企业却将其计入了“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这一公司的收入和成本差在其他企业的现金流量表中均列示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分别列示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但融资租赁企业却将现金流入记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而将现金流出记入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融资租赁企业这样选择性的操作是明显的按不“同一”标准理解和区分经营活动和筹资活动,如此不匹配的处理方式是虚增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虚减了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势必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对财务报告的使用和判断决策。

(三)融资租赁企业收回融资本金和利息现金流入列报的区分

融资租赁企业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后,接着会在整个租赁期内收取租金,收取的租金中包括本金和利息两部分,其中本金是指购买租赁物支付的购买价款的部分,利息是指出租人购买租赁物给承租人使用而收取的购买价款的利息。一般非金融企业收取其他非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多记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而借款给其他非金融而支付的本金和利息一般记入“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这样就分别在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进行列式,相互匹配。然而,我们发现不少融资租赁企业将收回的租赁本金放入“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将收回的利息放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回的本金和利息分别放入了投资活动现金流和经营活动现金流。这些融资租赁企业将收回的租赁本金放入“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是因为支付购买价款时(及本金)企业将其放入了“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这一投资活动现金流项目,所以收回本金时就应该也放在投资活动现金流项目,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本质就是进行融物融资,无论本金还是利息收入都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一部分,就应该和商品销售企业的营业收入中包括的本金和毛利两部分都记入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一样,而不应该将其分开。

二、融资租赁企业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勾稽关系问题

企业三张财务报表中的勾稽关系是非常紧密的,譬如在一般企业中,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与现金流量表中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等投资活动现金流有着紧密的勾稽关系;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的存货、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科目与现金流量表中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有着紧密的勾稽关系;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类科目的增减变动与现金流量表中的“投资支付的现金”、“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有紧密的勾稽关系。

然而,在融资租赁企业中由于会计处理规范和人为调整,使得原本应有的各报表项目间的勾稽关系已全然不在,如融资租赁企业每期现金流量表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金额巨大,而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数额极小;利润表中营业成本与资产负债表中的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金额巨大,但现金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基本很少有数;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科目既无余额,在报表附注中也未见披露其发生额,可是现金流量表中的“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却金额巨大。使得不明真相的报表使用者摸不着头脑,让大家感觉 “经济越发展、报表越复杂”。

三、如何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现金流表编报

由于目前融资租赁企业中挂牌上市的企业越来越多,为了财务报表能更好的提供有用信息,帮助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判断,融资租赁企业有必要统一规范报表项目列报,尤其是各项现金流在现金流量表中的编报尤其重要。具体的方法是:

(一)尽快对融资租赁行业的金融属性进行界定,如果融资租赁业能够界定为金融企业,则应尽快改变使用的报表格式,改按适用金融企业报表格式,或参照金融企业报表格式制定融资租赁企业的报表格式。

(二)如果将融资租赁企业界定为非金融企业,则应在会计准则中对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哪些属于经营活动、哪些属于筹资活动、哪些属于投资活动进行指导性的规定,让融资租赁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和编报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三)在对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进行经营活动和非经营活动进行指导性分类时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配比性”原则,在考虑商业实质的同时兼顾考虑现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之间的勾稽关系,使报表项目和报表项目之间紧密勾稽,逻辑严谨。

参考文献:

[1]中国租赁联盟,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2016第三季度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J].中国租赁联盟,2016(10).

融资的资金回报方式范文第5篇

企业融资计划书范文(1)一、公司介绍

二、项目分析

三、市场分析

四、管理团队

五、财务计划

六、融资方案的设计

七、摘要

一、公司介绍

1、公司简介

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成立的时间、注册资本金、公司宗旨与战略、主要产品等,这方面的介绍是有必要的,它可以使人们了解你公司的历史和团队。

2、公司现状

在此将您公司的资本结构、净资产、总资产、年报或者其他有助于投资者认识你的公司的有关参考资料附上。如果是私营公司还应将前几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以附件形式提供。如果经过审计请注明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如果未经审计也请注明。

3、股东实力

股东的背景也会对投资者产生重要的影响。如果股东中有大的企业,或者公司本身就属于大型集团,那么对融资会产生很多好处。如果大股东能提供某种担保则更好。

4、历史业绩

对于开发企业而言,以前做过什么项目,经营业绩如何,都是要特别说明的地方,如果一个企业的开发经验丰富,那么对于其执行能力就会得到承认。

5、资信程度

把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工商、税务等部门评定的各种奖励,或者其他取得的荣誉,都可以写进去,而且要把相关资料作为附件列入。最好有证明的人员。

6、董事会决议

对于需要融资的项目,必须经过公司决策层的同意。这样才更加强了融资的可信程度,而不是戏言。

二、项目分析

1、项目的基本情况

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物业类型、工程进度等,都是房地产开发的基本情况,需要在报告中指出。

2、项目来历

项目来历是指项目的来龙去脉,项目的上家是谁,怎么得到的项目,是否有遗留问题,是如何解决的等情况。

3、证件状况文件

项目是否有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规划许可证、开工证和销售许可证等五证的情况。需要复印件。

4、资金投入

自有资金的数额、投入的比例、其他资金来源及所占比例、建筑商垫资情况、预计收到预售款等情况等,方便了解项目的资金状况。

5、市场定位

指项目的市场定位,包括项目的物业类型、档次、项目的目标客户群等

6、建造的过程和保证

项目的建筑安装过程,如何得到保障可以如期完工。而不会耽误工期,不会导致项目无法按期交付使用。

三、市场分析

1、地方宏观经济分析

房地产是一个区域性的市场,受到地方经济的影响比较大。而表征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的指标等数据和经济发展的定性说明等需在本部分体现。

2、房地产市场的分析

房地产市场的分析比较复杂,而且说明起来可繁可简。简单说需要定性分析本地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平均价格,各种类型房地产的目标客户群等。复杂些说明则需要在时间数轴上表征价格的走势波动,但是,因为很多地区没有进行常规的价格跟踪,所以,严格数据的分析很难完成,但是可以通过典型项目的分析来代替。

3、竞争对手和可比较案例

分析现有的几个类似项目的规划、价格、销售进度、目标客户群等,同时,也需要罗列一些未来可能进入市场竞争的对手项目情况,以及未来的市场供应量等情况。

4、未来市场预测及影响因素

未来的市场预测很难预料,但是可以通过市场的周期的方法和重点因素分析法等分析方法做出预测。

四、管理团队

1、人员构成

公司主要团队的组成人员的名单,工作的经历和特点。如果一个团队有足够多经验丰富的人员,则会对投资的安全有很大的保障。

2、组织结构

企业内部的部门设置、内部的人员关系、公司文化等都可以进行说明。

3、管理规范性

管理制度,管理结构等的评价。可以由专门的管理顾问公司来评价和说明。

4、重大事项

对于企业产生重要影响的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 财务计划

一个好的财务计划,对于评估项目所需资金非常关键,如果财务计划准备的不好,会给投资者以企业管理者缺乏经验的印象,降低对企业的评价。本部分一般包括对投资计划的财务假设,以及对未来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预测。资金的来源和运用等内容。

其中,对于企业自有资金比例和流动性要求较高。

六、融资方案的设计

1、融资方式

(1)股权融资方式(注:股权和债权方式是两种最主要的方式,但是,还有很多不是某一种方式所能解决的,而是几种方式在不同的时间段的组合。这部分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否能够取得资金,关键在于是否能够通过融资方案解决各方的利益分配关系。)

方式:融资方式将以融资方(包括项目在内)的股权进行抵押借款

这种投资方式是指投资人将风险资本投资于拥有能产生较高收益项目的公司,协助融资人快速成长,在一定时间内通过管理者回购等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投资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

操作步骤:签订风险投资协议书

A、对融资方的债务债权进行核查确认

B、签订风险投资协议书:确定股权比例、确定退出时间、确定管理者回购方式、确定再融资资金数量及时间、确定管理上的监控方式、确定协助义务。

C、在有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2)债权融资方式

方式:投融资双方签定借贷合同进行融资,确定相应固定利率和收回贷款的期限。

(3)债转股的融资方式

投融资双方开始以借贷关系进行融资,投资方在借贷期间内或借贷期结束时,按相应的比例折算成相应的股份。

(4)房地产信托融资

(5)多种融资方式的组合

在不同的时间阶段用不同的融资方式。在项目的初级阶段主要以股权融资方式为主,因为对融资方来说这个阶段的资产负债情况不会有很大的压力;在中后期阶段可以运用股权、债权方式,这个阶段融资方对整个项目有了明确的预期,在债务的偿还上有明确的预期。

2、融资期限和价格

融资的期限,可承受的融资成本等,都需要解释清楚。

3、风险分析(任何投资都存在风险,所以应该说明项目存在的主要风险是什么,如何克服这些风险。)

对投资融资双方有可能的风险存在作出判断。

A、投资方的投资资金及收益风险在项目无法启动的情况下将一直独立承担投资资金成本,及追加资金成本。

B、投资方不能有效监控好管理者的经营从而产生新的债务而产生的连带风险。

C、破产风险

D、融资者对投资者的信用没有得到确定而产生无法回购的风险

E、融资者为掌控全局经营,在回购时利益出让增加风险。

F、融资者提前回购而付出的资金成本风险。

风险化解方案

A、资方对是否资金进入后可以完成计划要进行评估和测算。

B、投资方对融资方的项目进程进行监控,并按照进程需要分批进行投资款的专款专用。

C、投资方对融资方的相关项目所签订的合同进行核审后,评估其付款和还款能力。

D、资方审核融资方的还款计划可行性,一旦确定后将按还款计划回款。

4、退出机制(绝大多数的投资都不是为了自用,而是是为了获利,因此都涉及到退出机制问题,所以,需要在此说明投资者可能的退出时间和退出方式。)

A、股权方式融资的退出

项目进行中投资方退出;

项目完成投资方退出一种方式是融资方按时按预定的回报率加本金额度进行现金回购股份,第二种是融资方按投融资双方约定的价格及相应的物业面积的形式回购股份,第三种投资方享受整个项目的分红;

B、债权方式融资退出

项目进行中投资方退出,可以用违约今的形式控制;

项目完成投资方退出,按时还本付息;

5、抵押和保证

在涉及到投资安全的时候,投资者最关心的是如何保障投资的安全。而最有效的安全措施就是抵押,或者信誉卓着的公司的保证。

6、对房地产行业不熟悉的客户,需要提供操作的细节,即如何保证投资项目是可行的。

七、摘要

长篇的融资报告是提供给有融资意向的客户来认真读的,而对于在接触客户的初期阶段,仅需要提供报告摘要就可以了。报告摘要是对融资报告的高度浓缩,因此,言简意赅就非常重要。

企业融资计划书范文(2)(一)经营状况

1.企业经营状况介绍

2.市场预测

3.基础设施介绍

4.市场竞争态势与对策

5.项目盈利能力预测

6.贷款运用与预期效果

7.总结与说明

(二)财务数据分析

1.资金来源与运用

2.设备清单

3.资产负债表

4.收支平衡分析

5.收入计划

(1) 三年期汇总损益表

(2) 第一年按月现金流量表

(3) 损益表说明

(三)辅助文件

正文部分按“目录一览表”组织编写,但要注意几个问题:

1.要把企业由小到大的发展经历概述放在前段,即要突出经营业绩,展示各种荣誉,在同行业所处的优势地位,项目的特点及企业今后发展前景。

2.市场预测编写

这部分编写先对整个市场状况介绍给对方,然后论述本项目在市场中的地位和发展趋势,作到三符合,一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要符合技术的领先性和发展趋势,三要符合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市场竞争态势与对策编写

如果您是面向全国市场,要把同行业中主要竞争厂家作以对比分析,包括生产规模、产品类别、主要市场分布及市场份额等。

4.贷款使用与预期效果编写

这部分主要说明资金投向与资金回笼,即借款是用于购买设备、技术、铺面,还是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增加流动资金,扩大经营规模;投资预期效果如何,如何还贷等问题。

5.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不可能全部由银行解决,您必须有一定自有资金投入,借款可申请1/3-1/2,为保证资金安全,您必须有财产低压或担保。

6.财务分析

必须由专业人员编写,不可简单应付,而却应有相关的附表。

7.辅助文件

应包括:

(1)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 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文件

(3) 技术或专利应有相关证书等文件

(4) 企业资信证明

融资的资金回报方式范文第6篇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并没有对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作出统一明确的规范,目前各公司对购买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尽相同。现以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为例对经常出现的几种处理方式及其优缺点进行分析。

1.直接计入货币资金。货币资金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资金,按其形态和用途可分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它是企业中最活跃的资金,流动性强,是企业的重要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有些企业将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另行归类,仍然在银行存款中归集。如号百控股(股票代码:600640,下同)将购买理财产品的6亿元资金仍然在“银行存款”科目下列示,到期收益按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这种处理方式最为简便易行,基本视同银行存款处理,但银行理财产品一般都有固定期限,不能提前赎回,流动性较差,与货币资金流动性强的特征并不相符。除可随时赎回的、流动性不受影响的超短期理财产品可计入其他货币资金外,其他不应列入货币资金科目。

2.作为其他流动资产反映。目前有相当多的企业将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反映在报表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以上市公司为例,千红药业(002550)、天奇股份(002009)、众生药业(002317)等上市公司在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就将公司的理财产品未赎回部分反映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到期收益按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也有上市公司同样使用“其他流动资产”科目,但将到期收益反映在投资收益中,如兆驰股份(002429)。企业使用“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反映银行理财产品也有一定理论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在不违反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资产负债表上的“其他流动资产”,是指除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存货等流动资产以外的流动资产。在实务中,如果企业遇到一些确实不好归到那些常用的流动资产科目的,可以自行设立科目,填制财务报表时,就反映于“其他流动资产”项中。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记录没有做出过明确规定,于是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就使用这个涵盖范围比较宽泛的“其他流动资产”科目来反映理财产品。但笔者认为,银行理财产品具有比较明显的投资属性,反映在报表的其他流动资产中并不能使财务报表的使用者理解其资产的含义,一般都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再做出详细解释。

3.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反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①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近期内出售或回购;②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③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除外。企业持有银行理财产品一般都是为了在短期内获利并赎回,根据这种特征将其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反映是比较恰当的。如上市公司通达动力(002576)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就将所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反映,将赎回时所产生的收益计入投资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初始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根据通达动力的年报显示,该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仍以初始购买成本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后续计量,只是将本年度赎回的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确认为投资收益,而没有将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4.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银行理财产品期限固定,通常企业也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而有些保本保收益的理财产品的回收金额也基本可以固定。这些特征是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定义的,所以也有不少企业将理财产品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来反映。如福建七匹狼(002029)就将银行理财产品记录在报表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中。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到,如果企业所持有的是保本浮动收益或者非保本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那么到期日后其投资的本金和收益都是不可确定的。而且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持有性质,这与银行理财产品期限较短的特征也不相符。所以并不能将所有的理财产品都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来核算。

5.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的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特征是持有意图不明确。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目的是到期赎回并在短期获利,其持有目的比较明确。然而也有些企业经常会长期持有一种或几种理财产品,只有在近期有资金使用计划时才会考虑赎回。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核算。

二、应按持有意图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以上对几种常见的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处理方式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不仅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不尽相同,即使是相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在不同企业间的处理方式也不相同。那么哪一种才是正确或者说是合适的处理方式呢?笔者认为,应当根据企业管理层的持有意图以及实现这种意图的能力对不同种类的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分析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指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只有准确无误地解读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清晰明了地理解管理层持有资产的意图,财务报告使用者才能对企业状况作出正确的评价或者预测。对于银行理财类产品,应当根据企业管理层的持有意图、企业的财务能力及公允价值是否可靠计量等相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具体探讨如下:

1.持有意图为短期获利。如果企业因为短期内没有资金使用计划而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期限较短(少于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银行理财产品,说明管理层购买理财产品的意图就是短期获利,对于这种理财产品应当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来处理。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要以公允价值计量,我们要对不同种类的理财产品进行分别确认:保本型理财产品一般收益较低,在购买时和资产负债表日都以购买价值计量,到期赎回时取得的利差收益计入投资收益;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会较高,也可能会产生亏损,就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购买时按购买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如果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赎回,利差计入投资收益。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赎回的,要对其余额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可以参考银行往期同类型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进行估值,将该估价与原始购买价值之差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到期赎回时,再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2.持有意图为长期获利。如果企业因为较长时间内没有资金使用计划而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期限较长(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银行理财产品,说明管理层的持有意图是长期获利。在处理这类银行理财产品时,我们应当按保本保收益、保本浮动收益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类型分别处理。由于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可将其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处理,购买时按购买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在持有期间按照预期收益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赎回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对于长期持有的保本浮动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由于期限长且回收金额不固定,不应当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取得时按购买价值进行初始计量,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可以参考银行往期同类型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进行估值,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赎回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融资的资金回报方式范文第7篇

一、建筑业上市公司关于服务特许权的会计信息披露

笔者对上证所建筑业16家公司2009年年报中所披露的服务特许权有关会计信息,进行汇总与分析,其中,涉及资产确认类别、后续计量方法、收入或收益确认类别的信息披露(见表1)。

二、服务特许权会计应予以关注的问题

(一)服务特许权形成资产的确认类别与后续计量方法

(1)服务特许权形成资产的确认类别。对于所建成的基础设施,资产的归类取决于项目公司对基础设施享有的合同权利。若项目公司享有政府保证的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即在基础没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额情况下由合同授予方负责补足差价的,应确认金融资产;若项目公司享有向公共服务使用者收费的许可权利,其获取的现金流量取决于使用,并承担需求风险,则应确认无形资产。

BT模式的实质是合同投资方投资建设并向政府提供融资服务,从政府收回投资与确定金额的利息,项目建成后应确认为金融资产。表1显示,在16家公司中,有8家涉及BT项目,建成后均确认为金融资产,但类别不一:4家作长期应收款列报,1家作应收账款列报,1家作持有至到期投资列报,1家对有些项目确认为长期应收款而对另一些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还有1家在金融资产类别的信息披露中未能发现其对BT项目基础设施的确认。上述信息披露反映了部分公司对金融资产不同分类的特征把握不够准确,或者对金融资产分类存在一定程度随意性。

(2)服务特许权形成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折旧和摊销的方法未出现直线法的名称。在实务中对直线法的理解存在歧义。狭义的直线法是指年限平均法。广义的直线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年限平均法以折旧年数为自变量,以累计折旧额为因变量,累计折旧额随折旧年数的变化呈直线状;工作量法以工作量为自变量,以累计折旧额为因变量,累计折旧额随工作量的变化呈直线状。车流量法属于工作量法,系会计准则允许选择的会计政策之一。

表1显示,对于服务特许权项目建成的基础设施,确认为金融资产的均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则选择的摊销方法有所不同。在16家公司中,有12家拥有服务特许权形成的无形资产,其中5家披露采用年限平均法,2家采用直线法,3家采用车流量法或工作量法,1家对同一项目的不同构成分别采用车流量法与年限平均法,还有1家照搬企业会计准则条款而未披露具体方法。其中明确披露采用车流量法或工作量法对高速公路收费权进行摊销的公司占29.2%(3.5/12)。有关后续计量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是:只披露采用直线法摊销不够清晰;对采用工作量法的披露缺乏规范,预计的标准车流量及预测依据等要素均未披露;而完全照搬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无形资产摊销规定的披露,根本不能满足会计信息有用性的要求。

(二)服务特许权涉及的收益确认类别服务特许权涉及的收益包括提供融资的利息收益与提供服务的运营收入,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经济活动的成果。上述涉及B1项目的8家公司,对于基础设施建成后的回报,4家未具体披露(投资收益项目中未见相应利息收益),2家确认为营业收入,1家确认为投资收益,还有1家对于列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项目回报确认为投资收益,对于列为“长期应收款”的项目回报则未具体披露收入或收益的确认类别。涉及BT项目的8家公司中,披露不清晰的公司占56.2%(4.5/8)。一些公司对服务特许权收入或收益的分类,存在随意性或认识误区,影响对BT项目收益类别的信息披露,从而影响财务报告的质量。而涉及BOT项目的12家公司,除了“隧道股份”对大连路越江隧道的项目收益分拆为投资收益与营业收入外,其余BOT项目的现金流人均未见分拆,全部确认为营业收入。

三、服务特许权会计问题思考

(一)把握服务特许权模式下对价特征确认金融资产类别应收款项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差别是:在活跃市场有无报价。服务特许权合同形成的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应确认为应收款项,不能归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由于合同授予方往往分期偿付,该应收款项一般不能作为应收账款列报,而应确认为长期应收款。该类资产无论处于在建还是建成,都不会影响项目公司与政府之间通过合同制约的服务特许权投资方与授予方的既定关系,不会改变其不存在活跃市场的特征,不能因项目完工而从长期应收款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建成并经审价后,实际投资额与审定金额之间的差额属于建造收入的调整,应当调整项目公司收到或应收的对价,但这只能改变该项金融资产的计量,而不能改变金融资产的分类。

项目公司可将该项金融资产通过证券化融资,即凭借该项金融资产未来稳定的现金收益权为支持,向投资者发行受益凭证筹集当前可以使用的资金。在此类“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需要判断的是该批金融资产是否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如果不符合终止确认该项金融资产条件的,仍应作为长期应收款列报。如果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将该项金融资产予以注销,认购的受益凭证属于金融资产,但也不能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自身认购的受益凭证,属于次级受益凭证,与外部投资者认购的优先级受益凭证相比,其偿付顺序在后,无确定收益率,且不得中途转让。认购的次级受益凭证没有活跃市场,不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其他金融资产的特征,应作为长期应收款列报。

(二)加强车流量法摊销标准的复核与披露高速公路收费权采用车流量法摊销,有其合理性,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其合理性在于,与公路路面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确与车流量相关。其不确定性在于未来车流量的影响因素及其化。在这方面,“上海建工”的摊销方法有其特点。其对于同一高速公路项目,采用年限平均法与车流量法相结合进行摊销,其中与公路路基相关的部分按服务特许权期限25年平均摊销;与公路路面及构筑物有关的部分采用车流量法进行摊销。两种方法的结合使用,有助于在兼顾车流量法合理性的基础上降低其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

采用车流量法必须制定复核机制。每年需对预测的各收费公

路经营期限内总的标准车流量进行复核。当实际标准车流量与预测标准车流量出现重大差异时,应根据重新预测的总标准车流量调整以后年度的每标准车流量摊销额(单位摊销额),以确保与公路路面及构筑物有关的那部分投资额在服务特许权期满时完全摊销。采用车流量法必须提高相关信息披露的清晰度,如,披露经营期限内预计总的标准车流量、单位摊销额(相当于披露年限平均法下使用的折旧率)、预测依据及方法、标准车流量实际与预测发生重大差异的原因等,可以有效防止摊销的随意性。

(三)根据现金流入来源和经济活动性质区分投资收益与营业收入从现金流入来源的角度分析,那些直接向使用者收费的B01项目,项目建成后确认为无形资产,其现金流入的来源为公共基础设施使用者,该项流入应全部确认营业收入;BT项目与不直接向使用者收费的BOT项目,项目建成后确认为金融资产,其现金流人的来源为政府偿还投资本金与支付项目回报,公司对项目回报至少有部分应确认投资收益。

实务中对于B1模式取得项目回报的会计确认存在误区,部分上市公司误将项目回报的现金流入列报为营业收入。由于BT模式未提供运营服务,政府保证的现金偿付是为融资而还本付息,项目建成后收益的实质是获取提供融资的利息回报,对于以建筑业为主业的项目公司而言,应当确认投资收益,不能确认营业收入。

实务中对于B01模式下由政府保证偿付的现金流人的拆分存在困惑:确认为金融资产的基础设施,其收益是全部作为投资收益还是需要拆分?如果需要拆分,如何进行拆分?笔者认为,在不直接向使用者收费的B01模式下,由于提供了运营服务,项目公司可从运营期间的现金流人中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运营收入)。BOT项目来源于政府偿付的现金流入,包括偿还本金、支付项目回报(含融资利息与购买运营服务的对价),项目公司应采用一定方法拆分。实务中可采用下列两种方法拆分:其一为营业收入先予确认法。营业收入先予确认的前提是:项目或行业的公允毛利率能够合理确定。公司对于项目运营期间收到的政府偿付款项,首先根据公允毛利率采用运营成本加成确定运营收入;然后从政府偿付金额中扣除运营收入,余额为金融资产还本付息金额;再确定内涵报酬率将该余额划分为项目投资的利息收益和本金收回额。其二为投资收益先予确认法。投资收益先予确认的前提是:项目合同的授予方与投资方需事先约定各年还本金额。公司对于项目运营期间收到的政府偿付款项,首先根据合同约定扣除还本金额;然后选用合适的利率确定投资收益;最后倒算出运营收入。

融资的资金回报方式范文第8篇

【关键词】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盈利模式资本回报利润生成途径

一、中小银行研究的意义

中小银行是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重要来源,其发展的地方性特色,使得银行的资金运用集中在本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资金外流的现象;同时,中小银行业务开展往往建立在对本地人文风俗和经济信息的深入了解基础上,存在大银行难以获取的地缘优势。从金融行业的发展来看,中小银行的发展可以丰富一个国家的金融结构,破除金融行业的垄断,有利于竞争性金融市场的培育和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因此,大力发展中小银行,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和谐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是金融改革和金融深化的重要方面。

二、目前主要的银行盈利模式

(一)创新盈利模式:瞄准当代国外先进银行盈利结构,追求业务结构的优化与均衡发展;在传统业务受影响时,大力发展风险小,以提供专业金融服务为方式的业务品种。招商银行的盈利模式就属于这种。

(二)优势盈利模式:以专业服务为出发点,集中力量发展优势业务,特别是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小、风险承受能力强的业务。有时依靠产品规模获取利润,不一定是盈利模式的持续创新。这种盈利模式需要凭借一定外部资源,往往需要一定前提条件才能够推广。短期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就是一例。

(三)传统盈利模式:传统的代销手续费佣金作为收入的重点;这类理财产品已经处在扩散的中后期,产品设计方案成型,利润透明;需要拓展相关联的其他收入才能找到利润增长点,以便长期赢得营销推广的主动权。

三、招商、兴业和浦发银行盈利模式的分析比较

2009年,从整体上看,各行盈利能力普遍出现提升,其中招商银行盈利能力居于上市股份制银行首位。但各上市股份制银行具有不同的盈利优势。招商银行盈利优势在于其偏向零售业务的经营模式带来的高比例中间业务收入;浦发银行的盈利优势在于单位资产生成净利息收入能力较高,单位资产生成拨备前利润能力较高;兴业银行更多地依靠资金业务和投资业务创造利润,并形成了相对低投入、高产出、人均效益较高的运营特点。

表1招商、浦发、民生、兴业各项指标数据数据来源:各银行年报(一)资本回报的比较

2009年,这4家银行均取得了较好的利润回报,平均总资产回报率达到0.90%以上,大部分上市银行总资产回报率均比08年出现明显提升。其中,兴业银行资产规模和资产利润率均排名首位,盈利能力明显高于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的总资产回报率也较高。浦发银行的总资产回报率低于这3家银行的平均值。

(二)利润生成途径的比较

招商银行盈利能力较高主要来源于其单位资产创造的业务净收入较高,而单位资产耗用的费用成本较低。由此形成其单位资产生成拨备前利润能力明显高于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结果。值得注意的是,招商银行单位资产创造净利息收入能力仅居于股份制银行中等水平,为2.23%,但其单位资产生成非利息收入能力高于其它上市股份制银行约1倍以上。这与招商银行零售业务发展较好、银行卡使用较广密切相关。

浦发银行单位资产生成净收入能力也较高,为2.19%,且其成本收入比略低于招商银行,为35.99%。盈利能力处于中等水平。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浦发银行拨备计提力度较大,其2006年当年提取的呆坏账准备金占营业利润的比例达到17.77%,但其不良贷款率并不高,仅为0.80%左右,在上市股份制银行中也属于较低水平。其拨备覆盖率已经达到200%以上,处于上市股份制银行的较高水平。因此,浦发银行资产利润率略低主要源于其审慎的拨备计提政策,而不是业务收入生成能力低于其他股份制银行。

兴业银行单位资产生成业务收入能力并不高,在上市股份制银行中处于较低水平,但由于兴业银行投入产出效率较高、费用成本耗费明显低于其他上市股份制银行,故其单位资产生成拨备前利润能力居于股份制银行中上等水平,成本收入比仅36.69%。同时,由于兴业银行的资产质量较好,2009年不良贷款率仅为0.54%左右,远远低于其他几家银行,故其准备金计提压力较小,再加上税务成本较低等因素,使得兴业银行的净资产收益率水平达到最高水平24.54%,位居于这4家上市股份制银行第一。

参考文献:

[1]廖峰.上市中小股份制银行:盈利能力与模式的分析[J].银行家.2007年第6期.

[2]汤金海.我国东部地区地方中小银行发展模式比较研究[D].湖南大学.2007年.

[3]张平,李世银.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理财业务盈利模式分析[J].财经视线.2008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