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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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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范文第1篇

自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来,重点把“三农”问题的解决方案放在了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农村经济优先稳定发展,为新型农业经济主体发展营造一种良好的发展环境。随着现代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推进,我国农村现已经逐步的形成了以多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各种经济竞相发展的经济结构体系,在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发展带动下,农业化商品已经成为农村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进而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力量上的重要作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建成。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载体

想要更好的实施乡村振兴重要发展战略,必须推动乡村经营模式和人文文化进行大力振兴,例如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等等,在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带动下,无论是现代家庭农场还是一些当地的龙头企业,都要大量的吸引和凝聚复合型人才,所以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推动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将乡村内部的文化、生态等方面同步发展和振兴[1]。随着我国农村产业的不断发展以及农业经济环境的不断改善,国家出台了大量的政策以及措施来鼓励农村青壮劳动力留乡,同时也号召外出的劳动力回乡返乡创业,另外还大力支持一些愿意参加到农村产业建设的科技型人才下乡支持乡村建设。近些年从农村经济发展现状来看,我国各类返乡下乡的人数已经逐渐增多,到2018年已经达到了780万余人,并且学历和技能方面也在逐步的提高;同时在农村农业发展中的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达到了近300万家,这样的数据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又推向了一个新高度,成为产业振兴的重要主导力量。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助推器

在我国各大经济发展战略中,乡村振兴战略已经成为现阶段重要发展战略之一,所以在农业发展阶段的各级政府和组织人员应当首先在思想上有足够的重视。将乡村人才、产业以及文化的振兴放在首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落实。现阶段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涌现,其特点吸引了大量的商业投资以及人才,因此可以看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助推器。另外在我国的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中,对农村经济的发展环境也起到了良好的改善作用,相比于城市经济发展其具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更新型的发展方向,在传统的乡村经济发展基础上带动青壮年返乡热潮,同时将更为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科学技术带到了乡村发展的环境中,使乡村经济真正的实现产业新、理念新以及模式新的“三新”发展现状[2]。在未来的农村经济发展中,进一步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将会提高市场竞争力,以及解决大量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适应问题。在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同时,必须将农民对于未来经济发展的美好向往以及思想做出重点的引导,将经济发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以现代经济发展为基础,着重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和经营水平,将先进的农业产业转型工作加快落实,并且积极的调整农业发展结构,将特色农业的发展道路作为导向,加强新型农产品的安全,发展当地特色农产品的品牌效应,利用农业产业的多功能建设农业“新六产”,大力推动乡村经济建设迈上新台阶。

3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广大的农民利益相互兼顾

在现阶段和未来的农业发展中,主体参与群体和受益群众依旧是农民,所以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利益紧密的联系,是现代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重要核心内容[3]。所以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同时,应当时刻为农民的切身利益着想,建立相关的产业建设鼓励机制,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来满足农民的自身利益需求。例如完善社会服务机制、增加农民就业岗位等等,将乡村经济发展战略与广大农民的利益相互结合,实现二者成为利益共同体的经济发展模式,充分的增加农民在新型农业主体产业推动中的工作参与率,这样才能充分的将农民参与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从而更加务实的实现乡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在农业经济发展的同时,可能会损害相关一部分农民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建设农业相关经济产业时应当以农民自身利益与需求为基础,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建立在农民利益的基础之上,同时为农民建立相关的鼓励机制和奖励措施,拓展农民的再就业路径展,提升广大农民的参与积极性,保证乡村经济发展与农民的主体利益相结合,为发展新型农业产业做出突出的贡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范文第2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是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一种组织形态,又是农村先进生产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我国农村改革发展中出现的一种先进的生产方式。近年来,我站把培育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创新农业经营机制的重要举措,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一、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截止2016年底,全县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380个,在去年的基础上新增了100个,成员达12000余人,同时新组建了1个合作联社,在农业部门备案管理的有378个。按生产类型划分,养殖业有205户,种植业有300户,种养结合的有875户。其中,全县有1家专业合作社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社,4家被认定为省级示范社,39家被认定为市级示范社,50家被认定为县级示范社;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有408个,在去年的基础上新增了101个,在农业部门备案管理的有264个,从事种植业的有4个,种养结合的260个。其中,被认定为示范家庭农场的有123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3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6个。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壮大,带动和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是从技能培训指导上入手,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立足提升传统农民意识、引入新型农民的发展思路,以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农民创业培训项目为载体,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为重点,加强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2015年,县上对省级示范社和国家级示范社负责人在宜川进行了为期4天的技能及管理制度培训,并实地参观考察了当地新型农业的发展情况。2017年1月10日我站组织两家优秀合作社参加了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暨第七届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高峰论坛,让合作社负责人对农业政策,农业发展方向有了认识,也对合作社自身发展有了一定的规划,这次学习为全县合作社发展拓宽了思路。我站截止到2016年底,共接待电话咨询280余次,到实地指导服务160余次。同时对神木县第一家合作联社“神木县憨后生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的组建进行了全程指导。

二是从土地流转上入手,保障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村土地流转是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前提与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11〕18号)等相关文件,规范了土地流转程序、流转合同文本,促进耕地、闲置荒地等资源要素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2016年全县土地通过兑换、入股、转租等形式向合作农业、高效农业、规模农业等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93288.73亩。

三是从优化服务上入手,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我站每年实地考察核实一批经济效益好、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的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积极向省市级组织推荐申报示范社和示范农场,积极向省市级组织申报争取项目资金扶持,帮助解决在销售渠道、人员培训、内部管理、品牌建设等方面的问题,截止2016年年底,全县市级示范社达到39家,省级4家,国家级1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3家,省级16家。

四是从政策扶持上入手,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我站从资金投入、项目支持、金融服务等方面制定了相关的实施方案。2016年县财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奖补资金达100万元,极大地解决了经营主体在资金投入上的困难。同时整合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涉农项目资金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地建设;在基础设施、扶持奖励等环节给予各类新型农业生产主体政策扶持,有效形成了各部门合力推进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发展的整体合力。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依赖现象十分突出。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存在套取政府补助的心理,一部分是完全依赖政府投资进行经营生产,导致经营不规范,绝大多数合作社纯属空壳或个人行为;少部分家庭农场也生产规模小、效益不明显。

二是规模较小,带动性不强。虽然我县特色农产品种类多,但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很多经营主体发展有面积无规模,有数量无效益,有特色无品牌,缺乏机械化生产和规模化作业,导致发展规模偏小,自身经济实力不强,很难形成农业产业规模,无法保持品质优势;其次,专业合作社之间缺乏必要的再联合,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不能充分发挥其带动作用;最后是由于它们多数停留在种植、养殖等一些低层次生产服务上,合作层次不高,在标准化生产、产品深加工、市场开拓等方面很少涉足,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和竞争力弱,很难适应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范文第3篇

一、河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达15.85万个。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范围,已由早期的单一从事种植、养殖业生产,逐步向种植、养殖、加工一体化生产经营发展,并向统一供应生产资料、统一耕种、统一开展病虫害防治、测土、施肥等田间管理,统一收获、统一烘干、统一储存销售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延伸,正在形成专业化生产、区域化服务、企业化管理、一体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出现了合作社+社员、合作社+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合作组织模式,出现土地股份合作、联合社、资金互助合作、加工合作等多种合作形式,涉农服务更为专业,利益链接更为紧密,加速了土地流转,促进了土地集约利用,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尽管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了较快发展,但是,由于受相关法律政策体系尚不完备、农业市场化机制尚不健全等因素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

(一)发展理念亟待提升。一是农民认知程度不够。二是部分乡镇干部观念因循守旧。三是一些基层政府急躁冒进。

(二)融资瓶颈亟待突破。农业生产经营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需要前期资金持续注入。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经济实力有限,由于信贷融资困难,面对巨大的资金投入需要,普遍感到束手无策。信贷资金来源受限和持续巨额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制约了经营规模的扩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资金链断裂,难以为继,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三)农业比较效益亟待提高。一是农业比较效益低下。由于我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普遍存在着农民参与者少、规模小、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低、经营模式单一、收入少、经济实力不强等问题。许多农民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仅开展了农业生产的耕、种、植保、收获、养殖、防疫等农产品生产及服务,还很少有能力扩展到收购、仓储、加工、运销等农产品增值环节。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除了进行农业生产需要支付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费用,耕、种、浇、管、收费用,雇佣劳动力支付工资外,还要支付土地租金,致使其利益空间狭小,增值收益空间不大,使他们处于保本微利经营状态,严重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二是流转土地“非粮”比例日益加重。由于种粮经济效益低,部分土地流入方基于经济利益诱惑,驱使他们在流转到手的耕地上从事“非粮”活动,有的基层改变耕地的用途,从事非农生产活动,完全背离了国家鼓励土地流转的宗旨。

(四)内部管理有待加强。目前,我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要解决。一是机制不完善。许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没有在主管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组织者、经营者对本组织的运行宗旨、机构设置、职责划分等没有清晰的认识和考虑,导致其发展、运行不够规范,制约了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发展和完善;二是管理不规范;三是组织化程度不高;四是辐射带动能力有限。虽然我省的土地流转已取得一定成效,但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多处于起步阶段,成员数量少,业务范围窄,多数只停留在信息、技术服务及初级产品包装、销售的层面上,进行深加工、精加工等能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很少,由于缺乏专业市场分析和经营管理人才,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开拓能力、市场竞争力不强,辐射带动能力有限,达不到规模化、组织化的要求,阻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

三、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建议

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就是要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建设,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提高农业发展质量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主线,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培养一批经营规模大、运作机制新、产业基础牢、带动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经营管理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强化服务引导,推进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发展。一是加大投入。要充分整合各部门涉及到农业、林业、交通、国土、能源等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资金,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包土地的基础设施条件;同时按照“谁享受、谁负担”和自愿的原则,引导民间投资主体自主投入;二是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晰产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符合金融机构的信贷准入要求。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律地位、认定标准、注册登记等,推动其成为独立的、稳定的承贷主体;三是建立县、乡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步伐,支持流转整合土地、山林、设施等资源。

(二)破解融资瓶颈,加大金融对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力度。一是创新信贷支持方式。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制定支持新型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创新金融产品,降低贷款门槛,扩大信贷额度和发放专项信贷,全面推行林权抵押贷款,积极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尽快形成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的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办法。二是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入。探索开发直接融资工具,支持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鼓励地方政府和民间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县域中小型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切实破解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三是积极鼓励农户联保贷款。采取由个人申请、多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分期还款的管理办法,简化贷款手续,放宽贷款期限,实行优惠利率进行小额信用贷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范文第4篇

1 泸西县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取得的成就

三年以来,泸西县积极整合财政、水务、交通、农业、国土等部门项目100余个,整合财政资金6.89亿元,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资金17.80亿元参与示范区建设,整个示范区已累计投入资金24.69亿元。目前示范区内形成了阡陌纵横、外联内通、高效便捷的现代交通路网,示范区现代路网覆盖率已达96%;示范区还全面实施喷灌、滴灌、管灌等高效节水工程,实现节水设施全覆盖,水利化程度达到89%,20%以上的核心区已达“智慧水利”标准;坝区耕地100%达到高稳产农田标准,人均拥有1亩以上高稳产农田;盛果期水果亩产值已达2万元,蔬菜基地亩产值超4万元。泸西县发展高原特色水果,促进农业观光旅游,建设新型都市农业,做靓花园城市客厅等构想正在一步步变为实现。

2 泸西县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面临的问题分析

2.1 建设资金缺口较大

在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县委、县政府虽然整合了涉农各部门的大量项目资金投入水、田、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但由于示范区涉及面广,建设量大,资金缺口仍然十分严重。同时,由于银行贷款门槛高,大部分种植大户、企业缺乏有效抵押物,融资困难,导致投入不足,建设推进压力大。

2.2 水果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薄弱

由于受用地指标限制,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用地建设仍然不能从根本上得以缓解,严重影响了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和招商引资企业进驻泸西,从而制约了示范区建设的推进。我县大部分果园水、路不配套,水利化程度低、水资源不足,呈现区域性、季节性缺水。特别是近年来泸西冬春季干旱频发,此时正值果树开花、展叶、坐果关键期,由于水利设施不完善、灌溉不及时,严重影响了水果品质。

2.3 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还不健全

目前,蔬菜、水果、花卉、生物药材等产业还未纳入政策性保险体系,种植大户、龙头企业每年因风灾、冰冻、洪涝、冰雹造成的损失较大,部分种植户一旦受损就陷入经营困境。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近两年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农业基础底子薄、条件差的状况仍未全面改变,尚未形成有效的防灾减灾体系,防灾减灾能力弱,农业很大程度仍然是“靠天吃饭”。

3 泸西县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对策分析

3.1 明确中心工作目标

按照州委、州政府建设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的要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群众的种植基础和全县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现状,认真分析农业产业和自然资源的优劣,确定了“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进程”的发展思路,全面抓好水、田、路、产业结构调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五大内容,基本建成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产业支撑体系,力争示范区水利化程度、高稳产农田占有率、田间机耕路覆盖率均达100%。

3.2 强化资源整合,夯实发展后劲

首先,针对示范区建设投资缺口大、融资难的现状,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积极引进龙头企业参与示范区建设;其次,出台各项政策措施,激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自身融资、提前垫资、政府担保经营主体贷款投资、政府和业主分担投资等多种方式参与示范区建设;最后,整合财政、水利、发改、农业、国土多部门项目融入示范区建设,使政府投资与业主投资有机结合起来,政府资金主要投入到基础设施、重点产业、科技服务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企业资金主要投入到产业设施配套、基地建设、市场开拓、新技术引进推广等方面。

3.3 强化组织服务,创新流转方式

首先,县级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规范土地流转双方的流转行为,最大限度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健全乡镇流转中心和村级流转服务站,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服务形成网格化,实现全方位、不留死角、全覆盖,提升政府服务功能,对符合建设标准的项目;其次,鼓励农民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入股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与企业合作种植、土地出租获得租金和务工收入,实现企业、农户双赢。

参考文献

[1]特约记者. 新建村: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J]. 宁波经济(财经视点). 2016(06)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范文第5篇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6.01.059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离不开技术的支撑与引领

1.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相关研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新形势下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与创新的结果,是在现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下,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与农业现代化要求的驱使下,通过适度扩大经营规模而采取的一种新型农业经营形式和组织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应包括哪些类型或形式,目前学界还存在较大争议,但“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是当前普遍认为的中国主要的或者说是发展最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些年来,正是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培育与发展,为中国农业经营方式与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为中国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及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了比较坚实的发展平台与组织保障。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兴起与发展也引起了国内广大学者的高度关注,近年来相关研究蓬勃开展,并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果,为推动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通过网络与相关文献调研,目前国内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形成机理、组织形式、发展现状、存在问题[1,2];②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培育、有效管理与体制机制创新;③包括市场、金融、土地等在内的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

基于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如何做到数量与质量、速度与效益、立足现实与着眼长远的有机统一,有志于这方面研究的学者们任重而道远。

1.2 技术支撑与引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发展的必要性

有学者指出,在当前中国“农地流转制度缺陷、农村金融资源瓶颈、农业专业化合作程度相对低下”等因素的影响下,国家应适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科技支撑体系建设[3]。对此笔者深有同感,认为技术进步与创新是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动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培育和持续发展离不开技术的支撑与引领。这样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一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当前中国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组织形式与组织保障,而技术应用与创新又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因此,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支撑与引领,一方面符合中国当前大力倡导并实施的科技驱动战略,另一方面也符合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基本要求。

二是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的现实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当前中国农业技术吸纳与应用的基本载体,农业技术要素的有效流动以及农业新技术、新产品的及时有效推广,都取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支撑与引领程度。然而,据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统计,目前中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4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80%以上的水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如此低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支撑与引领的力度疲乏是重要原因之一。

是什么原因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支撑与引领的力度疲乏,对此人们并不否认当前中国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同时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的技术吸收与转化能力低下是一个重要原因,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劳动力转移趋势、政策扶持力度等因素的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吸收能力尤为疲弱,其健康、持续发展问题令人忧虑。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吸收能力的提升是欠发达地区农业科技成果及时有效转化的重要保障

2.1 技术吸收能力及其相关研究

“技术吸收能力”概念源于外商直接投资和发展经济学理论。Abramowit[4]于1986年提出的“社会能力说”(Social capability)被国内学界认为是“技术吸收能力”的理论雏形。该学说指出,一个国家和地区要吸收先进的科技成果,必须拥有足够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技术水平等条件。需要指出的是,“技术吸收能力”概念是由Cohen等[5]首次明确提出,其内涵被定义为组织对技术、知识的获得、消化和应用能力。此后诸多学者围绕“技术吸收能力”的内涵、外延、本质特征等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取得了一系列成果。Mowery[6]认为,“技术吸收能力”是不同技能的有机组合,包括将隐性知识显性化和外部技术内部化的能力;Zahra等[7]认为,“技术吸收能力”不仅是组织获取、消化、转换技术的能力,还是其利用外部知识和技术的系列组织惯例和过程。迄今为止,有关“技术吸收能力”的大多研究是针对企业或外商直接投资(FDI)展开的,而把它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还比较少见,目前只发现宋艳平[1]把“技术吸收能力”与中国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放在一起做比较宏观的研究。

2.2 欠发达地区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有赖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吸收能力的提升

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中国被定位为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除此之外,当前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是吸纳农业科技成果,从而实现农业科技成果及时有效转化的主要载体。

从目前各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情况来看可谓速度惊人,但发展质量参差不齐,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发展中面临的效率与质量问题更加突出。有学者认为“科技实力不强,农业技术的利用转化率较低”、“带动力不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差”是当前中国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培育与发展中面临的两大问题[8]。这两大问题比较准确地反映了当前中国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与发展的现状,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吸收能力低下是重要原因之一。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当前中国农业技术吸收与应用的主要载体,它们的技术获取能力、技术消化能力与技术利用能力将直接关系到农业技术推广的力度,直接影响到农业技术成果转化的速度与效率[8]。众所周知,一方面是中国农业新技术、新成果不断涌现,另一方面是许多新型实用技术并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推广和应用,导致巨大浪费,应该说这一现象在中国普遍存在,欠发达地区尤为严重。根据规划,“十二五”末农业科技对中国农业发展的贡献率要超过58%,要实现这一目标,一方面需要围绕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以及优化农业科技投入机制等方面开展工作;另一方面,不断提高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吸收能力,以此提高它们的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与转化效率,也必须成为工作的重点。之所以这样认为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1)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应用与转化优势的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着传统农业经营主体所不具备的优越性,尤其在农业技术综合与集成使用方面的优势更加明显。然而由于受技术吸收能力多重因素影响,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促进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动吸纳农业技术成果的需要。目前,中国大部分经济社会欠发达地区的农业推广与服务还是被动展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农户积极主动吸收并采纳新技术、新产品的现象还并非常态,究其原因还是受制于其低下的技术吸收能力。一个技术吸收能力相对低下的组织,往往对新技术、新产品缺乏应有的敏感性与主动性,其主动吸纳并应用新技术的行为就显得力不从心。

3)推动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与创新的需要。吸收与应用技术是技术创新的前提与基础。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吸收能力的提高,不仅有助于农业科技成果及时有效的利用与转化,而且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在主动吸收并应用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管理创新。

3 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吸收能力问题的实证调查

3.1 调查内容与方法

受教育部社科规划课题资助,课题组选取经济、社会欠发达的农业大省江西作为样本地区进行了调查。据江西省工商管理局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江西有6.7 hm2以上种粮大户1.25万余户,种植总面积达27.7万hm2;农民专业合作社有2.13万家,合作社员数超20.3万户,带动农户超164万户,出资总额近315.6亿元;国家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40家,省级龙头企业472家。为了使研究更具针对性,此次调查涉及的对象仅限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就是说,课题组此次仅对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吸收能力问题进行专门调查。

农业部给6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授予了“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其中“江西顺发白鸭养殖专业合作社、江西富民生猪专业合作社”等22家江西农民专业合作社榜上有名。这肯定了江西多年来在培育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取得的成就。然而,由于历史与现实等原因的影响,目前,江西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持续发展能力总体还比较低下,因此更有必要在调查基础上指出其在技术吸收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

课题组按照分类抽样方式在江西省分别选取了“种养业,农机业、加工业、林业”各8个共3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一个合作社选取10家农户分两个层次进行了调查。采取的方式主要是问卷调查与访谈调查。调查内容如图1、图2所示。

3.2 问题与分析

通过对问卷与访谈记录的整理与分析,发现样本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吸收能力相对低下,致使其合作的专业化程度与发展的持续性受到影响。归纳起来,当前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技术吸收能力方面存在以下3个突出问题。

3.1.1 技术获取渠道单一,对“乡村能人”依赖程度过高,技术获取能力低下 样本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农民受教育水平普遍偏低,对技术信息、新技术、新产品的获取能力低下,对“乡村能人”的依赖程度高。调查表明,样本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现有劳动力中文盲占20.5%,小学文化程度占32.5%,初中文化程度占26.7%,高中文化程度占11.8%,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8.5%;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农户获取新信息、新技术、新产品的途径调查表明,有72.3%是通过合作社内部领导或“能人”那里获得;有10.2%是通过政府部门、龙头企业、乡镇农技人员那里获得;有9.6%是通过技术中介、参加技术交流会或者从大学、科研院所那里获得;有7.9%是通过网络、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获得。农民专业合作社里的农户在具体生产实践中遇到技术问题时,找组织领导和“能人”解决的占80.1%;通过亲戚、朋友解决的占11.2%,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占8.7%。调查表明,合作社及其农户的技术获取具有明显的“能人”带动特征。“乡村能人”主要有合作社理事长、创业能人、技术能人、村干部能人等。总体来看,这些“乡村能人”比一般农民具有更丰富的经验与技能,但通过调查发现,“乡村能人”中多数也属于传统农民,他们学历不高,只有大约15%的人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凭,他们对专业知识与技能的掌握程度也还比较肤浅。

通过对回收问卷的分析,发现样本地区大部分农民在使用新技术、新品种之前都有明显的观望心理,他们要等到“乡村能人”使用并获得较大赢利之后,才意识到自己也应该使用某种新技术、新产品。由此可以看出,“乡村能人”其实是新技术与新产品在乡村的先行者,讨教与模仿“乡村能人”,是欠发达地区乡村农民简单、实用、有效的学习机制,“乡村能人”事实上就成了欠发达地区农户学习的“标杆”以及获取新技术、新产品的主要渠道。

总体来说,充分利用“乡村能人”的带动与示范效应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对“乡村能人”的过分依赖也存在以下风险:①利益冲突风险。如果“乡村能人”与合作社之间,农户与“乡村能人”之间存在利益边界不明晰的情况,就会产生矛盾与纠纷,调查中发现有不同主体经常会因为利益问题而争得不可开交,而一旦发生利益冲突,“乡村能人”的带动与示范作用就会大打折扣;②“乡村能人”流失的风险。由于缺乏宽松、有利的发展环境,许多农村出现一种堪忧的现象,那就是“能人”外迁,弱者沉淀。有一定经验和技能的人大多进城发展了,而缺乏经验与技能的却留在农村。这样一来,以“能人”支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技术获取方面更是困难重重、后继乏力。

3.1.2 组织学习与交流不足,农业技术培训效果不佳,技术消化能力低下 调查发现,样本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常举办技术学习与交流会的只有10.7%,在生产或销售中经常交流信息的农民仅有9.5%;与组织中的领导或“能人”经常交流的农民占56.2%,与乡镇农技推广人员经常交流的农民占20.5%,与亲戚朋友经常交流的农民占23.3%。总体来看,组织中的领导或“能人”对普通会员的影响较大。与此同时,调查数据还显示这些交流60%以上为随意交流,参加合作社组织正式交流的只占20%左右,而其中主动交流获取信息和技术的比例更是只占15%左右。合作社中农民通过信息交流获取某种技术后,学习自然就成为其理解这一技术的主要途径。通过调查发现,65.1%的农民认为比较普遍的学习方式是合作社组织开展的技术培训交流,可是认为通过合作社组织的技术培训方式能收到良好效果的只占30%左右。那么,为什么会有如此矛盾的回答呢?分析发现,样本地区有组织的技术培训次数并不多见,仅有的培训也存在诸多问题,致使其对技术的消化与理解能力低下。归纳起来,目前样本地区合作社组织的技术培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基层技术培训员知识更新不够,教学方式、手段单一。普通农技人员平时从事的都是农技推广实践工作,日常下乡进村进行一般性指导还可以,但由于他们接受新技术、新知识的机会不多,如果要解决新技术、新产品使用与推广中的难题就显得力不从心了;另外,基层农技培训员从事教学的经验少,教学方式、手段单一,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不强,表述方面难以做到通俗性与专业性的有机结合。

2)教材内容与先进适用技术的结合问题。农村自然资源禀赋的差异致使农业技能培训呈现一定的地域性、时效性。调查发现,一些农村从外地订购了许多实用技术教程,结果发现这些教材内容并不完全适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实用性不强;尽管当地农技人员也编写了一些培训教材,可是大多存在知识面较窄,接触面不宽,操作不够系统,规范性不强等问题。

3)农民技能培训的理论教学与试验示范指导脱节问题。各项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引进需要开展试验示范,试验示范基地是技术培训良好的教学实训基地,它有着其他教学方式不可比拟的特点与优势。然而,调查发现,大部分地区由于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滞后,培训基本上采取的是从教室到教室,从书本到书本的形式,缺乏起码的实训教学与实践指导,致使培训效果大打折扣。

3.1.3 使用新技术、新产品的主动性不强,技术服务与推广滞后,技术应用能力低下 通过对样本地区3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新技术、新产品的情况调研发现,他们在引进新技术或新产品时,基本要先进行试种或试验。大约45%的合作社每年或每隔一年会使用新技术或新品种,绝大部分合作社及其农户是根据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某种新技术或新品种的效果,来判断其是否使用某种新技术或新产品。在调查影响合作社应用新技术或新产品的主要因素时发现,52.6%的合作社认为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使用费用高,难以获得资金支持;30.5%的合作社最担心新技术或新产品不适应当地实际情况;还有16.9%的合作社认为新技术、新产品的赢利性是其考虑的主要因素。通过对3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农户应用技术情况的调查发现:占42.5%的农民使用某种技术或产品前,先要观望合作社内部管理者或“能人”使用某种技术或产品的情况,如果合作社内部管理者或“能人”对某项技术或产品用的效果好,农民就会采用;占35.8%的农民要观望亲戚或朋友使用某种新技术或新产品的情况;占10.5%的农民则根据自己的经验来决定是否使用某种新技术或新产品;占7.2%的农民是在乡镇农技人员和经销商的推荐下使用某种新技术或新产品;还有大约4%的农民是在看了电视宣传后使用某种新技术或新产品。

通过对上述数据分析,发现样本地区合作社及其农户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的积极性不高,他们考虑和参照的因素太多,以至于行动上瞻前顾后、畏首畏尾。

农业技术服务与推广是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其水平与质量如何对合作社及其农户的技术应用能力也会产生相应影响。通过调查发现样本地区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还存在以下问题。

1)农技服务与推广的运行机制不健全,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少、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调查发现,大多数地区的农技推广采用的还是“政府主导”模式。这一方面增加了地方政府的压力,另一方面由于未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得企业和农民的积极性都无法发挥。调查还发现,大部分农技推广人员都集中在乡镇以上单位,致使基层一线人员缺乏,农技服务与推广的实效性大打折扣,从而影响了新技术、新产品的及时有效推广,也降低了农民对新技术、新产品的利用能力。

2)农技服务与农民的科技需求存在一定差距,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的技术转化与利用能力受到影响。从样本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技术需求的调查情况来看,目前农民最希望得到的技术主要为“优良品种信息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农产品加工技术”等。这自然与江西大部分地区为双季稻区,以及与农民的增收、致富愿望密切相关。然而现有的农技服务却五花八门,缺乏针对性,甚至一些人为了谋取商业利益,推广了一些不符合当地实际的技术与产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范文第6篇

一、公司发展概况

山东裕利蔬菜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目前,公司占地面积26800平方米,固定资产4800万元,恒温冷藏库10座、总储量800万千克,是集蔬菜种植、加工、销售于一体、具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外向型企业。公司先后被命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公司建成高标准有机蔬菜生产基地2000余亩,带动2400多农户按照标准化规程种植蔬菜。公司现有三个农产品基地,分别位于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山下小榆林村(占地300余亩),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叩官镇磨台子村(占地1000余亩)和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市许孟镇仁里村(占地700余亩)。

1.发展现状

山东裕利蔬菜股份有限公司的基地位于五莲山下,凭借独特的地理优势,发展多种产业。目前,产品一共有26个品种,其中以土豆、洋葱、胡萝卜为主,大约占总数的65%-70%,其余的主要有牛蒡、山药、白萝卜、贝贝南瓜、西红柿等。另外,种植火龙果、草莓、葡萄只占很小的比例,一般是用于休闲观光采摘。由此可见,蔬菜产业是山东裕利蔬菜股份有限公司的支柱产业。截止到2015年,山东裕利蔬菜股份有限公司的蔬菜产业总产值达到2100多万。

二、经营组织结构的演化

1.“公司+农户”

目前为止,学术界对“农户+公司”模式解释,大体有两种,一种认为“公司+农户”是一个特定的概念,就是单纯的指公司和农户两个独立的个体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交易;另一种认为公司与农户之间不仅签订合同,进行交易,农户还可以用入股的方式参与公司的运营中,这样,极大程度上密切了农户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从概念上来说,农户是进行农产品生产的个体,公司是农产品加工销售的个体,“公司+农户”模式很好的结合了两者的优点,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

可见,“公司+农户”模式是指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公司与农户建立的一种经济关系,在此基础上开展一系列的一体化经营,并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

“公司+农户”模式往往采取订单农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户直面市场的风险,使农户可以专注于农业生产,从而获得从事农业生产的利益,但是农户很难得到公司价值增值的部分。山东裕利蔬菜股份有限公司在成立的起初的6年,基本上采用“公司+农户”的模式。这时候,虽然公司有盈利,但收入并不稳定,这主要是“公司+农户”模式受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和自然条件(一系列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的影响比较大,公司和签约农户都有违约可能。因此,“公司+农户”模式的运行,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双方不断重复交易而建立的内在信用约束。

山东裕利蔬菜股份有限公司在总结“公司+农户”模式的优势劣势后,进行组织创新,引入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合作社,于是形成了一种新的生产组织模式,“公司+合作社+农户”。

2.“公司+合作社+农户”

“公司+农户”模式存在一定的弊端,所以需要在原有的关系中迁入一种新的组织――合作社。合作社是公司和农户共同建立的,合作社代表农户和公司各自的利益,合作社成员既有农户代表也有公司顾问,是连接公司和农户关系的桥梁,最大程度上降低公司和农户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冲突。“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的运行机制是合作社分别与公司和农户签订合同,合作社成为衔接公司和农户的中介组织,发挥着桥梁作用,对农户和公司双方均有制衡。首先,合作社和山东裕利蔬菜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农产品的收购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合作社会实地考察农户的实际情况,根据农户的实际情况对农产品的生产数量、产品品质、收购价格、收购时间等方面做出详细评估,并在合同中有所体现;然后,根据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合作社联系农户,与自愿加入合作的农户签订合同,同样在农产品数量、质量、价格、时间等方面做详细规定,统一组织农户进行农业生产。在公司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农户或者合作社也会对农产品进行简单的初步加工,然后再卖给公司,经过公司验收,收购的农产品符合合同签订的要求,公司按照当初合同规定的价格将报酬付给合作社,合作社按照自己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提供的服务比例收取小部分利润,剩下的分配给农户。

“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虽然比“公司+农户”的模式有优势,保障了农户的利益,但是同样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于大部分?r产品上市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农产品的需求弹性系数较小,我国农产品市场不完善,导致农产品价格很容易出现变动。当市场对某种农产品需求大于该农产品的供给时,会导致该农产品的价格超出正常的价格水平。在巨大的利润驱动下,农户会忽视与合作社签订的合同,自行将农产品在市场上销售。这样会导致合作社所需农产品的数量短缺,而合作社对社员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即便社员违约,违约成本也很低,从而间接损害公司的利益。

基于上述弊端,山东裕利蔬菜股份有限公司在原有的“公司+合作社+农户”组织模式的基础上,进行组织创新,对公司的运行模式进行改进,形成了“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

3.“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

“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是对“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的进一步完善。公司联合合作社,租用农户土地,建立生产基地,实现农业生产的自主生产经营。蔬菜生产基地由公司统一负责管理,合作社为公司和农户牵线搭桥,促使农户与公司签订农产品收购合同。基地按照合同规定对农产品进行统一收购,在农产品生产期间,由合作社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统一分配专业技术人员等,为农户提供帮助。这样,合作社负责基地的生产管理,向农户提供生产支持。实质上,在“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下,基地、农户都在公司的管理下,而合作社起到了联结市场与公司的桥梁作用,并将农户纳入自己的保护范围内。在一定的情况下,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合作社的管理提供必要的措施建议,“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农户对市场信息了解不深入、科技信息不完善等缺点,而蔬菜生产基地的建设也帮助农户解决了生产市场前期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困难。

山东裕利蔬菜股份有限公司自己出资建立具有“裕利特色”的蔬菜生产基地,公司在农业科技和农产品品牌创新方面汲取国内外经验,结合公司情况,积极进行组织创新和技术创新。在科技协作方面,公司邀请加拿大邓日波博士团队,进行技术指导,并与曲阜师范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和青岛农业大学等高校和科研单位合作,邀请专家定期进行技术讲解。公司在发展壮大的同时,积极进行农产品品牌建设。目前,公司拥有自己的品牌――“伟然”牌农产品,在日照及其他5个城市的大中型超市设专柜。公司还拥有自己的实体店,积极参加广交会、蔬菜博览会、国内有机产品参展会。“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是在“公司+合作社+农户”基础上又一次创新,是一种新型的组织模式。

三、?营发展主体面临的困难

通过对山东裕利蔬菜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模式创新的分析研究,可以看出“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对山东裕利蔬菜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其形成与发展主要得益于国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支持和企业自身在利益驱动下的规模扩展。从目前的考察发现,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生产经营者老龄化严重,受教育程度低。基地雇佣的工人大多数是当地土生土长的农民,他们主要根据传统方式进行农业生产。由于农业生产收益低,风险大,对高学历年轻人吸引力不大。雇佣的农民文化程度偏低,大部分人都是初中文化水平。公司在邀请高校专家进行技术讲座时,他们对新技术、新知识的接受程度较低,而且学习的积极性也不高。

其次,公司没有建立很好的市场风险防范机制。公司生产获取相关农产品的市场信息相对迟缓,并且由于农作物市场价格波动大,容易出现生产的盲目性。

第三,公司涂地流转实施困难。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资本,他们对土地流转的接受程度不高,甚至有排斥心理。农户不敢轻易流转土地经营权,担心土地流转后就不能收回。公司和农户之间没有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流转期限短,再加上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因此约束了公司进一步经营规模的扩大。

第四,专业技术人才缺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规模化生产扩大的同时,缺乏相应的专业生产技术支撑。在进行技术宣传时,需要公司从外地聘请专家、技术人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四、对策建议

1.重视培育现代新型职业农民。山东裕利蔬菜股份有限公司要密切与政府、相关职业技术院校的合作,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地方政府应该为培训职业农民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提升农民综合素质,提高他们学习和掌握现代化技术的能力,让他们具备收集分析农业信息能力、经营管理能力与市场开拓能力。从目前的实践状况来看,单一依靠政府,比如山东裕利蔬菜股份有限公司这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很难在短时间内大幅度提高参与生产经营的农业劳动者素质。因此,有必要探索一种合作共赢机制,增强企业参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主动性。

2.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保障和实施细则。国土等相关部门,应加强调研,研究制约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体制与制度障碍,制定流转细则。同时,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宣传,健全土地流转服务。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新模式,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土地流转中,确保农民利益最大化。建立法律服务体系,促进土地流转规范化、合法化、秩序化,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范文第7篇

一、普洱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近年来,普洱市委、市政府围绕建设“绿色农业、生态立市”的总体目标以及建设普洱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战略,加大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扶持力度,先后出台了《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普洱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普洱市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并从2012年起每年拿出不少于3000万元和不少于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和林下经济科技研发、庄园、重点龙头企业和示范基地建设,2013年拿出专项资金590万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2014年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再获中央财政项目资助资金25万元,成为今年普洱市级社会团体中获得中央财政项目支持的唯一机构。在一系列政策扶持下,普洱市高原特色农业不断发展壮大,2014年1季度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7.1亿元,同比增长5.4%,农民人均收入2514元,同比增长17%,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发展成为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主要途径。

二、普洱市金融力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

围绕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普洱市金融机构以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为平台,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作为工作重点,着力提高涉农信贷服务水平,人民银行分支行也不断完善涉农信贷投入优惠政策,对涉农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的存款准备金率,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实施“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信贷投入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作用逐步增强。2009年以来,银行机构涉农贷款已连续4年实现“贷款增量不低于、增速不低于贷款平均增速”的“两个不低于”目标。至2014年4月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209.3亿元,同比增加38亿元,增长22.2%,新增涉农贷款15.2亿元,增速高于各项贷款1个百分点。

(一)金融助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稳步发展

自开办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以来,普洱市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得到快速发展,成效明显,截至2014年3月末,全市林权抵押贷款余额20.1亿元,其中2007至2012年余额连续六年保持全省第一。普洱中支按照“全面铺开、重点推进”的原则,合理确定林权抵押贷款重点推进县(区),发挥普洱市林业金融服务联席会议作用,加强与林业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积极推进重点县的示范带动作用。3月末,6个重点推进县(思茅区、宁洱、景东、镇沅、澜沧、孟连)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5.2亿元,占全市的75.6%;林农贷款余额4.4亿元,同比增加1.4亿元。

(二)金融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既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他主体又发挥着重要的带动辐射作用。截止2014年4月末,涉农企业贷款余额82.7亿元,其中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61.8亿元,同比增长16.7%,贷款重点支持了天士力、龙生茶业集团、爱伲农牧集团、云南大唐汉方制药、北归咖啡、佳浩集团、高山生物农业等农业龙头骨干企业,扶持培育了一批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知名品牌。2013年天士力、澜沧古茶、普洱茶集团、普洱茶厂、佳浩集团、爱伲农牧集团等企业销售收入上亿元,其中云南天士力生物茶科技有限公司已经成为云南茶行业的领军企业,着力打造茶产业世界级品牌“帝泊洱”。

(三)金融助推林下经济较快发展

近年来,普洱市金融机构持续深化林业金融服务,在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围绕林下种植业、林间立体养殖业和林下产品采集加工业,珍稀名贵树种套种,持续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了一批中药材、林果、林产品加工、竹产业生产基地建设,并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投向林农大户、大中型林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林业多种经营主体,扶持建设一批山地畜牧业、林产品基地、森林旅游等林下经济发展,并取得明显成效。至2014年4月末,普洱市金融机构向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97.3亿元,同比增加16.9亿元,增长21.1个百分点,其中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50.6亿元,同比增长27.2%;茶、林、咖啡、烟草、蚕桑、橡胶、生物药业贷款余额64.8亿元,同比新增10.3亿元,增长18.9个百分点。在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下,普洱市形成了以“林(竹)浆纸为龙头,林板、林化为两翼,森林资源培育为基础,林下资源开发为特色”的新格局,且思茅区已成为云南省唯一的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四)金融助推庄园经济发展

围绕“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发展思路,普洱市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庄园经济发展,2014年4月末,全市茶、咖啡企业贷款余额为23.8亿元,同比增长41.7%,1~4月累计发放茶、咖啡企业贷款9.2亿元。在银行业机构的信贷扶持下,普洱市涌现了一批现代化的绿色庄园,如:柏联普洱茶庄园,根据不同地域,不同消费者的需求,生产出了多元化的茶产品系列,形成了差异化优势,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爱伲咖啡庄园在现有曼中田咖啡园基础上新建雨林咖啡示范基地,咖啡品种基因库、咖啡文化博物馆、咖啡体验馆、休闲度假酒店,主打爱伲咖啡庄园品牌和咖啡庄园文化的建设。

(五)金融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成为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载体。目前,普洱市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1961个,其中,种植业1481个、养殖业304个、其他行业176个,入社成员6.03万人,带动农户13万余户。银行业机构结合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其贷款模式主要以间接贷款为主,即通过向成员个人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农户生产经营性贷款等,间接为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至2014年4月末,全市个人涉农贷款余额107.2亿元,同比增加10.2亿元,增长24.2%,其中农户贷款余额87.7亿元,同比增长21.6%;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余额0.6亿元。如:高山茶园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成立以来得到了农村信用社的大力扶持并发放贷款200万元,目前该合作社茶叶种植面积达2.5万亩,发展茶农500余户,2013年茶农年人均纯收入达2万元以上,带动周边村寨700多户2800多人脱贫致富,成为普洱市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之一。

(六)创新信贷产品和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入活力

近年来,普洱市在农村金融产品设计、经营管理方式、扩大质押物范围、风险防范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积极作用正在逐步显现。目前,我市逐步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为主、农行、农发行、邮政储蓄银行为辅,多层次、多渠道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金融体系,为支持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农业增效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结合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特点,依托当地资源优势,积极扩大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覆盖面,大力拓展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农村特殊群体创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如:农村党员创业贷款、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妇女贷款、法人客户(农户)林权抵押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在“公司+基地”、“公司+农户”等新型支农模式的基础上,推出了诸如扶贫贴息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连带共同保证贷款、以耕地指标出让收益为还款来源的贷款、蚕茧质押贷款、石斛企业联保贷,“惠农卡”、“贷免扶补”等多个新型涉农信贷品牌。截至3月末,纳入重点监测的“林权抵押贷款、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等19项农村金融创新产品贷款余额合计67.7亿元,受益农户和企业分别达到6.9万户和494户。二是积极探索农业龙头企业仓单、应收账款等抵(质)押担保贷款,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种植、收购、价格、销售各个环节提供结算、信贷、国际业务、理财、电子商务、个人业务等综合金融服务,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多元化金融需求。三是利用“中小企业金融超市”平台,深入辖区县、乡(镇)、村,进行现场金融政策宣讲和业务推介。此外,普洱中支积极开展涉农信贷政策效果评估工作,督导金融机构更好的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及服务方式创新。

三、多重因素桎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一)相关政策制度及扶持力度有待完善和加强

目前,农业部门分担机制仍不健全,制约金融机构对现代农业的支持;农村土地等产权的物权界定和保护还不完善,主管部门也尚未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产权的抵押担保作出明确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业务缺乏政策依据和标准,不利于业务开展。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薄弱,制约金融对其进一步支持

一是林下经济存在总量小、布局散、层次低、投入少、产业链短等问题,仍处于“大资源、小产业”,“大市场、小生产”的状态,缺乏总体发展规划,转化率差,品牌培育滞后,产业竞争力弱,长期与短期利益、生态与经济效益、保护与利用的矛盾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二是合作社组建形式单一,规模偏小。当前,普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自身经济实力不强,原始资金积累少,辐射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依靠政府指导和扶持组建起来,信息来源和传递绝大多数依靠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对市场信息的把握能力及自我发展意识较差,合作组织之间缺乏必要的再联合,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弱,使融资条件不足,制约了金融对其进一步的支持。

(三)贷款抵押难问题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信贷资金的能力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的限制,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担保物,而对于各类农村生产主体来说,土地是其主要的资产,加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大部分资产是农村产权,土地、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主要产权无法实现确权,不能达到金融担保抵押权的要求。调查显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供抵押资产主要集中在农机具、活体畜禽、仓储物等,而金融机构一般不愿意接受这些财产为抵押物,加之农业贷款风险大,信用主体信息资源建设跟不上,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信贷大额资金的投入,因此信贷资金仍然以小额农贷、联保贷款、农户生产经营性贷款等传统信贷产品为主,这种分散、小额的信贷模式难以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不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完整的信用评级体系

目前普洱市已对农户、农村企业建立了信用评级体系,但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缺少完整的信用评级标准,缺乏完整的信用评价体系。普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尚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小、实力弱、整体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偏低,目前金融机构还没有针对合作社设专门的评级敞口,只按照一般公司法人进行评级,但由于合作社在资产规模、净资产、销售收入、盈利能力等方面与一般的公司制企业差距较大,按照一般公司类型客户风险敞口进行评级,评级普遍偏低,难以符合现行的准入条件。据调查,普洱市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1961个,而在2013年在征信记录中以合作社为主体的贷款余额仅有23笔,余额仅为0.44亿元。

(五)支农贷款利率偏高,农业生产成本加大

由于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信贷市场仍然是“买方市场”,均采取上浮利率。调查显示,全市涉农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20~50%,其中以农村信用社上浮幅度最大,由于借款利率较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成本相应上升,当银行资金不能满足的情况下靠自筹及民间借贷,使其生产经营成本进一步加大。

(六)资金需求规模、信贷品种和贷款期限与农村实际需求不匹配

涉农贷款主体由过去一家一户向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组织转变,资金需求规模不断提升;发展现代农业和规模农业要求较大的初始投资,传统的“春放秋收”短期融资方式正向中长期、跨年度、可循环融资方式转变。以林下经济等特色产业为例,其融资周期通常在5~10年,甚至长达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现代化金融服务需求强烈,以往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已经不能满足其融资需求。而普洱市涉农机构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多以短期为主,最长3年,授信额度相对较小,并以传统信贷产品为主,这与农村发展规模化种植、养殖等产业化经营不匹配。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多层面扶持及配合

(一)完善相关政策是构建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度体系的先决条件

目前,国家已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及措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框架已见雏形,但有些环节还需细化,诸如尽快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认定标准并出台支持政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产权的抵押担保作出明确的政策界定,加快推进相关产权颁证进度,督促地方政府建立和完善相关产权交易流转平台等,还需进一步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念和内涵、认定标准、发展目标、推进措施,形成扶持其发展的稳定、持续和长效机制。

(二)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需加力

1.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更为灵活的信贷政策。一是继续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制度,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范围,探索抵押林木购买保险模式和抵押监管机制,开展观赏苗木、经济林木抵押贷款业务;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全面落实贴息省级配套资金,逐步扩大林业贴息贷款规模。二是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经营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差异化资金需求,对种植粮食类新型经营主体,尝试开展农机具抵押、存货抵押、大额订单质押、涉农直补资金担保、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等业务;对种植经济作物类新型经营主体,探索蔬菜大棚抵押、现金流抵押、林权抵押等金融产品;对畜禽养殖类新型经营主体,探索创新厂房抵押、畜禽产品抵押、水域滩涂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对产业化程度高的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对资信情况良好、资金周转量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放信用贷款。三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周期,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灵活设定贷款约期和还款方式,满足现代化农业和规模农业发展需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范文第8篇

关键词:供给侧;农业结构;农业质量效益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5月3日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相对于需求侧结构性改革而言的。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诸多难题和矛盾,主要表现在供给侧方面。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抓住了破解农业农村发展难题和矛盾的关键环节,这是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业现代化的战略举措,也是今后我国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

(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由来及概念。2015年11月10日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强调,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整体跃升。

所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从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的生产率,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说的通俗点:想必大家都听过“需求侧”,就是消费、投资、出口三驾马车的“需求侧”,“供给侧”则与“需求侧”相对应,与此同时,“供给侧”是劳动力、土地、资本和创新四大要素。

(二)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五大演进趋势

1、需求结构的演进。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是必然。从品种结构看,水稻、小麦等粮食类产品消费比较稳定,肉类、蔬菜、水产品、水果以及奶制品等附加值高的产品需求日益旺盛,近年趋势十分明显。从质量水平看,不同收入水平的消费者对农产品需求表现出差异化分层态势,但总体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都越来越高。国际经验表明,当恩格尔系数降至40%以下时,人们对食品营养、安全卫生水平的要求更迫切,而2013年我国城镇和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已分别达到32.5%和34.2%。

2、供给模式的演进。传统经济时代,农产品供给更多聚焦于一个市场、一种资源,粮棉油糖、畜牧业的若干产品以及水产品,都要求高自给率。在开放的环境下,没有必要也没有条件通过自给解决全部的农产品供给。坚持立足国内基本解决吃饭问题,适当扩大国内紧缺农产品进口和加快农业走出去步伐,农产品供给模式更多聚焦于自给加进口,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产品供给的基本格局。

3、资源配置方式的演进。过去,农业生产主要依靠资源投入,属于粗放型增长模式,对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很大压力。最近几年,生态文明建设、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农业不仅要承担产品供给功能,生产过程也要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还要释放观光旅游休闲等多种功能,表现出低碳化、生态化特征。这种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趋势非常明显。

4、经营方式的演进。近年来,新型经营主体方兴未艾,与传统承包农户一起,共同从事农业生产与服务,商品化、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程度大大提高,由“人力+畜力+精耕细作+分散经营+实体流通”转变为“人力资本+机械化+现代科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电商与实体流通”相结合。过去从种到收、从田间到餐桌,主要表现为实物形态的流通模式,链条长、环节多、损耗大、效率低,生产者与销售者、消费者距离较远。最近几年,冷链物流加快发展,各类产销对接日趋活跃,电子商务蓬勃兴起,阿里巴巴、京东等互联网企业踊跃进入农产品营销领域,电子商务将对农产品流通产生革命性影响。

5、政府{控方式的演进。政府调控农业以直接干预的方式为主,并在具体操作办法上不断演进。时期,政府按照严密的计划安排农业生产经营和农产品购销的各项活动。改革开放以后,逐步确立了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变革了统购统销的农产品流通体制,让农民逐渐成为独立的生产经营主体,让市场机制开始在农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并加大了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推广等方面的投入,对农民提供了直接补贴,形成了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党的十强调,要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形势的变化就要求政府对农业的调控行为作出相应调整。

二、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紧迫性

(一)农产品有效供给不足与高库存并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消费提出了更高要求,高质量、高品质的农产品日益受到青睐,而国内有效供给却显得比较乏力,截至2015年我国粮食已经创下了“十二连增”记录,部分产品库存量居高不下。有专家估计,目前我国粮食库存总量超过万亿斤,其中玉米就超过4,000亿斤。可见,目前我国农产品面临有效供给不足与高库存并存的窘境,而这种困境的摆脱无疑需要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农产品价格“天花板”与成本“地板”两板挤压。所谓农产品价格“天花板”是指因国际大宗农产品价格持续走弱,国内部分品种出现了国内外“价格倒挂”,这些国内生产的农产品价格上涨空间已经基本封闭的现象。农产品成本“地板”是指因土地租金和农用劳动力越来越贵,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投入越来越多,我国农业生产的成本处在快速上升通道的情况。价格“天花板”与成本“地板”实际上都反映了我国农业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国内外“价格倒挂”下,巨大价差裹挟诱人的利润,洋货入市、国货入库,挤出效应将使国内部分农产品被逐出市场;而成本不断飙升,将导致比较效益持续走低,农业生产者积极性日渐丧失。

(三)耕地摞荒与过度耕作同在。由于城乡收入差异的客观存在,农民跳出“农门”思想的长期影响,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大量、有效转移,许多农村地区由留守妇女、儿童和老人构成的现象非常严重,耕地广种薄收、直接摞荒的比比皆是。与此同时,从“”至今,政府主要强调了农户的土地承包和经营权,但对其养护责任与义务却没有明确界定,部分地区因此而出现了过度耕作的情况。近些来,一些近效地区的塑料大棚、日光温室等设施农业,同样存在过度耕作的情况。耕地摞荒和过度耕作反映了土地资源浪费与掠夺使用同时存在,其破解同样需要从供给侧入手。

(四)公共服务水平低下和农业农村短板效应明显。由体制因素和发展阶段共同决定的、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仍是目前我国面临的主要结构性问题之一。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依然被过度、单向地向城市转移,工业和城市因此而过度发展;农业农村却难以获得工业化和城市发展所产生的红利。在城乡失衡发展过程中,农村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建设以及农村教育、医疗、卫生保健等基本公共服务均落后于城市。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低下制约了农业发展,农业发展滞后又进一步制约了国家整体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临泉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初步思考

(一)优化种植结构,壮大特色产业。针对当前卖粮难、粮价低的现状,要积极引导农民尊重和适应市场变化规律,调整种植结构,在小麦种植方面,要大力发展强筋、弱筋优质、专用小麦,压缩普通小麦的种植面积。在玉米种植方面,要压缩玉米种植面积,减少玉米产量,适度扩大大豆、芝麻、杂粮等作物的种植。大力发展设施蔬菜,重c发展中、高端设施蔬菜,做大做强临泉县的设施蔬菜产业。同时,做好做精西瓜、中药材、生姜、大葱、瓜篓、芥菜、马铃薯、三粉等特色产品,着力抓好马铃薯产业发展,探索发展马铃薯种植、贮藏、加工、销售全产业链经济。

(二)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农业产业化不强是临泉县农业发展的短版。针对临泉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滞后,龙头企业少而不强的现状,我们必须大力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工程,围绕“强龙头、建设基地、创品牌、拓业态、促升级”,重点发展粮油加工、牛羊肉加工、脱水蔬菜加工、中药材加工和食品深加工等主导产业。依托现代农业园区,以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为抓手,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做强二产的基础上,加快发展休闲农业、生态农业、体验农业,推动农业与旅游、健康等产业深度融合。

(三)提高农产品品质,加快农业信息化发展。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全面建立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实施农产品“身份证”计划。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制定主导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建立农产品追溯体系和质量安全体系。另外,把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作为推动农业市场化、倒逼标准化、促进规模化、提升品牌化的重要举措,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对接融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农产品电子商务和农业物联网发展,实现“互联网+”现代农业。

(四)推行绿色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大力发展节水农业,以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开展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积极推广深耕深松、地膜覆盖保墒等技术。加强病虫害防控能力建设,开展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促进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技术有机融合,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大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力度,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加快综合利用和收运储体系建设,探索使用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地膜,扶持建设农用废弃地膜回收加工企业,建立完善废弃地膜回收再利用体系。推进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围绕打造区域产业生态圈,推广农牧结合循环农业模式,构建以农业企业为单元的生态小循环、以示范园为单元的生态中循环和以县域为单元的生态大循环。

(五)加强基础支撑能力建设和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以千亿斤增粮田间工程和农业示范园建设为抓手,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扎实推进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中低产田造,稳定提高地力。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快推进安徽农业大学皖西北农业综合试验站建设。加强技术攻关,支持传统技术改造升级,集成创新推广组培育苗、水肥一体化、农业物联网等一批现代农业发展关键技术。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开展公益和经营融合试点等。

主要参考文献:

[1]孔祥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内涵与政策建议[J].改革,2016.2.

[2]江维国.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J].现代经济探讨,2016.10.

[3]毛杨花,陈红燕.农村经济发展现状[J].科技经济市场,2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