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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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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的发展范文第1篇

关键词:普惠金融;农村金融;三农问题

相对于城镇地区,农村的经济发展较差,各方面的基础设施都不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就更加落后,农民对金融服务的认识也不全面,普及率不高,这些都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随着政府对“三农”发展的扶持,农村金融发展也在进行积极的改革,尤其是普惠金融的提出,更是为农村金融注入了新鲜血液,促进了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基于普惠金融背景下,农村金融发展方向都以此为基础,真正落实各项政策以及做好各项利民措施,提高农民对金融服务的认识以及农村资金流动比率,降低农村金融服务成本,为农村经济提供有力的助力支持。自普惠金融的提出与近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促进了农村金融的快速发展,但农村金融发展现状也不容乐观,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也将基于普惠金融下对于农村金融发展进行思考。

一、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使得进城务工人员不断增加,农村人口减少,农村金融市场成本高,主要是农村人口密度低,家庭储蓄少,贷款不多。传统的商业银行贷款需要抵押品,而农民缺乏这样的抵押品,并且农村交通相对来说并不便利,使得金融市场分割,信息不能共享,增大了风险系数。一般的商业贷款都没有涉及农村金融业务,除了没有抵押品外,主要是风险高,这与农村发展有着重要的关系,农村经济主要是农业经济、农产品的价格及农产品的收成都不可控,都是融资风险高的因素。

自古以来中国的民间借贷就存在,而且一直是农村金融中重要的一部分,这是中国传统农村经济发展所导致的。传统农村借贷用于生产性用途的非常少,因此农村金融贷款分为两种,一是无息借贷,二是高息借贷;无息借贷一般都是亲戚或者朋友之间借贷,或者国家的惠农政策,在农村不管是经济交易还是社会交往都非常具有人格化,相当于就是熟人社会,相对比较稳定。这些因素都导致农村金融的市场失灵,而政府很难在这一块进行扶持,例如政府主导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财务不可能一直补贴,政府也就面临着失灵。因此,农村金融发展现状还是存在很多问题,但农业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加快农村金融的改革是刻不容缓的,发展农村金融,一方面应注重普惠性,另一方面要坚持可持续发展,使得农村金融为新农村建设添砖加瓦。

到目前为止,普惠金融并没有准确的定义,普惠金融是联合国在2005年提出的,是指给社会所有阶层及群体提供全面的、有效的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能快速、有效的促进经济的发展,而往往经济落后地区金融服务也跟不上,普惠金融的提出给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增加了信贷的投入和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让商业金融排除的客户能正确的获得金融服务,尤其是广大农民客户,而且普惠金融理念与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有很多共同点,促进了农村金融发展。

二、基于普惠金融下农村金融发展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农村经济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相对城镇来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而农村地区人口密度小,交通不便利,金融服务于金融基础设施都不足等,农村金融改革也逐渐被重视,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但农村金融改革才刚开始,之后的发展道路还很长,虽然有可以借鉴的经验理论,但还需要不断探索,据此笔者提出几点参考意见。

(一)农村金融发展应融合普惠金融理念

农村金融改革初期采取的改革方法还是传统的农村金融方法,没有真正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只是强调农村金融的高风险性,加大了农村金融的投资。这样的改革并不能持续发展,最终只能导致政府失灵。农村金融发展只有真正融合普惠金融理念,普及人人平等的融资权理念,让这个理念深入人心,才能使得农村金融改革得到更多的关注,农村金融体系才能更加完善,农村金融发展才能可持续发展。

在普惠金融理念下,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首先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应健全,其次是经营理念应紧跟时代,正确的评估农村金融风险并有效的预防,首先,在资金投入方面,不仅是促激农民的储蓄能力,还应该从商业银行方面引入资金,或者从企业以及其他个人融入。其次,降低金融成本,让发放的贷款能有效收回,减少呆账、死账,降低风险。第三,农村金融应进行创新,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应该符合农民的需求。最后,需要完善监督体系,完善的监督体系才能促进农村金融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二)加深农村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

利率市场化使得金融机构根据成本来覆盖风险,对于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定价更加合理,这样金融发展才能持续。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使得贷款利率市场化,但是却不深入,还是受政府调控影响大,只有推进农村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才能逐步放开。在普惠金融理念下,农村金融机构既要获取自身的利润,寻求可持续发展,又要支持“三农”建设,为新农村建设服务。贷款利率市场化能让金融机构正确的风险定价,预期的成本与风险能让贷款利息来弥补,金融机构在财务上可持续性才能成为可能,而且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新型农村机构在服务“三农”时,应追求自身的根本利润,这是企业持续发展所必需的,因此,在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利率市场化使得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更加多元化,更好地满足农村金融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发挥地方政府的调控作用,营造一个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

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系统性,农村金融发展需要政府的积极调控干预,但调控需要一个度,过分的干预使得农村金融风险增加,因此,政府调控应做到金融分权与监管分开。农村金融监管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的机制,制约政府的过度干预,减少政府失灵现象,而将一部分金融权给予地方政府,发挥它的积极作用。

地方政府应该为农村金融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首先宏观经济环境应稳定,通货膨胀会使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收不回,增加风险。其次是农村金融市场应统一高效,农村金融虽然经济相对落后,需要政府等扶持,但应大致与整体金融市场分不开,这样才能发挥金融的作用。农村金融发展,深化改革,政府营造一个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还应对金融自由化加大支持,使得金融风险分散。

结束语

虽然农村经济近几年发展快速,但相对还是滞后,农村金融发展就更加比不上城市,加快深入农村金融改革是市场经济需要,也是促进农村经济的有效措施。由于各方面原因,商业金融很多都排除农村业务,随着普惠金融的提出,农村金融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在普惠金融背景下,农村金融发展应从这几方面采取措施,在农村金融发展中融合普惠金融理念,加深农村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发挥地方政府的调控作用,营造一个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农村金融发展不是一朝一夕能取得可观的成绩的,需要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王清星.普惠金融视野下农村金融教育发展探讨[J].区域金融研究,2014(04)

[2]马义玲.普惠金融视角下农村金融教育发展的思考[J].西部金融,2014(12)

[3]谢婷婷.普惠金融对新疆农村金融发展的思考[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2(06)

农村金融的发展范文第2篇

[关键词]乡镇企业;农民;变革策略;市场经济

[DOI] 10.13939/ki.zgsc.2015.03.127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三农问题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推进和发展。三农问题作为政府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其核心是增加农村收入,而与农民收入密切相关的是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则又与农村金融的环境制度有关,农村经济的大力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当前,限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不高,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问题,比如农村金融机构缺少,融资力度有限,贷款难等问题。为此,在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大背景下,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需要从建立完善的农村融资机制入手,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本文将对新形势下农村金融发展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基于问题的分析提出相应的改进策略。

1 当前形势下农村金融发展的瓶颈

1.1 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有限

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是经济发展和农业生产的主体,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有相应的农村金融的服务支持。但是,从目前的相关统计来看,仍然有很多地方乡镇没有相应的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仍有待提高。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撤并进程比较快,很多原先已有的农村金融机构撤并过快,没有适当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学区,增加了农村接收金融服务的交通距离,给农村的融资和金融借贷带来了不便。此外,由于农民居住分散,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设置大多向县城和中心城镇集中,进一步降低了农民的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由于网点稀少,部分乡镇农民办理金融业务最近的要走10 km,远的要走28 km。根据已有机构的研究成果可知,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范围以及农村金融服务网点设置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对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带来负面影响。总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置要本着为农民服务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生活实际,有效保障农村金融服务和机构的覆盖力度。

1.2 农村融资服务中的融资难问题

在我国金融体制不断改革完善的背景下,农村金融服务的水平总体有很大提升,对于服务三农问题的解决产生了一定的价值。但是,从三农发展的总体服务体系来看,农村金融服务中的融资难问题也比较突出,融资的效率和质量均有待提高。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融资难问题主要表现为:农村资金外流严重,信贷抵押担保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涉农金融机构产品单一,运行机制不灵活,对农村的金融支持还无法满足广大农民的贷款比较困难,特别是大额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难的问题仍很突出。就融资的对象来看,不同的融资群体所获取的融资情况也不尽相同,对于农村合作组织来说,相对能够获得较多的融资服务,但是对于单个农户来说,融资难度较大。尤其是对于薄弱群体或者农村贫困户来说,融资的难度更大,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服务具有嫌贫爱富的倾向。三农问题是国家的基本政策导向,需要从公平正义的角度推进农村金融发展,给予充分的政策关注和支持,切实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升。

1.3 农村金融服务的供需总体不够均衡

相比于计划经济时代的融资情况来看,当前的农村金融服务中已经没有了统管统筹的现象,对于农村金融供给中的大包大揽问题也不再明显。回顾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历程,农村金融服务得到了一系列的体制改革,对于农村金融服务的供需情况带来很大的变化,对于金融资源的总体配置和信贷投放等维度容仍然有着供需不均衡的问题。一方面,是由于农村经济和乡镇管理体制的改革,撤并整合的加速推进,导致了大量的金融服务机构撤并,很多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也加速萎缩,总体农村的金融市场得不到有关银行的支持和关注。据统计,全国有8213个乡镇只有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地金融市场个别垄断状况非常突出村信贷资金总量不足。农户贷款额度、期限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协调,农贷利率定价偏高、农村贷款抵押物缺失。所以,农村金融服务的政策性需求缺乏,难以有效满足农村发展、农民生产生活的需求。在后续的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中,要充分考虑农村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给予倾斜性的政策照顾,有效提高对三农发展的金融需求。

2 探索农村金融发展的改革新策略

2.1 以市场为导向创新农村金融产品

三农的发展过程中对于农村金融产品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农村金融产品的个性化服务需求,也就要求当前的农村金融服务提供相对差异化、多样化的产品。对于农村金融机构来说,首要任务需要明确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需要的融资需求特点,要坚持以农村市场为基本的导向,以农村和农业的发展为基本导向,不断加大新型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对于有利于地方经济和金融机构自身发展、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的信贷创新产品,要大胆试行,积极探索服务农村市场的新方法、新手段、新机制。鼓励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农村市场情况,把在城市中成熟的产品,包括银行卡、保险、理财、信托等,通过委托等多种方式推广到农村市场。当然,还要积极探索适合农民知识水平的电子金融服务,引导农村的金融产品服务逐步走向电子化和信息化的基本方向。为扎实做好农村金融的电子化服务,需要为农民提供相应的培训,完善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引导农民提供电子化金融服务的应用意识。

2.2 加大农村金融管理和风险防范力度

回顾当前的农村金融服务和管理,其中不乏存在着一些制度漏洞和使用问题,农村金融服务的安全性问题比较凸显,为此,需要充分考虑加大农村金融管理和风险防范力度。我国农村金融贷款、存款等服务的保险制度通常是由政府主导设立的,由相对独立的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服务,但是由于资金来源和管理部门的多方主体特点,农村金融服务的独立性和风险的可控性等方面有待提高。对于农村金融产品服务的过程中,要适当照顾农民等弱势群体,为其提供相对完善的金融风险防控和监管机制,同时要尽量做到不为盈利而开展相应的保险服务。建议设立农村金融市场的相互援助机制,由各级金融机构自发组织成立,而不仅仅是由官方承办。,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机构信用,稳定农村金融秩序。

2.3 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供应能力

随着我国三农政策的不断加力,农村农业的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农民对于金融产品的服务需求将不断提升,需要的贷款额度和贷款的方式都有很大的提高,为此,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供应能力。从农户方面来说,贷款的手续费用高,贷款程序繁琐,也抑制了贷款的需求。同时,对于农民的贷款需要提供相应的抵押物,但是农村的抵押物的来源相对单一,抵押物的交易程序相对繁琐,同时因标的额过低而产生相应的额外费用,不利于调动农民的贷款积极性。在贷款供给能力提高的前提下,更加应该全面简化繁杂的小额贷款申报程序,扩大农户小额贷款的发放范围和金额上限,满足农民生产及加工、运输、经商等方面的贷款需求。同时,要持续深化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巩固其支持“三农”主力军的地位,以改革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为突破口,创新农村信用社的金融业务和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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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薛永刚. 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机理及作用效果研究[D].徐州:中国矿业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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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姜晓霞,史进学,孔晴.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效应分析[J].中国市场,2013(10).

[7]陶红斌. 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研究[J].中国市场,2014(8).

农村金融的发展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 金融 经济发展 

 

一、引言 

我国农村金融困局在于农村金融资源处于极度匮乏或遭剥夺的状态。农村金融需求抑制和农村金融供给缺失导致农村金融不能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无法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和均衡的发展。 金融贫困加深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平衡。农村金融贫困地区金融供应的稀缺与萎缩使得该地区新型农村的发展受到限制。以传统经营方式从事传统的低效益的农业生产势必加大该金融贫困地区与其他较发达农业经济地区的差距。加深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平衡。 中国农村金融贫困的主要原因为农村金融投资软化、农村金融资源流失以及农村资本流动梗阻。经济基础薄弱抑制了农村金融的产生与发展,农村金融的萎缩与弱化又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 从金融需求来看农村金融困局的成因 

农村金融需求主体是农户和农村企业,农户和农村企业缺乏因来自不同方面的影响从而导致农村金融需求不旺。一是贫困农户的金融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而被强制性揭止。贫困农户是一种特殊的金融需求主体,其简单再生产和基本生活资金均较短缺,往往从客观上产生金融需求,但作为金融机构的贷款对象,其贷款风险较大,因此常常被排斥在正规金融组织的贷款供给范围之外,这部分金融需求往往被强制性的揭止。二是已基本解决生活温饱问题的农户,他们具有一定的信用能力,一般较为讲求信誉,但因其力量单薄,所产生的金融需求十分有限,金融机构对他们的贷款仅仅限于小额贷款。尽管如此,因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不足,难以最大限度地满足这部分农户的资金需求,从而抑制了部分金融需求,限制了他们金融需求发展的欲望,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金融需求冲动。三是乡村企业是立足于当地资源而由乡村投资发展起来的,这类企业生产技术简单,抵抗风险的能力较低,其发展能力十分有限。因市场不确定性较大,乡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所面临的风险也较大,因此,其产生的合理的金融需求也常常受到多方面的限制。 

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的特征决定了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的先天不足。中国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多产生于维持基本生存的必要,这种需求并非建立在还本付息的基础之上。农民收入的不确定性与非固定化导致农村消费性金融的脆弱性,现代金融所产生的消费信贷常常以居民的预期收入为信用保证,而中国农村农民的预期收入则具有不确定性,削弱了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的基础,造成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的非正常化。农村农民的固定资产(如房产)非流动性,难以作为贷款抵押物,即使用作贷款抵押也只能是形式而已。 

三、从金融供给来看农村金融困局的成因 

对经济效益的追求使得金融机构纷纷奉行城市化发展战略,实施金融投资的城市化、金融决策权力的城市化、金融业务的城市化,收缩农村金融贫困地区金融机构与农村金融业务,使得农村金融供应相对萎缩,农村经济缺乏必要的金融支持,农村资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 

1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撤退与放弃。一方面,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三大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纷纷向中心城市收缩,金融贫困地区支行被大幅度削减与撤并,就连与农村经济有着密切的天然联系的中国农业银行也在不断的削减其在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所设置的分支机构与营业网点。另一方面,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将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集中于吸收存款,对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信贷投入却越来越少,农村贷款业务日趋下降,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沦为金融资源的输出地。 

2 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对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零投资现象。我国新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步入了空前大发展阶段,机构的数量在增多,经营业务的深度与广度在深化,对经济的渗透力在加大,对中国金融的贡献在增加。然而,自创建以来就与农村金融保持距离,它们既不在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设置分支机构,也不为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讲,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产生与发展加剧了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金融贫困化。 

3 农业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对农村经济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服务深度的淡化。农业发展银行由最初的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转变为主要办理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贷款、收购贷款和调销贷款;办理粮食企业的建仓贷款等。而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具体的经营活动中除了国家硬性规定的必须办理的农业贷款项目外,其他

农业贷款采取的是消极的逃避策略。

从这个角度分析,国家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给予的经营自主权越大,其放弃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倾向越明显。 

4 农村信用社力量单薄,难以负重。商业银行收缩农村金融机构,采取“多存少贷”的撤出农村金融的政策后,使得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对农村经济的金融支持作用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了。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后,其职能定位为“为三农服务”,是农村金融的主要机构。事实上,由于商业银行对农村金融的放弃,农村信用社几乎是独立承担国家的支农任务,对于力量单薄的农村信用社而言,无论是其对金融资源的占有与运用,还是其经营决策与管理水平,或者其员工素质等方面,都不能为农村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由此可以看出,无论从金融需求和金融供给来看,都导致农村金融贫困化。而路磊(1998)对中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得出结论: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经济发展有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农村金融的贫困对农村经济发展同样表现为负效应。 

四、 农村金融贫困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我国农村金融困局在于农村金融资源处于极度匮乏或遭剥夺的状态。农村金融需求抑制和农村金融供给缺失导致农村金融不能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无法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和均衡的发展。 

1 农村金融贫困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金融贫困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现代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多年来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发展历程表明:农村金融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与此相伴随中国农村经济也得到快速的发展。农村金融相对萎缩,信贷资金大幅削减时期,农村经济增长幅度也回落,农村经济发展速度降低甚至出现负增长。农村金融贫困对农村经济的发展阻碍作用体现为: 

(一) 金融是经济的延伸与必要补充,金融的产生与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一方面金融提供了有效的资金融通渠道,为产业资本的集中与资源配置的优化提供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金融的市场化融资为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生产单位的经济效益创造了压力与动力。而金融深度发展所产生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则既可以防范价格风险,又能够确保产业资本运行的稳定性。金融贫困使农村经济长期以来未能借用金融的力量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 金融贫困导致中国农村经济成本的居高不下。从一定的角度分析,金融的产生起源于人们对金融交易成本的节约,因此高效能的金融可以极大地降低农村经济的成本,包括融资成本、金融交易成本、或寻租成本。而金融贫困导致的金融供应短缺则使得农村经济不能分享现代金融创造的低成本效应。 

(三) 金融贫困影响了农业经济的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金融对经济的作用较突出的表现为金融资源对实体经济资源的引导作用。金融资源的合理安排,可以优化实体经济的资源配置,从而促进经济的产业结构调整与产品的升级换代。金融贫困致使金融的这一对农业经济的作用无用武之地。 

2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加剧了农村经济区域发展的不平衡 

金融贫困导致中国农村区域发展不平衡性的扩大。容易获得金融支持的地区先行,先发优势更明显。而金融贫困地区的后发劣势更为突出。随着金融向经济渗透的深化,这种不平衡的程度更加明显与突出。金融贫困加剧了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变革与发展的不平衡。金融贫困阻碍了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经济的发展,会导致该地区经济体制变革与发展的滞后,从而加剧中国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变革与发展的不平衡。金融贫困加深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平衡。农村金融贫困地区金融供应的稀缺与萎缩使得该地区新型农村的发展受到限制。以传统经营方式从事传统的低效益的农业生产势必加大该金融贫困地区与其他较发达农业经济地区的差距。加深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平衡。 

参考文献: 

农村金融的发展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是经济工作中必须长期坚持的总体要求。目前新农村建设正如火如荼的进行,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增强新农村建设后劲。结合樟树市实际,针对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分析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发展矛盾,提出了农村金融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当前制约新农村建设的因素很多,突出之一表现在农村金融服务不足,农村经济发展必需的资金支持缺乏。如何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更好地促进新农村建设,笔者想就此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1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近几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改革的风险意识增强,农村金融体系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农村金融服务供需失衡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是:

1.1农村金融机构布局结构日益单一,农村信用社难以承担支持“三农”的任务

随着竞争总成本核算意识的增强,国有商业银行纷纷缩减其在基层的营业机构,尤其是乡镇一级,造成农村金融机构不断减少。以樟树为例,樟树市属县级市,1995年以前,农行樟树支行全市乡(镇)营业所有21个,网点布局基本上是一乡一所的格局,至2005年9月份,营业所的个数被压缩到13个,撤并的营业所几乎占到撤并前的1/2。由于信用社结算手段落后,人员素质相对偏低,以其自身的资金实力很难应对“一农支三农”的局面。

1.2商业银行资金大量上划,影响到对当地“三农”的支持力度

为了规避风险,基层商业银行大量信贷资金上存到上级行,基层银行营业网点成为事实上的“储蓄所”。从樟树市4家国有商业银行1999~2003年资金营运情况看,形势也不容乐观,存款大幅上升,贷款增长一直处于低位徘徊,资金流出量上升趋势:2000年4家有商业银行存款为45 882万元,其中上存资金为26 489万元,资金上存分别占存款额的57.73%和53.59%,大量资金上存,弱化了对当地经济的支持力度。

1.3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使用仅仅限于发放收购资金,使用量大大减少,支持农业发展的功能在弱化

近几年,我国的粮棉油市场化程度已大大提高,粮食总体上供大于求,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收购量已明显呈下降趋势。同时,由于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功能过于单一,不能为农业产业化开发、农业科技推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急需政策资金扶持的项目提供信贷报务,其支持农业发展的功能在农业结构调整中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近年来粮食购销价格倒挂,粮食企业顺价销售困难,库存逐年增加,致使农业发展银行按计划性供应给粮食收购企业的资金不能按时回笼,其贷款逾期问题严重。另外,农业发展银行在服务理念、服务手段、管理水平方面与其他银行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致使在农产品领域效益好、利润高的客户资源被其他银行拉走,这势必会影响到它的效益。

1.4邮政储蓄对农村储源分流明显,农村信贷资金流失情况难以遏制

樟树属劳务输出大县,每年的劳务收入3亿多元,这些资金绝大部分通过邮政部门的电子汇兑转化邮政储蓄存款。据测算,每年大约有近1亿资金流出农村。储源分流使一些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减少,给农村信贷投入带来冲击。

1.5农业银行的政策性扶贫专项贷款逾期问题严重,信贷投入难以形成良性循环

由于行政干预严重、经营缺乏自主权、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不良贷款急剧上升,潜伏着较大的经营风险,这些资金沉淀的现状也制约着专项贷款的投放。

2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发展的矛盾

2.1支持农业产业化与寻求安全信贷的矛盾

目前,农村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要从过去农产品短缺年代的单纯追求数量,转移到调整和优化结构以提高产品的质量上来,把农产品变为最终商品推向市场,是农业产业化经营要达到的最终目标。而我市以传统农业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在某些方面还比较薄弱,产业化条件还不够充分,结构调整需要巨大的资金、技术、管理和信息投入,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有相当多的农民仍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不知该种什么和养什么,在这种情况下盲目上马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有可能导致效益不佳,资金风险大。

2.2农村信贷资金质量低下与支农资金需求面扩大的矛盾

农村金融组织高比重产生不良贷款严重地制约着支农资金量的扩大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速度。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经济实体的发展壮大,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呈增加的趋势。目前,我市扩大了经济作物和其他农作物播种面积,推广优质畜产品和特种养殖,确立和规划了主导产业,加快农产品基地建设,同时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提出了增加技术含量、扩大经营规模的目标,这一切,都需要农村金融组织注入大量的资金。但由于信贷资金质量低,使农村金融机构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制约着农村金融组织支农信贷投入的加入。

2.3 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与农村金融服务滞后的矛盾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农民的经济效益观念逐步增强,对金融服务的要求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客观上也产生了对农村信用社服务全方位的需求。如“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方式拓宽了龙头企业的业务领域,其对结算、票据贴现、资金融通、金融中介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不只要求农村信用社对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再生产环节提供全过程信贷、结算等服务,甚至还对农村信贷人员政策、法律咨询、市场经济信息、实用农业科技指导能力也提出了较高要求。而大多数金融机构却仍停留在传统业务上,金融创新意识明显滞后,中间业务管理较为粗放,制度不健全,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态势不相适应。

3农村金融发展对策与建议

3.1把握“三农“方向,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农村是个广阔的大市场,农户贷款是农村金融组织的主体业务,农村金融机构是农户进行经营生产、获得信贷支持的主要融资机构。党的以来20多年的农村改革,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带来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巨大变化。农业发展新阶段给农村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农村经济发展的最终要求是增 加农民收入,而增 加农民收入又成为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首要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村金融机构来说,就是要在资金方面全力以赴支持深化农村改革。具体来讲,就是要大力促进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重点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专业户、专业村的发展,改变农户的单一种植业生产方式,在实行种植业、养殖业复合发展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农村市场繁荣了,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就有了盼头,农村金融的发展也就有了更广阔的前景。

3.2抓住两个重点,积极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一是突出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在信贷运作中,应将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作为重点和改革方向,注重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引导主导产业优质、高产、高效地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要组织筛选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有龙头效应、有发展潜力、有联动其他企业和农户能力的重点骨干企业作为信贷支持对象,掌握企业资金脉搏,找准信贷切入点。在完成支农任务的基础上,重点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经营管理水平高,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建立起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优质客户群,为信用社将来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是突出支持农村经济组织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要积极支持培育支柱产业,农村金融组织应把支持这一新的经济增 长点放在重要位置。对为“三农”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农业的资金需求要注意适时、合理解决。对个体私营经济要坚持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符合贷款条件等原则,有重点地扶持。

3.3坚持金融经营创新,营造发展农村金融的良好环境

金融经营创新和营造金融环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金融经营创新是农村金融领域内各种要求的新结合,是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上出现的新生事物。农村金融组织一定要树立起永久的创新意识,具备营销的理念和服务的理念,对客户应提供信息咨询和科技服务,不断创出有特色的金融经营品种,唯此,才能最终推动金融经营业务的全面发展,有效地促进农村经济建设。另一方面,要多方面、多渠道优化农村金融环境,保证农村金融组织健康成长。要争取政策和资金的支持,以弥补农村金融机构的亏损和支农资金的不足。要进一步落实支农信贷资金保全措施,将优化盘活农村信贷资金纳入各级党政工作日程或部门管理目标,形成行政、司法合力,确保支农资金良性循环。同时,农村金融机构也要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合作,解决结算领域存在的问题。

3.4进一步优化环境,促进农村金融健康协调发展

要全面优化农村发展环境,全面优化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环境。对农村信用社,除国家出台一定的税收、利率等优惠政策外,地方各级政府及执法职能部门必须为农村金融机构经营保驾护航,如法院部门对农村金融机构依法起诉的案件要坚决依法执行,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村金融部门的风险损失;要以全国整顿社会信用环境为契机,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大力整治信用环境,全面开展创建信用镇、村、组活动,规范农村信用秩序,促进农村经济和金融健康协调发展。

3.5以农村信用社改革为中心,构建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稳步推行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继续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理顺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关键就是解决农村信用社“谁出资,谁管理,出了问题谁负责”的问题。要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步伐;农业发展银行要重新定位,完善功能;规范发展邮政储蓄业务,加强资金转移支持力度。适度控制邮政储蓄发展,消减邮政储蓄机构,以遏制邮政储蓄给县域经济造成的“失血”现象。

总之,要适应当前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 体系建设,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增强农村经济发展后劲,加快农村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农村金融的发展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中国农村金融 发展现状 前景分析

一、中国农村金融:制度演变与机构组成

(一)制度演变

自1979年开始市场化改革以来,为了配合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推动农村经济、金融市场化的发展,农村金融制度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基本上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1979~1993年)。以中国农业银行的恢复为标志,初步形成了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主导,以农村信用社为基础,以农村其他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

2.第二个阶段(1994~1995年)。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设立为标志,形成了农村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与合作金融并存的农村金融体系。根据国务院1994年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计划在1994年基本完成县联社的组建工作,1995年大量组建农村信用合作银行。不过,实际进度大大落后于这一阶段所设计的目标。另外一个重要的政策变化就是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再受中国农业银行管理,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管理,改由县联社负责。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督管理,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承担。

3.第三个阶段(1996年至今)。以1996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决定》为标志,逐步形成了以农村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

(二)机构组成

经过近20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迄今为止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体系。这一金融体系的组织结构如图1所示:

1.正规金融机构

可以把受到中央货币当局或者金融市场当局监管的那部分金融组织或者活动称为正规金融组织或活动。中国农村正规金融体系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

(1)中国农业银行。于1979年重建,是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也是四大行中分支机构数量最多的一个银行,其分支机构几乎遍布中国所有的乡镇。和其它国有商业银行一样,从80年代起中国农业银行就一直进行着商业化改革。但在1994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立之前,中国农业银行的业务兼具商业性和政策性,此后一部分政策性贷款业务,例如主要农副产品收购贷款、扶贫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政策性贷款被划转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1994年成立的一家政策性银行,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为实现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相分离的重大措施。农发行的业务也不直接涉及农业农户,它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随着农村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农发行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3)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遍及几乎所有的乡镇甚至农村,也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一个与农业农户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向农村和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核心力量。

2.非正规金融机构

非正规金融组织或活动包括所有处于中央货币当局或者金融市场当局监管之外发生的金融交易、贷款和存款行为。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初期,非正规金融组织和活动得到了经济管理当局的默许甚至支持。但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心逐渐转向对正规金融机构的商业化,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加大了对非正规金融组织和活动的管制力度,并在1999年解散农村合作基金会,结束了非正规金融的有组织状态。

需要说明的是,农村合作基金会是80年代中期兴起的准正规金融组织,其经营资本主要依赖于农户的资金注入,其经营活动归农业部而不是中国人民银行管辖。到1996年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存款规模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1/9。由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不受货币当局的利率管制,因此其贷款利率较农村信用合作社更为灵活,贷款的平均收益也更高。为了消除来自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竞争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所造成的冲击,1997年,当局做出了清理整顿、关闭合并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决定。

二、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分析

(一)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完善

我国农村正规金融体系包括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邮政储蓄、农业保险以及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由于邮政储蓄具有单一金融服务功能,只提供储蓄服务;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及其农业发展银行。在2002年,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贷 款余额约占金融机构农村贷款余额的78%。由于中央银行对利率和资金使用的控制、高额的运营成本以及缺乏赢利的激励等,农村信用社长期陷入困境,据估计,农村信用社积累的历史坏账达数千亿之多,不良资产率远高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多数在50%以上,在某些经济不发达省份甚至高达90%以上。尽管农村信用社一直被官方认为是合作社,然而在1980年到1996年间农村信用社受到农业银行的控制,其后由人民银行管理,社员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没有决定权,故农村信用社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

(二)农村金融环境恶化

农村金融的发展范文第6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风险;改革措施

中图分类号:F323;F832.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8-000-01

一、当前农村金融面临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

农业大多数时间内都离不开“靠天吃饭”这一定律,同时也正是由于天气的复杂多变性极大地增强了信用风险的出现。天气条件是一个极大的影响农业生产的因素。虽然新型农村机构相较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有着很多优点,但它主要的服务对象依旧来源于农村,所以天气因素的影响就无法避免。经有关数据统计,我国农民在进行贷款后,大多数农民都将资金投入到了养殖业、种植业以及土畜业中。在这些行业中都极大地依赖自然条件。所以自然条件一旦发生剧烈变化,就会导致农户血本无归。所以这些原因就极大地增加了信用风险的出现概率。

农民缺少抵押品。根据实际情况而言,农民相较于城市居民来讲,符合信用合作社抵押资质的物品较少。据有关数据统计得知,我国农民的核心资产就是宅基地和土地。而依据担保法的有规定,农村的土地和宅基地都不能成为有效的抵押品,这在客观上给农户贷款造成了障碍。我国农村的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投资少、信用资质差等原因,所以很难有符合银行抵押资质的抵押品。也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很难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从而使得我国农村中小企业普遍出现了贷款难这一现象。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来讲,存在着农民的信用意识差、外部环境充满不确定性等问题,所以为了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就必须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信用环境体系。

(二)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PolicyRisk)的含义就是政府的金融政策以及相关的行政行为对金融机构所造成的风险。政府政策能够从很大程度上决定企业经营和经济运行的方向。而在农村金融方面,政策的影响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由于政府政策具有不连续的特点,所以农村金融机构很难得到持续的、健康的发展与支持;第二,我国很多当地政府会对当地的农村金融机构采取过多的干涉行为,这些行为都很有可能导致当地的农村金融机构不能正常运营。农村合作基金会失败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地方政府的过度不合理干预。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Liqtlidity Rislt)的意义则是商业银行没办法为相应的企业或这个人进行融资而造成的个人或者企业破产以及损失的风险。就有关数据统计得知,农村金融机构之所以会出现流动性风险主要是因为信贷资金来源与运用的期限不匹配以及乡村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满足储户的提款需求这两个因素。

农村金融机构相较与其他金融机构而言就像一个新生儿一样,所以大众对其认识并不如其他金融机构一样深刻、透彻,所以农村金融机构在市场上流传出负面信息就会引起相当大的波动。并且由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具有规模小、投资小等特点,更是大大加深了流动性风险出现的概率。

二、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主要经验

(一)合作制、股份制、政策性金融机构混合发展

从一些发达国家的农村金融的发展史来讲,政策性金融机构能够从很大程度上引导农村金融体系正确、快速的进行发展。最初各国仅仅把政策性银行当作政府机关的一个部门,但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壮大,单纯的政府运作难以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主要职能就是将资本市场中的资金向农村进行引导,并且在这一过程中建议改变运作方式,同时在治理框架设置上建立了董事会与管理层、执行者与监督者等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框架,使政府干预成本最小化,服务效率最大化;合作制金融机构应继续深化改革,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加快业务转型,增强服务功能,提高盈利能力,增强内部积累,积极与地方政府配合,共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股份制的商业银行通常有良好的市场化激励与约束,通过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就能实现持续发展,但要求以资本市场体系发达,法律机制健全为背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必须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因地制宜。

总的来说,要逐步建立起合作制、股份制、政策性、多种农村新型金融机构混合发展的金融体系。合作制、股份制、政策性银行同为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子系统,在公司结构、发展导向上略有不同,但其功能和最终目的都是服务“三农”,三者之间是不是竞争替代关系,而是协同合作的关系,各司其职,共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二)农村金融机构规模以中小机构为主

虽然从大局上来讲我国金融机构大都坐落于发达城市,不过据有关数据统计得知,在经济不是很发达的农村区域,中小金融机构比大型金融机构分布比例高,大型垄断性金融机构往往在农村缺少竞争优势,这也是2003年以来商业银行整体缩小在农村经营网点的深层次原因。中小型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独有的结构特点,不仅能够节约很多成本费用,而且中小型金融由于灵活性高的特点还能够较快的适应农村环境。同时,较低的市场集中度更有利于农户和小企业获得较为优惠利率的贷款。

三、结束语

尽管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取得不错成绩,但是,农村金融仍然是我国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农民贷款难等问题依然顽固,而且农村金融市场化、商业化发展趋势也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首先就是农村金融仍然是我国金融领域的最薄弱环节。其次是现代农业及农村新金融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再就是管理体制还未完全理顺,监管与政策扶持需加强协调。面对这一系列的问题,本文给出了具体的建议,希望农村在发展过程中加以引荐,以此来更好的促进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蔡洋萍,杨杰钦.金融增量改革背景下我国农村金融成长路径研究[J].农村金融研究,2016(07).

农村金融的发展范文第7篇

“离农脱农”的倾向与农村地区资金外流倾向并存, 存在不少金融服务盲区。因此, 迫切需要深入探究难以复制他国成功经验背后的缘由。内生金融理论注重发掘金融发展的内生演进因素, 为解读这一缘由提供了新的分析视角。

一、内生金融理论述评

20 世纪90 年代以来, 金融发展理论多维度的研究发现, 金融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由此, 学者们开始进一步深度探讨金融成长的演进根源,逐渐形成了古典内生金融发展理论与现代内生金融发展理论两派观点。

以阿罗- 德布鲁模型为基准的古典内生金融发展理论, 主要考察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与风险管理之于金融发展的关系。Gurley、Shaw 和Diamond着重从交易成本出发, 研究认为交易成本越低, 金融活动就会越发达。Leland 和Py le 关注信息不对称问题, 研究显示出降低信息不对称的机制越完善, 金融发展就会越好。Diamond 和Dybvig 则从风险管理角度来分析, 他们认为金融中介作为“流动性蓄水池”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的流动性风险。风险管理水平的高低, 是衡量金融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的指标, 风险管理水平越高, 金融发展越好。

以制度为视角的现代内生金融理论, 则尤其重视制度在金融发展中的作用, 它主要强调法律制度、文化传统与利益集团等因素与金融发展的关系, 进而剖析金融发展的内生原因。Stulz 和Will iamson 研究发现, 与文化习俗对权利的法律保护及执行效率有显著影响, 从而与金融发展联系密切。

Guiso、Sapienza 和Zingales 关于信任与金融发展的分析表明, 在市场主体之间存在越高信任度的地区,则金融发展水平越高。Rajan 和Zing ales 关注利益集团的力量, 他们指出, 小而集中的利益团体能迅速采取一致行动来影响经济活动。因此, 该理论认为,经济系统内的制度因素是决定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交易成本大小及风险管理水平的关键,它们是金融发展的内在原因。

内生金融理论打开了金融市场的黑箱——制度因素如同系统内金融成长的土壤与环境, 它们对金融活动的生发起重要的诱致作用。从这一角度看, 金融活动可划分为内生金融与外生金融两类。内生金融, 是指遵从社会与经济系统内的制度特征以响应更好获利机会而诱致生发的资金融通活动。对应地,凡没有遵从系统内部制度特征而生发的金融活动就是外生金融。由于与经济系统内的制度因素高度契合, 内生金融比外生金融往往有更为突出的适应能力, 因而获得更好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遗憾的是,理论研究还没有洞悉与理清内生金融与外生金融在应对信息问题、交易成本问题及风险问题能力上的显著差异, 尤其是对影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因素缺乏足够认识, 实践上由此陷入种种误区。

二、误区之一: 认为国际经验具有普适性

通常地, 制度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 二者在不同的社会中地位不同: 传统社会多以非正式制度起支配作用, 现代社会常是正式制度起主导作用。下述分析表明, 由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分别处于现代农业的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 所以其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因素及其特征截然不同,它们对金融的影响也迥然相异。因此,借鉴国际经验时需首先甄别彼此制度因素的异同, 切忌生搬硬套。“橘生淮北则为枳”,若与本国制度环境不匹配, 国外好的金融模式移植进来必然水土不服。然而, 我们常陷入此误区:对他国金融体系与我国农村制度因素是否符合不加分析, 片面以为国际经验具有普适性而实施简单的拿来主义。

1.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诱致性制度因素及特征与多数发展中国家类似, 我国仍处在现代农业的初级阶段,因此, 在诱致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因素方面情况大体相同。以我国为例,主要表现为下述三个方面。

首先, 农村普遍是一个传统的小农经济与封闭的熟人社会。改革开放以来, 农村社会虽进步颇多,但市场经济对传统小农经济并没有带来质变:一是总体上我国农业仍是资源型农业,传统农业和自然经济在农村仍然占据主导地位, 主要的生产要素是劳动和土地, 生产方式落后, 专业化、机械化与电气化程度低, 技术水平低, 分工程度低, 经营粗放。二是农户不仅现金收入不多, 且面临高的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传统农业生产成本高而效率低, 户均耕地少而规模经济不足,大宗农产品以家庭自我消费为主而商品化较低, 非农收入也比较有限。基础设施和加工业力量薄弱, 易受自然条件制约, 自然风险大。社会化生产协作程度低, 企业弱小而多依赖小商贩和传统作坊, 市场风险大。三是乡村基本上俨然是一个封闭的熟人社会。在长期城市优先发展的政策取向下,工业化发展成果远未惠及广大农村,原本封闭的小农社会与城市的融合受到阻隔逐渐形成二元格局。农村面临普遍的公共基础设施不足, 清洁用水、卫生、教育、道路与通讯等条件落后,生活与生产活动基本局限在本土本乡的狭小区域内, 与外界的联系互动较少。

其次, 非正式的信息传递机制与风险控制机制依旧占据较强的支配地位。形形的非正式规则在传统乡村依然大行其道, 尽管其力量有所削减: 第一, 信息流动通过熟人间的互联活动及闲言碎语等方式进行。在这个没有“陌生人”的“熟人社会”中,长期的共同生活和交往互动使得社区成员的信息成为高度共享性和流通性的知识。在熟人圈里, 某人讲不讲诚信几乎妇孺皆知。这类情形近乎完全信息假设, 因而信息并不构成人们交易活动的障碍。第二, 交易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机制也很传统。一方面村民们的交易活动建立在从熟悉中产生的互信基础之上, 无形中部分地把高风险的交易对象筛选出去了; 另一方面传统乡村社会的习俗、惯例及家族宗族的影响力强, 对违约者施加了无形的压力、排斥和惩罚, 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违约的可能性。

再次, 传统农民缺乏熊彼特式“企业家精神”,其生产活动多倾向于自给自足。发展中国家的农民多处在生存边缘, 有着鲜明的行为特征。Chayano v指出, 小农的行为不同于资产拥有者, 其生产主要是为满足自身消费而非追求利润, 其最优选择源于自身消费满足与劳动辛苦程度的权衡, 而非成本与收益的比较。Sco tt认为农民坚守“安全第一”,他们宁可选择回报低但较稳妥的策略, 也不选择为较高回报而冒风险。Ellis 阐述说, 发展中国家的农民是有限理性的,只有当自我消费满足之后才会组织面向市场的生产。曾描述, 中国的小农经济就是安分守己过穷日子的经济。大多农户生产经营追求的是温饱无忧而非产出最大化, 这种风险厌恶者特质与企业家特质明显不符。熊彼特认为, 企业家是风险爱好者, 有着强烈的商业精神、创新与风险意识。在黄宗智与张杰看来, 中国小农家庭的非农活动类似于“拐杖”一样, 只是对农业生产的补充。所以, 农户的生活活动较少具有商业经营意识。

综合来看, 上述制度因素诱致金融活动的发展: 第一, 金融供给须迎合“社区、互助”的需求特点。在商品经济落后的封闭熟人社会中, 村民的金融活动如其他活动一样是有边界的, 大抵只局限于基于血缘、亲缘关系的社会共同体的小型熟人社区内,其资金需求通常具有明显的社区性与互。第二, 信息传递和风险控制机制须与农村熟人社会中的非正式制度规则相协调一致。不同于城市以契约等正式制度安排为经济活动的纽带,农村熟人社会主要以非正式制度作为经济活动的纽带; 若农村金融体系与之不兼容, 将会给金融活动带来畸高的信息成本和风险。第三, 农户们的生活性与生产性融资需求交织在一起,纯粹商业性的金融需求不明显。生存逻辑表明, 农户家庭不会轻易举债;当他们呈季节性波动的收入与刚性开支不匹配时, 生存遇到麻烦了才需要借贷来平滑其生活与生产消费, 因之纯粹商业化目的的金融需求不高。

2. 发达国家农村金融发展的诱致性制度因素及特征

当前, 各主要发达国家形成了以商业金融起基础性作用的农村金融体系, 这是与它们处于科学型现代农业高级阶段密不可分。此时, 农村作为开放的现代经济社会已营造出商业金融成长的良好环境, 完全符合商业资金追求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要求。

首先, 农业与农村经济发达, 收入水平高, 抵御风险的能力强。现代科学农业以资本、物质和技术等先进要素为基础, 实行专业化、集约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经营, 产出效率高。生产设施完备、技术先进与管理科学,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化集约经营, 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极大提升。政府实施高昂补贴, 高收入进一步得以稳固。

其次, 现代商品经济社会取代了传统意义上的乡村社会。农村基础设施好, 交通便捷, 资信发达,生活富足, 城乡融合使得传统小农社会已然消失, 信息传递与风险防范不再依靠非正式制度规则, 转而主要依靠一系列的正式制度规则。

再次, 经济主体成为富有商业精神的经营者。在家庭农场户均经营规模普遍扩大至数百公顷的同时, 农工商综合体的公司型大农场越来越多。作为农业开发性经营的现代企业, 它们实现了农业生产与农产品加工、储运、销售及生产资料供应各环节的有机结合。这样, 农场主和农业企业家成为集约化的经营者, 所有生产决策都充分面向市场。

三、误区之二: 超前的商业化金融趋势

发达国家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诚然值得我们羡慕。但是, 这一体系是与现代科学型农业经济相匹配的,我国并不存在这样的金融生发环境——广泛实施商业性金融的经济与社会基础。换言之, 商业化的金融模式与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环境难以兼容。

然而, 在发展我国农村金融时陷入了另一误区:超越经济发展阶段和背离内生性要求, 盲目鼓吹和推进商业化金融模式。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的去合作性与商业化逐渐加强。长期以来, 农村信用合作社就脱离“合作制”原则轨道运行, 实行商业化经营。2003 年新一轮农信社改革, 允许其产权制度多元化而不再限于合作制框架, 目标定位突破非盈利经营原则。随后, 农信社非农股东激增, 很多农信社开始进入城市谋求发展, 有的干脆改为商业银行, 将主要职能变为吸纳农村存款, 违背合作金融的初衷不惜把大量资金投入到城镇企业和国有企业, 距离真正的农村合作金融越来越远。二是商业化取向的农业银行为“三农”服务缺少制度保障。上世纪末商业银行改革潮中农行收缩与撤并县级以下机构, 2000 年后实施大力拓展大城市业务、重点发展中小城镇业务的经营战略。虽然2007 年推出以金穗惠农卡为载体的农户小额贷款,但由于其网点基本设臵在城市而农村网点少及人力不足, 无法保证业务及时开展。

2008 年3 月农行组建三农金融事业部, 将大量非农金融的县域金融业务全部纳入。然而, 乡村网点依旧严重匮乏, 其服务重点有可能仍旧偏离农户和农村企业。三是农业发展银行的去政策性与向商业化的转型。我国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性质、职能和业务定位一直缺乏明确规定, 政策出现异化。农发行目前仅维系着粮棉油收购、调销及储备贷款等最基本的政策性业务, 其他政策式微甚至根本没有。在新农村建设任务依然严峻的今天,政策性金融理应强化。然而, 农发行谋求商业化转型的呼声很高, 且积极开展商业化业务却是不争的事实。即使在美、日等发达国家, 不仅设有专门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 而且这些机构是不得兼营商业性业务的。因此, 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商业化转型并不可取。四是新型微观金融的商业倾向明显。发展农村微观金融本来是件好事, 但在新设机构时或按照商业银行来要求, 或要求由服务农村意愿不大的商业银行发起并控股。而法律法规的不明确使该问题更加复杂化。例如, 国际社会大多数小额信贷是由非政府公益组织来运营的, 但是, 在国内却受到严格管制, 基本上不允许非政府组织开展金融活动。小额贷款公司虽从事金融业务, 但银监会却不认定它是金融机构, 且《公司法》对贷款类业务的公司无明文规定, 因此贷款公司处于法律真空地带。资金互助社苦于合作金融性质不明, 它们或登记在工商部门,或登记在民政部门, 或挂靠在农工办。这样, 以上机构都面临法律法规不健全的尴尬, 客观上也制约了它们对其他筹资渠道的利用, 而只能被动地单纯依靠商业资金的输血, 致使其业务开拓与组织发展缓慢。

实际上, 发达国家当前的农村商业金融体系并非天生如此, 而是由合作金融体系随着本国农村与农业的发展内生演进而来。在近代农业时期,在与发展中国家当前情况类似的背景下, 这些国家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法律保障合作金融、政策金融和农业保险组织健康运行, 形成了以合作金融为主的金融体系。1849 年德国诞生首家雷发巽式农村信用合作社, 合作金融随后在欧美方兴未艾, 秉承合作制原则, 在业务经营、民主管理、组织体制上形成了完善的运行机制。农地金融作为一股重要力量, 18 世纪就已出现。1770 年德国成立的土地银行以社员的土地为担保发行债券, 所筹资金对社员放贷; 19 世纪初时期,普通农民成为土地抵押信用合作社的主体。1916 年, 美国政府也建立起合作制的联邦土地银行。进入科学型农业阶段, 发达国家的农村合作金融出现商业化倾向, 形成了商业金融、政策金融与合作金融三位一体, 以商业金融为主导的金融体系, 且合作金融始终坚持为社员、农业和农村服务。

四、误区之三: 小额信贷的使命漂移明显

国外小额信贷在其发展及向微型金融演进过程中, 稳步实现对贫困人口提供有效金融服务的使命。而国内农村小额信贷机构陷入新的误区: 不是努力通过顺应农村经济社会制度因素的内在需要, 而是试图违背为三农服务的使命通过农转非来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为什么以格莱明乡村银行为代表的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能取得成功?秘诀是它们在使命的感召之下, 因势利导地积极响应制度因素的内生要求:第一, 借助于熟人社区努力挖掘和获取信息, 以此来降低交易成本。对借贷者的信息搜集与甄别通常是由金融供给者承担, 而乡村银行创新地采取小组贷款方式, 利用信贷小组完成该任务。小组成员来自同一社区, 彼此非常熟悉, 他们相互帮助选择项目、监督项目实施, 承担还贷责任; 在小组之上组建中心, 定期的中心会议作为贷款交易、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的平台, 检查项目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办理放、还和存款手续。这样, 乡村银行免除了许多繁重工作, 既降低信息成本又提高了信息质量。孟加拉其他小额信贷机构普遍具有相互帮助与监督的特点, 国际社会的小额信贷也积极仿效乡村银行模式。印尼人民银行则是另一成功典范, 它主要通过雇用当地人为员工来便利信息处理。员工熟悉本地风土人情和文化背景, 通过利用本土化的社会资源,很好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和降低交易费用的问题。第二, 利用熟人社会传统习俗、家族宗族的约束机制和声誉机制来防范风险。小组贷款这种责任连带制促使成员们相互监督, 借款人更有动机督促其他成员进行安全投资; 在选择小组成员时, 就把风险高的潜在借款人排除出去; 某一个成员赖帐, 组内其他成员将无法获得未来信贷。社员购买银行股票后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也利于彼此约束来减弱风险。印尼人民银行当地员工利用社区的约束机制和声誉机制, 大大降低违约风险。第三, 利用多种渠道有效扩大可用信贷资金规模。小额信贷组织既利用政府资金和国内外非政府组织的公益资金,又通过内部强制储蓄及股份购买的方式来汇集起庞大的可贷基金。格莱明银行原始资金主要来自联合国发展金融组织、福特基金、挪威援助组织和孟加拉政府。尔后, 该行推行强制性储蓄, 每位成员需设立个人账户、特别账户和养老账户, 所获贷款的5%分为两份,强制地分别存入其个人账户与特别账户; 要求每周向个人账户进行存款, 特别账户用于购买股份而不能提取, 借贷5000 塔卡( 约86 美元) 以上的客户每月需向养老账户存入50 塔卡。20 世纪90 年代开始允许会员购买更多股份, 目前该行94%的股份由借款人持有。

我国于1994 年引入小额信贷,近年来推广微观金融。但是, 在其发展过程中基本上没有借鉴国际社会依从制度因素的特点顺势而为的成功经验: 一是脱离熟人社区信息获取渠道,遭遇信息采集难题使得信息成本高昂。小额信贷金融机构完全依靠自有渠道进行信息搜集与甄别, 既没有有效建立和利用乡村银行模式的小组和中心,又没有仿效印尼人民银行雇佣社区本地人为员工的模式。农业银行、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等基本上设立在县城而远离乡村, 面对点多面广的农户与农企, 加之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薄弱, 导致信息成本大增。资金互助社虽较为贴近乡镇基层, 但由于高的设臵标准使其成立的数量少、发展慢。二是风险防范上摈弃熟人社会传统的监督与约束机制和声誉机制。乡村银行和印尼人民银行模式, 某种程度上是以贷款人的人格、声誉和社区接纳作为抵押品。目前, 我国的信贷小组联保、中心会议的制度留于形式, 金融从业人员脱离社区, 传统的监督与约束机制、声誉机制无法发挥作用。而且土地房屋等资产抵押存在诸多障碍,只能被动依赖货币化抵押的单一方式来规避风险。三是资金筹集渠道不畅构成制约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发展的瓶颈, 法律地位模糊使之难上加难。从事小额信贷的非政府组织不能像国外同类组织通过储蓄募集资金,因此缺乏持续发展能力。资金互助社与小额贷款公司也不具有动员储蓄的资格, 同时, 前者其合作金融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后者的金融机构法律地位存疑且在《公司法》无章可循, 普遍陷入资金来源匮乏的境地。

由于偏离内生性, 必然受到严重的信息问题、风险问题和资金来源缺乏问题的困扰, 经营成本居高不下使得可持续发展岌岌可危, 最终导致小额信贷机构“使命漂移”:忘却服务三农的使命, 转而进入城市寻找生存发展空间, 由此与三农渐行渐远。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 国际经验的成功在于农村金融采取了内生金融模式——顺应本国农村制度因素及其特征, 因而,在自身获得良好发展的同时, 也极大地促进了本国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而我国在借鉴国际经验时, 相当程度上忽视内生金融的发展而步入多个误区, 导致服务三农进展缓慢。因此,需特别加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内生性, 最终形成高效、有序、竞争与协调发展的农村造血机制, 才能为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服务。

在增量上, 推广真正意义的社区互助合作金融。无论是发达国家在发展初期, 还是发展中国家都着力发展农村合作金融, 这非常值得我们借鉴。我国要尽快颁布《合作金融法》, 以此来保障和促进多种形式的合作金融蓬勃开展, 稳步推进社区互助合作社、土地合作银行等, 尤其是及时推行土地合作金融, 盘活农村这种最主要最基本的经济要素, 使之成为农村金融深化的重要基础, 实现人、资金与土地要素的联合互助。同时, 明确非政府组织从事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 吸引更多的社会公益组织与资金积极参与到合作金融中来。

在存量上, 推进民间金融的正式化和正式金融的内生化。

首先, 加强社区性民间金融的规范化发展。出于对金融风险的担心,当前农村社区性民间金融被抑制的现象较为严重。显然, 因噎废食不足取,建议通过使之正式化来扬长避短, 以充分发挥因其内生性较强从而能有效服务三农的作用。切实降低中小金融机构准入门槛, 引导民间金融参与创建各类社区金融组织, 在自愿原则上将其发展为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

农村金融的发展范文第8篇

【关键词】金融支持 农村建设与发展 经验 启示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而发展农村经济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农村金融兴则农业兴,农村金融活则农业活。借鉴国外农村金融支持农村建设与发展的经验,对我国构筑和谐农村金融体制,支

持新农村建设有较大的启示。

一、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支持农村建设与发展的经验

在发展农村经济这一问题上,许多发展中国家相继采用了各种金融手段,政府投入大量的补贴资金,设计出各种干预政策,取得了有益的成果。孟加拉国和泰国就是两个相对成功的范例。

1、孟加拉国的农村微型金融组织(GB与MFO)。孟加拉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有三种主体:国有银行及金融发展机构、格莱明银行(GB)和各种微型金融非政府组织(MFO)。其中国有银行及金融发展机构是农村地区的正规金融机构, GB和MFO的服务为微型金融,是非正规金融的组成部分,其覆盖率比正规金融要大得多。根据世界银行2006年对孟加拉国的一次调查显示,GB和MFO共为约25%的农村家庭提供了金融服务,而正规金融只服务了5%。

GB是为穷人设立的特殊银行机构,鼓励同一村庄中有相同收入来源的穷人组成小组共同借贷,对参加小组借贷的成员有最高财产限制,其成员基本以女性为主。小组每周开会,规定每人每周必须存入少量资金(相当于2-3美分);贷款发放给小组成员,还款义务由整个小组承担,并根据各组的信贷记录决定今后的信贷额度;整个还款过程在有5-7个小组参加的公开大会上进行,给不能按时归还的人以巨大的社会压力。此外,GB还要求组员将相当于贷款金额5%的资金存入小组基金,每个借款人必须将相当于总利息25%的资金存入由格莱明银行管理的应急基金以备不测。这个基金向成员提供各种保险服务、培训讲座来保证和提高借款人的还款能力。GB的贷款利率不高,必须接受补贴和捐助才能维持正常运营。

MFO是向低收入人群提供包括信贷、存款、保险等金融服务的金融组织。MFO用小组成员之间的相互约束和监督作为还款保证,不要求有抵押物;放贷决策权下放给信贷管理员,借款程序比较简单、方便;还款率很高,在95%以上。据估计,在孟加拉大约有1000多家MFO均提供贷款,其中一些吸纳存款,还有一些提供非金融服务。放款大多采取GB银行的小组贷款方式。MFO提供贷款的利率较高,至少扣除通胀率后实际利率为正,能够弥补所承担的风险。

2、泰国的农业与农村合作组织银行(BAAC)。泰国政府一开始试图利用已有的商业银行体系解决农村金融问题,要求每个银行至少将其总贷款的5%流向农业部门。尽管政府一再放宽限额条件,商业银行仍无法达到要求。1966年,泰国政府成立了农业与农村合作组织银行(BAAC),其是向农户提供贷款的专业化信贷机构,由财政部领导,直接体现政府对中小农户的扶持补贴政策。

BAAC在农村地区的客户以大的农场主和涉农企业为主,而且一直在扩张业务范围,从而既为团体也为个体农民服务,以个体农民为主。BAAC在有限程度上依赖补贴,这主要是政府控制其贷款利率的结果而不是由于自身运行效率低下(BAAC不能提高贷款利率以弥补成本)。根据2006年的一项测算,BAAC只要将贷款利率提高几个百分点,就可以完全独立。

到目前为止,BAAC的服务覆盖了全国90%以上的农户,覆盖率之高使最擅长提供大覆盖率服务的微型金融组织都没有发展空间。BAAC贷款金额占全部农业信贷的一半,其中单笔金额低于1200美元的占了三分之一到一半,小额贷款的单笔平均额为660美元,占人均GDP的24%。

BAAC成功的最主要经验可以归结为坚决抵制来自决策层的压力。财政部对BAAC的领导是帮和指导性的,而不是行政干涉,BAAC在自有项目和政府项目之间设立了一道防火墙,防止风险传递。

二、发达国家农村金融支持农村建设与发展的经验

1、美国的复合信用型农村金融制度。美国是世界上农业最发达的国家,这与其完备的农村金融体制密不可分。在20世纪以前,美国没有专门的农村金融机构,农业信贷资金几乎全部由商业机构和个人提供。随着农业市场化程度的迅速提高,农业发展对信贷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而商业金融机构及个人的贷款由于数量少、成本高,已无法为农业提供充裕的资金。同时,城市工业的迅速发展积累了大量资本,这些资本急于在农村寻求出路,正是在这种宏观背景下,美国开始着手改革原有的农村金融体系。

以1916 年创设联邦土地银行为起点,美国的农村金融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1933年建立生产信贷协会,并在12个农业信贷区设立了12个合作社银行。为了发挥国家对农业发展的扶助作用,政府农贷机构也逐步建立起来。1933年成立商品信贷公司,其任务是对农产品进行价格支持或对农业生产给予经济补贴,借以控制生产,稳定农民收入。而为了发展农村电力事业、发展农村通讯、缩小农村和城市的差别,1935年成立农村电气化管理局。1946 年成立了专门为贫困农民提供贷款资金的农民家计局。为了促进、帮助农村小企业的发展,维护小企业的利益,在 1953 年又专门成立了针对小企业提供信贷的小企业管理局。至此,美国完善的农村金融格局基本形成。

总的来看,美国农村金融制度属于一种复合信用型模式,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在提供农业信贷资金的机构中,既有专业的农村金融机构也有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二是在金融组织体系上,一般是合作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及商业性金融机构并存。多种金融机构形成了一个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的农村金融体系,较好地满足了美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资本需要,充分体现了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导向和支持作用。

2、日本独具特色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日本的农业发展与中国有许多相似之处,地少人多、自然条件差、具有小农经营的历史传统。二战以后,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农村金融体系,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增加农业积累。

目前日本建立的农村金融体制主要包括合作金融和政府金融两部分,其中民间合作性质的农村金融机构占主体地位,政府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为重要补充。日本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农协系统所办的信用事业部,是农协的一个子系统,由基层农协的信用组织、都道府县的信用联合会、中央的农林中央金库和全国信联协会三级构成。

日本农村合作金融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合作金融体系。一是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政府背景深厚,带有一定程度的官方色彩。二是体系内的三级组织之间并无行政隶属关系,上级组织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对下级组织进行指导,整个体系内形成了独立的资金运行系统,保证了合作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三是信用合作体系立足于社区发展,树立为社员服务的理念,金融机构的设立坚持立足基层、方便农户、便于管理的原则。四是为了保证合作金融安全、健康地运行,建立了农村信用保险、临时性资金调剂的相互援助、存款保险以及贷款担保等制度。

日本农村合作金融体制的优势是其将合作金融机构与国家的产业发展和产业政策紧密相连,服务领域相对固定、信息资源较为充分、贷款决策成功率较高,各级信用社独立性较强、经营自较大,同时也易于政府对基础行业的扶植。而缺陷则是业务范围狭窄、资金利润薄、靠政府优惠、财政压力大。

三、对我国农村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启示

从以上国家的农村金融体制建设可以看出,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导致农村金融的交易成本和资金的使用成本都比较高,正规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一般不愿意涉足农村金融市场,引起市场引导的失效。因此,在农村金融体制构建过程中,政府的适当干预是必要的和有效的。结合各国农村金融体制的发展来看,在农村金融体制构建早期,政府的支持与干预的确起到了十分显著的促进作用,但政府干预并不是农村金融发展的最终目标。随着农村金融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政府干预只能越来越阻碍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尤其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宏观经济环境的不稳定、部门性政策倾向以及普遍存在的严重的法律和规章等因素,政府干预成为农村金融发展的瓶颈。所以我国要构建和谐农村金融体制,更好地支持新农村建设,必须处理好政府干预的问题。

1、在政府对农村金融的干预中,要把握好直接干预与间接干预。直接干预指运用公共资金直接投入农村金融,间接干预指为农村金融发展创造环境,如宏观经济、产业政策、法规环境等。我国政府应当把直接与间接两种干预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方面创造一个有利的宏观环境,如审慎的货币与财政政策,贸易自由化,鼓励国内储蓄;同时建立一个适合市场交易的法律框架,如清晰的产权或使用权、农村金融机构监管、合约强制执行机制等。另一方面,对农村金融机构可以适时提供资本或者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再融资;所有这些补贴或优惠应该是透明和临时的,一定要尽可能地减少长时间的直接介入。如对合作金融,在农村资金少、储蓄动员又不够成功的情况下,政府可以用再贷款的形式临时向合作金融机构注入资金,但对于合作金融过于强烈的政策干涉可能会挫伤合作会员的合作积极性,影响合作金融的健康发展。

2、政府干预必须注重农村金融的造血机制,尤其是农村资金的储蓄动员。光靠政府资金的长期注入不可能真正解决农村金融的发展问题,直接过长时间的干预也会破坏市场机制,从而导致资金的分配效率低下。要尽力吸引城市资金,至少不能再抽取农村资金,让农村资金尽可能地在农村体系内循环。

3、小额信贷不仅是有效的扶贫方式,更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形式。应参照国际经验发展农户自助组织,逐步将其转化为小额信贷机构,允许其在法律监管下自由决定利率,以法律形式保证其金融合法性和规范性,给予明确的政策支持。政府同时应建立小额信贷担保基金,构造以GB模式为基础的农村小额信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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