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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改革是中国改革战略的核心内容,以提高对庞大私人储蓄的配置效率。过去20年的银行业改革是中国金融开放的一部分,它将原本单一的银行系统变成商业借贷和中央银行职能彼此独立的多层次系统。对国有四大银行中的三大银行的改革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果,至2005年底,这三家银行都宣布引进了占少数股权的外国战略投资者。这三家银行亦完成了首次公开上市。使银行业面临更多外部竞争是中国政府力图提高银行业效率所采取的各项举措中的一种,其他还包括加强金融创新、改善银行的公司治理。
中国银行系统近年来的重要趋势之一是外资参与的增加。在华外资银行开展业务或直接建立分行和分支机构,或通过持有中资银行少数股份的间接形式。非直接参与在近年来发展迅速,尤其是在2005年,几乎所有的大银行都有了外国战略投资者。2004年6月以来,外国投资者对中国银行业的出资已超过170亿美元ii。本文借鉴外资银行在其他新兴市场的国际经验,回顾了外资对中国银行业的进入情况。相对而言,直接参与的情况还是比较少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步增加,因为根据WTO协议,仅剩的一些限制在2006年12月11日已取消。
与其他很多新兴市场或者转型经济体不同,中国的国内银行有完善和广阔的分支机构,因此外资银行直接渗入市场并不容易。对大多数国家而言,外资是以直接收购或者控股的形式,但是外资对中国银行业只有少量股份、管理权限也很有限。因此,外资对国内银行的核心业务,尤其是在风险管理方面究竟会产生多大的影响是值得商议的。很多战略投资者与国内银行在非核心业务,如信用卡业务领域签订了合作协议。在这些领域,外资银行的技术优势和全球网络能提高效率并有助于开拓市场。
总体而言,如果东道国能提供合适的激励和足够的机会,国际经验的主要启示是外资银行能带来重要收益。无论如何,不管是否有无外资参与,中国的银行系统都需要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方面继续进行结构性变革,以更有效地配置中国庞大的国内储蓄。
二、外资银行在中国
到目前为止,外资银行的直接活动仍然受到限制。截至2006年9月底,外资银行仅占银行总资产的1.8%。与其他类型的银行机构一样,外资银行同样受到中国银监会的监管,其人民币业务也受到重要限制,主要在对个人提供银行服务方面。
最近,外资银行作为国内银行的少数股权投资者开始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外资在进入中国银行业时主要有三个明显不同阶段。
1996-2001:与一些小银行如上海银行和南京市商业银行的个别合作。外国投资者主要是多边的金融机构,并不发挥活跃的业务功能。
2001-2004:随着中国WTO谈判的完成,外资银行加快进入。其进入局限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大城市的城市商业银行。大型国有银行的财务状况很糟糕、外国投资者对潜在盈利能力最强的地区更感兴趣。小型银行亦得到小额投资。
2004年末至今:随着大型国有银行改革加速和政府开始允许提高外资比例,外资进入的兴趣进一步加强。
2004年之后,外国战略投资者进入五家最大银行中的四家。2004年,汇丰银行购买了中国第五大商业银行——交通银行的一部分股权,这是首笔大额交易。2005年6月以来,外国投资者已经或者承诺在三家最大的国有银行中的投资超过140亿美元,这三家银行都引进了战略投资者:美国银行进入中国建设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为首的投资团队进入中国银行;高盛领导的投资团队进入中国工商银行。
四家合作安排的结构很相似:
战略投资者都是拥有丰富商业银行经验的重量级国际商业银行。唯一的例外是中国工商银行的主要投资者高盛,它是一家领先的投资银行但并没有商业银行经营经验。工商银行对此的解释是这项投资有助于工行发展财富管理业务和消费者住宅金融战略。
由于股份在9%至20%之间,战略投资者并不负有管理职责,但有权命名1到2名董事,董事会成员一般超过15名。
对直接投资的保护相对有限。美国银行只覆盖了2004年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苏格兰皇家银行和高盛分别只受保护于2004年底和2005年底的账面价值下降。
战略投资者已经或者计划开始在一个或更多的非核心银行业务领域开始合作。信用卡业务是备受关注的领域,汇丰和交行的合作可以视为一个典范。两行的信用卡业务作为合资企业经营,根据既定协议,一旦监管限制取消,汇丰将取得50%的股份。苏格兰皇家银行与中国银行之间也有类似的安排,美国银行正在与中国建设银行就合作事宜进行谈判。在投资银行、财富管理和信息科技方面也可能会有类似合作。
外资对较小的中国银行的参与也大量增加。2004年,5家中国的银行,包括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西安城市商业银行引入外国战略投资者,拥有外资股权的中国银行数量翻了一倍。2005和2006年初期,与战略投资者的合作进一步扩展,包括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渤海银行、北京银行和杭州市商业银行。
虽然进入中国银行有诸多风险,包括公司治理、法律制度、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监管规定,但是外资的兴趣可能在于:(1)中国经济的强劲增长创造了大量商机;(2)相对整体经济而言的银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前景;(3)银行业最近的改革成果、不断改善的监管环境和WTO对外资银行在2006年12月11日的全面开放承诺;(4)“全球资产负债表”观点——由于主要外资银行的全球经营规模,技术的投资回报率将更高,一旦技术平台构建完成,扩展技术平台和整合交易处理流程至地区中心的边际成本是很低的。
外资进入中国银行业的定价各不相同。例如,相比外国战略投资者在交行IPO之前所支付的价格,交行当前的股价已经高出了300%,战略投资者取得了丰厚的账面利润。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的IPO价格目前相比IPO前战略投资者支付的价格也已经分别高出大约160%和170%。但是,还有一些因素可能影响外国投资者的定价。首先,战略投资的进入可能增加了投资者信心、提高了潜在的市场价值。第二,与战略投资者的合作对双方可能都意味着潜在的巨大利润。第三,战略投资者将被“锁定”一段时期,通常为三年,所以目前的利润并不能马上兑现。
到目前为止,外国投资者对中国银行业的改善还是有限的。外国投资者已经:(1)增加了银行资本,由于外国投资者的收购范围中包括已有股份,他们的投资部分转变为外管局投资;(2)增强了大规模IPO所需的信心;(3)改善了公司治理和管理,因为部分董事会成员由外国投资者推荐任命;(4)提供了一定的技术援助。
总体而言,外国战略投资者是否有足够的激励和机会去改善中国银行业的核心业务领域尚不确定。外国战略投资者的股权相对较少,管理方面的参与也很有限。虽然外国投资者的进入将带来很多收益,包括更高的透明度和一些知识转移,但是至今战略协议的框架并不能确保投资者必能改善风险管理,这是中国银行业当前和未来所面临的最核心的问题。外国投资者在非核心领域的经营可以是有利可图的,而无论银行的整体表现如何。几乎所有的战略投资者都已经开始在一个或更多的非核心领域开始合资经营,在这些领域的参与可能更深入。更为重要的是,这些领域的投资回报并不完全取决于银行的整体表现,这将部分抵消掉上文所提及的那些风险,同时也将削弱投资者在商业银行核心领域努力推行变革的动力。政府当局需要确保:(1)在非核心领域的合作协议中没有价值损失,因为银行将整体上市,否则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和声誉问题;(2)外国投资者有强烈动机全力投入于核心银行业务的改善。
三、国际经验的启示
国际经验并没有对外国投资者最终将会对中国银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提供很多角度。大多数研究专注于分析外资银行全资拥有分支机构或者对国内银行拥有控股权的情况。外资目前对中国银行业的进入形式是非常特别的,外资银行只占有相对很小的股权,而且以目前的计划来看,这种情况还会维持很长时间。虽然几乎所有的银行都有一个战略投资者,但是外资银行控制的银行资产数量还是很少,参与管理的程度同样也很有限。
国际经验显示外资银行的进入对提高效率存在正面效应。例如,美国放松银行在各州之间开设分行的限制后,在信贷的可获得性、银行效率和经济增长方面都有所提高(JayartneandStrahan,1996&1998)。外资银行的投资经历表明外资银行对提供东道国银行业的平均效率的确存在正面效应,因为这些外资银行在其母国通常都处于经营最有效率的银行之列。外资银行进入的收益可能取决于东道国的发展水平。对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而言,比如中国,外国进入者往往比负担沉重的本国银行更有效率,更激烈的竞争也将提高总体银行效率。当外资公司进入他们有优势经验的市场并引进更多复杂的风险管理方法时,外资银行的参与往往会尤其有效。其他有关外资银行进入、市场结构和息差、利润空间之间关系的研究(Barajas,Steiner,andSalazar,2000andDemirguc-Kunt,LaevenandLevine,2004)同样显示外资银行进入和金融中介效率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担心之一是外资银行会掠夺最好的顾客,把低质量的顾客留给国内银行,这将导致国内银行面临更高的资产组合风险、不能为风险偏好度高的顾客提供信贷。虽然有一些事实表明外资银行至少在最初阶段提供了更高质量的服务,并成功赢得最好的客户,但是并没有结论性的证据表明这就不是一个有效结果或者这将影响金融稳定。在最近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中,Detragiache,TresselandGupta(2006)表示在一些贫穷的国家,外资银行参与程度愈高,对私人部门的借贷就愈少。外资银行渗入愈多的国家,信贷增长愈慢、信贷的可获得性降低。但是,他们并未发现外资银行在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负面效应,因此这个担心可能并不适用于中国。而且,中国的主要问题是银行中介职能的低效,而不是信贷可获得性的缺乏。
银行所有权的国际化也会对银行的息差和盈利能力产生显著影响。在发展中国家,外资银行尤其实现了更多的利差收入和更强的盈利能力。这个发现可能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在发展中国家,外资银行的技术优势足以弥补他们在借贷和吸收资金时的信息劣势。但是,在发达国家外资银行的赢利能力较低,在这些地区,他们并没有多少技术优势。
四、结论
近期外国投资对中国银行的投资热潮和根据WTO协议进一步开放的承诺形成了目前正在进行的中国银行业改革的特有因素,并显示未来外资银行将很有可能在中国银行业日益发挥重要作用。本文以国际经验的角度,总结了外资银行对中国银行业的进入情况。
关键词:商业银行;经营战略;问题及应对方法
一、中小型商业银行发展现状
1984年,商业银行在中国出现,自此便开始为民众办理金钱储蓄业务,并逐渐发展成为贷款业务。2005年,中国商业银行发展成为股份制有限公司,并且逐渐走出大陆,向着台湾、香港地区发展,对沿海城市也涉及到诸多金融服务。并且在现代社会发展进程中,中国商业银行将自身分企发展至全球范围,以便直接为各国客户提供优质服务。随着现代科技的推广,中国商业银行也早已开始发展网上电子服务平台,并且利用手机的普及性对电子网上银行进行推广。在国际上,商业银行已经有1400多家合作伙伴,将商业银行进一步推向高峰。此次通过分析国内中小型商业银行背景,从其它分行发展经验和当前商业银行发展现状入手,总结了我国主要四大银行的优劣势,如以下表格所示:
表 四大银行种类比较
二、商业银行在市场发展中的存在在问题
1.市场营销理念不成熟。(1)市场营销的理念缺乏。虽然我们国家绝大多数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已逐步开展,且借助市场营销活动加入了愈演愈烈的市场竞争,可是相当多的银行依然没有深刻地意识到商业银行中市场营销的重要性,仍然没有把市场营销提升到银行经营管制所应具备的战略水平。
(2)将营销视为推销。截止至今,我国中小型银行未曾构建独立部门专管市场调查与定位工作,把营销当作服务职能部门的附属职能,未曾对营销人员进行专业性规范,银行的各项工作应围绕销售进行,运用各种推销方案及促销工具对其进行指导管理。
(3)把营销视为产品研发或商品促销。由于中小型商业银行管理者未能把营销管理提升至整体业务经营水平角度,把各项银行营销工作交由相关业务机构和行政职能机构进行,存贷部门、会计部门、计划机构以及中间业务部门等相互协调工作有所欠缺。某些银行将精力重点投入到产品的研发及推广上,而产品的研发层次又仅限在银行固有的存贷业务上。
2.市场目标不明确。不能够明确目标市场。策划相似、客户定位相似、产品相似是我国商业银行在进行目标市场选择时的基本特点。首先,围绕策划相似方面进行分析:“注重大中型城市、吸纳优秀顾客、拓展国际化业务、服务质量有所突破”是中国工商银行的营销策略;始终坚持“一个方面(城市化、国际化和全能化方向)、两个市场(国内外市场同时举办)、三个领域(公司业务、营销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四个重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客户、重点产品)”是商业银行的营销战略;顾客销售策划(重要行业、重大顾客)、对顾客进行区分的策略(大顾客和中小顾客、官方顾客和个人顾客)、地区规划战术(首先注重对大中城市的发展,将资源转移到大中型城市,强调大中城市行在全行业务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是中国建设银行的销售策略,将“优秀顾客和优秀产业”作为发展理念是中国农业银行的销售策略。
3.员工能力不够。(1)由于我国中小型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实施偏行政的职位管理体系,因此,对许多岗位是否胜任不能给出明确答案,缺乏市场科学化的岗位分析能力,产生人员安排和岗位要求不符现象。规范意识较差的职位管理方式很难完成对员工职业意识的培养,也不能很好的理解职位具体工作内容。
(2)如今,我国商业银行的分配制度中对于责任和权利方面的规定比较明确,而且具有较为完善的分工和授权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在实践过程中,岗位工作责任模糊,出现职责重复和虚设情况,许多人不但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而且还忽视了一些规章制度,常常逾越自己的权限。
(3)金融企业中人才流失问题严重,银行也一样。留住人才的一个比较重要的因素就是工资,因此,本人对我国中小型商业银行的普通员工工资进行了调查。在网络上有很多信息直指银行待遇不如以前,另外工作压力、体制问题也是很大的影响因素,尤其是同工同酬制度导致员工缺乏工作积极性。银行要发展就是要依靠全体员工的力量,而对银行工作人员的待遇也是提高银行服务、工作效率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三、应对问题的发展措施
1.发展新型业务。网上银行的应用较为普遍,因为它突破了时间和空间限制,具有操作简单、交易快捷、成本低廉的优点,受到了广大客户欢迎。网上银行是银行营业柜台的延伸,是商业银行与互联网相结合的产物,不受柜台服务时间限制,也不受银行业务量限制,还可根据客户需求制定更加细致的服务,设计出能满足更多客户需求的金融服务,电脑上一对一服务满足了客户不少需求,网上银行的运营也大大节省了成本,为银行带来了可观的盈利额。
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先进技术被引入国内,市场前景更加广阔。但是,企业竞争压力也随之增大,外资银行与我国商业银行竞争范围不断扩张。人民币业务的放开使网上交易成为“兵家必争之地”。外资银行采用电子化的个人理财服务,力图克服所占网点较少的位置缺陷。因此,国内商业银行应更更加重视网上银行的发展,这样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与外资银行抗衡。
2.市场营销策略设计。(1)产品组合策略。当前市场环境下,公司业务产品不断创新,我国中小型商业银行应及时了解竞争对手情况,发现市场需求,改善自身产品结构,为更多的客户提供多样化产品选择,并结合潜在客户的业务需求为其量身定制业务产品。采取跟随策略,跟踪市场变化,密切关注业内动向,加快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在银行产品同质化的市场环境下,时刻关注业界出现的新型业务,并迅速对其进行研究借鉴,及时分析所在企业市场中的客户需求,以便金融产品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2)定价策略。价格的制定是企业营销成败的关键因素,定价成功则能使银行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赢得更多的利润。定价工作主要包括:利率、汇率、费率三个方面,由于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依然是存贷款利差收入,因此把贷款价格作为主要问题讨论。
(3)分销渠道策略。目前我国中小型商业银行业务的营销渠道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方面是由大客户形成的集中营销队伍;另一方面是由辖区内各支行构成的分销渠道。二者各有优势,在营销与服务上相互补充,共同支撑起公司整体业务,并在以往工作中取得佳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领域的工作模式和管理需要优化。
3.部门员工管理模式的改进。(1)银行内部控制环境的组织结构是根据客户类型和需求特点进行组织的“扁平化”“集中化”结构。一级分行由内部监管中心和业务中心通过管理和经营组成,二级分行应逐步转变为区域业务和产品销售部门。事业部组织机构的管理通过客户要求和市场变化决定,目的是为了制约支行行长的“内部约束”。分析在银行组织中的党委的职业要求,作为党委不能直接干涉银行的经营管理,应建立直接负责于董事会的独立性风险管理机构。
(2)作为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一定的职业道德规范,对于员工而言也有专门的行为准则约束。制定具有可行性的短期业绩目标是最佳的管理措施,采取适当业绩激励和控制方法,建立切实可行的问责制度,为促进银行员工具有良好个人行为习惯,应养成诚实守信规范,对于违反规则制度或者隐瞒实情的员工严惩不贷,并实行员工举报有奖策略。
(3)管理部门明确指出特定岗位的专业水平要求,而且该水平转化为知识和技能的同时要求在胜任水平和成本之间估量高低。在我国,银行业被要求深入分解每一项经营和管理任务,在对职位分析的同时,各项工作也要进行正式或者非正式的描述,不论是普通岗位还是核心岗位,其工作职责和目标都要给出明确规定,只有通过了职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考核才能胜任工作。
四、结论
商业银行在发展的过程中,若只有美好的蓝图规划,却落实不到实际运作中,再美好的规划也是空谈。因此,为了加强中小商业银行的竞争实力,不仅需要保障银行在改革方面的创新,也要注意及时引进新技术和人才,为适应残酷的市场动态环境,不断对自身管理形式、生产模式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任娟.东营职业学院.中小商业银行竞争战略选择研究的意义及其研究现状[J].2010(09).
绪论
建立在it(机通讯技术)之上的网上金融,是一种以高高智能为支持的aaa式银行,即在任何时候(any time)、任何地方(anywhere),并以任何方式(anyhow)为客户提供服务的银行。它是金融领域的一场革命,将引发金融业经营管理模式,业务运作方式,经营理念风险监管等一系列重大变革。同时,网络特别是商务的迅速发展,为网上银行提供了极其广阔的市场。本文拟在通过分析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讨促进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的一些对策措施。
一、网络银行的运行特点
1、业务智能化、虚拟化。传统“砖瓦型”银行,其分行是物理网络,主要借助于物质资本,通过众多银行员工辛苦劳动为客户提供服务。而网络银行没有建筑物、没有地址,只有网址,其分行是终端机和因特网带来的虚拟化的电子空间,主要借助智能资本,客户无须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可以自己在短时间内完成账户查询、资金转账、现金存取等银行业务,即可自助式地获得网络银行高质、快速、准确、方便的服务。
2、服务个性化。传统银行一般是单方面开发业务品种,向客户推销产品和服务,客户只能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选择自己需要的银行服务,而因特网向银行服务提供了交互式的沟通渠道,客户可以在访问网络银行站点时提出具体的服务要求,网络银行与客户之间采用一对一金融解决方案,使金融机构在于客户的互动中,实行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服务,通过主动服务赢得客户。
3、金融业务创新的平台。传统银行的业务创新主要围绕资产业务,针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业务,进行资产证券化,对金融产品进行改造与组合,满足客户和银行新的需求,而网络银行侧重于利用其成本低廉的优势和因特网丰富的信息资源,对金融信息提供资信评估,公司个人理财顾问、专家投资分析等业务进行创新和完善,提高信息的附加价值,强化银行信息中介职能。
二、网络银行发展的前景
随着网络整体水平的提高和综合实力的增强,它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会不断提高,它将成为一个行业,成为金融业发展的一种趋势,今后网络银行发展的潜力很大,市场前景广阔。
1、产融网络结合的趋势将会加强。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传统工作方式的更替,资本市场的发展,直接融资比例的提高,一大批企业将会设立自己的网站网页,居民也会积极投身于网络银行之中,网络企业的扩展,网络消费者的增加,使众多的网络企业从开展电子商务转而向网络银行结合,相互持股和参股,大企业集团将与传统银行合作共同建立网络银行,提高网络金融服务业务,产融网络化结合将使众多企业和居民对网络平分的可信度提高,对网络平台的依赖性增强,网络客户群将稳定发展,网络银行的经济效益会显著提高。
2、网络银行业务将向多样化、创新化发展。网络银行的出现,使传统银行经受了一场技术革命,传统银行业务将受到挑战,网络银行具有灵活强大的业务创新能力,不仅可延伸改造传统的业务,而且会不断设计业务新品种,创新业务方式,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网络银行利用金融技术,大力开展网上交易,网上支付和清单业务,拓宽业务范围、增加业务收入,利用网上银行为企业和居民进行资金余额查询、账户转移、第三方支持,银行业务通知等基本业务服务,还要利用互联网作为营销渠道,交叉出售产品和服务,如存款产品、消费信贷、保险、股票交易、资金托管等高级业务,并且不断进行升级换代,拓宽技术创新空间和领域。
3、网络银行业务的创新将会推动金融市场网络化发展,并可能再现综合性市场。随着网络银行业务的深入开展,迫切需求外汇市场、黄金市场、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保险市场及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网络化长足发展;反过来,这些市场网络化的发展也能提升和促进网络银行的进一步发展。网络金融市场的地区整合和行业互动将会带动金融市场结构的优化和银行合业经营的出现,带动整个金融金融市场深化网络金融市场和非金融市场之间界限模糊,距离缩短,各类市场将混为一体,并且可能出现综合性市场。
4、网络银行全球化、国际化发展趋势明显。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国际化发展步子的加快,世界各国银行业运用并购重组方式积极向海外扩张,采取“打出去,请进来”等多种途径、多种方式扩展业务,占领世界市场。目前,我国海外银行的分支机构多达600多家,引进外资金融机构200多家,估计今后我国海外机构数量扩张的步子要放慢,而主要靠网络银行的发展来增加客户,扩展业务范围。因为网络银行的发展使整个金融市场融为一体,它缩短了国与国之间遥远的距离,模糊了国与国、洲与洲之间的地域界限和文化传统,业务的竞争将变为信誉的主角和技术装备水平及服务质量的竞争,在传统银行基础上的网络银行模式近几年可能有大的发展。但纯网络银行经过结构调整和休养生息后天,将会有一个大的发展。
三、国外网上银行的发展情况
网上银行最早起源于美国,其后迅速蔓延到internet所覆盖的各个国家。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fnb)从1996年就开始了网上金融服务,美国银行业 6%—7%的客户使用网上银行系统。
目前,国际上提供网上银行服务的机构分两种:一种是原有的负担银行(incumbent bank),机构密集,人员众多,在提供传统银行服务的同时推出网上银行系统,形成营业网点、atm、pos机、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的综合服务体系;另外一种是信息倔起的直接银行(direct bank),机构少,人员精,采用电话、internet等高科技服务手段与客户建立密切的联系,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现举例说明这两种银行的发展情况。
(一)高效、快速发展的直接银行:德国的entrium direct bankers entrium direct bankers,1990年作为quelle邮购公司的一部分成立于德国,最初通过电话线路提供金融服务,1998年开辟网上银行系统。目前已经成为德国,乃至欧洲最大的直接银行之一。截至1999年底,拥有客户77万,其中使用网上银行系统的客户达15万;资产总额38.18亿美元:控制德国直接银行界30%的存款和39%的消费贷款。
entrium没有分支机构,员工共计370人,依靠电话和因特网开拓市场、提供服务。 370人服务77万客户,人均资产达1000万美元,大大高于亚洲的领先银行水平(新加坡发展银行人均资产580万美元,农业银行人均资产50万美元);而且entrium认为现有系统完全可以满足250万客户的需求,这一连串数字足以给我国人员臃肿的商业银行敲响警钟。
entrium经营的业务品种主要包括消费信贷、循环周转贷款、信用卡、投资、在线交易等。虽然目前仍以电话服务为主,但正在加速发展网上银行服务,它的网上银行发展战略十分明确:将entrium从拥有网上银行服务的领先的电话直接银行转变为拥有电话银行服务的领先的网上直接银行o entrium的成功归功于它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开拓市场、联络客户、处理业务。
(二)美国银行提供网上银行服务的优秀代表:wells fargo
根据国际上一家权威的电子商务评价公司,gomez advisors,从使用性能、客户信任 程度、网上资源、关系协调、成本等方面对美国、欧洲等地银行的网上银行服务进行的评比, wells fargo是1999年度网上银行系统使用性能最好的银行,是美国第七大银行,资产总 额218亿美元,拥有5925个分支机构,资本收益率高达34%。目前,它被认为是美国银行 业提供网上银行服务的优秀代表,网上银行客户数量高达160万,银行网站每月访问人数96万(并非人次);接受网上银行服务的客户占其全部客户的20%。
wells fargo的网上银行系统不仅节约成本,更主要的是带来新增收入和客户:使用网上银行的客户素质好、收入高、账户余额大、需求种类多,银行赚取的收益和手续费收入相对较多;在160万网上银行客户中,15%是由网上银行服务带来的新客户。
wellsfargo取得的成功归功于几个因素:(1)及早地开发和使用高科技,包括interneto wells fargo早在1994年就开始投资网上银行,并不断扩大、提高其网上银行的服务。(2)方便、多渠道的服务网络。该行认为,客户需要的是一个多渠道、全方位的服务网络,intemet
仅仅是其服务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服务品种覆盖面广。提供服务的种类包括:账,户管理、投资服务、保险、贷款等各个方面。(4)客户关系维护与客户群体系。 wells fargo认为这一体系对市场开发至关重要,它严格划分客户群,其尊贵客户仅占全部客户的2%,并得到特别的关注与服务。
wells fargo是一个传统的机构银行,它成功地步入网上银行的轨道,可谓亚洲的负担银行开拓网上银行服务的范例。
目前国际金融界的发展状况表明,尽管不同的银行有其不同的发展战略,目前正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随着intemet的不断发展,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创新,网上银行必将包含银行所有的业务,成为银行主要的业务手段。
四、我国网上银行的现状及存在的
(一)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现状:
1996年6月,也就是美国开始有了网上银行8个月后,银行在因特网上设立网站.开始通过国际互联网向提供银行服务。经过几年的发展中国的网上银行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设立网站或开展交易性网上银行业务的银行数量增加。截止到2002年12月,我国正式获准开办交易类网上银行业务的大中型中资商业银行(总资产1000亿元人民币以上)已达3家,占全部大中型中资商业银行的50%。
二是外资银行开始进入网上银行领域。,获准在中国内地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外资银行包括汇丰银行、东亚银行、渣打银行、恒生银行、花旗银行等。另外,还有几家外资银行的申请正在审核之中。
三是网上银行业务量在迅速增加。这表现在客户数和交易金额两个方面。2000年底,我国中资商业银行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客户数为41万户,交易金额6500亿元。到2002年12月底,客户数已超过350万户,交易金额超过5万亿元。业务覆盖全国主要大中城市。
四是网上银行业务种类、服务品种迅速增多。2000年以前,我国银行网上服务单一,一些银行仅提供信息类服务。作为银行的一个宣传窗口。但目前,交易类业务已经成为网上银行服务的主要,提供的服务包括存贷款利率查询、外汇牌价查询、投资理财咨询、账户查询、账户资料更新、挂失、转账、汇款、银证转账、网上支付(b2d,b2c)、代客外汇买卖等,部分银行已经开始试办网上小额质押贷款、住房按揭贷款等授信业务。同时,银行日益重视业务经营中的品牌战略,出现了名牌网站和名牌产品。但目前我国尚未出现完全依赖或主要依赖信息开展业务的纯虚拟银行。
五是中资银行网上银行服务开始赢得国际声誉。2002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网站被英国《银行家》杂志评为2002年度全球最佳银行网站,这表明中国银行业网上银行的服务水平已向国际水平靠拢和看齐。
(二)我国网上银行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许多问题
1、发展环境欠完善。目前我国网络银行业务纵深和宽度都还有限,受信息基础设施规模小、终端设备普及程度失衡,客户群体缺乏规模,支付体系不完善,信用评价机制不健全,认证中心(ca)体系尚未建成等国情的制约,尚无一家开展网上存款、贷款、账单收付、跨行转账、非产品销售等业务。
2、市场主体发展不健全。目前国内网络银行是在现有银行基础格局上发展起来的,通过网络银行延伸服务即所谓的传统业务外靠的银行系统,大多只满足存款、汇款、汇兑等业务,只是一个简单化的传统业务外挂,其实只能算照搬柜面业务的“上网银行”。目前,国内网络银行一方面盲目攀比,盲目地引进与投入;另一方面技术手段停留在低层次,缺乏内涵,缺乏适合市场的特色。更难 “客户导向”了,一些银行对网上银行发展方向的认识模糊,仅把它当作扩大传统业务的手段,因而发展缓慢。
3、监管服务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网络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出台,网上银行市场准入的要求也开始规范化。然而,商业银行过去那种在技术上想方设法采取措施避开监管的行为还会出现,网络金融的监管要纳入网络、电子商务整体管理框架中考虑,同时制定国际性标准。就此而言,监管的成熟之路还很长。
五、实现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的对策
面对五年过渡期的快要结束,外资银行将全面进入中国,网络银行将是中外资银行竞争的重要战场,中国及中国的银行应当增强竞争意识,增加竞争本领,惟有迎难而上,苦练内功,学会“与狼共舞”,才能“招狼为婿”,在竞争中壮大自己。
(一)营造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的良好环境
1、大力推进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扩大网上银行的生存空间,电子商务与网上银行的发展空间取决于信息基础设施的规模的水平,信息终端以及信息知识的普及程度。因此,要加强网络信息基础建设,尽快普及机及网络知识。现阶段必须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如果落后三五年,今后可能差之千里,必须进一步推广网上银行成果,使国民通过感性认识,感觉到网上银行发展对我国信息化、自动化、现代化的优势,感受到网上银行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作用,感知到网上银行迅速发展没商量,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国民素质,更新理财观念,大力发展互联网业务,提高银行体系网络化水平,这是推动网上银行发展的前提,也是当务之急。
2、结合信贷登记系统和存款实名制,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要积极推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在建立和完善信贷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开发和推广个人信贷登记系统,逐步实现贷款信息共享,为防范信贷风险服务,还可以以居民存款实名制为基础,开发个人信用数据库,用以提供个人信用报告网络查询服务、个人信用资信认证,信用等级评估和信用咨询服务,逐步建立个人信用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应尽快组织进行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全社会个人信用体系。
3、建立和规范安全认证体系。资金在网上划拨,安全性是最大问题,发展网上银行业务,大量经济信息在网上传递。而在以网上支付为核心的网络银行,电子商务最核心的部分包括ca认证在内的电子支付流程。国内不少银行都在做网络银行业务,但都因为、管理等方面的原因,最后只能实行局限交易,也就是说国内目前的网络银行还不能算真正的网络银行,只有真正建立起国家金融权威认证中心(ca)系统,才能为网上支付提供法律保障。目前中国金融ca工程已正式启动,商业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进行电子商务的网上相关法规必须制度,逐步为网络银行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4、建立统一的支付网络体系,解决跨行结算体系。支付网关连接消费者、商家和银行,是商业银行系统与公共网络联系的桥梁,由于的原因,我国国有银行资金平衡能力脆弱,超负荷经营态势严重,直接制约了银行内控机制的建立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实施,而这一问题的症结,在于银行系统内不同行之间结算资金和资金收付而引起的债权债务的清算方式,为了彻底改革这种传统的联行业务体制,必须尽快建立资金汇划清算系统的高速公路,而建立这种支付网关,需要选择与各商业银行既紧密联系又权威性、公正性,又可按市场化运作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建设,可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立会员制机构。
5、建立健全自身的网络安全系统。随着网上银行业务发展,必然出现很多金融业务创新,也必将涉及到现行金融管理体制和政策的空白点或禁区。同时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系统极易遭受黑客和病毒的袭击,内部技术和操作故障都难以避免,而由此产生的损失则因我国涉及到网络交易方面的条款还不健全,各方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在网络环境下,银行业一些传统业务的风险将被放大,使银行面临的风险更大。因此,银行应尽快建立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体系,不仅包括防范计算机犯罪、防病毒、防黑客,还应包括各类电脑识别系统的防护系统。以及防止灾害恶意侵入,人为破坏,金融诈骗等各类因素。
(二)积极转变观念,加强网上银行经营管理
1、建立新型的银行组织管理制度,适应网络金融发展,网络银行发展使传统商业银行组织管理制度发生变化,银行业是一种具有规模经济特质的行业,在传统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实现规模经济的基本途径是组织体系的分支行制,而网络银行的出现和发展不仅仅使传统的银行经营理念,经营方式发生变化,而且正在使传统的银行外部组织结构由物理形态向虚拟形态变化实现银行规模经济的基本途径已不再是分支行制,而是技术、创新和品牌,这是就外部组织制度而言,从内部组织制度看,随着商业银行外部制度的变化,商业银行的内部组织结构由垂直式形态向扁平式形态发展。从而多层次的内部组织制度将被平行式的制度所替代,银行内部的管理成本和协调成本会大大降低。我国传统的商业银行组织机构是一种金字塔型的树形结构,即由商业银行总行下辖多个一级分,一级分行下辖多个二级分行,二级分行下辖多个支行的总分支行组织机构形式,这种组织机构形成大多按行政区划对等设置,管理层次多,管理机构庞杂,业务上的条块分割造成管理效率低下,冗员较多,管理的成本高,不利商业银行的经营与发展。商业银行电子化、网络化即时沟通了各分支行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系,网络中的各个成员可以直接从职能管理部门获取管理指令和反馈管理信息,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中的各种授权,授信等均可通过网络实时实现。银行组织结构的变化使得银行对金融、金融技术、软件开发数值分析,法律等方面的高级人才的需求将会日益上升。从现在起银行必须有所准备,建立起银行内部的人才库。
2、树立全新的银行理念。在网络经济条件下,银行业拓展全新的服务,以此来实现以客户为中心,提高智能化、标准经、个性化的业务发展模式。因此,要求银行在经营管理的指导思想中,只有客户这个中心,而没有其他的中心,银行运作所有的构件都是为了客户这个中心服务的。从国际经验看,客户导向的服务理念经历了客户至上,客户第一,客户满意,增加客户价值四个阶段。在客户至上阶段,把客户放在银行组织体系和业务流程图的上方,体现了银行的服务姿态;在客户第一阶段,把客户放在银行工作日程表的前端,银行全体人员和全部行为都围绕客户,客户的事情是银行工作的重心;在客户满意阶段,把客户的需求和利益放在前面,调动所有资源让客户感到满意,以客户的满意程度作为评价银行工作的标准;增加客户价值是目前客户导向理念的最新表现,在这一阶段,把客户资产价值增加放在首位,让客户享受增值服务。进入90年代后,我国银行业在商业改革进程中,“客户中心论”的研究和实践才露出端倪,银行初步认识到客户对于银行经营唇齿相依的重要性,但是这种认识还停留在一个较为表面和肤浅的水平上,而没有从本质内涵上认识到银行离开了客户,不重视客户,自身的发展就失去了立足之地。
3、开发新的产品服务,进行全新的业务拓展,银行业务拓展、银行业 实施传统业务与创新业务的结合,采用新的业务开拓视角,新的操作方式,金融服务的延伸来赋予传统业务以新的内涵外延网络银行。
网络银行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增强网上银行支付的灵活性功能。网上银行要适应客户在电子网络上进行买卖交易时的支付与结算需要,就必须创新与电子网络交易相关联的交易支付手段和金融工具产品,必将对传统的商业银行的支付手段产生深刻的。网上银行新的交易支付手段主要有数字现钞,电子支票,电子信用卡,其他电子金融工具。新的产品及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线上市场销售、线上或电话客户服务(如透过网上、电话申请信用卡)、客户遥距操作及结算(如电子信用证)、线上产品资讯服务(如线上查询存款利率)、数码货币系统、电子信用卡支付系统、电子支票支付系统、网上电子现金产品(如数码现金、电子货币)等等网上银行还可以对传统的银行金融工具进行电子化改造,以提高这些业务的办理效率与质量,改善对客户的服务,降低经营管理的成本,扩大银行的收益水平。例如,基于电子网络系统的电子承兑汇票、电子信用证、电子抵押担保等等业务的开发与运营,无疑会给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注入新的活力。未来银行、证券公司的营业据点可能只剩最前线的服务人员,看不到他们身后一排接一排的复核主任、副理等业务执行人员。而行员、业务员的角色,也将转型成理财、投资、财务顾问,提供各种理财产品的服务、咨询。
(三)强化银监会对网上金融风险的监管
一般认为,政府之所以要对金融机构实施广泛的监管,是因为存在着市场缺陷。这些缺陷包括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些缺陷加上银行业较强的外部性和天然的脆弱性,都极易给消费者带来消极影响。引发消费者对银行体系的不信任。因此,需要政府进行干预,政府对银行业监管的最基本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和提升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传统的监管体系正是这一理论上建立起来的。
针对网络银行而制定的新的规则或指导性规范主要包括:
1.市场进入。大多数国家都对设立网络银行有明确的要求,需要申报批准。这些要求一般包括;注册资本或银行规模;技术协议安全审查报告;办公场所与网络设备标准;风险揭示与处置规划;业务范围与计划;交易纪录保存方式与期限;责任界定与处理措施等。其中,对于网络分支银行,一般还要求其母行承担相应的承诺。
2.业务扩展。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业务范围,除了基本的支付业务外,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允许网络银行经营存贷款、保险、证券、信托投资、非金融业务、联合经营等业务,以及所采用的方式等;二是对纯网络银行是否允许其建立分支机构或机构等。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和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是个人消费信贷的主要内容,而其中份额最大、目前开展得最好的是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成为银行业和房地产业中的热点。分析和探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主要是围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来进行的。
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主要风险因素
房地产信贷引起银行巨额坏帐从而引发金融动荡,可谓屡见不鲜。1955~1980年间,日本住宅地地价上涨约40倍,而同一时期各产业现金工资总额仅增加14倍,进入1980年代以来,日本商业用地地价高涨,另一方面为抑制急剧的日元升值,采取金融宽松措施,使房地产信贷进一步扩大,并最终成为进入1990年代日本“泡沫经济”破灭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在1992年之后的二、三年间出现了房地产开发热,尤其是海南、北海的房地产更是热得炙手,要不是及时采取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措施抑制过度的房地产开发热,后果不堪设想。尽管如此,海南和北海的积压房地产的处理问题,至今仍未彻底解决。前几年发生在东南亚的金融危机,过度的房地产信贷也是元凶之一。
房地产业是我国近十年发展最快、关联度最大、对GDP增长贡献最大的行业,房地产的发展带动房地产金融的发展,个人房地产贷款余额从1997年的190亿元上升到2003年末的1.2万亿元,增长63倍。2003年末的坏帐率为1‰~2‰,但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往往在3~8年后大量显现,而2003年末的贷款余额大部分是在2000年之后发放的。那么,讨论和分析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的风险因素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大体来说,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的风险因素分为政治风险、法律政策风险、道德风险(或信用风险)以及市场风险(或商业风险)。所谓政治风险,是指贷款住房所在地区或国家发生社会动荡,政权极不稳定,从而引起房地产价格的急剧贬值,导致个人住房贷款难以收回的风险。而法律政策风险,是指个人住房贷款手续的完备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存在问题以及税收法律制度、宏观经济政策在个人住房贷款期内发生大的变化或调整,从而影响到整个住宅类房地产的市场租金和市场价格,进而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安全性带来影响的风险。道德风险(或信用风险),是就开发商和购房者而言,如果他们不注重自身信用,故意违约导致个人住房贷款不能如期支付给贷款银行的风险。市场风险(或商业风险),则指因市场供求的变化,使贷款住房的市场价格出现较大贬值,或者取得贷款支持的购房者发生非故意违约不能支付到期贷款,因而不能全部归还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政治风险不属本文讨论的范畴,下面仅就与法律政策风险、道德风险(或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或商业风险)相关的一些具体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1.选择项目风险一种情况是个人住房贷款所选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本身存在严重问题,具体来说又包括如下情况:一是规划报建手续瑕疵,如因土地出让金未交而未领《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这些房地产项目极容易在购房户和开发商之间产生集体纠纷,现实中这种纠纷的往往造成购房户集体拒付个人住房贷款,对这种项目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将给金融机构带来极大的风险。二是该房地产开发项目事先未作好市场分析,市场定位不明确导致该项目本身根本就没有市场前途;三是开发商自有资金不足,或者开发商缺乏经验,没有高素质的人员组成的管理队伍等。出现以上两种情况都有可能造成“烂尾”或不能如期交房,如果银行不慎选择了这样的项目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则该贷款从开始就面临成为呆坏帐的可能。
还有一种情况是银行需了解商品房类型的不同,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有较大差别,一般来说以投资为目的的客户的违约风险大于以自省居住为目的的购房户的风险,商业房大于住宅,而住宅中易于成为投资品种的小户型和酒店式公寓大于一般住宅。目前成都市市场上小户型购房户中投机淘金的购房者占很大比例,在前几年投资高回报的示范带动下许多普通市民也加入投资小户型的行列,推动小户型的价格快速上涨,一旦租金达不到预期水平,违约的风险将大大增加,从金融部门反馈的信息来看,这类小户型违约的概率明显高于一般普通住宅。故银行对投机性客户应从严审查,对容易成为炒房户目标的项目谨慎介入。
2.销售价格不实风险。开发商销售价格严重不实,普遍高于同一供需圈类似住房的市场价格。实际工作中已经出现这样的情况:有的开发商因种种原因,将销售价格人为抬高;;或者将银行提供按揭支持的售房价格抬高,有的销售价格甚至比同一供需圈的类似住房的公允市场价格高出20%~30%.试想,如果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之初,贷款金额就高于相应的住房的公允市场价格,还奢谈什么防范信贷风险之类的话题呢?成都市市场上也出现了通过提高单价,同时对购房户高赠送返现的方式,达到实际降低银行按揭的首付比例,销售单价实质并未抬高的方式。
3.开发商恶意套现风险。开发商可能因为工程建设资金的短缺而恶意套现,一是开发商组织一批假的购房者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或者开发商出具虚假的首付款证明从而放宽实际交付的首付款限额(比如,首付款应达房价款的30%,开发商私下答应为购房者在一定期限内垫付10%~20%的房价款),从而达到套取银行现金的目的。而不论是开发商组织的那些不真实的购房者,还是开发商擅自降低首付款的真正购房者,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能力都是有极大疑问的。
4、个人信用风险。这里谈到的个人信用风险,仅指购房者故意违约,如本来没有还款能力而骗取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或者具有还款能力而恶意拖欠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至于借款人经济状况恶化,以及发生借款人死亡、失踪而无人带其履行合同或继承人或代管人拒绝履行合同等情况造成的借款人违约,属于通过健全有关法规、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解决的问题,可以不纳入个人信用风险范围。6~}1[o?/*s::%&98,3LqE7r&u.tkNHs数学论文=\7(*_&Q)+*;??u-h#AHy€
5、资本价值风险。房地产的资本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预期的收益现金流和可能的未来经营费用水平,然而,即使收益和费用都不发生变化,资本价值也会随着收益率的变化而变化。这种情况在证券投资市场上反映的较为明显,房地产投资的收益率也经常变化,这种变化也影响着房地产的资本价值。预期的资本价值与现实的资本价值之间的差异即资本价值的风险。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按揭住房的资本价值风险,是指该住房的预期市场价格与现实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差异。影响住房的资本价值的因素主要有:
论文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防范来自免费
(1)未来住宅类房地产市场的走势关注房地产发展的阶段,房地产市场是个周期性的市场,房价水平处于波峰时期的贷款风险肯定大于其他阶段的风险,未来的预期市场价格可能普遍低于目前的市场价格。故金融机构要对不同阶段在首付比例上区别对待,从宏观上控制住该风险。
(2)住宅功能陈旧。以后人们对住宅的功能要求(如户型设计、外部景观、室内设施等)总是日新月异、不断增强的,当前的住宅在功能上以后总会逐渐陈旧过时,相应地,其资本价值也有贬值的可能。
(3)房地产估价。如果某地区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均有高估房地产价格的倾向,则房地产的融资能力、获利能力均被抬高,相应地,房地产的资本价值也就容易高估,从而推动经济泡沫的出现。
住宅资本价值风险的出现,可能使按揭住房的未来市场价格极大地低于办理按揭之时的市场价格,导致借款人大面积理性违约,造成严重的金融动荡和金融危机。
6.个人住房贷款资金的流动性风险。由于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期限长达10~20年,甚至可达30年,贷款资金的流动性问题如不能解决,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的一级市场必然出现自身无法解决的难题:资金占用的长期性与资金来源的短期性问题,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巨大需求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有限的矛盾。个人住房贷款资金的流动性风险,使银行的长期资金使用和短期资金来源的不匹配,使商业银行自身加大了资金短缺的压力,从而让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难以开展下去。
7.法律风险。个人住房贷款的法律风险,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1)合规性问题。个人住房贷款的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和有效,如住房抵押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的备案登记应办妥等。(2)按揭住房的权利瑕疵。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要求按揭住房不存在权利瑕疵,如果按揭住房还存在其他抵押权人、典权人或其他买受人,则银行的贷款缺乏安全、有效、足值的抵押担保品,银行的贷款风险自然就很大了。(3)抵押住房的处分问题。借款人不能归还银行的贷款本息,尽管抵押住房不存在权利瑕疵,但如果借款人不能从抵押住房迁出或者借款人迁出后无立足之地,银行就不能顺利地处分抵押物。
8.档案管理风险。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档案保存相当重要,因为在如此长的借款期内(可长达30年),银行工作人员必然产生变动,甚至从领导到信贷员要换四、五次班,现在已经发生了因工作人员变动而造成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档案流失的情况,若银行内部有人与外部勾结,则问题更为严重。若出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档案的失真、失实,则银行的贷款就面临极大风险。
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风险防范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风险因素虽然很多,但其中许多风险因素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个人住房贷款的信贷管理工作是可以防范的,亦或减小风险。具体来说,有如下一些防范风险的措施:
1.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前期评估工作。通过个人住房贷款的前期评估工作,可以选择市场前景好的项目给予贷款支持,从而避免项目选择风险、销售价格不实风险,部分避免资本价值风险和开发商恶意套现风险。个人住房贷款前期评估工作包括的基本内容有:
(1)贷款项目评估。通过对按揭项目的建设条件评价、市场前景分析、开发商素质和业绩评价、项目的财务盈亏平衡分析和风险分析,可以判断项目是否具备给予按揭支持的条件,从而择优挑选好项目。
(2)对拟提供贷款支持的按揭住房的期房价格进行市场评估,经银行确认后,确定合理的贷款成数。
对期房价格的市场评估,避免了开发商高价销售策略给银行带来的风险。有的商业银行通过评估机构曾发现,开发商针对按揭住房的销售价格高出一次性付款售价的30%左右,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获得了暴利,但银行贷款的风险从一开始就额外加大了。通过评估,还可以部分避免开发商的恶意套现风险。因为即使开发商组织假的购房者办理了按揭手续,套取了银行现金,但个人住房贷款毕竟拥有了合法有效、足值的抵押担保品——住房抵押,在开发商仅能获抵押住房的公允市场价格的七成贷款的情况下(银行还可以根据按揭住房在建项目的形象进度,预留开发商对购房者的保证金,以保证在建项目的资金需求。),开发商终究会想方设法按月代替虚假的购房者归还贷款,否则银行一旦处分抵押住房,加上银行预留的保证金,应该可以使贷款风险降到最低,而开发商则得不偿失。
对期房价格的市场价格评估,还可以避免抵押住房的资本价值风险。通过对未来同类住宅类房地产市场走势的分析,对住房功能陈旧的判断,以及对城市空心化趋势的出现等诸多因素的分析、评估,可以评测出较为公允合理的住房理论价格,根据该理论价格计算的贷款成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无疑可以减小抵押住房未来的资本价值风险。当然,减小抵押住房的未来资本价值风险的前提,还是要有规范的房地产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市场价格评估,而且对期房评估得出的理论价格应能基本反映类似房地产的未来市场趋势,做到公允、合理和可信。否则,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虚假和不真实,远远高于其理论价格(往往由房地产抵押人、贷款银行和评估机构三者共同推波助澜),就会和证券投资的过度繁荣一道,形成“虚拟经济”的极度兴旺,即“泡沫经济”,最后导致经济的全面崩溃。
2.建立个人信用评级制度。不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离不开个人信用评级,其实只要是开展个人消费信贷,都离不开个人信用评级。人们常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其实也可以说“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个人信用评级制度的建立,目的就是要通过评级掌握借款人的个人真实收入和财产,掌握借款人有没有个人负债,借款人以往有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从而据以判断借款人的还贷能力和还贷意愿。但是,目前对个人信用评级制度的建立缺乏权威部门的统筹,往往难以实际推行。比如,建设银行在1999年出台了个人住房贷款资信评定标准,工商银行也出台了《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资信评估指导意见》,但都限于住房贷款借款人资信评估和各自银行系统,资信评级结论不能在其他商业银行通用,也不能用于其他个人消费信贷。并且如果开发商同意卖房给购房者,购房者又支付了首期购房款,资信评级势必流于形式;如果先办个人资信评级,达不到资信标准的个人不担不支付评估费,还可以换一家银行办理按揭。
因此,为了建立有效的个人信用评级制度,应抓好以下基础工作:
(1)建立独立、公正、权威的资信评级中介机构。该机构应由人民银行进行业务指导,能够调阅各商业银行的电脑网络资料,出具的资信评级结论在各商业银行通用,适用于一切个人消费信贷领域,并可进行实时跟踪,一但发现不良信用记录,随时调整其个人信用等级,对近三年信用良好的个人,可以按操作规程调高其个人资信等级。
(2)尽快建立个人存款实名制和个人财产申报制度。通过这两项制度的建立,可以掌握个人真实收入和财产,评价个人的还款能力。所幸的是,二年伊始,人民银行已宣布即将实行个人存款实名制,相信个人财产申报制也将很快出台。
(3)实行个人信用实码制和计算机联网查询系统。个人信用实码制就是将可证明、解释和查询的个人信用资料都存储在该编码下。当个人需要向有关方面提供自己的信用情况时,个人资信评级机构通过个人信用实码可以查询所需资料,从而评定信用等级。
(4)建立个人银行帐户。将目前个人收支以现金为主,改为以个人银行帐户转帐收支为主,个人只有零星的现金收支。这样,银行对个人的货币化资产、不动产等非货币资产(通过转帐和税收确认),个人收入和到期偿付能力就可以全面掌握并进行评估。
3.健全法规,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涉及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修订和完善房地产抵押法律制度、房地产转让和预售法律制度,通过制订物权法、个人破产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可以使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手续在合法有效的基础上更加完备、简明,使抵押住房不存在权利瑕疵,保障抵押权人拥有能够顺利、合法地处分抵押住房的权利。
4.强化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银行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档案,实现电脑和文件资料(原件)的双重管理,加强内部监督、内部牵制,以保证业务档案不失真、不失实和不流失。通过电脑化管理,对每月拖欠银行贷款的借款人进行及时催收,并纳入“黑名单”,加强贷后管理工作力度。
[ 关键词 ] 中小商业银行 欧美 发展策略
组建中小型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改革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强化经济发展金融支持的一个重要措施。30多年来,我国中小商业银行从无到有,迅速发展,在中小商业银行总数、营业网点和从业人员数量、资产总额、市场份额等指标上,不断走强。中小商业银行的组建和发展,打破了传统体制下四大国有银行的垄断局面,提高了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的水平,有力地推动了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金融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中小商业银行发展的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些中小商业银行逐步失去了地方政府的行政支持,原先的“竞争优势”有所削弱。在新的环境中,这些中小商业银行能否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进一步发展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上的重要竞争主体,有必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高度的关注。
一、中小商业银行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背景
中小商业银行的建立,源于改革开放初期决策层对金融业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制度变迁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一般均衡制度变迁,即整个市场制度或交易规则的变革,采用公共选择的方式,需要利益各方的认同;另一种则是局部均衡制度变迁,通过合约方式或非正规规则的变革,利用局部市场交易实现。采用一般均衡的方式,由于需要高度一致而易于陷入“一致同意的陷阱”(盛洪,1997),出现路径“锁住”问题;而通过对部分市场进行局部均衡式制度变迁,则可以在没有他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新的制度供给易于实现。中国金融体制的变革,囿于经济转型时期市场博弈主体众多、利益关系复杂等因素的限制,没有选择对国有银行体系进行全面、激进的市场化改造,而是进行“增量”改革,大力扶植新兴的中小银行,以外部的变化来促进国有银行内部的变革。自1986年7月国务院批准恢复设立交通银行起,我国先后建立了11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另有海南发展银行等2家建立后被关闭或兼并)、112家城市商业银行、3家农村商业银行等。截止2008年末,中小商业银行(含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下同)共有机构网点9893余个,资产总额5.26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15.6% 。尽管从量的角度,中小商业银行的总体实力还不是很强,然而,这些银行从建立伊始就采取了股份制的现代企业架构,基本按照商业银行的规则运作,初步建立了市场化经营模式,从而促进了市场竞争,为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近年来,中小商业银行的外部市场环境发生了一些不利的变化:首先,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革步伐加快,竞争能力显著增强。新兴中小商业银行建立后,国有银行由于其自身处境相对恶化,已经不再以国有企业或社会利益最大化作为唯一目标,其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开始受其自身利益函数的支配。通过参与市场交易和股份制改造,国有银行大多已经上市,产权结构与经营模式与市场逐步接轨,资产规模日益扩大,使得中小商业银行产权明晰、机制灵活的相对优势呈弱化趋势;其次,国外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的渗透力度加大,构成对中小商业银行的又一市场威胁。早在开放之初,国外银行就开始在我国市场抢滩设点,到“入世”当年的年末,进入中国的外资银行已达44家,设有营业机构190处,加入WTO以后,银行业对外资陆续开放,外国银行的进入力度不断加大,有专家认为,在未来10到15年内,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市场份额可从目前的2%增加到30%,如不采取有效对策,中小商业银行的市场地位势必将受到有力的冲击。
与此同时,由于历史和现实多方面的原因,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内部运行机制中存在深层次缺陷,成为其开展市场化运作的严重羁绊。表现在:
1.治理结构失灵。中小商业银行最大股东一般为地方财政,持股比例近30%,其余大多是有政府背景的国有企业,这种地方政府相对控股的股权结构,使行政干预合法化,其主要经营者通常是由政府选拔和任命,行政管理的色彩较浓,本应以“利润最大化”为导向的经营班子长期在市场和政府两个目标间徘徊,中小商业银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作用多流于形式,未能形成有效的制度约束和矫正机制,法人治理结构一定程度上失灵。
2.资本规模过小。中小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大多为两亿元左右,而《商业银行法》等法规又规定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对最大十个客户发放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净额的50%,这就使中小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十分狭小,贷款能力呈现内生性约束。在资本金的补充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政府发行国债、增发和配股等方式注资,而多数中小商业银行只能通过私募扩股、收益留存、红利转注册资本等方法来补充资本金,难以适应资产规模日益扩大后对资本金的需求。
3.市场定位不准,经营同质化。各中小商业银行没有在差异化的市场中进行市场细分,导致与4大国有商业银行市场定位高度雷同,表现为经营产品的一致性、客户群体的一致性和发展方向的一致性。一些规模较小的城市商业银行也轻视零售业务,热衷于依赖地方政府承办市政、交通等批发业务,没有形成经营特色。
4.创新能力低下。中小商业银行规模偏小,盈利水平较低,难以承受过多的创新投资负担。在创新人才的吸收与培养上,也无法与国有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提并论,因此中小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能力普遍低下,由此带来的收益还不到总收入的5%。一些中小银行的经营手段仍然较为传统,高科技设施不足,业务的开展往往凭借常规的经营方式,效益的取得只能依赖职工的劳动技能,营运成本较高,效率低下。
中小商业银行这种“内忧外患”的发展困境,使人们不禁对其市场前景产生了疑问,在这个自古以来强调规模效应的特殊行业中,中小商业银行能否寻找到自己生存的空间,以较低的改革成本,实现经营机制的根本转变,在多元化的金融市场体系中确立中小商业银行的应有地位?为此,我们把目光投向中小银行业比较发达的西方发达国家,试图借鉴他人成功的经验,求得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之路。
二、西方发达国家中小银行体系的基本情况及其启示
西方发达国家的中小银行体系相对发达,是各国经济与金融持续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量。尽管近年来,国际金融业兼并重组风起云涌,但中小银行在数量上始终保有一个较大的规模。如2005年底,德国仍有3404家信用机构,其中商业银行323家(包括4家全国性大银行、319家地区性中小银行及私人银行),储蓄银行607家(包括1家中央储蓄银行、606家州和地方储蓄银行、)以及信用合作银行、不动产抵押银行等共2340家。美国银行业结构比欧洲大陆更为分散,2006年底共有商业银行8315家,储蓄机构1590家,其中中小银行约占银行总数的94%左右,资产约占银行业总资产的23%左右。
与中国中小商业银行相比,西方发达国家的中小银行大多有着数百年发展的历史,具有比较成熟的市场运作机制和内控体系,在制度、法制、信用、经济等宏观环境方面也享有得天独厚的条件,以中国中小商业银行饱受诟病的产权制度为例,西方发达国家中小银行大多内生于资金供求的矛盾之中,由民间资本按照利润最大化的原则自发投资形成,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而完善,由于不存在中国中小商业银行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那种由地方政府实际控股的股权结构,因而银行的运作以市场为取向自主进行,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但是近几十年来,欧美中小银行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在国内,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使得银行业内部以及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间的竞争加剧,中小银行的传统利润来源受到侵蚀,1994年美国《跨州银行法》的实施,更是使地方中小银行直面大型国民银行的竞争;在国外,中小银行也受到外国金融机构的威胁,因为欧美国家金融市场一体化程度高,开放力度大,中小银行承受的来自国外大银行的压力也更为强大。
为了应对市场的挑战,西方发达国家中小银行和有关监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其一,加强行业内部战略联盟或合作安排。在英国,储蓄银行的内部整合早在70年代就已经开始,最终组成了信托储蓄银行集团。在法国,合作银行重组成4家大的合作银行集团,储蓄银行转化为第五大合作银行集团,从而垄断了免税储蓄账户。在意大利,许多合作、储蓄机构成为大的银行集团的一部分,并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而在美国,中小银行则是通过银行控股公司及联系银行制度进行业务合作。
其二,大力开展专业化经营。欧美一些中小银行在对客户和业务进行市场细分后,根据自身优势,确立了为中小企业服务,为社区服务的经营目标。有些银行选择某一子市场进行专业化经营,如专门从事清算支付、定期存款等,即所谓的“窄银行”业务,以求生存和发展。不少银行还成立了附属机构,完全通过远程网络从事经营,取得了不菲的收益(丁志杰,2002)。
其三,积极进行金融创新。各国中小银行探索了一些新的业务形式,如以浮动利率贷款、利率上下限保险等进行套期保值或转移风险;以贷款权对换交易、股权贷款等增加金融资产的流动性等。一些中小银行还将业务经营的技术支持部分和非核心银行业务外包出去,以集中力量从事核心银行业务,降低经营成本。各国还普遍注重强化内控措施、实行资产证券化管理,从而有效地提高了资产质量,分散了市场风险。
其四,努力用好政策空间。鉴于中小银行对经济金融发展的重要性,欧美各国政府对中小银行均采取了一定的扶持政策。如在德国,政府对储蓄银行提供明确的正式担保,用于提高信用评级,以降低融资成本。在美国,政府允许中小储蓄机构自由提取坏帐准备金以减轻税赋;允许中小银行比较自由的调整存款利率,以利于同大银行竞争。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欧美中小银行充分利用了这些优惠政策,使自己的市场竞争力得到了一定的提高。
欧美中小银行业的发展历程给我们十分有益的启示,它充分说明:在经济发展的各个时期,中小银行都有其存在和发展的空间。因为中小银行内生于一定的经济体中,契合了地方经济和社区居民对金融服务的多层次需求,即使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仍然具有长久的生命力。当前,以人均GDP水平衡量,我国经济发展与欧美19世纪末20世纪前期相当(皆在3000$/人左右),中小企业已经逾1000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9%,吸收了我国年新增就业人口的85%以上,从理论上讲,更应顺从经济发展的内在逻辑,大力发展中小商业银行,形成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的局面。对于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困难,中小商业银行要实施进取性的经营策略,努力拓展生存空间,通过强化同业合作、开展差别化经营等一系列措施,努力创新,培育自己的比较优势,在与国内外大银行的市场博弈中,以能动性求得竞争的主动权。
三、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思路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中国中小商业银行应积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中小银行的成功经验,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
1.要深化产权改革,克服法人治理结构失灵。规范明晰的产权关系是西方发达国家中小银行的制度优势,也是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方向。要多管齐下,加大调整产权调整力度,一方面,一些管理规范、业绩较好的银行要力争早日上市,成为有现代产权制度和社会约束的现代意义上的银行,另一方面,也要面向社会,多渠道吸收社会公众和民营资本入股,稀释政府或国有法人股权,改变这些银行由地方政府事实上控股的现状;也要大力引进有欧美背景的国外战略投资者参股――从已经成功引进国际资本并且上市的上海银行、南京市商业银行等单位的情况来看,国外资本的参与,不仅仅是参股或控股的股权数量问题,更重要的是,它可以带来新的文化观念和思维模式,带来新的管理思想和理财方式,是一个质的变化。要抓紧研究和制定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制度,并推动立法,确保在经济和文化转型时期,中小商业银行能够真正摆脱直接的行政控制,转而以市场为导向进行运作,建构符合国际惯例、运作规范的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
2.明确市场定位,实施差别化经营。从理论和实践二个层面来看,中小规模的银行因自身实力的限制难以对大客户在短期内提供大量融资,或者虽勉为其难实现了融资,但因资产过度集中而易于积聚较大的经营风险。因此中小商业银行应加快调整经营方向,合理开拓客户资源,避免与大型中外银行正面冲突。除上海银行、南京市商业银行等少数规模较大、业绩良好的中小商业银行可根据政策调整情况和市场需求,适时突破区域藩篱,拓展业务空间外,绝大多数中小商业银行应立足当地中小,实施“三市”战略,即面向市属企业、市民和市政部门开展经营,积极开展零售业务,争取零售业务在银行业务中的比重逐渐增加,以维持自身赢利的稳定性。要将零售业务的发展战略定位为密切联系顾客型,构筑有效的金融产品供给体制,扩大信息技术投资,提高业务效率。要尽快抢占个人理财业务的市场份额,尽可能树立自己的服务品牌,实行差别化金融服务。对公司客户,要实施存贷款业务、本外币业务联合营销策略,加快新的信贷产品和其他各类信用工具的开发利用,尽可能为优质客户提供量体定做的服务与产品,增加自身的吸引力。
3.要完善内控机制,有效防范风险。西方发达国家中小银行数百年发展的历史表明,完善的内控体系和较高的资产质量是它们历经劫波而始终屹立市场潮头的一个重要保证,有鉴于此,各中小商业银行应狠下功夫,苦练内功。要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树立内控优先、审慎经营的理念,建立健全目标明确、高效灵活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完善授权授信制度,在信贷全过程推行责权利相统一的岗位责任制,实行轮岗制、责任分离制,如帐实分离、审贷分离等,加强风险评估和信贷管理,消除不良资产滋生的土壤,有效防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要加大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引入激励机制,将清收指标纳入经营目标计划考核;协调有关政府部门,以欠款大户为重点,依法收贷,司法部门将此类案件列入执行重点;要适时建立全行业资产管理公司,对历史上形成的不良资产进行分类重组,以盘活资金,增强发展后劲。
4.要准确市场定位,加强同业合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总体思路,除农业银行外,其他国有银行向大中城市收缩,中小商业银行应充分把握机遇,除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和上海、南京等少数几家省会城市的城市商业银行可以选择向综合类银行方向发展外,其余中小银行应选择专门业务领域或地区集中型的战略定位,把为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为农村经济服务,为社区居民服务作为重点服务目标。在合理定位的基础上,以管理扁平、信息共享、商业智能为目标,大力开展金融创新,针对中小企业和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开发设计不同的金融服务种类。要推动中小商业银行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以股权为纽带,通过相互参股的形式结成利益共同体,使合作各方突破自己的局限,利用各自在特定领域的比较优势延伸经营触角,拓宽利润空间。
5.开展制度创新,强化政策扶持。与西方发达国家中小银行相比,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在政策环境上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应与时俱进,开展制度创新。在对中小商业银行的地域限制上,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可以研究制定资本充足率、资产利润率等一系列量化指标,在加强风险预警和金融监管的基础上,允许达标的中小银行以及一些实力较强的省会城市的该类银行先行跨地域发展;在业务扶持上,借鉴欧美做法,允许中小银行针对不同的贷款对象和种类对利率作较大浮动,并适当提高居民和企业的存款利率,使客户有一个风险与收益的比较空间;要建立有利于中小银行进行贷款活动的辅助体系,如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大的特点,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保险制度及中小企业发展准备金制度。在一定时期内给予中小银行一定的税收优惠,降低所得税率,使其获得休养生息和自我积累的能力。
6.重视人才与科技,提高金融创新水平。当今世界,银行业的发展越来越依赖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以美国地方中小银行为例,他们为应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就加大了金融创新力度,如以浮动利率贷款、利率上下限保险等进行套期保值或转移利率汇率风险;以贷款权对换交易、股权贷款等增加金融资产的流动性,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形成了地方中小银行的经营特色。中小商业银行要想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也应加快金融电子化建设的进程,以先进的科技手段开发符合市场需要的产品,支持营销策略的完成。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快业务经营渠道的拓展,开通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功能,并且要不断进行完善,增加功能的先进性和便利性,使其成为吸引客户的有效手段。要在现代信息技术的基础上对现有各种业务品种进行有机整合,增强金融产品的综合功能,满足客户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此外,还要加快数据库的建设,通过计算机技术对银行内外各种数据和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运用于市场细分、客户分类、需求预测、成本管理、效益分析等各个环节,为中小商业银行的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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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微型金融;中小企业融资;小额信贷;互联网金融;金融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4)01-0033-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4.01.06
国际上一般把对小企业和低收入者提供金融服务的组织称为微型金融(Microfinance),其业务类型包括小额贷款、微型保险和合作医疗等。在发展中国家由于长期存在金融抑制现象,小企业和低收入者难以从正规金融体系获得所需的服务,故催生出大量如微型金融在内的非正规金融。现代金融中介理论认为,信息生产是银行的重要功能,基于此可将贷款分为“关系型”和“交易型”两大类,发放关系型贷款有赖于大量“软信息”,微型金融生产“软信息”的成本明显低于大金融机构[1],微型金融更愿意也有能力为小企业及低收入者提供融资服务,国内外微型金融的发展和成功运作则为上述理论提供了事实依据[2-3]。
一、典型微型金融成功运作的共性经验
19世纪后期,在金融全球化、自由化浪潮之中,众多微型金融的理论和实践者顺势推动了微型金融在全球的发展,其中包括拉丁美洲的Soto和东南亚的Yunus。Soto获得2002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提名并长期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Yunus获得2006年度诺贝尔和平奖,在1976年创办了全球首家乡村银行,即现在的微型金融典范——格莱珉银行(Grameen Bank,GB),除此外,全球还诞生了印尼人民银行(Bank Rakyat Indonesia,BRI)、玻利维亚阳光银行(BancoSol)等多个典型微型金融组织,这些机构获得成功有其共性经验。
(一)带有人文理念与客户开展多元化合作
典型微型金融的出发点大多为提高低收入者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主的收入和发展。这些机构所实施项目具有以下特点:贷款对象较固定,和客户保持长期且相对封闭的交易关系,实行高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还款期限灵活,有累计贷款和自愿储蓄等制度安排(见表1)[4]。
BRI的目标客户定位于非贫困人群,BancoSol客户群中有小部分贫困者。GB则秉持“贷款和食物一样都是人的基本生存权利”的经营理念,并在1984年4月将该理念制度化为“16条决议”,在决议的指引下,开展了一系列具有人文理念的金融服务。例如,退休基金计划、提供奖学金和高等教育贷款、开放式储蓄等,2003年还推出了免息的“求存者(乞丐)贷款计划”。GB的分支机构已遍及孟加拉全国近七万个村庄,2010年5月在纽约开设分行,实现了国际化经营。从表1可见,GB的贷款利率约为其他典型机构的50%,“福利性经营”和其财务可持续形成了冲突。这也是BancoSol和BRI曾经经历过的困惑,后来通过分拆盈利性和非盈利性业务、设计新产品及探索高效的运行机制等途径,使目标冲突问题得以逐步解决,并实现了财务的可持续。
(二)持续探索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
1.对融资渠道的探索。微型金融传统的外部资金来源主要为捐款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有限是影响其持续发展的症结所在。GB在1995年停止接受捐款后,通过成立借款人留存基金,吸收公众存款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途径。GB2012年年报显示,年底储户存款余额为17.13亿美元,占总资产的82.59%(存贷比约61%),资产规模和净利润同比增长13.18%和112.83%。BRI通过向客户发行储蓄产品募集低成本资金,然后由高利差的贷款产品实现盈利,上级行对基层行的超额存款提供高利息激励,这极大地提高了基层行的吸储积极性。由此可见,开展存款业务为这些机构实现财务可持续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
2.对风险分担机制的探索。各微型金融在发展初期都大多采取了“小组联保”的方式,GB是该模式的发明者,该模式在解决借贷双方的规模报酬、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方面均发挥了显著效果。但GB并未固步自封,第二代GB与上一代的转变标志之一就是主要针对个人放款,并且较少使用联保模式。BancoSol结合自己的业务特点对该模式进行了改进,例如联保成员可以同时获得贷款,联保不是放款的必要条件,该行小额贷款已占到全国银行体系同类贷款的33%,每年都保持了较高的增长率。
3.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微型金融与目标客户在交易过程中信息严重不对称,成本费用支出巨大,上述典型机构在公司治理方面进行了持续不断的改革和创新。如GB实行了“三位一体”的治理模式,即贷款者可以同时为该行的存款者和持股者(每人限一股),小股东可以通过累进投票制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会成员。2012年,该行约95%的股权份额为存款和借款客户持有。
BRI公司治理的特点在于:一是建立四个层级的组织结构,以4046个独立财务核算的基层银行为核心;二是BRI建立了一套透明的会计核算体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审计;三是有效的激励机制,基层行有放款决策权(不包括村级服务站),利润的10%用于绩效分配,行内提供超额存款激励,这些措施提高了基层行吸储和授信管理的积极性[5]。其运行机制如下:
BRI通过不断地改革完善了治理结构,持续改革创新对该行的发展产生了正向影响。2003年11月在国内上市,同年在美国证券柜台交易市场(OTC)挂牌交易,被《亚洲货币》评选为当年度最佳上市银行。截至目前,该行有能力为客户提供国际金融、投资银行、财富管理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三)政府扶持和管理为主,辅以社会化监督
从国际共性经验看,微型金融所处的制度环境对其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各国在鼓励成立微型金融为低收入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也会考虑到微型金融较难形成规模化经营,一般会提供税收优惠和融资便利等激励措施。如英、法等国对农村金融机构等实施了免税政策,为微型金融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等;印度等国的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向中央银行及世界银行等申请贷款;BRI发展中经历了两次大规模改革,其背景是印尼在1983年和1988年分别实施的两轮金融自由化改革,金融市场化改革有力地推动力所在区域的微型金融发展。
据中国(海南)与拉美小额信贷国际研讨会披露,随着政府扶持和管制放松,全球微型金融业的资产规模已从2006年的310亿美元增至2012年的1310亿美元,快速发展也带来了拉美和南亚等国的微型金融行业危机。为了提高监管效率,这些国家引进了如惠誉和穆迪等评级公司对行业进行社会化的评级监督,评级范围包括:社会使命、战略及领导力、客户关系、社会表现及影响力、人力资源和环保责任六方面。评级信息为微型金融的投资者和借款人提供了投融资的决策依据,也为内部管理者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提供了参考依据。
二、新形势下国内微型金融发展的现状
微型金融在我国发展时间相对较短,但发展势头迅猛。在2005年以前,主要以非政府组织与政府扶贫基金形式存在;2005—2006年,监管层开始倡导发展商业性小额信贷和村镇银行等新型微型金融,微型保险尚处于试点阶段,典当业在国内的发展历史较长。目前,商业银行、新型微型金融组织、外资银行(汇丰、渣打)及电子商务公司等是国内微型金融业的主要参与者。行业市场竞争力度加大,各类创新也不断涌现。
(一)传统微型金融组织在国内的发展现状
随着经济发展,微型金融的目标客户快速发展带动了行业的市场需求。中小企业在2012年对GDP和税收的贡献分别超过60%和50%,创造了80%的就业岗位[6]。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国内中小企业频现倒闭潮,这些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引起了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十随即提出要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国务院亦指出银行业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人民银行则通过货币政策调整和建立征信平台等方式鼓励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作为正规金融体系的补充,政府对小企业的融资支持也惠及到传统微型金融的发展。据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披露,全国设立的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在2012年底达到939家,其数量和贷款规模分别是2008年的8.5倍和69倍;截至2013年三季度,小贷公司数量比2008年末增长了15倍。传统微型金融的机构数量和资产规模均取得快速增长,服务范围已覆盖全国城乡各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并改善了金融资源分布不均的状况。
(二)正规金融机构加入微型金融市场竞争
在国内金融深化改革的环境下,银行、信托及证券等正规金融机构加快了成为微型金融服务商的步伐。尤其是2010年后,监管层实施的稳健货币政策和审慎监管政策,使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转型压力加大,各机构迅速调整经营理念,积极拓展微型金融业务,并进行了产品创新。
各大型银行纷纷设立“中小企业事业部”,并针对性地开发了金融产品。如中国银行将对小企业授信融入“IT蓝图”系统开发,该行2012年发放的小微贷款较上年增长37.67%;农业银行在2012年的小微贷款也较上年增1212亿。在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中,民生银行率先将“成为小微企业的银行”作为发展战略目标之一,积累了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如在“软信息”收集方面,注重从客户的“三品、三表、三流”等方面入手,衍生出识别客户经营特征的非财务指标。该行在2012年对小微企业贷款投放额达2506.95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69%。
在面临着来自大型银行的竞争压力之下,各区域性银行亦力争保持与小微企业合作的传统优势。2013年一季度,全国145家城市商业银行的贷款余额中,对小微企业贷款占比36.86%。除直接的信贷支持外,这些银行还致力于联合信托和证券等机构为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整体金融解决方案。国内微型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多样化,参与深度都前所未有,以服务小微企业为主的商业性微型金融竞争正变得白热化。
(三)创新型金融在个人微型金融领域涌现
国内正规金融机构虽然加大了参与微型金融市场的力度,这与其所处的特定的宏观经济环境有关,加之这些机构在“软信息”收集等方面仍受到诸多制约,真正投放到小企业的贷款比例仍较低。例如,2012年银行对小企业的贷款余额为11.58万亿元,占信贷总规模的18.41%,这与小企业对GDP和税收的贡献有较大差距,各地广泛存在的民间借贷市场也折射出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仍旧突出。在个人微型金融领域,正规金融机构有额度控制及硬担保等要求,民间借贷市场又缺乏规范性,使低收入群体的融资需求并未得到改善,在这些因素共同推动下,使得互联网金融在内的创新型金融不断涌现。
目前,互联网金融开展的业务包括:支付结算、网络保险、众筹融资及P2P小贷等,其中的P2P小贷业务结合了小贷公司的经营理念,其本质是民间借贷的信息化。互联网金融相对其他微型金融机构更利于实现规模化经营,具有投融资运作效率较高等特点,同时还搭建了一个广泛的民间个人征信体系。互联网金融对正规金融体系的支付及投融资服务模式形成了冲击,也对当前的货币及监管体系也形成了挑战。随着规范化程度的提高和居民观念的改进,创新型微型金融将会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三、国内微型金融在实践中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近年来,国内微型金融取得了长足发展,结合国外典型微型金融的共性经验,国内的微型金融在“服务范围划分和产品设计”、“微型金融组织自身规范化经营”和“发展的制度环境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仍有待继续完善。
(一)目标客户的选择和金融产品设计
在当前的市场格局下,国内微型金融发展迅速的大多集中在商业性领域,目标客户多为小企业,存在“目标偏离”和“交差重叠”等问题。目标偏离是指金融资源难以惠及低收入者,交差重叠是指传统微型金融的客户在商业性领域与银行形成了重叠。相对而言,国外典型微型金融的目标客户群相对固定,如GB和BRI专注于乡村个人小额贷款,BancoSol服务对象一般为城镇小微企业。
根据金融市场发展逻辑,只有目标客户确定后才有助于业务创新,国内微型金融创新主体主要为银行和网络平台,而传统的微型金融组织创新步伐滞后。国内微型金融产品较注重外延式开发,而国外相对注重内在开发。如BancoSol针对客户需求制定了详尽和灵活的贷款分类,平均额度为1700美元的小额住房贷款,期限在1-60个月之间,分成120个还款区间[7]。GB根据客户的贷款用途确定贷款利率:投资类贷款利率为20%,住房贷款利率为8%,学生贷款利率为5%,求存者贷款免息。鉴于此,国内微型金融机构需结合其比较优势,对目标客户进行细分,体现出差异化竞争,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研发产品并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二)微型金融组织的规范化经营
定位目标客户以及研发金融产品都需要微型金融组织以规范化经营为前提。同国外一样,国内发展微型金融的政策出发点也在于提高小微企业主和低收入者的收入和发展,而快速成长中的国内微型金融产生出了一系列“大额贷款”、“高利贷”、“非法集资”等问题,这些问题若得不到改观,将会使微型金融远离政策初衷和行业发展的市场基础。
P2P等创新型微型金融准入门槛较低,监管和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的缺失极易诱发风险,这些机构出于监管套利等目的自身也缺乏规范经营的意愿。该类问题在传统微型金融领域一样突出,如江苏省的小贷公司在2013年第三季度达555家,居全国首位;贷款余额与净资产比率为129%,居全国第二位(浙江为138%)。江浙地区的民间借贷危机凸显了行业不规范经营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利用微型金融组织发放大额贷款,通过分拆借款主体突破对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额度的监管限制;二是银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及典当行等共同对难履约的客户提供“资金周转”服务,使客户被动接受高利贷的现实;三是违规吸储和发行理财产品,自主将存量资产进行“证券化”操作。为应对上述问题,需要增强各微型金融的规范化经营意识,加大行业协会及评级机构等的社会化监督力度;更需要监管方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的建设。
(三)建立适合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
国内微型金融存在的上述问题,是国内外行业发展初期面临的共性问题,这与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不完善密切相关。在国内,微型金融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建设已滞后,表现在:一是对行业还未形成统一的法制和监管框架,已有的监管政策有不相容问题,如监管层对小贷公司、村镇银行及资金互助社的性质认定还未统一;二是金融监管的专业性要求高,因微型金融在国内的发展时间较短,如民政部、地方政府作为监管者,其监管经验仍有待积累;三是监管主体和制度缺失,国内100多家的非盈利性微型金融及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未明确,央行在2007年初开始牵头拟订《放贷人条例》,该条例历时七年仍未正式出台。
国内部分微型金融投资者注重短期利益最大化,这与行业发展前景不明有关,监管者需设计明确的行业发展和退出路径。首先,选择具有“正向激励效果”的发展规划,使微型金融主动规范经营,对业绩好且管理规范的机构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如允许优先转为民营银行等。对此,印尼的做法是,1988年颁布的PAKTO法对微型金融转为正规金融出台了细则,制订了《微型金融法》及推行存款保险计划,明确行业监管主体为中央银行。其次,制度建设应涵盖对“问题类”微型金融的及时清理整顿,探索市场化的兼并重组路径,对于问题严重的机构允许其破产重整或清算,逐步建立和完善行业的市场退出机制。
四、结论和启示
微型金融相对正规金融有“软信息”生产成本低、融资效率高等优势,发放“关系型贷款”有助于发挥其比较优势。国内微型金融正向“商业化经营”转变,其趋势符合行业的国际发展方向。随着正规金融机构的加入,国内商业性微型金融发展迅速,竞争激烈,传统微型金融需细分目标客户通过专业化发展与正规金融进行市场竞争。
微型金融需要建立和完善自身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体系,立足长远,追求适当的收益率,主动提升规范化经营意识。在金融服务中,积极践行并推广信用文化,在自身规范发展的前提下,加大对投资者和借款人的宣传,营造有利于行业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微型金融健康发展有赖于政府扶持和良好的制度环境。据财政部统计,中央财政从2009年开始累计向3800余家农村微型金融补贴77.26亿元,政府的扶持力度相对国外还需加强,方式也需更灵活一些;在提升监管效率方面,监管层可借鉴国外的分级持牌银行监管模式,对行业实施差异化监管,使微型金融真正成为实现普惠金融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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