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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的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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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的风险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汽车保险;查勘;定损;模式

一、国外汽车保险发展现状

20世纪初期,汽车保险业在欧美得到了迅速发展。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欧、美、日等地区和国家汽车制造业的迅速扩张,机动车辆保险也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并成为各国财产保险中最重要的业务险种。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汽车保险已占整个财产险的50%以上。相对而言,我国汽车保险业起步晚,体制还不成熟,国外汽车保险业的经验具有不可缺少的借鉴意义。

二、我国汽车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汽车保险自开办以来,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经发展成为我国财产保险行业的当家险种,属于保险公司的“支柱产业”。随着近几年我国汽车工业的飞速发展,汽车保险业也跟着快速发展已经占据财产保险份额的70%以上。目前,我国主要的保险公司有平安车辆保险、中国人保车辆保险、太平洋车辆保险、中华联合保险、大地车辆保险、天安车辆保险、永安车辆保险、阳光车辆保险、安邦车辆保险、太平车辆保险等,国外汽车保险公司还有进入国内市场之势,国内汽车保险市场的现状是竞争十分激烈,将来将要面对更加严酷的竞争形势。

三、汽车保险理赔主要流程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汽车出事故,理赔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有: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四、汽车保险查勘定损主要模式

(1)保险公司的车辆常规定损模式。查勘事故车辆后,一般的事故,查勘员到现场后,不急于直接进入定损主题,先与客户做恰当的沟通,先关心人再关心车,让客户感动关心和慰藉,从而建立信任。然后再根据客户正确填写《机动车辆保险简易案件审批表》或《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要求司机填写详细的出险经过并要求签字确认。定损员将填好的单位通过网络传到本机构核价员处,通过公司审核后就可以结案了。大案子必须由公司大案组的定损来处理,甚至经公司分管经理审核通过。这种工作方式虽然有效,但工作效率和透明度都较低,无法适应车险规模快速增长和市场发展、交通事故处理方式不断改变的要求。现在各家保险公司自己开发了网络版的配件报价系统,查勘员处理好一个案子后就发到上级公司,如果上级公司有异议还得发回来由定损人员重新定损。另外现在的定损员有时用的是无线网络,网速较慢,大大的影响了理赔结案的速度,增加了客户等待时间,给理赔服务工作带来很大影响。为了加强风险管理,国内车险赔案审批普遍执行权限报批制度,虽然这一做法对减少道德风险、降低车险赔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保险知识的普及、全民保险意识的提高,客户对车险服务已有更高的期望,目前保险公司的常规定损模式扔需进行改进和学习。(2)交警事故车辆定损模式。交警事故车辆定损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为了查明事故原因,在对事故车辆检验或鉴定后再对车辆的损失进行估价的一种定损模式。这种模式存在问题:第一是一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强制包揽肇事车辆的修理;第二是车辆定损的标准不统一;第三是车辆的保管混乱;第四是定损不规范、不准确;第五是与保险公司定损不统一,甚至最后实际维修费用与发票不符。(3)估损中心定损模式。近年来,在公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出现了一种由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利用行政权力建立并运作的估损中心。估损中心对交通事故调解接入的程度和范围越来越大。目前各类估损中心主要由物价和公安部门组成,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估损中心的估损结果作为计算事故赔偿的依据,甚至是强令保险理赔的依据。表面上看似乎这个中立的机构有利于兼顾事故双方的利益,便于事故的公正处理。但是,在实践中出于对小团体利益的保护和监督制约机制的缺失,这类机构在运行过程中由于组建动机、组织形态以及其与政府职能机构紧密联系,使得这类机构违背市场经济的规律。

汽车保险的风险管理范文第2篇

“为了完善天平的服务网络,提升销售平台,天平湖北分公司今年开始大力发展三级机构。”2011年12月20日,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平保险)湖北分公司总经理刘洪在“寻找新的突破增长点・2011保险中介年会”上如是说道。的确,天平保险的分支机构在不断延伸。2011年11月23日,天平保险湖北分公司襄阳中支开业;2012年3月23日,天平保险湖北分公司荆州中支在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西路的投资广场举行了开业典礼,这将是江汉平原的第一家专业汽车保险公司。

荆州作为兵家自古必争之地,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近几年依托湖北省及荆州市政府的规划,荆州经济得到了大力发展,荆州将被打造成长江经济带“钢腰”。经济的发展需要金融支持,这也为保险机构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相信借助这样一个强劲有力的‘东风’,加上天平保险的创新经营理念、产品特色及先进企业文化管理,相信天平保险在荆州的发展一定会如鱼得水。”天平湖北分公司荆州中支总经理李明相信,天平保险在荆州会有着很好的发展。

做专业事

李明的信心离不开天平保险独特的销售模式与经营理念。天平保险是第一家实行非核心业务外包模式和第一家提供全面汽车安全服务的保险公司。“非核心业务外包”带来的直接效应就是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在竞争激烈的车险市场获得成本领先优势。

如同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首次“保险销售聚谈会”上强调的: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劳动力成本的提高,要求(保险中介)必须对销售模式进行专业化变革,特别指出兼业专业化,并提及车险专业化已先行一步。天平的销售和理赔等非核心业务外包,就契合了这一“专业化”经营的内涵,即让最专业的人做最专业的事,让保险公司和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获得更大的生存空间,让天平保险可以集中精力发挥产品研发等核心竞争力。

携手中介

汽车保险的风险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期权;防范

1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及其防范方法的概述

由于商业银行经营对象和经营过程的特殊性,自其产生之初,风险就与之相伴而生、形影不离。根据《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现代银行业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其中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主要是指商业银行贷款过程中由于借款者违约而给银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信用风险不但在计量、管理等方面均比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更复杂,而且长期以来一直是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最大风险。

2利用期权防范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原理

期权是20世纪70年代国际金融创新中发展起来的一种金融衍生工具。在金融风险管理中,期权是进行套期保值、回避价格风险的理想工具。所谓期权实质是一种选择权,是指一种能在未来某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特定资产的权利。期权购买者在支付一定费用的基础上便获得这种选择权。如果未来价格向不利于期权购买者的方向变动,期权购买者则可选择执行期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对冲弥补这种不利的价格走势给其带来的损失。相反,如果未来价格向有利于期权购买者的方向变动,则期权购买者会选择放弃执行期权,他所损失的仅仅是当初为了获得这种选择权而支付的费用。因此,虽然期权购买者为了获得这一权力额外支付了一定费用,但却有效规避了价格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从这个角度上看,期权十分类似于汽车保险。车主为了在车辆出险时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向保险公司支付一定的保险费购买保险。如果车辆出险使车主遭受损失,由于购买了汽车保险,车主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相反,如果在此期间车辆没有出险,则车主的最大损失也不过是保险费。

商业银行同样可以利用期权的这种风险对冲机制进行信用风险防范。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的同时购买期权,这就相当于为其贷款购买了一份保险。一旦贷款违约事件发生,商业银行就可以从期权出售者那里获得一定的补偿,以弥补借款者信用水平向不利于银行的方向变化而给银行带来的损失,将信用风险转移给期权出售者。银行最大损失就是从期权出售者那里购买期权所支付的费用。商业银行利用期权对冲信用风险的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对贷款利率进行保值,另一类对贷款金额进行保值。

第一类方法利用期权对贷款利率进行保值,以达到防范信用风险。它的主要原理是要求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的同时,买进一个利率看涨期权。根据投资学的基本原理,任何金融资产的收益率都可以看成是无风险利率和风险溢价之和。因此,贷款利率水平作为贷款人的发放贷款的收益率也是由这两个因素决定的。其中,风险溢价是对贷款人承担信用风险的补偿。当借款人信用等级下降时,作为贷款人的商业银行所承担的信用风险相应扩大,相应应提高风险溢价水平以及贷款利率水平。固定利率贷款由于在贷款存续期间内利率固定不变,银行无法通过对贷款利率的调整,获得相应的补偿。因此,固定利率贷款既无法规避无风险利率的不利变化可能给其造成的损失,也无法规避借款人信用风险扩大,进而风险溢价水平扩大可能造成的损失。当前为了防范利率风险,商业贷款特别是国际长期贷款往往被设计成浮动利率贷款,使得在贷款存续期间内,贷款利率能够随基准利率的变化而变化,可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无风险利率变化带来的损失,但贷款合约签定后,信用风险溢价则仍然是固定的,无法回避。

第二类方法利用期权对贷款金额进行保值,从而达到防范信用风险。其主要原理是要求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的同时,买进与该笔贷款金额相对应的贷款合约价格看跌期权。当借款者违约事件发生时,商业银行作为期权的购买者可以一个事先已经约定价格出售这笔贷款,从而弥补由于借款者违约而给其带来的损失。

3利用期权防范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意义

3.1有利于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商业银行作为信用创造和信用中介的主体,不可避免地成为整个社会信用风险的集散地。因此,妥善地管理和控制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生存所必须掌握的一门技术。在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方法中十分重要的一条就是对包括贷款和各类投资在内的资产实现多样化、分散化,通过减小资产组合内各类资产的相关性,使组合内信用风险相互对冲抵消。然而,实践中的贷款分散化并非无懈可击。商业银行往往都有比较稳定的客户信用关系、经营领域、区域优势、行业优势、信息优势以及贷款规模经济效应等,这使得银行信用风险很难分散化。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脱胎于国有专业银行,历史上有明显的业务分工,这在一定程度也限制了贷款分散化。此外,贷款分散化还有可能对银行效益产生负面影响。而期权克服了贷款分散化的缺陷,在允许贷款相对集中的同时,通过期权的非对称性风险收益机制将商业银行面对的信用不确定性进行拆分,对冲并转移对其不利的信用不确定性,而保留对其有利的信用不确定性。从而使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管理由消极被动转为积极主动,有利于提高信用风险管理的水平。

3.2有利于降低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

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革过程中,由于产权制度的不合理及体制改革的严重滞后,使得社会信用风险逐渐集聚到了银行体系。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我国商业银行的大量不良贷款正是这一问题的集中体现。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债转股、资本重置和贷款出售等,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仍不足以使银行彻底摆脱信用风险。使用期权来防范信用风险无疑为我国商业银行降低不良贷款开拓了思路,提供了新工具。

3.3有利于提高资本充足率及回报率

为了促进国际银行业的稳健经营,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资本充足率要达到8%,也就是要求银行的总资本不能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8%,其中加权风险资产总额是由银行各项资产与风险权重的乘积来确定。因此,风险权重越高,对银行资本金数量的要求也就越高。由于利用期权等衍生工具做套期保值可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因此《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对银行已经采用期权等衍生工具进行套期保值的交易头寸的资本要求相对较低。如果能实现完全套期保值,则银行可以不必提取专项资本;如果无法实现完全套期保值,银行可以仅对其敞口头寸提取20%的专项资本。由此可见,通过期权来防范信用风险后,同样数量的贷款资产所要求的作为贷款保证金的资本金数量下降,意味着同样数量的资本金可以支持更多的贷款资产,从而使得资本充足率得到提高,并有效地利用了财务杠杆,提高资本回报率,这对于资本充足率普遍比较低的我国商业银行是非常有利的。

3.4有利于推进金融业混业经营

由于我国直接和间接融资市场发展不平衡,企业融资长期倚重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方式。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往往被通过立法排斥在存放款业务之外。商业银行利用期权来防范信用风险,为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间接涉足贷款市场提供了可能性。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参与期权交易在分散化解银行所承受的信用风险的同时,也有利于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自身投资组合的分散化,有助于其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外经验,保险公司通常是此类期权的出售者。一方面,保险公司尤其人寿保险公司拥有稳定的长期性资金来源,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可运用其在风险管理上的优势,进一步在不同领域进行信用风险的再分散化。可见,期权的应用有助于推进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实现不同金融机构间的业务融合和优势互补,改善其资产组合结构,扩展了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有利于提高金融体系的整体运行效率。

参考文献

汽车保险的风险管理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巴西极具人性化的车险经营,以望给改革中的 中国 车险带来“些启示。知果把经营理念调整为以人为本而非以利润为本,将会带来车险的可持续 发展 和良性竟争的氛围。

巴西是南美洲面积最大、人口最多、 经济 实力最强的国家,该国矿产、水能资源丰富,轻重 工业 都较发达。近年来稳步发展的经济和政府有效治理通货膨胀的斐然成绩极大地刺激了保险需求。巴西国民的保险购买率和保费增长率已超过了国民经济的增长率,同样,由于巴西经济的稳定,也使保险人可以从容经营,保险投资计划也能顺利付诸实施。近几年,仅athi集团下属的三家保险公司就一下增加了3万份新的汽车保险单,车险也是巴西非寿险公司主要营业利润来源之一。

一、巴西车险的近况

2001年巴西汽车净保费达7.gbn瑞亚尔(r$),这与巴西有车族的增加是分不开的。与此同时,保险人也使出浑身解数来争夺各自的市场份额,对于开放中的巴西市场不仅有内资保险保险公司的竞争,还有与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竞争中的车险极具增长动力,车险净保费逐年增加如下:

巴西的汽车保险主要是承保车辆的碰撞损失,偷盗,火灾损失。近几年也出现了责任险,因为巴西人和欧洲美国人不同,他们不好诉讼,这相对制约了责任险的发展。一般来说,对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是把它作为保险的一个整体来经营的,由车主在每年缴纳汽车税时同时交付。而且保险人承担责任时并不追究过错方,保额以3od()瑞亚尔为限。

在巴西,偷车现象和窃取车内物品的现象比欧美更为常见,对于这方面的保险需求比较高,同时 法律 诉讼也常见。尽管这种现象在1997年之后有所好转,但车主还是积极投保盗窃险,从而使得盗窃险在车险中的比重居高不下。

巴西车险产品的定价和附加服务越来越成熟和完善(例如24小时求救电话;在汽车快速处理中心注册过的投保人,可以享受到很高的服务费折扣;对于进口车和团体车队承保能力的专业化)。这些导致了巴西保险业界不仅是“大鱼吃小鱼”,更是“快鱼吃慢鱼”,为了追求高效率和规模效应,一些小的保险公司成为大保险公司专门的进口车承保机构或服务部门,甚至成为其销售渠道以发展灵活优势。

二、7一eleven计划

2002年n月,巴西开始7一eleven计划,计划用五年的时间一个在地铁和公共场所出人口的自助出售机、atm等机器上附加vcom凡osks设备即可直接出售保单,24小时营业。消费者只要进人公共服务系统,就可得到险种的报价,也可以直接和销售员说明购买情况,可以用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货币指令进行交易。这使得保险公司走出了砖石水泥框架,更方便了广大投保人。巴西准备在2(x)3年共添置l以x)个vcomriosks,如果运营较为成功,则将推广3500个,并计划以后上网销售。

三、巴西车险的特点人性化

1、投保人投保时的可选择余地。

首先体现在保险人的可选择性。尽管每个保险公司提供的个各不相同,但巴西消费者还是要“货比三家”,因为对于相似的保障,各保险公司的要价绝不相同。其次投保人除了可享受最基本的保险服务,例如汽车丢失、损坏赔偿之外,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一项或多项其他服务,例如配件维修、车辆预定、投保人个人保险等。另外,投保人在购买其他类别的险种时,可以享受到不同的折扣,并获得更多的附加服务。

消费者还可以自己选择免赔额以降低所交的保费。一般提高200一500瑞亚尔可以碰撞和赔偿保费15%一30%。而具备安全防盗装置、abs和气囊装备等成为保险公司给予车主优惠的主要标准,即是“优质客户”,是各保险公司争夺的对象。而在其他保险公司无赔款记录也可以作为保费优惠的理由。

保险公司的服务范围细致周到。车辆保险根据不同的车种享受不同的服务,车辆的各个部分也分别享受保险。例如,投保人可以单独为汽车玻璃投保,这样一来,即使玻璃上出现非常细小的裂纹,只要打个电话,保险公司就会马上负责修理。

2、出险时快速温馨的服务。

以保证在最短时间内提供服务,几乎每个保险公司都为自己承保的车辆提供24小时求救电话,并在全国甚至周边国家广设分支机构。甚至对于车辆被盗或者受到严重损害的投保人,保险公司可以提供车辆预定服务,为这些暂时没有车开的人提供便利。在车辆损坏需要维修期间,保险公司可以向投保人提供事先预定的车辆直到受损车辆维修结束,期限最长为巧天;在汽车丢失或者严重破坏而永久无法使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事先预定的车辆直到支付了全部赔偿金为止,期限最长为30天。

最为典型的就是著名的伊塔乌保险公司。它设有汽车快速处理中心,在全国各地建立了特别办事处。投保人只要在任一办事处填一张表格,选择所需要的汽车维修服务,就可以坐在家中等待保险公司把修好的汽车送上门来。如果车辆在路上抛锚,快速处理中心的各个分部也会迅速出动,把汽车立即修好或拖回投保人的住处。更为诱人的是,在汽车快速处理中心注册过的投保人,可以享受到很高的服务费折扣。另外,在汽车维修期间,投保人可以免费使用预定车辆五天。

如果不是在快速处理中心注册的用户也无须担心,只要在伊塔乌保险公司给自己的汽车上了保险,在发生车祸、遇到故障的情况下,只要拨打一个免费电话号码,保险公司就会从最近的分支机构派出救兵,这是保险公司提供的24小时救援服务。如果事故地点在投保人住处30公里以内,保险公司提供拖车、燃料和换轮胎等服务,并负责把汽车里的人和行李送回住处;如果事故地点在投保人住处50公里以外、100公里以内,保险公司负责车辆的保存,也提供邮寄零件等服务;如果事故地点在100公里以外或者阿根廷、巴拉圭或者乌拉圭境内,保险公司还提供住宿等服务,如遇重大车祸有伤员或者死者时,保险公司还会提供医疗、住院、运送遗体等服务。

3、汽车受到保障的同时保障了人。

这是最具巴西汽车险最具人情味的服务。巴西很多保险公司都为投保人提供了个人保险项目。投保人在购买汽车保险之后,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人身保险,在全国境内任何一个地方发生车祸受伤、致残或者身亡,都可以获得赔偿。这种赔偿并不局限于受保车辆的车祸。也就是说,投保人即便开着其他车辆遭遇车祸,一样可以获得赔偿。在巴西购买车辆保险可以说是一件一劳永逸的事情。

四、对我国车险人性化经营的启示

2002年1月1日起,我国车险费率正式放开。保险各界同仁和消费者都认为车险费率放开后车主将是最大受益者;而保监会认为,此次车险费率放开将不会导致业内价格战。但是,车主能否真正受益关键在于我国的保险公司是否真的做到以人为本。

保险产品实行个性化,可以是险种险别的多样组合,例如第三者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的结合;可以是费率实行随车、随人和随区域的制定;可以是最直接的降价或提供费率折扣。但是这些如果仅仅流于形式,等同于竭泽而渔,最后终会走向价格战和恶性竞争,损害自己和消费者的利益。

车险作为财险的主要领域,首先要体现人本主义。保险公司只有从个性化、人性化作起,于处处体现保险的真谛,这样才会有自己的利润可言,才能在自己内部的竞争中倚各自优势而立,面对外来竞争而岿然不动。当然我们的保险起步比较晚,无论从硬件还是软件来与国外相比,都存在劣势,但是外资保险的进人是一个过程,进人以后还有一个适应的过程,我们要在这段时间弥补不足,增强竞争能力。

我认为我国车险 发展 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l、经营理念上台阶—由客户导向转向客户关系营销(erp)。纵观国内的保险公司,其经营理念大多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而发达国家已由以保单为中心和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阶段进人客户关系管理阶段(erp)。推出个性化的保单,还要加大市场销售的力度,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销售方式,例如汽车保险中介人、电话和互联网、直邮等,以降低中间费用。

同时服务上以提高客户满意度为标准。根据国外的统计数据表明, 金融 保险业,客户忠诚度上升5%,公司利润上升25%一85%。在国内保险公司未完全建立起来。在紧急救援、理赔速度、定损准确性等客户最重视的方面与客户期望的相距较远,导致尽管保险公司提供了不少的服务项目,而客户满意度不高。

2、加大技术含量,包括管理技术和精算技术,由粗放转为集约型经营。

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应趋向于信息化、 科学 化,可以建立网上车险投保及理赔系统、callcenier统、crm系统及基于数据分析的工具(如erp、人员业绩评估、分险种核算)等系统。目前,国内各家保险公司均开展了传统性的项目(如紧急救援、快速查勘理赔、拖车等)及延伸服务(如换胎、加油、洗车等),而层次高、具有整体性、明显差异的全方位服务(如美国dra修理项目及g玲查勘制度、三星移动办公及“客户满意经营制度”、安联andatex定损系统、 台湾 富邦保险的网上支付赔款、美国kemrer公司的无线上网理赔、澳大利亚的全国救援及修理体系等)则还没有进人运营计划。同时要建立各种非寿险精算系数来完善的风险分析和控制体系。只有建立高水平的精算系统和能够分析出各种不同的风险系数,才能精确的确定成本, 计算 费率。而不是盲目的给优待或回扣来拉拢客户。当然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除了系统设备的引进,还有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不过值得欣慰的是目前 中国 的精算已经进人起步阶段了。

3、人员素质提高

人才缺乏在国内保险公司中普遍存在,特别是随着保险主体增多,造成人才紧缺乏相对严重。而 现代 车险经营需要复合性人才,特别是掌握精算技术、风险管理、汽车新技术、电脑、 法律 等全面知识的人才。只有这些人才才能使保险的服务和经营提高一个层次,形成优良的保险环境和完善的可持续发展的保险市场。

4、快速理赔,多样服务,准确定损定价,加强与外部机构的合作

汽车保险的风险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银行保险;范围经济;风险管理

Abstract:This paper explores the six motivations for Chinese commercial banks marching toward bancassurance,i.e,scope economy effect,customers resource sharing, synergy services effect,product development effectiveness,sustained and steady earnings,operation risk diversification. The author thinks that the concerned parts should take the following measures to realize the sound development effects:implementation and improvement of the cross-business regulatory policies,exploration on the best model for bank to develop the insurance business,enhancement of firewall and risk management mechanisms,integration of product development and sales process,great efforts to develop the property insurance,etc.

Key Words:commercial banks,bancassurance,scope economy,risk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4-2265(2009)12-0054-03

上世纪80年代以来,银保业务在西方发展十分迅速,银保业务手续费收入已经占到西方商业银行零售业务总利润的20―40%,而银保渠道保费收入则占到了保费总收入的20―70%。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银保业务发展十分迅猛。2006年银保渠道保费收入占到保费总收入的40%左右,2008年银保渠道对寿险保费收入的贡献接近50%。2009年11月26日,银监会《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我国商业银行进军保险业务的序幕正式拉开。

从国际经验看,商业银行入股保险公司有利于促进银行业和保险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银行可以借此更好地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扩大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利润来源、降低银行对息差收入的依赖程度。银保混业经营背后的巨大商业利益和长远战略性收益,促使国内许多商业银行都有意进军保险业务(见表1)。

一、商业银行进军保险业的动机

(一)“范围经济效应”动机

一是实现销售范围经济。销售团队共享可以最大程度地挖掘和发挥银保人员的营销潜能,提高市场开拓效率。同时,一体化的销售渠道还可以改进银行销售网点的利用效率,提升银行投入产出比。二是实现成本节约。银行入股保险公司,可以大幅降低双方业务合作的交易成本。三是实现风险资本节约。保险业务成本较低,完全不占用银行风险资产额度。在当前资本充足率压力加大的形势下,商业银行进军保险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客户资源共享”动机

进军保险业务不仅有利于商业银行实现与保险公司的客户资源共享,扩大商业银行的客户范围,还可以极大地降低银行的客户开发成本。并且保险公司的客户一般比较稳定,忠诚度也较高。

(三)“服务协同效应”动机

发展保险业务是银行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工具。银保合作后,银行可通过保险公司丰富的保险产品和专业的理财能力,为客户提供从存贷款、理财、代收代付到保险等的“一站式”、全方位服务。一方面有利于银行开发多样性的“产品套餐”,为高端客户提供更好的财富管理服务,另一方面可以节约客户交易成本,提升客户的金融服务体验,实现服务协同效应。

(四)“产品开发效果”动机

与投资业务相比,保险业务不仅可以给银行带来长期、持续的收入,而且受市场风险的影响相对较小。近年来,人口结构的变化、经济的持续繁荣以及对未来生活的保障需要,使得人们逐渐将储蓄从银行转移到具有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三种功能于一体的保险产品上。进军保险业,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产品开发的效果,符合未来的市场发展趋势。再者,很多保险产品是银行业务的延伸,开发和营销的难度都相对较小,因此进军保险业还可以提高银行产品开发的效率。

(五)“持续稳定盈利”动机

目前保险佣金已占到欧洲银行业总利润的10%以上。巨大的、尚未开发的保险市场使得我国商业银行进军保险业务的意义不仅仅是简单地赚取手续费。从长远角度考虑,进军保险业务,将为商业银行带来更多的交叉销售、联动销售和捆绑销售机会。而国内保险市场的巨大增长潜力有望为商业银行带来持续的利润空间。并且与销售基金、券商集合理财等业务相比,银保业务收入较为稳定。

(六)“经营风险分散”动机

通过与保险公司在信贷领域的合作,可以增强银行资金的安全系数,并使保险成为银行缓释、分散信贷风险、操作风险等的有效手段。如办理汽车贷款时提供汽车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办理住房按揭、商铺按揭贷款时提供房屋保险,办理公司贷款时提供企业财产保险等。从这个角度看,今后国内商业银行将越来越重视保险在缓释和分散经营风险中的作用,并有望逐步将之纳入整体风险管理战略。但商业银行也需防止业务合作过程中自身的信誉风险外溢。

二、我国商业银行进军保险业的策略

(一)完善交叉业务监管政策

由于可以带来交易成本节约、经营风险分散和获得协同效应等益处,监管部门对银保合作的支持态势日趋明显。但涉及银保业务的监管体制却急需完善。一是如何加强交叉业务的风险监管,防止不同银保业务相互间的风险转移和传导。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完善银保股权合作的监管政策,探索新的监管模式,及时跟踪银保合作产生的创新业务,防止和化解银保业务产生的经营风险、道德风险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系统性风险。二是防止渠道垄断造成的不公平竞争。虽然《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在与入股的保险公司进行业务合作时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不得在其母银行营业区域内进行营销。但这并不妨碍商业银行出于偏爱股权关联保险公司的原因不向其他保险公司提供同等的银保合作进而产生不公平竞争。因此,监管部门应该根据《反垄断法》等法律对该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避免渠道垄断造成的不公平竞争。

(二)寻找银行进军保险业务的最佳模式

国际上银保业务的经营模式主要有四种,即分销协议、战略联盟、合资企业和金融集团。目前,分销协议和战略联盟经营模式是银行保险的主要经营模式。其原因在于,分销协议和战略联盟经营模式可以更充分地发挥银行的优势,使保险业务更快、更好地融入到银行业务当中。

花旗银行与旅行者保险“金融一条龙服务”梦想的破灭表明,银保股权合作确实存在一定的经营协同,但保险业务过高的风险拨备和相对较低的资产回报率,却使得这种经营协同难以达到最佳。鉴于国内商业银行尚无成功经营保险业务的先例,监管部门亦缺乏先进的交叉业务监管经验,考虑到《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目前商业银行原则上只能选择现有保险公司,且一家商业银行只能投资一家保险公司,笔者建议,当前国内的一些大型商业银行可以尝试合资企业和金融集团模式发展保险业务,即直接参股或控股保险公司;而对于资本实力较小的商业银行则可以采用松散的分销协议与战略联盟模式发展保险业务,即实施银保产品交叉销售、共同开发理财产品等。

(三)强化防火墙与风险管理机制建设

首先,银行控股的保险公司要具有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商业银行董事会负责建立并完善“防火墙”制度,办公场所、信息系统、人事、财务、信息系统等方面都要实行严格隔离。

其次,针对关联交易风险,《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对其入股的保险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以及所担保的客户均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表内外授信;商业银行对所投资保险公司要进行并表管理,且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须将投资保险公司的资本从银行资本金中全额扣除。笔者认为,除去关联交易外,还要警惕内部资金调度更易产生的暗箱操作放大银行的经营风险。因此,应重视银保间的资金流动监管。这不仅要求商业银行强化对保险业务的内部控制,还要警惕银行与关联保险公司之间的风险传导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德国安联集团与德累斯顿银行由合并走向分拆的历史说明,没有考虑到保险与银行两个不同业务混业经营产生的特殊风险并采取必要的风险管理措施,将使银保合作的前景充满荆棘。

(四)整合产品开发与销售流程

强大高效的产品开发与销售流程不仅有利于银保双方开发出更多受市场欢迎的产品,还有利于提高业务处理效果,解决保单流转缓慢、客户操作不便、营销效率较低、售后服务不佳、潜在风险较大等问题。这一方面要求商业银行加快实施银保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实施银行与保险交易系统对接,并积极进行业务流程整合与再造,优化银保双方的产品开发与销售流程,提高双方的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效果。同时,还要解决好银保双方营销人员的文化冲突问题。银行与保险业务虽然存在着较强的资产同质性,但二者之间的文化差异却比较大。因此,银行要想取得理想的保险业务效果,必须解决好双方营销人员的文化融合问题。

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是整合银保业务产品开发与销售流程的前提,也是银行进军保险业务获得成功的关键。保险业务对专业人才的要求较高,而目前国内银行的保险人才建设相对落后。因此,银行应不断加强各自员工的交叉业务培训力度,解决好专业素质和营销技能等问题。

(五)大力发展财险业务

当前,国内多数商业银行的保险业务以寿险为主,财险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则较为逊色,尚未成为国内银行的重要中间业务增长点。原因在于目前的合作方式主要是银行信贷部门提供保险资源,然后由财险公司人员上门办理业务,业务办理相对复杂,效率较低。

研究表明,商业银行经营财险业务,无论其财险资产占比多大,都具有相当的风险分散报酬。而寿险资产占比在大于40%以后就无法实现最佳风险收益配比。因此,一定比例的财险业务对于商业银行达到最佳经验效果是非常有必要的。未来国内银保双方应该在财险上进一步加强合作,不断探索新的合作方式,打开这一潜在的、具有巨大市场潜力的利润增长点。

参考文献:

[1]魏华林,杨霞.银行保险发展的国际经验[J].武汉金融,2007,(10).

[2]徐为山,赵海生.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背景下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一个协同视角[J].上海金融,2008,(5).

汽车保险的风险管理范文第6篇

关键词机动车辆保险营销模式保险市场

1保险市场营销模式研究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保险市场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1980年我国恢复保险行业至今20多个年头,保险经营主体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发展到现在上百家,保险中介的数量和规模与日俱增,保险消费的观念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保险市场的业务份额突飞猛进,无论是人寿保险还是财产保险,已日益发展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财产保险中,机动车辆保险是发展最快的业务之一。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在1980~2006年的26年间,全国保险市场承保的机动车辆从7922辆迅速上升到1900万辆,总保险费也从人民币728万元猛增到人民币1107.4亿元,到2006年机动车辆保险保费已经占到财产保险业务总量的一半以上。机动车辆保险已经成为各家财产保险公司的当家险种,机动车辆保险的地位已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

与此同时,伴随着我国保险市场开放程度的进一步加深,保险业面临的市场环境也更加复杂多变、竞争更加激烈。为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从2003年开始,以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为试点开展费率市场化改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根本宗旨是通过费率体制的改革来改变整个保险市场的运作机制,使我国由政府主导型保险市场逐步向市场调节型保险市场过渡。

然而我们不得不正视的一个问题是——在2003年至今的几个年头里,费率市场化改革初期阶段的效果不佳。各家企业的经营状况没有得到改善,连续几年,车险经营已经陷入全行业亏损的状态,与此同时,市场的无序竞争状况却日益恶化。这无疑将引起人们对机动车辆保险经营问题更深层次的思考:既然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没有错,那么目前阶段保险运行的环境和保险公司自身的经营管理肯定存在问题。我国保险市场属于典型的寡头垄断的市场类型,这种市场类型在许多保险业发达国家都存在,应该说,这不是影响保险业经营的根本原因;公司经营管理问题由多方面因素集成,包括公司产品特性、产品的市场营销机制、公司自身的成本控制等方面。产品优势是保险公司取得竞争优势的根本,也是影响保险公司未来长远发展的核心因素。这一点在以后的论述中还要详细讨论。但是保险产品的特性决定了产品优势的取得不是短时间内能够突破的。在产品同质化的前提下,保险公司经营绩效的改善取决于市场营销绩效的差异以及公司自身成本控制的好坏。

保险产品的市场营销同普通商品的市场营销一样,涉及的因素众多,市场营销绩效的差异从多方面可以体现。在我国现阶段,保险企业主体众多,规模各异,各家公司所采用的市场营销手段在基本模式相同的情况下有自己的侧重点和倾向性,但是经营绩效不同。其中,车险营销模式的选择对车险营销的绩效具有直接影响。

2我国车险营销模式的特征及利弊分析

建国以来,财产保险的营销模式发展主要经过两个阶段:一是从建国至20世纪末,产险公司主要采用“一元化销售体制”。其特点是,产险公司依靠自身所属业务团队销售保险产品,业务人员既直接开展业务,也通过中介渠道(主要是保险兼业机构)开展业务;二是从20世纪末到现在,产险营销体制向多方向发展逐渐形成以直销、个人营销、兼业、专业中介、专属等多种方式并存的营销体系。其特点是新型销售渠道的重要性逐渐上升,传统的直销方式受到挑战。国际保险业发展的经验表明,当保险业发展到一定水平时,营销体制的健全与否将直接决定保险业的规模大小。相对寿险营销制度来说,产险营销体制正处在探索和逐渐完善的阶段,远远落后于寿险营销制度,尚有许多值得探索的问题。以下从直接营销和间接营销的角度分析各种产险营销模式的特征及存在的问题。

2.1直接营销模式

直接营销模式是指通过保险业务员、电话、信件、短信、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直接向顾客提供信息,通过获得顾客的答复达成交易的销售方式。电话、网络营销虽然是车险市场中新近兴起的一种销售方式,但是最引人关注的一点是不论用网络或是电话的方式,保险公司都能直接和客户沟通而不需要通过第三方人或者经纪人。节约下来的手续费可部分反馈给被保险人,更可显著改善整个车险行业的赢利情况,提高本身的抗风险能力。

2.1.1个人营销模式

个人营销模式的发展经历了“正式聘用制”和“个人制”两个阶段。其中,“正式聘用制”属于直接营销模式,而“个人制”属于间接营销模式。①“正式聘用制”。主要存在于我国20世纪80年代的人寿保险业和90年代至今的财产保险业。是指保险公司雇用业务员作为其正式员工,按照“相对营业佣金制”领取固定薪酬,同时按照销售业绩获得奖金。保险公司和业务员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作为正式员工的业务员与其他员工之间没有区别,还可以凭借自己的努力获得晋升机会,同时心理状态也可以保持稳定,对所属公司有较强的归属感。但这种个人营销机制的运作要求保险企业具备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这正是我国保险业普遍缺乏的;②“个人制”。“个人制”是保险公司通过签订合同委托个人人从事保险产品的销售,采取“相对营业佣金制”,按照个人人的销售业绩给与提成。这种营销机制于1992年由美国友邦公司引入中国国内保险公司中,平安公司率先以这种方式开展寿险营销,随即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上海分公司进行了寿险营销试点,并于1996年开始向全国各分公司予以推广。在这种营销模式下,个人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并不存在雇用关系,通常也不享受保险公司的福利待遇,但却接受保险公司的日常管理和考核,造成个人人在保险行业边缘人的地位。这种营销机制能够发挥个人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对企业缺乏归属感和认同感却成为今天个人人业务和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2.1.2电话营销模式

电话营销是直复式营销模式的一种。直复式营销是指营销者通过使用客户数据库、在分析客户购买行为和需求的前提下,综合利用一种或几种广告媒体,例如电话、短信、电视、报纸、广播、直邮、电邮、户外活动或优惠券等媒介,直接与顾客进行针对性地接触,形成顾客主动向营销者咨询购买或营销者主动邀请顾客购买的营销模式。2006年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率先推出电话营销这一新型营销模式,随之各大保险公司陆续推出。电话营销的车险具有省钱、便捷、可靠的三大优势。例如,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电话销售的车险产品,车主只要拨打电话就可享受到低于其他渠道15%的车险投保费率。而且,由于保险公司与车主直接交易,省去了购买车险的中间环节,兼具价格与服务的双重优势。而这一销售模式也打破了长期以来4S店等中介机构销售车险的垄断局面。

电话营销不仅符合市场多元化需求,更是市场走向有序竞争的产物。从全行业角度来看,集中式管理的电销业务,由于实行的是集中管理和统一运作,会有效促进车险业务的规范、有序发展,起到维护市场规范的作用。电话营销的缺陷主要是语境缺失和对推销商本人和他提供的情报缺乏全面的了解。在不在场条件下的沟通困境主要来自于电话的另一端连接的是一个虚拟化的世界,这种虚拟化情节没有在场的语境难以消除。

2.1.3网络营销模式

网络营销是直复式营销的最新形式。是企业营销实践与现代信息通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是指企业以电子信息技术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和手段而进行的各种营销活动。网络营销已逐渐被我国的企业所采用。

网上保险通过网络实现投保、核保、理赔、给付。客户在保险公司网站选定保险业务,然后由业务员上门签订正式合同。网络营销的优势在于:扩大公司知名度,提高竞争力;简化保险商品交易手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方便快捷,不受时空限制;为客户创造和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然而,网络保险在广泛发展的道路上还面临着许多难关:是网上支付系统不完善,这被视为网上保险发展的瓶颈;是网上安全认证问题可靠程度不高;是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真正意义上的网上保险意味着实现电子交易,即通过网络实现投保、核保、理赔、给付。但现在虽然各保险公司都推出了自己的网站,主要内容却大都局限于介绍产品、介绍公司的背景,并与客户进行网上交流,宣传自己,用于扩大影响。几年来国内保险公司中在这一领域走在前列的是泰康人寿和平安保险。在他们看来,网上保险并不是简单地将传统保险产品嫁接到网上,而是要根据上网保险人群的需求以及在线的特点设计产品结构。保险公司的电子商务平台不是企业从传统到网络的一次简单移植,而是为客户提品、渠道和服务上的更多选择。.2间接营销模式

间接营销的渠道主要有汽车经销商修理商,银行,保险超市、保险人等。按照其经营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专业保险机构和兼业保险机构。

2.2.1专业保险人模式

保险人指通过专业的中介人(人个保险人、保险公司和经纪公司)销售保险产品,是当今国际保险市场最盛行的保险营销模式。根本原因在于专业化的分工有利于保险公司集约化的经营。我国专业保险人和保险经纪人是20世纪90年代后逐步发展起来的,现在保险和保险经纪公司发展很快,但业务业务规模的扩展仍然停滞不前,尤其是在车险营销领域,还没有成为我国保险行业营销模式的主流。截至2005年,全国共有保险公司954家,保险经纪公司235家,二者共完成保费收入209.16亿元,占全国保费收入的2.99%。其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155.5亿元,仅占全国产险保费收入的6.44%。

2.2.2保险兼业制度

保险兼业在我国目前保险销售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2005年前三季度,保险兼业全国实现保费收入890.79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26.67%。其中财险保费收入228.94亿元,占全国财险保费收入的28.19%。同期,全国兼业机构共139313家。其中,银行兼业70726家,邮政兼业13270家,车商兼业8979家,铁路兼业1022家,航空兼业794家,其他19151家。

汽车经销商、维修商模式是车险营销的主要模式,主导车险市场70%的市场份额。兼业模式的优势在于网点众多、接触客户广泛,业务量大;缺点在于保险公司容易受制与兼业,手续费不断攀升,加上二者关系松散,兼业误导和违规行为很难控制,容易游离于监管之外。

目前,汽车保险已成为一些汽车销售商修理商主要利润来源之一。这种方式的弊端很明显。首先,从买保险到发生保险事故索赔的整个过程中,被保险人可能都不用和保险人联系,报案、索赔、领取赔款的人都不是被保险人,而是4S店和修理商,这中被称为“直赔”的方式在保险业被极为普遍。直赔很大程度上方便了被保险人,免去了被保险人要先支付修车款,再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繁琐过程,因此受到客户的青睐,也是各保险公司提升服务品牌的举措之一。

此外,这种约定俗成的方式存在极大的法律缺陷,也给保险公司带来了一系列的道德风险——让保险公司受制于4S店等兼业机构,为兼业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了空间。我们知道,兼业机构收取保险佣金是其代卖保险的利润来源。在保险产品普遍同质化、保险理赔模式雷同化的前提下,客户选择保险公司的最终决定因素就是人的主观性——选择一家与自己有私人关系的公司或者佣金回报高的公司,私人关系最终还是以利益的多少来衡量。所以在几家保险公司同时争抢同一家保险人时,这种竞争方式本身就逼迫保险公司采取降价的方式争取客户。

这种兼业的模式一方面为车险营销扩大市场份额提供了有效渠道,另一方面也为保险市场的恶性竞争打下了伏笔。

2.2.3银行及邮政模式

银行渠道时下拥有10万家机构网点、15万亿元储蓄,邮政渠道拥有8万家机构网点、1.5万亿元储蓄,这无疑对保险业做大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当前银保合作还处于浅层次,银邮业务高速增长蕴藏了大量风险问题,导致这一渠道的优势没有完全发挥。问题主要有:一是资金运用风险,大量增加的保费收入如果在投资上运用得不好,就会产生和积累新的利差损;二是手续费问题,现行的高手续费造成了保险公司为银行“打工”的事实。

2.2.4网上保险超市

网上保险超市的出现是中国保险业探索保险销售模式的一个新的尝试,是电子商务进入传统保险销售领域的先河。起初由江苏平衡保险有限公司与上海经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创立。这种保险销售方式得到了中国人保、太平洋寿险、太平寿险、等国内数十家保险公司大力支持。

网上保险超市是一种方便快捷的销售新模式,它提供了一个中间人品牌,但却省去了人等中间转化的费用和时间,降低了自身销售成本,从而使用户可以以最低廉的价格享受到全方位的服务,例如投保咨询、24小时无盲点救援等。通常,网上保险超市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保险专家队伍,接受顾客的咨询,予以解答并提供各种建议。仅2006年一年,车盟通过运用互联网和大型呼叫中心联动平台销售的车险收入就达到1200万美元。

2.2.5其他营销方式

2006年08月02日天平保险推出特殊“试驾”活动创新车险营销。除了传统的理赔服务外,还提供全面的汽车安全服务,如自助查勘服务,汽车安全驾驶模拟仪巡展体验,以及汽车安全工程师的全面讲解。通过操作模拟仪,可以发现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仪器还会给出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帮助驾驶者提高驾驶水平,掌握正确驾驶方法。天平保险指出,目前车险对交通安全体系的参与度不够,保险公司的角色应由汽车保险提供商向汽车安全服务提供商转变。

3对策

以上分析了我国现成的车险营销模式,这些营销模式各有利弊,车险营销的创新之路还很长,在机遇与挑战的前提下,我们要不断的探索和总结经验,为我国车险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而努力。

参考文献

1叶安照,覃合.我国保险市场问题探讨[J].改革与战略,2004(6)

汽车保险的风险管理范文第7篇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我们生活中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比如房屋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突然得病……,这些风险发生的概率并不高,但一旦发生却会带来巨大损失。虽然这些风险捉摸不定,防不胜防,但是聪明的人们总是能想出好办法来应付这些风险:每个人都拿出一点钱,汇集成巨大的“资金池”。当少数人遭受意外事故时,就从这个“资金池”中拿出一部分帮助他度过难关——这种“未雨绸缪”、“积谷防饥”的做法就是保险。

保险就是专门以风险为经营对象,为人们提供风险保障的特殊行业。接下来,我们将带您走近您生活的“保险箱”,可以使人们同舟共济,共渡难关的保险。

(一)带您认识保险家族的成员

在保险大家庭里,有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等主要成员。

1、保险监管机构:我国的商业保险监管机构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省设立保险监督管理局),社会保险的专业监督机构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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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行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是为了避免因过度的恶性竞争损害行业的整体利益,由各保险公司在自愿基础上成立的保险业协调组织,虽然它属于非官方性质,但却可以利用行业公约形式对违规的公司进行制裁。

3、保险机构:保险机构是指具体办理各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

4、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是介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推销、风险管理与安排、保险价值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间服务活动,并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组织。包括保险人、保险经纪人、保险评估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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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风险可以保

我们每天面临的风险五花八门,但并不是每一种风险均会被保险公司承保,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的风险,才称之为可保风险。

保险中的可保风险仅指“纯风险”。纯风险的意思是说只有发生损失的可能,而没有获得利益的可能。比如财产被盗、身体得病等风险就是一种纯风险。而投资股票亏损就不是纯风险,因为投资股票不仅可能亏损,也可能赚大钱。所以保险公司是不会为股票投资上保险的。具体来说,可保风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损失程度高。如果潜在损失不大,微不足道或者人们完全可以承受,这类风险人们根本不用采取保险。比如,您根本不会因为担心遗失一个苹果而专门买保险。

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小。如果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本身就很高,这样的风险投保意味着昂贵的保费,也就谈不上转移、分散风险了。比如,某地区新自行车失窃率高达40%,如果对新自行车投保,您需要支付40%的纯保费,外加保险公司为弥补营业开支而收取的保费(比如10%),那么总保费就达到了车价的一半!显然投这样的险很不划算。

损失有确定的概率分布。保险公司在确定收取保费时,需要明确这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发生后造成的损失有多大,然后才能据此计算应缴纳的保费。因此,保险公司必须掌握风险损失发生的概率分布,还要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这些数据。

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任何一个险种,保险标的的数量必须足够大,否则就起不到分散、转移风险的作用。

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和非故意的。所谓“意外”,是指风险的发生超出了投保人的控制范围,且与投保人的任何行为无关。如果由于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也能获得赔偿,将会加大道德风险,违背了保险的初衷。

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这是指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都可以被确定以及损失金额可以被测定。因为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只有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才负责赔偿,且赔偿额以实际损失金额为限,所以,损失的确定性和可测性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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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产保险:让您高枕无忧

准确地说,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财产保险是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和农业保险四大类在内的财产保险体系。

财产损失保险是以承保客户的财产物资损失危险为内容的各种保险业务统称,也是保险公司最传统、最广泛的业务。常见的是火灾保险,如团体火灾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各种运输保险,如机动车辆保险、飞机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等;各种工程保险,如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科技工程保险等。

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某种民事赔偿责任,具体来说是致害人(被保险人)对受害人(第三者)依法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当被保险人依照法律需要对第三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代其赔偿责任损失。责任保险包括: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及职业责任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包括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比如,您的分公司向国外某企业出口了一批货物,但是您对买方能不能守信心里没底,您就可以向保险公司购买一份保险合同,约定您支付保费后,如果对方破产或赖账,就由保险公司代替买方企业向您偿还货款,这就是信用保险。

农业保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财产保险的一个很大特点就是损失补偿,它强调保险人要按照约定赔偿损失,而不允许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得额外利益。

1、购买财产保险时注意事项

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保险法》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建议您读懂保险合同中条款含义,搞清您可以得到哪些方面的保障和赔款,哪些是不保的风险。特别注意条款中有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义务和特别约定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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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投保单要如实告知。《保险法》第17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要带齐有关证件。如投保机动车辆保险要带上行驶证、营运证原件;新车要带上机动车辆合格证原件、购车发票原件等。如投保企业财产险、家财险,保险公司要派人员到投保单位和投保家庭查验,核对有关财务帐册、发票及实物,以便按规定决定是否同意承保。

不能超额投保。《保险法》第40条第二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投保人明智的做法是,对投保财产作出客观合理的估价,使保险金额尽可能接近所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

仔细核对投保单内容,索取正式保费发票。交纳保费时,投保人要索取正式保费发票,取得保险单正本后仔细核对与投保单内容是否相符,发现差错或疑问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查询或要求改正。

不能重复投保。《保险法》第41条规定:对重复保险,各保险公司分别按比例分摊赔偿,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其保险价值。因此,建议您若同一车辆、同一份财产,只向一家保险公司投保,用不着多交保险。

2、购买财产保险后注意事项

妥善保存各种保险凭证,并向单位或家人告知。投保要尽快将保险单复印一份交单位有关人员或家人保存,同时,保险单、保费发票及各种保险凭证,应存放在安全可靠处。

保户有义务保护好保险财产安全。《保险法》第36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投保后,保护对自身财产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按时续交保费。《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因此,投保人一定要清楚保险合同中关于交付保险费和保险合同生效之间关系的规定。

保险对象变化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保险法》第37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这便于保险公司及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因保险对象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拒赔。

保单内容变更,需申请批改合同内容。《保险法》第21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如被保险人可就保险期限、财产使用性质、保险人、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进行调整,并可追加险种。

3、财产保险事故发生后如何索赔

保护好现场。以最快速度在规定时间内就近向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若是火灾、水灾,应尽力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进行抢救,防止或减少损失。

调查核实。

家庭财产保险出险后,需持有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证明,受损物品清单,购物原始发票等。

《保险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规定主要有:

赔款期限为10天,前提条件是赔款金额要先确认下来。双方确认后,保险公司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赔款数额确定期为60天内,60天后仍不能确定的,保险公司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确定的最低数额先行支付,待最终确定后再补齐差额。

索赔时效为两年,超过规定时限,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汽车保险——为您的出行保驾护航

您是否已经给您的爱车购买保险了呢?

汽车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同时,与现代机动车辆保险不同的是,在汽车保险的初期是以汽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主险的,并逐步扩展到车身的碰撞损失等风险。机动车辆保险为不定值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也就是说,您不能在不购买主险的情况下,单独购买附加险。基本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和车辆损失险(车损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通常所说的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属于广义的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是强制性险种,机动车必须购买才能够上路行驶、年检、上户,且在发生第三者损失需要理赔时,必须先赔付交强险再赔付其它险种。

机动车保险事故发生后如何索赔

《保险法》第2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以便依法索赔。索赔程序为:

保护好现场。以最快速度在规定时间内就近向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

配合现场查勘定损。一是认真填写出险登记,二是如实提供有关单证,三是配合现场查勘定损,确定保险责任,四是协商维修,保存好修理发票。

保险车辆索赔需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出险通知书,保险单,交管部门证明、责任认定书,非交通事故由派出所或乡以上政府出具的事故证明,各种费用发票、收据等。

领取保险金。经保险公司核赔同意后,即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金。

(五)人身保险——与您共渡难关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缴纳保费,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由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我们知道,财产保险强调损失补偿,但是人身保险就不同了,它的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可人的寿命和身体是不能用货币来衡量的,更不可能要求保险公司向车祸中失去双腿的人“补偿损失”。也就是说,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不像财产保险那样以保险标的的价值为依据,而是依据被保险人对保险的要求程度、投保人的缴费能力以及保险人的可承受能力来确定。只要您愿意,您就可以为自己或他人购买多份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讲究保险受益人应依法受益,除了医药费不能重复给付外,您可以获得多份保险金。

按照保险的范围,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人寿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死亡或残疾为保险给付条件;健康保险以人的身体为保险对象,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受到伤害时的费用支出或收入损失获得补偿。

人身保险合同要求投保人、被投保人和保险人做到最大诚信。如果您误报、漏报、瞒报年龄和身体健康状况等事实,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如果您少缴保费了,就得补缴,如果您多缴了,保险公司就得退还。如果保险公司认为您在投保过程中,没有诚实填报相关状况,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当然,通常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只能在两年之内要求解除合同,两年之后就不可以了。

1、购买人寿保险注意事项

人寿保险一般都是长期性合同。为了保证您购买到一份合法、可靠、有利的人寿保险,请您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选择合法的寿险公司。

选择合格的人(营销员)。

《保险法》第132条规定:“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请注意检验人(营销员)的保险人资格证书、展业证书和身份证。

谨防非法经营机构的保险诈骗。

消费者应当购买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有合法营业机构的保险公司的产品,在办理投保时,尽量到其营业场所查验其是否具有中国保监会或派出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谨防非法经营机构的保险诈骗活动。

任何境外机构未经中国保监会核准,未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设立合法营业机构,在中国境内销售保险产品的行为,均属违法。消费者如购买其产品,保险权益将得不到境内法律的保障。

选择符合您自身需要的保险,要注意从“需要”出发。

购买前,要弄清您买的是什么保险?保险责任是什么?责任免除是什么?怎么交费?如何获益?有无特别约定?

在人寿保险中,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等,可由投保人为其投保。

《保险法》第12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合同,需被保险人的同意,否则合同无效。

填写投保单要明确保险受益人。

《保险法》规定:受益人可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填写投保单要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不仅仅是对保险公司的要求,同时也是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甚至受益人的要求。根据《保险法》第17条规定,若未履行如实告知业务主要有三种后果:一是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二是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三是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亲笔签名十分重要。

无论是投保单、健康声明书,还是其他有关文件,认真填写并亲自签名,不要随意由他人代签,以免今后出麻烦。

索要正式保费发票。

交付保险费时,注意索要保险公司出具的统一发票并妥善保管。

注意保险合同生效时间。

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公司签发保单时,保险合同才开始生效。

2、投保人寿保险后须知事项

注意检查您手中的保险合同文本是否完整。

告知家人。以免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万一发生意外,无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保险法》第58条、第59条规定:当您暂无力交纳续期保费时,不要忽视以下两种补救方法:一是宽限期结束后的两年内,补足欠交的保费及利息,合同可复效;二是60天的宽限期内交费有效。

3、怎样向寿险公司申请索赔和给付

保户购买寿险的最终目的,是在事故发生时,或达到领取保险金年龄时,能够得到寿险公司的赔偿或给付。因此,为了维护您的利益,应注意以下事项:

出险报案。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

填写申请。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填写“理赔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如实填写,以免延长案件调查时间。

出具证明。持保险单、理赔申请书、最近一次交费凭证及有关证明交保险公司验证。如死亡、伤残,需提供死亡证明和伤残鉴定书;如门诊治疗需提供门诊处方笺、病历;如交通事故,需提供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裁决书或认定书。

调查核实。保险公司接到上述单证后要调查核实,核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领取保险金。经保险公司核赔同意后,即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领取保险金。

《保险法》第27条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五年,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仍然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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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会保险: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为了解决社会的养老问题、失业问题以及其他类的问题,社会保险应用而生。

社会保险就是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的再分配。它从社会各方筹集资金形成保险基金,当劳动者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而中止劳动,本人和家庭失去收入来源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必要的生活和物质帮助。它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共同构成了社会保障。

建立社会保险的目的在于满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既不像社会救济那样旨在满足人们的最低生活需要,也不像商业保险那样可以满足人们的较高生活需要。社会保险在劳动者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为劳动者提供切实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险费、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出现亏空的时候用国家财政补贴,也就是我们说的“财政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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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购买保险不糊涂

1、学会规划买保险

我们常常说买保险是指购买商业保险,其实,社会保险带有一定的福利性,有条件的情况下首先尽可能购买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保障的人群多,但保障水平低,商业保险补充了社会保险的不足。购买商业保险时,理智的消费者应该根据自身的年龄、职业、收入等实际情况,力所能及地适当购买保险,既要使经济能长时期负担,又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每年的保费开支必须取决于自己的收入能力,一般是取家庭年储蓄或结余的10%─20%较为合适。如果您遇到危机很难继续缴纳高额的保险费,到时如果退保就会造成经济损失。

在有限的经济能力下,为成人投保比为儿女投保更实际,特别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其生活的风险比小孩子肯定要高一些。

投保人应该充分考虑所面临的损失程度有多大,程度越大,就越应当购买这种保险。

选择合适险种

儿童:最需要健康和教育保障,家长可以考虑购买健康险和教育金险。教育金险具有储蓄功能,相当于为短期的大笔教育支出做长期准备。

年轻人:应当考虑疾病保障与意外保障。这两项的费用都不高,是比较实惠的选择。

中年人:优先考虑的是健康险、人寿保险和养老金保险。除此之外还可以购买一些具有投资功能的保险,如分红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

老年人:更需要健康和生活保障,在享受您的保险成果时,还需要再购买一些疾病保险、看护保险、意外保险。

2、投保人投保须知

业务员的责任:当业务员拜访您时,您有权要求业务员出示其所在保险公司的有效工作证件。并要求其依据保险条款如实讲解险种的有关内容。

详细了解保险条款:您需要特别关注的条款包括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与免责、保险期间与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金额、保险费支付方式、保险金赔偿给付、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重视保单:当您付款时,业务员必须当场开具保险费暂收收据,并在此收据上签署姓名和业务员代码,您也可要求业务员带您到保险公司付款。投保一个月后,您如果未收到正式保险单,请向保险公司查询。收到保险单后,您应当场审核,如发现错漏之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及时更正。妥善保存保险单,不要将它遗失或损毁。如果丢失,请尽快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单补发手续。收到保单后,应在7天内多次认真仔细阅读每一条款,如遇不解或疑问,应随时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取得联系,进行咨询。如对所投险种不满意,10日之内可以无条件退保,以确保自身的利益免受损失。所以,投保前的前期选择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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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索赔时效: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有效期内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如果超过期限,保险公司可以认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放弃索赔权利。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五年,人寿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为两年。

3.投保时风险意识不能少

保险公司也有风险。出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没有足够的钱支付保险金这种情况是存在的。对于广大投保人而言,签订保险合同后,千万别以为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应多一些“心眼儿”——万一保险公司不能履行合同怎么办?万一保险公司破产怎么办?这绝不是杞人忧天。

汽车保险的风险管理范文第8篇

    一、保险市场不正当价格竞争的形式,原因及危害

    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发现,目前国内财产保险市场的价格竞争相当激烈,已成为各保险公司开展业务的最主要的竞争手段,其主要表现形式为:一是在现有的保险监管体制下,采用违规支付无赔款优待和超标准违规支付手续费,变相降低费率,有些公司对客户支付的无赔款优待和手续费合计达到了保单保费的40% ~50%,这一形式主要存在于机动车辆保险和银行、行政部门集中业务中;二是违规违法支付现金手续费和现金无赔款优待;三是不顾承保风险直接降低保险费率或扩大保险责任,变相降低费率争抢市场,这一形式主要存在于非车险业务中;四是以其他各种名目向大客户返款来变相降低费率,这一形式主要存在于大型工程和企业保险业务中。

    在市场经济中,价格竞争自始至终都是竞争的最主要手段,因为价格本身就是调节市场供求平衡的“看不见的手”,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在保险市场中也是如此,无非价格是以保险费率的形式来表现。而在我国,为何保险市场中的价格竞争会以各种不正当的形式出现呢?究其原因有:第一,我国保险市场开放的时间较短,保险监管对具体的经营手段管理过多、过严,而对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的管理则过于放松,造成保险公司只能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手段使自己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提高市场占有率;第二。保险产品的同一性和陈旧性已不能适应现阶段保险市场的需求。尽管从2003年1月1日起车险费率改革全面启动,由各保险公司自行制定车险条款和费率,但是由于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大同小异,因而改革的结果主要是各公司的保险费率的大幅度下降。从一年来的改革情况看,消费者选择车险产品的时候,注意力仍然主要集中在低价格上。

    在市场经济中,价格竞争能促进企业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我国目前保险市场中的价格竞争的表现形式来说,企业的价格竞争存在一定的弊端:(1)变相的操作手段是暗箱行为,不能在企业经营核算中正常体现,使保险企业的经营成果严重失真。造成决策者不能获得真实的决策信息,导致经营决策的失误增加;(2)以这些形式存在的变相操作,目的是适应保险市场竞争的需要,但却违背了市场经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诚信原则,损害了保险行业的形象;(3)这些变相的操作在其过程中往往与埋单,变通现金、做假赔案行为相伴,容易引发相关人员的经济犯罪;(4)价格竞争过度,以致于不顾风险无限制地降费,导致保险业的风险累积加剧,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二、价格竞争面临的挑战

    21世纪的世界保险市场发展潜力巨大,这将使我国国内保险公司的主导地位受到严峻挑战。

    1.全球保险市场自由化是必然趋势。不管是美国、日本。还是西欧各国,都已纳入了全球保险市场自由化的范围。日本汽车保险一直采用算定会费率制度, 1997年,受日美保险框架协议的影响,部分汽车保险商品的保险费率进入部分自由化。1998年7月,日本政府废除了各保险公司的算定会费率使用义务,保险费率完全进入自由化时代。韩国也是如此。2003年1月,中国保险市场车险改革正式实施,各家保险公司均根据自身的经营数据和目前车险市场的实际,制定了车险条款和费率。价格竞争作为市场经济竞争的主题。将在保险市场全球化、自由化过程中,对我国民族保险业带来最严峻的考验。

    2.价格竞争是市场经济各阶段。各竞争主体之间最基本、最有效的竞争手段。服务。品牌、人才、技术的竞争都是建立在价格竞争基础上的。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是服务,若在同一档次的细分市场上没有价格优势,则不可能在竞争中站稳脚跟。而我国的财产保险市场尚处在初级阶段,保险产品的需求方尚未形成成熟的保险消费观念,在这样的市场中,投保人选择保险公司的第一标准就是价格,往往根据同类保险产品市场上的价格选择价格低的公司投保,价格竞争是各家保险公司占领以及扩大市场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由于国外保险企业往往在其他优势的配合下,采用直接的降价来占领和扩大市场,因此,价格竞争策略是国内财产保险公司在加入WTO以后急需面对的挑战。

    3.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利润主要来自于承保利润。据分析,这种利润结构形成的主要原因是由我国的保险产业政策所造成的。一方面是条款费率的制定缺乏科学性和高度同一性。保险市场充分竞争以前。费率由政府确定,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费率,使国内财产保险公司均有较大的盈利空间,因此有比较大的降价空间。 2003年以前,由于非寿险精算制度不完善,保险市场损失率数据测算不准确,由此制定的费率不能反映保险市场真实的风险状况。在2003年车险改革后,其费率水平过低又导致了车险市场车辆险赔付率急剧上升,造成车险业务的大面积亏损。另一方面是2003年以前,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制过严,使财产保险公司资金难以进入资本市场,以获取资本市场的平均利润率,限制了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的盈利空间。由此,过度价格竞争将导致保险市场的平均价格大幅度下降,影响保险公司的经营(承保)利润,严重削弱其竞争力,甚至威胁到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

    三、入世过程中财产保险价格竞争的策略

    1、加大保险资本运作,改变现有的经营利润结构。保险市场自由化所造成的结果就是企业的承保利润下降,甚至承保经营亏损,英国在这方面是个典型的例子,从1999年起英国的车辆险市场已连续三年亏损。就国内财产保险公司来说,自从车险保险市场全面自由化以后,也出现了相类似的情况。2004年2月1 日,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入资本市场”,“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从而放宽保险资金经营范围,使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各种障碍彻底取消。由此,各公司应将保险资金的资本运作作为公司调整经营结构的重点,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研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将总公司改制为金融控股公司,将保险业务由专业子公司来经营,利用保险资金向其他行业渗透,实现专业化经营与多元化经营相结合。中国人保已经于2003年成功改制,并成立了控股公司、人保财险公司和人保资产管理公司,为中国保险业提供了成功改制的典范。利润构成多元化,可以大大提高保险资金营运的盈利能力,为迎接全面价格竞争奠定基础。

    2、加强对保险经营成本的核算,努力降低成本,从而降低保险费率。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主要包括保险赔款、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税收和利润附加值,这里将主要分析保险赔款和销售费用。

    保险赔款是保险经营的主要成本,它取决于保险公司所经营业务的费率、风险程度、风险管理及防范水平。查勘理赔等,带有很强的技术性。这就要求国内财产保险公司要加大对科学技术投入(包括人、财、物的投入),设立相关机构,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识别风险,控制风险,并优化所经营的风险。同时加强对理赔定损人员的考核和培训,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压缩赔款水分,尤其要加大对保险诈骗案件的防范与查处,从而减少保险赔款,降低经营成本。

    销售费用包括手续费支出、业务人员的报酬和与销售相关的管理费用,是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第二大经营成本。现有财产保险市场的销售渠道主要有直销、个人(营销)、兼业、专业。不管是直销业务还是业务,在现阶段,扩大销售的最根本的办法是提高报酬和手续费标准,尤其是兼业业务,尽管保监会有规定的手续费标准,但要以标准手续费与单位谈保险业务,只能是纸上谈兵。因此,要降低销售费用而提高保险费收入是不可能的。而从投保人的角度分析,财产保险公司调整营销策略、降低费用是完全可能的,例如,一是将保险个人营销作为现阶段着重发展的模式,在探索的基础上,建立一整套保险个人人的招收。培训、考核、晋升、激励和管理制度,形成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个人营销队伍。二是将保险业电子商务这一新的经营方式和商业模式作为保险营销的趋势,借助先进的电子信息技术、利用互联网这个平台,开发保险业电子商务模式,如保险公司网站、网上保险超市、网上金融超市、网上风险拍卖市场等。三是根据险种的特点,对一些险种可以采取差异销售策略,将手续费以费率优惠的形式让利于投保人,压缩销售的中间环节,即对上门投保、网上投保、电话直接预约投保的客户,给予一定的费率优惠。而对业务则不给予费率优惠,以此吸引客户,降低销售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