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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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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发展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 需求追随 发展

根据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有关精神,江苏省赣榆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政府、银行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等的支持、监督和管理下,在保持县级机构独立法人地位的同时,实行了股份制改革,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8日正式挂牌开业。这次的改革是在中央提出大力发展农村金融体系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初步解决了所有者缺位、产权不清晰的问题,为其健康稳定发展打下制度性基础。同时顺应城区内农村信用社机构服务对象城市化的实际,把农村信用社合并重组为商业银行,既可以解决产权制度问题,又可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还可以改善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可以说是一项颇具意义的改革。

改制后的赣榆农村商业银行下设44个营业网点,其中营业部1个,支行30个,分理处13个。为广大城乡客户、企事业单位提供存贷款、结算、汇兑、、银行卡和保管箱等全方位、综合性的金融服务。改制后,截止2010年末,各项存款余额50.8亿元,较改制前增加了18.1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2.91亿元,较改制前增加了19.8亿元。赣榆农村商业银行以更快捷的汇兑业务、更丰富的贷款品种、良好的银行信誉和高效的银行服务赢得了各级领导与社会各界的称赞与信赖。

一、农村商业银行成长的理论基础

关于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家休.t.帕特里克(hugh.t.patrick,1966)提出两种模式:一是“需求追随”(demand-following)模式,该模式强调的是农村经济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对农村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他认为,随着经济总量的增长及发展方式的变化,市场主体会逐渐产生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而且随之不断变化。为了满足这种需求,农村金融体系必须进行相应的发展与变革。也就是说,需求是农村金融机构产生、发展及其相关服务不断完善的动力。二是“供给优先”(supply-leading)模式,该模式强调的是金融服务的供给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他认为,供给先于需求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条件,而经济发展后反过来又促进了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形成良性循环。帕特里克同时指出,两种模式特点不同,适应的经济发展阶段也不同,因此不同地区模式的选择也存在一个最优顺序问题。在经济尚不发达的阶段,“供给优先”型模式居于主导地位,而当经济发展到较高阶段后,“需求追随”型模式替代“供给优先”型发挥主导作用。

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是不争的事实,因此休.t.帕特里克的理论对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模式的选择提出了基本的要求,即应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对当地的农村信用社产权选取不同的模式进行改革,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搞“一刀切”。

以赣榆县为例的东部地区的农村由于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现代化程度比较高,因此能够达到商业化金融运行的基础,如较高的市场化程度、信息共享等。此时,农村经济也对金融服务提出了相对较高的要求。根据休.t.帕特里克的“需求追随”理论,农村金融应该针对农业、农民对金融的需求来提供商业化的金融服务。因此,以赣榆县为例的东部地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目标应该是农村商业银行。

二、农村商业银行成长的现实基础

(一)农村经济发展的现代化趋势使得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具有必要性

以赣榆县为例的东部地区的农业已经率先实现了农业的产业化生产与经营,产业化过程中的农业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更大,储存原材料、抵抗自然风险、建设完善的外部环境,都需要农村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而且,发达国家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实践也证明,产业化越是发达的地区对商业金融的需求越强烈。此外,东部地区在农业已经基本现代化的同时,非农产业迅速发展,二、三产业所创造的增加值及从业人数持续上升,私营经济逐渐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农村金融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在改革开放后发展起来的实力雄厚的私营企业、公司,与城镇中的商业企业没有任何区别,对商业化的现代金融有着天然的需求。因此,东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有着商业银行存在的天然土壤。

(二)农村信用社自身的良好条件使得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具有可行性

在东部发达的农村地区,由于经济环境良好,那些经营不善的企业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较少,没有政府指令性贷款形成的不良资产,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相对领先

。而且,有相当一部分信用社是按照商业化在运作,他们具有雄厚的资本实力,能够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信贷资金的投放方向已经与商业银行无异,完全是以盈利为经营目标。因此,对于这样的信用社保留其合作之名已经没有任何意义,顺应形势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是必然选择,使其在以后的经营管理中更加能够名正言顺、无所阻碍。

(三)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有利于公平竞争

除农村信用社外,早已有一部分商业银行把东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作为目标市场,建立了广泛的分支机构。因此,将这些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与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遵循同样的经营规则,享受同等的待遇,能够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将会对其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很好的满足地区经济、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有效遏制非正规金融的滋生,加快完善农村金融体系、规范农村金融市场。

三、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之路

以赣榆农商行为例的农村商业银行因农而立、服农而存,长期以来,始终坚持以服务“三农”、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为己任,已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重要金融纽带。几十年扎根农村服务的经验以及与农民所建立的紧密联系,是农村商业银行的宝贵财富,也是其他金融机构所不具备、短期内很难实现的独特竞争优势;而且,在可以预见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村商业银行仍将是农村地区网点最多、客户面最广的金融机构。特别是通过近几年的改革发展以及这次改制,已使农村商业银行的面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资产质量、经营机制、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等,都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竞争力有了较大的提高

但也要看到,在国家放开了农村金融市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层出不穷的今天,农村商业银行面临的金融竞争格局正在发生急剧的变化。不仅有邮储银行的组建及其资产业务特别是涉农业务的不断扩大,有农业银行的加速回归,还有各种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等。可以说来自各方面的冲击与竞争是很大的。同时农商行自身在综合实力、风险控制以及金融创新等方面还有有待改进的地方。以赣榆农商行为例的农村商业银行如何保持自身的行业优势,

在把握好服务“三农”的基本业务基础上,开拓业务模式,走出区域经营,提高综合实力,建设成真正治理有效、以盈利为目标和具有竞争力的金融机构,仍然将是未来一段时期在经营和改革中要面临的挑战。

(一)把实现银行自身商业可持续发展与支持“三农”有机结合起来

应该说,商业性金融与乡村信贷、小额信贷不矛盾,完全能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农村商业银行的根在农村,服务“三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同时,农村商业银行又是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金融企业,实现自身又好又快发展、保障储户资金安全、维护金融稳定同样是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服务“三农”必须以确保自身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必须把农村商业银行自我发展融入到地方经济和谐发展的大潮中。以前的农村信用社面临的一些问题,与长期以来片面强调支农责任而忽视农村信用社自身商业可持续发展高度相关。在今后的发展中必须以正确的银行经营理念作指引。这些理念包括市值理念、资本理念、质量理念、风险理念、服务理念、创新理念等。其中,“追求过滤掉风险的真实利润”和“银行市值的长期稳定增长”应当作为农商行这种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的银行业务发展的核心经营理念。虽然通过改制,解决了产权模糊、所有者缺位这个根本性问题,并实施了财务重组、消化了历史包袱,实现了自我发展,但也要看到真正建立好一个现代金融企业,还要做好各方面的内功修炼,要在塑造品牌、丰富渠道、创新产品、建设团队等方面下工夫,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逐步实现盈利模式的转变,形成多元化的利润来源

中国银行业特别是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这样的中小商业银行,现在的营业收入和盈利渠道还比较单一,对存贷款利差的依赖性过强,中间业务对银行利润的贡献并不大,普遍地只有在10%左右,这与国外银行业利润构成中30%以上来自于中间业务收入形成了鲜明的反差。虽然近年来我国的银行业在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上也获得了可观的投资收益,但实际上也与成本低廉的资金来源,尤其是居民储蓄存款的低利率有直接的关系。这是由我国金融发展所处的特定历史阶段所决定的。但这种过于依赖于存贷利差的盈利模式,一旦遇到经济周期向下波动,对信贷的需求减少时,要实现利润的稳定增长就是相当困难的。而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存贷款之间的巨大利差逐渐缩小又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这对中国银行业的利润增长带来了相当大的影响,要单纯依靠存贷利差来实现利润的稳定增长可能难以为继。如何在利率市场化环境下保持利润的稳定增长,是中国银行业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而银行业经营管制的逐步放松和混业经营的发展,给银行业带

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利润增长点。农村商业银行应该在资产扩张过程中,抓住中国金融改革开放、金融自由化的大好时机,努力探索更多更广的中间业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在未来一段时期里,形成以存贷利差为主导、各种中间业务利润并存的多元化利润来源。

(三)把握好业务发展及资产扩张与风险防范的关系。建立严密的风险控制体系

发展是农村商业银行的第一要务,但发展必须是有质量的发展。只有防范好风险,发展才有质量。农村商业银行一直面临发展不够的问题,发展业务是首要任务,但风险控制仍然是薄弱环节。当前,信贷风险依然是最大的威胁,我们要做的是全面清收不良贷款,加强大额贷款监管,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如今,国际金融动荡对我国经济金融健康发展以及国内商业银行安全运营带来一定风险和挑战。对于农村商业银行而言,要根据新的经济金融形势,对国际国内金融市场动荡带来的各类风险进行较为准确的判断和估量,及时调整发展观念和思路,巩固业务发展成果,提高风险承受能力。同时,建立起一体化的危机应对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四)统筹好金融创新和规范管理的关系

我们要努力开发新金融产品,积极地进行金融创新。这不仅是为了更好地为客户服务的需要,也是作为银行业控制风险的需要,是核心竞争力在对客户提供服务和银行自身发展中最现实的体现。随着金融市场化改革的逐步加快,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不仅商业银行自身面临着更高的风险,而且一般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也同样地面临着更多、更复杂的风险,它们的剩余资金也需要寻求收益与风险之间的平衡。在这样的背景下,单纯慷慨地提供信用便利恐怕不足以对企业产生更大的吸引力。它们不仅需要信用便利,而且还需要更专业、更精细的理财服务,需要更多的金融产品来更好地配置财务资源。同时,制度建设要与业务创新同步跟进,规范管理,不断强化监控,提高风险监管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尽可能把风险降到最低。此外,银行业的风险控制固然需要良好的制度安排,但通过金融产品交易来转移分散风险,同时又获得盈利机会同样是不可缺少的。这些都需要商业银行大胆地进行金融产品的开发和创新。

(五)要搞好企业文化建设,提高银行的核心竞争力

商业银行的发展范文第2篇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特点

银行集团并表范围更加审慎。从全球银行业监管实践来看,银行集团的资本充足率并表计算规则反映的是监管机构对资本抵御风险范围和复杂程度的判断。新出台的资本管理办法既明确了纳入银行集团并表范围的硬性指标(如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金融机构50%以上表决权),也结合了一些柔性指标,如银行集团可以实质性地影响被投资金融机构在经营、财务、人事等方面的决策,或与被投资金融机构在合规和声誉风险方面产生连带效应,这类被投资金融机构也要求纳入并表范围,充分体现出以风险为本的并表监管理念。

构建了多层次的资本监管体系。按照新出台的资本管理办法要求,中国银行业的最低资本要求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三者的下限分别为5%、6%和8%。结合“新资本协议III”的监管要求,构建了包括最低资本、储备资本、逆周期资本、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第二支柱资本在内的资本监管体系。明确储备资本、逆周期资本、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都必须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最低资本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是所有银行必须要满足的,即使是不考虑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也需要达到8.5%,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则需要达到7.5%。

严格资本构成和扣减方面的要求。新出台的资本管理办法明确了资本的构成和扣除范围,未实现的得利从核心资本中扣除,考虑税收因素后可以列入二级资本。对附属公司少数股东资本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和方式进行了明确,体现了新协议III的监管要求。特别是对于我国银行业普遍使用的二级资本,按照新老划段方式进行了严格界定。规定2013年1月1日后发行二级资本作为合格的资本工具不能带有利率跳升机制或其他赎回激励。上述监管规定客观上有利于推动银行不断提升资本质量,并促使银行将资本充足率目标管理摆上议事日程。

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上一定程度体现了审慎的、中国化的监管偏好。借鉴新协议的资本计算方法,对划入公司暴露的中小企业业务根据3000万元年营业收入进行资本计算的调整。对于公司、金融机构和零售风险暴露违约概率最低设定为0.03%,事实上设定了开展公司、金融机构和零售业务的风险权重底限。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是决定资本充足率最关键的因素

新出台的资本管理办法调整了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方式,使我国商业银行再次直面严峻的资本充足率合规压力(见表1)。从第一支柱下的三大风险看来,实施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会比实施标准法更少地计算市场风险加权资产,从而达到节约资本的目的。无论是操作风险标准法或高级度量法都只会增加操作风险加权资产,不会节约资本。对于在风险加权资产中占比最高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实施内部评级法是否一定会比实施权重法节约资本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银行的客户选择和资产结构类型。

按照内部评级法的风险暴露分类方法,就债权和商业银行债权而言,实施内部评级法未必比实施权重法节约资本,关键看其内部评级结果的分布状况。以我国债权为例,即使是实施内部评级法高级法持有债权也不会是零风险权重,不比权重法节约资本;对于财政部、央行以外的公共部门和省级、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按照市场惯例,其信用风险略低于,按照上表中的测算,采用内部评级法初级法会比权重法略微节省资本。就企业债权而言,采用内部评级法会比权重法节约资本。对于微型和小型企业债权,在满足纳入零售小企业暴露的条件下,假设违约损失率45%,相当于标普B-级的零售小企业获得的风险权重约为75%,只要内部评级结果高于标普B-级都可以获得比权重法更优惠的风险权重。对于零售债权(如个人按揭、信用卡、私人授信等),预计采用内部评级法的银行将较大程度地节约资本。

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率下降的可能性增大

虽然单个银行受到新出台资本管理办法的影响程度不同,但整体看来,该办法会驱动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下降,这一点可以通过对影响资本充足率有利和不利两方面因素分析做出基本判断。

新资本管理办法出台后,有利于提升资本充足率的因素包括银行盈利能力持续增加,使得以留存收益增加资本的能力得到提升。同时,超额损失准备可以分段计算附属资本也有利于增加资本实力。不利于资本充足率的因素包括资本构成项的更改,缩小了合格资本的范围;并表范围的扩大,使资本扣减或风险加权资产增加;在内部评级法下,金融机构之间业务计算风险加权资产的相关系数提高,导致同样的交易对手、同样的业务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有所增加;新引入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要求,增加了风险加权资产总量;银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随着银行总收入的增加不断增加;内部模型法下,根据内部模型计量的上一交易日的压力在险价值(stressed VaR)与最近60个交易日压力在险价值的均值乘以3,二者中高者计算,会增加市场风险加权资产。由此可见,提升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因素远逊于降低资本充足率的因素。

商业银行的发展范文第3篇

摘要: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行已成为我国银行体制中的第三梯队,对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发挥着重大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市场定位不清、内控制度不完善、产品同质化等问题,本文将回顾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历程,分析其目前的现状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城市商业银行;市场定位;公司治理;产品创新

一、城市商业银行发展历程及现状

(一)发展历程

1.起步阶段。城市商业银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79年,河南漯河成立了一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其宗旨是为城市和街道小企业和个体户服务,揭开了中国城市信用合作制发展的新篇章。在初期,一般都由中国工商银行对其进行管理,1986年开始,为加强统一监管,人民银行开始接手城信社的管理工作。1989年,针对城市信用社发展过多,竞争手段不当,片面追求规模,资产质量低,风险度高等状况,人民银行对城市信用社进行了清理整顿。

1995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决定自1995年起在35个大中城市原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由城市企业、居民和地方财政投资入股,分期分批组建成地方股份制性质的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将城市合作银行名称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

2.工作转变阶段。1995至2002年间共有100多家城市商业银行在市场上经营。按照四级分类,城市商业银行的账面不良贷款率是30%,实际数值更大;若按五级分类,城市商业银行的账面不良贷款率可能会超过50%。为了化解这些风险,人民银行召开了三次城市商业银行论坛及监管工作会议,共同分析形势、查找问题,为化解风险提供了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城商行从过去的单兵作战转向了集合作战,其经营管理从粗放型开始向集约型转变。

3.发展加速阶段。自2003年银监会成立以来,在银监会和地方政府的共同推动下,通过置换、剥离不良资产以及政府注资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了城市商业银行的历史风险,风险状况也得到明显改善。通过有效的风险处置和自身业务的快速发展。从数量上看,截止2012年底,我国共有城市商业银行138家;从资产规模上看,至2012年第四季度末,城商行资产总额为12.35万亿元,比上期同年增长23.66%,占银行金融机构比例的9.24%。

(二)城市商业银行的现状

1.资产和负债迅速扩大。2012年城市商业银行规模继续保持高速增长,至2012年底,城市商业银行资产总额为12.35万亿元,2003年到2012年间总资本增加了8.5倍,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比例由 5.3%提高到9.24%,提高了3.94个百分点;2012年末,城市商业银行总负债为11.54万亿元,较2003年末增加了8倍。城市商业银行的总资产和总负债占比上升很快,其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的市场份额、规模和影响力快速上升。

2.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下降趋势结束。2011年四季度末,城市商业银行平均不良贷款率由2010年的0.9%降至0.8%,但在2012年四季度末,城市商业银行平均不良贷款率为0.81%。同时,2011年底城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为339亿元,较2010年增加13亿元;2012年底不良贷款余额为419,较2011年增加80亿元。

3.多途径进行资本补充。截至2011年底,城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5.3%,但在2012年,这一数据有了较大幅度的降低,这与其在2009年到2010年间大举异地扩张的行为分不开。大举扩张导致资本的快速消耗,在2011年和2012年两年上市无望的情况下,增资扩股、发行次级债成为诸多城市商业银行进行资本补充的主要途径,此外,节约成本、减少大型分支机构的开设也成为城市商业银行资本补充的手段。

二、城市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基础比较薄弱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是由城市信用社改造来的,发展历史短,资产规模比较小,经营基础弱,使得城市商业银行先天不足。究其原因,一方面,城市商业银行成立初期,没有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城市商业银行一般归属于地方政府,经营活动易受行政干预,造成城市商业银行经营活动没有自,导致资产质量不高、资产状况恶化、盈利水平较低,影响了后续发展。

(二)市场定位不清

城市商业银行在成立之初就确立了“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和服务城市居民”的市场定位。但目前来看,真正做到服务地方的城市商业银行不多,大多数的城市商业银行都盲目跟风,热衷于与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争抢大客户,不少城市商业银行都急于扩张进行跨区域经营。

(三)城市商业银行区域性特征明显,失衡现象严重

城市商业银行经营地域范围狭窄,经营的区域性较强,实力强的城市商业银行也已开始进行跨区域经营。目前来看,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在发展程度上差别很大,每个银行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差异很大。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商业银行其实力雄厚,如北京银行的资产已突破万亿大关,经济落后地区的城市商业银行面临着巨大的发展困境。

(四)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不完善

城市商业银行在建立初期,大都未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同时由于城市商业银行受政府、大型国企操纵较多,严重影响了公司在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方面的完善。这些不良因素容易导致高级管理层和公司业务人员的高离职率、人才流动性高和业务不稳定,经营的可持续性受到威胁。用人方面,裙带关系现象也非常严重。在经营方面,有的城市商业银行存在违法、违规经营,导致银行的呆账、坏账严重,公司资产质量严重下降,阻碍了其健康持续发展。

(五)产品服务创新不足,同质化严重

城市商业银行成立之初,虽然都定位为“服务地方经济、服务城市居民、服务中小企业”但是在利益和攀比心理的驱动下,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都在追求做大。尤其是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在既无特色产品、风险控制能力弱,又无地缘优势、盈利保证的情况下,仍然跟风进行扩张,且多数城市商业银行仅靠传统的存贷业务来维持利润,中间业务创新能力不足,使得其与市场上其它银行产品严重同质化,毫无特色之处,最终将影响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

三、促进城市商业银行健康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坚持产品差异化策略

为了持续性发展,城市商业银行应该结合自身特点与市场定位实施差异化和特色化战略,加大产品的创新力度,打造属于自己的产品品牌,形成业务特色与产品特色,并逐步在同行间形成比较优势。中间业务作为金融创新的产物,是商业银行极具潜力的收入来源,作为城市商业银行考虑到自身在银行业中的地位更应该看到这一点,积极拓展中间业务领域,开辟新的利润空间,摆脱以存贷款利差为主要利润收入的单一盈利模式。

(二)明确市场定位

我国大型商业银行与大型企业、优质客户已经形成了良好的业务关系,它们在综合服务上占明显优势。城市商业银行成立之初的特色是“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和服务城市居民”,虽然北京银行在跨区域经营上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是也不乏有些城市商业银行因为市场定位不准、盲目跟风而导致风险急剧增长的情况,因此在大企业和优质客户被瓜分的情况下,城市商业银行应回到其最初成立的初衷,集中使用有限的资源,以服务当地经济、中下企业和居民为业务的核心,与大型商业银行展开错位竞争,利用当地条件,打造自身特色化产品,真正做到“立足本地,服务小微”。

(三)完善用人制度,提高专业人员的储备

城市商业银行应该注重用人制度的完善,为谋求自身的长远发展,应完善薪酬福利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培训制度及人才激励计划,提高薪酬对专业人才的吸引力,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注重培养公司所需的具备风险管理能力及产品创新能力的技术型人才。除此之外,城市商业银行在用人方面应该摒除裙带关系,引进更适合公司发展的人才。

(四)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城市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诸多缺陷,为了提高竞争力,城市商业银行必须加强内部建设。公司的运行应严格按照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进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五)加大银行业监管与调控力度,营造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

首先,中央银行应改变单纯作为主管部门的观念,监管重心应由单纯的常规性稽核监督转变为以防范金融风险为核心的审慎监管,在监管工作中,应做到防范金融风险先行。其次,对城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要严加监管,帮助其严格控制不良贷款的比例及额度,并为处置不良贷款创造条件。第三,构筑金融安全网,逐步建立适合我国银行业状况的市场准入制、存款保险制和市场退出托管制等相关制度。第四,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用法律来规范金融秩序、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同时金融立法也应以防范金融风险为中心,注重借鉴国际惯例和WTO的通行法则,为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音提扎尔·托合,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及业务发展现状分析[J],时代金融.2012年08期.

[2]欧明刚,张坤.城市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银行家[J].2012年08期.

商业银行的发展范文第4篇

一、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革

1979年到1984年,中国打破了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高度集中的“大统一”国家银行体系,实现了四大国有专业银行与央行的分离,形成了各司其职的二元银行体制,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职能。1995年,四家专业银行由最初固定呆板的经营模式转变为格银行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灵活经营模式,同时三家政策性银行专门承担四家国有银行的政策性业务,从而实现政策性业务与商业业务相分离。1997年爆发亚洲金融危机和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WTO)这两件事,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全面提速,通过引入投资和公开上市等方法实现产权多元化,进行股份制改造。2003年,成立专门负责银行业监管的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巴塞尔协议》的核心监管原则对商业银行实行监管等。2005年10月,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挂牌上市,成为第一家在海外成功上市的大型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

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是金融机构体系中的核心部分,在金融体制不断改革的过程当中,其自身也在不断的发展。在历史上,我国金融机构的出现几乎可以追溯到周朝,在唐朝时期金融业逐渐发展,并且出现了汇兑业务。明朝中叶形成了类似银行性质的钱庄。但是由于我国的封建体制以及重农抑商的经济理念,我国的金融机构发展受到非常大的抑制。直到19世纪末期,我国才真正的创立了名义上中国通商银行,这也是第一次在国内使用银行名称的银行。直到1994年才建设成了现有的金融机构体系雏形,即以央行为核心,四大专业性银行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并存,彼此间相互合作与分工的金融机构体系。

(一)国际化

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现状之一是国际化的进程加快。目前全球经济一体化格局形成,世界已经成为各行各业共同竞争的市场。自我国加入WTO后,越来越多的行业涌入到中国这个大市场中,与中国本土行业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商业银行也不例外,世界各地的银行向中国进军,为了在全球化进程中占据有利地位,我国银行业不得不选择跨国经营。我国五大银行之一的工商银行一直将国际化发展作为其发展方向。据2013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工商银行业务跨越六大洲,境外机构网络覆盖全球40个国家和地区,境外机构达到329家,资产规模达到2091.63亿美元,比2012年增加464.41亿美元,增长28.5%,占集团总资产的6.7%,提高0.9个百分点。作为海外经营网络的补充,行网络覆盖至全球145个国家和地区,外资行总数跃升至1730家。中国工商银行已经成为全球市值最大、客户存款第一和盈利最多的上市银行,2014年排名那个世界500强企业第25位,在中资银行中排名第一。

(二)基层化

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城乡二元结构明显,城乡间人均GDP和人均收入差距加大。县域、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覆盖点少,农村金融创新产品少,信贷资金需求量大,供求主题矛盾突出。国家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金融问题,加大了对县域和农村地区的信贷资金投入。1994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从而让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离,将业务集中在国家重大农业建设领域。1998年,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而由中国人民银行领导管理,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的行政控制比以前有所减弱,信用社自有明显增长。2009年,中国农业银行建立三农金融事业部,在全国七个省份实行试点,并对三农和县域业务实行事业部管理模式,专门为农户发放小额贷款。根据权威数据显示,直至2013年十月份,我国村镇级别的银行数量已经达到了1000家,虽然没有实现银监会提出要在2009―2011年设立村镇银行超过1000家的目标,但发展势头依然强劲。同时,村镇银行的运营状态一直处于较为健康稳定的状态,为三农经济和城镇的发展增添了不少动力。

(三)趋同化

在我国多元化的银行组织体系中,各类商业银行的特色不足,没有形成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即趋同化明显。在战略方面,各家商业银行发展战略高度相同,都想做大做强,没有定位于专门的业务领域而是重复开发同一用户。在信贷结构方面,各商业银行的企业贷款均占总贷款的75%以上;个人贷款结构以住房按揭贷款为主;各种投资理财产品在设计、使用、投资回报方面都大体相同,因此多数行难以拥有稳定的目标客户群体。组织机构大体相同,没有显著差异,收入均源于贷款或者投资等渠道。在经营过程中,经营模式不够创新,都是按照固有单一的模式进行,没有挖掘出行业特色的潜力。趋同化的根本原因是商业银行创新不足,各大商业银行在做大做强的过程中应重视创新能力,做出本行特色业务,找准市场立足点,占领自己的市场领域,提高核心竞争力。

(四)中间业务比重上升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是指其利用技术、信息、机构网络、资金和信誉等方面的优势,以中间人和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咨询、、担保、租赁及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经营活动。由于中间业务风险相对较低,所以银行业具有较大优势。我国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可以用两个阶段来概括:在2000年之前,银行中间业务仅仅是为了吸引更多的客户,而在之后发展中间业务的目的是为了增加自身的收入。以中国建设银行为例,其金融服务领域覆盖方方面面,尤其是其中间业务,如结算类、担保类、现金管理类、资产托管类等业务领域都在不断的巩固、发展,并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中间业务体系模式。2012年建设银行中间业务收入为2886.54亿万元,而在2013年增长至3222.96亿万元,同比增长336.42亿万元,增长11.65%,丰厚的收入加强了各大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的重视以及对盈利模式转型的信心。

(五)不断拓宽个人银行业务

20世纪90年代依赖,经济金融状况的较大变化,推动了个人金融业务的迅猛发展。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城乡居民财富的不断积累,个人金融业务的重要性越发突出。过去银行在与客户打交道的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如今随着银行数量的增多,客户与银行间的关系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客户站有了非常大的选择空间,站在了更有利的位置上。同时,各大商业银行推出了更多的金融产品,将客户群体细化分类,根据不同的客户需求设计相应的理财产品,并由此衍生私人银行模式。比较典型的代表有:农行的金钥匙理财、工行的理财金账户以及招商的金葵花等。这些创新金融产品的推出,显示出各大商业银行对个人银行业务的重视。

(六)电子银行迅速发展

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在这一年里,余额宝、P2P、众筹等新兴金融模式层出不穷,掀起了一股互联网金融浪潮。为适应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的冲击,各大商业银行相继推出各种电子银行业务。电子银行是指银行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主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业务,其形式十分广泛,包括有网上银行、电话银行以及自助银行等。电子银行改变了商业银行间的竞争格局,改变了银行与客户的关系以及商业银行的传统发展模式,并且节省了客户的时间,降低办理业务的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尤其是中国建设建设银行,其网银上线时间早在1995年,近几年,其电子银行渠道发展迅速,应用水平明显提升。截至2012年末,建行全行个人网上银行客户数达到11926万户,比上年增长41.07%,交易量43.43亿笔,增长7.50%,手机银行客户数8390万户,增长78.68%,交易量3.81亿笔,增长85.06%。电话银行客户数12433万户,增长29.23%,短信金融客户15841万户,增长34.18%。电子银行交易量是柜面交易量的270.30%,较上年提高63.58个百分点。2012年,建行获得和讯网评选的“中国最佳电子银行”殊荣。

三、我国商业银行未来趋势

(一)混业经营

从1995年开始,为了防范金融风险,整顿金融市场的混乱,我国开始陆续通过《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法规,确立了我国银行分业经营的职业原则,一直延续至今,但在国际金融混营的背景下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商业银行的分业经营已经不适应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了,混业经营是我国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的主要趋势。其主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首先,实行分业经营的目的是为了从源头上降低金融业的风险,避免金融风险波及其他领域,但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如果每项业务都分开经营,所带来的利润必会减少,这才是最大的风险。再者,现在银行业的竞争非常的激烈,除了国内各大银行间的竞争,国外的银行更是强大的竞争对手。国际上各大银行均是混业经营,因此国外的银行可以涉足各个领域,而我国银行的经营业务如果仅仅局限在存贷款业务上,这怎能够在世界竞争的潮流中站稳脚跟。最后,所有的商业银行归根结底是根据客户本身的需要来提供服务,随着国际经济市场的多元化、多层次化,客户需求也会更加的专业化、多元化,如果商业银行能够扩大其经营服务范围,必能吸引大量的客户群,这是一个双赢的良性循环。

(二)合作经营

为了实现互惠共赢的目标,各大商业银行合作以共同寻求进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经济增长的过程中有非常多的不确定因素,风险性增大,为了更好地规避或者减小风险,合作化经营模式是一种有效的选择。另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趋同化趋势明显,各银行之间经营业务以及模式大多相同,因此各大银行之间能够合作以共同对抗国际银行势力的冲击,或者是为了在国内银行业中占据一席之地,向国际银行寻求合作,这些都是可以实现的。

(三)虚拟化经营

虚拟化经营概念的提出是由于当今经济生活与互联网联系密切,加上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银行的崛起,人们追求更加便捷高效的支付方式,通过更低的时间成本管理自己的银行。因此,利用网络媒体进行虚拟化经营将会成为现实。银行的虚拟化经营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首先,现代人的经济生活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对银行服务的需求种类加大,余额宝、支付宝等虚拟化经营恰巧能够满足客户的这一需求;其次,采取虚拟化经营模式,银行不需要设置分支机构或经营网店,大大降低银行经营成本,有效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

(四)垄断程度减弱

商业银行的发展范文第5篇

【关键词】 余额宝 商业银行 共赢

一、余额宝的发展起源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被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互联网金融凭借自身长期积累的大数据优势,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满足客户的多种需求。余额宝是互联网金融的典型代表,是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再一次变革。余额宝实质上是对传统货币基金理财产品的创新,基于支付宝与天弘货币基金的合作。支付宝用户可通过将支付宝中的备付金转入余额宝,并且民众手中的银行存款也可通过支付宝平台转入到余额宝中,简单的操作便完成了对货币基金的购买,转入的最低限额为一元,门槛低,并且没有最高额度限制,资金在工作日15:00之前转入余额宝,天弘货币基金将在第二个工作日对资金份额进行确认,进行余额增值。余额宝业务不仅降低了支付宝的资金压力,同时便捷了用户的理财投资活动。

二、余额宝理财产品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一)余额宝对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的影响

余额宝实质上是货币基金的创新,其使用者多为资金量少的青年人,通过对青年人的消费习惯分析可知,他们不仅急需一种低门槛的理财产品,同时也需要保持资金的流动性。尽管余额宝客户被警示余额宝本质是一种理财产品,其收益是不固定的,受货币基金市场所处环境的影响。但是余额宝客户对余额宝具有较高的认可度,主观上认为余额宝就是具有高收益率的活期存款,同时具有方便灵活的特点。因此,对于具有货币基金本质且简单便捷的余额宝势必会占据我国商业银行的大量活期存款业务。

(二)余额宝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影响

传统商业银行在基金的销售过程中占据着开放式基金60%的销售份额,其余40%由基金公司直销。但随着余额宝与更多的基金公司合作,线上基金销售的规模不断扩大,加上其他第三方支付平台效仿的鲶鱼效应,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基金销售渠道必将威胁传统商业银行所垄断的代销渠道,银行的中间业务也会大幅受挫。

(三)余额宝对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影响

余额宝不仅提供理财服务,同时也供贷款服务,为个人和企业提供贷款。余额宝的推出标志着互联网金融的金融服务功能更加完善。小微信贷业务是基于互联网金融支付业务的金融服务,其中阿里小贷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小微信贷典型代表。阿里小贷的前景被业界一致看好,甚至有人传出“若阿里小贷取得银行牌照,三年之内超过民生银行”。

三、余额宝与商业银行共赢发展的分析

(一)为互联网金融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构

目前,我国关于建立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监管机构仍缺乏法律制度的支持,2005年我国中央银行便公布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在该法仍处于研究中。当今,我国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仍被视为非金融机构,在监督管理方面相对银行、保险、证券、信贷等传统的金融行业相对薄弱,第三方支付公司却没有相关配套的监管机构进行管理,我国应加大对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监管投入,做到对不同金融机构的一视同仁,严格贯彻市场公平原则。

(二)加强支付机构的风险防范制度

目前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各家支付机构不断地扩展业务,进行金融创新。我国目前并没有对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进行明确的界定,在这种背景下,支付机构的金融创新加大了金融业的风险,影响了金融业的稳定。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对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进行明确的界定,引导支付机构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资金融通,进行金融创新,同时,政府也应对支付机构的创新产品进行风险评估,控制风险,防患于未然。

(三)商业银行应积极制定大数据策略

大数据是一种新兴的信息技术,已在各大行业得以实施和扩展。余额宝就是利用大数据得以成功发展的典范,余额宝通过利用淘宝账户长期积累的大数据,对用户的信用状况和消费水平进行分析,精准的把握不同层面客户对金融服务不同需求,为用户提供更加丰富、个性化的服务,同时有效的控制控制了风险。商业银行应借鉴余额宝成功的经验,积极地制定大数据策略。近几年,商业银行在金融电子化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改革和创新,但由于缺少海量的客户信息,无法对客户的信用进行准确的评估,导致商业银行无法突破金融创新的瓶颈。

(四)余额宝的稳健发展急需与商业银行合作

余额宝通过对大数据的整合,判断用户的信用情况,为用户提供相应的贷款服务,该方法对于中小型企业和创业者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可靠性。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成长,对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加,余额宝仅依靠对积累的信用和交易记录的分析,无法全面准确的对企业风险进行评估,忽略了企业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余额宝若要谋求长久的发展必然要与商业银行进行合作,应用商业银行的风险评估技术,对企业风险进行评估,避免损失。

【参考文献】

[1] 龚衍斌.网络金融风险防范措施研究[J].金融经济,2013(4):88-96.

[2] 王琴,王海权.网络金融发展趋势研究[J].商业时代,2013(8):76-89.

[3] 邱勋.余额宝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和启示[J].新金融,2013(9):50-54.

[4] 刘鹏.云计算[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1:35-39.

商业银行的发展范文第6篇

【关键词】银行监管框架 发展趋势 商业银行 影响

一、我国现行的银行监管框架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体系主要由外部监管、社会监管、行业自律、内部监管四个层次构成。第一层次是监管当局的监管,这是最高层次;第二层次是社会监管,即由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对银行做出评估;第三层次是行业自律,一般由银行业协会监管;第四层次是银行的内部监管,即为银行通过系统的内部控制措施来规避风险,保障安全。

(一)政府部门监管

1.银监会的监管

银监会于2003年4月28日成立,其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增进市场信心;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努力减少金融犯罪。

2.国家审计署的监管

国家审计署对商业银行实行外部监管的基本目的也是维护和促进商业银行的安全与稳定。

3.财政部的监管

财政部对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管主要表现在对商业银行的财务监管上:制定和修改金融会计、财务制度;财政部通过制定和修改商业银行的会计、财务制度,规范商业银行的财务收支活动,维护和促进商业银行安全和稳定运行;对财务制度执行予以监督。

(二)社会监管

社会监管主要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按照公认的审计准则,对银行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进行审计,并提出审计报告。

(三)行业自律

行业自律主要是由中国银行业协会来操作。银行业协会实行行业内的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保护行业共同利益并促进行业共同发展。主要是通过建立行业规范、行业标准,指导行业走规范诚信发展道路;通过建立举报监督系统,强化会员单位和行业的自律和互律,并对违规会员单位做出自律性处罚,维护和提高行业的整体利益和社会形象。

(四)内部监管

内部监管是通过一系列组织机构、岗位责任和操作规程,建立一个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管理体系,借以控制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其着眼点在于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保证银行企业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防范经营风险。商业银行内部监控石油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等实施的自我监管。

二、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发展趋势

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以及现存的监管体系及问题,借鉴各国成功的经验,个人认为我国银行监管的发展有如下趋势。

(一)更加重视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

目前,我国银行监管中社会监管还比较少,英国银行监管当局在监管实际中把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交给社会中介机构去完成,而自己集中精力于风险的辨别。美国的银行监管虽然不要求各个银行必须接受社会监管,但各大银行都委托社会执业机构进行年度审计,以获得公众的认可。

(二)加强网络金融风险的监管

随着服务手段科技含量的不断提高,网络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银行、银证转账等在我国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还没有一部与之配套的法律对这些业务进行相应的法律规范,这一方面不利于银行类机构业务电子化的发展,也加大了相应的经营风险。

(三)从分业监管转向混业监管

当前,混业经营已经成为全球化的基本趋势,这在客观上推动了金融监管从分业监管转向混业监管。如果说分业监管强调的是对不同金融领域分别监管的话, 那么,随着1999年美国《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废除和同时覆盖所有金融领域的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的建立为标志,混业监管已经成为全球金融监管发展的主流。我国为了更好地融入全球经济中,银行的混业经营也应该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因此混业监管也是我国银行监管未来发展的一大趋势。

三、现行监管模式及未来发展趋势下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鉴于我国银行业的监管现状及其可能的趋势,在金融危机之后不可否认的是对银行业的监管是会越来越严格,一旦商业银行出现违规现象,对其的处罚肯定是非常严厉的。因此商业银行要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一方面做到符合现行监管制度,同时也要追求自身的发展。所以对商业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促使银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资本管理体制

次贷危机的重要启示,就是单一资本监管是不够的,所以巴塞尔Ⅲ在提高资本要求的数量和质量的同时,还针对银行的流动性、杠杆率等设置了明确的监管要求。同时,严峻的同业竞争形势对资本实力的要求,决定了建立在先进管理技术之上的专业化资本管理已经成为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核心。因此加强资本管理不仅是应对监管的要求,更是关系到银行自身经营发展的重要内容。

(二)促使银行更加重视内部审计的作用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必须处理好中央银行监管审计、财政部门审计、税务部门审计等外部审计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积极配合中央银行等外部机构的审计;另一方面要进一步落实外冲审计的要求,并根据外部审计结果,适时调整内部审计的对象、范围和重点,以共同发挥审计的整体功能。

(三)加强商业银行合规建设

商业银行高风险的经营特性,决定了合规经营的任务始终相生相伴于商业银行发展的全过程。随着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面临金融监管当局更加严格的监管。所有这些,都要求商业银行必须不断强化合规经营,加强合规文化建设,以保证整个运行机体能够始终保持正确的运行方向和运行轨道,始终保持最佳的运行效率和运行质量,实现经营管理的风险最小和效益最优化。

(四)做好迎接混业经营趋势的准备

上述已经提及了现在我国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使得各金融机构之间,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交叉性的金融产品,也论证了我国金融机构可能的混业监管。同时随着我国金融业的逐渐开放;以及国内居民和企业基于金融资产需求的有效多元化和综合性,要求金融机构能提供“一站式”的全程金融服务;与此同时,国内证券业的融资困境,银行业的利润空间缩减,以及保险业的投资渠道狭窄与承保能力下降,使得金融各业纷纷呼吁对分业“松绑”,为混业放行。市场需求推动了银、证、保三业的合作和渗透,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因此我国商业银行要做好迎接混业经营这一趋势。

参考文献

[1]姜建清.关于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战略问题的思考[J].中国金融家,2009(04).

[2]张丽娟.我国商业银行实现综合经营模式选择及监管研究[J].理论界,2007(10).

商业银行的发展范文第7篇

关键词:银团贷款 信贷风险 异质化经营 利率市场化

2006年8月28日,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工行、中行、建行和农行等33家政策性银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在北京与会,会上成立了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这是我国首个银团贷款与交易组织。该组织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银团贷款的发展迎来了新契机。

一、我国银团贷款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银团贷款是指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参加而组成的银行集团,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资的方式。

长期以来,国内银行的信贷业务主要是采取双边贷款方式,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一对一的借款合同,各家银行保持较强的独立性和灵活性,但在国内信用环境和企业信息披露制度都不健全的情况下,借款人容易利用信息的不对称以及银行同业间的信息沟通不畅而获得远远超过其自身承担能力的授信,增加了银行的经营风险。除此之外,由于某些大型项目贷款数额巨大,单个银行既难以满足用户的需求,又容易导致资金周转困难。而银团贷款不仅可以满足单个银行无法提供的巨额贷款金额,又能通过各成员行的联合评估便于掌握贷款人的资信状况,有利于降低信贷风险。

我国银团贷款最早起步于中外合资企业的国际银团贷款。1980年9月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章程中的业务范围包括“组织或参加国际银团贷款”,中国银行实际上从1983年开始办理此项业务。1997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颁布实施了《银团贷款暂行办法》,银团贷款的发展有所加快,但离预期的目标仍有较大的差距。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要联合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组建银团贷款仍然存在着种种困难。总体说来,国内银团贷款业务的发展还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首先,从法律制度方面看,我国适用于银团贷款的法规主要是《银团贷款暂行办法》。办法规定:“除利息外,银团贷款的成员行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这一规定和利率市场化的政策是相适应的,可以防止银行通过收取费用变相提高利率。但这一规定意味着组建银团、银团评审项目、聘用律师等费用及包销贷款所承担的风险只能由银团成员自己承担,降低了各银行开办银团贷款的积极性。

其次,从信贷文化和思想意识方面讲,中国的各家银行之间还没有培植起合作的信贷文化和意识。同时,在大部分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的观念中,银团贷款只是国家重点大型项目融资中应用的融资方式,而不是自己可以用来防范风险、赚取利润的新的银行业务。这种认识上的偏差直接导致了对银团贷款业务运用中存在不符合市场原则的行为。

再次,我国的利率非市场也是银团贷款发展的一大障碍。在利率没有与国际金融市场实现互动的情况下,参加银团意味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而且也影响到二级市场的流动性,也很难进行贷款证券化的创新。

二、发展中国银团贷款市场的重要意义

尽管我国在推动银团贷款方面目前还存在着困难,但是鉴于银团贷款的种种优势,以及中国加人WTO后,国际金融界对各国银行业加强合作的要求,组建银团贷款对推动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增强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增强了对借款人的评估,有利于防范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

借款企业为了取得贷款,可能会刻意隐瞒自己的资信状况,从而诱使银行发放贷款,加剧了银行的贷款风险。而银团贷款由多家银行分别独立的对同一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财务实力进行评估,加强了对借款人信用和实力的审核,要比一家银行单独进行风险评估效果要好很多,降低了贷款的信用风险。

(二)有利于控制商业银行的贷款集中度,降低信贷资产的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比率不得超过10%”。这样降低了信贷过度集中带来的风险。商业银行利用银团贷款市场管理信贷投放,通过调整在银团中的承销份额,并且各银行只对自身承诺份额具有贷款义务,对其他银行的贷款份额没有任何责任和义务,这样权责明确的方式有利于信贷资产的风险分散。另外,对已有的银团贷款份额可以在银团二级市场上随时出售,很容易对贷款集中度进行管理。

(三)有利于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

商业银行的经营目的在于实现利润最大化,而降低交易成本是提高利润的一个重要途径。在银行具体的业务经营中,组建银团贷款不失为降低成本的较为现实的选择。一方面,发展直接银团贷款可以为众多的参与行节省市场调查成本、谈判成本、执行合同成本等费用,有利于金融交易成本的降低;另一方面,从间接银团的贷款转让业务来看,由于利率连续下调,缩小了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差,因此,如果银行将其所持有的只能产生少量利润而期限又较长的贷款转让给其他投资者,不仅可以提高自身的获利能力,而且还相应地改善了金融效率。

(四)有利于商业银行异质化经营,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来源

现在银行业的发展进程表明,吸存放贷的传统银行经营模式己经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未来商业银行的发展应重在依靠网络和资源优势为客户提供综合性、全面的金融服务,中间业务应该成为商业银行新的重要的收入来源。而银团贷款方式的引入有利于商业银行转变竞争中心,将盈利的着眼点开拓到费用收益等中间业务上。按照国际惯例,银团贷款除了获得相应的利息收入外,还可以收取相当于筹资额1%-2%的各种银团费用,如安排费、承诺费、费和杂费等等。因为银团贷款筹资额巨大,所以费用收入对商业银行来说是一笔不菲的中间业务收入。

(五)有利于培育和发展我国贷款市场定价体系,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

利率市场化最关键的是贷款定价市场化。在银团贷款定价过程中,费率与利率的确定过程是透明的,是由市场决定的,是银团与客户沟通的结果。在利率市场化的国家中,有些客户常常筹组金额较小的一笔银团贷款业务,通过与多家银团成员银行沟通,从而确定自己在市场上的融资成本,银团贷款业务由此起到价格指示作用;其次,银行在费率与利率的定价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客户的风险水平,可以形成优质低价、劣质高价的客户选择机制,从而有利于贷款市场对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进退机制的形成;再次,通过银团贷款中利率的决定机制,可以缓解利率彻底放开后对各银行的冲击和不平等竞争。

三、加快我国银团贷款发展的政策建议及发展对策

随着外资银行的涌入以及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国外的金融机构将逐步享受到国民待遇,我国的金融市场将不再对外资银行有任何的限制,国有商业银行必将面临短兵相接的“战斗”。因此,有必要完善中国银团贷款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促进我国银团贷款市场尽快与国际市场接轨。

(一)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尽快修订《银团贷款管理办法》,允许银团按国际惯例收取承诺费、安排费、费等管理费用,对银团组建和运作过程中发生的财务咨询费、法律咨询费等也允许向借款人收取,使之适应新的形势和发展的需要,并且对贷款转让给予流转税方面的优惠,对参与贷款转让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所得税优惠,对金融机构参与债务企业的经营及重组提供政策支持等。通过政策和法律使其纳入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建立银团贷款统计信息系统和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信用评级制度

银团贷款业务的发展,需要强大的信息系统支撑。建议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国内金融机构建立银团统计和信息披露系统,对银团贷款一级市场的包销量、二级市场的分销量,银团贷款的利率水平、费率水平、贷款年限、担保条件以及借款人的信用评级进行统计并公开披露。同时,规范的评级支持系统是银团贷款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支撑,国家应以法律形式规范评级机构,例如规定评级机构不能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不允评级机构参与证券买卖活动,割断评级机构与评级申请者的直接利益关系等等,确保债权转让的评级在公正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三)转换经营理念和传统文化意识

国内银团贷款发展缓慢的关键在于理念的滞后。从信贷文化方面讲,中国的商业银行是从专业分工的历史体系中走来的,彼此之间还没有培植起合作的信贷文化和意识。另外,在大部分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的观念中,银团贷款只是国家重点大型项目融资中应用的融资方式,只是在单一银行没有发放巨额贷款能力时采取的一种联合贷款方式,而不是一个可以加以利用,赚取利润的新的银行业务。为了优化资产质量和收益结构,切实有效地防范经营风险,提高银行核心竞争力,各家银行需要转变思想观念和经营理念,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实现共赢。

(四)加强人才培训,建立专业化的银团人才队伍

银团贷款是一项非常专业化、细致而周密的业务,市场经验非常重要,所以需要一批了解市场现状、善于管理风险、及时与参加行和借款人进行沟通、并能够制定出合理的利差水平的富有经验的专业性人才。因此,建立一支专门化的银团人才队伍势在必行。具体实施办法可由中央银行牵头,在国内各大银行间开展有关银团贷款的业务培训,培养一大批既熟悉国内信贷市场,又能够按照国际惯例操作的管理人才。

四、结语

总之,随着入世后国际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深化改革,银团贷款作为一种成熟的信贷模式必将迎来迅猛的发展。为了应对外资银行的挑战,更是提高银行自身的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国内商业银行必须改变传统的经营理念,调整多方位的盈利模式,积极投身于银团贷款的浪潮中,迅速推进自身改革的进程和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参考文献]

[1]邹小燕.国际银团贷款,中信出版社,2002.

[2]银团货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1997.

[3]杨育谋.“银团贷款的中国瓶颈”,国际融资,2005(7).

[4]刘锐.“银团贷款,国有商业银行联手打造信贷新模式”,证券时报,2005(5).

[5]姜建清.“从双边贷款走向银团贷款”,金融时报,2004(2).

商业银行的发展范文第8篇

现代商业银行的三大核心业务包括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其中中间业务由于收益高、风险低,能够在优化商业银行业务结构的同时,大幅提升银行的利润率,成为近年来各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主要领域。而城商行作为事实上的我国商业银行的第三梯队,近年来在资产规模和资产质量上都实现了快速增长,但总体竞争力仍然偏弱,其营业利润也大部分来自利差。在当前我国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其经营势必会受到较大影响。无论从发达国家推行利率市场化的经验看,还是我国银行业监管政策的导向看,城商行大力进行中间业务产品和服务的创新都是势在必行。

二、辽宁城商行中间业务现状

在我国中间业务有狭义和广义的区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狭义上的中间业务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而广义上的中间业务则是指商业银行不需要向外借入资金和不必动用自己的资产不适用或者较少使用自己的资金,利用自身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技术与设备,为客户办理各项收付、咨询业务,或者通过进行担保和其他委托事项,来提供各项金融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中介业务。根据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的《关于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附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参考分类及定义》,中间业务可以分为九大类:支付结算类、银行卡、类、担保类、承诺类、交易类、基金托管、咨询顾问类、其他类。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存在以下两大特点:

1.发展较快,占比仍较低

2001年《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的出台,使得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有法可依,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也进入了快车道。以我国最大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为例,其收入中中间业务的收入从2000年的35.3亿元增加到了2014年的1324.9亿元,占比也由2000年的4.9%增长到了2014年的20.1%,15年间实现了将近40倍的增长。而相比于四大行,国内的城商行由于机制比较灵活,机构网点下沉城垛较高,中间业务的发展速度也更快,如作为辽宁乃至整个东北地区最大的城商行,盛京银行在2010年的中间业务收入为6507万元,占营业收入总比重仅为1.2%,而到了2014年,中间业务的收入就达到了13.7亿元,占比也提升该到了11.6%。但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虽然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无论是在绝对值还是在所有业务收入的占比上都有了较大发展,但这两项数据仍然较低,还有比较大的提升空间,尤其是和西方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相比。在2010年的时候,全球银行业的中间业务平均占比是45%,而欧美等国家的银行几乎都在50%甚至更高的水平,而像花旗银行这样的全球银行领军者,其中间业务收入占比维持在70%左右,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无论是规模还是占比,都还处在十分初级的发展阶段。

2.传统业务品种占比大

从目前国内商业银行来看,其绝大多数中间业务的产品和服务仍集中在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业务,如支付结算类、代收代付类、类和银行卡产品等。这一点在城商行表现的最为突出,仍以盛京银行为例,其及托管业务手续费占到了中间业务89.7%,排名第二的结算与清算手续费占到了7.8%,几乎没有以交易类和咨询顾问类为代表的知识密集型的高附加值中间业务。辽宁省另外一家规模较大的城商行大连银行也存在这类似的现象,62.4%以上中间业务收入来自支付结算类、代收代付类、类和银行卡等传统业务。

总体而言,在国内商业银行都大力将中间业务作为新的赢利点的大环境下,以城商行为代表的中小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其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不仅和发达国家大型商业银行差距较大,和国内大型商业银行也存在不小的差距。同时,知识密集型、高附加值类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也较低,中间业务收入集中在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业务,结构有待优化。

三、辽宁城商行中间业务问题分析

造成我国中小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占比低、结构不合理的因素很多,除了我国金融业总体发展水平较低这些宏观因素外,还和我国的金融监管环境、城商行自身人才储备和技术水平有关。

从国外银行的利率市场化的经验来看,通过综合化经营来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水平是商业银行提升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之一,如摩根大通银行就是通过开展被其称为“一站式对公金融服务”的特色服务,主打企业并购和重组、证券交易和销售、投资管理、私募融资和银团贷款、私人银行等业务,进行了成功转型。但金融是目前我国管制最为严格的行业之一,对金融的准入资格即金融牌照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极大限制了中小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尤其是创新中间业务的拓展。从目前来看,国内绝大多数城商行缺少信托、保险、券商、基金、期货、租赁等金融牌照,这都极大影响了以城商行为代表的中小商业银行进行中间业务创新。

一方面,中间业务尤其是创新的中间业务多数都是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业务,其开发和运营一方面需要先进的技术和信息管理系统来支撑;另一方面需要既具备专业金融知识又具备营销和市场判断力的复合型人才来进行运营。但由于历史、地域、品牌等问题,城商行科技信息职能整体发挥偏弱,系统开发能力不足,管理和控制力度需加强,人力资源对中间业务的支撑不够,尤其是在中间业务的营销上比较薄弱。以最直观的学历结构为例,如下图所示,辽宁省的城商行如铁岭银行、鞍山银行、朝阳银行、丹东银行、盛京银行、大连银行在人才梯队建设上,和国内较大的上市城商行比有一定的差距,辽宁省内的城商行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明显偏低,而专科及以下人员比例偏高,这些都直接影响了城商行发展中间业务尤其是创新的中间业务。

四、利率市场化下中间业务发展策略

1.成立金融租赁控股公司

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拓展的历史,可以说与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分不开的,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过慢与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实行分业经营制度是分不开的。但2004年1月《商业银行法修正案》的颁布,被广泛的认为是我国金融业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的正式开始,也为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商业发展中间业务提供了政策便利。

从国际上混业经营的实践来看,基本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德国银行为代表的全能银行;另一种就是以美国银行业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而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来说,成为全能银行不符合《商业银行法》中关于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或企业投资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对我国商业银行来说,尤其是中小商业银行来说,转变为全能银行,需要经历涉及到金融资源重组、监管体制变革的剧烈的制度性变革,很容易带来金融系统性风险,对于缺乏存款保险制度的我国,给金融体系带来脆弱性和传导性风险。

鉴于我国金融市场经营主体发展不成熟的现状,采用金融控股公司不仅可以对存量金融机构进行整合,还可以抑制金融机构盲目扩张的冲动。而在现实的金融实践中,我国已进行的金融控股公司实践为选择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和实现向金融混业经营平稳过渡积累了经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有独资或合资的金融控股集团,如中银国际控股集团、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这些金融控股公司的成立都为这些大型商业银行提供了极大便利。对于中小商业银行来说,随着监管的逐渐宽松,与银行信贷最为接近的金融租赁业务成为中小商业银行拓展中间业务的新的增长点,如2014年。银监会再次修订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将行业准入门槛降低,进一步鼓励了商业银行参与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据称,如宁波银行、上海银行、杭州银行等多家城商行以及部分农商行都在进行金融租赁公司的组建。具体到辽宁省本地,辽宁省内目前包括金融租赁在内的租赁业并不发达,虽然大部分租赁公司虽然注册地在辽宁,但业务总部却在北京等大城市,辽宁本地金融机构开展金融租赁的发展空间巨大。因此,辽宁省内的城商行,尤其是一些规模较大的城商行如盛京银行、大连银行应该抓住机遇,在国家放宽金融牌照的大背景下,积极获取金融租赁牌照,成立金融租赁公司拓展银行客户融资渠道,来扩大中间业务,优化资产结构,缓解利率市场化进程带来的利差缩窄、利润增速放缓的压力。

2.产品创新与营销创新相结合

以欧美商业银行为代表的现代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占比普遍超过50%,一方面是因为通过多年的混业经营,拥有完整的产品体系,其中间业务产品超过20000多种;另一方面也和他们多元化的中间业务营销策略分不开。而纵观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以城商行为代表的中小商业银行不仅中间业务产品较少,推出的新产品也较为趋同。更重要的是在中间业务的营销上普遍存在分散化的特点,各商业银行主要依靠下属分支机构在特定的区域内进行营销推广,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在对个人客户进行营销的时候还有可能发挥作用,但面对大企业或者集团客户的时候局限就很明显,不仅品牌能力得不到突出,而且作为卖方的议价能力也严重不足。

因此,中小商业银行在扩大巩固传统业务,创新开拓新兴业务如私人中间业务、金融衍生品等。还应该同时重视营销策略的创新,一方面,相对于大型商业银行,城商行的网点和分支机构大部分集中在辽宁省内,组织结构一般多为总行-支行而不是大型商业银行的总行-分行-支行的模式,决策速度较快,因此城商行应该充分利用其网点集中、管理层级少的特点,开展总行和分行一体化营销,突出自身特点进行品牌营销,如盛京银行的红玫瑰系列理财产品在辽宁省内是知名度较高的中间业务创新品牌,银行应该以这类著名品牌为依托,打包销售其他中间业务,进行品牌的组合营销,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整体资金管理方案。

另一方面,根据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在进行中间业务营销的时候十分重视外部联盟,不仅通过同业进行中间业务的联合营销,还和广大的非银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合作进行销售。在我国,辽宁省的城商行相对较多,不像其他省份经过合并和整合形成了几家较大的城商行,除了盛京银行、大连银行之外实力都相对较弱,因此可以考虑仿效山东省城商行合作联盟,在省内结成城商行联盟,建立统一的结算网络、支付平台,在此基础上,共同开发以金融衍生品为代表的知识资本密集型中间产品,对中间产品进行统一的定价,更重要的是打造统一的销售平台,进行中间产品的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