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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劳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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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劳动教育范文第1篇

【关键词】小学 班级管理 惩戒教育 实施

【中图分类号】G4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270(2016)02-0123-01

一、惩戒教育在小学班级管理中的重要性

目前,在教育界出现了一个现象,那就是过分强调了正向教育方式在教育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不少教育工作者认为尊重学生、构建新型的师生关系,就应该放弃对学生进行以放弃反向教育方式为主旨的所谓“无批评教育”。在这种氛围下,学校和教师在进行相关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时,只能采取消极的管理方式,对学生必要的批评教育没有了,教育和管理的有效性难以得到保证,也使得学生在受教育的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教育标准,无法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甚至被遮蔽和搁置起来,更谈不上及时纠正了。这种教育方式导致了学生的缺点不断放大,最后可能会促使其犯下严重的错误。尤其是小学生还处于建立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重要时期,如果没有得到正确的引导,极易在未来的人生中做出不可挽回的事情。因此,在实际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中重视实施鼓励等爱的教育的同时,还应进行科学合理的惩罚教育,从而实现对小学生更有效的教育。

二、正确认识惩戒教育

惩戒教育,是一种有效的教育方戒,与奖励相反,它是通过对违纪者进行生理和心理上的不愉快的刺激,强制性的进行约束,减少甚至遏止违纪者不良行为的发生。由于在以往的教学和管理工作中,不少教育工作者滥用惩戒教育导致了一些不良后果,因此形成了现今人们对惩戒教育的反感,无法对惩戒教育形成科学、正确的认识。与体罚相比,惩罚教育有本质上的不同:

(一)出发点不同

惩戒教育是根据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及班规班纪,通过常规的教育手段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强制性的纠正,是基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对其进行的教育措施,主要起到的是对学生的教育和警示作用。而代表体罚,则是有悖于伦理道德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错误手段,对学生会产生身心方面的严重伤害。惩罚教育是在学生、教师、学校三方的共同约定下进行的,而体罚则只是教育者的个人情绪体现。

(二)表现不同

惩戒教育是对学生进行具有教育意义的包括精神和行为上的处罚,其教育行为是建立在尊重学生的基础上的。而体罚则涉及到了对学生身心的侮辱和恶意侵犯,是违法的行为。

(三)性质不同

惩戒教育是基于教学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的合理合法的教育方法,是一种“法治”手段。而体罚则是从国家法律到教育体制都严令禁止的有悖于文明的违规教育方式。我国的《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爱护、关心学生,对于有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教师有义务进行制止,同时对于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并造成对学生的侮辱和恶劣影响,学校或相关行政部门应对其进行行政处分或解聘处理。由此可见,惩戒教育是基于教学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的合理合法的教育方法,是一种“法治”手段。而体罚则是与体罚存在根本性的不同。

三、在小学班级管理中恰当地运用惩戒教育

在日常的小学班级管理中实施惩戒教育是必要的,但如何在小学班级管理中,正确、恰当地运用惩戒教育,却是一个大学问,需要相关教育工作者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

(一)惩戒要有章可循

在日常的小学班级管理中实施惩罚教育,首先需要制定一个明确的规章制度。国家进行有效管理需要制定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班级管理也需要制定相应的“班规”。需要注意的是,“班规”的制定必不是班主任一个人的事,应该组织全班学生对相关内容进行反复讨论,在得到大家的一致认可后方可确定并执行,这样有利于学生形成规则是集体意志的概念,尽可能的约束自身的行为,并且帮助教对违反班级的正常管理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惩戒教育并不是“铁腕”手段,而是教师和学生集体意愿的表现。

(二)惩戒的方法

合法劳动教育范文第2篇

【关键词】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系统工程Abstract In China’s tourism development, the protection of tourists’ legal rights is always paid great attention while still remained unsolved properly. In this thes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and scope of tourists’ legal rights were discussed. The importance of protecting tourists’ legal rights was clarified from aspects of tourists, tourism operators and government.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China’s protection of tourists’ legal rights,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their roots were analyzed. Basing on these problems, it was proposed that a protective system for tourists’ legal rights should be built and that such a system is mainly made up of three parts: legislation, enforcing the law, education and promotion.

KeywordsTourists’ Legal Rights ProtectionSystematic Engineer

中图分类号:F590.6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问题的提出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似乎已经不再属于前沿问题了,然而却是一个始终未能有效解决的问题。各种新闻媒体接二连三地报道旅游者合法权益受损事件;消费者协会、政府旅游主管机构以至法院在有增无减地受理旅游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投诉或诉讼;旅游理论界也从不同的角度研究和探讨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并且不断有各种。遗憾的是,从理论研究到实业运作两个方面看,对于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中一些最基本的问题,似乎未必有一个十分清醒的认识。

二、旅游者合法权益分析1、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内涵所谓旅游者合法权益是指旅游者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以及根据依法成立的、有效旅游合同之约定应享有的正当权利和利益。这里有三个关键点:一是有关法律和法规。它包括调整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与其他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

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旅游合同。依法成立首先是指旅游合同的成立必须有相关法律或法规作为依据;其次是指合同主体资格、权利义务内容的性质、范围不得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最后是指合同处于法定或约定的有效期。

三是旅游者含中国旅游者和外国旅游者。中外旅游者在中国境内旅游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应当以中国法律为准,如果中国法律与中国政府加入或签订的有关国际公约或条约发生冲突,除中国政府声明保留的条款之外,应当执行国际公约或条约的规定。2、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范围及分类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自由旅行权。这是旅游者最重要的核心权利,属于基本人权的范围。包括中国在内的众多国家都在法律中规定对自由旅行权的保护。

第二,逗留权。这是和自由旅行权密切相关的一项权利。旅游者在旅游目的地或中途经停地合法停留的权利不应受到侵犯。

第三,自主缔结旅游合同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自由缔结各类旅游合同。

第四,人身和财物安全的权利。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人身和财物安全不受侵犯。各国通常都通过法律规定及相关的机构和措施保护旅游者人身和财物的安全。

第五,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在旅游者合法权益蒙受侵害时,他有权向政府的旅游行政主管机构、工商行政主管机构或法院请求解决。

第六,取得经济赔偿的权利。旅游者根据法律有权就旅游活动中合法权益遭受的侵害要求经济赔偿,包括根据旅游合同向违约方索赔、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以及向任何侵权行为加害方索赔。

第七,残疾人的旅游权。残疾人的旅游权是一个特殊的问题。由于残疾人的生理缺陷,在享用旅游权方面会面临一些困难。所以,为保障残疾人旅游权的顺利实现,仅有法律的规定是不够的,还需采取一些特别措施。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对旅游者合法权益做出分类。

根据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性质,可以将其分为基本权利和派生权利。例如,自由旅行权属于基本权利,而其他权利均属于派生权利。根据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来源,可以分为法定权利和约定权利。例如自由旅行权、自由缔约权、人身和财物安全权属于法定权利,而在各类旅游合同中规定的享用旅游项目和服务的权利则属于约定权利。3、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重要性

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事实上涉及三方面主体,即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政府。

首先是旅游者。在旅游中有哪些合法权益,什么时候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则全然不知,更无从谈到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幸的是,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害事件发生后,如果当事人不提出主张和要求,没有任何人和机构会有愿望和权利代替他提出要求。旅游者合法权益纠纷属民事纠纷,如果以司法程序解决,法院会严格按照“不告不理”原则行事。有鉴于此,需要争取做一个成熟的、理性的旅游者,要了解自己拥有哪些合法权益,要意识到在什么情况下自己的合法权益已经受到侵犯,须懂得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后是旅游经营者。旅游经营者重视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可从两方面考虑。

其一是从旅游经营者自身利益。旅游者是旅游活动的主体,是旅游经营者的客户,他们只愿意与能够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旅游经营者达成交易。如果旅游经营者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游者就会“用脚投票”。那么,旅游经营者的财源便因此中断。

其二是从法律义务的角度。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将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规定为旅游经营者的义务,该义务是法定的、必须遵守的,否则将导致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是政府。

此处所称政府包括代表国家权力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政府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也可从两方面考虑。其一是从本国或本地区旅游事业的发展角度。旅游者只愿意将金钱花在其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的旅游目的地。所以,一个国家或地区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其旅游事业的命运。其二是从法律义务的角度。国家一方面有权决定该国旅游者和在该国境内的外国旅游者应享有的权利,但与此同时,它也有义务保护这些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的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1、中国的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现状 中国在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方面目前主要采取以下几类措施:首先是立法规定。用以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包括通用性法律法规,也包括在旅游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其次是通过相关机构解决旅游者合法权益方面的纠纷。这些机构包括通用性的机构,例如消费者协会和法院,也包括专门机构。最后是通过新闻媒体。新闻媒体经常对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行为进行公开暴光,在批评侵权者的同时提醒广大游客注意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向旅游者介绍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

2、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根源目前中国在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其一,旅游者权益保护立法没有形成系统。首先是作为中国旅游事业发展根本大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至今尚未出台,而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又是这部法律的重要内容。于是,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就缺乏直接的、足够权威的法律依据。现在只是借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通用性规定,现有的旅游专门法规比较零散,在旅游各业务领域的分布也不平衡,酒店业的专门立法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他们将旅游法律法规调整的重点放在以旅游者为核心形成的横向法律关系上,对旅游者的各种权利以及旅游经营者为此应承担的义务有十分明确具体的规定,而且通常是法律而不是行政法规发挥主导作用。

其二,执法机构的管辖范围和力度不足。目前在各级旅游局所设的质监所主要是受理旅行社业务中的纠纷,而对不断增多的散客在旅游中的权益受损事件,特别是对不属于旅游局管辖的旅游经营者造成的侵权事件,常常被以管辖权方面的理由拒绝受理。其主要原因一是缺乏直接法律依据;二是法官对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内容和特点缺乏深刻理解,仅是按照一般消费者权益纠纷的思路和方法处理;三是旅游纠纷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并不占重要位置,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通常是草率了结。

其三,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者合法权益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错误理念和利润导向使一些旅游经营者甚至缺乏对旅游者最起码的尊重。在旅游服务中随意取消或变更服务项目,直接或变相地多收费。当旅游者提出异议时,或者以小恩小惠敷衍了事,或者百般抵赖。一言以蔽之,在这些旅游经营者心目中只有金钱利益。

其四,旅游者维权过度。随着旅游者不断成熟,他们的维权意识在增强,逐渐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本来是一个值得庆幸的进步。遗憾的是有些旅游者走过了头,这里一个很重要的关键词是“合法”,而过度维权行为恰恰是蓄意或肆意将“合法”忽略不计。通常的做法是无理要求高额赔偿,而且近几年又学会了“精神损失赔偿”一词随意滥用。如果他们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动辄以媒体暴光相要挟,或者到处败坏旅游经营者的声誉。此时,他们的过度维权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侵犯3、解决上述问题的解决途径应当在中国构建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系统工程,从立法、行政、司法到教育和宣传共同努力,全方位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四、中国的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系统工程的构建

1、构建中国的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系统工程之重要意义首先,构建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系统工程,可以使旅游者的各项合法权益得到更为充分有效的保护,充分体现人本主义,充分体现人权和法制精神,充分实现中国宪法和法律确认的旅游权,使旅游者成为旅游活动真正意义上的主体。其次,构建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系统工程,可以进一步保障和促进中国旅游事业的发展,树立中国旅游事业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有利于中国发展对外旅游交往,有利于吸引国外旅游企业家投资中国旅游业,也有利于中国旅游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2、中国的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系统工程的基本内容

中国的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系统工程的内容主要由立法部分、执法部分、教育宣传部分构成。前两部分发挥基本运作功能,后一部分发挥保障功能。 首先要建立一套专门的旅游法律规范体系,因为立法是根本保证。在这套专门的旅游法律规范体系中,以旅游基本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为核心大法,它规定中国旅游事业发展的根本宗旨、根本原则和根本性权利义务关系。对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是这部基本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这套专门的旅游法律规范体系中,应当有效地实现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的对接。中国政府在所加入或缔结的国际旅游公约、条约、协定以及在政府间国际旅游组织中承担的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国际义务应当通过这套专门的旅游法律规范体系加以落实。可以将上述国际条约、公约、协定的内容直接引入这套体系的规定中,或者在其中体现中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的精神。

政府的行政主管机构在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事务上需做出三方面的努力,一是严格依法办事,杜绝行政权力的滥用;二是掌握足够的旅游专门知识,实现行政行为的专业化、理性化,尤其是政府的旅游行政主管机构更应如此;三是着力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政府各相关部门互争管辖权或者相互推诿的问题。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的做法,设立由政府各相关部门派出人员共同组成的统一的旅游行政执法机构,切实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最后,教育和宣传作为保障措施也是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方面各类旅游院校、研究机构、各类新闻媒体发挥关键作用。通过它们的努力,向公众传播旅游专门知识,介绍和宣传国家在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报道和宣传旅游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典型事件,介绍和推广旅游者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做法,唤起广大旅游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丰富其旅游知识,使之成为成熟的旅游者,使旅游法律秩序通过公众的理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1、王健.中国旅游业发展中的法律问题〔M〕.广州. 广东旅游出版社.1999年.53-58页

2、刘敢生.WTO与旅游服务贸易的法律问题〔M〕.广州. 广东旅游出版社,2000年.299-326页

3、国家旅游局人事劳动教育司.政策与法规〔M〕.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1999年.465-472页

合法劳动教育范文第3篇

考评重点化

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中唯一有执法性质的工作,得到了司法局党组的高度重视,在总分为一百分的月末司法所重点工作考评中其独占50分,其重要程度可见一斑,为合理考评、细化任务,月末司法所重点工作考评将社区矫正工作分解为信息录入(5分)、安置帮教档案(10)分、监管定位(15分)、劳动教育(20分)。任务的合理化、考评的重点化,使得各基层司法所形成奋勇争先的良好局面。“上班的第一件事是打开电脑,打开电脑的第一件事是登录监管平台查看监管对象的情况”这种状况基本成了各司法所干警的“规定动作”,正是这种思想上重视、业务上落实的干劲,没有出现一起脱管、漏管的现象。

管理规范化

作为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年,规范一词分量十足,规范执法是现在也是未来社矫工作的引领和目标,只有向规范要成绩,才能促进公平、合法,只有向规范要成绩,才能保证严格、合理。司法局始终以规范执法为要求,狠抓落实三规范。

一、规范审前调查格式。五花八门的书写格式、花样繁多的书写语言,这就是以往各司法所审前调查的状况,为彻底改变这种差强人意的情况,加强规范执法、提升工作效率,司法局统一规范了社区矫正审前调查报告格式,规范格式的审前调查报告为整个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走出了第一步,为后期工作的规范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规范社矫劳动着装。社区矫正的目的是对罪犯进行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义务劳动则是改造罪犯,使其获得社会认同、增强社会责任感的重要手段。为了用好这一手段,切实提升义务劳动效果,司法局党组身先士卒、做出表率,于5月20日与县市政局联合组织100名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大型公益劳动,社矫人员统一着装,参与整治县重点、难点卫生区域,清理路段合计5公里,劳动整整3小时。义务劳动不但使环境卫生得到改善,得到群众的欢迎和赞赏,更重要的是使得社矫人员得到了社会尊重,加强了社会责任感和纪律意识。各司法所严格执行规范,在局机关示范效应的带动下,积极组织社矫人员每周统一着装参加义务劳动,并拍照存档,使义务劳动这一改造良方真正落到实处。

三、规范村级工作站。整合有利资源、利用社会力量,是司法局创新工作的重要体现。社区矫正,社区为修饰、矫正为重点,离开社区谈矫或离开矫正谈社区都不能真正诠释社区矫正。在我县,各村委会实为社区的真实含义,社矫人员大部对家乡充满感情且群众对其知根知底,监管起来自然便捷有力,争取各村委的支持,社区矫正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为了促进社矫工作更上一层楼,2013年,县司法局在全县各村委会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站,并于今年3月统一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站站牌,做到有人员配置、有工作牌子,并要求各司法所干警在辖区村两委召开座谈会,宣传司法局工作职能和工作流程。拉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矫工作,这一举措取得了良好效果,如今,每到一村委会皆能看到醒目的社矫工作联络站站牌,如道道风景,在乡村绽放。

合法劳动教育范文第4篇

高校学生勤工俭学现状勤工俭学是一边求学读书,一边工作、劳动。它是学校实施劳动教育活动的形式之一。与教学活动、科技活动、文体活动和公益劳动一样,都是学校教育活动的一种。勤工俭学是我国青年学生的优良革命传统。学校对勤工俭学活动应加强领导,注意思想教育及安全教育。

一、高校大学生勤工俭学的目的

经过对500名有过勤工俭学经历的在校学生的调查,高校大学生勤工俭学的主要目的有:为了金钱、为了培养吃苦耐劳精神、为了增长社会阅历、为了学习一些实用技能。

从表1可以看到,“为了钱”而去勤工俭学的学生占被调查者总数的57%,这些学生中有的学生家庭贫困,为了减轻家庭负担而去勤工俭学,但也有部分学生是为了满足自己对物质的需求而去勤工俭学。经过调查,在这57%的为钱而勤工俭学的学生中,有近一半以上的学生的家庭并不贫困,他们去打工的目的完全是为了满足自己在校日常生活的物质需求,有的是为了追求时尚,有的是为了支付谈恋爱的开销,有的是为了兴趣爱好等。总之,这些学生将勤工俭学当成了挣钱和满足自己对物质需求的一种手段。

除此之外,“为培养吃苦耐劳精神”“为增长社会阅历”和“为学习实用技能”而勤工俭学的高校学生仅占被调查者总数的23%。由此可以看出,高校学生勤工俭学的目的性趋于简单和绝对,功利性也越来越强。但是也不难看出“为培养吃苦耐劳精神”“为增长社会阅历”和“为学习实用技能”而勤工俭学的高校学生还是有一定比例的,这也在一个侧面反映出高校对学生实用技能和综合素质培养的途径和手段单一,甚至已经无法满足高校学生及社会对综合素质的需求,还反映出高校学生对学校综合素质培养的信心不足。

二、高校大学生勤工俭学的途径

经过调查,高校大学生勤工俭学的主要途径有两种,一种是通过高校的勤工助学中心提供的一些在校内为师生服务的岗位;另一种是通过招聘广告或他人介绍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而成为“打工一族”。两者相比,通过勤工助学中心获得的岗位多在校内,安全、便捷、工作量小,一般都是利用课余时间,不会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但同时工资待遇也比较低;而“打工一族”一般工作地点多在校外,存在安全隐患,工作量较大,常常会影响“打工一族”的学习和生活,但工资相对较高,因此对于高校学生来说诱惑较大。

三、勤工俭学的现状

1.高校学生获取勤工俭学途径单一,勤工俭学内容种类繁多,形式多样,档次高低不一。从服务类型看有家教、服务员、广告传单的发放、推销、策划、设计、卫生保洁、图书馆管理员、教师助工等,其中最受广大学生青睐的是家教,从事勤工俭学人员最多的行业是服务、保洁和广告传单的发放。

2.勤工俭学的体制不完善和不规范。各高校的勤工助学中心多设在校团委或校学生处等下属职能部门,虽有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但多因没有专职教师进行管理和拓展,因此很难得到有序和有规模的发展。即便有的学校勤工助学中心较为正规,但要不就是提供的岗位非常有限,难以满足高校学生对于勤工俭学岗位的需求,要不就是所提供的岗位薪酬太少,难以满足高校学生的经济需求。因此,目前许多高校都存在勤工俭学需求远远大于勤工俭学岗位的矛盾。

3.勤工俭学的用工秩序混乱。一些公司或个人常常利用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淡薄,社会经验不足等特点把高校学生的勤工俭学视为“廉价劳动力”,不但肆意安排加班加点,还任意克扣、拖欠工资报酬,甚至有打着勤工俭学“招工”的旗号进行欺诈和行骗的行为。而一旦高校学生在校外的勤工俭学过程中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想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也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甚至校方出面都无法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4.勤工俭学的功利性越来越强。高校支持鼓励在校大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是为了丰富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家庭贫困的学生提供一个经济收入的平台,帮助家庭贫困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如今许多大学生已经将勤工俭学作为追求物质生活的一个途径,甚至因“打工”而旷课和夜不归宿的现象也在高校屡见不鲜。这不仅扭曲了高校勤工俭学的初衷,也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四、结论与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让高校师生正确理解和认识勤工俭学对于高校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及勤工俭学对于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性,让高校大学生正确处理好勤工俭学与学习的关系。利用校园广播、橱窗、班会等形式,广泛宣传,让社会、学校、广大师生认识到勤工俭学在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过程中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2.建立健全高校大学生勤工俭学规则制度。勤工俭学既然是高校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那么其管理和发展就应列入高校的学生管理的工作范围,具体规章制度的制定就应围绕如何让勤工俭学有序健康的发展来制度。并建立相应的人才供需信息库,不仅与学校各部门,也要与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加强联系,及时有效地建立起供需双方的桥梁。最主要的是为高校大学生勤工俭学建立强大的后盾,不仅提供信息、提供维权等方面的支持,更对高校大学生的勤工俭学进行监督。

3.每所高校都有自己的奖学金制度,国家对高校学生也有奖助学金的制度。一个真正努力学习并且家庭贫困的学生,平均每年能得到学校和国家的奖助学金大概在3000~5000元左右,学习成绩优异工作突出的甚至能得到更多。因此,仅仅是为了钱去勤工俭学外出打工的同学就不如踏下心来好好学习,去争取奖学金。所得的奖助学金不仅仅是一笔钱,更是一份荣誉。而出去打工所得到仅仅是那有限金钱,而失去的不仅仅是自己在大学的这些学习资源,更失去了自己在大学期间美好的学习时光。

参考文献:

合法劳动教育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农村小学 班主任工作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以培养创新人才为目的的班主任工作是一项艰辛复杂,繁琐而特殊的工作。做一名优秀班主任,建设一个良好的班集体,是每一个班主任的梦想和工作动力。本人自担任班主任以来,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爱护学生,教育思想端正,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能够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开展班级工作。全面教育、管理、指导学生,使他们成为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体魄健康的栋梁之材。正凭着对班主任工作的一片热爱,我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现谈谈自己的一些体会。

一、亲近学生,树立威信

谁爱孩子,孩子就会爱他,只有爱才能教育孩子。班主任要善于接近孩子,体贴和关心学生,和他们进行亲密的思想交流,让他们真正感受到老师对他的亲近和爱这是班主任顺利开展一切工作的基础。研究学生是教育取得成功的必要条件,了解班风、学风,了解全班主要的优缺点并分析其原因所在,了解家长普遍的文化层次,找到亟待纠正的弱点;研究学生的个性特征,了解个人的生活环境,掌握哪些是积极分子,哪些是特别需要注意的学生等等以便于进行班级管理。在亲近与研究学生的过程中,班主任要努力展现自身广博的文化与高尚的道德情操,使学生对你既亲近又崇拜,既认定你是值得信赖的老师,又把你当作好朋友,树立起班主任崇高的威望。那么,工作的开展就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作为班主任,人格的魅力是无限的,这是凌驾于他的工作能力之上的。用自己的行动去说服学生,胜于一百句空话。班主任的自身素质、道德修养,是班集体乃至班级中每一个学生的楷模。因此,在班级工作中,我时刻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良好的形象率先垂范。处处注意修养,遇到偶发事件总认真对待,谨慎处理。工作中多一些亲自动手,少一些指手划脚;多一些实际行动,少一些批评指责;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教育学生,影响学生:如发现地上有纸片,自己弯下腰去捡起来;清洁工具摆放不整齐,自己动手摆放整齐;讲台上作业本乱扔,自己整理整齐。诸如此类的事情,发现不足亲自去做好。老师的这些细致的动作,学生看了会很快意识到自己工作的失误。渐渐地这些小事不用老师操心,他们就可以自己做到了。使我感到榜样作用的无穷魅力。其实,学生平时不是用眼睛来看你,而是用心灵在感知你。每个学生都会在你的一举一动之际在心中产生集体的责任感,这种教育效果其实胜过无数次严历的指责和批评。如学校每天的常规检查,课前教育学生并不是完全给他们讲大道理,更多的应该是从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的小事,以我们的身教去感知学生的心灵,启发学生的行为,以达到教育的目的,用教师的人格去塑造学生的人格。

三、重视学生的德育工作

德育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和学生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在德育 、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中。小学德育是基础教育,它要在德智体诸方面为学生的成长与发展打好基础,要为学生步入社会打好做人的基础。最终可以改变和促进社会道德风尚的进步。我利用每次班会或课前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教育、传统美德教育、感恩教育等等,都让学生得到一次思想和灵魂的洗礼,留下深刻印象并指导自己以后的言行。也可以根据社会影响、学生思想动向以及偶发事件为题材,引导学生分析事情内部表现出的正误,使学生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念和荣辱观念。

四、加强安全卫生教育

作为班主任,我很注意充分利用班会,加强对学生的饮食安全、交通安全、上下楼梯安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防火防盗意识教育,加强突发事故处理方法的教育和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的教育,坚决贯彻执行学校的安全责任制。班内和卫生区指定认真负责任的同学管理,进行监督和奖罚相结合。此外,我还比较注意不体罚、心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注意在言语上尊重、理解我们的学生,注意对教学成绩的合情合理合法化处理,注意教育方式的文明化、科学化,注意学生的良好心理健康的养成,只有学生人身安全了,各项工作才能井井有条。

五、班干部队伍的培养

一个班的集体面貌如何,很大程度上是由班干部决定的。班干部是班主任的左右手。所以只有慎重地选拔和培养干部队伍,班主任工作才能逐渐从繁重走向简单与轻松。所以在班主任工作中,我很重视小干部的培养。因此,我认真执行“班干部轮换制”,选举出有能力的班干部。

合法劳动教育范文第6篇

苏霍姆林斯基说过:“如果你不爱学生,那么你的教育从一开始就失败了。”作为教师,有了爱,就有了教师职业的一切。师爱是一种最能打动学生心灵的力量。然而,现在教育界的一些人士在强调尊重学生、构建新型的师生关系的讨论中,似乎陷入了一种误区,就是学生教育与管理只能通过正向教育方式,而不能采取反向教育方式,甚至还出现所谓的“无批评教育”。在这种氛围与压力之下,造成学校、教师在学生管理上患得患失,生怕管多了会“引火烧身”,故而采取一种消极的管理方式。必要的批评教育等惩罚没有了,学生在成长过程中没有了是非标准。本应被教育者及时、有力地纠正的缺点错误被遮蔽和搁置下来,取而代之是教育者实际意义的不作为。导致学生的缺点不断蔓延,最后犯下一些不可挽回的错误。因此,笔者认为在对学生实施激励等爱的教育的同时,惩罚教育也是不可或缺的。

二、正确认识惩罚教育

当前,人们之所以讳谈惩罚教育,是因为没有从根本上正确地认识惩罚教育。对此,我们必须有一个科学的认识。

1.什么是惩罚教育

惩罚是对违纪者在心理或生理上施以不愉快的刺激,从而减退或遏止不良行为出现的一种强制性的纠正行为。它与“奖励”相对,是一种有效的教育方法。

2.惩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与体罚、变相体罚有着本质区别

“惩罚教育”与“体罚”有着本质的区别:其一,出发点不同。惩罚是一种常规的教育手段,是对学生问题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行为,是在学生身心完全能够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对学生能够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体罚是个别教育者对违反纪律的学生所实施的身心上的严重伤害,有悖于伦理道德。前者实行的基础是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及班规班纪,是学生、教师、学校三者共同的约定;后者则是教育者个人情绪化的行为,缺乏教育的依据。其二,表现不同。前者是在尊重学生的基础上对学生精神上和行为上的具有教育意义的处罚;后者则是教师对学生身体的恶意侵犯和对学生人格的随意侮辱。其三,性质不同。惩罚是一种必要而合理的教育方法,惩罚教育是根源于制度的遵章办事,是合情合理的“法治”;体罚是一种严重违规、应予禁止的有悖文明的教育方式。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并有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那些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将给予其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所以,惩罚与体罚、变相体罚无论在出发点、表现、性质上都有根本的不同。

三、如何恰当地运用惩罚教育于班级管理中

既然适当的惩罚教育是必要的,完整的教育不能没有惩罚,那么作为教育工作者的主力军——班主任应当如何恰当地运用惩罚教育于班级管理呢?

1.惩罚要有章可循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同样的,一个班级也应该有一个班级的“班规”。而班规的制定不应该由班主任一人包办,应该要每一个学生自下而上参与反复讨论制定,最好是在有意识引导的前提下征求孩子们的意见,共同制定,让孩子意识到规则是集体意志的体现,而非针对于某个人,使学生觉得“这不是教师在约束我们,而是自己对自己的约束”。同时,班规应尽可能地包容班级一切可能出现的违纪情况,以后凡是班内出现了违纪现象,教师和同学都可以从中找到相应的惩罚措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违规后的惩戒不是来自教师的“铁腕”,而是来自包括教师和学生在内的集体意愿。

2.惩罚的方法和艺术

惩罚是一把“双刃剑”,能育人也能毁人,是一种危险的、高难度的教育技巧。用好,则峰回路转,柳暗花明;用不好,则事与愿违。所以,我们要呼唤“聪明的惩罚”。

在使用惩罚手段时,既要注意方法,更要讲究艺术。

(1)惩罚教育的方法要灵活。从惩罚的方式来讲,惩罚教育主要有两种:

①劳动教育。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和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时期,而体育运动、体力劳动能改善人的体质,培养劳动习惯。因此,运用他们可接受的力所能及的体育运动或体力劳动给予适度惩罚,无疑是两全齐美的方法。如对一个经常打同学经多次柔性教育仍不悔改的学生,可以惩罚他在课外活动的时候到运动场上去跑几圈,或者扫一个星期的教室,让他体验被强迫接受的滋味,从而反省自己的不良行为。

②智力惩罚。在英国皮亚丹博物馆中,有两幅十分引人注目的藏画,一幅是人体骨骼图,一幅是人体血液循环图,这是当年一个名叫约翰·詹姆士·劳德麦克小学生的作品。在上小学的时候,有一天,这个男孩忽然想看看狗的内脏是怎么样的,于是和几个男孩偷偷地套住一只狗并宰杀了。不巧,狗是校长家的,而且是校长最喜爱的狗,校长很生气,决定惩罚他。怎样惩罚?校长罚劳德麦克画一幅人体骨骼图和一幅人体血液循环图。劳德麦克也知道错了,接受处罚。他认真画好了两幅图交给教师,教师和校长看后都觉得很好,杀狗事件了结了。劳德麦克后来成为有名的解剖学家,并研究出了糖尿病的胰岛素治疗方法,获取了1923年诺贝尔医学奖。校长巧妙的处罚方法,促使了一个天才的诞生。

(2)惩罚教育要讲究艺术。惩罚是一种约束和改变学生行为的一种反向刺激方式,它与奖励给人带来愉快、兴奋从而激励学生的行为是不相同的。如果惩罚使用不当,就可能损害学生的心理健康和个性发展。“聪明的惩罚”会让学生在思想上产生强烈的震撼,认识到自身过失的后果,促使其改正错误,“聪明的惩罚”艺术可以包括:

①以理解、善待学生为出发点,让学生在惩罚中明白事理、明辨是非、增长知识。

②在学生犯错后,要透过错误的言行,发现学生的长处,从长处入手妥善引导,在惩罚中让其闪光点得到发扬、错误得到纠正。

③惩罚要适度,要有利于学生形成积极向上、勤奋学习的品质,有利于学生健康心理素质的培养。

④惩罚应精心设计,杜绝随意性,对待犯错误的学生应“三思而后罚”。

四、惩罚教育要注意的问题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惩罚教育毕竟是一种硬性教育措施,要想达到教育的目的,还要刚柔相济、恩威并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让学生明确受惩罚的原因。惩罚不能随心所欲,不能因教师的情绪变化而任意惩罚,而应该制定规范,照章施行。学生犯了哪类错误接受哪种惩罚,惩罚的时间、地点,执行的人员等都应规定清楚。如美国的一些学校规定,一天内被批评3次就要通知家长,犯了错误要先警告再惩罚,甚至罚站几分钟,站的姿势都有明确的规定。在我国,惩罚方式一般有批评、谴责、训导和处分、处罚等。只有在惩罚的方式、内容、操作等方面明确要求,以人为本,严格执行,才能达到惩罚教育的效果。

2.要注意保护学生的自尊心。惩罚不是简单的罚站、罚抄、罚打扫卫生等,更不是粗暴地无视学生自尊人格的“出洋相”、“整人”。要针对不同的时间、场合、错误程度以及违纪者的个性特点,在不伤害其自尊心的前提下,机智、灵活地选择不同的惩罚方式,并努力将惩罚教育的副作用降到最低。

3.要允许学生“将功补过”。“将功补过”是指在施行惩罚时,应允许被惩罚学生做一些利于集体的事,将功补过。当学生犯错误时,让学生适当从事一定的体力劳动,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惩罚手段,而不能一概将其贬为变相体罚,低估其正面的教育意义。

合法劳动教育范文第7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素质教育,依法治校,进一步落实教育教学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z中心小学。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全民所有制的教育事业单位。

第四条 学制:六年。

第五条 学校服务范围及对象:王坝村小学阶段学龄人口、佐家村、宋山村、录柳村、曹能村中高年级学生。

第六条 学校业务范围:教育和组织、协调、全乡各小学的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条 培养目标:使受教育者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具有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会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广泛的兴趣和审美情趣。

第九条 学校宗旨: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逐步改善办学条件,着力提高队伍素质;走教科研相结合之路,巩固发展办学特色;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发展学生个性,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四有”新人。

第十条 学校以“团结、勤奋、求实、拓新”为校风,以“严谨 求实 创新 奉献”为教风,以“ 勤奋 诚实 好学 善思”为学风。

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创建特色学校。

指导思想:面向全体,全面育人,协调发展。

第十一条 学校办学目标:以体育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创建特色学校。

学校办学理念:为了孩子的明天。

学校办学指导思想:面向全体,全面育人,协调发展。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的举办单位和主管为礼县教育局、z学区,受教育局、学区和z人民政府的领导,业务主管单位为z学区,登记管理机关为礼县编制委员会。绝对服从上级机关的行政领导、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主任、和教师。

第十五条 校长是学校负责人,校长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学区任免。

第十六条 校长对外代表学校,是学校法人代表,对内负责学校全面工作。校长在任期内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学校内改方案自主管理学校,对人员聘任、经费使用、设施管理、考核、奖惩及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等方面具有决策权和指挥权。

校长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按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充分发挥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教师学习政治,组织教师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努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依靠学校群众组织,共同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原则,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教育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教研活动。

五、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及课外教育活动,确保这些教育和活动生动活泼、卓有成效地开展。

六、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为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七、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校长如在任期内确因不能胜任或有严重失职行为的,通过合法程序,经学区批准,予以免职。

第十七条 教务处主任职责:

一、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订教导处工作计划,排好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校历表。

二、主持教研组长会议,审定教研组教研计划,指导教研组工作,帮助教研组努力改进和提高各科教学。

三、主持班主任会议,审定班主任工作计划,指导班主任工作,帮助班主任提高班级管理水平,指导和帮助少先队开展工作。

四、深入课堂,深入班级、深入学生,及时了解检查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情况,并定期向教师通报,提出改进意见。

五、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和教育科学实验,积极组织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教师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撰写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论文,探索教育教学规律。

六、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课外活动,丰富课外活动内容,不断提高课外活动质量,积极开设活动课程和环境课程。

七、做好学校体育卫生的组织管理工作。

八、负责教学质量的管理,搞好试卷考试、质量分析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及时向教师通报教学质量情况。

九、做好图书室、仪器室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功能。

十、做好学生的学籍管理、教师档案以及各种表册资料的管理工作。

十一、协助校长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考核工作,积极完成校长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总务处主任职责:

一、搞好校舍的基建、维修与管理,保证师生安全。

二、负责学校财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三、搞好学校财务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四、搞好学校保卫工作,严防偷盗现象和各种破坏活动的发生,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五、负责学校的绿化工作,不断美化校园环境。

六、主动积极地做好后勤工作,热情地为师生服务,做到服务育人。

第十九条 少先队辅导员职责: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拟定并认真实施少先队工作计划。安排少先队活动。

2、抓好少先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定期开展活动。

3、负责培养、训练少先队大、中队干部培训工作。

4、协同做好班集体建设工作,发挥少先队组织优势,对队员进行日常行为养成教育。

5、保管、使用好少先队各种资料和活动用品。

第二十条 会计的工作职责:

一。遵守财经法令法规,执行财物管理制度,坚持原则,当好主管财经领导的参谋。

二。按财经规定计划,做好预算、决算,杜绝不合理开支,合理使用资金。

合法劳动教育范文第8篇

[论文摘要]黑格尔指出伦理是人的本质规定,是个体合理的存在方式。个人只有成为国家的成员才能真正实现自由和解放。教育应当是伦理教育,即教育是个体自由意志实现伦理本质的中介,教育应该去除个体的主观任性和个人主义,使其融入社会制度与历史传统构成的伦理实体中,在伦理实体中实现个体的自我完善。

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是一部政治哲学著作,其中包含了相当丰富的教育思想。黑格尔通过论述客观精神的自我运动过程,阐释了如何实现人的合理的存在方式,即作为“伦理”的存在。伦理是人的本质规定性,指的是个人意志与普遍意志的统一,个体只有作为伦理实体的成员,才能真正获得自由和解放。黑格尔指出最高的伦理实体就是国家,个人的伦理性体现在成为国家公民,培养公民离不开教育,因此教育是个人精神成长、获得自由的中介。

黑格尔说,“法”是“自由意志的定在”,“法是作为理念的自由”。就是说,个人不断走向自由即自我完善的过程也是社会形态(“法”作为社会形态的标志)走向最高阶段的过程,社会的发展与个人的完善是统一的,两者相辅相成。个人合理的存在方式即主观意志与客观规范的统一,其最高阶段就是伦理。黑格尔的“伦理”不同于道德哲学上说的人际关系的事实与规范,而是指构成价值合理性根据的社会关系体系及其客观秩序。即群体共同意志和民族习俗风尚,“伦理”是“抽象法”和“道德”两个环节的辩证统一。“抽象法”是客观性环节,即抽象的自由意志最初在占有和交换外在物中维持生存,确正,自身,但它是缺乏主体意识的自我,因为外在物是偶然、不定的,面临争夺和消耗的,自我在外在物中无法建立完整的自我。“道德”是主观内心的法,它是个体内心的自我反思,它战胜了对外在物的依赖。但道德单从主观普遍性出发,缺乏客观规范和制度作为衡量与评判,还不具备现实性。“伦理”才是个体合理的存在方式,它是个人主观意志与群体规范和制度的融合,伦理表现为民族“风尚”和国家共同意志。个体自由只有以伦理的方式才能真正得到实现。

“伦理”有三种形式,首先是“家庭”,家庭是个人伦理本质的出发点。家庭具有“朴素”的普遍性。“在这里个人把他冷酷无情的人格扬弃了,他连同他的意识是处于一个整体之中。”家庭的规定是“爱”,“爱”让人“意识到我和别一个人的统一……我不欲成为独立、孤单的人”,家庭是父母放弃各自独立而结合成的一个实体,子女就出生在这样一个具有同一性的伦理形式之中。但因为“爱”是主观、偶然的感觉,缺乏理性的支撑,所以家庭只是“朴素”(不稳定)的伦理实体,而子女在家庭中也不可能获得完整和成熟的自由。子女长大以后离家独立生活,也就是进入第二个环节“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对于个人的意义在于使个体具有了独立的实在性,其标志就是个人权利。市民社会是“需要的体系”,是个体为私利而战的角逐场。在市民社会中,“具体的人作为特殊的人本身就是目的;作为各种需要的整体以及自然必然性与任性的混合体来说,他是市民社会的一个原则”。在为私欲劳动的过程中,个体仍具有潜在的普遍性,那就是劳动中的协作与联合,人们必须面对共同的劳动资源,以及产品交换的需要都使得“普遍性在就在于这种满足跟别人的需要和自由任性的关系中,肯定了自己”。“国家”是伦理的第三个环节——个体只有在国家中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因为个体无论是处于朴素同一性的家庭,还是作为为私己欲望而战的市民,都不是充分的具有普遍性的自由。只有两者的辩证统一才具有合理性,即自由的权利真正得到实现。所以个人的合理的存在方式是成为国家公民,黑格尔指出:“国家是具体自由的现实;但具体自由在于,个人的单一性及其特殊利益不但获得它们的完全发展,以及它们的权利获得明白承认。”作为国家成员是个人的最高义务,因为人的合理存在只有在国家这一伦理实体中才能实现。

如何理解“伦理”是个体合理的存在方式?从伦理的形成上看,作为群体风尚和制度习俗,伦理是人类的共同创造。黑格尔区分了两种规律,即自然规律和法律,自然规律是“在我们身外的,我们的认识对它们无所增益,也无助长作用,我们对它们的认识可以扩大我们的知识领域,如此而已”。而“法律是被设定的东西,源出于人类”。与服从自然规律不同,每个人都有衡量法的尺度,并不因为法的事实就承认它,而是要求法符合人们内心的共同标准,这表明个体的自由意志本质上属于实践范畴,作为伦理之内容的制度、规范本质上是人类自我立法,它的合理性也是在人们的认识与实践中逐渐形成的,而不是像自然规律一样外在于人的意志。由此,伦理实质上是历史形成的人类共同意志,它就是人类自由意志的体现。个体以相互间的差别构成为伦理国家的具体内容,伦理就是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合理的社会交往关系。也正因为这样,伦理又不取决于个体的主观意见,社会关系结构一旦形成,就不由个别人掌握和决定,它的发展表现为一定的客观自主性。

从伦理的内容上看,首先,伦理是个体自由意志的构成性条件。我们所以能产生自由意志必定有一个前提,即接受自我所在的界限和框架,离开了这个界限或框架,我们不可能产生完整的自我意识,因为我们不知道“我是谁?”。正如黑格尔学说的当代传人查尔斯·泰勒指出:“知道我是谁,就是知道我站在何处。我的认同是由提供框架或视界的承诺和身份规定的,在这种框架和视界内我能够尝试在不同情况下决定什么是好的或有价值的,或者什么应当做,或者我应赞同或反对什么。换句话说,这是我能够在其中采取一种立场的视界。”伦理作为自由意志的构成性框架,就是指历史的,先在于个体、群体共同的价值背景和生活方式,是我们认识自己并进行价值选择的基础,也就是说我们是先通过接受教育或其他方式的影响才能形成自己的个性和价值立场,才能谈得上自主的活动,而这种影响一定是来自我们所在的群体例如家庭、社群的。个体对自身所在的社会空间无法选择,只能发现,所以群体性是自主选择的出发点和前提。在黑格尔看来,国家和社会在逻辑上先于个人。尽管现实历史上个人要先于国家诞生,但作为国家和群体的一员是个人社会性的先在基础,是个体自由的构成性条件。黑格尔实际上通过“伦理”强调了个体的“群性”。

其次,伦理是对个体自然本质的超越。在黑格尔看来,“理性的目的乃在于除去自然的质朴性,其中一部分是消极的无我性,另一部分是知识和意志的朴素性,即精神所潜在的直接性和单一性,而且首先使精神的这个外在性获得适合于它的合理性,即普遍性的形式或理智性。只有这样,精神才会在这种纯粹外在性本身中感觉自己安若家居”。所以黑格尔谈到的人的自由有两层含义,即自然的自由与伦理的自由,伦理自由是一种外在于个体特殊性,人类普遍享有和通过共同生活发展起来的应然人性,它表现为对“自然质朴性”——即自然性的克服,也就是把人从消极的无我状态,即对家庭的依赖中解放出来,同时使个体融入到普遍的社会群体之中,通过国家制度协调劳动分工与分配,克服市民社会自私自利、你死我活的争夺,使个体成为统一的社会有机体的一员,即国家公民。公民是个体具有必然性的存在方式,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单纯的自然人性其特殊性将会带来自我膨胀、排外、冲突和解体,个体间缺乏认同感,社会道德呈现价值相对,邪恶乘机滋长,最终将形成一个弱肉强食的动物世界;而单纯的普遍性又将带来专制、教条与僵化,其代价是削足适履和牺牲发展的多种可能。因此,伦理的合理性就在于通过对特殊性的扬弃(保存和超越),普遍性获得了自身的活力和权威性,个体自由也能得到具体的实现。而这一过程就是人类通过在共同生活的历史传统中,在具体的人类活动中认识和把握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及其动力,做到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正如克莱斯·瑞恩所说:“真正的普遍性并没有与历史中的特殊事物分离。因而我们是这么看待普遍性的:人类只有通过它的具体形式才能意识到它。”通过融入普遍意志包括制度、民族风尚,个体超越了片面的自然性,获得以人的方式存在的更高价值。这里包含着黑格尔对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反思,在市民社会中充斥着的阶层对立和资本竞争使人愈益片面和冷漠,人人追逐欲望的满足,个体看似独立自由,实际却被当作物和把他人当作物,成为劳动资本和欲望的奴隶。黑格尔强调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区别,正是要求在国家这一伦理实体中,通过制度力量约束劳动的欲望本质,使公民不被劳动所异化,成为劳动的真正主人。并通过规定具体、普遍的个人权利与义务,使个体提升自己成为具有普遍性的存在,获得人的应然本质。

伦理作为对人的自然本质的超越和提升,实现的重要中介就是教育。黑格尔指出,教育本质上是伦理教育,“教育学是使人们合乎伦理的一种艺术,它把人看作是自然的,它向它指出再生的道路,使他的原来天性转变为另一种天性,即精神的天性,也就是使这种精神的东西成为他的习惯”。黑格尔的伦理教育思想强调了三个方面,一是教育必须培养理性对主观欲望的自制;二是培养儿童遵从客观规范和作为群体成员的意识,去除儿童纯个体性;三是教育的开展不能离开现实生活和传统经验,反对脱离现实与历史根基的理想化的教育设计。

伦理教育首先必须培养理性的自制能力,即对本能和欲望的自制。黑格尔指出,(教育)“这种工作反对举动的纯主观任性,反对的直接性,同样也反对感觉的主观虚无性与偏好的任性”。“任性的含义指内容不是通过我的意志的本性而是通过偶然性被规定为我的。”黑格尔所指的任性即把自然欲望的满足当作自由,把教育当作实现物质欲求的工具,教育的功能相应的就是传授技能,教人获得实际效用。它把人的生物本能和偏好抽取出来作为生活目的,形成享乐的自然自由观,个体实际受到外物和自身欲望与偏好的奴役。这是对自由的误解,这种教育培养的是尼采所说的“末人”——“曾是猿猴,可现在的人比如何一种猿猴更猿猴”。黑格尔说:“应该怎样做人,靠本能是不行的,而必须努力。”人之为人,在于他不仅具有自然的本性,而具有“第二天性”即人的伦理本质,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应然人性所在。它是通过理性对欲望的自制实现的,教育就应当使人从自身的自然性中解放出来,从对外物的依赖中解脱出来。

黑格尔认为克服任性主要在家庭教育阶段。家庭教育必须为儿童今后进入社会生活做准备,使儿童克服自然的直接性,达到独立性和自由人格,从而达到脱离家庭的自然统一体的能力。家庭教育的目的是“灌输伦理原则”,“对还在受本性迷乱的自由予以警戒,并把普遍物到他们的意识和意志中去”。也就是让儿童学会共同生活的原则,学会用普遍的理性来控制自己的本能和欲望。伦理观念的形成在于纪律和习惯,“教育的主要环节是纪律,它的涵义在于破除儿童的自我意志,清除纯粹感性和本性的东西”。所以教育对纪律的要求是去除儿童自己的私己偏好,培养理性。同时黑格尔强调习惯的养成在教育中的意义,教育“就是使精神的东西成为他的习惯。在习惯中,自然意志和主观意志之间的对立消失了,主体内部的斗争平息了,于是习惯成为伦理的一部分”。通过纪律的约束和习惯的培养,伦理教育向儿童指出了“再生”的道路,即形成伦理人性的道路,教育使人成为自己内在自然欲望的主人。因此,黑格尔指出教育是一种“艰苦的工作”。教育不应当只有快乐和愉悦,而不可避免要作出艰苦的努力,黑格尔由此批评了“稚气”的“游戏论”的教育,认为这会让儿童停留在不成熟状态,并产生轻视成人的自负。

其次,伦理教育应当培养儿童的集体观念,使之成为社会有机体的一员。这需要克服儿童自我中心的纯个体性。黑格尔说:“有教养的人首先是指能做别人做的事而不表示自己特异性的人,至于没有教养的人正要表示这种特异性。”因为人是社会性的动物,只有学会共同生活,在社会群体中获得的自由才是更有价值的自由。这种自由并不是否定特殊性的无个人的普遍性,而是两者的统一。“特殊性给予普遍性充实的内容和无限的自我规定,所以它自己在伦理中就成为无限独立的和自由的主观性。”所以伦理教育反对个人主义的教育目的,个人主义把个人意志与集体观念对立起来,质疑价值引导的合法性,把权威等同于控制,把引导当作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侵犯。“个人主义的黑暗面是以自我为中心,这使我们的生活既平庸又狭窄,使我们的生活更缺乏意义,更缺少对他人和社会的关心。”黑格尔指出:“教育就是要把特殊性加以琢磨,是它的行径合乎事物的本性。”通过教育,使儿童学会配合别人行动,接受他人意见,学会对共同信念和价值观的辨认和尊重。使个人的主观特殊意志成为社会精神的普遍存在,这是一种新生的特殊性,是自由而合理的特殊性。

黑格尔认为劳动教育是培养集体观念的重要途径。在劳动中,个体满足自己生活需要,并产生劳动的需要,在劳动中人摆脱了对自然物直接的依赖,使人与动物区别开来;同时又通过集体劳动和劳动分工,建立与他人的社会联系,“我们必须配合着别人而行动,普遍性的形式就是由此而来的。我既从别人那里取得满足的手段,我就得接受别人的意见,而同时我也不得不生产满足别人的手段。于是彼此配合,相互联系,一切个别的东西就这样地成为社会的”。劳动使人在满足个人需要的同时还满足了他人和社会需要,通过增加普遍财富而遏制了劳动的私己动机,形成共享劳动成果的观念,克服自身欲望的无限性,劳动让个体认识到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与国家利益是统一不可分的,个体不仅仅是在为自我满足而劳动。再者,在劳动中个体参与创造自身所在的社会传统和风俗文明,个人主体性与伦理实体的关系在劳动中得到体现。

同时,黑格尔强调教育应当立足于实然人性和现实生活,在共同的历史经验中寻求必然性。他批判了一种抽象的个人主义教育,这种教育观以虚构的“自然状态”中的人性作为蓝本,相信可以脱离社会环境和传统观念来开展教育——这是卢梭的浪漫主义教育,“教育家想把人从日常一般生活中抽出,而在乡村教育他(如卢梭的爱弥尔),但这种实验已经失败,因为企图使人同世界的规律疏隔是不可能的。虽然对青年的教育必须在偏僻的环境中进行,但是切不要以为精神世界的芬芳气味到底不会吹拂这偏静的地方,也不要以为世界精神的力量是微弱而不能占据这些偏远地带的”。浪漫主义教育观将社会与个人对立起来,将社会生活中的教育当作“外在的东西和腐蚀的东西”,脱离人性的现实状况,割裂个体的社会传统之根,从虚构的完善人性为出发点重新构建教育理念,并希望以此改造社会。正如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说:“(立法者)能够把每个自身都是一个完整而孤立的整体的个人转化为一个更大的整体的一部分,这个个人就以一定的方式从整体中获得自己的生命与存在。……总之,必须抽掉人类本身固有的力量,才能赋予他们从他们本身之外的,而且非靠别人帮助便无法运用的力量。这些天然的力量消灭得越多,则所获得的力量也就越大,越持久,制度也就越巩固,越完美。”因此,他以性善论的假设代替了人性的实然状况,以单一个体推及社会整体(“公意”),当卢梭的抽象自由变成法律,就成为对人性的摧残。因此浪漫主义教育希图以抽象的个体性取代一切多样性,以道德理想和榜样要求每一位学生,希望教育成为一个重新设计人性的化学变化,但它在教育中则只能是导致儿童压抑、虚伪及分裂的道德意识,并且它最终将会使儿童因为无所适从而只能奉行看得见、摸得着的个人实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