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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形资产在企业价值贡献中的作用
无形资产是企业实现经营目标的重要资源,作为企业筹资和投资的一种重要方式,它不仅是企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因素,而且也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武器。统计资料表明,相对于企业市场价值的增长而言,企业有形资产投资和研发投资的增长相对较慢。例如,美国非金融公司研发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80-1989年的平均2.2%上升到1990-1997年的平均2.9%,有形资产投资比重从14.1%下降到12.6%。与此同时,反映美国主要公司市场价值的S&P500指数却从1980年的135.76点上升到2000年11月20日的1342.62点。增幅近10倍。如果再考虑在此期间公司发放的现金红利,公司市场价值的增长更是远远超过有形资产投资和研发投资的增长。上述不平衡现象说明,除了有形资产投资和研发投资之外,企业在其他无形资产的投资在价值创造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二、无形资产与企业绩效的实证分析
为便于数据的统一,实证分析所研究的无形资产仅指上市公司在其财务报表上披露的无形资产。由于各行业的资产结构存在诸多差异,不同行业对无形资产的数量及种类等都有着不同的需求,其对企业价值的贡献也大小不一。因此本文选取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分类中的电子行业28家上市公司为样本,以其2005-2006年的年报为基础,分析该行业上市公司无形资产在资本结构中的比重,评价与无形资产经营状况相关的指标。从而,分析我国电子行业上市公司中无形资产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贡献。
三、无形资产价值贡献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无形资产比重偏低,其结构也不尽合理。无形资产的无实体性决定了其功能不能在感性上直观反映出来,只能存在于观念中,因而无形资产极易被忽视。其次,缺乏无形资产管理意识,管理方法不科学。随着市场经济的引入,尽管无形资产得到了初步认识。但是许多企业的管理者还缺乏系统的经济管理理论和资产管理经验,缺乏无形资产投资管理意识,不了解无形资产的价值和内容,更没有无形资产应用和保护的经验。如何保护无形资产,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竞争能力和水平,是每个企业都应重点关注的问题。再次,对无形资产保值增值认识不足。尽管不少企业已意识到无形资产对企业绩效的重要性,但对其采取的措施则并不利于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最后,无形资产信息披露不充分。造成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不充分,一方面是由于信息披露方(如管理层、注册会计师等)具有不同的动机,另一方面是由于企业担心不当的披露可能会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1)06-0001-01
摘要: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无形资产主要是以知识产权所保护的权利客体形式而存在的,这就决定了其本身是有着一定的价值的,并且是受到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由于法律制度本身的滞后性,其在应对新兴科技产品之时,略显保守,这也给像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技术类产品的价值实现带来了困难。因此通过构建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以及实现的制度以及发展信托制度可以促进文化创意产业中无形资产的有效融资。
关键词:无形资产;价值;评估;融资
现代科技的发展给社会生产的方式也带来了巨大的变革。传统的以实物为主要载体的商品生产模式失去了其早期的辉煌,现今随着科技以及网络资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被高附加值的知识产品所取代。科技时代的来临,企业的产品形态也越来越体现出其科技含量的一面。这是时代的巨大进步,也是科技发展的必然结果。但随之而来的就是新兴的科技产品在传统法律体系下所遭遇的“水土不服”的问题。现时社会的民商事法律体系主要是基于传统的实物商品生产而构建的,因此由于法律制度本身的滞后性,其在应对新兴科技产品之时,略显保守,这也给像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技术类产品的价值实现带来了困难。
1 文化创意产业中产品的价值体现
随着科技的发展,新兴的科技型企业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多以无形产品的形式作为企业的经营成果,并在市场中进行交易。产品以无形的形式为表现,但是这并不代表产品是无价值的。无形的产品同样凝结着劳动者的无差别劳动,并且有着更高的科技含量。在现代法律制度下,无形资产的价值主要表现在该产品的知识产权法律中的权利。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在内的权利束。以著作权为例,法律保护作者的著作权,规定了作者对自己的作品拥有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在内的十多项权利。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作品作为一种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其本身主要是以精神内容而存在,其价值隐含在作品之内。同样,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无形资产主要是以知识产权所保护的权利客体形式而存在的,这就决定了其本身是有着一定的价值的,并且是受到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
2 文化创意产业中无形资产评估的问题
2.1 无形资产评估缺乏法定的标准。
在我国的民商事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以《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物权法》等民商事法律为依据的。法律尊重并认可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并允许其在市场中进行交易。在民事法律中,更是允许知识产权作为担保物权的客体而存在。法律纵然在保护此类无形资产存在的知识产权做出了明文的规定,但是并没有对此类无形资产评估确定相应的标准,这导致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以及权利担保的相对方无法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准确的评估。
2.2 无形资产评估困难导致融资困难。
如前所言,无形资产由于本身的无形性的特点,导致无法通过一个直观的手段对其价值进行估价。同时,由于法律对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缺乏一个评估和核价的基准,这也导致无形资产的价值实现的困难。由于无法对此类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准确的评估,因此在实践中,文化创意企业在遇到经营困难使,很难通过法律规定的担保手段实现无形资产的价值实现。这主要的原因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本着对担保产品风险最小的考虑,拒绝对此类的无形资产进行担保贷款。
3 文化创意产业中无形资产价值的实现
3.1 构建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以及实现的制度。
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当今科技时代保护的重要内容。我国于2008年6月5日,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5年内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大幅度提高,运用知识产权的效果明显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针对当前在实体法律上对无形的知识产权产品有着充分保护,但在价值评估程序上没有相应的标准的情况。因此笔者建议,应该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内容对无形资产价值的提前实现做出详细的规定,以助于实践操作中金融机构或者其他担保机构对文化创意产业中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以促进文化创意企业融资目的的实现以及资产价值的实现。
3.2 发展信托制度促进无形资产价值的实现。
现实中往往会遇到许多“怀才不遇”的创意企业,其需要资金去继续创作或者去推介自己的作品。与此同时,现代营销手段认为“好酒也怕巷子深”。在现代信息资讯膨胀的时代,因为信息的获取途径的较广,同时信息量得巨大,必须使优秀的作品能够获得“广而告之”机会才能获取更多人的认可。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无形资产可以作为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其价值的实现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权利的实现而得到充分的保障。但是这种保障也是事后性的,即作者在完成自己的作品之后的一段时间才能获得相应的报酬,这是不利于作者的权益的实现的。
传统的民商事法律中虽然承认知识产权的价值,可以利用知识产权进行抵押或者质押,但是以前拥有无形资产的文化创意公司拿着无形资产做抵押物去贷款时,很难获得贷款。因为银行很难认定文化企业的无形资产到底有多少价值。但当信托公司介入后,文化创意公司把作品知识产权信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再以这部分信托资产做抵押物,协助申请贷款。
在无形资产信托运行的过程中,信托公司将对贷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控,随着该文化企业产值增加,投资者也可获得相应的回报,这是开拓了一个新的投资渠道。无形资产的信托可以认为是信托行业的一个创新,也是金融创新。虽然都是中小企业单个融资规模不大,但是整体而言发展潜力是巨大的,无形资产融资将来能成为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重要部分。通过这样无形资产信托,信托公司以借款企业的无形资产作为保障,设计产品,向社会融资。
参考文献
[1] 杜文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关键词:电子商务 无形资产 企业价值 价值相关性
研究表明,无形资产对企业绩效和企业价值存在显著影响,但不同行业无形资产对企业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的影响是不同的。与传统企业相比,电子商务企业具有独特的生产函数和成长轨迹,其价值判断不同于传统企业。一方面,无形资产对电子商务企业实现商业模式创新具有重要影响;另一方面,电子商务企业的财务信息对其企业价值的解释有限,特别是初创期内,电商企业常因提供免费服务而在财务绩效表现上欠佳,甚至处于亏损状态。鉴于此,如何理解电子商务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而探讨无形资产对其企业价值的影响,对于明确现行会计准则对电子商务企业的适用性,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加强无形资产管理,提高企业价值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无形资产价值相关性的理论框架
无形资产价值相关性的研究体现在两个层面上,一是无形资产对企业经营活动和经营绩效的影响;二是无形资产信息披露是否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李晓宁(2011)通过文献分析方法对2001年以来的无形资产价值相关性研究进行了分析评述。
首先,无形资产与企业市场价值存在正相关关系:研发支出对股价变动存在显著影响;专利权的引用次数与企业市值密切相关;知识产权与企业盈利能力之间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其次,无形资产对市场价值的影响会因行业属性的不同而不同。Amir和Lev(1996)以移动通讯行业为研究对象,发现财务数据所提供的无形资产对公司价值的解释较低,而企业披露的未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无形资产却具有较好的价值相关性。邵红霞,方军雄(2006)研究发现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无形资产对毛利率和主营业务利润率具有显著影响,而在非高新技术行业中,技术性无形资产比重的增加反而会损害毛利率。再次,相对于有形资产,投资者对无形资产的信息披露更为敏感。Aboody和Lev(1998)研究发现软件开发的部分支出资本化能够反映当期的股价,也能预测未来两年的运营利润及净利润,这意味着无形资产的确认具有价值相关性,披露无形资产研发信息能够增加投资者的信息含量。Orie(2002)研究发现分析师盈余预测的一致性程度与公司的无形资产水平显著负相关;薜云奎和王志台(2001)研究发现相对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对股票定价的影响更为显著;李寿喜、李若山和洪剑峭(2005)研究表明投资者对无形资产价值具有更高的预期。
由此可见,无形资产对企业经营活动和投资者的价值判断都具有重要影响,但这种影响关系受到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特点的制约。无形资产价值相关性体现了无形资产与企业价值的双向关系(如图1所示)。一方面,无形资产的构成和规模会影响企业价值的提升;另一方面为了公允表达企业价值,需要充分披露无形资产的相关信息。这种双向关系形成了两类研究议题,一类是在细分无形资产类别的情况下,探讨无形资产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另一类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探讨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二、电子商务企业的价值判断
电子商务企业的生产和发展是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其价值变化遵循Metcalfe法则,即它的价值会以用户数量的平方增长。这一独特成长模式对传统的价值估值理论和方法提出了挑战,价值评估成为电子商务企业价值研究的重要内容。
根据方晓成,李姚矿(2010)的分析,电子商务企业的价值评估研究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在电子商务发展初期,主要以相对价值评估法和一些体现电子商务企业特点的经营指标,如访问量、点击率、客户数量等对其进行价值评估。第二阶段在“科恩风暴”后,投资者对电子商务企业高昂市价提出质疑,使得价值评估回归收益法和实物期权法。第三阶段随着人们对电子商务认识的深入,逐渐将顾客价值理论纳入价值评估中,建立了考虑顾客价值的企业价值评估模型。此外,秦志华,王永海(2013)基于商业模式的分析,指出商业模式是企业价值来源和实现机理,可以作为网络企业价值评估的依据,从而构建了基于商业模式的网络企业价值评估框架。
综上所述,与传统企业相比,电子商务企业未来的经济效益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其价值评估除了涉及传统的现金流、折现率等因素外,还要考虑网络因素和客户因素。虽然按照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这些因素无法在“无形资产”项目下得以确认、计量,但在国际会计准则及美国会计准则中,客户关系、供应商关系、互联网域名、订单等均可视为无形资产。因此,对于电子商务企业而言,由于受到“可单独识辨”的确认原则约束,报表所能体现的“无形资产”价值是极为有限的,许多不易识别但对价值有重要影响的相关信息有必要在资本市场上进一步披露。这些信息有助于电子商务企业价值的准确判断。
三、电子商务企业的无形资产结构分析
(一)研究现状
在会计视角下,电子商务企业的无形资产是非常有限的,加之电子商务企业存在时间较短,样本数据难以获取,关于电子商务企业无形资产的研究尚且较少。Rajgopal(2003)研究了电子商务企业网络优势的价值相关性问题,研究发现在以网络访问量定义的网络优势的条件下,网络优势与股票价值显著正相关,并与分析师一年后和两年后的盈余预测显著正相关。蒋秀莲等(2011)分析了企业在互联网上的无形资产,指出网络环境下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一种“注意力”资产,具有信息性、无摩擦、可持续等特点。
现有研究对电子商务企业的无形资产尚处于一种模糊的认识状态,既没有专门的确认计量标准,也缺乏价值相关性的思考。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对电子商务企业的价值判断和市场估值,既不利于市场监管也不利于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
(二)电子商务企业无形资产结构划分
无形资产对企业价值具有重要影响,它是企业价值的重要来源。因此可以根据价值相关性框架,基于提高信息质量的目标,从价值来源视角分析电子商务企业无形资产的结构,确定电子商务企业无形资产管理的重点和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
Amit和Zott(2001)基于创新理论、资源基础理论和价值链理论等,提出了四维价值空间体系。龙海泉等(2010)以这一框架作为理论基础,指出电子商务企业价值由四个维度构成:效率、创新、互补性和锁定,并从价值创造的角度揭示了电子商务企业的三种核心资源和一种核心能力。这三种核心资源分别是原创内容资源、匹配数据资源和关系网络资源,一种核心能力是汇聚资源的能力。这三种资源和一种能力与企业价值密切相关,其本质就是电子商务企业的无形资产。
原创内容资源是指电子商务企业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和提供的主营产品。它本质上是一种商业创意,通常表现为“域名+用户界面”。市场定位和经营主题是原创内容资源的核心内容。电子商务企业将网络资源与企业的传统资源相融合,以一种新的思维和方法进行资源重新配置,改变传统的经营方式和消费方式,为客户提供新产品或者新的服务体验,并通过网络外部性将之迅速扩大,从而实现经济效益。而且,电子商务企业在竞争中存在明显的马太效应,即“强者更强,弱者更弱”。一旦某一家企业在某一领域得到客户认可,就很难有其他企业介入这一领域。因此企业网页就成为电子商务企业最为基础的无形资产。根据现行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的分类,电子商务企业可以将域名视为商标,将用户界面视为版权纳入无形资产管理范畴。
匹配数据资源是指电子商务企业支持交易的数据库系统和相关管理系统,它体现了企业的管理能力,通常以软件系统的形式存在。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在客户的参与中完成的,而通常客户的网络体验分为两部分:空间存在感和互动。空间存在感源于网络技术赋予网络用户的信息广度和深度,互动来源于网络用户对于信息响应速度和对所获得信息的可控性。空间存在感可以导致网站的高度重复访问,而互动为用户提供了较好的保持信息的能力。电子商务企业需要以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来支持空间存在感和互动的实现。因此,在现行会计准则下,管理信息系统是电子商务企业核心的无形资产。
关系网络资源是指电子商务企业在业务活动中拥有或控制的关系网络和与之相关的信息优势。它一方面表现为电子商务企业与供应商、客户及竞争者建立的网络结构,另一方面表现为在这种网络结构上衍生出来的信息优势,包括知识的获取、共享、利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创新。由于这类资源的可辨识程度较低,目前无法纳入无形资产核算体系。
汇聚资源的能力实质上就是电子商务企业的创新能力。熊彼特在创新理论中指出,“创新就是一种新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的结合,这种生产函数的重组会使经济形态发生本质变化。”电子商务企业的产生就是提供了一种新的生产函数,而能够提供这种创新能力的是企业初创期的核心团队。因此对于电子商务企业而言,核心团队也成为其又一重要资产。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企业能够在财务框架下得以体现的无形资产包括域名、网页版权和业务处理系统,而创业团队和关系网络虽然无法直接反映,但可通过信息披露的方式实施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四、电子商务企业无形资产管理框架
电子商务企业主要是通过商业模式的创新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商业模式反映了组织创造价值的核心逻辑。Hamel(2000)将商业模式的组成要素分为四个方面:客户界面、核心战略、战略资源和价值网络。基于商业模式框架,电子商务企业的无形资产通过对商业模式的贡献参与到价值创造中,如图2所示。
商业模式构架下,电子商务企业的核心团队提供价值主张作为企业的核心战略,以域名和网页所形成的客户界面为基础,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其经营活动,最终以成本收入结构决定企业价值。在此过程中,域名、网页和管理信息系统构成了企业的核心资源,在经营活动中建立的关系网络转化为价值网络。通过商业模式要素的传导,电子商务企业的各项无形资产实现了价值创造。在整个商业模式中,管理信息系统处于核心地位,将客户界面、价值网络、核心战略和战略资源联系起来,它是电子商务企业其他无形资产是否能够实现价值相关性的关键,也是其商业模式是否能够创造价值的核心要素。
电子商务的成功核心在于供应链的整合和管理系统的应用。面对多元化的需求,用科学的管理理念和优化模型实现供应链管理是电子商务企业经营中面临的难题。因此电子商务企业的供应链管理系统需要对供应商管理、库存管理、产品管理、仓库管理、会员管理、跟踪订单、电话下单系统、促销管理系统等多项管理活动进行整合。通过信息系统,管理者可以实时地通过多项指标确定企业的运营情况,进而及时做出资源调整。同时,这些系统存储了大量数据,通过数据挖掘,利用数据模型科学地预测并管理库存和销售,可以实现精细化管理。供应链管理系统作为电子商务顺利实现的后台支持,有助于企业与优质供应商和忠诚消费群体实现直接联系,减少中间环节,缩短供应链,是电子商务企业核心资源和竞争能力的体现。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企业的价值是以供应链管理系统为主体,通过构建的价值网络和商业模式创新得以实现的。核心团队、管理信息系统和关系网络是对电子商务企业与价值影响较大的无形资产,这些信息会影响投资者对其企业价值的判断。因此,电子商务企业一方面应在现行会计准则下,通过商标、版权、软件、专利等将域名、网页和管理信息系统纳入无形资产核算,另一方面应尽可能地在报告中披露核心团队和关系网络信息。同时在诸多相对模糊的无形资产项目中,管理信息系统是电子商务企业无形资产管理中的重点。
五、结束语
电子商务的发展为企业的价值增值提供了新的空间,电子商务企业的无形资产与其企业价值之间存在着显著的相关性。但在现行会计准则下,电子商务企业会计信息所提供的无形资产却十分有限。鉴于此,本文结合电子商务企业的特点对其无形资产构成和无形资产的价值相关性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对于电子商务企业而言,其无形资产主要由域名、网页版权、业务处理系统、核心团队和关系网络构成,其中域名、网页和管理信息系统可以通过商标、版权、专利等方式纳入无形资产核算,而核心团队和关系网络则是不可忽略的非财务性无形资产。电子商务企业可以通过对这些无形资产的有效配置和优化整合实现商业模式创新,特别应加强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专利保护为价值增值提供支持。
参考文献:
1.施东明,吕先培.无形资产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研究[J].会计之友,2010,(3).
2.邵红霞,方军雄.我国上市公司无形资产价值相关性研究――基于无形资产明细分类信息的再检验[J].会计研究,2006,(12).
3.李晓宁.无形资产价值相关性研究中的问题与改进――我国新准则下无形资产价值相关性探讨[J].会计之友,2011,(10).
4.罗婷,朱青,李丹.解析R&D投入和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J].金融研究,2009,(6).
【关键词】无形资产 价值评估 价值创造
一、无形资产的本质属性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准则中指出,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二、无形资产价值的特征
(一)无形资产价值的弱对应性。与有形资产不同,无形资产的成本在会计账簿中往往是不完整的。无形资产属创造性劳动成果,成果的取得通常经过了一系列的努力与失败、投入与浪费,而失败的代价很难预计并确切量化,从而使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缺乏明确的对应性。
(二)无形资产价值的虚拟性。一些无形资产的内涵已经远远超出了它的成本核算,这时无形资产的成本只具有象征意义。例如商标成本核算的是商标设计费、登记注册费、广告费等,而商标的内涵是指商品内在质量信誉,它包括了该商品使用的特种技术、配方和多年的经验积累,此时无形资产的成本具有虚拟性。
(三)无形资产价值构成的特殊性。无形资产是由复杂的脑力劳动创造的,不能批量生产,而是个别一次性生产,具有较大的探索性和风险性。因此,无形资产的价值不像有形资产那样由凝结在其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而是由个别生产者在个别生产中所消耗的实际劳动时间来计量。
三、无形资产价值创造的驱动因素和制约因素
无形资产价值的特征决定了其价值创造的驱动和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无形资产价值创造的驱动因素
1.无形资产的替代性。有形资产不可能被不同方同时使用,在一方使用时,另一方必须放弃。与有形资产的非替代性不同,无形资产具有使用上的替代性。他可以同时满足多方的需要且不影响无形资产创造超额价值的功能。
2.无形资产的增值性。无形资产能够重复使用,某些类型的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其价值不减反增,并可以同时多头、多次转让;同时,无形资产是有形资产发挥作用的“催化剂”,可大大提高有形资产所生产产品的附加值;更为重要的是,无形资产一旦具有较长的有效使用期和保持期,对使用者的效益贡献大,转让价格也会提高,评估值会更大。
3.无形资产的高收益性。无形资产的高收益性是由无形资产的价值特征所决定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创造超额价值的无形资产主要源于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可以使企业获取高于一般水平的收益,为企业源源不断地创造价值。
(二)无形资产价值创造的制约因素
1.无形资产的部分独占性。无形资产的部分独占性表现在无形资产的权利人不能百分百地获取或控制无形资产所带来的超额收益。其主要原因是我国关于无形资产的法律尚不健全。一旦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期限已过,无形资产的非拥有者就可以在零成本的情况下使用该项专利,从中获取利益。
2.无形资产的贬值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技术经济含量更高、功效更强大的无形资产会逐步或迅速地取代原有的可替代的无形资产,从而造成原有无形资产的贬值乃至被淘汰。从技术进步角度讲,专利权等无形资产都有其生命周期的限制,从成熟期转向衰退期甚至淘汰期就会使无形资产产生巨大的甚至颠覆性贬值。
3.无形资产的高风险性。无形资产的高风险性主要表现为研发风险。其前期开发需要很大的投入,但是成功的几率并不与投入的比例成正比,成功的概率微乎其微。一旦无形资产研发不成功,对于一个正在发展的企业无疑是致命的打击。即使研发成功的无形资产,一旦前期的保密措施做得不好,研发秘密泄露出去,意味着无形资产产生的效益将被其他使用者瓜分。
无形资产的高风险性还表现为投资风险。其价值的特殊性决定了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难度。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出现问题,无疑会对投资者投资带来较大风险。
四、无形资产价值创造能力评估
(一)确认无形资产的收益年限。无形资产的价值创造与该无形资产产生收益的年份密切相关,无形资产使用期限是影响无形资产价值创造的一个重要因素。使用期限的长短,一方面取决于该无形资产的先进程度;另一方面取决于其无形损耗的大小。无形资产越先进,领先水平越高,使用期限越长。同样的,无形资产无形损耗程度越低,收益期限越长。
(二)确认无形资产的科学价值和发展前景。科技成果都会经历发展―成熟―衰退的过程。成果水平越高,垄断性越强,其价值创造的能力越强;成果开发程度越高,技术越成熟,运用该技术成果的风险性越小,价值创造的能力也会越强。无形资产价值的损耗和贬值,不取决于自身的使用损耗,而取决于本身以外的更新换代情况。因此无形资产的更新换代越快,无形损耗越大,其价值创造的能力越低。
(三)确认无形资产使用方式。无形资产转让权利的大小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经济利益,通常买受方获得的权利越大,无形资产价值创造的能力越高。所有权转让的无形资产其价值创造能力高于使用权转让的无形资产。随着转让次数的增加其价值创造能力呈降低的趋势。
关键字:无形资产;新准则;研发支出;累计摊销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新准则下的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新准则强调了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以后所有的无形资产都是可辨认资产,它是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者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或是它的权利源自合同性权利或者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新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取消了商誉,而同一企业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能产生商誉,差额只能调整“资本公积”。同时规定,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这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是一致的,充分体现了经济社会化和全球化的要求,也解决了旧会计准则适用范围上产生矛盾的问题,同时也有利于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
二、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
无形资产的计量采用历史成本原则,即按取得无形资产使之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对于不同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有着不同的入账价值。
1.外购的无形资产
购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可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其中,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包括使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专业服务费用和测试无形资产是否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费用等,但不包括为引入新产品进行宣传发生的广告费、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也不包括在无形资产已经达到预定用途以后发生的费用。新准则也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即购入无形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的性质,无形资产的成本应以购买价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
新准则取消了旧准则中有关“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计价部分”,统一规定为“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这就要求对于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所确认的初始成本与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3.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无形资产
新准则规定,通过非货币易换入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有关非货币换的会计处理规定确定。为此,企业应区别情况进行处理:首先,不涉及补价的, 换入无形资产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其次,涉及补价的,应区别不同的情况处理:(1)支付补价的,换入无形资产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2)收到补价的,换入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应按换出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但是,通过非货币易换入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也存在一定的不完善,按上述原则入账的无形资产,大股东采用移花接木之术,改组成立或发起设立时,先用其他资产顶着,公司成立以后,或者干脆募集资金以后,进行资产置换,将“投入”改为“非货币易”。换句话说,一个实际账面价值只有5万元的无形资产,可以像吹泡泡一样,以难以想象的速度膨胀,只要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能凑成这么大的数就行。
4.自创的无形资产
新准则将旧准则所称的研究开发费用改称为研究开发支出,这更符合会计逻辑和认识。从会计上讲,有了支出才会有费用,但支出并不都会形成费用,因为支出既可以费用化也可以资本化;而对费用而言,则无费用化与资本化之说。旧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的规定过于狭隘,使谨慎性原则的运用过于谨慎,导致无形资产的价值被严重低估。原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严重忽略了研究开发支出还存在可以资本化的情况,导致资产价值被低估。
《国际会计准则》在“研究”、“开发”的定义段后面详细地列举了属于研究与开发的活动及不属于研究与开发的活动。我国新准则在“研究”与“开发”的定义段后未列举此内容。这样有的企业可能会利用费用资本化操纵利润,再加上我国经济还不够发达,法律法规等也不够健全,管理人员及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有限等一系列不利约束,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在判断哪些活动属于研究阶段,哪些活动属于开发阶段时,常常难以把握,导致对研究支出和开发支出的划分也存在较大的主观因素。这都可能对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带来影响。 所以,建议像国际会计准则一样,根据我国企业研究开发的能力及所处的程度以列举的形式明确一部分研究和开发活动,较为可行。
三、无形资产摊销的处理
首先,新准则当中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将无形资产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同时,新准则中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地摊销,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新准则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而只计提减值。其次,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摊销金额,存在多种摊销方法。包括直线法、生产总量法等。同时,新准则对其是否有残值及其相关情况做出了规定。再次,新准则中增设了“累计摊销”这个一级科目。无形资产价值摊销的账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账户,贷记“累计摊销”账户,以体现价值摊销后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在旧准则下的账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贷记“无形资产”账户,“无形资产”账户的余额仅仅反映的是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并不能反映其原值,这样处理是不科学的。因为从账面上看不出无形资产的原值。新准则设置了“累计摊销”这个科目是一大进步。这样“无形资产”账户体现的是其原始入账价值,而“累计摊销”账户反映的是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这就好比“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账户的关系,其优点不言而喻。
四、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的规定
旧准则规定,前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如果在以后会计期间恢复的,按照恢复的金额,在不超过已确认减值损失的金额范围,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而新准则对此作了禁止性规定,明确规定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因为,公允价值很大程度上是靠人为判断,在我国现阶段可以说还无法做到真正公允,若允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话,人为调节利润的情况就会屡屡出现,导致企业的损益反映不实;再有,长期资产往往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较大,如允许其转回,以此进行利润的人为调节对损益的影响就会加剧。所以,减值准则的这项特别规定有其积极的现实意义。
五、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
对无形资产重视不仅应准确的加以确认,而且还应有一种较为完整的披露体系,以全面的提高无形资产的利用价值。旧准则中有关无形资产的披露部分规定如下:(1)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2)各类无形资产当期起初和期末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3)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及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和取得方式。然而,在当前知识资本的比重日益提高的今天,仅仅披露这些内容是远远不够的。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附注中披露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信息:(1)无形资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累计摊销额及减值准备累计金额;(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3)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4)用于担保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5)记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从而使无形资产的披露相对较完善。
新准则虽然增加了要求披露的内容,但对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和单项无形资产的具体情况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建议无形资产的披露按照单项资产披露,在附注中增加对其收益情况的反映。伴随着世界全球化进程的加剧,许多新兴的无形资产种类将会进一步增加,因此,在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过程中应更加完整地披露无形资产信息。
从上述分析来看新的《无形资产》准则,它不仅从定义上、范围上对无形资产做了修订,更是从会计核算上对无形资产做了完善和补充。它不仅重新修改了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方法,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处理方法,还增加了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增设了“研发支出”、“累计摊销”两个账户,确立了无形资产可有残值,部分研究开发支出可予资本化的观念,更是引进了货币的时间价值观念,使新的《无形资产》准则更完备、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具有国际性,这也是这次颁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宗旨,与国际接轨,使我国的会计人员国际通用化,为我国的会计人员走向世界奠定基础。但是中间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在新准则的规定中有些符合我国的经济现实,具有实际操作意义,有的则需要进一步改进与完善。
作者单位: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156-158.
[2]乔秀霞.无形资产确认和计量之新旧会计准则比较[J].财会研究.2007,7:67-69.
要对无形资产进行合理的会计核算,首先要对它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制度》和《准则》都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也就是说,无形资产是指那些由特定主体控制的不具有独立实体,而对生产经营长期持续发挥作用并能带来经济效益的经济资源;无形资产拥有非实体性、垄断性、收益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
其次,无形资产既属“资产”范畴就与其他资产一样,按照一定的计量标准计价并且予以入账。《制度》和《准则》分别对企业通过购入、非货币易换入、债务重组、接受捐赠,以及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等方式取得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作了恰当的规定,并且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对“接受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入账价值问题,《制度》和《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准则》的“指南”指出,“对于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由于发行当时股票没有明确的市价,因而应以该无形资产在对方(即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这也说明,如果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在投资者账上没有记录,那么首次发行股票的企业在接受这项无形资产时不应将其入账。”而《制度》在介绍“无形资产”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中还规定了“企业用无形资产向外投资,比照非货币易的规定处理。”
这里会有三种情况:
第一,投资方已经将投出的无形资产在自己的账面上进行了记录,而且账面价值正好或者大于发行给投资方的股票面值。这种情况下,从投资方来看实际上是进行了一次非货币易,而从接受投资方来看完全可以理解为企业是按照股票面值或者溢价发行股票。例如:A公司以账面价值为50000元的某项无形资产投资于B公司,取得B公司首次发行的普通股3000股(每股面值10元,为了说明问题方便起见,这里假定A公司是以成本法进行核算的)。
A公司投出无形资产时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50000
贷:无形资产50000
B公司接受该项无形资产时的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50000
贷:股本30000
资本公积20000
第二,投资方也已经将投出的无形资产在自己的账面上进行了记录,但是账面价值小于发行给投资方的股票面值。这种情况下,接受投资方再按《制度》和《准则》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的话,就等于允许我国的企业可以折价发行股票,这与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相违背。仍以上例为例(假定A公司取得B公司普通股6000股,其他条件不变)。
A公司投出无形资产时的会计分录同上。
B公司接受该项无形资产时就只能编制如下的会计分录了:
借:无形资产50000
资本公积10000
贷:股本60000
其会计核算的结果就变成以50000元的价格折价发行了60000元面值的股票。
第三,投资方由于某些原因而没有将投出的无形资产在自己的账面上进行记录,这种情况在会计实务中确实存在。但是,如果仍要执行《制度》和《准则》的规定,企业就无法进行账务处理了。还以上例为例,只是假定A公司并未在有关账户中反映过该项无形资产。
A公司在投出无形资产时比照非货币易的规定(必须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其编制的会计分录将会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0
贷:无形资产0
B公司在接受该项无形资产时也只能按照投资方账面价值的“0”来编制会计分录了:
借:无形资产0
资本公积30000
贷:股本30000
这样一来,A公司不能反映对外投资的价值,投出去的无形资产就被“蒸发”掉了;而B公司明明已经发行了一定量的股票给投资方,但是也不能反映通过筹资所“获得”的资产,那就相当于折价到将这批股票白白地送给投资方了。
笔者认为,有关的会计制度在这个问题上的规定应该修改为“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原账面价值(无形资产原账面价值等于或大于发行给投资方股票面值时)或者以发行给投资方的股票面值(无形资产在投资方无账面价值或者无形资产原账面价值小于该批股票面值时)作为入账价值。”
Ⅱ。关于“出售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问题
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可以依法转让,其方式有两种,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是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这里提到的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就是通常所说的出售无形资产。企业在出售无形资产时,主要是进行“注销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取得转让收入”以及“反映各种与转让无形资产有关的费用支出”等方面的账务处理。
如何进行“出售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准则》规定,“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应将所得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准则》的“指南”解释,“出售无形资产所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中的收入定义。因此,出售无形资产所得应以净额核算和反映”;《制度》在解释有关的会计科目使用时规定为,“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科目或者借记‘营业外支出一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科目”,“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等”,“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等”。
这些规定中有一点是必须肯定的,那就是应该将“出售无形资产的净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原先的有关会计制度不管是“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还是“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都要求将它们的损益分别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支出”,就显得有些牵强。“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就好比是企业的一项临时性出租业务,将其作为企业的其他类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基本上没什么问题;但是,“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就应该看作是企业的一项偶然性的、非营业范围内的经济行为,现行《制度》和《准则》要求将其净损益计入“营业外收支”就比原来的规定合适多了。
上文提到的一些规定看起来很规范,其实在企业的会计实务中很难,因为无形资产出售业务的各项工作往往不可能全部在同一天完成,前后可能会相差一段时间。于是,在进行此项业务会计核算时就会产生如下一些问题:首先,与“出售无形资产”有关的某些事项(比如企业的收款业务和付款业务等)在发生的当时(不可能等到计算出最终的出售净额时再进行会计核算)就必须按照其发生额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届时企业就无法编制出合理的会计分录,如果编制成如下的会计分录又违反了现行的有关规定,因为“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会计科目只能反映出售无形资产的净收益或者净损失,而不能反映出售无形资产的毛收入或毛支出:
借:银行存款借:营业外支出
贷:营业外收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
其次,在“出售无形资产”整个过程没有结束之前,谁也不能武断地认为此项出售结果一定形成“出售净收益”或者产生“出售净损失”,也就是说,企业实际上没有办法按照“无形资产出售净额”来进行会计核算和反映。
再有,当与出售某项无形资产有关的各项业务发生在不同月份时,即使企业已经将出售收入和出售支出分别计入了“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因为“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都是损益类科目,每个月末都要将其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而不保留余额的,由于跨越不同会计期间的缘故,企业依然无法实现对“出售无形资产”采用净额加以核算和反映的目的。
笔者认为,在核算“出售无形资产”会计业务时完全可以参照核算“固定资产出售”的办法,设置一个类似于“固定资产清理”的会计科目-“无形资产处置”(具体的名称尚可探讨)会计科目解决以上问题。
为此,《制度》可以这样规定:企业在出售无形资产时,利用“无形资产处置”会计科目“注销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核算出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转让收入”以及与之有关的“费用支出”等。在办理无形资产转让手续时,按无形资产账面净值,借记“无形资产处置”科目,按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结算出售无形资产价款时,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处置”科目。核算出售无形资产的相关费用和应交营业税时,借记“无形资产处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等科目。在出售无形资产的各项事务全部完成以后,结转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时,借记“无形资产处置”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科目;结转出售无形资产净损失时,借记“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处置”科目。“无形资产处置”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反映尚未完成出售无形资产全过程的净损失或净收益。
例如甲公司4年前支付550000元的买价和10000元的相关费用购入一项专利权,该专利权的法定使用年限还剩10年;甲公司还为此专利权计提过减值准备10000元。甲公司现以460000元的价格将其转让给丙公司,支付了注册登记费27000元,营业税率5%,甲公司应该编制如下一些会计分录:
①借:无形资产处置390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0000
贷:无形资产400000
②借:银行存款460000
贷:无形资产处置460000
③借:无形资产处置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3000
银行存款27000
④借:无形资产处置20000
贷: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20000
如果上例中甲公司是以42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丙公司的话,那么会计分录就变成:
①借:无形资产处置390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0000
贷:无形资产400000
②借:银行存款420000
贷:无形资产处置420000
③借:无形资产处置48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1000
银行存款27000
【关键词】 无形资产 核算 计量
一、无形资产的含义
会计学认为,资产是会计主体所拥有或控制的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按是否具有实物形态,资产可以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两大类,有形资产通常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原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分为可辨认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2006年我国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认为,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可辨认性标准是指: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但从会计确认与计量角度而言,局限于传统的会计确认和计量准则,许多在经济学上已经确认的无形资产,在会计学中则因无法计量和记录而游离于会计报表之外,诸如良好的企业形象、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企业的公共关系网络、企业的营销网络等等。由此可以看出,经济学对无形资产的界定是广义的,而会计学对无形资产的界定则是狭义的。对于无形资产的理解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无形资产无独立的实物形态
这主要是相对于有形资产而言,无形资产是客观存在的而又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同时无形资产虽然无独立的实物形态,但又往往依托于某一特定的实体。如商誉依托于企业整体资产,土地使用权依托于土地等。
2.无形资产具有收益性
无形资产除了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持续发挥作用外,还能够为其所有者和使用者带来经济效益或者是超额利润,特别是对高新技术企业更是如此,这也正是无形资产的价值所在。
3.无形资产是具有某种特殊权利的资产
无形资产中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等都属于法定的特殊权利,都属于知识产权法规所保护的范围。而且这些特殊权利还具有垄断性、独占性和排他性的特点。
二、无形资产的确认
随着无形资产重要性日益提高,将有更多的无形资产项目纳入无形资产核算体系中加以确认,以反映更加准确详实的会计信息。一般而言,要确认的无形资产按性质划分包括以下四类:(1)知识产权资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研究开始过程中所形成的精神产品的一种产权形式,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等。(2)市场资产,是指企业通过其所拥有的与市场相关联的无形资产可能获得的潜在利益总和。(3)结构性资产,如企业组织结构、管理方法、制度规范、企业文化、信息系统、企业目标和价值观等。(4)人力资产,指有利于实现企业目标的与员工有关的优势,由知识与学习知识的能力、技能、发明创造力、组织管理、判断决策、完成任务能力等看似抽象但起决定作用的人力因素所构成。
三、无形资产的计量
无形资产计量的实质就是确定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照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采用历史成本计量。通常来说,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计价方法具有以下优点:基本体现无形资产的原始形成过程,信息较充分,易于被信息使用者接受;历史成本计价满足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原则,具有确定性和稳定性,反映无形资产的原始价值。
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取得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这一规定与旧准则没有变化,但是具体操作上有以下的区别:
1.取消了原准则第10条中的“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这条规定取消后,企业就可以根据投资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入账价值。但是,如果议定价格不公允,要按照公允价值调整。
2.无形资产研发阶段支出的核算,新准则规定要根据研究费用与开发费用和未来经济利益流入之间的不确定性程度的大小来确定相应的处理方法。新准则将企业的研究支出与开发支出区别对待,无形资产的研发划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
3.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格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按照支付购买价格的现值计量。和该规定一样的还有“固定资产”,收入的确认也有类似的规定。这是新准则的一大亮点,考虑时间价值,以体现资产的真正价值。
四、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问题
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如专利技术的改良研究费用)既可以准确地以货币进行计量,又能增加无形资产的价值(或虽不能增加无形资产的价值,但是无形资产取得后的必要支出)。因此应该追加计入到该无形资产的成本中。如专利技术的改良研究费用,应在其发生时计入“无形资产――专利权”中。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也有较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分为“有限”和“不确定”两类。“有限”的无形资产的寿命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起,到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的时间内确认,并按照该时间进行摊销,取消了原来按照法律规定年限确认的说法,最重要的是取消了没有合同年限和法律年限的摊销期不得超过10年的规定。
2.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核算。旧准则将摊销额直接减记无形资产,所以只反映其折余价值,不反映原值和累计摊销价值,使得无形资产价值的信息反映不够充分。新准则进行了改进,和固定资产一样,无形资产原值不因为摊销而改变,增设一个“累计摊销”作为“无形资产”备抵账户,核算其摊销额。无形资产的摊销对应科目,旧准则是只记入“管理费用”;新准则规定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记入当期损益,即管理费用。但如果某项无形资产是专门用于生产某产品或者其他资产,其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是通过转入到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中实现的,则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应当记入该资产的成本。例如,专门用于生产某产品的专利权摊销金额就应当记入该产品的制造费用。
参考文献:
[1]于玉林.《无形资产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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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确认。《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变的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予以确认: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同时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方法。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指最初取得。
无形资产时的入账价值。在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中主要运用历史成本法。取得的途径主要包括外购、自行开发等方式。1.外购无形资产的计量。外购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买价、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2.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计量。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属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形成企业的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成本,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三)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是指在无形。
资产的存续期间衡量其价值,主要包括无形资产的摊销和减值。1.无形资产的摊销。①无形资产的摊销时间。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②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只计减值。③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一种是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另一种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2.无形资产的减值。对于有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如果出现无形资产减值的迹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因企业合并而产生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二、现行无形资产计量存在的问题。
1.无形资产确认项目范围过窄。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科学技术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将越来越高,知识成为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以知识为基础的无形资产将日益成为企业未来现金流量与市场价值的主要动力。在高新技术企业,衡量企业价值的主要标志不再是物质资源的多少,而是无形资产的多少。《新会计准则》规定予以确认的无形资产只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2.无形资产初始计量方法单一,计量金额不够全面。(1)外购取得的无形资产。新旧准则对外购或者单独取得的无形资产都以成本进行计量。但是,当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时,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为其等值现金价格。IAS准则规定与此大致相同。而旧准则一般不考虑现值对资产计量的影响,直接以实际支付的款项进行初始计量。相比较,新准则的计量方式更加合理,计量结果也更接近公允价值,更真实地计量了无形资产的初始价值。(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开发阶段是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新准则规定,与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不仅包括依法申请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而且包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与旧准则相比,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也允许计入其价值。3.对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不便于管理、控制。新准则对无形资产后续计量只包括摊销和减值,没有对后续支出进行规定。由于新准则的规定较为灵活,对于后续计量的许多方面需要专业的判断,如:残值、减值等,并且主观性较强,这就导致了在管理技术上难以控制和加大了操纵利润的空间。
三、准确计量我国无形资产的对策。
1.扩大确认范围。新准则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这导致很多重要的无形资源被排除在外,如自创商誉、人力资本等,从而使企业无形资产整体价值被低估。企业的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被排除在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之外,但这些“资产”却在现代企业价值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高度竞争环境下的创新型企业在这些方面表现得特别突出,如制药业等,它们的投资重点主要表现在雇员知识、营销和分配系统等方面。然而,这些在财务报表中都未能得到充分反映。可以考虑采取一种最适当的方式将此类无形资源的相关信息纳入财务报表,有助于投资者得到靠且相关的会计信息。