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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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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案例分析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内部审计;非现场;数据挖掘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8月29日

21世纪以来,我国财产保险行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国内财产保险公司早已引入了信息系统,建立起了涵盖承保、理赔、财务、销售乃至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数据库,对企业的交易活动、经营状况进行记录。数据库和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广泛运用,使得内部审计人员能够在激增的数据背后,按照既有的审计经验,查找出保险公司在经营环节上存在的违规行为,有效地对业务或财务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方面进行监督,从而促进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虽然激增的数据背后隐藏的许多重要信息给人们识别财务报告舞弊提供了更大范围的数据支持,但同时也衍生出一些新的问题,致使传统的以风险点为出发点的审计手段不能适应现代审计工作的要求。为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迫切需要引入现代化审计方式和手段,以实现审计监督从单一的事后审计转变为事后审计与事中审计相结合,从单一的静态审计转变为静态审计与动态审计相结合,从单一的现场审计转变为现场审计与远程审计相结合。目前,各大财产保险公司相继进行了业务系统总集中,将业务、财务、理赔、影像等相关数据统一起来,这为非现场审计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撑。数据挖掘技术是处理纷繁复杂、日益庞大对象数据的一种新型信息技术。它采取排除人为因素而通过自动的方式来发现数据中存在的新的、隐藏的或不可预见的规律或事实,是在对数据集全面而深刻认识的基础上,对数据内在和本质的高度抽象与概括,所以把数据挖掘技术引入到审计工作中是非常必要的。

一、财产保险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面临的问题

业务的迅猛发展,为保险公司积累了大量的经营管理数据,这同时也给内部审计人员带来了极大挑战,具体表现为:一是基础数据量超大,审计人员在数以千万计的数据库记录中陷入茫然,在浩瀚的经营数据中很难找出对内部审计人员有价值的信息,犹如大海捞针;二是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管理规定和操作实务不断更新,各项管控规定不断出台,新的违规问题变得越发隐蔽,审计人员对如此快速的变革往往不能与时俱进,既有的审计经验往往显得力不从心。KPMG(1998)调查发现,超过1/3的舞弊事件是在偶然的情况下被发现的,只有4%的舞弊事件是由独立审计人员发现的;三是简单的数据库查询语句,无法从庞大复杂的数据库中进行深层次剖析,不能发掘更多的审计线索,所得出的审计结论缺乏深度和广度,为规避自身审计风险埋下隐患;四是数据处理技术为违规者提供了更加隐蔽的违规手段,舞弊者可以通过数据修改的方式伪造数据,以假乱真,审计人员如何识别出被篡改的数据是个难题;五是对同一对象审计,由于审计方法、审计角度的不同,不同审计人员可能会得出完全不同的审计结论,问题定型不一,审计知识的“不对称性”无法保障审计质量;六是由于数据量的激增,垃圾数据、异常数据时有发生,如何将这些数据剔除,不干扰审计人员的审计思路,科学合理地安排审计工作,将精力投入到真正的审计问题上去,值得思考。

二、审计领域对数据挖掘技术的探讨

简单地说,数据挖掘指的是从大量的、不完全的、有噪声的、模糊的、随机的应用数据中提取出隐藏的、不为人知的却潜在有用的信息和知识的过程,是一个从数据中汲取潜在有用的、先前未知的和最终可理解的知识的过程。数据挖掘通常与计算机科学有关,并通过统计、在线分析处理、情报检索、机器学习、专家系统和模式识别等诸多方法来实现上述目标。数据挖掘技术的应用非常广泛,我国学者也做了一些将数据挖掘技术应用到审计领域的研究工作。

易仁萍、王昊等(2003)探讨了审计框架下的数据挖掘技术的应用,提出了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对原始审计数据进行初步的数据清洗并进行挖掘,形成可疑数据,为审计活动提供必要支撑。胡荣和陈月昆(2004)提出了关联分析和聚类分析这两种常用数据挖掘技术在审计中的具体实践。陈丹萍(2009)在《数据挖掘技术在现代审计中的运用研究》中提出数据挖掘审计的基本路径包括数据的采集、预处理、发现规律、发现异常和提出处理建议等环节;数据挖掘审计主要通过离群点挖掘、孤立点检测等七种方法获取有效证据;数据挖掘技术在审计中的应用步骤包括评估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的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审计三个方面。

三、数据挖掘技术在财产保险内审领域的应用

数据挖掘技术可实现的目的很多,在此仅列举目前对财产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最有帮助的几个方面,主要有:

(一)统计分析。首先根据已有的审计经验,确定出固定的审计模型,然后将该模型运用到被审计单位的对象数据库上,对审计区间内的业务数据进行分类,借以实现对保险经营管理行为的分类和预测。

(二)聚类分析。它是把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数据按照相似性归成若干类别,使得同一类别的个体之间的差异尽可能地小,而不同类别的个体间的差异尽可能地大,从而找出偏离主类别的业务数据。

(三)关联分析。通过利用关联规则,从被审计单位数据库的记录中抽取频繁出现的模式,找出隐藏在数据间的潜在关系,抽取出事项A和事项B出现的频率和相关性,从而通过对A对象的分析达到对B对象分析的目的。

具体实施流程如下:

1、需求提出阶段。根据特定的审计目标和审计内容要求,将审计问题进行描述和表达,并将审计问题转化为数据挖掘问题,然后转化成数据库语言,编写提数语句。

2、数据清洗阶段。明确数据来源,熟悉数据结构,从被审计单位数据库中选择适用于数据挖掘的数据源,在充分了解数据质量的情况下,运用数据库中表与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剔除垃圾数据和异常数据,对源数据进行转换和清理,做到基础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3、数据挖掘阶段。针对所要发现审计问题的类别,确定采用的挖掘操作类型,如统计分析类型、聚类分析类型、关联分析类型等,设计或选择出有效的数据挖掘算法,形成特定的数学分析模型并加以实现。数据挖掘阶段是核心阶段,可能一种类型不适合,需要选取另一种类型,也可能同时需要几个不同类型的数据模型进行分析,此时可能会出现反复现象。

4、评估阶段。根据已掌握的审计证据,对挖掘结果进行解释和评估,测试与评价所发现的审计结论,对审计结论进行一致性、效用性处理。由于模型的建立是一个迭代循环过程,因此可利用反馈机制,利用已有的模型不断地建模、分析,直到能够得出充分、正确的审计结论为止。

5、阶段。根据审计人员的审计目的,对所获得的审计结论进行组织,并以审计人员能够使用的方式呈现,从而使审计人员能在审计数据分析工作中运用所发现的审计结论。

上述各步骤不是一蹴而就的,各步骤均可能需要反复进行,这取决于每个阶段的结果和接下来将要实施的阶段或者一个阶段的具体任务。(图1)

四、实际审计工作中的具体案例

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不规范业务行为时有发生。下面结合笔者工作实际,对数据挖掘在保险公司内部审计上的具体应用进行案例分析

审计需求:查找出经营机构违规列支会议费、招待费问题。此问题如果按照常规手段,通过调阅财务凭证的方式,人工来发现问题,几乎很难实现。如果将此问题转化成数据挖掘问题,对一个地市级(或者省级)分公司下辖各分支机构的会议费、招待费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就可以快速地查出违规机构。具体步骤如下:

(一)需求提出阶段。本案例的需求为查出违规列支会议费、招待费问题。鉴于基层经营单位有可能同时在会议费、招待费两个科目之间来回列支费用,故此需求可以细化为3个小需求,既违规列支会议费需求、违规列支招待费需求、违规列支会议费和招待费需求。

(二)数据清洗阶段。首先剔除掉费用金额字段值为空、字段值超大或超小、收付日期过早或过远的垃圾数据、测试数据、异常数据,然后选择恰当的收付区间作为审计区间,选好基础数据。

(三)数据挖掘阶段。由于此问题要解决的是违规列支费用问题,也就是要提取出来属于超额列支的那部分费用,因此要掌握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下的费用列支状况。然而,每个基层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并不相同,单纯从自身的角度去纵向比较,科学性难以保证。因此,要掌握同一市公司(或省公司)下的各个经营机构的实际状况,状况趋同的视为合理情形,偏离大多数的视为疑似对象。

根据上述分析,拟采取聚类分析的数据挖掘方法,即以某市所有经营机构为审计样本,以每个月为一个审计区间,用所有经营机构的相关费用总和除以保费金额,得出系统内费用与保费的平均比例,再分别计算出所有经营机构自身列支相关费用的金额与自身保费金额的比例,再将这些比例和系统平均比例按序排列,远离系统平均值且大于系统平均值的对象,确定为疑似对象。图2为对某市公司下辖12个经营机构会议费数据挖掘结果。从图上可以看出,机构3和机构10的会议费比例明显超出系统平均水平,因此将两者作为疑似对象。(图2)

(四)评估阶段。根据步骤(三)数据挖掘阶段取得的初步性结论,结合被审计单位业务经营实际状况做出进一步的判断。若初步判断审计结论合理,可与被审计单位进行确认。若被审计单位提供了合理的解释说明,则要进一步修改聚类分析模型,加入必要的参考因子,比如业务类型、市场环境等加权因子,重新迭代计算,再次得出审计结论。

(五)阶段。根据上述数据挖掘模型取得的成果,将此模型运用到所有辖区单位,绘制出辖区单位违规列支会议费、招待费的全景预警图,供日后审计使用。

主要参考文献:

[1]陈乃激.基于财务分析的数据挖掘技术[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8.9.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案例分析范文第2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保险利益原则;人身保险;财产保险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3)11-0074-03

作者简介:刘妍,女,博士,副教授、江苏省农村小额保险研究所所长,研究方向为三农保险。

作为保险及相关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教师在讲授《保险学》课程时,既要使学生掌握基础理论,又要注重培养和训练学生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做到理论性与实务性的高度结合。案例教学作为了解和研究保险制度原理和运行的有效学习途径与训练方法,在《保险学》教学中日益受到重视。结合自身教学经验,本文针对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这一重要知识点,结合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一、相关知识点回顾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经济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的经济联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投保的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完好而受益,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到损失。作为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之一,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相关保险利益,否则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遵守该原则有助于规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同时有效地将保险与赌博区别开。

二、案例导入

下文将通过案例教学法进一步分析该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

案例一:2010年2月1日,A公司承租B公司一座楼房作经营之用,租期为9个月。同年3月,A公司为此楼房在当地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一年期火灾保险,保额500万元。2010年11月1日,A公司依据协议,将楼房退还给B公司。同年12月20日,该楼房发生火灾,损失200万元。事故发生后,A公司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并提出保险合同、该楼房受损失的证明等资料。在处理结果上,保险公司与A公司意见不一致,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时,A公司与该楼房已无任何关系,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拒绝赔偿;A公司则认为双方签有一年期的保险合同,因此,在保险期限之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理应赔偿。面对两种不同意见,你赞同谁的观点?依据是什么?

案例二:刘某于2010年2月为其妻王某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并经妻子同意将受益人确定为自己。2011年12月,刘某与王某离婚。离婚后刘某仍然按期交纳保险费。2012年3月,王某因车祸意外身亡。王某的父亲和刘某在得知这一消息后都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申请。刘某认为自己是保险合同唯一的指定收益人,依法应由其受领保险金。王父则认为刘某与其女儿已离婚,不具有保险利益,所以无权领取保险金,自己才是王某唯一的继承人,故保险金应由其受领。面对两种不同意见,你赞同谁的观点?依据是什么?

上述两则案例中均出现不同观点,但依据保险学相关原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相关条款,正确的处理结果只有一个,那么,解决问题的关键是什么?处理依据是什么?既然双方在保险利益问题上有所争执,那么,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中,保险利益原则分别提出了怎样的要求,是否存在不同?

三、相关原理: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中的应用及主要区别

由于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性质不同,因而在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对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也不尽相同。

1.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

(1)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确立。财产保险合同保障的并非财产本身,而是财产中所包含的保险利益。该保险利益是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某种利害关系而产生的,这种利害关系一般产生于法律上或契约上的权利或责任,即凡是因财产发生风险事故而蒙受经济损失、或因财产安全而得到利益或预期利益者,均具有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具体包括财产所有权;财产经营权、使用权;财产承运权、保管权;财产抵押权等:①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例如,房主对其所有的房屋具有保险利益,公司法人代表对公司财产具有保险利益等。②财产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需要注意的是,在抵押贷款中,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只限于他所贷出款项的额度,而且,在债务人偿清债务后,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的权益消失,其保险利益也就随之而消失。③财产的保管人、货物的承运人、各种承包人、承租人等对其保管、占用、使用的财产,在附有经济责任的条件下具有保险利益。④经营者对其合法的预期利益具有保险利益。如因营业中断导致预期的利润损失、租金收入减少、票房收入减少等等,经营者对这些预期利益都具有保险利益。

(2)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时效。一般情况下,要求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存在于保险合同订立到损失发生整个过程中。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投保人无保险利益,那么,该合同就是自始无效合同。保险事故发生时,若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已经终止或转移出去,也不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可见,我国《保险法》对财产保险投保时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未作特别要求,只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这主要是由财产保险的补偿性决定的,因为没有保险利益就不存在损失,自然无须补偿。

2.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

(1)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确立。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或身体。只有当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寿命或身体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时,他才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即当被保险人生存及身体健康时,才能保证其投保人应有的经济利益;而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将使其遭受经济损失。具体包括:①为自己投保。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因投保人自身的安全健康和自己的利益密切相关,因而投保人对自己的寿命或身体具有保险利益。②为他人投保。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分属两人时,投保人以他人的寿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进行投保,保险利益通常产生于以下几种情况:血缘关系。投保人对与其具有亲密血缘关系的人具有保险利益。这里的亲密血缘关系主要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亲兄弟姐妹之间、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但不能扩展至其它较远的家族关系,如叔侄之间、堂(表)兄弟姐妹之间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投保人对与其具有法律利害关系的人具有保险利益。如婚姻关系中的配偶双方;不具有血缘关系,但具有法定抚养、扶养、赡养关系的权利义务,如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经济上的利益关系。投保人与对其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具有保险利益,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人对债务人具有保险利益,以其具有的债权为限)、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雇主与其重要的雇员之间,等等。

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统一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同时,为了保证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我国《保险法》对人身保险利益进行了严格限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2)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时效。与财产保险不同,人身保险要求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合同无效;但合同生效后,就不再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问题;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也不影响合同效力。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在索赔时,即使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存在保险利益,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之所以要求在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是为了防止产生道德风险,进而危及被保险人寿命或者身体的安全。人身保险合同生效后,由于人身保险具有长期性、储蓄性的特点,合同是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利益而存在,而非投保人。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并不重要,因为保险金的给付与投保人无关。当然,投保人也有可能是指定受益人或其中之一,只要不丧失或者放弃受益权,那么保险公司依然要进行保险金的给付,但这里强调的其受益人身份而非投保人身份。如果一旦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就失效的话,就会使被保险人失去保障。而且领取保险金的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指定的,如果合同订立之后,因保险利益的消失而使受益人丧失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应获得的保险金,无疑会使该权益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之中。所以,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订立合同的必要前提条件,而不是给付的前提条件。保险事故发生时,无论投保人存在与否,也无论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人均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3.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

可见,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上有所区别,主要表现在两方面:来源及时效要求。财产保险保险利益存在于财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承运权、保管权、抵押权、留置权等相关权利中,而人身保险保险利益存在于人身关系、亲属关系、雇佣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等相关关系中;财产保险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人身保险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四、案例分析

结合保险学原理,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条款,两则案例的关键问题及处理结果如下:

案例一:本案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偿与否主要取决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即A公司)对保险标的(楼房)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根据“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等原理,本案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A公司已经结束了对该楼房的承租权,即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无理由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相应赔偿。

案例二:本案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偿与否取决于合同的有效性,而向谁赔偿则取决于谁具有保险金请求权,归纳为两个问题:一是合同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投保时,投保人(刘某)对保险标的(被保险人王某)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二是本案中,被保险人死亡,判断谁是保险金请求权主体,主要看是否存在受益人?若存在有效受益人,则由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若无,则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根据“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投保人对配偶具有保险利益”等保险学原理,本案中投保人尽管在事故发生当时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在投保当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这份保险利益来源于当时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因此合同有效,且由于未发生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甚至终止的事项,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投保人刘某是唯一指定受益人,且刘某未丧失或主动放弃受益权,因此,保险公司应向刘某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五、结论

在保险业务的长期发展过程中,为了规范保险行为,保证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逐渐形成了六项公认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其中一项很重要的原则,在讲授过程中,该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是重点。针对《保险学》中这一重要知识点,运用案例教学法,可以使讲解更加清晰、生动,也能够提高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魏华林,林宝清.保险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案例分析范文第3篇

[关键词]机动车辆保险;赔付率;经营管理;经营策略

一、机动车辆险的经营现状

机动车辆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大支柱险种,近几年,我国车险保费收入稳步增长,且增长比例稳中有升。2000年以来,车险保费收入占产险保费收入比例一直维持在60%以上(见表1),各产险公司的车险业务量占产险业务的大部分,车险的经营状况直接影响到整个公司的发展,各家公司在积极调整险种结构的同时,仍把车险放在重点。但是自2000年以来,车险赔付率直线上升,且仍有继续上升的趋势(见表2)。赔付率增长过快最直接的结果导致保险公司的赔付压力过大,支出超过预算,公司的盈利水平明显下降,车险“高保费、高赔付、低效益”的经营现状,对整体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产生消极影响。随着我国机动车社会保有量的迅速增长,机动车辆保险的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如何在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坚持速度与效益并重,加强经营管理,降低车险赔付率,既保持良好的发展速度,又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对于产险公司有着重要意义。

二、车险赔付率高的原因分析

(一)道路交通事故率不断上升

统计资料表明,全世界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约50万人,我国每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约10万人,占全世界死亡人数的20%,而我国的机动车只占全世界的9%,汽车保有量占全世界的1.1%,公路通车里程仅占世界公路总里程的5.6%。以上数据说明:第一,目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世界第一位;我国万辆汽车事故死亡率是17.8,居世界前列,相当于法国、美国、日本等国的14到22倍。第二,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事故率还处于较高水平,约为发达国家的十几倍。

造成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仍是人的因素,包括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及乘车人等,造成死亡的比例约为90%;在人的因素中由于机动车驾驶员的原因而造成的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70%以上,说明综合素质低、操作技能水平差是驾驶员肇事的主要原因。行人和骑车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极为淡薄,不懂法、不知法、忽视交通安全,也是酿成悲剧的一个重要因素。因道路原因造成的死亡占很低的比例,仅为0.1%—0.2%;车辆的原因约为6%,制动问题是车辆事故的主要原因,在机动车引发的死亡事故中2/3是由于制动系统发生故障的原因。

(二)承保条件宽松,承保质量偏低

长期以来,经营车辆保险的公司,为了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一味地追求业务规模和发展速度,向保户开出诸多优惠条件,甚至不惜牺牲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对承保质量的高低漠然视之,大都奉行“宽进严出”的市场运作原则,无形之中给部分保户留下了诸多“可乘之漏洞”,不仅增大了承保标的风险系数,降低了车均保费,同时也为以后的理赔工作带来诸多隐患,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

1.不符合承保条件的车辆仍可按正常标准承保。如:国家对各种型号车辆均规定有不同的报废标准,由于诸多因素,许多已经达到甚至超过报废标准的车辆仍在运行,承保公司对之往往采取默认的态度予以承保。

2.业务人员的草率行为,不验车承保。基层展业单位对验车承保重视多,落实少,对投保车辆根本不进行检查验车,片面轻信投保人的表述,而核保人员又无力顾及,造成诸多风险漏洞,通常表现为先出险后投保或加保,按事故类别,以单方事故为最;按险别以加保车损险或提高车损险保额,增加盗抢险、火灾爆炸自燃险,增加玻璃单独破碎险为多。

3.对存有道德风险的车辆视而不见。部分保户为骗取保险赔款,铤而走险,不择手段,挖空心思,以达到骗赔的目的。保险公司为业务发展的需要往往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麻木不仁,无形之中纵容了道德风险的存在和蔓延。

4.部分车辆的“套费”现象严重。部分保户为了“节省”保险费,往往采取“套费”投保的行为,变相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从而改变车辆条款适用类别。如:人为将营业用车作为非营业用车性质承保、家庭用车作为非营业用车承保,造成保险公司的不必要的损失。

(三)车险理赔环境不理想,违章驾车行为屡禁不止

1.责任认定显失公平。对涉及第三者损失的双方交通事故,交警对双方责任界定时,有时会将“车辆保险”因素考虑进去,参加保险的车辆一方所划定的责任比例往往很高,若双方车辆均参加保险,那么投保险种齐全的一方将“享受”高比例的责任“待遇”,这种不是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来界定的责任比例,在保险理赔实务操作中屡见不鲜,保险公司对此也只能有苦难言。

2.对待保险欺诈行为打击不力。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了保险欺诈的严重后果,但在实际操作中对形形的保险诈骗行为往往没有付诸实施,对查出的欺诈案件大多以归还所骗取的保险金了事,基本没有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予以惩罚,无形中助长了保险诈骗案件的屡屡出现,严重威胁着保险公司赖以生存的环境。

(四)现场查勘、定损和理赔环节存在风险漏洞

1.现场查勘过程的粗放式管理。诸多事故的第一现场查勘不力,导致事故损失过程模糊,损失结果不清,责任无法确认,给整个理赔操作带来诸多隐患和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给保险公司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2.定损、报价环节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定损工作是最易滋生腐败、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存在诸多问题,如:定损、报价工作尽管实行了电子化操作和管理,但数据信息的更换速度跟不上市场变化的需要,缺乏应有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少数定损、报价人员素质低,置公司利益于不顾,明里暗里谋取私利,中饱私囊,对保户采取吃、拿、卡、要、报等行为,违背了自己的职业道德,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

3.查勘、定损、理赔环节的脱节现象严重。查勘、定损、理赔环节是整个保险运作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内部各环节之间存在着有机的协调和统一关系,而不是相互独立、各自为政的孤立存在。实践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大都产生于各环节之间的衔接点,由于没有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致使整个保险体系不能顺利运作,缺乏必要的监督和信任,形不成良好的互动机制。

三、降低车险赔付率的对策

(一)转变观念,建立新的车险业务发展战略

首先,要转变业务主攻方向。业务发展的重点应在巩固汽车险承保面的基础上,积极主攻薄弱环节,向分散性、个人交费业务,如摩托车、拖拉机保险发展。其次,要不断在老品种中创造出新内容。过去,主要精力是抓车辆的主险业务,即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种比例较小。随着市场主体的增加及业务的不断开拓,业务分流是必然的,在这种情况下,不断开发附加险种是培植新的业务增长点的重要途径。第三,要强化服务意识,适应市场,在竞争中求发展。在保险市场多元化竞争格局下,保险企业的竞争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服务质量的竞争,谁能为客户提供及时、完善的服务,谁就占有了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当前,车险理赔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理赔的准确与否、及时与否、对保户的方便与否是保户最关心的、实实在在的内容,因此,应当把理赔作为保险优质服务的出发点和归宿,作为保户满意与否的根本标准,尽量简化手续,提高理赔速度,如推行简易赔案处理办法和现场决赔办法等,通过实行优质快捷的服务,赢得保户的信赖,提高市场占有率。

(二)加强车险经营管理

1.树立效益观念。一是要牢固树立效益观念。加强对全体员工效益观念的教育,切实扭转重业务发展,轻经营效益,以赔促保等不正确认识,把提高公司效益作为员工的自觉行为。二是建立效益为先的考核机制。作为骨干险种车险的经营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旧体制下只重规模不讲效益的粗放型经营的局面,要努力提高车险的盈利能力,实现规模险种上效益。三是在坚持万元工资含量的基础上,对效益好的险种或附加险业务,适当提高保费工资含量,对赔付率高的出租车、营业用货车等高赔付率的车型,则应适当降低保费工资含量,鼓励展业人员积极发展高效益险种。

2.加强成本核算。汽车险业务,如赔付率达到60%,支付10%的手续费,考虑分保、费用、税收、提转差等因素,就是盈亏临界点,对单笔业务,应以此考虑业务的去留,对大客户,也应采取综合分析,确定是否承保。要努力降低中间费用,减少成本支出。要发挥保险行业协会作用,借助社会力量,使车险业务手续费支付标准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要加强对应收保费的管理,对直销和营销的车险业务,要严格控制应收保费的产生。

3.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要严格按照车险业务实务规范操作,要制订承保、查勘和理算操作的实施细则,制订承保理赔质量差错追究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合规经营。

(三)抓好承保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统一核保制度。一是加强核保力量,树立核保工作的权威性。做到每单必核,防止病从口入。二是确保原始数据录入真实可靠,强化管理,建立基础数据管理实施细则,落实责任制,为业务数据的积累和业务分析奠定基础。三是做好数据分析,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建立主要指标的风险预警制度。例如对车险经营中营业性、非营业性承保比例;单保三者险的承保比例,营业性车辆、私家车不计免赔险的承保比例;私家车划痕险的承保比例,详细、准确的风险数据,是车险稳定经营的基础。四是展业人员不得采用虚假承保信息,人为压低保费和支付无赔款优待,不得人为将营业用车作为非营业用车性质承保、家庭用车作为非营业用车承保,不得更改初始登记日期、使用性质、出险记录等承保信息。五是切实控制经营风险。不得承保其他经营单位调整的高风险标的、多次出险标的、高赔付标的、有争议标的。严禁未经审批越权承保超权限标的。

2.完善核保制度,细分风险,制定差异化的核保规定。不同性质的车辆,有着不同的风险特征,营业性车辆车主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使用频率较高,“三超”现象严重,长途行驶较多,因此撞伤他人他物的概率较高,三者险的赔付较高,因此对营业性车辆要确定合理的三者险赔偿限额,限制不计免赔的承保。对非营业性车辆,好车、高档车较多,出险后客户对车辆维修的要求也很高,这些车辆的配件、维修价格较高,车损险的风险较大,因此对非营业性车辆,控制高保额、高龄车辆的承保尤为重要;对私家车和新车,由于驾驶员新手较多,驾驶技术生疏,出险率较高,小碰撞事故较多,再加上新车都有一段磨合期,因此对私家车、新车要限制不计免赔险的承保,以提高驾驶员驾车的责任心;对单保三者险车辆考虑到案均赔款较高的特点,要防止高限额的承保;通过加强数据分析、细分车辆风险,制定科学合理的核保政策,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并以先进的信息技术保证核保政策的畅通无阻。

(四)加强理赔管理工作

1.加强理赔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责任心和综合素质。一是通过不同途径逐步充实查勘力量,适应业务查勘的需要。二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和组织自学、经验交流和案例分析等方法,提高理赔人员的业务素质。三是继续加大对理赔人员工作数量和质量的考核,切实提高理赔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四是对重、特大和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可聘请相关机构专业人员协助定损,提高定损质量。五是对疑难赔案讨论,做到准确、合理、及时地赔付。

2.提高“第一现场查勘率”。一是对单方事故采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第一现场查勘率”必须达到100%,否则不得采用简易程序操作。二是在外地出险,车损超过3万元的案件,要派业务精、责任心强的理赔人员前往出险地查勘,提高第一现场查勘率,防止骗赔案件发生。

3.案件调查要做到提前介入。加大对误工费、伤残评定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调查,聘用医务人员对医疗费用进行事前或事后的审核,努力减少理赔中的水分。

4.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一是明确理赔权限。规定理赔人员、部门负责人定损权限,损失金额较大的事故由分管经理参加定损。二是坚持双人查勘制度,坚决制止单人查勘和委托修理厂代定损。严禁理赔人员将事故车辆强行送修,要向保户推荐多家修理厂供保户选择,有条件的应积极推行招标修理。三是建立大件更换向分管领导报批制度和换件验收制度。对更换配件累计在5000元以上或单件价格在500元以上的事故车辆,修复出厂时,定损人员要进行验收,防止保户或修理厂以修代换、骗取赔款的现象。四是实行损余物资回收制度。统一制定残值回收标准,有争议的损余物资统一回收。五是建立理赔质量差错追究制度。对理赔定损中责任认定错误、定损范围扩大及配件价格、工时费过高造成多赔款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使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唐运祥.中国非寿险市场发展研究报告(2003年)[R].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2]江生忠.中国保险业发展报告(2003年)[R].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

[3]张响贤.保险业创新与发展[C].深圳:海天出版社,2003.

[4]刘京生.知识经济与保险[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案例分析范文第4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保险学;应用

一、有关案例教学法的剖析

案例教学是通过对一些真实的、典型的实例讲解、分析和讨论,使学生掌握有关专业技能、知识和理论的教学方法和过程。其最早的雏形出现在古希腊、古罗马时代,但直到1910年在美国哈佛大学的商学院和法学院才真正作为一种教学方法使用,后又被广泛运用于管理学界。目前案例教学法已成为一种风靡全球、被认为是代表未来教育方向的成功教育模式。在国内该教学法也逐渐被广大教师所接受,广泛地应用于很多课程授课中,如市场营销、企业管理、公关文秘、法律等,并被列入了很多高校的教学改革计划之中。案例教学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一)案例教学能够极大地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将“要我学”变成“我要学”。教育在本质上是对人本身的一种完善,是人从不完善走向文明、完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要将学生看作是学习的主体,激发学获取知识、掌握技能、提高思想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这种主动性与积极性发挥得好,教学效果就好;发挥得不好,教学效果就差。那么,如何才能在教学过程中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呢?首先要使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然后在教学的过程中巧妙地运用适当的教学法,例如用案例引路,用事实传道、授业、解惑,教学收益会比较高。比如在保险学的授课过程中讲到人身保险的有关内容时,给学生提供一些涉及其自身利益的案例(人身意外伤害险案例、健康保险案例等),从而使学生于实例中切实感受到保险学教学不仅是课程学习的需要,也是他们日常生活的需要。这样一来,这门课程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便不言自明了。

(二)案例教学有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接受了教师的知识传承之后,能够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教学的基本目的之一,尤其是对于高职高专的学生而言。保险学是金融及保险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也是高职高专院校国际贸易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该课程主要介绍基本的保险理论、保险合同基本原则以及保险公司基本经营管理方法,是一门集方针与业务技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且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的应用课程。如果在授课过程中仅凭教师课堂上进行理论讲解,运用“填鸭式”的教学方法是很难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的。而且,单纯的讲授使学生的大脑始终处于单调而紧张的状态,容易产生枯燥感,更谈不上学生思维能力的发展与提高。而通过实施案例教学法,学生会在教师的指引下充分调动大脑去思考,一方面要阐述和讨论自己的分析判断,同时又要倾听他人的意见。这就给学生提供了表达自己意见和进行思维创造的机会,改变了单纯进行保险条款讲解的枯燥感和抽象感,将保险原理还原到实际生活中去。

(三)案例教学法可以及时反馈信息,促进教与学的双向交流。案例教学是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多向信息交流方式,它改变了传统教学中单向传递信息的方式,使学与教都处于教师、学生及案例所组成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体系之中。在案例教学中,学生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见解,并能得到教师的及时指导,深化和巩固所学的知识;另一方面,教师通过学生在案例分析中提出的多角度的观点可以发现教学中需要改进的地方,督促教师在今后的教学中考虑问题更全面、更细致。

二、案例教学法在保险学教学中的应用心得

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各行各业对人才的衡量标准和人才价值观念日益发生着变化,用人单位选择人才时更看重应聘者的实践经验及技术应用能力。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模式主要以培养社会建设应用型人才为目标,致力于高职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因此在高职教育中开展实践性教学的意义尤其重大。就保险学这门课程的教学而言,相应的实践性教学主要是案例教学。保险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结合紧密的课程,在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从学生接受的角度来讲,如果教师只是介绍抽象出来的理论和既定的保险条款,而不是与实际应用联系起来,会给人枯燥空泛的感觉,也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从促进学生能力发展的角度看,案例教学是学生了解现实问题的重要媒介,可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促进所学知识的灵活运用。如果能与讨论、角色模拟等形式相结合,还可以进一步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创造性,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要想使案例教学达到预期的效果,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事情:

(一)案例选择要适当。案例是案例教学的核心,案例的选编是案例教学的基础和关键点。一般来说,选择案例要考虑案例的典型性、真实性和分析价值等要求。案例中所涉及的知识应当是学生已经学过或即将学习的知识,这样才能保证案例教学的顺利进行,才能使学生达到温故而知新的目的。比如在保险学的教学过程中保险合同是该课程研究的重点,涉及大量重要的基础概念,并且保险合同内容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在讲授这部分内容的时候先是给学生提供一些已经填写好的保险合同(有规范的,也有不规范的),然后引导学生设身处地的考虑一下,如果自己是一个有风险防范意识的人,在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要考虑哪些方面的内容,让学生提出他们的见解后,再引入话题:这个考虑过程看似简单,其实里面包含了很多内容。因为保险双方当事人所处的利益位置不同,签订合同时所关心的问题是不一样的。而且,一份保险合同包括的内容很多,有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以及保险条款等等。那么这些内容又包含了许多小的方面,这也正是保险合同这章所要学习的内容。这样一来,学生对于该次课的学习兴趣就一下子被激发起来了,学习过程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就高了。

(二)正确处理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之间的关系。案例教学不是孤立存在的,理论教学是案例教学的基础,而案例教学有利于加深对理论教学内容的理解。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保险学不是完全的实验课,它必须要先掌握一些基本的理论、概念和方法,然后进行实务性的学习。如在讲述“保险的基本原则”一章时,有这样一个案例:张某将其汽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后该车坠崖落水。事故发生后,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过现场查勘,按推定全损理赔。张某看到采购货物的现金还在车内,就将残车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王某,双方约定:由王某负责打捞残车,车内现金归张某,残车归王某。残车被打捞起来后张某和王某按约行事。保险公司知悉后,认为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允许擅自处理此残车是违法的,遂成纠纷。对于这个案例而言,一定是在相关概念都讲授完备的基础上,再组织案例分析。如果学生连最基本的概念,比如推定全损、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要求、物上代位的含义等都不理解的话,就很难对该案例作出一个合理的全面的判断。

成功的案例教学是在讲解基本理论时,结合案例分析,引导学生明确地认识案例所涉及的知识点,把生动的案例与理论知识融为一体,巩固学生学习的基本原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

(三)在教学过程中采用多样的案例教学实施方式。案例教学的实施方式有很多具体的形式,比如课堂讨论法和讲解分析法等。在教学过程中针对不同的章节采用不同的方法。如在讲授“企业和家庭财产保险”一章时,由于该章主要是关于财产保险的险种介绍,实务性较强,所以主要采用课堂讨论、保单分析等形式授课,即在学完各类条款内容后,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参考老师给出的案例资料,开展课堂讨论,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在讲授“保险的基本原则”一章时,由于该章内容是保险基础理论的核心部分,涉及大量重要的基础概念,要学生一下子通过课堂上学习的理论知识对实际问题作出准确回答是比较困难的。所以就采用讲解分析的方法。讲到一种保险原则时,先把该原则的含义、基本内容、需注意的关键点讲解清楚,然后引入相应的案例。在实际授课过程中,除讲清案例的背景、经过、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法以外,教师也可以采取提问的方式,引导学生进行一些讨论。在案例教学法实施过程中教师和学生要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也要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克服怕羞、怕说错的心理,师生共同打造既严肃又活泼的学习氛围。

三、关于运用案例教学法的思索

案例教学法由于其自身的优越性,在教学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要使案例教学取得预期的效果,在实际的授课过程中有些问题需要加以注意:

(一)在案例教学中,教师要把握好自己的定位。在不同的案例教学实施方式中,老师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比如在使用讲解分析法时,老师处于主导地位;而在课堂讨论法中,老师要把表演的舞台尽可能的放给学生。在教学过程中老师既要善于引导学生,又要注意倾听学生的发言,也就是说一方面要避免出现“冷场”的现象,另一方面也要注意话题范围不要过于宽泛,使课堂讨论始终围绕案例进行,以促使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深化。

(二)若使案例教学取得预期的教学效果,教师充分的课前准备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具要准备案例,又要运用理论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和理解,有时也要积极参与到学生的讨论中去。就保险学这门课程而言,就是要求任课教师要尽可能多地接触一些保险业务实例。保险纠纷的处理很多情况下是涉及到法律的应用的,如果老师对保险实务的发展变化和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更新都不能准确掌握的话,那么在组织案例教学的时候很容易陷入就事论事的误区。

总而言之,案例教学是保险学讲授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国外大学的财经类专业课程教学中,案例教学占有及其重要的位置。我们应借鉴先进的经验,加大保险学案例教学的比重,提倡互动式案例教学,通过对各类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讲解,加深学生对基础理论、专业理论的掌握及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运用,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王先强,童本立.高等财经教育理论与实践[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

[2]李国义.保险概论(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案例分析范文第5篇

注意事项:

1.本试卷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选择题,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

2.应考者必须按试题顺序在答题卡(纸)指定位置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

3.涂写部分、画图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书写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下列属于投机风险的是

A.交通事故

B.洪水

C.价格风险

D.暴雨

2.保险最基本的职能是

A.风险管理职能

B.补偿损失职能

C.投资职能

D.社会管理职能

3,风险管理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是

A.风险识别

B.风险衡量

C.风险分析

D.风险控制

4.王某家居住在一个汽修厂旁边,噪音大,于是他决定另外购买住房,这一行为属于

A.损失控制

B.风险避免

C.风险转移

D.风险自留

5.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

A.投保人

B.被保险人

C.受益人

D.人

6.在定值保险合同中,若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导致全损,保险人赔偿的标准是

A.保险合同订立时标的的市场价值B.保险事故发生时标的的市场价值

C.保险事故发生时标的的重置价值D.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的价值

7.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是以约定的事件发生为前提条件的。这是指

A.保险合同是对价有偿合同

B.保险合同是诚信合同

C.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D.保险合同是射性合同

8.保险人的责任以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准,不得增减,这是

A.定值保险

B.定额保险

C.足额保险

D.不足额保险

9.保险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原则是

A.保险利益原则

B.诚信原则

C.近因原则

D.补偿原则

10.健康保险中最重要的险种是

A.医疗保险

B.疾病保险

C.残疾收入保险

D.长期护理保险

11.下列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是

A.游客对故宫博物院

B.旅游公司与游客

C.企业老板对员工

D.承运人对运输货物

12.下列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的是

A.车辆损失保险

B.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C.企业财产保险

D.医疗费用保险

13.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不能超过

A.保险金额

B.保险利益

C.保险赔款

D.保险价值

14.通常采用“期内发生式”作为承保基础的责任保险是

A.产品责任保险

B.公众责任保险

C.职业责任保险

D.雇主责任保险

15.下列不属于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责任的是

A.火灾

B.爆炸

C.雷击

D.暴雨

16.家庭财产保险中最普遍的附加险是

A.地震险

B.火灾险

C.盗窃险

D.管道爆裂险

17.家庭财产保险对室内财产的损失赔偿方式是

A.比例赔偿方式

B.限额赔偿方式

C.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D.免责限额赔偿方式

18.在正常情况下,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起讫依据是

A.港至港条款

B.钩至钩条款

C.仓至仓条款

D.轮至轮条款

19.对分期缴付保险费的人寿保险合同,续期保险费缴付的宽限期一般为

A.60日

B.90日

C.120日

D.180日

20.下列不属于保险市场中介的是

A.保险人

B.保险人

C.保险经纪人

D.保险公估人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少选均无分

21.下列选项属于纯粹风险的有

A.财产风险

B.人身风险

C.责任风险

D.信贷风险

E.法律风险

22.现代商业保险的要素包括

A.可保风险的存在

B.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C.保险费率厘定

D.保险基金的建立

E.保险合同的订立

23.下列选项关于受益人和受益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受益人一般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B.受益人只享有领取保险金的权利,不承担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C.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是一种等待权或期待权

D.投保险和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征得保险人同意

E.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4.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有

A.损害赔偿责任

B.诉讼费用

C.律师费用

D.被保险人的违约责任

E.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损失

25.下列关于终身寿险缴费方式与现金价累积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A.趸缴终身寿险的现金价值累积速度最快

B.趸缴终身寿险现金价值累积速度最慢

C.期缴终身寿险现金价值累积速度快于普通寿险

D.期缴终身寿险现金价值累积速度慢于普通寿险

E.普通寿险现金价值的累积速度最慢

第二部分非选择题

三、判断改错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判断下列各题正误,并将错误的地方改正过来。

26.死差益=(预定死亡率-实际死亡率)*保险金额。

27.人寿保险中,利差益是实际的投资收益率高于同期市场利率时产生的利益。

28.兼具保险保障和投资理财功能的人寿保险是分红保险。

29,一辆家用轿车的基本保费为2800元,车辆实际价值20万元,费率为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费为0.8%,则该车的保险费为3600元。

30.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是保险凭证。

四、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1.自杀条款

32.责任保险

33.保险深度

34.明示保证

35.委付

五、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36.简述保险与储蓄的异同。

37.简述保险合同的有效及其条件。

38.简述保险承保的实务程序。

39.简述保险经营管理的特点。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40.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80万元,保险有效期间从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若:

(1)该企业于2015年2月12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4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2)该企业于2015年5月12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6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3)该企业于2015年8月18日因下暴雨仓库进水而造成存货损失7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企业财产实际价值为7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41.A银行向B企业发放抵押贷款50万元,抵押品为价值100万元的机器设备。然后,银行以机器为保险标的投保火险一年,保单有效期为19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银行于1998年3月1日收回抵押贷款20万元。后此机器于1998年10月1日全部毁于大火。问: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案例分析范文第6篇

关键词:精算教育;地方院校;课程设置;就业导向

中国高校精算教育是从1987年11月在南开大学起步,当时,南开与北美精算学会(SocietyofActuaries,SOA)签订精算教育合作协议,在1988年秋招收了国内首届精算研究生,设立了中国第一个北美精算学会的考试中心,并于1992年秋季首次举行SOA考试。

中国精算教育已有二十三年的历史,全国部属院校中有二十余所都以各种形式开展了精算教育,有研究生、有本科生,培养的学生已成为目前中国精算实务队伍中的主力和骨干。

“精算师”是一个令人羡慕的“金领”职业,现在许多地方院校纷纷开设精算专业,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遇到一些问题,期望以下几个问题的讨论会对地方院校开设精算教育有所帮助。

一、学科归属

中国的精算教育如火如荼,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并没有明确设立精算学这个本科专业,导致对应的专业方向不明确,因此,这就为地方院校开设精算教育带来极大的困惑:该专业归属哪个院系更合适?对目前开设有精算本科的部属院校做一分析,主要分布在统计学专业(如人大、华东师大、中国科大等)和应用数学专业(如复旦、北大等),其他基本都设在金融保险系(如南开、中财等)。由于所属的专业不同,授课的内容也有差异,统计、数学专业的侧重于概率论、统计、数学方面的知识,金融、保险专业的则侧重于金融、经济、管理方面的知识。

精算科学是应用统计的一个重要方向,各国精算师初级考试课程中,统计学占有重要地位。据美国寿险精算学会对其精算师过去学习背景的调查显示,约有44%的人过去是学数学和统计学的,20%是学精算学的,16%是学习经济学、工商管理,20%是学其他专业的。由此可见,地方院校开展精算教育,结合教学内容及中国精算师考试新体系的考试科目,设在统计学系,具有明显的优势:(1)学生具有深厚的数理背景。在统计学系开办精算本科教育有自身的优势,通过扎实的数学理论学习形成良好的数学素养,从而培养其缜密思维能力和应用数学的能力。(2)得到系统的统计学及应用统计的训练。统计学是一切与风险有关的领域的基础,专业必须与所应用的方向紧密结合,这才能保证专业设置不会流于形式。(3)能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统计教学实践基地。根据统计专业应用性、实践性较强的特点,通常都与统计局、调查队、调查公司、金融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业务部门,建立合作关系,设立学生教学实践基地,而这些都可以为精算专业学生的教学实践提供便利。

二、培养目标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需要精算人才,但需要的数量决定于保险业的发展程度。中国加入WTO以来,国外保险公司大举进入中国保险市场。截至2005年底,中国共有保险公司82家,其中中资保险公司42家,外资保险公司40家。保险公司需要更多地学习国外先进的经验和经营理念,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精算理念,就是风险控制能力。中国保险市场是否建立起精算制度,是否拥有足够的精算力量,也是中国保险市场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如何确定培养目标?精算既是一种职业也是一门学科,自然面临着职业教育与学历教育的关系问题。一般说来,大学教育的核心应该是: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和塑造品格,它是一种渐进的、长期起作用的教育过程。(1)精算师资格考试。

精算教育(精算师考试)是成为精算师的重要环节,但是它不应当成为精算教育的目标,地方高校精算教学可以结合精算师资格考试的要求开设课程,主要目的是为地方经济建设培养人才。(2)培养全面的精算素养。精算教育的目标是全面提升学生的基本精算素养和综合素质。在精算教育的过程中,除了对学生的精算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训,还需对其研究能力进行一定的培养;更重要的是,精算教育不应当忽视对精算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如:健康的人格、决策能力和心理素质的培养等,还应当注重综合协调能力的培养。(3)培养学生的精算技能。不仅要求学生掌握精算学的基本观点和方法,还要侧重培养学生思考精算问题的思维方式。地方高校的精算教育在传授精算理论知识的同时,还要求学生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对财务会计、金融、投资、管理等方面知识的掌握,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国的实际国情。

三、课程设置

精算是跨学科的交叉学科,不同学科之间的融通与交流是非常必要的。精算学生必须具有一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如何设置课程?在设置精算教育的课程时,应结合精算本身的特点,结合本院校的专业培养目标,合理设置教学内容。作为完整的精算专业课程应该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1)经济金融知识。精算运用的环境离不开经济和金融活动,与此相关的都应成为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主要有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货币银行学、会计学、管理学、保险学、证券投资学和经济法等。(2)数理基础知识。数理知识主要有概率论、数理统计、微积分、线性代数、随机过程、多元统计分析、时间序列分析等。(3)精算专业知识。主要有金融数学、寿险精算、非寿险精算、风险理论和精算统计模型等。(4)实务课程。主要有保险案例分析、公司风险分析、精算建模实验等,指导精算学生更好地利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从而加深对精算问题的理解,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培养。

四、师资力量

精算专业是一门以数学、统计学,经济学和金融理论与金融实践等为学科基础而建立的高度交叉、高专业技术特性学科,它以培养未来经济金融领域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为终极社会目标定位,创造性地发展数学、统计学和管理工程技术于经济金融实践。

如何解决师资?从课程设置上能够发现,精算教学需要协调并组合一些相关科目的教学力量,才能完成教学任务,许多课程对从事精算教学的教师而言,也是具有一定的挑战性。(1)加大引进人才力度。大力吸引高层次优秀人才,创新人才引进机制,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培养合格人才所必须的师资数量。(2)加强教师进修培训和学术交流。精算专业课程教师一般应有扎实的数理统计功底,选派一些教师外出进修培训,创造教师进修的机会和条件;加强与其他高校及国外各组织机构进行交流合作的机会。(3)建立高水平的兼职教师队伍。从保险公司、企业聘请兼职教师,建立相对稳定的高水平的兼职教师队伍,能补充专业教师数量、优化师资结构。

五、实践基地

精算不需要理论联系实际,将技术用于开发新产品、费率厘订、计提准备金、编制财务报表等一系列控制风险的实务工作中,两者缺一不可。精算技能和精算经验对精算师来说是同等重要的。一个精算学生在高校里接受精算教育的时间是有限的,精算师所面对的实际精算问题是千差万别的,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精算技能,还需要运用精算理论知识解决实际精算问题的经验。

如何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精算是一门既有丰富理论方法又非常务实的学科,离开了任何一方都不行。(1)重视专业软件的教学。在精算专业三年级或四年级的课程中开设最新的专业软件课程,如精算软件、统计软件等,让学生毕业后会应用这些最新的计算机软件于他们的工作中,这也是现在大部分金融、保险等相关金融实体所期望的。(2)加强与实务部门的合作。精算是一门实务性非常强的学科,精算人才不但需要扎实的理论功底,更需要实务经验。因此,在精算教育过程中,要加强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企业的联系与合作,优势互补,培养学生的专业意识和实践能力。(3)发展非学历教育。尽快确立中国的精算师职业组织,大力加强教育部门和实务部门之间的合作,通过定期举办讲座、培训班,提高在职人员的素质,同时了解他们的需求,发现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丰富教学实践内容。

六、就业导向

中国精算教育的发展决定于市场对精算人才的需求。在美国,60%的精算师在各类保险公司工作,35%在各类咨询公司工作,5%在政府机构和高等院校工作;英国有约47%的精算师在各类保险公司工作,37%在与保险相关的咨询机构工作,16%在金融相关机构、教育、工业部门、政府部门和其他行业工作;在加拿大,精算师中有53%在各类保险公司工作,40%在各类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咨询公司工作,7%在科研单位、学校、政府和工业部门工作。

精算教育是否仅为培养精算师?从就业导向上应该:(1)支持学生参加精算师考试。精算教育在坚持系统和完整的原则下,应该尽可能多地融入考试要求的内容,学历教育是基本和必须保证的,一方面为学生的基本素质打好基础;另一方面也为学生进一步的职业选择留有余地。(2)培养具有精算技能的金融人才。高校的精算教育应更多的为中国精算事业服务,地方高校的精算教育应当具有自己的特色,让精算学生了解中国的国情、了解中国的市场、了解中国的制度和政策,培养地方精算业急需的精算人才。(3)利用所学知识参与企业管理。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精算及精算从业人员在中国将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如正在进行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特别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为中国精算专业人才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案例分析范文第7篇

关键词:保险学;教学方法;考核评价

一、保险学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高校保险专业起步普遍较晚,且开设保险专业的高等院校和科班出身的高学历保险专业教师数量有限,故在保险学课堂教学中还存在以下有待改进的问题。

(一)教师缺乏行业实践经验

保险学课程实务性和综合性较强,对任课教师的整体要求较高。为确保在投保、核保和理赔等实务性较强环节的授课更接地气,教师理应具备一定时期的业内从业经验或挂职锻炼经历,然而在应用型本科院校,有很大一部分高学历教师从校园进校园,尽管理论知识渊博,但对保险学实务篇的认知有待加深。

(二)授课内容与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存在一定的交叉

保险学课程是保险专业学生的核心专业课程,同时该课程也是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保险营销学、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学等课程的先导课程,因此在保险学教学内容设计和安排上不可避免会与其他课程出现一定的重复,对于任课教师而言,如何适当把握对后续相关课程的铺垫程度也是教学的一大难点所在。

(三)教学方法以传统讲授法为主,过于单一

近年来,翻转课堂、微课、慕课等新型教学模式层出不穷,但教学方法改革的最终执行者是教师,有很大一部分教师在自己的求学生涯和教学工作中深受传统教学观念的影响,加之高校教师面临的科研压力较大和事务性工作较多,缺乏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思考和实现教学方法的改革,多采用满堂灌的授课模式,学生只是被动的听、看和记笔记,尚未完全发挥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课堂参与度均不高,教学效果差强人意。

(四)部分学生对保险专业的认知有误

我国保险业虽然起步晚,但发展速度较快,在保险业发展历程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如保险人在高佣金的诱导下对客户进行销售误导,保险公司投保理赔两张脸等,导致人们对保险存在些许微词。在社会舆论的影响下,部分学生被动被调剂到保险专业,一旦达到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立即从保险专业转出,而留下的学生中仍然有一部分认为自己毕业后的工作就是保险销售,对专业认知和职涯发展认知的偏差导致了学习的热情不高。

(五)考核方式以卷试为主,重结果轻过程

保险学课程学生总评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部分构成,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占比分别在30%、70%左右,且考核方式一般为闭卷考试。期末卷面成绩占比较高,即使学生平时表现平平,通过考前突击取得高分的卷面成绩亦可收获较高的总评成绩。此种考核方式不能很直观地反映学生平时的听课状态和课堂参与程度,无法全方位评价一个学生的总体表现。

二、提升保险学课堂教学质量的对策建议

(一)多渠道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

保险学教学质量提升的关键在于教师,学校应努力创造条件以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一方面学校应加大对教师挂职锻炼的支持力度,如定期安排保险学任课教师到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顶岗实习,在教师挂职锻炼期间,不应为教师安排授课任务,同时要定期去挂职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掌握教师在其单位的工作表现,避免实践锻炼流于形式;另一方面鼓励业界精英通过专题讲座、合作交流等形式进入保险学课堂,让师生共同感受保险市场发展的最新动态。

(二)教师定期进行集体备课

为避免保险学和后续课程授课内容上的交叉,应用型本科院校在保险专业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上要细化,严格规定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的授课内容以实现有效衔接,同时授课计划、教案等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执行,此外还要鼓励教师进行集中备课,特别是同一专业的不同专业课授课教师要定期沟通授课内容和进度,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状态及对专业知识的理解情况。

(三)探索多元化教学方法

根据保险学不同模块课程内容,可采用传统讲授法与案例教学法、分组讨论法、核心业务仿真模拟法、角色扮演法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学手段,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1)案例教学法。改变传统先讲授基本概念和原理,然后引入某个具体案例的授课方法,采用先对基本内容进行整体概括介绍,然后紧接着给出带有若干个问题的案例,让学生带着问题去思考去学习,尤其在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终止和保险基本原则的讲解中,若不能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将会觉得枯燥乏味和难以理解。(2)分组讨论法。根据课程学习内容,提出学习讨论的课题,比如“保险真的保险吗”、“有了社保是否还需要商业保险”等等,按团队或者学习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内讨论做出答案,由各组代表上台汇报,各小组之间可以进行辩论,最后由教师对各组表现进行总体点评,此方法亦可锻炼同学们的团队合作能力和有效的分工,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3)核心业务仿真模拟法。传统讲授法的授课地点局限于教室,针对保险学课程实务性强的特点,可考虑将保险费率厘定、核保与理赔等模块的授课延伸到保险实训室完成,借助于软件系统,模拟保险公司不同业务的工作流程,让学生以不同的角色参与其中,切身感受保险业务的场景、工作流程及其各岗位的工作职责,以加深学生对保险实务环节的认知。(4)角色扮演法。在保险公司晨会、保险产品说明会、保险产品计划书、核保的四次风险选择等教学模块,教师协同学生可以在教室设置具体场景,最大限度模拟保险从业环境,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角色扮演,使其身临其境感受保险职场氛围,让学生在寓教于乐中完成相应模块的教学。

(四)激发学生学习热情,最大限度消除专业偏见

保险学课程是保险专业学生的第一门核心专业课,授课教师不应该把注意力和焦点局限于书本内容上,更应该关注学生对本专业的认可程度,鉴于部分学生仅仅为了完成本科学业才选择保险专业的现实情况,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注意穿插保险行业的整体发展情况、国家促进保险行业发展的利好政策以及学生毕业后就业方向等内容,若条件允许可考虑把保险专业的优秀毕业生请入保险学课程,让其现身说法,使学生更直观的感受保险专业能够带给自己的价值。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案例分析范文第8篇

[关键词]保险业;保险市场;保险专业学位硕士;新“国十条”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社会消费模式日趋个性化、多样化,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企业升级换代、重组兼并趋势方兴未艾,经济增速的下调使传统的隐性风险显性化,要将其化解尚须时日。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保险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2014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十条”),进一步明确了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对行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种新形势下,保险业迫切需要高层次的人才,率领行业应对新形势、开拓新领域、带来新突破,保险专业学位硕士的培养已成为现代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保险行业发展面临的人才瓶颈

保险业的发展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保险需求、社会环境、经济形势、科技发展水平、国家政策以及国际环境等,但是最主要的还是保险从业者的素质水平和业务能力。人才是保险市场的主体,也是制约经济新常态下保险业发展的首要因素。总体来看,当前保险业的人力资源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保险业的发展需求。(一)高层次人才比例偏低高层次人才比例偏低,专业化程度不够。新形势下,无论是化解以高杠杆、泡沫化为主要特征的各类风险,应对质量化、差异化为主的市场竞争,还是投资中的创新驱动,都需要保险行业推出具备精算、业务管理、风险合规等知识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同时,人们的保险需求档次不断提高,并且日益个性化、多样化,需要进一步创新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这些工作由于其性质和类型的特殊性,对学历和专业能力有较高的要求。当前我国保险业人才队伍的情况如何呢?中保协的《2018年中国保险行业人力资源报告》显示,当前我国保险业人才队伍总量不大,质量不高。保险行业大专及以下学历者占从业者的49%,硕士及以上学历者仅占3%,保险行业较高学历背景人才仍比较稀缺。同时,高校本科保险专业的培养定位缺乏鲜明的特色,多是作为金融学的分支,专业知识较为泛化。这种状况难以满足新形势下保险业的发展需要。(二)偏重于学术型人才培养偏重于学术型人才培养,实践能力培养不足。现代保险市场的发展,要求从业者不仅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同时还必须拥有较强的研判、沟通和决策能力,以及比较丰富的保险行业实践经验,能够应对数字化时代瞬息万变的市场形势,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但是,现有的保险本科教育和学术硕士教育,都存在着重理论而轻实践的现象。一方面,教学方式仍以理论知识传授为主,实践训练不足;另一方面,实践教学内容和形式往往比较陈旧,与当下保险市场需求发展脱节,学生缺乏对保险实际业务操作的了解,更不用说大数据、网络化的市场研判和风险管理了。高职、高专教育虽然侧重于实践能力培养,但是学制短、起点较低,难以培养出理论基础坚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人才。(三)知识结构单一知识结构单一,驾驭能力弱。目前的保险专业本专科教育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方面,教学内容主要局限于保险专业传统知识领域,与当代金融业密切相关的金融、经济、管理、投资、统计、心理、保健等领域的知识涉猎不够;另一方面,对学生风险管理与精算专业知识的培养依旧薄弱。这种单一的知识结构,使保险从业者很难应对保险业转型的挑战,更不能引领数字化时代市场经济保险产品创新服务的潮流。上述这些状况,严重制约了保险业的发展,而保险专业学位硕士教育,恰恰是打破保险行业人才瓶颈、满足保险业深入发展需求的有效途径。近年来,部分高校开始招收保险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但人数较少,并且作为一种新的教育模式,其在人才定位和培养方向上,还需要进一步探索总结。

二、保险专业学位硕士的鲜明特色

保险专业学位硕士作为一种新型的培养对象,是适应保险业发展新形势、新需求而量身定制的,它不同于传统的保险专业本专科教育,也不同于侧重于学术研究的保险学硕士培养。这不仅表现在培养的水平和方向上,更表现在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上。(一)培养定位——高层次。。”[1]保险专业学位硕士培养目标是高档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不同于普通保险专业本科教育,保险专业学位硕士一方面在专业知识深度、广度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培养要求,另一方面在能力、视野和素质方面也有着更高的标准,这样才能胜任现代保险业不断创新发展的需要。这样的人才面对复杂数据资料能研判,能预见保险市场的发展潮流,面对多重利益冲突能果断决策,遇到困难挫折能坚韧不拔,有开放胸襟、全球目光和创新能力。(二)培养重点——应用型。保险专业学位硕士教育直接面对保险市场。针对目前保险市场对业务经营、保险中介人才的大量需求,尤其是对风险管理、精算、核保、理赔等专业人员的需求,保险专业学位硕士培养不仅对专业基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以鲜明的应用型为特色。吸取近年来各高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经验,保险专业学位硕士采取“学校学习与企业工作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模式,“理论学习与实习实践经验相结合”的教学模式,“聚焦创新与行业发展需求相结合”的教改模式[2]。紧密结合保险实务,注重实践教学,鼓励学生参与产品项目研发,同时提倡学生采用调研报告、案例分析和业务设计等形式完成课程论文。以保险实训基地为依托,保险专业学位硕士培养打破学习和见习的界限,学生学业完成即融入行业,“零过渡期”使其成为保险业的行家里手。(三)专业背景——复合型。当前的经济运行和保险业的运营实践都表明,传统的单一知识结构培养出的保险专业学生,已经不能满足保险市场的发展需要。无论从维护社会安定、保障经济秩序,还是从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愿望来看,保险行业都需要复合型人才。可见,必须提倡高校根据培养方向和院校特色,打造不同类型的复合型保险人才。如“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复合型理财核保人才、复合型保险金融工程师、复合型投资管理人才”等[3]。保险专业学位硕士在招生时,可以通过鼓励跨专业报考,吸纳不同专业知识背景的学生进入保险行业。例如,具有金融、经济、法律、会计、医学等背景,到了保险专业学位硕士阶段,都具有各自的独特优势和可塑性。可见,保险专业学位硕士培养定位具有复合型的特色。

三、新形势下保险专硕培养方向

围绕着“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保险业领军人才”这个培养目标,保险专业学位硕士在培养方向和途径上也有着特殊的要求。笔者主要从专业技能、综合素质与品行操守三个方面谈谈自己的理解。(一)专业技能。保险专业知识、保险业务能力任何时候都是保险从业者的基本素质要求。但是在新形势下,有了这些基本知识技能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经济新常态下新“国十条”的要求来审视保险专业学位硕士的专业技能培养。1.掌握风险管理与精算技能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市场经济是一个风险聚散场,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近年来,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在业内积聚了不少局部性风险;同时,经济新常态和保险科技时代的来临,产业融合、互联网+、险资运用等因素的冲击,催生了行业新的风险点。上述种种来自多方面的风险挑战,一方面要求保险公司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健全体制机制,保证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对保险公司精算人才供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防范化解风险需要以精算为手段。诸如保险产品的设计、相关费率的计算、保费和保额调整等,没有精算寸步难行。新“国十条”将“坚持完善监管、防范风险”列入基本原则,《上海金融领域“十三五”紧缺人才开发目录》中,将风险管理、精算人才列为紧缺人才。这些领域专业性强、难度大,需要高层次学历教育进行专门培养,保险专业学位硕士正是上述紧缺人才的重要培养渠道。2.“一专多能”的知识架构“一专”当然指的是保险领域的专业知识。但是,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保险公司产业融合是大势所趋,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以及保险业跨界融合,使保险行业的经营管理日益复杂。在新形势下,高层次保险人才不仅应当精通保险专业知识,而且还需要具备相关领域的综合知识技能,这就是“多能”。保险专业本身就是综合性学科,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需要,使保险学学科融通进一步强化,学科边界更加模糊。必须鼓励学生跨学科选课,除了保险学概论等核心课程外,还应包括经济管理、统计学、法学、数理基础、财务会计等相关课程,商业银行经营、证券投资、金融理财等通识课,以及医疗健康、心理学、社会人口、气象灾害等方面的拓展课程[4]。有了“一专多能”的知识架构,才能抓住机遇,适应保险市场发展的潮流,创新保险产品,推进保险业发展,有效监管经济社会风险,服务于国计民生。(二)综合素质。这里的综合素质,指未来保险业高端人才信念操守、方法手段、情感态度以及视野胸襟等品格,它制约着专业技能的发挥。在未来保险市场的广袤空间里,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如鸟之双翼。因此,保险专业学位硕士教育,还必须重视综合素质的养成。1.强化创新能力,培养能够推动行业发展的高端人才新“国十条”明确提出,要增强保险产品、服务、管理UniversityEducation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市场主体差异化竞争,个性化服务。保险市场主体的消费需求日趋多样化,这要求从业者具备根据市场需求创新保险产品的能力,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开发出各类更具有竞争力的保险产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随着人们的消费需求层次不断提高,从业者要创新服务理念,将市场需求进一步深化、细化,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服务。创新保险产品、创新服务理念,其内核是思维方式的创新。创新教育对于保险专业学位硕士的培养来说必不可少,可以通过案例领悟,哲学、心理学方法启迪等进行思维方式的优化。创新教育还可以通过创新空间和平台的设置,如建立保险产品创新虚拟实验室、选定保险服务创新试验基地等。根据近年来国内专业学位硕士培养经验,通过校企联合、产学研相结合组成人才孵化基地——“协同创新中心”,这也是一个好的选择。它“提供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外部条件支持,如学校制度、师资、创新平台、资源环境等”[5]。2.注重科技引领,培养适应互联网金融时代的高端人才近年来,中国的保险科技快速发展,这给整个行业带来了颠覆性的变革。保险行业逐步向数字化转型,保险产品设计、保险流程管理、保险服务提供、保险营销方式等各个环节的智能化趋势日益明显,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正在使行业面貌焕然一新。互联网的发展不仅使保险业的运行方式发生重大变革,也为保险科技的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形势下,我们需要培育的是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及网络应用,具有一定信息处理能力的新型保险人才:一方面,这是为了适应“互联网+”时代保险市场的需要,提供更好的个性化服务;另一方面,通过保险专业学位硕士对保险科技的研究,形成产学研相互促进的良好氛围,可以推动行业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社会。3.开拓国际视野,培养适应保险业改革开放的高端人才新“国十条”明确指出,要提升保险业对外开放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一方面,外资保险公司正在大规模“引进来”。截至2018年底,中国共有59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374个,共吸纳6万余名从业者[6]。另一方面,中资保险公司正在逐渐“走出去”。在政策的支持下,越来越多的中国保险公司通过多种渠道进入海外市场,行业竞争日益国际化。同时,区域性、国际性合作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主流,自贸区建设、“一带一路”建设也需要保险业作为重要支撑。在新形势下,需要大批具有全球视野、精通国际保险业务的领军人才进入这些领域,带动保险行业进一步扩大开放,从而更好地提高我国保险行业的规模与影响力。要培养国际胸襟和开放视野,学生需学习世界历史、文化和语言,学校应开设世界经济和政治等选修课,和国外名校进行培养交流。4.凸显实践能力,培养面对市场经济的高端应用人才应用性特色决定了保险专业学位硕士的培养不能以课堂教学作为单一渠道。学生入学后就要由学校和导师在相关实验基地安排见习岗位,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导师的遴选,资深保险业务专家应占一定的比例。实践导师“为学生提供了实践创新平台”“有利于培养创新型高素质人才”“是传统研究生教育的一种创新”[7]。毕业考核方式,可以以保险产品创新报告、保险服务个性化创新报告的形式出现,并辅之以实绩考核。这样一方面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纸上谈兵,另一方面能缩短从学生到保险从业者的转化时间,及时有效推动保险事业的发展。(三)品行操守。职业道德是任何一个行业的行为底线,保险业也是如此。近年来,随着监管部门逐渐加强监督和管理,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误导销售等问题仍存在,影响了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新形势下,我国要从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迈进,这意味着我国保险业不再追求数量上的扩张,更重要的是实现提质增效的内涵式发展。人人努力,诚信造福于民,塑造良好的行业形象,打造行业品牌,是保险业内涵式发展的重要内容。保险专业学位硕士教育的主要培养对象,是未来团队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在行业中处于核心位置,可以对其他的从业者起到引领和带动作用。加强保险专业学位硕士职业道德的培养,有利于为其他保险从业者做出表率,提高行业的社会亲和力和社会吸引力。这里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角色心理转换和增强使命担当。要让受教育者从“卖产品、卖人情、卖服务”的“跑街先生”角色意识,真正转化到发挥社会稳定支柱、服务社会民生的时代担当上来。在道德修养上,导师必须躬亲垂范,通过课程思政等渠道,教育保险专业学位硕士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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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尤嘉阳.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企联合”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的探索[J].大学教育,2019(12):157-159.

[4]崔惠贤.新“国十条”颁布后上海高校保险人才培养改革探析[J].上海保险,2014(11):52-57.

[5]盛守照,叶冯超.基于协同创新中心改革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探究[J].大学教育,2015(7):10-12.

[6]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9[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