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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防范对策
一、引言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到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在新的发展环境下,财产保险公司所面临的财务风险发生了新的变化。财务风险在财产保险公司发展过程中是客观存在的,如何有效降低和预防财务风险,为财务保险公司自身的健康长远发展提供必要保障成为了现阶段财产保险公司所必须面临的一项重大挑战。因此,在当前对财产保险公司存在的财务风险与防范对策进行深入分析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二、财产保险公司存在的主要财务风险
1.资金管理力度不足,公司发展安全性缺乏保障
财产保险公司是一种以负债模式经营的机构,在运营过程中财产保险公司所涉及的资金量相对较大且具有较强的流动性特征,因此,财产保险公司资金管理质量的高低与力度的大小会在很大程度上对其自身的经营安全性与稳定性产生重要影响。从近几年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发展实践来看,我国财产保险公司还存在着相对较为普遍的资金管理力度不足、公司发展安全性缺乏保障的问题,已经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财产保险公司的健康长远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核保、核赔制度的制定缺乏详细性。核保、核赔制度主要规定了财产保险公司所应对的相关赔偿工作,因此,核保、核赔制度制定的总体水平高低与可操作性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对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会产生重要影响。当前,我国有相当一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在核保、核赔制度的制定方面对具体事项和相关细节缺乏详细而清晰的规定,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财产保险公司在运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逆向担保和融通赔款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财产保险公司自身发展的不稳定性因素。其次,资金串用、超额使用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是采用资金集中管理的模式,因此,在高度集中管理的形式之下,再加上资金使用的监管控制力度不健全,就导致在分支机构当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资金的串用和超额使用问题。
2.业务数据信息严谨度、可信度不足
对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来说业务数据的收集、处理与分析是构成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数据信息的严谨度高低与可信度大小直接关系到其业务处理与经营的安全性高低。但就目前来说,我国有相当一部分财产保险公司依然存在着相对较为明显的业务数据信息严谨度、可信度不足问题,业务数据的失真已经对财产保险公司自身的健康平稳发展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具体来说,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数据信息严谨度、可信度不足主要表现为财产保险公司虚假保单、虚假支付等现象相对较为明显地存在着。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逐渐加快,市场经济成效繁荣发展趋势,财产保险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在这一背景之下,财产保险行业的竞争压力日益增强,如何迅速有效地占领市场已经成为了摆在现代财产保险公司面前的一项重大挑战。在此背景之下有相当一部分财产保险公司为了争取客户投保对如何获取保单给予了过分的重视而忽略了发展过程中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导致业务人员出现非法操作的现象,业务数据失真现象严重,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财产保险公司发展的不稳定性,在给财产保险公司自身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给消费者的财产资金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3.财务风险管理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不足
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工作归根结底要依靠于和依赖于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工作人员,因此,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工作人员自身专业素养的高低与实践能力的强弱会在很大程度上对财产保险公司的发展带来直接影响。就目前来说,我国财产保险公司还存在着相对较为明显的财务风险管理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不足问题,财务风险管理工作者其自身专业能力难以有效满足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要求和保障公司的健康平稳发展。首先,财务风险管理工作人员自身专业基础不扎实,专业知识不足。我国存在着相当一部分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工作者其进入公司的方式是以公司领导者亲属身份进入的现象,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财产保险公司在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这种形式的选人用人制度难以有效保障财务风险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也难以确保其专业能力能够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其次,财务风险管理工作人员风险管控意识相对较低。财产保险公司在发展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定的财务风险,这就要求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风险管控意识,能够及时发现公司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潜在财务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和治理。但当前我国部分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工作人员由于自身专业素养不足,因此很难具备较高的风险管控意识,导致公司面临着较多潜在的财务风险。
三、财产保险公司存在财务风险的防范对策
1.建立健全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资金管理安全性
针对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资金管理力度不足,公司发展安全性缺乏保障这一问题,必须意识到以建立健全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资金管理安全性的重要意义。首先,对核保、核赔制度进行具体化、清晰化规范。核保、核赔是财产保险公司运营过程中会涉及的重点领域,由于部分财产保险公司的核保、核赔制度制定缺乏详细性,所以企业发展的安全性得不到必要保障。因此,当前必须从对核保、核赔制度进行具体化、清晰化规范的角度入手不断规范和引导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理性化发展。其次,建立资金管理和资金使用内部监督控制机制。财产保险公司之所以存在较为明显的资金管理不善,资金使用不清晰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与财产保险公司自身对资金管理和资金使用缺乏必要监督控制有关。因此,当前可以从建立资金管理和资金使用内部监督控制机制的角度入手来规范公司的资金使用,确保每一个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都能够得到详细具体的说明与管理,提高财产保险公司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2.对业务数据信息的收集、归纳与整理进行严格把关
针对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存在的业务数据信息严谨度、可信度不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对业务数据信息的收集、归纳与整理进行严格把关来促进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数据信息的真实度和有效性。具体来说,对业务数据信息的收集、归纳与整理进行严格把关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虑:首先,注重细节,强化业务数据信息管理力度。业务数据信息的收集、归纳与处理分析是一项繁杂而庞大的工作,因此,必须要求业务数据信息管理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对业务数据的来源、经办人等相关细节进行详细记录与规范处理,力求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实现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数据信息真实度与有效性的提高。其次,对业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与教育。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数据失真这一问题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与业务人员自身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所秉持的工作理念有直接关系。要想有效减少业务数据失真现象的发生就应当从改变和转变业务人员的工作理念着手,通过对业务人员的培训与教育使其明确虚假保单、虚假支付等的危害,改变工作过程中的错误做法,确保财务数据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3.建立高素质财务风险管理工作人员队伍
针对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财务风险管理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不足这一问题,应当意识到建立高素质财务风险管理工作人员队伍为手段对于降低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重要作用。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首先,对原有财务风险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化、系统化培训。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工作具有较为明显的复杂性,因此,不可能通过大批量更新财务风险管理工作人员的方式来实现财务风险降低的目标,这种方式既缺乏实际性也缺乏可操作性。当前,财产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聘请专业权威人士对原有财务风险管理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化、专业化培训的方式来提高原有财务风险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夯实其专业基础知识、增强其对财务风险在新时代和新发展环境下所产生的新变化的认知水平,确保其在以后的工作中可以遵循时展规律和公司发展要求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除此之外,还应当着力提升财务风险管理工作人员对现阶段财产保险公司发展规律性的认识,从时展要求和社会发展要求等方面对财务风险管理工作人员进行理论化指导,使其理解时展对其提出的新要求与新目标。其次,引进优秀人才。除了通过对原有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方式来提高财务风险管理工作人员队伍整体质量之外,还应当积极引进优秀人才为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输入新鲜血液,提供新的发展思路。在人才引进的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是,不仅要对其学历有必要的要求,还要对其实践能力与管理经验进行严格把关,力求能够在最大程度上确保所引进的人才集高水平理论知识与高水平实践能力于一身。
[关键词]保险市场;保险资金;第三方托管
日前,有寿险公司宣布,该公司与某银行达成全面合作协议。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此种全面合作实现了传统银保业务的“升级”,即今后该寿险公司所有的保险资金将集中到某银行,由其全面托管。由此,中国保监会提出的“保险资金管理引入独立第三方托管”政策落到了实处。
一、我国保险资金第三方托管及其现状
(一)保险资金托管
托管人制度是资产管理的一种方式。保险资金托管就是引入第三方独立托管机制,把对保险资金的管理职能和保管职能分开,从而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实施托管后,托管人履行保险资金的保管、清算、核算和监督职能,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有关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负责保险资金的管理及运用。
根据《关于开展保险资金全托管工作的通知》,保险资金托管具体可以分为全过程托管和全金额托管。全过程托管是从保费收取开始,按照不同保险产品,分别开设账户、快速上划资金,归集到总公司托管账户,做到统一资金调度、统一资产配置、统一投资运作、统一收益分配的过程。全金额托管是将保险公司总部统一归集的资金,包括已经委托和尚未委托投资的全部资产,实施第三方独立托管的过程。
(二)保险资金托管政策实施历程
2004年以前,由于我国对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较为严格,各大保险公司委托基金公司进行理财的方式便是第三方资产管理的雏形。2004年9月,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全国保险资金运用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建立保险资金托管机制,逐步在保险资金运用中推行托管制度;2005年2月17日,中国保监会联合中国银监会下发了《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试行)》,明确规定了托管人资格、职责、程序、托管协议与监管;2005年10月,中国保监会又下发了《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托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保险资金托管是必须实行,并要达到规定标准的一项工作。”
(三)保险资金托管实施情况
按照《通知》中“坚持分步推进”的政策原则,目前,部分保险公司的股票、基金、债券等资产已交由托管银行托管,有的保险公司已实现保险资金的全金额托管。但据统计,目前已经参与全金额托管试点的保险机构,仅有30多家。显然,这与当初设想在2006年底力争覆盖所有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的目标,仍然存在一段距离。
二、我国保险业引入第三方托管的背景
(一)我国保险业已经具备一定规模
我国保险业从上世纪80年代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走上了一条稳健发展的道路,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市场主体增加,竞争市场逐步形成。截至2006年10月,我国共有保险法人机构96家,其中包括保险公司82家(中资保险公司42家,外资保险公司40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6家,资产管理公司8家,初步形成了国有控股(集团)公司、股份制公司、政策性公司、专业性公司、外资保险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共同发展的格局。二是我国保险总资产规模不断扩大。 2006年1—10月,我国保费总收入达到4 700.25亿元,同比增长14.01%,2006年全国保险总资产已突破2万亿元。
(二)保险资金运用政策日益放宽,资金管理难度加大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与保险业的发展一样也经历了从无到有再到规范管理的过程。我国具有真正意义上的保险资金投资始于1995年的《保险法》,但《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作了严格的限制性规定,随着保险市场主体增加,竞争加剧,保险业界越来越意识到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性,因此,自从1998年11月中国保监会成立以来,特别是近两三年,国务院和保监会出台了一系列文件,逐步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已涉及到了债券、股票、海外投资、基础设施、银行、不动产等多种领域。与此同时,我们应看到,保险资金运用的拓宽也增大了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增加了保险资金管理的难度。因此,要建立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引入第三方托管机制是一个较好的选择。
(三)保险资金出现外部“存管”危机
按照《保险法》和《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保险公司资金不得进行委托理财,在券商处的账户只能存管。在这些问题上,有的保险公司虽一直宣称保险资金属于存管性质,但纯粹的资金存管为什么有的会出现无法收回的局面呢?当中的问题值得思考。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保险资金的外部存管有风险。
(四)实施第三方托管是改革保险资金管理体制的需要
当前,保险资金实行的是多账户、多层次管理,这样会导致一些保险公司开设账户的随意性较大,致使保险资金有较多出口,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资金运用的效率和效益。实施保险资金第三方托管后,由保户交纳保费开始到中间资金流转再到投资去向,全部进入银行的托管账户,由托管银行对实际的资金划拨进行操作,这样,可以促使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资金的性质、来源实行分账管理,有助于保险公司完善资金归集管理制度,从而达到从源头上控制资金运作风险的效果。
三、引入第三方托管的意义及作用
(一)有助于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的防范
托管人制度的引入,目的是引入托管人的责任,建立保险资金运用中的风险分担机制,保证保险资金运用中的安全有效性。
保险资金第三方托管有关规定要求:托管人应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具备投资监督和绩效评估能力;应安全保管托管资产;开立专用账户;及时办理托管资产的清算交割;监督保险机构的投资运作;负责托管资产的估值;托管人不得挪用托管的资产;不得将托管资产与自有资产混合管理;不得将不同保险公司托管的资产混合管理等。
保险公司实行资金托管后,保险资金存放在托管银行,保险公司或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只有投资决策权,托管银行收到保险公司或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指令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投资指令进行审核,然后执行,保险公司或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能直接调用资金。再者,保监会对托管人资格也作了相关规定,保证了第三方托管的实施,这些都有助于防范保险资金的运用风险,保护投保人利益。
(二)有助于提高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和使用效率
保险公司引人保险资金第三方托管使得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之间分工明确,托管银行负责保险资金的归集、保管、清算与核算,这样保险公司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如何选择保险资金运用方向和最优的投资组合上,进而在相同的金融市场和投资环境下,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三)有助于增加托管银行收益,促进银保深层次合作
根据行业经验数据,托管手续费一般为托管资产总额的 0.25%,考虑到保险资金规模的日益增大,托管银行无疑将获得一笔可观的托管手续费收入。同时,银行托管保险资金打破了银行销售保险产品这一单一的银保合作模式,是我国银保合作模式的突破。目前,我国银行与保险已呈现出混业经营的趋势,已有多家银行提出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保险资金托管为商业银行设立保险公司提供了深层次接触保险的机会,促进银保合作的步伐。
(四)有助于中小型保险公司的发展
从世界保险业发展情况来看,保险资金管理有三种模式,即内设投资部运作模式、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模式和第三方资产管理模式。实践表明,内设投资部运作模式需要保险公司花费很高的成本,另一方面,随着保险资金规模的扩大,保险投资渠道的拓宽,保险公司面临内部资产管理人员匮乏的局面。因此,内设投资运作模式越来越不能适应保险公司的发展。2004年4月,中国保监会公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于是有很多保险公司都纷纷上报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的方案。然而,事实上成立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需要保险公司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并不是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具备这样的能力,到目前为止,已经开业和获批开业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只有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平安、华泰、中再、泰康、新华、太平和太平洋等9家,所以对于一些资金量较小的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小型寿险公司而言,选择具有专业化的第三方资产管理是他们明智的选择。因为,他们不用花费大量的人力资源成本便可以得到专业的资产管理服务,并且这种资产管理模式能够保全资产、降低投资风险和损失,起到了防范风险的作用。
(五)有助于保险、金融及资本市场实现共同的健康、稳定的发展
众所周知,保险业是一个涉及范围很广的行业,随着我国保险业发展水平的提高,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职能越能充分地得到发挥,从而起到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发展“助推器”的作用。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风险也随之出现,今后越来越多的风险将通过保险机制来转移,如果保险风险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将会影响到整个金融市场乃至资本市场的发展,因此,保险业的风险控制不仅对保险业本身而且对整个金融业和资本市场的发展都十分重要。引入保险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使保险市场分工进一步专业化,可以有效控制保险资金投资过程中的风险,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增强保险业的整体偿付能力,也使得保险业有更多的资金注入资本市场,因此,可以说引入第三方资产托管模式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完善。
四、我国保险业实施保险资金第三方托管的对策
(一)加快推进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实施保险资金第三方托管的公司还不多,与《通知》中计划的“到2006年底基本覆盖到已经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还有很大的差距,与保险业发展成熟的发达国家相比也存在很大差距,对此,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资金托管的要求,积极参与托管试点。保监会也应鼓励保险公司参与试点,并对积极参与的公司给予多方面支持。
(二)自愿实施
商业银行对保险资金的托管是有偿的,即银行根据托管资金的多少收取一定比例的托管费,这笔托管费用对保险公司来说,增加了成本,况且银行是无须承担任何风险的。因此,《通知》中规定的“保险资金托管必须实行”有不妥之处,托管人制度应采取自愿实施措施。
从美国保险资金第三方托管经验来看,并不是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把保险资金外包出去,实施第三方托管的保险公司也并不是一定要把资产全部外包。对那些本身就拥有自己的资产管理公司的保险公司来说,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在进行资产管理时欺骗母公司(保险公司)的可能性很小,如果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完全有能力管理好保险资产,保险公司就没有必要再专门花一笔费用雇佣第三方来监管子公司的行为。因此,第三方托管制度应该有针对性,对于子公司托管母公司的保险资金时,可以自愿采取该制度。
(三)拓宽托管主体
按照《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试行)》对托管人资格的规定,目前,在我国市场上达到要求的只有中、建、工、农、交五家银行,而在美国,除了商业银行之外,充当托管人的还有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等多种机构,加大了托管人之间竞争的程度,能够使托管人真正地当好“管家”。因此,在保证使保险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让更多的机构加入托管人行列不啻为很好的一种选择。
(四)出台配套制度
引入第三方托管能够防范风险,但并不能完全消除风险,在美国保险市场上,也有很多保险公司不愿意把资金交给“外人”管理,基于此,对于实行外部托管的保险资金,要求受托人适时(建议每周)进行资金运用的信息披露,托管人要对披露信息进行核实并负责其真实性。同时,监管机构向保险公司发出指引,提醒保险公司在选择存管机构时,应对其信用状况、清算能力、账户管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绩效评估能力等进行严格的考核,以控制存管的风险。
[参考文献]
[1] 方 华.险资余额日益庞大期待走出全托管之困[n].金融时报.2006—10—10,
[2]保险资金运用:第三方托管的制度危机[ol].牧文财经网.2004—10—28.
[3] 张 睿.从美国保险市场第三方资产管理看中国保险市场的未来[j].金融与保险.2006,(3).
【关键词】保险公司;财务管理
一、前言
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公司通过理财活动所达到效益最大化的目的,它是评价保险公司财务理财活动合格的标准。保险公司财务管理运行的基本特征和发展轨道决定了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效率和目标方向,合理的财务管理理念是公司财务运行的原动力,公司之间不同的财务管理目标会形成不同的财务管理系统,不同的财务管理体系也就会决定不同的企业方向。所以财务管理工作总的来说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它与保险公司运行的各个方面都保持着紧密的联系。正因为这样,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管理状况。在保险公司中,财务管理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决定了保险公司的发展前景,而且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结构有着很大的影响,同时因为保险公司相对于其他的工商类企业来说具有更大的风险性和不稳定性。正因为如此,财务管理体系的健全和发挥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只有合理有效的控制资金,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来进行创新和改革,才能实现公司资产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结构
(1)“集权式”财务管理模式。现阶段,保险公司各种经济管理决策都要汇报给总公司,由总公司来进行决断和分配,总公司控制企业的经营和预算等等,对于子公司来说必须严格执行,由于总公司控制着财务管理的经营模式和财务预算,所以财务管理决策权都集中在总公司,相对应子公司只拥有部分的表决权。(2)“分权式”模式。由于总公司确定正确决策的方向,使总公司和子公司相互独立起来,这种分权式的管理模式对财务管理结构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这种模式有利于子公司发挥其灵活性从而创造出更大的经济价值,另外也可以减轻总公司带来的压力。缺点是很难协调指挥子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总公司的财务管理能力,造成公司的内部垄断状况,挫伤子公司的工作积极性。
三、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优缺点
(1)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结构的优点。一是整个公司有了一个核心力量,总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统一调配发展方向,实现统一决策的目标;二是更加有效地调用公司固有资金,发挥各自潜能,充分利用固有资金创造出更大的经济价值;三是总公司整体决策,下属子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降低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风险率;四是财务管理活动在平时的活动中必须由总公司进行决策,客观上降低公司的成本投资,进而节约公司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资源。(2)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结构的缺点。总公司的决策会严重挫伤子公司的工作积极性,导致子公司只知道严格执行决策,而无法发挥子公司的潜能,从而削弱了子公司的发挥和创造,如果总公司的决策一旦出现误差,眼看不错的机遇将要抓住而因为总公司的决策而没有实现,所造成的巨大损失会严重涉及子公司的经济利益,产生不必要的成本损失,打击了子公司的工作积极性。
四、构建完善和谐的财务管理体系
近几年来,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加大了财务管理工作的压力,面对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完善财务管理工作体系迫在眉睫,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部分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已经完全不适合现代财务管理工作的运营和发展,并与之逐渐脱节,面临这种压力,构建完善和谐的财务管理体系是保险公司当前的主要任务,也是展开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是整个保险公司正常运作的核心,所以必须建立健全适应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务管理新体系。(1)弘扬全新的经营观念。在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必须树立市场经济理念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以经济效益为目标来弘扬新的经营理念,结合公司内外经济的最新动态,以经营理念为中心,从最新的市场经济角度出发,合理科学的进行宏观调控,以市场为主体,来发扬公司资源合理配置理念。密切关注公司内外经济信息,在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降低成本管理。努力做到公司的各种经济因素与全新的经营理念密切配合,实现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最终目标,争取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2)借鉴先进的经验和管理模式。要使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利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吸取国外国内的先进经营理念,建立起最新的资金优化和资金确立体系,根本上促进财务管理的自我发展。当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保险公司财务管理传统的管理方式。目前财务管理中出现了信息流、资金流、单证流的管理模式,尤其是在财务管理方面,涌现了以资金管理为核心,信息技术为手段,单证管理为保证的三位一体财务管理体系,使财务管理工作更注重实际效率的发展。另外,保险公司作为面向社会群体的金融机构,无论是规模还是结构在很大程度上都不逊于其他行业,基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决定性,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引进先进的财务管理经验和新颖的财务管理模式,来促进保险公司的正常发展和运行,因此,先进的管理经验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重中之重,完善的管理模式也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前提和基础。(3)建立健全信息、资金、单证管理合为一体的财务管理体系。由于保险公司的规模较大,在很大程度上,财务管理却较为放松。尤其是资金管理方面,由于国内的保险公司没有形成有效的资金调配系统,保险公司的业务无法健康发展,针对这一现状,保险公司必须建立一套合理科学的的现代信息系统。保证信息、资金、单证管理相结合,实行三位一体的财务管理体系,另外,新的信息处理技术和新的管理理念的的出现,对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合理的优化配置,信息、资金和单证管理理念三位一体的财务管理体系是保险公司稳健发展的依据。
五、信息、资金、单证管理系统的功能及重要性
相对于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系统来说,信息管理、资金管理和单证管理机制三者既紧密结合,又相互独立,这三种综合体系成为保险公司整体的财务管理体系。全面有效地建立三位一体的财务管理体系是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也是现代信息技术较为先进的财务管理理念。这三种体系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公司经济的最大效益,也可以鼓励员工积极贡献的激励体系。有效的进行财务处理工作和财务成本控制工作在整个保险公司体系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它对整个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及时的为公司提供准确、合理的财务管理信息,合理控制资金成本,节约有效资源,把固有的资金合理的运用到整个财务管理体系中去。随着财务管理系统的逐渐完善,信息、资金和单证管理系统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广泛的得到应用,由于这三者具有独立、开放的特点,更能及时的处理财务管理问题和财务成本的控制。随着新的信息技术广泛应用,这三个管理体系也达到的普遍的认可并相应发展,因此,对于保险财务管理体系来说,这三种体系的建立更好的加大了财务管理工作的力度。
综上所述,财务管理作为保险公司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因此,需要我们要不断的总结财务管理经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使财务管理体系真正地发挥巨大作用,并为保险公司的长期财务管理铺平道路,实现保险公司最终经济效益的目标。
参 考 文 献
[1]叶柏松.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管理体系探讨[J]..2012(3):13~15
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兴起,新疆工业制成品出口比重逐年上升,而农业作为出口创汇的重要力量,在商品出口创收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农业是新疆传统的基础产业,塔城地区是新疆的农业大区,然而由于地理环境的复杂性,使得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使农业自然灾害有“冰雹一条线,大风一大片,低温冷害毁全面”的特点。塔城地区是受灾比较严重的地区,这一现状也决定了其农业对风险管理和保险产生了巨大需求,而政策性保险作为国家实现保护和发展农业的重要途径,无疑成为了农业生产者转移风险、降低损失的有效手段。针对塔城地区农业安全生产风险问题长期存在的现状,那么探究其农业政策性保险发展的模式进而提出相应的发展对策,对提高塔城地区农牧民的收入水平、改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状况和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险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推动作用具有重意义。
二、塔城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
1.现状分析
1.1塔城地区政策性农业保费收入状况。总体来看,塔城政策性农业保险整体稳中向好,推进较为顺利,发展是势头良好,更好做好整体布局规划,力争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宏观经济调控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塔城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最多的地区是沙湾和乌苏,沙湾地区承保笔数是乌苏的两倍,但承保户数和签单保费却少于乌苏,而其他地区承保笔数较少。
1.2塔城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情况。塔城地区种植业农业保险赔付情况总体上是逐年上升的,但农牧业赔付一直徘徊在低位水平,说明一方面说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作用正在不断扩大,另一方面说明塔城地区畜牧业投保额较小,畜牧业投保面扩大应做出更大努力。表1是分地区理赔情况,沙湾、乌苏是两个理赔最多的地区,前面已经看出也是承保最多的地区,占据了塔城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一半以上的市场。
2.存在的问题。
2.1政策层面
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窄,保险品种少;(2)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金额较低,在当前难以完全保障农民的基本农业投入;(3)政策性农业保险“道德风险”造成经营的保险公司成本负担较重;(4)农业保险法律法规缺位。
2.2实践层面
2.2.1政策性保险公司服务力量不足。目前新疆保监局批准可以经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已达8家,但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服务能力覆盖到乡镇一级,当灾害发生时,可以在第一时间迅速组织勘察定损小组深入田间地头与各村队的负责人队在还进行勘察和定损,可以集中10亿元的资金对单次灾害进行补偿。而其它保险公司的服务能力和理赔能力远远达不到这样的标准,在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上还很陌生,经营管理能力不足,缺乏专业人才和经营自主性,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
2.2.2没有建立起自主有效的费率厘定机制。保险费率一般由政府控制,保险监管机构厘定,在保险费率由政府严格控制的情况下,虽然保险公司只需将费率控制在合理区间即可获利,但另一方面由于保险费率由政府严格管控,从而保险公司不会有太大积极性去研究农业保险的风控问题,这样一来费率就会和风险程度“脱钩”,甚至严重低估风险水平,这对保险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农业保险的推广产生了隐形制约。
2.2.3专业性保险从业人员稀缺。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不同于一般商业保险,要求从业人员不仅能够利用娴熟的保险知识,还要对农业的规划、农作物生长、农牧民经营状况有详细的了解,由于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以前大多从事纯粹的农业技术或者纯粹的保险业务,缺乏具有全面知识面的人才,从而难以胜任农业保险的展业工作。
2.2.4农业信息不透明。作为保险人即农户、被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主要分为:第一,双方没有获得完全清楚的信息,但是如果想要获取信息,付出的代价难以承受或者信息的重要性难以弥补收益,造成得不偿失,那么理性人将不会试图搜寻信息。保险公司缺少懂得农业专业的人员,在农业物受到灾害将要赔偿时,由于农户相对分散,各地情况差异较大,使得保险公司在获取信息时面临高额成本以及监督成本。第二,农户和保险公司各自掌握着自己信息优势,可以通过政府来降低信息对称。无论何种方式的农业保险,根据业务特点、经营模式基本相同,对于农户来说他们并不在乎是哪家保险公司。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交易方以及标的的信息很重要关系着经营的成败,但选择权在农户手中,无论那种结果都不利于政策性农保的健康发展。
三、塔城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的选择
我国农业政策性保险刚刚起步,无论从国情上看,农业保险的基础看,还是从运行方式上来看,还存在着很大的不足。塔城更要不断探索适应实际情况以创新农业政策性保险发展模式,解决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时面临的困境。塔城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总体应以服务农村经济发展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积极探索和实践以政府为引导,并与市场相结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资源配置机制,理顺政策性你那个也保险服务体系的组织架构,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克服政出多头的弊端,通告农业保险制度效率。笔者认为塔城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的构建需要权衡各种发展模式的利与弊,着眼塔城地区区情和农业、加强专业化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的建设,由政策性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履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的职能,负责再保险经营业务,实现政策性、商业性业务多元化经营、差别化运营。政府制定税收、财政政策,以支持经营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的商业性保险公司,保监会对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进行监管。
四、塔城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对策
1.强化支撑力——创新资金管理、加强宣传力度
1.1创新资金管理体制。目前,自治区农业保险主要是通过政府引导、保险公司参与管理。在实际调研中了解到各级政府对目前的资金管理方式存在较大分歧,因为有中央、地方财政对保险公司的补贴,有部分保险公司在实际运作中往往存在骗保套取财政补助资金。鉴于此,通过有效的行政管理方式来创新推动我区的农业保险资金管理模式。创新资金管理模式可以在保险公司设立政府补贴专用账户和农民缴费账户,政府补贴专用账户主要是各级政府对农业保险补贴专用资金,农民缴费账户是初始时农民自有资金所缴纳保费。在理赔时,可以先通过政府补贴专用账户进行赔付,若出现政府补贴专用账户不能足额赔付时再用农民缴费账户进行赔付从而实现了政府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根据农民缴费账户的缴费额与赔偿额进行分析对一些未受灾农户进行保费减免从而提高农民缴费积极性。同时加大各级财政对农业保险费的补贴,将目前的保险金额提升到与基本投入相当的水平,有效弥补农业灾害造成的损失,提升中国农业发展的支撑力量。
1.2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力度。农业保险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推广和宣传教育,农业保险的重点发展在农村必须通过县、乡两级政府以及村委会进行推广。同样作为保险公司也应该为推动农业保险发展扩大经营网点。一方面可以成立省、市、县、乡级四级农业保险工作组,由分管农业领导挂帅,同时各级政府财政、农技、畜牧等各级政府部门积极配合,形成一个高效、有体系的专项领导小组。二是经办机构积极选拔一批农业保险协保员,处理好投保、赔付、续保等手续,同保险公司共同推进农业保险事业。目前,保险公司也不得不加强对农业保险方面人才的培训与储备,因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必须要有一批懂得农业生产、技术的专业人才,这样才能在赔付中更好处理同农民之间利益关系。保险公司公司必须不断加强农业保险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一是加强关于农业保险理论学习,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专项水平。二是要使得从业人员懂农业种植、管理、经营的基础知识。三是懂得农业灾害和救济知识。
2.提升保障性——完善保险制度、建立巨灾保险。
2.1完善农业再保险的相关制度。通过立法来实现制度化管理,对于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外许多国家都推出了关于农业保险的法律,从而推动了农业产业及保险事业发展。如美国推出的《联邦作物保险法》、日本推出的《农业灾害补偿法》、加拿大推出的《农作物保险法》、法国推出的《农业保险法》等,这些法律从根本推动了保险在农业减灾和防灾上发展。由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农业保险原保险人承保的保险标的结构往往相对单一集中,容易集中风险度,而通过再保险方法,原保险人则可以将属于同一类别的农业保险业务,分配给其他保险人,以促使农业保险的相对平均,达到分散平衡风险的目的,这样有利于减少农业保险经营中的不稳定因素。这样做虽然在自然的时候,由于分保费的增加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利益所得,但在灾害发生较多的时候或发生巨大自然灾害的年份时,则可以向分保人分摊赔款,最大程度上减小损失。从风险中性原理来说,总体上是有益于减少农业保险原保险人的。
我国保险公司最初的业务开展以及财务管理是在政府监督之下进行的。伴随着金融领域的改革和金融混业的发展,国家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监管有所放松。入世后,我国保险业开始国际化发展,在财务管理方面,我国保险业吸收和借鉴了许多国外的优秀成果,同时政府也相应加大了对保险公司财务监管的力度。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以及人员队伍的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尽管我国保险公司在财务管理某些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相对西方成熟的保险行业和财务管理体系,我们仍旧存在一定的差距。并且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和金融混业经营的开展,我国保险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在逐渐加大,这对于如何化解保险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各类风险,使之不进一步衍生出新的不良问题,保证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持续性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完善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作为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我国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面临的问题
1.资金运用渠道不够多元化。在国家对保险行业资金的运用监管力度有所放宽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资金的运用明显趋于多元化,同时这也得益于债券市场的发展和整个国家金融体系的完善,但同发达地区的保险行业相比,我国的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依然不够多元化且投资的创新能力较低。从目前的行业资金运用情况来看,过多的资金以银行存款沉淀在银行里,只能获得相对较低的利息,远不能满足保险产品所要求的投资收益水平以及保证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开拓出投资的新领域来保证给付的可靠性。
2.未能充分考虑偿付能力的风险因素。保险行业的财务管理核心在于财务风险的预测和防范。目前许多国家都采取了偿付能力的边界管理模式,其管理方法是利用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额度与法定的最低偿付能力标准的比值来判断和评估公司的经营状况。但是该比值规定在实际的保险公司经营和财务管理中并没有被很好地被执行,目前我国部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依然薄弱,存在一定程度的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因此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
3.财务报告和财务检查的手段和方法存在缺陷。目前我国保险行业在财务报告和财务检查程序上存在很大的缺陷。在制度方面,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脱节,难以实现信息的标准化和对比化;在具体细节上,如报表报送不及时、财务数据不完整、信息收集效率低下等;在监管方面,监管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且只注重合规性检查,忽视安全性检查和风险评价,实际绩效大打折扣;在单据统一方面,公司单证的印制、领用、保管、使用等制度既不统一又不规范,各种单证之间的衔接、制约不紧密,单证有意无意的流失情况经常发生,单证混乱往往造成数据失真,资金流失。此外,新的信息处理技术和支付手段的出现,对纸质原始单证及电脑生成的电子单证有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单证管理也要系统化、科学化。这些不完善的地方如长期发展下去,势必会诱发保险公司的财务危机。
三、我国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完善的对策
1.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
1.1调整资金规模与业务规模的比例。目前各国对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金都作了限定,不仅注册时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就是在营业中也要求保持资本金的最低限度。而目前我国保险资本金规模与业务规模不太相适应,对保险公司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不应只作法律上的规范,对于资本金规模达不到标准的保险公司,该保险公司必须对其业务规模和资本金规模做出相应的调整,使其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标准。同时,在保险公司经营和财务管理中更应加强公司内部的实际监管和控制,使保险公司的资本金无论是注册时还是经营中,都满足法律规定的标准。
1.2提升监事会的地位,扩大监事会的职权范围。为强化监督的作用,应扩大监事会的职权和地位以此来平衡审计关系。鉴于目前保险公司的监事会功能较弱的情况,各保险公司应逐步调整监事会的人员构成,增加法律,会计等专业人士的加入,以此来强化监事会应有的监督功能,同时扩大监事会的职权范围,赋予其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监督权,进而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
1.3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监督决策者和经营者的行为应给予考虑,在绩效考核方案中应将其设计进去,摈弃单纯看重结果的做法,加强对过程,特别是财务信息产生过程的关注。建立能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监督与激励的机制,使其目标函数与所有者目标函数一致,达到所有者、会计人员与经营者三方经济利益上的相容,以期达到最佳的合作效果。
2.加强体系建设,完善财务制度。
在现代企业中,制度建设始终是核心并对公司的管理和运营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在国家实施新的会计准则背景下,保险公司应不断完善和加强各项财务制度,使其和国家标准达到统一。在人员的管理方面,采取公平、公正的管理原则,实施定期考核制度。在单证管理方面,对主要的有价财务单证的保管、领用、回销等系列程序必须统一管理,制定统一管理办法。在资金管理方面,设立总出纳岗位,负责整个公司的资金调度,建立健全《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资金收付程序管理》等各项资金管理制度。在不影响正常的赔款支出的情况下,对资金的业务支出和行政管理实施统一有效的管理,同时也要加强财务基础性工作的规范,建立公司内部的流程和制度,确保数据有效和制度畅通。
关键词:保险公司 财务管理 问题 对策
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是通过一系列的理财活动来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在保险公司的发展过程中,财务管理工作与公司运行的各个方面都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保险公司所处的行业本身相比于其他的行业具有更大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因此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对于实现公司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解决好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是当前保险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当前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财务预算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是保证公司顺利实现各项发展计划、合理配置资金、促进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水平的具体体现。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的机构组成十分复杂,各个部门设置的是否规范合理还有待进一步考证,层级机构的复杂性使得财务管理工作的难度大大增加,公司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等因素直接导致了财务预算管理工作无法有效地开展,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无法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财务预算管理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
当前我国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财务报告制度与财务检查制度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陷。保险业务中产生的一些单据以及凭证的管理十分混乱,作为保险公司进行财务管理工作的原始凭据,其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直接导致了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低下;其次,各种财务信息的真实性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财务报告甚至没有经过会计工作人员的独立审计,在进行财务管理工作中还未形成有效的财务监督体系,从而使得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整体水平不高。
(三)保险公司内部各部分之间的职责分工不明确
受到传统的公司运营模式的影响,当前很多保险公司在部门设置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各个部门之间的分工也不是很明确,致使公司的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因为各自的权责不明而无法形成合力,很难把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落实到公司运行的各个工作环节之中。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任务分配以及部门的绩效考核等都是有上一级的管理部门来统一安排的,并没有对各自的权利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致使公司发展的目标没有真正融入到公司的各个部门的工作之中,同时业务部门进一步扩大自身的业务范围,往往采用重量轻质的发展经营模式,致使财务部门的规范和调节职能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
二、推动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质量提高的具体措施分析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预算管理体系
保险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一项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资金管理的水平不仅仅是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同时对于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保险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资金预算管理体系,加强公司对于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水平,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进而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在进一步完善公司预算管理体系的进程中,首先要编制出科学规范的预算表,进一步推动预算审批制度的实施,同时加强对于资金预算管理工作的监督。此外,还要加强对于公司预算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控,规范公司的各类支出,将预算工作落实在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之中。
(二)提高公司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作为直接从事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公司要加强对于相关的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得公司财务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在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同时依据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引进高水平的财务管理人才,为财务管理工作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保障。
(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针对当前保险公司各部门之间的权利职责还没有明确划分的现状,公司要不断完善自身的管理体系,科学合理地进行人员和部门的设置,对于各个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的划分,进一步推动财务管理工作在各个部门之间的落实工作。同时公司要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依据公司实际的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来对公司的组织架构进行合理的优化。再者,要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对于一些潜在的风险能够及时的发现并采取有效的规避措施,将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降到最低;最后,要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监督体系,通过科学合理的监督体系来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公司财务管理的水平。
三、结束语
财务管理工作在保险公司运营和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公司发展的进程中,要加强对于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及时解决好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从而为保险公司的稳定发展提供财务管理上的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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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保险资金的运用具有特殊性,目前我国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保险资金难以满足保险资金运用的要求。因此,设立保险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按保险资金负债特性进行组合,已成可行且有必要。
一、建立我国保险投资基金的必要性
(一)建立保险投资基金有利于保险金的保值、增值。基金投资是国际上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通常方式。基金作为一种金融投资工具,80年代以来,在全球范围迅速发展。基金的卓越表现深受发达国家的成熟保险业的青睐。基金通过组合投资的方式避免或减少投资风险,同时由于基金的投资方式将以国债、股票等证券投资为主,从而使其具有较好的安全性、较强的流动性和较高的收益性,这恰恰与保险资金的运用特点相一致,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的要求。投资基金经营稳定,收益可观,一般来说,基金风险比股票低、收益比债券高。例如,香港股票基金回报率,1991年为40.5%,远东认股权证基金回报率为37.8%。而且基金上市后,还有可能获得供求差价。
(二)建立保险投资基金有利于实现保险资金集中运用,专业管理。通过设立保险投资基金,同时设立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把各家保险公司的资金相对集中运用,减少管理成本和交易费用,实现规模效益,同时,也有利于保险公司一心一意办理保险业务。
(三)建立保险投资基金,有利于我国基金市场与国际接轨。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自由化是未来全球金融业的发展趋势,中国作为一个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大国,其金融业的发展必然也将融入国际化的发展潮流之中。成立保险投资基金是我国市场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标志。
(四)建立保险投资基金,有利于为国内保险公司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保险资金管理队伍,为民族保险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基础。国外保险公司的经验表明,成功的保险公司都应拥有一批高素质的投资专业人才,通过科学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回报。同时,保险公司良好的资金管理经验和业绩也有利于保险销售业务的发展。
(五)建立保险投资基金,有利于保险险种创新。保障与投资相结合的保险应成为保险险种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尤其是一些长期性寿险险种,其主要特点是寿险与投资相结合,使被保险人既可享受寿险保障又可取得投资收益,减轻通货膨胀的影响。如香港北美人寿保险公司的“金牌计划”既是一个终身寿险保单,又是一个简单稳健的投资计划。可供选择的投资方式有三种基金,分别为高风险高收益,中等风险中等收益和低风险固定最低收益。
成立保险投资基金,使国内寿险公司开发出适合保户需求的现代非保证型产品成为可能。该产品的特点是:保户利益不事先确定,而是以寿险公司的投资业绩为基础进行调整。现代非保证型产品主要有分红保单和万能保险。分红保单采用较低的预定利率,将利率变动的风险转嫁给保单持有人,当公司收益上升时可以给予保单持有人一定的红利。万能保险是在保证寿险公司规避利率风险的同时,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二、建立我国保险投资基金的构想
(一)保险投资基金的设立。
保险投资基金是为满足保险资金的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其基金来源主要是保险公司的保险基金。
1、基金的发起人与募集方向。国内主要保险公司应作为发起人,发起人中也可包括专门设立的保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待条件成熟时,也可由一家保险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发行保险投资基金。保险公司不仅可以从基金中得到稳定的回报,而且可以通过管理基金得到丰厚的管理收入,从销售、赎回基金等业务中获得可观的中介费用。
还可考虑由国内保险公司与国外的投资机构同时作为发起人,这可以使我们学习到国外先进的投资管理经验并加以借鉴。在选择国外的投资机构时应选择那些历史悠久,有丰富的保险投资基金管理经验,业绩较佳的投资机构。
2、基金的类型。应采用开放式契约型基金。国外的开放式基金是专为保险资金的投资而设立的。发行在外的基金单位可以随时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营策略而增加或减少。保险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增加基金单位或决定退回基金单位。
从基金开元、金泰到目前为止,我国证券市场已有17只基金,规模已达400多亿元。特别是允许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股市,必然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育和成长产生积极影响,这为开放式基金的设立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3、基金的投资范围及组合。保险投资基金也属证券投资基金,其投资范围主要是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考虑到我国目前保险资金的大部分资金是存银行和买国债,因此在保险投资基金中的国债比例可适当降低,适当增加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比例。保险投资基金的资产主要应是国内股票,同时,应逐步创造条件,允许保险投资基金在海外较为成熟的资本市场进行投资,这样可以减少投资风险,获得最佳投资组合。
(二)保险投资基金的投资策略。
保险公司的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三方面:(1)资本金;(2)非寿险保费收入;(3)寿险保费收入。
由于资金来源不同,不同的保险投资基金对于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风险承受能力的需求是不同的。在运用时,既要寻求尽可能高的收益,又要采取适当措施准备应付未来的结构性支付。保险公司为了追求降低非系统风险和收益最大化目标,必然要求投资的广泛性,追求在风险一定的情况下使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或者是在风险一定的情况下使收益最大化的资产组合。因此,根据经营目标和投资目标的不同,收入型基金、收入成长混合型基金、成长价值型基金及平衡型基金较适合于保险投资基金。
(1)收入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优先股或经常以现金形式分红派息的普通股,以获得最大的当期收入,并使资金本金的风险降至最低。这将使股市上经营业绩稳定、派现较多的上市公司成为首选。
(2)收入成长混合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可带来收入的证券及有成长潜力的股票,以达到控制风险基础上的既有收入又能成长的目的。这类基金一方面投资于能够分配股利的股票,同时又投资于股价波动较小的成长潜力股。
(3)平衡型基金:较成长型基金保守,较以上两种基金又表现激进,能够做到弱市抗跌、强市获利,既保证了当期收益,又兼顾成长。其投资对策较分散,既有成长股,又有业绩稳定的价值类股票。
(4)成长价值复合型基金:类似于平衡型基金,与之不同的是更注重于价值型投资。其投资对象较偏重于价值型股票,兼顾成长类股票。
(三)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法律环境的完善。
(一)农民参保意识较弱。
由于相关部门和保险机构对特色农业保险宣传不足,使农户对特色农业保险缺乏必要的、足够的了解,只是随大流,人家投保自己也投保。有的农户认为保险公司在宣传时存在着误导倾向,心存疑虑,影响了投保积极性;有的农户存在极强的侥幸心理,认为购买保险是加重负担,交了保费如果没有遇到灾害,反而增加不必要的支出,甚至认为当年不出险,保险公司应该退回部分保费资金或者应在其他方面予以补贴。
(二)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
一是农业保险业务盈利水平低。农业生产面临不利气候、病虫害等自然灾害的严重影响,发生灾害的频率高、范围广、损失大,增加了农业保险的风险,赔付率较高。如2013年龙泉市开展食用菌保险共收取保费103万元,但当年理赔支出119万元。二是不能体现“大数法则”。特色农业保险仅仅是针对某个县域内的某个特色农业产品进行保险,投保数量少,保费收入低,无法很好地体现保险的“大数法则”,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和承担的理赔压力更大。三是险种开发困难。面对众多的特色农业产品,保险公司面临险种开发的困难问题。险种开发不足,不能满足农户投保的需求;开发更多的险种,则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效果却不一定理想。如衢州市开展金针菇保险,因金针菇生产的特殊性以及保障水平等因素,农户无人问津,保险公司只得停办该险种。四是定损理赔困难。保险公司基层网点较少,人力不足,特色农业种类繁多,生命周期各异,价值确定困难,导致特色农业保险的定损工作更加复杂而困难,影响了理赔工作的及时到位,影响了农户投保积极性,导致特色农业保险业务萎缩。
(三)财政支持力度不足。
为鼓励各地自主选择开展特色农业保险,浙江省财政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般地区20%、欠发达及海岛地区30%的保费补贴,县(市、区)财政也同比例进行补贴。由于特色农业保险不在中央财政保费补规范围内,投保农户需要自交40%—60%的保费,一部分农户认为保费负担较重,失去了特色农业保险的投保积极性。此外,有的地方财力困难,预算没有安排配套保费补贴资金,也使特色农业保险无法大规模地开展。
二、开展特色农业保险的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市场化程度。
特色农业保险由省县(市、区)财政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因而带有一定的政策性,而政策性保险需要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需要政府积极鼓励试点工作的开展。但一旦走上正常轨道,各级政府应由直接参与转为间接引导,提高政府运用保险手段来加强农业生产风险和市场风险的管理能力。政府要帮助和促进保险公司这个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加强工作网络建设,做到农业保险基层网点“乡乡镇镇”全覆盖,加强科学数据模型的研究与应用,完善承保理赔制度,防范道德风险,提高保险服务能力,让保险公司真正承担起宣传发动、承保理赔和风险管理的职能。保险公司要加快建立一支专业化农业保险队伍,有效解决面广量大的定损理赔压力,不断提高保险服务质量。
(二)努力提高农户参保积极性。
严格把握各项政策,坚持农户自愿参保原则,不可轻易挫伤农户参保的积极性,既不要搞强迫命令而损害农户利益,也不要随意承担农户自缴费部分,积极提升农户参加特色农业保险的意愿,培养和提高农户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充分调动农户参保积极性。要逐步增强惠民力度,并真正将政策落到实处,不断提高特色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要根据《农业保险条例》规定,对与承保保险公司签订协作保险协议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农经中心等单位和非公务员身份的乡镇、村农业保险协保人员支付一定的工作经费,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帮助保险公司增强勘查理赔能力,提高保险服务水平,有效保障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
(三)发挥农业保险与农村金融协同效应。
农村资金需求旺盛,一旦发生农业生产风险或市场风险,农户或农村企业损失惨重,无法及时归还银行贷款。因此,要优化配置农村金融资源,实现财政、保险与金融共赢。根据农业生产资金需求周期与特色农业保险周期基本一致的特点,努力探索农村信贷与特色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把农户是否参加特色农业保险作为享受各类政策扶持、信贷支持的重要条件,对参保者在财政支持、贷款等方面实行优惠、优先。银行要根据农户特色农业生产规模及特色农业保险参保情况发放贷款,财政对银行的涉农贷款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助,有效促进涉农贷款、农业保险和财政资金的良性互动,提高农户参加特色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四)完善财政保费补贴政策。
一是加大财政保费补贴力度。近年来,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保费补贴力度,重视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在中央财政支持15个主要农业产品保险发展的同时,应该鼓励地方政府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并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省与县(市、区)财政应该将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并逐年有所增加。二是实施差异化的财政补贴政策。要针对各地财力等情况设置不同的保费补贴分担机制,即对不同特色险种采取不同的保费补贴比例,对不同风险地区采取差别化保费配套比例,对农户选择不同的保障水平给予不同的保费补贴(对高保额给予高补贴,对低保额给予低补贴),并鼓励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风险程度,在省定保费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以进一步提高农户参保特色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三是实施精细化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措施。要提高财政预算准确性,规范保费资金管理,做到保费补贴审核规则清楚,部门工作职责和操作流程明确,并及时拨付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减轻保险公司理赔压力。
(五)加大对农业保险的税收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