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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债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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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债务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高校;内涵建设;会计档案;管理人才

加强高校的内涵建设,提高综合管理水平成了高校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内容。其中,加强高校会计档案管理是高校内涵建设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根据财政部1998年8月21日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校必须重视会计档案管理人才的培养,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管理的管理制度,切实地把高校会计档案管好、用好。高校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高校的重要档案之一。

一、会计档案管理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对高校会计档案的管理单位、管理要求、保管期限都有明确的规定,现概述如下。

(1)管理单位规定。高校会计档案在从财务部门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之前的管理单位是财务会计部门,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之后的管理单位是档案管理部门。

(2)管理人员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3)保管期限规定。高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如下.保管期是五年的会计档案有: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卡片),会计月、季度报表;保管期是十五年的会计档案有:各种会计凭证,日记账,总账,明细分类、分户或登记簿,会计移交清册;保管期是二十五年的会计档案有: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账;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有:涉及外事的会计凭证,会计决算报表,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4)档案使用规定。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积极提供利用,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报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限期归还。

(5)档案销毁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二、主要问题

高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七个方面:

(1)领导不够重视。高校会计档案是高校经济业务发展的历史记录,会计档案工作是保存历史,服务未来,承上启下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高校财务管理体系中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但是,许多高校的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对会计档案管理和档案人员配备上的重要性重视不够,导致会计工作与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相脱节。许多高校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大多数是由会计人员兼管, 缺乏档案管理工作经验和资质,不懂得档案的基本操作规程,对国家对会计档案管理等有关规定不熟悉,导致会计档案整理归档不及时,使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得不到保障。

(2)制度不够健全。国家档案局、财政部规定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的管理方法,但是许多高校财务部门并没有制定一套具体的适合本校实际情况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3)档案不够规范。会计档案不规范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一是有些高校会计凭证装订不及时;二是会计凭证装订不符合规范的要求;三是活页账簿装订时无封面,不按规定编好页码装订成册;四是会计报表未按要求按月装订;五是会计档案立卷时不按保管期限分别立卷归档;六是过期的会计档案未及时销毁;七是忽视对会计电算化会计档案的管理。如对会计电算化后的电子文件、程序文件、数据等没有及时备份、拷贝,没有形成磁介质的会计档案,不能满足学校对会计档案的信息需求。

(4)人员配备不足。《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会计档案管理。目前,高校财务部门普遍没有安排专职档案人员管理会计档案,往往是安排除了出纳人员之外的会计人员兼管会计档案。会计档案兼管人员,没有经过档案业务知识的专门培训,没有档案管理资质,缺乏档案管理工作经验。对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了解,不掌握档案的基本操作规程,保证不了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5)档案利用不足。由于相关制度的规定,高校仍保存了大量的纸质档案,且随着业务的发展,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造成了巨大压力。同时,会计档案利用不足,未充分利用会计档案信息发挥监督信息反馈和导向功能作用的现象更加突出。

(6)档案销毁滞后。根据有关规定,高校的会计档案,除涉及未结清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未了事项的和会计决算报表永久保管外,其余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后皆可销毁。但是,实际工作中出现了无人来销、无人敢销的局面。对超过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没有按规定及时进行销毁,造成了大量会计档案积压,浪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

(7)保管手段落后。目前高校保管的会计档案多数是纸质档案,品种多且数量大。由于保管手段落后,容易出现遗失、损毁,导致会计档案缺失、不完整,很难分清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与调阅人员的责任,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

三、对策

针对高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改进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四个对策。

(1)加强领导,配好人员。高校领导应按照《档案法》和《会计法》的要求,加强高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配备既有会计专业知识,又有档案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从事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2)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为了使高校会计档案管理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规定,必须建立健全高校会计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程序,使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3)发挥作用,及时销毁。保管会计档案是手段,目的是为了使用会计档案。要充分发挥会计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学校工作服务。及时编制会计档案检索,提高会计档案管理的效率,定期进行会计档案资料鉴定,对保管期限已满、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要及时销毁。

(4)微机管理,提高效率。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推进会计档案电子化建设,实现会计档案电子归档,逐步减少纸质档案,提高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效率。

总之,会计档案管理是加强高校内涵建设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在高校的发展中越来越体现出它的重要性。因此,根据高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特点,要进一步加强领导、配备德才兼备的会计档案管理人才;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规范会计档案管理行为;发挥会计档案在高校发展中的作用,保管期限已满、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要及时销毁;实行微机管理,进一步提高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马秀英.谈会计档案管理的规范[J].天津

财会,2007(4).

高校债务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 高校;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是重要的经济档案和历史资料,具有不可再生的特点,它是检查以前年度发生的经济工作责任和进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高校领导在了解学校状况、预测经费开支、制定事业发展规划和科学决策时都必须借助会计档案记载的各种信息,会计档案是高校必不可少的经济信息资源,具有极为重要的经济意义的法律意义。会计电算化在为我们提供快捷、高效服务的同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某些问题。怎样做好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需要不断深入地研究和总结。

一、高校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内容不够完整

目前大部分高校虽已经实现了会计电算化,但由于对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组成内容不甚了解,缺乏管理会计档案的经验,因此大多数高校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的只是打印出来的纸质会计档案,而没有移交存储会计数据的磁性介质会计档案和开发使用的全套电算化会计的应用软件程序、系统软件及文档资料等。有的高校为了管理需要进行了会计软件的升级,而原有的会计软件及资料却未能及时进行整理归档,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同版本下的会计数据不能被调用,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就得不到保证。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供利用,但这种服务方式已经制约了会计电算化档案的利用,更无法适应会计电算化档案的改革发展。

(二)会计电算化档案自身存在的问题

1.机制记账凭证内容不完整。尽管机制记账凭证上面已经打印了制单、出纳、记账、审核和会计主管等,但是却缺少上述相关人员的印章或者签字。作为会计凭证,内容不完整,责任不明确。

2.备份打印输出不及时。有些高校不及时对会计电算化形成的账、表定期打印输出,过于依赖计算机存储,没有做到将电算化数据定期备份。一旦因意外或人为错误造成系统数据的丢失、破坏,就不能在最短时间、最小损失下恢复原有的会计资料,从而影响电算化系统的正常工作。

3.硬件设施未跟上。由于某些高校受条件限制,没有配备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致使打印输出的纸介质会计档案达不到规定的保存期限;没有按照国家档案局规定的库房管理制度标准,建立专门的会计电算化档案保护措施;没有选择质量优良的磁盘介质进行会计档案数据备份,没有实行备用盘与存储盘分离存放,导致电子数据因此损坏或丢失。

(三)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缺乏专门人员

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要求管理人员既要懂会计专业知识,又要懂档案业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目前许多高校比较重视教学和科研的人才引进,对档案的管理不够重视, 有的高校甚至让非专业人员管理档案,遇有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忙于应付, 档案意识滞后。个别高校的档案室多采用打开柜门,让财务部门的同志自己查阅会计档案,有的甚至没办任何手续就随意借出档案查阅,既不符合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也无法满足高校对会计档案的信息需求。

(四)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目前,国家关于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讨论,大多是围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几个文件,仅对会计电算化档案的基本要求而谈,未提及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防范。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普及,会计档案的内容增多了,对环境的要求提高了,而很多高校没有认识到这些变化,认为会计电算化仅仅是数据处理工具的变化,没有及时修订学校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没有及时制定相应的会计电算化档案保管人员的岗位职责,也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来改善会计电算化档案的保管环境等,会计档案的人为破坏和自然损坏现象在所难免。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原有的管理方式陈旧,不能适应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要求。

二、加强高校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对策

(一)强化领导会计档案的管理意识

各类档案设备的购建,专职档案管理员岗位的设置以及档案

管理制度的出台,都离不开单位领导的积极支持。因此,会计人员一方面要大力宣传国家的财经法规和管理规章,增强大家的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意识;另一方面,积极主动地争取领导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强化领导的会计档案管理意识,将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的范围加以考虑和安排,加大经费投入,完善硬件环境,不断升级软件,确保会计档案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提高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会计档案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计算机技术的普及又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者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是管好用好会计档案的关键,针对目前高等学校档案管理机构中,缺乏既懂档案管理知识又精通财会知识和计算机应用的复合型人才,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会计档案管理工作需要的情况,高校领导应重视会计档案管理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使他们尽快掌握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技术,不断提高会计档案管理水平。

(三)建立和健全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制度体系

国家制定系统的、细化的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办法,以法规制度的形式加以强制,在方法上指导各单位的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工作,是做好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保障。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检查,防止毁损、散失和泄密”;第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笔者认为,目前高校可根据财政部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管理规章,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具体的、可操作性的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管理制度体系,保证会计电算化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更好地为决策服务。具体可以制订以下制度:

1.建立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定期备份制度。会计电算化档案应定期备份到磁性介质。一般准备三套软盘循环使用,并设立备份登记簿,登记备份时间、数量、保管方式等备份细节信息。由于磁性介质的特殊性,管理人员必须对这些会计电算化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复制,以防止会计信息损坏。需要备份的内容包括系统设置文件、科目代码文件、期初余额文件、本月账务文件、报表文件及其他核算子系统的数据文件。机内凭证及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报表,应视同会计资料按月做两套软盘备份,交会计档案保管员保管。注意应采用磁带、光盘、微缩胶片等介质存储会计数据,尽量少采用软盘存储会计档案。

2.建立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归档制度。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和使用的全套文档资料及软件程序,都应视同会计档案保管。要保存各版本的档案备份,并在存储介质的标签上注明软件的种类和版本号,同时标注与哪个版本的会计软件相对应。会计数据输出之前,应妥善保管并保留副本,记账凭证、总分类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账本。报表应定期打印输出,并由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等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打印输出的档案交会计档案管理员妥为保管,要制定输出档案的内容、件数、保管人和使用人的登记制度。

3.建立会计电算化档案的保管制度。档案保管员要将备用盘与储存盘分离存放在两个建筑物内,即对所有的会计数据进行双备份,每份要注明形成档案的时间与操作员姓名,并贴上写保护,贴上封签,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并做好防磁、防火、防潮、防压、防尘、防光、防腐蚀工作;按分类和一定顺序对数据磁盘、刻录的光盘等电子会计档案进行编号,标明时间和文件内容,制作档案管理文件卡片。打印输出的凭证、账册、报表等纸介质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期限和管理办法管理,但必须有制单人员、记账人员、审核人员、出纳人员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等的签章才能存档保管,以明确经济责任,保证档案的法律效力。在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并存管理的体制下,可以在纸质档案的卷内目录“备注”栏中注明相应的电子档案的档号及保存地址,以相互对照利用。

4.建立严格的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每次调阅,必须有档案管理人员在场监督,根据调阅权限,在调阅登记簿中详细登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部门单位、调阅理由、调阅内容、归还日期、审批人员等,不得将保存的会计档案借出。本院教职工来调阅或复制会计档案,应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由本单位财会人员调阅、复制后再处理。外单位人员来调阅或复制会计档案,必须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学院领导、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后,由本单位财会人员调阅、复制后再处理。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必须在确保高校会计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前提下,使会计电算化档案得以充分利用。

5.建立电算化软件内的会计档案管理多用户、分权限调用制

度。针对会计电算化档案易被修改且不留痕迹的特点,在进行管理时应注意:对硬盘上的会计档案,应具有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加以保护;要有用户设别控制管理;要有加密的机内操作日志管理,监督操作系统;要有数据存取权限限制,防止越权使用。对于普通数据,可较大范围共享;涉及单位机密的数据,仅供一定需要的人员使用;而设计原程序文件、数据结构文件等,则只有主管人员或程序开发人员才能使用。通过这样设置,保证电子档案的安全性,减少人为修改的可能。

6.建立会计电算化档案的销毁制度。对保管期满的会计电算化档案,由档案保管人员会同会计机构向单位负责人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列明应当销毁的档案名称、卷号、数量、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单位负责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销毁时,由单位档案机构、会计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派员监销,并将实际销毁内容与销毁清册进行准确核对。销毁后,监销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对于保管期满但涉及债权债务未了的、在建工程的、涉外业务的会计档案,均不得销毁。

7.建立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立卷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高校一般可以根据档案保管年限和管理类别进行立卷。每年保持档案顺序排列的稳定性,没有国家政策的调整,一般不予变更。

8.建立会计电算化各管理岗位责任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根据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设置各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标准;各工作岗位的人员和具体分工;各工作岗位的轮岗办法;对各会计电算化岗位的考核办法。保证管理的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个人。

9.建立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管理工作规范。系统的管理工作要采取专人负责制;提供环境清洁与温湿度稳定适宜的专用会计档案存放仓库;配备具有高清晰度打印能力的激光或喷墨打印机,以它们作为输出纸质会计档案的工具;强化系统的安全防护功能,注意进行定期的补丁维护,避免因电脑安全或网络安全,导致会计档案泄密或被人为恶意修改。

10.建立会计电算化档案移交制度。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应当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随着高校会计电算化的不断深入,高校应充分重视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管理,不断解决存在的问题。可以利用会计电算化档案的数据信息,设计和建立一套高校管理与决策的支持系统,以充分实现会计电算化档案的再利用。良好的会计档案管理是保证会计数据安全完整的关键环节,也是会计信息得以充分利用,更好地为决策服务的保证。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998.

[2]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

高校债务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法规

随着高校的持续扩招和毕业生的结构性过剩,大学生的就业问题日渐突出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1]。自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以来,全国各高校及社会各界对大学生创业日益重视,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措施越发完善,创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大学生的创业热情、调动了大学生的创业动力并缓解了大学生的就业压力,促进了我国高端人才充分利用程度的进一步提升。2015 年全国“两会”中总理强调“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调动起来”,鼓励大学生创业,很多大学生已经转变就业观念,越来越多选择创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七条,劳动者要确立正确的择业意识,提高个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有必要出台一部《高等学校学生创业促进法》,对大学生创业支持措施进行明确规定,让我国大学生创业更加便捷,企业组织形式更加灵活,不再局限于现有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

一、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的重要意义

(一) 在加强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生活在一个巨大的法律环境中,法律规范已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学生创业领域也不例外。从社会的角度来讲,法律保障是大学生创业宏观环境的必然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意义。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开发程度、政府的国际地位、信誉和工作效率、金融市场的有效性、劳动力市场的完善与否、法律制度是否健全、形成了创业的宏观环境。具体来说,宏观环境包括社会文化环境、教育与科技环境、政策环境和法律法规环境。很显然法律保障是影响大学生创业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大学生创业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 从创业者自身的角度来讲,了解法律对大学生创业的保障是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知识。大学生创业一般包括四种知识的准备:专业知识的准备、非专业知识的准备、商业知识的准备和法律知识的准备。法律知识是指创业者必须了解和掌握与企业开业和经营相关的法律知识,包括:知识产权的保护、工商注册登记、税收法律、经济法律等。法律问题就是大学生创业这一新生事物所涉及的诸多理论与实践问题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我国现行法律对大学生创业方面的法律保障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2],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三、目前我国与大学生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1、关于组织形式方面:《个人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民法通则》,《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

2、关于税收方面:《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消费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进出口关税条例》;《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

3、关于优惠政策方面:《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 《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业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意见》,《关于本市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等。

4、关于融资方面:《贷款通则》;《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信托法》;《合同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

四、大学生创业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其规避

大学生进行创业,首先应当根据投资额、合作伙伴、所进入的行业等情况成立一个创业组织形式并进行工商登记。这就需要进行创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一般而言,大学生进行创业所能选择的创业组织形式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但不同的创业组织形式自身所存在的法律风险是不一样的。

(一)创业者对不同创业组织形式的债务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该组织形式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在我国《合伙企业法》修改之前,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的新《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由于我国尚没有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一旦创业者对创业组织形式的债务承担无限或者无限连带责任,且该组织的债务又是比较庞大的话,则创业者不但将倾家荡产,并且将因还债的巨大压力无法重新创业。

因此,创业者在选择创业组织形式时,如果选择的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组织形式,应尽量控制该组织的资产负债率。由于创业者自己说了算,因此是完全能够控制住的;如果选择的是个人合伙、普通合伙企业等组织形式,由于人合的因素部分创业者可能无法控制该组织的债务规模,则创业者应当通过合伙协议、规章制度、参加保险等法律措施对组织的债务规模进行约束,对相关的风险进行控制和规避;而如果选择的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则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公司股东由于对组织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这些创业者则不必考虑这方面的风险了。

(二)创业组织形式的选择应考虑到组织运行后的管理成本风险。

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这样的顺序上讲,组织运行的管理成本是不断增加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往往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即使在有限责任公司的两种组织形式之间,管理成本也是不同的。2005年公司法修改后,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许多人也注册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是10万元,必须一次交齐,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对于注册资本高于3万元的可以分期缴纳。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运行过程中将公司与股东、家庭没有严格区分,则有可能被揭开公司的面纱,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则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意义就失去了。因此,选择创业组织形式应考虑到创业者在组织运行后对管理成本的承受能力。

(三)在一些创业组织形式中存在着人合的风险。

个人合伙、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这些组织形式,明显存在着人合的性质。合伙人之间、股东之间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冲突如:经营思想的、利益的甚至性格的。这些冲突往往会演变为组织的僵局,使组织因为创业者之间的矛盾而陷于危机。因此,在选择这些创业组织形式的同时,选择志同道合、善于沟通、以创业组织的利益为重的合作者是非常重要的。

[参考文献]

[1]李祖芳.更新就业观念促进大学生就业.中国大学生就业,2011.(12).

高校债务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校;财务信息;公开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高校财务信息公开,保障社会大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提升高校透明度,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清单要求高校制定落实细化方案,明确清单各事项的公开时间、责任机构和责任人。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是指高校在国家法律和财务制度范围内,按照《办法》规定程序和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将高校的教育科研经费的获取、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年度预算编制、部门决算和财务审计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真实、及时地传递给师生和公众的一项举措。高校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但是,由于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公开内容不够明确、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和信息公开时间滞后等问题,使得这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如人意。当前,我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理论研究和实践都还处于初级阶段,如何加快推进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是高校财务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加快推进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

(1)财务信息公开有利于强化高校内控制度建设,最大限度地遏制权力腐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高校招生人数不断攀升,学校的各项办学经费激增。由此财务信息不公开给腐败留下很大的空间,暗箱操作、乱作为日益突显。设备采购、高校招生和基建工程等重要领域已经成为高校腐败的重灾区,涉案金额和人数呈现明显上升趋势。究其原因,除了管理者的个人修养不高、高校内控制度不完善外,高校腐败案件频发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财务信息比较封闭,重大经济事项运行过程不透明,缺乏监管,违法违纪行为越来越多,情况日趋严重。为此政府及时颁布了各种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出相应的规定让权力置于阳光之下,使高校的各项事务公开透明运行,在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监督下,让腐败分子没有漏洞可钻,为高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和科研氛围。(2)财务信息公开有利于促进高校依法治校,提高财务核算水平。高校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财务信息,能够促进财务核算规范化,使财务工作者以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提供合法、详尽、真实的财务信息,而不是被动做个账房先生。学校要谋求自身的发展,就需要成为一个运转有序的组织。学校的所有工作,最终通过财务信息反映出来,透过财务信息看高校的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学校经费收支明明白白,资金去向用途清清楚楚,有疑虑可质询、可核查,消除疑问,建立信任。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可以实现上述功能,将财务资料和有关数据对外,使经费分配使用结算始终处于社会监督之下。高校为了赢得良好的外部声誉和内部认同,必须加强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在规范和完善财务管理工作上下功夫,提升学校的财务管理水平。(3)财务信息公开能保障信息需求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构建顺畅的财务运行机制。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高校办学体制也发生很大变化,经费来源由过去单一的财政拨款向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方式筹措办学经费的多元格局转变。学校的资金来源既有财政经费,又有学费收入、科研拨款、经营收入和社会捐赠收入,同时高校的新校区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在经费短缺的情况下,只能通过新增银行贷款弥补不足。因此,高校财务信息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必须以开放的态度面对资金提供者的监督。我国会计法中明确规定会计监督体系由单位内部监督、社会公众监督和政府机构监督组成。单位内部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员工,学校师生对财务信息享有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可以有效维护学生和教师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增强他们参与民主监督管理的意识。社会公众包括捐赠人、科研项目资助单位、贷款银行等,他们同样需要借助真实的、完整的财务信息了解高校的情况,进而做出科学的投资决策。另外,财政专网使政府部门能够随时掌握高校的财务收支信息,对财政拨款的使用实施有效的监管。

二、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

反映学校资金运行绩效和资源配置的信息很多,不同的信息使用者对于财务信息有着各自不同的要求。政府部门出于加强监管的目的,重点关注学校资金管理流程是否完备,使用是否规范,即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财务行为,需要完整、全面的会计信息;学校的教师和职工一方面关心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以及个人成长发展需求,另一方面需要随时掌握个人收入信息和科研经费的收支情况;学生和家长更希望了解的是学校收费标准,是否存在乱收费行为,能随时查询学费扣缴和奖助学金发放情况;投资人和捐赠人想了解学校净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投资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信息;债权人需要全面掌握学校的偿债能力、支付能力以及现金流量情况。因此,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要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完整,结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实事求是,重点公开关系学校持续稳定发展的重大财务事项,跟教师和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财务信息和社会公众关注的财务问题。公开的内容具体可分为对校外公开的财务信息和对校内公开的财务信息两个方面。(1)对校外公开的财务信息。第一,高校基本情况。高校基本情况具体包括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历史沿革、办学规模、办学性质、办学理念等,机构院系及学科专业设置等;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师资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结构等;学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政策和投诉咨询方式等。高校的基本情况对外公开,可以使社会公众了解高校的办学实力、办学特色和综合竞争能力,吸引优质生源。第二,财务预决算报表和分析。包括高校年度部门预决算报表和预决算分析报告,以及反映学校总体经济活动状况的财务分析指标。第三,预测性财务信息。涵盖学校未来三年中期财政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等内容。第四,重大财务信息公开。包括学校新增贷款、偿还债务、对外投资数额巨大等对高校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公开采购及招投标流程和管理办法。重大财务信息公开一方面可以起到让外界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促进自身管理水平的提高。(2)对校内公开的财务信息。第一,财务规章制度。学校办学过程中预算编制与资源分配、财务收支核算和管理等财务活动中形成的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等信息。财务部门简介、负责人及机构设置和主要业务,高校财务规章制度以及学校内部制定的管理办法、财务办事指南。第二,高校财务信息查询平台。借助该平台可以让学校各单位、教职工和学生方便地了解与切身利益相关的财务信息。职工工资津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社保缴费等个人收入的查询,职工借款核销情况和各类项目经费的收支结余情况查询,学生学费缴纳及欠缴、奖助贷发放情况查询,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等其他内部财务数据查询。第三,通过学校通知公告和设置监督投诉电话和邮箱等方式进行信息受理和反馈。高校应该在学校官网上开设信息公开栏,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相关要求,公开有关信息并及时更新,通过设立信息公开受理部门及时听取各方面对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实际上,除了涉及师生个人的财务信息外,高校绝大部分财务数据都应当对外界公开。学校可以通过校内网站对外公开信息,也可以在校园内设置信息公开栏和滚动电子显示屏进行公开。对校内公开的财务信息,由于主要是关系到个人的私人信息和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校内财务查询可以对信息使用者设置访问权限,避免泄露个人信息资料。

三、进一步完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建议

(1)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指导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明确了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而在工作中真正付诸实施的高校为数不多,教育部虽然制定了《清单》,却因为缺乏必要的监督,也缺乏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的推进,落实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普遍不高。教育主管部门应该肩负起推动该项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出统一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标准和格式,并且保障工作的贯彻和实施。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能确保实施的效果,对于思想上不够重视、认识不到位等问题的解决更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推进。(2)财务信息公开要坚持实质性、有效性和适度性的原则。目前的财务信息公开只是简单地把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工作流程及财务报表挂在网上,公开的内容不够完整,没有给予信息需求者必要的提示,可能对学校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该在实施之前就予以公布,充分发挥事前监督作用。有效性是指高校公开的财务信息在时间上是有效的,学校应该及时相关信息,在内容上要满足特定信息使用者的要求,认真对待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适度性并不是刻意隐瞒信息,而是在满足需要的基础上把握好公开的度。高校的经济活动会产生大量的财务信息,如果不经过任何加工整理和筛选就进行披露,这种信息是零散的且杂乱无章,也是对资源的浪费,因此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要有度,要针对不同对象的需要。(3)加强第三方独立机构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监督。为避免高校为了本单位利益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大事项的财务信息,政府部门应该引入第三方机构监督。教育主管部门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独立审计,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第三方机构,能够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各项业务的合法性、学校资产的完整性发表意见,因此要不断加强和完善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其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监督作用。

作者:杨玲 单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财务处

参考文献:

高校债务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财务处被确定为精细化管理试点单位。按照学校的总体工作安排,今年是学校确定的精细化管理年。财务处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通过开会讨论、理论学习、校外走访调研等形式,逐步推行财务精细化管理工作。现将我处的精细化实践情况向大家作汇报:

一、全处动员、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学校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办学综合实力的迫切需要和必然要求,学校实践科学发展观,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重要举措,校发展阶段的必然选择。从确定财务处为精细化管理试点单位以后,组织了多次全处动员和学习活动,要求全体工作人员提高认识,不能走形式,将精细化管理作为财务处的常态工作来抓,通过项目试点,分段实施的方式,用几年的时间,将财务工作全面精细化,最终能为全校师生提供优质、高效、全方面的良好服务。同时,通过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节约经费支出,为建设节约型校园服务。

二、专家讲座、出台方案、制定细则

抓好财务精细化管理的重点、难点,为做好财务处的精细化管理推进工作。先后请校党委书记周元武、副院长吴少新、总会计师高腊生等校内专家,主要利用休息时间,为我讲解有关财务精细化管理的知识。

财务处做好精细化管理工作,周书记在讲座中指出。要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做好各类定额、标准。要在现有公务及业务经费定额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实际运行效果,不断进行调整、完善,最终形成科学、合理的定额标准。第二,要建立好项目库,尤其是设备及维修的项目库。项目库是一种建设规划,指导学校今后资金投向的基础。财务部门要善于把工作做得更主动些,积极联系相关部门,以项目建设单位为主体,做好各类基础库的建设。第三,要充分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学校负债建设新校区的现实情况下,财务处要把学校各类资金的调度权集中起来,合理利用资金,节约学校的每一分钱;

凝炼财务处精细化管理项目,吴院长要求财务处建立各类财务数据的基础数据库。同时要正确处理精细化管理与提高服务质量之间的关系;

财务精细化管理要注重财务规章制度的整理、岗位职责的细化、操作规程的规范等。总会计师高腊生强调。

迅速出台了财务处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时间安排、组织领导等几个方面作了布署。同时选定了今年我处的精细化试点项目,根据专家们指导意见。制定了总额控制专项项目精细管理实施方案》主要为实验室建设和专项维修等两个项目。同时为将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人,处内还根据方案要求,制定了财务处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将今年的各项工作作了具体分工。

三、沟通协调、分工协作、制定定额

学校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步骤,制定各类定额标准。也是学校实施经费预算管理,充分发挥预算调控功能的基础。科学、合理的定额标准,实现学校编制科学、完整、有效的经费预算的前提。通过和学校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拟建立学校完整的各类实物定额标准库。主要有各类维持类经费定额标准、学科、专业定额标准、设备定额标准、维修定额标准、图书定额标准、基建定额标准。

目前实行的此类经费的定额标准已基本能满足各部门的需求,1维持类经费定额标准库:通过合校几年来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将在各部门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定额标准,作为今后此类经费预算的依据。

依据各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的大纲要求,2学科、专业定额标准库:拟联合教务处、研究生教育处、各院系教学单位。建立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定额标准,作为今后学校投入此类经费建设的依据,凡超标准和没有标准的将不再安排经费支持。

建立设备配置定额标准,3设备定额标准库:拟联合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各部门今后申请设备采购,资产处审核超过配置标准的将不再安排预算经费,以避免资产的闲置和浪费。

建立维修定额标准库。作为今后维修经费预算的依据。4维修定额标准库:拟联合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教育技术部、后勤集团等部门。

根据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复本率等情况,5图书定额标准库:拟联合图书馆。建立图书采购定额标准,作为今后图书采购预算经费的编制依据。

建立基建定额标准库,6基建定额标准库:拟联合基建处、发展规划处等部门。作为今后基建项目投资经费预算的依据。

非财务处一家所能完成,上述各类定额标准库。需依赖全校各部门的大力协助,以使我校的经费预算编制更科学、更合理、更能满足各部门的经费需求。

四、专人负责、强化督促、逐项落实

成立了精细化工作专班,为稳步推进财务处的精细化管理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下面按我处精细化实施细则的内容,逐项汇报一下实施进展情况:

一)关于财务精细化建设项目凝炼情况

财务处各科室根据自身工作内容,按照精细化管理工作常态化的原则要求。分别拟定了分年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建设项目。目前精选的项目包括支出管理、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申报、预算编制、专项经费、收费管理、卡务系统核算、财务信息平台、基建审计等17个项目,每个项目均拟定了建设的初步内容、建设目标等。

二)关于财务基础工作规范、制度建设

分科室拟定了各自的岗位职责、各类工作流程、服务指南等,调查学习其它高校做法的基础上。并尽量以图、表的形式简洁、明了展示。完善这类工作的目标是任何一个新人来到财务处,看到这些材料后,知道在哪一个岗位该负责什么事,该完成什么任务;任何一位教职员工和学生到财务处来办事,知道自已要办的事该走什么程序,该到哪一个科室办理。

高校债务管理办法范文第6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体制的变革,高校已进入一个超常发展时期。依据高校发展的需要,高校会计制度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革,从记账方法到会计科目的设置、支出结构等都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高校的资金运营情况。但因会计核算基础、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报表的设置等与高校目前财务管理需要的不适应,使得在对一些经济事物的账务处理及报表反映上,不能够真实反映高校的资金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文对高校现行的会计制度症结及如何解决做初步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基础的不适应性

随着预算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上世纪90年代中期,预算会计也进行了重要改革,并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是我国预算会计仍以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已不能满足高校目前财务管理的需要。以往高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而现在已形成了财政拨款、学费收入、金融借款、科技创收、引资等多种渠道并存的资金来源方式。例如学费的收取,在收付实现制的核算方式下,只能反映已收取的学费数额和上缴财政数额,而不能反映学生欠交学费数额,形成了表外资产,体现的高校资产负债率不真实。

(二)不完整、不真实的资产反映

1.固定资产

高校的固定资产不同于企业,它反映具有一定的实物形态、由高校占用和使用,能够为高校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的资产。高校不以盈利为目的,不进行成本核算,所以对固定资产也不提取折旧,每年只是根据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由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分别列支。对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资产以收取条件费的方法弥补资产损失,形成的基金用于购买学校的固定资产和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但是用这种方法计提的修购基金与固定资产实际使用中的实际损耗不一定相符,另外目前的账务处理方式也不能体现固定资产的现实价值,致使高校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资产的价值有很大的差距,不能真实地反映高校的资产情况。

2.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资产,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权利,这种客观存在的权利具有内在的价值,当无形资产进行转让或对外投资时从价值上应得到确认并在账面上予以反映。近年来随着“科教兴国”口号的提出和对高校科技转让有关优惠政策的出台,高校的科技创收和技术转让在高校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但是目前的账务处理方式只是从收入和支出的角度予以反映,而没有从资产的角度去考虑这一问题。

3.债权性负债与债务性负债反映不明确

高校的负债一般包括:从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种款项、由外单位汇入的暂时没有归属的款项、各种应交税金、替挂靠单位管理的代管款项和各系创收提取的款项等,其中各系创收提取的款项从资金的性质上来说是高校的资产,属于债权性负债,但是在现在的账务处理方式下却列做了高校的负债。

4.高校的收入反映不全面

目前高校学费实施“票款分离”的收取办法,所收取的学费直接上缴财政,然后由财政根据各高校的用款计划分次核拨回各高校,这种管理办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财政集中财力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对高校来说占高校大约70%的收入进行了体外循环,既不利于高校的监督又不能真实反映高校的收入。

(三)会计报表设置的不合理

高校的会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基本支出明细表、收入支出明细表、基本情况统计表等,其中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单位在某一时点经济状况的报表。然而高校的资产负债表却是由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支出五要素组成,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是反映高校在某一时点上的经济状况的指标,而收入和支出却是反映高校在某一时期的经营情况的指标,时期指标与时点指标同在一个报表上反映,是不符合报表性质要求的,不能明确地反映高校的资金状况。

(四)高校基建财务与学校财务的相互独立不利于全面反映高校的实际情况

近年来随着高校招生人数的逐年增多,高校的基建规模也日益扩大,每年高校安排的自筹基建资金、金融机构的基建投资借款、省基建预算专项拨款等,因高校本身的财务管理体制,高校的资产在基建项目未交付使用前一定期间

内被人为地分为两部分,不能够全面反映高校的资产负债情况。

二、解决思路

(一)针对高校的实际情况采取“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并存的方式

1.学费的收取采取“权责发生制”的核算方式

因为高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入实行“票款分离”,收入直接上缴财政,这部分资金在财政未核拨前形成了高校的账外资产。如果采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方式,那么这部分资金就脱离了高校的监控,进行了体外循环,极易造成高校资产的流失和贪污现象的发生。如采用“权责发生制”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弥补这一缺点。以高校学费的收取为例,每年核定高校在校生的应缴学费收入作会计分录:

借:应交学费收入

贷:应交财政专户

以实际收取的学费金额:

借:应交财政专户

贷:应交学费收入

这样“应交学费收入”借方发生额为学生应交学费数额,贷方发生额为学生实际上交费数额,余额为学生欠交学费数额。而“应交财政专户”贷放发生额为学校每年应上缴财政的各项收入,借方发生额为学校每年实际上缴财政的数额,余额为学校应代收而未收未交的数额。

2.对于外单位汇入的暂时不明款项、为挂靠单位管理的代管款项等仍采取收付实现制的记账方法

款项到达时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代管款项(其他暂存、事业收入等)

支出代管款项时的会计分录:

借:代管款项(其他暂存、事业收入等)

贷:银行存款(现金)

3.金融借款、融资等利息的核算应采用权责发生制

按照借款等的协议,采取计提的方式进行账务处理,明确会计主体应负担的债务,避免因会计信息未作揭示,造成财务危机。

会计分录:

A:根据借款协议按月计提利息:

借:事业支出

贷:其他代管――应付利息

B:支付利息时:

借:其他代管――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二)固定资产的核算

在固定资产项下设置固定资产原值、折旧两个明细账,分别核算固定资产的原值及计提的折旧。“折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用于反映固定资产的磨损程度,保证固定资产的更新换代。固定资产购入时会计分录:

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代管款项等)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原值

贷:固定基金

然后根据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计提折旧,按年计提,年终做会计分录:

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代管款项等)

贷:固定资产――折旧

同时,借:固定基金

贷: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三)无形资产的核算

1.购入无形资产的核算

A:无形资产在购入时,以支付的价款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B:依据该无形资产的使用期限,采用直线法在使用期限内进行摊销,摊销时

借:事业支出

贷:无形资产

2.自创的无形资产

依据谨慎性原则,在未形成无形资产之前,据实列支;一旦转化为无形资产,则将成本予以资本化。

(四)高校基建财务的核算

1.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直接由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基建款项并入到校财务的教育事业收入项下;基建融资与校财务的借入款项合并;基建支出去掉由校财务拨入的自筹基建款形成的支出,列入到校财务基本支出固定资产支出项下。

2.基建财务核算与校财务核算合而为一

启用校财务基本支出项下的固定资产支出,反映当年形成的基建支出,年终以当年形成的基建支出数额结转固定资产,待资产交付使用后以基建项目的审计报告为依据调整已结转的固定资产。

(五)区别对待债权性负债和债务性负债,对债权性负债和债务性负债采取不同的核算方式

1.债权性负债

目前高校此项负债主要是高校内部各单位利用学校资源进行的各项创收,所有权应归属学校,各单位只有使用权,属学校资产在学校和校属各单位之间的再分配,当此项业务发生时做会计分录:

借:事业支出――学校

贷:事业支出――校属各单位

2.债务性负债

主要是为挂靠单位代为管理的款项和外单位汇入的暂时不明款项。账务处理如前所述。

(六)变革会计报表形式,更好地反映高校的资金运营情况

高校债务管理办法范文第7篇

受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教育部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专家组对部属各高校上报的《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自查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各高校工作中存在的若干共性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供各高校在推进下一阶段工作中参考,尽快全面完成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任务。

建议1 关于当前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按照2005年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和2006年11月教育部召开的推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的精神,部属各高校应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函[2005]2号)的要求尽快完成下列主要工作任务:

1、全面清理学校所投资的全部企业,弄清各校所有企业的基本情况。

2、清理并分析学校所投资企业中已经或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以及企业经营风险可能对学校产生的影响,并制定应对和处置风险的措施及预案。

3、制定学校存续企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坚持产学研紧密结合和与社会相结合两条重要原则,将高校产业工作引导到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适合本校特点的文化产业这一方向上来,坚决退出与本校科技成果转化、文化教育特色和智力资源优势无关的一般商贸型企业,以及长期亏损、投资无回报、经济和法律风险较大的企业。

4、对学校所投资企业开展全面的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界定产权,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体制和机制。

5、设立国有独资性质的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将拟保留的学校经营性国有资产从学校事业法人单位剥离出来,全部划转到资产经营公司,建立学校与企业之间的“防火墙”;建立健全资产经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学校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新型的高校产业管理体制。

6、学校以“提高高校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运营质量”为目的,制定对经营性资产整合重组、对全资企业改革改制的具体方案并付诸实施,全面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快高校企业的社会化进程。

7、建章立制,严格管理学校的投资行为,规范学校的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学校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的体制和机制。

建议2 关于清理高校所投资企业的问题

各高校以往在投资办企业过程中,出资人名目繁多,出资形式多样,学校对所投资企业监督管理薄弱,企业经营风险情况不明,部分企业的经济和法律风险已造成学校经济损失。长期以来,高校对所投资企业普遍没有进行过全面、深入的清理,因此,全面深入清理高校所投资企业的情况,是本次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我们注意到,部分高校在推进产业规范化建设中,已对运营中的科技企业进行了清理,而没有深入清理历史上曾经设立的而目前状况不明的企业、后勤等非科技企业,以及学校所属的二级法人如基金会、工会、附属医院和附属中学等所投资的企业。

建议各高校切实全面、深入清理本校投资的所有企业的基本情况。对于因客观原因近期难以清理清楚的企业,一定要落实校内单位和专人负责继续追溯清理。在清理企业工作中,要特别关注企业创办时学校的出资形式、验资报告以及可能存在的经济法律风险和关联学校的责任。部分高校企业数量较多、经营性资产规模较大,特别是多校合并的高校,全面清理学校所投资企业的难度较大,有关高校应高度重视,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动员工作,不仅要动员到企业,还要动员到院系所、部处以及学校管理的独立法人单位,阐明企业清理工作的重要性,落实清理工作的措施和责任,建立企业清理的责任追究制度。建议各高校将资产产权关系归属本校的全部所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清理清楚;对于学校的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所投资的二级控股企业也需要清理到。

建议3 关于清理高校全资和控股企业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清理学校直接投资的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经济、法律风险,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学校直接投资的全资企业的债务风险及或有债务风险,可能直接造成学校的经济损失并有损学校的声誉;学校直接投资的控股企业的债务风险及或有债务风险,将直接导致学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流失,如果其债务及或有债务的决策程序不完善、产权不清晰,有可能给学校造成经济上或声誉上的损失。

我们注意到,部分高校对所投资企业融资、担保、重大诉讼和企业从事的高风险业务清理不深入,尤其对于这些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尚未完善,对于债务的风险及或有债务的风险没有充分评估,甚至有的企业债务已逾期很长时间,但相关高校仍未充分认识其风险的客观存在。

建议有关高校对于企业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及或有负债,特别是数额较大的,要逐笔审查其风险并分析其可能对学校产生的影响,制定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对于学校借给企业的款项,要限期收回;对于已经造成的损失,数额较大的要及时向教育部报告。

建议4 关于学校拟存续企业的处置方案

我们注意到,部分高校拟保留的企业数量过多,有些规模很小的全资企业仍准备保留改制;部分高校对于存续企业至今没有明确的处置方案;撤并企业的措施没有到位,力度不够。为此建议:

1、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第2条和第15条的精神,对于不是以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为目的而创办的学校企业,不具备文化教育特色和智力资源优势的学校企业,以及长期亏损、投资无回报、经济和法律风险较大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撤并或退出。

2、根据教育部《指导意见》第20条的精神,要坚决破除院系办企业、院系管企业的观念,强化学校对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处置的职能及权力,处理好学校与院系的利益关系。对于经营状况较好、对学科建设作用较大,但资产规模较小的原院系所办全资企业要进行整合重组后改制并划转到学校资产公司;对于经营状况不佳,经营业绩平平的企业则坚决予以撤销。

3、对于亏损严重、扭亏无望、债务沉重的全资企业,学校要组成专门班子进驻企业,控制企业现金流,研究解决方案,妥善处理债务,尽最大努力减少学校直接资金损失。

4、对于学校的全资企业,要贯彻“非改即撤”的原则。建议各高校尽快制定全资企业的改制计划和方案,并将没有明确可行改制方案的全资企业,列入撤销或退出的范围。

建议5 关于高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中的一些问题

教育部《指导意见》第5条要求高校对所投资企业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其目的是为了摸清家底,明晰产权,各高校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学校所投资的全部企业开展全面的清产核资。

我们注意到,已开展企业清产核资的高校,普遍没有开展全面的清产核资工作,特别是非科技企业以及暂未划转到资产经营公司的企业,大部分未开展清产核资,从而严重影响到学校开展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质量和进度,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学校应严格按照清产核资的要求,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逐一盘点清查,界定各项资产产权,理顺企业资产归属关系,核实学校对所投资企业国有资本和国有资产总量。

2、考虑到学校参股企业要获得开展清产核资的股东会决议的难度较大,因此可以采信相关公司上一年度的决算审计报告;如中介机构对学校参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权益有异议,学校可以依据《公司法》对异议部分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3、学校用于教学、科研的资产(如校舍、科研专项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宾馆、招待所等),属于学校的非经营性资产,不能作为学校对企业的投资,已实施投资的应在清产核资时剥离回学校;企业在学校校园内投资建设学生宿舍、宾馆、招待所等设施,产权理应归属学校,应由学校与企业签订规范的合作协议,例如采用BOT等方式,明确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未经批准,学校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不得随意变性,不得转为经营性资产。

4、各高校在组织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对企业账外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清查,特别要重视对账外投资的清查,以保全学校经营性国有资产。

5、对于拟撤销的高校企业,也应开展清产核资,清算工作完成后,须办理国有资产产权注销登记。

建议6 关于设立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和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问题

我们注意到,个别高校的“资产经营公司”是在新的《公司法》实施前组建的,由学校和学校的一个全资企业作为两个股东出资设立。以这种方式设立的资产经营公司是不规范的,应尽快按照新的《公司法》规范改制为学校法人独资的有限公司,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明晰的产权关系。

此外,部分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尚需进一步完善:

1、各高校应根据教育部《指导意见》第5条的要求,设立代表学校行使出资人权利的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该机构人数不宜过多,以5―7人为宜。根据各校情况,可由学校党委或行政的一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由学校党委或行政的常务副职担任主任,成员由学校分管干部工作、财务资产工作、科研和产业工作的校领导,以及资产经营公司的董事长组成。这个机构应当成为代表学校“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决策机构和学校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的权力机构。

2、建议学校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由5~7名熟悉经济工作、具有企业经营决策能力的成员组成。除资产经营公司主要负责人外,公司董事会成员与学校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成员一般不宜交叉任职。学校应确保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规定,行使企业经营决策的相应职权。

3、学校资产经营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般由学校资产、财务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负责人和资产经营公司的职工代表兼任,切实行使《公司法》赋予的对公司经营行为、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监督职权。

4、对于暂不设立资产经营公司的高校,要落实学校经营性资产的主管责任人,明确校内管理部门,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

建议7 关于经营性资产划转中的一些问题

根据教育部《指导意见》第4条、第6条的要求和2006年11月份视频工作会议的精神,各高校应将学校所有经营性资产划转到资产经营公司,建立起学校与企业间的“防火墙”,规避学校直接经营企业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我们注意到,部分高校的经营性资产划转工作进度滞后,资产划转比例不大,一些高校至今尚未开始办理划转手续;大部分划转企业没有办理产权变动登记,也尚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资人的变更登记。这些企业虽然划转了资产,但没有改变学校作为出资人的法律地位,达不到设立资产经营公司建立“防火墙”的目的。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学校要依据国务院国资委对清产核资结果确认的文件,办理资产划转的增减调帐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2、尚未设立资产公司的高校,为加快工作进度,可以按照教育部《指导意见》第6条的精神,先将学校所有经营性资产划转到一个产权明晰、管理规范的全资企业中,然后将该全资企业依法改制为学校法人独资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或者分步实施。

3、拟保留的学校全资企业,应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可先办理资产划转,再进行整合改制,不必等待改制完成后再办理划转。

4、已办理资产划转的企业,资产经营公司和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应督促和检查企业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出资人登记手续。

5、由于特殊原因,今年内不能办理资产划转的学校全资企业,有关高校要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限制这些企业的对外投资和经营活动,确保这些企业不会产生新的经济风险。

建议8 关于学校财务部门对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分类建账、分开管理的问题

由于高校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存在较大差异,部分高校财务部门没有对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分类建账、分开管理”。在有关部门制订出台对高校经营性资产核算的新规定之前,专家组提出以下建议:?

1、学校已经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实物资产等对校办企业投资,财务部门应在“对校办企业投资”科目中进行核算,不能在往来科目中长期挂帐;学校投资的全资企业,“对校办企业投资”科目借方余额应与所投资企业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中学校投资超过注册资本金的部分之和相符。

2、各高校应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将“对校办企业投资”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3、学校已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金变更时,学校财务部门应将“对校办企业投资”科目余额进行相应调整。

4、学校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实物资产等对资产经营公司增加投资,资产经营公司应及时办理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

建议9 关于高校企业占用国有资产,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问题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出资人管理国有资产的重要依据,是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客观需要,也是适应企业股权多元化、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客观要求。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均应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我们注意到,部属高校中有不少高校企业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部分高校没有及时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所投资企业的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建议各高校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学校所投资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

建议10 关于全资企业改制中的一些问题

高校全资企业改制,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通过改制实现高校企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引进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各类人才和先进的管理方法,提高高校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运营质量;二是通过改制,建立健全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管理、决策的机制,有效规避学校和企业运营的风险。专家组建议:

1、全资企业数量较多的高校,应在学校主持下,对全资企业进行整合重组后改制,尽量减少改制企业的数量,否则难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企业改制的任务。从事一般商业性经营活动的学校全资企业,以及资产规模很小、难以整合的全资科技企业,应尽量进行关停并转,一般不再进行改制。

2、高校全资企业应尽量引入社会企业参与改制,加快高校企业的社会化进程,切实转换高校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除个别特殊行业的企业和资产经营公司外,学校一般不要将全资企业改制为“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3、学校在制定全资企业改制方案时,要切实把握四项原则:企业的发展方向和主营业务要明确,符合教育部《指导意见》第2条的要求;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本金要落实,与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匹配;企业的管理和技术骨干要落实,能够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企业近期(3~5年)的盈利目标要落实,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制。

4、高校企业改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由学校或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学校组织和主持对改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在全资企业改制中,学校应按照教育部《指导意见》第17条的精神,注意妥善安置好改制企业富余的学校事业编制人员;改制企业应尽最大努力安置所在企业中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确保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确保学校的稳定。

6、学校集体所有制企业也必须纳入改制的范围。其产权的界定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文件,以及是否由学校投资进行。

建议11 关于高校撤并企业和从公司制企业中退出股权的处理

我们注意到,各高校对拟撤销和退出的企业采取的控制措施不够有力,实质性的撤销和退出进度迟缓。为加快撤并进度,建议如下:

1、对于列入撤销清算范围的企业,学校应督促其尽快做出停业决议,并立即停业,不再开展新的业务;立即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程序;有效控制企业印鉴、执照和财务;尽快注销税务登记并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手续。

2、学校应制订专门的管理办法,规范学校企业的撤销、清算工作,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学校应成立企业清算组处理撤销企业的有关经济、法律问题,尽量规避学校在撤销清算企业时承担的经济和法律风险。企业撤销、清算完成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撤销审批和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

3、学校出让企业国有股权,必须依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报经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及时办理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

建议12 关于取消企业冠用校名的问题

目前,还有相当多高校企业冠用高校校名全称。各高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指导意见》第24条的规定,加大清理整顿的工作力度。建议如下:

1、除了教育部许可使用校名的企业,以及由学校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法人的机构(如出版社、建筑设计院等)仍可冠用学校校名外,其他企业包括学校全资企业,不论今年内是否完成改制,应一律取消冠用校名。

2、冠用校名的公司制企业,应于今年内向公司股东会提出取消企业名称中冠用校名的议案,并努力做好其他股东的工作;以校名作价出资占有企业股权的,或企业设立时学校与合作方有协议约定可以冠用校名的,应由学校向股东会提出取消冠用校名的建议,学校可以减持这部分股权,或者使用其他无形资产弥补这部分出资,取得合作方的谅解和支持,促成股东会尽快通过关于企业取消冠用校名的决议。

3、对于其他经济性质、与学校有关的企业冠用校名的,学校应责成与学校有关的当事人,积极争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取消冠用校名。

建议13 关于校级领导在学校所投资企业中兼职的问题

各高校《自查报告》载明,仍有一批校级领导在学校所投资企业中兼职,且一般兼任企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要职。经审查,多数校级领导的兼职行为,不符合教育部《指导意见》第23条的规定,专家组建议:

1、在企业兼职的高校校级领导,凡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应于今年内辞去在企业的兼职。高校校级领导兼任企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辞职时应接受企业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个别校级领导因特殊原因必须在企业兼职的,应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报请教育部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方可在企业任职。

3、校级领导在企业兼职的履职情况,应由学校干部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进行监督考核,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核。

建议14 关于学校建立、健全对产业活动和投资行为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

为加强高校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根据教育部《指导意见》第19~24条和第27~30条的规定,建议各高校根据本校产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下列基本制度:

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明确哪些资产可以投资,哪些资产不可以投资;明确对外投资的投资方向;明确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权限和手续;明确对外投资决策的校内审批权限和程序;明确对外投资的校内关系(学校或资产经营公司与院系所、技术完成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等);明确学校对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机构;明确学校各相关管理部门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责任;明确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主体;明确国有股权处置的审批权限、程序和手续;明确投资决策的责任追究制度等。

2、学校向所投资企业派出干部的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明确向哪些企业派出管理干部;明确学校的哪些人员不能在企业任职;明确干部遴选、考察、委派的程序;明确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明确派出人员廉洁从业的要求;明确派出人员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3、学校对在企业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的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明确选派事业编制人员到企业工作的原则;明确事业编制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及人事审批手续;明确薪酬关系和社保关系;明确职务、职称评聘条件和关系等。

4、学校对产业和经营性活动的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明确学校与所投资企业在科研合作中,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制度;明确所投资企业名称中不得冠用校名;明确学校不得为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和其他融资活动提供担保;明确学校对直接投资的全资企业的经营活动,包括对外投资、融资活动的监控制度等。

建议15 关于资产经营公司建立和完善对学校所投资企业的管理制度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设立后,应加强对学校所投资企业的监管,确保学校权益不受侵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围绕建立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资产经营公司应建立和完善下列基本的管理制度: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和工作条例。

2、重大经营决策审批权限和程序,内容包括:投资、担保、借贷款、股权转让和资产处置等。

3、公司干部的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干部管理的范围、任免权限和程序、对干部的考察考核制度及奖惩办法等。

4、派出董事、监事的管理办法以及董事、监事对任职企业行使经营决策权限的规定。

5、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政策和合并会计报表制度。

6、公司以及对公司对所投资企业的预算管理制度。

7、公司与所投资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制度。

8、审计监督制度,包括内部审计制度。

高校债务管理办法范文第8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高校融资;资产池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转变,我国大学教育正在迅速地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支持,以满足实现高校发展的软硬件建设的需要。同时,由于高校超常规建设致使债务风险急剧升高,迫切需要化解风险的出口。因此,及时吸收金融创新成果,学习借鉴和积极运用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创新工具,研究并实践资产证券化,为高校融资开辟出一条新的渠道。

一、我国资产证券化现状分析

资产证券化是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工具从而对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分离与重组的一种技术或过程。资产证券化包含着一系列带有革命性的金融创新成果,如破产隔离技术、信用增级技术、信用基础的转换以及间接金融的直接化,等等。这些创新技术的实践,能够有效降低风险,提高金融交易效率,相应的融资利息成本减少,交易成本得到大幅度节约,最终减小金融市场的摩擦,综合融资成本得到降低,金融效率得到提高。这也正是资产证券化在国外迅猛发展的经济基础。

2005年,国家有关资产证券化推进工作突然提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产品。2005年初,国务院同意在我国银行业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2005年4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确定了在我国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基本法律框架。

国家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已经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工作。继信贷资产证券化管理办法出台之后,中国证监会已获准研究与开发“非信贷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如企业应收账款、租金收益、基础建设收费等证券化创新产品。中国证监会对这一前景广阔,能改善企业直接融资结构、为证券市场增添投资新品种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很重视。证监会已分别设立了“资产证券化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未来的中国资产证券化必然朝着广度和深度快速发展,这就为高校资产证券化的实践提供了可能。

二、当前高校融资渠道融资比较

高校办学经费短缺是世界高等教育今天和未来面临的共同问题。在国务院的关心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这几年,许多高校都抓住机遇,努力扩大学校的办学空间,尤其是高校基建的极度扩张。根据教育部规划司的统计,最近十多年来,部属72所高校几乎都先后新征了办学用地,建设了一批新的校区,其中,有近50个新校区已陆续投入使用。部属高校共新增办学用地接近10万亩。目前,部属高校校均占地面积已达3000亩左右。据初步统计,72所部属高校这些年新建校舍总面积大概为6500万平方米。从1998年到现在,平均每年新建校舍300万平方米,大多数学校每年完成的基建工作量都在20万~30万平方米之间。加上连年的扩招,办学规模和投入也很巨大。这就造成了高校资金的短缺,而且缺乏发展后劲。

根据教育产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现状与趋势,目前,高校的融资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以老校区的固定资产做抵押,通过银行贷款建设改造新校区。(2)组建教育产业集团。(3)加大校办产业直接上市的比重。(4)高校产权的股份化或资本化。(5)高校资产证券化。对学费的应收账款、学生贷款和科研基金贷款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运作。(6)成立教育投资基金。教育投资基金的发行可采用私募或公募两种形式;投资对象主要是教育产业,并参与证券一级市场的申购和配售。(7)发行教育债券。在以上众多的融资渠道中,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成本较低、效率更高、更有潜力的资本市场运作新工具,在未来高校的融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当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已经步入崭新的发展阶段,也为高校资产证券化的成功实施创造了良好的实施环境,特别是为解决高校当前的贷款包袱沉重、融资环境恶化的难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华尔街有一句广为流传的话生动地反映了这点,“只要一种资产能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就可以将它证券化”。国内外涉及到高校而进行资产证券化主要集中在对学生的贷款进行证券化,美国在该领域做的比较成功,但是,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这并不是真正的高校资产证券化,而是金融机构实行的资产证券化。因为高校并没有进行融资,而只是高校学费收入资产证券化。主要依据是实行资产证券化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前提是能在未来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探讨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资产池的构成、规模和信用增级的可行性。一个单个高校无法实现资产证券化,比如说一所高校每年新增学生5000人,每人学费按现在的平均水平6000元的话,也只有3000万元。发行期限十年的证券也只有3亿元。远远够不上资产证券化资产池的最低要求,更难以达到化解系统性风险的目的。鉴于此,笔者提出了区域性资产证券化的新思路。

三、高校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构建

区域性资产证券化实施的核心内容是资产池中的高质量有效资产的建立。可实现资产证券化资产的特征应该包括:(1)能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现金流;(2)持续一定时期的低违约率、低损失率的历史记录;(3)本息的偿还分摊于整个资产的存续期间;(4)金融资产的分布有广泛的地域和人口统计分布;(5)原所有者已持有该资产一段时间,有良好的信用记录;(6)金融资产的抵押物有较高的变现价值,或它对于债务人的效用很高;(7)金融资产具有标准化、高质量的合同条款,以保证原始权益人对该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8)资产具有一定的规模。符合或者接近理想化证券资产在高校只有学费收入,但单个高校规模太小无法构成合适的资产池规模,所以,必须是区域性高校捆绑式实现证券化。在我国每个省都有一系列的高校,涉及综合类、人文类、理工类、师范类、农林类,等等,高校生源上具有互补性,各高校的定位不同,生源不同,较好地分散系统性风险,符合债券信用等级提高的条件。

规划的具体运作流程如下:高校将在一定期限内的学费收入以真实销售方式出售给一家SPV(特设委托机构),由高校代收学费并定于每年某一日期后将学费收入付至SPV的专门账户;然后通过政府担保(在一个区域内地方政府容易统一协调)、金融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进行担保,以达到信用增级的目的。最后在资本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债券或股票取得资金,扣除一系列的发行费用和金融机构中介费用后,作为高校融资款项。当高校增加新的学生后,所得学费立即被存入SPV设立的专门账户。该账户用做对投资者还本付息。在投资没有还本时候,还可以利用资金做购买国债等收益稳定、风险极低的投资,以上过程是一个在一定年限内(具体期限根据所筹资金量而定)循环进行的过程。

四、结论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入和与国际接轨的进程加快,资产证券化也将会成为高校一条低成本的融资渠道。教育是投资风险小、回报率高的朝阳产业,通过资产证券化,投资者从高校的优质资产中获得丰厚的回报。一方面,高校资产证券化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工具;另一方面,由于资产证券化提高了高校的办学实力与信誉,亦可改善高校的办学条件。区域性资产证券化为高校扩大招生和进一步融资创造了有利条件,使高校的办学逐步走向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陈文达,等.资产证券化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于风坤.资产证券化:理论与实务[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3]郑锦荣.浅析资产证券化在高校融资中的应用[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